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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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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章强党性讲规矩守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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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十届市纪委六次全会工作部署以及省纪委关于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有关安排,结合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广州市对今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提出具体意见。日前,市委办公厅印发《市纪委关于2016年我市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意见》。

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学党章党性、讲规矩守纪律”,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宗旨教育、党规党纪教育、优良作风教育,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铭记党员身份,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守住纪律和规矩“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为全市“十三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把党的纪律规矩作为教育重点

据悉,教育对象为全市党员、干部,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国家公务人员、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也应列为教育对象。

把党的纪律规矩作为教育重点,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学习,特别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牢牢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养成纪律自觉,处处用党规党纪对照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断规范从政行为。尤其要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要结合全市的市区换届工作,加强换届纪律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大力开展家风建设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自觉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以良好家风带民风、促政风。

广泛开展互动式、体验式、分众式和启发式教育

市委、市纪委要求各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丰富教育载体形式,广泛开展互动式、体验式、分众式和启发式教育。尤其是要结合“两学一做”教育要求,以全市各级党政“一把手”纪律教育为重点,认真抓好纪律教育各项工作。

要求各区各单位分级分类举办领导干部纪律教育专题培训班,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联系本区本单位实际情况,作一次纪律教育专题辅导报告。

市纪委将深化廉洁广州“党员随身微教育”,保持教育的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主题知识竞赛活动。鼓励党员干部多读廉洁书籍。要求各区各单位继续抓好党内法规的宣传解读,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和测试活动,做好廉政档案填报工作。

各单位要深入挖掘身边的勤廉兼优正面典型和道德模范并发挥其作用。坚持以案释纪、以案明规、以案说法,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好用活反面教育和忏悔材料。

市纪委将深入挖掘广州廉洁历史文化,创作打造廉洁文化精品;各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整合传统廉洁文化元素,创作各具特色的廉洁文化文艺精品。

市纪委将组织开展家风主题系列活动,举办广州好家风故事大赛,编发廉洁广州教育读本《中国传统中的家规》等。各区各单位要积极挖掘本区本单位家风家规、乡规民约,增添廉洁广州正能量。

党委书记是纪律教育第一责任人

市委、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开展纪律教育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把纪律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思想教育整体部署,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充分整合教育资源,加强综合统筹,精心组织实施。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从落实主体责任的高度,认真部署推进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领导,压实责任。

各区各单位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特点,对纪律教育的内容安排、方式方法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单位,要及时约谈提醒,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把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贯穿纪律教育全过程,坚持边学边改、立行立改,真正把纪律教育的过程作为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扎牢制度之笼的过程,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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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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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政治立场,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政治纲领和奋斗目标不动摇。自觉做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清醒的政治头脑,自觉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突发事件中站稳政治立场,经得起各种风浪在考验,同时,以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七条实施意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严要求,务求实效的原则,不断改进自己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多到基层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足的是主要是对严守政治纪律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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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最新

全文共 17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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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 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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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党章守纪律当先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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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章纪律先锋心得体会

强学习贯彻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做学习贯彻党章的模范。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要真正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们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意义。党章集中表达了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主张,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加强党性修养提供了根本标准,为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依据。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近7000万党员的大党来说,把全党同志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照党章行动,意义十分重大。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认认真真地学习贯彻党章。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党才能有很强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党才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我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章,始终把制定和完善党章、学习和贯彻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这正是我们党能够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党章的重大意义,身体力行党中央的要求,自觉做学习贯彻党章,遵守党纪党规的模范。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要充分体现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

中国共产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写进了党章,鲜明昭示我们党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作为党员医务工作者,我们必须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与卫生保健的愿望和需求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要敢于知难而进,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需,解患者之所难,通过自己的工作,努力为患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患者,深入一线,倾听病人呼声,反映群众意愿,使医院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人民群众的要求。

随着医疗环境、医疗条件的改善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医药费用的增长与老百姓的承受能力还有着一定的距离,群众呼声不小;我们的医疗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与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仍不相适应。医院作为一个“窗口”单位,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医院的作风和形象是整个卫生行业的缩影,与人民群众的生老病死息息相关,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服务群众的“窗口”,人民群众往往会通过卫生行风来看党风政风,通过医疗卫生单位的形象来看党和政府的形象,看我们是否真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因此,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模范践行党章提出的各项要求,更是党员医务工作者的政治责任。

三、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要充分体现在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上。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是党领导中国革命几十年来的宝贵经验。我们的党是一个有严格组织纪律的党,党的纪律是党的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对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实现各项任务是十分重大的。要通过学好用好党章,加强每个党员的党性修养,强化严格纪律观念。

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经常不断反省自己,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欲,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要把纪律、法律和他律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转变为内在的自觉,实现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医院利益与促进事业的发展同保护自己、保护家庭和保护同志的高度统一。

四、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要充分体现在廉洁自律上。

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要任务之一。中纪委六次全会明确要求,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卫生系统的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医药和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而且严重损害到群众利益,是造成群众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医疗行业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与其他行业相比较,具有形式多样性、手段隐蔽性、长期顽固性等特点,这给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任务艰巨。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卫生系统的工作部署上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及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治理工作,积极探 索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

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我廉,民不畏吾能而畏我公”。就是说只有清正廉洁、公正无私,才能有号召力,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考察时指出: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这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要求。全体党员医务工作者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行医,树立起白衣天使的光辉形象。

【篇二】党章守纪律当先锋心得体会

按照市局深入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专题教育月活动的要求,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参加了市局组织的集中学习活动,自身也对《党章》等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新党章和相关规定,我深深体会到:

一、学党章是一个党员在理论上的必然要求。党员是党的细胞,党的先进性是由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的。党员的先进性,又是由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的。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活动,就是要让每一个党员都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必将有力地促进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作用的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党员必须要牢记党的性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学习党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使自己的素质与先进性要求相适应,行动与先进性要求相合拍,真正把先进性要求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认真学习党员义务,时刻牢记自己作为一名党员所要履行的职责,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守纪律是一个党员在行动中的必然要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多做贡献。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自觉抵御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充分发挥出来,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先进性,为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转作风是一个党员在工作上的必然要求。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体现出先进性,离不开优良的工作作风。作风的转变也是我们应对新时期、新使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相继出台了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系列规定,这就是对我们党组织和党员的新要求,每个党员干部都应该对照相关规定找不足,通过自身作风的转变促进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具体到我们质监工作而言,就是要在监管与服务上转变作风,在监管工作中找问题、查隐患认真负责,在服务企业发展中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总的来说,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相辅相成,是我们共产党员在新时期应当认真对待、认真学习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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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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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党中央鲜明地提出了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深入改进作风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要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目的就是告诉我们应重视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并且对每一位领导干部更好地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更好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都寄予了很大期望。

“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这九个字看似新鲜,其实是父母和老师从小就教过我们的最起码的做人原则。如今,习总书记再次强调就是告诫部分官员不要把做人的起码标准都丢了,而是为老百姓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并一心一意的为老百姓服好务。

此次培训,通过观看州委书记王海涛、省委党校任大立教授、州委常委、州委组织部长周静、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陈江龙的专题辅导报告,聆听县委主要领导的讲话,再一次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对于领导干部“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重要性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看似小节,实乃一个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最基本的品格,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何以服众,如何取信于民,如何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共事,如何能为群众为好事,为实事。

