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游观后感最新三篇
导语:大地穿上了一件金黄色的毛衣,枯黄的扬树叶和鲜艳的枫叶飘落下来,好象是几只彩色的蝴蝶在空中飞舞。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出游观后感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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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作文
3篇1:出游观后感
全文共 771 字
+ 加入清单生平最喜欢的园林,莫过于颐和园了。小时侯所逛到的第一个公园,就是颐和园,至今记得当时那样惊喜的感觉。其后很多年后,一有机会一有时间就去看看颐和园,已经记不清实际去了几回了,以至于对颐和园生出了一种近似依恋的感情,仿佛那就是我家的园子,仿佛那是我十分熟悉的地方。在后来,得以有机会去其它地方其他的公园,也曾见到过其他公园的美丽景致,但是,仍对颐和园有着一份深深的喜爱。
上周日的闲游,最初我的目的地是丰台区的世界公园。我是个容易受文字蛊惑的人,以为它所谓的异国风情有多么独特多么美妙,风尘仆仆穿越大半个北京远道而来,准备等着乐悠悠公园里溜达一天呢,却没想到是个如此如此的叫人跌眼镜大失所望的地方。那份假那份浅薄那份喧嚣那份浮躁……叫我逃也似的顺着出口来到了公路上,正好一个公共小巴士停留,目标颐和园的新宫门,我顿感绝路逢生,赶紧跳上车去。等到又一次站到了昆明湖边,我长出了一口气,知道今天因为有了颐和园而必将成为一个亮丽的日子。
颐和园这个园子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它的舒展大气。山就是山,虽然不高,但是占地广,不是那种局促的小土堆小假山,再加上长满了无数粗大的松、柏、衫、核桃、栗等树木,走进去如同走进山野丛林般有生趣,但是却没有荒野的凄凉,叫人百看不厌。水也就是水,那么大的湖面,盛开着那么多的荷花,其间有游船随意飘荡,波光粼粼水天一色,非常壮观。所有的宫殿走廊牌楼,因了皇家气派的需要而高大华丽,无论是后来修整过的还是有点破败的,建筑格调都是不折不扣的原汁原味。这样一个皇族毕国家之财力物力所修的休闲地方,如果不去追究它在历史上的责任,颐和园能够在今天风采依然,以一种饱经风霜风韵不减的从容和豁达,微笑地包容着来自世界各地的好奇的目光,没有无奈,也没有叹息,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任世界风云变换,山水只兀自美丽着,这本身,就是一份难得的历史财富。
篇2:出游观后感
全文共 834 字
+ 加入清单可能是骨子里始终住着一个贪玩不安分的我,对于“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句话,我的个人解读一直是“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但是年轻时曾海口许下过的某某时间一定要去某某地点之类的豪言壮语,友人们聚会时滔滔不绝口若悬河地聊着一起计划过的处处景点,却最终迫于时间,迫于金钱,迫于家庭,迫于工作,而不得不搁浅了。现在的我,也只能靠着翻阅旅行杂志来过过干瘾。
这些日子忙里偷闲,终于看完了一名记者——台湾《中国时报》的记者——黄丽如写的《醒来,在地球的一个角落:旅游记者的世界观察报告》这本书。这是向我侄子借的,少说应该也有一个多月了吧。当时很意外,他竟然会买这本书来看。要知道,现在的孩子除了翻翻少儿漫画,再不然就沉溺网络了。不管是出于对旅游地理的喜欢,还是对于书作者旅游与工作两者可以兼得的羡慕吧,他买了,我借了。
想想,在如今这个因为科技进步而不断摧毁重建世界观的时代,除了教科书或是专业书,也真的很久没有手捧着一本纸质的书来看了。
书不错。原以为又会是泛泛一本介绍小吃景点再加上大篇幅各地照片为了赚钱而拼凑出来的旅游指南,甚至还曾以为,这或许只是作者为了炫耀自己能够行走在世界各个角落的优越感的矫情。作为游记,它既没有优美的文字,更没有美的一塌糊涂的图片,但看过之后却不得不感叹,记者就是记者,和一般的游客就是不一样。她大部分
的笔墨都用来关注人在其中的感觉与活动,或者讲,这更像是很作者主观感受的一本写给她自己的私密手札。印象最深的是她写西班牙,绘画、音乐、建筑??这个在我们眼中全是大师级艺术作品的国度,她反其道而行之,完全避开了这些世俗雷同的眼光,专门花大篇幅去写了西班牙的火腿。或者她又这样写到北京:“还记得第一次打开地图,看到北京棋盘式正南正北的道路,兴奋得以为这个城市很好走。怎知,她的一个block是别人的三倍大,从建国门走到王府井,三个block可以走上二十分钟。从前门‘直直’走到天安门、故宫、景山公园、钟鼓楼、德胜门,是一条让人走到头皮发麻两腿发软的‘直线’。
篇3:出游观后感
全文共 834 字
+ 加入清单旅游法规,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调整旅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即广义上的旅游法。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延伸出旅游法的实质,即针对旅游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关系而制定的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法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人民收入也日益增加,腰包鼓了,解决了温饱问题,因而更向往更高层次的精神享受,旅游活动也借此迅速发展起来。我国旅游业发展速度虽快,但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了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如以前屡屡发生的“零团费”事件,因团费过低导游强制游客购物,引发游客同旅行社之间的纠纷与矛盾。因此,急需制定旅游法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规范,整改旅游市场。2012年,我国国内出游人数近30亿人次,旅游收入超2万亿元,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和第一出境旅游购买力国家,庞大的市场需求形成明显的买方市场。但是,在单个的旅游者面对旅游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时,由于没有有效的法规保障,旅游者一直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从而导致市场整体并非有效的买方市场,也就难以形成真正的市场导向原则。
《旅游法》最大的亮点就是从法律层面改变了旅游者的弱势地位,使其能合法诉求旅游需求,使整体市场需求得到最真实的反映因为《旅游法》内容较多,我就挑几点谈谈我的一点点看法。
《旅游法》在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对此造成的最显而易见的改变就是十一出游团费,尤其是长途旅游团费明显增加,让我们一时难以适应,但这归根到底其实只是旅游团费回归正常水平而已,以前的低团费乃至零团费是严重偏离正常水平的。但凡事有双面,根据《旅游法》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项目的费用。即杜绝了“零团费”导致的强制消费情况,因而游客可以更好的享受旅游活动,拥有更多的自由时间,无需担心烦不胜烦的购物了,旅游质量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