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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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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严明党的规矩和纪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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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进一步从严治党和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指明了方向。

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建党之初,党就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将其作为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障。九十多年来,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使命,恪守党的纪律,战胜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正因为有铁的纪律,才有钢铁一样的队伍,使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按党内规矩办事,就能贯彻落实好党的方针政策,成为人民满意的党员干部。值得警醒的是,一些党员干部忘记了入党誓言,无视党的纪律,不守党内规矩,自我欲望膨胀,放松自我约束,最终一步步滑向腐败变质的泥潭,陷入违法违纪的深渊,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和信任,给党的事业、人民利益造成损害,留下深刻而惨痛的教训。

当今时代,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党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四大考验”,党内存在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四大危险”。越是在这种时候,越要重视党的建设,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只有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高悬规矩戒尺,才能不断提高党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

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加强纪律建设,就要进一步加强对党章的学习,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从严治党的基础加以强化,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决不允许各行其是、阳奉阴违,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党的统一。

思想觉悟不会自然提高,党性修养也不会自然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心存敬畏戒惧,把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转化为日常行为重要规范,不断增强行为自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党组织信任、人民群众信赖的合格干部。

党风影响政风,政风带动民风。一个地方的社会风气怎么样,领导干部的作用非常关键。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必然形成“破窗效应”,带坏一些干部,污染一方水土。只有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才能以上率下、从者如流,使自觉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蔚然成风。

严守党纪、严明党规检验治党成效,体现历史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把党纪党规变成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转化为广大党员自觉践行的行为规范,我们党必将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带领人民在实现伟大梦想的征程上不断书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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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纪律严格履职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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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盟委、行署统一安排,我局开展了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教育和自查反思,使我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有了一次新的提高,且完全认识到要想当一个一心为民的好干部,就必须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主动严格要求自己,与新的旅游形势、新的旅游任务相适应。下面我就本人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的学习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要切实提高对加强监所管理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加强监所管理是维护监狱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做好教育改造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全面推动监狱戒毒工作改革发展、全面提高监狱戒毒工作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和内容。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加强监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监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监所管理各项制度。要严格落实会见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控制会见人员身份、会见人数和会见时间,严禁罪犯与家属同居。要严格落实监所大门管理制度,对所有进出监所人员的人身、物品一律进行安全检查。要加强监所物流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严格检查罪犯戒毒人员往来信件、包裹,严防夹带现金、不良信息及其他违禁品。要严格落实违禁品、违规品查缴制度和危险品管理制度,重点查缴手机、现金、毒品等违禁品。干警要直接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严格落实狱内侦查制度,力争把狱内重新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立即部署开展全国监狱戒毒场所违禁品、违规品专项清缴活动。对易藏匿违禁品、危险品的重点部位、场所和环节进行清缴。对发现的违禁品、违规品实行责任倒查制,对罪犯戒毒人员私藏违禁品、违规品现象严重的监所,一律由省(区、市)监狱局、戒毒局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对私藏违禁品的罪犯,三年内一律不得提请减刑假释;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四要切实加强监所安全警戒设施管理。要加强监所围墙、大门、会见室建设,对门禁系统、安检系统升级改造。会见原则上采取隔玻璃墙电话交流的方式进行,对会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要大力推进监狱戒毒信息化建设,建立包括集监所管理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控制平台。加快配备监所手机信号侦测、报警、追踪系统和手机信号自动屏蔽系统,严防因罪犯持有手机引发安全事故。

五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监所都要组织或充充实专职警务督察队伍,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六个一律”,凡是私带违禁物品给罪犯戒毒人员的,一经查实,是干警的一律开除,是工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是外协人员的一律废止外协合同,此类案件一律上报省局并向驻地检察机关通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附有管理、检查、督察责任的人员隐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一律就地免职并追究责任。

六要部署开展“严明纪律、严格履职”专项教育活动。着力加强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职业操守和职业底线教育,重点整顿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突出问题,强化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职的理念,严守纪律、严明规矩,坚持执法良知,遵守职业操守。

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干部是重点、是表率、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中央政治局制定的“八项规定”,作为一种自重的准则、一面自省的镜子、一把自警的标尺、一种自励的目标,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做践行良好风气的表率,以优良的作风来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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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刻苦训练纪律严,以苦为乐笑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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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严格的纪律,才能铸就钢铁一样的长城;只有养成良好的纪律观念,才能成为一支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国家后盾。俗谚:无规律,不成方圆”。这正是我们青年学生学习的重点。

还记得入校时,我们带着兴奋而恐惧的心情,怀着崇拜而难以表达的眼神吗?还记得站军姿时当快要坚持不住,而教官在旁边鼓励的花语吗?那一幕幕亲身体验的 场景在我们脑中不断的回放,教官们辛苦的重复每一个口令,耐心的示范,纠正每一个动作,直到达到标准,整齐为止,那种敬业精神正是我们学习所缺少的,一种 不放弃,不退缩的精神;还记得在刚开始的军姿训练中,由于身体欠佳,几次都要昏倒,这时有一个熟系而亲切的声音深入每个同学的耳中---“同学们,要坚 持”我一直告诫自己:“我能行,要坚持,不能倒,头昏目眩一直干扰着我的大脑平衡,犹如深入生死般的挣扎,最后还是意志战胜了一切,那是成功的喜悦,那种 兴奋和冲动相信大家都有过经历……我为自己的成功感到高兴,为自己的努力感到而兴奋“我行”只要有这种精神,有这种毅力,同学们大家会永远站在困难的头上 每天我都会对着蓝天高喊:“我行”。是呀!军姿就像青松一样挺拔,它折射出一种做人的道理和航向“站的正,行的端”就是具体的体现。

其实最难忘的就是课间活动。都了休息的时,教官们会不辞辛苦的组织大家学习拉歌技巧,从而减轻大家的训练疲劳,优美的歌声在空中回

荡,动人的旋律从口中有节律的蹦出陶醉着整个操场,回荡在每个角角落落,大家更是用震天的掌声,欢乐的笑语对“歌星”抱于衷心的感谢和真诚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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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最新

全文共 17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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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 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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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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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外发布。中纪委指出,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

车辆在路上行驶是要讲纪律的,行人在路上行走是要讲纪律的,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也是要讲纪律的。也就是说,世间万物都要守纪律,这是自然规律的必然。党员干部,是团结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的中坚力量,其行为影响到了自己身边的无数百姓。所以,党员干部必须要把守纪律放在首位。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查处了一个又一个涉贪涉腐甚至违法乱纪的官员。被查处的官员们犯错误的花样翻新,有的在单位上搞“一言堂”,听不得不同的声音,有的害怕露富隐瞒个人财产,有的班子不团结搞“窝里斗”等等。其实,他们在执行党规政纪上打折扣,不把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放在首位,犯下无法弥补的错误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

在相关会议上,相关领导一再强调,要懂规矩、守纪律,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做好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要杜绝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劣根。虽然大会小会开了一次又一次,但一些领导对此仍然无动于衷,对规矩和纪律不买帐。事实证明,凡是对党规政纪不买帐的,都是走上了违法乱纪不归路的,都受到了党规政纪的严肃处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规政纪就是党员干部的规矩,党员干部的所有行为都必须在党规政纪允许的范围内运行,所有党员干部的行为都要受到党规政纪的约束,这是我党站在群众的立场,从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提出来的。

当然,不仅是党员干部要懂规矩、守纪律,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同样要懂规矩、守纪律。比如说司机要遵守道路交通法、教师在遵守教师法、公务员要遵守公务员法,参会的人员要遵守会场的纪律,买卖要遵守买卖的规矩等等。只是说,在懂规矩、守纪律上,党员干部要身先士卒、率先示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这样,群众才会信任你,才会跟随你,各项工作的开展才会越来越顺利,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才会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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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党章守纪律当先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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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学党章纪律先锋心得体会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将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党章;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将党的十八大关于党的建设新部署和对党员、党的组织、党的干部的新要求写入党章。党的章程的修订,是在党的十七大以来,根据党的建设和发展,总结出的一些成熟思想,写入党章,对我们党今后的工作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学习党章、学习党史等内容,是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也是我们每个党员能够与时俱进的重要的途径。“学党章守纪律”活动,让我们这些基层的党员在对党章、党史等问题上有了更清晰的认知,也是我们政治理论水平提高的一个很好途径。

“学党章守纪律”,是一个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的活动,结合我们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认识:

一是要对党无限忠诚。忠,就是不反对,诚就是不说假话。党是我们每个党员的组织,是我们赖以坚持信仰的媒介。作为一名党员,对党、对组织要实事求是、毫无保留。对党的忠诚,体现在积极拥护党的章程、贯彻党的方针、执行党的决定。对党的忠诚,需要我们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将政治理论学习贯彻于工作学习的各个阶段。党员首先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正确的政治观念。党员是党组织的一份子,党的理论方针的贯彻实施,需要每个党员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爱护党、维护党、宣传党,将党的理论方针向群众普及,让老百姓熟悉我们的政党。这个过程,就需要我们每个党员要有深厚的政治理论知识和理论素养。不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政治学习都不能放松,工作中,要积极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生活中,多关心党的大事、多读党报党刊,充实自己的理论底蕴,从更高的层次充实自己的理论知识。

二是要对工作充满热情。党的事业,是每一个党员共同来完成的。每个党员的能力有大有小,只要我们力所能及的完成党交给的任务,那我们都是为党的事业添砖加瓦。具体到个人来讲,我所在的单位主要负责财政监督工作,代表财政部履行就地监督的职责。财政监督工作涉及到多个行业。专员办的工作职责是财政部授权的,是财政部在地方的眼睛,是地方与中央沟通的纽带。财政监督工作需要我们有谨慎冷静的头脑,也要有感于吃苦的精神,各种检查和审核工作,需要长时间的出差,工作干长了,或许会有枯燥乏味的感觉,没有成就感。但是,想问题,看事情,不能简简单单的从一个狭隘的角度去想,站在财政事业大的角度上来讲,我们所有的付出都是有回报的,有些或许是能看得到的物质,更多的是财政事业的欣荣发展。

三是要对自己严格要求。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对于个人而言,正处于人生最美好的阶段,有干劲、有拼劲,对自己要有高要求。这是个人的需要,也是完成党交予事业的需要。如果我们放松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在意,有可能你的无意之举也会给自己造成负面的影响,甚至会对单位造成不良的影响。对自己严格要求,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工作中,一方面要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要把自己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弄通学精,善于钻研,要树立创新意识。和同事的相处,要多一些换位思考,多理解他人,多宽容他人,尊重他人,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另一方面,要讲原则,强化廉政意识,工作生活中,要始把持廉洁自律这个原则。

【篇二】学党章守纪律当先锋心得体会

学习党章是为了更好的遵守和维护党章。新修改的党章,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地位,充实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明确了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和对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的新要求,集中表达了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主张,体现了我们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下面浅谈一下学习体会:

一是要自觉遵守党章履行好党员义务。履行好党员义务这是对党员自觉遵守党章态度的最好检验。要对照党章,严要求、高标准、带好头,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凡是党章规定的,不管多么困难,都要自觉、主动地去执行;自觉、主动地去规范自己的言行,切忌瞻前顾后、左顾右盼、被动应付。要积极动脑筋、想办法按党章要求指导自己的行动,要真正发挥出党员的带头模范作用,要理直气壮地说出“我是党员”,我们不但要为老百姓服务,而且要完全彻底、全心全意、不讲条件,不但要在工作中敢于吃苦、甘于奉献,而且要时时处处苦在群众前、干在群众中、乐在群众后。

