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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推荐20篇

从小到大我们贯彻的理念就是劳动最光荣,通过劳动才能获得自己想要获得的一切,没有什么是不劳而获的,那么对于劳动我们又会有什么心得体会呢?请看下面这关于劳动的心得作文,看完你就知道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优秀作文,欢迎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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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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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赋予了每个*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到中央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个权利与义务是维护党内团结、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法宝。

我们*党党员都有行使的建议和倡议权利,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和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是党的智慧之源。中国*党建党8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党员有一份热,发一份光,形成集体智慧,党的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宗旨和目标的实现,要靠我们每个*党员团结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党的事业要兴旺发达,并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而应对自如,并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因此,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是党的事业发展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保障号党员的民主权利,广开言路,开阔思路,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我们的党内民主制度才能有一个广泛而坚实的基础,才能使党内民主制度真正符合全党同志的利益和要求。

作为中国*党的光荣一员,要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责任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非常宏伟艰巨的事业,只有在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正确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中国*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保障党员积极、正确地行使建议和倡议权,有利于党组织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意愿和要求,有利于我们党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工作。

保障好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权,使广大党员充分享有民主的权利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党的建设提出意见,让党组织的视野更开阔。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不断发展的执政实践,要求我们党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搞好党的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能力,把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的动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只有抓住党内民主建设这个关键,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党内民主的发展才会有可靠的组织保证和正确的方向,党的执政能力才能落到实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不断增强,党才能始终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才能形成凝聚剂共同奋斗。

每个党员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党员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探索和思考党的工作的成败得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科学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建议和倡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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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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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要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这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各种各样的冲击面前,党员领导干部始终要坚定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信仰,坚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改革开放的信心,坚定对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信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站稳立场,明辨是非,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战胜困难,经受考验,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

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是一个长期的党性锻炼过程。领导干部要把模范实践“三个代表”,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作为自己的终生课题,坚持学习不止、实践不止、改造不止。要把保持先进性贯穿于自己的全部生活和工作之中,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任何条件下,都能始终如一。自觉向先进人物看齐,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更不能与落后分子为伍。要领风气之先,成为全社会的表率。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身体力行先进性的要求,以模范和行动影响带动周围的党员和群众,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要按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具体落实以下几点:

一、政治理论上要保持清醒坚定。这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首要条件,其核心就是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解决好信、知、行的问题。其一是信。就是要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坚信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其二是知。从哲学上讲,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知它,同样,感知到的东西能够进一步加深其理解。我们要在思想理论上真正弄清为什么中国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或倒回封建社会。无论当今世界风云怎样变化,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其三是行。行,就是要带头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带头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建设好党的组织、塑造好自己形象,要自觉高举旗帜、维护核心,积极拥护和支持改革。

二、思想道德上要加强修养。思想道德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决定着社会文化的性质和前进方向。共产党员思想道德修养的过程,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必须切实解决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懂得为谁当官,为谁服务,怎样用权的基本道理。否则,就不可能科学地对待人生,就会在各种错误思潮的冲击下丧失崇高的人生追求,难以分辨真善美和假恶丑的界限,难以抵御形形色色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业务能力上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就是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养和本事。在革命战争年代,对一个统兵者的要求是智勇双全,如果有勇无谋必然要吃败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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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党员干部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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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关镇党委统一部署,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通过学习《准则》《条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通过学习也让我更加了解什么事共产党员该干的,什么是党员干部所不允许的,下面就谈谈通过此次学习我的所学、所感、所悟。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在党风廉政党方面,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解决,最终要导致政党垮台甚至国家灭亡。因此,处分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从严制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如何做到廉洁自律,我觉得,首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必须从最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向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

