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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优秀20篇)

幼苗不经历风霜洗礼,怎能长成参天大树;雏鹰不经历狂风骤雨,怎能飞上万里苍穹;溪流不经历颠簸流离,怎能交汇于浩瀚大海。而年少的我们,不经历艰苦磨炼,又怎能成为国家栋梁之材。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心得,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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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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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发区局开展了一项以“守纪律、讲规矩”为主题的党员教育活动。本人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谈几点认识。

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而“守纪律、讲规矩”是政党建设的内在规律。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必须守纪律、讲规矩。纪律和规矩作为全党一体遵守的行为准则,为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离开了这一条,党就不会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以及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身为党员,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这是一个合格党员、合格干部最基本的条件,也是最根本性的检验标准。我作为一名纳税服务的排头兵,带领大家为纳税人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是责无旁贷的责任,必须做到忠于党,拥护党,服从党,在思想上言行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党纪国法,守纪律讲规矩。首先在思想观念上要自律,只有将守纪律、讲规矩的观念深深地根植于大脑中,充分认识了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外化于行,内化于心,才能自觉地去守纪律讲规矩。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辱、知是知非。强化纪律意识和服从意识,对纪律心存敬畏,把纪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做到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各项纪律规定,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才能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二、是在日常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抓根本。在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上下功夫,坚持各项服务措施在阳光下运行。按《纳税服务规范》的各项标准,严格服务标准,层层抓好落实,牢牢把握“依法治税、规范服务”两条生命线,确保执法与服务公开、公正、公平,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在日常的纳税服务工作中,紧紧围绕中心点,并以“五不允许”和“五个必须”作为最基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每个干部、职工都要身体力行,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习惯和常态,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我们每个税务工作者都应该从小事做起,做到严于律己,时时自省、自律、自重、自警,慎防思危。

三、是要强化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制度。作为党员干部要时时有敬畏制度的思想,“有所敬才会有所行”是说只有尊敬它,我们才会自觉地去顺从它、维护它;“有所惧才会有所止”是把制度规定当回事,才会遵从它、贯彻它和不断完善它。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要不断增强遵守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强化对贯彻落实制度的有效监督。XX事业经历X多年的发展,迈上了崭新台阶。在X多年的实践中,我们探索出很多好措施、好方法、好经验,对地税发展形成有力推动。依靠制度抓落实,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制度建设伴随着地税事业的发展不断向前,同时保障着地税事业蒸蒸日上。总体上,两者互为促进、相得益彰。

而当前,地税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同时其自身建设也面临着多年积累下来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在这样的形势面前,如何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关键还是靠制度机制。形势变化越快、越复杂,对制度建设的要求越高。当地税自身的发展迈上更高阶段,对制度建设的要求也就越高,难度也越大。我们必须主动顺应形势发展,认真审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大气力加强制度建设,以科学严密的制度和严格有力的执行来引领干部职工行动、规范内部管理、推动工作落实,保障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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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讲规矩有纪律做纪律合格的明白人心得

全文共 14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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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共产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精神,按照上级党委关于在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学习教育工作以支部为单位,我司领导班子成员还建立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联系点,根据公司安排,河南分公司是我的联系点,主要是协调公司党委和党支部学习教育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今天我和大家交流六个方面内容:

一、什么是规矩?什么是纪律?

二、讲规矩,有纪律的意义和目的?

三、怎样讲规矩,有纪律?

四、什么是纪律合格的明白人?

五、做纪律合格明白人的意义和目的?

六、怎样做纪律合格的明白人?

一、什么是规矩?什么是纪律?

(一)什么是规矩?

规:画圆的工具,今指圆规。矩:画直角或方形的工具。两字组合在一起表示校正圆形﹑方形的两种工具,多用来比喻标准法度。最早出自于记录春秋时期政治家、思想家管仲言行思想的著作《管子》.《管子·七臣七主》:“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说的是,凡事物都有其固有的规律。人们要想实现预期的目的,就必须按其规律行事,否则就会遭到惩罚。订立规矩、章程的意义,就在这里。但是,任何规矩章程,又都是一定时间条件下的产物。离开了特定的历史条件,规矩章程同样也会失去应有的意义。对发展变化了的事物,仍死抱旧有的规矩章程,则注定要遭到失败。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讲话中的一个词引发外界关注:“政治规矩”。他提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习近平进一步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党内常态话语,经常被提及,但“政治规矩”的提法则比较罕见。可以说,“政治规矩”,是当前理解中国政治思路的一个关键词。习近平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

1、党的规矩: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党章、党纪、国家法律、传统惯例。“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一个人,没有规矩,很难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经律和规矩,就注定成为一盘散沙。因为,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需要保持执政党的团结统一。要达到这个目的,不仅需要一套严密的组织体系,需要全党成员的高度自觉,也需要制度约束,这就是纪律和规矩的作用。

革命战争时期,为了“上下同欲者胜”,需要规矩。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为了凝聚全党、团结一心啃下硬骨头,同样需要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规矩有过总体论述: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从宽泛的外延说,中国共产党党员也都是中国公民,因此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这毫无疑问;从党员的身份来说,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作为硬性的约束,也需要每个党员遵守。而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宣传纪律等在内的“党的纪律”,既然已经明确成文,自然也就成为约束和指南。

要理清“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之间的关系。习近平对此有详细的论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也就是说,从概念的层面,“党的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纪律”更大。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

在党的纪律中,习近平尤其强调“政治纪律”,因为这事关全党的路线和立场。同样,在党的规矩中,习近平也尤其强调“政治规矩”,因为这也是事业兴衰的关键。习近平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政治规矩:“政治规矩”是一个新词,新概念的提出,通常有其问题背景。而作为总书记,习近平为什么要提出遵守政治规矩呢?无疑,是因为党内存在不遵守政治规矩的表现。习近平说:“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在近日出版的《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习近平对于“不守政治规矩”的现象有所总结。

比如,在原则立场上,不守规矩主要体现为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甚至是“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口无遮拦,毫无顾忌”。

又比如,在党内团结方面,不守规矩的主要体现,是“团团伙伙”、小山头、小圈子、宗派主义。2013年和2014年,习近平两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党的干部来自五湖四海,不能借着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场合,搞小圈子、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宗派主义必须处理,山头主义必须铲除”。为什么?因为这涉及到全党的“团结统一”。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的出现,本质上就是“党内有党”,不仅可能在上情下达、方针执行上打折扣、搞对抗,甚至可能形成“门客、门宦、门附”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在政治上形成一种抱团化、互相支持、互相提携的利益交换关系,使政治“潜规则”大行其道,破坏党的风气和统一。

习近平反复论及的另外一个规矩,就是“组织”的重要性。要有组织、体现组织,就要体现程序意识。作为党员,组织性体现在哪里?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遵循组织程序、听从组织安排、重大事项向组织请示报告。习近平批评道,现在许多干部没有程序意识,“迈过锅台上炕”,或者是做先斩后奏的“事后诸葛亮”。