我出身于一个乡下贫困之家,小的时候缺吃少穿,过了很多苦日子。多年来受党的教育和培养,一步步成长起来。对于今天我得到的一切,我有三点想法。一是感恩。我先后在多个地方和部门工作,并在地方和部门担任领导。回想自己的成长经历,深感自己之所以取得今天这样一些小的成绩,这是上级党组织对我的培养和信任,应心怀感激。我常常告诫自己,只有努力工作,干出实实在在的业绩,才能不辜负党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关怀。无论身在何地,在什么岗位,我都要求自己要拼命地把工作做好,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二是知足。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但一个人过正常的生活,所需要的是极为有限的。我能从农村走出来,并能在一个部门当领导,过上相对安稳的生活,我很满足。我常常对我的家人说,我们靠正常的工资过日子,相比以前的生活,已经是很好了。人,不要盲目的比较,要知足。不该拿的不要拿,不该想的不要想,平平淡淡过日子才是最好的。手中有了一点权力,要用来为老百姓做点实事,做点好事。而不能为自己谋取一丝一毫的私利。三是珍惜。很多晚上我躺在床上的时候,常常静思。我今天能走到这一步,有我自身的努力,更多的是领导、组织的培养、关怀和信任,同事、家人的全力支持,十分不易,我应该好好珍惜。我不断地告诫自己,要努力控制私欲的膨胀,要诚信做人,要努力工作,要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始终与党中央、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的一致。我始终坚信,党组织给我了一切,听党的话没错。

现在习总书记提出来,要“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这和我多年的想法是一致的,我也一致在努力去这样做。我认为,这是对一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我认为,一个人不讲诚信、不守规矩、不守纪律,连做一个普通干部都不合格,又如何能当好一个领导干部。

我个人认为,做任何事情都要持之以恒,不能半途而废,也就是说一定要养成良好的从政习惯,这也是我们领导干部必备的重要素养。要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当作是一种责任,准确把握自己的角色和位置,始终以模范行动取信于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要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当作是一种精神上的追求,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把使命扛在肩上、把法纪悬在头上,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并且也要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当作是一种本分,追求名节而不追名逐利,始终保持思想纯正、行为周正、处事公正、有板有眼才行;更加要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当作是一种福分,做到走得直、行得正、坐得端,就等同于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平安和幸福。领导干部要保持自身的先进性、纯洁性,需要在日常生活中修心修德、加强作风建设。古人说,为官者要“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实际传达的就是先做人、再做事的道理。而“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所表达的,正是修心、治身的基本理念。

卫生计生工作与民生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在这里,我郑重承诺:做一个讲诚信的人,做人光明磊落、襟怀坦白,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对说过的话做过的事敢于承担责任,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圈里圈外一个样。遇事先从大局考虑、想集体、想他人,最后想自己。要积极做诚信的拥护者和实践者,不论处在何种情况都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办事;做一个讲规矩的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不搞变通处理,不越雷池半步;做一个守纪律的人。严格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按党的纪律办事;做一个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人。多做让人民群众长期受益的事,要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把解民忧、聚民心、帮民富、保民安作为根本要求。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良好作风,以身作则,树立好形象,更优地建设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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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员讲规矩守纪律发言稿

全文共 1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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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守纪律、讲规矩””学习之后,我深受教育,受益匪浅,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关键在于立足岗位,身体力行,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守纪律,就要廉教为民,遵守党的纪律、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着力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做人民满意的好教师。讲规矩,就要为学生着想,一切按教育规律办事。就是要把心思放在教育教学上,忠诚守信于党的教育事业。讲大局、讲奉献,强化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认真做事,在履职尽责中提升职业能力,就能把教育各项工作做得更好。守纪律,讲规矩,就要把心思放在实实在在为学生发展上,时刻忠诚守信教育事业。学习专业理论,站在学生和家长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要抓住教育理念热点、难点问题,优化课堂、高效课堂、做学生喜欢的老师,让学生得到实实在在的发展。守规矩,讲纪律就要健全和完善各项课堂常规,时刻以制度规范教学行为。严格依法执教,并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懂规矩,就要不折不扣地按教育规律办事,要尊重学生在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其创新精神。要尊重学生成长成才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把握这些规律,教育教学工作就会有的放矢,教育事业才能科学发展。守纪律,就要经常“照镜子”,时刻提醒自己不能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守纪律,就要“正衣冠”,时刻修正自己,知错就改,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做一个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教师。

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应该时刻牢记共产党员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责任!我们教师牢记自己的责任是要为学生、家长谋利益的,我们党员教师平时要心系学生,主动关心学生,多为学生和教师做实事,做好事。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循序善诱,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探索并遵循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方法,注重学生能力培养。教师就是一只燃烧的蜡烛,在工作中发挥出自己的光和热,为学生带来光明,打开学生的每一个心灵之窗。教师应该有一颗热爱学生的心,用自己的真爱去打动每一个学生。所以教师在教学生的时候,先要教自己,做学生喜爱的教师,真正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党员教师要树立远大的事业理想和职业目标,确立淡泊名利、甘为人梯的精神境界,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做到脚踏实地,乐于奉献,静心教书、潜心科研、热心服务、专心育人,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坚守一个教师对国家、对社会、对教育事业的职责和神圣使命,在谋求国家和人民利益中去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

“守纪律、讲规矩”要落实在行动上,践行于教育教学常规工作中,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贡献,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争做“四有”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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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讲四有讲规矩有纪律座谈会发言稿

全文共 7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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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5月20日以前要由“一把手”给全局党员同志上党课,今天的党课还扩大到了非党同志。“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的“两学”,一是学党章党规,二是学系列讲话,系列讲话就是指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对我们扶贫移民人而言,还要增加系列讲话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思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标杆在领导;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问题,注重实效。今天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给大家上党课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所以先带领大家从宏观上、从总体上去把握“四讲四有”,以知促行、知行合一,争做优秀党员。“四讲”与“四有”之间是有逻辑内在联系的,讲政治就要有信念,讲规矩就要有纪律,讲道德就要有品行,讲奉献就要有作为。

一、讲政治、有信念

第一,什么叫政治?政治就是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治理社会的行为,或者是指维护统治的行为。政治是各个集团团体进行集体决策的一个过程,尤其是指对某一政治实体的统治,比如共产党对中国的管理和治理。政治是牵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并且支配其行为的社会力量。

第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理念是什么?党的政治理念影响和决定着党的领导方式、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根本所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理念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民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内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理念,就是为了全人类的解放,为了实现共产主义这个长远目标。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区别于西方政党的地方就在于共产党没有一党之私,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对每一个共产党员而言,必须讲政治。讲什么政治?就是讲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纲领、政治理想和政治信念。

第三,怎样讲政治?