党员廉洁从政,除了法律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党员自身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知识廉洁从政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员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条例中表示,共产党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我作为一名农村党员,只有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不断向前辈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只有更加的完善自我,才能向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迈进,只有严守法律法规,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身,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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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员干部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2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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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一准则条例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强化学习,严格自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在讲政治上自律,对党绝对忠诚。“禄厚恩深何以报,惟当努力罄忠诚。”做严格自律的标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担当起“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政治责任与历史使命,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的政治品质来坚守。一是维护核心地位要坚定不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是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我们要深刻认识核心意识是“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讲政治的基本要求,就是坚决维护核心;讲大局的突出表现,就是坚决服从核心;讲看齐的根本标准,就是坚决向核心看齐。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定不移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带头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带头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二是严肃政治纪律要坚强有力。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安身立命之本,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纪委各项工作任务之首。对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对传谣信谣、制造事端的,对搞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的,对阳奉阴违、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对重大事项该报告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好、执行好、坚守好。三是落实上级部署要不折不扣。要在政治上坚定自信、思想上同心同德、行动上高度自觉,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尤其要抓住“关键少数”,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在敢担当上自律,不辱神圣使命。“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和戒尺,盯紧省纪委全会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撸起袖子,挺起脊梁,聚焦主业主责,敢于担当亮剑,做时代的劲草真金。一是要有愿担当的自觉。想担当、愿担当,体现的是党性的坚定,内心的主动。纪检监察干部要让担当成为一种自觉追求,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作为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以敢于担当的信念,听从责任和使命的召唤;要坚定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切实做到感情上真诚认同、政治上坚定信仰、行动上自觉践行,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二是要有敢担当的气魄。“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担当精神做出的精辟概括。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纪检监察干部要“敢”字当头,强化责任、敢于担当、奋勇向前,拥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政治勇气,时刻保持一种“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面对政治重托甘于奉献,面对腐败分子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勇于斗争,面对工作失误敢于担责,真正做到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三是要有能担当的本领。敢于担当需要真本事、真本领。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强、实践性强,不仅需要全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素质,还需要过硬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科学、系统、深入、全面地学习,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做到学思践悟,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应付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不断提高破解工作难题的专业能力,不断提高求真务实抓落实的工作能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在守纪律上自律,打造铁的队伍。“正人者必先正己,执纪者更要守纪。”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来落实和践行党章党规党纪。一是把权力关进“铁笼子”。《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和工作规范,是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制度化体现。我们要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梳理完善现有制度,不断探索内部监督的新措施和新途径,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规定要求落实到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执纪审理和处置执行等监督执纪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织密系统内的“制度铁笼”,用科学完备的制度来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二是给干部戴上“紧箍咒”。监督者必须在监督下履职,“打铁人”必须严守铁的纪律。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省纪委“五个不准”纪律要求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积极探索内部监督的新措施和新途径,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职;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让执纪者成为遵规守纪的模范,让“打铁人”成为“铁打的人”。三是刀刃向内避免“灯下黑”。为了在全市党员干部面前树立严格自律的标杆,我们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监督管理,明确提出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纪律、严格问责”,既要做维护纪律的卫士,更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要坚决清理门户,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不护短、不掩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过硬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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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党员干部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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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利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于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来说,既是回归初心,也是新的使命。具体工作中,要突出三个“深度融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度融合。将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重要内容,创新载体学习宣传4项问责原则、6类问责情形、7种问责方式等内容,确保学深学透、深入灵魂。与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深度融合。牢牢扭住党风廉政建设“牛鼻子”,紧盯“关键少数”,分解落实责任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始终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与实施“容错免责”机制深入融合。紧紧围绕新区建设和普陀发展大局,切实找准“有责必问”和“容错免责”的不同范畴,推动问责惩治与免责激励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营造干事创业更加风清气正的氛围。

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党工委书记舒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正式出台,作为一名基层党工委负责人,我觉得要自觉把《问责条例》践于知、行、绩。让《问责条例》现于知。既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又划出了清晰明确、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在工作和学习中要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问责条例》现于行。作为班子的带头人,要时时高标准,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真正做好表率、形成示范,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让《问责条例》现于绩。要把谋划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始终摆在首位,坚持民生优先、实事实办,以社会满意度检验学习的成效。

嵊泗县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海:《问责条例》的出台实施明确了让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沉甸甸的政治责任。近年来,随着海岛旅游事业的快速发展,旅游行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系统每位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亦成为全社会的“聚光灯”。作为旅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除了要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外,还要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推进廉洁公正执法,完善旅游市场营销模式、规范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深化岗位风险防控、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廉政宣传教育等方面上下足功夫,时常咬耳出汗,多做善意提醒,抓早抓小,积极为海岛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其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岱山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於琛:《共产党员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直接剑指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不良之风,既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更是为共产党员的担当精神刻画出了一条底线。对于岱山县来说,新区主战场的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中,需要所有纪检干部凝聚一心、主动出击,坚持发挥桥头堡的作用,动真碰硬敢于“亮剑”,在干部作风建设、重点项目督察、规范权力运行等领域攻坚克难,为服务保障新区主战场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而我作为一名初涉纪检工作的小兵,更应该积极作为、敢于担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敢于唱黑脸,不怕得罪人,以“零容忍”姿态挺纪在前、捍卫正义、打击腐败,真正做到把监督执纪问责扛在肩上,确保《问责条例》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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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党员干部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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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简称《问责条例》)是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是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利器,再次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学习教育常学常新。各级党组织要把《问责条例》纳入“主题党日+”、“两学一做”、党委中心组、党校主体班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学习、支部讨论、专题宣讲、案例剖析、知识竞赛、撰写心得等方式开展学习教育;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业务交流QQ群、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全方位、全系统释放《问责条例》的“新信号”,营造学习宣传的“浓氛围”。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把学习《问责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真正把握其精神实质,以学促知,以知促行,切实做到常学常新、入脑入心。