二是要贯彻落实党章转变工作作风。当前,在我们党员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着一些干部缺乏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对公司决策部署研究不深不透,贯彻落实搞变通、打折扣;有的党员干部干工作、办事情不守党纪、不遵规矩等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党性不强、党风不正所致,也是贯彻落实党章不到位的表现。我们要把这次“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与进一步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结合起来,与机关干部“下基层、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活动结合起来,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要求结合起来,查思想,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查纪律,看是否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查作风,看是否存在庸懒散软奢现象;查品行,看是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查业绩,看是否立足本职,创一流、做贡献;查廉洁,看是否做到廉洁从政、干净干事。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党章确立的原则和制度贯彻落实到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各项工作之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党性、正党风、转变工作作风,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精力放在谋划发展上,把功夫下在狠抓落实上。

三是要坚决维护党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对此做了深刻阐述,要求我们必须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对此,在工作实践中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必须努力做到自觉维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定,自觉维护党中央、自治区和公司的权威;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坚持从严治党,加大执行纪律的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必须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对违法犯罪的,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

通过“学党章、守纪律”教育活动的开展,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党章各项新内容新要求的科学内涵,坚持用党章指导和规范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全公司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和带领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凝神聚力,奋勇拼搏,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及全国粮食流通会议精神,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粮食局确立的“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加快推进现代流通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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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严明党的规矩和纪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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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出版发行,这将是我们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重要读本,是系统学习总书记谈治国理政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约束性规范,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规矩。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我们党事业兴旺发达的生命线,是立党之纲、治党之需、强党之要。

党中央的表率作用是广大党员干部“看齐”的标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履新之始的八项规定到整饬风纪的道道禁令,从全面依法治国到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把立规矩、讲规矩作为重要抓手,充分表明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把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专门把“严以律己,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作为深入研讨学习的主题之一,要求党员干部深学、细照、笃行,特别是促使领导干部与中央保持一致而不另搞一套、维护团结而不拉帮结派、遵循程序而不我行我素、服从组织而不讨价还价、管好亲朋严防擅权干政,具有强烈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特别是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给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榜样和标杆。党员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刻认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增强党性意识、纪律意识,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带电”、“生威”。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员干部必须恪守的底线。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论述,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示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纪律规矩是党员干部的“生命线”。常怀律己之心,既是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更有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上,党员干部都要常怀敬畏之心、常有自省之念,严守纪律规矩的“生命线”,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永葆党员干部政治本色。纪律规矩是党员干部的“试金石”。“严于律己,出而见之事功;心乎爱民,动必关夫治道。”做一名合格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标准就是守纪律讲规矩。党员干部要时常检视自己,真正把纪律规矩作为规范自己言语和行动、检视自己思想和灵魂的“试金石”,切实按照习近平书记关于“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的要求,律己正人。纪律规矩是是党员干部的“防火墙”。党员干部在为政生涯中面临着林林总总的诱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党员干部决不能把纪律规矩当成耳边风,放松自我约束,而是要以“祸患常积于忽微”的警惕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纪律规矩作为工作和生活中拒腐防变的“防火墙”、“拦河坝”。不断增强严以律己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讲纪律、讲规矩、讲原则,常修为政之德,筑牢思想防线,恪守法纪底线,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在作风建设的路上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砥砺前行。

把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到行动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则活在心中,才有“不逾矩”的行动约束。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刚性约束,党员干部必须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在行动上。要在政治上与党同心同德。自觉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与党同心同德,做到不讲条件、不打折扣,有令则行、令行禁止。自觉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自觉摒弃个人私心杂念,坦荡做事,谦虚谨慎。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和安排,自觉遵循组织程序,绝不擅作主张、违背组织决定。要在作风上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要根植群众、执政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标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践行好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倡导的领导干部“四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还要敢于担当、狠抓落实,坚决消除“为官不为”、消极懈怠思想,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奋发有为,敢抓敢管,敢作敢当,抢抓发展机遇,奋力开拓前行。要在廉洁上严守底线。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坚守做人的底线,慎权、慎欲、慎情、慎独。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依法办事,秉公用权,决不以权谋私,禁绝权力寻租。要站稳党性立场,做到行所当行、止所当止,确保大事不糊涂、小节不丧失。要自觉净化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朋友圈,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加强自我规范和约束,常敲自律警钟,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稳得住心神,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党性气节和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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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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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镇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第一阶段学习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教育局有关干部作风整顿工作的文件精神,学习了毛泽东《反对自由主义》《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三大作风》,邓小平《发扬五种革命精神》《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江泽民《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同志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省、市、区政府工作报告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等相关文件。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深刻地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方面进行反思,通过这次整风学习,对我们教师队伍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变被动教育为主动受教育,在学习活动中,通过深刻反思和认真听取别人的批语意见,认识到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现就这些问题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政治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由于本人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加上西方一些国家的形势的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自己对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产生过动摇和消极思想,没有认识到只有在社会主义充分发展的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的基本原理。对眼前出现的一些消极的、不公正的现象或事情,产生了更加消极的想法,致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出现了不应该出现的问题。

2、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只停留在一般水平上,没有进行深刻的研究和掌握。对先进文化的理解,不够深刻,对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的比较少,也比较肤浅。

3、自身建设要求不严。没有严格按照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民教师的标准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攀比思想经常在头脑中存在,艰苦奋斗作风和过紧日子的思想淡化,有个人名利思想。

4、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不严格要求自己,组织观念落后,集体思想不强,对原则性的东西,思想不敏感,听不得人说好话。

5、联系群众不够紧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做得不够,没有真正同群众打成一片,没有完全尽到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没有做到时刻为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理论学习不够。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关于“八荣八耻”等重要论述学习不够深入,对其科学的观点理解得不深透,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想没有完整的认识,平时学习只是流于形式,掌握的也只是只言片语,学习缺乏深刻的思考,没有做到真正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研究新情况、处理新问题。思想和工作存在有主观性、局限性和片面性,站的不高,想的不远。

2、集体主义思想不强。没有真正理解和掌握群众观点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方面没有做到想群众所想,对待集体利益考虑得不周全,很多时候未完全把集体利益当作是自己应该很好保护的,总是认为个人在集体中的重要作用,为了个人利益,损害一点集体利益没关系,因此对认识上存在很大的差距,行动上表现出来了一定的有损集体利益的事。

3、原则意识不强。总是错误的认识,只要是自己做了好事,就应该对得起别人,对得对学校,往往在做好事的同时,也是做着着有损原则的坏事。在对待什么是好事,什么是坏事上,自己没有一个原则性的思考,想当然,好人主义思想严重,导致事出了一些有损单位形象,有损集体利益的事。

4、主动意识不够。工作中只注重对自己份内的事情的考虑,没有站在更高的立场想问题。总是认识自己的工作能完成,不拖后腿就行,不会积极主动的去为学校着想,不会主动地为别人着想,不精益求精。

三、初步整改措施

1、进一步坚持定政治信念。(要通过干部作风整顿学习活动,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大力提倡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构建和谐社会和“八荣八耻”的重要文献和思想精髓,系统掌握其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意识,明确思想要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先进形象。)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即要学政治、学理论,又要学业务、学法律、学科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以这次干部作风整顿为契机,牢固树立五种态度:一是共产党人先进意识;二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意识;三是真抓实干,勇挑重担;四是严以待已,廉洁自律;五是服务群众,奉献社会。通过树立和发扬五种意识,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为人师表的人民教师。)

4、振奋精神,务实创新。(彻底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的接受新思想,新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切以集体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原则,公正办事,服务和服从于大局。)

5、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出入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场所,始终保持言行与自己身份相符;进一步加强自身形象建设,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做一名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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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开展讲规矩有纪律专题党课讲稿

全文共 12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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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为主题的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以此来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今天,我们在全局开展以“守纪律、讲规矩”主题的专题党课,目的就是让大家深刻地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地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身心投入到活动中来,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使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推动“三大转型”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关于如何开展好宣教月活动,我局已印发了活动方案,对活动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突出了重点、明确了要求,希望大家对照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谈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与大家作一交流。

一、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纵览世界文明史,现代政党无一例外都是有纪律规定和规矩要求的,没有纪律规定和规矩要求就不能成其为政党。制定了纪律和规矩却不严守,那必定是做不了大事、没有前途的政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最核心的纪律和规矩,就是规范党员干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党内政治生活带电的“高压线”。可以说,我们党90多年艰难曲折的奋斗,正是靠着它走过来的。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强调立规矩、讲纪律。1922年在上海召开二大的时候,尽管全国只有195名党员,但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便专列“纪律”一章。党的第一部党章就是立下这些规矩,使我们党和那些只在口头上或书案上讲讲马克思主义的松散学术团体之间划出了一道鸿沟。当时,确实有些人,包括曾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甚至参加筹备建党的一些社会名人,受不了这些纪律和规矩,先后离开了党,或被开除了党籍,但党的队伍却更加生机勃勃,健康茁壮成长。此后大约不到5年时间党员就超过5万人,由此迎来了国共合作的大革命高潮。在大革命失败前夕召开的党的五大,面对危机的形势,更是明确提出“宜重视政治纪律”。

1927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之初,亲自主持了一场入党仪式,在他确定的24个字的入党誓词中,便有了“服从纪律”这四个字。与此同时,毛泽东同志还创设了人民军队的基本纪律,后来发展为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一条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讲的就是政治纪律。正式靠着这样的纪律和规矩,我们党才领导人民群众打开了革命战争的新局面。

延安整风初期,为了统一全党思想,毛泽东同志在1941年9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意思是党的建设,既要靠正确的路线方针来指导,也要靠铁的纪律来约束。1942年普遍整风开始后,毛泽东同志又讲,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共产党的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因此,只有对纪律和规矩心存敬畏,才可能形成自觉。

西柏坡使我们党在农村的最后一个指挥所,同样也是严纪律、立规矩的地方。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扩大会议,主要议题就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即将进入北平时,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的气节二中全会,又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确定了必须遵循的“六条规定”: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不拍掌,不以人名做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这是党中央“进京赶考”前定下的“规矩”。这些做法,对我们党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进而顺利地转变为在全国执政的执政党,有着重大意义。

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为了让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做了两件大事:一是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二是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吸取文化大革命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总结了党内政治生活的12条基本原则,为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接受监督、严明党纪等方面确立了规矩、提供了遵循,使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轨。我们党正是靠这样的政治优势,走过了30多年不平凡的改革开放历程。历史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最终成为在今天依然执政并将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靠的就是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回顾历史,是为了今天。我们党今天面临着“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怎样应对,需要深思。不严明政治纪律,不树立规矩意识,就会迷失方向、损毁形象、失去力量。苏联解体前,苏共放弃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公开反对党的决议、对抗党的政策,从无视规矩到破坏规矩,从思想混乱演变到组织混乱,在20万党员时建国、200万党员时卫国、2000万党员时却亡国,政治规矩动摇的教训,十分惨痛。懂规矩才有定力,守规矩才不乱方寸。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言行有鲜明态度,这是每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基本政治觉悟。对党员干部来说,必须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坚守底线。

