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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最全最严党纪公布(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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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中央最全最严党纪公布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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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将旧版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六类,包括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

历时14个月,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昨日正式发布。新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规定该类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旧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于2003年。2013年11月发布的首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将条例修改提上日程。今年1月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对条例修改提出“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要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也多次提出,新条例要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

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新条例体现出习近平、王岐山提出的上述修改要求,删除了旧条例中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旧条例最大的问题是纪法不分,近一半内容跟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

马怀德表示,新条例将旧条例的10类违纪行为分类方式,整合为六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群众纪律、生活纪律都是旧条例没有的分类方式,各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中补充了十八大以来新发现的问题,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等,针对时弊,针对性强,真正体现出党纪严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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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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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第十八个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全文约15000字,共分6个部分30条。文件对未来5年农业发展提出了诸多目标,下面是yjbs作文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改革开放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8份中央一号文件27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

这份文件题为《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全文约1.5万字,共分6个部分30条,包括: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

文件指出,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据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记者王宇、刘羊旸)改革开放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8份中央一号文件27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

这份文件题为《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全文约1.5万字,共分6个部分30条,包括: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

文件指出,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解读

三大红线不能碰

1、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2、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

3、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四大举措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1、推动农产品[-0.29% 资金 研报]加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深加工,形成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

2、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开展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行动,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农村电商服务,支持地方和行业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

3、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4、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五个数字

1、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将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2、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到2020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亿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

3、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和修复,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

4、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目标,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5、实施脱贫攻坚工程,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等措施解决5000万左右贫困人口脱贫;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十三个“建立”:

1、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2、建立健全职业农民扶持制度,相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倾斜;

3、基本建立农业资源有效保护、高效利用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

4、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

5、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跨地区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6、建立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

7、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

8、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9、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10、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11、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12、2016年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正式建立并开始运营;

13、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

最重要的问题:土地、宅基地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定。

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

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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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中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公布

全文共 1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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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日前,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下面是yjbys作文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7日发布中央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完成,力争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对于中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意见明确了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新闻媒体单位本级管理的新闻记者可根据情况由单位确定选择领取补贴或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用。

——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中央管理领导干部,由各部门自行选择确定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或维持原有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等。

对于中央企业公车改革,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改革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中央企业副职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中央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全面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等岗位)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方式。中央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中央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分级推进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含分支机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央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子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中央企业要从严确定子企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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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公布发改委

全文共 2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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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价格机制改革的推进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截止目前,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来形成;同时,推进改革也要兜住民生底线,不能因为价格改革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这是价格改革要牢牢把握的底线。

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意味着价格改革纵深发展步伐将加快,市场定价机制范围和深度都将再度延伸。随后,发改委于21日发布《中央定价目录》,落实上述意见,中央政府定价范围缩减幅度高达80%,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我国价格改革步伐加快

“市场定价比例已超97%”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价格改革进程明显加快,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等领域价格市场化程度已经显著提高。

就在市场定价机制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市场定价机制的深入和完善程度却没能跟上步伐,为此,国务院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截止目前,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来形成,而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胡祖才介绍称,这些差距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还需深化。如能源、交通运输这些领域的价格改革现在还没有完全到位;二是政府定价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三是市场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最近发生的青岛“天价虾”事件之类的,就属于价格行为不规范的情况。

特别是强调要兜住民生底线,因为民生价格直接关系群众的利益。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做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不能因为价格改革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这是价格改革要牢牢把握的底线。

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

“居民气价暂不调整”

在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方面,《意见》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

“成品油价格改革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胡祖才认为,“缩短成品油调价期限至10个工作日,且取消4%的幅度限制”的改革非常成功,下一步还要进一步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明确提出要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

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胡祖才表示,“中间”的都管网价格还是要政府定价,“两头”要实行放开,由供需双方来确定。实际上这个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现在页岩气、煤制气这些都是放开的,放开价格的气量已经占到40%。同时,居民用气这块保持稳定,继续推行阶梯气价制度,暂时不会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中央定价范围再缩减八成

“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就在国务院关于价格改革的发布会召开当日,发改委还公布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定价目录》,成为其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

胡祖才谈及该《目录》的意义时表示,首先,大幅度缩减了中央定价范围,定价具体项目由以前的约100种减少为20种,约减少了80%,最大幅度进行了精简;其次,定价目录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这样便于社会监督;再次,目录名称由“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修改为《中央定价目录》,即目录之外,中央政府就没有定价权了。

此外,胡祖才认为,“地方定价目录修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批复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近期也将完成。地方定价目录平均缩减的范围达到55%。截至9月底,已经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公布修订后的地方定价目录,其他省份近期也陆续公布。

“不管是中央定价目录还是地方定价目录,保留的定价项目基本上都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胡祖才强调。

医疗服务价改方案年底前发布

“确保群众负担不增加”

“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委已经完成了初稿,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今年年底前应该能够下发。”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表示。

据许昆林介绍称,当前,我国医疗服务价格远没有理顺。受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另外,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也存在不规范问题,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情况时有发生。

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意见》提出了“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要求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与此同时,许昆林坦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非常敏感,关注老百姓切身利益,与体制机制改革紧密相关,必须做好统筹兼顾。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强化价格、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不能单兵突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着力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相结合;二是与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相结合,三是与减轻患者负担相结合,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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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最严党纪”公布

全文共 2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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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从严”严在哪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解读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专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条例到底有哪些变化和规定?如何突出体现党纪“从严”?

纪法分开: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党纪严于法律

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专家解读: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例如,2015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划定红线:强调追责明确6类“负面清单”

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例如滥发津贴等,以前虽有制度约束,但过于零散碎片化,现在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完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说,比如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以前太具体反而容易有遗漏,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修改后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高波介绍,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

“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高波表示。

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专家解读:多位专家指出,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时,也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庄德水表示,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

专家指出,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高波表示,十八大以来,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随着形势发展,制度层面上也将不断完善健全。”高波表示。(记者乌梦达、张晓松、罗沙、刘硕、宋晓东、荣启涵)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四个必须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八条规范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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