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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维权作文专题栏目,提供与维权相关内容的作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维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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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回应“5毛钱买卖信用卡信息”:居民有权从三渠道维权

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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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1月11日播发了《你的用卡个人信息“只花5毛钱就能在网上买到”?》的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1日接受记者专访时回应,针对个人信用卡等信息网络泄露问题,我国将加快研究制订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加大对非法收集、泄露、出售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网信办提示,个人信息遭泄露后,公民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权: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遭遇信息泄露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个人还可向公安、网管、工商、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举报热线为12377,网址为www.12377.cn;消费者还可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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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的消费维权”故事有奖征文启事

全文共 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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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为了纪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广泛宣传中消协“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消费维权氛围,强化消费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科学消费的意识,提高消费者辨假识假、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镇江报业传媒集团、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共同举办“我的消费维权”故事有奖征文活动。

一、征文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

二、征文内容:讲述自己或身边发生的通过消协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消费维权经历和感受,也可以是自己在维权过程中获得的经验教训,通过生动、鲜活的故事来展现消费维权意识提升,消费环境不断优化。

三、具体要求:征文题材要求是记叙、评论文章,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来稿一律用电子文档(请注明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投稿电子邮箱:zjxfbs@126.com,请注明“征文”字样。

四、刊载媒体:《镇江日报》、《京江晚报》、《镇江消费》、金山网将开设“我的消费维权故事”栏目,选登优秀征文作品。

五、评奖事项:征文活动结束后,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十名,颁发证书和奖品。

镇江报业传媒集团镇江市消费者协会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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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维权运动的发展过程和现状;

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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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现新乐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

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确立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通过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现在,全国有中消协,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下属各地、市甚至县里都有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有了自己的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了申诉和讨公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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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为维权报警求助

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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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方一直道歉,解释是工作失误,因为当日太忙,忘记了那间办公室安装有摄像头。

感到受到伤害的小张一方一时间难以接受酒店方解释,拨打了110,请求警方前期固定证据,以便下一步走法律途径维权

回兴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现场顾客方和酒店方情绪都已经非常激动。

民警一边将受害方带回派出所,一边迅速固定证据,调查此事件。同时,通知酒店负责人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

临时换衣间是财务室

经回兴派出所民警调查,小张她们换衣服的房间为酒店的财务室。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财务室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当时工作人员疏忽,结婚时间也比较急,所以就腾出来使用。

民警封锁现场后调查,在房间内换衣服的视频没有传播出去,也没有被其他人观看过。所以在警方管辖的法律框架内,此类警情不属于民间所称的“偷拍”,不属于案件,“只能算是一件因为酒店方疏忽导致顾客隐私被侵犯的典型的民事纠纷。”民警称。

后经民警长达几小时调解,酒店负责人认识到过错,顾客方也想通过民警调解尽快处理此事。

在民警见证下,按照换衣服被拍到的不同程度,最后酒店方以给受害方3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金额进行赔偿。视频影像被永久性销毁,双方达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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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论据素材:面对校园“裸贷”肆虐学生应如何维权

全文共 4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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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10G“裸条”不雅照及视频在网上泄漏,“裸贷”又一次回归公众视野,并再次引发热议。“裸贷”一词,顾名思义,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裸照及不雅视频作抵押,以此从出借人手中获得金额不等的贷款。而同时,“裸贷”利息奇高,据媒体此前报道,“裸条借款”周息甚至高达30%,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款,出借人将会公布这些隐私性内容,甚至逼迫借款人进行所谓的“肉偿”。从现实来看,“裸贷”俨然已经形成一条清晰的黑色产业链。

如今,“裸贷”之风吹遍校园,这样一个突破底线的金融创意为何能在校园肆虐?它又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可能导致哪些法律后果?借贷平台对此是否应该担责?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身陷“裸贷”风波

此次“裸贷”事件中,遭人诟病的主角之一,是“女大学生”。不过,除了部分女生因爱慕虚荣而接受“裸贷”协议外,还有部分女生本有颗上进的心,但因缺乏对财务及法律知识的了解,从而掉入“裸贷”圈套。

据媒体报道,大三女生陈雪(化名)想自己创业做生意,通过微信卖洗护用品。但做生意需要本钱,她不想跟家里人要钱,决定自力更生。于是她通过网上搜到的分期付款平台,借了4000元。结果,创业未成,无法按期还款,陈雪认为自己可以解决,仍不愿告诉父母,她决定再次借款。通过网友介绍,陈雪在一个借款平台上结识了网友周俊。对方表示,可以借给她4000元,不过一个星期后要归还5000元。之后,陈雪的生意一直没有起色,卖不掉货,也还不上钱。此时,周俊要求她录制不雅视频以延长还款期限。从此,陈雪陷入了“裸贷”旋涡,她通过各种平台借贷,“拆东墙补西墙”先后还了10万元,但还是没能还清欠款。此后,陈雪的裸照被寄给她的父亲,她父亲选择了报警,最终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抓捕了犯罪嫌疑人周俊及其同伙。

