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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内容【精品20篇】

感谢清晨,给我们每一缕阳光,让心活的敞亮,感谢晴朗,给我们每一颗星光,让梦美的明亮,感谢每时每刻,给我你的时刻,让我的生活更加充满希望。以下是小编带来的感恩节手抄报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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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短信祝福语

全文共 2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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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又来到,消费者权益受保护,不法商人无处逃,去消费,多留心,小编收集了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短祝福语,欢迎阅读。

1. 广大消费者注意了,3、15到了,一定要记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炼就一双“火眼金睛”,坚决抵制坑蒙拐骗,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祝你消费物超所值,生活幸福美满!

2. 3、15要维权,四个不要记心间:一 购物千万别攀比,货比三家要多问。二 上班挣钱不容易,促销广告你别信。三 上门推销别上当,地摊商品无三包。四 三无产品别购买,购物记得索发票。

3. 经过我层层把关,严格检验,已鉴定你为“快乐多,幸福多,挣钱多”的三多产品,315消费者维权日,愿你快乐多一倍,幸福多百倍,挣钱多万倍!

4. 我对你的友情,不含任何添加剂;我对你的祝福,纯绿色无公害。我要送你一份快乐,货真价实,我赠你一种幸福,品质优良,我要给你一袋好运,服务周到。消费者权益日,我可是“守法商贩”哦。

5. 一年一次三一五,消费权益都维护,关心衣食和住行,身体健康得幸福。无忧消费要记住,祝你3、15快快乐乐消费吧。

6. 3、15又来到,消费者权益受保护,不法商人无处逃,去消费,多留心,慧眼辨真假,留心生产期,讲诚信,保质量,这样的商人人人夸,共创诚信市场,幸福你我他。

7. 3、15到,消费者合法权益定要保,造假技术越来越高,买东西可要把眼睛擦亮了,低廉假货咱不要,消费环境越来越好,健康生活步步高!

8. 3月15又来到,商家促销好热闹,调价之前先提高,你可一定要看清了,产品包装有门道,早产出厂你别要,合理消费很重要,维护合法权益记住了。

9. 消费者和商家,该是并蒂两朵花,若是商家良心坏,举报投诉去揭发,坚决制裁不饶他。赔偿罚款令改正,不让世界有虚假,绽放消费幸福花。祝3、15快乐购物,开心回家。

10. 今天已经是3、15了,你到底检测好没有,在这样下去,我们都没有办法卖了。怎么我们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会不过关,我们的明明是正品,怎么在你手里会不合格。不对,我看你才是伪劣产品,要知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维权,要维护的不止是消费者的权益,还有我们商家的权益。

11. 一年一度3、15,保真时刻随时要,购物不可图钱少,货真价实才是好,雾里看花要看好,慧眼识真很重要。3、15到了,愿购物的你开心快乐……

12.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愿你通过幸福部门检验,生活中都是幸福优质产品,心情都是快乐最佳产品,永远没有烦恼次品,祝你人生充满吉祥免检产品。

13. 冷饮部广告售新品:“心痛的感觉”20元一杯。顾客好奇买了一杯,喝完突然有种心痛的感觉--原来就是一杯白开水。冷饮部广告再售新品:“绝对值”10元一杯。顾客好奇又买一杯喝,喝完一回味,嗯,绝对值--比上一杯便宜的白开水!

14. 315打假日,经过对你进行秘密跟踪调查发现,你居然是三无产品--美的无理由、帅的无条件、幸福的无限期,消协竟然也不管,那我只好祝你幸福永远!

15. 你漂亮如花,你温柔大方,你身材一级棒,你人见人爱,你无可挑剔,3、15提示你:以上全是‘假’话,呵呵,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愿你开心快乐,笑口常开。

16. 3、15消费者权益日,销毁“过期”的忧虑;掩埋“变质”的烦恼;丢弃“腐烂”的霉运;举报“超标”的压力。为了生活清新,打倒“生活垃圾”,吓跑虚情假意,祝3、15快乐。

17. 今日3、15,愿你的幸福经得起打假,生活处处都如意;快乐经得起检验,心情时刻无忧烦;祝你3、15用不着维权,幸福甜蜜每一天!

