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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员工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3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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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洗钱黑手已逐渐伸向保险领域,洗钱毒瘤已开始侵蚀保险体系,而保险机构反洗钱风险意识、内控机制、组织管理、业务操作等诸多方面存在风险隐患,防范洗钱风险迫在眉睫,采取应对策略刻不容缓。本文结合保险业特点,就洗钱风险、现实状况、对策措施,谈几点拙识浅见。

风险:保险洗钱六种形式

(一)潜在风险。从理论来讲,保险洗钱是指犯罪主体,利用保险机构将犯罪所得及其非法收益披上合法化外衣的行为。通常有三种形式。一是利用投保退费洗钱。即投保人通过购买团险、商险等品种,以团险个做、长险短做、趸交即领等不正常的投保、退费方式,将非法侵占的资金化为私有或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二是利用地下保单洗钱。即非法机构以高额回报为手段,通过人民币缴款、外币理赔等拉保方式,将地下保单交给境外保险机构,从而为黑钱出境提供便利通道的行为。三是利用中介机构洗钱。即不法分子利用保险中介发票套取手续费或截留保费形成账外账,用以牟取私利或向非法代理机构支付退费的行为。

(二)现实风险。从现实来看,保险洗钱已浮出水面,并逐步向保险机构渗透。从近三年涉嫌洗钱案件来看,利用保险机构洗钱可归纳为三种形式。一是购买保险资产掩饰非法所得。如身居高官的职务犯罪者,通过亲属将贪污受贿等非法所得,用来购买各种保险品种,以便掩饰隐瞒非法收入。二是投资保险洗白黑钱。如走私、贩毒、黑社会等上游犯罪团伙,将非法所得收益,以他人名义投保,以受益人身份受益,以保险投资转化的形式,将非法所得披上合法化外衣。或分散投保,然后不计损失的集中退保,将黑钱漂白。三是套打保单清洗非法收入。如不法份子,通过套打保单、私刻印章、内外勾结的犯罪手段,以银行存款或个人投资的形式,将非法套取的保费资金转化成合法收入。

现状:保险机构六大隐忧

(一)意识淡薄。体现为“四不”:一是对反洗钱工作不重视,或不管不问,或敷衍塞责。二是对洗钱概念和反洗钱法规模糊不清,或一知半解,或模棱两可。三是对洗钱风险和危害认识不足,要么重效益轻风险,要么抓业务轻内控。四是对反洗钱知识宣传和人员培训不到位,要么无人问津,要么浮于形式。

(二)组织松散。反映为“三无”:一是领导层无确定的反洗钱组织体系和明确的反洗钱职责分工,反洗钱领导组织工作处于松散状态。二是中层组织体系中无风险合规机构,许多省级分公司迄今为止仍未成立风险合规部门,而是将反洗钱等风险合规管理职能放在综合或销售、财务等职能部门。三是基层组织体系中无反洗钱专职岗位,而是以其他部门员工兼职的办法,弥补岗位所缺。

(三)制度缺失。显示为“三不全”:一是反洗钱规章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为总公司机构粗线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意见有之,而省级机构细线条的实施细则和贯彻办法缺失。二是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完全。主要表现为缺少具体的洗钱风险防范措施、风险预警报备制度、反洗钱工作奖惩机制等。三是反洗钱操作规程不安全。主要体现在客户尽职调查、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送等环节,操作流程不规范,漏洞较多,易生隐患。

(四)操作违规。表现为“三违”:一是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违规。即未按“一行三会”关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的管理规定,严格操作,在客户身份初次识别、持续识别、重新识别三个环节中皆存在风险隐患,在确认投保人与被保人关系,核对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身份证明,登记相关身份信息等操作步骤上皆有违规操作行为。二是在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方面违章。具体表现为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不全,相关交易记录留存不完整。三是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方面违法。具体表现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履行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部门报送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义务,或不报、漏报可疑交易报告,或随机抓取大额交易数据,机械报送,缺乏人工甄别。

(五)素质欠佳。体现为“四缺”:一是缺乏反洗钱基础知识。如在去年湖北省反洗钱监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问卷测试中,三家接受检查的省级保险公司参试人员,考试及格率均不足40%。二是缺乏对可疑交易的判断分析能力。主要表现为:漏报可疑交易,或对可疑交易的要素掌握不准,无从下手,无能为力。三是缺乏对反洗钱职责义务的执行力。具体表现为:有章不循,贯彻不力,执行不严。四是缺乏对反洗钱业务流程的操作能力。主要表现为:业务技能不熟,操作失误较多。

(六)结构失衡。表现为“三强三弱”:一是大型保险公司反洗钱意识较强,而中小型保险公司反洗钱意识相对较弱。二是寿险公司反洗钱组织和内控建设稍强,而财险公司反洗钱组织和内控建设相对薄弱。三是外(合)资保险公司防御洗钱风险的机制初步建立,而中资保险公司抵御洗钱风险的屏障相对脆弱。

对策:防范风险六项措施

(一)给意识上“保险”。具体措施:从保险公司自身和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部门两个方面,合力给保险机构反洗钱意识上“保险”和“再保险”。从保险机构自身来说,一是增强领导意识。即通过组织高管人员现场观摩洗钱案例,增强领导干部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组织反洗钱工作内部自查,认清当前洗钱风险隐患所在,增强领导层风险忧患意识。通过建立高管人员洗钱风险责任追究制,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二是强化员工意识。即通过组织参加反洗钱从业资格考试、上岗前测试等手段,激发员工学习反洗钱法规和基础知识的意识。通过定期考核、风险提示、奖惩挂钩等措施,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将反洗钱意识牢固植入员工心中。三是提高风险意识。要纠正“业务为先、效益至上”的观念,树立风险为本的理念,摆正经济效益与洗钱风险的关系,将防范洗钱风险的意识贯穿于业务工作环节始终。从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部门来说,一是要通过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约见制和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两个方面,促进保险机构高管层提高反洗钱意识。二是要通过宣传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普及反洗钱基础知识,强化保险公司员工反洗钱意识,给保险机构反洗钱意识上一道“再保险”。

(二)给内控加“保单”。具体措施:从“内保”和“外保”两方面促进保险机构内控管理。从保险机构“内保”来说,一是增加规章“保单”,即结合保险业务实际,增加具体的反洗钱风险管控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送等易出纰漏的环节,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规范程序,严格操作。二是增加风险“保单”,即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属性,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实行高、中、低三个不同级别的等级管控和差异化监测。三是增加内审“保单”,即保险机构审计部门要改变年审制的办法,增加反洗钱工作内审频率,实行季度审计与年度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加大风险管控的力度;从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部门“外保”来说,一是在现场监管方面,实行不定期走访制,发现风险隐患,现场提示,就地堵塞。二是在非现场监管方面,建立反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行量化监管,定期考核,等级管理,风险提示,从而为保险机构内控管理增加风险预警“保单”。

(三)给机构添“保全”。具体措施:一是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高管人员的责任分工和职责范围,从而强化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增设风险合规部,履行反洗钱等风险管控职责。三是设立反洗钱专职岗位,确定专职人员,专门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并负责与反洗钱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四是积极建立反洗钱行业协作组织,并与省际“反洗钱联席会议”、“反洗钱监管小组”、“反洗钱专业小组”等反洗钱协作组织建立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反馈、情报商会等措施,积极配合反洗钱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协查洗钱线索,打击洗钱犯罪,保障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为操作设“核保”。具体措施:在反洗钱业务操作方面实行“两核一责”。一是在操作手段上实行联网核查。目前,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银行业机构已普遍与公安部门开发的居民身份网络核查系统对接,而保险业机构仍采用人工核查,手段比较落后。建议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尽快与联网核查系统对接,条件暂不具备的保险机构,可采取付费形式上公安网核查,以提高客户身份识别的准确度。二是在操作步骤上实行复核制。即在后台设立业务复核人员,对于客户身份识别、持续识别、重新识别各个步骤以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留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等各个环节,进行层层复核,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三是在操作规范上实行问责制。即一线员工与合规部门、合规部门与总经理室分别签定反洗钱责任状,并将违规操作、滋生风险与经济处罚、责任追究相挂钩。

(五)为系统付“保费”。具体措施:加大投入,开发系统,提升反洗钱监测水平,增强风险预警前瞻性。一是开发分析系统。结合保险行业特点,组织开发大额和可疑保单分析系统,分析系统应满足及时收集可疑保单信息,容纳每笔异常交易主体所需的全部信息,将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纳分类,甄别与监测。二是开发监控系统。结合行业客户属性、交易特点、风险等级等状况,设置明确的反洗钱监控预警指标,建立实时监控系统,超前预测,防患于未然。三是开发核查系统。尽快开发客户身份网络核查系统,与公安部门的居民身份核查网络联接,以提高客户尽职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四是建立信息平台。积极开发建立反洗钱信息交流平台,与反洗钱监管部门的“金融机构交互平台”对接,提升数据报送效率,提高可疑交易报送质量,加强信息交流与反馈。

(六)为素质作“趸交”。具体措施:为提高保险机构反洗钱整体业务素质,增强洗钱风险的防范能力,可实行费用规模投入、人员批量培训、知识广泛普及、素质分层提高的措施。一是组织决策层领导的培训学习,重点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政策水平和指导能力。二是组织管理层干部的培训学习,重点掌握反洗钱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和督办能力。三是组织基层一线员工的培训学习,重点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操作细则,提高操作水平和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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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反洗钱的优秀征文