深受“裸贷”困扰的不止陈雪一人。另一个名叫吴菲菲(化名)的大二女生,因为“裸贷”之后自己的裸照被曝光,不堪压力,选择了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据媒体报道,吴菲菲向50多家校园贷平台借贷,累计需要还款50万元。

一波又一波女大学生陷入“裸贷”风波,那么普通大学女生对于“裸贷”及高利贷到底有着怎样的认识?记者走访了北方工业大学。大二女生小敏(化名)对记者说:“我觉得高利贷就是违法行为,可是上传自己的裸照到网上应该不是违法行为吧,但我觉得这样做很不道德,我肯定不会做。”小敏的同学小宇(化名)则认为:“高利贷是违法行为,上传自己的裸照应该也是违法的。”

而另外一名女生小文(化名)则对高利贷有着自己的困惑:“什么样的贷款属于高利贷呢?是不是只要比银行利息高的就算高利贷?如果高利贷是违法的,那还需要还吗?”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告诉记者,高利贷本身是一种违法的借贷关系,无论发生在现实空间,还是网络空间,都是一样的。

记者注意到,合同法对民间借贷有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年利率超过36%就是高利贷。

而“裸贷”事件中,很多出借人采用了周利率、甚至是日利率这样的方式来计息,这对于财务知识缺乏的大学生来说,具有很大的迷惑性。比如周息30%的贷款,在不计算复利的情况下,年利率能达到1564.29%。

据此,对于学生应该如何维权,江苏省法契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林林说:“根据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利息超过24%到36%的部分,已经给过的不可以要求追回,没有给的可以不给。超过36%的部分,是可以要求追回或者抵销本金利息的。”

裸照充当抵押物

“裸贷”事件中,借贷双方都默认将裸照或不雅视频等记录个人隐私的物品作为借款的抵押物。网络上甚至出现了一张“裸贷”借条的范本:“以本人照片和视频作抵押,如果逾期不还,自己承担后果,本视频(借条)具有法律效果。”

那么,裸照能充当抵押物吗?以裸照担保的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能否直接撤销呢?

关于抵押物,担保法是这样规定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陆林林指出,裸照作为抵押物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担保法、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了抵押物的范围,裸照根本不在法律规定的抵押物范围内。也就是说,就算借款人明确同意以裸照作抵押,这样的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

至于以裸照设立抵押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法律上有规定,如果是重大误解或者是订立合同的时候显失公平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但是一般案件中借款人主动提供裸照,在此过程中,没有人胁迫,也没有其他可撤销的情形,而且这些大学生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拿裸照来贷款也基本出自本身真实的意思。此外,这种在互联网环境下所发生的借贷行为,很难认定存在另一方胁迫拍摄裸照、签订借贷合同的情形,所以这种借款合同被撤销的几率也不是很高。

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裸贷”事件中的裸照和视频,首先是由借款人自己通过网络传送给出借人,当借款人逾期不能还款,出借人便将她们的裸照和视频放到网络上出售或者随意曝光。“裸照”的这两次传播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有网友认为,借款人发布自己的裸照这一行为并不违法,只不过是她们在行使“身体自决权”。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著名律师赵占领认为,“裸贷”借款人将自己的裸照发布到网上,并不涉及违法问题。因为她们只是将照片发给特定的债权人,并不能算传播淫秽物品。“但是,如果债权人在网上散布借款人的裸照信息,这就明显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复制打包下载并以此牟利的,还会涉嫌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赵占领补充说。

而陆林林则认为,将自己的裸照发布到网上,如果被广泛传播应该也是违法的,但在“裸贷”事件中,主要还是应该追究出借人的责任,因为这些在网络上流传的不雅照片及视频主要还是由他们传播出来的,“而且他们不但在网上随意发布这些裸照及不雅视频,还以低价进行转让,以获取回报,明显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在刑法上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出借人手持借款人裸照,不仅以此威胁借款人偿还本金和高额利息,甚至还表示“不还钱,就肉偿”。对于出借人的这种行为,法律应该如何认定呢?

对此,赵占领回应称,“对于这种行为,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是比较合适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裸贷’中的债权人就是以裸照为凭证来获得非法的高额利息。”

陆林林则认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目的在于获取非法收入,如果只是单纯获取本金及合法利息,并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但是,如果在逼迫他人偿还本金的同时还为了获取高额利息,那么肯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他进一步指出,出借人如果去亲自实践“肉偿”,可能还会涉及强奸罪。理由在于,以裸照为条件,违背妇女意志,使妇女陷入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境地,从而达到侵犯妇女性自由的目的,构成强奸。

