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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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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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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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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讲规矩守纪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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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党章的地位和作用在一段时间里被看轻甚至漠视了,党员的党章意识淡薄了。突出表现在,一些人入党之后,几乎很少去看党章、学党章、用党章,党章上的规定对不少党员来说成了一纸空文。有的精通于官场文化、封建迷信,却静不下心来重温80字的入党誓词。有的长年不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时才想起自己是党员。党组织不依据党章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不依据党章履行党员义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一些贪腐分子在忏悔时谈道,党章党规意识淡漠是自己坠入犯罪深渊的重要原因。有专家指出,要让8700多万党员远离腐败侵蚀、避免小错酿成大祸,必须追本溯源,从党章党规抓起,强化党章意识,让党章真正成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护身符”、廉洁奉公的“紧箍”、干事创业的“推进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贯彻。在十八大通过新修订的党章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一中全会上向全党发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号召。最近又要求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我们党是一个有着430万个党组织、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管党治党任务极其繁重,光靠人盯,肯定管不住、管不好。只有不断唤醒党员的党章意识,经常向党章看齐,用党章校正自己的言行,才能永葆其先进性和纯洁性。

尊崇党章,首先就要有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正如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的:“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一切领导力本质都是信仰实践。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把共产党人的崇高信仰种在心里,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精神境界,解决好思想庸俗、思想浮躁、思想脆弱、思想懒惰等问题,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锻造政治灵魂,练就抵御各种错误思想、各种诱惑的“金刚不坏之身”,始终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对党绝对忠诚。

尊崇党章,就要有铁一般的纪律。增强党员意识,保持党员本色,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而党章就是我们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根本体现。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把合不合纪律、合不合规矩作为开展工作的尺子、反思自己的镜子、规范行为的红线。党员干部既要遵守成文的法律,又要遵守内心的道德律令,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住小节,慎独慎微,保持健康生活情趣和高尚道德情操。“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只有把纪律的约束力与道德的自律力高度统一起来,才能使人生抵近纯粹和崇高,实现由普通党员到合格党员再到优秀党员的目标追求。

尊崇党章,就要有铁一般的担当。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一员,党员理应将对党、对人民的责任和义务摆在第一位。因此,每个党员都应成为努力工作的模范,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按照中央的规划图、路线图、时间表,以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态度,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雷厉风行、马上就办的速度,不折不扣地抓好“十三五”规划的落实,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不懈努力。

“如果几千万党员都合格,那将是一支多么伟大的力量。”党和人民在看着我们,形势和任务在考验着我们。只要我们真正唤醒党章意识,经常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经常叩问是不是记住了党章,是不是遵照党章来做就能以千千万万的一己之力汇聚成党组织强大的凝聚力、战斗力,从而汇聚起全民族的磅礴之力,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任何艰难险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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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严明党的规矩和纪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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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进一步从严治党和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指明了方向。

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建党之初,党就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将其作为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障。九十多年来,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使命,恪守党的纪律,战胜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正因为有铁的纪律,才有钢铁一样的队伍,使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按党内规矩办事,就能贯彻落实好党的方针政策,成为人民满意的党员干部。值得警醒的是,一些党员干部忘记了入党誓言,无视党的纪律,不守党内规矩,自我欲望膨胀,放松自我约束,最终一步步滑向腐败变质的泥潭,陷入违法违纪的深渊,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和信任,给党的事业、人民利益造成损害,留下深刻而惨痛的教训。

当今时代,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党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四大考验”,党内存在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四大危险”。越是在这种时候,越要重视党的建设,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只有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高悬规矩戒尺,才能不断提高党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

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加强纪律建设,就要进一步加强对党章的学习,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从严治党的基础加以强化,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决不允许各行其是、阳奉阴违,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党的统一。

思想觉悟不会自然提高,党性修养也不会自然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心存敬畏戒惧,把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转化为日常行为重要规范,不断增强行为自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党组织信任、人民群众信赖的合格干部。

党风影响政风,政风带动民风。一个地方的社会风气怎么样,领导干部的作用非常关键。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必然形成“破窗效应”,带坏一些干部,污染一方水土。只有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才能以上率下、从者如流,使自觉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蔚然成风。

严守党纪、严明党规检验治党成效,体现历史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把党纪党规变成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转化为广大党员自觉践行的行为规范,我们党必将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带领人民在实现伟大梦想的征程上不断书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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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开展讲规矩有纪律专题党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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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决定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以此来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今天,我们举办全市“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专题党课,目的就是让大家深刻地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地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身心投入到活动中来,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使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为推动“三大转型”、建设“四个**”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关于如何开展好“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市委已于一周前印发了实施方案,对活动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大家对照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谈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与大家作一交流。

一、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纵览世界文明史,现代政党无一例外都是有纪律规定和规矩要求的,没有纪律规定和规矩要求就不能成其为政党。制定了纪律和规矩却不严守,那必定是做不了大事、没有前途的政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最核心的纪律和规矩,就是规范党员干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党内政治生活带电的“高压线”。可以说,我们党90多年艰难曲折的奋斗,正是靠着它走过来的。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强调立规矩、讲纪律。1922年在上海召开二大的时候,尽管全国只有195名党员,但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便专列“纪律”一章。党的第一部党章就立下这些规矩,使我们党和那些只在口头或书案上讲讲马克思主义的松散学术团体之间划出了一道鸿沟。当时,确实有些人,包括曾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甚至参加筹备建党的一些社会名人,受不了这些纪律和规矩,先后离开了党,或被开除了党籍,但党的队伍却更加生机勃勃,健康茁壮成长。此后大约不到5年时间党员就超过5万人,由此迎来了国共合作的大革命高潮。在大革命失败前夕召开的党的五大,面对危急的形势,更是明确提出“宜重视政治纪律”。

1927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之初,亲自主持了一场入党仪式,在他确定的24个字的入党誓词中,便有“服从纪律”这四个字。与此同时,毛泽东同志还创设了人民军队的基本纪律,后来发展为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一条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讲的就是政治纪律。正是靠着这样的纪律和规矩,我们党才领导人民群众打开了革命战争的新局面。

延安整风初期,为了统一全党思想,毛泽东同志在1941年9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意思是党的建设,既要靠正确的路线方针来指导,也要靠铁的纪律来约束。1942年普遍整风开始后,毛泽东同志又讲,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共产党的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因此,只有对纪律和规矩心存敬畏,才可能形成自觉。

西柏坡是我们党在农村的最后一个指挥所,同样也是严纪律、立规矩的地方。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扩大会议,主要议题就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即将进入北平时,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又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确定了必须遵循的“六条规定”: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不拍掌,不以人名做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这是党中央“进京赶考”前定下的“规矩”。这些做法,对我们党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进而顺利地转变为在全国执政的执政党,有着重大意义。

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为了让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做了两件大事:一是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二是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吸取文化大革命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总结了党内政治生活的12条基本原则,为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接受监督、严明党纪等方面确立了规矩、提供了遵循,使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轨。我们党正是靠这样的政治优势,走过了30多年不平凡的改革开放历程。历史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最终成为在今天依然执政并将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靠的就是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回顾历史,是为了今天。我们党今天面临着“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怎样应对,需要深思。不严明政治纪律,不树立规矩意识,就会迷失方向、损毁形象、失去力量。苏联解体前,苏共放弃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公开反对党的决议、对抗党的政策,从无视规矩到破坏规矩,从思想混乱演变到组织混乱,在20万党员时建国、200万党员时卫国、2000万党员时却亡国,政治规矩动摇的教训,十分惨痛。懂规矩才有定力,守规矩才不乱方寸。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言行有鲜明态度,这是每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基本政治觉悟。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必须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坚守底线。

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守纪律讲规矩更具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们党是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带领13亿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党的团结和统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和规矩,每位党员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的战斗力就会削弱,党的事业就不能蓬勃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重申党章、颁布八项规定着手,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全党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有力地促进了党的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习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守纪律讲规矩,“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要讲话中,总书记进一步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守纪律讲规矩对于我们党的极端重要性,强调只有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以严生威、以威促严,才能让管党治党变为严格的约束行动,完成好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任务。

在对全党提出要求的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从改进作风入手,坚决反对“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以清风正气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现象,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也要看到,党内还存在一些无视党的纪律、破坏党的规矩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从近年来全国和一些地方查处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规矩、无视党的政治纪律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还非常严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无视党的规矩的现象带有一定普遍性,甚至成为“流行病”、“传染病”,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搞小圈子,拉帮结派。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谋取权力和巩固地位,搞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有的以地域、同学、战友或出身、经历划界,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一些党员干部也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加入形形色色的“小圈子”,相互盘根错节、结成势力。二是搞本位主义,阳奉阴违。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落实政策、执行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这些行为,往往穿上考虑地方实际、鉴于特殊情况、有利地方发展等“合法外衣”,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表面是工作问题,实质是纪律问题,是不听号令、政令不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是搞自由主义,乱发议论。有的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负责任地随意发表不一致的言论。有的热衷于编段子、发段子、讲段子,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的形象。

从我市来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总的来说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201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70人,较2013年增长141.4%。个别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制度意识、规矩意识淡薄,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影响恶劣;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搞不正之风,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我们去年一年查处了18起这方面的典型,最近还接到有群众举报和反映,说明一些人在高压态势下还不知收敛。个别领导干部无视民主集中制原则,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个人说了算、一言堂。一些干部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现象比较突出。有的热衷于传播小道消息,热衷于转发网上不良信息;有的热衷于打探消息,不该问的偏要问,不该知道的特别想知道,捕捉到一些所谓内幕信息就到处传播,对于已经被查处的案件和干部,也在背后议论,说查人家干什么,做了那么多工作,就这么一点小事就要抓住不放,显得忿忿不平。有的干部自由散漫,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甚至脱岗离岗都不向组织汇报。有的干部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欺骗组织、糊弄群众。有的信奉“有能力不如有关系”“琢磨事不如琢磨人”,搞一团和气,是非面前不开口,遇到矛盾绕着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敢担当、不愿负责。还有个别干部对个人名利得失斤斤计较,干工作讲条件,跟组织讨价还价,等等。