这种情况,主要体现为“组织意识淡漠、不向组织请示报告”,比如子女在国外定居、个人有几本因私护照、随意外出不报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报告等。而这些,往往也是干部出问题的苗头,在近年来落马的官员中屡见不鲜。政治意识不强、组织意识不强,一个干部就不免目中无人、心中无畏,甚至可能衍生出管不好身边人、擅权干政、干预选人用人、打招呼说情等问题。这都是不守规矩的表现。可以说,在今天重新提倡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重塑党组织的纪律性和约束力,净化党的政治生态。

3、规矩的传统性: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习近平首次讲“规矩”了。2012年11月16日,刚刚履新的习近平就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并提出党章是“根本大法”和“总规矩”。此后,在多个场合,他都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中最让人印象深刻的一次,是2013年在西柏坡。用他的话来说,“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那里有中国共产党1949年就立下的“六条规矩”:“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规矩简单,但透露出的是对自身、对形势、对未来事业的清醒认识。重规矩、明纪律,是中国共产党革命胜利、赢取民心的重要法宝。从成文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进入上海秩序井然地睡在街头的解放军战士、“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红军,每一个细节,都是政治规矩的体现,是政治理念在行为层面的实践。但在当下,党的纪律、党的规矩都有不同程度地被忽视、被破坏的现象。比如,在去年6月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的一项调查中,面对“你身边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4万多名参与的网友,有74.1%的人把票投给了“程度严重”的选项。网友的切身感受,真实反映着来自现实的问题。比如,山西“塌方式腐败”,让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直言“令人触目惊心”;湖南衡阳的破坏选举案,409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广东茂名窝案,涉嫌行贿买官人员159人,相互牵连的官员之间“一损俱损”,“山头主义”“团团伙伙”的危害之大可见一斑。2014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违纪,往往自破坏规矩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二)什么是纪律?

纪律,指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

纪律作为一种人们的行为规则,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因此具有历史性的特点。纪律既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那么,当人类社会出现阶级以后,纪律就必然打上阶级的烙印。纪律既然是维持人们一定关系的规则,要求一定集体成员必须执行。一般来说,纪律有三种基本涵义:1.纪律是指惩罚;2.纪律是指通过施加外来约束达到纠正行为目的手段;3.纪律是指对自身行为起作用的内在约束力。这三层意思概括了纪律的基本内涵,同时也反映出良好纪律的形成过程是一个由外在的强迫纪律逐步过渡到内在自律的过程。

纪律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一种集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例的总和,是要求人们在集体生活中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职责的一种行为规则。纪律具有社会性、历史性,阶级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党的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制定的。它涉及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群众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等。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党的纪律。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地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并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内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的特殊党员。党的纪律的特征主要有:纪律的自觉性,它建立在其成员自觉自愿的基础之上,依靠党员的自觉性来维护;纪律的统一性,对每一个党员来说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纪律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党的纪律一经制定,必须遵守。

要理解“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的区别,及其中的内涵和两者的关系不难发现,规矩是刚性和软性的合集,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软性的未成文的内容。有专家指出,习近平此次重申“规矩”,就是明确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严执纪、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问责,避免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同时也警醒各级党员干部不能试图绕着高压线走,也不能庸碌地只想明哲保身。

习近平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习近平强调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二、讲规矩,有纪律的意义和目的?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增强全党纪律性作出新部署新要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在三次全会上,他又重点强调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在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遵守政治规矩进行了全面阐释,并提出“五个必须”的重点要求。新形势下,党中央强调守纪律、讲规矩,切中了时弊,抓住了根本,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不仅对进一步从严治党和深化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指明了方向,而且丰富了党的纪律建设理论。

党的规矩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宝贵财富,是关乎党兴衰成败的生命线,是完成党肩负重大责任的重要保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是坚持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是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和党的性质、宗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和执行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只有政治纪律严明,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使全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蓬勃发展。

1、讲规矩、守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建党9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是我们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可靠保证。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一贯要求看,严明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从我们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历程看,严明纪律、严守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党从挫折中奋起、在战胜困难中不断成熟的宝贵经验;从历史教训看,放松政治纪律就意味着自我毁灭;从现代政党政治看,没有政治纪律要求、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也不成其为政党。当前,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党的团结统一。

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更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在部署教育实践活动时强调“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在湖南考察工作时要求“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在研究改进作风时指出“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从党的十八大到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中央把守纪律、讲规矩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再次强调了严明纪律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纪律建设的明确要求,既是对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的继承和发扬,也极大地丰富了党的纪律建设理论。

2、讲规矩、守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掷地有声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庄严宣告,从“八项规定”新风拂面到“四风”涤荡,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在多个场合强调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又在“从严治党”前面加了“全面”两个字。“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分析新时期党的建设基本态势与客观要求、自觉运用中国共产党执政与建设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论断。全面从严治党决不是一句空话,必须依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来保障和实现。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政治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斗争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党内工作惯例。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分组讨论时强调:“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从严治党根据什么?就是靠党的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的要求除了有国法的要求,还有党纪的要求,治党从严就要从严格党纪抓起。“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一个党员来说,纪律和规矩是高压线;对一个政党来说,纪律和规矩是生命线。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如果人人都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为所欲为、胡言乱语,人数再多又有什么用?如果利益集团、团伙帮派、结党营私大行其道,党又与一盘散沙何异?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

3、讲规矩、守纪律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个个腐败案例,尤其是一些地方、领域出现的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的确反映出在某些地方、某些系统、单位,党的规矩和优良传统没有得到传承和执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些党员干部腐败变质,都是从突破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纪纲一废,何事不生?”事实证明,思想上放松了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言行上就会弊端丛生。规矩不严、纪律不正不仅严重破坏党内民主和团结,而且也成为很多腐败现象的源头,是一些领导干部最终在腐败面前败下阵来的重要原因。“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一个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组织,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刚性执纪,加大对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惩戒力度,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对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容,使纪律“高压线”真正通上“高压电”。各级党员干部更要自觉做到知纪知规、遵纪遵规。这是反腐败斗争取得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实质性进展的必然要求。

4、讲规矩、守纪律是重构良好政治生态的重大举措

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政治生态问题,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改进工作作风,就是要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他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又语重心长地指出,“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党中央提出重构政治生态这一战略课题,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思想上的高度成熟和政治上的远见卓识。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四风”问题越积越多,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一些干部被“围猎”。一些地方出现系统性、家族式、塌方式腐败,折射的是政治生态被污染和破坏现象“泛化”的问题。“清则心境高雅,清则正气充盈,清则百毒不侵,清则万众归心。”2015年3月10日,王岐山同志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山西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严明党的纪律,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落实主体责任,抓好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重构良好政治生态。”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纪律和规矩是抵抗不良风气侵蚀的“抗体”、维护政治生命健康的“疫苗”。党员干部只有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从思想上、行动上清除、远离“污染源”,心存敬畏、保持定力、行有所止,才能促进政治生态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才能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筑牢重要屏障。

5、讲规矩、守纪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实现途径

习近平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能不能守纪律、讲规矩,是领导干部党的观念强弱的试金石。90多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把反映全党统一意志的纪律和规矩变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然而,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或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或在执行中央要求方面打折扣、搞变通,做“两面人”;或为了仕途升迁,大搞人身依附、“山头主义”,等等。“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不守纪律、不懂规矩,长此下去就会言行失当、失范、失控、失节。党的干部要“心中有党”,这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一个根本的要求,就是要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凡事都要按纪律来、按规矩办,不踩雷、不越线。今天,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更需要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自觉和常态。只有这样,我们党才会更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成为一个万众归心、坚强有力的大党,才能带领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不断书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篇章。

三、怎样讲规矩,有纪律?

