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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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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开心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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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喜若狂:欢喜:高兴的样子。高举得象发狂一样。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形容开心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1、 欣喜若狂:欣喜:快乐;若:好象;狂:失去控制。形容高兴到了极点。

2、 笑逐颜开:逐:追随;颜:脸面,面容;开:舒展开来。笑得使面容舒展开来。形容满脸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3、 开眉展眼:高兴愉快的样子。

4、 欢呼雀跃:高兴得象麻雀一样跳跃。形容非常欢乐。

5、 满脸春色:比喻满脸充满喜悦的笑容。

6、 欣喜若狂:欣喜:快乐;若:好象;狂:失去控制。形容高兴到了极点。

7、 快快活活:指人感觉高兴快乐。

8、 乐而忘返:非常快乐,竟忘记回家。形容沉迷于某种场合,舍不得离开。

9、 抚掌大笑:抚:拍。拍手大笑。形容非常高兴。

10、 悦人耳目:悦:高兴。使人看了、听了感到快乐。

11、 悦目娱心:使眼睛高兴,使心里快乐。形容使人感到美好快乐。

12、 怡然理顺:怡然:快乐的样子。使人心悦又能把道理阐述得很清楚。

13、 陶情适性:陶:喜,快乐;适:舒适,畅快。使心情愉快。

14、 喜不自胜:胜:能承受。喜欢得控制不了自己。形容非常高兴。

15、 怡然自得:怡然:安适愉快的样子。形容高兴而满足的样子。

16、 欢天喜地:形容非常高兴。欢呼雀跃高兴得像麻雀那样跳跃起来。形容十分欢乐的情景。

17、 眉开眼笑:眉头舒展,眼含笑意。形容高兴愉快的样子。

18、 引以为乐:把任何活动都视为一种快乐。

19、 喜出望外:望:希望,意料。由于没有想到的好事而非常高兴。

20、 喜怒哀乐:喜欢、恼怒、悲哀、快乐。泛指人的各种不同的感情。

21、 手舞足蹈:蹈:顿足踏地。两手舞动,两只脚也跳了起来。形容高兴到了极点。也手乱舞、脚乱跳的狂态。

22、 喜笑颜开:颜开:脸面舒开,指笑容。形容心里高兴,满面笑容。

23、 赏心乐事:赏心:心情欢畅。欢畅的心情,快乐的事情。

24、 乐不思蜀:很快乐,不思念蜀国。比喻在新环境中得到乐趣,不再想回到原来环境中去。

25、 知鱼之乐:了解鱼的快乐。比喻善于体会物情。

26、 欢欣鼓舞:欢欣:欣喜;鼓舞:振奋。形容高兴而振奋。

27、 眉花眼笑:形容非常高兴、兴奋的样子。

28、 喜逐颜开:逐:追随;颜:脸面,面容。形容十分喜悦,满脸笑容。

29、 欢欣若狂:形容高兴到了极点。

30、 和颜悦色:颜:面容;悦:愉快;色:脸色。脸色和霭喜悦。形容和善可亲。

31、 惊喜欲狂:既惊又喜,高兴得都要发疯了。形容喜出望外,过于兴奋的情壮。

32、 怡然自若:喜悦而无拘束貌。

33、 眉飞色舞:色:脸色。形容人得意兴奋的样子。

34、 怡然自乐:怡然:喜悦的样子。形容高兴而满足。

35、 足蹈手舞:犹言手舞足蹈。形容喜悦到极点时的样子。

36、 喜上眉梢:喜悦的心情从眉眼上表现出来。

37、 悦目娱心:使眼睛高兴,使心里快乐。形容使人感到美好快乐。

38、 心花怒放:怒放:盛开。心里高兴得象花儿盛开一样。形容极其高兴。

39、 扬眉吐气:扬起眉头,吐出怨气。形容摆脱了长期受压状态后高兴痛快的样子。

40、 屐齿之折:形容内心喜悦之甚。

41、 喜形于色:形:表现;色:脸色。内心的喜悦表现在脸上。形容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

42、 喜跃抃舞:抃:鼓掌。喜欢得跳跃、鼓掌、起舞。形容极度欢乐而手舞足蹈的情状。

43、 手舞足蹈:蹈:顿足踏地。两手舞动,两只脚也跳了起来。形容高兴到了极点。也手乱舞、脚乱跳的狂态。

44、 欢喜若狂:欢喜:高兴的样子。高举得象发狂一样。

45、 喜眉笑眼:喜在眉梢,笑在眼里。形容面带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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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描写冬天景色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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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寒水冷

解释:冷冷清清。形容冬天的景象。

出自:宋·释普济《五灯会元》卷八:“秋至山寒水冷,春来柳绿花红。”

2、寒蝉凄切

解释:寒蝉,冷天里的知了。天冷时,知了发出凄惨而低沉的声音。文学中多用以烘托悲凉的气氛和情调。

3、银装素裹

解释:形容雪后一片白色世界。银、素:白色。裹:包。从上到下没有一点彩色,非常素洁,干净,一般用来形容下雪后美丽的景致。

4、千里冰封

解释:“千里”是个虚数,指辽阔的北国,并非说是整好一千里。和后面的“万里雪飘”中的“万里”一起使用。辽阔的北国大地都被冰封上。“冰”是名词,作状语,前面省略了介词“被”。

5、林寒涧肃

解释:寒:寒冷 肃:清冷。树林和山涧显出一片清凉和寂静。

出处:北朝·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江水》:“每至晴初霜旦,林寒涧肃,常有高猿长啸,属(zhǔ)引凄异,空谷传响,哀转久绝。”

6、雪虐风饕

解释:虐:暴虐;饕:贪残。又是刮风,又是下雪。形容天气非常寒冷。

出处:唐·韩愈《祭河南张员外文》:“岁弊寒凶,雪虐风饕。”

7、冰天雪窖

解释:形容极为寒冷。

出 处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四:“公子编修汝舟随侍,劝以节劳暂息。公慨然曰:‘二万里冰天雪窖,只身荷戈,未尝言苦,时反惮劳乎?’”

8、鹅毛大雪

解释:指像鹅毛一样飘落的雪花。形容雪下得大而猛。

出处:出自唐代诗人白居易《雪夜喜李郎中见访》:“可怜今夜鹅毛雪,引得高情鹤氅人。”

9、冰天雪地

解释:形容冰雪漫天盖地。

出自:清·蒋士铨《鸡毛房》:“冰天雪地风如虎,裸而泣者无栖所。”

10、风雪交加

解释:风和雪同时袭来。

出自:范长江《塞上行·行纪·百灵庙战行·三》:“尽管是在风雪交加的时节,我们的视线仍可以入到非常遥远。”

11、白雪皑皑

解释:皑皑:洁白的样子,多用来形容霜雪。洁白的积雪银光耀眼。

12、冰封雪盖

解释:到处都是白茫茫一片,四周被冰雪覆盖,地面上都结成冰了,头顶上还下着雪。

13、岁暮天寒

解释:指年底时候的寒冷景象。

出自:《东周列国志》第四十六回:“岁暮天寒,且归休息,以俟再举可也。”

14、大雪纷飞

解释:纷:多而杂乱。雪花大量飘落的样子。形容雪下得大。

出处:鲁迅《“大雪纷飞”》:“在江浙,倘要说出‘大雪纷飞’的意思来……大抵用‘凶’,‘猛’或‘厉害’,来形容这下雪的样子。”

