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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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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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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决定》在冷链储存、运输疫苗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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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针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暴露出来的疫苗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脱离冷链影响疫苗有效性的问题,《决定》进一步强化了疫苗全程冷链储存、运输等相关管理制度。一是明确配送责任。第二类疫苗应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给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由其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二是强化储存、运输的冷链要求。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按要求加贴温度控制标签。三是增设接收环节索要温度监测记录的义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发现无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疫苗,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向药品监督管理、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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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洛阳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全文共 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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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从2月11日开始,在我市限定时间和区域内可以放炮(详见图片)。

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居民住宅楼楼道内、阳台上、窗台上、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特别是在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的地方,一定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吴保成提醒,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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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八妇女节放假规定

全文共 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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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015年3月8日 农历 正月十八 星期日 妇女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3年12月11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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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四:八项规定写进《条例》,“通奸”字眼将被废止

全文共 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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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并且始终坚持不懈,通过狠抓节点、密集通报,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原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四风”问题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遏制。新《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了“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了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对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

另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亮点是,原《条例》中的“通奸”的字眼在新《条例》中被删除,与之相关的新条文一个是在违反廉洁自律一章中第103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规定,另一个是在违反生活纪律一章中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可以预见,曾饱受社会舆论争议的党员领导干部开除党籍情况通报中的“通奸”二字将成为历史,新《条例》中的表述将会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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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4.4万辆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

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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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全市各部门继续加大检查督查力度。据统计,市交管局再查处4.4万余起机动车违反单双号限行行为,四天共有11.28万余辆机动车违规。

据了解,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交管部门可依据《北京市实施》规定,处100元罚款。这意味着,红色预警期间,限行罚款达到1128万余元。

此外,截至昨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共有44个城市实施了应急措施。

同时,全市环保系统对固定污染源,共出动执法人员828人(次),检查污染源单位874家(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19起,包括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燃煤锅炉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使用小煤炉、裸土未覆盖、焚烧垃圾等,对发现的问题均将依法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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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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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此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给予额外福利。如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10到30天不等;晚育假则是在原有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例如在上海和北京,晚育假增加30天。浙江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不过,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还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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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婚假规定

全文共 1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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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修正案草案如获通过,“全面两孩”政策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修正案草案规定,女性的生育假可延长。但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以后可能就没有“晚婚晚育假”,也没有“独生子女奖励”了。

详解:

1提倡生育两个孩子

现行计生法规定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正草案规定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2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将退出舞台

现行计生法规定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该证的夫妻,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修正草案删除了上述规定。

但是,以前的独生子女福利继续享受

计生法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修正案实施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已经获得《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3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现行计生法十八条规定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修正草案十八条规定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4删晚婚晚育说辞,保留延长生育假奖励

现行规定

根据2012年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假,难产的,增加15天。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中的有关规定,对晚育(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修正草案规定

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准妈妈:希望生育假能延长30天

昨天,正在待产的小刘看到国家拟取消晚育假的新闻后,很担心。她今年30岁,怀孕38周,预产期恰好在元旦前后。“如果我元旦后生,是不是就不能休晚育假了?”她表示,虽然生育假可能延长,但也不确定能不能延长30天。

此前,现代快报曾报道《二孩妈妈享受不了晚育假 八成网友力挺产假延长》,这个愿望有希望实现了!此次草案修订,虽然拟删除晚育奖励,但同时规定,可延长生育假。这对二孩妈妈来说,可是个利好。

那么妈妈们希望能延长多少?多数人表示,希望至少与取消晚育假前天数一样。也就是说,希望基础性产假能延长30天。

“98天真的有点少了,都过不到孩子百天。”小刘表示。

5婚假可能只剩3天

现行规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对晚婚(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初婚)的,延长婚假十天。也就是说加上国家法定婚假3天,一共可以享受13天。

修正草案规定

晚婚不再获得延长婚假的福利待遇。

网友:度蜜月只能用年假凑了

泰州人梅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自己当年加上公休日一共休了半个月,前三天双方家里各办了一场婚宴,又跟老公去欧洲旅游了一个星期。