我刚才举的这些例子,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也能反映出政治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健康的现象或者倾向。这些问题如不下大气力整治,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涣散斗志,削弱甚至瓦解战斗力、凝聚力、执行力,直接危害我们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型工业城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准。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既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面对党旗宣过誓,就要多尽一份责任和义务,就必须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规矩,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三、准确把握党的纪律规矩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守纪律讲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干部讲规矩、守规矩首先要学规矩、知规矩、懂规矩。党的规矩内涵丰富、体系严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在党的十八大通过新修订的党章不久,习总书记即要求全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前年我们已开展过“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二是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三是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当前,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些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党员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四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对我们这么大一个执政党来讲,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艰巨繁重,不仅有成文的规矩,还有大量的不成文规矩。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这些是成文的规矩。这些成文的规矩不可能囊括所有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可能穷尽对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应当规范的所有事项,还必须以不成文的规矩作为补充,使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管党治党没有空白、不留盲区。

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清醒,才能行动上自觉;政治上坚定,才能经得起考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自觉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二)要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对我们这么大的一个政党来说,光靠守纪律不够,还必须靠讲规矩。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既是党员、干部个人成长进步的“护身符”,又是其为官从政的“健身卡”。广大党员干部要知古鉴今、慎独慎微,心存敬畏和戒惧之心,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干事创业、接人待物,首先要想到党纪党规是怎么样规定的,条例制度是怎样要求的,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照原则规矩办事,把严守纪律和严明规矩作为坚定的信念,内化成一种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

(三)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这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最大的纪律和规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和市委做出的决策部署,用实际行动维护全党高度团结统一,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中国的事情,向来是上行下效。在我们党内,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守纪律讲规矩就是要从各级党员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要对党忠诚、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党的观念、组织观念淡薄,对纪律熟视无睹,不按规矩办事,终将自食其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认识,不仅要带头守纪律,更要带头讲规矩。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脱离党组织的监督、脱离党规党纪的约束。遇到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必须挺身而出、进行坚决斗争。

(五)要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和惩治,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十八以来查处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破坏党的规矩开始的。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关注腐败问题忽视政治问题,党的规矩的约束性被“弱化”。一部分党组织把管党治党的防线设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干部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不要紧,没有认真对待,加以追究;一些党员干部也认为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是大问题,没有什么可怕的。在这种观点下,党的规矩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严肃性、约束性被削弱。一些党规党纪没有得到认真遵守,党的规矩的执行性被“虚化”。现在党内政治生活存在许多不正常现象,并不是因为我们党内没有纪律要求,没有规矩约束,而是一些党组织对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重视、不较真,导致这些制度规定没有被严格执行。一些违反党的规矩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党的规矩的惩戒性被“软化”。过去,各级党委、纪委把相当大的精力用在监督检查、惩治腐败、作风效能等方面,甚至帮助职能部门做“开山斧”,而对政治纪律监督不够严格,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的案例较少,导致执纪问责刚性不足、弹性有余。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严明党的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讲规矩、守规矩的氛围。所以,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组织疏于教育、怠于管理、惮于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处理不严肃,就可能导致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担负起来,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加强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管理监督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委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纠正的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这也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对那些踩“红线”、闯“雷区”的严重违纪行为要敢于严肃执纪、及时查处,使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各级党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多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使党内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各级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习教育计划,扎实抓好落实。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领导访谈、专家评论、经验交流,大力宣传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要开展严谨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党员在党组织这个大熔炉里接受教育、改造思想,锤炼党性、站稳立场,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整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转作风、抓发展”活动等,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关于如何开展好“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活动方案,丰富活动载体和教育手段,迅速把活动覆盖到全部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动员部署,督促检查,强力推进落实。要坚持宣传先行,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手段,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凝聚推进**改革发展正能量。

二要突出重点。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把“守纪律、讲规矩”要求学到深处、落到实处,进一步加深对严明政治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克服特权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等重点问题的理解和掌握,力争在提升境界、指导实践方面有新的收获。同时抓好学习教育、集中培训、对照检查、整改落实等方面的工作,做到学查改相结合,建立守纪律、讲规矩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要务求实效。要把主题教育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结合起来,按照市委九届五次全委会精神要求,进一步坚定加快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型工业城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和决心。要把主题教育活动与强化责任担当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党性,增强深化改革的思想自觉,增强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增强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进取心和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为加快推进“三大转型”作出应有贡献。要把主题教育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用推进工作的成效检验活动成果。

总之,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通过教育学习,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行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自治区党委及市委权威,做到令行禁止,把心思凝聚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上,把精力集中在新常态下加快转型发展上,把力量投入到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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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2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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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总揽全局、开拓创新,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这对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强力保障。为把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落到实处,中央先后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有”主题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等。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今年中央又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要求上来,做一个“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的干部。下面谈谈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一些体会

一、讲政治、有信念

讲政治、有信念,我认为必须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保持政治本色,把理想信念时时处处体现为行动的力量。一是强化政治意识,要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大局意识,要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任务,着眼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而服务,不要各自为政,自行其是。三是强化核心意识,要坚持以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为核心,拥护组织的决策,执行组织的决定,维护党的权威,爱护党的形象,巩固党长期执政的地位。四是强化看齐意识,就是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永远跟跟党走,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努力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

二、讲规矩、有纪律

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员必须讲规矩、有纪律,讲规矩、有纪律是护党之要。尊党章、守党纪是一名合格党员的应有之义,是应尽之责任,也是在党护党的必然要求。一要尊崇和维护党章,遵守党纪党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我们不断学习党章、党纪、党规,用最高的道德标准和最严的纪律要求管住自己。二要提高规矩和纪律的意识,加强自律意识。新一届党中央在管党治党方面,将加强自律的思想贯穿其中。从“八项规定”到“六项禁令”,党中央从中央政治局开始做起,以上率下。我们基层党组织在落实规矩和纪律的方面也应该这样。要坚决克服地方主义、本位主义思想,决不请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三要坚持原则,敢于律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让扯袖子、咬耳朵、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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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支部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

全文共 2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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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同志们!下午好!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用大篇幅论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这次活动的目标任务是通过教育活动,旨在加强党组织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定执行;我校党总支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党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言行,养成遵规守矩的好习惯,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内生活上讲规矩,在全校上下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政治氛围和政治习惯,为建设幸福隆德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这次活动主要内容要贯穿在九个一活动中,即:制定一个学习计划;上一堂党课;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撰写一份党性分析材料;做出一次承诺;进行一次党纪党规知识测试;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形成一份总结报告。

下面就党的纪律建设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

有的党员干部没有接受党纪约束

关于守纪律讲规矩的论述内涵丰富,重点突出,要求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规矩,两者相互依赖,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

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并长期执政的党,是肩负着重要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纪律是约束党员言论行动的一种纲纪,是政党的生命力所在。党纪的宽严程度和执纪水平决定着执政党治国理政的能力。

政党的特性要求政党不仅有一套从上而下的组织系统,以动员本阶级阶层社会大众为党的纲领目标进行有效的斗争,而且通过一定的党内规章和组织纪律来约束其成员,以维系自身的团结和统一,提高自身的战斗力。政党不仅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更重要的是制定完备的制度规章,执行严格的纪律约束。

不同类型政党的组织状况有所差别,一般说来,共产党的纲领章程最为明确,组织体系最为健全,组织机构最为严密,纪律要求最为严格。对中共党员来讲,入党是建立在认同党的纲领、服从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等体现实质内容的政党认同的自觉自愿行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政党成员在享有党员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接受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尽到党员的责任。

然而,现在有贪腐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只想享受和利用党员的权利掌握公共权力,享受党的组织资源和政治资源,践踏党规,拒绝接受党纪约束,有组织无纪律,这种言论行为是极端错误的,极大地危害了党的声誉。

体现共产党员起心动念的价值取向

在守纪律讲规矩两个相对应的概念中,所谓纪律,是党为了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任务的完成和工作的正常进行明文规定要求每个党员遵守的规章和条文;所谓规矩,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定的行为标准、经验法则和习惯做法,并逐渐成为人们自我约束其行为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还在纪律与规矩之下,提出了总规矩刚性约束刚性规矩成文规矩不成文纪律政治纪律等子概念,内涵丰富严谨,相互之间存在有机而密切的逻辑联系。

规矩是刚性和软性的合集,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行为惯例等软性的未成文的内容。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守纪律讲规矩,可以体现出起心动念的价值取向,也可以成为判断其行动言论的重要价值标准。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纪律是党的生命力,守纪律讲规矩的重点是遵守政治纪律,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守纪律讲规矩的核心内容。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做到五个必须。

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针对目前党的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党委加强监督检查,对不遵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重构政治生态的重要环节

守纪律讲规矩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化,是党中央重构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环节,是党纪建设的治本之策。这一思想的提出目的明确,针对性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也不可否认树倒根在,许多地方腐败现象在重压之下花样翻新,有的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干部被围猎,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钻空子、打擦边球。从已经发现或惩处的贪腐案件来看,许多腐败分子就是从不讲规矩开始,一步一步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最终不能自拔,沦为阶下囚。

从这个角度看,守纪律讲规矩对领导干部既是约束也是爱护,既是限制也是保护,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原动力。严守党纪、严明党规检验治党成效,把党纪党规变成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转化为广大党员自觉践行的行为规范,必然成为党纪建设的治本之策。