15、朔风凛冽

解释:相当于寒风凛冽。形容冬天寒风刺骨,非常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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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风字的成语大全含解释

全文共 1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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骤雨: 暴、骤:急速,突然。又猛又急的大风雨。比喻声势浩大,发展急速而猛烈。

捕风捉影: 风和影子都是抓不着的。比喻说话做事丝毫没有事实根据。

餐风露宿: 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乘风破浪: 船只乘着风势破浪前进。比喻排除困难,奋勇前进。

春风得意: 得意:扬扬自得的样子。旧时形容考中进士后的兴奋心情。后形容职位升迁顺利。

春风化雨: 化:化生和养育。指适宜于草木生长的风雨。比喻良好的薰陶和教育。

春风满面: 春风:指笑容。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形容和霭愉快的面容。

高风亮节: 高风:高尚的品格;亮节:坚贞的节操。形容道德和行为都很高尚。

和风细雨: 和风:指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和缓,不粗暴。

呼风唤雨: 旧指神仙道士的法力。现比喻人具有支配自然的伟大力量。也可形容反动势力猖獗。

疾风知劲草: 在猛烈的大风中,只有坚韧的草才不会被吹倒。比喻只有经过严峻的考验,才知道谁真正坚强。

急风暴雨: 急:又快又猛;暴:突然而猛烈。形容风雨来势猛。比喻迅猛激烈的斗争。

见风使舵: 看风向转发动舵柄。比喻看势头或看别人的眼色行事。

狂风暴雨: 指大风大雨。亦比喻猛烈的声势或处境险恶。

狂风恶浪: 恶浪:凶猛的浪头。比喻形势或处境非常险恶、危急。

狂风怒号: 怒:愤怒,发怒;号:号叫。大风刮得像发怒一样号叫。

凄风苦雨: 凄风:寒冷的风;苦雨:久下成灾的雨。形容天气恶劣。后用来比喻境遇悲惨凄凉。

秋风扫落叶: 秋天的大风把落叶一扫而光。比喻强大的力量迅速而轻易地把腐朽衰败的事物扫除光。

煽风点火: 比喻煽动别人闹事。

伤风败俗: 伤、败:败坏。指败坏社会风俗。多用来遣责道德败坏的行为。

世风日下: 指社会风气一天不如一天。

歪风邪气: 歪、邪:不正当,不正派。指不良的作风和风气。

望风而逃: 远远望见对方的气势很盛,就吓得逃跑了。形容十分怯敌。

望风披靡: 披靡:草木随风倒伏。草一遇到风就倒伏了。比喻军队毫无斗志,老远看到对方的气势很盛,没有交锋就溃散了。

威风凛凛: 威风:威严的气概;凛凛:严肃,可敬畏的样子。形容声势或气派使人敬畏。

闻风而动: 风:风声,消息。一听到风声,就立刻起来响应。

闻风丧胆: 丧胆:吓破了胆。听到风声,就吓得丧失的勇气。形容对某种力量非常恐惧。

无风作浪: 比喻平白无故地生出事来。有故意制造事端的意思。同“无风起浪”。

晓风残月: 拂晓风起,残月将落。常形容冷落凄凉的意境。也指歌妓的清唱。

斜风细雨: 斜风:旁侧吹来的小风;细雨:小雨。形容小的风雨。

兴风作浪: 兴、作:引起。原指神话小说中妖魔鬼怪施展法术掀起风浪。后多比喻煽动情绪,挑起事端。

移风易俗: 移:改变;易:变换。改变旧的风俗习惯。

吟风弄月: 旧指文人写作或朗诵以风月等自然景色为题材的作品。现多形容作品空虚无聊。

迎风招展: 招展:飘动,摇动。形容旗子等随风飘扬。

招风惹草: 比喻招惹是非。

争风吃醋: 争:嬜,争夺;风:风韵,多指女子。指因男女关系而妒忌、争吵。

挨风缉缝: 比喻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找门路。

捱风缉缝: 指多方钻营,找门路。

变风易俗: 指改变旧的风气和习俗。

变风改俗: 指改变旧的风气和习俗。

抃风舞润: 抃:鼓掌;润:雨水。如燕在风中飞翔,象商羊在雨中起舞。原指同类的事物相互感应。后比喻意气相合。

北风之恋: 比喻对故土的怀念之情。

别风淮雨: 这是“列风淫雨”的误写,因“别”和“列”、“淮”与“淫”字殂相似。后称书籍中因错别字而以讹传讹为“别风淮雨”。

抃风儛润: 抃:鼓掌;儛:通“舞”,跳舞;润:雨水。指欢舞在和风时雨中。指庆幸沾受恩惠。

暴风疾雨: 指来势急遽而猛烈的风雨。

传风扇火: 犹扇风点火。比喻鼓动别人做某种事。多用于贬义。

趁风使柁: 犹看风使舵。比喻随机应变或迎合别人行事。

从风而靡: 指如风之吹草,草随风倾倒。①比喻强弱悬殊,弱者不堪一击,即告瓦解。②比喻仿效、风行之迅速。

从风而服: 从:顺从;服:服从。象顺风倒下一样就迅速服从了。

此风不可长: 这种风气不能让它滋长发展。

春风雨露: 像春天的和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春风野火: 比喻迅猛之势。

传风搧火: 犹煽风点火。搧,同“扇”。比喻煽动别人闹事。多用于贬义。

冲风破浪: 形容在水道中迅猛前进。

冲风冒雨: 指不避风雨之苦。

驰风骋雨: 犹言乘风驾雨。

乘风转舵: 比喻顺随情势改变态度。

成风之斫: 形容技艺高超。同“成风尽垩”。

乘风兴浪: 比喻趁机挑起事端。

成风尽垩: 形容技艺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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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春天景色的成语精选含解释出处

全文共 1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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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和气 chūn fēng hé qì

成语解释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标签: 四字成语 联合式成语

春风雨露 chūn fēng yǔ lù

成语解释:像春天的和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标签: 四字成语 联合式成语

春光漏泄 chūn guāng lòu xiè

成语解释: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带来的信息。喻指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露出来

标签: 主谓式成语 四字成语

春光明媚 chūn guāng míng mèi

成语解释:明媚:鲜艳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十分美好。

标签: 主谓式成语 四字成语

春晖寸草 chūn huī cùn cǎo

成语解释: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标签: 四字成语 联合式成语

春回大地 chūn huí dà dì

成语解释: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标签: 主谓式成语 四字成语

春华秋实 chūn huá qiū shí

成语解释:华:古同“花”。春天盛开的花;秋天结的果。比喻文采和德行。有时也比喻学问和品德修养之间的关系。

标签: 四字成语 联合式成语

春花秋实 chūn huā qiū shí

成语解释:见“春华秋实”。

标签: 四字成语 联合式成语

春花秋月 chūn huā qiū yuè

成语解释: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标签: 四字成语 联合式成语

春兰秋菊 chūn lán qiū jú

成语解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各自在自己开花的季节显示出秀美。比喻各擅其美;各有所长。

标签: 四字成语 联合式成语

春暖花开 chūn nuǎn huā kāi

成语解释: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形容美丽的景色。比喻事物得以顺利发展的良好环境或机遇。