自我检视立行立改。此次党内问责由“规定”升格为“条例”,不仅层级升高,覆盖面也变广,权威性也更强,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再加制度“井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对照《问责条例》,自我检视、立行立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力度统一”,对本地本单位党员严于教育、严于管理、严于监督、严于问责,把严的要求贯穿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追责问责真刀真枪。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制度的制定就是要执行,不能让《问责条例》只挂在嘴上说,而是要真刀真枪,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下大力气补齐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于碰硬、敢于较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对违纪行为严厉追责,严厉问责,充分发挥问责的利剑作用,该问到哪一级就问到哪一级,该问到谁就问到谁,不搞看人下菜。要抓住典型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做到发现问题“零容忍”,不当“和事佬”、不做“老好人”、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法不责众”,形成“处理一个,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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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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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党纪依据。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使问责严起来,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也只有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把责任具体到组织和个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需要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来共同承担。责任到人,问责才有前提;职责清晰,问责才有依据。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全党上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自觉担当,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稻草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原则性。当前,还有一些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适应、不习惯,不敢、不愿动真碰硬。有的在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敢亮剑、爱惜羽毛,有的对身边同志存在的问题明明看得很清楚,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状况不改变,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就可能打折扣,造成不良后果的,本身就应该被问责。把问责条例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正提高认识,切实从思想上构筑起制度的刚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保持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锤炼失责必问的制度刚性,唤醒全党同志的责任意识,我们就一定能够充分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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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党员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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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后,迅速引发广大党员干部热议。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扛起责任,让《准则》和《条例》尽快落地生根。

启示一:贯彻执行准则条例,各级党委责无旁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党规党纪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注重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纳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委自觉把贯彻落实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启示二:查摆纪律突出问题,明确树立标杆戒尺。抓住关键人、关键事、关键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促使每一位党员干部明确高标准、坚守纪律底线。以《准则》和《条例》为标杆和戒尺,既突出重点,严管领导人员这个“关键少数”,又盯住大多数,防止党员“脱管”。对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条例》进行查处问责,以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党员干部心上、体现在行动上。

启示三:贯穿监督执纪问责,严明管党治党“铁笼”。“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维护《准则》和《条例》的严肃性,使其真正成为管党治党“铁笼”。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等违纪条款,从而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启示四:“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要严格责任追究,以问责传导压力,确保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让《准则》和《条例》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站在执纪者角度,要在学深学透《准则》和《条例》的基础上,将其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指导和遵循,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启示五:培养健康向上情趣,党规党纪印在心上。每一名党员都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廉洁自律不是领导干部的‘专利’,作为普通党员干部,也要自觉摒弃自己‘一无权力,二无地位,不可能与腐败沾边’或‘拿点、占点,问题不大’的错误认识,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对照《准则》和《条例》,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党员干部不仅要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蚀”,还要对工作做到“零懈怠”,对群众做到“零距离”,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对照《准则》确立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提升党性修养作为一辈子的精神追求,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

启示六:既要关注行为被动,更要关注灵魂主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红线’在哪里、怎样才能不踩‘红线’,更多思考的应该是如何向高标准看齐。从行为的被动,到灵魂的主动,这才是党员应有的内心自觉和道德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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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党员干部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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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翻开两部法规,字字句句展现了党中央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一、让从严治党成为一种常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每个党员干部的事,只有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使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成为一种常态、一种自觉、一种责任,才能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目标。

一要坚持思想教育不松懈。从严治党,要用真理力量坚定理想信念,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用道德抵御诱惑、用制度规范决策、用法纪约束言行,坚决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各种诱惑面前,始终做到警钟长鸣、从严要求、防患未然,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管党主体责任,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产生大问题。

