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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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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支部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

全文共 2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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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同志们!下午好!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用大篇幅论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这次活动的目标任务是通过教育活动,旨在加强党组织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定执行;我校党总支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党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言行,养成遵规守矩的好习惯,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内生活上讲规矩,在全校上下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政治氛围和政治习惯,为建设幸福隆德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这次活动主要内容要贯穿在九个一活动中,即:制定一个学习计划;上一堂党课;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撰写一份党性分析材料;做出一次承诺;进行一次党纪党规知识测试;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形成一份总结报告。

下面就党的纪律建设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

有的党员干部没有接受党纪约束

关于守纪律讲规矩的论述内涵丰富,重点突出,要求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规矩,两者相互依赖,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

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并长期执政的党,是肩负着重要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纪律是约束党员言论行动的一种纲纪,是政党的生命力所在。党纪的宽严程度和执纪水平决定着执政党治国理政的能力。

政党的特性要求政党不仅有一套从上而下的组织系统,以动员本阶级阶层社会大众为党的纲领目标进行有效的斗争,而且通过一定的党内规章和组织纪律来约束其成员,以维系自身的团结和统一,提高自身的战斗力。政党不仅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更重要的是制定完备的制度规章,执行严格的纪律约束。

不同类型政党的组织状况有所差别,一般说来,共产党的纲领章程最为明确,组织体系最为健全,组织机构最为严密,纪律要求最为严格。对中共党员来讲,入党是建立在认同党的纲领、服从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等体现实质内容的政党认同的自觉自愿行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政党成员在享有党员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接受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尽到党员的责任。

然而,现在有贪腐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只想享受和利用党员的权利掌握公共权力,享受党的组织资源和政治资源,践踏党规,拒绝接受党纪约束,有组织无纪律,这种言论行为是极端错误的,极大地危害了党的声誉。

体现共产党员起心动念的价值取向

在守纪律讲规矩两个相对应的概念中,所谓纪律,是党为了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任务的完成和工作的正常进行明文规定要求每个党员遵守的规章和条文;所谓规矩,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定的行为标准、经验法则和习惯做法,并逐渐成为人们自我约束其行为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还在纪律与规矩之下,提出了总规矩刚性约束刚性规矩成文规矩不成文纪律政治纪律等子概念,内涵丰富严谨,相互之间存在有机而密切的逻辑联系。

规矩是刚性和软性的合集,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行为惯例等软性的未成文的内容。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守纪律讲规矩,可以体现出起心动念的价值取向,也可以成为判断其行动言论的重要价值标准。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纪律是党的生命力,守纪律讲规矩的重点是遵守政治纪律,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守纪律讲规矩的核心内容。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做到五个必须。

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针对目前党的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党委加强监督检查,对不遵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重构政治生态的重要环节

守纪律讲规矩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化,是党中央重构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环节,是党纪建设的治本之策。这一思想的提出目的明确,针对性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也不可否认树倒根在,许多地方腐败现象在重压之下花样翻新,有的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干部被围猎,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钻空子、打擦边球。从已经发现或惩处的贪腐案件来看,许多腐败分子就是从不讲规矩开始,一步一步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最终不能自拔,沦为阶下囚。

从这个角度看,守纪律讲规矩对领导干部既是约束也是爱护,既是限制也是保护,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原动力。严守党纪、严明党规检验治党成效,把党纪党规变成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转化为广大党员自觉践行的行为规范,必然成为党纪建设的治本之策。

守纪律讲规矩思想的提出,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体现了面对现实、直面问题的勇气。因此,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握好破、立的辩证统一,重构政治生态,需要将守纪律讲规矩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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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全文共 9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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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近段时间我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和成长进步经历,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加强学习、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分析解剖,形成了对照检查材料。现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区委九条规定情况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无论是在雁峰区,还是在珠晖区,我都始终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言语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同省委、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好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政府班子团结,带头营造生动活泼的政治生态环境。坚决拥护中央和省委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处理意见,积极配合做好查案办案工作,同时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本人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不够实。尽管自己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理论学习,但由于任务重、时间紧,个人主动自学抓得不紧,对学习存在看标题及主要观点应付了事现象。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八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方面,还不够深入、不够系统、不够全面。二是党性修养不够高。尽管自己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强的宗旨意识,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敏锐性不够强,在某些原则性问题上缺乏较真碰硬的精神,对党内一些散漫、慵懒等无组织无纪律的自由主义行为批评不够、教育不够、制止不够。三是民主集中不够好。尽管自己全力维护班子团结,但与班子成员沟通交流不够,听取情况汇报多,主动关心其学习、工作、生活困难少,对某些基层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建议听取不多,采纳不足。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和区委九条规定情况。本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规定,不断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并加大对班子成员及部门单位的督促力度。现将个人落实规定情况报告如下。一是“三公”经费支出方面,本人在雁峰区和珠晖区工作期间,从未因公出国(出境)考察学习,公务车购置和运行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招待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最新标准执行,没有出现违规消费情况。二是职务消费方面,平常工作和出差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吃、住、行均未超规格、超标准。但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偶尔存在讲排场和超标消费现象。三是人情消费方面,本人未办过婚丧嫁娶等酒席,偶尔参与亲朋好友的酒宴活动均为自己私人赠送礼金,没有公款送礼行为。四是公务用车方面,现有的湘DE0002公务车为雁峰区配备的东风日产车,系2010年购买,行程11万公里,下阶段将归还雁峰区政府。五是办公用房方面,现有办公用房面积约18平方米左右,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六是住房方面,在衡阳市财政局家属区有普通住房一套。七是配备秘书方面,没有配备专职秘书,相关工作由区政府办统筹安排。八是家属子女从业方面,妻子在市财政局工作,女儿在市八中就学,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九是出入私人会所或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方面,本人从未出入过私人会所,也未持有过任何私人会所会员卡。

二、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深刻反思

衡阳破坏选举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牵扯范围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触目惊心,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充分暴露了政府部门的教育松弛、管理松懈和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作为新一届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必须高度警惕,深刻反思。一是必须坚定政治立场。衡阳之所以发生这么大面积的贿选案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分党员干部政治立场不坚定,法纪态度不坚决,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有些见风使舵、随波逐流,有些明哲保身、好人主义,有些还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因此,必须增强政治敏锐性,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法律法规尊严。二是必须履行“一岗双责”。衡阳破坏选举案中,当时的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贿选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放任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导致发生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法办。因此,“一把手”必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是必须加强干部监管。本人以前在市委组织部工作时,因为工作性质的缘故,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讲得多一些,看得重一些,但在雁峰区和珠晖区工作后,更注重抓经济工作,抓项目建设,抓城市建管,抓民生事业,对干部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少,对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关注较少。下阶段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干部队伍的监管力度,对一些不良倾向和苗头问题加强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四是必须创新管理机制。衡阳破坏选举案中,一个公职代表能够从单位动用上百万的资金用于贿选,充分说明政府的财务制度等形同虚设,流于形式。下阶段将重点研究预算公开、资金管理、财务审计等问题,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尽一切可能堵塞监管漏洞。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群教活动开展以来,我通过调研、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和自己找、同事帮等形式,查找到了“四风”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一是存在重调查研究,轻问题解决的情况。虽然我经常深入基层一线走访调研,与广大干部群众深入接触交谈,全面了解全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但到乡镇、部门、企业和项目工地较多,深入乡村、社区偏少,停留在面上听取汇报、了解问题较多,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相对较少。有时调研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摸到的情况不细不实,对工作决策部署的参考、指导意义不大,以致于推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针对性不强,可行性不够。二是存在重工作部署,轻督办落实的情况。一些工作重布置、轻落实,开会较多,发文较多,很多时候都沉浸在文山会海中,有时一天要开好几个会,甚至晚上都要开会,自己一方面为文山会海所累,另一方面又不自觉地制造文山会海。在工作的全程跟踪督导和检查落实方面,缺乏“钉钉子”和“一竿子插到底”精神,所花的时间和精力有限,致使一些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有时在上级检查验收、视察调研活动中,重形式、重场面,报喜不报忧。三是存在重亮点工程,轻群众生活的情况。任职珠晖后,过多强调抓大项目、好项目,抓“亮点工程”和“政绩工程”,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拆安置、配套设施、环境保护、安全饮水等民生工程关心不够,抓得不实、不细。特别是湘桂复线、衡州大道等重点项目建设搞得得轰轰烈烈,但其附属设施及排水设施建设却相对滞后,致使周边群众不但没享受到应有的便利,反而苦不堪言。如衡州大道跨湘江大桥下的同仁里社区与荷花坪小区一带居民的出行道路因项目施工破败不堪,一直没有得到有效修缮。特别在6月2日衡阳强降雨后,如意里社区因衡州大道排水设施滞后导致严重积水,群众生活深受影响,为此深感痛心内疚。