标签: 四字成语 联合式成语

春暖花香 chūn nuǎn huā xiāng

成语解释:形容春天美丽的景色

标签: 四字成语 联合式成语

春去秋来 chūn qù qiū lái

成语解释:春天过去,秋天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标签: 四字成语 联合式成语 秋天的成语春色撩人 chūn sè liáo rén

成语解释: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标签: 主谓式成语 四字成语

春色满园 chūn sè mǎn yuán

成语解释: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比喻到处是欣欣向荣的景象。也作“满园春色”。

标签: 主谓式成语 四字成语

春生秋杀 chūn shēng qiū shā

成语解释: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标签: 四字成语 联合式成语

春山如笑 chūn shān rú xiào

成语解释: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标签: 主谓式成语 四字成语

触手生春 chù shǒu shēng chūn

成语解释:一动手就转成了春天,富有生机。形容技术高明神奇。

标签: 四字成语 连动式成语

春深似海 chūn shēn sì hǎi

成语解释: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标签: 主谓式成语 四字成语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 chūn shēng xià zhǎng, qiū shōu dōng cáng

成语解释: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标签: 复句式成语 八字成语 上下句成语 [查看详情]

春蛙秋蝉 chūn wā qiū chán

成语解释: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标签: 四字成语 联合式成语

春意盎然 chūn yì àng rán

成语解释:意:意味;盎然:洋溢;深厚。春天的意味正浓。

标签: 主谓式成语 四字成语

春意阑珊 chūn yì lán shān

成语解释: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标签: 主谓式成语 四字成语

和风细雨 hé fēng xì yǔ

成语解释:温和的风和细小的雨。本指自然现象;现多指用和缓的态度和方式处理问题。

标签: 四字成语 联合式成语

花红柳绿 huā hóng liǔ lǜ

成语解释:红红的花儿;绿绿的柳条。形容春天明媚的景色;也形容颜色鲜艳多彩。

标签: 四字成语 联合式成语 春天的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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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雄的成语含解释

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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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当关,万夫莫开——只要一个人把关隘,就是一万个人也攻找不开。形容地势险要,易守难攻。

一鼓作气:古时在作战时,打第一通鼓,兵士都鼓足勇气;到第二通鼓,勇气逐渐衰弱;再到第三通鼓,勇气就消失了。

一往无前:指不怕困难,一直向前。

居高临下:指军事上占领高地,控制下面。

鞠躬尽瘁:本指诸葛亮尽忠竭力以报国。现形容为工作不辞劳苦,贡献出全部力量。

傲然屹立:形容态度坚定,毫不动摇。

百炼成钢:比喻经过长时期的锻炼,才能成为坚强的人。

百战百胜:形容每战必胜,所向无敌。

百折不挠:形容意志坚强。

背水一战:比喻决一死战。

碧血丹心:形容坚定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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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夏天炎热的成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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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非常炎热夏天。如:炎炎夏日海滩上到处都是戏水的人潮。

炎阳炙人——炙:烤。指炎热的太阳照射在身上,好像烤火一般热。形容非常酷热。

烈日当空——炎热的太阳高挂天空。形容天气酷热。近义 火伞高张

狂风烈日——强风猛烈而酷热的天气。如:古代骆驼商队行经戈壁,常需忍受狂风烈日的恶劣天候。

火伞高张——比喻烈日当空。如:夏日炎炎,火伞高张。近义 烈日当空

吴牛喘月——《太平御览》卷四引《风俗通》:“吴牛望见月则喘,使(彼)之苦于日,见月怖喘矣。”吴牛:指产于江淮间的水牛。意思是,吴地炎热的时候较长,水牛怕热,见月亮以为是太阳,就害怕得不断喘气。后比喻因疑心而害怕。也用以形容天气酷热。唐·李白《丁都护歌》:吴牛喘月时,拖船一何苦。

流金铄石——铄、流:熔化。形容天气酷热,好象金石都要熔化。《楚辞·招魂》:“十日代出,流金铄石些。”亦作 铄石流金 烁石流金 烁玉流金 例:“炎炎火日当天,烁石流金之际,只得赶早凉而行。”(《水浒》二十七回)

五黄六月——指农历五、六月间天气最炎热的时候。

浮瓜沉李——三国·魏·曹丕《与朝歌令吴质书》:“浮甘瓜于清泉,沉朱李于寒冰。”后以“浮瓜沉李”比喻夏日的一种生活景象。浮沉於水中的瓜、李,是夏天清凉可口的食物。亦作 浮瓜避暑 沉李浮瓜。

浮瓜避暑——暑日消暑的乐事。见“浮瓜沉李”。

绿树成荫——树木枝叶茂密,遮住了阳光。正是盛夏季节。

热不可耐——形容非常热,令人不可忍受。

椅席炙手——椅子、席子摸着烫手,形容天气炎热。

烈日炎炎——形容夏天阳光强烈。也可称“赤日炎炎”。例:“烈日炎炎似火烧”。

夏日炎炎——夏天阳光强烈,十分炎热。

骄阳如火——像火一样的阳光。形容天气非常热。亦作 骄阳似火

皎阳似火——皎:白而亮。太阳像火一样燃烧。多形容夏日的炎热。

赫赫炎炎——形容炎热炽盛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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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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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贬斥 biǎnchì

(1) [denounce]∶贬低并斥责

至于那些捕风捉影的无根据的贬斥,他丝毫也不惧怕。——《祖冲之》

(2) [dismiss from office;demote]∶官吏被贬黜

(1).贬抑并斥逐。《后汉书·皇甫规传》:“凡诸宿猾、酒徒、戏客,皆耳纳邪声,口出諂言,甘心逸游,唱造不义。亦宜贬斥,以惩不轨。”

(2).指降官斥逐。 唐 柳宗元 《对贺者》:“凡吾之贬斥幸矣,而又戚戚焉何哉?” 明 焦竑 《玉堂丛语·侃直》:“自 罗伦 、 王徽 等贬斥,中外结舌,以言为讳。” 清 唐孙华 《国学进士题名碑》诗:“偶然詿误遭贬斥,性命俄顷沉盘涡。”

(3).贬低并排斥。 陈寅恪 《元白诗笺证稿》第一章:“ 张戒 《岁寒堂诗话》之类,俱推崇 杜少陵 而贬斥 白香山 。”

(4).贬责,指责。《新华文摘》1983年第12期:“她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这样向她的女友中伤他,贬斥他。” 章丽娅 李小兵 《赌海沉浮》第四章:“人头涌涌的小茶馆里,镜头从一张‘莫谈国事’的标语,渐摇到几个正愤愤贬斥时局的茶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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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询问以正其是非。《汉书·刘歆传》:“时丞相史 尹咸 以能治《左氏》,与 歆 共校经传。 歆 略从 咸 及丞相 翟方进 受,质问大义。” 颜师古 注:“质,正也。” 宋 陆游 《数日不出门偶赋》诗之三:“稚子挟书勤质问,邻翁释耒閒过从。” 清 俞樾 《春在堂随笔》卷九:“ 子德 喜谈世务,及从余游,改而治经。尝以《毛诗》义质问,余随笔答之。”