二要坚持监督检查不间断。要严格工作要求和执行纪律条例,在党员干部管理中坚持经常性明查与突击性暗访同步进行,普遍性明查与重点暗访同步进行,固定专班明查与临时组成检查组同步进行。坚持监督检查不间断,执纪问责不手软,改进作风不放松,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

三要坚持执纪问责不留情。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强化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责任,通过巡视监督、约谈、听取汇报等方式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问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个十分有效的办法,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要加大问责的力度,把问责作为一个重要抓手,来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

二、让遵规守纪成为一种习惯

一要熟读熟记了如胸。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使党员清楚了底线、明白了规矩,突出了党纪特色。删除与法律重复的条款,实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熟读熟记新修订《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对照《条例》不触底线,不越红线,走好人生每一步。

二要悟深悟透明要害。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深刻领会《条例》和《准则》内涵,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六大纪律",深入查找自身在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消炎灭菌,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

三要慎言慎行贵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重在自律。俗话说,慎言慎行一身正气,清正廉洁两袖清风。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生活和工作中慎言、慎行、慎友,对照《准则》规范来约束自己,从严要求自己,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让廉洁从政成为一种风尚

廉洁是为官从政的一条基本原则,党员干部一定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守住廉洁底线、注意生活小节、处理好亲情友情、自觉接受监督。让廉洁成为一种潮流、一种风尚、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精神追求。

一要始终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大树扎根于沃土,高楼立足于基石".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顺应民意、尊重民权、化解民忧、维护民利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党性所需,要以敬畏之心面对群众、以感恩之心对待群众、以赤诚之心服务群众。感情决定态度,影响作风,支配行动。感情深一寸,作风好十分。要尽最大能力把工作做到位、做深入、做细致、做扎实,倾心竭力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要始终牢记艰苦奋斗的传统。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高尚品格,是我们党获得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我们党在新的形势下,一定要继承这个光荣传统,它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拒腐防变的现实需要。

三要始终牢记秉公用权的理念。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义务"的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权大不移公仆心、位高更知责任重,真正把权力用在正处,用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上,用在促发展、惠民生的各项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对自己从严要求,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对家属子女从严教育,对身边工作人员从严管理,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用好管好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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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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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指出,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问责条例的出台,是继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从严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

增强意识是前提。如果广大党员、干部没有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问题条例也很难发挥效用,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是从严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前提。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问责条例精神、熟知问责条例内容,把问责条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

强化监督是保障。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三项任务,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要以问责条例为依据,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实做细,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保持队伍纯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避免责任空转,使党内监督真正立信树威,发挥应有作用。

领导带头是关键。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如果不积极发挥作用、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党的建设造成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所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着力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不仅要带头遵守问责条例,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当“老好人”,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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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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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问责条例》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头上

日前,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先后在北京和辽宁召开。会上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在习近平心中,只有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才是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习近平则直接指出,要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6月13日 中国青年网)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之所以党要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抓住“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真正严起来实起来,而“关键少数”其实就是领导干部。十八大以来,在强势反腐、整治“四风”的大背景下,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感叹“官不聊生”,产生抵触情绪,不能吃、不能占了,却也不干事了。“宁可不作为,也不要犯错误;宁可少干事,也不要出事”的消极思想在党内蔓延开来。

不作为对党的事业发展造成的损失,与腐败一样令人触目惊心。不作为不仅影响到党的事业发展,对干部自身发展也很不利,不作为是没有责任感的一种表现,没有责任感没有担当的人在工作中必然创造不出优良业绩,个人就不可能有多少发展的机会。国家公务员,特别是负有更大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理所当然要有所作为。既然坐在这个位子上,就要干事,否则就别当这个官。只有把自己的命运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紧联系在一起,积极主动作为,才能更好地在建设新中国的大舞台上施展才华,贡献智慧力量,从而实现人生价值。