而如果删除晚婚奖励,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婚假3天。“少了十天,不够用啊。结婚前还有很多杂七杂八的事需要准备。”“已经预订了度蜜月的行程,如果真取消了,只能用年假来凑了。”不少网友表示,取消晚婚假,只剩3天有点少。

6明令禁止买卖精子、卵子等

当前,禁止代孕等规定只在相关条例中予以规定,此次修正草案将其写入计生法。相关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草案规定: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7再生育可择优适用

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时,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生育的第一孩存在残疾等,夫妻可以再生育第二孩。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再生育就是指生育第三孩。

因为再生育的具体规定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因此可能出现不同省份政策不一的情况。

为此修正草案新增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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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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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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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婚假最新规定解读

全文共 1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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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最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取消了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目前,北京尚未公布修订后的计生条例。昨天,为抢休晚婚假,许多新人扎堆领证结婚。

根据2014年修正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加上婚假的3天共计10天假期。而刚刚通过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昨天上午8点,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前,已有数十对新人排队等待。近半数新人表示,正是为了抢休晚婚假对领证时间做出了调整,“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了,目前政策还没变,要等北京的具体细则”。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去年12月2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12月22日到12月30日,全市结婚登记9096对,较去年同期多了2071对。仅30日一天,就有2500对新人登记结婚,是去年同期人数的6倍。

截至记者发稿时,北京修订后的计生条例及配套规章仍未公布。目前,上海、广东已确定取消晚婚假,两地均明确,2016年1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之前已办理登记手续、但尚未休晚婚假的仍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

媒体声音: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之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有一点非常受关注,那就是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有人解读认为,原来的晚婚晚育假已经取消。真的是这样吗?

晚婚和晚育相关但是两码事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在修法后的记者会上表示,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由于现在国人的生育越来越晚,因此对于晚婚晚育的福利非常关心。但实际上,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成两部分,一是晚婚,二是晚育,二者虽然有关系,但也不是一码事。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对于晚婚年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之前的文件精神,一般是在法定年龄之后三年结婚为晚婚,也就是男子25岁,女子23岁。按照正常生育的生理时间,晚育时间较晚婚略晚一年左右,也就是女子24岁左右。

取消晚婚假?没那么简单

首先说晚婚,计生法修改之后,晚婚假是不是取消了呢?实际上对于晚婚问题,《婚姻法》和修改之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有涉及,《婚姻法》的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修改之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次修改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并没有修改,因此晚婚的福利并不能简单地说就取消了。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李也表示,“晚婚属于婚姻法的范畴,计生法管不了,因此不存在取消晚婚假的问题”。

但是看遍婚姻法的条文,并没有哪一条具体规定晚婚有多少天的假期,只有抽象的说法。其实,晚婚假休多久是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自行规定的,时间也不一。比如北京上海,晚婚假就是7天,加上正常的婚假3天,一共是10天。而安徽,正常婚假三天,如果是晚婚再延长20天,一共为23天。因此,计生法修订之后,晚婚假是否取消,还要看各地立法机关是否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目前,不能就简单地说晚婚假已经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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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晚婚假最新规定

全文共 1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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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取消配偶增加5天陪产假

去年12月30日,广东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今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实行,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

《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这意味着,7天的晚婚假取消,只剩下常规的3天婚假。

至于产假,《条例》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35天的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同时,配偶陪产假从10天增加至15天。这意味着,凡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假=128天,对一部分女性来说,产假缩短了,但对于此前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女性,产假则增加了30天。

另外,按照国家“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新条例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广东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附注:

“晚婚假”是否取消引争议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之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的计生法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而修改之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近期,由于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认为我国的晚婚假取消了,也有分析认为目前《婚姻法》尚未修改,因此晚婚的福利并不能说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我国晚婚假的天数是由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长短并不统一。

产假延30天 陪产假增至15天

12月30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这意味着广东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同时,广东晚婚假确定取消。

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也就是说,从1月1日起,婚假也就只有三天了。

此外,新的条例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此前,女性产假是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女性而言,则是新增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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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婚假新规定:31省婚假出炉

