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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依法治国为题写一篇作文(热门20篇)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接下来就是开学吧为大家带来的以依法治国为题写一篇作文优秀作文,供大家学习,希望你们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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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依法治国作文450字

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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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一个繁荣的国家,为了使祖国更加强大,我们要依法治国

有人说“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栋梁,祖国的希望就在我们身人。我们难道不应该遵守法律吗?

在我们身边有许多依法之人。他们几乎都是正直的人,在其他人的印象中,都是令人安心的人。他们都值得我们去学习。

还有一些人,他们是属于不依法的。

我们经常可以看见新闻中所述的犯罪团伙中有未成年人。这些人虽然不用负刑事责任,但以后不论是上学还是工作,都会有困难。以后走出去也不会不丢脸。即使以后混得再好,人生也不会像以后那样光彩。更可能在别人的唾弃与谩骂中度过一生。难道我们愿意成为那样的人吗?

在保证自己不犯法的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遇到不法分子,决不能忍气吞声,一定要报警或告上法庭。学会利用法律自卫很重要。为了祖国,我们必须会。

法律是正义的,是慈善的,也是严厉的。依法行事,方能强大祖国。让我们约定好,一起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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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治国安家的名言警句摘抄

全文共 1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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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论阅卷的过程中,阅卷者每天都要阅读很多的试卷,根本没有太多的时间仔细、全面的阅读每个考生的试卷,这就要求考生在申论考试中,一定要把握好文章的开头和结尾,俗话说“龙头虎尾!”而能让阅卷者非常欣赏的一条重要方法,就是可以在文章的开头、结尾甚至文章中合理的写入古今中外的名言警句,不仅可以增加文章的文采,更关键的是可以在第一时间带给阅卷者好感。

这里我们从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中筛选出部分治国安家的名言警句,相信肯定会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治国

天下犹人之体,腹心充实,四支虽病,终无大患○《三国志魏书杜畿传》

构大厦者先择匠而后简材,治国家者先择佐而后定民

构:架屋。简:通“柬”,选择。佐:辅助的人。○《意林》引《物理论》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唐吴兢《贞观政要公平》房玄龄语

正其本者万事理,劳于永者逸于使

劳于永:为长远利益而操劳。逸:安心。使:经常忙碌。○唐张九龄《对嗣鲁王道坚所举道侔伊吕科第一道》

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宋苏轼《司马温公行状》:“公上疏言,~。其言切至。”

(2)安危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

居安:处于安全的境况。备:事先有准备。○《左传襄公十一年》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为wéi:做,防止。未有:没有发生之时。未乱:尚未发生动乱。○《老子》六十四章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管子正世》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

浚:开浚,疏通。○唐吴兢《贞观政要君道》魏徽上疏

召远在修近,闭祸在除怨

召远:招徕远方的人。修:整治。近:指国内。闭:堵塞。○《管子版法》

(3)民本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惟:惟独,只有。邦:国。本:根本。○《尚书五子之歌》

夫民,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

夫:发语词,无实义。别而听之:分别听信个人之辞,公务员考试申论《名师指导:阅卷者绝对欣赏的名言警句》。合而听之:全面听取。圣:无所不通。○《管子君臣上》

为国者以富民为本,以正学为基

为wéi:治理。正:使正当。○汉王符《潜夫论务本》

民者,国之根也,诚宜重其食,爱其命○《三国志吴书骆统传》

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天下兴行在民趋于正

兴行:重德行。○明王廷相《慎言御民篇》

(4)民心

民安土重迁,不可卒变,易以顺行,难以逆动

安土重zhòng迁:安居于本土,不愿轻易迁动。卒cù:同“猝”,突然。顺:顺其意。逆:背其意。○《三国志魏书袁涣传》

可怀以德,难屈以力

怀:怀柔,感化;《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

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

宽:为政宽大。信:建立威信。任:信服。○宋苏辙《新论下》

(5)爱民

达人无不可,忘己爱苍生

达人:通达事理的人。○唐王维《赠房卢氏琯》

虑于民也深,则谋其始也精

意谓关心百姓的利益愈深,那就对各项设计措施考虑得十分周密。○宋欧阳修《偃虹堤记》:“~,故能用力少而为功多。”

享天下之利者,任天下之患;居天下之乐者,同天下之忧

任:承担。患:患难。○宋苏轼《赐新除中大夫守尚书右丞王存辞免恩不允诏》

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

释:解除。○明黄宗羲《原君》

(6)群众

积力之所举,即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即无不成也

积力:全成之力。举:举动,行动。即:就。○《文子下德》

莫三人而迷

三人:指多数人。意谓没有多数人的意见就会迷惑。○《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引古语

(7)为政

政贵有恒

恒:长久不变。○《尚书毕命》:“~,辞尚体要,不惟好异。”

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

弗:不。为wéi:做。○《尹文子》卷上

居之以强力,发之以果敢,而成之以无私

居:平时。发:发动。果敢:坚决勇敢。意谓国家平时要有实力,发动一件事要坚决勇敢,取得成功必须无私。○宋苏辙《新论中》

政纲虽举,必求益其所未至;德泽虽布,必思及其所未周

益:增益,扩大。未至:没有达到的地方。及:及到。未周:没有覆盖的地方。○《宋史薛极传》

上安下顺,弊绝风清

弊:弊端。绝:绝迹。风:风气。○宋周敦颐《拙赋》

(8)纳谏

先民有言,询于刍荛

先民:古代贤人。询:询问,请教。刍荛chúráo:割草打柴的人。○《诗经大雅板》

千夫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

夫:一般人。诺诺:连声答应,表示顺从不违。士:有识见的人。谔è谔:直言争论。○宋苏轼《讲田友直字序》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知经误者在诸子

宇:屋檐。失:失误。草野:指民间。经:儒家经典。诸子:诸子百家。○汉王充《论衡书解篇》

(9)审时适变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苟:如果。法:取法。周:合。循:遵循。○《淮南子氾论训》

治事不若治人,治人不若治法,治法不若治时

治:治理,掌握。不若:不如。时:时机,时势。○宋苏轼《应制举上两制书》:“~。时者国之所以存亡,天下之所最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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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修身齐家治国中华千古第一完人

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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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就有立功(完成大事业)、立德(成为世人的精神楷模)、立言(为后人留下学说)“三不朽”之说,而真正能够实现者却寥若星辰,曾国藩就是其中之一。他打败太平天国,保住了大清江山,是清朝的“救命恩人”;他“匡救时弊”、整肃政风、学习西方文化,使晚清出现了“同治中兴”;他克已唯严,崇尚气节,标榜道德,身体力行,获得上下一至的拥戴;他的学问文章兼收并蓄,博大精深,是近代儒家宗师,“其著作为任何政治家所必读”(蒋介石),实现了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立功、立德、立言“三不朽”事业,不愧为“中华千古第一完人。”

[介绍人物的作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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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修身齐家治国中华千古第一完人