(2).谓依据事实加以询问;责问。《旧唐书·职官志二》:“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关、刺、移。” 宋 苏轼 《乞相度开石门河状》:“伏乞降付三省看详,或召临赴省面加质问。”《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八:“总管就把婢子容貌年齿之类,两相质问,无一不合。” 巴金 《家》二九:“‘你们有什么理由没收我们的报纸?’ 张惠如 气愤地质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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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 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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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懦弱;怯懦。《北史·齐华山王凝传》:“ 凝 诸王中最为孱弱,妃 王氏 ,太子洗马 王洽 女也,与苍头姦, 凝 知而不能限禁。” 唐 杜甫 《舂陵行》:“顾惟孱弱者,正直当不亏。” 宋 司马光 《横山疏》:“未可以小种之 羗 ,孱弱之人待之也。”《明史·成祖纪赞》:“ 文皇 少长习兵,据 幽燕 形胜之地,乘 建文 孱弱,长驱内向,奄有四海。”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丘生》:“碧衣者曰:‘今不痛加惩治,彼以为我辈孱弱,必源源而来矣。’” 章炳麟 《匡谬》:“ 汉 帝虽孱弱,赖其同胤,臣民犹或死之。”

(2).瘦弱;衰弱。《资治通鉴·唐懿宗咸通元年》:“时二 浙 久安,人不习战,甲兵朽钝,见卒不满三百; 郑祇德 更募新卒以益之,军吏受赂,率皆得孱弱者。” 清 袁枚 《新齐谐·屓屭精》:“生服灵药后,精神顿好,絶不似曩时孱弱。”《恨海》第一回:“ 王乐天 这人向来胆小,又是身体孱弱。” 郭沫若 《落叶》:“他的身体,本来孱弱,在 日本 的时期还不曾表现过肺结核的征候,据说是到了最近,才吐起血来的。”

(3).谓柔弱,文弱。 元 赵鸾鸾 《悲笳四拍》之三:“发坟墓兮焚燬室庐,闺门孱弱兮被虏驱。”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碧碧》:“﹝ 孙 ﹞因詰卿孱弱处子……底事单形隻身,远陟空山。”

(4).指声韵绵软无力或文笔才力不足。 明 胡应麟 《诗薮·近体上》:“ 钱 刘 鸿丽气象,无復存者。” 清 管同 《与友人论文书》:“垂示古文三篇,比前稍进,然终孱弱无劲气,未得为佳。”

(5).犹衰落。 清 戴名世 《范增论》:“ 周 自 春秋 以降,其孱弱已甚。” 清 魏源 《圣武记》卷六:“上以 安南 残破空虚,且 黎 氏屡世孱弱,兴废未尝非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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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苦衷 kǔzhōng

[difficulties;feeling of pain or embarrassment] 说不出来的痛苦或为难的心情

你应该体谅他的苦衷

有苦处或感到为难而又不便说出的心情。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三:“因忆往事於白云迁客之章,见其中之委曲,盖有大不得已之苦衷,未可为人道者也。”《儿女英雄传》第二五回:“或者我姐姐还有甚么不得已的苦衷,説不出的私话,也不可知。” 巴金 《寒夜》六:“我看她也有她的苦衷,不过她不肯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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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勤奋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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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早贪黑 起得早,睡得晚。形容辛勤劳动。

出处:周立波《暴风骤雨》第一部九:“‘头年给你干一整年活,冲风冒雨,起早贪黑的。’郭全海说,气急眼了。”

勤勤恳恳 形容勤劳踏实。也形容勤恳的样子。

出处: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曩者辱赐书,教以顺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意气勤勤恳恳。”

日旰忘餐 形容工作勤劳,忘了时间,忘了吃饭。

出处:《后汉书·尹敏传》:“日旰忘食,夜分不寝。”

手胼足胝 胼、胝:手掌、足底的老茧。手掌足底生满老茧。形容经常地辛勤劳动。

出处:《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手足胼胝,面目黧黑,劳有功者也。”《荀子·子道》:“有人于此,夙兴夜寐,耕耘树艺,手足胼胝以养其亲,然而无孝之名,何也?

手足胼胝 胼、胝:手掌、足底的老茧。手掌足底生满老茧。形容经常地辛勤劳动。

出处:《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手足胼胝,面目黧黑,劳有功者也。”《荀子·子道》:“有人于此,夙兴夜寐,耕耘树艺,手足胼胝以养其亲,然而无孝之名,何也?”

孳孳矻矻 孳孳:勤勉的;矻矻:辛勤劳作的样子。勤勉不懈的样子。

出处:明·宋濂《故诸暨陈府君墓碣》:“吾生平无他嗜,唯攻文成癖,孳孳矻矻垂四十年。”

坐以待旦 旦:天亮。坐着等天亮。比喻办事勤劳。

出处:《尚书·太甲上》:“先王昧爽,丕显,坐以待旦。”《孟子·离娄下》:“仰而思之,夜以继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

晨炊星饭 清晨烧早饭,入夜才吃晚饭。形容早出晚归,整日辛勤劳苦。

出处:《旧唐书·张廷珪传》:“又役鬼不可,唯人是营,通计工匠,率多贫窭,,朝驱暮役,劳筋苦骨,箪食瓢饮,晨炊星饭,饥渴所致,疾疹交集。”

晨兴夜寐 兴:起。早起晚睡。形容勤劳辛苦。

出处:《三国志·吴书·韦曜传》:“故勉精历操,晨兴夜寐不遑宁息,经之以岁月,累之以日力。”

承星履草 头戴星光,脚踏草地。形容早出晚归辛勤劳作。

出处:晋·葛洪《(抱朴子)自叙》:“饥寒困瘁,躬执耕穑,承星履草,密勿畴袭。”

戴月披星 身披星星,头顶月亮。形容早出晚归,辛勤劳动,或日夜赶路,旅途辛苦。

出处:元·无名氏《冤家债主》第一的:“这大的孩儿披星戴月,早起晚眠。”

俭以养德 节俭有助于养成质朴勤劳的德操。

出处:三国·蜀·诸葛亮《诫子书》:“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

克俭克勤 克:能够。既能勤劳,又能节俭。

出处:《尚书·大禹漠》:“克勤于邦,克俭于家。”

克勤克俭 克:能够。既能勤劳,又能节俭。

出处:《尚书·大禹漠》:“克勤于邦,克俭于家。”

昧旦晨兴 指天不亮就起来。多形容勤劳或忧心忡忡难以入睡。昧旦,天将明未明;破晓。

出处:《晋书·简文帝纪》:“何尝不昧旦晨兴,夜分忘寝。”

俛拾仰取 俛,同“俯”。指低头则必拾地上之物,仰首则必取树上之物。形容极其勤劳节俭。

出处:语出《史记·货殖列传》:“然家自父兄子孙约,俛有拾,仰有取,贳贷行贾徧郡国。”

民生在勤 人民的生计在于勤劳。

出处:《左传·宣公十二年》:“民生在勤,勤而不匮。”

胼手胝足 胼、胝:老茧。手脚上磨出老茧。形容经常地辛勤劳动。

出处:《荀子·子道》:“耕耘树艺,手足胼胝以养其亲。”

胼胝手足 手脚上磨出老茧。形容经常地辛勤劳动。同“胼手胝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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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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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往返回旋;来回走动。《荀子·礼论》:“今夫大鸟兽则失亡其羣匹,越月踰时,则必反铅;过故乡,则必徘徊焉,鸣号焉,躑躅焉,踟蹰焉,然后能去之也。” 杨倞 注:“徘徊,回旋飞翔之貌。” 宋 无名氏 《异闻总录》卷一:“﹝父﹞即佯为贩鬻者,徘徊道上。”《儒林外史》第四七回:“ 方六老爷 行了一回礼,拘束狠了,宽去了纱帽圆领,换了方巾便服,在阁上廊沿间徘徊徘徊。” 艾芜 《人生哲学的一课》:“在这条街漫步徘徊,忽然发现了通俗阅报社的招牌,挂在商场的楼上。”

