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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是一切的解释【精品20篇】

不管在生活上还是在学习中,都需要我们去不断的思考,通过思考,完善我们对事物的看法,提高对事物的认知,从而完善自己,下面就是思考是一切的解释,欢迎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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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洋资源的破坏与保护的思考作文700字

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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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球上没有一口干净的空气,一滴干净的水,有再多的钱都是死路一条。”这是我最喜欢的一部电影《美人鱼》里面的女主角姗姗说过的一句对白。这句话告诉了我们对地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谈一谈人类对海洋生物造成的种种危害吧!一是过度捕杀鱼类。人类通过大型渔网,一次性将整个鳕鱼群一网打尽。经过推算,每年人们从海洋中获取8300万吨鱼类。虽然鱼类是很健康的食物,但是如果我们依然肆无忌惮的的对鱼类进行滥捕,那么终有这么一天,海洋里面的鱼类会被我们捕捞殆尽。

二是海洋和海滩污染。被污染的海滩会变得很难看,再也看不到美丽的海岸线和细细的白色沙滩,同时污染还会给海洋生物带来危害。由于人类乱扔垃圾,漂浮在海水中的塑料袋会被海龟、海豚当成水母误食,这些垃圾在鱼肚子里无法消化,最后会导致他们死亡。

三是贩卖濒危海洋生物。虽然全世界都禁止出售濒危海洋生物。但是总是有一些不法商贩在旅游地,向游客兜售这些禁品。比如:鲨鱼的牙齿,珊瑚、海龟壳制作的饰品。由于人类对这些物品的买卖,就导致了杀害。

为了保护海洋和海洋生物,世界各国都发布了相关海洋保护的法令。世界环境保护组织也在努力拯救各种濒危物种,在许多地方建立了濒危物种保护区。我们可以通过努力,为海洋提供许多的帮助和保护,让它成为人类和动物的天堂。

从小,我最爱的就是大海,每年旅游,我的首选都是海岛游。望着浩瀚无垠的蓝色大海,欣赏着千奇百怪,色彩缤纷的海洋生物,总让我流连忘返。所以我不想美丽的蓝色瑰宝受到伤害,我想呼吁大家一起来保护海洋,让那些神秘、美丽、有趣的海洋生物不会濒临死亡。海洋是大家的,我们人类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破坏掉鱼儿们的家园。

“如果地球上没有一口干净的空气,一滴干净的水,有再多的钱都是死路一条。”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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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们是人,对计算机的思考方式说“不”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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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人工智能已经使得计算机可以对人的意识、思维的信息过程进行模拟。虽然人工智能不是人的智能,但能像人那样思考,也可能超过人的智能。然而苹果公司总裁库克认为,他并不担心过人工智能会让计算机像人类一样思考,他更担心是人类像计算机一样思考,失去了价值观和同情心,罔顾后果。

计算机,被誉为二十世纪最有用的发明之一。有功能强大的计算机作为人的工具和手段,固然让人自我解放,拍手称快。于是日益成熟的人工智能应运而生。人们对计算机的要求也是与时俱进,希望计算机能像人类一样地思考,像人类一样地善解人意、有求必应。然而,与此同时,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类像计算机一样思考。像计算机一样抛弃情感,麻木不仁,失去了价值观和同情心,罔顾后果。老子曰:美好者,不祥之器。于人类,于社会,这是福祇,还是不幸?但是,我们是人类,要对计算机的思考方式说“不”。

计算机的思考方式我们都很清楚。它们使用着既定的编程语言去完成人类给它下达的命令。它们没有情感,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思维有着极大的局限性。

而人类呢?人类有着自己独特的思考方式。人类的发散性思维使得人类从多角度多方位来分析事物,运用着逻辑思维理性思考,有着分辨是非的能力。而人类的感官系统使得人类的每一次思考都包含着自身的情感。

试想一下,如果人类放弃了自己独有的思考方式,而像计算机一样思考,那会是怎样的场景呢?失去了“情感”这一与人沟通交流的纽带,人类会变得麻木不仁,失去了价值观和同情心,罔顾后果。

就像电影《大都会》中,大都会是一个人工智能与人类共存的世界,雷德为了支配世界不择手段,一心只想制造机器人掌控大权。他抛弃了情感,对于关心敬重他的养子形同陌路,还不如一个机器人小女孩重视情感。

而人类其实与计算机最本质的不同是情感,现代社会中,与计算机越来越频繁的接触使得我们也渐渐地淡漠了情感,我们变得越来越功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虽然不会被人工智能在现实生活中所统治。但是我们的精神会被人工智能所统治。如果按照这样发展下去,计算机会比我们更像一个人,而人渐渐失去人的本性,那么这样的后果将不堪设想。人渐渐地失去了本性变为计算机,而计算机却有了人的情感,问世界是否会易主?

人类是为情感而生的,一个没有情感的人就不能说他是个真正意义上的人。如果一个人连人类的思考方式也不会,那他不就是一台冰冷的计算机吗?

因此,我们作为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感的人,要对计算机的思考方式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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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感德之心何需解释

全文共 1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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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华裔耶鲁毕业生张磊向耶鲁大学捐款巨额的消息在社会引起不小的轰动。或赞誉、或声讨,面对舆论,张磊为自己感恩的行为作出解释。不知看到这则消息时,你做何感想?而我的注意力却被“解释”二字所吸引。我想,这“解释”的背后,必定隐藏着太多的值得解读。(阐释材料引发思考)

我认为,感德之心无需解释!(提出论点)

感恩不应牵扯任何地域、文化、政治的局限。(理由一)出生在中国西部的张磊,曾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而在耶鲁攻读的经历,却是改变张磊一生的重要原因。这理应感恩而事实就是,激起了国人的“崇洋说”、“不爱国说”的声讨和批评。试想,若是“耶鲁大学”换作了国内任何一所大学,那鹊起的绝对不是声讨,而是如潮的赞美。这其间的差距隔了千山万水!我想,这样的重压之下而生成的解释背后,背负了国人对其崇洋声讨的强大负担,这负担同样揭示了一个严肃的关于地域、文化,甚至掺杂政治的话题。(反面议论)这不由让人联想到日本战后遗孤来中国感恩的事情。当一张张洗净铅华的脸,口中说着极为标准的普通话而身体里却流淌着日本的血的遗孤向领养自己的中国家庭表示感谢时,这感德之心无地域的局限。因此,感德之心无地域、文化的局限,而是如流水,绵延流向一切江河湖泊。(正面议论)(在证明分论点一时,作者采用了正反对比的论证方法。在做对比时,作者举了例子,这些句子是不是很类似,是不是都指向理由一即本段分论点?)