一方面,讲政治要充分践行入党誓词。讲政治充分体现在入党誓词中,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如果能把入党誓词12个方面的内容全部做到,就真正是讲政治。⑴“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说明入党是自愿行为,既然是志愿入党,对于党的政治理念就应该自觉执行。将其写在第一句,就是指后面发生的一切,都是心甘情愿、自觉自愿的。⑵“拥护党的纲领”。什么是纲领?纲领就是政党为了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而确立的行动方略,包括党的指导思想、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现阶段目标和最终目标五个方面。讲政治非常重要的一环,就是要拥护党的纲领。中国共产党现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中国共产党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⑶“遵守党的章程”。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基础。党的章程就是各级党组织的行为准则,是每个党员的行为准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应自觉遵守。⑷“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党员义务是共产党员的天职,是向党组织所做的庄严承诺,不讲义务就是不讲责任。⑸“执行党的决定”。党有了章程,就要作决定,不同的阶段作出不同的决定。作为党员,有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是一旦作出决定,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⑹“严守党的纪律”。无论是拥护纲领、遵守章程,还是执行决定,纪律是保障,必须严守党的纪律。⑺“保守党的秘密”。党是有秘密的,党的秘密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每名共产党员必须从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大局出发,保守党的秘密。⑻“对党忠诚”。忠诚就是“不是被动地执行”,入党誓词的第一句话就决定了“自觉自愿”。既然是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就必须要对党忠诚。⑼“积极工作”。做党的工作不能消极怠慢,要积极地做。当前,脱贫攻坚是党中央作出的决定,因此大家要积极投入脱贫攻坚工作,不能被动,不能消极怠工,更不能阳奉阴违。⑽“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要牢记中国共产党的终极目标是共产主义。实现共产主义,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长期不懈的努力。共产党员信仰共产主义,就应该从思想上坚定信念,站在时代的前列,站在人民群众的前列,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共产主义伟大理想而奋斗终身。⑾“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共产党是执政为民的。“随时”,就是在党和人民召唤时,在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的利益有所冲突时,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生命。⑿“永不叛党”。战争年代,叛变投敌就是叛党;和平建设时期,腐败堕落就是叛党,会损害党的形象,必须严办。既然你入了党,就不要当叛徒。入党誓词的12个方面把讲政治的要求和内容讲得很清楚、很透彻,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都不应忘记入党誓词。为什么大家在重温入党誓词的时候,会有一种神圣、亲切的感觉,这就是组织的力量、信念的力量,所以讲政治要充分践行入党誓词。

另一方面,讲政治要坚决反对和克服入党功利意识,坚决反对机会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什么叫机会主义?机会主义就是投机主义,其一个特点就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不择手段,机会主义者的突出表现就是不按规则办事,视规则为腐儒。机会主义者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以结果来衡量一切,而不重视过程,这种人是最不讲原则的,他所信奉的最高原则是“成者王、败者寇”,一个机会主义者是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的。刚才讲的入党誓词,都是有准则的、有要求的,要求共产党员必须按准则和要求来做,而机会主义者不讲准则、不讲规范,一切以只要有利于个人利益和目标为原则,所以,当在规则面前你不认真讲规则的时候,你至少是个机会主义者。什么是实用主义?实用主义者也是不讲原则、不讲规矩的,凡事可通融、可变通,他信奉的原则是“适者生存”,即在当前社会环境里只要能够适应人家的胃口,达到个人的目的就行,而自己却没有准则、没有原则地生活。实用主义者把入党当成“敲门砖”,为的是入党以后能够提干、能够当官,能够“整钱”。现实生活中叛党的人,思想深处都是机会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之所以过去会出汉奸,也是这个原因。因此,如果入党不是为了人民,不是为了全人类,而是为了个人的功名利禄,把入党当“敲门砖”,这种人就是严重的动机不纯,就是怀揣着不良目的加入共产党。

在这里,我想谈点个人的观点与大家分享。应该如何来认识和看待人的正直与不正直?或者说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君子还是小人?毛主席曾讲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政策是什么?政策就是原则;策略是什么?策略就是方法。如果先讲政策、讲原则,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思考策略和方法,这是君子的做法、正人的做法。如果什么事情都先讲策略、讲方法,而把政策和原则放在一边去,甚至为了策略和方法可以牺牲政策和原则,则是绝对的小人、绝对不正直的人。判断一个人是君子还是小人,实质区别就在于看其有没有理想信念,是不是把个人利益置于党和人民的利益之上、事业的利益之上、单位的利益之上。大家一定要学会这一检验和判断人的方法。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随时随地都要讲政治、有信念。当前,讲政治、有信念,最重要的是贯彻好四个意识:一是政治意识。即,党中央和省委决定的事情,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地办,不折不扣地干;二是大局意识。现在脱贫攻坚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如果大家还是从个人的利益、从一个单位的利益、甚至从一个行业的利益去思考问题,那就是不讲大局、不讲政治;三是核心意识。各级党组织书记就是党执政的核心,从总书记到省委书记,一个地方有市委书记、县委书记,一个单位有党组书记、副书记,等等。核心意识就是要维护党组织、维护书记的权威,与其保持高度一致;四是看齐意识。要向核心看齐,向中央和省委看齐,向党的纲领看齐。现在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不看齐”,即部门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不服从、不服务于中央和省委的中心工作;另一种是“看不齐”,即不是他不想看齐,而是他看了却看偏了、没对端,有能力的原因,但是从政治的高度来看“看不齐”的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也是不行的,为什么你就“看不齐”呢?

二、讲规矩、有纪律

第一,什么是规矩?在古代,“规”“距”就是用来校正圆形、方形的两种工具,是一种度量衡。《荀子·礼论》中有一句话“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意思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规矩”的第一个习惯说法。“规矩”的第二个说法,是指规则和礼法,古代的人与人之间相处有一些规范,过去就叫礼,也叫法,用现代汉语来解释,规矩就是纪律、就是规范。

第二,做人有做人的规矩。做人要守人伦礼法。历史上常讲的“五常”,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五对关系,即君臣关系(上下级关系),父子、父母和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姊妹关系,朋友关系。父子、夫妻、兄弟姊妹都是家庭里的关系,君臣(上下级)和朋友关系就是社会上的关系。社会上的所有关系,不外乎两种,即“是我的领导”和“不是我的领导”,这里面就明确指出,做人是要有规矩的、是有礼法的。古语说“君使臣以礼,臣侍君以忠”,上级对下级就要关心爱护、要有礼貌,不能呼来喝去;下级对上级要忠诚,要尊重上级,听从上级的安排。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每一个人首先是要“修身”,自身要提高水平,其次是要“齐家”,把父子、夫妻、兄弟姊妹这三对关系处好,最后才是“治国平天下”。如果连家庭关系都处不好,在外面还怎么当领导呢?所以,做人有做人的规矩。

第三,做党员有做党员的规矩。这个规矩是什么呢?一名合格党员,至少要遵守五种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政治纪律是前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拥护党的纲领,要讲政治、有信念,这就是政治纪律,如果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一边口头上讲“我要实现共产主义,我是中国共产党员”,一边现实生活中却是个机会主义者、实用主义者,一切只考虑自己,就不是合格党员。组织纪律是保障。下级要服从上级,少数要服从多数,全党要服从中央,这就是组织纪律,组织纪律保证政治纪律的实现。还有班子里面的民主集中制,这也是组织纪律,是非常重要的,绝不能一人说了算,搞“一言堂”。经济工作纪律是底线。我们都是行使公权的人,拥有公共资源,如果把公共资源当作私权来用,当作私利来享受,就必然会违反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是生命线。中国共产党就是靠争取了人民才得到现在的执政权力,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譬如,我们一个局或者一个处,做什么事情都要想到大家,如果你只想班子的几个人,只想你处里的几个人,就绝对管不好这个局,也绝对管不好这个处,所以一定要走群众路线、遵守群众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名誉。生活纪律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自身和党的形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誉,要珍惜和爱护。

