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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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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课违反纪律检讨书

全文共 1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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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

我错了

今天,我怀着愧疚以及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上课不认真听讲这种恶劣行为的深痛恶绝及坚决改正的决心。您曾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全班同学要认真听讲。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不能辜负老师对我们的一片苦心。

然而,正如高尔基说过的那样-——当你把一件是看得十分重要的时候,磨难和失败就接踵而来了。我的手机在我身边不是时候的震动起来,我几番挣扎,到底是谁啊,这时我想到我正在上课,是不能拿出来的,可我又想是不是我们那栋楼的孤寡老人心脏不好的王大爷给我打电话,我是不是要看看呢,最后我实在担心,忍不住就拿出了手机看了看。结果不是,是我一个小学同学问我是不是下课了,我想,这个人怎么不好好上课!上课时间不好好听讲,给我发什么短消息,我得回过去批评批评他,结果我们就聊上了,本来我是好意要劝劝他,没想到我也拉下水了。哎!悔亦晚矣,悔亦晚矣!我知道说出来什么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这所有的问题都只能归结于我,还未能达到一个现代学生该具有地认识问题的水平。未能对老师们的辛勤劳作做出回报,我越来越清晰地感觉到我是一个罪人!!!

对于我不认真听讲的事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如下:

1、 让老师担心我的学习。本应上课认真听讲,可我却没能做到,让老师工作分心,同学跟着一起受到更为严重的后果。

2、 在同学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不负责。

3、 影响个人综合水平的提高,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条件下未能得到提高,违背父母的意愿。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1、 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2、 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尊重不足。敬爱的老师讲课这么辛苦,我却没能尊重您的劳动。

3、 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懒散、粗心大意、记忆力水平低,我怎么会忘记将手机关机

据上,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改正措施:

1、 按照老师要求缴纳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 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期考考好,以好成绩来弥补我的过错

3、 让同学们监督我。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

请关心爱护我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

检讨人:您的学生

时间:201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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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纪律检讨书2000字

全文共 3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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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

不遵守纪律这种行为,其结果损害了多方利益,在同学造成极坏的影响。这种行为,是不对的,此举本身就是违背了做学生的原则。我只是顾着本身的利益,和一时的想法,完全不理会老师您的感受。这也是不对的,人是社会的人,大家不应该只是想着本身,我这么做,害的同学们听不好课,也影响了本身,我这样做害的大家学习成绩下降,。而且,不遵守纪律本身就是对老师的不尊重。所以,当您教育我的时候,也是为了让我深刻的认识到这点。

老师,我不遵守的行为是一种对老师的工作不尊敬的表现。中国是一个诚信礼仪之邦,自古 就讲究尊师重道,诚实守信,这是一种传统的美德,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过去我一直忽视了它。抛开着一层面,不单单是老师,无论对任何人,我们都应该尊重他,尊重他的劳动,他的劳动成果。我这样做,直接造成了不尊重老师,不尊重他人,不尊重他人劳动的恶劣影响,使本身也差一点成了品德差的学生。作为一名当代学生,一名正在接受教育的人来说,这种表现显然不符合社会对我们的要求。

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间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师生之间本该相互信任,互相促进,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的学风建设。同时,也对学校形象造成了一定损害我们学校在同学心目中一直是一个诚信严谨的学校,我们应该去维护这个形象而不是去破坏它!我只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实质,才能给老师和本身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做为一名学生我没有做好本身的本职,本应该守纪律,却辜负了老师平时对我的教育之恩,老师含辛茹苦的把知识教会我们,是想让我们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其实您和我谈话的原因是为了帮助我,帮助我认识事情的实质,教育我以后怎么改正,怎么应对。自从接受了老师对我的批评教育,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老师教育我说明老师是非常的关心我,爱护我,所以我今后要听老师的话,充分领会理解老师对我们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在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望老师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老师是希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所以我在今后学校的学习生活中更加的努力,不仅把老师教我们的知识学好,更要学好如何做人 ,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一个正直的人,使老师心慰的好学生,老师如同父母对我们的爱都是无私的,所以我 也要把老师对我们的无私精神去发扬,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对我们那种恨铁不成钢的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老师对我的这次深刻的教育,它使我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找到了方向,对我的一生有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作用。我所犯的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不遵守纪律,其结果损害了多方利益,在同学里面造成极坏的影响。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本身,而且影响了同学,最重要的影响了为我们无私付出的老师,违背了学生的职业道德和专心治学的精神、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考试