感德之心是人类最纯粹的感情,是一股正气之下最直接的温情表达。(理由二)本没有理由,哪来解释?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品质。古有“生当陨首,死当结草”,又有“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当那句“来生愿当牛作马在所不辞”的侠气誓约浸润了国人充满道义的内心,感恩的品质不知不觉之下在中华民族的精神长河中根深蒂固。回眸今朝,有著名企业家捐巨资在农村建得希望小学只为感恩当年农村教师的启蒙之恩,也有一批又一批的海外留学生为了报答国家的培养,在学成之后选择归国,为国家建设贡献火热的青春和力量。张磊同样是这样,在接受了一所名校对其困苦交加的情况下给与的物质和精神的支持,在收获了珍贵的知识后,选择捐款报恩的行为是如此简单而纯粹。这样简单而美好的情感不容诋毁和怀疑所玷污,看似有种“忍辱负重”的解释对他如此不公,更是对感恩品质的玷污。(分论点二的论证作者采用多角度归纳的方法,古代如何今天又如何。可以看出作者解读所举事例时是如何进入论点的。)

感恩之心何需解释,当所有人将“同一个世界”的口号挂在嘴边时,理应做到心口一致。简单地看待它吧!隐藏在感恩背后的真诚、正直、温情和感动,才是感恩之花所散发的全部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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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换位思考初三作文_1500字

全文共 1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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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位,即换位思考。换位思考之于人,如同翅膀至于鸟,换位思考是飞翔的翅膀,我用换位思考化解师生的矛盾,体会老师的苦心。

“错这么多?”耳边传来的老师的质问,“不认真还想得高分?好好想想吧!”说完,老师转身离开的教室,生下了还在发愣的我。而我却有一肚子的不服气。“切!不就是没全对的么,我错得也不多啊,至于么?”眼珠一转,我心里满是对老师的埋怨,“这只是作业,谁说我考试就会出错?你有过换位思考,你有想过在班级面前批评我我的感受么?”

隔日考试成绩公布了,我充斥着对胜利的渴望翻开的记分册,可是腥红映入眼帘的却是一个不大却不轻薄的“103”,顿时我感觉像被抽出了脊梁般无助与失落,先前的兴奋已经消失殆尽,取而代之的确实无尽的思考与疑惑。耳边回想起了老师话语“老师判作业判试卷盼到深夜,可是你却糊弄完成,这哪成啊?”

夜晚躺在床上,心中却久久不能平息,猩红的“103”依然在眼前飞舞,带着遗憾我渐渐进入了梦乡。“唉,这么粗心哪成啊?”梦境中,我俨然已变换成了数学老师,而手中这张“伤痕累累”的试卷就是我昨日信心满满上交的卷子。“哈欠!”一股困意漫上心头,时针已跃至凌晨,而手中的卷子却还有许多。再看回我的卷子,一个个红×跃然纸上,心中不免再一次失落,“唉,怎么这么粗心啊…这样的话怎么保持住优势啊?他不换位想想我的苦心,不懂我的苦心啊…”随着红色笔记的增多,我的分数愈来愈少,直至为零…

红笔在纸上默默穿行,

徘徊之间,食指凛然;

寂静夜色迷染上了素锦,

倦意缠绵,微风拂面;

一轮弯月浮在蓝玉中;

指针悄然,又是倾斜…

“不要…”我猛地起床,大口喘着粗气,“不会的,不会的!我不会那么差的!”我忙在心里告诫自己,但是刚才的情节却深深的印在了脑海中,老师这么晚了或许还在辛苦地盼着作业,我难道连写好自己的作业都不可能完成么?我质问着自己。我这次的教训还不够惨么?我难道还要继续这样下去么?

蓦地,我理解了老师的苦心,却只是因为这一次短暂的梦境。梦境虽短,引发的思考不少,意义也举足轻重。通过这次梦境中的换位,我渐渐地理解了老师对我的苦心,老师这是望“我”成龙呵,老师是因为对我有着极大的期盼才会对我这样用心,这样严厉,既然我有这样一位负责任的老师,我又怎能一意孤行呢?想到这里,脑海中不禁想起了老师平时的话语:“孩子们,我虽严厉,但却完全是为了你们好啊,你们换位从我这个角度想想就明白了。”

自那之后,每次的作业我都会以百分之二百的认真去完成,渐渐的,作业本上的五角星变多了,考试成绩也提高了,我和老师的师生情也越来越浓厚了…一天老师找到我,对我笑着说:“看来你是换位理解了我的苦心,我为你的进步而骄傲!”可谁知道,这一切都只是来源于那个换位的梦,那个让我换位为了老师的梦,那个让我内疚不已的梦…

初一时,当我和小a发生矛盾时,我用换位思考轻松化解了分歧,增进了我们之间的友谊;初二时,我用换位思考化解了和父母一触即发的“家庭大战”,至此鸣金收鼓,一场家庭大战就此消失,让我更加体会到了家庭的温暖;初三,我用一个梦境中的换位思考理解了老师的苦心,化解了矛盾,是我和老师之间的师生情更加浓厚,不带瑕疵…

换位思考就像是通往理解与信任的阶梯,让我理解了老师的苦心和深情的爱,到达了成功的彼岸,助我在今后的处事生活中中更加顺利。

红绿喧嚣抵不过一纸师爱,浮沉印象忘不了曾时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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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不与机器人一样去思考作文800字