18. 霸王条款:本祝福取天地之灵气,采友情之精华,由兄弟公司垄断发行,不能修改,不能删除,务必于3、15这天,发给朋友们,接受友情质量验证!

19. 315打假日,经过对你进行秘密跟踪调查发现,你居然是三无产品--美的无理由、帅的无条件、幸福的无限期,消协竟然也不管,那我只好祝你幸福永远!

20. 315到了,经检测,你的伤心是“冒牌假货”,烦恼是“伪劣产品”,失败是“假币一张”,只有快乐和成功是“真金不怕火炼”,用“真心”祝你幸福!

21. 今天315,经消协对你进行鉴定,你的幸福都是正版的,烦恼都是山寨的,并顺带送你三包凭证:包你看后哈哈笑,包你事业步步高,包你前程无限好!

22. 315权益日,“三无”祝福出炉喽!祝你:生活无灾无厄无坎坷,工作无忙无累无加班,身体无病无痛无不适,心情无烦无恼无忧愁!

23. 315权益日,国家质量监视局对你我的友情进行了步步审核,在全国人民的见证下评为“国家免检产品”,保质期为:一生一世。

24. 早上,安详地起床,在花费了巨资所有权却不属于我的房子里散个步,然后喝一杯三聚氰胺奶粉,啃几片塑化剂面包,再来几个染色馒头,让我精力充沛地去上只加班不加薪的班。中午再吃几片饱含瘦肉精的猪肉,品尝点膨大剂西瓜。然后,幸福地给你送去质优情真的315问候。

25. 315权益日,我们的友情经由了雾里看花慧眼审查,又经缘分天使权势巨子鉴定,被赋予“爱无敌”免检产品;有效期为:天长地久!

26. 今天是3、15,我不山寨别人的思考,坚决捍卫你快乐好运的权利,坚决保证咱俩真诚友情的权利,坚决祝福你获得高质量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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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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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上午,我们全班都出去了调查了。你知道我们去哪里吗?因为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去了各家的商场,分别是:国美电器和岁宝百货。惟独第一大组去了国美电器调查。

我们一去到商场,同学们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谈话,希望能从他们的嘴里取得一个结果。“终于调查完毕了!这个调查活动可真累,足足花了我100滴口水。”一位同学气喘喘地说道。“啊,你有没有去认真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你还能数清楚你一共花了多少滴口水。是真是假?”我反馈到。

我看见有一组同学调查的非常认真,那一个小组就是我们的小组,同学们都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交谈,而且谈的很密切。我们也非常的遵守商场的规则,并没有大声喧哗和追逐打闹,我们而是轻声慢步。而且调查报告里的内容也写的非常详细,但也需要修改一下字迹。

到了最后,我们组得出了一个结论:我们问了顾客一道题,这道题就是如果您是售货员,您会去欺骗顾客吗?所有顾客的答案都是“不会”,我的心中有了一个疑问:顾客他们会不会口头是这样说,但是心里也有想过要欺骗顾客呢?我想顾客会不会“口不对心”呢?而且我们把这道题去问商家,问题就改了:如果你是顾客,你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吗?许多商家的答案都是“相信”,我的心中又有了一个疑问:为什么顾客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呢?“我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我坚定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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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座谈会

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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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计量、食品、物价等等成员单位、十佳诚信单位代表、各行业代表、“3.15”律师分团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县消委会常务副会长柯如生在会上作了2014年工作回顾和2015年工作部署。据统计,2014年县消委会共接受来人来电现场咨询559人次,受理消费者直接投诉案件101宗,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直接赔偿27.8万元,换回经济损失50.9万元,并建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遂溪分公司等“消费维权服务站”10个。

县消委会秘书长白志敏宣读了2015“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县工商局局长、消委会会长陈波就2015年中消协确定“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作了解读。陈波指出,要强化依法保护理念,贯彻落实《消法》,深入开展主题宣传,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无忧消费,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畅享消费给生活带来的幸福和快乐;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真正体验消费的快乐,努力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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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4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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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部署,对加强我国金融市场稳定,促进金融资源有效反哺实体经济意义重大。今天,小编给大家提供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心得体会,欢迎借鉴!