(2).犹彷徨。游移不定貌。《汉书·高后纪》:“ 产 不知 禄 已去北军,入 未央宫 欲为乱。殿门弗内,徘徊往来。” 颜师古 注:“徘徊犹仿偟,不进之意也。” 晋 向秀 《思旧赋》:“惟古昔以怀今兮,心徘徊以踌躇。” 唐 柳宗元 《南涧中题》诗:“索寞竟何事,徘徊祇自知。” 鲁迅 《三闲集·“醉眼”中的朦胧》:“世界上有先例,‘徘徊者变成同意者,反对者变成徘徊者’了。”

(3).流连;留恋。《汉书·杜钦传》:“ 仲山父 异姓之臣,无亲於 宣 ,就封於 齐 ,犹叹息永怀,宿夜徘徊,不忍远去,况将军之於主上,主上之与将军哉!” 三国 魏 曹植 《上责躬诗表》:“是以愚臣徘徊於恩泽,而不敢自弃者也。” 宋 苏舜钦 《沧浪亭记》:“予爱而徘徊,遂以钱四万得之,构亭北碕,号 沧浪 焉。”《明史·湘王柏传》:“遇山水胜境,輒徘徊终日。” 郁达夫 《出昱岭关记》:“西看看夕阳,东望望山影,总立了约有半点钟之久,还徘徊而不忍去。”

(4).安行貌;徐行貌。 汉 班固 《西都赋》:“大路鸣鑾,容与徘徊。”《文选·张衡》:“揔万乘兮徘徊,按平路兮来归。” 李善 注:“徘徊即迟迟也。《毛诗》曰:行道迟迟。” 张铣 注:“徘徊,安行状。” 宋 苏轼 《前赤壁赋》:“少焉,月出於东山之上,徘徊於斗牛之閒。” 殷夫 《独立窗头》:“新月徘徊于丝云之间,远地的工地机声隆隆。”

(5).犹回环。《西京杂记》卷三:“屋皆徘徊连属,重阁修廊,行之移晷不能徧也。” 宋 王禹偁 《仙娥峰》诗:“窈窕奇峰叠古苔,望 秦岭 外势徘徊。”

(6).见“ 徘徊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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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唐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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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奇的思想内容唐传奇题材广泛,大多取材于现实生活。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传奇本是传述奇闻异事的意思,唐传奇是指唐代流行的文言短篇小说。它远继神话传说和史传文学,近承魏晋南北朝志怪和志人小说,发展成为一种以史传笔法写奇闻异事的小说体式。唐传奇内容更加丰富,题材更为广泛,艺术上也更成熟。唐传奇“始有意为小说”,标志著中国古代小说创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创作阶段。

唐代经济繁荣,特别是城市经济迅速发展,使市民的文化生活丰富,各种民间艺术得以发展,为传奇小说创作奠定了社会的基础。唐代各种文学形式的繁荣,并相互借鉴,相互融合,互相促进,也为唐传奇在题材内容和写作技巧上提供了营养。唐代科举考试中的“温卷”之风,也推动了传奇的发展。魏晋南北朝以来志怪及志人小说的创作则是唐传奇产生的文学渊源。

唐传奇的思想内容唐传奇题材广泛,大多取材于现实生活。其中数量最多、成就最高的是描写婚姻爱情题材的作品,如《柳毅传》、《莺莺传》、《李娃传》、《霍小玉传》等。这类作品表现了对婚姻爱情生活自由的向往和追求,抨击了封建礼教、婚姻制度和门第等级观念。唐代传奇的内容丰富多彩,反映的社会生活面较广,有的表现了男女情人的悲欢离合及社会原因,有的通过幻想形式反映了人们对幸福生活的美好理想,有的暴露了上层社会的种种丑恶现象,有的歌颂了见义勇为,反抗犟暴的豪侠行为,大都具有积极意义。唐传奇也包含着许多思想糟粕,如宣传鬼神迷信和宿命论,宣扬女人是尤物、祸水,赞美出于个人感恩而为主子效忠的行径等等唐代传奇对后代小说、戏曲及讲唱文学有较大的影响。唐传奇对宋以后的白话短篇小说即话本也有明显影响,很多题材和人物为话本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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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斧神工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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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鬼斧神工形容技艺极其精巧高超,巧夺天工的手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鬼斧神工

【汉语注音】:guǐ fǔ shén gōng

【成语出处】:战国.庄周《庄子.达生》:“梓庆削木为鐻,鐻成,见者惊忧鬼神。”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主语、宾语;形容手艺精湛。

【鬼斧神工的意思】:鬼斧、神工:好像是鬼神制作而不是人工所能及的精巧技艺。形容技艺极其精巧高超,巧夺天工的手艺。

【鬼斧神工的近义词】:巧夺天工、精工细作、神工鬼斧;

【鬼斧神工的反义词】:碌碌无为、粗制滥造、一无所能;

【鬼斧神工的故事】

庆是鲁国大名鼎鼎的木匠,他做出来的木制品都十分精巧,大家看了都爱不释手。有一次他用木头雕了一个鐻(一种像钟一样的乐器),因为它工艺精细,看过的人都赞不绝口。鲁国国君看到这个鐻也不停地称赞,他好奇地问庆道:“这么细致的东西不像是人做的呀,难道你会法术吗?”庆笑着说:“我只是一个普通人,怎么会有法术呢?”鲁国君开诚布公地问他:“那你是怎么做出来的呢?”庆实事求是地回答:“我在设计的时侯就精神集中,再到树林里去找合适的木料;加工的时侯心里只想着怎么才能把鐻做好,我的精力和技艺都聚集在它的身上,因此我能够尽最大可能的把它做好。”鲁国君这时侯恍然大悟:一样东西通过纯手工制作如何才能做得像这样如鬼神出品的道理。这个故事中与“神鬼”相关的文字后来演变成了成语。

【鬼斧神工例句】

清.王韬《淞隐漫录.葛天民》:“(葛天民)曾画《诸天花雨图》,阅一年而后成,凡散花天女,几八百余人……栩栩欲活,悉现纸上,时姚君梅伯,任君渭长俱叹为鬼斧神工,得未曾有。”

清.夏敬渠《野叟曝言》第七十五回:“以鬼斧神工之技,成天造地设之文。”

【鬼斧神工造句】

源自意大利的经典奢侈品很多都是能工巧匠纯手工打造的,一些作品光彩夺目,堪称鬼斧神工。

泰坦尼克号上的那颗赫赫有名的钻石项链“海洋之星”成分天然,更有鬼斧神工的工艺,备受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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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心情的四字词语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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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表示心情的四字词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1、灭此朝食:让我先把敌人消灭掉再吃早饭。形容急于消灭敌人的心情和必胜的信心。