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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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斯卡尔说过:“人只不过是一根芦苇,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他是一根能思考的芦苇。”正因为我们会思考,所以我们存在着。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人虽然依旧会思考,但却像人工智能那般去思考,逐渐失去了价值观和同情心。原来全在于我们的心生锈了、思想受到了束缚。

随着AlphaGo、小冰等人工智能的出现,许多人都认为机器人快像人一样思考了。但我认为虽然他们会下棋、能写诗,其实他们对于这个世界根本就是漠不关心。他们不能创新,也没有情感。而当我们人情感与思考融合在一起并且达到最高点时,便会创作出经典的文学作品或优秀的思想,并且传承下来。这是从本质上来说,与我们人类的区别。

人生有许多逆境,有的人能够见心明志,直言疾呼有的人能够泰然处之,尽力有为;有的人心灰意冷,逆来顺受;有的人怨天尤人,满腹牢骚。后两者内心麻木,不会去思考,或者说不愿去思考,与机器人一样。而前两者虽不能说一定是思想自由的,但他们的心一定不是生锈的。

科技在不断发展,但其也存在着负面影响,并且逐渐在加,深诸如安全和隐私威胁、虚假新闻、反社会的社交媒体。从而我们的内心锈蚀,所以麻木相待,使得我们不愿去思考,导致我们的价值观改变甚至扭曲,这些连接我们的技术反而分裂了我们,恰恰使我们耳塞目闭。所以我们要除锈,突破小的局限,接受新生事物、包容与自己不同的观念,唯有脱胎换骨地除锈,抛弃僵化的思维方式,超越原来的自我,才能成就精神的自由。

“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内心麻木,还因为我们的思想受到束缚,感到不自由,便会出现忧患。惠施曾苦恼于一棵无用的臭椿树。庄子告诉他,倘若把这棵树种在广漠的原野上,享受树荫,树下玩耍,不也是树有用的表现吗?当我们在习得常识的同时,也会获得一些惯性思维的偏见。唯有舍弃各种定见与束缚,才能找回自我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以达到思想自由,无往不利的境界。

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又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在这样一个价值观逐渐被简化为价值,甚至沦为价格的时代里,正是需要基于我们对美的热爱,基于我们的信念、正直和善良相互联系这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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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生活的思考500字作文

全文共 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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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生活是一条长河,那么它必定会汹涌奔腾的流水;如果说生活是一片天空,那么它必定有漂浮游荡的云朵;如果说生活是一片荒漠,那么它必定努力去长出绿草……

当然生活的河流不会止息,生活的天空总有阴雨,生活的荒漠也饱受孤寂。可是,这是由我们创造的,它们存在于自身,若放弃了生活,无疑是在舍弃自己的灵魂及肉体!

星期二下午,寒风的怒吼却也抵不过同学们高涨的热情??学校举行校园定向接力赛。或许在等待比赛开始的那一刻,运动员的心跳早已以最快的速度去挑战极限了。但是当每个运动员如箭一般冲出去,握着那根负载全班希望的棒时,他们都拼尽全力,他们的拼搏像是一团炙热的火,从内心往外窜动,融化了凝结在寒冷空气中的紧张气氛!

于是,我明白了,生活需要奋斗和拼搏。浪花再大也会平息,风雨再猛也吹不倒我们,小草再弱小也会冲破沙土!

老牛低头耕作??生活踏实;大雁往南飞,生活需要团结;水奔流不息??生活需要坚持……

生活给了我们很多思考,让我们懂得了如何生活。也许有人一帆风顺,有人生活坎坎坷坷,有人生活轰轰烈烈,有人生活平平凡凡。但那都是生活,上帝是公平的,谁都不会拥有一个完美的人生,一切都需要自己创造,描绘、演绎!

对生活多一份思考,对人生多一份热忱。对生活多一份思考,对人生多一份留恋!生活需要思考,更需要行动!

[生活的思考500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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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重新认识思考作文800字

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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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成大事,重在于思考。思考,是出于一个有目的性和价值观的基础上进行的。现如今,智能化改变了生活。人们开始缺乏思考或是无目的性的思考。因此,在我看来,我们应该重新认识思考,学会思考。

在古时,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学习要与思考相结合,而不是单取其一。也有“三思而后行”,在作出行动之前,进行多次的思考,从而不盲目地行事,犯下错误。如今,人工智能改变了人的思考,有的人只顾学而不思,有的则思而不学,缺乏价值观念。

现在处在多媒体时代中,人们对于信息筛选的思考开始减少。从网络新闻可以看出,多种各式各样的新闻标题吸引着人们的眼球。而一些标题党的设计可谓是无中生有、虚张声势。只有一个目标,“吸引眼球”的设计,让思考缺乏了一些过程和价值。从读者看来,判断一个标题属真属假也需要多重思考,然而读者对于信息的筛选并不能做到严密的思考。一些人甚至在未经思考后就对一些虚假信息作出个人评价与批评。例如在之前的报道上写出,上海的一位老太太被外国人骑着助动车撞倒后站起。在未经过实证后,网上便疯传出“老太太碰瓷外国人”的消息。这些网友可曾有人想过未经思考带来的后果?在这些网友无同情心的思考或是无思考后所作出的舆论背后,对于这些被指责的人,留下的阴影是巨大的。而只有当网上传出事实说老太太是被撞到后,才有人恍然大悟。人不作思考的主人,却被一心的浮躁而操控,那么这也正印证了苹果公司总裁库克所认为的“人类像计算机一样思考”。

人对思考应重新认识。在过去的几年里,新媒体迅速发展,快节奏让思考变了味,改变了人的思考观,越来越多的人在不经意间,改变了思考的方式方法。在学校里,不难发现同学们的思考是盲目跟风的,有人给了一个答案,就只会复制,抄写,缺乏对于题目的用心体会与思考。社会上也同样如此。一味地追求快速、时间,从而闯下一个又一个的红灯的司机同样缺乏一种价值观的思考。

