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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续期(推荐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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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土地使用权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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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更换版本,因文本问题引发热议,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为大家进行了解释,消除了业主们的顾虑,姜大明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住宅所有权没有期限,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众所周知,我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土地中:住宅用地使用权最长为70年,工业及科教文卫等最长期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最长期限为40年;划拨用地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不设置使用期限的限制,那么一个新的问题产生了,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因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离的,是否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呢,或者申请重新划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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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国首例土地证到期续期需缴数十万系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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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对土地使用权到期作出了较宽泛的规定。日前,温州部分商品房遭遇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引发热议。

刚买了房子,却发现土地证已过期;想续期,又被告知需要缴纳数十万元的出让金,这笔费用占总房价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近段时间,温州频频有市民遭遇这样的难题。

对此,昨日,温州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元”系误读,“我们始终都没有这个说法,因为政策还没出。”

缴土地出让金遇不同计算方法

据媒体报道,温州一位市民三年前购买了一套75平米的二手房,近日发现土地证过期了,这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土地管理部门回复她,如果想续期,需要按照现在的基准地价乘以用地面积,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测算后她得知,需缴纳近20万元的出让金,约为房价的三分之一。

同样也在温州,市民王先生刚买的一套50多平米的二手房也因为土地使用权过期,无法完成最终的交易。“房产证更名已经完成了,但是土地证过期了,我全额交的60万元购房款,全部冻结在银行;原来的房主只收到10万元的订金,房子现在却不属于他了,想拿到剩下的房款,就要把土地出让金补齐。”

王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另一个计算方法,“我们找到一家土地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将这套房的楼面评估价与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相乘,得出的土地出让金是30多万元,相当于总房价的一半。”16日,当他们进一步向土地管理部门和评估机构咨询时,之前的计算方法却又被推翻了。

温州国土局称已着手研究解决方案

同样的问题,为何计算方法不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土地出让金应如何计算?一系列问题在网上引发热议。

“之前媒体的报道,有一些内容存在偏差,关于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相当于房价的三分之一,或者是一半房价,我们始终都没有这个说法,因为政策还没出。”昨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被大家普遍诟病的几十万元土地出让金,只是媒体和市民个人按照所认为的地价、面积等因素算出来的钱,以此与交易房价对比,是不准确的。

“我们工作人员的一些说法,只是一种讨论性的看法,并不是结论。因为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处理过一起类似的土地续期事件,所以我们无法证实到底该怎么计算,也没有确切的政策可循。”张少清说。

不过,他证实,近几年温州有一批住宅的土地证将要到期,其总数可能比媒体报道的600户还要多。

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此外,《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张少清介绍,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温州市国土部门表示,对目前出现的情况,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近期将报上级研究决定。

■ 追问

涉事房屋土地使用权为何仅20年?

新京报记者从温州国土局拟定的一份声明中了解到,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后,温州市区在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手续时,将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收取土地出让金。

在该政策实行初期,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居住用地在不超过最高年限的前提下,温州市区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的方式给予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声明称,这种做法是基于当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刚刚起步,且考虑到市民经济承受能力而施行的,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符合当时的社情民意。也正是由此出现了一批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期限为20年的情况,有其特殊性。

土地使用权从何时开始计算?

“很多人认为,我们买的是房子,不是土地,所以对于交纳土地税不认可。”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说,大家需要厘清中国土地制度的前提,“土地国有,每年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

北京市朝阳区律协房地产委员会委员张志同律师也表示,很多人在购房时存在认识误区,只注意到房产证上写明房屋产权70年,而忽略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虽然期限都被设定在70年,但是房屋为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还没有毁坏,就归产权人所有;而土地只是使用权,期限到了之后,就必须要续期。”

尽管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均为70年,但从开发商拿地到房屋出售给个人办理产权证,中间可能会有一定的时间差,这就导致一种房、地年限脱节的情况出现,即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房屋所有权年限还没到。

那么房屋产权的年限从何时开始计算?张志同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国土资源部门与用地单位或个人依法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日期,才可以作为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开始时间。

土地使用权到期不续还能住吗?