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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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就有立功(完成大事业)、立德(成为世人的精神楷模)、立言(为后人留下学说)“三不朽”之说,而真正能够实现者却寥若星辰,曾国藩就是其中之一。他打败太平天国,保住了大清江山,是清朝的“救命恩人”;他“匡救时弊”、整肃政风、学习西方文化,使晚清出现了“同治中兴”;他克已唯严,崇尚气节,标榜道德,身体力行,获得上下一至的拥戴;他的学问文章兼收并蓄,博大精深,是近代儒家宗师,“其著作为任何政治家所必读”(蒋介石),实现了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立功、立德、立言“三不朽”事业,不愧为“中华千古第一完人。”

[历史文化名人的作文素材集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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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治国安民成语接龙

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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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困国贫 贫病交攻 攻城野战 战不旋踵 踵趾相接

接二连三 三毛七孔 孔席不适 适得其反 反哺之私

私心妄念 念念有词 词不逮意 意气相得 得失成败

败德辱行 行合趋同 同盘而食 食为民天 天不绝人

人极计生 生功止过 过时黄花 花样翻新 新婚燕尔

尔雅温文 文章山斗 斗牙拌齿 齿如齐贝 贝阙珠宫

宫车晏驾 驾鹤西游 游回磨转 转祸为福 福如东海

海阔天空 空穴来风 风樯阵马 马牛其风 风言影语

语笑喧呼 呼不给吸 吸新吐故 故作玄虚 虚无恬淡

淡妆浓抹 抹粉施脂 脂膏莫润 润屋润身 身怀六甲

甲第连云 云集景从 从头至尾 尾大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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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适用话题:法律、依法治国、法治思维、城市发展

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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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天下之仪也。”法律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保护伞,也是维护城市主体合法权益的定盘星。法治思维犹如血液,流经城市这个躯体的方方面面,融入到遍布城市的血脉之中。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要坚定不移的推进法治进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中,奠定城市发展的坚实地基。

法治思维能规范社会主体弘义行善。无论是“老人跌倒扶不扶”,还是“嫖宿幼女罪的废止”,抑或是“收买妇女儿童一律按犯罪论处”。在一系列法律事件的背后,都深刻的凸显出:一个法律制度的善与恶对社会主体行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其旧时的、愚昧的法律思维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坏人得利、好人受罪”的恶性风气。因此,要形成善的法治思维,坚决用法律的手段和途径维护我们每个社会人的权利,让罪恶得到应有的审批,让良善得到肯定的褒奖。这才是社会和谐的应有之义。

法治思维能规范政府主体依法行政。当前,不少政府官员存在着“人治”思维,抱着“权利大于天”,“老子想怎么办就怎么办”的态度。各地曝出的钓鱼执法、强拆民居事件,是缺少法治思维的集中体现。凡此种种,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更割裂了党群、干群关系,不利于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现代化。可见,法治思维对政府主体的建设,对构建法治政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要坚决落实立法、司法、执法各个环节的法治思维,让法治思维成为政府人员办事服务的根本指针。

法治思维能规范市场主体遵循规则。从我国企业越来越多的主动起诉国外企业;到位企业减税减负、营造良好发展软环境;再到对打车软件运营商的整治,都折射出我国市场主体的行为在法治思维的轨道上,呈现出良性的发展态势。市场主体往往存在着趋利避害的思想,在利益驱动的前提下,走入违法违规的死胡同中,这不仅对市场主体本身是一种伤害,无形中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规律的正常运行。这就需要运用法治思维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健康向上的发展环境。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常驻人口城镇化率已超过50%。面对城镇化进程中的诸多“无法”行径,我们要切实加强法制建设,让法治思维深入城市血脉,用法治思维引导人们走健康积极的发展道路,要求社会主体弘义行善、政府主体依法行政、市场主体遵循规则。否则,就算为城镇化披上了一层光鲜亮丽的外衣,也经不起法律缺失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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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全面依法治国论文2500字

全文共 3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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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依法治国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论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摘 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和选择的治国之路。

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概述

(一)依法治国涵义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高度概括了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二)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此基础上深刻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

二、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几个方面

“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家。当前我国所面临的迫切任务就是如何实施好依法治国方略、走向法治国家,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实践问题。“依法治国”的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7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成就。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治实际出发,探索和研究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保障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实施。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但在法治化进程中,人治的不良影响依然存在,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无疑会对我国法治的进程形成阻力。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得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核心位置,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最新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消除人治的不良影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实现和我国沿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前进。

(二)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我国的立法工作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传统法学立法观念占主导地位,立法权限划分方面的问题(权限划分不明、立法权限分配不合理等),授权立法方面的问题(授权对象极为混乱、授权法律规范存在问题等),地方立法方面的问题(地方立法质量不高、地方立法缺乏民主性、公开性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我国法律的完善,而且阻碍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决定”中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因而我们发现立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必须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立法工作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实现科学立法,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三)依宪治国是我国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

因此,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没有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依法治国将是纸上谈兵;同时完善健全的法治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没有科学系统的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就失去法律依据;最后,依法治国要切实做到以宪治国,充分发挥和保障宪法的权益,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内容。我们只有认真学习《决定》,领会和掌握《决定》的内容和精神才能做到。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引导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深化各种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规定,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基于“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思维,基于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新认识,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的新判断,基于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的新理念,我们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到落实党和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总抓手的新高度来把握,把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纳入到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范畴中来展开,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置放到维护国家治理权威、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格局中来落实,把建设法治体系、发挥法治功能的基本要求贯彻到引领深化改革、促进全面发展、构建有序社会、保证长治久安的具体实践中来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形势下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依法治国的要义是,通过反腐治权、依法治官和监督制约公权力,通过尊重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实现人民民主。因此,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体的政治地位和主权权利,必然是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对依法治国的新期待,不仅表现或者停留在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法享有管理权、知情权、参政议政权、监督权等政治民主和政治权利方面,更多的是表现在对社会民主与社会权利,如自我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养老、住房就业、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经济民主与经济权利,如参与经济决策和管理、获得财产或企业股份、参加工会、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带薪休假、适当生活水准权、安全生产等。广大人民群众不仅需要抽象的民主政治权利、民主政治参与,更需要具体实在可参与、被尊重、平等公正的民主政治权利;不仅需要玻璃天花板上可望而不可及的民主政治权利,更需要兑现实在实惠实用的人身财产权利、经济社会权利、环境生态食品安全权利等具体权益。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权力腐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死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应当更加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权力放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治权,切实从体制、机制和法治上遏制并解决权力腐败问题。腐败现象千变万化,腐败行为林林总总,但归根结底是公权力的腐败,因为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所以各法治国家要依法分权和治权。公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公权力腐败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归根结底是权力寻租,是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主体的腐败,而这些主体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所以各法治国家不仅要依法治权,而且要依法治官、从严治吏。在我国,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思维下反腐治权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 龙主编.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2] 党的十五大辅导读本[M].人民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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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治国的祸患