因此我认为应当重新认识思考。作思考的主人,学会正确的、有价值观和目标的、同情心的思考是十分必要的,而不要去被思考所“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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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会思考的电子芦苇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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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思想家帕斯尔卡曾经说过:“人是一支有思想的芦苇”。他的意思是说,人的生命像芦苇一样脆弱。可是即使如此,人依然比宇宙间的任何东西都高贵,因为人有一颗能思想的灵魂。

21世纪是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人工智能是时代变化催生的产物。德国人已经提出了工业4、0概念,他们认为工业4、0概念是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或革命性的生产方法。

目前,最广为人知的人工智能当属阿尔法围棋。阿尔法围棋的最大特点是它可以自我学习而不是简单的记忆储存,它已经已经分别战胜过围棋高手李世石和柯洁。阿尔法围棋已经初步具有了像人类一样思考的能力,这引发了人类的广泛关注。

人类发明了人工智能。而当人工智能开始会像人类一样思考时,人类是否会被人工智能所取代?这个当下最热门的问题,反映了人们对科技发展方向的思考。如果说人是一颗有思想的芦苇,那么人工智能就可以称为电子芦苇吧。

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库克曾经说过,科技有可能反噬人类,可能会咬得猝不及防。库克说,他并担心人工智能像人一样思考,他更担心的是人类像计算机一样思考,没有价值观,没有同情心,没有对结果的敬畏。

的确如此。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类就智慧而言,有可能被人工智能所超越。但是,人与其他物种最大的区别是:人有思想、有价值观、有同情心。人类社会的生存法则并非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是对弱者抱有同情、给予扶助。如果人类在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最终失去了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变成一个只会把接收到的信息转化成二进制的机器,那么人类注定是会被人工智能所击败的。

然而,人毕竟是有思想的芦苇。面对电子芦苇的飞速发展,人类的角色应该是管理者和引路人。正如库克所言:“只有将科技和人文结合起来,才能产生正向的结果。如果科技走入黑暗角落的时候,人类就是照亮黑暗的蜡烛,让我们看清自己身处何方及前面的危险。”显然,在看待人类与人工智能的关系时,人类应该谨记自己处于主导者的角色。人类并不需要在技能上与人工智能一比高低,而应该着眼于将人工智能的发展造福于人类、服务于人类。

几百万年来,人类跨越了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直到今天的信息时代。在历史前进的车道上,无论生存环境多么艰难,人类这颗脆弱的芦苇凭借其有思想的灵魂顽强地生存下来。那么,在电子芦苇飞速生长的时代即将到来之际,人类这颗有思想的芦苇又将如何呢?我觉得:只要人类秉承自己的价值观、思想和情感,人类一定能驾驭电子芦苇的生长和发展,使其最终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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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成语解释

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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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一面明亮的镜子高高悬挂在面前。称颂官吏审案严明;判案公正;不使人受冤含屈。也比喻目光敏锐;明察秋毫;公正无私。

成语出处:元 关汉卿《望江亭》第四折:“今日个幸对清官,明镜高悬。”

成语繁体:明鏡高懸

成语简拼:MJGX

成语注音:ㄇ一ㄥˊ ㄐ一ㄥˋ ㄍㄠ ㄒㄨˊ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明镜高悬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成语结构:主谓式成语

成语年代:古代成语

成语正音:悬,不能读作“xiàn”。

成语辨形:悬,不能写作“县”。

成语辨析:明镜高悬与“铁面无私”有别:明镜高悬重在“明察”;“铁面无私”重在“公允”。

近义词:铁面无私

反义词:贪赃枉法

成语例子:只除非天见怜,奈天天又远,今日个幸对清官,明镜高悬。(元 关汉卿《望江亭》第四折)

英语翻译:a just trial by an honest official

俄语翻译:справеливый и оъективный

成语谜语:清官头上的镜子

成语歇后:语秦始皇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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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会思考记叙作文

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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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停电,我们都在教室里做作业。可我刚学的退位减法还不熟,算起来很慢,而且算来算去总是不顺。天气又闷又热,我多想早点做完作业出去透透气啊!可是,心越着急就越慢,豆大的汗珠从我脸上滚落下来。

我想:这样做不行呀!得想其它的方法试试。最后,我先把从十位借来的“十”和减数的个位数相减,再把所得的差加上被减数的个位数,最后算十位数。这样就快多了,不一会,我就完成了所有的题目。我好高兴,我再不会为算得慢发愁了。

回到家里,爸爸知道了这件事,鼓励了我,还要我以后遇到困难都像今天一样学会想办法。他还说,只要多动脑筋,困难总会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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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思考作文600字

全文共 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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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乱了我的发丝,乱了我的思绪——青春是什么。

微波荡漾中,一叶小舟流连于山水间。舟上有欢快的笑声,回荡在山间里。在这片宁静的山林中,这声音显得尤其清晰却又喜人。河边有着袅袅炊烟,雾蒙蒙的一遍,有几个身影在窜动,其中夹杂着几声咳嗽声。——这是一群少年在郊外活动。

绿水、青山、少年、野炊,何不是构成一幅画?何不化为一首诗?

青春可以是在恬淡中、欢愉中度过,在青春时刻未何不去感受一下山林、感受身边事物,去提升自己呢。

而在同片蓝天下,这又有着不一样的故事:

“加油!加油!”这声音响彻云霄。“呼——”一声仿佛冲裂空间的那层阻碍的爆破声又激起一声又一声的欢呼雀跃。

不同于那边的热火朝天,这边的天空上仿佛笼罩着一层乌云。沉重的灰色压抑人的心、裹住人呼吸的氧气,不禁地,一声、两声,小小的啜泣声响起……

但那又如何,失败便失败,只要努力了、不愧对于自己的、不愧对于集体,那又如何!