根除“裸贷”需多方发力

在“裸贷”事件中,除了借款人,备受诟病的就是“借贷宝”之类的网络借贷平台。

针对接二连三发生的“裸贷”事件,12月1日凌晨,“借贷宝”发布了一份声明,其中强调:“借贷宝”是合法合规的网络借贷平台,平台上从未产生、储存过任何“裸条”照片。此类不雅照系少数用户与第三方不正规借贷公司或放贷人私下交易而产生。部分用户因急于借钱,绕过平台规则的限制和监督,通过QQ、微信等渠道,以押“裸条”为条件进行借贷,相关不雅照片皆通过QQ、微信、短信等渠道流传,此类行为是“借贷宝”平台一贯高度重视并严厉打击的。

“借贷宝”总裁曾军近日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借贷宝”)非常无辜,也是受害者。他认为,只要具备资金走账功能,都可能成为裸条的源头。“借贷宝”在裸条事件中只是一个被利用的平台工具。他还向媒体表示,为防止“裸贷”的发生,“借贷宝”最近出台了一个很严的措施——彻底封掉22岁以下用户的借贷功能。

面对媒体关于“借贷宝”是否在裸条事件中存在不作为的情况,曾军解释称,“作为”的前提是“借贷宝”需要提前知晓“裸条”的存在,事件中由于借贷和放贷人是在其他平台上签订的“裸条”协议,而在“借贷宝”上却伪装成正常用户发生正常的借贷交易,因此从“借贷宝”的后台无法看出异常。

此外,“借贷宝”公司还悬赏百万追查照片的源头,希望为自己正名,然而这并不能遏制舆论对它的诸多质疑。公众普遍关心的是它是否应当对借贷双方进行资质审核。

对此,刘德良认为,“此类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只是作为信息中介服务者,并没有义务审核借贷双方的资质。”

赵占领给出了更为详尽的解释,他说,“借贷宝”这样的平台并不能算金融机构,银监会对它的定性就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它只是一个中介服务机构,按照银监会的规定,这样的借贷平台不能作抵押、金融、担保这些实质性的金融业务。银行需要自己承担放贷业务产生的风险,因此会谨慎地审核借贷人有没有还款能力,而“借贷宝”确实没有义务对借贷双方的资质进行审核,“不过就目前发生的这些乱象来看,借贷双方的资格审核确实是一个问题,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在这方面进行完善。”

赵占领还告诉记者,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是由银监会管理,而且就在今年,对于网络借贷平台中关于校园贷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银监会已经发布了多个文件进行管理。

记者了解到,2016年4月15日,银监会联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9月29日,教育部再次发出《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印发了《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1月初,银监会又联合14个部委重点整治“校园贷”市场,要求对“校园贷”平台实施分类监管。

规范已经初步具备。但要想斩断“裸贷”及其背后的黑色利益链条,不仅要有规范,更要有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和网络借贷平台的依法依规经营。各方形成合力,“裸贷”行为才会被遏制、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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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热点论据素材:土地遭央企污染绝收,六旬老人维权16年

全文共 5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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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千亩黑土地遭央企污染绝收六旬老人维权16年

因环保部的点名通报,原本堆放在428.6亩土地上的电石渣刚刚被转移到了厂区内部。而事实上,环保部的要求是在2016年年底前将厂区内的电石渣清理处置完毕。

从法律受助者变成法律援助者,王恩林成了当地有名的“土律师”,帮不懂法的村民维权打官司。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何林璘/摄

为了村里被污染的数千亩土地,仅有小学三年级文化水平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民王恩林,用16年时间与齐齐哈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化集团”)作斗争。

微信头像里的王恩林是二十几岁的样子。这张翻拍的黑白证件照里的年轻人,有着浓黑的眉毛,高高的颧骨,典型山东汉子的模样。随父亲从“闯”到漫天飞雪的齐齐哈尔,从包干土建工程到承包卡车运输,他曾是榆树屯村的第一个万元户。

如今,他是村里“最没钱”的维权代表。“如果没有污染,我肯定还是我们村里的大富翁!”坐在村里月租50元的40平方米的平房里,王恩林咧嘴一笑。

在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十余年间,一座由齐化集团堆放的电石渣场形成的白色“山丘”,始终是榆树屯村的“地标”。5米多高的“山丘”在阳光下亮得刺眼。

离428.6亩电石渣场不远处,是一片2900多亩的水池,村里人称之为“大水泡”。四五米深的水泡,一眼望到底,湛蓝得与天空同色,却几乎看不到鱼、鸟和草。村民形容“啥活物都看不着,静得吓人”。

对王恩林来说,16年前的春节至今记忆犹新。

2001年农历大年三十,正聚在炕上打牌、包饺子的王恩林和周围村民发现,他们的房子被淹了。零下30摄氏度的低温下,几百米外,齐化集团工厂排出的工业废水冒着热气漫进了屋里,“年都没过好”。

也正是这一年,齐化集团将聚氯乙烯项目扩大到年产8万吨,每生产1万吨聚氯乙烯,排放废渣量约1.5万~2万吨。废渣和浆产生量相应增加,开始和这个村子抢夺并不宽裕的耕地。