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守纪律讲规矩更具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们党是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带领13亿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全所未有。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党的团结和统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和规矩,每位党员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的战斗力就会削弱,党的事业就不能蓬勃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重申党章、颁布八项规定着手,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全党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有力地促进了党的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习总书记反腐强调,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守纪律讲规矩,“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要讲话中,总书记进一步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守纪律讲规矩对于我们党的极端重要性,强调只有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以严生威、以威促严,才能让管党治党变为严格的约束行动,完成好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任务。

在对全党提出要求的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从改进作风入手,坚决反对“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以清风正气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也要看到,党内还存在一些务实党的纪律、破坏党的规矩的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从近年来全国和一些地方查处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规矩、无视党的政治纪律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还非常严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无视党的规矩的现象带有一定普遍性,甚至成为“流行病”、“传染病”,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搞小圈子,拉帮结派。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谋取权利和巩固地位,搞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有的以地域、同学、战友或出身、经历划界,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一些党员干部也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加入形形色色的“小圈子”,相互盘根错节、结成势力。二是搞本位主义,阳奉阴违。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落实政策、执行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这些行为,往往穿上考虑地方实际、监狱特殊情况、有利地方发展等“合法外衣”,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表面上是工作问题,实质是纪律问题,是不听号令、政令不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是搞自由主义,乱发议论。有的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负责任地随意发表不一致的言论。有的热衷于编段子、发段子、讲段子,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的形象。

从我市来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总的来说是比较好的,201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48件,处分205人,“两规”12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个别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制度意识、规矩意识淡薄,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影响恶劣;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搞不正之风,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个别党员干部无视民主集中制原则,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个人说了算、一言堂。一些干部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现象比较突出。有的热衷于传播小道消息,热衷于转发网上不良信息;有的热衷于打探消息,不该问的偏要问,不该知道的特别想知道,捕捉到一些所谓内幕信息就到处传播,对于已经被查处的案件和干部,也在背后议论,说查人家干什么,做了那么多工作,就这么一点小事就要抓住不放,显得忿忿不平。有的干部自由散漫,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甚至脱岗离岗都不向组织汇报。有的干部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欺骗组织、糊弄群众。有的信奉“有能力不如有关系”“琢磨事不如琢磨人”,搞一团和气,是非面前不开口,遇到矛盾绕着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敢担当、不愿负责。还有个别干部对个人名利得失斤斤计较,干工作讲条件,跟组织讨价还价,等等。

这些例子,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也能反映出政治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健康的现象或者倾向。这些问题如不下大力气整治,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涣散斗志,削弱甚至瓦解战斗力、凝聚力、执行力,直接危害我们社会经济发展。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准。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既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面对党旗宣过誓,就要多尽一份责任和义务,就必须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规矩,老机子是的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三、准确把握党的纪律规矩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守纪律讲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干部讲规矩、守规矩首先要学规矩、知规矩、懂规矩。党的规矩内涵丰富、体系严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在党的十八大通过新修订的党章不久,习总书记即要求全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二是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党规党纪言语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都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当前,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些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党员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四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对我们这么大一个执政党来讲,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艰巨繁重,不仅有成文的规矩,还有大量不成文的规矩。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国家法律,这些都是成文的规矩。这些成文的规矩不可能囊括所有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可能穷尽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应当规范的所有事项,还必须已不成文的规矩作补充,使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管党治党没有空白、不留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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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清醒,才能行动上自觉;政治上坚定,才能经得起考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自觉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一)要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对我们这么大的一个政党来说,光靠守纪律不够,还必须讲规矩。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既是党员、干部个人成长进步的“护身符”,又是其为官从政的“健身卡”。广大党员干部要知古鉴今、慎独慎微,心存敬畏和戒惧之心,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干事创业、接人待物,首先要想到党纪党规是怎么规定的,条例制度是怎样要求的,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照原则规矩办事,把严守纪律和严明规矩作为坚定的信念,内化成一种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

(二)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这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最大纪律和规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做出的决策部署,用实际行动维护全党高度团结统一,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在我们党内,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纪实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守纪律讲规矩就是要从各级党员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要对党忠诚、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党的观念、组织观念淡薄,对纪律熟视无睹,不按规矩办事,终将自食其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认识,不仅要带头守纪律,更要带头讲规矩。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脱离党组织的监督、脱离党规党纪的约束。遇到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必须挺身而出、进行坚决斗争。

(四)要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和惩治,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破坏党的规矩开始的。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关注腐败问题忽视政治问题,党的规矩的约束性被“弱化”。一部分党组织把管党治党的防线设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干部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不要紧,没有认真对待,加以追究;一些党员干部也认为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是大问题,没有什么可怕的。在这种观点下,党的规矩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严肃性、约束性被削弱。一些党规党纪没有得到认真遵守,党的规矩的执行性被“虚化”。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严明党的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营造讲规矩、守规矩的氛围。

四、让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首要的和根本的就是要加强教育,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认真解决好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做官的问题,使每个党员干部都能够入心入脑,使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一)认真解决好如何“做人”的问题。做人是做事与做官的根本。人做正了,做事才不会出偏差,做官才不会出问题。解决好“做人”的问题,应该“知荣辱”、“知满足”和“知感恩”。

一要知荣辱。荣辱是个人对道德行为价值的自我意识。古今中外反复证明,是否知荣辱,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品行和人格,而且关系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和一个政党的兴衰。管子曾经说过:“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对于今天衣食富足的我们是否做到了“知礼节”、“知荣辱”?我们的国家、社会和家庭,都需要我们每个人彰善弃恶,激浊扬清,努力争做道德高尚的人。

二是要知满足。老子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意思是说,祸患没有比不知足更厉害的了,错误没有比贪得无厌更大的了,所以只有知道满足的人,才永远是富足的。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做“知足常乐”,“广厦千间,夜眠不过七尺;良田万顷,日食仅为升斗”。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总是抱怨社会亏待了自己,单位亏待了自己,千方百计化公为私、损公肥私,甚至巧取豪夺,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像这样做人终究是要吃亏的,吃亏在于不知足,太贪婪。我们主张,在一己之利上要超脱一些。但是,在履行岗位职责上要追求卓越永不满足。只有在一己之利上懂得了知足,工作上便没有了患得患失,没有了负担,轻装上阵,自然如鱼得水。

三要知感恩。感恩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处世哲学,一种智慧品德。从“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到“乌鸦反哺,羔羊跪乳”,我们有着深厚的感恩文化传统。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开始远离这种美德,认为自己拥有的一切都是天经地义,认为组织和别人对自己的关爱和帮助都是理所当然,不懂得感激和感恩。在一个文明的社会,学会感恩,既是立身做人的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我们每个同志都要懂得感恩——要感恩于组织、感恩于社会、感恩于单位、感恩于父母、家人和朋友、感恩于生活,感恩于大自然,甚至感恩于磨难等等。只有懂得了感恩,才能懂得回报,才能真正理解生活和工作的意义。

(二)认真解决好如何“做事”的问题。解决好“做事”的问题,要有“事业心”、“责任心”和“敬畏心”。

一是要有事业心。事业心指的是工作理念问题,就是怎么看待自己的工作。有的人把事情当生意做。这种人每做一件事,都有他的交换目的,都有他的期望值,比如金钱、职位、荣誉、待遇等等。你满足他,他就给你好好干,你一旦不能满足他或者满足不到位,他就消极怠工、不作为甚至添乱使坏;有的人把事情当任务做。这种人对于自己岗位的事、领导安排的事,能够按照基本的要求完成。他们有一定的责任心,但是由于缺乏主人翁的意识,他们工作没有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的人把事情当事业做。他们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一心扑在工作上,对工作非常投入,具有较高的自觉性,不需要外力来提醒和推动;有的人把事情当艺术做。他们做事情没有任何的功利性,他们的眼里只有自己的工作,不计报酬,不计名利,不计个人得失。他们一心想把事情做到尽善尽美,做成一件无与伦比的艺术品,这是做事的最高境界。心怀强烈的事业心是每个干部职工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同时,我们要追求更高的事业境界。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大家的尊重和爱护,我们的工作作风才会有一个大的改观。

二是要有责任心。成功者的经验:不要把好像、大概、晚些时候之类的话放在嘴边,不要拖延工作,不要表现消极,不要推卸责任。如果将社会看作一个舞台,那么每个成员都在其中扮演着特定的多个角色,在家庭中,你可能是父亲、丈夫、兄长;在单位里,你可能是领导,也可能是下属;在社会上,你可能是市民、是朋友,不论扮演哪一种角色都担负着相对应的责任。对国家忠诚是一种责任,为群众服务是一种责任,对亲人的关怀是一种责任,对朋友的帮助也是一种责任,等等。可以说,你扮演的角色越多,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多;你所处的地位越高,肩负的责任也就越重。没有责任感,或者轻率地放弃责任,对于个人,是人生的悲哀;对于家庭,是家庭的悲哀;对于单位,是单位的悲哀。现在有些同志,有了成绩便大肆渲染自己的功劳,出了问题却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这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必须做到在成绩面前不揽功,在问题面前不回避。

三是要有敬畏心。敬畏心,就是要心存敬重、畏惧。据中纪委对外公布的数据显示,十八大以来,全国已有65名省部级领导干部被查办。这些人之所以出问题,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他们胆大妄为,什么话都敢讲,什么事都敢做,什么饭都敢吃,什么钱都敢拿。其实质就是缺乏敬畏心,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对民心的敬畏,对规则的敬畏,对法纪的敬畏。有敬畏心还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感,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要常常想一想自己的缺点、弱点,始终做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要始终牢记“满招损,谦受益”这一真理,无论是对待工作,对待学习,还是对待事业,都要有“吾日三省吾身”的自律勇气,时时惕惧,时时警醒。

(三)认真解决好如何“做官”的问题。当前,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要突出抓好的是领导干部作风问题。抓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通俗的说法,是要解决怎么“做官”的问题。解决好“做官”的问题,要强化公仆意识、注重体谅他人、坚持廉洁从政。

一要强化公仆意识。公仆,顾名思义,就是为公众效力和服务的人。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我们的一切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领导干部培育公仆心,首先要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历史上剥削阶级的官吏,从本质上来讲都是统治人民的老爷。他们以“父母官”自许,把百姓视为“子民”。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共产党的干部与人民群众从来不是高居于上的关系,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不论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功勋多显赫,都是人民的公仆,这样的关系万万不能错位。领导干部培育公仆心,还要正确地看待自己的职位和权力。有的干部把人民赋予的职位和权力看做是凭自己的本事挣来的,也有的干部把职位和权力看做是上级机关或者某个领导恩赐的,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当官做老爷。“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既要知道天高,也要知道地厚”。每个领导干部应当时刻提醒自己,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同样,我们的权力也能被人民剥夺。领导干部培育公仆心,落脚点还是要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群众把我们推选到领导岗位上来,目的就是让我们为他们服务的。“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如果我们领导干部当官做老爷,眼睛只盯着自己的权位和利益,而不把群众的冷暖疾苦放在心上,必然遭到群众的唾弃。