这样一种极其错误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个人主义。尤其是发生在我这样的二十一世纪的一代青年身上。弘扬中国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是一个关系到如何成人,如何成才的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一个人的成长和进步,不仅仅是学业上的提高,更重要的是思想、作风方面上的培养和锤炼。我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为此而犯了方向性的错误。我所犯错误的影响是很坏的。做为一个学生不仅是成绩好、思想好,在精神风貌、队纪礼仪等方面也应该很好,而由于我的错误,大大损害了做为学生的形象;本来,老师是对我很器重的,然而,我的错误深深地伤害了他们的心;我是一个普通的学生,但我所犯的错误,无疑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带了一个坏头;其他的同学,她们年轻、有朝气、有潜力,在她们成长的过程中,由于我所犯错误,给她们带来了不应有的负面影响和不应承受的思想压力。

总之,们为本身所犯的错误而带来的这一切而深感痛心和后悔。 我所犯的错误教训是深刻的。老师,同学都相信我并寄予厚望,我本身也一直感到责任重大不敢苟且,认真学习,全力投入。但事实证明,仅仅是热情投入、刻苦努力、钻研学业是不够的,还要有清醒的思想头脑、道德意识和纪律观念,否则就会在学习上迷失方向,造成严重的后果。我知道,现在小事不改,将来大事必误,我必须要承担尽管是承担不起的责任,决不再犯类似错误,我在此错误中应负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同时也真诚地希望老师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

第二篇:违反纪律检讨书1000字

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学校的铁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

学校一开学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应该把老师说的话紧记在心,把学校颁布的校规校纪紧急在心。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耽误自己的学习。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年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家长也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一种不负责任。每一个学校都希望自己的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也使我们的学校有一个良好形象。每一个同学也都希望学校给自己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来学习,生活。包括我自己也希望可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靠的是大家来共同维护来建立起来的,而我自己这次却犯了错误,去破坏了学校的良好环境,是很不应该的,若每一个同学都这样犯错,那么是不会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对违反校规的学生给予惩罚也是应该的,我在家也待了半个月了,自己想了很多,也意识到自己犯了很严重错误,我知道,造成如此大的损失,我应该为自己的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我也愿意要承担尽管是承担不起的责任,尤其是作在重点高校接受教育的人,在此错误中应负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学校给予的处理。

对不起,老师!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犯校规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不触犯校规,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如今,犯了大错,我深深懊悔不已。我会以这次违纪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

自己还是很想好好学习的,学习对我来是最重要的,对今后的生存,就业都是很重要的,我现在才很小 ,我还有去拼搏的能力。我还想在拼一次,在去努力一次,希望老师给予我一个做好学生的一个机会,我会好好改过的,认认真真的去学习 ,那样的生活充实,这样在家也很耽误课程,学校的课程本来就很紧,学起来就很费劲,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各课都努力往上赶。

记得刚进入学校时,班主任老师和副班主任对我抱有很大的期望,学习还能接受,可在纪律方面却出现了问题,在学校三令五申的铁律下,在严明校纪校规的大环境下,我犯下这么严重的错误,学校对我是应该严惩的,我不知多少次大声说,校长,老师我错了,我错了。妈妈,爸爸我错了,我错了。在这半月中,我每天还是按时就起床,想想我在学校也生活了近两年了。对学校已有很深的感情,在今后学校的我,会已新的面貌,出现在学校,不在给学校和年级还有我的班主任摸黑。无论在学习还是在别的方面我都会用校规来严格要求自己,我会把握这次机会。将它当成我人生的转折点,老师是希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所以我在今后学校的学习生活中更加的努力,不仅把老师教我们的知识学好,更要学好如何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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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工作纪律检讨书1000字