如歌一般,青春便是如此。有高潮有低调,有激荡有颓唐,但是这样的青春也才有了色彩,这样起伏的人生也才不会无味,不是吗?

青春是人生充满精力的时候。

此时不搏何时搏?——不渺茫青春,不迷茫未来。

在高三便是你拼搏的关键时刻,也是青春的鼎盛时代。你可以享乐,你也可以埋头苦干,但最莫要忘记你的初心,最莫要忘记你想要的是什么。

青春更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候。

在这个好时光里,有朋友、有同学与你共甘苦,有老师相遇相知相识。你不用考虑过多,只需要开心的过着,只因有身边有你最重要的人在陪伴着你。

青春是美好的、奇妙的,青春是值得珍惜和留恋的。所以勿要枉顾青春。

风吹鼓起我的衣服,不由心旷神怡,神清气爽——青春就是这样,那我还在想什么呢。

放开双手,拥抱天空,尽情欢笑,尽情挥洒汗水,不枉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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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夏天的思考作文高4

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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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去奉化那边爬山,一阵阵滚烫的热浪让我退缩不上。但最终,我还是以蜗牛般的速度慢慢上来了。不知为何,热浪翻滚间竟有一丝丝的凉意拂过我的面庞,无与伦比的奇妙感觉涌上心头。那种清风宛如雨后的一抹彩虹悬挂于天际,同时也挂在我的心上。

我开始去感受这一丝被我忽略的清凉,又是一阵热浪将我包围,我并没有去躲开他们,而是打开自己的感官,去细细的与他们交流。先是一点点沁人心脾的花香,不知出处,但又何必知道。我又一次感到了先前带给我凉爽的那一丝清风,说不出的感觉,它似乎来自山野,又似乎源于山涧,轻轻拂过我的身上,一切都是如此美妙。

接着,大自然向我呈现的竟是平日里令我无限反感的蝉鸣蛙叫,此时听过来,却别有一番风味。原以为蝉儿只不过乱叫,青蛙也不过是胡唱,如今才发现大自然的每一件作品都是近乎完美的!每一只青蛙,声音各有千秋,有的深沉,有的细腻;每一只蝉儿,也各具风格,有的雄壮激昂,有的则精妙柔美。大自然带给我的,不再只是凉爽的片刻,而是精神上的清凉与宁静。

我不再急着下山,因为我知道,一下山,我便会被空调所困,或许我将会再度变得烦躁不堪。依依不舍的我再度轻抚着热浪,才发觉它们犹如一杯茶,唯有先被苦过,才能品尝到其中的清凉,那才是茶最值得宝贵的地方。同样,清风也是热浪中,最值得宝贵的地方。

最终我还是下山了,我又被空调的冷气所包围了。但我似乎体会不到空调本该带给我的清凉,只有无限的烦躁藏于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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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人生思考作文

全文共 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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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的时候我曾发誓要完结了《灯红酒绿》或者《识别错误》,如果不行的话完结《BlueRainbow》也好啊。然后我就光顾着看本子忘记码字了。多么痛的领悟。我现在还在作死般开新坑。后来我决定了,还是出个王喻的小合集,合辑里大概收藏二十多篇短篇吧,大概每篇一万到两万左右不等。第一篇就是那篇《破镜重圆》,字数14000+,第二篇也快完结了,据说是后妈结局,不过有个朋友死缠我说要亲妈结局,我就想要不还是写两个结局好了,毕竟写后妈结局我也不痛快。

如果要出本子打算找个印厂,再请一下Guest之类的。印本子主要还是留个纪念吧,赚钱什么的就别想太多了不亏已经很好了。除去免费送给Guest以及画师的样刊,大概还要再印多几本送送朋友啊……之类的。所以才说不亏已经很好了啊。不过也有卖本子致富,这些事情不好说,而且谁说的准呢。

有些忧伤的,还有一堆点文我都没写完,就继续开新坑,旧坑还特么不填。一辈子都没见过像我这样欠揍的作者。目前最满意的一篇文章我倒是还没写出来,我翻了翻自己的lof发现自己以前写的都不咋地,还真没一篇像样的,我都不好意思出本了,怕出了会被人直接拍死。【抱头滚

身体不好也有些发病,晚上写完作业也挺晚的,但还是要继续码会儿字。有段时间头又痛又晕,烧得老厉害了我还继续趴在电脑面前熬夜码字想想那时候我也是蛮拼的,没死还真是个奇迹。现在也是,喉咙难受得要死,整个人软趴趴的,不过幸好没发烧,我可以继续码字儿。

以前出过两个原创本,样品全锁在我家柜子里,全都是黑历史,说多都是泪啊。

同人写手,毕竟还是很难发展的,能够成长起来的话,那就不要放弃了。以后也会继续加油写的,同人这玩意儿,写十年都不会腻。

十年同人,一如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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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镇做题家”的思考

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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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不起的“小镇做题家”》

近日,“小镇做题家”这一网络热词遭到了大多数网友的极力反对,它的本意是指出生小城镇,埋头苦读、擅长应试的青年学子通过高考实现了人生的进阶,却发现现实与理想差距甚大,即使靠多年苦读,也无法追平原生家庭和出生带来的巨大差距。短短的五个字,否定了大多数靠求学改变命运的学子寒窗苦读的努力,凉了所有“寒门贵子”的心。

“我始终认为我们接受高等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摆脱贫困的家乡,而是为了帮助家乡摆脱贫困。”这是绝大多数青年学子的理想信仰和人生追求。“小镇做题家”不应该是贬义词,它是茁壮成长、积极向上的代名词。身为基层青年干部,我们都是“小镇做题家”,我们靠自己的努力走出大山又回到大山,梦想着有一天能够改变大山,这不是一句简简单单的“小镇做题家”就能否定的,我们会继续做好“题”,当好新时代“答卷人”,在基层广阔的天地里大有作为。