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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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齐景公问晏子“依你看,治理一个国家,首先要除掉的最大祸患是什么?”晏子沉思片刻后,回答说;“我想,应该是土地庙里的老鼠。”齐景公不解地问:“此话怎讲?”于是,晏子就不紧不慢地仔细道来——

土地庙是人们用来供奉土地神的场所。为了祈求神灵保佑人间四季平安,五谷丰登,人们在修建土地庙时十分虔诚和卖力,他们首先在四周用许多木条编成一座围墙,并且盖上屋顶,然后抹上黄泥,使其牢固保暖,不怕风吹雨打。谁知早已被人们追打得无处藏身的老鼠发现了这一处所之后,竟成群结伙地搬进了土地庙来安营扎寨。它们在庙内打洞做窝,繁衍后代,还要偷吃人们用来祭祀土地神的各种供品,直闹得四邻八舍不得安宁。

人们恨透了这帮害人的老鼠,总想除掉它们,但又苦于找不到一种恰当的方法。用烟火去熏老鼠洞吧,人们害怕会因此引燃了四面筑墙的木条,这将使土地庙化成一片灰烬;用水去淹灌老鼠洞吧,又怕浸脱了涂在墙上的黄泥巴,从而使庙墙坍塌。由于顾虑太多,左右为难,所以土地庙里的老鼠不仅没能消灭,反而越来越多,越来越猖狂。

说到这里,晏子打量了一下齐景公的脸色,只见他正在洗耳恭听,若有所思。于是,晏子乘机将话锋一转,直言道:“其实,一个国家也会有这样害人的老鼠,他们就是那些国君所亲信的小人!这些小人对国君刻意逢迎,报喜不报忧,其目的就是为了寻求庇护;而他们对待臣民百姓的态度,则是欺压盘剥,无恶不作,仗势横行,不可一世。老百姓对这帮害人虫敢怒而不敢言,因为在他们的背后有国君这顶保护伞啊!所以,我认为,要想治理好一个国家,首先就要国君下决心,亲手除掉这些土地庙里的老鼠!”

晏子所讲的这个寓言说明,有些地方的坏人坏事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打击和遏制,就需要仔细查一查他们背后是不是有什么庇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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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形势与政策论文:依法治国

全文共 3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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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凝聚中国共识和力量,弘扬中国精神,共建法治中国,复兴中华文明。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形势政策论文:依法治国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一、四中全会的背景及主题

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简称。出席四中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列席会议的有中纪委常委、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基层党代表和专家学者。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从十一届四中全会到现在已经召开了8次四中全会。全会议题以党建或经济为主题的各有3次,以人事为主题的有1次,本次全会研究依法治国这个主题。专门拿出一次全会来探讨、研究、部署依法治国的问题,这在1978年以来37次中全会中是第一次。它彰显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清醒看到了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等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须条件,这是我们长期以来所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同时,我们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巩固以往既有的改革和发展成果,通过改革逐步化解面临的问题,推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必须依法治国,这是历史的选择。四中全会公报通过以上介绍依法治国的必要性简要地阐述了四中全会召开的背景。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全党作出的战略抉择,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了以下四个历史特性

1、探索“依法治国”道路的历史一贯性

中国共产党人从执政之初起,就想走出历史“周期律”,迈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一步。改革开放初期,来自于中国共产党对“文革”十年浩劫教训的反思和警醒,邓小平在多次重要讲话中传递出鲜明的法治思维和主张。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大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任务,一整套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治理体系加紧构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的战略部署。这次中央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2、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

四中全会公报再次强调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首先,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历史基本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之所以取得如此的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建设的结果。邓小平说,要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基本做到了这一点。十八届四中全会正是体现了这一认识。其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宪法所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实施宪法,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坚持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关键,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一致关系的集中体现。依法执政表现在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这是依法执政的核心内涵,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严格守法,按照法治的要求处理好党与国家法的关系;二是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是依法执政的第二个层面。通过党内法规来治党管党,这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重要特色和经验。党自身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于依法执政、依法治国而言具有基础性意义。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五位一体性

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是有机统一体,法律法规体系是法治体系存在的前提和运行的基础,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是法治体系的生命,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关键,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屏障,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核心。

4、总目标遵循原则的以人为本一统性

全会《决定》强调了实现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五项原则,即: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及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通过研读《决定》全文,我们不难发现以上五项原则遵循了对中国传统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以人为本思想,充分肯定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充分强调了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障人民根本权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彰显了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意义

四中全会是我们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了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我们党确立的伟大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根本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凝聚中国共识和力量,弘扬中国精神,共建法治中国,复兴中华文明。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唯有依靠法治,才能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攻克深层复杂难题,确保改革有序进行,通过良法善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全体人民最大福祉。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党自身建设的目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长期执政具有根本意义。唯有依靠法治,以法治作为执政根本遵循,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才能夯实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通过以上我们对四中全会《决定》总论部分的学习,我们会深刻感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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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家宪法日:依法治国优秀征文2500字

全文共 2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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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国家宪法日有关依法治国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伦王国国王汉穆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

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而作为中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你快点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

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得到律上与法同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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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国家宪法日:有关依法治国的征文2500字

全文共 2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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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国家宪法日有关依法治国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家是最小国,国是最大家国家的安宁与社会的稳定都离不开法律二字没有法律约束的自由,并非真正的自由,这种所谓的自由将会给整个社会和国家带来无法预测的严重性灾难所以作为青年一代,我们更应时刻牢记法律准绳,积极响应依法治国的号召

依法治国,点亮中国梦

中国**第十八届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由此可见,依法治国对于整个国家民族的重要性,对于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性,对于我们每个人幸福生活的重要性

十八大以来,****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阐述,强调要加快建设公平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监察权极强人权司法保障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的这些讲话也落实到了实处,大力开展反腐倡廉,严惩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严重司法不公行为,为社会拔除毒瘤,为每一位党员及官员敲响警钟,时刻牢记法律准绳和依法治国,从精神层面从根源处杜绝腐败,扭转了不良社会风气解决了人民群众对立法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质疑,促使全体人民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制社会氛围,使社会守住公平正义的法治防线,以社会普遍的公平正义托起中国梦

依法治企,铁轨为准则

我们所从事的铁路企业,是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工作,更要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与思想铁轨是火车通行的规则与方向,同样作为铁路企业,法律准绳则是依法治企的铁轨铁路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这条铁轨,深入贯彻依法治企,这样才能使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与成长

就我所从事的这几年铁路工作来看,铁路部门将建设依法治企为目标,对内规范管理行为,对外提高法律遵从度,要求各铁路局,运输段列,运输辅助单位和非运输企业对涉及多个领域的制度要经相关部门审查会签,对涉及我们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政策或重大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而对于经常会涉及到的旅客货主知情权选择权等客货规章制度,要经法定程序和渠道提前进行告知,公示或公告,如:火车票(动车票)车票反面的旅客须知就是依法治企的强有力体现