全文共 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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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应届毕业生网为你精心准备了这篇关于违反工作纪律检讨书,仅供参考

遵守上班作息时间是我们每个公司员工应该做的,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可是我作为一个更加需要起到榜样作用的员工却没有把它延续下来。就像很多中国青年都不知道有圣诞节,却隆重的去过圣诞节一样。我们都在无知中遗失了纪律,不明白自己的工作目的……

花自飘零水自流,一次停电,自由散漫,领导几次忧愁,此愁难消在心头,为我的罪过,特向您检讨。

首先,我没有预见性,愧对领导对我们多次关于预见性的教导,以为停电便没有什么事安排;

其次,我没有自制力,迟到后将错就错,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当然,这些客观原因都不能成为我上班时间旷课的充分理由。主要原因是长期积累的个人无安排和散漫性质,导致积衣成疾,遂决定在家洗重达40多斤的衣服(泡水前)。

未能参加公司重要工作会议,不仅对不起彭总对我们的安排教导,也对不起僵尸对我成长的殷希望,也对不起东哥对我的循循善诱,更对不起我自己的生活理念:生活就是工作,我们却让生活干扰了工作。使我对接下来安排的工作没有直接有效的倾听,影响效率。

影响工作效率的事情是绝对不允许的。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我们成功举办奥运会,上海世界博览会即将召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我们公司新买办公楼,公司人员急速扩充,公司业务急速扩大,世界金融危机导致行业竞争激烈的历史时刻,我却因为自身的懒惰、散漫影响工作效率,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公司不忠不孝,对彭总不仁不义,对僵尸有愧与心,对东哥冷漠无情……,罪大恶极!!!

且鲁迅先生说过……歌德也说……我们只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在写此检讨之时,我深感自己的无知,后悔之极。

最后,麻烦领导及同事费时来检阅本人所做之检讨,交了这份检讨,我正处在领导对我的考验之中,……我现在彻底理解僵尸教育我们的苦口婆心……不遵守纪律,决不是一件可忽略的小事!

由于本人第一次写检讨且加脑袋愚钝,虽用整个午休时间和不让精神休憩外加眼酸……怀着沉重复杂的心情写这篇检讨,但还是写得不好,只怪自己才疏学浅,不能更好的运用我们深厚的汉语言文化,敬请领导谅解。

为了感谢僵尸的淳淳教导,我在此保证如果有一次停电的机会放在我面前,我尽我之所能克制自己,绝不让僵尸失望。请领导谅解我这一次的错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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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干部违反纪律的检讨书

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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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

您好!

今天我是怀着无比忐忑和自责的心情向您递交检讨书,我知道自己错了,我对于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我知道自己身为班干部更应该以身作则,不该逃课,我很抱歉。

早在我进入大学之初,我就决定好好学习,努力成才的决心,电视我却辜负了老师,家长以及同学的心,我逃课了。作为一名班干部本应该起领导带头作用,但我却带头逃课,我深感愧疚。虽然我逃课是由于零时接到同学的电话叫去火车站接他,当时哥们义气在心里一冲动,就逃了一节课,我后悔当时没有向老师请假就直接走了,这是对老师的不尊重,对对知识的无视,对老师认真备课的无视,我深感后悔,这是我人生中的损失。

但错误已经发生,我却不知道该如何挽回,只好告诫自己要努力的把唔好今后的每一分钟,时时刻刻铭记老师的教导,努力地听取老师为我们精心准备的无比生动的课,努力学习,争创辉煌。