做“我辈岂是蓬蒿人”的意气风发题,当坚强自信的答卷人。从黄国平逆天改命的现实版“送东阳马生序”,到黄文秀为村民脱贫致富倾注全部心血和汗水,再到张桂梅立志帮助贫困山区孩子走出大山,谁不是在泥泞挣扎中走上大道,谁不是从明知不可为中实现人生有为。初入基层工作的青年干部,应当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凭借着青年人的热血和活力,在一个个困境中完成一次次蜕变,在每一次的蜕变中总结经验、磨炼本领。在自强不息中建立本领自信,在基层工作中锻炼生存能力和认识社会的能力,担当时代使命、练就过硬本领,把基层工作想在实处、干在实处。

做“头悬梁、锥刺股”的发扬踔厉题,当艰苦奋斗的答卷人。百年前,周恩来说:“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今日,奋斗十余载的“小镇做题家”们,在堆积如山的课本里埋头苦读,在父母期盼的眼神里抵抗压力,终于经过中考、高考、考研、考编,杀出重围、拼尽全力为自己打造了一条长坂,希望自己能站上更高的舞台,为社会做更大的贡献。身为基层青年干部,我们已然经历过这个阶段。步入基层工作,更应当发挥“小镇做题家”克服困难、勤奋学习、艰苦奋斗的精神,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成试卷、当作考题,在平凡的岗位上顽强拼搏、脚踏实地,始终保持奋斗的姿态,为基层事业注入自己的青春力量。

做“一枝一叶总关情”的壮志凌云题,当为民服务的答卷人。“解决问题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老百姓都能够顺心满意,我们这个国家才能越来越好。”如今,一批又一批的“小镇做题家”成为了新时代的医生、教师、科学家等,大家都在自己的岗位上发光发热,实现着儿时为人民服务的志向。而我,也通过公务员考试,积极投身到基层一线,加入到建设祖国主战场、服务群众的最前沿,静下心来从小事做起,从细微之处入手,贴近群众,听老百姓想要什么、想干什么,并尽全力去帮助他们。当身穿红色志愿服出现在每一个田间地头、每一户农家小院的时候,我都无比骄傲和自豪。

最后,借用鲁迅先生的话与大家共勉。“愿中国青年都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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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形容冬天寒冷的词语含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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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指冬季。北半球一年当中最寒冷的季节,其他的为春、夏、秋。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形容冬天寒冷的词语(含解释) ,欢迎阅读。

形容冬天寒冷的四字词语(含解释)

酷寒:形容天气北常人.例:大兴安岭冬天是酷寒的,几乎天天下雪,整个山岭白茫茫的一片.

冷峭:形容冷气造人.注意:也表示为人刻薄,话语尖刻.

料峭:(书)形容微寒.常说春寒料峭.例:在料峭的寒风中他显得十分惊悴.

凛冽:寒冷.例:北风凛冽,大雪纷飞.

凛凛:寒冷.例:东北的冬天,寒风凛凛,冰天雪地,十分寒冷.注意.威风凛凛中的凛凛表示严肃、敬畏的样子.

清冷:凉爽而略带寒意.

死冷:死:很.很冷.例:这是一个死冷死冷的冬天,刚一出屋,脸和鼻子就象用刀割的一样冻得难受.

严寒:极冷.例.深秋已过,严寒的冬天就要到来了.

冷冰冰:形容物体很冷.注意:一般多用于形容不热情或不温和.

冷森森:形容冷气逼人.例:刚走进山洞,就感到冷森森的,不由自主地打了几个寒颤.

冷丝丝:形容有点冷.例:这屋子没生火炉,窗缝也没糊,给人冷丝丝的感觉.

冷飕飕:形容风很冷.例:由于身体太弱.虽然穿得很多,但我还是感到冷飓耀的.

哑巴冷:(方)形容气候干冷.

冰天雪地:冰雪漫天盖地,形容非常寒冷.

滴水成冰:水滴一落下来就成了冰.形容天气非常寒冷.例:北方的天气十分寒冷,滴水成冰.

冻手冻脚:形容天气寒冷.

寒风刺骨:寒冷的风冻得骨头疼.形容天气风寒.例:北方冬天的清晨,滴水成冰,寒风刺骨.

寒气逼人:非常冷,多形容天气.例;数九以来,朔风吹,寒气逼人,这又是一个奇冷的冬天.

天寒地坼:形容天气寒冷,把地都冻裂了.例:这天寒地坼的冬季,正是伐木的黄金季节.

天寒地冻:形容天气十分寒冷.例:他抡起大镐来象旋风似的,尽管是天寒地冻的十冬腊月,还是满头大汗.

透骨奇寒:冷气穿透了骨头,形容天气非常寒冷.例:当黎明的曙色*尚未到来的时刻,我感到透骨奇寒,便匆匆跑回宿舍,取件衣服披上.

雪窖冰天:严寒的地区,含有严寒的意思.例:汉使苏武在雪窖冰天的北国,为匈奴牧羊十九年.

雪虐风饕:风雪交加.形容严寒.

寒:冷.一般不单用,能组成严寒、酷寒、寒冷等.注意:要与表示害怕、畏惧的心寒、胆寒中的寒,表示贫困的贫寒中的寒意义区别开.

冷:温度低.

冽:(书)寒冷.一般不单用.

凛:寒冷,不单用,能组成凛冽、凛凛等.

暴冷:形容突然间冷起来.例:由于西伯利亚寒流的侵袭,刚一入冬,天气就暴冷起来,真叫人有点受不了.

冰冷:很冷.例:在腊月的早晨,手伸到水中感到冰冷刺骨.

刺骨:如寒气侵入肌骨,形容极冷.如寒凤刺骨.

干冷:干燥而寒冷.例:今年的冬天无风无雪,干冷干冷的.

寒冷:冷.多用以形容气候.例:寒冷的冬天被温暖的阳春取代了,万物充满了生机.

