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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心中的作文精彩20篇

道德的特点及其功能,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道德的作文,欢迎阅读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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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身边的法律故事400字

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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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在我们古田的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学生打架致死人的事件。1个女生与1个男生发生纠纷,女生便叫了外校的学生来教训这个男生,结果那个男生当场被打死,叫人打架的女生和帮助打架的学生都受到了法律惩罚,也给多个家庭带来了令人痛心的悲剧。事后,有人通过了解发现,参加这次打架事件的学生,都有着特殊的家庭,有的父母离婚,有的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有的是单亲家庭等。这些孩子从小就缺失父母的关爱、家庭的温暖。虽然,发生这一惨剧的原因很多,但孩子缺乏家庭保护,应该说是造成这一悲剧的主要原因。在这里,我们不能不大声疾呼: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很关键,父亲母亲们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抚养教育等职责。

如果把法律比作蓝天,我们便是小鸟,在蓝天中自由自在地飞翔。如今,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条目很多,让我们在法律的呵护下快乐成长。但就在我们的身边,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如有的父母只顾自己玩乐或成天吵吵闹闹,或品行不端,没能给孩子创造1个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有的长期外出打工或忙于工作,对孩子不闻不问,任其发展;有的缺乏家庭教育知识,要么过于溺爱,要么方法简单、粗暴,甚至对未成年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这些,都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前面讲的学生打架致死事件,就是孩子缺乏家庭保护酿成惨剧的典型例子。孩子犯罪,主因是父母违法在先,使孩子在缺乏家庭保护时,受到了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和侵蚀。古人讲“养不教,父之过”。现在,养不教,即违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再看我们许多成功人士、杰出人物,他们的成功成才,无不与良好的家庭保护息息相关。如中国近代史上的名人曾国藩,就由于他的家教极其成功,致使曾家福运绵久,代代英才辈出。俗话说:“[〕富不及三代”,但曾国藩家庭,却是得到“曾家无一是废人”的美誉。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未来。100多年前,有一位叫梁启超的祖父说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然而,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的趋势,成了当今世界各国的1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今青少年犯罪已列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3大世界性的问题。因此,当今关爱青少年是1个全社会都应该为之努力的宏大工程。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不可忘记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家长们,不要带头给孩子做坏榜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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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律我心中的明灯作文600字

全文共 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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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够深深地震撼我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法律准则,另一件就是我们眼前优美的大自然。

——题记

法律,是我们崇高的行为准则,也是我们生活中的指明灯。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变得有序、文明、和谐。法律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它们犹如保护神,为我们的成长之舟护航。

地球妈妈需要环境保护法的呵护,永葆青春容颜。但是,曾几何时,河流姐姐穿上了一件灰衣裳,大树哥哥面容憔悴、弱不禁风,风姑娘性情大变,每天翻“霾”覆“沙”……这都是由于黑心企业乱排污水,将有毒物质排土地爷爷体内。他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为了自身利益破坏环境。

曾经小河清澈如水,如今它臭气熏天。这还是因为周边居民不遵守环境保护法,大肆污染环境,有的往河水中倒下一大袋生活垃圾,有的直接倒下一桶桶废弃油脂,甚至将生活污水直排……最后都是我们人类自食其果!

自从我市开展剿灭劣Ⅴ类水行动以来,我也打开了环保法的大门,当上了小小环保监督员,加入了环保法守卫“大军”。星期六,我与父母一起来到河流周边,当起了巡河小志愿者,开始捡垃圾、清杂物。我仔仔细细地清点着排污口,并在笔记本上做了记录,密切注意每阶段水质变化,将情况通过爸爸的手机,反馈给河长与“河小二”。除此以外,我经常到东辉公园参加环境保护法等宣传活动,希望用自己的悠悠琴声来唤醒人们的环保意识。我希望总有一天,我们的身边草翠花开、空气清新、天空湛蓝深远、小河清澈见底!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正是有了法律,我们的世界才如此和谐;正是有了法律,我们的交易才如此公平;正是有了法律,我们的食品安全才得到保障,交通才更加有序!法律连着你我他,法律这盏明灯永远在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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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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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到来,我校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还向同学们发放了五五普法知识竞赛问卷,使同学们深刻了解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

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接班人和生力军,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成长为有知识、有文化的一代,我们更要成为学法、懂法,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青少年自身的特殊性使学校、社会必须加强普法教育。

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不可避免的受到社会中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有一定比率的上升,引发了法制教育危机。青少年学生可塑性极强,如果,不抓住时机加以引导,而放任自流,必然要导致社会问题。