全文共 1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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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法律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是稳健经营、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实际需要,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保证,更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几年来,我行坚持开展反洗钱教育,培养了人人有责的工作态度。

按上级要求,各网点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员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担任反洗钱报告工作。四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利用晨会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反洗钱培训活动,培训活动采用灵活,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培训主要围绕《反洗钱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等相关制度展开学习,主要目的是更深入地普及反洗钱基本知识,主要从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反洗钱有关知识。

另外,光大银行还通过培训提高全行员工对反洗钱知识的认知度。一是强化员工深刻领悟反洗钱的重要性。分行邀请人民银行反洗钱专家开展行内反洗钱人员培训,有效提高全员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全行反洗钱工作整体水平;二是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知识培训。对临柜人员多次进行反洗钱制度及知识培训,尤其侧重于识别客户和交易、报告可疑交易的培训,不断充实和增强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强调柜面人员应主动“了解客户、认识客户”,提高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将被动开展反洗钱工作变为主动承担反洗钱义务。

再次,认真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大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反洗钱具有很强的社会公众性,在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同时,光大银行也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反洗钱自我防范意识,使打击洗钱犯罪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在宣传反洗钱的同时,广泛开展问卷调查,以问卷的形式对周边公众做好情况了解。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对反洗钱基础知识的了解、洗钱的危害认知程度、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重要性的认识等情况,及时将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归纳,对多数公众认识不够的方面,着重收集相关案例和知识点材料,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做好重点宣传工作。

最后,严格督促员工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的基础,我行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客户性质、账户形态以及交易等具体情况进行风险等级分类;对反复发生可疑交易的客户要作为高风险客户予以重点关注,并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甄别分析,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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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反洗钱法十周年

全文共 1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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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全面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按照“强机制、促转型、控风险、夯基础”的工作目标,以增强工作效力、效能、效果为中心,持续推进反洗钱工作转型,实现了从“规则管理”向“风险管理”的转变,反洗钱工作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显著提升。

完善管理机制 奠定工作基础

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以风险为导向,将洗钱风险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坚持把反洗钱工作与业务经营管理同部署、同考核,明确各级行“一把手”为反洗钱第一责任人,确保反洗钱监管政策的有效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级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定位,加大对洗钱风险管理的流程约束和责任分解,积极发挥各业务条线在客户身份识别、洗钱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了职责清晰、管理有序、责任分明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同时,不断加强反洗钱工作制度建设,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先后制订了《反洗钱工作基本规范》、《反洗钱客户风险评估和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切实将反洗钱风险防控要求融入业务流程和日常管理中。

加强系统建设 提供可靠保障

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根据洗钱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研究增加洗钱预警模型。目前,该系统有8个异常交易模型,基本涵盖了恐怖融资、贩毒、传销、非法集资等常见的洗钱犯罪活动,使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同时,该系统实现了与所有前台业务系统的对接,能够对前台交易数据进行提取分析和实时预警,建立了可疑交易报告“系统提取+人工甄别”的监测模式,实现了业务数据全面覆盖和实时分析。2012年,上报的涉嫌洗钱重大可疑报告,为公安机关破获特大网络传销案提供了重要线索和证据,得到了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的通报表扬。2015年酒泉市公安部门根据该行上报的“赵某疑似毒品犯罪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线索,成功破获了赵某等人涉毒案件。在此基础上,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充分利用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系统,逐步规范客户风险等级的评估及分类流程,建立了系统初评与人工复评相结合、系统评级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风险等级评定模式,实现了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的五级分类。

创新工作机制 打造有力抓手

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不断探索创新反洗钱监测方法,注重分析成果的转化利用,建立了洗钱风险提示机制和洗钱类型分析机制。一方面,对监测发现的可疑交易账户,分析交易特征,针对不同洗钱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不定期向业务部门或辖属机构发布洗钱风险提示。近年来,共发布《洗钱风险提示》92份,提出严格开户准入、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等多项合规建议,有效防范了各类内外部风险。另一方面,定期开展洗钱类型分析,收集、分析辖内典型洗钱案例和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分析总结不同类型洗钱活动交易行为和资金运行模式特点,为建立洗钱风险监测模型提供了有效依据。

突出宣传培训 提升队伍素质

近年来,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建立反洗钱宣传培训长效机制,通过举办反洗钱人员培训班、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等举措,提升全员反洗钱履职水平,引导客户自觉遵守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为反洗钱法规制度的有效落实营造了良好环境。首先,突出培训的层次性。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针对管理层主要进行国内反洗钱政策规定、反洗钱国际通行标准、金融制裁等内容的解读培训;针对一线反洗钱人员更侧重于识别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分析甄别技巧的讲解。其次,突出培训工作的持续性。定期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2012年至今,辖内各级行通过集中讲座、召开运营主管例会等多种形式举办反洗钱培训306次,累计培训人员5647人次。第三,突出宣传方式的多样性。农业银行甘肃分行发挥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采取集中宣传、微信答题、有奖征文、制作反洗钱标语、发放反洗钱宣传折页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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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十周年

全文共 2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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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曾经说过,这个社会尊重那些为它尽到责任的人。 丘吉尔也曾言道,高尚、伟大的代价就是责任。面对反洗钱工作,作为沧州银行的职员,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

反洗钱是法律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我们沧州银行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这既是稳健内部经营、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实际需要,也是维护国家整体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

反洗钱工作,人人有责。反洗钱活动危害社会经济,甚至威胁到每个人的生活。请大家想想看,到底什么人会去洗钱呢?毒贩,黑社会组织,走私犯,贪污贿赂者,金融诈骗罪犯等,而自9.11事件后,我们还认识到了恐怖分子。试想,如果说在您的身边有个洗钱机构,进进出出都是些毒贩子、黑社会,甚至是恐怖分子,那您的人身安全还有保障吗?那你还能无动于衷吗?所以,只有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的认识,人人参与到反洗钱的活动中,才会为我们的社会多添一份安定,多添一份保障。

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关于反洗钱的两点工作,首先是关于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其次是针对该几项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一、 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知道,目前反洗钱工作逐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但对照反洗钱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少数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存在片面性,思想上还存在一定偏差。一是少数员工对反洗钱法规认识不足,仅满足于一学了之,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讲不抓、不推不动的现象。首先,有的员工认为在进行客户身份核查时担心过多询问会引起客户反感,影响存款的稳定。因而在核查时应付了事,没有细致全面地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其次,有的员工甚至是对发生的可疑交易缺乏敏感性,尤其对经常办理业务的客户缺乏警惕。再次,有些人认为客户比较固定,不太复杂,错误地认为洗钱行为不可能在本行发生。

(二)客户身份识别不够到位,特别是不善于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审查。虽然按照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等进行了详细梳理,并落实

了相关规定,但个别员工以业务繁忙、留存身份证复印件麻烦等为由,对该项工作有抵触情绪,漏留漏查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确实时有发生。

(三)反洗钱人员缺乏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反洗钱工作人员需要掌握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侦查、贸易、英语等综合知识。但是我行由于思想认识、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与成长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基层社既缺乏胜任反洗钱工作的专业人才,又尚未形成良好的反洗钱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

(四)基层社反洗钱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特别是反洗钱工作的连续性需要进一步完善,不要仅仅停留在日常报数的机械工作,更重要是要提高对反洗钱犯罪的判断分析能力。

二、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领会国家制订的反洗钱法规,重要的是理解其实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要重点掌握。基层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如果反洗钱执行不得力,一旦被洗钱分子所利用,不仅会严重损害沧州银行的声誉,而且会带来巨大的法律和运营风险。因此,我行务必要进一步提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组织员工学习反洗钱的有关规定,要将被动开展反洗钱工作变为主动承担反洗钱义务,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形成良好的反洗钱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重视反洗钱工作人才培训,逐步引进和培养掌握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侦查、贸易、英语等综合知识人才,对在反洗钱工作表现出色的人才采取奖励、升职等激励措施,形成良好的反洗钱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

(三)加强柜面审查,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我行要把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纳人风险管理,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客户性质、账户形态以及交易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对可疑交易的审核:对反复发生可疑交易的客户要作为高风险客户予以重点关注,并向有关业务部门进行风险提示,从源头上控制经营风险;前台业务部门也要强化对客户尽职调查的职责,不论是存款客户还是贷款客户,都要认真审核其身份背景,做好客户的准入调查,通过客户身份识别,规避高风险客户,特别是要对大额交易严密监管,杜绝漏洞。

(四)密切各相关单位的配合,建立反洗钱工作的长效机制。基层网点作为反洗钱的重要关卡,承担着堵住入口、防止“黑钱”流入清洗以及为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信息的职责,因此,不仅要搞好有关数据的上报,而且要善于处理应急预案,每个前台柜员都要逐步掌握分析分辩的能力,才能起到一线关口应有的作用。更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防范措施。

反洗钱,既是大势所趋,又是人心所向。特别是作为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

我们更应该依法履行反洗钱的义务,预防和打击反洗钱的犯罪。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贯彻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这些都是我们金融机构应尽的反洗钱责任。自2007年1月1日反洗钱法正式施行以来,这部法令已走过了8年的岁月。而在这八年的岁月里,从侦破的种种洗钱案件中,我们发现大多数的反洗钱活动都会经过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来进行,可谓与金融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由于金融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和转移的职能,所以很容易就会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因此,在我们身处的这个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我们一定要运用自己的“火眼金睛”,识别客户,报告大额可疑交易,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

