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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承诺书的法律效力(热门20篇)

地球一小时是世界自然基金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提出的一项倡议。开学吧小编整理了地球一小时活动倡议书,欢迎欣赏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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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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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清水入江一期工程---纸坊泵站至江夏污水处理厂污水转输工程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分包。对按规定必须招标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资料。

4、将勘察、设计文件送有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及时向施工现场提供审查合格并加盖了审查专用章的勘察、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工程有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再实施。

5、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6、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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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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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

2、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随意分包。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4、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后应有书面记录,并有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于工程。

5、建立、健全质量的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验收。

6、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7、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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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三亮三比承诺书

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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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把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站点建成切实转变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窗口、服务人民群众的便民窗口、展示精神风貌的形象窗口,努力达到中央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尽职守,努力工作。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做到进万家门、知万家事、解万家忧。

三、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教育力度,强化阵地建设,发挥各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四、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每位党员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严格请销假制度,增强自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

五、狠抓党风建设,对全乡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事。”

六、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严禁推逶扯皮和不负责任。就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论是哪位干部,谁先问谁负责,能办的立即办,不能立即办的说明原因帮助办,并承诺办结时间,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七、立足平乐,服务全市。镇党委政府时刻以全县大局为重,随时以廉洁、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欢迎监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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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三亮三比承诺书

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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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在其位,谋其职,本人结合工作岗位实际,作出如下承诺

1、始终坚持把学习摆上首要位置。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知识武装头脑,认真完成公司党委提出的理论学习任务,按照公司党委理论学习的重点,认真参加本部门本系统的各项学习任务。积极争做学习型员工,努力打造建筑行业学习型员工的新形象。

2、牢固树立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公司党委工作的重点,积极投身到事业发展中,认真履行好本职岗位职责,努力做到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

3、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行为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步履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赖群众,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人民群众白勺贴心人。

4、 自觉遵守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法律规范、 轨制规范和道德规范,严格约束自己一言一行,准确行使权力,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到警钟长鸣,防 微杜渐,干干净净干事,踏踏实实做人。

5、进一步加强和晋升自我涵养。以感恩之心对待组织的关爱,培养健康向上的情趣,珍惜当前幸福的工作环境,当真 感悟“自由、简朴、快乐”的真谛,以坚定、清醒、有作为来鞭策自己,以合理与正派、朴实与真诚、虚心与向上的态度对待人和事。努力做到认真学习、掌握自我,勤于实践、 塑造自我,严格要求、完善自我。

崔秀帅

20xx/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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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

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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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生产的系列水处理设备,产品质量保质期为一年,一年内如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本厂负责保修、包换,一年质保期满后,本厂对易损部件优先、优惠,以成本价供应,并提供终身服务。本厂所提供的主体设备使用寿命均保证在十年以上,并严格按标准生产制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售后服务承诺

对于贵公司(厂)水处理系统工程,我厂在售后服务方面作如下承诺:

一、 我公司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即:包质、包换、保修;

二、 合同签订后,保证保质、保量,按时交货;

三、 本公司确保所提供的设备调试达到合同指标,如因我厂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系统验收不合格,我厂将及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期间产发生的费用由我厂承担。

四、 我公司在系统调试期间负责对需方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并能独立操作;

五、 对于需方的技术咨询,随时给予解答;

六、 在交付设备时,本厂向需方交付以下资料:发货清单、产品合格证、产品样本、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

当接到用户反应质量问题的信函或电话后,保证24小时内作出答复,并于2个工作日内派出服务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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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

全文共 1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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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现场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起算,质保期为12个月。

2、我方保证提供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我方保证合同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我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按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的损失。如需更换,我方及时用合格优质的产品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我方承担。如我方对索赔有异议,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的7日以内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承认买方的索赔请求。我方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3、我方对本设备生产的全过程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我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导致合同货物停运时,质量保证期自我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相关检测、实验、专家咨询、运输、安装等费用)由我方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合同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4、质量保证期的届满不能视为我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性缺陷所负责任的解除。合同货物寿命期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我方按成本价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货物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