1、切实提高对守纪律讲规矩重要意义的认识

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守纪律讲规矩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的重要法宝,是我们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可靠保证。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共产党员要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真正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行为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

2、要学纪律、懂规矩,做到时刻心存敬畏

俗话说:无知无畏。意思是讲,不懂道理,就不知道害怕。因此,知纪才能守纪,党员干部只有学好党章党规,才能明白哪些红线不能碰,哪些雷区不能触,才能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自觉按原则和规矩办事。心存敬畏,就是要对法律保持尊重、坚守和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越的观念。

3、慎思笃行,做到言行讲规矩守纪律

始终防微杜渐,慎独慎微,把好小节,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切实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有有责、心中有戒。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真正做到依法合规用权,提高执行力。

4、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纪律和规矩的执行

在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面前,党组织要立场坚定,态度鲜明,敢抓敢管,有纪必执,执纪必严。有人说:“早一点批评教育,总比后面处分好;早一点处分,总比最后开除好;早一点开除,总比坐牢好。”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发挥监督作用,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敢抓敢管,坚决改变执行纪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的状况。

5、守纪律讲规矩,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认识,不仅要带头守纪律,更要带头讲规矩。必须带头维护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本分做人,不投机、不钻营、不走歪门邪道。要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对重大变故和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对组织作出的决定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要树立看齐意识,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做到纪律严、作风硬、能力强,廉洁清正,促进事业健康发展。

四、什么是纪律合格的明白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议上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坚守组织原则,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做到绝对忠诚于党,要讲政治、重品行、作表率,努力践行“三严三实”。纪律合格明白,就是要明定位,领导干部要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和位置,清楚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工作上尽职尽责,到位而不越位、错位,严格要求自己,把讲规矩当作一种责任、一种修养,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哪些该大力提倡、哪些该坚决反对,做到知是知非。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严以律己,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要明荣知耻,在生活小节上严格自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切实增强规矩意识,把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创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做纪律合格明白人的意义和目的?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能不能守纪律、讲规矩,是检验党员、干部的试金石。只有从思想上、行动上严格践行,才会不走岔路、少走弯路。也只有每名党员、干部都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的践行者,才能永葆党员干部队伍的为民务实清廉。只有做好纪律合格明白人,我们党才能团结一致,战胜各种困难,推进事业的发展。才能增强崇高的历史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不仅自己不贪不腐、勤于奉献,而且对党内存在的现实而严峻的问题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斗争,任何时候都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六、怎样做纪律合格的明白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首先,在政治上守纪律讲规矩,做纪律合格的明白人。必须做到“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树立政治意识、团结意识、程序意识、组织意识、原则意识。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员的基本义务。毛泽东曾指出:不讲政治,就等于没有灵魂。讲政治是对领导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政治上的明白是最大的明白,政治上的成熟是最好的成熟。今天,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大背景下,同样需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此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担负政治责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纪律,守政治规矩。

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政治纪律的约束,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分公司同时要与总公司党委保持一致,提高执行力。总公司党委是正确执行党中央精神的基层组织,三大纪律第一条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家有千口,主事一人”,总公司党委是分公司的领导核心,就是主事之人。作为千口之一,必须做到听党组招呼、讲政治规矩、守规章制度,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决不能歪曲和变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要严格遵循组织程序。领导工作是在一定的组织系统中进行的,也是在一定的制度和规则中开展工作的。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懂得组织运行程序,明白自己的权限,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要请示、该汇报的要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我行我素用权,按规矩、程序办事,不随心所欲,乱了章法。尊重领导和同事,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守正道、弘扬正气。不做小动作,不搞小自由,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不轻信传言彼此猜疑,不纠缠于无原则的纠纷。三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作为必修课,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思想上的“防腐性”和政治上的“免疫力”。

要在工作上守纪律讲规矩,促进发展,当有为人。人生的价值,不在于长度,而在于宽度;干部的口碑,不在于职位,而在于作为。守纪律讲规矩,不能片面地理解为一般性的遵守规章制度上,而是要围绕“适应新常态,谋求新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公司业务发展新局面”这个中心,着力解决好出工又出力,出力又出智,出智又出效的问题,主动作为、高效履职,确保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一要勇于担当,提高执行力。对公司的决策部署,都要不折不扣,一抓到底,抓出特色,抓出亮点,抓出成效。二要勤于思考,提高创新力。要在创新上下功夫,有自己的特色。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多思考、多实践。三要注重沟通,提高协同力。党建工作要围绕中心工作,加大力度,部门支持,党员配合。因此,在工作中,要多请示,多沟通,多争取,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竞争力=执行力+创新力+协同力。正是我们始终坚持以完美的执行力,不打折扣地完成各项任务;以务实的创新力,打造党建品牌;以高效沟通的协同力,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开展创建优秀党支部活动。确保公司效益发展。全面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提高制度执行力问题,指出:“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今年2月2日,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又强调,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提高纪律执行力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的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处于权力顶端的“一把手”,是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风向标。“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如果“一把手”“有权就任性”,那么党纪国法就会被逼到墙角。

要敬畏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党纪国法至上理念。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是碰不得的高压线。从严执行党纪国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摒弃从众、侥幸、麻痹心理,心存敬畏、守住底线,不越雷池半步,真正做到不踩“黄线”、不越“红线”。

一要提高纪律执行力必须形成倒逼机制。强化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委要牵住“牛鼻子”,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杜绝“挂帅不出征”现象。各级纪委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切实解决纪委监督乏力问题。二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把追究问责的戒尺真正地举起来,对一些政治生态恶化、政治风气污染严重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主体责任真正落实下去。三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查处本人,又要追究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四是坚持秉公执纪、铁面执纪,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苏格拉底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立规矩是为了守规矩。严守政治规矩,需要建立在高度自觉基础之上。在当前这一发展阶段、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课题,就是把严守政治规矩的意识立起来、强起来,对政治规矩形成源自自觉、发自内心的真诚敬畏和坚守。党员领导干部不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都要强化规矩意识,自觉坚持思想锤炼从严、工作标准从严、执行制度从严、作风养成从严、自我约束从严,带头遵守执行好党的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保持高度一致。