只要大家同仇敌忾,相信必定会让洗钱犯罪分子原形毕露。大家一起努力参与到反洗钱的活动中,让我们共同承担起“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促进社会安定,繁荣繁荣的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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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2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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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银行业电子化金融服务的迅猛发展,电子银行已成为当前金融服务的主角。然而,电子银行在为广大客户提供便利、快捷服务的同时,由于其隐蔽性等特点,也可能被金融犯罪分子所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因此,如何有效避免电子银行业务中的洗钱风险,已成为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电子银行业务中存在的洗钱风险

(一)电子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和隐敝性增加了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客户只需要拥有一台连接网络的电脑和一部电话,就可以突破时间空间的局限,随心所欲地完成转账、支付交易。犯罪分子利用电子银行的方便、快捷、可靠、无空间时间限制、客户资料隐蔽、远程操作的特点,从事洗钱活动。而各大银行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却只是意力放在可疑的传统业务上,只关注大额存取款、转账等日常柜面业务,而对电子银行的流水账和分户账缺乏甄别分析,从而漏报或迟报可疑交易行为。

(二)电子银行交易信息无纸化的保存方式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测和核查的难度。电子银行是客户通过网络或电话终端异地远程操作,故客户开户所在银行不能像传统业务受理一样,审查资金用途、金额,客户不能提供签名,也没有柜面录入。客户通过电子银行进行多笔大额资金汇划转账也不容易被察觉,且不用向银行说明资金用途。没有了原始单据,就只能通过流水账和分户账进行分析判断,加大了监测和核查的难度。

(四)电子银行的交易特点使得银行了解客户难。了解自己的客户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而电子银行恰恰增加了此项工作的难度。客户不用和银行相关人员见面就可以完成操作,虽然在开设电子银行账户时有提供一些客户资料,签订过一些协议,但资料过于简单,银行也没有定期对电子银行账户客户资料进行核实审查,对于客户的资料变更也无从得知。银行系统内部对于电子银行客户交易情况的记录保存方法也不统一,保存数量不明确,造成目前交易流水记录覆盖以往交易流水记录,增加了基层监管部门对历史交易数据核查的难度,形成了资金监测的“死角”,给洗钱案件的侦破带来巨大的困难。

如沈阳分行协助破获的“5?22专案”,犯罪分子就是通过网上银行在1个月内疯狂转账16万笔,金额达186亿之巨。转账金额限制标准执行不严在一定程度上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之门,容易诱发洗钱风险。

同时,客户只有在网络银行开户时才与银行发生接触,以后交易都在网上进行,客户几乎完全离开了银行的视线。就算最初开立账户时可辨别客户真实身份,但在以后的网络交易中,使用该账户的交易人可能不是开户人,不法分子可通过各种手段,比如利用他人或虚假账户交易逃避银行监控。

并且,金融业务的自助交易可匿名操作,客户只需借助电话、互联网和自助银行等渠道便可完成划款转账,支付交易过程完全避开了金融机构的监督,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五)电子银行业务因其隐蔽性特点备受犯罪分子青睐

与传统业务相比,电子银行业务采用的是账号(或者id)验证及证书验证方式,只要客户提供正确的账户信息、客户证书和密码,甚至只需输入手机号,银行系统则认可交易操作的有效性。并且,只要在账户余额不透支的情况下,客户便可通过互联网随意地汇划资金,无须注明用途。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

电子银行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局限,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通过互联网络或电话完成各种支付交易,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操作,使洗钱者进行资金转移更加便捷,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资金快速转移的极大风险。

二、电子银行反洗钱的对策和建议

(一)增强银行内部合力,提高对电子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视

金融机构首先要对电子银行洗钱的资金汇划的快捷性、身份运作的隐蔽性、操作地点的任意性给予高度重视。充实反洗钱力量,设立专职人员,确保反洗钱工作尤其是可疑交易信息核查落到实处。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新业务进行一次重点排查,重点防范电子银行渠道洗钱风险。其次,各银行要加强反洗钱的内部组织协调工作。由于网上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涉及银行内部诸多部门,应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杜绝工作中互相推诿现象发生,使银行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反洗钱工作。

(二)严把客户的审核关,切实履行“了解客户”义务

银行应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客户调查工作,从源头防范洗钱风险。

首先,在银行开立账户必须通过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验证,并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开户材料。各级银行要建立统一系统的客户资料库,从了解客户做起,将客户的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地点、收入等涵盖在客户资料库中,并规定更新年限,对到期的客户资料进行更新。

第二,对电子银行设置严格的准入条件。经严格审核和筛选,符合条件、信誉度好的客户,才能为其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签订规范、严密的服务协议,以明确责任。

第三,金融机构对开通电子银行业务的账户应适当提高风险等级,并对客户基本信息至少每半年审核1次,经审查认为使用网银业务理由不合理的,应拒绝受理其申请。

第四,在客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后,银行发现客户的交易行为违反协议、交易情况存在疑点,应暂停或中止其电子银行业务,从源头缩小洗钱活动的生存空间。

(三)建立、健全电子银行支付规范,完善内控机制

应建立电子银行风险评估机制,明确电子银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内部审计、合规和后续评价机制,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且,应针对电子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系统化的电子银行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细化标准,以利于执行过程中把握政策尺度,保障反洗钱全过程有效涵盖电子银行业务。

(四)提高监控工作水平,加大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控力度

金融机构加强对从事反洗钱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在可疑交易数据的监控、上报工作中明确建立人工识别流程。改变单纯依靠系统提取数据上报的做法,做到系统提取与人工甄别相结合,避免上报垃圾信息。针对电子银行业务开发实时监控软件,对开通电子银行业务的账户实行实时监控,依靠现代化的监测手段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可疑交易的报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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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4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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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机构作为一般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动力不对称

洗钱者可以分为主动洗钱者和被动洗钱者。主动洗钱者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将犯罪收益变成表面合法的资金,即洗钱是贩毒、走私等上游犯罪的下游犯罪,其动力来自于“价值创造”的使命,即“实现价值”;二是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以用于非法用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来资助恐怖行动或其他非法活动,主要是基于利益之争,达到政治宗教甚至是报复目的;三是将一种合法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合法实际不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购买团体年金,将公款转移到个人账户以达到侵占目的,即“公饱私囊”,满足私利。而被动洗钱者在洗钱过程中,既增加了收入,又过失地成为了主动洗钱者的帮凶,如,保险公司增加了保费;中介人得到了佣金;跨国洗钱中,资金流入国增加了外汇收入和税收收入。无论是主动洗钱还是被动洗钱都给洗钱者带来一定实际意义上的好处,洗钱带来的巨大收益就如同一个磁力超强的磁场吸引着洗钱犯罪者。

反洗钱是一种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领导的行政行为,其动力主要来自于社会的正义感。反洗钱行为会使反洗钱的积极参加者付出一定的经济或其他成本。而我国又有规定:罚没收入和追缴的赃款要全部上缴国库。如此一来,保险机构反洗钱所付出的制度成本、雇员成本、展业成本、核保成本……根本无从得以补偿;对于协助国而言,成本大于收益,一部分外汇无偿流出,可能还会因此导致国际收支的困难。如由于缺乏国内法规的直接管制,地下保单的保单中介人很少有反洗钱的意识。再加上地下保单的佣金提成非常高,一般来说,首期佣金高达60%,有的甚至达到80%—100%,为了招揽业务,他们通常不会严格追查保费的来源,对客户资料的审核也是能宽则宽。可见动力的严重不对称,很可能会导致洗钱犯罪恶性膨胀,而反洗钱行动热情不高、力度不够的局面。在我国目前以保费作为保险公司业务评价的体制下,参与洗钱还可增加一定时期的保费。所以,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追求短期利益,会使其乐于看到资金流到自己的手中,而懈于追究资金的性质及来源,不愿去监控资金的流向,更不愿意去建立一套显然要增加保险机构成本但又不直接创造利润的反洗钱体系。

(二)外部效应的不对称性

若从经济学的外部性角度来分析洗钱与反洗钱,则洗钱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具有负外部性,即“向他人施加成本,而非为他人带来收益”——洗钱活动损害了合法的商业活动和健全的金融市场,造成一国经济政策的失控,导致经济扭曲和动荡,所有这些都由国家和无辜的其他人来承担。而反洗钱是典型的具有正外部性的活动,即“不被补偿的收益向他人溢出”——反洗钱行为维护了社会正义,稳定了金融市场,使国家和人民受益。这种外部效应的严重不对称,给反洗钱工作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下面建立模型来说明这个问题。

假如将洗钱与反洗钱看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般商品,如图1所示SS、DD是满足有效市场假设的“反洗钱产品”的供给、需求函数,姑且以政府代表反洗钱的受益方,政府和各金融机构为供给方。Q1是消费者在该产品可以排他性消费时的需求。而反洗钱活动存在正的外部性,“直接消费者”对此产品的消费就会为他人创造价值或收益,故反洗钱给社会、国家带来的附加收益由外部需求函数DeDe反映,所以整个社会反洗钱的需求函数为D*D*,“反洗钱产品”的真实需求为Q2,而实际供给却停留在Q1点,这样就会造成供给不足,也就是整个社会对反洗钱投入力度不够。