2、望云之情:比喻思念父母的心情。

3、槁木死灰:枯干的树木和火灭后的冷灰。比喻心情极端消沉,对一切事情无动于衷。

4、挖耳当招:人家用手挖耳朵,却以为是在招唤自己。比喻希望达到目的的心情非常迫切。

5、心潮澎湃:澎湃:波涛冲击的声音。心里象浪潮翻腾。形容心情十分激动,不能平静。

6、赏心乐事:赏心:心情欢畅。欢畅的心情,快乐的事情。

7、倚门倚闾:闾:古代里巷的门。形容父母盼望子女归来的迫切心情。

8、心宽体胖:原指人心胸开阔,外貌就安详。后用来指心情愉快,无所牵挂,因而人也发胖。

9、娱心悦目:娱、悦:使愉快。使心情愉快,耳目舒畅。

10、抑郁寡欢:由于心情不舒畅而很少高兴的时候。

11、人琴俱亡:俱:全,都;亡:死去,不存在。形容看到遗物,怀念死者的悲伤心情。

12、百感交集:感:感想;交:同时发生。各种感触交织在一起。形容感触很多,心情复杂。

13、襟怀洒落:襟怀:胸怀;洒落:洒脱。心情坦率,光明正大。

14、迫不及待:近:紧急。急迫得不能等待。形容心情急切。

15、陶情适性:陶:喜,快乐;适:舒适,畅快。使心情愉快。

16、痛定思痛:指悲痛的心情平静以后,再追想当时所受的痛苦。常含有警惕未来之意。

17、惘然若失:惘然:失意的样子。心情不舒畅,好象丢掉了什么东西似的。

18、朽木死灰:枯干的树木和火灭后的冷灰。比喻心情极端消沉,对任何事情无动于衷。

19、碧海青天:原是形容嫦娥在广寒宫夜夜看着空阔的碧海青天,心情孤寂凄凉。后比喻女子对爱情的坚贞。

20、肃然起敬:肃然:恭敬的样子;起敬:产生敬佩的心情。形容产生严肃敬仰的感情。

21、捏一把汗:因担心而手上出汗。形容非常紧张的心情。

22、心广体胖:广:宽广,坦率;胖:安泰舒适。原指人心胸开阔,外貌就安详。后用来指心情愉快,无所牵挂,因而人也发胖。

23、久旱逢甘雨:干旱了很久,忽然遇到一场好雨。形容盼望已久终于如愿的欣喜心情。

24、学如不及,犹恐失之:学习好像追赶什么,总怕赶不上,赶上了又怕被甩掉。形容学习勤奋,进取心强。又形容做其他事情的迫切心情。

25、饮冰茹檗:茹:吃;檗:俗称黄柏,味苦。喝冷水,吃苦味的东西。比喻处境困苦,心情抑郁。也形容生活清苦。

26、心平气和:心情平静,态度温和。指不急躁,不生气。

27、无可奈何花落去:对春花的凋落感到没有办法。形容留恋春景而又无法挽留的心情。后来泛指怀念已经消逝了的事物的惆怅心情。

28、谢天谢地:表示目的达到或困难解除后满意轻松的心情。

29、平心静气:心情平和,态度冷静。

30、安心乐意:指心情安定,满意,很愿意如此。

31、闷闷不乐:闷闷:心情不舒畅,心烦。形容心事放不下,心里不快活。

32、如释重负:释:放下;重负:重担子。象放下重担那样轻松。形容紧张心情过去以后的的轻松愉快。

33、澹泊明志,宁静致远:澹泊:不追求名利;宁静:心情平静沉着。不追求名利,生活简朴以表现自己高尚的情趣;心情平稳沉着,专心致志,才可有所作为。

34、闲情逸致:逸:安闲;致:情趣。指悠闲的心情和安逸的兴致。

35、满面红光:满面:整个面部。形容心情舒畅,精神健旺的样子。

36、近乡情怯:指远离家乡多年,不通音信,一旦返回,离家乡越近,心情越不平静,惟恐家乡发生了什么不幸的事。用以形容游子归乡时的复杂心情。

37、春风得意:旧时形容考中进士后的兴奋心情。后形容职位升迁顺利。

38、寒毛卓竖:汗毛都竖立起来。形容非常恐怖,或心情特别紧张害怕。

39、屏气敛息:指因心情紧张或注意力集中,暂止住了呼吸。

40、怡情悦性:怡:和悦愉快;悦:高兴,愉快。使心情舒畅愉快。

41、平心而论:平心:心情平和,不动感情;论:评论。平心静气地给予客观评价。

42、澹泊寡欲:澹泊:恬淡;寡:少;欲:欲望。形容心情恬淡,不图名利。

43、赏心悦目:悦目:看了舒服。指看到美好的景色而心情愉快。

44、柳泣花啼:形容风雨中暗淡的心情。

45、莼羹鲈脍:莼:莼菜;脍:切得很细的肉。比喻怀念故乡的心情。

46、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47、归心似箭:想回家的心情像射出的箭一样急。形容回家心切。

48、黯然神伤:黯然:心情抑郁沮丧的样子。情绪低沉,心神忧伤。

49、观望不前:不前:不敢上前。事情尚难确定时,怀着犹豫不定的心情,观察事物的发展,暂不前进。

50、体贴入微:体贴:细心体谅别人的心情和处境,给予关心和照顾;入微:达到细微的程度。形容对人照顾或关怀非常细心、周到。

51、悲欢离合:悲伤、欢乐、离散、聚会。泛指生活中经历的各种境遇和由此产生的各种心情。

52、满脸春风:形容心情喜悦,满脸笑容。

53、新亭对泣:新亭:古地名,故址在今南京市的南面;泣:小声哭。表示痛心国难而无可奈何的心情。

54、茶饭无心:没有心思喝茶吃饭。形容心情焦虑不安。

55、低回不已:低回:徘徊留恋;不已:不停止。不停地徘徊,留恋忘返。形容伤感难忘的心情。

56、万念俱灰:所有的想法和打算都破灭了。形容极端灰心失望的心情。

57、夺眶而出:眶:眼的四周。指眼泪无法控制地从眼里流出,形容心情非常激动。

58、开怀畅饮:开怀:心情无所拘束,十分畅快。比喻敞开胸怀,尽情饮酒。

59、莼鲈之思:比喻怀念故乡的心情。

60、悲喜交集:悲伤和喜悦的心情交织在一起。

61、人莫予毒:莫:没有;予:我;毒:分割,危害。再也没有人怨恨我、伤害我了。形容劲敌被消灭后高兴的心情。

62、愁多夜长:因心情愁闷而夜不成寐,感到时光悠长难遣。

63、归心如箭:想回家的心情象射出的箭一样快。形容回家心切。

64、惊魂未定:指受惊后心情还没有平静下来。

65、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一天不见,就好象过了三年。形容思念的心情非常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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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朗的解释

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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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释义

1、在词意上理解为:①开阔清亮:声姿高畅,眉目疏朗。 ②豁达开朗:形貌瑰奇,风神疏朗。 ③明敞:窗棂疏朗。④.稀疏而清晰:树影疏朗。

2、或者用来形容一种艺术风格或一个人的性格。

①用于一种艺术风格的时候是说这个艺术作品表现的感觉是云淡风清,月明天高的清幽、舒缓、轻松、疏迂却又明朗清健。

②用于形容一个人的性格,是说此人性格开朗不拘小节没有小事儿,豁达开放大气的意思。

【疏朗】亦作“疎朗”。

③近义词:舒缓、轻松 舒畅 清朗清健舒缓 轻松 疎朗

④反义词:繁密、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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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开头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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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一数二] 不算第一也算第二。形容突出。