但是在实施依法治企的政策后,依旧存在着一切与我们铁路职工和广大旅客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如:铁路运输安全,经营管理,食品卫生安全及劳动安全管理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上至管理人员下至铁路基层职工,从经营管理到客货服务,从营销监控到经营评估,从营销稽查到风险卡控等环节,要求各级职工对着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置设置警戒线,查找风险点,落实风险管理责任,确保铁路企业在如和谐号一样,在法律的铁轨上规范安全地驰骋,健康稳定地发展

依法治队,服务于旅客

作为上海动车队的一员,我切身体会到依法治队的重要性,经常利用下班业余时间进行规培,将工作守则牢记于心,以便能更好地服务于车队,服务于人民,服务于旅客上海动车队作为青岛客运段的一个分支队伍,作为中国铁路事业的冰山一角,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可见,依法治队,依法规范职工行为,服务于旅客的重要性

作为基层职工,依法治队更应该从基层做起,从根本做起班组就是铁路队伍的最小细胞,它是铁路企业正常能够运行的基础我们长沙五组作为上海动车组的一支队伍,在队长和车长的领导下积极进行规培教育,强化依法治队的理念,使我们每一个奋斗在铁路一线的基础职工都感受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服务旅客的使命感

安全是铁路永恒的话题,而安全能否保证,规章制度能否执行,其核心元素正是一线广大职工及参与管理指挥的队长车长队长车长作为产期奋斗在铁路一线的管理职工,经验丰富,有较强的依法管理能力,但是面对新职工新问题新知识等问题,依法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能克服的困难所以依法治队就要求我们各队长车长及基础职工,健全法律教育网络,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如以车队或者班组为单位,组织开展普法教育考试,提高法规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也可以合理利用各项资源,如可以请青岛的公检法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法制教育,普法教育,有计划地对队长车长进行法律培训,再由各队长车长在实际工作中向基层工作人员科普法律知识,强化法制观念

牢记法制,青年创新境

作为长沙五组的一员,作为踏入工作岗位的新的青年一代,我们更是肩负着重大的依法治国历史使命铁路工作事关社会千千万万人的安全与幸福,青年又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而我作为从事铁路工作的青年人,应该时刻牢记组训,队训,工作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铁路事业,为长沙五组这个团队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青年人是最富有朝气和最富有梦想的团体,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也是依法治国的生力军正如读本中所提到的青年人应该从小事做起,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观念与思想生活中,过马路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行车时规范驾驶,不随时乱扔垃圾,不伤害小动物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守则,按照规培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法律法制准绳,服务于车队,服务于旅客同时自己也要积极参加关于普法教育的活动,讲法律变为自律,认真阅读有关法制宣传的读本,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和法制观念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法制建设,我们青年人的责任更重,让捍卫法律尊严成为我们自觉地价值追求

国家社会乃至整个民族的兴旺与成长都离不开依法治国的约束和保护,同样铁路企业的健康良好发展也离不开法律法制规范,而我们每一个奋斗在铁路一线的基层青年职工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响应依法治国的号召,为依法治国的顺利开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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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2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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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期一周的时间里,中央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分管政法的领导同志和省级政法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近300政法领导干部,聚精会神听讲、敞开心扉讨论、积极建言献策……

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全国政法系统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专题研讨班。为什么要举办此次研讨班?政法领导干部学习研讨什么内容?学习研讨成果将如何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司法改革?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研讨班开班讲话中指出:“作为执法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在全面依法治国历史进程中肩负的责任尤为重大。举办这次专题研讨班,就是要明确历史方位、认清历史责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更好地发挥关键作用。”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法治建设、司法改革也处在重要时刻。

“中组部、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在这个时候联合举办这次专题研讨班,目的就是用中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法工作理念,与时俱进地做好各项工作。”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会以来,政法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有目共睹。但与党中央的新要求和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无论是对法治建设重大意义、目标任务的认识,还是对法治理念、法治方式的把握和运用,一些政法领导干部还存在很多不足——法治观念淡薄,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执法不严和粗暴执法的现象同时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时有发生……

据介绍,举办这次专题研讨班,是今年政法系统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具体实践,也是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提升理念、推动政法事业发展进步的重大举措。

学员们纷纷表示,此次研讨班举办得非常及时、必要。政法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着特殊重要的责任,必须更加自觉地在提升政法工作理念、提高领导政法工作本领上下功夫,立好标杆、当好标兵,把学习研讨成果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更高的站位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以更宽的视野审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职业荣誉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好关键作用。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制约权力与维护人民群众权利、法与权、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依法办事与服务大局……这次研讨班对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了深刻阐述,鲜明回答了政法工作走什么路、沿着什么方向前进、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根本性问题。

“这些问题的深入学习和研讨,对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具有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的重要意义。”学员们表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通过学习研讨,大家进一步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遵循司法规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通过一周的学习研讨,进一步认清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更加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更加增强了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进工作的主动性和坚定性,更加感受到肩负的重托和使命的光荣。”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长黄关春深有体会地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面临很多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面临中国的基本国情,因此,必须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首要前提就是要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说。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工作的导向。

司法体制改革是研讨的重点问题之一。学员们表示,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190项重大改革措施,涉及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的达84项,任务非常繁重,如果不统一思想,各自抱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改革就寸步难行。必须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在更高层面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才能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

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理念深入人心

如何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如何有效防止冤假错案,怎样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怎样提高刑罚执行公信力……在研讨班创新开设的“学员论坛”上,学员们围绕政法工作中各方关注的突出问题展开热烈研讨。

早在开班前,为增强专题研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央政法委提前下发通知,要求“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带着问题学习研讨”。因此,学员们的研讨中,有了更多来自一线调研的体会和思考,也有了更多新的理念交流融合——

“大事要立法,地方应积极制定法规条例;重大创新要修法,避免突破法律办事;决策要依法,各部门应聘请法律顾问,依法行政;工作要合法,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确保案结事了。”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寇昉对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有了更深体会。

“坚持统筹使用好惩罚和教育改造两种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刑罚的功能”,引发了云南省司法厅厅长马继延的深入思考。他说,单独强调刑罚报应观念和片面强调“教育万能”观念都不利于预防犯罪,必须打破围墙思维,改进传统管理方式,综合运用好惩罚与教育手段,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多位学员提出,对于政法机关而言,提升理念,最重要的就是要提升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理念一新天地宽。学员们纷纷表示,原来的一些旧观念、旧习惯束缚了执法司法工作,也导致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的出现;现在通过学习研讨,有了新的理念作为行动的向导,自己对今后与时俱进做好执法司法工作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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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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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三)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

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各级党委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决定精神,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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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2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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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从法治道路方向、法制体系完善、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增强法治观念等方面,系统的阐述了当前在依法治国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理,理清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重视,对于依法治国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决定》全文从立法到执行,对整个司法领域进行了详解的规划,对于法治中国的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解读不能一蹴而就。《决定》对于司法领域的影响,会在相关制度的制定落实的脚步中逐渐体现出来,其精神内涵必然会在未来得到不断深化和发掘。《决定》中“依宪治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立案登记制度”等措施对法律人,尤其是律师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一、依宪治国