寒峭:形容冷气逼人.多用于书面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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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换位思考作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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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母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开伞店,二女儿开服装店。天气晴朗的时候,她担心大女儿的伞卖不出去,天气阴雨的时候,她又担心二女儿的服装卖不出去,整天都在担忧中度过。

也许,你会扑哧一笑,这不是个简单的问题吗?的确,可是当你处在相同的境况下,你又可懂得换位思考

正如故事中的小女孩的稚嫩回答:“你们背的是包袱,而我背的是生命啊!”何故要把问题想得那么复杂,小女孩的一个简单的换位思考,就使得她神态自若,步履轻松。

翻开历史的篇章,你将不难发现换位思考的璀璨光芒。司马迁因口语遭祸,受到腐刑,本应自杀的他换位思考,理解在世的重要性,谱写了《史记》永传千古;李煜因亡国而身在异处,时时惦念着往日春花秋月的他换位思考,成就了一个伟大的词人;越王勾践被人囚禁在监狱里,忍受痛苦,本应堕落的他换位思考,燃起复国的志向,最终重新站了起来实现自己的愿望。

将目光放在当前,你也不难发现换位思考的积极因素,同样的一场考试,同样的分数发到两个人的手中,一个人唉声叹气,责怪自己粗心大意,另一个人则细细反思,并开心地整理错题,仔细分析。结果可想而知,后者取得了好成绩,关键在于后者懂得换位思考,懂得考试只不过是一种形式,懂得这考试的目的只不过是进行查漏补缺。换位思考,能够带来美好的明天,又何乐而不为呢!

为什么有的人干起事来活力十足,而有的人则像瘪了气的气球?完全在于后者不懂得换位思考,不要想着这是一个负担,不然你将无所作为。蝴蝶会破茧而出,它懂得换位思考,懂得一旦破茧就能领略万千世界,即使这个过程是艰难的;雄鹰会展翅高飞,它懂得换位思考,懂得一旦挥翅就能享受自由的高空,即使要冒着坠落悬崖的生命危险;飞蛾会扑火,它懂得换位思考,它渴望光明,它懂得一旦临近就能感受光和热,即使最后香消玉殒。

没有谁愿意将自己的人生过的乏味艰苦。同样的境遇,当你学会换位思考,你将领略另一个不一样的精彩世界。换位思考将指引你你走向新的人生,并引领着你通往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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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描写形容节日的四字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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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同庆 天下的人们共同庆贺

锦上添花 在美丽的锦织物上再添加鲜花。比喻略加修饰使美者更美,引伸比喻在原有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五彩缤纷 五彩:各种颜色;缤纷:繁多交错的样子。指颜色繁多,非常好看。

盛会空前 规模超过以前的盛会。

载歌载舞 载:又。边唱歌,边跳舞。形容尽情欢乐。

流金溢彩 流动的光影,满溢的色彩。形容色彩明丽。

喜气洋洋 洋洋:得意的样子。形容非常得意或异常欢乐的样子。

花团锦簇 锦:有文彩的丝织品;簇:丛聚。形容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也形容文章辞藻华丽。

欢声笑语 又说又笑,气氛欢快热烈。

张灯结彩 挂上灯笼,系上彩绸。形容节日或有喜庆事情的景象。

蔚为壮观 蔚,是“盛大”的意思;为,是“是”的意思;蔚为壮观就是“非常壮观”的意思。

喜气洋洋   琳琅满目   光彩夺目   欢天喜地

锣鼓喧天   响彻云霄   赏心悦目   鼓乐齐奏

装饰一新   彩带飞舞   灯火辉煌   千歌万曲

斗大金字   灯笼高挂   敲锣打鼓   人流拥挤

恭贺新喜   彩旗飘扬   欢声雷动   双喜临门

锣鼓喧天   人声鼎沸   人山人海   金鼓齐鸣

成群结队   水泄不通   川流不息   争先恐后

翩翩起舞   扶老携幼   笑语满堂   灯火辉煌

人来人往   人群熙攘   情绪热烈   往来不息

震耳欲聋   鞭炮连响   爆竹声声   情绪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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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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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1、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图解】

2、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共分23章共552条修改条文近100处

5、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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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警惕计算机式的思考作文800字

全文共 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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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们一直对人工智能模拟人类思考是否能超越人类的议题争论不休,不少人对此心怀担忧。但苹果公司总裁库克却说他所担忧的恰恰是“人类像计算机一样思考”。这不禁引发了我们的思索:在我们如今这个崇尚理智、强调规则的时代,我们是否的确忽视了人性中的也尤为宝贵的情感,而一味沉浸于计算机式的思考中呢?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上有太多的人已经失去了对生活细腻情感的感受,他们接触了太多理科、工科的专业知识,以至于习惯了将数据、公式代入生活;或是执着于一板一眼的固定模式,不想也不能为生活带来新意。可我们计算机式的思考还不仅于此,在许多方面带来了更影响深远的后果。

还记得去年宁波动物园虎吃人事件引发的激烈讨论。一男子逃票入园,翻越动物园多道警示线,结果误入虎园,因未救援及时不幸身死。网民们同情有之,感叹有之,可最多的人则是大骂其“活该”,更有甚责怪他害老虎被射杀。的确,该男子违反规则的行为是导致他悲剧的主因,可大众的态度实在让人心惊。比起违反规则的话题我们对于生命的冷漠显得更加突出,人们倾向于用标准来衡量对错,却对于人本能的同情心不屑一顾,对于一条生命的逝去吝惜得只给予一句“活该”。

这样的思考方式是一种价值观、同情心的缺失,这无疑会导致我们内心世界的冰冷无情,是对人类天性的灭杀。如果推及到整个社会,每个人都如同一台计算机一般,只知道对错利弊,而对情感充满冷漠,人与人之间很难不出现隔阂,不同群体间也会存在不理解,矛盾会无可避免地爆发。这难道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吗?