5、我方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我方承诺合同货物的寿命期不少于20年。

6、在合同货物寿命期内,我方发现合同货物存在潜在性缺陷或原理性故障时,会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7、对于合同货物,我方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若采用我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新材料,经买方事先同意。买方的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我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责任。我方从分包商处采购的设备及部件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我方负责。

8、如果我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由于技术资料有错误、我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合同货物报废或工程返工,我方应立即无偿进行更换或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需更换合同货物的,我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我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按双方约定执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

9、如果由于买方未按照我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操作或维护,及非我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我方有义务尽快提

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我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10、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我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选择且我方需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0.1修理

我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含返厂维修),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我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日以内完成。

10.2 更换

我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我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以内完成。

10.3 退货

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我方,我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我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合同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

10.4 削价

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削价处理,我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

10.5 赔偿损失

除已有约定外,我方赔偿买方因合同货物存在缺陷而遭受的损失。

买方选择任何以上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我方依据合同所承担的违约责任。

11、我方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提供伴随/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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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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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认真贯彻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完善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积极加强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消防教育进课堂,做到课时、教材和师资“三落实”,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努力提高学生消防意识及自护自救能力。

三、全面排查治理学校的消防安全隐患。努力做到“七个立即”。即: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立即改正;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窗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金属护栏的,立即拆除;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立即清除;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立即整改;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广播损坏的,立即修复;消火栓、灭火器具失效及自动灭火、自动报警系统损坏的,立即修复;出租校舍给外单位经营,消防安全设施不落实的,立即停止出租。

以上系我校做出的保证,我校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校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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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全文共 1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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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平安xx”、“和-谐**”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镇政府与各村签订2015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全面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集中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同时,依法督促各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责任分工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镇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派出所负责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九小场所”特别是人员比较集中的中小旅馆、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具有“三合一”性质的中小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派出所要抓好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无主管部门单位的消防工作;安监所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和督促,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教育办负责各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工作;乡村办负责建筑工地及农民工宿舍的消防工作;工商所负责集贸市场的消防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饭店的消防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各类医院的消防工作;民政所负责福利院及民政部门管理的老年公寓、敬老院的消防工作;广电、电力、通信等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各办事处具体负责监督各行政村的消防工作;各行政村具体负责村域内消防工作。

三、整治排查内容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范围是,在我镇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整治以下五类火灾隐患:

1、自动消防设施方面:建筑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消防联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常用灭火设施器材方面:室内外消火栓数量、压力不足,室内消火栓配件不全,灭火器数量、型号达不到标准等问题。

3、安全疏散设施方面: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足,安全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缺少或损坏,在公共区域外窗安装铁栅栏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等问题。

4、区域方面: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等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目标考核

镇政府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和干部考评内容。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将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镇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xx-x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单 位: 责任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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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驾驶员安全责任承诺书

全文共 2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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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确保xxx风电场工程的顺利地进行,经项目部领导及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管理部与xxx同志汽车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工程局、分局及本项目部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个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2、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认真学习汽车业务技术,认真学习分局及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参加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参加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不无故缺席。

4、认真检查行车运行情况,按规定的周期和作业范围保养好车辆,做好对车辆的日常“例保”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做好行车中的“三勤、三检”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车辆不得带“病”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5、行车时保证旺盛的工作精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要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避免违章及责任事故的发生,不开疲劳车,不开赌气车,按要求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确保人身与车辆安全。

6、坚持车辆的保养制度,爱护车辆,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违法开车,严禁驾驶与准驾规定不相符的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7、严禁私自出车,不得擅自搭乘无关人员出车,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和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拒绝违章、违法驾驶指令,对他人违章、违法作业的行为勇于劝阻和制止。

9、在车辆运行中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保证行车安全。了解所运载货物的性质、特性和包装,作好发生意外时的急救应急措施。

9、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安全急救措施,防止势态扩大,立即抢救伤员,向公安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及时如实地向项目经理或安全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积极配合交警的处理善后工作。