守纪律讲规矩思想的提出,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体现了面对现实、直面问题的勇气。因此,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握好破、立的辩证统一,重构政治生态,需要将守纪律讲规矩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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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讲规矩守纪律活动动员大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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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我县民政系统“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我县有关会议精神,对我们民政系统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一个党员来说,纪律是高压线;对一个政党来说,纪律是生命线。今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用大篇幅论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提出“五个必须”的重点要求,即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这与中纪委二次、三次全会只分别论述“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有所不同。“政治纪律”就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政治规矩”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行为惯例等软性的未成文的内容。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党一直以来对于党员、干部的要求,现在,习总书记再次强调纪律和规矩,这是中央对当前反腐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针对性回应,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我们必须主动适应和推动形成从严治党的新常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

能不能守纪律、讲规矩,是领导干部党的观念强不强的试金石。在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或是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或是口无遮拦、乱评妄议,或是自由散慢、目无组织,或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或是说情拉票、跑风漏气。存在这些问题,就是很多人不把规矩当回事,执行规矩力度不够。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个个腐败案例来看,尤其是一些地方、领域出现的塌方式腐败,它反映出在某些地方、某些系统、单位,党的规矩、制度、优良传统没有得以传承和执行。并不是说这些规矩发生了变化,而是这些人的脑子里没有了这些规矩。那些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进而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仅2014年,全国依法严惩、查处的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厅局级以上的有99人,县处级的有871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2572个,处理7087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573人。从我县来看,2014年,全县共立案81件,结案76件,涉及乡科级干部1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因此,守纪律、讲规矩,对领导干部既是约束更是爱护,既是限制更是保护。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纪律、遵照规矩。要加强自律,守住底线“不想违”。自律是党员干部的基本道德要求。回顾那些走向歧途的党员干部,无一不是心存侥幸,从不守自律、不讲规矩开始,一步一步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最终不能自拔,沦为“阶下囚”。对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底线思维”,时刻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来行事用权。同时,要始终保持警惕,不要在一念之间拿了不该拿的东西、去了不该去的场所、吃了不该吃的饭局,最后被人“套牢”。要加强他律,接受监督“不能违”。公仆接受公众的监督,天经地义。可现在,有的党员干部认为组织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群众监督是与自己过不去、对着干,是存心找茬、挑刺,这都是十分错误的。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接受监督不是剥夺权力,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干部。分析受到查处的党员干部,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如果他们一开始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也不至造成无法挽回的结局。要严格执规执纪,心存敬畏“不敢违”。规矩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干部手中都有一定权力,必须牢固树立“规矩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凡规矩纪律要求不能做的,就坚决不做,不打“擦边球”.对有问题苗头的要及早提醒和批评,对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查处。

二、把握关键、抓住重点,确保主题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这次主题教育活动从3月份启动,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重点是县直中层和乡镇站所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分强化学习、典型教育、查摆分析、整改提高4个步骤进行。我局各股室、各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具体来说,要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

一要抓好学习教育这个基础,自觉筑牢反腐防线。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让每一位党员干部做到“心中有诫”,首要的是加强对党员的纪律和规矩教育,让党员严守必须做到的行为规则和禁止性规定。要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尤其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深学透“四个全面”、“三严三实”、“四有”等重要论述,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五个必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要抓好党章党纪的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使党员干部将入党誓词、“四个服从”、党员义务、党的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和廉政提醒,完善并落实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守住廉洁从政底线。

二要抓好典型教育这个环节,始终保持警钟长鸣。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组织开展向“廉世江、蔡曾萍、林锋、陈家广”等身边优秀共产党员学习活动,用好用活正面教材;深入剖析覃飞胜、张一鸣、朱析文、秦登勇、林国辉、冯宗伟等反面典型案例,组织观看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片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各直属单位各股室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材料、反面典型警示材料,观看警示教育片。局要上一堂“守纪律、讲规矩”主题党课,督促开展活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讲一次廉政党课,举办一次集体谈话。

三是抓好查摆分析这个关键,坚决做到立查立改。学习教育活动要取得实效,关键是要做到“学、查、改”相结合。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自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个有之”(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者有之;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者有之;收买人心,拉动选票者有之;封官许愿,弹冠相庆者有之;泯灭诬告,制造谣言者有之;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者有之;尾大不掉,妄议中央者有之)进行自我查改。要围绕“我县政治生态环境存在哪些突出问题”、“我县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怎样才能做到‘三严三实’”、“如何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等专题开展大讨论,突出查找自身在组织纪律、政治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

四要抓好整改提高这个重点,有效推进建章立制。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制定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和办法,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承办单位。这次教育活动时间比较短,但“守纪律、讲规矩”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通过教育活动的开展,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守纪律、讲规矩”新常态。要扎紧制度笼子,坚持问题导向、破立结合,用改革的思路和法治的思维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要严格制度执行,加大监督检查和惩戒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使制度真正成为“高压线”。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重大决策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决不能视党的纪律而不顾,游离于制度约束之外,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要严守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制度,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任何时候、任何情况绝不越界、绝不越轨。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导,保证主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这次“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时间紧,要求高,各股室各直属单位一定要按照县委和我局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这次主题教育活动由县委统一部署,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股室各直属单位要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推进“四个年一活动”相结合,切实抓好实施。

二要联系实际,确保活动质量。要按照主题教育活动的四个步骤,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既要扎实做好“规定动作”,又要创新“自选动作”,既要认真查摆自身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真正做到边学边查边改,确保主题教育活动和各项工作同步推进。

三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局机关、直属各单位要开辟“‘守纪律、讲规矩’大家谈”等专栏,通过学、思、谈,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推广主题教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突出成效及先进典型。加强对违反纪律、不守规矩案例的剖析,警示教育干部,在我县民政部门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四要强化督查,确保活动实效。我局成立了督导组,重点督查本系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情况。督导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学习教育不深入、查摆问题走过场、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作风散漫、效能低下的单位和干部,要实行责任追究;对在活动中顶风违纪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

同志们,守纪律、讲规矩不仅是党员干部的基本政治素质,也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我们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家庭、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始终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从“守纪律,讲规矩”做起,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走在“正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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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规矩有纪律做纪律合格的明白人发言稿

全文共 1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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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如何做一名守纪律、讲规矩的合格共产党员?

一、思想上要坚信不惑

守纪律、讲规矩,并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中华民族千百年的古训。老百姓还要讲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共产党员作为先锋队员,怎么可以不守纪律、不讲规矩?

任何人任何事,一旦突破自己的极限,将会出现无法控制的局面。犹如气球,虽然可以越吹越大,但一旦突破极限的底线,气球必破。做人也是这样,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如果不加以控制、不自我约束,就会渐行渐远直至走上不归路。

政治上的坚定,源于思想上的清醒。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首先要弄懂什么是政治纪律?什么是政治规矩?

在中国共产党内,党章、党规就是最大的纪律和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等等则是具体的纪律和规矩,这些都是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

规矩是底线,纪律是红线。对于一个党员干部来说,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来说,纪律则是生命线。

在营造政治新生态的今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首先明了纪律的红线、掌握规矩的底线,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在纷繁复杂的社会诱惑面前失方寸、乱阵脚、犯错误。

二、行动上要坚持不懈

纪律关乎作风,规矩影响形象。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守纪律、讲规矩应该成为一种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能有片刻的放松和懈怠。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7.7万余起,其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3.5万起,占查处案件总数的45.75%,遥居榜首。这一方面说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相当严重,另一方面说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守纪律、讲规矩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方能取得成效。

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章,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在思想、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时刻审视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不越底线。

三、意志上要坚定不移

守纪律、讲规矩是思想道德范畴的事情,必须注重自我修养。一个人,特别是一个党员干部,有没有纪律规矩意识,有没有守纪律和讲规矩的自觉性,不仅决定你能不能做好工作,而且决定了你会有什么样的道德形象和人生价值。

守纪律、讲规矩,说易行难。对于每一名党员干部而言,自觉做到遵奉党内纪律和规矩为人生戒律,把纪律和规矩真正记在心里、融化在血液中、体现在行动中,需要极大的意志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要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必须从问题根源入手,在治本上不断加码,而守纪律、讲规矩,正是治本之策。要进一步强化刚性执纪,加大对违反党的规矩和纪律行为的惩戒力度,使纪律的“高压线”真正通上“高压电”,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要清醒地知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等等规矩,恰恰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好保护措施。

因此,党员干部要从“守纪律,讲规矩”做起,不断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意识、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做一名守纪律、讲规矩的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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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讲规矩有纪律专题学习研讨会发言稿

全文共 1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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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不仅是每一个人完整人格的重要构成,更是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操守和最基本要求。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

首先,严格遵守党章。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其次,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必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决不能成为"稻草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第三,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第四,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

第五,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最后,严格遵守本地本部门规章制度。"细节决定成败,小事考量大德。"从落实《旬阳县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和"执行24小时两名干部值班和一名实职领导带班制度"等细节着手,从严格遵守本单位、本部门既定的规章制度开始,"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宁可清贫自在,不可浊富多忧".在新的形势下,在新的历史时期,更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和市委的具体要求,努力做一名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好干部,为辽阳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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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党员教师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

全文共 3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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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高等学校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意义。

在高等学校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今年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龙头任务,也是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有力抓手。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高校党委要站在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开展学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要将学习教育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起来,与提高教育质量结合起来,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各个方面,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激励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事创业、开拓进取,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关键支撑作用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结合实际,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紧密结合高校实际,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高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准确把握目标要求。高校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要任务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尊崇党章、遵守党规,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行动,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学习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区分层次,突出正常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坚持“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存在的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精神不振和道德行为不端等问题。高校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学校党的建设、党员队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增强针对性、解决突出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始终。

