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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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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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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社区矫正施行之困

全文共 5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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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海南网络诽谤入刑第一案”曾引起广泛关注。在此案宣判3年后,因在网络上捏造事实、发帖诽谤他人被判“诽谤罪”的卞洪登,在两年缓刑期后被解除社区矫正。但被诽谤的受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却认为,卞洪登在缓刑期间仍在网上发文诽谤,应予收监。

2009年,时任海南宝贝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卞洪登因对与海南凯立公司的民事纠纷不满,于当年七八月在各大网站上发表多篇博文诽谤凯立公司董事长卫凯征作风等问题。

2011年,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的判决,卞洪登犯诽谤罪被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1年12月5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卞洪登移交其户籍所在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司法局,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为2011年10月24日到2013年10月23日。

但卫凯征及其代理律师汤尚豪发现,卞洪登在缓刑期间仍在其博客上发文对其诽谤。对此,卫凯征分别在2012年、2013年9月向连云港新浦区司法局、连云港司法局、原审法院以及司法部反映,并提供了两份经公证的证据。

让卫凯征难以接受的是,新浦区司法局不但对此没处理,反而解除了卞洪登的社区矫正。

汤尚豪认为,正是因为连云港市新浦区司法局的不作为,才使卞洪登藐视生效判决,对犯罪行为无任何悔改之意。

2014年5月23日,江苏省司法厅对此复函回应,称卞洪登在2013年10月15日给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上交了“关于删帖情况说明”的书面报告,新浦区新东司法所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删除一切有关文章。

汤尚豪对这个解释并不满意,认为连云港新浦区司法局作为监管单位,应在接到原告有确凿证据的举报后,向有关网站调查核实,卞洪登在判决生效后是否主动撤下或要求网站删除诽谤文章,是否将诽谤文章重新发到网上,然后再作出是否撤销卞洪登社区矫正的决定。现在新浦区司法局对卞洪登在缓刑期内继续违法犯罪采取不作为的态度,严重违反了法律对犯罪分子实施监管的规定,也失去了社区矫正的意义。

卫凯征还发现,在卞洪登接受社会矫正期间,曾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离开连云港。对此,复函称,卞洪登仅在2012年10月15日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被社区矫正机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连云港有关司法部门在接受中青报记者采访时称,关于卞洪登社区矫正的问题,司法部门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形,均是按有关规定办理的。

而就在2011年,连云港成为全国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城市。

法学专家王公义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把社区矫正放到户籍本地,因为很多人情,司法行政机关通常不认真执行,掩盖了很多矛盾。

王公义介绍,目前,我国接受社区矫正的已有五六十万犯人,而全国司法部门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只有10万人左右。用什么方法进行社区矫正,让这些人进行改造,目前还在探索,但是没有达到一个很好地标准。劳动还是做公益,怎么管理,怎么教育等,都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需要探索完善。例如住宿,我国基本是住在家里,集中管理的很少。

更重要的是,社区矫正罪犯又犯罪该怎么办?王公义说,目前负责社区矫正的司法部门没有执法能力,很多问题还要公安机关部门来做,比如去追逃等。应不应该建立社区矫正的执法队伍,这都需要有关部门研究和讨论。

我国社区矫正之所以迟迟未予正式立法,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国外社区矫正的实际情况并没有统一的说法,如美国的社区矫正,虽然从有关规定来看,社区矫正是作为一种刑罚,但在实践中则更多的体现为一种非监禁执行方式。社区矫正的性质不仅是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而且也包括了各种非监禁措施的落实及矫正项目的实施。而英国社区矫正是作为独立的刑种,包含了一系列社区矫正令。日本的社区矫正是作为保安处分,主要是缓刑、假释和假释人员的安置帮教,缓刑、假释期间的监管、矫正与保护活动。其二,受国外立法复杂多样的影响,国内学说纷纭。如”刑事执法活动说”,”非监禁式的行刑方式和处遇措施说”,”罪犯处遇新趋势说”,”行刑、矫正和福利性质说”,”保安处分及刑事政策说”,如此等等。理论研究上的众说纷纭,使得社区矫正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未能明晰,立法基础不太牢固。

因此我国在社区矫正的引入中并没有草率先予立法,而是采取”先实践后立法”的方针,根据实践中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来进行立法,这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自实践”的原理。根据7年来社区矫正在全国试行的具体情况,社区矫正作为管制、缓刑、假释等的执行