全文共 1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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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 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 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 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 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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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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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是一个庄严承诺,体现了从严要求、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反映出中国未来施政的动向。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具体举措,明确提出改进文风会风、改进调查研究、改进新闻报道等一系列加强作风建设的新举措,细致具体,针对性强,彰显了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体现了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习总书记强调,“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会议同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将把监督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并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处分规定。

这意味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改进作风尤其是工作作风问题,已经被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八项规定”是一股行政新风。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从以往的腐败案例来看,一些领导干部最终走上腐化堕落之路,大多是从不良作风开始的。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会继续损伤党的形象和威信,削弱党的执政根基。“八项规定”内容本身其实就是改进工作作风的范本。密切联系群众、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是求真,轻车简从、规范出访活动是体察,切实改进会风、文风是务实,厉行勤俭节约是我们传统美德,更是我们党凝聚党心民心、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法宝。将“八项规定”常态化,则彰显了我党抓作风抓党风抓反腐的决心,又体现新一届政府的政治主导力、执行力和持久力。

“八项规定”的常态化无疑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反复抓、抓反复,让优良作风成为一种从业习惯,内化为一种执政自觉。要“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因此,作风是否确实好转,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就要及时整改”,让群众的满意形成作风转变的持久动力,要加大问责力度,用严格的纪律、完善的制度督促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由此,“实干兴邦”不日可期。

中央提出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没用过高的要求,都是琐小普通的细节,但是却涵盖了领导干部开会、发文、接待、考察、陪同、警卫、报道、待遇等方方面面。尽管文字不多,却务实管用,充分顺应了民心、民意,也彰显了中央破除“虚风”、“官气”的决心和勇气。

组工干部作为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管人才的人才,其一举一动直接关系干部群众对党组织的看法,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心,在践行八项规定方面更应作好表率,做一个务实的组工干部。具体来说,一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始终把组织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统筹和推进,积极为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区、新型农村社区等重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二是要立足实际,注重创新。针对党政正职选任方法不新、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实施一把手队伍建设的“龙头工程”。针对一些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能力偏弱等问题,实施党支部建设的“堡垒工程”。针对部分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眼界不宽等问题,实施干部培训的“素质工程”。针对村务公开范围不广、透明度不高等问题,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阳光工程”。针对党员队伍青黄不接、结构不优、源头不足等问题,实施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工程”。针对高层次人才少、科研型人才少,基层人才少等问题,实施培养选拔重在实用的“人才工程”。三是要转变作风,贴近基层。要进一步强化学习,解放党员学习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思想,深入基层,自觉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表率意识、奉献意识等五种意识,为领导搞好服务,为同级机关搞好服务,为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搞好服务,努力把组织部门打造成模范部门,真正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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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新规定:地铁行李禁超30公斤

全文共 2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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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新版乘客守则对乘客携带行李做出了严格的限制:长度不得超过1.8米,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

近日,北京地铁各个地铁站和车厢内陆续贴出《新版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试行)》,并注明条例已经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乘客守则对乘客携带行李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在长度不得超过1.8米的基础上,增加了“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的限制。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过高过重的行李对乘客安全造成很大隐患,所以新版守则有了更加明确的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大客流情况下地铁员工只能目测,也很难统一标准执行。如果不是特别明显的超大行李,也能被带入地铁。新版乘客守则行李条款执行起来并不容易。

规定

新版地铁乘客守则 行李宽高不得超半米

近日,北京地铁各个车站和列车车厢内陆续贴出《新版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试行)》,守则已经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北青报记者在地铁15号线马泉营地铁站看到,工作人员将新版守则编制成“口诀”,方便乘客理解和熟知。“接受安检要配合,拒检扰序所里坐。违禁物品不携带,方便进站动作快。随行物品六十斤,东西多了不好拎。长度不超一米八,宽高不能半米多。”通俗的语言将新版守则的要点都囊括在内。

据了解,2014年11月28日,《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已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三十七条规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乘客安全乘车行为作出规范。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守则由市交通委制定完成后,已经陆续下发到各个地铁站,并在列车内逐个车厢张贴。目前,新版乘客守则虽然已经试行,但仍在宣传教育阶段。

与此前地铁乘客须知不同,新版乘客守则对安检、列车出现突发情况均做了相关规定。安检方面明确,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人员可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列车出现故障时,乘客需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等。