2.聚焦学习教育内容。学党章党规,要通读熟读党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系列讲话,要按照中央要求,区别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有关书目材料,结合高等教育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高校党委、院(系)级党委要把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纳入学习教育内容。做合格党员,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师生的党员意识,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政治家、教育家要求,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教师党员要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学生党员要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3.有效把握方法措施。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的正常的思想政治教育,要突出常态化教育的特点,不搞成一次活动。要注重把握工作原则,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要采取有效组织方式,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坚持党内既有制度,探索抓好经常性教育。要抓实抓好规定动作,做好围绕专题学习讨论、创新方式讲党课、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作表率,环环相扣,有机推进。要把开展学习教育与推动高校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实际开展学习教育,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完善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将学习教育中形成的好的做法以制度形式巩固下来,不断完善党内经常性教育机制,推进高校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4.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要以学习教育为契机,推动解决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明党建工作责任。注意抓薄弱环节,着力推动解决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配齐配强院(系)级党组织书记,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确保学习教育有人抓、有人管,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使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真正严起来、实起来,解决少数院(系)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不经常的问题。要推动解决一些民办高校党委地位缺失,政治核心作用难以发挥,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基层党组织不健全甚至未设立党组织等突出问题。要组织集中排查党员特别是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摸清“口袋”党员、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理顺党员组织关系,使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参加学习教育。探索开展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三、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高校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党委要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按照属地原则,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结合实际对学习教育作出部署安排,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力量,加强督查指导。高校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学校纪委、宣传部门、党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院(系)级党组织要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指导,帮助党支部制定学习教育计划,派员参加党支部各项活动。党支部作为学习教育的基本单位,要严格落实学习教育各项要求。要对院(系)级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等党务骨干普遍进行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工作方法,明确工作要求。教育部成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协调指导高校开展好学习教育。

2.突出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要把学习教育作为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内容,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组织保障。高校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承担起主体责任,管好干部、带好班子,管好党员、带好队伍,层层示范带动,层层传导压力,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强化督查指导,既为基层学习教育提供组织保障,又通过学习教育帮助基层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查指导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督促依靠基本制度抓好学习教育,又要注意发挥基层的主动性创造性,给基层留出空间和余地,鼓励结合实际采取管用有效办法,不搞“一刀切”。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校报校刊、校园网、电台、电视台开设专栏、专版,利用手机报、微信微博等,开发制作形象直观、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及时推送学习内容,引导党员利用网络自主学习、互动交流,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注重及时宣传推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典型带动,结合纪念建党95周年,做好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选树、宣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师生群众公认的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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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机关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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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市信访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庆祝建党95周年、缅怀革命先烈、争做合格党员的活动。市直工委书记郑菊生等应邀参加了该活动。

上午九点,市信访局党支部、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党支部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党员来到党史陈列馆培兰斋,大家仔细观看了每一张历史图片,认真阅读了每一段文字资料,重温红色历史,感受了革命先烈为寻求真理不惜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壮举。随后,所有党员都佩带“共产党员”徽章,站在党旗下,高举右手重温了入党誓词,进一步深化党性认识,坚定革命信念。

重温誓词后,党员们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来到谢维俊烈士故居,缅怀革命先烈。随后,市政府办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文昌金主持召开了“讲规矩、有纪律”专题讨论会。会上,与会党员结合工作实际踊跃发言,就“讲规矩、有纪律”的认识体会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郑菊生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指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要把握“一学二做三改”,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实效在改,做到真学、真悟、真懂、真用“四真”,要把规矩和纪律入脑入心,依法依规办事。

最后,文昌金指出,党的规矩和纪律主要包括国家法律、党的纪律、社会道德和党的优良传统,要求党员干部时刻将党的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刻在心上,在日常工作中,时刻对标道德高线、突出纪律红线、守住法律底线,做新时期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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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机关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

全文共 1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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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南开区委常委会召开“讲规矩、有纪律,作忠诚干净的表率”专题研讨会,区委书记薛辉主持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陈玉恒,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宝安,区政协主席郭建勋,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冯卫华出席。区委常委会成员参加。

与会人员围绕研讨会主题和各自分管工作进行讨论交流。

薛辉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和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他指出,要深刻认识讲规矩有纪律的重要性。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规矩是一个人立身之本,是家风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基石,更是一个政党的生命线。作为共产党员,要作讲规矩有纪律的表率,作忠诚干净的表率。党员讲规矩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更体现了党风政风。对党员来说,规矩既是紧箍咒,又是护身符。讲规矩有纪律,是维护团结统一、战胜困难挑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制胜法宝。

薛辉指出,要深刻认识、自觉践行讲规矩有纪律的内涵要义。讲规矩有纪律,是对党忠诚度的试金石。作为一名党员,要恪守“五个必须”的要求,始终听党话、跟党走,在党言党、在党优党、在党为党,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讲规矩有纪律,根本是知敬畏有底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敬畏之心,时刻谨记“举头三尺有纲纪”,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手中的权利。讲规矩有纪律,核心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领导干部时刻都要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规矩有纪律,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增进团结、干事创业。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实现党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奋斗目标作为强化规矩纪律意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纪律规矩团结协作、凝聚战斗力和执行力,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使纪律规矩成为促进每位党员自觉规范言行、积极投身党的事业的强大精神动力。

薛辉指出,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做忠诚干净、干事创业的表率。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上讲到的八个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是指导我们做忠诚干净、干事创业表率的行动指南。不忘初心就意味着忠诚如一。作为区级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入党时的誓言,要加强思想武装,学深悟透党章党规,深刻领悟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把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不忘初心就意味着担当如铁。区级领导干部要有“铁一般”的担当自觉,把该担当的责任担当起来,做到胜利和顺境时不骄傲不急躁,困难和逆境时不消沉不动摇,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的考验。不忘初心就意味着责任如山。当前,换届是全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对我们党性的重大考验,也是对我们每个人不忘初心的检验。要带着一份忠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四个好”的要求上来;要带着一份责任,为南开推出一批好干部、配强一个好班子。不忘初心就意味着奉献如常。要不忘入党时的初衷,时刻将无私奉献牢记在心,付诸行动;要树立正确的得失观,辩证地看待得与失,不因得而自大浮躁,不因失而气馁消沉;要全心全意地投入,咬定青山不放松,用钉钉子的精神解决每一个问题,不达目的不罢休;要时刻以事业为重,勇于担当、敢挑重担、义无反顾,服从大局、毫无怨言、甘当绿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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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规矩有纪律做纪律合格的明白人心得

全文共 14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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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共产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精神,按照上级党委关于在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学习教育工作以支部为单位,我司领导班子成员还建立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联系点,根据公司安排,河南分公司是我的联系点,主要是协调公司党委和党支部学习教育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今天我和大家交流六个方面内容:

一、什么是规矩?什么是纪律?

二、讲规矩,有纪律的意义和目的?

三、怎样讲规矩,有纪律?

四、什么是纪律合格的明白人?

五、做纪律合格明白人的意义和目的?

六、怎样做纪律合格的明白人?

一、什么是规矩?什么是纪律?

(一)什么是规矩?

规:画圆的工具,今指圆规。矩:画直角或方形的工具。两字组合在一起表示校正圆形﹑方形的两种工具,多用来比喻标准法度。最早出自于记录春秋时期政治家、思想家管仲言行思想的著作《管子》.《管子·七臣七主》:“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说的是,凡事物都有其固有的规律。人们要想实现预期的目的,就必须按其规律行事,否则就会遭到惩罚。订立规矩、章程的意义,就在这里。但是,任何规矩章程,又都是一定时间条件下的产物。离开了特定的历史条件,规矩章程同样也会失去应有的意义。对发展变化了的事物,仍死抱旧有的规矩章程,则注定要遭到失败。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讲话中的一个词引发外界关注:“政治规矩”。他提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习近平进一步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党内常态话语,经常被提及,但“政治规矩”的提法则比较罕见。可以说,“政治规矩”,是当前理解中国政治思路的一个关键词。习近平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

1、党的规矩: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党章、党纪、国家法律、传统惯例。“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一个人,没有规矩,很难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经律和规矩,就注定成为一盘散沙。因为,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需要保持执政党的团结统一。要达到这个目的,不仅需要一套严密的组织体系,需要全党成员的高度自觉,也需要制度约束,这就是纪律和规矩的作用。

革命战争时期,为了“上下同欲者胜”,需要规矩。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为了凝聚全党、团结一心啃下硬骨头,同样需要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规矩有过总体论述: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从宽泛的外延说,中国共产党党员也都是中国公民,因此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这毫无疑问;从党员的身份来说,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作为硬性的约束,也需要每个党员遵守。而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宣传纪律等在内的“党的纪律”,既然已经明确成文,自然也就成为约束和指南。

要理清“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之间的关系。习近平对此有详细的论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也就是说,从概念的层面,“党的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纪律”更大。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

在党的纪律中,习近平尤其强调“政治纪律”,因为这事关全党的路线和立场。同样,在党的规矩中,习近平也尤其强调“政治规矩”,因为这也是事业兴衰的关键。习近平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政治规矩:“政治规矩”是一个新词,新概念的提出,通常有其问题背景。而作为总书记,习近平为什么要提出遵守政治规矩呢?无疑,是因为党内存在不遵守政治规矩的表现。习近平说:“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在近日出版的《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习近平对于“不守政治规矩”的现象有所总结。

比如,在原则立场上,不守规矩主要体现为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甚至是“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口无遮拦,毫无顾忌”。