我国自古就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优良传统,为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而敢于担当,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牢记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历史的责任,真正以大无畏的担当精神走在时代前列。身处伟大的变革时代,共产党人理应有创造历史的壮志。尽管在历史的洪流中个人微不足道,但是汇聚在一起,就能形成强大的力量,担当起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如何成为一名有担当的党员领导干部呢?第一要始终相信和依靠群众,坚持以身作则走群众路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为敢于担当提供强大力量支撑。第二要坚定理想信念,要有大担当,就必须在坚定信仰、追求真理、敦品立德上下功夫,不断提升精神境界,强化精神支撑,做到“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第三要提高综合素质,练就敢于担当的过硬本领,不断增强政治定力,提升文化修养,增强科学决策、狠抓落实、调查研究的本领,力求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辨得清方向、想得出办法、扛得住压力、作得对决策。第四要加强实践锻炼,不断丰富应对各类特殊、复杂情形所应具备的知识、经验和技能,与时俱进更新知识结构、增强各种能力,不断提高担当本领,牢牢把握主动权。第五要讲究策略方法,掌握科学的方法论,力求事半功倍,辩证地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坚持深入调研、科学预判、谋定而动,在实践中随机应变,既不以灵活性损害原则性,又不以原则性束缚灵活性。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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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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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相继出台了重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持续开展了以反四风、查贪腐为主要内容的巡视监察,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年多来,先后打掉了上至周永康、徐才厚,下至科长、村官在内的十多万老虎苍蝇,党风政风开始明显好转。但是,要使三十多年来被败坏的党风政风得到根本好转,仅仅查处贪污腐败和违反政治纪律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只有这样,才能在党内形成不敢贪、不愿腐、不滥权、不懈怠、有担当的廉政勤政氛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研讨制定的,它成功改革了过去党内问责制度碎片化、难执行的弊端,把党内监督检查、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重点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作风,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的又一部党内重要法规。

这里,笔者重点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问责的范围和对象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目的是抛砖引玉,共同学习提高。

一是《条例》明确了问责的范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区别在于调整、规范的对象和范围不同,问责条例重点针对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履职履责、政治敏锐性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或涣散、迟钝等问题,明确规定了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三种情形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过去,在党规党纪中也有问责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党风廉政不力问责少,对诸多形象工程、损民政策的前台执行者问责多,对幕后的决策者、获利者问责少,查处贪腐具体案件多,追究上级或同级组织及领导失查责任少,从而导致一些地方的顽疾弊政久治难愈,直接损害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即将出台的问责条例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了严肃追责的范围和主要对象,把“党要管党”真正落到了实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必须问责的三种主要情形看似各有不同,实则三者间却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关联关系,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必然导致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大多数是由于相关组织或领导严重失职失责所造成,它们最终损害的都是中共执政的政治基础。这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执政党的“政治基础”主要包括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就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我党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紧紧依靠工人阶级,服务服从于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离开了这一政治基础就失去了执政合法性,而我党维护这一政治基础的根本保证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因此,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干部放纵、默许甚至参与损害工人阶级劳动人民的利益,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传播西方价值观都是严重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行为,必须严厉问责和惩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作为严肃问责的主要内容,这在中国政治多元化的今天,对净化党的政治生态环境、统一全党的思想、纯洁党的肌体具有重大政治意义。

二是《条例》明确了问责的对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就笔者理解,这里所说的“主体责任”是指各级相关党组织的管理责任(包括上级或同级组织),“监督责任”是指涉责纪委的失察责任,“领导责任”则指主要或分管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这就进一步完善了出现问题“一岗三责”的问责机制,从制度上把“从严治党”的职责分解到了各级党组织及其每个成员,形成层层传导压力,人人当担责任,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新常态。

过去只所以各种问题频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党组织集体不作为,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而问题暴露后,上级党委问责起来受“法不责众”的影响,往往不了了之,最终导致问题成堆,积重难返。比如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官场腐败问题,能够贪腐的多为掌权之人或有后台者,而贪腐的主要手段以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买官卖官为主,这种利益交换虽具隐蔽性但上级党委或同级班子成员不可能完全没有察觉,只是碍于情面、畏其权势或投鼠忌器而放弃原则,听之任之,使小腐变大贪。腐败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窝案,贪官污吏为了便于贪腐往往拉帮结伙,权权交易、上下共贪,形成腐败利益集团,这也是很多贪官得以长期腐败且边腐边升的重要原因。再比如近几年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加强意识形态的斗争,但各种公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主张全盘西化的言论仍然畅通无阻,尤其是少数“优秀党员”吃党的饭砸党的锅,大肆传播西方价值观却长期无人管无人问,甚至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声讨后仍得不到严厉惩处,这是导致中国意识形态混乱、政治生态恶化、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的根本原因。荀子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心中有杆秤,称得岀党员干部和各级组织践行宗旨、坚守信仰的份量,对那些有损党的形象和群众利益的人和事,组织上不问责,人们群众就会在心里问责,这种问责就是人心向背。因此,《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制度上明确对上述有意放纵、默许严重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言行的相关党组织和主管领导严厉问责,符合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非常必要,令人鼓舞。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习总书记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一定会再现辉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将乘风破浪、勇往直前。我们期待《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早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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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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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