二、权力

1、有权拒绝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违章指挥。

2、有权制止和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3、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考核原则

1、坚持“责任落实、风险共担、预期考核、奖罚分明”的原则。

2、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扣分不封顶的原则。

3、责任人在考核期内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为A0=300元。

4、项目经理委托主管安全副经理对责任人进行日常考核,年终汇总;项目经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5、年终责任人如被上级单位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上级单位进行奖励,本项目部不再另外进行奖励的原则。

6、项目经理对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目标考核满分为Q0=100分,年终考核综合分值为Q,则年终考核兑现奖罚金额计算公式为:

A= A0*[(Q-85)/(Q0-85)] 1/3

四、考核细则

1、在上级安全检查中(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以下整改通知单为准),发现违章一次扣1—2分,责任人如果对现场违章现象处理不力甚至渎职发现一次扣5—10分。

2、责任人违章被开具罚单,每次扣2—5分。

3、责任人没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每项次扣2—10分。

4、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项目部制定的《工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责任划分清楚后,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并按以下考核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考核扣分。

①若责任人发生轻伤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②若责任人发生重伤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③若人员发生轻伤事故,如责任人负责任,则一次扣5—10分。

④若人员发生重伤事故,如责任人负责任,则一次扣10—20分。

⑤若人员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一次,如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其考核分全额扣除,负次要责任,扣除考核分20—50分。

⑥责任人如造成伤害他人事故,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5、发生重大险情事故,每次扣责任人考核分2—8分。

6、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车辆、交通、火灾等事故,若发生一起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7、责任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后,须再另行交纳同等金额的抵押金。

8、如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编制的将对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责任人在考核期间调离本项目部,对责任人的任职期进行考核,经项目部经理审核后安全责任奖罚予以兑现,并退还剩余抵押金。

五、附则

1.本“责任书”由项目经理与责任人共同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2.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安全部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责任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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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驾驶员安全责任承诺书

全文共 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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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本人自愿承诺并遵守、认真履行下列条款内容: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当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文明行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职业行为准则。

二、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和培训,接受公司定期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和机械常识的考核。

三、精心维护所驾车辆,严格落实车辆《三检》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格按规程操作车辆,杜绝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

四、因下列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本人自愿接受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的相关处罚:

1、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行车、野蛮驾驶;

2、违章抢行,不按规定礼让,未按规定倒车、调头;

3、行经路口不减速、不避让优先放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4、持无效《驾驶证》驾车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无效《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无《从业资格证》者驾驶营运车辆;

5、造成交通事故后擅离事故现场或逃逸;

6、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给公司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

7、将车交给非司机驾驶或交给未经公司考核批准的其他司机驾驶;

8、其它严重违法行为。

公司签章: 承诺驾驶员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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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风廉政责任承诺书

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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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xx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我作为xx镇畜牧兽医站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庄重承诺:牢记责任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积极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三、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支部班子成员、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支部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四、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党支部书记: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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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风廉政责任承诺书

全文共 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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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作风建设,规范从政行为,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现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带头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带头廉政勤政,带头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廉洁自律行为,要严格按照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原则,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三、认真对待和正确使用权力,廉洁治家,教育好家人,要求自己的亲朋好友不搞特殊,不利用自己的职权谋私利;

四、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严格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不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重点加强对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五、严格遵守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侵占集体财产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所负责的新农村各项工作和项目建设,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不能有“吃、拿、卡、要、拖”

行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好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代表监督作用;

七、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涉毒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八、按要求进行勤廉双述,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九、不贪污、挪用、截留各项专款,自觉坚持“两个务必”,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我将认真践行以上承诺,请干部群众和党组织对我加强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时间:20xx年3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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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党风廉政责任承诺书

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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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认真对照我校工作实际,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方针政策,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一切行为。

二、全面履行职责,转方式、转作风。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能力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三、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北票市委“十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落实《廉政准则》、《辽宁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若干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防微杜渐。