2001年春节的那场工厂废水外溢实际仅淹了1亩多地。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得的一份齐齐哈尔昂昂溪区委会议纪要显示,2001年4月24日召开的区长办公会议确定,被淹没的土地“长久不能利用”。

但让村民不解的是,这次会议不仅没有谈及赔偿,还“为了配合和支持企业生产”,同意该村与企业达成协议,在被淹1亩地的基础上,再划出428亩土地“租”给齐化集团,用来堆放“对土地造成污染”的废渣,协议租期27年。

如今寸草不生的大水泡曾是村里的一等田。1948年,齐化集团建厂后便将该水泡作为纳污水体。1988年,齐化集团征用榆树屯村450亩耕地及844.4亩草原,在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情况下继续用于排放污水。

这个协议书上称共计1294.4亩的水泡面积,在1993年昂昂溪区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却变成了2972.7亩。

每提及被污染的土地面积数字,王恩林都一字一顿地读到最后一个数字。

“根据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只有批准耕地3亩、其他土地10亩的权力,这个土地证属于昂昂溪区土地管理局违规签发!”这位仅有小学文化的泥瓦匠说。

2001年,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收到了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称榆树屯村有428亩土地被违规用来堆放工业废渣。这是王恩林第一次为村里的土地“出头”,他用圆珠笔在一页草稿纸上歪歪扭扭地写出事情缘由,塞进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室的门缝里后撒腿就跑。

“那时候还不敢署名,怕被报复。”让王恩林没想到的是,2002年7月,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对齐化集团租用428.6亩土地排污构成违法用地一事予以处罚,责令该集团补办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但罚款未改变428.6亩土地被用于排污的现实。如今15年过去,该集团仍未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齐化集团前员工向记者透露,当时的齐化集团在齐市属于纳税大户。截至2005年,齐化集团已连续8年成为该市纳税第一大户和特级安全企业,2004年缴纳的税金就高达1.3498亿元。

绝收

“根本不用施肥,种上就能得果!茄子油黑油黑的,番茄红得发亮!”说起以前自家屋前的黑土地,王恩林挥舞着手不停地比画,脸兴奋得通红。

因“一五”“二五”时期的集中投入,齐齐哈尔一度是国家重点发展的重工业基地。位于榆树屯村的齐化集团正是该市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骨干、以重化工业为主体的大工业格局中的重要一环。

粗放的重工业车轮碾压下,是被忽视的惨重环境代价。

记者从昂昂溪区环保局了解到,1970年到1989年间,齐化集团采用汞法制碱,每年向水泡子排放60万吨污水,其中含汞0.53吨,致使水泡子中平均含汞浓度为每升0.09~0.16毫克。1989年以后,排污量进一步增加至每年140万吨。

村民眼见着齐化集团将电石灰水和电石渣排放到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428亩堆场,最深处达25米。呈碱性的电石渣不仅影响堆场地的土质,还会对周边土地产生影响。

村民最初并不知道,伴随工厂废水流入同样毫无防渗措施的水泡子,污染早已通过地下水在村里蔓延。

2007年,齐化集团被列入环保黑名单。这家于2005年并入中国化工集团的齐化工厂因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成为国家环保总局该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一度被叫停整改。2008年,齐化集团停产,中国化工集团在附近新建厂房,改名为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但污染造成的影响已无法挽回。

2000年后,王恩林承包的7亩土地和侄子王占胜的约30亩土地开始出现减产。

靠近大水泡和电石渣堆场的地方,曾让王占胜自豪到腰杆儿笔直的25亩“一等田”再也长不出苗。据2012年榆树屯村村委会开具的一份介绍信显示,王占胜的30亩地种了三茬都没长苗。种子没变,肥料没变,但水土已不是以前的水土。好不容易长出的玉米秸秆,像营养不良的孩子佝偻着腰,结出的极少数玉米棒不到一巴掌长。

村民董景阳不甘心,他不信以前那么好的地就“这么废”了。在不出苗的第四年,他仍尝试在耕地的高岗地上种了两茬庄稼,结果依然颗粒无收。

如今的榆树屯村已看不出昔日工业兴盛时的模样。白雪覆盖的上千亩土地,看不出秧苗生长的痕迹。

让王恩林痛心疾首的是,在无地可种的榆树屯村,人们被迫出走。原本近3000人的村子,如今剩下不到一半人口,留下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孩子,被化工厂带来的污染“驱赶”到日渐减少的耕地上——从6000亩减到5000亩,再减到4000亩。

曾有媒体公开报道,2011年黑龙江省用全国约十分之一的耕地生产出全国四分之一的商品粮,养活了全国约六分之一的人口。在这片不断向外输出粮食的肥沃土地上,像王恩林一样失去原本肥沃土地的人,并不在少数。

2014年4月,官方公布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有高达16.1%的耕地土壤污染超标,表层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含量增加比较显著。其中,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就包括东北老工业基地。