老师在电话里的教导犹在我耳,我深深为之感动,老师的言语虽然严厉可处处流露对我的关心也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在我返校的途中,我一直深深的期待您能来班里查课,看看我在课堂上的表现,以减轻我心中的负罪感。也许我现在向你说“我错了”,对你来说未免显得太苍白无力了,“我下次不敢了”,似乎也不能打动你的心,但这真的是我想表达的意思。但我真心的希望你能从我的字里行间中体会我的悔意和我要疼改前非的决心。

如今大错已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深检讨。我认为我自己学习是想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跟没有更好的掌握自己的情绪反而让情绪掌握了自己。老师我的言语不多,但是字里行间中以真实的表达了我的悔意。

老师我真的错了,我保证下次再也不敢了。不!是不会再有下次了。

我保证我会认真学习,成为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成为老师和家长的骄傲。

检讨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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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关于违反八项规定检讨书

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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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局领导、各位同事:

对于 月 日下午,我在工作时间打台球被纪委查处一事,感到深深的内疚和悔恨。

当天下午5点半,我在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和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被前来检查的市纪委工作组发现。检查时的视频经电视台播出、微信圈的转发,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对我们单位、我们系统造成了恶劣影响,相关同事因我受到牵连,我感到十分抱歉,在这里,请允许我说一声:对不起。(鞠躬)

事情发生后,我的心情一直很沉重,不停反思、深刻检讨自己所犯下的错误。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主要有以下原因:

1、政治觉悟低。十八大后,党和国家提出八项规定,大力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我们是服务性单位,局里多次组织大家学习相关精神,时刻敲打我们。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我却没有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八项规定放在心上,落到实处,不仅觉得离自己很遥远,还顶风作案,与党的要求相违背。从这一点上说,我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2、纪律性不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纪律规定都不遵守,就成为空话。我没有遵守党的要求,没有遵守局里的规定,没有将规章制度刻在心中,做事前,没

有考虑自己的行为是不是与制度相违背,才会犯下今天的严重错误。

3、存在侥幸心理。当天下午3点钟,纪委检查组已经来到我们单位进行一次突击检查,我想当然的认为:“今天已经来过一次,应该不会再来了。再说全市那么多单位,不可能光盯住咱们一家啊,时间已经5点半了,接近下班时间了,不会有事的”正是有了这种侥幸心理,放松了警惕,做出了违规的事情。

归根到底,还是我没有认识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本质,对自己要求不严。即使没有纪委的监督与检查,我也应该认认真真工作,踏踏实实做人,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对得起局领导对我的培养与信任。在工作时间内,恪尽职守,循规蹈矩,出满勤,干满点,不脱离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经过这次事情,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我为我的行为感到后悔,也对给我局带来了的不好影响感到愧疚。我必须要为我的过失负责,愿意接受该有的惩罚。这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

真心感谢领导和同事的教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端正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坚决不再犯类似错误。欢迎大家对我进行监督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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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3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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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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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2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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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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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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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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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全文共 7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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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第三节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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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严重违反党纪留党察看一年

全文共 1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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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西城区政府网站2日消息,近日,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对4起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进行了处理,西城区委通报了处理情况:

华远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任志强同志多次在微博、博客等网络平台和其他公开场合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错误言论,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决定给予任志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北京教育学院宣武分院组织教职工赴国外考察交流期间,组织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决定给予北京教育学院宣武分院院长阮秉刚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院副院长陈卫、祁建新、孟欣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西城区疾控中心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决定给予该中心党委书记赵玲玲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主任刘淑岭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副主任兼纪委书记秦京宁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主任助理李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西城区环保局副局长邓焕哲同志、办公室会计苏文成同志在“低谷电补贴”发放工作中,未严格履行职责,致使补贴款被该局干部王某(另案处理)恶意套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决定给予邓焕哲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苏文成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任志强简历

任志强(1951年3月8日-),籍贯山东莱州,地产商。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北京市商业银行监事、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董事。自1993年起改组成立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创建“华远”品牌,在房地产界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2011年4月,被免去华远集团董事长一职。