措施,有效地降低了罪犯的重新犯罪率,帮助罪犯复归社会,营造了和谐的社会氛围。至此,社区矫正作为管制、缓刑、假释执行措施的地位已经可以明确。所以,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是对社区矫正性质的肯定,必将推动社区矫正相关制度如具体项目设置以及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的配套立法完善。

《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公安机关作为管制执行以及缓刑考察、假释监督主体的规定,从立法的实然来看,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尚处于”空白”状态。对该问题的解决需要结合我国社区矫正的特殊背景来解释。这根源于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出现”双重主体”的现实,这一现象引发了实践中的许多现实问题,多为学者所诟病。立法者此处的修改之意应是对双重主体的模式给予了否定,但是具体由哪一主体来执行,目前理论上存在三种观点:由公安机关执行,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抑或建立一个全新的机构。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公共安全的管理和保卫机关,任务繁重,再把社区矫正交其执行,实在困难很大。加之,从促进罪犯与社区联系的角度来看,公安机关的侦查性质决定了公安机关与犯罪人之间存在尖锐的情绪对立和矛盾冲突,罪犯会因为侦查人员的侦查、拘留、逮捕行为产生强烈的排斥感,这说明不太适宜由公安机关执行社区矫正。

根据对行刑权统一的研究,学者们多赞同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执行。也就是说,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理由是:首先,从理论研究来看,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符合理论研究的结论。长期以来,在对刑事司法职能分配方面,已经达成这样的理论共识: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和执行权应当分别由公安、检察、审判和司法行政机关行使。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符合理论共识。其次,从实务状况来看,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也符合中国现实情况。从我国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职责的现状来看,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本身具备刑罚执行职能,具有管理、矫正罪犯的资源和经验,可以满足矫正的”技术性”、”专业性”的要求,无需从零做起、另起炉灶。另外,对于缓刑犯、假释犯而言,社区矫正面临著与监禁矫正链接的问题,两大矫正系统的统一有利于对服刑人员不间断的可持续的教育改造,能取得较好的矫正效益,体现系统的整体功效。基于此,世界各国行刑权都已逐渐走向统一。因此,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行权力,将监狱行刑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整合于一个统一的权力系统之中,有利于加强二者之间的联结和互动,取得行刑效益最大化,也与笔者在前面所提到的确立两大矫正体系的观点相呼应。当然,司法行政机关在实行社区矫正时,也需要得到公、检、法等机关的配合,这是自不待言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参考资料:杭州律师 china.findlaw.cn/hangzhou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

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由本办法第三条第二、第三款所列相关人员组成。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

司法所应当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第九条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第十二条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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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新文书格式

全文共 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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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核实确认单

说明:1、此确认单适用于社区服刑人员相关情况的调查核实;2、“监所或法院提供的基本情况”按掌握情况填写,“核实情况”、“核实意见”栏均为

必填项目;3、此确认单一式二份,司法所留存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

区(县) 年度社区服刑罪犯材料接转登记表

号;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没有减刑的写最后一次减刑裁定书字号。2、“裁决机关或原服刑场所”指管制、缓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裁决法院;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原服刑场所。3、“备注”中注明的情况为:社区服刑罪犯不属于本区县管辖的于何时将材料转往何地;外区县司法局转递等需要特别注明的各种事项。

街道(乡镇) 年度社区服刑罪犯文书材料和人员接收登记表

号;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没有减刑的写最后一次减刑裁定书字号。2、“裁决或出监所日期”指判处管制、缓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决日期,或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出监所日期。3、“裁决机关或原服刑场所”指管制、缓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裁决法院;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原服刑场所。4、“备注”中注明的情况为:何时转往其他单位或下落不明等需要特别注明的各种事项。

接受社区矫正通知书

你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应当接受社区矫正。务必于此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到本司法所报到并办理接受社区矫正相关手续。自规定期限届满次日起,司法所将对你进行计分考核。如超过规定期限报到,将被给予扣分处理。

特此通知。

街道(乡镇)司法所 年 月 日(公章)

说明:此通知书一式二份,送达本人(或成年家属)一份,司法所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

区(县) 街道(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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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请假条模板

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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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保 书 (模板)

尊敬的司法局领导:

本人***,身份证号码:35082119****

******,系*****单位****(职务)。联系电话:138*********。

本人与社区矫正对象 ****** 是 ****** 关系,我愿意为 ****担保,担保时间为201X年*月*日至201X年*月*日。本人保证了解***的社区矫正情况,并担保其在请假外出期间无违法犯罪行为,能遵守法纪、服从司法机关管理、按时汇报生活状况及思想情况。如****在当担保期间有违法犯罪或违规违纪行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 * *(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或另附公职身份其他公职身份证明材料)

时间:201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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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矫正的启示作文600字

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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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暑假的一天,我在看电视的时候,突然感觉看电视很吃力,画面很模糊。于是爸爸带我到视力矫正中心测视力,结果吓了我一大跳!我的两眼裸视为0。2,属于中等近视了。知道结果后,我心里很紧张,不知如何是好?