除了一些细节变化外,新版乘客守则对乘客携带行李做了明确的限定。具体为: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不得携带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物品乘车。

变化

行李重量禁超30公斤

限制有了量化标准

此前的乘客须知规定,乘客携带物品面积超过一个座位面积的,需另加购一张同程等额车票。并具体规定,严禁携带超长(1.8米以上)、易碎(如玻璃及易碎玻璃制品等)、笨重(如自行车、洗衣机、电视机、台式电脑显示器、电冰箱等)、妨碍公共卫生、车内通行和容易污损地铁设备和站、车环境的物品及动物进站乘车。

虽然旧规定列出了一些明文禁止携带的物品,但随着时代发展,执行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早在2014年,地铁大红门站、角门东、石榴庄站三站就做出数字化的规定。乘客携带物品超过0.25平方米将不许进站乘车,原因是此三站邻近大红门服装批发市场,有大量乘客携带超大行李进站,易造成乘客滞留,阻塞通行。

此次新规,不但在长宽高上做出限定,对行李的重量也进行了量化,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

现场

标准执行有点难

目前只靠员工目测

宽高不超过半米,是不是大点的行李箱都不能带进地铁了?

北青报记者在地铁北京西站看到,不少乘客携带大件行李陆续通过安检机,但员工只能通过目测判断行李是否超宽超重。尽管有的行李看起来体积较大,但也没有被拦下。

据了解,目前乘客携带行李进入地铁站时,几乎都靠地铁工作人员目测。如果在早晚高峰或者其他客流高峰期,地铁工作人员会劝阻携带大件行李的乘客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北京地铁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无法实际测量,如果乘客的行李看起来不是特别大,或者只是宽高超过一点,也无法特别严格地执行标准。

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运营单位对违反《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乘客,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但由于地铁公司并不具备执法权,也无法对不配合的乘客采取强制措施。

释疑

大件行李对乘客安全有何影响

地铁15号线马泉营站站区区长李超介绍,以15号线为例,由于15号线是郊区线路,携带大件行李的乘客也较多。

实际运营中,除了大件行李占据很大空间外,部分乘客将大件行李放在车门附近,除了影响乘客上下车外,人多时,也会有看不到的乘客被绊倒。

李超介绍,乘客携带大件行李时应该乘坐直梯,但不少乘客仍使用扶梯带大件行李。扶梯运行速度快,乘客来不及拿走行李也会影响后面乘客,带来危险。

此前,京港地铁2012至2014年三年的扶梯意外发生数据统计显示,在乘客乘坐地铁自动扶梯发生事故的各类原因中,未站稳扶好是引发意外的最主要原因,高达28.96%;其次为拉拽大件行李摔倒,达到19%。

延展

公交火车对大件行李有哪些限制

北青报记者从公交集团客二分公司了解到,乘坐公交时不应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能影响他人乘车。

具体来说,当乘客携带物品乘车占用一个客位面积(0.125平方米)时,需要另购车票一张。但长宽高的具体尺寸没有详细限定。

铁路方面,每名旅客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公斤,外交人员35公斤,其他旅客20公斤。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公斤。残疾人代步所用的折叠式轮椅不计入上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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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一般规定

全文共 2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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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四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四十一条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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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些长期性政策规定的具体解释和具体落实问题

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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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企业的产品、生产、管理、经营特点,怎样具体认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纳税地点怎样具体进行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等等。要形成基本意见,制定具体做法,并积极主动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协商、确认等。

根据《指导意见》,我们可以在实践和模拟运转中有选择地验证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

过去,建筑业在进行政策层面的准备工作中,各企业曾经提出过不少政策建议。在模拟运转中,要有选择的对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作进一步验证,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比如:

“老工程老办法”

这项措施对企业在过渡期的税负有何影响,影响程度多大。要在模拟运转中具体测算、分析。

另外,对具体操作中如何区分和认定新、老工程,如何确保能把新、老工程的进项税和所用材料设备等区分清楚。要在管理和核算上拟定具体办法,并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

“甲方供料”