要立足当前,脚踏实地,不断为公司创造价值,做出贡献。当前的理想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从我做起,把崇高的理想,远大的目标,与具体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从每一件具体工作做起,扎扎实实地干好本职工作,落实好“一二三八战略”,推进精品公司建设,实现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实际工作中展示先进性、实践先进性、永葆先进性,坚定不移地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严格遵守党章,落实“五个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是新时期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新纪律、新规矩、新责任。

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边学习、边思考,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要迎难而上的,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拿出拼劲和韧劲,以“马上就办”的精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坚持把严谨务实作为工作常态,强化实干精神,从具体工作抓起,从具体问题解决做起,一项一项落实,一步一步推进。处处率先垂范,事事以身作则,时时模范带头。这次“8·12”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我司做到了“四快”,即反应快、查勘快、决策快、赔付快。在第一时间成立了领导小组,当天预付了两笔赔款,次日又预付了赔款,目前已累计预付赔款1700多万元,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提高了我司的美誉度,增强了信誉,这些都是在落实“三严三实”和“五个必须”,严以律己,严守政治纪律的关键时期,在总裁亲自指挥下落实的,我们既要学习消防官兵的好榜样,也要学习我们身边的好榜样,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越雷池一步。必须依靠严明的政治纪律来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护航发展。必须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先导,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战略上同董事会保持一致,在经营上与总裁室保持一致,齐心协力、步调一致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促进效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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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纪律行动心得体会

全文共 1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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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是党的生命。最近召开的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构,维护党的纪律是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第一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如何有效地维护好党纪权威,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当务之急要认真学习贯彻好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严明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实际行动当好党规党纪的执行者、捍卫者、监督者,切实为振兴发展事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强化教育引导,防范于未然不逾规矩。大力开展党的纪律宣传教育,强化各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的意识,熟知纪律内容,明确言行规范,使党的各项纪律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是突出教育重点。把党的纪律教育作为全县各级党组织教育培训、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长期规划,统筹安排,重点推进。当前,要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点内容,着力解决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内涵认识不清、观念不强、标准不高等问题,不断深化纪律教育的成效,切实维护党的权威。二是搭建教育平台。围绕“整合”做好文章,主动加强与组织、宣传、文广、报刊、网宣等重点职能部门的联系,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和力量,注重“借力”、“借势”,注重虚实结合,形成党的纪律大宣传格局。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四位一体”,打出党的纪律宣传教育“组合拳”,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三是创新教育方式。通过开展警示教育、专题教育、示范教育、提醒教育,组织编印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等学习材料,进一步创新纪律教育的方式方法,把严肃的课题做活,把重大的主题做深,把典型的教育做足。创新任前廉政教育模式,突出考廉、警示、培训、承诺等环节,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严明党的纪律,找准着力点严格执纪。作为纪律检查机关,要认真担负起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充分发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作用。会昌县率先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应用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又要以此为重要抓手和载体,全方位推进再监督再检查工作,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尤其是廉政纪律要求落到实处。探索建立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片区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纪工委委员、特邀监察员、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工作力量,及时发现问题,对责任主体实施问责整改;对暴露出来的违反廉政纪律问题,要作为重要案源线索,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二是着力开展专项巡查。按照市委专项巡查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对乡镇、县直单位专项巡查工作机制。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发现乡镇、县直单位在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及贪污腐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坚决纠正和查处一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领导责任,以严格追责形成刚性压力,使党规党纪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加强自身建设,正人先正己锻造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有效履行工作职责,建设过硬的队伍是关键。一是锻造忠诚品格。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始终坚定政治定力,把对党的忠诚融入到肩负的职责使命中,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面对复杂的人情世故、纠葛的人际关系时,立场坚定、敢于担当、秉公执纪。二是提升职业素质。加强能力建设,科学安排年度培训计划,实现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的全覆盖。通过开展交流轮岗、抽调人员参与办案、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进步,激发干部队伍和纪检工作的活力。三是加强内部监督。严明办案纪律,从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坚决予以撤换、调整;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的行为,从严进行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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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司法局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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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一大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作为党组书记,通过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我对身兼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学习,筑牢思想防线。《准则》和《条例》内涵丰富,意义深刻,必须认真学习和领会,着力增强党性修养,坚定政治立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理想信念宗旨,守住纪律“底线”,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是严于律己,以身作责。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要带头践行《准则》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身作则,在工作中生活中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同时,率先垂范,用自身的模范作用和良好形象去带动、影响身边同志,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管理,全力塑造良好的司法行政队伍形象。

三是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在工作中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始终坚持务实作风,团结带领干部群众,严格“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一要履行好用人责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坚决纠正执法不公、执法不廉行为,坚决纠正法律服务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司法行政形象;三要完善固定资产、公车管理使用制度,强化考核问责,严防“四风”问题和现象,履行好监督责任。清理权力运行清单,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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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全文共 1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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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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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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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相信随着问责条例的制定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将更加密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倒逼机制将更加严厉。问责如同一把杀手锏,给那些不把纪律规矩当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马由缰、信口雌黄、我行我素的党员干部的作风套上了笼头,不敢再肆意妄为,让纪律规矩真正成了不可碰触带电的高压线。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次次扯开了大嗓子,却看不见甩开的膀子,那么久而久之,党员干部就会麻木不仁,难免产生“只要无过,无功也罢”的政治错觉。找到问题却不能解决问题或及时解决问题,只会让群众更反感。“真抓”还是“假抓”、“实抓”还是“虚抓”、“常抓不懈”还是“偶尔抓抓”,都体现了转作风是否严实。所以,深入地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地以“严”和“实”的态度进行整改,对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员干部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实现“两个百年”伟大实践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必须始终坚持凡是对党和人民事业不利的,就当机立断、立马横刀,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改得越早越好,改得越彻底越好,切忌拖泥带水,更不能留下死角和尾巴。

能不能一抓到底、坚持不懈,把作风建设变成常态、推向深入,关键要看在解决问题上是不是下真功夫、硬功夫,发现反弹能不能严肃处理,解决深层次问题能不能啃下硬骨头。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中强调:“把抓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扭住关键、精准发力,敢于啃硬骨头,盯着抓、反复抓,直到抓出成效。”转作风不能有“陌上花开缓缓归”的闲情逸志,知道错了的东西,要及时改正,决不能借故拖延,明知故犯。同时,还要聚焦改作风转作风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松;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问责条例的制定为广大干部严实的工作作风树起了标准:工作要做细,不能“做戏”。转作风一定要实实在在,切不可虚张声势,立场不坚,则“四风”之疾永远不能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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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全文共 1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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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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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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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6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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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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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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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19时,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7月18日一上班,保山市纪委就及时把”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 一图读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学习资料收集汇编,通过委局工作交流平台,发放给每位纪检监察干部,让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和落实。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出台,再度释放出中共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作为纪检干部,要率先学习,学深悟透,吃透精神,全面掌握《条例》的深刻内涵,以学习的成效来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执行到位。