四、自觉做到维护班子团结,遵纪守法,廉洁从政。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整体形象和威信,坚决执行学校党支部的决定,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按廉政要求做好表率。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

六、对党忠诚、言行一致、清白做人、洁身自好,守规遵纪。

七、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优良作风,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八、坚决纠正群众反映的行业不正之风。

(1)杜绝乱收费、乱补课、乱订教辅材料;(2)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3)不在工作时间睡觉、打麻将、玩扑克、上网打游戏、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规范从教行为,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5)不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6)在教师评先选优中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在教师考核晋级中不打人情分。

我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诚恳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如有违反,欢迎大家检举、揭发,并请求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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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讲知守承诺书

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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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讲知守”活动的开展,现向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承诺并接受监督检查:

一、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和集团各项政治纪律,坚决“守纪律、讲规矩”,做到“立足本职、遵纪守法、争先创优”。

二、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做到清白做事,干净做人。

三、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自觉维护集团利益,抵制一切危害集团利益的不良行为。

承诺人: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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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讲知守承诺书

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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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矩不成方圆,无纪律和谈教学。本学月我校开展了全校师生“讲知守”的主题教育活动,作为教师的我,更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榜样,通过自查与反思,感觉自己在思想、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现将整改与承诺如下:

1、过去自己只忙于教学,自觉挤时间学习很少,特别是对发展迅速的计算机知识更欠缺,所以我从现在起要多挤时间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否则将会被淘汰。

2、由于自己刚入教师门,对如何让执教职业教学很陌生,课堂教学乏味,学生学习兴趣不大,最近我引入多媒体教学和兴趣实用数学教学,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明显提高,所以我承诺以后多用多媒体教学和兴趣教学辅导学生。

3、过去我完成工作任务慢,质量不好,从今后我保证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我的师生关系必须改善,我上课有时带有情绪化教学。以后要尽量多关心每位同学,处理好后差生的问题,努力争当受欢迎的教师。

5、我作为一名教师,时刻将自己置身于纪律、规矩约束之下,给学生树立老师的榜样,做一名受学生爱戴的老师,让领导放心。

6、为了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我承诺长期自觉学习,保证用现代教育手段教学不低于授课时的30%,接受领导的督导考评。

以上是我的真心承诺,完全一致,说到做到,否则我甘愿接受学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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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讲知守承诺书

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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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章,坚决与党组织保持一致,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提高工作质量与效能,踏实细致,做到勤政、务实、为民。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坚持求真务实、稳中求进。树立正确的绩效观,不做表面文章,不急功近利,注重实干,力求实效,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和学习上。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确对待取得的成绩,戒骄戒躁,奋发向上

承诺人:

2017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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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第六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1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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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非深户籍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拒绝向申报义务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房屋承租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提供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提供或者虚假提供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二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抽查或者采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罚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形的,并处五日以下拘留。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以外的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除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外,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出限制使用令,限制该居所出租、经营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四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租住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一千元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办理的其他证件,由发证机关宣告作废或者收回注销;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取得的行政许可,由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申请享受的相应权益,有关部门应当停止提供,并追回已发放的财物。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非法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退还,按照扣押居住证数量每证五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泄露、买卖、违法使用非深户籍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被泄露、买卖、违法使用信息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的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查询。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侵害非深户籍人员合法权益或者为非深户籍人员谋求不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涉及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服务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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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第四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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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有关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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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第十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1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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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慈善活动;

(二)违反信息公开义务或者公开的信息不真实;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报告;

(四)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

第一百零五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赠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二)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

(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

(四)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

(五)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条件的赠与。

第一百零六条 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赠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并可以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一)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公开募捐;

(二)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验证义务;

(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或者人民生活。

第一百零七条 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出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依法答复捐赠人对其捐赠财产使用信息查询要求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一百零八条 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由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慈善信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赠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慈善信托,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未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一十一条 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或者志愿者过错造成受益人、第三人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追偿。

志愿者在参与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慈善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慈善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信息公开义务;

(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

(三)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五)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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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第五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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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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