针对现实条件下无法避免的甲方供料问题,采取什么具体办法从销项税税基中予以扣除。要拟定具体操作办法,并与税务部门协商。

“商品混凝土税率调整”

若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整体上对企业有什么影响,企业税负可否减轻,减轻幅度如何。要依据模拟运转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并拟定出本企业应对策略。

“建筑劳务税率”

如果对建筑劳务企业实行简易纳税政策,对建筑企业税负有没有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对建筑企业劳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有影响。要在模拟运转中据实进行测算、分析,并拟定本企业使用建筑劳务策略方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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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

全文共 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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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追究和制裁危害国家安全或妨害国家安全工作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拘留。国家安全机关对以下情况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1)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拒绝提供有关证据,情节较轻的;(2)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情节较轻的;(3)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安全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未构成犯罪的。

没收。国家安全机关对于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应当予以没收。

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对违反《国家安全法》的境外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对其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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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检讨书

全文共 1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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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我怀着万分愧疚与懊悔之心写下这份检查,来表达自己对于20xx年5月20日上午10点45分,上班时间听音乐这一行为的深刻反思,同时表达我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决心。

经过一天一夜的深刻反省,我内心深刻的认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与错误性。

一是我的行为严重脱离了机关干部应有的行为准则,没有深刻的领会到习总书记“八项规定”的精神内涵;忽视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对于领导三番五次强调的工作纪律与单位规章制度没有做到铭记于心、践行与外。

二是作为一名处于见习期内的年轻干部,我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整个管委会的不负责任;这一事件,不仅影响了自己的人生轨迹,而且,给管委会形象带来了极为负面的影响。

三是作为一名综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我本来应该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为各科室的同志们做好表率,但是,这一事件的发生,给同志们开了一种不好的先例,不利于管委会的作风建设。

于此同时,我也认识到了这件事情的发生虽然充满了一定的偶然性,但也是长期以来我对自己的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现在,我深刻的认识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如果放任自己,继续发展,那么,后果是及其严重的,甚至无法想象。我对我自己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无比悔恨与遗憾。同时,我的心中也有一丝丝的庆幸,我的错误被及时的发现并消灭,及时的挽回了我迈向犯错的脚步,阻止了我向错误更深处蔓延。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以这次事件为教训,警钟长鸣,时时不忘提醒自己,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时时牢记作为一个机关干部应有要求,全面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与职业道德素养,勤勤恳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此,我做出如下保证:

一是在以后的工作中,以这件事情作为一面镜子,时时引以为鉴,绝对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二是继续深入学习市、区两级政府及管委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八项规定”的精神核心与深刻内涵。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与知错、辨错能力。

三是不断加强自己的自律意识,强化集体荣誉感,强化自己的岗位意识、纪律意识与责任意识,不再做让组织蒙羞、让领导失望、让同志们痛心、让自己悔恨的事情。

四是要“知耻而后勇”,要亡羊补牢,化羞愤为动力。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让自己尽快的成长为一名“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为人处事诚”的机关干部。

请各位领导接受我的检查,并进行监督。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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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检讨书

全文共 2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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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xxx党委、xxx党委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部署,近期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廉政准则、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本职工作,虚心向基层和身边的同志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查找问题,接受群众的批评教育,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努力肃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的影响,现就查找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理论水平有待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决定工作执行力,造成理论水平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是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视程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多忙于事务性工作,只满足于本职工作的业务学习,忽视了理论学习,学习效果不佳。2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制度坚持得不好,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往往认为学习是“软指标”,可以往后推一推,而且学习的系统性不强,。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性工作较多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的精神。缺乏“挤”劲、“钻”劲和“韧”劲。3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不能把理论知识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存在为学习而学习的现象。忽视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导致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

(二)工作作风不不够扎实,求真务实的精神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接到工作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有时存在着本单位过得去的想法,影响了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二是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三是工作方法较简单。四主动意识不够。工作中只注重对自己份内的事情的考虑,没有站在全局的立场想问题。总是认为自己本单位的工作能完成,不拖后腿就行,全街一盘棋的意识还不够。主动想事谋事少。