保山市纪委及时通知,并制定了宣传贯彻《条例》实施方案,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真正用好用活《条例》,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不仅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而且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通过落实《条例》,层层传导压力,使各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能够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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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基层干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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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号,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强调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这次出台的《问责条例》对具体的问责方式也进行了规定,并且针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整合制定了不同的问责方式。

据介绍,在现有的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引咎辞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在内的14种问责方式,此次《问责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对这些问责方式进行了整合。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依据情节严重主要有检查、通报、改组三种,其中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这次对党组织追责最严厉的处理方式是改组,这样的处理,对一个地方党组织而言震动是非常重大的。那就是在中央看来,在上一级组织看来,你已经没法自己解决问题了,一定要通过改组的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用这样的方式追责对党组织而言是严厉的。我想对领导干部个人而言,这个后果也是很严厉的。

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则分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四种。其中,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条例》强调“终身问责”

除了规定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和方式之外,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还专门用了一条的内容,强调要“实行终身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这次条例当中对终身问责的规定我认为是一个很大的亮点,终身问责就会使我们的干部感受到,你失职,失责。如果情形比较严重,影响必须恶劣,哪怕你离职了,哪怕你升职了,哪怕你退休了,党组织都是不会放过你,都是要追责的。有些人可能觉得退休了这个追责无所谓了,但是我们看,在这之前因为反腐败等等原因,有些退休的人也受到了追究。有的降级了,甚至是断崖式降级,省部级降成了科级了。我想这样的追责是严厉的,这样的追责恐怕是没有哪个人可以不在乎的。所以我认为终身追责这一条规定,会使我们的干部们始终感觉到利剑高悬,始终感受到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你承担了责任一定要终身负责的。

《条例》强调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而对于问责之后的处理,《问责条例》还特别强调: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该通报的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我想这样的方式一定会让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的负责人感受到压力。

所以我理解中央出台问责条例,包括出台其他的党内法规,包括严明党纪。其实并不是为了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一定希望多少人出问题。我想其实中央的问题,并不在于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中央的目的最好是我们哪一个领导干部都不出事,都不失职,都不失责,我想这样对党好,对国家好,对老百姓好,对领导干部个人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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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讲规矩有纪律做新时代的合格党员心得

全文共 1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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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新任务,新考验,迫切需要我们更加严明政治纪律、恪守政治规矩。守纪律、讲规矩,应始终做到"四个绝对".

不摇不摆,对党的事业绝对忠诚。守纪律、讲规矩,忠诚于党的事业是前提、是基础、是我们的根之所在。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讲纪律、守规矩就是一句空话。有外媒评价,"今天的中国处于1840年以来最好的时期,今天的中国有1840年以来最好的制度,今天的中国是全球各主要国家中发展最好的国家。"外界尚且如此认为,作为一名共产党人,更应顶住一切歪理、消除一切迷惑、抛开一切杂念,始终保持对实现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信心。

不折不扣,对党的决策绝对贯彻。守纪律、讲规矩,一个重要体现就是不讲价钱、不计私利、甘于牺牲奉献,对中央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同频共振。当前抓落实的任务十分繁重,"四个全面"的使命尤其艰巨,守纪律、讲规矩,需要我们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不打小算盘、不搞后花园,不搞选择执行、变通执行、拖沓执行,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切实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不忍不让,对党的形象绝对维护。党的形象,是我们共产党人共同的脸面,需要所有共产党人共同维护,责无旁贷。守纪律、讲规矩,维护党的形象、不容损坏玷污是其中要义。维护形象,重在不忍不让。首先要对自己不忍不让,绝不做学舌鹦鹉人云亦云、口无遮拦,始终牢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坚持"常若有过、旁若有人"的惯常思维,每日三省吾身,慎小慎微慎独,切实做到不让露水打湿鞋、不让针眼进斗风,以个人的实际行动,自觉为党的形象增光添彩。其次,要对诋毁党的错误言论不忍不让,理直气壮地作坚决斗争,驰而不息地打击一切损害党的肌体的腐败行为,不让他人给党的形象抹黑涂脏。尤其是要始终牢牢坚守舆论阵地,绝不允许任何人往我们脸上泼脏水,始终做到在党忧党、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护党,共同维护好党的光辉形象。

不弯不曲,对党的规矩绝对遵从。"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一名纯粹的共产党人,就要对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一系列党的规矩,做到绝对遵从,既不偏不废更不弯不曲。当前,在绝对遵从党的纪律和规矩上个别干部我行我素,一些地方、有些层面没有很好坚持,导致少数地方党组织的凝聚力不断下降。需要我们每一名共产党员,从我做起,表里如一,率先垂范,切实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时时处处都讲原则、按程序、遵法纪、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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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全文共 6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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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学思践悟”专题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监察室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创铸树”活动的开展,系统学习了中央纪委“学思践悟”系列文章,按照要求,现选取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专题,谈认识和体会,并围绕如何协助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工作建议。

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谓的国家治理体系,即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党纪作为我们中国共产党的纪律规范,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尤其重要。如果执政党没有强有力的纪律,使其每一个成员体现出党的优秀品质,把我们党建设好,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就不可能取得成就。究其内在的原因,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是引领中国走向现代化建设的精英。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由中华民族历史决定了的。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由之路,从严明党纪开始,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严起来,才能把我们这个世界第一大党锻造成一个富有战斗力、创造力、执行力的先锋队,使其成为更加坚强的领导核心。同时,要完成历史使命和人民的重托,客观上要求我们共产党人要长期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对自身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执行更高的标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约束和规范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带领中华民族走向复兴,这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决定了的,是我们党肩负的历史重任的必然要求。

二、把纪律挺和规矩在前面,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保障

实现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愿景。面向未来,我们党确定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一是到2020年,即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二是到本世纪中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周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党纪为准绳,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相协调,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使其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保证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我们每一个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守纪律,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始终保持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才能保证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才能团结、引导、组织群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协助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之前,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国家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底线,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公民的要求。为此,我们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协助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一)抓好党纪、党规学习。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真管真治,就是要有纪律有规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首先要督促驻在部门抓好党纪、党规的学习。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展开学习。要把党纪党规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从严管党治党不仅是党中央的责任,而且是全党共同的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带头参加学习活动,又靠前指挥,抓好全局党员干部学党章党规各项活动的开展;局分管领导要带头学习、理解党纪党规,起好对全局党员干部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局党办要做好牵头工作,各处(室)支部要把开展党纪党规学习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讨论、交流体会等方式,不断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纪教育,唤醒党章意识,让党纪条规入脑入心。