洗钱的负外部性推论恰好与前面相反,由洗钱人支付的成本SS,但因洗钱带来的社会危害的外部成本为SeSe,因而洗钱的总成本为S*S*,其中犯罪组织、非法机构为“洗钱产品”的需求方,而各种地下金融机构以及合法金融机构中的洗钱参与者为供给方。如图2所示:“洗钱产品”的真实需求为Q1,而实际供给却停在Q2,这样就会造成供给过多,即整个社会洗钱活动猖獗。

保险公司作为一般金融机构,必然会考虑其外部效益和内部效益。银行业参加反洗钱最为直接的受益在于免受监管机构的处罚并且能够从中央银行获得再贷款、贴现的好处。保险业反洗钱不但失去一笔可观的保费收入,还增加了核保、监管、报告等成本,而这些成本并不能得到直接的补偿。保险业洗钱与反洗钱外部效应的严重不对称导致洗钱犯罪受经济利益的刺激作用,势头强劲,而反洗钱供给不足,从而容易造成大量黑钱逍遥法外,金融体系混乱,无论是公众利益,还是政府利益都得不到保护。

(三)信息的不对称

从总体来看,金融领域的反洗钱要立足于防范,金融机构本身不具有执法权,其反洗钱作用说到底是提供情报,也就是说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核心职能就是提供金融交易报告。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就是对投保信息、退保信息等可疑性信息进行报告。保险业在洗钱与反洗钱的较量过程中,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洗钱方与反洗钱方的信息不对称,如承保时,并不知道这笔资金是否合法,退保时也并不知道退保人退保的真实意图;反洗钱体系内部存在信息不对称,反洗钱的监管机构(保监会和央行)与反洗钱的执行部门(保险机构)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一关系中,监管机构很难知道执行机构的任务执行力度,以及是否存在隐蔽行为,这就存在了道德风险。

信息劣势方为了增进自身的利益,就必须积极行动,消除非对称信息的方法是信息搜寻和信息甄别。由于信息甄别的成本低于信息搜寻,而且信息搜寻往往是为信息甄别服务的,因此,信息劣势方消除非对称信息的方法主要是信息甄别。保险机构和中国保监会在借助信息甄别行为消除非对称信息的过程中存在规模不经济和外部性问题。以保险机构为例,规模不经济是指保险机构在信息甄别的过程中,由于单个保险公司信息甄别的规模过小,难以达到规模经济要求而使信息甄别的边际成本过高,导致信息甄别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从而使信息甄别呈现规模不经济。保险机构信息甄别的积极性不足,使其难以完全消除非对称信息。

二、保险业参与反洗钱的策略

保险业本身的行业特征,以及其保险产品特性,使保险业暗藏洗钱通道,寿险领域尤其严重。在团体寿险中,当事人通过长险短做,趸交即领,团险个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达到将集体的或国家的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的目的。首先,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这样洗钱者便可直接达到模糊监管者视线,掌握“黑钱”流向的目的。如甲为自己投保三年储蓄返还性保险,但受益人是乙,乙通过保险公司过一下手就可拿到甲的钱。其次,保险合同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保险公司无法阻止退保,因为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何况保险当事人各方有时出于利益关系而保持相当的默契,因而隐蔽性较强,查处难度更大。再次,洗钱者也经常在保险期限上做文章,如长险短做,利用长期保险合同做幌子,私下和保险公司约定在一定保险期限届满时退保后再重新投保,这笔交易并不记入公司的账上,这样就完成了秘密的洗钱交易。

保险业反洗钱的主要困境是无约束机制和利益问题,因而要有效地遏制保险业反洗钱,就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对金融保险领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全面围剿保险洗钱。

(一)建立保险业反洗钱监管体系。首先要从法律层面完善保险业反洗钱监管的法律制度,有法可依是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前提。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反洗钱法》,正式建立了我国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制裁、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全面预防、控制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形成了一道全面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网”。中国保监会也于近日公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导意见(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将反洗钱列入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其次建立交易申报制度和嫌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保险机构从事超过一定数额的现金交易须向保监会报告,发现涉嫌洗钱的交易应主动向保监会或司法部门报告;再次在反洗钱立体监管网络体系中保监会应充分发挥其执行和监管职能,做好对保险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甄别、筛选、分析和检查,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二)加强保险业反洗钱的制度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央监测系统,适时监控境内所有保险公司的出单系统,通过监控系统掌握退保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全部信息,对于没有血源和姻缘关系的受益人要进行密切监控;加强制度约束,对提前退保的团体险,尤其是国企和国企控股的公司,保险公司有义务上报有关部门,追踪钱的来源和去向,并且不准国有企业把年金交给外资保险公司,对身居要职的公务员和国企高管层,不准在外资保险公司投保;出台相应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大额(10万以上)付款金建立档案制度,保留线索。

(三)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根据科斯定理,只有当交易费用为零时,市场才不会失灵,但在现实中交易费用均为正,所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只能靠制度建设,所以有效反洗钱要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逐渐改变以单一的保费规模评估保险公司效益的制度,应逐步加入资金运营状况、偿付能力等各项指标;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出台一系列政策重奖提供保险洗钱重要线索的人员,同时对合伙造假进行洗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员要实行严惩;实行收缴黑钱利益部分返还制度,对国内而言,将收缴的黑钱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向参与反洗钱的保险公司投保,使反洗钱外部效应内在化,对国外而言,双方可签定“黑钱分割协议”,以增强国际反洗钱合作的积极性。

(四)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提高保险业的声誉。要查与研相结合,即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改进保险业反洗钱的技术手段,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对现有保险产品存在的可能被洗钱者利用的漏洞进行监督、预防,制定严密的防范洗钱的处理程序;完善保单条款,如对退保理由进行核查,并设立不同等级的解约防范措施,杜绝黑钱从保险系统流过。积极研发出更优质的,且能有效预防成为洗钱工具的新型保险产品,增强本国保险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保险业声誉,积极有效的遏制“地下保单”的盛行。

(五)联合互动工作制度。为加强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保险业要与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机构、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规则透明,讲究实效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跨行业监管的复杂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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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十周年作文精选

全文共 1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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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一个我们避之不及,也根本无需回避的词!反洗钱工作真的离我们并不远!它和每个人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举个简单的例子吧,现在我们经常说道德沦陷,诚信缺失,很多人不讲信用,在经济行为中有很多欺骗行为,这样就会使整个经济的运行非常不通畅,我们每个人都会对这种行为很愤恨,而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觉得事不关己的话那这个社会还能运行么?其实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对于他所知道的、他发现的、他怀疑的有洗钱罪的人和企业进行举报,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举报犯罪行为。因而,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反洗钱的宣传教育非常必要,因为这种犯罪所带来的混乱不但干扰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还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种种迹象都表明,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我行从业人员,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我行在这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措施,首先加大培育反洗钱骨干队伍,不断提高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近几年,有些行对大额现金支取能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但对现金存款却不够重视,而现金存款恰好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为此,各网点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对大额现金存取均应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再者,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客户的业务经营、营业收入、资金使用及周转和新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真正做到了解自己的客户;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

户及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现象;尽快建立和完善邮政金融系统与公安、税务、工商和人行的相关系统联网,以便加强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和核查,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

认识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我行机构人流量的优势,通过诸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资料以及广大新闻媒介的宣传等形式,使大家认识并树立——洗钱犯罪就在我们身边,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反洗钱不是哪个人、哪个部门的事,它需要我们大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共同承担责任的观念。通过宣传,深入普及反洗钱的法规和知识,使反洗钱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客户自觉遵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规定,按规定办理个人业务,而形成全社会支持理解反洗钱工作的氛围,为反洗钱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正确认识到自身参与反洗钱工作的义务,防范和遏制洗钱这种智力型、知识型犯罪。认识到有责任配合反洗钱工作,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告,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在防范洗钱工作中,银行处于斗争的第一线,必须站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反洗钱规章的要求,扎紧篱笆,严防死守,不折不扣地履行好法定义务。如果仅凭个人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那就很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为他们提供可趁之机。总而言之,不仅需要从业人员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还必须培养通晓法规、熟悉业务、反洗钱经验,切实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

反洗钱任重而道远,永远没有胜利可言!显然,反洗钱对策远远不止上述这些.作为一场战斗,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和金融不断深化,我国洗钱现象也在逐年增多,洗钱行为隐蔽复杂,已经成为危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暗流。反洗钱也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事,反洗钱工作要想取得成功还必须有赖于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使打击外逃腐败分子洗钱获得国际公约和外国法律保障和支持。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公众对反洗钱在认识上已有明显转变,但在认识的深度和水平上仍需进一步提高。作为银行员工的我们真心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树立反洗钱观念,全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高举反洗钱的旗帜!支持和配合反洗钱工作,建立起一个协调高效的反洗钱网络,为实现我国在全球化浪潮下的金融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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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从我做起

全文共 1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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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是“合规管理年”实施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深入开展“反洗钱”活动,笔者对“反洗钱”工作有了更充分的认识,对“反洗钱”知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下面,结合笔者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亲身体验,谈几点“反洗钱”工作心得。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以前,笔者总认为“反洗钱”会影响业务的发展,导致存款外流,影响到经营效益,缺乏“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足。后来,笔者认识到,“反洗钱”工作不仅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维护金融机构的信誉、维护金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能产生重要影响,它是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安全的需要。因此,做好“反洗钱”工作,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安全,积极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加大“反洗钱”工作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反洗钱”工作透明度。