对照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目前我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积极推进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已成为新时期我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金融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的探索

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立法对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而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却大量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下,逐步探索和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创新举措,也是人民银行强化履职的重要切入点。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晋中中心支行率先在辖内建立了金融服务维权网络,并以此为平台探索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在总结近三年来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4月正式成立晋中市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以下简称“维权中心”),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创新机制,实现了金融维权网络的“全覆盖”。为确保维权中心的有效运行,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组,由人行晋中中支牵头,辖区所有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分管金融服务工作的负责人参加。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人民银行各相关执法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以会员制的形式,所有参加单位严格按照《章程》来履行各自职责。

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设在人行晋中中支,下设咨询中心、投诉中心、评价中心和维权中心。在辖内各县(市、区)设立了业务分平台,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受理”的方式,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统一摆放金融维权服务牌匾,散发宣传资料,增进社会公众对金融维权中心的了解。目前,辖区53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和证券、保险公司的110个营业网点全部挂上了金融消费者维权标志牌,全部设立了金融消费者维权联络员,形成了覆盖晋中市12个县区的金融维权服务网络。

二是严格维权机制建设,实现了金融维权服务的“规范化”。先后制定了《晋中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章程》《维权中心操作流程》《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维权服务承诺》等,统一了金融维权的操作规程,建立了举报实名制、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全程跟踪制、再次举报或行政复议制、信息交流制等六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手册、工作规程、督查办法等各项内部制度,严格依法履职,规范了违规处置机制,妥善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初步建立了规范化的维权处置程序。

三是加强金融维权宣传,实现了金融知识宣传普及的“经常化”。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警示教育,利用法律法规约束其行为,指导各金融机构完善涉及金融消费者信息管理办法,细化信息披露内容,合理选择信息披露方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考核评价监督,针对金融机构出现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其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中心支行定期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了金融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进学校等系列宣传活动,编制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建立金融知识教育载体,定期发布金融消费者资讯,接受金融消费者信息咨询,增进公众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认识。最后,进一步加大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的宣传推广力度,让更多的社会公众熟悉和认可,努力提高金融维权中心的影响和效果。

四是拓展金融维权内涵,实现了金融维权服务的“全方位”。在金融维权服务体系推进中,首先,采取会员制的办法,以《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为依据,将金融维权工作范围确定为金融服务相关领域,同时,先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进行试点,逐步延伸到辖区所有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其次,通过建立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工商消费者保护协会、政府便民服务热线以及相关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系机制,对于超出人民银行监管权限的社会公众咨询、投诉问题,及时转移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也接受其他部门转来的金融消费者投诉,从而形成了金融消费者的“全方位”维权保护机制。

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运行三年多来,为金融消费者打造了一个快捷、高效的绿色维权通道,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政府欢迎、金融机构称赞、社会公众满意的良好效果,有效提升了基层人民银行依法履职权威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首先,金融维权工作架构初步建立,并且较好地经受了维权实践的检验,为全面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累了第一手材料。三年多来,维权中心共接听社会各界业务咨询1200多次,处理举报纠纷135起,有效化解了金融服务纠纷和群众投诉,维护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其次,人民银行履职视角得到拓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使人民银行业务工作与社会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对通过处理投诉发现的监管线索及时响应并依法查处,扩大了监管信息源,丰富了监管手段,真正做到了充分履职。

最后,维护了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促进了辖区金融服务质量的有效提升。维权中心运行以来,对于缓解城乡金融服务差异化问题,为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民群众了解、咨询金融知识,及时反映和处置农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和纠纷,维护金融环境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在14个省(区)的47个分支机构开展了金融消费者保护试点工作,在探索建立人民银行主导、金融机构参与、社会公众认同的纠纷调解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也在各自监管范围内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而言,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实践环节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目前,我国现有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对公众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也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但这些法律针对性不强,没有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甚至这些法律能否适用于金融领域还存在不少争论。在金融领域虽有《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律,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鲜有直接涉及,在金融消费者的权利类型、保护措施、救济途径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对保障消费信贷市场公信度,划定消费者责任,防止不公平待遇和歧视等方面均没有做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金融消费者受到的法律保护远远不够。