(二)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党章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广大党员要全面掌握党章的基本内容、严格遵守党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更要做好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要坚持把“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摆在重要位置,把锤炼党性原则作为做人、做事、为官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确立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坚持强化理想信念,不断增强“三个自信”,坚持践行入党誓言,做到时时、处处、事事对党绝对忠诚;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党的权威;要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全面落实《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十项规定》,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坚决查处个别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妄加评论、说三道四、口无遮拦,贯彻执行决策部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组织忠诚度不高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坚决落实和完善“三会一课”、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对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签字背书”、述责述廉、约谈、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要强化党纪党规意识,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切实把党章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三)持续深化正风肃纪,改进工作作风。目前正在进行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其核心还在于守纪律讲规矩、着力解决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在作风建设上,更要严字当头、从严从实,持续抓好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虽然经过近几年的整治,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四风”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必须看到“四风”病因还在、病根还未完全清除,防止“四风”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必须把讲政治、守纪律、重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打一场正风肃纪、刷新吏治、净化环境的攻坚战,按照市委“坚持、巩固、深化、拓展”的要求,督促驻在部门持之以恒抓好“七项专项治理”、“9+2+X”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巡视整改“五项专项整治”等。督促相关处室重点抓好牵头的“三公经费”管理、乱发奖金钱物整治、小金库治理、以及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王岐山同志提出的“四个着力”要求,抓好执纪监督问责。继续抓好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礼金、庸懒散浮拖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等“十类问题”现象,以优良的工作作风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打造西部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提供纪律保障。

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3】

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党内监督的组织制度创新。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大了反腐败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中纪委提出要“三转”,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聚焦主业,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地履行反腐倡廉职责。因此,作为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在具体工作中履行好职责,贯彻落实好上级纪委安排部署,是当前必须解决好的问题。我们感到,要做好派驻机构的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明确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地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

形势和复杂局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下定了“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从当前党和国家要应对的形势和承担的任务出发,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思路和举措,明确了纪委监察部门职能“三个转变”和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深远意义。落实“两个责任”,就是以落实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为出发点,党委(党组)抓好主体责任、纪委抓好监督责任,抓好党员管理和教育,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干部廉洁、政府清明的良好局面。转职能,就是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主业,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确保在主业主责方面有所作为;转方式,就是要强化监督执纪,摆正位置;转作风,就是要重点解决工作漂浮等问题,抓好“四风”问题的整改,树立纪检干部良好形象。根据市委文件精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市纪委、监察局和住在部门班子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本部门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所在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同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也要服务驻在部门中心工作,督促检查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规等情况,确保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因此,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明确自身职责和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确保工作到位,不缺位、错位、越位。

二、认真履行职责,狠抓监督执纪

根据中纪委精神市纪委要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逐渐回归主业、

抓好主责,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必须履职到位,保证住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督促派驻单位班子履行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廉政从政表率等“五项”主体责任。因此,派驻机构要把驻在部门班子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点,协助班子订立“主体责任清单”,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方式,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督促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参加班子会议、专项督查等形式,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上级决策部署在本部门的深入贯彻落实。要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切实做到真问责、严问责、问实责,真正做到聚焦中心任务、扛起监督责任。三是抓好日常监督检查。要通过责任制监管平台,及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通过述责述廉、监督检查、廉政谈话等方式,督促有关人员落实主体责任。要协助班子进一步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强化日常督促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使“软”指标“硬”起来。四是抓廉政教育和预防腐败。要加强住在部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案例来教育党员干部,促进他们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守纪律、讲规矩。通过及时约谈、诫勉谈话、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坚持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警示教育。对廉政风险点要“严防死守”,防范廉政风险;对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狠抓问题整改落实,举一反三;针对薄弱环节督促完善制度措施,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真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五是抓执纪办案到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完善本级纪检组向上级纪委报告重大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制度,认真落实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理顺监督关系,形成监督合力

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还有组织协调和指导职能,也是共同落实责任的“合作”关系。一是要理顺与驻在部门班子的关系。要经常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主动争取工作支持,为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当好参谋助手。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及工作部署,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协助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和安排。主动向班子汇报本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为班子分忧解难、监督把关。二是要理顺主责与专责的关系。要进一步强化班子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派驻机构监督的监督责任意识,进一步明晰责任内容,科学划分责任界限。要加强对班子“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做到既不大包大揽,又不越位缺位,使自身回归职能本位,切实从“过程参与”转变为执纪问责。要加强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的工作协调,融合机关党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共同加强对驻在部门干部的日常监督、教育、管理。三是健全完善责任体系,细化监督执纪职责。要细化责任内容,划清派驻纪检组与班子、与内部处(局)的监督责任,明确责任界限,做到主体明确、层级清晰、无缝衔接。要围绕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重心和阶段工作重点,制定目标任务,逐项分解、量化、下达到各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及工作成果,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

四、开展“创、铸、树”活动,增强履行职责能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履行好监督职责,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今年以来,市纪委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创、铸、树”活动,目的是要打造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打反腐倡廉胜仗的执纪办案“铁军”。作为市纪委派驻机构,我们要以中央“三转”要求为准绳,按照市纪委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创、铸、树”活动。一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到守纪律讲规矩。认真开展“三严三实”学习,阅读习近平有关论述,深刻理解“三严三实”的内涵,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勤学深悟,真信笃行,将学习体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工作中进一步养成从严尚实,顾大局、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还注意抓好党的理论学习,通过阅读指定篇目、专题学习等形式,精研细读、整体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委、市委重要精神。二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全面提升能力素质。面临反腐倡廉复杂形势,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时刻要把加强自身学习放在首位。要认真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对当前反腐倡廉的新形式、新热点、新部署有全方位的理解把握。要加强纪检监察实务的学习,对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宣传教育、案件检查等多方面纪检监察业务必须有更全面深入的掌握。同时,注意在工作中借鉴学习他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素质。此外,还要积极学习法律、经济、改革开放等纪检监察相关知识,为在本职岗位服务于全市改革开放大局、更好地执纪监督打下坚实基础。三要注重强化自身监督,打造执纪监督“铁军”“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是基础,是根本所在。因此,要强化自身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要认真梳理工作流程,建立权力清单,查找风险点,采取措施,强化监督制约,有效地防控岗位廉政风险。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着力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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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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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11月初,大关县地方税务局组织县局全体干部职工、分局负责人及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县局纪检组主持了学习会,全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条例》是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党中央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条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全局党员干部要抓紧贯彻《条例》,切实加强监督。要以身作则,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带头增强纪律观念。

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充分行使党内法规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更加自觉地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依法行政,廉洁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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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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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委教育工委在委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活动,充分体现教工委对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视。活动以“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为主题,进一步找准问题差距,剖析深层根源,推动整改提高,建设一支作风实、形象好、业绩优的干部职工队伍,为加快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组织保障和动力支持。