(二)官僚主义方面。一是对于群众有些关心不够。在日常中,接触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较多,听情况汇报较多,与一般干部和群众直接打交道、听取意见、交心谈心少,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如6月2日强降雨导致广东路街道部分楼栋积水严重,100余户群众断水断电。对于这一情况我虽有所了解,且深入现场进行查看,但由于没有全面掌握受灾群众各方面诉求,对相关问题和矛盾认识不够,重视不够,致使大量受灾群众到区政府上访,目前已基本处理到位。又如商业城经营业主因物业公司大幅提高物业管理费,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过情况,但未引起足够重视,致使100余户业主到区政府上访后,才组织区直部门实行一对一帮扶解决。二是决策干事有些急于求成。到珠晖任区长后,一心想多出点成绩,快出点成绩,存在怕掉位、怕失面子的思想,安排部署工作掺杂了一些个人名利方面的考虑。如在城市管理方面,对武广衡阳东站广场、衡阳广场等“窗口”、“门面”单位的环境卫生、治安秩序等看得重,抓得紧,但对一些城乡结合部及偏远乡村的环境卫生不够重视,导致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在全区推进不够平衡、不够协调。如在征地拆迁中,过分追求征拆速度,导致一些安置房建设和相关附属设施建设跟不上节奏,影响了拆迁户正常生活。三是工作方式有些急躁简单。在安排部署工作时,有些急功近利,心浮气躁,没有科学安排好进度时间。抓迎检、抓过关的工作多了一些,对待某些工作没有提早规划,按计划实施,只在迎接上级部门检查时临时加班加点准备资料,对待工作只求过关,不求过硬。有些工作不注重调查研究,凭经验办事,动脑多,动手少,思想点子多,亲力亲为少。有时因白天太忙,经常组织晚上开会,特别是任职珠晖后召开的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就从晚上8点多开到凌晨两点钟,影响了干部的正常休息,难免有些怨言。在批评干部时,过急过严,有时不注意场合和方法,让人难以接受,被某些干部认为存在一些官风官气。

(三)享乐主义方面。一是创新精神有些懈怠。工作多年之后,不知不觉中有了一种满足感,认为自己工作近二十年,既长期扎根在基层,也曾在机关担任过领导职务,工作阅历较丰富,对各种工作的思路、方法和艺术等都比较熟悉,开展工作能做到不比别人差,因而滋长了自满情绪。满足于老经验、老办法,习惯于老一套旧框框,干起工作来按部就班,开拓精神有所退步,争先意识有所淡化。有时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干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对于一些暂时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从根本上想办法,存在“等一等、缓一缓、拖一拖”的想法,有害怕引起其他方面反弹的畏难情绪存在。二是勤俭意识有所淡化。随着工作职务的提升和家庭生活水平的改善,以前那种艰苦奋斗、勤俭朴素的作风有所退化。在担任区长之后,虽然加强了对个人的约束和要求,但认为自己只要把珠晖发展建设好了,把人民生活水平提上去了,只要自己不贪污、不受贿,吃好一点、用好一点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如在招商引资、会见重要客商和公务接待时,把高标准请吃、互赠礼品视为正常现象。逢年过节时,认为收受一些老朋友、老同学的小礼品和土特产是人情所在,见怪不怪,甚至把拒绝当成迂腐、小器。对政府系统的少数单位公车私用、吃喝行为教育不够、监管不够。三是畏难情绪仍然存在。工作中有些存在拈轻怕重的思想,对个别特别棘手的工作,存在等一等、看一看的观望思想和畏难情绪,说到底,这是自己不敢直面矛盾,缺乏足够担当的表现。如针对地下排水管网建设不科学、停车场建设数量不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强烈的问题,认为城区政府缺乏相关职能,无法妥善解决,除在上级领导视察时呼一呼、鼓一鼓外,没有认真思考解决办法和向上级重点反映相关问题。如面对群众上访特别是人数众多时、情绪激动时,认为有些问题在现行政策条件下、在区级层面很难甚至根本无法解决时,有时有意避开上访人员,回避群众诉求,没有及时探讨解决办法。

(四)奢靡之风方面。一是公务接待把关不严。某些公务活动中存在讲排场,不重实效的现象。在接待上级检查考核和比较熟悉的领导,更希望提高接待规格,丰富招待内容。下基层遇到超标准接待,有“客随主便”现象,嘴上批评几句,没有严肃拒绝,特别是感觉对方热心一片,我如严肃批评,会有些不近人情,影响人际关系和工作开展。在出席一些部门召开的总结座谈会时,一些部门因办公场地限制租用了酒店会议室,甚至用公款集体聚餐娱乐,对于这些行为自己没有严厉制止、当头棒喝。有时在检查考核、争资跑项时,也安排过标准过高的吃请。从根本上说,这些都是贪图安逸的表现。二是迎来送往拒绝不严。尽管中央对调研活动的陪同人员级别及数量进行了详细规定,但自己主要停留对相关精神的学习领会上,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如自己在下乡下村调研时,虽然多次强调要执行上级规定,不搞迎来送往,不搞层层陪同,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和出行车辆,但多数基层单位还是层层陪同,出门接送,自己对这一情况刚开始时还会强调提醒,但久而久之就习以为常、司空见惯。在周末和节假日,碍于情面也会参与一些老同学、老朋友的吃请,认为这只是私人情谊,对问题严重性认识不够。三是“三公”经费监管不严。政府“三公”经费支出不够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不规范,公务用车开支不够详尽等问题与自己监管不力有较大关系。对于区委九条规定中的公务用车“三定”(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三不超”(不超额、不超编、不超量)没有执行到位,车辆管理也不够规范,预算外支出有待进一步精简压缩。对于其他地方政府一些部门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和不良习气,有时不愿、不敢出面制止,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四、产生“四风”问题的原因

对查摆出的问题,必须深刻剖析其产生的根源,在思想上动手术,予以彻底的清洗、清理、清除。我个人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分析个人的“四风”问题,表面看是体现在工作作风上,实质的根源在思想上,过去我们常讲组织上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入党要一生一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的改变及形势的变化,学习劲头放松了,学习理论不那么系统了,学风也不那么扎实了。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理论与实践隔离, 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 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欠缺用理论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宗旨意识培养不够。分析个人在“四风”方面的多种表现,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但共同的特点都是背离了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己工作中只求形式,不顾实效,满足于口号推动。对“一切为了群众”的理解还不透彻,有时候干工作掺杂着对个人形象、局部利益的“小算盘”,内心包含着迎合上级、赢取口碑的私心杂念,导致有时主要照顾小团体以及个人利益,而忽视群众利益,都是宗旨意识弱化的直接表现。