二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制度安排尚不健全。我国没有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虽然工商、质监、消费者协会、中央银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都有一定的职权,但由于金融领域的特殊性决定了工商、质监、消费者协会缺乏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力,在事实上难以承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从金融监管的角度分析,我们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一行三会”如何在各自监管范围内开展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在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如何协调关系,如何划分职权等均缺乏明确的依据,给金融消费者维权增添了难度。

三是缺乏成熟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和平台。目前,虽然各金融机构设立了一定投诉渠道,各级消费者保护协会也受理金融方面的投诉,但由于金融稀缺性带来的金融机构的特殊地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如何进行调整,如何处理争议,由哪个机构处理,处理程序如何,怎样保证程序的公平公正等具体问题,没有明确界定。同时,我国也无明确的解决消费纠纷的特殊司法程序,金融消费者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解决纠纷还存在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这给维权带来了较大困难。

四是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与能力不强。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金融产品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涵上都变得日益复杂多样,大部分金融消费者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根本没有能力认清其实质、分辨其优劣,也因此缺乏事先的风险辨析能力。同时,由于法律对消费者金融权益的界定、确认及消费者金融权益遭受侵害后的救济途径、具体处置部门等缺乏明确规定,消费者的法治观念又大多比较淡薄,即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未必能意识到,或者意识到被侵权却苦于不知道该向谁投诉,因此在金融财产遭受损失后,往往放弃维权。

进一步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建议

从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框架及监管部门所开展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情况看,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还面临各个层面的障碍。因此,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当立足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阶段并着眼于国际金融业以及我国金融发展的未来趋势,从维护金融业稳健安全的全局,科学谋划,坚持突出工作重点,分布组织实施的原则,研究制订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整体规划,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研究制定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改革重点,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分工,确保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稳步推进这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是逐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出台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保护原则、权益内容、金融机构义务、权益保护机构、救济补偿途径、纠纷处置程序、相关保护机构的责任、国际合作、处罚规则等内容。

二是研究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专职机构,有利于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专业而全面的保护。在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下,可以先行在各金融监管部门设立专门的从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设机构。

三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一套程序完备、公正、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是迅速解决金融消费纠纷、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保障和程序安排。

四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使消费者特别是弱势消费者真正知悉自身的权利,懂得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以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确保其金融消费权益得到真正保护。

五是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机制,也是应对危机的一个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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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315消费者权益日征文

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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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但“315就”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让我们记住“315”,记住这个让人难以忘怀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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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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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我问妈妈:“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呀?”妈妈说:“就是在你进行消费时,受到欺骗或者你买的商品不合格过期等,可以拨打12315进行维权。”听妈妈这么一说,我一下子想起来前几天在报纸上看到的那一段故事。

今年1月份,家住唐邑镇的李凤梅阿姨再吃方便面时吃出了一个虫子,李阿姨当场就呕吐了。于是他找到卖方便面的商店要求赔偿,可是销售商不但不给她赔偿,反倒骂她没事找事,还侮辱她。李阿姨气得没法,就想法找到了厂家电话。生产方便面厂家知道后,不仅赔偿了她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让业务员亲自找到李阿姨,当面道歉。还要带李阿姨去看病。厂家称,如果李阿姨吃方便面吃出了病,他们一定会承担全部责任。

小朋友们,这就是消费维权,不在乎你消费的多少,只要商品有问题,就可以拨打12315,拿出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哪怕是我们平时买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如果商品不合格,就可以维权。消费维权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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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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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深受大家欢迎的节日,在这一天,每一位消费者都会感到自己真正做了一次主人。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不少问题也紧随其后,还好有了3.15才能让我们将消费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黑幕得以曝光,下面一起来看看泰康人寿为大家整理的今年的一些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吧。

对于现代人来说,虽然各种生活设备越来越先进,我们也能够从各种途径能够方便和快捷地了解最新发生的新闻,而日常的购物方式也出现了多元化,可以通过网络、收集平板、电视进行购物,作为消费者最关心还是马上就要到来的消费者权益日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问题也会暴露出来。尤其是当我们的基本权益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侵犯、当我们的人格受到奸商们给予的不公的待遇时,大家是选择忍气吞声,任由这些坏人为所欲为吗?我想每一个人在这个时候都不应该懦弱,我们都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要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单的说就是让消费者的我们受到了商家或者产品的侵权,那我们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对于每一位消费者都应该了解一些在我们日常消费方面的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知道一些能够维护我们消费者权益的知识。用法律的舞起来武装自己,保障好自己每一份权益。