二是要注重体谅他人。要体会他人的情绪和想法、理解他人的立场和感受并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我们讲“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生活中常常说的将心比心就是这个意识。毛泽东在这方面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困难时期,毛泽东吃饭时总习惯敲敲碗盘感叹两句:“什么时候农民都能吃上我这样的饭,那就不得了啦,那就太好啦”。一位卫士回农村探亲,毛泽东叫他把农民吃的饭带些来,那卫士带回来的是糠窝头。毛泽东刚吃一口,眼圈就红了。他把身边的工作人员全叫来,对大家说:“吃,每个人都要吃。这是农民吃的饭。你们比比你们吃的饭,要将心比心”!孔子有句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圣经》中有这样一句话:你希望别人怎么对待你,你就怎么对待别人。如果想要证明自己的价值,你就得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如果想要得到同事的理解,你就要最大限度地理解和关心你的下属;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反感上级领导机关的官僚作风和衙门习气,你就不应该在下级和基层群众面前摆架子,耍威风,滥用权势。

三是要坚持廉洁从政。关于廉洁从政的极端重要性,基本上是逢会必讲,道理大家都明白了,关键是思想上要防微杜渐,筑起牢不可破的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前苏联一位政治家曾经说过:“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树立“以廉洁为荣,以腐败为耻”的观念,在各种诱惑面前,应把原则放在首位,稳住心神,管住身手,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五、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上下一心,真抓实干,全力推进鄂州审计事业发展。2014年我局重点开展了财政预算执行、重点投资建设项目、重点专项资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共审计422个项目,查出各类有问题资金11.2亿元,直接促进节省政府投资2.58亿元,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62条,向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移交经济案件线索9件。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与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使命、无私奉献,勤勤恳恳、忘我工作是密不可分的。这说明我们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是有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的,是经得起考验的,也说明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总体是好的、过硬的。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局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充分说明要确保完成2015年的审计目标任务,还需要我们做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我们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改进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方面下功夫。

(一)注重学习、思想先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学习是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素质、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不断加快,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我们不熟悉、不了解的东西很多。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自觉学习、勤奋学习、终身学习,通过学习开阔视野、开阔思路、开阔胸襟,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觉悟、精神境界和能力素质。当前,特别要把深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学习提高贯穿始终,切实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为开展好这项活动打牢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向身边的同志学习,要从自己的工作实际和知识结构出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加强学习与提高境界、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能力。学习重在自觉,贵在坚持。现在,一些同志常常陷于日常事务,忙于各种应酬,很少抽时间学习。“多点书卷气,少点烟酒味”,在今天对党员干部而言,学习更应成为自我教育、终身教育的重要方面。形势逼人,事业催人,希望同志们一定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真正挤出时间,沉下心来,多读点书,多思考点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真抓实干、从严要求,不断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就是想问题、办事情、干工作要实打实、真对真,弯下身子求真务实。

真抓实干离不开过硬的作风,我们要在全局上下形成一种“少说空话、多做工作”的务实风气。有的同志在安排工作、分配任务时拈轻怕重,嫌多嫌累,不愿真干实干。如果把完成工作任务看作是一次深入学习、锻炼能力的机会,就会在完成任务过程中丰富知识,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从严要求、强化约束,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重要理念、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作风建设要“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样的要求,切中了作风建设的脉搏,提出了为官从政的标准,理应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根本原则、自觉遵循。我们审计机关也要严明政纪。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要按规定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就是违纪,就要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请销假制度,决不允许党员干部想去哪里就去哪里,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独来独往,天马行空。决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阳奉阴违,确保局党组政令畅通。

(三)发扬民主、团结共事,不断促进班子和谐。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生产力,团结也出干部。领导班子的团结,事关单位发展,事关事业全局。班子成员要善于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决定,不但要团结与自己意见一致的人,而且要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一起工作,做一名团结共事的开明人。要有容人之量、荐才之德、热诚之心、谦虚之怀、学人之长、避己之短,在成绩面前不骄傲自满,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要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良好氛围,敢于坚持真理,讲真话、讲实话,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四)秉公用权、廉政勤政,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纪律要求和准则。现在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很多,我们审计干部一定要防微杜渐,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做权力、金钱、美色的俘虏;要勤政为民,珍惜工作岗位,珍惜为群众服务的机会,时刻牢记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要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如果在思想上放松了警惕,把握不住自己,就很容易犯错误、栽跟头。因此,同志们一定要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自尊自爱,洁身自好,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凛然正气。要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谋发展的要求,自觉加强主观世界改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根本宗旨,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同志们,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持之以恒、长抓不懈。我们要以深入开展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入手,团结奋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工作,为全面推进鄂州“一改两化”、加快推进我市审计事业转型升级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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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党员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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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很高兴今天能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探讨严肃党规党纪 真正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目的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大家正确认清形势,严肃党规党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廉政勤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客观需要。下面我主要讲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的极端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考察、讲话中,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学习贯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发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号召,要求把党章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都谆谆告诫全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2015年5月25日至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再次强调,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让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同时成为带电高压线。2015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把学习党章摆上重要位置,形成学习党章的浓厚氛围,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2015年5月8日至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浙江调研期间强调,要唤醒全党在新时期的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 2015年8月26日至28日,贵州省委中心组举行“三严三实”第二次专题学习研讨会。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主持并作总结讲话。陈敏尔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刻汲取反面典型的教训,深刻认识严以律己的重要性,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做政治上的明白人。2015年6月10日,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宋璇涛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工作重要遵循》署名文章,强调要强化和发挥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践作用,让群众看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就必须率先在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璇涛书记,在不同会议上多次指出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重在强化“五种意识”、做到“五个自觉”,即要强化党章意识,自觉把党章作为做人做事的根本遵循;强化忠诚意识,自觉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强化纪律意识,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强化责任意识,自觉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廉洁意识,自觉守住干净为官的底线。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省委的新精神和新要求,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历史经验

党章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拥有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党章是一部活的历史。从党的二大诞生第一部党章,到党的十八大通过新修订的党章,党章历经16次修订,凝聚了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管党治党的智慧与心血。从党的历史看,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就是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1921年7月,中共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虽然没有纪律专章,但多处涉及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和财经纪律,奠定了纪律立党的基石。1922年二大制订的党章增加了纪律专章,此后三大、四大、五大、六大修订的党章均有纪律一章。1927年中共五大,成立了第一个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委。1945年中共七大的党章把纪律作为党的组织基础写入总纲,并且确定了纪律建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正确方针。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党章党规党纪又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1956年,中共八大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在组织纪律和党内政治生活方面,突出强调了民主集中制,将党的纪律处分划分为五类,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并延续至今,对党的执纪机构作出了新的规范和要求。1982年十二大,党章专门增加了第七章党的纪律和第八章党的纪律监察机关,后来经过六次党的代表大会修改,形成了现在十八大党章的表述,核心思想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纪律保证,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可以说,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和改革开放等不同时期,尤其是重要历史关头,党章党规党纪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如果延安整风不强化党章的贯彻执行,彻底清除王明“左”倾机会主义错误思想,使全党思想统一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上来,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就不可能那么快地取得胜利;如果1983年至1987年整党活动中不彻底清除“文革”思想遗毒,使全党思想真正统一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1982年十二大修订的党章的正确思想上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取得这么伟大的成就。实践证明,能不能有效地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以及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当前,要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1840年以来,我们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接近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们正面临来自党内外、国内外的诸多挑战,尤其是在目标愈近、梦想愈近的情况下,压力和挑战越来越大。在“四个全面”当中,最后兜底的就是全面从严治党。如果不能把党管好治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贯彻实施就会受影响,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就会落空。而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章党规党纪是根本。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管全党,把全体党员都纳入监督范围,而不是只惩处严重违纪违法的少数党员干部,否则大多数党员就可能处于脱管状态。中央强调,要正确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对违反党章的各类行为,动辄则咎,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管住大多数。现在,我们党是一个有着430多万个党组织、87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相当于一个大国的人口数量,我县也有23235名党员(其中公有制单位党员6211名,少数民族党员4000名,女性党员3640名),47个党工委,5个党总支,835个党支部,管党治党任务极其繁重。而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光靠人盯人去管,肯定管不住、 管不好,关键是要靠严明党章党规党纪,使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这个制度笼子首先是党章党规党纪的笼子。应该说,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但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于严格的学习贯彻。要做到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让党章党规党纪的力量充分释放。

(三)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腐败行为“冰炭不能同器,水火不能相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说到底,就是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行为的纠偏和查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违规逾矩行为,就是要坚决查处,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维护党的纯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实施八项规定起步,从整顿“文山会海”到治理“舌尖上的浪费”,从整治“车轮上的腐败”到打击“会所里的歪风”,从清理节庆活动到禁止公款送节礼,从一个个节点、一件件“小事”,狠抓党章党规党纪的贯彻执行,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按照中央的说法,就是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驰而不息。在抓作风建设的同时,运用霹雳手段,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经过几年来的正风反腐,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党员干部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性有了较大提高,纠正“四风”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这些成效还仅停留在“不敢”的阶段,远没有达到“不能”,更没有做到“不想”。比如,十八大以来,赫章县纪委共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82件,查处人数30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2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提醒谈话130人(次),书面检查7人,通报批评71人,辞退3人,公开道歉1人,其他方面问责30人;共查处“四风”方面问题34个34人,辞退解聘18人,收缴违规违纪资金51.45万元。其中2014年9月以来,共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7件,查处人数6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查处“为官不为”案件6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9人,点名道姓通报150名“为官不为”干部,举办集中教育培训,对81名干部进行召回管理。共对发现干部违反工作纪律、作风纪律的单位和部门“一把手”提醒谈话88人,函询20人,诫勉谈话45人。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强化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任重而道远。从纪律审查的情况来看,党员领导干部“破法”无不从收受“三礼”、公车私用、公款吃喝、任人唯亲等“破纪”问题开始的。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党章意识不强,党规党纪观念淡漠,已成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甚至根本不讲规矩,无底线、无组织、无敬畏,是典型的“三无干部”。这样的教训是很深刻的。如果我们的工作能够把住执纪关,能够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也不至于导致有的干部“今天是好同志、明天是阶下囚”。所以,我们强调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目的就是要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防止养痈遗患,防止放任自流,使干部少犯甚至不犯错误,保障干部健康成长。

(四)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和必修课

党章党规党纪明确了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是一面正衣冠的镜子,是行动的“指南针”、“坐标系”,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有明确规定。党员的行为是否遵规守纪,照照镜子,一目了然。对党章党规党纪了然于胸,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无论身处哪个地方、哪个单位,都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内各项活动的根本遵循,作为干事创业、立身立行的基本规范。从实际情况看,现在一些党员认为只要不违法就行,对党章党规党纪的认识模糊不清、一片茫然;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规不循、有纪不依的现象依然突出。这对于党员个人和党组织都是非常危险的。这些情况不是少数。在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方面,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确实是处于“睡着了”或“半梦半醒”之间,所以王岐山书记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唤醒”二字,非常形象,极具针对性。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在入党培训时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更要随时随地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时时刻刻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己,用党章党规党纪管权管事管人,让办事依照党规、解决问题依据党规、化解矛盾依靠党规成为自觉行动。

二、着力唤醒党章意识,切实增强党的观念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总规矩,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我党从一个只有50余名党员的小党,发展成拥有87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成为被称为“卓有成效地创造了一种发展模式”的政党、“提供了另一个政治制度选项”的政党、“对世界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贡献”的政党,正是在党章这面高扬的光辉旗帜的指引下取得的。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不是虚的、空的,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指南。全县党员要强化党章意识,自觉把党章作为做人做事的根本遵循。