[数往知来] 数:计算;往:过去;来:未来。明了过去,可以推知未来。

[数米量柴] 比喻过分计较琐碎之事。也形容生活困窘。

[数米而炊] 炊:烧火做饭。数着米粒做饭。比喻计较小利。也形容生活困难。

[数见不鲜] 数:屡次;鲜:新杀的禽兽,引伸为新鲜。本指对于常来之客,就不宰杀禽兽招待。后指常常见到,并不新奇。

[数黄道黑] 数落着黄的又说着黑的。形容说话罗索,东拉西扯。

[数黄道白] 背后乱加评论,肆意诽谤别人。同“数黄道黑”。

[数黑论黄] 数:数落,批评。背后乱加评论,肆意诽谤别人。

[数黑论白] 背后乱加评论,肆意诽谤别人。同“数黑论黄”。

[数短论长] 犹言说长道短,说三道四。

[数东瓜,道茄子] 形容说话罗唆,没完没了。

[数典忘祖] 数:数着说;典:指历来的制度、事迹。谈论历来的制度、事迹时,把自己祖先的职守都忘了。比喻忘本。也比喻对于本国历史的无知。

[数不胜数] 数:计算。数都数不过来。形容数量极多,很难计算。

[数白论黄] 比喻计较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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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心情的成语以及解释

全文共 3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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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心情成语

1、久旱逢甘雨:干旱了很久,忽然遇到一场好雨。形容盼望已久终于如愿的欣喜心情。

2、闲情逸致:逸:安闲;致:情趣。指悠闲的心情和安逸的兴致。

3、惊魂未定:指受惊后心情还没有平静下来。

4、心神不宁:定:安定。形容心情不平静。

5、满脸春风:形容心情喜悦,满脸笑容。

6、搔首踟蹰:搔首:用手挠头。踟蹰:来回走动。形容心情焦急、惶惑或犹豫。亦作“搔首踟躇”。

7、黯然魂销:黯然:心神沮丧的样子;魂销:灵魂离开了躯壳。形容心情极其沮丧、哀痛,以致心神无主的样子

8、饮冰茹檗:茹:吃;檗:俗称黄柏,味苦。喝冷水,吃苦味的东西。比喻处境困苦,心情抑郁。也形容生活清苦。

9、澹泊寡欲:澹泊:恬淡;寡:少;欲:欲望。形容心情恬淡,不图名利。

10、满腹牢骚:牢骚:抑郁不平之感。一肚子的不满情绪。形容心情极为抑郁,很不得意。

11、灭此朝食:让我先把敌人消灭掉再吃早饭。形容急于消灭敌人的心情和必胜的信心。

12、人琴俱亡:俱:全,都;亡:死去,不存在。形容看到遗物,怀念死者的悲伤心情。

13、抑郁寡欢:由于心情不舒畅而很少高兴的时候。

14、语重心沉:言辞恳切,心情沉重。

15、心广体胖:广:宽广,坦率;胖:安泰舒适。原指人心胸开阔,外貌就安详。后用来指心情愉快,无所牵挂,因而人也发胖。

16、澹泊明志,宁静致远:澹泊:不追求名利;宁静:心情平静沉着。不追求名利,生活简朴以表现自己高尚的情趣;心情平稳沉着,专心致志,才可有所作为。

17、满面红光:满面:整个面部。形容心情舒畅,精神健旺的样子。

18、夺眶而出:眶:眼的四周。指眼泪无法控制地从眼里流出,形容心情非常激动。

19、泣血稽颡:稽颡:古代一种跪拜礼仪,屈膝下跪,以额触地。指怀着十分沉痛的心情向前来致哀的宾客哭拜并致以谢忱。

20、槁木死灰:枯干的树木和火灭后的冷灰。比喻心情极端消沉,对一切事情无动于衷。

21、黯然神伤:黯然:心情抑郁沮丧的样子。情绪低沉,心神忧伤。

22、若释重负:形容紧张心情过去以后的的轻松愉快。

23、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淡泊:恬淡寡欲;宁静:安宁恬静;致:达到。不追求名利,生活简朴以表现自己高尚的情趣;心情平稳沉着,才可有所作为。

24、望云之情:比喻思念父母的心情。

25、挂肚牵心:牵:牵挂。形容忧虑不安的心情。

26、凤狂龙躁:形容心情烦躁,精神失常。

27、屏气敛息:指因心情紧张或注意力集中,暂止住了呼吸。

28、娱心悦目:娱、悦:使愉快。使心情愉快,耳目舒畅。

29、面如死灰:死灰:冷却的灰烬。形容因心情沮丧或受惊吓而脸色灰白。

30、欣然自得:心情舒适、自觉得意貌。

31、捏一把汗:因担心而手上出汗。形容非常紧张的心情。

32、怡情悦性:怡:和悦愉快;悦:高兴,愉快。使心情舒畅愉快。

33、悦目赏心:看了美好景物而心情舒畅。

34、近乡情怯:指远离家乡多年,不通音信,一旦返回,离家乡越近,心情越不平静,惟恐家乡发生了什么不幸的事。用以形容游子归乡时的复杂心情。

35、迫不及待:近:紧急。急迫得不能等待。形容心情急切。

36、巴巴劫劫:指心情急切的样子。

37、悠然自得:悠然:安闲舒适的样子;自得:内心得意。形容神态悠闲、心情舒适。

38、无可奈何花落去:对春花的凋落感到没有办法。形容留恋春景而又无法挽留的心情。后来泛指怀念已经消逝了的事物的惆怅心情。

39、痛快淋漓:淋漓:心情舒畅。形容非常痛快。

40、莼羹鲈脍:莼:莼菜;脍:切得很细的肉。比喻怀念故乡的心情。

41、心潮澎湃:澎湃:波涛冲击的声音。心里象浪潮翻腾。形容心情十分激动,不能平静。

42、急杵捣心:形容惊异不安的心情。

43、陶情适性:陶:喜,快乐;适:舒适,畅快。使心情愉快。

44、新亭对泣:新亭:古地名,故址在今南京市的南面;泣:小声哭。表示痛心国难而无可奈何的心情。

45、屏气慑息:暂时止住了呼吸。形容心情紧张或注意力过于集中的情状。

46、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47、挖耳当招:人家用手挖耳朵,却以为是在招唤自己。比喻希望达到目的的心情非常迫切。