(三)“三严三实”领会不够。由于自己对“三严三实”领会不深,对“两个务必”学习不够,不知不觉间淡化了勤俭意识,滋长了攀比思想,出现了讲享受、讲待遇、讲面子和讲排场的现象。对超标准接待,以为是“树形象”、“撑面子”的需要,是招商引资、促进发展的“成本”。究其根源,这都是因为没有真正将“三严三实”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没有克服“小事小节无伤大雅”的错误认识,没有走出“吃点喝点不算什么”的心理误区,对各种潜移默化的腐蚀没有保持高度的警惕,缺乏防微杜渐的意识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四)民主集中落实不够。有时民主集中制度落实还不够充分,在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时,有时议题没有经过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听取班子成员意见不够。对班子成员提出的一些部门实际困难考虑的过少,表达的不妥,有时会挫伤分管领导、部门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学习会还没有形成硬性约束和长效机制,主观上还会以为这些都是务虚的,次数上少一点、时间上压缩一点没什么,没有认识到长此以往会影响班子的凝聚力。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针对问题,聚焦聚力,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务求实效。下阶段,我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国省市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努力挤出更多时间,系统地学习和钻研市场经济、法律法规、领导科学等知识,增强驾驭全局的能力。坚持向实践学习,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坚持向群众学,把群众中当老师,在服务群众中汲取智慧。坚持向同志学,在工作协作中借鉴经验。带头抓好区政府班子成员的学习,建立健全区政府各项学习制度,积极打造学习型政府。二是锤炼党性修养。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解决好理想信念和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衡阳破坏选举案,进一步认清案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对于案件中折射出来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改进。坚定理想信念,不随波逐流,在大是大非等原则性问题面前敢于坚持真理,站稳立场。三是培养高尚情操。着力陶冶道德情操、提升道德境界,切实把道德修养转化为自发行动、内化为正确的价值取向,做人公道正派,做事光明磊落。大力弘扬奉献精神,以杨善洲、焦裕禄等先进典型为标杆,对照差距,查找不足,高标做事,低调处世,把个人的追求全部融入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中。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做好区政府各项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不讲价钱、不计得失,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取信于民。

(二)坚定宗旨意识,办好民生实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扎实办好一揽子民生实事。一是抓好住房改造。改造棚户区272户、农村危房50户,落实发放廉租房住房补贴,抓好村民集中建房和项目安置房建设工作,提升敬老院的住房标准,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二是关注弱势群体。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新增城镇就业人员5500人,开展“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解决4050人员再就业,并拓展农民工就近就业。提高低保人均补贴标准,实现农村人均165元/月,城市人均330元/月,救助残疾儿童18人、重性精神病患者14人,五保户供养实现全覆盖,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2640元。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189件。三是落实惠民补贴。解决东阳渡镇1.1万人不安全饮水问题,保证粮食直补、生猪养殖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各项公益性惠民补贴真真正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四是解决出行问题。重点改造城区背街小巷,进一步加大东风南路等主次干道、人行道绿化和亮化的提质改造力度,继续实施船山东路、内环东路、武广高铁沿线的通道绿化和村庄绿化工程,解决居民出行问题。五是抓好安全生产。针对珠晖市场多、规划滞后的局面,重点抓好太平洋市场消防整改,突出62个区管消防重点单位,全力抓好800余个街道、乡镇场级消防单位隐患整改,确保年内检查2次以上。加大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抓好衡阳师院、湖南工学院、高铁学院区域食品监管,狠抓餐饮宾馆食品安全。坚持以民调为中心,安装治安摄像头100个,保持对各类犯罪分子高压态势,坚决防止恐怖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区大局稳定。六是丰富群众精神生活。举办“和风衡州”文化活动,扎实开展“广场周周演”、“社区周周乐”等文体活动,新建农民健身工程5个,新增室外健身路径工程1个,搭建文化娱乐的平台。此外,切实抓好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突出团结共事,强化民主协作。注重维护团结大局,营造和谐共事氛围。一是找准自身定位。在区委班子里当好“副班长”,从团结大局出发,不搞阳奉阴违,不拉帮结派,做到配合不争权、处事不越位、主见不固执、负责不推卸、用权不专断、尊重不逢迎、尽职不争功、争强不好胜。在政府班子里要当好“班长”,以身作则,带好队伍,在工作上加强沟通,在生活上互相关心,使班子感情交融,互相体贴,紧密合作,使班子成员不仅是事业上的亲密同志,也成为生活中的良师益友,营造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二是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班子监督,定期交心通气,明确责任分工,集体研究决定,尊重多数、重视少数,对重大决策、大额资金拨付、重大项目安排,实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等部门的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查找政府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完善政府各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政务信息。三是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不搞个人说了算,更不搞独断专行。在决策中,虚心听取下属、社会团体、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等各方面意见,广开言路,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积极发挥各类媒体舆论监督和引导教育作用,切实有效地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开设区长热线8333368,并在区党政门户网站上开设区长信箱,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

(四)整改“四风”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对照查找出来的“四风”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一要克服形式主义,真正沉下身子,带着问题深入基层一线、乡村社区走访调研,与广大干部群众深入接触交谈,把情况摸实摸透,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工作推进措施和办法。大幅度精减会议、文件和事务性活动,可开可不开的会一律不开,可发可不发的文一律不发,确保办文办会减少20%,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注重工作的全程跟踪督导和检查落实,确保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在抓“亮点工程”和“政绩工程”的同时,加大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拆安置、配套设施、环境保护、安全饮水等民生工程的关注力度。二要克服官僚主义,更加关心干部群众,与一般干部和群众直接打交道、听取意见、交心谈心,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安置房办证、消防安全、棚户区改造等问题。转变工作思路,统筹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坚决杜绝好大喜功、急于求成的行为,克服怕掉位、怕失面子的思想,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是否到位的最高标准。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工作提早规划,按计划实施,科学安排好进度时间,批评干部时要注意场合和方法,对事不对人,用让人容易接受的方式达到批评教育的目的。三要克服享乐主义,摈弃满足于用老经验、老方法按部就班开展工作的懈怠思想,以开拓创新精神和争先意识开展工作,积极思考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加大对政府系统公车私用、吃喝行为的教育和监管力度。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棘手问题,特别是群访、闹访行为,坚决做到不推诿、不躲避,直面矛盾、讲清政策、稳妥处理。四要克服奢靡之风,带头抵制拜金主义和及时行乐等扭曲的人生哲学,贯彻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把关公务接待,按照各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确保不超规格、不超标准,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带头制止迎来送往行为,考察调研时做到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和出行车辆。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约束,严格监管政府“三公”经费开支,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程序严格规范。切实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人,坚持不搞特权,不谋私利,树立起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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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守纪律讲规矩学习心得

全文共 10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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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纪律规矩”这六字言简意赅的指出了新时期新阶段下我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新的方向与目标,是广大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坚定不移的走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

一、“守纪律”是基本准则

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只有严明纪律,我们党才能团结一致,战胜各种困难,推进事业的发展,赢得民族的振兴。如果党的纪律成为摆设,就会形成“一人违纪,众人随之”的“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统统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强化纪律意识,让自己的言行紧紧地装在纪律的套子里,只有这样才不会走错路,走弯路、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教书育人的职责。

二、“讲规矩”是基础要求

讲规矩,就是要熟知规矩,守住规矩。一支队伍没有了规矩,就会步调不一,形如散沙;一项工作没有了规矩,就无法开展,不能成功;一个社会没有了规矩,就会失去秩序,陷入混乱。正所谓: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新时代的规矩,有新的要求。新时代的规矩,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懂规矩,懂党的规矩,懂政治的规矩,懂党纪国法,规章制度道德规范,标准礼仪等规矩。要清楚的知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怎样做,不能随心所欲,百无禁忌,更不能明知故犯,肆无忌惮。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出问题、犯错误,原因之一就是不讲规矩。但是讲规矩,不意味着要墨守成规,不意味着要束手束脚,规矩与创新不是一对矛盾概念。讲规矩是要求党员教师在遵守党的基本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自主创新,坚持联系实际、求真务实、脚踏实地为学生解决问题,采用更加适合学生发展的方式来开展教学工作,创新教学形式,改进教学方法,真真切切的为学生服务。

要实现上述目标就要求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把“守纪律 讲规矩”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发挥党员教师的带头作用,要做到“守纪律”的表率,就是要做到三个“忠诚守信”。对党忠诚守信,对人民忠诚守信,以及对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诚守信。

懂规矩,就要不折不扣地按教育规律办事,要尊重学生在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其创新精神。要尊重学生成长成才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把握这些规律,教育教学工作就会有的放矢,教育事业才能科学发展。

总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想让守纪律,讲规矩不成为一句空话,需要我们提升自己的政治修养,不断的进行学习,不断的提升业务素质。时刻不要忘记自己是一名人民教师,时刻牢记教师的天职,不仅要守纪律,而且要为“守纪律,讲规矩”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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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违反纪律检讨书1000字

全文共 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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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的级长x老师、班主任x老师:

您们好!