(一)要真正学懂学透党章

党章包括总纲和11章53条具体内容,共1.7万余字。要原原本本地学,逐字逐句地研读,熟读熟记,对有关内容要精准把握,全面掌握,了然于胸,决不能一知半解。要坚持不懈地学,学而时习之,温故知新,真正让党章成为自己精神上的信仰。同时还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学思践悟,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自觉用党章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领导干部职务高,并不代表对党章的认识水平就高。与普通党员相比,领导干部在学习党章方面要求更高、责任更重。一方面,自己要主动学习,带头学习,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些,为全体党员作出表率。另一方面,还要抓好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的学习贯彻工作,真正让党章来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把党章落实到各项事业当中。

(二)要切实践行入党誓词

入党誓词,是党员在入党时对党作出的自愿、公开、庄严的承诺,同时也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入党誓词总共80字,对党员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义务、政治底线提出了鲜明要求,字字千钧。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警示自己、激励自己。在座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向党作出的承诺,承诺要兑现,说到就要做到。

(三)要模范履行党员八项义务和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六项要求

党章是一把刻度清晰的标尺,对党员的权利义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党章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党员八个方面的义务,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这八项义务和六项条件是基本要求,也是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的集中体现。义务跟权利是不一样的,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是必须承担的责任,不能讨价还价,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就要承担后果。对于党的领导干部而言,除了要履行党员八项义务之外,还必须具备“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等六个基本条件。这些都是硬性要求。这些条件和义务就是标准和尺子,大家要经常拿来对对表、量一量,这对于修身、用权、律己大有帮助。

(四)要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

党章明确规定,对党忠诚老实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我们的干部是党教育培养起来的干部,对党忠诚是基本的政治要求,必须自觉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

一要忠诚党的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之“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学习党章,首先要解决理想信念问题。只有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才有坚实的基础。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西方敌对势力、不法分子千方百计用他们的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腐蚀我们的干部。所以中央一再强调,越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是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激励党员领导干部在日益复杂的环境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当前,我们要通过学习党章坚定理想信念,重点是要学习党章总纲,坚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思想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

二要践行党的宗旨、忠诚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党章明确指出,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回顾90多年的奋进历程,正是这种为人民竭尽全力的奉献精神,才使党群干群关系成为“鱼水”关系,将中华民族空前地组织和团结起来,为中国一切发展奠定了最为坚实的社会基础。美国学者费正清赞叹:历史上没有其他集团能够将亿万中国人民团结成一个政治单位;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团结,是现代人类最伟大的成就之一。但现在,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把对党忠诚片面理解为对上忠诚、对领导负责,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唯上不唯下,唯官不唯民;不怕群众不满意,唯恐领导不开心;结果是顺了上面的意,冷了百姓的心。这些干部的所作所为影响了党的威信,损害了群众利益。这不是对党忠诚的表现,而是对党的极不负责任。长此以往,党群干群关系就会从“鱼水”关系变成“蛙水”甚至“油水”关系,就会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对党忠诚,就要把这些错误观念扭过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结合起来,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

三要忠诚党的组织。我们党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不是松散的俱乐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强化组织观念,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作为党员,组织性体现在哪里?就是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遵循组织程序、听从组织安排、重大事项向组织请示报告。现在,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领导班子民主不够、个人说了算,一些班子成员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互不买账,互不服气;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涉及个人和家庭重要事项时,该报告的不报告,甚至欺骗组织,等等。连这些要求都做不到,怎么谈得上忠诚,又怎么赢得党组织信任?列如:2015年6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出了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通报,通报首先明确指出孙、廖二人均涉及“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大家注意“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说白了就是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所以,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党章要求,自觉强化组织观念,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对组织忠诚老实,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任何时候都要与组织同心同德,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

三、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中国共产党历来强调纪律立党,纪律兴党,纪律强党。从中共一大的15条纲领开始,我党就奠定了“纪律立党”的基石。严明的党纪,是我们党创建、发展、壮大的根本保障,亦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和派别组织的独特优势和“政治基因”。

从我县的实际来看,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还不够强,顶风违纪问题还时有发生。如, 赵永芳,赫章县综合职高副校长,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相继出台后,赫章县综合职高分别以教职工体检集体就餐、接待学生就餐等为名接待上级部门,累计到夜郎大酒店、平山乡碧海山庄、腾龙酒楼、龙泉酒楼、亿馨大酒店等公款吃喝153次,超标准接待,单笔消费在1000元以上的就餐共计27次,单笔消费最高的一次就餐费3000元。2014年9月4日给予赵永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又如,赫章县双坪乡国土资源所负责人杨建军违规收费案。2011年至2013年期间,杨建军利用为群众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之机,擅自违规向办证农户收取办证费、手续费和以耕地占用税名义收取费用共49535元,并将收取的费用占为已有。2015年6月29日给予杨建军同志行政降级处分。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强化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纠正“四风”、改进作风任重而道远。

(一)切实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

在所有党的纪律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更严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历次中央纪委全会上都对此作了专门强调。应该说,我县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遵守政治纪律的,但也有极少数干部或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打折扣、搞变通。虽然这样的党员干部是极少数,但绝不能忽视。今年是我县县、乡、村领导班子换届之年,这是全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换届风气好坏,直接关系到换届工作成败,迫切需要严明政治纪律,做到上下步调一致,全县政令畅通。全县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坚决执行中央提出的换届选举“九个严禁”。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在这个问题上,一是一、二是二,丁是丁、卯是卯,不容置疑、不容挑战。

(二)全方位无条件遵守纪律

所谓全方位,就是要全面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中央和省委的态度是坚决的,方向是明确的,“四种形态”就是要全面执纪、抓早抓小,即使对轻微违纪行为,也要动辄则咎、及时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该处分的处分。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这些新要求,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所谓无条件,就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员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毫无例外地要遵守党的纪律。党员干部自身应当自觉将党的纪律化为生命的一部分,做任何事情前都应考量是否违反纪律,把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贯穿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有人监督与没人监督一个样,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一个样。

(三)充分认识党纪严于国法

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国法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党纪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要求更高的行为约束。比如,大办婚丧喜庆等行为,从法律的角度看,自由消费是个人权利,但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这项权利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是和我党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相勃的,对社风民风的影响和诱导百害而无一利。极少数领导干部的意识还没有扭转过来,有的甚至以侵犯隐私、公民权利为由进行辩驳。我县三令五申的下发通知和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遏制农村滥办酒席,但有的乡镇滥办酒席问题还是很严重,如,今年,仅1月份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接到的农村滥办酒席举报就有34件,平均每天1.33件。1月21日至28日,县纪委监察局组织35个检查组深入到群众反映强烈的松林坡乡、六曲河镇2个乡镇35个村,对农村滥办酒席和民生公开工作开展集中专项督查。2个乡镇都存在滥办酒席现象,尤其是民生公开工作存在不公开、慢公开等问题不容忽视,这仅是个案,从另一个方面说,这是纪律意识不强的表现,也是一种错误认识。党员身份决定了你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在浙江调研期间明确指出,军有军规,校有校规,社团有章程,公司有员工守则,不同的单位规矩都不一样,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已经决定了,自打向党旗宣誓了以后,你就归党章管,你要求加入共产党,你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就要比普通公民的多。对于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这是常识,一定要明白。

四、长期坚持、自觉遵循党的规矩,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从党的十八大到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中央把守纪律讲规矩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反复强调,在部署教育实践活动时强调“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在湖南考察工作时,要求“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在研究改进作风时,指出“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在十八届五次全会上,更是强调“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规矩”,可说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的一个关键词,是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高度升华。

(一)正确理解党的规矩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规矩,就注定成为一盘散。重规矩、守纪律是中国共产党革命胜利、赢取民心的重要法宝。

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的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的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纪律”更大。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详细的论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举一个例子,中国共产党选择干部历来强调五湖四海、德才兼备原则。对德和才的要求就很难具体化、量化,五湖四海更是形象的说法,不可能选人规定其地域籍贯,虽然类似传统和原则没法体现成纪律,但它是中国共产党的规矩。在所有党的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尤其强调“政治规矩”,因为这也是事业兴衰的关键。

(二)警惕违反政治规矩的现象

当前,党的政治规矩存在不同程度地被忽视、被破坏的现象。总书记对“不守政治规矩”的现象有所总结。一是在原则立场上,不守规矩主要体现为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甚至是“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二是在党内团结方面,不守规矩的主要体现,是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团团伙伙”、小山头、小圈子、宗派主义。2013年和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党的干部来自五湖四海,不能借着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场合,搞小圈子、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宗派主义必须处理,山头主义必须铲除”。为什么?因为这涉及到全党的“团结统一”。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的出现,本质上就是“党内有党”,不仅可能在上情下达、方针执行上打折扣、搞对抗,甚至可能形成“门客、门宦、门附”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在政治上形成一种抱团化、互相支持、互相提携的利益交换关系,使政治“潜规则”大行其道,破坏党的风气和统一。三是在思想政治上,不守规矩主要体现为“马列主义对人,自由主义对己”,“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四是在组织程序上,不守规矩主要体现为“迈过锅台上炕”、当“事后诸葛亮”。 这种情况,主要体现为“组织意识淡漠、不向组织请示报告”,比如子女在国外定居、个人有几本因私护照、随意外出不报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报告等。而这些,往往也是干部出问题的苗头。五是在组织生活中,不守规矩主要体现为不敢板起脸来批评,“自我批评摆情况,相互批评提希望”、“你不批我,我不批你”,“下级对上级捧着抬着,同级对同级包着让着”等等。这些不守政治规矩的现象,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如,2015年2月,中央纪委发布通报,给予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许爱民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其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许爱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政治规矩是政党的灵魂所在,是政党先进性的深层次体现。倘若破坏政治规矩,让“潜规则”盛行,山头主义当道,好人主义滋生,自由主义泛滥,利己主义横行,我们党就不可能有好的政治生态,不可能有比铁还硬、比钢还强的纪律,也就不可能赢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不可能带领中国走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可以说,在今天重新提倡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重塑党组织的纪律性和约束力,净化党的政治生态。

(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规矩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严守党的政治规矩,这是一条首要的纪律。具体来讲,要树立“5种意识”、践行“5个必须”:一是树立政治意识,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二是树立团结意识,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树立程序意识,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四是树立组织意识,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树立原则意识,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以权谋私,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五、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党委主体责任是党章的要求。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一)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缺失是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的根源。如,山西发生的“塌方式腐败”问题,7名省部级干部落马,当地官场“一查就是一帮,一动就是塌方”,最主要的原因是省委党不管党、治党不严,没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湖南衡阳贿选案,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涉案金额1.1亿余元,最主要的原因是以童名谦为“班长”的衡阳市委班子麻木不仁、无所作为,使衡阳市的选举工作失去“主心骨”。

县委一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今年1月,我县在全市率先设立了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负责承担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并出台《赫章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中共赫章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方案》。县委书记刘建平同志在县委2016年第1次常委会上,分别与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书记,常委领导班子成员签订《赫章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要求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县人大、政协党组成员要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监管责任。所以,落实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责无旁贷。