第四,“讲规矩、有纪律”要处理好“两重关系”。一是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处理好工作与纪律的关系。这重关系,往往容易被同志们忽略。在现实工作中,工作与纪律的关系,相当于法律关系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首先,做工作要讲规律、讲科学、讲真理。比如移民工作,“移民工作前期重于后期”这肯定是个规律,也是个真理,把移民前期工作做细做好了,把老百姓的思想做通了,后面实施搬迁就相对容易,就不会再出现信访上访。其次,做工作要讲纪律,要讲规范、讲规矩、讲程序。我们在争论工作的时候,经常会被“讲规律、讲科学、讲真理”掩盖另外一种倾向,即不管对象是谁,只要自己说的对,就不考虑环境、不考虑方法、不考虑对方接受程度地提意见,这就违反了纪律。我们在研究工作中错综复杂问题的时候,要尽到职责,懂得及时向上级提建议,否则他决定的事情做错了,你照样会“挨板子”,但有些人在给上级提意见后,上级没有采纳,他就有情绪,这是不对的。建议你可以提三次,上级再不采纳,就是他自己去承担责任,但如果你反反复复地提,提得领导都不高兴了,最后成了影响上下级关系,以后工作也不好开展,那也不行,你就没按程序来,没尊重他的决定权,就没讲纪律。再次,行政工作必须首先讲纪律。党内是讲集体决策,行政工作是讲行政首长负责制,这就是规矩,就是纪律。在工作中有不同意见,要用纪律和程序来解决,每位同志都要处理好工作和纪律的关系,要处理好建议权和决策权的关系,这就是讲规矩、有纪律。二是要处理好个人意愿、个人心情舒畅与工作和纪律的关系。现在,有的同志只要不满意,就牢骚满腹,就不工作或者不好好工作,这就违反了工作纪律。还有的同志,只要不满意就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安排,就闹情绪,这就是不讲规矩、没有纪律。在处理好这“两重关系”的过程中,还有注意法制和规范的制定,这是依法行政、遵守党纪党规的前提。

三、讲道德、有品行

第一,什么是道德?“道”是万物万法之源,是创造一切的力量,它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规律。“德”是顺应规律,顺应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经济规律、客观规律去做事的行为和意识。“道德”出自于老子的《道德经》,如果做违反规律的事情就没有道德,就“缺德”。道是在承载一切,德是在昭示道的一切。“道德”演化到现今的社会,已经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现在有一句话叫“罪莫大于无道,怨莫深于无德”,意思是没有比不讲道义更大的罪过,没有比不讲道德更能招来怨恨,说的是道德的重要性。毛主席曾讲“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意思是你只要按规律办事,道义自然就在那里,你就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和帮助;如果你失去道义,丢失了规律,那么支持你的人就很少。

第二,要坚守从政之德。从政的道德如何坚守,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要认识和把握工作规律。二是要主动地顺应规律和遵守规律。省扶贫移民局从2013年以来,制定了很多扶贫移民工作方面的规范,遵守好这个规范,你就坚守了从政的道德。三是要树立良好的官声和优良的政风行风。“官声”很重要,既然要当官,就要树立良好的官声。如果当一阵官,大家都在骂你;或者当面不敢骂你,背后戳你的背脊骨;或者当了官就到处去违法乱纪,去敛财、干坏事,你就没有当好官。既然要从政,就要有优良的政风和行风。中央抓正风肃纪、抓从严治党,都是一脉相承的,都是讲“道德”的,只有讲道德,才能有品行。

第三,要坚守为人之德。为人的道德如何坚守,这里同样是三点。一是要认识和把握人际关系规律。人和人相处是有规律的,最有名的就是卡耐基的人际关系学。人与人之间的基本规律就是相互尊重,你只要尊重他,“啥事都好办”,你不尊重他,小事都难办。市场经济社会有一条基本规律是等价交换规律,在这两条规律之上,还有条规律叫“平等律”。相互尊重是平等,等价交换也是平等,人际关系规律就是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二是要维护“和为贵,以人为善,真诚相待”的人际关系。“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只要与人为善,真诚相待,不被私心蒙蔽,就没有处不好的人际关系。三是要塑造优秀的人格品行。所谓“人格”,就像是把社会上的人分成一格一格的,每个人都只占一格,如果你的行为不出格,你就遵守了人格,你的人格就好;如果你行为“出格了”,就说明你没做到位,你的人格就不行。共产党员要讲道德、有品行,就是要努力塑造优秀的共产党人的品格。

四、讲奉献、有作为

第一,什么是奉献?奉献就是不求回报的爱、全身心的付出。古时候,用手捧出来就叫“奉”;“献”是指的祭献,就是拿去祭神祭天祭祖宗的,这是不求回报的。一个人,对家庭和亲人作奉献相对容易,但对工作和事业而言,要做到无私奉献就相对困难了。所以说,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的事业要做到无私奉献是一种境界,是一种思想的境界,是一种理想的境界,是一种觉悟的境界,是党性强、人格纯、人性美的一种表现。特别是当前,越来越多的“为官不为、为政不为”现象产生,就是因为有人觉得没有“灰色地带”了,不能去权力寻租了,工作积极性也就下降了,这种人就是党性不强,是机会主义者、实用主义者。但如果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扶贫移民局的同志,还是在拼命工作,还是在无私奉献,那就是党性强、人格纯、人性美的表现,所体现出的境界就不一样。

第二,怎么讲奉献?扶贫移民工作现在是最艰难的时候,是最需要奉献精神的时候,也是最能有所作为的时候,因此,在这个时候能做到讲奉献、有作为是非常重要的。

现在我们局机关绝大多数同志都是好的,勇于奉献、敢于担当、加班加点,但也有个别人、个别同志做得有差距,局机关也还存在着苦乐不均、自甘落后,乐于偷闲、不思进取的现象。我们局里借了很多同志、上挂了很多同志,结果我们有些同志就依赖这些借用上挂的同志,自己反而不做了,这就很不合适。还有的同志,思想上没有警觉,有时说话比较随意,就容易造成误会,特别是领导同志说话不能太随意,你太随意了,老百姓会怎样看呢?说话要注意场合,如果不注意场合随便地去说,就会直接影响你的形象和声誉。还有些党员领导干部要求自己不够严格,缺乏领导意识,说话做事欠考虑,对下级干部坚持原则有时不理解不支持、不鼓励不表扬,反而还要去责备去批评,缺乏应有的境界和感召力。

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只有无私少欲,才能让人心服口服,才能坚持原则、敢于管理。我刚到扶贫移民局的时候,班子就有位领导成员很为我担心,担心我大刀阔斧地搞改革、搞管理会翻船,但事实证明并没有翻,这道理其实很简单,并不是因为我手艺好,而是因为我出发点好,是在无私地抓管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大家一定要有一个意识,不是把你提到某个职位,你的水平和境界就到了这个职位应有的水平和境界。如果自己不加强学习,不自我培养、自我提高,你永远就只会是以前的水平,达不到职位应有的水平和境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性的弱点就在这里,自私是根子。投机取巧只能蒙蔽一时,襟怀坦荡、堂堂正正做人做事,才能树立威信和权威。因此,要做到讲奉献、有作为,关键要能约束自己、无私少欲,要能勇于奉献、敢于担当。