我在深深的愧疚和不安中度过了漫长的三天,回想起自己进入高中阶段以来的学习和生活,自己这次的犯错并不是偶然的,是长期以来对自己要求不严格,随意放纵自己,自控能力差的必然结果。在这里我要对关心和爱护我的学校老师、爸爸和妈妈说一声对不起,我错了,我辜负了您们为了我成长所付出的辛劳和情感。

自开学以来学校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爸爸妈妈也经常跟我说“做人做事要认真,无论任何时候都要按规定办,不然麻烦事会不断的缠着你”,可我却并没有把学校规定和老师、爸爸妈妈的话放在心上,总是放任自己,我行我素,时不时做一些违规的事,比如在宿舍不认真整理被子、熄火后讲话、上课不认真听讲、不认真按时完成作业等等,mp3,智能手机是学校禁止带回学校的,爸爸妈妈也提醒过我,但是我却一意孤行,坚持要带回学校,而且熄灯以后还听歌,更不应该的是,在受到老师批评教育之后相隔一天,晚上熄灯后又跟同学在宿舍讲话,这就是错上加错,这些严重的过错,不但给自己造成困扰也影响了同学,给班级抹黑也破坏了学校正常的秩序,所以学校和老师对我的处理是我违反校规应得的,我诚恳的接受。

通过这三天的深刻反省,我醒悟了很多,似乎找到了自己为什么总是状态不好,成绩跟不上去的原因,自己纪律散漫、心思不正,目标不明,麻麻木木地度日是主要原因,假如再这样下去,我失去的东西将会越来越多,包括自己的欢笑,甚至虚度三年的青春。

当我写这份检讨,老师和爸爸妈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感到很愧对您们,我不求您们的原谅,我要把它当成一个警钟,时刻敲响在脑际,监督我成长中的每一步,我要吸取教训,让它成为我今后学习和生活的动力,为此我保证: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校规校纪,听老师的话,类似的错误不重犯,不把这次的犯错当成包袱;努力克服不足,抖擞精神投入到下一步的学习生活,不迟到,不早退,上课认真听讲,课后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努力提高学习成绩;维护班级形象,不给班级抹黑,为班级争取荣誉;努力争取做一名优秀学生。

检讨虽然是诚意的,但也只是停留纸上,行动才是最主要的,我恳请老师和爸爸妈妈,给予我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更严格的监督,我会以实际行动回报您们对我的关怀和爱护,绝对不辜负你们的辛劳和期望。

学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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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最新

全文共 17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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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 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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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全文共 2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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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市纪委监委要求,我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进行了纪律作风整顿。在学习整顿中,我严格按照委机关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有关内容,积极寻找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边学边改,在思想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纪律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下面,结合这次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我就2006年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谈一下计划和工作思路。

2006年我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将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x次、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监委统一安排,在县纪委监委的直接领导下,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理清思路,明确责任,自觉增强对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纪检监察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和经常性的工作,对于严肃党纪政纪,加强党风和廉政勤政建设起着治本的重要作用,宣教工作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和政府机关公务员,主要目的是提高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宣传主要内容包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党纪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新时期新任务,必须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工作的重点和任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地提高对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结合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就是要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立足本职狠抓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会计、金融、财税、证券等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本质,做一名“忠诚、廉洁、敬业”的纪检干部。

二、畅通渠道,加大协调,努力开创全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提高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必须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紧紧依靠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畅通多种宣传教育渠道,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在委机关领导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突出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群策群力,创造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首先在宣传教育内容上,要结合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合理安排,突出重点,一是要进行以《党章》和“两个条例”为基本内容的党风党纪基础知识和党规党纪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减少党内违纪现象的发生;二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教育;三是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保持党员先进性,抵制不良作风;四是进行反腐倡廉教育,鞭笞腐败行为,倡导廉洁行为。

其次在宣传教育形式上,要根据宣教的特点,灵活地运用专题教育、系统教育、理论教育、形象教育、榜样教育和案例教育,宣传好、学习好,取得明显实效。专题教育就是采取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等方法针对某一个时期某种带有倾向性问题进行集中、应急的专题内容教育;系统教育就是采取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进行党风党纪知识基本理论等基础知识的教育;理论教育就是通过发表理论文章,编写纪检监察教材进行党建资讯网理论业务培训、上党课作报告等方法运用理性思维对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进行党纪知识和优良传统教育;形象教育就是利用电影、电视、戏剧、文学等艺术载体运用文艺手段形象具体地对广大党员和公务员进行教育;榜样教育就是利用优秀党员或先进党组织的事迹为素材进行正面教育;案例教育就是运用已经处理的有典型和教育意义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剖析案例,探究涉案人员的思想根源,引以为戒。正反两面教育要坚持以正面典型教育为主,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络络.com网。防止出现正不压邪的负效应,要大力弘扬牛玉儒、郑培民、梁雨润等先进事迹以及我县涌现出的坚持党性原则,秉公执纪廉洁勤政的身边模范人物,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创新机制,严格纪律,强化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建设

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制度化是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的最根本的保证,解决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唯一途径是加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做好这项工作,简单地说就是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组织领导机构,这是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组织保证。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地把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统一部署规划,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组织好、落实好。

二是要合理地创新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努力完善宣传教育例会制度、协调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自觉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委以及中纪委的八项要求,坚决服从县纪委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求真务实,扎实工作。

三是要明确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和任务,切实履行我们承担的教育职能,宣教内容要在上级纪委的同一安排部署下进行,不同时期所开展的宣传教育内容要同上级保持统一,让广大党员干部了解纪检监察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情况,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党的优良作风教育,发挥优势,协调配合,围绕中心,反腐倡廉,做好各项工作。

总之,在新的一年,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进取,锐意创新,明确目标,争先夺优,以饱满的热情和高昂的斗志投入到新的工作之中,努力开创我县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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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党员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全文共 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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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要求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求党员、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做到“五个必须”。

作为高校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者,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必须遵守的政治底线。

1.要守好底线。宣传思想工作者站在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是党的工作的“窗口行业”。这条战线上的党员、干部能否守底线,是否忠诚、干净,是否表里如一、知行合一、言行一致,直接影响到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关系到党的队伍纯洁性和纪律的严肃性。要不断地学习、熟悉、理解好党的“纪律”和“规矩”,不断警醒、不断检视自己,乐于接受批评和监督,内修外治守住底线,做好表率。

2.要凝聚好力量。党的宣传思想战线上的党员、干部,不仅要守好底线,还要宣传好底线。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告诉身边的党员、干部,告诉身边的师生、群众,我们党有哪些底线不可逾越。要通过改进、加强各种宣传形式,用师生、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讲好校园故事、讲好教育故事,报道好“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报道好党员、干部“三严三实”的作风,为学校党的建设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凝聚发展力量。

3.要敢于亮剑。意识形态领域是没有硝烟的战场。党的宣传思想战线上的党员、干部,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中,要敢于发声,敢于亮剑;在面对各种错误言行、模糊认识上,要敢于纠正,敢于澄清。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宣传思想战线党员、干部的天职,要敢于举旗,敢讲、会讲,讲透、讲够,传播好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传播好华中大的精气神;要敢于创新、敢于开拓,坚守、壮大党的主流舆论阵地,守好、拓展好党的育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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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支部开展讲规矩有纪律专题研讨会发言稿

全文共 3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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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针对党内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语重心长地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守纪律、讲规矩,务必做到“五个必须”和“五个决不允许”。之后,举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守纪律、讲规矩”专题教育活动热潮。通过学习习总书记及各级领导关于“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论述,我深刻认识到,“守纪律、讲规矩”势在必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内化于心:必须知道什么是纪律?什么是规矩?