一、 提高认识,找准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纪律作风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组织要求、是新时期宿迁教育的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保障。要充分认识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为推进宿迁教育健康发展做出贡献。电教中心同志及我本人在工作作风,执行纪律方面还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业务不熟、服务基层的意识不强、深入基层调研不够、执行力不强、少数同志还不能高标准执行教育局的规章制度等。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同志身上,但影响整个集体的形象,我们要通过纪律作风建设活动,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遵规守纪意识有新的强化、创先争优精神有新的提振、清正廉洁面貌有新的改观、工作质效有新的进位。

二、 加强学习,爱岗敬业扎实工作

本人五月份才到市电教中心上班,以前对电教、装备、基建工作知之甚少。今后要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认真探索,总结方法,增强业务知识;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级教工委关于纪律作风建设有关文件、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认知水平、执行能力,努力提升自身抵御各种侵蚀等本领,在电教中心带好头、做表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团结同志,加强协作,与办公室同志一起做好工作,当好领导的好助手、好参谋。发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始终保持饱满的热情服务于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待各种工作始终能够做到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主动帮助他人工作,积极配合好办公室内、外的各项工作,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三、 持之以恒,纪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纪律作风建设只有开始没有终止,我将持之以恒地、自觉地加强党性锻炼,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江苏省委十条禁令和宿迁市委作风建设十条禁令,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要按党员干部要求严于律己,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把纪律作风建设贯穿工作始终,永不放松、永不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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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纪律行动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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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且明确提出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个必须”要求,为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设指明了方向。作为普通党员干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做到“知行合一”,做到心中有纪律,行动守规矩。

心中有纪律,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着执行政治纪律不严、遵守政治规矩不力的现象,部分党员干部政治立场不坚定,“不信马列信鬼神”,这是因为他们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角色意识不明,自己的信仰和政治立场出了问题。所以,在开展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教育活动中,必须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要抓住理想信念、信仰这个“总开关”。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党员应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要坚持党性至上,以大局、全局、党的事业为上。在教育活动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自己摆进去,严格对照“五个必须”和“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自我警醒、自我教育,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自觉把纪律和规矩作为履职尽责的“生命线”。

行动守规矩,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员干部的义务。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指出,当前有些党员干部对党中央的决策不执行,对于党中央的决策、政策态度不坚决,出现摇摆;有的组织原则不遵循,组织的决议得不到落实,形不成坚强的凝聚力战斗力;言辞论调与党中央、党的方针政策不一致;还有的当“政治逃兵”, 在涉及党的利益和旗帜、政治立场时不敢亮剑,丧失原则,没有党的领导干部应该有的血性和担当。这是目无政治纪律,不守政治规矩的表现。《党章》有“四个服从”的纪律要求,也规定了党员必须“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省委有“六条意见”,州委也有实施细则,这都是我们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严格遵守的纪律和规矩。因此,讲纪律、守规矩教育,就要切实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员、干部的义务,要加强党员的忠诚教育,坚定党员干部的政治操守和政治生命。要让每个党员始终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不搞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要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也要在生活小节和平常小事上守规矩、作表率,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广大党员的重要要求,守纪律、讲规矩的素质是党员干部的基本素质,但在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也存在政治纪律挂在嘴上、政治规矩贴在墙上、说一套做一套的现象,所以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必须“知行合一”,不仅牢记在心中,还要落实到行动上,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只有我们每个党员都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我们党才能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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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党员做讲规矩守纪律合格党员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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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95周年即将来临之际,22日至23日,省政协主席、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微微赴娄底调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看望慰问困难党员、高龄老党员,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省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袁新华参加调研。

石门村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全面加强党建基础标准化建设紧密结合,有效提升了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使党员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来到村党支部,李微微查看了村便民服务大厅、村警务室等,仔细了解组织生活开展、矛盾调处、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66岁的困难党员肖齐家和81岁的老党员周怡生是石门村党支部成员,尽管高龄,一直发挥着余热为村里前后奔忙。李微微分别走访慰问了他们,代表省委送去关怀祝福。她叮嘱当地主要负责同志,宣传好老党员的可贵精神,切实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

随后,李微微还围绕“讲规矩、守纪律,做廉洁有为的农村共产党员”为基层党员讲党课。石门村全体党员,茅塘镇机关全体党员,茅塘镇企业、学校党员代表听党课。

“村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村子强不强,要看‘领头羊’。”李微微说,石门村从昔日穷山村变成远近闻名的湘中“首富村”深刻诠释了这个道理:农村发展需要一大批廉洁有为的农村党员。党的惠农政策在农村落地,解决好“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这些工作的推进都需要广大农村党员积极发挥作用。

“做讲规矩、守纪律,廉洁有为的农村党员,廉洁是前提,有为是关键。”李微微指出,要在廉政问题上把好关口、当好表率,在作风问题上严而又严,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提升自我修养,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牢记使命、艰苦奋斗,带头落实政策,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勇闯市场,带头移风易俗,带头维护稳定,在精准扶贫、产业发展、村风建设等各项事业中发挥党员应有的作用。

“切实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党员健康成长制度机制。”李微微强调,要加强党性和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法制意识。要加强学习培训,让党员干部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好富民强村目标。要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制度,让各项政策、规定、资金真正运行在群众监督下。要完善各项监督管理激励机制,抓好队伍建设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义务的考核,激发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热情。

调研中,李微微还听取了娄底市委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汇报,对该市结合学习教育在领导干部中实行责任心教育的举措给予充分肯定。她要求,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使群众不断看到变化、增强信心。

23日,李微微考察了星珂绿色科技、三迅新能源、电将军等企业,并与市委、市政协相关负责同志座谈,听取了市政协开展助力脱贫攻坚“三个一”行动、履行三项职能、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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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纪律教育月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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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关于“两学一做”动员会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文体旅游广新局领导班子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高度重视,将它作为今年工作的一件大事,作为巩固拓展群众路线、三严三实教育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部署,围绕《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突出支部的核心作用,认真开展活动,现将阶段性工作小结如下:

一、抓动员,浓厚活动氛围

5月13日,文体旅游广新局召开全体党员参加的“两学一做”动员会议,局领导做了动员讲话,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文体旅游广新局关于两学一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两学一做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制作了“两学一做”活动的公开栏和宣传栏,为活动的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抓学习,提高思想意识

一是建立了文体旅游广新局学习制度,将每周五定为集中学习日,学习由机关党支部负责。二是制定了学习计划。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两学一做学习安排具体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由办公室安排每周的学习内容,确保学习的针对性。三是学习方式力求丰富多彩。除了集中学习和自学外,5月14日组织全体党员针对三个专题之一的“坚定信仰信念,保持党员本色”进行了热烈讨论,进一步坚定了党员的信养。随后几周的星期五,我局分别学习了《党章》、《党员廉洁自律条例》、《习主席治国理论》等内容,讨论了《善待你的单位》、《团结就是力量》、《如何提高工作执行力》、《党员干部一定要讲规矩》4个专题。4次专题活动均由邓敏局长主持,其他4位班子成员轮流领学,各个支部代表发言,全体党员每次各写心得一篇。