同志们,“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都要求我们要严于律已,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如果我们真正做到了中央所提的“四讲四有”,我们就是符合我们传统文化的美德和道德,也是符合我们人际关系规律和自然规律的,更符合党纪党规的要求。今天的党课,也是堂“礼学”,希望能启迪大家去想一下、去思考一下、去总结一下,是不是按“四讲四有”的标准在要求自己。如果大家这些方面都做到了、做好了,大家绝对会是一个好父母、好子女,也会是一个好丈夫或者好妻子,当然也会是社会上的好公民,更会是一个好党员。让我们大家一起共勉,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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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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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党支部进行“六大纪律”系列“群众纪律”学习教育活动。

在专题学习讨论中,支部全体党员干部一起原原本本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第七部分、《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与制度规定,支部成员围绕主题,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谈了心得和体会。

支部认为,党的群众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真心实意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党员干部好不好的根本标准。

支部强调,遵守党纪,树立好的党风,就必须要带头严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做“贴心人”。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尊重群众,不能拥权自居,漠视群众;要联系群众,不能高高在上,远离群众;要服务群众,不能胡乱作为,折腾群众;要爱护群众,不能与民争利,伤害群众。为人服务,为民跑腿,让群众看见党为人民服务的决心、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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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纪律底线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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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既是对党章的具体化,也是党纪党规的重大完善。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从严从实贯彻执行好《准则》和《条例》两部党内法规,做到坚守高线、严守底线,筑牢立身之本,夯实为政之基。

要学深悟透,内化于心。“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两项法规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用好这一利器,重在武装头脑,抓好学习宣传。一方面,要做到学习全覆盖。结合开展全市党员干部“读书月”活动,把两项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中,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党员进行培训,确保全市党员学习两项法规全覆盖。另一方面,要做到宣传全覆盖。利用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强化全体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营造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的浓厚氛围。

要从严贯彻,外化于行。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如果纪律和规矩都成了摆设,必然会形成“破窗效应”。要以贯彻实施两项法规为契机,广泛开展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执行纪律、捍卫纪律,特别是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抓好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抓早抓小抓细,敢于开罚单、唱黑脸,从严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要开设《舆情聚焦》和“电视问政”栏目,把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情况作为社会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要落实责任,敢于担当。各级党委(党组)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必须种好“责任田”,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从市委做起,坚持以上率下,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切实把主体责任延伸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抓班子、带队伍。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将《准则》和《条例》要求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各项工作,铺设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压线”,维护好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方面,领导干部一定要树标杆、作表率,发挥好“领之导之”的作用,做到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不动摇、自觉遵守党章不走样、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变通、依法依规用权不任性。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增强防腐拒变免疫力,坚决纠正一切不符合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要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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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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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党支部对《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和重温党章,使我们对党的性质、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党的纪律等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习总书记“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的论述深刻精辟,可谓字字珠玑、切中要害,发人深省。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通过学习党章,进一步增强了对党的性质的认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基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她代表的就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是为中华民族解放而奋斗的。

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种表述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这就意味可以让更多的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除了从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中吸收党员作为骨干队伍外,还可以在新的社会阶层当中吸收党员,比如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科技工作者、外企管理人员。这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从而提高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8项义务,同时享有8项权利,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具备6项基本条件,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这些,都是我们要牢记的基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通过学习党章,对照党员的基本条件检查和审视自己,时刻提醒自己作为“先锋队”的普通一员,要坚定理想信念,防止思想迷失;要坚持正本清源,净化思想灵魂;要严明政治纪律,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作为一个拥有八千七百万党员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拥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我们每一位党员,必须共同遵守党章。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我们的党才能生机勃勃,我们的国家才能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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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强化党员意识发言稿

全文共 6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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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对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做出全面部署,特别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就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建设,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上,总书记突出强调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并提出明确要求。今天,我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主要就严明党的纪律,谈一些认识和体会,与大家作个交流和探讨。

一、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党的纪律是根据党的性质、宗旨、纲领,为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制定的制度规范,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这是根据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经验教训得出的重要结论。

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显著标志。马克思主义政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严明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同盟章程就明确规定,盟员个人必须服从同盟组织,全盟各级组织必须服从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马克思深刻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列宁是最早提出“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的革命领袖。他在创建俄国革命党时就强调:“党不仅是工人阶级有先进觉悟的部队,同时又是工人阶级有组织的部队,它有其为党员必须遵守的纪律。”纵观苏联和东欧共产党由盛而衰直至解体的演变历程,原因是复杂的,但从某种程度上说,与组织纪律有很大关系,是成也纪律,败也纪律。列宁在分析俄国革命取得胜利原因时曾指出:“一个弄得精疲力竭的又弱又落后的国家竟战胜了世界上几个最强大的国家,根本原因就在于集中、纪律和空前的自我牺牲精神。”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苏东共产党后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腐化堕落,丧失了凝聚力、战斗力,最后导致党亡政息的历史悲剧。对此,列宁早就敲响警钟:“谁哪怕是把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稍微削弱一点,那他事实上就是在帮助资产阶级来反对无产阶级。”铁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凝聚力所系、战斗力所在,离开这一点,即使规模再大、人数再多,也只能是一盘散沙。

严明纪律是党的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经验总结。毛泽东曾有一句名言:“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90多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有铁的纪律做保证。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就对党的性质、组织、纪律做出了规定,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专门设有“纪律”这一章节。井冈山斗争时期提出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造就一支越战越强的精锐之师提供了坚强保证。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拥有800多万军队,但纪律松弛,结果我们党仅用了3年时间,就取得了夺取全国政权的伟大胜利。毛泽东1949年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总结中国革命胜利经验时,第一条就是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周恩来在阐述这段话时指出:“毛泽东同志特别把有纪律放在最前面,这不是偶然的。因为这是决定党能否坚持革命、战胜敌人、争取胜利的首要条件。”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指出:“没有纪律,党决不能领导国家和人民战胜强大的敌人而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深刻总结十年“文革”浩劫惨痛教训,明确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30多年来,正是凭着这两条,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历经风险坎坷,奋勇开拓前进,在改革开放伟大征程上昂首阔步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纪律严明是党的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关键所在,什么时候纪律松弛了,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

严明纪律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严明纪律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从总体上说,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状况是好的,但也要看到,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还大量存在,突出表现为“三个弱化”:一是政治纪律意识弱化。少数党员干部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左右摇摆,对维护中央权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立场不坚定;有的缺乏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对社会上流传的各种政治谣言见怪不怪,甚至津津乐道、以讹传讹;有的对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行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甚至公开发表有悖于党的纪律的言论。二是组织纪律意识弱化。少数党员干部本位主义严重,“小团体”利益至上,对上级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有的对组织决定有不同意见,不是通过正常渠道、按照组织程序反映,而是口无遮拦、四处乱说;有的重大事项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办事不靠组织靠熟人,关系网越织越密,潜规则越用越滥。三是廉洁纪律意识弱化。有的不能严格遵纪守法,不能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守不住底线,经不住诱惑;有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拉帮结派、任人唯亲,团团伙伙、相互包庇,甚至“集体腐败”。组织涣散、纪律废弛必将给党员干部个人成长和党的事业发展带来严重危害。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高度,牢固树立党的意识、组织意识、纪律意识,严守党的纪律,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严明纪律是在应对风险挑战中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确定了“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部署,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当前,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各种政治较量、经济较量更加激烈,西方从来不希望看到一个强大的中国,对我国的围堵遏制有增无减。国内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但宏观经济环境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经济发展“三期叠加”面临的问题错综复杂。江苏省实施“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涉及更多深层次的利益调整,顺利完成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需要付出艰巨的努力。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繁重,越要加强纪律建设,确保形成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开创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严守纪律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