2014年11月24日,任志强通过微博发表声明,宣布正式退休。

2016年2月28日,任志强微博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责令关闭。

2016年4月,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北京西城区委给予任志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任志强究竟违反了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六条又明确规定,对于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三种行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拥有3700多万微博粉丝的任志强经常通过网络、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在公开场合发表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与中央唱反调,背离了党的根本宗旨,违背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比如,对于“八荣八耻”说“一条都不符合现代的价值”;对于“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这一教育了几代人的信仰,他说被这口号骗了几十年;对于社会公认的英雄说“雷锋是一剂麻醉剂”;对于我国国体、政体在公开场合扬言“把我们面前的墙推到”。特别是2月19日习大大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后,任志强在当晚连续发表“人民政府啥时候改党政府了?花的是党费吗?”“彻底的分为对立的两个阵营了?当所有的媒体有了姓,并且不代表人民的利益时,人民被抛弃到被遗忘的角落了!”等言论,公然把党和人民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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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八项规定检讨书

全文共 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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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辅导员:

说实话,对于写这份检讨书,最开始,我心里面还是有些不甘,但是仔细想想,我那天的所作所为,确实错误的,所以,今天,我怀着诚挚的歉意,给您也给我自己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也向我自己,表示我对不上晚自习这种恶劣行为深深谴责,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的决心!

记得早在我刚踏进这个班级的时候,您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全班同学,不得迟到,不得旷课,特别是晚自习。其时,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不过那天的情况,我确实又不是理由的理由,不过还是因为没有把晚自习这事情放在心上,所以犯下了错误。

2016关于违反八项规定检讨书300字3篇检讨书那天原本是要开“运动会总结大会”,所以我身上什么都没有带,甚至连mp4和手机都没带(重点就是p4没带啊)。但是由于先到班上去了一趟,团支书告诉我说,今天不开班会了,我再看到班上学生会的同学都不在,看看时间,不好,迟到了!于是就赶紧赶去多一。不过还是去晚了一步,会议已经开始了。

在门外碰到了另外一个学生会的同学(看看,美兮我对你多好,都没有出卖你哦),她也站在门外不知道该怎么做。

期间团总副书记出来接电话,她没让我们进去,后门也是关着的。

由于我们两个身上什么东西都没带,又不想自己像个白痴一样在教室里坐上个2个小时,所以最后我们决定,她回寝室,我(勉为其难的上了多一二楼)去上网(看看我多无辜啊)。我想啊,上网上一会儿再下去看看说不定后门会开,哪知道一上网就忘了时间。

不过就像老师说的那样,这不是理由,我原本可以会寝室拿了东西再去上自习的,而我却没有这么做,注意证明,我心里根本就不想上自习没把自习放在心上。

身为一个学生会的成员更身为一个班委,不上晚自习不仅是对自身的一种不负责任,更是对班上同学的一种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首先,班委的存在就是给一个班级带来领头作用。一个好的领头作用,可以把一个组织,一个集体带领到一个不说什么伟大了不起的高度,至少还是会带领大家走在正确的道路上。而一个坏的带头,却很可能让班级走向万劫不复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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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八项规定检讨书

全文共 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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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叫**,女,苗族1978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职工,现住**镇移民街。

星期天我去**办事,星期一早上未赶到单位上班,也没有向领导请假,造成不假外出的这种不良行为。对此,我感到非常懊悔,也很痛恨自己的这种行为。

主观原因有以下三点:

1、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可以在上班之前赶回单位,即使迟到一次也不一定被逮到。

2、时间观念不强,认为迟到点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3、没有遵守工作规章制度,有事没有向领导请假。

整改措施:

1、增强时间观念,今后无论去哪里办事,都必须在上班之前赶回,不耽误上班。

2、不存在侥幸心理,做任何事情都要防范于未然,不让事情发生了,才后悔莫及。

3、严格遵守工作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向领导请假。

4、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人民办实事。

我已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所范错误的严重性,希望领导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原谅我这次错误,在此我向领导保证今后决不会再发生这种事情。同时深深地反省自己范的错误,真诚地接受领导的批评和监督,并牢记领导的教诲。

检讨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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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安全生产检讨书

全文共 1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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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4日晚公司对我们淮海路营业厅进行的突进安全检查,检查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关键是因为我们的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精神上麻痹大意,没有端正态度。作为淮海路营业厅的一名安全员,我没有以身作则,也出现了问题。“没有一切借口”,出现问题就要承认错误,并要积极改正。在这里我深刻地认识要自己的不足,并作出深刻检讨。

安全生产一直是部门,公司,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重中之重。没有安全,谈何生产,一切都是白费。只有确保安全,才能真正的生产。才能为公司带来效益,为人民带来利益,为社会作出贡献。安全生产之所以如此重要,那是因为:首先,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个细胞,只有抓好自身安全生产、保一方平安,才能促进社会大环境的稳定,进而也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安全生产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需求,是人的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证,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总之,“安全第一”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企业只有安全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因此,抓好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虽然只是很普遍的问题,是我们平时没注意到的细节问题。但是就是因为这些细节,我们才更应该反思。是因为我们的态度,我们的心理出了问题。假如一个消防员,因为一个消防栓的故障问题没有注意到细节,在关键时刻,面对数千人的生命,面对上亿的人民财产,而失去了作用,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那将是多么让人痛心疾首的事情。下面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事实,2011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据附近居民介绍,公寓内住着不少退休教师,起火点位于10-12层之间,整栋楼都被大火包围着,楼内还有不少居民没有撤离。截至11月16日9时20分,大火已导致53人遇难,另有70余人正在接受治疗。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违章操作也是细节问题,是管理员的失职。这是一种态度问题,一切事故皆出于麻痹大意。俗话说:淹死会水的,打死犟嘴的。面对安全,我们要端正态度,时刻警惕。这是原则问题,原则是不能动摇,不可改变,时刻谨记的。

在这里,我做出郑重承诺。谨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身作则,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警惕安全生产的危害性,定期检查,绝不放过任何一处安全隐患问题。端正态度,明确思想,从小处做起,从细节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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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反纪律深刻检讨书

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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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

你好!

开学至今,我本人做错的事很多,如迟到、工程部工作总结爬墙等。但爬墙的次数虽多,可是也没挨捉过。我承认这是错的,我的错事如大海之大,泰山之重,但我会尽量、尽量的减少,至之没有。我会为自己的路着想的。我不会再神魂颠倒的做错事了,我要以牙还牙的把错误改成成就,网名大全虽然任务很艰难,但我是不怕的。一个人做事一人当。有什么?只要有青山,一定有柴的。我就如个砍柴人,一定会砍光那些错误的。我以前做的事都是我走火入魔所做的,现在我已经觉醒。世界将会恢复和平了。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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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财经纪律检讨书

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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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我没能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早晨9点15分前)赶到公司,抛除一切所谓的客观原因诸如家住的太远身体不适公共汽车时间不好掌握等等,我个人认为这是主观上长期以来在我头脑中形成的严重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极端泛滥的结果,这种不良思潮泛滥的最直接表现就是自由散漫,把个人的困难凌驾于公司组织原则之上,置广大公司员工的集体利益于不顾,置公司领导班子的威信尊严于不顾;置我们公司的企业文化宗旨于不顾;自私自利自我放纵丢弃原则利欲熏心我对我个人所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比遗憾,感到非常可耻,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悲痛