面对数千亩减产绝收的土地,“没办法”“认栽”“打不赢央企”是村民的普遍态度。但倔脾气的王恩林却不以为然。

“土地养了我们,可它不会说话啊,得有人替它争这口气!”王恩林义愤填膺。

维权

“你说工厂污染了土地,你有证据吗?”最初因耕地污染与当地政府部门交涉时,王恩林不断被官员反问这样的问题。

“村里那么高的电石渣堆,几千亩的良田种不出苗,不就是最直接的证据吗?”王恩林说。

他走了很多弯路。不止一次,国家信访局将王恩林等人的上访诉求转办到黑龙江省,省里再转到市里,市里再转到区里,区里又转回了村委会。“村干部得意地跟我说:‘你们上哪儿告都没用,怎么告最后都会转回我们手上。’”

“我只知道我有理,但不知道对方到底哪里违法,有没有证据。”王恩林说。

为此,王恩林开始“死磕”法律。火炕边狭窄的桌上摆着数十本法律书籍:《侵权责任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民事诉讼法典》《最新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大全》《物权法》《民法通则》……炕头的《新华字典》被翻遍了形。

在用上智能手机之前,王恩林有钱时买书,没钱时就在书店“泡”上一天,偷偷抄下要用的法条,跑去复印店打印。为表示感谢,王恩林拎着一麻袋新鲜的玉米棒送给昂昂溪区法律书店的店员。

王恩林把和政府部门交涉称之为“打架”,“是打嘴架,用法律武器‘打’!”王恩林家里堆成山的证据材料,“几乎都是靠他‘打架’打来的”。

为了拿到土质被污染的证据,王恩林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检测污染数据的要求,但始终没有回音。他不断往返于黑龙江省环保厅、齐齐哈尔市环保局、昂昂溪区环保局等各部门。

面对推脱,王恩林质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为什么你们连个检测都不给我们做?”

2014年4月,在黑龙江省环保厅的要求下,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终于对水泡子的水质和底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底泥的总汞含量达1.6mg/Kg,PH值高达9.2。

王恩林对《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几乎倒背如流。为证明当时村委会将428.6亩土地转租给齐化集团长达27年涉嫌违法,2009年王恩林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查询本村的土地规划和使用现状图,遭到工作人员百般阻挠。他仔细查阅《物权法》并熟记在心:“《物权法》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国土资源部2002年就制定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你们为什么不让我们查?”

对方被问得哑口无言,《1997年~2010年榆树屯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榆树屯土地利用现状图》两份证据才如愿获得。

昂昂溪区的政府官员都知道王恩林不好糊弄。“我们不懂法的人,经常被政府几句话唬弄过去了,因为听他们说的话,你虽然一方面觉得他说得不对,但另一方面又找不出他什么毛病。但老王不是,一般人唬不住他。”村民王宝琴说。

每次去“打架”前,王恩林随身携带的包里总要放上相关的法律书籍,“防止对方耍赖,当场查阅对证,有备无患”。在一场有关428.6亩电石渣堆场的座谈会上,王恩林一人与昂昂溪区多个政府部门负责人座谈。座谈中王恩林多次提及村内有大面积草原未经村民同意便被变更用途、开垦为耕地。

一名官员笑着说:“老王!你不懂啊!这草原就是我们国家的,不是你们的!所有草原都是我们国家的,你们没权管!”

“领导您这么说不对!”王恩林当场表示不服气,“草原虽然是国有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我们村的草原其实是我们村集体使用和保护的!”

昂昂溪区环保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王恩林懂法,他有权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我们肯定积极配合”。

推脱

但事情并没有王恩林想象的那么顺利。

他一度以为,污染事实如此清楚,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两年就能解决。没想到案子一拖就是16年。

尽管大量耕地出现明显减产,甚至绝收,当地农业部门却始终拒绝提供书面官方鉴定结果,并拒绝向记者作出回应。

在8年时间里,王恩林都被当地法院以“诉讼主体资格不够”等理由不予立案。

他百思不解:“我们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诉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没有违法的地方,为什么不给我们立案?”王恩林说,“就算不给立案,也至少该我们一份书面的不立案裁决。可他们什么都不给,明明法律规定7天是回复期限,为什么我们这么多证据都不能被接受?”

如今,王恩林自己也说不清到底为何坚持这么久。

有村民质疑他是“为了钱”。但事实上,一审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判决齐化集团赔偿55户农民共计的82万元,平均每户不到两万元。而王恩林为了讨要一张证据,来回的车费、住宿费、律师费、材料费等就至少花费1万元。

对这个干泥瓦匠出身的农民来说,“做事就像盖房子一样,要有始有终”。

为了打官司,王恩林放弃了原来的生意,靠儿子一家接济。并不富裕的家庭几乎被王恩林这些年的“执着”拧干。

儿子王占凯提起父亲,一脸的无奈和钦佩,他不是没想过劝父亲放弃,但“劝也没用啊!我爸他就是那钻进牛角尖的孙悟空,非要把尖给钻破了才出来!”