有专家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政府不能无偿、强制收回这块土地。但如果居民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其相当于是在无偿使用这块土地。这种情况下,业主在进行房产转让、抵押等方面的权利会受限,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才可重新拥有这些权利。

张志同也表示,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没有及时续期,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没有强制措施,居民依然可以居住,但若接下来想要进行房产转让,会比较麻烦。

■ 专家观点

“续期不应按目前地价作收费标准”

温州的土地使用权续期事件,在国内并非首例。据媒体报道,青岛阿里山小区的土地使用权续期,在业主交纳出让金时,以区域过去1年的平均地价为计算基准,折算到建筑面积大约是60%;深圳罗湖国际商业大厦的业主在续期时,政府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要求其补缴。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如何续期?土地出让金应如何计算?

顾云昌认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就此,续期应该从“自动”的角度去施行,“自动就意味着,不用个人去申请。”

就土地出让金计算,他认为,应和房地产税收政策结合起来,在购买房屋之初,就一次性缴纳。而对于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收费,也要和新买房屋价格有所区别,“既有住宅老百姓继续交土地出让金,应该考虑减免,不应按现在的土地价格作为续期收费标准。”

顾云昌建议,可以按照基准地价来选择一个合理的中位数,“不能影响现在的收入结构。”

张志同则认为,《物权法》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之后出台,属于高位法,因此对于土地使用权应主要参照《物权法》的规定,其中只规定届满自动续期,并未明确是否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情况下,居民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应该免费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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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深圳发布土地使用权续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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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的续期因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而备受关注,月19日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通过官方微博对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

4月19日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通过官方微博对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深圳需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曾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最短仅20年

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明,深圳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先试先行者,于1982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并且规定了相应用途的土地使用年期,如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

1988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出台实施,条例明确特区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协议、招标和公开拍卖三种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仍不得超过50年。1994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条例再次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

更改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

1995年9月15日深圳修改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将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更改为70年。1996年,深圳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规定凡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在1998年9月18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其土地使用年期按以上规定,自出让合同规定的起始日期推算、顺延即可,不须另签合同或换发《房地产证》,其中需变更产权的,在办理变更产权手续时确认、顺延。

续期需补交基准地价35%

随着深圳市最早一批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用地(20年)的陆续到期,深圳市首次集中出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为妥善解决该问题,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发布施行。明确上述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其中一种延长方式就是补交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35%。

对于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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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如何“续期”尚有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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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我们买的是房子,不是土地,所以对于交纳土地税不认可。”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说,大家需要厘清中国土地制度的前提,“土地国有,每年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

但目前,《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明确的是“自动续期”,但是《物权法》并未对续期年限以及是否有偿续期进行明确,在法律上有所保留。

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接受人民网(603000,股吧)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物权法对房屋产权到期续期是否有偿并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地方政府不应该对这些产权到期房屋有偿续期。

针对今后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并且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如何续期的问题,邹晓云表示应该至少厘清4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应该“自动续期”;二是,接下来应该推动在法律层面或者司法解释上明确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是否有偿以及续期年限;三是如果法律层面上没有明确有偿续期,那么,地方政府不应该逾越法律规定和相关部委默认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有偿续期;四是即使有偿续期,地方政府也应该与相关部委或通过民意程序确定有偿续期的缴费额度或比例、续期年限,并且根据第三方独立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如何续期?土地出让金应如何计算?顾云昌认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就此,续期应该从“自动”的角度去施行,“自动就意味着,不用个人去申请。”

就土地出让金计算,他认为,应和房地产税收政策结合起来,在购买房屋之初,就一次性缴纳。而对于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收费,也要和新买房屋价格有所区别,“既有住宅老百姓(603883,股吧)继续交土地出让金,应该考虑减免,不应按现在的土地价格作为续期收费标准。”

顾云昌建议,可以按照基准地价来选择一个合理的中位数,“不能影响现在的收入结构。”

北京市朝阳区律协房地产委员会委员张志同律师则认为,《物权法》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之后出台,属于高位法,因此对于土地使用权应主要参照《物权法》的规定,其中只规定届满自动续期,并未明确是否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情况下,居民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应该免费续期。”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撰文指出,未来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密集到期的年份,如果强行要求以现行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来缴纳土地出让金,恐会影响社会稳定。可行的解决路径有两种:

第一,大幅度降低“续期”的土地出让金;第二,以每年征收的房产税代替一次性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在房产税全面开征以后,对“续期”的土地使用权不再征收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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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深圳市规土委以案例详解土地续期