时至今日,人们对“洗钱”活动不够了解,对“反洗钱”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因此,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反洗钱”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反洗钱”意识和识别能力,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在宣传上,可以利用网点与客户直接接触的优势,在网点悬挂“反洗钱”相关知识横幅,设立“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栏,扩大“反洗钱”工作宣传面,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金融机构的良好信誉,有效遏制“洗钱”犯罪行为;可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专题讲座、散发“反洗钱”征询意见函,并通过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洗钱”活动的新动向、新特点。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滞后和被动的工作,我们必须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加强“反洗钱”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洗钱”工作队伍。要制定业务的培训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地对管理层、操作层进行“反洗钱”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作为全体员工的必修课程,通过多种多样、灵活机动的方式方法,理论学习和操作演练相结合,逐步提高全体业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确保熟练掌握有关“反洗钱”操作程序,提高“反洗钱”工作技能。

三、精心构建、完善“反洗钱”工作领导组织体系,真正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应在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牵头抓,协作部门配合抓,营业网点共同抓,临柜人员重点抓”的工作体系,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同时,认真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架构、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主要制度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切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章可循,努力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实名制执行不力、开户或办理交易时客户资料不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资料遗失或未保存至规定年限、可疑交易上报不及时、漏报等问题,应列入审计部门日常检查工作范围,加强“反洗钱”相关业务的检查和审核。

笔者认为,要将“反洗钱”工作制度的落实与经营管理有机联系起来,逐步提高“反洗钱”意识;还要建立适当的奖励和处罚机制,充分调动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工作积极性。因为,对邮储银行而言,“反洗钱”工作还只是刚刚起步,尚未建立一个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还比较滞后,对“洗钱”信息的收集、分析能力有限,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为此,笔者建议:邮储银行要增加技术投入,完善“反洗钱”的技术保障;要适时引进先进的管理手段,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完善“反洗钱”软、硬件条件,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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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促正气扬和谐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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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邮储银行“合规管理年”,“反洗钱”是“合规管理年”实施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深入开展“反洗钱”活动,笔者对“反洗钱”工作有了更充分的认识,对“反洗钱”知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下面,结合笔者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亲身体验,谈几点“反洗钱”工作心得。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以前,笔者总认为“反洗钱”会影响业务的发展,导致存款外流,影响到经营效益,缺乏“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足。后来,笔者认识到,“反洗钱”工作不仅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维护金融机构的信誉、维护金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能产生重要影响,它是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安全的需要。因此,做好“反洗钱”工作,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安全,积极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加大“反洗钱”工作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反洗钱”工作透明度。

时至今日,人们对“洗钱”活动不够了解,对“反洗钱”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因此,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反洗钱”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反洗钱”意识和识别能力,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在宣传上,可以利用网点与客户直接接触的优势,在网点悬挂“反洗钱”相关知识横幅,设立“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栏,扩大“反洗钱”工作宣传面,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金融机构的良好信誉,有效遏制“洗钱”犯罪行为;可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专题讲座、散发“反洗钱”征询意见函,并通过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洗钱”活动的新动向、新特点。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滞后和被动的工作,我们必须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加强“反洗钱”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洗钱”工作队伍。要制定业务的培训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地对管理层、操作层进行“反洗钱”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作为全体员工的必修课程,通过多种多样、灵活机动的方式方法,理论学习和操作演练相结合,逐步提高全体业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确保熟练掌握有关“反洗钱”操作程序,提高“反洗钱”工作技能。

三、精心构建、完善“反洗钱”工作领导组织体系,真正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应在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牵头抓,协作部门配合抓,营业网点共同抓,临柜人员重点抓”的工作体系,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同时,认真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架构、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主要制度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切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章可循,努力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实名制执行不力、开户或办理交易时客户资料不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资料遗失或未保存至规定年限、可疑交易上报不及时、漏报等问题,应列入审计部门日常检查工作范围,加强“反洗钱”相关业务的检查和审核。

笔者认为,要将“反洗钱”工作制度的落实与经营管理有机联系起来,逐步提高“反洗钱”意识;还要建立适当的奖励和处罚机制,充分调动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工作积极性。因为,对邮储银行而言,“反洗钱”工作还只是刚刚起步,尚未建立一个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还比较滞后,对“洗钱”信息的收集、分析能力有限,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为此,笔者建议:邮储银行要增加技术投入,完善“反洗钱”的技术保障;要适时引进先进的管理手段,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完善“反洗钱”软、硬件条件,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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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统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1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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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心构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我县联社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联社副主任谢新录为组长,联社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辖区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社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注重中层干部、基层社主任及主办会计参加的反洗钱动员会,学习了人民银行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首先,联社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层信用社“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对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说明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与任务的同时,了解反洗钱的操作技术与方法。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联社要求,各社应注意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各社均按要求认真选配人员,逐步充实反洗钱工作岗位。

三、从严把关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

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联社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个人或单位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含他代本)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设立了手工登记本。

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联社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联社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运各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等现象,经过我县信用联社员工的深入了解和观察,都是属于正常结算业务范围,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

今年以来,我联社辖区内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四、建议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充分认识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和制度。

(三)加强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反洗钱技能。

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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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反洗钱

全文共 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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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已高达5亿多人。在我们获得网络时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沟通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快速传播非法信息,在更广的范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破获的网银诈骗、互联网非法集资等网络洗钱案件警示我们,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通过网银、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对于网络信息要时刻警惕,不可因贪占一时便宜而最终落入骗局。

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根据我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一个为您频繁“通融”、违规经营的网上钱庄可能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让犯罪的黑手染指您的账户。您能放心让这样的网上钱庄帮您打理血汗钱吗?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更安全。

不要出租或者出借自己的身份证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 ·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为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远离网络洗钱陷阱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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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反洗钱

全文共 2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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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行业带来潜在风险,近几年来,反洗钱法律法规的不断推进,保险行业在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方面基本都履行了反洗钱的各项义务,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方面可以说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受客观因素影响,保险业反洗钱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本文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目前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反洗钱工作执行中的难点

1、客户身份确认、个别身份识别信息确认难度大,身份信息不齐全。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12条和第32条对确认、核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及留存相关身份证明作了明确的规定,保险机构开展业务中需要对部分客户身份信息进行识别及保存相关基本信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保险业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的关系确认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操作要求,一般只要求办理投保的人员提供相关的说明;在接受投保业务中,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其投保签名难以确认其真实性;而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相关受益人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在一定的难度,个别个人信息如联系方式难以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客户住所与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求登记经常居住的信息采集也存在难度。

2、客户现金形式缴纳的保费被虚拟 “转账化”,存在一定的洗钱风险。

目前财产保险业务已实现全险种“见费出单”的方式,财产险主要业务为机动车保险业务,这类业务笔数多,单均保费小,为方便业务操作,在缴纳保费方面,对于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业务,经办业务员经常采取先刷自己的银行卡缴费出具保单后再向客户收取的形式,对于一些代理渠道的业务也参考这种方式操作。由于目前人民银行及保监委等监管机关没有明确规定这类业务缴费方式一定要通过投保人本人转帐或刷卡的方式缴纳保险费,所以目前这种方式广泛使用于财产保险业中,这种操作形式如果涉及金额较大,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存在一定的洗钱风险。

另外一种方式是客户先将保费交给保险业务员,业务员存入个人账户后通过转账方式交到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账户,这种方式虽然名义上是以非现金形式缴纳保险,但实际上仍然是一种现金缴费行为,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仍视同为“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因此必须按照保险费金额履行识别客户身份义务,并留存客户相关身份信息资料。

3、变更合同内容审批条件未明确,容易出现洗钱风险。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受益人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提出变更申请,保险公司一般只能从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上作审查,只要投保人解释合理、手续完善、形式合法,即可同意予以变更,合同变更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对变更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增加保额资金是否合法等难以进行全面审查。

4、单个被保险人同时投保的多个险种未能合并统计。

目前被保险人投保了多个险种,其中各个险种的保费都可能低于1万元,但同个被保险人的保费总额已超过1万元,因为分别以单笔业务进行交易,因此不需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而实际上目前因保险公司业务系统难以象银行业的业务系统一样,对客户(通过身份证号等)按账户进行划分,而只能按保险业务险种进行划分,因此对于此类业务无法进行合并统计并根据交易总金额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及留存相关客户信息。

二、提高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水平的建议

现结合上述保险机构反洗钱开展中存在的困难提出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尽快出台应相关规定,对保险业履行反洗钱义务做出明确解释,将数字具体量化,并针对保险行业实际情况,明确保险公司客户身份识别的要素,详细规定留存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记录的内容,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细化。

(三)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建设及相关工作流程必须配合反洗钱工作要求不断完善

应当建立科学的财务、资金监控系统,及时关注客户的大额和可疑出单的情况,通过监控系统掌握退保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全部信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反洗钱的信息收集、分析能力,提高可疑资金交易报送的时效性。

(四)从内部管理入手,建立科学有效的反洗钱工作体系

1、要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保险中介人管理。在委托保险中介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时,在保险委托代理协议中应依法约定双方的反洗钱义务,确保保险中介履行客户尽职调查职责。