《决定》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出现在四中全会中,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对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态度,但是会议仅笼统的提出建立全国人大常委宪法监督制度,对于法律界人士长期呼吁建立的“违宪审查”、“宪法委员会”等制度并没有明确,在具体制度上如何依宪治国,有待进一步探讨。

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决定》要求要健全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建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意义重大,意味着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对于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至关重要。而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为当前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法治化程度,提供了人才保障。

三、最高院巡回法庭

《决定》提出,最高院人民法院将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对于解决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司法地方保护的现象”,尤其是在行政诉讼和民商事案件中尤为突出。设立巡回法庭,不仅可以有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势头,还可以加强最高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的指导,提升地方法院人员的审判专业水平,促进地方重大疑难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

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决定》还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概念受到普遍关注。公职律师不是四中全会公报提出的新概念。早在2012年10月出版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就介绍了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的情况。2012年以来,国家推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为政府决策和公司重大经营提供法律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共同发展的律师队伍结构。其实,现在政府机构中已经有扮演公职律师的角色,即政府法制办的公务员,只不过在以后的法治建设中要求这一部分的公务员也取得律师证书。

公司律师相对与公职律师来说发展的更为迅速。自今年8月国务院取消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则取代长达30年之久的企业法律顾问。但现在,公司律师制度仍有很高门槛,只有部分省市进行有条件的公司律师试点。

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决定》强调,要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以审判为中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制度,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障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作用。这有利于通过程序性公正来实现实体公正,有效降低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

六、立案登记制度

会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一改革对于保障人民诉权、加强司法的人权保障、减少信访案件数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按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对于报案、控告或举报,法院须进行双重审查:一是审查是否符合“管辖范围”,二是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或是否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因此刑事立案审查实际上变成了关于有否犯罪事实和是否需要追究刑责的“审判”了。按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23条规定:只有符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权”等四个条件的起诉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据此,关于应否受理民事起诉立案审查,肩负着审查原告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等实质审理任务,近乎审判。按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2条规定,法院只能受理公民法人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不作为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不能受理对“国防外交行为”、“各类规范性文件”、“行政奖惩任免决定”、“行政机关有终决权的行为”提起的诉讼。据此,法院的立案审查也肩负着更近乎审判的责任——审查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这本身就是在判定行政机关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目前的法院受案,大致就是按照三大诉讼法操作的。这一制度的最大要害是“审查制”,就是立案前既要进行诉讼提起手续要素等程序审查,又要进行管辖权和受案范围等半程序半实体审查,还要进行是否构成犯罪并该追责、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完全实体审查,这实际上就把立案审查变成了过滤或筛选案件的一种审判程序。在这种审查制下,法院只要找到合乎三类理由之一的任何一个具体借口,就可以拒绝受理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任何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诉告。事实上,很多本应由法院正常依法受理的诉告,就是因为法院出于自身利害考虑或因为党委政府干预,纷纷从法定的“诉讼案件”变成了“信访案件”,很多公民正因此被逼加入了“信访大军”特别是“京控大军”,当然也有一些案件因此变成了信访程序都难以泽及的沉冤。

因此,立案等级制和实施可以有限防止法院对案件进行事实审查,敞开法院的大门,只要程序性要件合法即可立案。另外,即使程序性要件不符合要求的,司法机关也不得直接予以拒绝,而是应先进行立案登记,通过简易程序来进行排查是否满足诉讼的实质性条件。

《决定》全文30余处提及“律师”,作为司法队伍中的一员,深深得感觉到,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上述司法制度的逐渐确立,社会法治程度越高,对于律师的执业要求必然相应提高,律师队伍面临着司法队伍专业化的挑战,急需提升专业技能、认清形势,积极应对挑战。同时,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全民法律观念的提升,政府法治程度的提升,新的法律工作岗位会出现,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必然会提升,这也为律师行业发展带来的巨大机遇。总之,四中全会的召开,预示着党和国家对于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泽所作为辽宁省司法队伍中的一员,全所上下必将认真领会学习全会精神,并将之付诸工作实践之中,为社会司法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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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4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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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宿迁”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律师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统一部署,我市于2015年7月启动了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能以务实的态度、积极的行动参与到教育活动中,顺利完成了各个环节教育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活动已经收尾,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省厅部署,完成规定动作

在6个月的教育活动中,我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为切入点,全面落实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要求,环环紧扣,稳步推进,不折不扣完成“规定动作”,整个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的理念进一步树立。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厅文件下发后,我局迅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文件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制定“两方案”,即《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方案》、《关于全市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专题教育活动督导方案》;成立“两小组”,即全市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教育活动督导组”。二是周密部署安排。根据省厅实施意见,我们将活动分解为动员部署、学习教育、问题查摆、整改提高、总结表彰等5个环节,自7月份开始、12月份结束。活动领导小组对教育活动开展的每一个环节都做了周密部署,确定各环节具体时间,并先后召开1次动员部署会和3次组织推进会,研究教育活动有关事项,解决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报。三是配好学习资料。市局为全市律师和市、县(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配备了教育活动专用笔记本和《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摘编》书本等学习资料,便于各律师事务所学习。同时,明确了学习进度、学习记录等具体要求,保障教育活动成效。四是及时督导检查。督导组对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动员部署、学习教育、心得体会、问题查摆、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了3次现场督促检查,印发专题《督导通报》3期,对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在教育活动中好的做法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缓慢、活动滞后的单位进行批评督导,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及效果的落实。下一步,我们还将对在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深入开展学习。坚持把学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以学习的不断深入,推动认识的不断提高,促进思想的不断转变。一是加强政治学习。重点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摘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材料。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各律师事务所分别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20场次以上,学习时间40多小时。二是注重执业行为规范。重点学习了《宪法》、《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材料。三是开展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依法治国教育主题演讲比赛,比赛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11月7日上午,我市组织“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主题演讲比赛决赛,来自市直和三县两区律师事务所的20名演讲选手参加比赛,评选出了一、二、三等奖,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金。开展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主题征文活动,征集各律师事务所优秀论文14篇。目前,已将上述演讲内容和论文在市律协网站上进行公开。

(三)认真查改问题。各律师事务所能按照市局教育活动时间进度表要求,结合财务整顿活动整改标准,对照党性教育、法治理念教育、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教育要求,围绕“三查三看”,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对外问卷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律所管理、律师执业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摆。有的律师事务所将每名执业律师梳理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在合伙人会议上利用PPT形式进行条条审核,一一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有的律师事务所邀请当地机关党工委领导到所指导律所党建工作,对依法治国教育活动中发现的党性教育问题征求意见,以党建促所建。部分律师事务所在查改过程中,积极转变“重收费案件、轻法援案件”倾向,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督查,促进律师诚信执业。通过问题查摆,各律师事务所在收案结案登记、规范收费行为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得到进一步规范,各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程度进一步增强。教育活动提出的“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律师队伍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律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律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初步实现。

二、结合队伍实际,深化行业管理

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我们紧紧围绕教育活动提出的实现“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律师队伍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律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律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抓好“四个结合”,加强队伍建设。