三、抓落实,确保活动成效

结合学习教育活动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及时整改,力求实效。一是建章立制。建立完善了学习制度、机关效能奖惩制度,年终评优、绩效工资与考勤纪律、工作成效挂勾,由领导带头执行坚持每天指纹签到,每月将工作考勤公示。二是针对党费收缴问题,按照上级要求,坚持标准,按照足额收缴,强化了党员对上交党费,执行党纪党规的认识。三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督导机制。周一做为固定工作汇报日,由各科(股)室上报工作计划,汇报完成情况,局长亲自点评。四是“狠抓作风建设”。结合“作风建设、一问责十清理”,认真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低保核查、职权公示、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形成常态化机制,营造风清气正、干净干事的良好环境。五是深化事业改革,5月份相续出台《全局绩效考核方案》、《全局规章制度修订方案》、《创建学习型机关实施方案》等措施,推动了“两学一做”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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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机关作风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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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体会,凡是想把事干好的同志,都应该有切身感受。我觉得,市委、市政府部署了那么多大事,“不出几身汗、不蜕一层皮”是干不好的,没有一个好身体是撑不住的。因此,要从各方面加强锻炼,保养一个好的身体。从绿色出行而又利于锻炼的角度出发,提倡机关干部步行或骑自行车上班。班间操是个好形式,应组织机关干部积极参与,长期坚持。同时,要善于在一个单位内部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保养身体不一定就是松弛休息,适当的文化娱乐也是积极的休息方式。要发挥机关工会等组织的作用,开展一些凝聚人心、化解压力的活动,让同志们在集体活动中放松解压。比如,提倡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游韩城景区、游美丽乡村、游田园风光。实际上我们搞韩城旅游年活动,韩城的干部可能许多景点都没有认真地游览过、体验过,对外地游客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我们建的那么美的乡村,有许多干部都没有亲临感受过。再比如,有利于团结、沟通、交流的机关联谊联欢活动也应当积极开展。集体组织一次踏青、一次爬山、一次户外拓展活动,都可以增强凝聚力,化解精神上、工作上的压力。

以上这些心得体会落实到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就是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勇于作出公开承诺,叫响“向我看齐”。为此,我作以下承诺,作为我的心得体会结束语。

一是加强学习,做勤学善思的表率。带头认真学习《党章》,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互联网、大数据、网管等方面业务知识,提高自身政策素养和工作本领。

二是创新思维,做勇于创新的表率。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互联网思维谋划推动工作,创新工作举措、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是恪守纪律,做廉政守纪的表率。严格遵守《党章》、《准则》、《条例》和八项规定,自觉遵守市委、市政府有关外出报备、白天不开会、着正装等工作纪律。

四是严谨作风,做作风建设的表率。树立为韩城发展只争朝夕、争做奉献的思想,保持敬业务实、进取向上的精神风貌,锤炼实实在在干事的工作作风。

五是努力工作,做干事创业的表率。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廓清部门工作思路,抓大事、抓落实、抓成效。紧扣互联网管理、信息化建设两大重点,扎扎实实地工作,拼力打造工作亮点,创造一流业绩,服务韩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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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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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两个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续,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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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党章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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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要求全党把守纪律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调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们必须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高度,深刻认识和完整领会这一重要论述。

守纪律、讲规矩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内在属性。我们的党是由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肩负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相辅相成、互为表里。总体看,党章是全党必须严格遵循的总规矩;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是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最大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惯例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规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一个党员干部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说到底是党的宗旨意识、党的观念强不强的重要表现。

守纪律,讲规矩,是党员的基本义务。我们在入党宣誓时,都曾举起右手庄严承诺:严守党的纪律。为了这句承诺,多少共产党人在血与火的考验面前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今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同样需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此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担负政治责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绝对权威,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利于党的团结统一的话不说,不利于党的团结统一的事不做,以遵规守纪的模范行为,为党旗增光辉,为群众做表率。

守纪律,讲规矩,必须严厉惩处违纪违规的腐败分子,以此解决“不敢”的问题。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是“稻草人”,不是华而不实的摆设,必须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不可触碰的刚性约束。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视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为耳旁风的所谓“聪明人”,必须让他付出沉重代价。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党组织的权威性、严肃性。任由破坏党的规矩、党的纪律的行为自由泛滥,我们的党就会成为毫无战斗力的一盘散沙。

守纪律,讲规矩,必须强化问责,以此解决“不能”的问题。纪律作为一种外在约束,一种“他律”,必须依靠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予以保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落实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靠严密的制度建设使党员干部必须在组织纪律、组织程序和制度规范的范围内行事,避免违规违纪的主观故意和触碰规矩底线的无意之举。这既是尊重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权威性,也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大爱护。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使违纪的人不敢肆意妄为;不好的制度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使守规矩的人吃亏倒霉,甚至走向反面。

守纪律,讲规矩,必须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以此解决“不想”的问题。“不敢”是慑于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不能”是囿于严密的制度设计无计可施,两者都是外在约束。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担心遭到惩处而约束自己,只是做人的低标准,是底线中的底线。党员干部对制度机制心有顾及、不去钻制度机制的空子和漏洞,自觉以此约束自己的行动而不逾矩,不失为遵规守纪的好同志。但两者都不是什么人生的高境界、大气象。一个党员干部只有从内心深处高度认同党的宗旨、性质、主张,自觉地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要成为这样的人,只有通过反复不断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使党员干部筑牢思想上遵规守纪、拒腐防变的堤坝。我们党一贯倡导“教育、预防、惩治并举”的原则,道理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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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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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事必有法,然后可成。”严字当头,重在抓实。要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必须靠制度来保障,就必须用好问责这个重要抓手,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通报曝光河南新乡市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问责工作持续深入,内容方式不断创新,体现了党中央以强有力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为制定问责条例提供了实践基础。

同时,也应看到,在问责方面,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的现象依然存在。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对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存在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等问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规范问责制度,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问责条例将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从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六方面失职失责行为,到聚焦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从明确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具体问责方式,到问责执行、终身问责等方面的规定……问责条例突出政治责任、聚焦从严治党,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是我们党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

宝剑锋从磨砺出。问责条例的13条内容,源于管党治党实践,又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问责工作核心思想;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把握有限目标,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条例突出党规特色,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实现纪法分开,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做到要义明确、简便易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中央一步一步箍紧制度笼子,不断激发制度治党的强大力量。用问责砥砺全党,用担当诠释忠诚,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我们党必将进一步焕发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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