(三)群众意识不够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思需进一步提高。对职工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关心不够,没有真正和职工打成一片,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特别是自己主抓后勤保障工作,对个别群众提出的诉求没有塌下心来耐心解释,总认为是找麻烦,缺乏换位思考意识。这些都是宗旨观念淡薄,群众意识差的表现。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够,真正深入到群众中的情况少。了解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建议少,未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造成对基层工作、群众问题的了解流于泛泛,不深不透。

(五)开拓创新精神还有待加强。自己虽然能够在服务保障工作上动脑筋、想办法,但是通过认真剖析和查摆后认识到,自己的工作的思路还不够宽,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在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也不够深入,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的多,自己认真分析,深刻

思考后的因地制宜,灵活运用的情况还需进一步加强。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没有及时付之行动。

三、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

强化学习观念。切实加强党的政治理论的学习,牢牢掌握党的政治理论精髓,用党的政治理论指导工作。

1要通过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作为今后工作的指南。同时,进一步深入学习航空、后勤服务保障知识、管理知识,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在不断学习的同时,提高自己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2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3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共产党员应该把维护和实践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始终不越八项规定红线;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实际,联系本单位员工,倾听员工意见,想员工之所想,急员工之所急,忙员工之所需,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4要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当前社会还存在腐败现象情况下,要有战胜自我的胆识和魄力,抗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做到自重、白警、白省、自励,做到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要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荣辱观、道德观、人生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带头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5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始终围绕xxx长远发展和中心工作,带头贯彻和落实上级党政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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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干部学习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全文共 2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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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地记得,在今年3月份的我院某一次全体职工会议上,在由杨峰院长传达的鼓楼区卫计委“关于在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四个意识学习”的文件内容中,我们首次学习到了关于“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详细阐述。起初,我们普遍认为这个在全国最高决策机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公开提出的观点距离我们的实际工作太遥远,难以和我们目前从事的本职工作相关联。并且在我院接下来的几次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的针对“四个意识”的学习讨论会上也难有实质性的领悟效果,后来,经过区卫计委和各类媒体日渐频繁的报道论述,我们惊奇的发现,似乎离我们很远的“四个意识”就在我们身边。

第一:“政治意识”——其实就是对单位和核心领导的责任感

文件中对政治意识的阐述,旨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在瞬息万变、错综复杂的形势下,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具有正确的政治思想、坚定的政治立场、敏锐的政治观察力、鉴别力,是四个意识之首。

然而,回归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时,很多人是不谈政治的,之所以不谈,是因为大家都认为“政治”一词在我国仅限于我党的高级别领导干部之中,其实不然,政治意识,并非某一种特定阶层的产物,在一个集体中,它往往代表一种自我的意识形态,或者说是态度。一个政党、一个单位、乃至一个集体,它总要有着自己的政治态度,例如,放在全国,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态度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带领全国人民共奔小康;放在我们鼓楼区卫计委,它的政治态度就是在以刘雅洁主任为核心的局党委领导下,确保全区居民的医疗健康水平和下属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放在仙人庄卫生院,我们的政治态度就是在以杨峰院长为核心的院班子成员领导下,提升自身医疗业务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造福辖区居民。我们基层职工能否支持这种政治态度,其实就是我们的政治意识。如果我们的一位医生只懂得在诊室看病,对单位各类的事宜不管不顾,甚至发生重大侵害单位利益和核心领导立场的事情也避而远之,这其实就是丧失了政治意识,对上级部门或上级领导下达的正确指示敷衍执行甚至背后诋毁,这更是丧失了政治意识。专业知识的运用只是自身价值体现的一个方面,牢固的政治意识更能体现我们的价值,在集体荣誉和单位一把手的正确决定受到侵害和抵制时,坚定立场和履行政治职责是各岗职工的本分,更是工作态度。

第二:“大局意识”——其实就是对单位和核心领导的服从感

“四个意识”中对大局意识的阐述,是要善于从全局高度、用长远眼光观察形势,分析问题,善于围绕党和国家的大事认识和把握大局,自觉地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做好本职工作。