作为党员干部担当着重要的职务,手中握有重要的权力,个别党员干部却不愿承担责任,不愿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习惯于百般推卸自己的责任,总想置身事外,完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究其原因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有责必有权,有责要担当,有失必追究”这句话深刻阐释了责任与权力、担当和制度的关系。

严格落实,提高“人治”觉悟。在一个人情社会里,人们习惯做“好好先生”,对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问责追责的“绊脚石”。“如何问责,怎样问题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们杜绝“老好人”思想。一方面做到执法者必先守法,律人者必先律己,做到“头上高悬反腐利剑,手中紧握纪律戒尺”;另一方面要嫉恶如仇、敢于监督、立场鲜明,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魄力,直面问题,大胆监督执纪问责,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

严守信仰,提升责任担当。纪检干部们首先要严守信仰。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政治本色,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心里时刻有一盏理想信念的指路明灯,以恪守崇高的精神信仰和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来磨砺自己,一心一意为党站好岗、履好责,为人民服好务。

问责必严,提升违规成本。就是必须要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杜绝规章制度成为“稻草人”,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变得严紧硬,对党员干部起到强有力的震慑和约束。

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们要从严治党,确保问责机制上的常态化、制度化;严于律己,坚守好自身的底线,敢于问责。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才能长效、深入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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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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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自从我党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来,我们党对于政府、党员干部及全体党员赋予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对于责任担当也在通过相应的党内主题教育进行专项培养,这其中就包括“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以及今年伊始开展至今的“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等等。本次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将这些零散的规定串联起来,使他们形成一个有条理的制度。

习近平在会议上提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权利的行使就是责任的担当,在党的培养下树立新时期一名党员应有的社会担当精神是当今社会所必需的,同时也是“两学一做”活动倡导的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所应有的。

在十八大以来,我党反腐的力度是空前的,许多“老虎”级官员落马,但是我党明确强调,抓、打不是反腐的目的,反腐是为了治病救人,是在反腐的过程中将正确的价值观传输给腐败的人,在惩处的同时给予相当一部分人以警醒,使得在内心深处重视我党的纪律,使得他们深刻的意识到我党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与决心。与此同时党纪的严明是为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讲会有更好的政府、党员干部来接待他们,会感受到我们党在历经95年峥嵘岁月后仍然不忘初心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想《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给我们党又增加了一副“镣铐”,她的实施也给许多党务部门以震慑,在实践中必然是问责一人,警示一部分人,对于党员干部或机关行为规范的指引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种强有力文件的出台必然会让我们的老百姓在未来的生活更加的幸福,我想这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时代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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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党员领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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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也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这是中央政治局对问责条例的定位。早在2009年6月,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此次将“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不仅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也表明党内问责制度更趋成型、更加规范。它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起,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我们党一向高度重视责任追究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又在实践中创造出许多新经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会议提出,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机制。从彻查山西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再到彻查十八大前辽宁省委、省人大换届选举问题,问责工作的持续深入,表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为制度创新积累了重要经验。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于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将实践创新固化为制度。问责条例既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条例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明确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下一步要让问责条例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必须在实际工作中突出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体现党纪特色,做到务实管用。“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次”。紧紧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释放有责必问、有问必严的强烈信号,才能唤醒全党的担当意识,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我们党长期执政、领导一切,责任重于泰山。高悬从严治党的利剑,让全体党员尤其是440万基层党组织、80万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我们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就能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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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党员两学一做学准则和廉政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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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已经启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位基层党群工作负责人,最近,我坚持边抄《党章》边“走心”,在带头为基层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对新提任干部开展廉政谈话的同时,自己也结合学习《党章》和《准则》,思考新时期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有“五个不偏”体会至深:

一是坚守理想不偏向。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任何时候都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并为了这个信念而矢志不渝、始终不渝、坚如磐石、坚持不懈。《党章》在“总纲”中明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就特在其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上,特就特在其实现途径、行动指南、根本保障的内在联系上,特就特在这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上”。我们要真心实意、全心全意认同、参与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对理想信念要做到“入脑入心、踩石留印、抓铁有痕”,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偏离理想指引的方向。