今年“五五”普法的主题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则,促进和谐社会,崇尚和谐一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和谐”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尊重规则和秩序的法制精神。在全社会高调唱响和谐理念的今天,我们即将迎来“五五”普法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时期,我们要宣传宪法、学习法律

作为中学生,我们应该遵纪守法,崇尚节俭,弘扬传统美德。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律和道德,任何一个公民都必须恪守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规范。对于成长中的我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比什么都更为重要。我们中学生应当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做到知法守法,并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

让我们从心里宣誓: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普法志愿者。我承诺:践行志愿精神,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以这次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素质,培养爱国守法的情操,做一个现代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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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作文800字

全文共 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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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月二十八日这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我校老师带领六(1)班50名学生参观了献县人民检察院,一同参观的还有学校的五名家长代表。

在到达检察院后,办公室主任刘伟叔叔和他的同事们热情接待了我们,刘伟叔叔带领我们先去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入室内,首先映入眼帘的一行字“满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从这句话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检察院的阿姨叔叔们对待工作态度极其端正。

随后,我们进入了未检办案区,刘伟叔叔告诉我们这里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指导并普及法律知识,他们秉承着“用心呵护,用爱引导”的信念,在室内摆放了一些盆栽来缓解压力。

紧接着,我们进入了内屋。这里有一个大屏幕,上面正播放着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事例,刘伟叔叔还半开玩笑地告诉我们千万不要看了去尝试。引得大家捧腹大笑。

然后,由刘伟叔叔带领我们去了史志馆,史志馆外面摆放了一辆“长江T50警用摩托车”,这辆摩托车是在1990年所制造的,距今已有29年,这可是一件“老古董”,可它的表面还十分崭新,一点都看不出历史在它身上所留下的痕迹。这还是史志馆中最大的实物!

史志馆就像一个博物馆,它沉淀了历史,告诫我们要纪念、发扬老一辈的革命意识。

史志馆内有一些十分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如:2016全国先进黄金奖杯,30年建筑模型……这些都是见证了检察院一步步走来的足迹。

参观完后我们进入了会议室,检察院的叔叔阿姨贴心地为我们准备的矿泉水供我们饮用。

首先上来的是孙楠姐姐,她是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人员,她们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宽容不纵容”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疏导。

随后又上来了一位阿姨,她为我们生动的讲解了一些关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知识。

最后我想说我们插上法制的翅膀,要做自己的守护天使,要维护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们的权利。世界是美好的,生活是温暖的。祝愿同学们快乐健康成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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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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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神圣、神秘、威严、崇高的,它就像一个守护神,伴随在我们身边,时时刻刻保护着善良的人们;法律,就像天空中无数的星星,指引着人们走向光明的道路;法律,就像齐天大圣,用它那双火眼金睛来明辨是非,扶善惩恶。法律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在那庄重的法庭上,在猎人们心中……

今天,路上仍然是有条不紊,没有一辆车、一个人闯红灯,交通十分流畅。我走过马路,心里高兴得想:宽敞的马路上,人人都遵守法律,生活的安全就有了保障!

当那庄重的法庭上传来法官最后的判定,听见的便是一个人的忏悔,一个人的欣喜。当法庭上坐着一个触犯了法律的罪犯,那么法律一定会严惩,而法律给他的这次教训,也许会让他开始重新做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从不冤枉好人,这是公正无私、惩恶扬善的法律。

“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这是千百年前的古人流传下来的至理明言。可见我们千万不能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错了!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误,为什么要等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标准。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共行的道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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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律在我身边作文

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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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我们小区接连发生几起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件。后来,经过警察叔叔的调查,在小区门口的网吧里将几名嫌疑人抓获。令人心痛的是他们都是十二三岁的未成年人。

事后,通过了解发现,参加这次案件的孩子,他们都不好好上学,沉迷于网络游戏。而且都有着特殊的家庭,有的父母离婚,有的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有的是家长整天忙于工作,对孩子不管不问,任其发展。这些孩子缺少父母疼爱,缺乏家庭温暖。觉得自己是一个没人关心,没人疼爱的孩子。所以只有去网吧里打游戏。他们没钱上网,就会干违法的事情。如果这些孩子的父母能给他们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能多给他们一点关爱,我想他们也愿意做一个听话的乖孩子。如果网吧里的老板不赚黑心钱,不让未成年人进网吧,劝他们好好上学,我想这些孩子一定会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读书写字。