放在我们的实际工作当中,首先,我们大多数人都能够做到“各司其职”和“各就各位”,我们手中的每一份工作都是围绕“做本职工作”这个原则来开展,可在我们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是否考虑了全局,考虑到我们所做的每一项工作的实际意义,尤其是在看问题、想问题、解决问题时没能站在单位、部门的整体高度,而是凭借个人喜好或只听个别人的“指挥”,不能自觉地与单位发展的步调一致。更有甚者,过分强调个人利益,视部门利益和单位利益而不顾,不能正确认识大局,全面把握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所以,只有始终将核心领导决策研究后的决定挺在最前面,正确处理自身与部门、个人与单位、当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始终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单位领导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总体部署上来。其次,我们不仅要自觉服从大局,还要坚决维护大局,在实现单位发展的进程中,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都是主角, “单位好,部门好,自己才会好”。因此,维护单位大局的稳定,既是集体的的重要目标,也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核心意识”——其实就是对单位和核心领导的信任感

“四个意识”中对核心意识的阐述,是突出并注重发挥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核心地位与作用,要正确处理好党内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之间的关系。

在我们实际工作中,无论何种单位和集体,都要有一个领导核心,没有核心领导的集体是靠不住的,而核心的核心就是每个单位的一把手,所谓一把手,是由上级组织考察许久并任命,且经历过千锤百炼而脱颖而出的,是完全值得我们信任的。在一个单位的发展过程中,很多事情瞬息万变,很多机会也会转瞬即逝,往往较长时间的民主讨论很可能会失去单位发展进程中的某个机会,所以,每个单位都要有一个敢于决断、善于决断的领导核心和一把手,在错综复杂的事物面前,他都需要对信息的消化吸收、对经验的综合运用、对未来的估计预测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并做出决断,核心领导的决策有时虽不是最平均的,但往往是最全面的,是站在全局和全单位利益出发的,可能会伤及到某个部门或某个个体的暂时利益,但这个时候,服从上级的决策,甚至是“舍小家、为大家”的牺牲精神一定要有,时时刻刻都能做到面面俱到的领导,这个世界根本就不存在。所以,从思想上,信任单位的领导核心、信任单位的一把手,无形之中成为一个优秀职工的基本品质。

第四:“看齐意识”——其实就是对单位和核心领导追随感

“四个意识”中对看齐意识的阐述是:看齐意识是增强团结统一、凝聚发展动力的具体保障。一个队伍要整齐,就必须要有明确并为大家公认的标准,人人都能按照这个统一的标准去做,相互看齐。

在我们的实际工作当中,我们的单位实际就是一条乘风破浪的大船,而舵手其实就是我们的核心领导和一把手,他(她)或他(她)们会在关键的时候做出行动,在隐患之前未雨绸缪,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出我们每个部门和职工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方向,随着各类突发情况的来临,标准和方向也会随时做出调整,这个时候,全员上下如果没有看齐意识,只会让事情朝着不好的方向发展。就像一个能征善战的部队,其实也是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中间看齐,其实我们自身这个队伍也是如此,要向核心领导的决策看齐,向一把手的步调看齐,工作当中出现偏差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有矛盾就会有偏差,但只要时刻提醒自己看齐,偏差后的看齐就是实实在在发展。

放眼各个领域,如果没有一个团结的领导班子,注定事事要受到牵绊,我们仙人庄卫生院之所以有着未来清晰地发展思路和统一的步伐走向,每一步都在向前,就是因为有一个团结的领导班子和尽心尽力的职工。所以,“四个意识”并不是纸上谈兵的复杂理论,更不是象征性的口号,它和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犹如一把利剑,在我们迷茫和困惑时,帮我们找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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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实际篇幅以超过规定字数的底线一两百字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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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题目要求“不少于600字”,那么考生不要只写600字,而要超出一两百字,直观地说,就是要写到答题卡上“600字”标记下面四至八行。作文字数没达到底线的,扣分绝对不只“每少50字扣1分”;字数刚达到底线的,也会给人一种“挤牙膏、凑字数”的感觉;超出底线一两百字,会给人一种内容充实的感觉。

当然作文也不必太长,不必写到答题卡的最后一行。文章写得太长会花去许多宝贵的时间,导致没有充足的时间复查前面的答案,而且在视觉上会给人一种塞得过满、没有回旋余地的压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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