(二)“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要管党,关键是“一把手”要管党。2015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初核案件线索270件,转立案237件,结案237件,移送司法机关10件10人;党政纪处分237人,其中党纪处分218人,政纪处分19人,双重处分13人。其中2015年查处的县林业系统窝案,涉案人员31人,涉案金额293.28万余元,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0人,这起案件涉及人员之多、影响之恶劣、教训之深刻,发人深省,从侧面说,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一把手”没有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咬耳扯袖没有形成常态。所以,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当“甩手掌柜”。

(三)“把纪律挺在前面”,在纪检监察干部中先挺起来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把纪律立挺起来,就要先在纪检监察干部中把纪律挺起来,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把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为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机关。一是铸就忠诚的品质。纪检监察干部要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领班子、带队伍,加强教育管理,关心爱护干部。二是保持干净的操守。纪检监察干部要严于律己、廉洁从政,主动养成“两个习惯”,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严守办案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三是提升担当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执纪,敢于动真碰硬,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知责明责履责,坚决消除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监督责任缺失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章立制,完善纪律规定,充分发挥机关内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带头违纪、以案谋私的纪检监察干部,绝不藏着掖着,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时代的呼唤,现实的需要,也是对每一个党员的基本要求。这次集中学习,只是开了个头,大家回去后,要争当“两学一做”的先锋代表,一定要仔仔细细、认认真地学,切切实实学深、悟透、真懂,同时要时时刻刻将党章党规党纪要求落到实际行动中,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我县“决战贫困、同步小康”提供坚强保障。

今天的交流到此结束。讲得不到位、不妥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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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讲纪律守规矩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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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决定要在全党开展以“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这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次重要实践,也是面向全体党员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党章党规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反复学习和思考,本人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国家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明确理解,使自己的思想理念也得到了新的激发和华。我们每个共产党员要以“两学一做”学教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党规,永葆先进性和争当合格党员,应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把“两学一做”落实到强化理想信念上。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会不能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就会出现越规出界、跑冒滴漏等问题。因此,我们要以“两学一做”为契机,强化理想信念,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定“三个自信”,补足“精神之钙”,铸牢“党性之魂”。通过“两学一做”活动,把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系列讲话制度化、常态化;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力、落实同步,以实实在在的成绩展示学习效果。

二、把“两学一做”落实到讲纪律规矩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党规是我们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每个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要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明确“红线”、知道“底线”,自觉按党章办事,自觉遵守党规,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要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对于敢于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要敢于“亮剑”,敢于对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说不,敢于同党内不良倾向作斗争,敢于高举党纪党规戒尺,切实维护好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党员干部不想、不敢违规违纪。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三、要把“两学一做”落实到发挥党员作用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让党员干部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于学习尤其是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同行学习,主动接受先进的知识和经验。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每一个党员干部,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不断提升自已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立足岗位奉献,勇于担当作为。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理论联系实际。作为粮食部门的一名党员同志,就是要围绕粮食储备业务、保障粮食安全、服务农业农民等工作上下功夫,扎实干好粮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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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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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两学一做”学习计划的安排,7月25日,荥经县人大机关党支部举行“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专题讨论会。人大机关党员20人参加会议,党外职工6人列席会议。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主任王月怀进行了“坚持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专题学习辅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陈德全,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陶锦平,党组成员、副主任淡国芳,机关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王建春,法工委主任李卫平等相继进行了讨论发言。

王月怀在专题学习辅导中的主要内容为:对《中共共产党问责条例》逐条解读;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党内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阐释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和一名党员,如何在自己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坚守底线:一是要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要坚守党的组织纪律,做组织上的忠心人。三是要坚守党的廉洁纪律,做廉洁上的干净人。四是要坚守党的群众纪律,做群众的贴心人。五是要坚守党的工作纪律,做工作上的实干人。六是要坚守党的生活纪律,做生活的简单人。

会议讨论一致认为:作为党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强化党的纪律意识,严格用党的纪律约束言行,高标准要求自己,使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内生活上讲规矩,形成讲规矩、有纪律的浓厚政治氛围,更好服务人民。

陈德全总结发言中指出:作为一个政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是历史经验总结出来的。因此,作为党的一份子,我们应该要有危机意识,对党的纪律要从内心去服从、去敬畏,要做到心中有概念,有了解,让它成为我们的底线,成为约束我们的规范。我们要始终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始终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要结合人大实际认真思考如何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如何加强法制以保障公民权利,让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有机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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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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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强力推进,不断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明确提出“三严三实”的要求,并且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王岐山纪委书记提出了要用“四种形态”来正“歪树”、拔“烂树”、治“病树”、护“森林”,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对于我们基层央行来讲,守纪律、讲规矩是新时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履行好央行职责的现实需要。每一个基层央行干部都应该认清并适应从严管党、从严治行,严管严治、真管真治的新常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严要求、严自律的“清白人”,勇于担当、积极进取的“有为人”,自觉把“三严三实”的要求落实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之中,以严而又严的精神、实而又实的作风,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不断提升履职实效,推进基层央行事业长足发展。

一,真懂真信真遵循,坚持一个政治标准,心口如一讲忠诚,做个在政治上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员的基本义务。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不讲政治,就等于没有灵魂。讲政治是对领导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政治上的明白是最大的明白,政治上的成熟是最好的成熟。今天,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大背景下,更加需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此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担负政治责任,自觉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基层央行的党员、干部,讲政治纪律,守政治规矩,首先要对什么是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心中有数,真懂、真信、真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按照党章和其它党内规矩办事,就是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坚持的一个政治标准。守不守纪律、讲不讲规矩,是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试金石”。基层央行党员、干部要对党心口如一讲忠诚,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

对党忠诚要“在党言党”。当前全球政治博弈云诡波谲,地缘、地域问题错综复杂,政治、文化、军事、经济因素交织一起,各显身手,尤其是国际经济整体复苏缓慢,不可预测风险因素诸多,中国经济回升基础并不稳固、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下行压力较大,各种社会思潮杂乱混陈,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视听,误导了价值取向,给党执政带来了严峻挑战。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央行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定地、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执行中央和总行的重大决策部署,不能“屁股指挥脑袋”、不打“擦边球”、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勇于坚持真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团结、凝聚、带领广大基层央行员工一心一意跟党走。

对党忠诚要“在党忧党”。党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造福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的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前进的道路上充满坎坷、困难和挑战,作为党员、干部,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要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博大情怀,正确处理好党和人民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对经济金融的驾驭能力、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要时常打量自己来时的路,时刻不忘初心,以对党的培养和人民哺育的感恩之心,尽心勉力工作,少一点公寓气,多一点泥土味,到工作一线去,到群众中去,多了解民间疾苦,多倾听群众的呼声,多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始终为党的基业永固事业永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党忠诚要“在党为党”。作为党员干部,要为党的事业而奋斗,为党的事业无私奉献。权为谁用,利为谁谋,情为谁系,是检验和衡量一个领导干部宗旨意识强不强、对党忠诚与否的标准。央行党员、干部要用这个标准来对照自己、检查自己。要经常反省自己,在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光辉成就中,有没有自己的汗水,有过多少汗水?对改革开放的各种成果,自己有没有享受,享受了多少?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没有和自己的工作职责相关的,相关到什么程度,自己在履职过程中为解决这些问题做过多少努力,有哪些效果,为什么问题依然存在,自己打算怎么办?要通过反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党分忧,为民解难。要通过反省,始终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确保权力始终按照党的原则、党的政策、党的纪律运行;始终心中装着人民、扎根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不断增强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为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真严真慎真警省,坚守一条法律底线,表里如一严自律,做个在生活上守纪律讲规矩的清白人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底线要求。只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才有成为党员、干部的基本资格。就像我们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一样,必须具备应有的条件和资质才能加入金融市场,才能参加经营活动。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个人不能遵守宪法和法律,那么他就失去了作为一名好公民的资格,更何况党的纪律是挺在法律前面的,是严于法律的。如果连普通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都守不住,毫无疑问,就不能成为一名党员干部,也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央行干部。那些被法办、被惩处的贪官污吏,无一例外,都是漠视党的纪律,放纵私欲膨胀,丧失道德节操,突破法律底线,而最后成为罪犯,身陷囹圄的。总之,作为一名基层央行党员、干部,必须真正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践行者,做到严于自律,真严、真慎、真警省,时刻检查反省自己,时刻心存敬畏,始终守住法律底线,做一个对自己负责的表里如一的清白人。

做清白人就要把权力当作一种责任。《晏子春秋》中有句名言,“廉者,政之本也。”如果为政不廉,就失去了为政之本,那么我们的事业就将一事无成,甚至会毁于一旦。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应具备对事业负责的政治品格,就要有“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情怀,就要有为事业挑大梁、为理想而求索的担当,因此,就必须维护为政之本,就必须把权力当着一种责任,全身心地投入到事业和工作之中去。但是,实际生活中,我们也看到不少人,有的还是能力比较强的人,却因为不能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而是把权力当作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最后毁了事业,也毁了自己。鉴于此,我们在工作中,要有一个守则,就是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权力的前面,坚守法律底线,保障正确行使权力。

做清白人就要把自律当作一种境界。孔子说,“君子谋道不谋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君子”是与“小人”相对立的一个文化范畴。君子代表的是人格高尚的人,而小人代表的则是卑鄙的人。作为高尚的人,具有人生理想和人生追求。这种人总是把事业当己任,把对事业的奉献作为自己追求的人生境界,因此,总是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清正廉明,受人尊敬,不少人毕生造福后代,因而名垂青史。古代清官严于自律的佳话俯拾皆是,如汉代的羊续悬鱼拒贿,明代李汰写诗拒贿(“义利源头识颇真,黄金难换腐儒心。莫言暮夜无知者,须知乾坤有鬼神”)。相反,一个人如果失去了人生的理想和追求而落得个只为稻粱谋,那已经是十分的可悲。我们看到,那些对吃喝玩乐垂涎三尺,为蝇头小利而不顾人格,为中饱私囊而丧失党性甚至人性的人,到头来,任何金银财宝、任何锦衣玉食都遮掩不了其行尸走肉的本质。名相包拯在《乞不用赃吏疏》中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是的,人人尊敬廉洁的高尚的人,而唾弃那些贪官污吏。事实上,是做君子,还是做小人,是每个人所必须作出的人生选择。为此,作为基层央行党员、干部必须十分注重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和党性修养,并且做到慎初、慎小、慎独、慎微、慎权,追求清廉高尚的人生境界。

做清白人就要把取舍当作一种智慧。唐代有个屯田朗中,叫崔玄驭,他说,“儿子从宦者,有人来云贫乏不能存,此好消息。若闻资货充足,衣马轻肥,此恶消息。”他的这番话是很有哲理的,道尽了隐藏在得失之中的人生祸福。纵观古今,遍览中外,到处都是活生生的事例,严嵩、和珅也好,薄熙来、周永康也好,萨达姆、卡扎菲也好,凡是贪的人,没有一个有好下场。《贞观政要》中有这样两段话,是值得人们牢记的。“乐不可极,乐极成哀;欲不可纵,纵欲成灾。”“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什么东西是可以取的,什么东西是不能要的,往往需要我们去作出取舍。如果取舍不当,尤其是表现出贪的欲望和行为,那就一定会埋下人生的祸患,那是极其不明智的,甚至是愚蠢的。一个领悟到人生的真谛,参透物象妙理的人,是能够正确地把握取舍并能够坚持自己的原则的。史载,“元集贤大学士许衡,某日于盛夏携友赶路。时值烈日当头,诸友饥渴难忍,见路旁树有甜梨,众皆取而啖之。许衡端坐树下,一直不为所动。或问之。许衡曰‘非己所有而取之,不可也。’人曰:‘乱世此无主’。对曰‘梨无主,吾心独无主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每当有所得或可能有所得时,都必须学会正确地决定取舍,决不可取不可取不能取的东西。