又比如,在党内团结方面,不守规矩的主要体现,是“团团伙伙”、小山头、小圈子、宗派主义。2013年和2014年,习近平两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党的干部来自五湖四海,不能借着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场合,搞小圈子、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宗派主义必须处理,山头主义必须铲除”。为什么?因为这涉及到全党的“团结统一”。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的出现,本质上就是“党内有党”,不仅可能在上情下达、方针执行上打折扣、搞对抗,甚至可能形成“门客、门宦、门附”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在政治上形成一种抱团化、互相支持、互相提携的利益交换关系,使政治“潜规则”大行其道,破坏党的风气和统一。

习近平反复论及的另外一个规矩,就是“组织”的重要性。要有组织、体现组织,就要体现程序意识。作为党员,组织性体现在哪里?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遵循组织程序、听从组织安排、重大事项向组织请示报告。习近平批评道,现在许多干部没有程序意识,“迈过锅台上炕”,或者是做先斩后奏的“事后诸葛亮”。

这种情况,主要体现为“组织意识淡漠、不向组织请示报告”,比如子女在国外定居、个人有几本因私护照、随意外出不报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报告等。而这些,往往也是干部出问题的苗头,在近年来落马的官员中屡见不鲜。政治意识不强、组织意识不强,一个干部就不免目中无人、心中无畏,甚至可能衍生出管不好身边人、擅权干政、干预选人用人、打招呼说情等问题。这都是不守规矩的表现。可以说,在今天重新提倡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重塑党组织的纪律性和约束力,净化党的政治生态。

3、规矩的传统性: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习近平首次讲“规矩”了。2012年11月16日,刚刚履新的习近平就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并提出党章是“根本大法”和“总规矩”。此后,在多个场合,他都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中最让人印象深刻的一次,是2013年在西柏坡。用他的话来说,“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那里有中国共产党1949年就立下的“六条规矩”:“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规矩简单,但透露出的是对自身、对形势、对未来事业的清醒认识。重规矩、明纪律,是中国共产党革命胜利、赢取民心的重要法宝。从成文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进入上海秩序井然地睡在街头的解放军战士、“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红军,每一个细节,都是政治规矩的体现,是政治理念在行为层面的实践。但在当下,党的纪律、党的规矩都有不同程度地被忽视、被破坏的现象。比如,在去年6月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的一项调查中,面对“你身边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4万多名参与的网友,有74.1%的人把票投给了“程度严重”的选项。网友的切身感受,真实反映着来自现实的问题。比如,山西“塌方式腐败”,让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直言“令人触目惊心”;湖南衡阳的破坏选举案,409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广东茂名窝案,涉嫌行贿买官人员159人,相互牵连的官员之间“一损俱损”,“山头主义”“团团伙伙”的危害之大可见一斑。2014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违纪,往往自破坏规矩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二)什么是纪律?

纪律,指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

纪律作为一种人们的行为规则,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因此具有历史性的特点。纪律既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那么,当人类社会出现阶级以后,纪律就必然打上阶级的烙印。纪律既然是维持人们一定关系的规则,要求一定集体成员必须执行。一般来说,纪律有三种基本涵义:1.纪律是指惩罚;2.纪律是指通过施加外来约束达到纠正行为目的手段;3.纪律是指对自身行为起作用的内在约束力。这三层意思概括了纪律的基本内涵,同时也反映出良好纪律的形成过程是一个由外在的强迫纪律逐步过渡到内在自律的过程。

纪律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一种集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例的总和,是要求人们在集体生活中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职责的一种行为规则。纪律具有社会性、历史性,阶级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党的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制定的。它涉及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群众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等。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党的纪律。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地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并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内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的特殊党员。党的纪律的特征主要有:纪律的自觉性,它建立在其成员自觉自愿的基础之上,依靠党员的自觉性来维护;纪律的统一性,对每一个党员来说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纪律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党的纪律一经制定,必须遵守。

要理解“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的区别,及其中的内涵和两者的关系不难发现,规矩是刚性和软性的合集,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软性的未成文的内容。有专家指出,习近平此次重申“规矩”,就是明确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严执纪、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问责,避免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同时也警醒各级党员干部不能试图绕着高压线走,也不能庸碌地只想明哲保身。

习近平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习近平强调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二、讲规矩,有纪律的意义和目的?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增强全党纪律性作出新部署新要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在三次全会上,他又重点强调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在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遵守政治规矩进行了全面阐释,并提出“五个必须”的重点要求。新形势下,党中央强调守纪律、讲规矩,切中了时弊,抓住了根本,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不仅对进一步从严治党和深化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指明了方向,而且丰富了党的纪律建设理论。

党的规矩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宝贵财富,是关乎党兴衰成败的生命线,是完成党肩负重大责任的重要保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是坚持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是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和党的性质、宗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和执行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只有政治纪律严明,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使全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蓬勃发展。

1、讲规矩、守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建党9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是我们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可靠保证。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一贯要求看,严明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从我们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历程看,严明纪律、严守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党从挫折中奋起、在战胜困难中不断成熟的宝贵经验;从历史教训看,放松政治纪律就意味着自我毁灭;从现代政党政治看,没有政治纪律要求、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也不成其为政党。当前,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党的团结统一。

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更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在部署教育实践活动时强调“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在湖南考察工作时要求“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在研究改进作风时指出“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从党的十八大到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中央把守纪律、讲规矩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再次强调了严明纪律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纪律建设的明确要求,既是对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的继承和发扬,也极大地丰富了党的纪律建设理论。

2、讲规矩、守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掷地有声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庄严宣告,从“八项规定”新风拂面到“四风”涤荡,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在多个场合强调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又在“从严治党”前面加了“全面”两个字。“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分析新时期党的建设基本态势与客观要求、自觉运用中国共产党执政与建设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论断。全面从严治党决不是一句空话,必须依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来保障和实现。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政治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斗争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党内工作惯例。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分组讨论时强调:“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从严治党根据什么?就是靠党的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的要求除了有国法的要求,还有党纪的要求,治党从严就要从严格党纪抓起。“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一个党员来说,纪律和规矩是高压线;对一个政党来说,纪律和规矩是生命线。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如果人人都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为所欲为、胡言乱语,人数再多又有什么用?如果利益集团、团伙帮派、结党营私大行其道,党又与一盘散沙何异?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

3、讲规矩、守纪律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个个腐败案例,尤其是一些地方、领域出现的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的确反映出在某些地方、某些系统、单位,党的规矩和优良传统没有得到传承和执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些党员干部腐败变质,都是从突破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纪纲一废,何事不生?”事实证明,思想上放松了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言行上就会弊端丛生。规矩不严、纪律不正不仅严重破坏党内民主和团结,而且也成为很多腐败现象的源头,是一些领导干部最终在腐败面前败下阵来的重要原因。“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一个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组织,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刚性执纪,加大对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惩戒力度,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对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容,使纪律“高压线”真正通上“高压电”。各级党员干部更要自觉做到知纪知规、遵纪遵规。这是反腐败斗争取得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实质性进展的必然要求。

4、讲规矩、守纪律是重构良好政治生态的重大举措

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政治生态问题,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改进工作作风,就是要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他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又语重心长地指出,“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党中央提出重构政治生态这一战略课题,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思想上的高度成熟和政治上的远见卓识。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四风”问题越积越多,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一些干部被“围猎”。一些地方出现系统性、家族式、塌方式腐败,折射的是政治生态被污染和破坏现象“泛化”的问题。“清则心境高雅,清则正气充盈,清则百毒不侵,清则万众归心。”2015年3月10日,王岐山同志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山西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严明党的纪律,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落实主体责任,抓好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重构良好政治生态。”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纪律和规矩是抵抗不良风气侵蚀的“抗体”、维护政治生命健康的“疫苗”。党员干部只有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从思想上、行动上清除、远离“污染源”,心存敬畏、保持定力、行有所止,才能促进政治生态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才能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筑牢重要屏障。

5、讲规矩、守纪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实现途径

习近平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能不能守纪律、讲规矩,是领导干部党的观念强弱的试金石。90多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把反映全党统一意志的纪律和规矩变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然而,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或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或在执行中央要求方面打折扣、搞变通,做“两面人”;或为了仕途升迁,大搞人身依附、“山头主义”,等等。“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不守纪律、不懂规矩,长此下去就会言行失当、失范、失控、失节。党的干部要“心中有党”,这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一个根本的要求,就是要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凡事都要按纪律来、按规矩办,不踩雷、不越线。今天,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更需要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自觉和常态。只有这样,我们党才会更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成为一个万众归心、坚强有力的大党,才能带领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不断书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篇章。

三、怎样讲规矩,有纪律?