此时此刻,我流着眼泪,带着无比悔恨的心情,默默地想:我个人的这次错误,与其说是错误,不如说是罪行是的,我是在犯罪啊!如果公司每位员工都像我一样迟到那么几小时,全体员工加起来就会迟到好几十个小时,我们一天的工作就不要干了如果我们每天都这样,那我们一年的工作也就不要干了如果我们每年都这样,公司也就会从地球上消失,这是多么严重而可怕的后果啊!由于我个人迟到那么几十分钟,就有可能导致全体公司员工丢掉饭碗,就有可能导致一个好端端的很有希望的公司垮台,想到这里,我的心在流血,也逾发为自己所犯下的严重罪行感到追悔莫及

亲爱的组织,亲爱的领导,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深刻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是巨大的,后果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重的!为了严肃法纪,杀一儆百,也为了让公司广大员工从此不要再走我的老路犯下如我一样的罪行,我衷心恳请公司领导考虑对我进行严厉的惩处罚我在家闭关思过15天并给予口头警告的纪律处分!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做到执法公平,同时,也可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崇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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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工作纪律检讨书

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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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进入公司时,首先被告知的就是要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可是我作为一个更加需要起到榜样作用的员工却没有把它延续下来,违反公司纪律检讨书。就像很多中国青年都不知道有圣诞节,却隆重的去过圣诞节一样。我们都在无知中遗失了纪律,不明白自己的工作目的……花自飘零水自流,一次停电,自由散漫,领导几次忧愁,此愁难消在心头,为我的罪过,特向您检讨。

首先,我没有预见性,愧对领导对我们多次关于预见性的教导,以为停电便没有什么事安排;其次,我没有自制力,迟到后将错就错,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当然,这些客观原因都不能成为我上班时间旷课的充分理由。主要原因是长期积累的个人无安排和散漫性质,导致积衣成疾,遂决定在家洗重达40多斤的衣服(泡水前)。未能参加公司重要工作会议,不仅对不起彭总对我们的安排教导,也对不起僵尸对我成长的殷希望,也对不起东哥对我的循循善诱,更对不起我自己的生活理念:生活就是工作,我们却让生活干扰了工作。

使我对接下来安排的工作没有直接有效的倾听,影响效率。影响工作效率的事情是绝对不允许的。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我们成功举办奥运会,上海世界博览会即将召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我们公司新买办公楼,公司人员急速扩充,公司业务急速扩大,世界金融危机导致行业竞争激烈的历史时刻,我却因为自身的懒惰、散漫影响工作效率,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公司不忠不孝,对彭总不仁不义,对僵尸有愧与心,对东哥冷漠无情……,罪大恶极!!!且鲁迅先生说过……歌德也说……我们只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在写此检讨之时,我深感自己的无知,后悔之极。 最后,麻烦领导及同事费时来检阅本人所做之检讨,交了这份检讨,我正处在领导对我的考验之中,……我现在彻底理解僵尸教育我们的苦口婆心……不遵守纪律,决不是一件可忽略的小事! 由于本人第一次写检讨且加脑袋愚钝,虽用整个午休时间和不让精神休憩外加眼酸……怀着沉重复杂的心情写这篇检讨,但还是写得不好,只怪自己才疏学浅,不能更好的运用我们深厚的汉语言文化,敬请领导谅解。

为了感谢僵尸的淳淳教导,我在此保证如果有一次停电的机会放在我面前,我尽我之所能克制自己,绝不让僵尸失望。请领导谅解我这一次的错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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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检讨书

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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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6月,在XX届建筑学“建筑物理2”考试中,我因考试作弊,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破坏考场秩序,在学院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此认真检讨。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不仅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也违反了“一方”足球队的纪律。为此认真检讨。

“做好人,学好习,踢好球”一直就是“一方”的宗旨。我现在的做法已经不配作一名“一方”的队员,更没资格作“一方”的队长。

我不会厚着脸皮为自己辩护,只恳求球队允许我留下来,毕竟“一方”是我在大学里最在意的东西。

我也不想用“辞职”的方式逃避,但我敢保证,如果球队经后再出现类似的事件,无论是谁,第一个被开除的人,一定是我。我会对自己负责,对我们的球队负责。

检讨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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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检讨书