2、加强稽核,定期检查队伍是否遵守有关反洗钱工作的政策、程序和监察措施。

3、对员工进行有关洗钱的防范经验的培训,以培养员工对洗钱活动的认识,使其保持警觉,发现可疑交易及时上报。

近两年来,保险行业陆续推行包括全险种见费出单制度、保费批退全额转账制度、《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管理办法》、《广东保险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等一系列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法规制度,将反洗钱的相关规定融入了保险业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而今年初保监委也开始酝酿《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相信这些相关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使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开展更规范,使保险的所有从业人员更好的履行反洗钱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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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2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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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与普通百姓能有啥关系,不都应该是那些干“大买卖”的人才有可能洗钱?如果您这样想,那可就大错特错了。其实反洗钱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与老百姓的日常经济生活密切相关。从小处看,个人身份证的盗用、冒名开户、转账提现,到商业合同的签订、商铺和住房的购买等等,洗钱犯罪与反洗钱的博弈、较量时刻都在进行着。从大处看,洗钱犯罪不但助长和滋生腐败,造成社会的不公平,同时还与恐怖活动相关,为恐怖活动提供资金,对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这些,可都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

既然洗钱犯罪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反洗钱工作无疑也就十分重要,那它的具体职责由谁来履行呢?为我们筑起反洗钱第一道防线的,正是老百姓经常打交道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她们肩负着反洗钱的神圣使命,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保驾护航。200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首次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职责列为重中之重。十年来,我国反洗钱义务机构沿着《反洗钱法》设定的脉络,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严格监管和悉心指导下,反洗钱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十年的风雨砥砺,也让反洗钱义务机构经历了由“门外汉”到“守门人”的巨大转变。值此《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之际,让我们通过发生在兴业银行日常反洗钱工作中的二三场景,来看看就在你我身边的反洗钱事业吧!

场景一:熙熙攘攘的某支行营业大厅

人物:口干舌燥的柜面业务经办A、脚不沾地的业务授权主管B、不耐烦的客户C。

客户C:请帮我开通网银U盾(从口袋里拿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柜员A:好的,请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和银行卡(接过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柜员A拿到客户身份证原件后,习惯性地将身份证原件置于二代身份证鉴别仪上进行联网核查,待系统反馈核查结果后,A发现系统显示的客户照片与客户本人不太相符,再对比证件上的照片,发现与客户本人也不太象。如果你不专业、不在意或者不仔细辨别,可能不会发现细小的差异。但是想起上个月人民银行刚发布的关于冒名开卡的风险提示,A不敢掉以轻心。

客户C:请问有什么问题吗?(柜员A两次用眼神打量客户面容引起了客户警觉)

柜员A:请稍等,我正在核对您的信息(同时保持微笑尽可能化解客户的不耐烦)

柜员A通过对比及问询,柜员A更加确定了自己的判断,由于观察到客户C还具备其他异常特征,与人民银行前期发布的风险提示高度一致,为避免打草惊蛇,柜员A没有直接戳破客户C的伪装,而是找来了主管B一起进行商量,在获得主管B的肯定后,立即由主管B至后台向110报警,柜员A继续与“客户”核实其它信息拖延时间,直至公安干警赶至现场将其抓获。

后记:经过审理,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冒名办理网银业务的事实,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捣毁犯罪窝点,抓获并刑拘3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搜出七十多张身份证。经调查,该犯罪团伙从F省流窜至W市,一路在不同的银行共办卡20多张,直至本次被抓获。由于兴业银行柜面人员严格执行反洗钱有关规定,同时能用好人民银行风险提示,最终协助公安机关成功破获W市首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肯定和嘉奖。

场景二:计算机服务器嗡嗡作响的某分行反洗钱监控中心

人物:心怀忐忑的某支行客户经理A、表情严肃的分行反洗钱可疑甄别人员B

甄别人员B打电话给客户经理A

甄别人员B:麻烦您提供客户Z的一些情况,我们最近发现该客户交易比较异常,比如一段时间内频繁接收某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电子银行划入的资金,基本每天3笔,每笔金额4.99万元,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循循善诱中)

客户经理A:请稍等,我马上查,这个客户开户时登记的信息很简单,看不出有什么特别异常的地方,不过他登记的职业信息显示无业,这个跟交易情况似乎不太相符。

甄别人员B:是啊,我们还发现客户曾有两次大额取现。

客户经理A:这个事情我记得,当时我们还建议客户开立本票或通过转账方式划款,可客户就是不同意,另外,他在取得款项的同时又将部分资金存入另一同姓客户账户,感觉不太符合常理。

客户经理A提供的信息加重了甄别人员B对客户Z的怀疑,在得不到更多有效信息后,甄别人员B挂断了电话。

甄别人员B有三年一线业务部门的工作经验,曾参加过当地人民银行组织的反洗钱专题培训班,能够较为容易地从每日一百多份可疑交易报告中筛选出重点。同时,受益于近期引入的可视化分析工具,B能够更加快速地对海量数据进行筛查。为寻求更多帮助,甄别人员B向当地人行反映了情况。在当地人行的指导下,甄别人员B对该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和资金交易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以客户为点,以交易为线,清晰呈现不同客户、交易之间的公共元素和联系,利用模糊匹配或者手工匹配的方式,建立起不同实体之间的关联,最终建立起所有个案相关的不同数据间的关联和证据链,发现了更多的情报和隐藏信息。于是,该行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了重点可疑报告,同时也向当地人民银行进行了报告。

后记:当地人民银行收到报告后进一步查明,该传销网络涉及2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利用某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结算,涉案金额达6.75亿元。经及时会商情报、反复研究案情、共同推进案件侦查工作,S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S市工商局检查支队联合行动,成功取缔了该传销组织,主要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相关资料、物品等已被扣留与封存,百余个涉案账户已被司法冻结,冻结资金上千万元。这是一起通过商业银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反洗钱主管部门和侦查机关反洗钱协作取得重大成果,是反洗钱预防和打击体系共同发挥积极作用的具体体现。

场景三:空气中洋溢着咖啡香味的某营业部贵宾室

人物:沉稳内敛的某支行对公客户经理A、满脸焦虑的企业客户B

企业客户B:我上个月的贷款怎么迟迟办不下来啊?不是说等我把原来的贷款还清就可以重新发放贷款吗?

客户经理A:最近经济形势不太好,听说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跑路”了。上面对所有贷款都很慎重,我们报上去了,硬是没批下来啊。

B听完心里咯噔一下,心下已知贷款办不下来了,灰溜溜走了。

事情的起因是某分行近期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该支行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至于为啥选择该支行进行检查,又为啥能够发现B公司有异常?原来啊,这与兴业银行资金监测模式的转型密切相关。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的部署指导下,兴业银行结合本行业、本公司特点设计出一套实用的资金监测指标,较大提高了资金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两个月前,兴业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人员通过对可疑交易预警量进行统计,发现该支行存在大量交易反复触发可疑交易预警,可疑交易量是所有支行中最大的,而且部分可疑交易对手的身份、资金汇划路线十分可疑;接着,通过兴业银行反洗钱系统又发现B公司与C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可疑交易,而最新网络已经曝光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无法归还高息民间借贷而“跑路”。

后记:B公司后来果然没有再次获得贷款,支行因为提前收回了贷款,避免了潜在的损失。如果认为识别分析可疑交易只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那么就太小看它了。近年来,人民银行一直强调,对金融机构而言,可疑交易识别分析不仅是反洗钱工作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更是金融机构防控案件风险的重要措施。支行长无限感慨,原来“反洗钱”数据真是个天然的金矿,“反洗钱”还是个怎么爱你都不嫌多的“小苹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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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反洗钱心得体会

全文共 3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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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邮储银行健康发展的保证。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邮储银行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邮储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践心得

目前邮储银行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

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时至今日,邮政储蓄银行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

随着邮政储蓄银行的挂牌成立,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从调查情况来看,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四)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是普遍认为洗钱活动仅仅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小县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可能性极小;二是基层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员工认为其网点大部分分散在乡镇,农牧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不会有人把“黑钱”拿到偏远的农村去洗;三是认为偏远乡镇的居民对洗钱一无所知,即便开展反洗钱宣传,也没有任何效果。

(五)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履职不到位

邮政储蓄银行分设之前,原邮政局的员工一般有三种来源,一是因父母是邮电老职工,内部招工进来,有的初中没毕业就匆匆上岗了;二是邮电职工子女退伍后符合政策安排的,学历大多也是初中毕业;三是各种中专技校毕业充实到邮政部门。

人员素质较低,加之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有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外,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反洗钱知识欠缺。

鉴于存在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

建议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根据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邮政储蓄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认真核实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详实记录客户姓名、住址、职业、联系电话、清晰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客户身份识别资料有变化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原有记录。要舍得投入,购买“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验证身份证的真伪;购买复印机将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并在“客户身份识别登记簿”上登记保存。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转账业务认真核对客户身份,并登记公民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

加强基层邮储银行网点的反洗钱工作,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

反洗钱培训应结合实际,注重反洗钱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开展,首先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强化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制度法规和日常操作,尽快提高邮政储蓄机构一线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五)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

邮政储蓄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众多,加之邮政储蓄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

一是请基层人民银行指导和监督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工作。首先通过开展业务指导,使邮政储蓄银行正确认识和理解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其次依法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督促邮政储蓄银行把反洗钱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严格规范反洗钱工作行为。