1、切实提高对守纪律讲规矩重要意义的认识

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守纪律讲规矩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的重要法宝,是我们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可靠保证。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共产党员要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真正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行为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

2、要学纪律、懂规矩,做到时刻心存敬畏

俗话说:无知无畏。意思是讲,不懂道理,就不知道害怕。因此,知纪才能守纪,党员干部只有学好党章党规,才能明白哪些红线不能碰,哪些雷区不能触,才能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自觉按原则和规矩办事。心存敬畏,就是要对法律保持尊重、坚守和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越的观念。

3、慎思笃行,做到言行讲规矩守纪律

始终防微杜渐,慎独慎微,把好小节,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切实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有有责、心中有戒。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真正做到依法合规用权,提高执行力。

4、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纪律和规矩的执行

在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面前,党组织要立场坚定,态度鲜明,敢抓敢管,有纪必执,执纪必严。有人说:“早一点批评教育,总比后面处分好;早一点处分,总比最后开除好;早一点开除,总比坐牢好。”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发挥监督作用,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敢抓敢管,坚决改变执行纪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的状况。

5、守纪律讲规矩,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认识,不仅要带头守纪律,更要带头讲规矩。必须带头维护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本分做人,不投机、不钻营、不走歪门邪道。要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对重大变故和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对组织作出的决定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要树立看齐意识,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做到纪律严、作风硬、能力强,廉洁清正,促进事业健康发展。

四、什么是纪律合格的明白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议上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坚守组织原则,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做到绝对忠诚于党,要讲政治、重品行、作表率,努力践行“三严三实”。纪律合格明白,就是要明定位,领导干部要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和位置,清楚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工作上尽职尽责,到位而不越位、错位,严格要求自己,把讲规矩当作一种责任、一种修养,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哪些该大力提倡、哪些该坚决反对,做到知是知非。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严以律己,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要明荣知耻,在生活小节上严格自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切实增强规矩意识,把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创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做纪律合格明白人的意义和目的?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能不能守纪律、讲规矩,是检验党员、干部的试金石。只有从思想上、行动上严格践行,才会不走岔路、少走弯路。也只有每名党员、干部都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的践行者,才能永葆党员干部队伍的为民务实清廉。只有做好纪律合格明白人,我们党才能团结一致,战胜各种困难,推进事业的发展。才能增强崇高的历史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不仅自己不贪不腐、勤于奉献,而且对党内存在的现实而严峻的问题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斗争,任何时候都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六、怎样做纪律合格的明白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首先,在政治上守纪律讲规矩,做纪律合格的明白人。必须做到“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树立政治意识、团结意识、程序意识、组织意识、原则意识。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员的基本义务。毛泽东曾指出:不讲政治,就等于没有灵魂。讲政治是对领导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政治上的明白是最大的明白,政治上的成熟是最好的成熟。今天,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大背景下,同样需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此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担负政治责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纪律,守政治规矩。

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政治纪律的约束,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分公司同时要与总公司党委保持一致,提高执行力。总公司党委是正确执行党中央精神的基层组织,三大纪律第一条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家有千口,主事一人”,总公司党委是分公司的领导核心,就是主事之人。作为千口之一,必须做到听党组招呼、讲政治规矩、守规章制度,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决不能歪曲和变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要严格遵循组织程序。领导工作是在一定的组织系统中进行的,也是在一定的制度和规则中开展工作的。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懂得组织运行程序,明白自己的权限,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要请示、该汇报的要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我行我素用权,按规矩、程序办事,不随心所欲,乱了章法。尊重领导和同事,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守正道、弘扬正气。不做小动作,不搞小自由,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不轻信传言彼此猜疑,不纠缠于无原则的纠纷。三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作为必修课,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思想上的“防腐性”和政治上的“免疫力”。

要在工作上守纪律讲规矩,促进发展,当有为人。人生的价值,不在于长度,而在于宽度;干部的口碑,不在于职位,而在于作为。守纪律讲规矩,不能片面地理解为一般性的遵守规章制度上,而是要围绕“适应新常态,谋求新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公司业务发展新局面”这个中心,着力解决好出工又出力,出力又出智,出智又出效的问题,主动作为、高效履职,确保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一要勇于担当,提高执行力。对公司的决策部署,都要不折不扣,一抓到底,抓出特色,抓出亮点,抓出成效。二要勤于思考,提高创新力。要在创新上下功夫,有自己的特色。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多思考、多实践。三要注重沟通,提高协同力。党建工作要围绕中心工作,加大力度,部门支持,党员配合。因此,在工作中,要多请示,多沟通,多争取,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竞争力=执行力+创新力+协同力。正是我们始终坚持以完美的执行力,不打折扣地完成各项任务;以务实的创新力,打造党建品牌;以高效沟通的协同力,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开展创建优秀党支部活动。确保公司效益发展。全面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提高制度执行力问题,指出:“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今年2月2日,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又强调,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提高纪律执行力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的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处于权力顶端的“一把手”,是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风向标。“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如果“一把手”“有权就任性”,那么党纪国法就会被逼到墙角。

要敬畏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党纪国法至上理念。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是碰不得的高压线。从严执行党纪国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摒弃从众、侥幸、麻痹心理,心存敬畏、守住底线,不越雷池半步,真正做到不踩“黄线”、不越“红线”。

一要提高纪律执行力必须形成倒逼机制。强化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委要牵住“牛鼻子”,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杜绝“挂帅不出征”现象。各级纪委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切实解决纪委监督乏力问题。二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把追究问责的戒尺真正地举起来,对一些政治生态恶化、政治风气污染严重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主体责任真正落实下去。三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查处本人,又要追究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四是坚持秉公执纪、铁面执纪,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苏格拉底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立规矩是为了守规矩。严守政治规矩,需要建立在高度自觉基础之上。在当前这一发展阶段、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课题,就是把严守政治规矩的意识立起来、强起来,对政治规矩形成源自自觉、发自内心的真诚敬畏和坚守。党员领导干部不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都要强化规矩意识,自觉坚持思想锤炼从严、工作标准从严、执行制度从严、作风养成从严、自我约束从严,带头遵守执行好党的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保持高度一致。

要立足当前,脚踏实地,不断为公司创造价值,做出贡献。当前的理想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从我做起,把崇高的理想,远大的目标,与具体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从每一件具体工作做起,扎扎实实地干好本职工作,落实好“一二三八战略”,推进精品公司建设,实现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实际工作中展示先进性、实践先进性、永葆先进性,坚定不移地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严格遵守党章,落实“五个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是新时期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新纪律、新规矩、新责任。

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边学习、边思考,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要迎难而上的,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拿出拼劲和韧劲,以“马上就办”的精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坚持把严谨务实作为工作常态,强化实干精神,从具体工作抓起,从具体问题解决做起,一项一项落实,一步一步推进。处处率先垂范,事事以身作则,时时模范带头。这次“8·12”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我司做到了“四快”,即反应快、查勘快、决策快、赔付快。在第一时间成立了领导小组,当天预付了两笔赔款,次日又预付了赔款,目前已累计预付赔款1700多万元,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提高了我司的美誉度,增强了信誉,这些都是在落实“三严三实”和“五个必须”,严以律己,严守政治纪律的关键时期,在总裁亲自指挥下落实的,我们既要学习消防官兵的好榜样,也要学习我们身边的好榜样,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越雷池一步。必须依靠严明的政治纪律来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护航发展。必须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先导,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战略上同董事会保持一致,在经营上与总裁室保持一致,齐心协力、步调一致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促进效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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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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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工作,部署2016年任务。刚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作了发言,讲得很好,请大家认真借鉴。

过去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转作风、严政纪、惩腐败、建机制,政府廉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一是政风建设持续加强。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发力整治“四风”,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促进了政府系统作风持续向好。大力整治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等问题,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惩治“为官不为”的规定和实施方案,全年查处“为官不为”问题124起,处理172人,全市党员干部“为官必为”意识进一步强化。二是简政放权稳步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项、36项、33项,推行“1+3”清单管理,编制了市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权力事项减少47%。对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深入开展商事制度改革,“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正式实施,全年新增市场主体1.7万余户。三是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大力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依法对权力的授予过程、行使过程和运行结果加强监督,“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严格控制,下降比例明显。积极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职能,组建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年进场交易总量达217宗、67.8亿元。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国企国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领域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四是执纪问责更加有力。强化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问责27人。严肃查处行政审批、土地管理、工程项目、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使用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342人受到政纪处分,彰显了建设廉洁政府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当然,政府廉政建设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够到位,管理和服务还有待加强;个别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力;个别干部党纪政纪意识淡薄,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违纪违法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纠治“四风”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不够彻底,等等。

下面,我结合纠正这些问题,就做好今年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廉政意义,切实加强廉政建设

加强廉政建设,是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发展的要求。政府是推进发展的责任主体,也必然是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全市政府系统必须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要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驰而不息地推进廉政建设,坚持改革发展各项举措都体现廉政要求,让改革发展与廉政建设同行,推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一)抓廉政建设是抓发展的前提。首先,抓好廉政建设是重大的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廉政建设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按照党中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市政府党组承担着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的党委(党组),承担着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这是历史使命、政治责任,是我们抓发展的基本前提,没有任何价钱可讲。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只有牢固确立“尚廉之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廉洁奉公,廉洁从政,才能确保我们的工作不偏向、不走样、不变味。其次,抓好廉政建设是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需要。政府公信力的核心基础是廉洁,失去了廉洁就失去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基本信任,政府也就就失去了团结带领人民搞建设、抓发展的基石。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中国共产党人靠什么来得民心呢?靠的就是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李克强总理也强调:廉洁是政府公信力的基石,如果我们不能有效遏制和解决腐败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政府就会失去公信力,人民就不会相信我们能把其他事情办好,我们的一切工作和努力都有可能付诸东流。第三,抓好廉政建设是促进干事创业的重要保障。腐败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阻碍经济健康发展,是社会的“毒瘤”,是人民的“公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助于推动干部改进作风,有利于促进干部更好地干事创业,有利于促进各项工作真正走向规范化、高效化的运行轨道。可以说,抓好了政府廉政建设,我们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就会更有保障、更加顺利、更加高效。

(二)抓廉政建设依然面临严峻挑战。近年来,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反腐倡廉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一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彻底。有的部门和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两个责任”执行和落实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反腐倡廉制度不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少数干部还存在“政府工作就是拿发展指标论成败”的错误认识,有的工作环节甚至存在“抓项目紧”、“抓纪律松”的问题。二是“雁过拔毛”式腐败依然突出。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在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基层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三是“为官不为”现象有待根除。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心理,甚至把廉政与勤政对立起来,面对工作躲闪腾挪,上推下卸,避重就轻,面对任务绕着走、推别人,“得罪人”的事不干,“讨人嫌”的话不说,等等。这些问题,说明政府系统廉政建设还任重道远,必须继续加大力度,抓长常抓,不容丝毫松懈。