二是忠于组织不偏激。《党章》第二条明确“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第八条明确“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因此,每一位党员都是党组织和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忠于党、忠于人民,是党员的内在要求。《党章》在“党的组织制度”中第十条又明确“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因此,每一位党员个人都要参与到并服从于党的组织。要认真领会、全面执行《党章》关于党员个人与党组织关系的界定,党员个人要相信组织、服从组织,而决不可以偏激的心态、以个人或团体利益向组织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现实中,极少数党员以个人、部门或局部利益为出发点,向组织提条件、摆姿态,甚至要求党的组织满足其非组织原则的要求。这是违背《党章》的行为,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必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处理。

三是遵守纪律不偏离。《党章》第三十七条明确“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要求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如果把党的组织比作在铁轨上运行的列车,那么,党员个人就是列车上的乘员,而铁轨就是党的纪律,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都必须在铁轨上运行,绝不能脱轨和越轨。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不仅要在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而且在思想上也要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纪律和规矩的轨道。

四是坚持公心不偏私。《党章》“总纲”明确“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第一章“党员”第二条又进一步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我感到,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纪的原因尽管有很多方面,但归结起来,无外乎没有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担任领导职务时间久了,逐渐忘记了入党宣誓时的初心,忘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权力公共属性,以公权谋私利,“公心”渐失,“私欲”膨胀。最近央视纪录频道正在播出的《千年包公》,宋代包拯铁面无私、为民请命,就是“公”字当头、“严”字当头,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准则》共八条规范即党员道德高线,就是把“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摆在了第一条,这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更为党员修身立行把了关。

五是履行责任不偏安。《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义务”共八项,既有正面要求,也有禁止规定。广义上说,党所追求的目标和党员在入党誓词中表明的态度都是党员的责任。具体来说,党员就是要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绝不能“不作为”而偏安一隅,也不能“乱作为”而不负责任。这也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面向全体党员的重要目的所在。正如《准则》所提倡的那样,每一位共产党员都要争做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的表率,在做到这些的同时,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争做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模范,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做出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的实绩,做到“平时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难关头豁得出”,这也正是《党章》要求全体党员在“入党誓词”中宣誓的“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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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党员干部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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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活动,让不少党员干部收获颇丰。他们也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用最真切的语言,表达了学习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后的心得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监督党员干部落实两项法规是职责所在。因此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省委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实施方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对敷衍应付、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等,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问责。

《准则》和《条例》实施,也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提出了新要求。撰写纪律审查信息,是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李文君的一项日常工作,他对于新的“纪严纪语”感触颇深:“纪律审查信息的书写完全是根据新的《条例》,用的是‘纪言纪语’。”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准则》和《条例》实施后,新的“纪言纪语”,体现了“三转”后纪委向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回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要找准定位,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错位。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两项法规已正式实行,如何用好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守住纪律底线,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重要课题。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党委要种好‘责任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委书记麦正华表示,自己作为县委第一责任人,将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我认为守住底线的关键在于将《准则》、《条例》入脑入心,外化于行、内化于心。”省住建厅机关党委主任科员高磊虽然刚参加工作不久,通过学习《准则》、《条例》,他进一步认识到在工作中要秉持公私分明、修身明志,守住底线。

省委组织部科员廖向导在学习《准则》《条例》时,经常用笔记记录下自己的心得体会:“不能在党内搞团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这是他在近期学习笔记中写下的一句话。廖向导认为,《条例》为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其中85条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个红线一定要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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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大学生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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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各级纪委必须发挥带头作用,争做遵守纪律的楷模,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近日,我们邀请了省直机关纪工委书记曾凡国,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赛保,驻省地税局纪检组组长姚赤平,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军,湘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建平,常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挚,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超,娄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勇,以“纪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为主题,就纪委书记如何贯彻落实执行《准则》和《条例》谈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遵循

更具科学性。《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

更具针对性。《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特别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省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持续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不管其如何“隐身”和“变种”,也要使其逃不过监督者的“照妖镜”和“金箍棒”。让心存侥幸者死心,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

更具操作性。《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性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可以更好地通过解决个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理解、执行上的偏差。

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落实

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省公安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实质,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结合实际抓好执行。把纪律融入到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将公安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表”,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将“两个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严格履责管好队伍。全省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敢于担当,坚决履责,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管好民警队伍,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监督执纪,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聚焦主业应做好“减”与“加”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应主要把握其中的“减”与“加”。