(一)教育活动与律师党建工作相结合。为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律师教育管理和发展律师党员工作。今年3月22日,市局党组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落实依法治国新要求,教育引导律师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建立健全党员律师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律师队伍中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优秀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有计划地吸收业务骨干入党,计划利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规范、有序、有活力的目标。4月3日,市局召开全市律师党建工作会议。5月30日,市局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推进暨财务管理专项整顿部署会议。要求全市律师事务所围绕阵地建设、内容丰富、工作计划、评先奖励、人才培养等方面抓好“五个融合”,在每次教育活动督导中,将律师党建工作作为一项督导内容,做到党建、所建同时推动。目前,结合专题教育活动,全市律师党建工作推进有序。

(二)教育活动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专项整顿相结合。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行为,我市组织开展了全市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专项整顿活动。活动自7月份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一个月自查、一个月检查、一个月整改和建章立制。重点围绕“六查六看”开展,即查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看是否健全、合法、合规;查印章、函、收案收费登记薄,看是否私自收案收费;查财务凭证、税务发票,看是否偷税漏税;查标准收费执行,看是否低标准收费、多收少入;查卷宗登记薄,看卷宗是否及时归档;查卷宗内容,看归档材料是否齐全、规范。通过开展专项整顿,全面整顿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严格等问题。目前,市局检查组已完成市直律师事务所检查和三县两区律师事务所抽查,共查阅卷宗758本(其中市直所690本、县区所68本)。财务整顿活动与教育活动同步实施,相互促进。通过专项整顿,各律师事务所都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队伍形象进一步好转。对一名违规私自收案、收费的律师正在处理之中。

(三)教育活动与开展“法润江苏·德法同行”活动相结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宿迁市“法润江苏·德法同行”活动的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以全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结合宿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际,以“德法同行·文明共创”为主题,将活动积极融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之中。积极组织律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投身“德法同行”活动,积极打造“法润江苏”宿迁特色品牌,切实提升精神文明创建的法治效果。为开展“法润江苏�6�1德法同行”拥军行法律服务专题活动,组织律师围绕“增强官兵法律素质、预防涉军纠纷案件、促进依法治军”这一主题,最近,从全市又选调20多名资深律师,深入驻宿部队,对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进行面对面的咨询服务,现场解答官兵的提问,帮助官兵正确处理涉法问题,并赠送价值5000多元的法律书籍。

(四)教育活动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在教育活动中,我市律师受聘于市政府及各部门,县(区)政府及县(区)部门,以及乡镇成立的法律顾问,不完全统计达465人次。在市司法局的主导下,先后成立了“园区企业法律服务团”、“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台资企业法律服务团”、“巾帼律师服务团”、“反家暴律师服务团”以及“法律援助律师团”等团队。全市共有289名律师参与服务团队的组织,成为服务民生、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查准找实问题,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教育活动,我们也发现了各律师事务所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轻视政治学习情况仍然存在。由于律师工作的特殊性,律师事务所集体学习时律师缺席情况较多。学习内容集中在法律规定、操作实务等专业知识,对政治理论、方针政策等学习兴趣不浓。有的律师缺乏主动提升的自觉性,少数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明显。二是执业行为不规范情况时有发生。虽然未发现律师存在违法会见法官、扰乱庭审秩序、向当事人吃拿卡要、提供伪证、虚假诉讼等严重问题,但在风险告知、诉讼收费、合同签订、卷宗整理等细节方面存在不足,易引发纠纷、投诉。三是律所发展目标不明情况较为常见。部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缺乏创新精神,接受新生事物、拓展新业务的意愿不够强烈,发展上满足于现状,没有明确的远景规划,对现代化管理与分配模式不愿尝试,在专业化分工方面态度不积极,对新兴业务拓展信心不足。少数执业律师热衷于搞人际关系,对具体业务缺乏钻研精神,案件办理能力提升缓慢。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围绕存在问题,继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查改问题。切实解决问题是检验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指标。我们将继续对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从严要求,把查改问题贯穿执业生涯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时刻警醒,常改常新。 二是注重制度约束。围绕教育活动查摆出来的问题,督促各律师事务所从保障律所长远发展、促进律师规范诚信执业角度出发,有效形成源头控制,完善长效管理制度。三是扩大教育成果。依法治国集中教育阶段已基本结束,积极成效已初步显现。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执业行为监管力度,继续按照教育活动有关要求,加强督促检查,促进行业发展,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宿迁”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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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治国的祸患的故事

全文共 1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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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言故事是指含有讽喻或明显教训意义的故事。它的结构简短,多用借喻手法,使富有教训意义的主题或深刻的道理在简单的故事中体现。

治国祸患

有一次,齐景公问晏子“依你看,治理一个国家,首先要除掉的最大祸患是什么?”晏子沉思片刻后,回答说;“我想,应该是土地庙里的老鼠。”齐景公不解地问:“此话怎讲?”于是,晏子就不紧不慢地仔细道来——

土地庙是人们用来供奉土地神的场所。为了祈求神灵保佑人间四季平安,五谷丰登,人们在修建土地庙时十分虔诚和卖力,他们首先在四周用许多木条编成一座围墙,并且盖上屋顶,然后抹上黄泥,使其牢固保暖,不怕风吹雨打。谁知早已被人们追打得无处藏身的老鼠发现了这一处所之后,竟成群结伙地搬进了土地庙来安营扎寨。它们在庙内打洞做窝,繁衍后代,还要偷吃人们用来祭祀土地神的各种供品,直闹得四邻八舍不得安宁。

人们恨透了这帮害人的老鼠,总想除掉它们,但又苦于找不到一种恰当的方法。用烟火去熏老鼠洞吧,人们害怕会因此引燃了四面筑墙的木条,这将使土地庙化成一片灰烬;用水去淹灌老鼠洞吧,又怕浸脱了涂在墙上的黄泥巴,从而使庙墙坍塌。由于顾虑太多,左右为难,所以土地庙里的老鼠不仅没能消灭,反而越来越多,越来越猖狂。

说到这里,晏子打量了一下齐景公的脸色,只见他正在洗耳恭听,若有所思。于是,晏子乘机将话锋一转,直言道:“其实,一个国家也会有这样害人的老鼠,他们就是那些国君所亲信的小人!这些小人对国君刻意逢迎,报喜不报忧,其目的就是为了寻求庇护;而他们对待臣民百姓的态度,则是欺压盘剥,无恶不作,仗势横行,不可一世。老百姓对这帮害人虫敢怒而不敢言,因为在他们的背后有国君这顶保护伞啊!所以,我认为,要想治理好一个国家,首先就要国君下决心,亲手除掉这些土地庙里的老鼠!”