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们更应该把这种活动好好的开展起来。其实这种正常合理的消费投诉维权是很有必要的,对于化解一些比较尖锐的社会矛盾有很大的好处。当然,我们不要把消费投诉看作无理取闹或者就是卖假货受到大家的一致反对,其实

我 们常见的消费投诉应该归类于一种双方个体之间利益纠纷以及矛盾化的结果。我们都应该理性的看待这种正当的维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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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1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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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运动,指的是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

最初,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和销售劣质产品,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如美国就曾出现过在食品和药品中加入有害物质,危及消费者健康和生命的事件。正因为如此,有人提出了对食品和药品进行检验的主张。在与商家的较量中,广大消费者逐渐达成了共识,要与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进行斗争。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单凭个人的力量是无法与有组织的企业对抗的,必须组织起来,团结才能产生力量。于是,消费者维权运动应运而生。

1898年,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诞生。1936年,全美消费者联盟成立。二次大战以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维权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维权运动成为全球性运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同时,选择这样 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我国消费者维权运动的发展过程和现状;

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现新乐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

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确立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通过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现在,全国有中消协,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下属各地、市甚至县里都有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有了自己的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了申诉和讨公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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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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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许多人会从内心发出期盼,希望天天都能是“3.15”。

客观地看,居家过日子,谁都离不开购物消费。在市场法制环境还不能尽善尽美的条件下,难免产生一些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象,这是不争的事实。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旦出现了诸如商品质量低下、假冒伪劣、质价不符、虚假广告、拒绝“三包”、缺斤短两、欺诈蒙骗等行为,消费者就成为了弱势一方,多数人被动地退缩忍让,最后只能个人吃亏。唯有到了“3.15”这一天,社会消费氛围为之一变,无论是销售商家,还是生产企业,他们态度谦恭,热情有加,商品过硬,服务优质,消费者确实有了当“上帝”的感觉。可好景不长,之后一些厂商依然故我,我行我素,对消费者不理不睬。为此,许多人无奈地发出“3.15”不要走的呼唤。

“3.15”能否永驻身边,相关执法部门必须履行职责,管理到位,延伸服务;同时消费者也应更新理念,转换角色,大胆维权,旗帜鲜明地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据理力争,争做“3.15”的主人。首先,要依法护权。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目前已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保险法》、《物权法》及产品三包条例等,几乎涵盖了衣食住行的各个领域。只要你平日学懂弄通相关法律,遇到问题驾轻就熟地运用,成为维权利器。其次,熟知投诉渠道,了解维权范围。熟知消协、工商、技监、环保、卫生、食品和药检等部门的职能,明白遇到问题该找哪些部门投诉,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除此之外,不妨学点商品知识,掌握服务规定,借鉴消费者维权成功的做法,自然会成竹在胸,胜算在握。

倘如此,“3.15”就能随时相伴,共同营造出一个清正公平的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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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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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14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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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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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1993年的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

(一) 、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此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的举证原则。2013年新消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六个月内,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推给了经营者。此举将有利破解消费者”维权难“这一症结,以后消费者用牛拉着豪车维权或者怒砸豪车这样的报道一定会减少很多。

(二)、2013年新消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订立合同以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想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才可以撤销或解除。

现在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直接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

(三)、2013年新消法第44条中有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该条突破了民法中合同的相对性,赋予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无法找到生产者或服务者时,可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只可向合同的相对方---经营者或商品的生产者主张权利的框架。

(四)、2013年新消法第 55条惩罚性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依据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的,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低于五百元的,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9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18条)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是否存在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新消法调整的范围不明确。消法第2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对生活的消费理解不一。比如对购买商品房、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建议将上述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明确到消法领域。

(二)、消费者的主体资格是否限定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单位是否适用消法,没有确切规定,实践中易产生歧义。

(三)、知假买假未做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买到假货,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对于知假买假的问题,是否也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并没有明确规定。