两部党内法规缩减了内容过繁、难以记住、难以践行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增加了对全体党员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减去了与国家法律有关的重复规定,增加了更多规矩和底线。这样的“减”与“加”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破解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固化局面,厚重了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基本底色。

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贯彻两部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要减的就是麻木不仁、无所畏惧,要加的就是底线思维、敬畏意识;在行为上要减的就是“私”、“腐”、“奢”的恶劣习气,要加的是“公”、“廉”、“俭”的良好风尚。

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推进两部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减的就是与主责工作无关的事项,加的是继续聚焦主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减的是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要加的是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自我提升的坚持。

率先知纪 推动守纪 严格执纪

要学深悟透,率先知纪。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宣传,让纪检干部真正理解和掌握两个党规,推动全市上下关注两个党规,知晓其内容,为贯彻两个党规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要认真履责,推动守纪。《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开口子、留口子,决不放松要求,在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坚决维护两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崇廉尚洁、遵纪守法成为自觉。

要落实要求,严格执纪。两个党规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把视角面向全体党员。长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工作,准确理解两个党规的具体要求,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坚守“六大纪律”,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案情通报等各个方面都要体现《准则》、《条例》的规定和精神。要深刻理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从严紧握管党治党的尺子

作为党内监督执纪的专门机关,必须紧握管党治党的戒尺,紧盯违纪行为,努力在“从严”二字上下功夫。

一是坚持从严监督,决不让纪律执行有“漏网之鱼”。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实现监督“全覆盖”“无例外”。要抓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织密监督制约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使“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无处躲藏。同时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制度创新,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坚持从严执纪,决不让党内法规成为“变形金刚”。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不容挑战,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使纪律规矩挺起来、严起来、硬起来。从严治党不等于抓几个腐败分子,而是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既要抓大不放小,又要不以小概大,既要“拔烂树”,又要“治病树、护森林”。

三是坚持从严问责,决不让责任落实成为“稻草人”。纪委不问责,就如同“猫不抓老鼠”。要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湘潭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5+1”责任清单》,对挑不起“一岗双责”担子的领导干部,实行“一案双查”。通过强有力的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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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大学生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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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必担责、失责必追究。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山东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广大党员干部表示,一定认真学习领会,把《条例》落到实处,真正肩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山东省纪委监察系统采用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省纪委研究室副主任张莉莉说,《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力抓手。各级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一定要带头认真执行《条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地生根。要抓住“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针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硬起手腕问责,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条例》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这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也是组织部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有力武器。”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副处长李士帅认为,《条例》的出台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条例》有关要求,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以最讲认真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始终绷紧抓党建这根弦,决不能当‘甩手掌柜’。”济南市市中区区委书记朱红方认为,《条例》突出问责重点,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力与责任对等,为各级党组织强化问责提供了基本遵循。济南市天桥区区委书记毕筱奇认为,要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条例》学深学透、自觉践行,并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表示,要坚持从自身做起,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使命。滨州市滨城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毕玉海说,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围绕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问责。

连日来,广大基层党组织以各种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办法。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党委书记王志臣说,这几天,他深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的任务责任重大,因为基层发展中面临诸多难题,迫切需要一个“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党员干部团队。“下一步,我们将依托《条例》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大胆亮丑’,让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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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大学生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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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又一利器。《条例》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日前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集中学习《条例》。“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切实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李鸿忠说,“要把《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重点,加大督查力度,推动《条例》在全省落地生根。”

浙江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于跃敏表示,《条例》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是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

问责的“板子”打向谁?《条例》突出重点,即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这就抓住了‘牛鼻子’,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促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把履责要求变为行动自觉。”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舒庆告诉记者,新乡在这点上有深刻领会。

2015年9月,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通报,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领导职务。“不担责就要被问责。”舒庆说,“《条例》规定了谁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一目了然。”

据统计,《条例》仅13条共1900余字,就用了1条共近600字详细列举了问责情形,包括五项具体内容和一项兜底条款,足见其重要性。

“《条例》有的放矢,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失职失责六类情形,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浙江省德清县委书记项乐民说。

项乐民表示,《条例》的印发正当其时,德清县委将利用这一宝贵时机,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广泛开展学习贯彻,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7月18日早上来到单位后,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立即带头认真学习《条例》。他说:“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国勇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分别被免职。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7种问责方式的‘长鸣钟’,戴上终身问责的‘紧箍’,自我加压,勇于担当。”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纷纷表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条例》的印发施行为契机,将手电筒照向自己,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勇于负责,敢于担责,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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