纪律就是规则,是指要求人们遵守业已确定的程序、执行命令,履行自己职责的一种行为规范,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守则的总称。简而言之,纪律就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规矩原是古代的两种建筑制图工具,规是画圆形的工具,即圆规;矩是画方形的工具,即直角尺。其本意是:有了规和矩两种画图工具,才能画出正规的建筑图形。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后来逐渐引申到法律等各个领域,表示各个行业或领域的规则和秩序。简而言之,规矩就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标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最主要的是严守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那么什么是政治纪律?什么是政治规矩?

政治纪律是指各个不同时期根据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政治规矩是一个新词,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过总体论述。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章程,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从概念层面讲,党的政治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政治纪律更大,纪律是看得见的成文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看不见的、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

二、内化于心:必须知道为什么要守纪律、讲规矩?

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明白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才能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一)守纪律、讲规矩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需要。十八大以来,针对党内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他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讲话既直击要害、振聋发聩,又语重心长、发人深省。前一段时间,中纪委王岐山书记到河南调研,讲的最多的就是把纪律放在前面,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今年以来,系统内外各级党组织先后都开展了“守纪律、讲规矩”集中教育和培训活动,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规矩的思想认识,进而达到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才能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落实。

(二)守纪律、讲规矩是推进国税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毛泽东同志指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古人云:上下同欲者胜。省国税局张国均局长指出:守纪律、讲规矩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衡量标准。国税事业发展的无数事实证明,要想收好税、带好队、执好法、服好务,必须要以严明的纪律做保障,也只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国税事业才能健康发展。

(三)守纪律、讲规矩是确保党员干部政治生命安全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多起腐败大案要案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从通报的情况看,这些案例都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所致,从而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给本人和家人留下了无数悔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才能不出问题,才能确保政治生命安全。

(四)守纪律、讲规矩是解决国税现实问题的需要。从区局整体情况看,守纪律、讲规矩的总体是好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表现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有少数人形势研判不清,思想麻痹大意,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有个别人信仰丧失,方向迷失,偏离主业,不求上进;有少数人信口开河、妄评乱议;有少数领导干部好人思想严重,担当精神不够,对科室存在的不遵守工作纪律、考勤纪律和廉政纪律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是表现在组织纪律上,有少数人目无组织,自由散漫,对领导的讲话置若罔闻,对组织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力,工作质效低下;有个别人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相互推诿;也有个别人不听从组织劝诫,自以为是,我行我素;还有部分支部组织生活弱化,不组织党员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是表现在工作纪律上,有少数人工作纪律松散,存在迟到、早退、旷工等问题,上班时间从事炒股、网购、网聊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有少数人会风会纪松散,开会迟到早退,会上拿着手机不停地玩。四是表现在群众工作纪律上,有少数人优质服务意识淡薄,对纳税人最后一公里服务不到位。五是表现在廉政纪律上,仍有个别人不作为乱作为,不收手不收敛。六是表现在财经纪律上,存在执行制度不严和核销把关不严等问题。这些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从表面上看是小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不守纪律和不守规矩的表现,必须在后期的专项教育活动下重手予以解决。

三、外化于行: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除了要把习总书记及系统内外各级领导关于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论述内化于心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外化于行,要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一)增强规矩意识,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习总书记指出:“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面对新形势,党员领导干部要重温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系统内各项规章制度及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要把纪律和规矩作为做人做事的标尺,视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具体要做到“八个坚持和八个自觉”,即:坚持做到忠诚于党,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持做到令行禁止,自觉维护政令畅通;坚持做到谨言慎行,自觉反对妄评乱议;坚持做到服从组织,自觉执行组织决定;坚持做到民主决策,自觉遵守组织原则;坚持做到弘扬正气,自觉制止不良风气;坚持做到五湖四海,自觉远离团团伙伙;坚持做到不越权限,自觉依法履职履责。

(二)增强自律意识,做以上率下的表率。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则不从”。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干部。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此刻做起,从时刻做起。上级党组织要求做到的首先带头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带头不做,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自觉查找个人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财经纪律、会议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从思想深处反省,限期整改,从方方面面做以上率下的表率。

(三)增强责任意识,做敢于担当的表率。责任是一种政治担当,责任是一种政治态度,责任是一种政治立场。具体到工作中,作为领导,就是要在其位,谋其政,既要落实主体责任,又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既要“咬耳朵”、“扯袖子”、“提领子”,更要敢当“黑脸包公”,敢于动真碰硬,敢于追责问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引导干部职工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作为党员,就是要担当起以身作则的责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作为税务公职人员,既要担当起收好税的主要责任,又要担当起为纳税人尽职尽责服务的责任;作为家庭成员,就是要担当起给家人幸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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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讲规矩有纪律发言提纲

全文共 1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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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工作要求,通过学习《河北省党员干部纪律建设学习读本》和如何贯彻落实“四大法宝”,强化政治纪律内容的学习,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和近期个人学习心得,我从以下几方面谈一下学习体会,不当之处请给予批评指正。

一、加强政治纪律,提高忠诚意识

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都要经得起风浪考验,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能在政治方向上走岔了、走偏了,真正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学习领会上级纪检部门的精神,始终与局党组合心、合力、合拍,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对党忠诚。

二、加强组织纪律,提高执行意识

组织纪律是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的底线,干任何工作都必须以贯彻组织纪律为前提。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当前,食品药品工作已经进入一个全面发展的新时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要常思工作职责,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增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意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敏锐把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发展趋势,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不断拓展新领域,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增强服从意识。

三、加强工作纪律,提高担当意识

工作纪律是干好本职的准则,担当是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品质。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关系到一个单位贯彻上级廉洁自律规定的力度,我们要对可预见的工作,早作准备,力求完善;对临时交办的工作,要快速反应,抓紧办结;对有时限要求的任务,确保按时完成,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争取尽快出手,把握主动;对单位的党风廉政问题,要敢于大胆负责,树立纪检监察权威;同时要经常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四、加强廉政纪律,提高干净意识

“正人先正己,正下先正上”,如果上梁不正,下梁歪得则更快。所以,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就要做到一身正气,公道正派。这样,才能形成“上清而无欲,则下正而民朴”的局面。平时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入手,常怀律己之心,常思工作之责,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干事讲团结,做到严于律己、秉公办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塑造良好的食药监形象。

五、加强群众纪律,提高服务意识

我们树立群众观点,提高服务意识,密切党群关系,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明荣辱之分,思想上尊重群众、政治上代表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不断强化服务观念,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在工作和生活上自觉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质所惑,对自己分管的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把能力体现在“会干事”上,把作风体现在“快干事”上,把目标锁定在“干成事”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夙夜在公、毫不懈怠,真抓实干、担当负责”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驾护航,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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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全文共 2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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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惩治腐败的力度前所未有,一批腐败分子现了“原形”、露了“真身”。他们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滑入腐败的深渊,分析起来原因很多,但均与自律不严、他律疏漏、纪律松弛、藐视法律密切相关。“四律” 相互联系,环环紧扣,共同构筑起人生的四道防线,守护着平安幸福和自由,一旦失守越过“红线”,就会受到惩诫。党员干部要始终严格自律,自觉接受他律,严守党的纪律,敬畏法律威严,严格在党纪国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一、严格“自律”,管好自己。“善禁者,先禁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党员干部不要像手电筒“光照别人,不照自己”,要时刻想想面对党旗做出的庄严承诺,严于律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一要常于修身。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是成长进步之基。毛泽东同志号召全党同志:“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党员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践行宗旨,甘于奉献。要以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自己,加强人格修养,讲诚信、重品行,讲正气、知荣辱,讲义务、作表率,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努力做一个有理想追求、品德高尚的人。

二要注重学习。“立身百行,以学为基。”学习是提高素质、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我们正处在一个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老办法不行,新办法不灵”,迫切要求我们通过学习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更好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腹有诗书气自华。”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当成一种精神追求,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开阔眼界,丰富智慧,涵养性情,提升境界,做到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

三要守住底线。人生最大的“敌人”不是别人而是自己。“思无邪,行必端。”思想上出现病变,行为必然“越线”。小节不管,底线不守,慢慢的眼更红了,心更贪了,这是很危险的。习近平同志说:“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算好“人生大账”,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洁身自好,慎独、慎微、慎情、慎友,守住底线就守住了人生的幸福。