二是邮政储蓄银行内部自上而下要建立反洗钱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督促辖区各支行,及时向反洗钱监测中心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有效落实反洗钱操作规程,认真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职责。

根据央行的反洗钱报告,我们发现:中国反洗钱制度的漏洞仍然存在于银行,未来银行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反洗钱压力。所以我们要切实加强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弥补银行在反洗钱执行情况过程中存在的几大漏洞。

首先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了解客户制度”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强化反洗钱“了解客户制度”,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银行只能在柜台办理业务时向客户了解客户信息,但这种方式效果不尽人意。一是客户往往以属于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客户愿意提供,但无法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证明文件种类较多,识别难度较大。目前我国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柜面人员在缺少有效识别手段的前提下,对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证件,很难识别其真伪,因此难以确保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建议尽快建立与人行、公安、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企业、个人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准确核实客户资料,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为反洗钱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其次就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议有关部门缩短反洗钱信息的上报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就是内控制度的建设。我们在借鉴其他银行反洗钱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们自身业务的特点,建立起一套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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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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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这部备受社会关注的法律历经5年提案、起草和审议过程,在国家立法层面上确立了反洗钱的各项基本制度,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工作在法制化和国际化的轨道上又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意义重大,是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对于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反洗钱法》是一部体现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法律。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这些要求在《反洗钱法》的内容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洗钱犯罪与一系列上游犯罪相关,涉及到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直接关系到社会是否安定有序。洗钱是将非法所得合法化,这严重冲击社会公平、挑战正义,必须依法加以预防和打击。相当一部分洗钱活动是利用虚假证件、假名账户、空壳公司等进行的,这些现象公然违背社会诚信原则,《反洗钱法》对此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二、《反洗钱法》是一部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的法律。对于洗钱犯罪,我国《刑法》已经在第191条和第312条明确规定了刑事制裁措施。与之相配合,《反洗钱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旨在预防、监控洗钱活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反洗钱法》确立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同时规定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从而建立了“一部门主管,多部门配合”的反洗钱行政监管体制。第二,《反洗钱法》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四大反洗钱预防义务: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以及建立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这些制度都是预防和监控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活动的有力保证。第三,洗钱活动渗透到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因此《反洗钱法》注重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专门对举报洗钱活动的行为及其保密制度作出了规定,这就可以更早、更快、在更大范围内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通过这些规定,《反洗钱法》构建了一个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三方面力量为一体的反洗钱预防控制体系。

三、《反洗钱法》是一部贴近中国实际的法律。近些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滋生蔓延,我国的洗钱问题日益突出,不仅破坏我国金融秩序,而且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一方面制定了以《刑法》第191条和第312条为核心的反洗钱刑事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初步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为主体的反洗钱预防制度,对于预防洗钱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反洗钱法》没有照搬照抄某些目前国际上通行但不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标准和做法,而是立足于中国现实,遵循逐步展开、稳步推进的原则,总结了我国多年的反洗钱实践经验,是对我国现行各项反洗钱制度一次系统的补充、完善、强化和升华。

四、《反洗钱法》是一部展现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法律。在经济全球化和资本流动国际化的背景下,洗钱活动愈益具有跨国特性,并由发达国家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蔓延。“9·11”事件后,国际社会越来越认识到,依靠一国力量难以预防、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和恐怖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国内、国际立法,加强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合作。《反洗钱法》的颁布,表明我国已经通过立法形式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国际义务转换为国内法,展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同时,也为我国加入国际反洗钱组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大国际事务话语权、保障和谋求国家利益铺平了道路。

五、《反洗钱法》是一部贯彻依法行政精神的法律。就反洗钱工作而言,依法行政主要是对反洗钱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就是要求反洗钱监管部门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这些要求在新颁布的《反洗钱法》中得到了充分的贯彻。对赋予反洗钱监管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权力,都有相应的限制或责任条款进行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例如,《反洗钱法》在对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密、反洗钱调查和临时冻结程序、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权限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在反洗钱执法过程中出现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规定了严格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反洗钱法》的颁布,是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一座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反洗钱法》将于XX年年1月1日开始施行。XX年年是反洗钱工作继续走向全面深入的一年,是反洗钱工作着力完善提高、寻求突破的一年。在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在内的全市金融系统肩负着深入学习和宣传反洗钱法的重任,肩负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反洗钱工作机制的

重任,肩负着在本系统、本单位推进反洗钱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的重任。因此,我们要以此为契机,站在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和稳定、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去认识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好反洗钱工作职责,共同开创我市反洗钱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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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2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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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营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银行及公司总部下发的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多次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意识,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现将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营业部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营业部为了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公司制度,明确了反洗钱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确定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人员设置及主要职责。

(二)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流程的制定情况:完善和下发了营业部相关细则和办法,将日期细化、具体,并将各项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上,营业部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三)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设立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营业部各岗位、各项业务管理中涉及洗钱活动预防和监控措施,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设立反洗钱专干:全面负责营业部反洗钱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以及与上级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对可疑交易客户留存信息及相关客户资料再次进行审核、检查。并将核查内容和结果及时准确地反馈至合规管理部,并按照规定保存反洗钱工作核查底稿。严格按照《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反洗钱反馈记录。

(五)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情况:

1、业务办理中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1)在开户环节对客户身份识别

在办理开户业务时,要求客户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完整地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格,业务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其他的身份辅助证明"、"公安信息查询网"核查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相关信息,或通过现场征询、客户回访等方式确认客户的身份信息,认真、严格审核客户填写的信息内容,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准确录入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所办理业务进行检查,各项业务办理均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未发现匿名、假名账户。

(2)客户相关信息资料变更

我部办理资金账户重要信息修改业务均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客户重新识别身份信息,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和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办理变更手续,未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

(3)客户转托管、撤销指定及大额资产转出业务

营业部在办理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业务、大额资产转出业务,经检查,业务人员在为客户办理此类业务时,均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业务流程和审批制度进行办理。

(4)其他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身份识别,包括第三存管、变更存管银行、代办股份确权、清密、账户基本信息变更、开通委托方式等业务,营业部未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未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或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5)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公司20XX年5月3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营业部于上半年完成了所有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核查工作。

(6)20XX年全年营业部根据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标准对账户进行重新识别,并对客户账户的风险等级划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审批程序规范;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营业部严格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业务资料、交易记录、反洗钱记录、客户回访记录。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档案分为客户档案与反馈记录两类,客户档案由大堂经理岗负责保管,反馈记录由合规管理专员保管。

(六)宣传培训开展情况:营业部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各种相关反洗钱学习培训,并及时向员工传达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反洗钱工作。

1、营业部随文件下发及时进行员工的反洗钱相关培训,留存了相关培训记录。

2、营业部每月在营业部大厅举办反洗钱方面的投资者风险教育讲座。

3、营业部通过在投资者教育园地张贴《反洗钱知识问答》,大力宣传反洗钱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投资者对反洗钱的认识。

4、营业部针对投资者的需要,将《反洗钱法》装订成册,摆放于营业部显著位置。

5、营业部为了向广大投资者宣传反洗钱相关知识,营造宣传氛围,悬挂了"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的宣传条幅,在营业部入口处张贴证监会统一印制的反洗钱宣传海报。

6、通过向投资者发送反洗钱宣传短信,DVD滚动播放反洗钱宣传短片,客户自助交易系统及LED屏播放反洗钱标语等予以警示说明,使投资者对反洗钱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7、3月15日、10月30日、XX月4日员工走出营业部,组织员工选择人流量大、宣传群体较广的火车站广场、社区设立宣传台和宣传展板与市民投资者面对面接触,解答群众现场咨询,组织群众填写调查问卷,发放宣传资料。让过往群众认识了洗钱活动的危害性和进行反洗钱活动的重要性,增强反洗钱意识,从而更好地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七)相关资料报送情况:营业部能够及时采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及时、准确的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人民银行。

(八)法定备案资料报送情况:营业部能够及时的报送反洗钱工作的法定备案资料。

(九)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营业部认真做好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和规则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加强对投资者开通创业板的风险揭示工作。

(十)每周的合规工作:每周对营业部重要岗位、关键业务环节进行检查,包括在开户及各类代理业务流程当中,营业部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身份的识别;每周对新开户的风险等级进行核查,营业部能够按照划分标准进行划分,并在客户分类信息中标注。以上形成周合规工作报告,共及时、准确反馈38次合规工作报告。

(十一)其他需向合规部报送的工作:每月前两个工作日,通过合规信息通道向合规管理部报送营业部上一个月的客户证件留存新增失效数和更新数,能准确、及时上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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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

全文共 10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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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对我国社会经济产生的危害

洗钱不仅破坏我国的金融体系,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重要的破坏作用。洗钱对一个国家的经济、金融乃至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都会造成相当严重的破坏作用。有关专家分析,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洗钱,把国有资产变成自己腰包的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洗钱,腐败分子把地下收入变成合法收入,非法所得变成合法所得,洗钱成为助长腐败的温床;洗钱让其他国家的“脏钱”得以重回流通并游离于任何统计之外,影响货币需求,并有可能对利率产生冲击;洗钱往往把资金从合理投资转移到低质量投资上,经济增长可能受到消极影响。