总之,作为央行党员、干部,要心存敬畏,坚守底线,不仅不能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而且必须切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办事,身体力行反对“四风”,廉洁从政,清白做人。孟子说:“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我想,孟子的这段话讲的是个口碑问题。贤包括廉在内,那不是少数人说了能算的,更不是自己说了能算的。关于这一点,最厉害的,可以来衡量的,一是群众,群众心中有杆秤,随时都在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掂量。二是监督,各种监督机制随时都在发挥作用,形成威慑、震慑。小节不检点的人会受到群众唾弃,大节不保的人,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无情制裁。三是良知,古人告诫我们要格物致知,就是致良知,并扪心自问,一举一动是否合天理、顺民心?如果不是,心何以安!韩国高丽大学校长洪一植说的好,“如果说财富和权力是幸福的表象,那么,文化则是幸福的本质。”说到底,能不能用好权,既关系到事业的成败,也关系到人生的幸福。一个具有较高政治、文化修养的人,就会真正做到廉洁自律,从而保证自己的人生安全,保证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不被打扰,全身心地为自己所信仰的理想和事业无私奉献。

三,真抓真管真担当,保持一种先进状态,始终如一有作为,做个在工作上守纪律讲规矩的有为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守纪律讲规矩,目的在于我们党能够保持一个健康的肌体来承担治国理政的重任,来推动全面发展。在治国理政新的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总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已经明确,关键是怎样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部署要求来推动工作、做好工作。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基层央行贯彻中央和总行金融方针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切实履行央行职责,任务重,责任大,需要我们凝心聚力、奋发有为。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基层央行的党员、干部都要能够真抓、真管、真担当,积极投身到全面深化改革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热潮中,在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谋求新发展的过程中,保持一种“踏石留印,抓铁有痕”、“遇山修路,逢水架桥”,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昂扬状态,持久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努力做一个有担当的人、有作为的人。

担当要求自身硬。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鲜明政治品格,是领导干部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敢于担当应该成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但真要有担当,首先还要自身过得硬。有道是,“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自身严格地做到按纪律和规矩办事,才能要求别人守纪律讲规矩,才能坚持原则,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才能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斗争,才能在亲情人情面前敢于抵制庸俗的关系,才能在矛盾面前敢于迎难而上,才能在失误面前敢于承担责任,也才能做到有所担当。基层央行的党员、干部,也会时常遇到各种难题,也需要作出自己的选择,也需要体现自己的担当。从整体来看,人民银行基层行党员干部思想积极向上、工作勤奋努力,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良现象。比如,在从严治行上,存在管理松懈,出现关系庸俗的趋向,由于不想管和不敢管,以至有的单位出现少数人员“两天打鱼三天嗮网”甚至长期脱岗的现象;在执行廉政纪律、财经纪律方面,个别单位也存在违反“八项规定”,没有严格做到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办事的问题,甚至个别单位还出了案子。实际上,对于这些现象和问题,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可以遵循,都有明确的纪律进行约束,可是,曾经一度却没有人去认真的抓,去严格的管,去落实、执行制度和纪律,以至一行之长连守库员到哪里去了都不知道,直至发生库款被盗案件,还找不到人。一行之长为什么这么窝囊、这么软弱、这么没有用呢?究其原因,就是自身过不得硬,怕得罪人,不敢管,因此,就担当不起治理一个支行的重任。这样的教训告诫我们,基层央行,一定要用守纪律讲规矩,自身过得硬,敢抓敢管、善抓善管、严抓严管,愿担当、敢担当、有担当的干部。基层央行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能率先垂范,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而且必须切实担当起“两个责任”,从严监督执纪问责。通过严肃监督、严格执纪、严厉问责,进一步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担当要求作风实。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能否坚持求真务实,既是认识上、方法上的问题,也是思想作风、品德修养方面的问题。作为领导干部只有将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熔铸到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之中,使之成为自身具备的政治品格,才能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为此,要有求真务实之“心”,心系群众;要有求真务实之“勇”,敢讲真话;还要有求真务实之“法”,善办实事。基层央行的党员、干部要始终把深入广大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多办实事好事贯穿工作始终,把求真务实作为一种作风来培养,作为一种品格来追求。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待寻求解决的新途径。基层央行在贯彻中央和总行金融方针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要切实担当起维护一方金融稳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责任,必须更加做到实而又实。首先,要强化实的理念,按照“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不搞“花拳绣腿”,一切从实际出发,自始至终出实招、办实事、讲实效。其次,要拿出实的举措,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了解实际问题,围绕解决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一项一项地抓,一抓到底。归根到底,要争取实的效果。从“三去一降一补”如何落实、“僵尸”企业如何处置、小微企业贷款难不难、社会大众办理业务顺不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不力、市面上的现钞流通好不好、整体金融形势稳不稳、内部管理严不严等等,一项一项地进行效果检验、绩效评价,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担当要求办法多。在工作上守纪律讲规矩,不能片面地理解为一般性的遵守规章制度,以至遇事找本本查规定,凡事等上级出政策,自己则以此为借口来个优哉游哉,满足于不出招也不出错,而是要在守纪律讲规矩的前提下围绕适应新常态、谋求新发展多动脑筋、多出主意、多想办法。这就需要党员、干部着力解决好出工又出力,出力又出智,出智又出效的问题,主动作为、高效履职,确保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这体现出来的也是一种担当,以及有没有能力担当。基层工作繁杂琐碎,基层央行党员、干部要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做到时时想主意、事事有办法、处处显担当,大势能驾驭、小事可拿捏,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中央和总行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确保各项金融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总之,一个干部是不是守纪律讲规矩也体现在有没有担当、有没有能力、有没有作为上。作为基层央行党员、干部,在工作面前要有挺身而出、大胆担责的勇气;头脑冷静、从容应对的心态;胸怀坦荡、承担责任的气度,把守纪律讲规矩和开拓进取很好地统一起来,既守纪律讲规矩,又不墨守成规、裹足不前,既守纪律讲规矩,又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强化对“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的自信,用新眼光捕捉新机遇、用新机制寻求新动力、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用新思路谋求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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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守纪律规矩发言稿

全文共 1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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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领导亿万人民实现民族复兴梦想的执政党,如何管党治党,搞好自身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和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人民的前途命运。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字当头、从严治党。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纪检监察系统落实全会精神进行部署。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始终充满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要求,也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保证的有效途径。

拥有一套完整的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政治优势,是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和执行规则。只有时时以党规党纪严格自律,处处用党规党纪严格管理,才能确保理想信念宗旨生根,组织保障落地,行为准则贯彻,纪律约束生效。归根结底,不把党规党纪落到实处、执行到位,从严管党治党就是一句空话。

党员既是普通公民,也负有特殊政治职责。作为党员,首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同时必须遵守严于国家法律的党规党纪。在这个意义上,党员身份意味着更多纪律约束和责任担当。也正是因为这一条,党员才是体现政治先进性的光荣称号,党才成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有能力团结带领全国人民不断取得现代化建设的更大成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把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依法治国工作大局,凸显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执政兴国,关键在党。不断提高依法管党治党水平是党的建设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认真总结我们党、无产阶级政党、世界政党制度建设理论和实践经验,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建设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将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法规再健全、体系再完善,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给予今天治国理政的经验启示,是管党治党、加强党员自身修养的文化渊源。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当代共产党人更应该做知法懂法守法的表率,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对道德律令心有戒惧,慎权、慎独、慎微,自警、自省、自律,汲取礼法相依、崇德重礼、正心修身的历史智慧,用身外的党规党纪、内心的道德约束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筑起防微杜渐的“防火墙”。

党的事业永无止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丰硕成果,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正风肃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持之以恒、驰而不息,党的作风建设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管党治党的发条只能越拧越紧,党规党纪的篱笆只能越织越密。对此,必须始终做到冷静清醒,保持政治定力,坚定信心决心,保持对腐败现象的高压态势,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使制度成为无处不在的有效规范,让制度执行成为没有例外的刚性约束。

依法依规从严管党治党,离不开全体党员的身体力行,更需要纪检监察干部的扎实工作。“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强化自身监督,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将开创新局面。我们党定能以更强健的肌体、更过硬的作风,带领人民沿着法治轨道,迈向依法治国的更高境界,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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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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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始终要以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对待权利、对待岗位、感恩组织。要常常清理 思想上的微生物和灰尘,不能被其蒙住双眼,遮住本色。要做到优秀不优越、特岗不特权、反腐不自腐。

——办公室 宋从兵

纪检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党的事业和个人价值、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平凡的岗位上为广大人民谋利造福;以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和自重、自省、自励的尊严和人格力量,带动和影响社会风气。

——监察综合室 张见伟

在工作中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做到谦虚谨慎,摆正位置,对同志和蔼可亲,以心近人、以城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做到可亲可信可敬可爱。在生活中艰苦奋斗,一尘不染,甘于清苦。在面对困难时百折不挠,开拓进取。

——审理室 马玉华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心中无戒,终将逾矩,心中有戒,方能拒绝诱惑。通过学习,特别是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蚁贪之祸》,我心灵上也受到了净化,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进一步强化。

——教研室 郑亚君

通过学习整顿,要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摆,仔细梳理,有针对性的制定好措施,及时纠正。要真正做到,使自己思想上受到触动,行为上得到约束,努力用“五慎”的尺度了约束自己。

——纠风办 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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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守纪律规矩发言稿

全文共 1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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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决定今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把党章党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每名党员干部都要把尊崇党章、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最基本的要求,切实加强以党章为重点的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和党章意识,成为党章党规的主动学习者、坚定执行者、忠实捍卫者,自觉做遵守维护党章党规的表率。

做遵守维护党章党规的表率,就要自觉尊崇,不断强化党章党规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把党章党规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依据,把党章党规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到工作中。

做遵守维护党章党规的表率,就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章党规的精髓要义。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章党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依据,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章党规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学、深入系统学,全面掌握党章党规的精髓要义。要把学习党章党规作为党校、干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必备课程。要把检查学习和遵守党章党规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对党章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做遵守维护党章党规的表率,就要身体力行,用高标准要求自己,用底线约束自己。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推进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格执行这两项法规,既树立高尚道德情操,又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既抓“关键少数”,又把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党员,确保真正把党章党规意识树起来、把党章党规权威立起来,使党员自觉做到以党章党规为根本遵循。

做遵守维护党章党规的表率,中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走在前作表率,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要进一步在拓展延伸上下功夫,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学习贯彻工作向基层、向普通党员干部、向各个领域广泛延伸,确保学习贯彻工作实现全覆盖。要自觉运用党章党规指导工作实践,使学习贯彻过程成为加强党性修养、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的过程,真正把学习贯彻成效转化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推动中直机关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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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全文共 1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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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有言,“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人不讲规矩则废,党不讲规矩则乱。干部懂规矩,守纪律,就是要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