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等多个方面。毛泽东同志说过,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守党的纪律,要注意把握“一个根本”,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把握“一个根本”,就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全部纪律的基础。什么是政治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重大政治原则,是重大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方向问题。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很强的政治定力,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具体行动上要自觉做到“六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贯彻中央精神与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有机统一。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决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是坚定不移的。但强调贯彻中央精神并不是说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只有把中央精神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工作,才能把中央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即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自律与他律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党的组织纪律重要内容。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有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就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什么是核心力量?这不仅体现在党制定科学理论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体现在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上,同时,也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没有这一点,党就难以形成领导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相信组织、忠于组织、服从组织,是党内许多老同志最可贵的品质。革命战争年代,许多同志为了完成组织赋予的使命,不惜抛头颅、洒热血。“文革”期间,许多老同志历经磨难、受尽冤屈,但仍然相信组织最终会还给他们清白和公正。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强化组织观念,牢记入了党就是党的人,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任何时候都做到与党同心同德。

做到个人服从组织,要注意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个人的意志和行动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的需要和安排,勇于承担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计得失、不计报酬、不讨价还价,尽心竭力为党和人民做好工作。二是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决定,这是党员个人服从组织的最集中体现。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按组织程序反映,但是在组织没有改变决定前,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延缓、消极抵制决议的贯彻执行。三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个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不能把个人意见强加于组织,不能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党内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四是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党内不能搞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应该把上下级关系搞成毛泽东同志多次批评过的“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者帮派关系。现在有的干部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架天线”,有的领导干部希望别人唯命是从,多些“自己人”,结果两下一拍即合,形成小圈子、拉拉扯扯。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存在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这要引起我们高度警惕。

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内共识来源于民主,形成于集中。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形成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保障,只有进行正确的集中才能形成统一意志。这些年来,江苏各级领导班子在加强民主集中制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党员干部习惯于个人说了算,搞个人专断,听不进他人意见;有的我行我素、各自为政,不按组织原则办事,严重影响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民主权利,特别强调“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每个党员干部都要从有利于党的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党的利益出发,严格按照正常渠道和组织程序行使民主权利,做到襟怀坦荡、光明磊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开展工作、形成共识的本领,该集体研究的就不要擅自表态,该征求意见的就不要简化程序,要有足够的耐心听取大家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真正做到从谏如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要善于进行正确集中,及时做出决策。一经组织决定,党员个人就要坚决服从,并付诸实施。

正确处理好自由与纪律的关系。自由是在纪律约束下的自由,没有一定的纪律约束,自由也就无法实现。毛泽东同志指出:“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党员在党内享有党章规定、制度保障的自由,但必须以遵守纪律为前提。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认识到,纪律是个圈,自由在里面,与纪律统一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在纪律约束下的自由才是真实的自由。正确处理好自由与纪律的关系,一要存敬畏之心。始终保持对纪律的高度敬畏,把纪律作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敢于向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亮剑”,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逾越纪律“红线”。二要明规矩之限。搞清楚党员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弄明白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应该怎样做,明确纪律的界限,切实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讲政治、顾大局,懂规矩、守纪律。三要负担当之责。在遵守纪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和主动性、创造性,把个人理想追求与党的事业、江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的生动实践,勇于担当、干事创业,为推动改革发展多做贡献。

正确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自律是内在自我约束,他律是外在强制性要求。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是每个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同时,党的纪律又是建立在党员自觉遵守基础之上的,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只有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才能保证纪律的有效执行。

遵守纪律,贵在自觉。古人云:“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严格自律,关键在“四慎”:一要慎独,就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也能够严格要求,时刻检点自己的行为,不做有违道德和纪律的事,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能不能慎独是检验一个人自制力和自觉性强不强的重要标志。二要慎微,就是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防微杜渐、洁身自好。许多干部走上违法违纪道路,往往是从不注重小事小节开始的。党员干部要从大处着眼、小处做起,切实做到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违纪之事不干,坚决守住第一道防线、避免第一次放纵。三要慎情,就是要理智对待亲情友情,不能错位,不能越界。共产党人不是六亲不认,也有亲情友情,不是不讲义气,但不是“哥们”义气、江湖义气,而是讲民族大义、事业大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亲情观,教育引导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靠自身的努力干事发展,决不允许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防止为情所累、为情所伤、为情所误。四要慎友,就是要在社会交往中把握好尺度,不能把人际交往异化为酒肉关系、交换关系和金钱关系。党员干部要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广交益友、诤友,远离“小圈子”、“小兄弟”。特别是官商交往要有道,不要搞成“拍肩膀”的关系,不要搞成彼此不分、公私不分的关系,真正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严明纪律,仅靠个人自律是不够的,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理直气壮抓纪律,一贯到底抓纪律,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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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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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吴堡县公安局把加强党建工作作为重要抓手,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乘势而上,顺势而为,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为全局业务工作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抓关键,强核心,打造公安党建工作的强力引擎。该局党委自觉把班子建设作为加强公安党建工作的核心环节,与公安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动、一起考核,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顺应形势健机制,提高班子管理水平。今年以来,着眼大力加强局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制定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并以打造学习型、表率型、担当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等“六型”党委班子为目标,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要求。同时,局党委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健康务实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分管或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有效促进了全局基层党组织生活规范化、经常化。二是持之以恒抓学习,提高班子政治理论水平。认真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着力加强了对党纪党规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重要思想理论的学习,每周召开一次集中学习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会,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研讨交流学习会。今年以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8次,切实提高了班子成员的党性修养和政策理论水平。三是坚持不懈改作风,提高班子执行能力。班子成员坚持做到以身示范,带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头正警风、树形象,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规定,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制度,积极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对分管业务和联系派出所的综合工作负第一责任,并每年拿出1/3的时间捆绑到一线,与基层民警并肩作战,促进了班子成员执行力不断提升。

二、抓基础,固堡垒,夯实公安党建之基。该局坚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固本强基,使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一是完善了党支部的推出模式。全局共设党支部13个,现有在职党员120人。并将党支部均建立在基层所队室最前沿,以“党支部+所、队、室”的模式,防止了把基层公安党建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割裂开来的“两张皮”现象,做到以党建促队建,党建与队建协调发展,为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打下扎实基础。二是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今年以来先后两次召开组织生活会和评议党员会,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每周组织党员民警集中学习,并积极落实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实现了联系群众常态化,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和警民关系。三是加强了队伍思想政治教育。采取集中学习交流、观看专题教育片、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民警牢记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岗位是人民警察,切实增强了民警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同时,利用庆祝建党95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党员民警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瞻仰烈士墓、重温入党誓词,引导广大民警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向先辈学习,向先进看齐。