于是,矫正中心的姐姐说:“只有做视力矫正才能恢复我的视力,要坚持矫正两个月,而且矫正期间不能看电视、不能玩电脑游戏。而且前三天每天要矫正6次以上。”为了恢复我的视力,我想:再苦再累,我也要挺过去。

开始的前两天,我每天都很兴奋,每天早早就到了矫正中心。可是到了第三天,我就不想去了,因为实在是太无聊了。这时,妈妈对我说:“做任何事情都要坚持,不能半途而废哦!”听了妈妈的话后,我又向矫正中心走去。第三天结束了,经过测试,我的两眼裸视已恢复到0。5了,我心里高兴极了。我心想:可以歇一歇了。

一个星期天,我想和爸爸回去和以前的小伙伴玩,便到矫正中心向姐姐请假。姐姐说:“不行!”我说:“我的视力不是恢复得很快吗?少一天又有什么关系?”这时,姐姐便指着一张视力矫正广告画说:“视力矫正就像一个人爬台阶,一步一个脚印,半途不能停止,如果停下,就达不到目标了。”听了姐姐的话,我取消了回老家的念头。

国庆节期间,很多小朋友约我去玩,我都一一谢绝了。在七天假期里,我坚持到矫正中心做视力矫正。经过我不懈的坚持和努力,到上星期。我的视力已经恢复到正常标准了。我心里充满了成就感。但是我还不甘心,我要向2。0进发。

回想我的视力矫正的艰辛和快乐,我想:在生活中,无论我们做任何事情,有多大的困难,都要坚持不懈,永不放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走向成功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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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齿矫正记作文800字

全文共 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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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齿矫正这件事,还得从我爱美的妈妈说起。

古人曰:“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妈妈爱美,我们都很支持,可她还要拉上我,我死活不肯答应。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的牙齿长得参差不齐,妈妈非得拉我去矫正。

就在这个星期六晚上,妈妈找了一个去看望爷爷奶奶的理由,把我拉上了“贼车”。一路上,我不停念叨:“牙科关门吧!关门吧!”谁知这一念叨,竟然让妈妈找错了路,绕了好几圈才到牙科诊所门前。此时,牙科诊所竟然已经关门了,我兴高采烈地叫道:“耶!不用矫正牙齿了!”可是人算不如天算,牙科里白色的灯光使妈妈产生了怀疑,她上去敲了几下门后,竟然开了。我立马像只蔫了的公鸡,心不甘情不愿地被拉进了诊所。

一进诊所,熟悉的酒精味马上勾起了我童年拔牙的恐怖回忆。就在这个时候,我忽然听到医生说:“如果要达到完美的效果,必须拔一颗牙齿。”我一听“拔牙”两字,顿时慌了,那会多可怕啊!我立马跳了起来,撕心裂肺地喊道:“不要拔牙,不要拔牙!”妈妈听了,对医生说:“不用拔牙了,就矫正齐整吧。”医生接受了妈妈的建议,让我躺到了医疗椅上。

医生先将我的牙齿清洗干净,接着拿来一些绿绿的东西将我的牙齿模型印了下来。之后,医生又拿出药膏,涂了一些在我牙齿上,酸酸的感觉立刻在我嘴里弥漫开来。一眨眼的工夫,医生变魔术似的拿出一只U形塑料模具撑住我的嘴巴。但是这模型竟然卡到了我的牙床上,猝不及防的痛苦让我紧紧地抓住了妈妈的手。我默默地对自己说:“坚强点,忍一下就好了!”我闭上眼睛感受着牙医小心翼翼、有条不紊的工作。似乎过了一个世纪那么漫长,医生又把铁丝固定在我的牙齿上,还用夹子转动了好几圈,我感到有一股力量似乎拉动着我的牙齿,我的牙床胀胀的,非常难受。

“好了,先这样吧。”医生的话语让我松了一口气。唉,这下总算折腾好了。“过一个星期再来复查。”医生慢慢地补充道。看来这次矫牙,不是痛苦的结束,而是痛苦的开始。好吧,好吧,为了更美的自己,我一定要勇敢去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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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视矫正椅的自述作文800字

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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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的名字叫做“近视矫正椅”,一听到这个名字,你们肯定会想:“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神奇的东西呢?椅子也可以矫正视力吗?”现在,就让我来“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一下自己,让同学们也知道知道我的用处吧!