二、接受“他律”,虚怀若谷。党员干部在批评监督中成长,在放任自流中堕落。要自觉接受监督,欢迎各种批评和意见,包容大度,从谏如流。

一要有乐于接受监督的心态。监督可以说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群众骂娘或戳脊梁骨的议论监督,班子成员和同志之间带辣味的批评监督,社会媒体曝光不良形象的舆论监督等等。他律监督是关心,更是爱护,接受他律监督,才能不犯或少犯错误。党员干部要广开言路,兼听博采,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要有敢于接受监督的勇气。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策,主要领导要末位表态,杜绝“一言堂”和“家长式”作风。以“向我开炮”的坦诚胸襟,开好民主生活会,容言容事容人。在纪委全会上述廉述责,自觉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评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被拍了肩膀、扯了袖子时,能及时警醒,防止“小问题”酿成“大祸患”。

三要有善于接受监督的才略。个别党员干部听到恭维就笑,听到批评就跳,心胸狭窄,自以为是,这是自取灭亡之道。“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党员干部要有“察纳雅言”和择善而从的胆识,自觉在接受他律监督中不断提高完善自己。要经常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要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组织,主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养成在“放大镜”下工作,在“聚光灯”下生活的习惯。

三、严守“纪律”,令行禁止。“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必须懂规矩、守规矩,始终按规矩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

一要常念“紧箍咒”。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学习、不了解,踩了“地雷”,越了“红线”,浑然不知。严守纪律,首先就要认真学习党章和其他党规党纪,熟悉纪律,入脑入心,知道哪些行为可行,哪些行为不可行,明法纪、知敬畏,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

二要构筑“防火墙”。要汲取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深刻教训,厘清自身岗位职责和履职过程中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堵塞漏洞,严防廉政风险的发生。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自觉把自己置身于各类制度的制约和监督下,主动规范自己的履职行为,做到依法依规行政,依法依规履职,依法依规用权,让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规范运行,从源头上筑牢防线。

三要不触“高压线”。党员行为受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双重约束,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纪律,要令行禁止,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党员干部不畏纪律、不畏制度,必将受到惩诫。要以严字当先,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自我约束,严格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使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四、敬畏“法律”,依法用权。法治是治国理政之重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治的作用愈加凸显。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岗位,自觉投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

一要不断强化法治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党员,没有不受法律约束的领导干部。要养成法治思维,法律既是对个人的约束,又是对个人的保护。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尊重法律的神圣,敬畏法律的威严,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始终做到在法律的框架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二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依法治国是对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新考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着重要职责。要带头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动工作,带头按照法治要求作决策、办事情,带头严格执行法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依法履职尽责办事,做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三要在法治轨道上反腐。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依法治国的大格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行动,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转变工作思维、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与时俱进,按照法治要求健全完善党规党纪。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依纪依法行使职权。要以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快查快结,露头就打,对腐败问题不姑息、不手软、不迁就。心存侥幸,我行我素,胆大妄为,不收手、不收敛者,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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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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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我们要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要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我们党的老传统,也是新时期新要求。只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我们的机关干部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他们的一言一行都被群众看在眼里,加强干部作风教育活动迫在眉睫。笔者认为,要想彻底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全面清除党政机关内部“慵、懒、散”的不良作风,就要把作风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作风教育不仅仅是一句口号的事情,不仅仅是个别干部的问题,更不仅仅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大的集体共同的持久战。我们的干部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自觉,要善于从自身找原因,要紧跟党的号召,时刻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完善自身,提高思想觉悟,为作风教育活动奠定好良好的思想基础。

其次,作风教育活动要做到不走过场,惩罚措施要强硬。我们的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目的是通过教育进一步解决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效能提升,营造风清气正、纪律严明、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当然需要一些强硬的措施。对于存在的一些吃拿卡要,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权力寻租、滥用职权、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甚至胡作非为的现象,理应大力查处,进行通报批评,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最后,作风教育活动内容应丰富灵活,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切实问题。采取座谈、开课学习、表彰先进、深入群众等形式,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坏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应该说,在新形势、新挑战和新考验面前,我们党展示了蓬勃生机与活力,党内政治生活总体上是正常的,党员、干部队伍是好的。但是不能不看到,思想、作风方面问题不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相当突出,已经成为我们党化解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严重障碍,成为更多更好地造就善于治党治国优秀人才、保证党员干部继续健康成长的严重障碍,成为凝聚全党全国人民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成功应对新考验新挑战的严重障碍。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很有必要集中一段时间,借鉴延安整风经验,开展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真诚的而不是虚伪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让那些身染“四风”尚不自知、自省、自净的同志来一次警醒,出一身冷汗,通过刮骨疗毒达到祛病强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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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守纪律规矩发言稿

全文共 2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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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领导: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党章,守纪律,做表率。

最近学校党支部组织我校的全体党员、再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通过认真学习,使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党章阐明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通过学习,我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和权益有了更深刻地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自己的思想信念也得到了新的激发和升华。

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在入党宣誓的时候,曾经举起右手,紧握拳头庄严承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回想当初我们庄严的宣誓,对照今天我们的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我们扪心自问:我们是否认真履行了自己的承诺,是否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我们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多少差距?纵观我们学校,共产党员人数将近占学校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我们常说:每一位党员都是一面旗帜,每一位党员都应该为党旗添光彩。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全体党员只有按照新党章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员纪律意识,履行党员义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把党员的先进性具体体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中,真正发挥一个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和积极带头作用,才能做到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才能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才能真正无愧于共产党员——这一光荣而神圣的称号。

为了能真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人人争当合格党员,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我承诺并号召全体党员应该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 加强学习,与时俱进

作为共产党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才能明白党的宗旨和党员的权益、义务,才能做到与时俱进,才能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作为党员教师,我们承担着培养祖国接班人的重任,我们只有不断学习新的教育教学理论,才能适应新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新形势;我们只有善于向群众学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同行学习,才能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同时,我们也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在学习中不断反思,才能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做好新工作。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党对我们的要求。

二、 遵章守纪,转变作风

新党章颁布以来,从党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党支部,对学习新党章做了周密的安排,我们学校党支部也组织我校的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新党章及中央的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

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学党章是手段,守纪律是目的。作为党员教师,守纪律我们应该做到:牢记党的宗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履行党员义务,做好本职工作。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带头遵守师德六条规范,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学校是是由1400多名学生和80多名教师组成的一个大家庭,如果没有纪律、制度约束,就会成为一盘散沙。纪律、制度是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作为教师,我们应该给学生做出表率,做好榜样,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比如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就应该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不随便迟到早退,更不能随便旷课。遵守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就要严格按照制度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依法执教,做好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遵守学校的例会制度,就应该准时参加会议,认真听会,认真做笔记;遵守学校的教科研管理制度,就应该及时参加教研组活动,完成教研工作任务;遵守学校的大课间活动制度,就应该认真负责,做好本年级本班的大课间活动的组织工作。学校正是靠这些制度来保证教育教学秩序的,作为党员,作为教师,我们就应该不断加强学习,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纪律意识,才能安好本职工作,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

三、 树立形象,争做表率

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树形象,做表率,我认为关键在于落实。党章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做到:“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由此可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遵旨。作为共产党员,就应该处处做表率,善于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学校工作中,对于学校及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都要带头参加,带头完成,保证质量。

首先,我们应该带头做好教学工作,牢固树立教学质量意识。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每位教师都有责任、有义务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提高本人所任学科的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其次,要带头做好育人工作。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学生产生深刻的影响。我们一定要做到注意自身形象,加强自身修养,以自己独特的人格魅力和敬业精神为学生做好榜样,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教育学生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再次,我们还要带头完成学校分配给我们的临时性的、阶段性的工作任务。我希望,我们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共产党员,都能有率先垂范、争做表率的意识,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为崇岗九年制学校美好的明天而奋斗,那么,我们就可以自豪地说:我是党员,我自豪!我是教师:我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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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看齐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发言稿