王宝琴、吴宝春、杨振青、李殿奎、杜彦强、董景阳……和王恩林一样看不惯耕地被毁的十几个老人陆续加入到维权的队伍中。

“我们这是个‘老年环保队’。平均年龄60多岁,年龄总和接近1000岁,学历水平总和却超不出高中水平。”王宝琴自嘲。

年复一年,这帮“老家伙”在跟时间赛跑。

在白天不足8小时的齐齐哈尔冬天,7个老人约着凌晨4点集合,搭着吴宝春的二手五菱面包车,赶在政府上班前去“堵门”。

王恩林呼吸时从肺部发出嘶嘶声,重度肺结核曾折磨他3年,但官司一直没撂下。

最早和王恩林一起打官司的宋希平去世了。去世的前一晚,宋希平还在和王恩林通电话:“老王你再写一份村里违规开垦草原的材料,我明天交到法院去!”

和王恩林同年的吕生,电话里问候的第一句永远是“老三,最近身体咋样”,之后再问案子进展。“没他不行啊,他是我们的法律顾问!这案子没他早就黄了。”

并非所有人都理解王恩林。

茶余饭后串门,有村民推门进来便说起风凉话:“你们打了这么多年官司,也没见你们打赢啊!房子卖了!弄了那么多高利贷,欠了那么多钱!你说你们图个啥!”

王恩林一脸正色:“不能这么说,官司打赢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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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保健品市场乱象如何整治?

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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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年人即使发现被骗,也面临举证难、维权难的尴尬。目前保健品推销的手段多采取打“游击”的方式,“会销”现场没有任何产品的“身影”,都是现场下单付款,之后送货上门,没有交易凭据,以关爱老人的方式进行掩盖,难以做到“人赃并获”,即便消费者事后幡然大悟也很难让不法分子“现形”。此外,商家不遗余力地夸张虚假、具有明显欺诈倾向进行宣传,老年人却趋之若鹜,两种情况并行,常常令保健品行业维权监管陷入“黑洞”。

1月16日,山东滨州一位老人在保健品销售店门前维权

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必须多管齐下,严格执法。首先,对于保健品滥用绝对化语言命名、炒作概念、夸大宣传等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顶格处罚,倒逼保健品命名和广告规范化、法制化。其次,对于不法商家的非法营销手段,则要通过进一步完善食药监管、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增加巡查频次和密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第三,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让生产者倾家荡产,更要追究生产者的刑事责任。只有多措并举,保健品市场的乱象,才可能做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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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一次维权经历作文

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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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几天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了。这几天我从电视、报纸上时常能看到关于“3.15”的新闻。妈妈告诉我,我们作为消费者,可以用各种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我们今年过年前发生的那件事算不算呢?”我问。“当然算啦!”妈妈说。

事情是这样的。今天过年的前几天,天气特别好,我们全家去宁波接哥哥,顺便买买年货。我们从早上开始逛街,转眼间就到了中午,大家走得都有点饿了。我们看到一家“陈记面馆”,瞧着环境生意都还不错,就一起进去吃面了。下午我们回到家,爸爸突然开始肚子痛,马上赶去上厕所。接着,妈妈、奶奶、爷爷、姑姑、姑父、婶婶等人,接二连三的开始肚子痛,大家争着抢着上厕所!经过商量,大家一致认为是中餐吃面的原因。我是最幸运的,因为吃了一大罐冰淇淋和薯条,面没吃几口就给了现在上吐下泻的老爸。大家都坚持不住了,又集体去医院。经过医生诊断,是食物中毒。大家就更确信是面的缘故了。叔叔因为有事情,午饭没和我们一起吃,被他侥幸逃过了一劫。他一听说这事,急忙赶回家,马上把我带到那个面馆。

我们一进店门,老板以为我们是来吃面的,满脸堆笑。叔叔说:“中午我们全家在你这儿吃完面,回家不到一会儿工夫就各个上吐下泻的,怎么回事?”那老板的脸马上由晴转阴,他沉下脸来,坚决地说:“怎么会呢,不可能的!”谈到后来,那老板对叔叔爱理不理地说:“不吃面的就赶快走,不要在这儿妨碍我们做生意。”这下可把叔叔也惹火了。他马上拨打了“12315”电话,述说了事情的经过。对方说24小时内会回复的。我们只好耐心等待。

第二天一大早,我们就接到了“12315”电话。对方告诉我们,他们已经和卫生防疫站的工作人员到那家面馆检查过了。因为天气热,牛肉变了质,所以才造成我们肚子疼痛、上吐下泻的。另外他们也接到了其他顾客的投诉电话。经过“12315”工作人员的协商,那家面馆的老板同意赔偿了我们的医药费损失,并向我们道了歉。

虽然风波已经平息,但是这件事却深深地刻在了我的脑海里。是呀,当自己的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

[我家的一次维权经历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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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妈妈的维权故事作文

全文共 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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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过晚饭,我和妈妈一起去红府超市。

买了点日用品,妈妈结完账,我突然想起在团校里,尚老师曾经告诉我们,我们中国小朋友因为吃肯德基不要发票,使肯德基每年漏税20亿元,于是我决定维护自己和国家的权利——去开张发票。

我拿着购物小票来到收银台前,要求服务员阿姨给我开发票,那个阿姨见我是个孩子,冷冰冰地说:“单位开什么?”“个人!”我心里很不舒服,但是还是礼貌地回答了她。接着,这位阿姨又开始审问我了:“你开发票干什么?”我回答:“维护自己的权利!”那阿姨却说:“只有报销才给开!”