三、抓载体,增实效,实现队伍、业务“双赢”。该局从狠抓公安党建工作,有力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实现了队伍、业务“双赢”。一是活动引领,提升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今年以来,该局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为载体,组织党员民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先后开展了“赴延安梁家河村重温入党誓词”,为受洪灾群众义务劳动、法制宣传及公益性服务活动8次,参加人数达300余人次。同时,组织多次召开全局民警警示教育大会,做好日常民警思想性教育,使民警的遵规守纪意识、爱岗敬业精神得到进一步增强,队伍整体面貌和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二是狠抓典型警示教育,时刻绷紧党员思想底线。该局定期集中组织民警观看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偏离坐标的人生》、《守住第一次》、《岂是妻儿惹的祸》等10余次警示教育片,重温了“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准则》、《条例》等禁令规定,要求全体民警务必牢记慎独、慎微、慎言、慎行,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坚守精神高地,始终保持人民警察良好职业操守。同时,开展讲纪律、守规矩集中教育活动,要求全体民警、协警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力促各项工作务实高效推进、队伍健康稳定,不断开创吴堡公安工作新局面。三是勇于担当,公安队伍战斗力明显提升。通过抓党建带队建,整个队伍呈现出蓬勃向上、奋发进取的良好态势,各项公安业务工作齐头并进,成效显著。截止8月20日,全局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4起,起诉40人,刑事拘留25人,逮捕19人;查处治安(行政)案件306起,行政拘留1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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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教育在身边主题征文

全文共 1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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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总装分厂的一名基层领导干部,徐忠杰同志守纪律、讲规矩,每一天都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他始终牢记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他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他始终牢记服务宗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他始终牢记党员形象,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他始终牢记党纪国法,爱岗敬业干实事;他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热情,把心思凝集到科室业务上,把功夫下到提高科室业务质量上,释放出自己最大的能量,以追求一流的责任感,用自己最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业绩。

闲暇时,徐科长总是会跟大家聊起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他常说也许有时你会觉得迟到早退并无什么大事,可是当找你的员工等在门外时,你却忽略了他的焦急和你的责任;也许有时你不理解员工的无知,可是当他的诉求无法答复时,你却忽略了他的心声和你的义务;也许有时你的勤政廉政意识充满怠惰,放松自我管理,总想着钻空子打折扣,恰恰却也给了自己慢慢滑向无边罪恶深渊的借口。守纪律、讲规矩其实很简单,思想上要始终绷紧道德和责任这条红线,按照“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心中有戒”的四有要求,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作风上讲纪律,沉下身子,脚踏实地的守纪律、讲规矩,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强化纪律刚性的约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以忠诚、干净、担当和“三严三实”为标准,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做个清醒人、明白人、带头人,才能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守纪律、讲规矩的人。

除了在思想上进一步提高以外,徐忠杰同志还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学习,自我完善。2016年5月,他开始了在中国人民大学的在职研究生课程的学习,他始终认为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的终身任务。通过学习来宽广自己的视野、取得正确的决策。他通过学习,增强了自身工作的预见性、洞察力和驾驭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和自学性。加强企业管理政策法规学习,熟悉中央大政方针,正确分析宏观形势,善于捕捉发展机遇。向先进学习,学先进的理念,学成熟的经验,为我所用,助我发展。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创造业绩的行动。

徐科长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是总装分厂工作始终充满活力的关键,他常说如果仅凭经验办事,按部就班,不愿创新,怕承担风险,就会被时代发展的车轮远远地抛在后面。徐忠杰通过对综合管理科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进一步解放大家的思想,更新理念,与时俱进,用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分厂各项工作超前发展。他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讲究工作方法,特别是在靓产活动施过程中,把新的靓产思想、新的工作方法、运用新手段的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善于运用新的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法,转变员工的工作方式,以此激发大家的创新活力。他常常要求科室员工要主动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到位要履职,增强执行力,做到“说了算,定了干,干就干好”。他带头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多沟通、多尊重、多补位,少猜疑、少埋怨、少拆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齐心协力树立分厂领导班子威信。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大胆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不断提高工作实效,为全面提高总装分厂各项工作质量做出新贡献。

纪律永远是忠诚、敬业、战斗力和团队精神的基础,对一个组织而言,没有了纪律便没有了一切。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否则一切都会陷入污泥中。只有严明的纪律,组织才能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只有更多的像徐忠杰同志一样的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从思想上、行动上清除、远离“污染源”,心存敬畏、保持定力、行有所止,才能促进政治生态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才能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筑牢重要屏障。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我们的工厂,我们的部门,我们的基层才会更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成为一个万众归心、坚强有力的集体,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不断书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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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财经纪律检讨书

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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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纪委各位领导:

我是….,1990年3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工作。 2013年,我领取了电话费和福利费;

在市纪委的这次专项检查中,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要是从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财经纪律的约束,没有坚守住利益的诱惑。这些都是极其不应该发生的事情,是对自身要求不严格,约束不够的集中表现,使市委、市政府的形象在人民群众当中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事件发生后,我本人积极配合市纪委的调查,端正态度,实事求是的谈清楚自己存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对违犯财经纪律领取的现金予以全额清退,对已经发生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这些天来,我自己对自身存在的关于违犯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和反思。究其根本,谈其关键,在于平时对自己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没有将财经纪律和中央、省市委的各项规定认真研读,没有对上级关于不能领取福利费和电话费等方面的规定遵守好、坚持好。现在想起自己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可真是千般懊恼,万番悔恨。

近日,我先后加强了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市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方面规定的学习,对照自

身行为和工作实际,深入剖析存在问题,从思想深处解决学习不够,领会不够的突出问题,真正让廉政政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入脑入心,在思想上绷紧制度的高压线。期间,也得到市纪委领导的批评教育与帮助,使自己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违犯财经纪律所产生的严重后果。

现在想一想,如果对自己要求严格,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来各项关于财经纪律方面的要求,对自身提高标准,就不会犯下此类错误。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事已至此,多说无益,唯有以此教训为诫,以此事件为警,从现在起,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加强自我约束,强化自身责任感,我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深入加强学习,重点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干部管理制度、有关财经制度纪律方面的规定精神,从制度的层面建立自身应该明确的红线和禁区,明确应该遵守和坚守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依据。二是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奉献意识,奋力工作,尽快将此事产生的负面影响予以消化,重树形象。三是加强对自身平时行为的管控。特别是对照财经纪律,对涉及单位钱财方面的事严肃认真,谨慎处理,规范操作。四是配合单位主要领导,加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管好单位资金,用好单位资金。并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加强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在工作中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努力做一名焦裕禄式的好干部。

检查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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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全文共 1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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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坚定理想信念,首先要正确认识党章党规对于我们党和党员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遵守党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抓住了学习贯彻党章这个根本,就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抓住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根本,就抓住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

其次,要正确理解党规对于我们党和党员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执行《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强调自律,体现高标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强调他律,划出了“底线”。要把握两项法规与党章的关系,把握两项法规修订先后的变化,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第三,要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增强践行讲话精神的自觉性。全体党员要从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真学,就是要深钻细研,入心入脑。要端正态度学、追本溯源学、及时跟进学,全面、系统、科学、准确地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髓要义。二是真懂,就是要深刻领会、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科学的思想方法和真挚为民的博大情怀。三是真信,就是要坚定信仰,爱党爱国,始终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做中国共产党的忠诚拥护者、做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自觉践行者。四是真用,就是要指导实践、推动发展,把讲话精神运用到指导工作、推动发展的各方面和各环节,把学习的成效体现到工作的进步上来。