全文共 1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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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着万分愧疚及懊悔的心情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此来向您表示我对违反学校纪律这种错误行为的深刻认识和我改正错误的决心。

在本学期第十二周的星期六晚上,我没有在学校宿舍过夜,而是到学校南边的网吧通宵上网,不仅夜不归宿还从南边的围墙翻出去,严重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在经过辅导员老师的批评和教育之后,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决心改正。

其实早在我三年前刚踏进这个班级的时候,学校就已经一再强调:所有同学,必须遵守学校的纪律,所有学生,不论任何情况都不应违反。因为,纪律不仅是学校对我们的监督,同时也是对我们的保护。老师的教导言犹在耳,我却还是违反了学校的纪律,经过老师的教育与我一个礼拜的思考之后,我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

夜不归宿不仅是对自己安全的不负责任,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第二天的学习生活。我认识到,学生任何时候都应该将学习当成自己的头等大事,特别是我们师范生,以后我们中的大部分人都要走上讲台教书育人,所以现在就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的日程行为规范,才能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做到为人师表,为自己的学生做出好的表率。这不仅是自

己的问题, 更加是对教师这个光荣的职业的责任。而我在此之前并没有将夜不归宿这种错误的行为放在心上,对此我感到十分的惭愧,并已下定居心改正。

学校出于对学生人身安全的考虑,将关闭南边的校门,这是一件好事。但是还是有很多包括我在内的学生都不理解学校的苦心。尽管老师一再向我们传达学校的思想和要求,但是我们并没有仔细地想过这件事情,在此之前对面马路上经常出现交通事故,而被害人大多是每天到对面网吧上网的学生。即使如此依然有学生不顾自己的安全,到网吧上网,为此学校领导进行了大量的劝导、教育,但收效甚微,不得已关闭了南边的校门。

在保卫科老师那里我知道了最近又有学生在网吧里出了事。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摆在眼前,至此我才意识到到网吧上网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情,同时也发现到学校为了保护学生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及努力,可是我们以前只是在不停地抱怨不能到网吧上网,而并没有将学校为了保护学生而制定的纪律放在心上。直道触犯了它,才追悔莫及。

在老师的帮助下我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在此事之后,我对自己进行了长时间的自我批评,得出了以下结论。

首先,在此之前我并没有给予学校的纪律以充分的重视。其深层次原因是我思想觉悟不

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这是我犯下错误的最重要的原因。

其次,缺乏对学校规章制度必要的理解和认识。这其实是一种对学校工作极不尊重的行为,如果我能以对待重要事件的态度对待学校的纪律,我相信这种错误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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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学校校规检讨书

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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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知道自己不对,因为我违反学校的规定,外出上网,给学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给同学树立了了不好的榜样,很抱歉,我希望大家能够原谅我这一次。

我很羞愧,这是很不好的行为,我一定坚决改正违反。其实这件事情反映了我平时就没有把学习放在心上,自由散漫,现在 想起来很丢人,辜负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希望。给自己的声誉造成影响。 今后我一定改掉不良的习惯,在老师的教育下,在同学们的帮助下。

1、认真学习,系统掌握各科知识;

2、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以优异成绩回报父母和学校;

3、绝对不再出现外出上网,如有出现,甘愿接受任何处罚违反校规检讨书大全检讨书。

4、加强学习,争取做一个优秀的学生。请大家原谅我,并且给与我很好的帮助!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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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违反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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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共宁夏区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和中共石嘴山市纪委《关于郭学文等七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意义,以反面案例为镜,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时时处处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严于律己、防微杜渐,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廉政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领导带头,率先垂范。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以身作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承诺,以“四风”为戒,以前车为鉴,坚守底线,弘扬正气,争当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是加强管理,规范行为。严明工作纪律、财务纪律、用车纪律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越红线,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加强数据管理,牢固树立国家队意识和**队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心,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四是加强督查,正风肃纪。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检查在工作作风、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条例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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