(四)、消法第55条的五百元赔偿,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性。物价一直上涨,明确赔偿限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不如参照民事诉讼法162条以上年度年均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标准为小额诉讼的规定,以某客观数据的百分比确定赔偿数额。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发生争议之后还是以下几种方式:当事人的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鉴于以往消费者维权可能经济、时间成本过高,建议参照有些国家建立灵活的行政仲裁制度、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政府部门今后执法和监察的一些建议。

(一)、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普通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采用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特别强调一下和解的重要作用。和解是消费者争取权利、维护权利的过程,同时也是经营者自我纠错和妥协的过程。学会妥协是个大智慧。和解是个谈判的过程,从大的方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巴以和谈,韩朝问题的六方会谈,祖国大陆和台湾的和谈,和解谈判无处不在。用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是好办法之一。

另外,还可以考虑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督促有权机关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可以帮助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去法院诉讼是最后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式。

(二)、建议政府部门今后的执法和监察中:

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多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等的意见,依照法定的程序执法和监察,多听取社情民意。

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将抽查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组织加大对轻微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调解力度。争取把纠纷化解在起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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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售后服务是保证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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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消费提供经济实用、优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售后服务是维护其本身的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虽然企业寻求差异化售后服务的水准越来越高,但是要做到万无一失目前尚无良策。由于消费者的使用不当或工作人员的疏忽,各种产品的问题时有发生,再优秀的生产企业都不能够保证决定没有错误发生或引起顾客的投诉,因而及时补救失误、改正错误,有效的处理客户的投诉等售后服务措施成了保证消费者权益的最有效途径。因此,我们可以说,售后服务是保证消费者权益与利益的最后防线,是解决企业错误和处理顾客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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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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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来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现在,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2、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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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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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服务"。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服务,我的责任”。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殊不知,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做法直接是错误的,这一砸,痛快了,这一砸,证据也没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 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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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全文共 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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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6、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7、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8、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10、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1、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12、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13、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15、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6、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17、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18、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9、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0、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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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幽默短信祝福语

全文共 1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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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送你三个“心”:买东西要细心,遇问题别担心,维权事来上心;小编收集了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幽默祝福语,欢迎阅读。

今天是315,送你一对联吧:上联:王海红了,方舟子红了,打假斗士全红了;下联:大爷笑了,大妈笑了,全国人民都笑了。横批:快乐打假打假快乐

3.15日我要投诉你,请客不叫我,侵犯我的知情权;不常联系我,无视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法,我享有求偿权,要么回短信要么请吃饭你看着办!

本短信已经ISO9001认证,国家免检产品,3.15协会指定诚信商标,老百姓信得过品牌。欢迎您使用。祝您万事如意,身体健康,平安相伴,幸福永存!

今天是3.15,经对我们的友情进行质量评估,发现它居然是三无产品,无条件无理由无限期。没办法,就这么用着吧,别找消协了!呵呵!

3.15,打假了,假情假意全挤掉,假仁假义一边靠。真格的,真人不说谎言,真金不怕火炼,我的祝福比真理还真,愿你真好运、真成功、真开心。

3.15顶风送祝福,本短信内含“三无”成份:无穷好运、无穷快乐、无穷成功。幸福强制消费,愿你薪水翻倍,收到请勿投诉,你我友情贵重。

号外,据传未来一年内,房价降至地平线,股市冲到一万点,汽油柴油免用度,薪水一月抵一年。3.15温馨提示:这就是典型的虚假广告。

315,送你三个“心”:买东西要细心,遇问题别担心,维权事来上心;送你一句话:消费者是上帝;送你五个字:维权要牢记!