(三)抓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以上率下。市政府廉政建设,要坚持以市委为核心,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政府党组和各级党委(党组)的作用,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级一级抓、一级抓一级,以上率下、层层落实。一要强化看齐意识,严守纪律规矩。要牢固树立看齐意识、核心意识,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切实增强向党中央、省委、市委看齐的思想与行动自觉,在立场态度、责任担当、方法措施等方面主动地、经常地、全面地看齐。要坚定不移地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牢抓住政治纪律这个根本,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二要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敢抓敢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五加一”责任清单,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坚持动真碰硬,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碰硬,不能因为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三要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市政府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各部门领导同志,必须是严守纪律的表率。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坚持把自己摆进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敢于叫响“从我开始、向我看齐”,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这是对我自己的要求,也是对政府系统全体同志的要求。

二、以转变职能为抓手,提高政府运行效率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是政府廉政的题中之义。廉政的目的,不是框住手脚,是为了更加规范、高效的发展。通过转变职能、精减权力,不仅要清除腐败温床,治理权力寻租,更为重要的是要释放市场活力。国省都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转变政府职能,要与深化改革、制度创新等紧密结合起来,使之更加符合政府廉政的内在要求。

(一)转职能要更加符合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转变政府职能,要将规矩立起来,讲程序、讲法治,才能确保政府行为始终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用权而不任性。一是要明晰权力边界。坚持权力法定,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三清单一目录”,并根据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权力划定之后,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行权履责,是权力范围内的事,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法律没有授予权力,不能“越雷池”。要进一步采取“回头看”方式清理已经明确取消的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保留,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把权力移交给与自己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协会或事业单位,要坚决斩断各种利益链条。二是要遵守行政程序。法律法规对权力运行有严格的规定,省政府专门出台了《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也有《政府工作规则》,同时,每项行政审批权都有明确的时限、流程等。我们的行政审批、行政决策、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等,都要严格依程序进行,该履行的程序一步都不能少。

(二)转职能要更能适应市场。政府职能转变,要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终极目标,以释放市场潜力、发展活力为评价标准。一是要推进简政放权。政府要当“店小二”,而不是“管家婆”。今年,简政放权的力度还要继续加码,再削减、调整或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应放尽放,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为市场加力。同时,要科学承接好国、省下放的权力。二是要推进深化改革。要将转职能与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对照国省的要求,聚焦市场和社会需求,重点在行政管理体制、投融资管理体制、商事登记制度等领域寻求改革的新突破,通过改革促进市场要素的充分流通,降低企业成本与市场门槛,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更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是要推进政务公开。要积极公开权力事项目录和运行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透明化。重点围绕群众和企业关注度高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公开有关政策、标准、程序和执法结果等内容,消除“模糊地带”,努力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三)转职能要更好发挥作用。转变职能,不是政府所有的权力与职责都弱化了,该放的必须放开,该管的必须管好,特别是该服务的要服务好。一是政府管理要全面跟进。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放”和“管”是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在大量减少审批后,政府要更多转为事中事后监管,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目前我们的管理效率还不高,一方面,各种检查太多,随意性太大,企业疲于应付,还有不少寻租行为;另一方面,该监管的还没有管或没有管住、管好。要从制度设计入手,建立健全科学的抽查机制、责任追溯制度等,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缺位失位或选择性监管,堵塞缝隙和漏洞。同时,要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协同监管、智能监管、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让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二是政府服务要全面优化。要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要进一步强化政务中心的服务平台作用,全面纠正“明进暗不进”、首席代表授权不足、中介服务机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规范审批行为。要不断改进审批方式,深入推进网上审批,完善并联审批,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等,逐步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对于一些可以由市场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不必大包大揽,要通过向市场购买服务,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三、以“三资”管理为重点,着力防控廉政风险

从我市近年审计和查处的情况来看,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公共资源、农村集体“三资”是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推进政府廉政工作,必须把这些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好。

(一)要严管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辛苦钱,一分一厘不能浪费,更不能被挥霍和贪占。在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增收困难的情况下,政府更要精打细算,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一是要最大限度推进预算公开。预算是整个财政管理的纲领。严管公共资金,首先要管好预算这个“龙头”。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要全面实行预算公开负面清单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向老百姓交出一本能看得懂的“明白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要严控“三公”经费。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三是对沉睡资金要一律调整收回。去年,我市出台了《湘潭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全年收回结转结余资金1800多万元。今年要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决不能一方面民生需求“嗷嗷待哺”,另一方面大量资金在“呼呼大睡”。四是要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所有纳入预算的公共资金、重大投资、重点工程,对其执行进度和效果要进行全过程监督,审深审透,决不能让政府投下去的钱打水漂,更不能被腐败分子侵吞蚕食。

(二)要严管国有资产。国资姓国,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决不能让全民资产变成少数腐败分子的“私人钱袋”。一是要稳妥推进市属国企改革重组工作。按照中央深化国企改革的精神,我市计划用2到3年时间,完成163家市属国企战略重组。在改革重组的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流转的监管,防止资产流失。二是要完善国企内部管理。要压实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规定,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监管责任清单和履职清单,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岗位的监管。三是要加强国资外部监督。国资部门要改进监管方式,健全监管制度,消除监管盲区,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市一级建立巡察制度后,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巡察,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决不允许国企成为管党治党的例外,决不允许国企领导把自己混同于“老板”,决不允许将国有资产变成少数人瓜分的“唐僧肉”。

(三)要严管公共资源交易。要切实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作用,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做到统一平台、应进必进、阳光运作、场外无交易。相应的行业监管部门要履行好职责,督促和监管各自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即将开始的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和全市公车拍卖业务,涉及部门必须严格遵照国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规定,一律集中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决不允许场外交易行为。要重点加大对插手政府工程招投标、违规招投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坐收管理费、非法转包分包的,要严惩不贷,对私下打招呼的干部要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责任人要严格追责。

(四)要严管农村集体“三资”。最近,省委、省政府已经部署在全省开展了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市委也做了专题部署。整治农村集体“三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今年国省廉政工作的重点。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堵住权钱交易、人情交易、暗箱交易的漏洞。要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征地补偿费、村级补助经费、村级债务、惠农政策资金的监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钱。要强化村(居)务公开,用“互联网+”模式,将村(居)务“搬上网”,增加监督透明度。同时,加大对村(居)务公开情况的考核奖惩力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政府职能部门既要重资金拨付,更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负起管理责任,加强跟踪监督,确保每一分涉农惠民资金都用在群众身上。对监管不力、出现系统性腐败问题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以干事创业为导向,持续改进政府作风

廉洁是干部底色,发展是时代主题。必须在清廉的同时,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高扬发展主题,放胆干事创业,以发展论成败、以发展论英雄、以发展论优劣。

(一)要坚决维护政令畅通。这是这次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李克强总理、杜家毫省长一致强调的。全市上下要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到上令下行、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工作部署之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第一责任,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市政府就盯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督查是抓落实的“利器”。市政府督查室要参照国省的做法,开展“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真督实查,敢于碰硬,对发现的问题要拿清单、建台账,限期整改,对账销号,确保政策和决策部署迅速落地。

(二)要严厉整治为官不为。十八大以来,在强势反腐、整治“四风”的大背景下,乱作为的少了,但不作为的多了,主要有四大表现:怕事不敢为、懒政不想为、平庸不能为、为私不去为。不作为绝对不是廉政,以廉促勤、勤廉并重才是廉政的要义所在。为了“两袖清风”不作为、怕作为、缓作为,是消极抵触,是怠工行为,是另一种腐败。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廉”和“勤”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做不到“廉”是腐败,做不到“勤”也是变相腐败。近两年来,我们对为官不为的干部严厉问责,形成了一定震慑。今年,我们要继续用好问责的利器,对那些混日子、不作为、得过且过的干部,要严惩不贷;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侵害基层群众利益,以及在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事件中失职渎职的,要加强监督审计和行政监察问责。同时,要建立和落实“容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允许失败的环境,对那些没有私心、未谋私利,因敢闯敢试而犯过失的干部,要客观公正地看待,为他们撑腰做主。我们允许有失败,但决不允许碌碌无为。习总书记提出了“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我们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干事创业和懒政庸政划清界线,让有为者得褒扬,不为者受鞭笞。

(三)要大力优化发展环境。一方面,要主动为企业松绑减负,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坚持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清理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调整完善企业“五险一金”政策,想办法降低企业融资、物流,以及水、能源、土地等资源要素使用成本。坚决杜绝执法扰企、索拿卡要等行为,创造企业安心发展的环境。另一方面,杜绝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行为,坚决查处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医药医疗设备采购、国有资产处置、征地拆迁,以及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金融诈骗等领域的腐败问题,斩断政商勾结、以权谋私的利益联结链条,维护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同志们,抓好政府廉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密地将廉政与改革结合起来,将廉政与发展结合起来,将廉政与“四个率先”结合起来,推进政府工作规范高效,全体干部职工更有作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新湘潭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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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全文共 1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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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坚定理想信念,首先要正确认识党章党规对于我们党和党员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遵守党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抓住了学习贯彻党章这个根本,就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抓住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根本,就抓住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

其次,要正确理解党规对于我们党和党员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执行《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强调自律,体现高标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强调他律,划出了“底线”。要把握两项法规与党章的关系,把握两项法规修订先后的变化,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第三,要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增强践行讲话精神的自觉性。全体党员要从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真学,就是要深钻细研,入心入脑。要端正态度学、追本溯源学、及时跟进学,全面、系统、科学、准确地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髓要义。二是真懂,就是要深刻领会、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科学的思想方法和真挚为民的博大情怀。三是真信,就是要坚定信仰,爱党爱国,始终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做中国共产党的忠诚拥护者、做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自觉践行者。四是真用,就是要指导实践、推动发展,把讲话精神运用到指导工作、推动发展的各方面和各环节,把学习的成效体现到工作的进步上来。

