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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审再审申请书范文500字【通用2篇】

开始影响我国的冷高压,在它的控制下,形成的下沉的、干燥的冷空气,先是宣告了中国东北、华北、西北雨季的结束,率先开始了一年之中最美好的天气--秋高气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事一审再审申请书范文500字,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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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一审获刑5年6个月

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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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绑架罪需要作案者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借他人之手以达自杀目的是否属于不法要求?法院审理后认为,自杀在当下虽不为罪,但是行为人实现自杀之手段及具体情形有可能对特定或不特定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甚至影响到社会秩序,故特定情形下以自杀为目的而实施的行为仍可能构成相关犯罪。被告人谢红明为达到借他人之手实现自杀而挟持人质,其犯罪行为不但侵犯了当事人的行动自由及身体安全,同时给处置事件的人员造成伤害,亦造成不同程度的恐慌,其所提显然属于不法要求。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红明借送餐之机选择女性作为犯罪对象,控制人质在先,传达不法要求在后,其绑架行为业已既遂,其在公安人员处置时并未主动放弃犯罪。但在绑架行为本身危险性较轻,对被绑架人人身安全虽形成了一定威胁但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情形下,可以根据个案情况认定为“情节较轻”。被告人谢红明的言语显示其思维清楚但是流于幼稚,面对不良情绪容易采取消极攻击的态度。总体上,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显示出一定悔改之意。

法院认为,刑因罪而生,足以治罪即可,对被告人谢红明没有必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法院决定在绑架罪“情节较轻”的量刑幅度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近日,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谢红明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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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热点论据素材:李华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全文共 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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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红通”二号人物李华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华波贪污案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8日、2017年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鄱阳县原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贪污一案。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李华波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制作假对账单、私刻印鉴、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阳县财政专项资金,共同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华波提起犯意并策划、指挥,系主犯,依法应当负主要责任;李华波将贪污的公款大量用于赌博,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且作案后出逃国外,社会影响恶劣,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李华波在新加坡因罪服刑期间,自愿回国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李华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华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华波犯罪所得赃款,除依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部分外,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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