我说:“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阿姨,快开吧!”阿姨索性把刚刚拿出来的发票收回抽屉里,丢下一句话:“你去问问你的家长,问他到底怎么办?”便不再理会我了。我气愤地丢下一句:“偷税漏税!”就无奈地跑去找妈妈求救,妈妈购物小票来到柜台前,严肃地说:“开一张发票!”

阿姨说:“如果不报销,商品有问题凭小票一样可以解决。”妈妈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报销,我们也要开张发票!”阿姨见妈妈如此坚决,只好不情愿地去开发票,边开边不高兴地问:“什么单位?”“个人。”妈妈说……

发票总算开到了,拿着这张小小的发票,我觉得又自豪又气愤,自豪的是我终于维护了自己和国家的权利,气愤的是这点正当权利都如此的来之不易!买东西要发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是商家应尽的义务,而红府超市刁难顾客,偷税漏税的行为,还能算的上是讲究诚信、顾客至上吗?八荣八耻中就有“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纪守法为荣,以法乱纪为耻”,红府超市的做法,是可耻的行为。

[我和妈妈的维权故事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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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维权的作文700字范本

全文共 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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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消费维权的武器《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正因为有了消费权益保护法才使得消费者们具有了维权意识,勇于拿起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曾经听过这样一个事例:某消费者在商场买了一瓶廉价的染发剂,不曾想头发没染黑,反倒染成了灰色,他想讨个说法,却不知到哪里投诉。家人劝解:“几元钱的东西就忍了吧,和商场发火还把自己气出病来,实在不合算。”这话听似有理,可是我们先不谈自己的气能否忍耐,只说商场继续出售这样的染发剂会坑害消费者,这就说不过去了。所以,这位消费者决定通过12315向商家讨要说法,经过有关部门检验,确定此人购买的染发剂上的包装标示、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公司名称有明显的印刷错误,属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如愿以偿地得到了退款。

通过这件事我们应该体会到三点:一,应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12315的作用,告知消费者12315这么一个消费维权平台的存在,让广大群众了解,信任和支持12315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12315真正成为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维权武器;二,通过事例告诉消费者在维权的道路上决不能容忍迁就,对危害消费者利益的事要坚决抵制、揭露、斗争。否则会兹长不良商家的侥幸心理,受害的终究是广大消费者;三,可以在相关媒体上开设“消费知识专栏”或“讲座”,向广大消费者介绍一些辩真识假的常识,深入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鼓励,支持消费者学法,懂法,用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些年来,虽然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在不断觉醒,维权的呐喊在不断增强,维权的队伍在不断壮大。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还在一幕一幕不停地上演着,有些甚至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消费维权的路还很长,有关部门的维权力度还有待加强,商业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有待提高。希望广大消费者投入到消费维权的行列。拿起消费维权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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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维权作文800字

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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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平时穿的波鞋破了,我向妈妈提出换新鞋,妈妈爽快地答应了。

吃过午饭,妈妈带我来到市区一家大型鞋店。我和妈妈仔细挑选了好几对心仪的波鞋,逐一试穿,最后选定了一对浅蓝色的跑鞋。经过一番议价,双方确定了价钱。妈妈问:“如果鞋子有什么问题,可以退换吗?”“如果鞋子质量有问题,或者是你有什么不满意的,七天无条件退换。”售货员像背书一样回答。“请你保管好小票,届时要凭票才可办理。”售货员详细地给我们解说。听了售货员的信誉保证,我们放心地付了钱。

一到家,我迫不及待地换上新鞋,马上约上几个小伙伴到楼下的小公园骑自行车。我们比赛谁骑得快,我跳上车,用力右脚踩脚踏,由于用力过猛,脚踏没踏正,车子摇晃起来,我摔了一跤。我马上爬起来,幸好没摔伤,可是右脚的鞋头却开裂了。

“妈妈,我们买的鞋子是山寨货。”回家后,我急冲冲地说。妈妈向我了解情况后,仔细看了看裂开的鞋,“这鞋应该是质量有问题,一般的鞋不会摔一下就坏了。孩子,不用担心,你忘了售货员当时是怎么说的吗?”我回头一想:七天无条件退货!接着,妈妈便跟店家通起电话来,但电话沟通并不顺利,于是,我们带上鞋和小票到店里面谈。