第四,要深刻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于党员的重要意义,切实筑牢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既要弄明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是什么,又要弄明白为什么要坚定理想信念,还要弄明白怎样坚定理想信念。通过强化学习、自我净化,多接地气、为民服务,接受监督、不断纠偏。

就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是“合格”,合格的标准是什么?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明确提出共产党员要做到“四讲四有”,这就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标准,我们要把“四讲四有”作为参照的标杆。要坚定政治信仰,做一名讲政治、有信念的合格党员。具体就是要做到,一方面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政治修养历练、加强理想信念锤炼,将党的创新理念升华为党员个人的理论素养,坚定道路、理论、制度“三个自信”。另一方面,就是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种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严守党纪国法,做一名讲规矩、有纪律的合格党员。要牢固树立规矩纪律意识,党员做到知晓规矩、认同规矩、敬畏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做到明边界、知趋避、守底线,不断增强守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在纪律和规矩的约束下用权办事。要在品德上过硬,做一名讲道德、有品行的合格党员。要时刻对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检视自己的言行,争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践行者、维护者、弘扬者。要树立担当意识,做一名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认识到讲奉献、有作为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树立健康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多接地气,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努力为群众谋福祉,时刻不忘肩上沉甸甸的责任和信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立足本职岗位做好工作。

就如何加强新时期党建工作,首先要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3”制度体系,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压实书记第一责任,构建有责任目标、有推进措施、有考核问责的党建责任制度链,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四级示范抓引领工作,以示范带动工作落实。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实现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其次,要加强基层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脱贫攻坚。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换届工作,提拔重用工作业绩好、群众评价高的干部。要加强干部能力和素质提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把培训干部牢牢抓在手上,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脱贫攻坚,“十个全覆盖”、移民搬迁、土地流转、产业发展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要注重在脱贫攻坚主战场锤炼干部,坚持“三到村、三到户”,深入推进万名干部下乡驻村工作,按照习总书记“五个一批”、“六个精准”扶贫脱贫方略和王君书记“四个清”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使干部在群众工作、基层工作中增长才干,推动脱贫攻坚取得实效。要着力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管好分管系统和部门,管好身边人和亲属,管好自己,对得起党、对得起组织、对得起人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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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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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这就启示我们,要想真正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必须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而认真剖析这些年来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不难发现,至少有六大问题是我们必须认真面对和彻底解决的。

1一些党员党性意识淡漠,缺乏问题意识、危机意识

由于一些党员在坚持党性的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有的党员不讲甚至淡忘了党性,不仅脱离组织,不向党中央看齐,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而且组织纪律散漫,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交代的任务,对党的宗旨意识淡化,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严重问题。而随着党性意识的淡漠,一些党员干部越来越缺乏问题意识、危机意识,其背后的本质就是缺乏责任意识、没有使命担当。

2部分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意识形态能力薄弱

一些党员之所以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出现拜金主义,安逸享乐,追求物质生活,精神空虚,逐渐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缺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对党的理想信仰动摇等,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

3一些党员忽视个人修养,行为不端、道德失范等问题严重

在多元、多样、多变的价值观念影响下,尤其是西方错误思潮的冲击和侵蚀下,一些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的党员干部没有意识到加强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神迷茫、信仰迷失导致其很容易失去方向、腐化堕落,极易出现行为不端、作出道德失范的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一些党员不愿给自己年迈的父母一些最基本的关爱,更别说爱人民了。还有一些党员不讲组织纪律,不注意个人形象,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更有个别党员个人品质败坏,贪图享乐,奢侈浪费。

4部分党员不喜欢、不认真学习,本领恐慌问题不容回避

由于本领不足问题严重,尤其是不重视理论学习、忽视思想建设,一些党员对工作思想消极,不思进取,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逃避责任,起不到先锋模范作用,有甚者还作茧自缚。更有的党员忘记一个共产党员的职责,没有将党的事业挺举起来,畏首畏尾,得过且过。这些党员的行为都在群众中间造成了恶劣影响,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必须直面和解决的问题。

5一些党员不能正确对待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问题,看不清道路

有的党员因为党内出现了一些腐化现象、腐败分子,就对党的先进性、共产主义理想产生怀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的党员因为看到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信仰迷失、道德滑坡、权钱交易、贪腐横行、两极分化、环境污染等不少问题,就动摇了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有的党员因为受西方的宪政民主、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普世价值”论等错误思潮影响,错误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读为“国家资本主义”、“权威资本主义”、“新官僚资本主义”甚至“中国特色资本主义”等,造成了一定的思想混乱;更有的党员将改革开放前后的两个30年对立起来,认识不到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这些问题都是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和警惕的。

6部分基层党组织纪律涣散,对不合格党员不处理甚至放纵

近年来,一些党员之所以无视党纪党规,屡屡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破坏党的政治规矩,更有的党员公然发表反共反社会主义言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所在基层党组织存在纪律涣散、组织涣散等问题,对不合格党员不敢处理或者不愿处理,甚至放纵一些谣言“大V”、无良“大V”等问题党员屡屡挑战政治底线、社会底线,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要整顿不合格基层党组织,坚持和落实行之有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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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生活会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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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民主生活会要突出主题,对照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要求,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把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督促指导,对搞形式主义的要促其纠正,对走过场的要责令重开。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开展至今,完成四个专题讨论后,民主生活会已成为各级党组织必不可少的规定动作,该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一大法宝。多年来,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也有一些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收效不大;少数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得不好。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切实贯彻好、落实好。修订和实施《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对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政治局要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要抓好规定学习贯彻,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不容懈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是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抓好规定学习贯彻,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做比说更重要。

落实是一种“干”的精神,落实贵在坚持,只要我们克服“庸、懒、散、冷、满”,就能把全会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精神、务求实效的工作作风,相信我们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我们的事业也一定会取得成功,明天也一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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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1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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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把省“两委”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12月29日,省委在省委党校举行新一届省“两委”委员培训班。

一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感情上坚决拥戴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坚定不移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落实到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去。

二是要把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真正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

三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动准则,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不断强化“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意识,自觉接受党规党纪的规范和约束。落实“三严三实”“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决不允许口是心非、心口不一,做“两面人”。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带动全省上下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气。

四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真正把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让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坐不稳、让忽悠的人没有前途、让跑官要官的人没有市场、让买官卖官的人受到严肃查处。把严格管理干部和关心关爱干部结合起来,既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又在政治上激励、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

五是要驰而不息地加强和改进作风。把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当作一种必备素养、一种政治担当,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多办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搞“忽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弘扬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把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价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六是要守住清正廉洁底线。把修身律己作为必修课,时时处处事事做表率、当样板,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把道德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健康的生活情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七是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学、系统学、深入学,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承担起来、落实下去,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务实举措,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对照省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实化细化推进措施,带头狠抓落实。保持干事创业的昂扬状态,坚定信心、苦干实干,凝聚推进振兴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李希要求,当前正值年终岁尾,各方面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在做好今年工作收口和谋划好明年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民生、信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等工作,确保全省社会大局稳定。要紧盯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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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作风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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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肃警风、严明警纪,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规范全体民警及协警的执法形象,大队本着“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队伍整训活动,于3月31日圆满结束。

大队从精神面貌、手势指挥等基础环节入手,以强化民警及协警的业务素质和执勤执法水平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岗位大学习、大练兵、大整顿,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发扬“忠于职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工作责任心,为推进我县交管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自己的力量。经过一个月的队列及交通指挥手势强化训练,大队领导对全体同志们认真刻苦学习的态度表示肯定,整体训练达到预期的效果。开展“纪律作风整顿” 队伍整训活动是打基础、严队伍、利长远的一项大事,大队要求各中队、科室要以开展 队伍整训活动为契机,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凝神聚力、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努力开创交管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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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守纪律强担当提效能促赶超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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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纪律担当提效能促赶超专题会,我有以下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当今世界,形势发展很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各种新知识不断涌现,社会生活、价值观念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一些干部在作风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根本的原因是放松了理论学习,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世界现、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适应时代的要求,切实转变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关键是要加强理论学习。只有通过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只有通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才能具备卓越的领导能力,防腐拒变的能力;只有通过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建设业务知识等,才能具备建设社会主义的业务能力;只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其基本原理运用于机关工作的实践,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勇于创新,才能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成。在今后工作中,机关五支部将结合我厅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继续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在组织好每周一次半天集中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自学,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实用性,不断掀起学习的新高潮。

二、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基层单位合法权利。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源泉,更是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出发点。机关干部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理念,做到心系群众,服务人民,把群众愿望和要求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基本依据,把群众赞不赞成、高不高兴、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面向基层,深入了解基层单位情况和人民群众急切需求,紧密结合勘察设计工作实际,如资标准修订后勘察设计单位的整合发展问题、事业单位改制问题等,做好基层单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基层单位办实事解难事。同时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三、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必须改进工作作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必须靠科学求实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来贯彻落实。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积极进取精神和科学求实态度很好地结合起来,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做到客观、公正。看待工作,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更多地看到存在的问题,认清差距,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汇报情况,要一是一、二是二,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问题不隐瞒。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就改革发展中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要深入调研,得出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要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减少文山会海,减少不必要的应酬,要大力精简各类会议,压缩精简各类文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狠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歪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工作不深入、不接触实际、动不动就发号施令的衙门作风,努力形成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的工作作风。

四、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必须坚持廉洁从政,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

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既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也是其安身立命的根本。因此,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自觉地加强党性锻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功名观,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律。从点滴之处做起,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要管好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看;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要强化监督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勇于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做防腐拒变的典范。要认真落实《关于创建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严禁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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