懂规矩才能知法度,守纪律才能固底线。对党员干部而言,讲不讲规矩、守不守纪律既反映了党性党纪观念,又展现了品行修养、道德情操、文化素质。我们党历来不缺少守纪律讲规矩的典范。在这里我要为大家介绍这样一个人,他30岁担任县委书记,50岁担任地委书记,在地方党委部门工作40多年,没有为一位亲属安排工作,没有为一个孩子办理城镇户口,他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平民干部本色,戴草帽,穿草鞋,当地群众亲切的称呼他为“草帽书记”。退休以后,他主动放弃进省城安享晚年的机会,扎根施甸县大亮山兴办林场,一干便是22个春秋!在办林场的20多年里,他没有报过一次发票,没有报过一次出差费,没拿过一分工钱,他默默无闻做着一名义务植树人,在林场,他的老伴共坐过4次公车,全部是因为生病急需用车,但他为此坚持交了370元的汽油钱。他说:“虽然现在退休了,但原则还是要坚持的,共产党员的身份永远不能退休!共产党员的本色永远不能褪色!”他就是党员干部的楷模杨善洲!一个人能够给历史,给民族,给子孙留下些什么?杨善洲守纪律,讲规矩,强党性,作表率,他给历史,给民族,给子孙留下的是一片绿荫和一种精神!正是有千千万万像杨善洲这样的党员干部,我们党才能历经血雨腥风实现革命的胜利!正是有千千万万像杨善洲这样的党员干部,我们党才能驾驭错综复杂的改革发展环境,朝着“两个一百年”目标稳步前进!也正是有千千万万像杨善洲这样的党员干部,我们党才能领导亿万中华儿女追逐中国梦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对党员干部来说,守纪律,讲规矩本是一个常识,却被一些人淡忘了、丢弃了。十八大以来,一桩桩一件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无不折射出乱了纲纪、坏了规矩的巨大危害。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这句箴言告诫每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心中有戒律,心中有法度,心存敬畏之心!只有心存敬畏,党员干部才能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只有心存敬畏,党员干部才能认真做事,兢兢业业;也只有心存敬畏,党员干部才能为民竭力、尽职尽责!

作为统计调查人,我们肩负着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重任。我的身边虽然没有杨善洲这样感动中国的典型事迹,但并不缺少守纪律、讲规矩的先进。已经退休的领导宋洪新,在统计岗位上辛苦一辈子,仍心系统计,发挥着余热。去年十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开展“千村调查”,徂徕镇西南望村被选为全国的样本,已经退休的他,手把手修改调查方案,挨家挨户了解情况,淅淅沥沥的秋雨丝毫没有阻挡他的热情和脚步,他用实际行动感染着全队的年轻人,他用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像这样的例子我们身边有很多很多,他只是我们统计调查人奔波忙碌爱岗敬业的缩影。为了一个个真实可信的数据,为了我们追求的真理,从田间地头到车间厂房,街头巷陌中多了我们的身影,带着些许的疲倦,还有家人的抱怨,但我们风雨无阻,一路向前!

当前统计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这与千千万万统计人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正是千千万万的统计人守纪律、讲规矩,坚持着统计职业操守,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公信力才得以不断提升。正是因为我们有不怕“捅娄子”的勇气,正是因为我们有“不怕挨板子,不怕挪位子,不怕丢帽子”的精神,也正是因为我们有勇于亮剑,敢于做“黑脸包公”魄力,统计之花才会如此绚烂。

物以“正品”为珍贵,人以“正直”为崇高,心以“正大”为光明,行以“正道”为高尚。我们只有净化灵魂、洁身无染,才能担得起使命、守得住清贫、经得起磨难、挺得起腰杆、说得起硬话、对得起人民。我们的党才能永葆青春,我们的国家才能繁荣昌盛,我们的事业才能兴旺发达!作为统计战线上的一名新兵,我愿在键盘声声中敲打流金岁月,我愿在数字的海洋里追逐梦想,我愿向身边的“老统计”学习,在统计的世界里磨砺自己;我愿与千千万万统计人一道,守纪律、讲规矩,坚守统计职业操守,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为统计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青春和汗水!无愧于国家,无愧于历史,无愧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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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监督肃纪律

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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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转作风,不仅要有严明的纪律,也要有严格的监督,力争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让监督始终与权力同行,防止人民赋予的权力岗位化、岗位形成的权力个人化、个人掌握的权力商品化,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打铁还需自身硬学习体会

首先,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没有广泛的党内民主,就不可能有健全的党内监督与制约。肃纪律转作风,就要强化党内民主监督,加强普通党员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党员干部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对第一把手的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真正做到“自身硬”。

其次,公开是监督的前提,知情是监督的保证。肃纪律转作风,就要推进党务公开,让党员、群众全面了解和有序参与党内事务,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为,防止权力滥用,确保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最后,公开透明才能保障制度条例落实到位。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予以公开并接受监督,此举在于用民主之剑斩断公务特权,是巨大进步。坚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监督才会有力;鼓励群众参与,执行才会坚定。

事实早已表明,一个“自身硬”的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就要像一面高扬的旗帜,让人民群众从中看到希望与方向,充满信心和力量,从而激发斗志、凝心聚力,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反之,就无法凝神聚力,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在这个意义上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是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永葆先进性的一剂良药,是凝聚智慧力量的重要法宝,是保持头脑清醒的思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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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

全文共 2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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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讲规矩纪律、敢担当有作为模范表率和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谈几点看法。

一、如何做讲规矩有纪律、敢担当有作为模范表率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讲规矩有纪律、敢担当有作为”行动自觉。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讲规矩有纪律、敢担当有作为”,第一要认真学习党章、党纪条规和法律知识,从规章制度中找差距,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第二要维护党的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三要讲政治、顾全大局,工作上要讲原则、讲程序,生活上要懂规矩、守纪律。第四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第五要落实好“一岗双责”要求,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要强化担当意识,努力把城建工作做精做细做实。 “十三五”期间,城建工作要求更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作为城建系统领导干部,要真正把心思凝聚到干事业上,把精力集中到办实事上,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以高度的责任感、较强的执行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季度,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7.75亿元,占全区完成额的93.9%,完成年计划20.6%,同比增长25.8%;招商引资到位额达到38亿元,完成年计划23.8%,同比增长5.5%。截至4月份,全区在施面积323万平方米,完成年计划81%;新开工23万平方米,完成年计划23%;竣工18.7万平方米,完成年计划18.7%。全力推动30个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自1月份以来,共对天房集团等20余家企业和绿荫里等20余个项目服务150余人次,帮助解决规划方案手续审批、招商引资、民扰维稳等问题20余项;帮助中天建设天津分公司成功落户南开区。道路提升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二步节能改造等民心工程均在施工。新裕里征收取得新的进展,共剩199户,其中平房176户,楼房剩余23户。协调地铁4号线、6号线解决区内5个站点商扰、民扰等事宜。共出动300余人次对全区25个区管项目、7个市管项目和11个地铁站点项目进行安全、质量和扬尘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60余份,停工通知书10余份。

三要强化表率意识,做践行“讲规矩有纪律、敢担当有作为”的模范。城建工作,涉及群众居住、民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方面面,均与群众相关。作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与城建相关行业和居民群众打交道,领导干部的垂范、表率作用至关重要。首先,要抓好防范,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件。其次,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第三,要身体力行,从我做起,以上率下,带头落实好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第四,要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以制度的刚性管住权力的任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的长效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做到依法、依规、依纪办事。

二、如何组织开展本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序开展上我们将做到“五个坚持,五个确保”:

一是坚持高起点开局快节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准备充分。一要充分做好思想准备。在区级机关召开部署会后,我们于18日、20日先后召开主任办公(扩大)会、党支部书记会和党员大会,传达中央和市、区委有关要求及机关工委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区建管委学习教育工作,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员意识、党章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市、区委部署要求上来。二要充分做好组织准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学习教育日常组织和督促检查工作。三要充分做好物质准备。为每名党员统一配发《党员学习手册》、党员学习笔记本以及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等学习资料,为各党支部指定学习地点。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指导各党支部和党员制定《学习计划》。

二是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确保党员干部入脑入心。紧紧围绕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和4个专题,集中利用星期五下午或星期六上午半天时间,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组学相结合,重点研读与专题讨论相结合,各党支部分解任务与逐一发言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教育。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读书学习、整理笔记、撰写发言提纲,做到学习上深一步、认识上高一层、实践上先一招、解决问题好一筹,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增强参加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坚持大力弘扬整风精神,确保开好高质量专题生活会。一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发放调查表、召开座谈会、谈心谈话、在办公楼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二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采取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间互谈、上级找下级谈、党员间互谈等,让大家敞开心扉,查找问题,消除误会隔阂,化解矛盾过节,在全委营造更加和谐的氛围。三要严密组织召开会议。认真组织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根据统一安排,适时组织召开专题生活会。引导党员深入贯彻整风精神,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认真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使每名党员通过专题生活会经受一次精神洗礼。

四是坚持抓好整改落实,确保立足长远标本兼治。一要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对照党章党规、对照系列讲话、对照先进典型和反面案例等,切实找准“穴位”由表及里,逐项、逐层、逐一剥开党员身上存在的问题。二要狠抓整改落实。坚持边学边查、边整边改,用“钉钉子”精神紧抓问题不放,制定《整改方案》《任务书》《责任清单》,建立详细明了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制,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三要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认真做好制度规定“立、改、废”工作,从制度设计层面进行深层次整改,固化学习教育成果,将教育“成效”变为机制“长效”。

五是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确保学习教育和城建工作两不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学习教育同抓好城建工作结合起来,同落实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在城建重点项目推动、新裕里征收、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难点任务中设立“模范党员岗”,不断激发党员干部争先创优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在推动城建各项工作中当先锋、作表率、有作为,确保城建经济指标、30个城建重点项目、新裕里征收、基础设施建设、二步节能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任务均按区委、区政府要求和时间节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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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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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律己,是领导干部必备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也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习总书记多次强调,严以律己就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落实好严以律己要求,应做到“四个坚守”。

一、坚守理想信念,在精神追求上始终不偏向。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精神上的“钙”,是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坚守理想信念,就是要对理想信念真知、真信、真行,不浅尝辄止、不停留口头、不局限认识,切实做到入脑入心、根植灵魂、付诸实践,始终在精神追求上保持不偏向。

二、坚守纪律规矩,在贯彻执行上始终不脱轨。守纪律讲规矩是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边反面案例为镜,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最重要、最根本的约束性规范,做到带头讲政治,对党绝对忠诚;带头讲规矩,维护组织团结;带头讲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做到贯彻执行上不脱轨。

三、坚守党性原则,在道德情操上始终不越界。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在工作生活中自觉做到“党性锤炼不能松”,通过经常性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做好纯洁性、先进性的答卷;做到“宗旨意识不能丢”,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德行操守不能移”,把道德品格作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境界和高尚情操上作出示范。

四、坚守廉洁底线,在自省自律上始终不放松。既在面对诱惑时保持警惕,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也要在面对亲情时坚持理性,严格管好、管住家属子女,自觉摆正党性与亲情、家风与党风的关系,着力培育淳朴家风;更要在面对交往时确保慎重,多交心底无私、肝胆相照的诤友、益友,自觉做到见贤思齐,从善如流;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守底线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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