全文共 2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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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通过官方微博对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深圳需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居住用地的续期因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而备受关注,为让市民更清楚地了解我市关于居住用地土地续期的规定,市规划国土委选取了两类有代表性的住宅案例加以说明。

福田、罗湖已办理了719宗土地延期

说明会上,市规划国土委土地利用处负责人着重强调了深圳市出台的两个规定,即1996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和2004年4月23日发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简称深府73号文)。目前深圳已经处理的所有土地续期案例均依据这两个规定。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市民及企业,从已经发生的土地续期案例情况看,我市土地续期工作平稳有序,因此市民和企业无需紧张,只要认真仔细研究好两个规定的有关条文,就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家房子的土地到期后需办理哪些手续延期。

记者从说明会上了解到,自2004年4月23日发布《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以来,我市已经处理了很多起土地续期的案例,根据市规划国土委的最新统计,自73号文发布以来,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办理的福田和罗湖两区的土地续期申请总数为719宗(其他几个区由于涉及案例较少,暂未统计)。

典型案例

香蜜二村一住宅:由50年顺延至70年不用补交地价

据介绍,如果住宅类型所在土地为1995年9月18日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以自动顺延至国家规定的居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

市民可以拿出自家房地产证或到国土部门查询后看看,如果自己的住宅所在地块属于这种情况,基本可以不用管它,自动顺延,除非需要变更产权时,才去办理手续确认顺延。至于满了70年后该怎么办,这将上升到国家层面,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细则才行。

比如,今年1月份,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办理了一宗福田区香蜜二村04栋A3房的土地续期。该房产位于编号为B201-0006宗地内,该宗地已于1992年签订深地合字(92)072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房地产证上注明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期50年,也就是从1992年4月8日到2042年4月7日止。

该房业主向市规划国土委咨询上述房产土地使用期限50年能否顺延至70年,该委的复函明确:根据1996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B201-0006宗地内住宅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可顺延至70年。

也就是说,该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可以顺延至2062年,不需要另签合同或换发《房地产证》,如果需要变更产权,则在办理变更产权手续时确认、顺延。

至于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问题,市规划国土委土地利用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我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典型案例

长城大厦一住宅补交了4万多元由50年延至70年

如果住宅所在土地属行政划拨用地,那么就要根据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进行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已经到期想延至70年,则需要补交一定的地价来延长使用年限。

比如,今年2月份,市规划国土委收到一份来自福田区长城大厦6栋B308房业主的申请,申请将土地使用年期从50年延至70年。

该委通过核查,此房位于B215-0022宗地内,属行政划拨用地,建筑面积80.5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性质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期50年,从1985年5月28日至2035年5月27日止。

该委根据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第三条,按照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35%计收该房产延期20年(2035-2055年)的地价共44940元。将上述房地产使用年期从50年延至70年,即从1985年5月28日起至2055年5月27日止。

相关链接

行政划拨类办公和商业类土地续期 需补交基准地价35%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徐强)商业办公、写字楼所在土地到期该如何办理续期?在昨天的说明会上,市规划国土委举了两个例子加以说明,与住宅类的相同,如果是行政划拨用地,则需补交地价延至国家规定的最高使用年限,即办公类为50年,商业类为40年;补交地价的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如果是在1995年9月18日前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的,则不用补交地价,顺延至最高年限。

比如,办公用途的国际商业大厦北座1902房所在地块为行政划拨用地,土地用途为办公,性质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20年,从1982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

2007年3月,该办公用房业主深圳亚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市规划国土委申请将土地使用年期从20年延长至50年。

该委根据深府73号文第三条,按照办公用途基准地价的35%计收该房产延期30年(2002-2031年)的地价共61704元。将上述房地产使用年期从20年延至50年,即从1982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止。

再比如,商业用途的环宇大厦所在地为行政划拨用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年期20年,从1982年2月4日至2002年2月3日止。

2005年12月,业主深圳寰宇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将环宇大厦土地使用年期从20年延长至40年。

市规划国土委根据深府73号文第三条,对延期的20年(2002-2022年)收取商业用途35%基准地价,共计21974472元。将上述房地产使用年期从20年延至40年,即从1982年2月4日至2022年2月3日止。

小贴士

行政划拨土地

行政划拨土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发端于深圳。1982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事业,需要使用土地可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发给《土地使用证书》,最长使用年限为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随着深圳市最早一批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用地(20年使用权)的陆续到期,深圳市首次集中出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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