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改后如何保障正常公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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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车改后,执法公务用车减少了,是否会有紧急案情发生,却找不到公车来办案的情况呢?
据介绍,经过调研我省在执法执勤用车中,现在保留的比例大致是省级执法执勤部门可留用不超过编制数30%的执法执勤用车,州市本级不超过50%,县市区及以下部门不超过70%,保障了基层一线的工作需求,一般不会出现基层单位因为车辆减少而影响公务的情况。
此外,各级各部门还要搭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用于保障突发应急、大型会议、重大接待、综合执法等工作,州市本级平台车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50辆,县市区本级原则上不得少于25辆。并将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组建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形式,保障改革后公务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