我们又来到鞋店,把鞋坏的经过告诉售货员。“这么说来,鞋是你们自己弄坏的,这不在退货的范围内。”售货员冷冷地说。“鞋虽然是穿着时坏的,但哪有鞋刚一穿上就裂开的?这应该是鞋的质量有问题。再说,你们不是承诺七天包换吗?”妈妈辩解着说……经过激烈的争论,店家就是不肯退货。突然,我想起在电视上看过,出现这种情况,可向消委会投诉。于是,我就对妈妈说:“妈妈,不要跟他们争了,我们可以去投诉的。”听我一说,场面顿时静了下来,店家最终帮我们办理了退货。妈妈夸我是一个聪明的孩子!

后来通过了解,店家之所以答应退货,是因为我们维权的方法是正确的。经过这件事,我懂得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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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记作文900字

全文共 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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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拿复读机,我不禁满脸哀愁,这才买半个多月的复读机成了“哑巴”,我绞尽脑汁,都不能让它“开口”。

恳求爸爸给我去找商家换一个,爸爸一口回绝,还说什么你已经长大了,让我自己找商家调换。摊上这样一个爸爸,你说我可不可悲?

央求妈妈,妈妈和爸爸一条战线,只提供“技术指导”。

商家天天宣扬“让利便民”“童叟无欺”,小孩子去换货比成年人容易。爸爸妈妈的话让我有了跃跃欲试的冲动。

在爸爸的指导下,我决定先给商家打个电话。电话打过去了,一个沙哑的女声从那头传了过来。我把复读机的型号和出现的问题告诉了她,她态度温和,非常肯定的说会给我满意的答复,让我等待好消息。

一天过去了,两天过去了,一点儿音迅也没有。我很着急,再次打过去,电话那头传来“对不起,您拨打的电话已停机”。

事态不妙,看来我得亲自出马去商场问个究竟了。

带上复读机、购买发票,以及维修单,我大步向商店走去。一路上,爸妈的话语不停地在我耳畔响起:“卓卓,你千万不要害怕。记住,这是我们消费者应有的权力。你一定要据理力争,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切不可怯场!”

来到商店卖电子产品的柜台,一位工作人员热情地迎了上来,问我需要买什么,并开口向我介绍各式各样的商品。我把复读机的情况告诉了她,还出示了当天的发票,希望她能给我换个新的。她认真看了发票,脸上的微笑渐渐消失了,她冷冷地说:“你都已经用了十来天了,谁知道是不是你摔坏的。”没等我争辩,她接着又说:“不如买个新的吧,给你打贵宾折九折,平时我们都是打九五折。”

看到她这种变化,我不禁火了:“我又没发疯,摔复读机?买回去才几天,就没了声音,质量也太差了吧。你们别想推卸责任!不换新的,就把它修好吧!保修单在这儿,一个月的保修期还没过……”。她似乎不耐烦了,无可柰何把我带到了一间贴有“维修”两字的门里。

里面,一位叔叔正在修MP3。她把我带到他面前,简单的说明了情况。叔叔拿起我的复读机,埋头修理起来。

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着,大约过了半小时,我的复读机又“活”过来了。我手捧复读机,开心地回了家。

回想这一系列的过程,我发现,虽然维权很难,但只要坚守自己的利益,坚持不懈,据理力争,就有机会取得成功,获得自己想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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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维权作文500字

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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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情都有第一次,但是迈出这第一步却是最困难的!今天我就给大家讲讲我第一次维权的故事!

暑假的一天,我和舅舅舅妈去逛街,在一个店里买了一个海星戒指,简直是爱不释手!可是不到一个小时,上面的海星竟然脱落了,我的心情失落到了极点!

我忽然想起在不久前买《水浒传》的故事,当时拿到书的时候,就感觉有点不对劲,好像要脱胶似的,但是又不好意思让妈妈联系商家,于是就没告诉妈妈,过了不久后,那本书变成了两半时,我才告诉妈妈,但是那时候再换书就不容易了!

我的脑子里闪烁着无数个问号,难道这个新买的戒指就这样坏了吗?那可怎么办呢?我想试着去换一下,又害怕那家店不给我换。走到一半时,我突然想起爸爸懂法律,于是决定参考他的意见,爸爸告诉我,维护你自己的权利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果不是你损坏的那么你就可以找他换货、退货!

听到了这句话,我心中的恐惧一下子就没了,我们来到了那家店,但是到了之后才发现我又紧张起来,我拿着发票的手都出汗了,也不敢开口!好的是那个服务员主动问了我,我才把事情告诉了他!没想到他直接就让我再选一个,其实也不要把人想的那么坏吗!

经过这一次维权,我终于知道了法律的重要,感受到了世界上人人平等的道理。我还知道了发票的作用,我长大以后肯定不会让别人欺负我的,总之有法律站在我这边,看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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