一、 动摇社会信用,诱发金融危机,威胁国家的安全

反洗钱的实践表明,金融系统是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的主要通道。商业银行作为自主经营的企业,信用是其“生命线”。但是如果有消息披露甘银行被洗钱分子利用,公众将对该银行甚至整个银行系统的信用产生质疑同,动摇银行的信用基础。别外,由于洗钱活动的资金转移完全脱离了一般的商品劳务交易的特点,其资金转移完全受洗钱的需求所制约,因此,资金的流动毫无规律可循,洗钱很可能成为金融危机的导火线。金融机构破产倒闭会带来金融体系不稳定,金融危机的产生必然带来经济的混乱,进而造成政治上的混乱。另外,无论是基地组织还是东突恐怖组织,都需要资金支持,这些资金的转移都是通过洗钱完成的。洗钱已成为反政府组织、国际恐怖组织等获得资金的重要渠道。这本身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国家的安全。

二、 造成资本外逃,使腐败资金转移境外,导致社会财富流失

我国的非法资金经过清洗之后,有相当一部分单向流向境外。国际上计算“资本外逃”的最普遍方式是贸易顺差加资本净流入与外汇储备总额增加值之差。有统计表明,目前我国的“资本外逃”数额已经排世界第4位,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我国的资金严重匮乏,大量的资金外逃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我国,贪污腐败和洗钱有着密切的关联。腐败分子把贪污腐败得到来的钱转移至境外,再利用我国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外商的身份回国投资。这样,形成一个权力与金钱互相依存的、里应外合的洗钱链,从而实现对国家和社会财富的赤裸裸的循环侵占。

三、 助长刑事犯罪,破坏社会稳定

如果洗钱过程非常顺利,就为犯罪分子的下一次犯罪提供了资金支持,将会进一步刺激犯罪分子的犯罪欲望。比如黑社会就通过洗钱为其发展寻得了掩护资金,这样就容易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从而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和不安定因素,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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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保险公司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1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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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金融行业的腾飞插上了翱翔的翅膀,同时也给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带来严峻的考验。值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如何让反洗钱工作落实到实处,需要我们做到: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更安全。

二、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大额现金存取时,请出示身份证

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需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混水摸鱼,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创造更纯净的金融市场环境。

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

特别提醒,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身份证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金融机构只能对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终止办理相关业务。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犯罪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也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取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忌,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六、远离网络洗钱陷阱

在我们获得网络时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沟通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快速传播非法信息,在更广的范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破获的网银诈骗、互联网非法集资等网络洗钱案件警示我们,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通过网银、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对于网络信息要时刻谨惕,不可因贪占一时便宜而最终落入骗局。

七、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所有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

总之,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金融信誉,促进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反洗钱工作,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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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1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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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一个我们避之不及,也根本无需回避的词!洗钱是经济领域的重大犯罪行为,洗钱之水是祸患之水,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对社会经济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反洗钱工作真的离我们那么远,反洗钱与我无关吗?不!它和每个人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举个简单的例子吧,现在我们经常说道德沦陷,诚信缺失,很多人不讲信用,在经济行为中有很多欺骗行为,这样就会使整个经济的运行非常不通畅,我们每个人都会对这种行为很愤恨,而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觉得事不关己的话那这个社会还能运行么?其实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对于他所知道的、他发现的、他怀疑的有洗钱罪的人和企业进行举报,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举报犯罪行为。因而,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反洗钱的宣传教育非常必要,因为这种犯罪所带来的混乱不但干扰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还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种种迹象都表明,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金融从业人员,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尽管洗钱犯罪已不鲜见,但人们对于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却并未提高,特别是对三部反洗钱法规学习不够,了解不多,从而出现对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不执行、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所以说,加强反 1

洗钱教育,特别是加强有关反洗钱法规的学习教育,帮助公众走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谁也无权审查”的法律误区就显得至关重要。

金融机构首先必须加大培育反洗钱骨干队伍,不断提高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同时,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近几年,有些金融机构对大额现金支取能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但对现金存款却不够重视,而现金存款恰好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为此,各网点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对大额现金存取均应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再者,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客户的业务经营、营业收入、资金使用及周转和新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真正做到了解自己的客户;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及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现象;尽快建立和完善邮政金融系统与公安、税务、工商和人行的相关系统联网,以便加强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和核查,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

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通过诸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资料以及广大新闻媒介的宣传等形式,使大家认识并树立--洗钱犯罪就在我们身边,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反洗钱不是哪个人、哪个部门的事,它需要我们大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共同承担责任的观念。通过宣传,深

入普及反洗钱的法规和知识,使反洗钱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储户自觉遵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规定,按规定办理个人业务,而形成全社会支持理解反洗钱工作的氛围,为反洗钱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与此同时,也更进一步促使金融机构自身认识到有义务参与反洗钱工作,认识到有责任配合反洗钱工作,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告,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在防范洗钱工作中,金融机构始终处于斗争的第一线,必须站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反洗钱规章的要求,扎紧篱笆,严防死守,不折不扣地履行好法定义务。如果仅凭个人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那就很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为他们提供可趁之机。总而言之,要防范和遏制洗钱这种智力型、知识型犯罪,不仅需要从业人员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还必须培养通晓法规、熟悉业务、反洗钱经验,切实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

显然,反洗钱对策远远不止上述这些.作为一场战斗,反洗钱任重而道远,永远没有胜利可言!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和金融不断深化,我国洗钱现象也在逐年增多,洗钱行为隐蔽复杂,已经成为危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暗流。历史不乏这方面的案例,我们熟悉的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更是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

杂。由此可见,反洗钱也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事,反洗钱工作要想取得成功还必须有赖于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使打击外逃腐败分子洗钱获得国际公约和外国法律保障和支持。

反洗钱,是一项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全新系统工程,是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公众对反洗钱在认识上已有明显转变,但在认识的深度和水平上仍需进一步提高。作为一名信合员工,我真心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树立反洗钱观念,全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高举反洗钱的旗帜!支持和配合反洗钱工作,建立起一个协调高效的反洗钱网络,为实现我国在全球化浪潮下的金融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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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

全文共 1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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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金融机构面临的最严重的犯罪活动之一便是洗钱。通过金融机构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见的洗钱方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这样的形式下,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社会信誉,保证信用支付的稳定,促进金融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我作为一名银行的工作人员,每天都在做反洗钱这项工作,我喜欢这项工作,我感觉它是那么的神圣,我以我的工作为荣,在反洗钱的过程中学习到了很多,也让自己在工作中成熟了很多,是我工作以来最大的收获。

一、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客户识别及风险等级评定,把好第一道关。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对客户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所有证照必须提供原件,确认其的真实性;主动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实施区别管理,对于高风险客户要做好每半年跟踪一次;在此基础上,做好了客户的持续审查维护工作,及时获知开户企业的年检、纳税情况,对于证照即将过期的客户,通知必须及时提供新的证照,如有过期,账户将会被停止支付;每天做好大额数据完善及大额数据校验,在保证数据正确与完整的基础上,做到主动报告并注意细节要求。

二、学习阅读和学习人行在交互平台上发给我们的反洗钱邮件。认真研读人行在交互平台上发的每一份反洗钱简报,学习其他行的反洗钱经验和方法,了解其他银行先进的反洗钱系统,来思考自己在工作中怎样改进,怎样去做得更好。

同时,学习人行下发的文件,并及时做好文件学习的转培训工作,并积极去贯彻落实。2014年2月24日,组织抽取2013年第四季度及2014年1月份我行的POS机交易记录100条,逐一进行尽职调查,主要查看该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情况、交易对手,交易金额,判断其资金交易是否正常,有无明显洗钱行为;对刷POS机并进行公转私的交易50万元(含)以上,必须提供证明其用途的资料;加强对出现异常交易客户的真实回访。此项工作,得到了我行领导的肯定与支持。

三、参与反洗钱的培训与宣传。每年初,做出全年的反洗钱培训与宣传计划。培训为每月一次,我行作为一个新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经验不是很丰富,于是,2013年的培训大体为反洗钱定义、反洗钱系列法规出台的背景、反洗钱立法现状、反洗钱监管体系、反洗钱涉及的业务环节、法律责任等一些反洗钱的常识,每月都随机安排不同的员工为大家进行讲解并一起互动,从而提高大家的主动性,每个人都提前预习要本月要学的知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014年的学习计划大部分为案例分析及对一些文件的学习,提高大家对反洗钱实际运用的能力;宣传活动为每个季度一次,组织员工走上街道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给我行客户和路人散发宣传单册,给客户讲解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反洗钱知识,在颐和装饰城、富强市场、果品批发市场等地方都留下了我们的足迹。同时在我行营业厅悬挂反洗钱宣传横幅和张贴标语、海报,利用电子屏幕循环播放反洗钱口号,

在营业大厅摆放反洗钱宣传单册供客户阅读。

四、积极参与人行组织的反洗钱考试,并于2013年12月18日顺利拿到《反洗钱岗位准入培训证书》。

五、积极参与人行的反洗钱活动。2013年人行组织了“我与反洗钱”征文活动,由于我很喜欢反洗钱这项工作,所以写了自己与反洗钱的故事,以及一些自己对反洗钱的认识并有幸获得了三等奖,这是给我的莫大的鼓励!

以后,我会一如既往地合规做好反洗钱工作,听从人行提示,配合上级安排,坚守在最前线,和反洗钱队伍一起与洗钱不法分子做斗争,令其没有滋生罪恶的土壤,使我们国家的经济在“反洗钱”的阳光照耀下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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