晏子所讲的这个寓言说明,有些地方的坏人坏事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打击和遏制,就需要仔细查一查他们背后是不是有什么庇护者。

【金壶丹书】

齐景公来到已被兼并的原诸侯国纪国视察时,在其京城内发现了一只金壶,打开一看,只见里面藏着一幅用红笔写就的帛书,上书八字箴(zhen)言:“食鱼无反,勿乘驽(nu)马。”

齐景公将丹书握在手中把玩一阵之后,不禁击掌赞道:“对呀,为人行事的确应当如此。吃鱼只应吃一面,不要翻动,因为鱼腥味是能使人作呕的呀;出门时应当不骑那种跑不快的马,因为它缺少耐力,走不远啊。”

晏子在一旁听了,赶紧纠正道:“这八个字说的并不是您理解的这个意思。所谓‘食鱼无反’,是在告诫国君和大臣们不要贪得无厌,不能将民力耗尽,否则就会损伤国家的元气;所谓‘勿乘驽马’,则是比喻国君不能将品质不好的人放在身边,委以重任,否则他们就会误国害民呀!”

齐景公听了晏子的解释,不觉频频点头,但同时又不解地问:“既然纪国有这样好的治国箴言,它又怎么会亡国呢?”

晏子回答说;“这是有原因的。我听说,凡是有道的国君,总是将一些治国安邦的至理名言公开张贴在大街小巷,广而告之,让全国上下共同遵守,同时发动民众随时监督;而纪国虽然有这样好的治国箴言,却将它投注到金壶之中,束之高阁,并不实行。您想,他们这样做,能不亡国吗?”

这个故事说明,有法不实行,便像无法一样。一个人如果只是将修身的格言置于座右,却并不打算实行,他就不可能获得长进;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将治国良策付诸实践,那么再好的国策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木偶与泥偶】

山东省境内的淄水河畔,有一个泥塑的人偶和一个木雕的人偶。

在一个天旱无雨的季节甲,泥偶和木偶曾有一段朝夕相处的经历。时间一长,木偶渐渐看不起泥偶,因此总想找机会讥笑它。

一天,木偶带着嘲笑的口吻对泥偶说:“你原本是淄水西岸的泥土,人们把泥土揉合起来捏成了你。别看你现在有模有样,神气十足,等八月一到,大雨哗哗而下,淄水一下子猛涨起来,你很快就会被水泡成一堆稀泥了。”

那泥偶并不在意,它以十分严肃的口吻对木偶说:“谢谢您的关心。不过,事情并不像你所说的那样可怕。既然我是用淄水西岸的泥土捏成的泥人,即使被水冲得面目全非,变成了一堆稀泥,也仅仅是还了我原来的面目,让我回复到淄水西岸罢了。而你倒是要仔细地想一想,你本来是东方的一块桃木,后来被雕成了人。一旦到了八月,大雨倾盆而下,引起淄水猛涨,波浪滚滚的河水将把你冲走。那时,你只能随波逐流,不知会漂泊到什么地方。老兄,你还是多为自己的命运操操心吧!”

不久之后,连续下了多日的暴雨,木偶被河水冲得不见踪影,泥偶却安然地躺在大地妈妈的怀抱里睡觉。

故事寓意:这则寓言告诉我们,那些自以为高人一等的“聪明人”,在嘲笑别人的时候,应该多想想自己的不足之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持谦虚谨慎,使自己进步得快一些。

不要随便嘲笑别人,想想自己的缺点,看看别人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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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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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搞所谓立宪,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法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合法权益;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总结新鲜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从轻法到重法、从惧法到信法,这种变化实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必须看到,实行法治不会轻而易举,达成法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艰苦努力、长期努力。关键在于从现在做起,真抓实干,以知促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全面深化改革,内在地包含打破一切不符合、不利于法治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内在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同全面深化改革一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必须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和韧劲。归根到底是要厉行法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树立法治的权威、形成法治的风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许多新思想,采取了许多新举措,取得了法治建设新成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趋势,必将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也必将使社会主义中国行稳致远、走向繁荣昌盛,让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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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大学生读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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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其实是老生常谈,但却家务事,依然是一本糊涂帐,究竟原因就是没有超越家务事的范畴,而不能成为社会公共事务。民主法治的实质就是来自会社会、全民的公约,任何自然人、法人都要遵守,没有例外,这样法治才不会成为傀儡,才不会有太上皇。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这几个方面,一是这个法律怎么样,由谁来制定,是怎么制定,由谁来执法,又是怎么执法的;二是治的对象是谁,主要是谁在违法。我觉得网上有好多观点很有启发意义,比如进一步明确了法治的重点对象,也就是违法犯罪的主要人群,如领导、官员、有钱有势人物、政府甚至党组织本身,法治的抽象对象就是特权,追求特权是违法的主要诱因;其次,法治不是专政的手段,相反,不管是专政还是政府执政、行政都必须遵循法治,包括党人领导也应在法治的约束之下进行。

有一个观点本来就是伪命题,那就是由谁来依法治国,因为法就是“主体和主语”,关键是立法问题,法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也不可能从地里自行长出来,所以说还有一个“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问题,那是法的催生婆,甚至是法的父亲母亲,但法一旦落地了,特别是法成长、成人了,法就是独立的主体存在,具有独立意志,父亲母亲就不能随意干涉和取代了。当然这个比喻有些不恰当,因为法一旦建立和启用,那么党的领悟和人民民主也必须在法治的范围下行动,否则就是违法的。

治国当治吏,法治的重点对象和使命就是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而其中最需要限制的权力就是特权的扩张、膨胀和蔓延。法治的实质就是还权于公民,也只有法治才能还权利于公民,才能明确和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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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大学生读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3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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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校这个大家庭里生活了近两年,从陌生到现在的熟悉,回顾中间经过的过程让我感触和体会良多,特别是我校依法治校实施的成效,让我知道,原来我一直生活在一个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里。

我知道,青年学生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是21世纪的建设者,加强依法治校,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清楚的知道我校在依法治校各项措施都落实相当到位,全校师生的法律素质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很好地实现了依法治理与教育事业同步发展。通过依法治校,促进学校走向规范化管理道路,给我们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育才环境。现就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所经历和所见所闻来表达我校依法治校实施的成效。

一 学校各项特色相当鲜明

学校有明确的办学理念“突出特色,以质立校,以生为本,崇尚创新”;学校文化建设特色彰显,为我们营造了一个很好的文化氛围;以法规为准绳,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以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法制教育工作,让我们在潜移默化中既学到了法律知识又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 普法教育开展效果良好

自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后,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本身就是化法为规的产物,学校开设的法制专题讲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教育与课堂文化教育相结合,把法律知识列入学校教育计划,作为必修课,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使我们在各类活动中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强化我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另外,学校把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提高了我们的兴趣和积极性。一方面,充分运用学校的橱窗、墙报等学校最常规的法制宣传阵地普法。另一方面,我校在不断完善普法网络化工作,拓宽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在校园网、校报、广播站开设“普法教育”栏目,形成了校园墙报、网络、广播、报刊、课堂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格局。再者学校还开展革命传统与爱国主义教育,所有这些使徜徉其中的我们在潜移默化中升华了思想境界。