第四,要深刻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于党员的重要意义,切实筑牢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既要弄明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是什么,又要弄明白为什么要坚定理想信念,还要弄明白怎样坚定理想信念。通过强化学习、自我净化,多接地气、为民服务,接受监督、不断纠偏。

就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是“合格”,合格的标准是什么?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明确提出共产党员要做到“四讲四有”,这就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标准,我们要把“四讲四有”作为参照的标杆。要坚定政治信仰,做一名讲政治、有信念的合格党员。具体就是要做到,一方面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政治修养历练、加强理想信念锤炼,将党的创新理念升华为党员个人的理论素养,坚定道路、理论、制度“三个自信”。另一方面,就是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种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严守党纪国法,做一名讲规矩、有纪律的合格党员。要牢固树立规矩纪律意识,党员做到知晓规矩、认同规矩、敬畏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做到明边界、知趋避、守底线,不断增强守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在纪律和规矩的约束下用权办事。要在品德上过硬,做一名讲道德、有品行的合格党员。要时刻对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检视自己的言行,争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践行者、维护者、弘扬者。要树立担当意识,做一名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认识到讲奉献、有作为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树立健康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多接地气,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努力为群众谋福祉,时刻不忘肩上沉甸甸的责任和信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立足本职岗位做好工作。

就如何加强新时期党建工作,首先要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3”制度体系,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压实书记第一责任,构建有责任目标、有推进措施、有考核问责的党建责任制度链,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四级示范抓引领工作,以示范带动工作落实。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实现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其次,要加强基层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脱贫攻坚。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换届工作,提拔重用工作业绩好、群众评价高的干部。要加强干部能力和素质提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把培训干部牢牢抓在手上,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脱贫攻坚,“十个全覆盖”、移民搬迁、土地流转、产业发展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要注重在脱贫攻坚主战场锤炼干部,坚持“三到村、三到户”,深入推进万名干部下乡驻村工作,按照习总书记“五个一批”、“六个精准”扶贫脱贫方略和王君书记“四个清”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使干部在群众工作、基层工作中增长才干,推动脱贫攻坚取得实效。要着力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管好分管系统和部门,管好身边人和亲属,管好自己,对得起党、对得起组织、对得起人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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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守纪律规矩发言稿

全文共 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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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16年第三次党课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规矩论述摘编》关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求的章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刘海军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刻领会系列讲话的精神实质,坚决维护纪律和规矩的尊严。

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通过学习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我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几个重要观点:

1.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地位。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2.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3.严明政治纪律的要求。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守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要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遵守政治纪律的自觉性,要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综述,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纪检干部担负着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监督责任,应该率先学习,率先严格要求自己,成为遵守政治纪律的模范。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执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作为纪检干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挺纪在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要切实维护委局班子的团结,保持和发扬委局团结战斗的好传统,不断提升工作效率。要敢于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要坚持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坚决,对党忠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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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看齐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发言稿

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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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力谁能御,齐心石可穿。”最伟大的力量是同心合力,只有上下同心、步调一致,用看齐意识锻造铁一般的党员队伍,才能凝聚起排山倒海、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 看齐,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内在要求。“凡兵之道莫过乎一”,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是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所在。革命年代,“一切行动听指挥”的高度自觉,使党保持团结统一、步调一致,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改革开放以来,全党“团结一致向前看”,奋力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增强看齐意识,就是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看齐,向党中央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项决策部署看齐。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增强看齐意识,明确标准是基础。讲看齐,就要“取法乎上”,从高标准、严要求出发,做到定位准、标杆高、行之笃。正在深入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以中央精神、中央要求、党规党纪为思想指南、行为基准,向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看齐,向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高标准看齐,做到与党中央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只有做到表里如一、敬终如始,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雷厉风行,在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上坚决有力,才能确保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看齐应体现在实际行动中,落实到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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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全文共 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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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为期10天的“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中,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XX年度和XX年度的工作可以得到肯定,巡警工作在社会上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百姓们的认可,城市治安得到了明显的好转。但近期的工作中,部分协勤同志的工作纪律发生了松懈,以致一些同志被区局领导点名批评。这使我们在工作中应该狠抓纪律,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正视自己的自身问题,时刻把纪律放在自己的心上,严肃对待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改正和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通过这次的纪律作风整顿,我查找出以下几点问题:

1、在工作中,对待群众自己的服务意识不够,对待群众不够热情,有时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爱理不理,有一定的特权思想,自认为了不起。

2、纪律观念淡薄,自认为支队领导不知道和大队领导不在就可以迟到或早退,在平时觉得纪律不是那么的重要,总认为犯点小错就不是违犯纪律。

3、内务管理混乱,平时交接班时未及时打扫岗亭卫生,以及留守岗亭期间未做到很好的保持。

4、学习热情不高,平时学习总是不爱做笔记老是把一些重要事情遗忘。对自己的一些业务知识掌握不够,行为举止不文明。

5、与同事之间关系不够融洽,老是觉得自己是一名老队员,总是在工作中爱摆一些老资格,认为自己在工作中的理解才是正确的,回避其他同事所提出的一些观点。

以上几点是我总结出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针对以上几点问题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改掉缺点和问题,我会做到以下几点:

1、热情高效的服务群众,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牢固树立纪律观念,上班时间的时间观念,杜绝一切违反纪律的情况发生。

3、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加强队员之间的沟通和了解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让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4、保持好岗亭内的卫生及物品的完好,认真做好工作交接。

5、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

6、注意自己的言行,尊敬领导,关心队友。

7、严格遵守“五条禁令”严格要求自己。

8、时刻注意自己的精神面貌,做到穿戴整齐,把巡警最好的一面充分展现给广大的人民群众。

通过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结合自身的问题和在今后工作中的整改目标,我相信自己能在领导和同志们的监督下认真改正缺点提高自己,切实干好本职工作,争取做一名牛b的协勤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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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守纪律、强担当、提效能、促赶超”心得体会

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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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守纪律担当效能赶超”集中整治活动中,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办,要着眼当前,以整治活动为抓手,结合各自职能,

一是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学习计划、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县十六次党代会、县委十六届二次全会精神。

二是把握好时间节点,按整治步骤和环节有序开展。务必做到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四到位”。

三是对活动突出的问题,在整改上要立竿见影,动真碰硬;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统筹结合,撸起袖子加油干,卯足干劲拼搏干,工作作风不松劲,干事激情不减弱。为全面建成“两富两美”小康武功、实现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整治保障、作风保障和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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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守纪律强担当提效能促赶超心得体会

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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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集中整治动员会精神,小村镇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守纪律、强担当、提效能、促赶超”集中整治活动。

一是各村(社区)迅速召开动员会。镇党委班子成员分别到包抓村(社区)参加集中整治动员大会,组织各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县、镇两级集中整治活动会议及县委书记田一泓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内涵,提高政治修养。

二是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方案。镇上动员会后,党建办、安监站分别制定了《小村镇“三项机制”激活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小村镇安全生产零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村(社区)结合各自实际,立即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了各自具体的工作方案,真正把集中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运用电子屏、广播、微信、QQ、微博等各种资源大力宣传集中整治活动,截至目前,制作宣传横幅、刷写墙面宣传语30多条,在全镇上下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四是严格学习纪律。镇党委把每周二下午定为领导班子学习日、每周三下午定为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日,形成集体学习记录,个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务求做到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四到位”,确保集中整治活动扎实开展,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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