洁白无暇的玉之所以让人喜欢,因为它没有杂质的点缀;清澈见底的溪水这所以让人留恋,因为它没有污水的修饰;绿色生态的食品之所以让人追捧,因为它没有化学的污染。三一五到,让我们去亲近生态绿色的大自然吧。

三一五,维权日,消费者,问题诉,食品事,排头位,三餐饭,不能缺,瘦肉精,地沟油,餐桌现,身体危,商家诚,何时现。

一个老农夫,买来种子播下,到秋天几亩地竟然颗粒无收,因为种子是假的。老农伤心欲绝,买来剧毒农药一瓶喝下,居然没死,因为农药是假的。一家人高兴啊,庆幸人没死!于是买了一瓶酒庆祝,结果全家人都死了,因为酒是假的........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关注食品安全就是关爱你我的幸福,三一五,让我们共同呼吁,远离问题食品,狠打黑心厂家,抵制非法商户,还我食品安全。

买到假货不必委曲求全,受到侵害不可以偏概全。维权斗争需要万全之策,计划周详方可全始全终。祝你打假竭尽全力,维权运动大获全胜。消费者权益日幸福无限。

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为了证明你对我的感情不是虚假的,不是无聊消费我的青春,趁315打假日,给你个表现的机会,晚上请我吃饭吧,让我肯定你的情意是不是能经过检验!

这年头,怎一个"假"字了得!假烟假酒还搭上假广告,假情假意还带着假微笑,假人假事还拿着假钞票。还好朋友的问候是童叟无欺货真价实如假包换。祝朋友们3.15快乐!

3.15,又刮维权风,维护亲人权,要常回家看看;维护爱情权,要九百九十九朵玫瑰;维护友情权,要珍惜友情岁月。。。多请我吃饭。

3.15,神马都可以促销,对你的友情不可以;神马都可以打折,对你的思念不可以;神马都可以假冒伪劣,对你的祝福不可以。小心珍藏,幸福绵长。

爱情不强买强卖,亲情不短斤少两,友情不短尺少寸,糊口不偷工减料,心情不掺杂使假,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愿快乐成为买方市场,糊口的烦恼统统召回!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家质量监视局对你我的友情进行了步步审核,在全国人民的见证下,将其评为“国家免检产品”,保质期为:一生一世。

消费者权益日幽默短信:3.15短信也打假,忌友谊灌水,说话浮夸;问候虚假,承诺变卦;恭维肉麻,联络意假;快乐折价,幸福下滑。短信真意,绝对“假”不了!

打假宣言:糊口不能渗假,智慧不能装傻,爱情不能买卖,朋友不能出卖,收入不做假帐,身体不能欠帐,幸福不能伪造,快乐不能假冒。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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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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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和同学李翔、戴亮、钱靖相约在外海商厦门口等,一起到浙大去踢球。

我们几个见了面,可是谁也没有带足球。我想:反正过几天就要买一个足球,干脆今天就买了吧!于是我就跟李翔来到一家文体用品店,我挑了一只黑白相间的足球,买了下来。到了浙大,我们尽情地踢。

可是,不到40分钟,球的表面就裂开一条缝并且里面还爆出了一个“大包”。我们揿一揿,“包”就大一点,揿一揿,就又大一点。越揿越大,只听见“啪”的一声,足球终于“爆炸”了。

我们四个十分气愤,这球的质量实在太差了分明是欺负我们小学生嘛!我们快速骑车来到了那家“黑店”。原来笑容满面的阿姨顿时凶起来,对着我们又叫又骂,死活不肯给我们退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灵机一动想起了消费者投诉热线――“96315”。

我们在旁边的公共电话亭里,拨打了“96315”。接电话的是一位阿姨,当我们说完事情后,又告诉她那家店的地址。接着,阿姨告诉我们,他们的工作人员将在20分钟内赶到。放下电话,我们好像吃了一颗“定心丸”,稍稍得到了一定安慰。

我们大约等了15分钟,一辆蓝色印有“96315”的桑塔那轿车停在了我们面前。我们好似见到了“大救星”,领着三位叔叔来到了那家文体用品店。那女老板见来了“克星”慌忙变了脸色,忙着狡辩。那位叔叔不愧是来自“96315”,没听那老板狡辩,便对那家店进行了抽查,果然又查出了不少假货,老板只能对我们进行了赔偿,最后还查封了那家店。

通过这件事,使我认识到了“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句话不能整天挂在嘴边,应该落实到行动上去。假货防不胜防,所以要时刻警惕,用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让我很难忘,因为我第一次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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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消费者权益日感想

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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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大家都需要进行消费。但在消费的过程中,总要碰到一些问题阻碍了正常的消费。这就犹如一曲交响乐中出现不和谐的音符一样,需要正确排除“不和谐的音符”,认清消费责任。