48、归心似箭:想回家的心情像射出的箭一样急。形容回家心切。

49、悲喜交集:悲伤和喜悦的心情交织在一起。

50、安心乐意:指心情安定,满意,很愿意如此。

51、学如不及,犹恐失之:学习好像追赶什么,总怕赶不上,赶上了又怕被甩掉。形容学习勤奋,进取心强。又形容做其他事情的迫切心情。

52、平心定气:指心情平和,态度冷静。

53、愁多夜长:因心情愁闷而夜不成寐,感到时光悠长难遣。

54、低回不已:低回:徘徊留恋;不已:不停止。不停地徘徊,留恋忘返。形容伤感难忘的心情。

55、孜孜汲汲:心情急切、勤勉不懈的样子。

56、七拱八翘:形容关系不和谐或心情不舒畅。

57、归心如箭:想回家的心情象射出的箭一样快。形容回家心切。

58、痛定思痛:指悲痛的心情平静以后,再追想当时所受的痛苦。常含有警惕未来之意。

59、百感交集:感:感想;交:同时发生。各种感触交织在一起。形容感触很多,心情复杂。

60、不紧不慢:形容心情平静,行动从容。

61、柳泣花啼:形容风雨中暗淡的心情。

62、万念俱灰:所有的想法和打算都破灭了。形容极端灰心失望的心情。

63、掀拳裸袖:高举拳头,卷起衣袖。表示心情激动。

64、感激不尽:感激的心情没有穷尽。形容非常感激。

65、惘然若失:惘然:失意的样子。心情不舒畅,好象丢掉了什么东西似的。

66、坐而待旦:旦:天亮。坐着等天亮。比喻心情迫切。

67、肃然起敬:肃然:恭敬的样子;起敬:产生敬佩的心情。形容产生严肃敬仰的感情。

68、人莫予毒:莫:没有;予:我;毒:分割,危害。再也没有人怨恨我、伤害我了。形容劲敌被消灭后高兴的心情。

69、求贤如渴:慕求贤人,如渴思饮。形容求贤心情十分迫切。

70、意懒心慵:懒、慵:怠倦,消沉。心情怠倦消沉。亦作“意慵心懒”。

71、面若死灰:形容因心情极度沮丧或惊恐而脸色灰暗。

72、心焦如焚:心里焦躁,像着了火一样。形容心情焦灼难忍。

73、吐气扬眉:形容受压抑的心情得以舒展而感到快意。

74、莼鲈之思:比喻怀念故乡的心情。

75、茶饭无心:没有心思喝茶吃饭。形容心情焦虑不安。

76、心平气和:心情平静,态度温和。指不急躁,不生气。

77、爽心悦目:谓景色美丽,令人心情愉快。

78、熏风解愠:熏风:和风;愠:恼怒怨恨。温和的风可以消除心中的烦恼,使人心情舒畅。

79、朽木死灰:枯干的树木和火灭后的冷灰。比喻心情极端消沉,对任何事情无动于衷。

80、心宽体胖:原指人心胸开阔,外貌就安详。后用来指心情愉快,无所牵挂,因而人也发胖。

81、赏心乐事:赏心:心情欢畅。欢畅的心情,快乐的事情。

82、谢天谢地:表示目的达到或困难解除后满意轻松的心情。

83、赏心悦目:悦目:看了舒服。指看到美好的景色而心情愉快。

84、开怀畅饮:开怀:心情无所拘束,十分畅快。比喻敞开胸怀,尽情饮酒。

85、如释重负:释:放下;重负:重担子。象放下重担那样轻松。形容紧张心情过去以后的的轻松愉快。

86、鹤怨猿惊:形容对官场厌倦,有意归隐的心情。

87、徒乱人意:意:心情。只会扰乱人的心情,起不到别的作用。

88、喜上眉梢:喜悦的心情从眉眼上表现出来。

89、春风得意:旧时形容考中进士后的兴奋心情。后形容职位升迁顺利。

90、以日为年:过一日如同过一年的时间那样漫长难熬。形容心情焦急。亦作“以日为岁”。

91、倚门倚闾:闾:古代里巷的门。形容父母盼望子女归来的迫切心情。

92、废然而反:废然:沮丧失望的样子。反:返回。怀着失望的心情而归来。形容因消极失望而中途退缩。亦作“废然思返”、“废然而返”。

93、人逢喜事精神爽:人遇到喜庆之事则心情舒畅。

94、悲欢离合:悲伤、欢乐、离散、聚会。泛指生活中经历的各种境遇和由此产生的各种心情。

95、闷闷不乐:闷闷:心情不舒畅,心烦。形容心事放不下,心里不快活。

96、坐立不安:坐着也不是,站着也不是。形容心情紧张,情绪不安。

97、笑傲风月:犹言吟风弄月。形容心情悠闲自在。

98、心焦如火:内心焦躁得如着火一般。形容焦灼难忍的心情,亦作“心焦如焚”。

99、平心静气:心情平和,态度冷静。

100、碧海青天:原是形容嫦娥在广寒宫夜夜看着空阔的碧海青天,心情孤寂凄凉。后比喻女子对爱情的坚贞。

101、黯然无神:黯然:心情抑郁沮丧的样子。无精打采。

102、迁延观望:谓心情犹豫而行动迟延。

103、襟怀洒落:襟怀:胸怀;洒落:洒脱。心情坦率,光明正大。

104、平心而论:平心:心情平和,不动感情;论:评论。平心静气地给予客观评价。

105、体贴入微:体贴:细心体谅别人的心情和处境,给予关心和照顾;入微:达到细微的程度。形容对人照顾或关怀非常细心、周到。

106、寒毛卓竖:汗毛都竖立起来。形容非常恐怖,或心情特别紧张害怕。

107、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一天不见,就好象过了三年。形容思念的心情非常迫切。

108、观望不前:不前:不敢上前。事情尚难确定时,怀着犹豫不定的心情,观察事物的发展,暂不前进。

109、神清气爽:①形容人神志清爽,心情舒畅。②形容人长得神态清明,气质爽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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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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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不需解释作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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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风中,我瑟索着身体,眼泪早已布满了眼角,恐怖占据了心头。我低下头,不敢去看父亲那愤怒的眼神。

刚才那幕不禁涌上心头:天色抹黑,我才带着刚三岁的妹妹蹒跚地往家里走去。看看夜色,再看看妹妹那又湿又满是泥浆的裤角,我不禁害怕起来。惨了,天都这么黑了,我才带妹妹回家,爸爸肯定会把我骂死。一想到这我停住了脚步,妹妹不解地看向我,突然,我灵光一闪,和妹妹商量好了理由。

走到院里,看到爸爸和奶奶正准备着晚饭,我紧紧地拽着妹妹的手走进厨房,前脚刚踏进门坎,便传来父亲愤怒的话语:“还回来做什么?去玩呀,还早得很呢,接着去玩呀。”我害怕得低下了头。“就是啊,叫你们去买个东西,买了一天了也没买得回来,是去昆明买了,还是去北京买了?”奶奶也转过头,生气地说道。

话音刚落,原本就生气的爸爸更是怒火中烧,三步并做两步,冲到我面前,拽着我的衣领就把我拖到院子里,还没等我反应过来,粗大的树枝就狠狠地打在了我的腿上。扔下树枝,爸爸又开始骂道:“去玩呀,外面不是很好玩吗?去呀!”我一直低着头,不敢吱声,我和妹妹编好的理由,还没来得急说出,就被骂得狗血淋头。

我回过神来,依然不敢看父亲一眼,父亲见我这样,头也没回地走进了厨房,我站在院落里不知所措。这时,母亲走过来把我拉回房间,她看着不停抽泣,身体微微发抖的我,紧紧地把我搂进了怀里,等我缓过神来,母亲温柔地对我说:“好了,别哭了,让我看看你的腿。”边说边卷起了我的裤角,看到被竹枝抽得通红的腿,母亲心疼地帮我擦上了药,并嘱咐我好好休息。

躺在床上,睡意全无。突然,我听到外面父母悄悄地对话声:“她怎么样了?”“她没事,不过你也真是的,下手那么重,她毕竟还是个孩子,贪玩是难免的。”父亲哽咽着说:“我还不是因为太着急了,两个小孩去买东西,一天了都不见回来,我能不急吗?”此时,我再也听不下去了,眼泪又一次夺眶而出。

是啊,世间父母对子女的还需要解释吗?此时,耳畔又响起了那熟悉的旋律:“因为爱,就是爱,不需解释,你一定懂,一切尽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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