全文共 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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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到今天,靠的就是统一的思想、统一的意志、统一的纪律、统一的步调。只有时时向优秀党员看齐,时时向党中央看齐,时时向党的理论看齐,时时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才能使自己思想不迷向、行动不失范,才能与党中央时刻保持方向一致、步调一致,才能在艰难中成长壮大、在挑战中阔步前进,才能成为作风上 “过得硬”的组工干部。 向榜样学习、向先进看齐。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以焦裕禄、杨善洲等优秀共产党员为榜样,查找自身的差距,虚心学习他们的优点,见贤思齐,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

学习他们一心为民的本色情怀、学习他们忘我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要以身边的好干部为榜样,学习他们在“4·20”地震发生后,不畏困难,冒着余震飞石和塌方的危险,始终奋战在抗震救灾一线,让群众在危难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的精神。 向职责学习,向担当看齐。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如果有责缺少担当,缺少对现实情况的了解,缺乏对复杂局面的判断,看不清形势,做不出决断,最终会导致 “得罪人”的事不干,“讨人嫌”的话不说,基层群众怨声载道。而实践证明,基层干部有没有强烈的责任心,能不能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为官避事平生耻”,只有树立起责任意识,肩负起自身职责,不逃避、不推诿,敢于担当,坚持原则,以“铁一般担当”干事创业,才能将职责权力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向纪律学习,向作风看齐。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我们立党的基石和保证,也是每个党员必须坚守的政治生命线。时刻要以党员干部准则和纪律规范约束自己,严格贯彻执行《中共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制度规定。党的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底线、红线,要把纪律和规矩作为做人做事的标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把看齐意识变为一种自觉行动,变为一种行为习惯,努力做看齐意识的践行者和传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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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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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可见规矩的极端重要性。规矩即是需全体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规矩”这条红线。

然而,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都会按规矩办事,特别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不守规矩的往往是那些手中实权的各级官员,他们因为有特殊能力,能把方的变的圆的,把错的变成对的,把黑的变成白的,颠倒是非曲直,这其中肯定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形成了一张无形的、巨大的关系网,所谓的“社会潜规则”,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对社会的危害也相当的大,如当年安徽副省长兼池州市委书记何闽旭,竟然不理火烧眉毛的群体性事件,谎称在开会后干脆关闭手机,实际上是跟情妇在一起。一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隐瞒重大情况,直到腐败案发,才发现家有巨资、自己是“裸官”、私人护照好几本、子女经商办企业搞违法行为等等。追溯这些问题的源头,还是这些领导干部从一开始就没有规矩,正所谓无组织无纪律。还有的人是领导的亲属子女、身边人,这些人往往能量极大,所到之处可谓所向披靡,谁也不敢得罪。得罪了,他们就在领导那里打个小报告。同流了,被寻租的也能借权力开辟更多财源。因此,拿地拿项目,影响地方决策,说情打招呼,凡此种种可谓上下其手、左右逢源、互通款曲、大捞横财,有的甚至是领导默许或授意。很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冤假错案、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现象,皆由此而起。要说规矩,管好亲属和身边人,是很重要的一条。

守纪律就要讲党性、讲团结。党性原则要求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群众路线自然就离不开人民群众。古人云:“同心山成玉,协力土成金。”团结,历来是我们事业胜利的重要保证,是重大的政治原则。在团结问题上,最能看出党员干部的党性和人品。在我国发展的关键时期,利益关系复杂,矛盾问题增多,维护团结的难度增大。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更加懂得团结,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推动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讲规矩,必须校正思想偏差。一些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不强,这与他们的思想观念偏差有关。有的不能正确地认识纪律和自由的关系,人为地把纪律和自由对立起来,只要个人自由,不要组织纪律,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党员干部要树立辩证的纪律观、自由观,充分认识到纪律和自由是相对的、统一的。只有严格执行纪律,自觉遵守纪律,才能拥有个人的自由;相反,违反了纪律规定,就会受到处罚,没有个人的自由。纪律,在有的人看来是一种约束和限制。其实,唯有严格遵纪守规的人,才能享受工作的自由、生活的自由、做人的自由。“令行禁止,王者之师。”只有置于纪律的约束之下,才能享受最大的人生快乐,成就伟大而辉煌的事业。

我们要注重修养,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始终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党的传家宝。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要注意生活小节,无论衣着打扮,还是言谈举止,都要与自己的身份相适应。对领导干部来说,小节不小,小节之中有政治、有形象、有人格。领导干部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还要在生活小节上严格自律,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在新的形势下,在新的历史时期,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和镇党委的具体要求,努力做一名“守纪律、讲规矩”的好干部,为xx镇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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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讨论发言稿

全文共 2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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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前一部强调道德自律,后一部强调制度他律,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既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又划定了明确的行为底线。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具体化。学习好、领悟好、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进一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提高自身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理解、感悟和收获。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一定要以《准则》和《条例》为准绳,廉洁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坚持高线,筑牢防线,不越红线,守住底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的家风。

一、坚持用高尚的追求来修身,树立道德高线

《准则》强调了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和四个廉洁,我们要在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践行《准则》要求,向道德高线看齐,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立身之本,形成高尚的人格力量,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一是修政治信仰。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是我们的理想信念和矢志不渝的追求。去年,我们开展了我的形象就是人社的脸面系列征文、演讲活动,进一步形成了为民服务,提升部门形象的共识。二是修境界胸怀。境界是个人修养的高度,胸怀是个人修养的宽度,我们要提升个人的修养和道德情操,多一些包容之心,少一些斤斤计较。三是修能力素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性很强,每项政策的出台、落地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努力推动人社工作惠及全县百万群众。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人社大讲堂为抓手,不断提升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和运用水平。

二、坚持用通达的心态来律己,筑牢思想防线

作为党的一名干部,我们要做到不为名利所动,不为浮华所惑,应时常保持内心的平和与安宁,要把提高自身素质看得重一些,把个人的得失看得淡一些。工作闲暇时,我们要坚持每天花点时间看看政治、国学、哲学、人文、自然等领域的书籍,时常打理打理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朋友圈,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情趣爱好,形成积极而平和的心态,不攀比、不从众、不虚荣、不浮华,用心守住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时刻保持心静如水。

三、坚持用日省吾身的方式来用权,守住纪律底线

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要做到廉洁自律,关键在于把握小节,小节把握不住,就会在推杯换盏中放松警惕,小恩小惠面前丢掉原则,轻歌曼舞中丧失人格,人情往来中失去底线。我们要学古人每日三省,要切实守住党纪、法律的底线。一要紧绷自律之弦。领导干部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极易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的目标。如果不时刻保持警惕,在面对腐蚀诱惑时就有可能会出问题,甚至跌进违法犯罪的泥坑。人社工作涉及全县就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等方面,很多岗位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权力。近年来,我们按照机制+制度+制度执行力保障的基本模式,构建拒腐防变的教育机制、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纠风治乱的长效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针对涵盖全局人、财、物、事等方面,涉及21个科室(单位)的46个关键权力节点,落实具体监控办法。局纪检组监察室对局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职称评审、全县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等工作实施现场监督和全过程监督。二要怀有敬畏之心。我们来自人民群众,我们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要多干为民谋利、为民造福之事。人社部门是政府保障和发展民生的部门,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天职,我们要敬畏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评价,包括工作态度的评价、服务水平的评价等等。我们要对责任心存敬畏,时刻不忘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不忘惠及民生的重任。三要守好慎独之关。我们要做到慎独、慎微,不做两面人、不耍两面派。我们要做到严于律己、言行一致,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革命气节和政治本色。

同时,作为一名班长,带好班子,管好队伍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深知严管方为厚爱,在工作中,我始终要求局班子成员带头,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去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市县委相关规定,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机关内部管理。一是建立四个统一,加强扎口管理。组建了局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统一公务接待、统一公共采购、统一人员慰问、统一福利待遇。二是强化三个严控,降低费用规模。按照不批不购、不批不报、不批不赊的原则,严控大额经费支出;按照《如东县人社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控公务交通费用;依据《如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控培训、稽查和会议费用支出。三是突出两个完善,确保运行规范。完善费用支出手续,严肃财经纪律,完善人员待遇支付,严肃工作餐券管理。通过一年多的实施,机关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纪律的执行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今年,我们把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的监督整合为大监察团队,进一步强化全系统纪律意识,提升工作效能。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我们要逐条逐项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坚持高线、筑牢防线、不越红线、守住底线,努力成为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期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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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生活会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全文共 1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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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做合格的共产党员”是每个党员入党之后始终面临的重大课题,这个课题直接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共产党员合格的三个标准