我们可能已经习惯了许多的灾难、战争报道中的一个个数字,对很多人来说也仅仅只是数字,无论十个、百个、千个或是上万,这在他心中也难以分出什么区别。而面对自己的生活,也同样只注重利益,罔顾生命、情感,把自己的一生也过成了加加减减的利益换算,那么即使家财万贯,人生也还是苍白单调。

我们应该警惕这种计算机式的思考,它让我们忽视对人生情感的关注,还让我们站在缺失价值观、同情心的立场上成为冷漠的机器,利益至上而最终虚度人生,更让自私冷漠成为社会的主基调,危害所有人的生命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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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正确”的思考真的正确吗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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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手机,平板”…。随着越来越多电子产品的普及化,人工智能这一原本生僻的词汇也逐渐地走进了大众的视野。

能既快捷又迅速地提供大量有用信息的它立刻脱颖而出,领导着今天新的潮流与文化,不仅如此,对人工智能探讨的话题也层出不穷,像最近流行的赛博朋克,科幻大片,末日废土等拥有大量人气的热门IP话题更是体现了大众对人工智能“人类化”的忧虑与好奇。

但苹果公司的总裁库克却不那么认为。

在发布会上,他锵锵有力地说“我不担心人工智能会让计算机像人类一样思考,我更担心人类会像计算机一样思考,失去了价值观和同情心,罔顾后果。”

但人工智能化的思考就真的不应该被提倡吗?在最短的时间里做出最“正确”最“重要”的回答难道不是一件好事吗?

确实,人工智能的优点毋庸置疑。但同时作为一串冷冰冰的编程程序,学习它的思考方式无疑是弊大于利的。那么,究竟怎样才算是正确的思考呢?对此,我有几点不成熟却已足够的建议。

第一,在思考问题前,我们先要通过各种有益途径来培养自身相对趋于大众审美标准的正确价值观。思考问题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因为思考方式和观念的不同,也会导致不同的回答。但人工智能却没有这一概念,它只会结合关键词搜索到无数个大数据,却没有能力去按自己的价值观或意愿来结合实际情况去给出最好即最合乎常理的回答与建议,甚至有的时候,还会助纣为虐。在人际交往中,那些为了阿谀奉承你而说出最和对方心意回答的人带给别人的价值往往比不那些会因为你观念不符合社会大众审美标准而和你一起磨合回答和想法的人对你的价值来得强。

第二,在思考的过程中,我们要常怀一颗同情与理解的心。人与人工智能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有血有肉,有思想有内心;一个则罔顾后果,毫无同情心。自古以来,人们所有的美德都是从同情与理解衍化而来的。社会中,常有些毫无同情心与理解心的人以嘲笑他人为乐,无论何时,摆在他们思考问题的首要条件都是他们自己。这种人不仅违背了大众所认识的“美德”,更是“遗臭万年”。试想一下,如果社会上都是这种自私自利,毫无同情心的人,会多么消极烦闷。而相对的,只有富有同情地去思考,为他人着想地去回答,才能塑造一个更好更积极更美态的社会。

第三,思考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我们要谨慎的选择合理的回答。生活中,总有人就算面对重大的疑问与抉择,也会像人工智能一样出口成句“正确”的回答,殊不知不仅伤害了别人的心,更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时,一句善意的谎言,虽不“正确”,却是我们可以得出的最好的解。

“正确”的人工智能式思考不一定正确,但人性化的思考,却往往总会得出最适合的那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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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形容笑的词语附解释

全文共 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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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苦笑:心情不愉快而勉强做出笑容。

2、惨笑:内心痛苦、烦恼而勉强作出笑容。

3、失笑:不自主地发笑。

4、干笑:不想笑而勉强装着笑。

5、笑逐颜开:逐:追随;颜:脸面,面容;开:舒展开来。笑得使面容舒展开来。形容满脸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6、讪笑:讥笑。

7、笑里藏刀:形容对人外表和气,却阴险毒辣。

8、皮笑肉不笑:极其不自然地装出一副笑脸。形容虚伪或心怀恶意的样子。

9、谈笑风生:有说有笑,兴致高。形容谈话谈得高兴而有风趣。

10、笑容可掬:掬:双手捧取。形容笑容满面。

11、奸笑:阴险地笑。

12、莞尔一笑:形容微笑。

13、讥笑:讥讽和嘲笑。

14、巧笑:美好的笑貌: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15、眉开眼笑:眉头舒展,眼含笑意。形容高兴愉快的样子。

16、狞笑:凶恶地笑。

17、嘻嘻哈哈:形容嬉笑欢乐的样子。

18、呵呵大笑:呵呵象声词,形容笑声。

19、嘲笑:用言辞笑话对方。

20、冷笑:含有讽刺、不满意、无可奈何、不屑于、不以为然等心情或怒意的笑。

21、微笑:1、略带笑容。2、不显着的、不出声的笑。

22、笑嘻嘻:形容微笑的样子:他脸上总是笑嘻嘻的。

23、笑哈哈:内心感到喜悦总是有说有笑!

24、狂笑:纵情大笑。

25、嫣然一笑:嫣然:笑得很美的样子(指女性)。形容女子笑得很美。

26、痴笑:傻笑。

27、满脸堆笑:满脸高兴的样子。

28、破涕为笑:涕:眼泪。一下子停止了哭泣,露出笑容。形容转悲为喜。

29、前仰后合:身体前后晃动。形容大笑或困倦得直不起腰的样子。

30、仰天长笑:仰头朝天而大声地笑。多就对某件事不以为然而采取旁若无人的态度而言。

31、嬉皮笑脸:形容嬉笑不严肃的样子。

32、偷笑:形容人不出声的笑,多是不怀好意的笑。

33、捧腹大笑:用手捂住肚子大笑。形容遇到极可笑之事,笑得不能抑制。

34、谄笑:强装笑脸以讨好人。

35、哄堂大笑:形容全屋子的人同时大笑。

36、怪笑:1、惊怪,嗤笑。2、奇特的笑声。

37、笑眯眯:形容微笑时眼皮微微合拢的样子。

38、窃笑:1、暗中讥笑2、轻轻地或压抑地笑。

39、解颐:开颜而笑。

40、欢笑:快活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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