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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的年味作文800字(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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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微商野蛮生长监管缺失乱象纷呈

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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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浙江丽水的林小姐最近比较烦恼,由于轻信了微信上朋友介绍,她在一家微商处购买了所谓的“美容针”,结果注射后却出现了面部肌肉僵化等副作用,美容变成了毁容。更令她苦恼的是,由于缺乏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她至今无法获得微商的赔偿。

无独有偶,2016年8月,南京的陈女士在微信朋友圈一微商处购买了一套价值2999元的高档护肤品,使用了一段时间后觉得效果与宣传不符,要求退货,可是该微商推脱了几次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退货无果之后,陈女士越想越气,便准备投诉该微商,由于“微商”并不是一个正规的商业组织,微信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投诉电话,眼看着近3000元钱打了水漂。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全明认为,林小姐等人的遭遇是微商快速发展过程中比较常见的现象。“很多活跃在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并没有实体店,成为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三无’小店。”王全明说,“由于微商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资质认证,工商管理部门难以介入处理。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的难度较大。”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曹炜也表示,由于社交平台不是购物平台,并不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购物平台连带责任,因此事后维权十分困难。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但朋友圈里的交易属于双方“私下交易”,并不适用此条款。

更让人吃惊的是,一些犯罪分子也以微商为名从事不法勾当。在之前屡屡曝光的毒面膜事件中,不难发现,代理商层层叠叠,组织化趋势明显,成本只有10元左右的面膜,层层加价到200元。微商所发送的买家秀图片,大多是经过PS的美图效果,甚至其展示的所谓交易记录截图都是通过软件伪造的。由于采取“层层代理”的机制分销商品,经营利润和风险一并转嫁给了最底层的代理。“这种销售模式,微商成功的要素不是销售了多少产品,而是发展了多少‘下线’,已经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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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P2P借贷目前监管主体缺失

全文共 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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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人:中央财经大学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中心副主任孟祥轶博士

针对目前校园网络贷款,尤其是P2P领域存在的行业乱象,记者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中心副主任孟祥轶博士。

记者:此前河南发生大学生因不堪网贷巨额债务跳楼自杀的极端事件。对大学生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借贷,您是怎么看的?

孟祥轶:从消费信贷的角度来讲,这种金融产品的初衷是没有错误的,它是一种金融创新,也是服务有需要的人。但问题在于,这种普惠金融的基石是责任金融,就是说借贷,你得负责任地借贷。什么叫负责任?你所借贷的对象是有偿还能力的,你不能让他陷入过度借贷。像这种小额的普惠金融,之前孟加拉国等地,也曾出现了过度借贷发生跳楼的极端情况,尤其是个人征信平台尚未建立的时候,某个人找多家平台借款。

记者:有人质疑这种过度借贷或导致或诱导学生过度消费。

孟祥轶: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太快,而我们对大学生的相关金融教育相对欠缺,学生不知道过度借贷的后果是什么,特别是借钱消费,有可能是冲动消费,尤其是当下借钱的方式如此便捷和迅速。多种因素叠加,造成了你提到的那位同学的悲剧。

记者:调查中,我们发现“最低月息0.99%”的网贷宣传,经财经专业人士计算,其年利率实际超过20%,但很多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

孟祥轶:你提到的这种资本利息在整个行业还算比较低的。这类网贷产品加上它的费用什么的,这种短期小额贷款实际年化是很高的。 国外对类似产品的监管措施中,明确要求必须把整个借贷的综合总成本告知消费者,而不仅仅说是告诉你“月息多少”。这一块,我们国家的监管是比较欠缺的。

记者:对此的监管,目前是由哪个部门来负责?

孟祥轶: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分业监管。像你提到的P2P,目前是由银监会来监管,但此前下发了《指导意见》,尚未正式监管,出来的仅是意见稿,还没正式实施,目前的监管主体缺失的。但借贷上,《合同法》等法律上有一些条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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