要排除这一个个“不和谐的音符”,不是那么容易的。当你面对商家给你不开发票打折优惠的时候,你是否还会继续坚持开发票呢?当你发现有人卖假商品的时候,你是否会打个电话给有关部门举报呢?当你发现商家出现价格欺诈的欺骗行为时,你会挺身而出当面揭穿他呢?这些情况事例,是谁都会碰到的。却会有许多人认为这是多管闲事而无动于衷。最终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卖假药的没有人举报,那将有多少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将受到威胁?对欺骗行为置之不理,那将使得被骗的人辛苦赚来的钱将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付之东流?这些将是多么严重的后果呀!所以,要使这一切消费都顺顺利利地进行,那就必须在消费的过程中时刻保持一颗责任心了。

我看见过这样一件事:有一个小男孩,他的父母叫他去买高压锅里用的易熔片。那个小男孩就去到店里买了一大包,只用了1块钱,并开了发票回来。结果,就是这包易熔片出了问题,导致了高压锅中压力过高无法释放,发生了爆炸,直接损失就是好几千元钱。后来,正是有了这个发票作凭证,工商部门很容易地查到了这家店,并且店铺老板说出了这包易熔片的进货处,结果挖出了这家生产易熔片的厂家有质量问题。仅仅是一小张薄薄的发票,而得到的却是应有的赔偿……这件事,表面上起关键作用是1元钱的发票。往深处想是小男孩懂得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懂得消费者的责任,也保护了自身的权益!如果是你去买东西,放弃了发票而选择了打折的优惠,那么,你的损失难道会比那一点点的优惠来的少吗?所以说,对消费与责任的理解,将是多么的重要呀!这将使我们抵御商家那逃避责任的诱惑!哪怕发生危险的几率很小,都不会因为小小的便宜而放弃消费者的责任,而使得商家逃避国家收税的行为得逞,消费者负起责任,对自己、国家、社会都是大有裨益的事!反之,危害也是极大的!

小小的例子已经告诉我们,重视消费与责任,让每一个人时时刻刻保持警惕负责任的心,做到共同关注、共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使每个人的消费更放心、更有保障,也更顺利地进行。从而排除那一个个“不和谐的音符”,使那首交响乐顺顺利利地演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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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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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4、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5、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6、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8、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9、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0、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11、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2、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3、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4、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5、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16、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7、 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8、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20、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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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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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吃过晚饭,我和妈妈一起去红府超市。

买了点日用品,妈妈结完账,我突然想起在团校里,尚老师曾经告诉我们,我们中国小朋友因为吃肯德基不要发票,使肯德基每年漏税20亿元,于是我决定维护自己和国家的权利——去开张发票。

我拿着购物小票来到收银台前,要求服务员阿姨给我开发票,那个阿姨见我是个孩子,冷冰冰地说:“单位开什么?”“个人!”我心里很不舒服,但是还是礼貌地回答了她。接着,这位阿姨又开始审问我了:“你开发票干什么?”我回答:“维护自己的权利!”那阿姨却说:“只有报销才给开!”我说:“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阿姨,快开吧!”阿姨索性把刚刚拿出来的发票收回抽屉里,丢下一句话:“你去问问你的家长,问他到底怎么办?”便不再理会我了。我气愤地丢下一句:“偷税漏税!”就无奈地跑去找妈妈求救,妈妈购物小票来到柜台前,严肃地说:“开一张发票!”阿姨说:“如果不报销,商品有问题凭小票一样可以解决。”妈妈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报销,我们也要开张发票!”阿姨见妈妈如此坚决,只好不情愿地去开发票,边开边不高兴地问:“什么单位?”“个人。”妈妈说……

发票总算开到了,拿着这张小小的发票,我觉得又自豪又气愤,自豪的是我终于维护了自己和国家的权利,气愤的是这点正当权利都如此的来之不易!

买东西要发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是商家应尽的义务,而红府超市刁难顾客,偷税漏税的行为,还能算的上是讲究诚信、顾客至上吗?

八荣八耻中就有“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纪守法为荣,以法乱纪为耻”,红府超市的做法,是可耻的行为。

今天这个3。15消费者权益日我觉得过得很有意义,因为我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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