一是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义务、权利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准则;

二是以群众为评判,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谋实事、解难事,力求做到群众满意;

三是以实绩为检验,把自己从事的工作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起来,努力创造一流的业绩。

现如今,我们党有8700多万党员,如果每名党员都合格,那将是一支强大的力量。那么,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贞不渝。理想信念是灯塔,能给人以明确的人生方向和无穷力量。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每名共产党员都要把对党绝对忠诚放在首位,始终做到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虔诚而执着,忧党忧在深处、担当担在难处、守土守在实处,“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

践行根本宗旨,保持公仆意识。我们党的力量在人民,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共产党员只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毕生的价值追求,才会真正做到亲民爱民、富民惠民,才会真正做到甘当公仆、无私奉献。有了公仆意识,就能坚持深入实际,主动问计于民,不会高高在上;有了公仆意识,就能耐心倾听群众意见,真心服务群众,不会自说自话;有了公仆意识,就能做人清正、为政清廉,不会以权谋私。每名共产党员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秉持严实作风,夯实成事根基。“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三严三实”是党员安身立命和干事创业的根本法度,也是我们党的价值取向和发展路径。每名党员要以“三严三实”为行为规范和人生律条,做人做事在严上要求、在实处着力,通过不断自我修炼、自我养成、自我塑造,将“三严三实”涵养为品格、习惯、作风,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达到“事已立而迹不见,功已成而人不知”,无愧于共产党员这一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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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

全文共 1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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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日前,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8700多万共产党员制定了思想、行为准则。尤其是《条例》,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这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规律,也抓住了管党治党的根本。

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的都是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纪律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讲规矩,首先要讲政治规矩;守纪律,首先要守政治纪律。抓住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正是管党治党的治本之策。

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大量案例表明,一些人之所以违纪违法甚至滑向腐败犯罪的深渊,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政治上变质了,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忘,都是政治上变质的表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发生塌方式腐败,原因也在于政治生态的恶化,说明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危害,比经济上的腐败更严重。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提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的政治判断,到以“五个必须”归纳党员干部应当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再到这次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所体现的正是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内在规律的清醒把握。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党员干部,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不能语焉不详、闪烁其词,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也要重点检查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利剑”,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是政治巡视,而不是业务巡视。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对党是不是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重要的考验、根本的检验。

没有政治规矩就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团结统一,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都要靠政治纪律来保证。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紧紧抓住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正风肃纪的关键,我们就一定能取得从严治党的新成效,让党的组织更严密、党内生活更健康、党的领导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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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整治心得体会2500字

全文共 2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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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纪律作风整治心得体会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为了认真贯彻局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精神,端正工作态度,改进纪律作风,促进做好工作,通过认真学习,查找不足,改进提高,使我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自己的要求和实际行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坚持学习,树立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一名优秀的干部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改造、不断地创新及实践中,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只有不断地强化学习政治理论,才能在政治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只有不断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才能具备严格地执法能力,具备热情为民服务的素质。要做到这些,不学习、不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是不行的。没有科学理论的武装,就不能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也就不可能有高度自觉的政治意识,因此,我们要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抓紧的学,认真的学,系统的学,同时在学习中要有针对性,带着问题去学,学时想着问题,要理论联系实际,思考分清是非,要真正做到学习致用,使自己在思想上保持最高尚的境界,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勤政为民,树立好宗旨意识和良好形象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必须正确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机关“八项制度”坚决杜绝那些存在对基层同志和群众“冷、横、硬、推”,甚至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力、话难听”的四难现象。要真正树立好永恒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好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我们应再次认识到当前整顿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要迅速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要严明工作纪律,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下班不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要严以律己,从我做起。其次是要严格执法办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再次是强化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真正做到“落实”二字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是我们队伍建设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自己要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扎实整改,用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出一点贡献。

市委、市府决定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教育活动,进一步促进全市干部队伍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又有一次新的提高。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员队伍自身建设,保持先进性和与时俱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永葆党的生机与活力的迫切需要。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一些与新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与“三个代表”的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迫切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达到塑造形象、促进工作的目的。

通过局“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及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教育活动,我认识到要想当一个一心为民的好干部,就必须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并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高:

一、 强化工作作风,不断进取,踏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强化进取意识,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确保真抓实干,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实际工作中,迎难而上,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要解放思想、牢记使命,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用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工作成绩。

二、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

要时刻强化宗旨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自己切实做好平凡岗位上的每一项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实在在地体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优良传统。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把基层单位、企业的满意与否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标尺。

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才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政治上保持清醒的头脑,也只有通过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才能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自觉加强政治和业务理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处理复杂、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的过程中,要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业务水平。

四、努力树立新形象

要做到平时工作、生活、学习的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把干部作风体现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时常反思和检查自己,在各项工作的落实中,要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神状态要进一步振奋,要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知难而进、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待每一项工作,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组织纪律观念要进一步强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发扬党员的带头作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个人生活做到克勤克俭,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艰苦朴素,勤俭节约,遵纪守法,接受监督。

总之,我要以这次学习整顿为动力,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完成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坚持用学习整顿促进工作开展,以工作成效检验整顿效果,为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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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执行纪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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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下午,省委第八巡视组组长孙伟化、副组长黄昭君、闫春光,向鸡冠区区委书记左晖和区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左晖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问题

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层层传导压力递减,纪委履行监督职责还不到位,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曝光不够、震慑作用不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违纪干部没有及时调整,有的涉嫌违纪仍在重要岗位工作。基层组织建设薄弱,战斗堡垒作用不强。规矩意识淡薄,选人用人不规范,“三超两乱”等问题比较突出。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三公经费”没有严格执行预算。在解决棚改回迁安置等民生诉求强烈的问题上懒政怠政问题比较突出。此外,巡视组还收到一些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

建议

党委要把主体责任落实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创造性地推动党建工作不断发展。要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落靠“一岗双责”责任。纪检部门要完善监督手段,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坚决刹住“四风”并防止反弹。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进人用人、“三超两乱”等问题发生。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依规使用专项资金。增强群众观念,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民征地补偿、回迁安置等群体信访突出问题,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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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纪律委员的发言稿六年级作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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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亲爱的们:

大家好!

我叫余青,大家都叫我“一千”。这次我来竞选纪律委员,我想凭着我自己的心和心应该可以当选上。

我虽然从没当过班干部,也就没有当班干部的经验,但是我相信只要当选上了我一定是一个很称职的班干部。因为我是一个做什么都很很投入,哪怕不被认可,我都能自始如一地把什么都做好的人。我从读一年级到现在,对都很认真,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好老师布置的各种作业,所以我成绩很好。特别是我为我有一手好字很自豪,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我从不乱写一个字,都是工工整整地写好每一个字。我除了爱学习,还爱同学,总是耐心地向我请教的同学讲解每一道题。我也很虚心,遇到不懂的问题,我总是请教老师或同学,让自己的知识越来越丰富。所以同学们都很我,都愿意和我交。

如果我当选上了纪律委员,我会为同学们做好模范。首先,我自己要学习好各门功课,在学习上给同学们做一个榜样,也便于同学们有不懂的问题,我可以帮助大家。其次,我要认真管好班上的纪律,履行好我的职责。对不守纪律的同学,我不会以纪律委员来压他,我会找他心平气和地谈话,也会帮助他转变好,也成为一个热爱班集体的好学生。如果同学忘了戴,我会提醒他;如果同学上课讲话,我会用眼神提醒他要专心听讲;如果同学爱迟到,我会鼓励他早点到校。最后,我除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外,还会配合其他班干部共同把班上的工作开展好。我相信在我们几个班干部的带领下和共同努力下,我们班一定会被评为优秀班集体。

如果我落选了,我不会轻易,我会找出自己的不足,努力争取下一次评选上。同学们把你们神圣的一票投给我吧!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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