虽然我跟我的哥哥姐姐们(普通椅子)长的有点像,但是我们之间还是有很大差异的。

我的外形是一个“L”形字母,多角度科学倾斜,完全遵循小主人们的人体工学。我的身体可以随着小主人们的身高变化而变化。我的“手臂”长在后背上,可缩短也可增长,每当小主人坐在我肥肥的“大腿”上,我便用手臂把小主人抱紧,相当于人类说的“五花大绑”,这时小主人便动弹不得了,这样,他的写字姿势也就正确了。如果小主人在被我抱紧时还斜着眼睛看书或者写作业的话,我便会把小主人的脖子和头弄得很疼,让小主人不得不坐端正来写字。

我的大腿则是人们所说的“坐椅”。它的材质十分坚固、耐用,“大腿”的里面是航空铝合金管,外面包着高强度耐用尼龙。不仅如此,它还利用了拱桥力学原理,最高能承重200千克,如果我的腿够大够宽,小主人一家三口都能坐上去呢,可坚实啦!另外,我还拥有由防菌面料和慢回弹记忆海绵组成的特殊坐垫,有红绿两种颜色,这些特点,让我的小主人赞不绝口。

除了外形和材质特别,我的功能也数不胜数。我既可以帮助小主人纠正坐姿、防止近视、还可以帮助小主人预防驼背,长高个子。所以,我不仅是小主人的好朋友,更是小主人的好帮手。

我的奶奶是老式木椅,如今她已经因为年代久远而破烂不堪,所以光荣退休;而我的妈妈是塑料椅子,她和蔼可亲,美丽温柔,你只要给她说说好话,摇一摇她,她的心就软了;而我的爸爸则是电脑椅,他大气磅礴,浑身是肉,坐上去就像躺在床上一样舒服,但是却不利于孩童发育。只有我,吸取了前辈们的教训,变成了人人喜爱的近视矫正椅,还不错吧!

这就是我,被小主人的爸爸妈妈成为“防近视神器”的椅子,你们喜欢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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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牙齿作文600字

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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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1日早晨7点半,爸爸领我去江苏省口腔医院矫正牙齿。一路上,我心里忐忑不安,就怕疼痛难忍。

很快就到了医院,我们来到侯医生的办公室,侯医生一看我的牙齿就说:“你的上牙多出两颗,要拔掉,下牙也要拔掉两颗。但考虑你下牙少长一颗,所以就少拔1颗吧!”我一听拔牙二字,顿时慌了。心想:那有多疼啊!我害怕极了!立马跳了起来,大叫:“不要拔牙!不要拔牙!”爸爸听了和蔼地对我说:“听医生叔叔的话,不拔牙,你就永远得不到一口整齐的牙了。那长大后多难看!”医生叔叔见状就说:“先不拔牙,先把矫正器戴上。”我不情愿地坐上了医疗椅。侯医生拿着一只U型塑料模具撑住我的嘴巴。先把两种医用胶,一段钢丝和整整一盒矫正器放在操作台上。等所有准备工作都做好了,他先把一点点蓝色的胶挤到牙齿上,再把红色的胶挤出来放在矫正器上。最后用力黏紧矫正器。这样一个小矫正器就做好了。接着上排,下排的都做好了。

这个时候侯医生居然又让我去拔牙。我还以为他忘了拔牙的事呢!这时爸爸又耐心地给我做思想工作。爸爸还没有讲完话,侯医生就把我推进了无痛治疗室。无痛?我才不相信呢!正想着,一个穿白大褂的医生走过来说:“没事!不要怕!”但我看见他手上的大针管就怕得不得了。在爸爸地劝说下,我鼓起了勇气,打了麻药,拔了牙。顺利地完成了矫正牙齿的全过程工序。

第一天戴上矫正器真不好受。牙齿受到了无情地折磨。虽然很难受,但是我想:我一定要坚持下去。人常说,坚持就是胜利!我只要坚持戴一年左右矫区器,那时候我就有一口整齐的牙齿了!我盼望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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