三 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我们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建立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职责明确,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相当重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很好的落实,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得到很好的维护;重视对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等方面有很深刻的体会;建立有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没有出现有瞒报或者漏报现象。各个学院都设有自律委员会权益维护部,学校还设有校长信箱,这是一个很好的沟通渠道,它很好的维护了我们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落实课程计划,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维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如食堂规范管理,强化卫生监督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定期检查食堂卫生安全工作、教学设施设备安全、及时排查隐患。另外不得不提的是,学校特别关注困难学生、给予减免、资助等等,我就是一个受益者。

四 依法开展工作实效显著

依法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建立有门卫登记制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学校建有警务室,依法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的秩序;进行了多次有效地安全演练,如消防演练(自己亲身参与过)等等,以此同时,我希望在今后能有防震、防身等方面的演练以提高我们学生的实践能力。

加强了合作,校园周边环境得到净化。一方面,我校与所在社区的互动情况良好。就自己亲身经历来举例,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参加过学校组织的各种服务活动,如“普法活动”“维权宣传”“义务维修”“学雷锋活动”等等,与社区群众建立了很密切的关系。在此就无法一一列举,总的来说,我校相当注重对周边环境的维护,与社区共同维护良好的周边环境,共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另一方面,我校还加强了与当地公安部门的协商工作,在校园内建立起社区警务室,配备专职民警共同做好学校治安管理工作,很好的维护了师生员工的安全。另外,校道也进行了改造工程,开辟了专用的步行区,这样更有利于师生们穿梭往来,减少安全隐患,始终秉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一切安全工作。

校园安全有了保障。尽管还存在有偷窃行为(现象),但安全预防宣传工作已相当到位,不足之处在于学生防不胜防。一年多下来,在我校始终没有出现过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同学们都很礼貌,很亲切,也没有出现教师违纪违法现象和殴打、体罚学生的侵权事件,建立了优良的师德形象。不为什么,因为我们有一个很亲切的校长,很好的榜样楷模。

经常听到有这样的新闻,某某大学学生跳楼自杀,原因多样就不一一列举,但我相信类似的事件绝不会发生在我们的校园里,我相信生活在我们这个和谐的校园里的我们。曾经看过一条微博是这样说的“肇庆学院才是真正的大学,在那里能体会感受到什么是真正的真善美,分享教育给与我很大的启发,在那里能很好的发挥自己”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放弃,我们要携手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活、我们身边的安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共同维护属于我们的和谐音符。

五 校务管理工作公开透明

我校相当重视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将学校的重大事件向教职工公布。如职称评定结果、三好学生名单、先进集体、优秀教师评定、学校还制作有学校相关网站,将好的教育素材及时予以公布,收到很好的效果。

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已经实施了多年,工会组织配合党支部一直把校务公开当做一件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广大职工通过职代会的形式,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群众支持,措施得力、常抓不懈,这项工作确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增强了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意识,提高了学校科学民主管理的水平,而且有力的推动了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的改革步伐,对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深远而积极的作用。也有效的调动了广大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今年以来,我校校务公开在学校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有力推动了学校依法治校、民主政治的步伐,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年多来,我校校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地成绩,但是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如校务公开工作中,各处室开展水平不平衡,工作力度有差异,有些在形式上不够规范,透明度还有待加强等,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我们相信,只要坚持党组织的统一领导,真正做到党政工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尽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将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最后,就个人而言,说说自己的感受。在法律关系上,学生是不受任何怀疑的主体,学生和学校形成三种法律关系,我认为这三种法律关系就是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首先,他和学校形成宪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代表国家满足学生受教育权的要求,学生是宪法权的主体,而大学是满足其要求的义务主体。受教育权是学生的根本权利,要限制或剥夺它的时候要慎而又慎。曾经看新闻,一名大学生因怀孕而被学校开除学籍的事件,我咨询过我在广州读法律专业的朋友,他这样说,用法律的观点去判断,就是用一个小的牺牲了学生最大的价值,在法律上存在价值灭失问题。其次,学生是大学管理中的相对人,相对人就应当有相对人的一系列权利。最后,学生和学校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里,学生是百分之百的主体,因为学生的权利和校长的权利完全平等,民事法律就是主体和主体之间必须平等。故此,教育关系上学生是主体教学关系上应该恢复学生的主体地位。因为和谐可以凝聚人心、和谐可以团结力量、和谐可以发展事业。校园奏响和谐的弦律,必将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发展注入活力。我们要倍加珍惜校园团结和谐的局面,始终用和谐的音符推动学校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让我们一起携手维护我们的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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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大学生读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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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走上了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治国的春风,荡去空中的雾霾,刮走多年的尘埃,迎来一个绚丽多彩的春天,各族人民欢欣鼓舞,喜笑颜开。

实现民主法治,是共产党的历来主张,改革开放以来更为重视。从邓小平到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尤其是十八大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广大老百姓渴望践行之举,希望党领导人民实现之路。而几十年来,讲得好,说得多,徘徊不前。甚至一些单位、部门的领导者有法不依,我行我素,以至无法无天。老百姓望而哀叹。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知民意,顺民心,继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后不久,四中全会就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走上了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维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一心一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拼搏奋斗。这开了中华民族历史的先河,走出了世界历史之新路。

法治的春风,孕育出一个从未有的政治春天。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目标很清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党内法规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呈现的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的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的必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相结合,国家治理体系和自理能力逐步现代化,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

法治的春天,禄草成茵,百花争艳,欣欣向荣,一派新气象。

中国共产党坚持依宪治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人们记得,有些人把人大看着橡皮图章,把宪法置之脑后、束之高阁。从今以后,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带头遵守、执行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以宪法为根本行为准则,一切违宪的行为定会依法纠正惩处。

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共产党代表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代表人民执政,不仅要坚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更要带头执法守法,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动。可多年来,一些党委主要领导人法律观念极其淡薄,从主观意志出发,以言代法,妄自尊大,不按宪法法律执行。这种不是共产党人品德作风的行为,在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决定》的新风面前,荡然无存。

人民政府坚持依法行政。中共中央早就规定得很清楚,政府工作人员践行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有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根本职责是依法实现好、落实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可现在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是,一些官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甚至以权压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成了政府机关和人民的蛀虫。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就是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权力法定,政务公开,人民监督,国家公务员真正成为人民信赖的服务员,政府真正成为老百姓拥戴的人民政府。

共产党带头依宪依法执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中国定会是一个崭新的法治社会。无论是领导干部、一般干部,还是人民百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可现实呢?正是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人民讲的: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习近平讲得多深刻呀。在法治的春天里,这些司法不公、败坏社会公德等恶劣现象,必将被公正执法和文明道德所代替,形成公平正义、充满生机的法治社会。

法制的春风吹拂大地,青草满庭吐秀,百花遍地飘香,杨柳起舞,每片绿叶都在歌唱,法治春天多美好。春风吹走迷雾,晴空万里,阳光灿烂,雄鹰展翅飞翔,法治中国前景多么宽广。乘着法治的巨轮启航,闯过炎热酷暑、疾风骤雨的夏季,创造出“两个百年”秋天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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