如果法律是一片蓝天,我们便是在蓝天上自由飞翔的小鸟。如今,国家非常重视我们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很多,让我们在法律的呵护下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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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与法律有关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2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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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法律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可是更有很多人明知故犯:被污染的小河随处可见,因车祸而死亡的人更是不少,许多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在牢狱中度过一生。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与法律有关的名言警句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1)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

2) 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

3)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

4)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5) 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

6)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

7) 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奥古斯丁

8)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9)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瓦谢尔

10) 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

11)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12)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13)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14) 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英美法谚

15)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

16)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国作家丁尼生A

17) 法律和制度务必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18)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

19)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傅子·法刑》

20)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21)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

22)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

23)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埃尔曼

24) 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

25)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26)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英国作家瓦谢尔HA

27)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28)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书·刑法志》

29)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30)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31)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托克维尔

32)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33)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

3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波洛克

35)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36)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37)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38) 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

39)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国作家伏尔泰

40)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41) 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霍布斯

42)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

43) 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

44)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W

45) 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

46)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神学大全》

47)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着名大法官卡多左

48)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法国法官托克维尔A

49) 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摩莱里

50) 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51)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52)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马克·吐温

53) 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

54) 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哥拉·布勒尼翁》

55)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56)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

57)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L·亨金

58) 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59)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正因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我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60)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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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曹操与满宠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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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有个堂弟,名字叫曹洪。曹洪跟随曹操带兵打仗,立过许多战功,曹操对他十分信任与宽容。

有一天,曹操的侍卫报告:“丞相,曹洪有急事求见。”曹操说:“让他进来。”曹洪气喘吁吁地走进来。曹操问:“有什么紧急的事吗?”曹洪向曹操行过礼,说:“有。您快管管满宠吧,他要杀我的人了。这不是故意让我出丑吗?”

原来,曹洪的手下有一个人,这个人依仗曹洪的势力,常常干违犯法律的事,还满不在乎。最近,他又犯了法,被人告到地方官满宠那里。满宠立即抓来那个人,经过审问,根据法令,判处那个人死刑。曹洪听说以后,连忙写信给满宠。信中说:“……请大人能够看在我的面子上,饶了这个人吧。这个人是我的亲信,您千万不可杀他。如果饶了他,您有什么要求,我一定尽力为您效劳……”满宠收到信,心中十分不高兴,他说:“曹洪身为大将,怎能为自己犯罪的亲信辩护?实在不应该!”满宠对曹洪的说情理也不理,仍然坚持原则。曹洪没有办法,只好来求曹操出面讲情。曹操想了想,说:“待我问个明白。”

曹操传令,召见满宠。过了好久,满宠才来见曹操。曹操刚想开口询问,满宠倒先讲话了。满宠不慌不忙地说:“我想,您是要为曹洪将军的一位犯法的亲信说情吧?我刚才已经把他杀了!”曹操听了,大吃一惊,说:“怎么?你怎么能这样做呢?”

满宠说:“丞相请您千万不要生气。我听说曹洪将军找您告我的状,我料想您找我来,就是为了曹洪将军的那个亲信的事。那个人罪大恶极,是不能饶恕的。我怕您命令我放掉他,所以,就干脆先按判决杀了他才来见您。”满宠说完,望着曹操,等候发落。曹操听罢,想了想说:“当然,我很为曹洪伤心,但是,满宠你做得是对的,你大概还怕我治你的罪吧?” 满宠说:“不。我没有罪,所以我不怕。”

曹操哈哈笑了起来,竖起大拇指,赞扬说:“满宠做得对!做官就应该像满宠这样。不然,我定下的法律,谁还愿意执行?不管是谁,犯了法,就要按法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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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律小常识

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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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享有的权利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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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法律的作文400字

全文共 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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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和谐之基,法律是文明之花。

昨天我们学校来了一位法律老师,老师讲课的时间虽然只有一个小时,但是我终生难忘。他讲的是一个小孩子在一家玩具店买东西,突然他看见了一个很好玩的玩具,可惜很贵,他悄悄地把那个玩具拿走了,没有被老板发现。从此,他学会了偷,长大后就去偷钱没偷东西,看见什么就偷什么,最终走进了监狱。

他讲完后又谈到了自我保护,不能有坏习惯。不能吸毒。吸烟的同学,有的是受坏人的影响,坏人会慢慢地引诱人吸毒,会使人家破人亡。

我们学生要学会谦让,学会礼貌,女生要淑女,不要暴力,不要不讲礼貌,不要乱抢东西。男生要绅士,不要太霸道,太暴力,不要违法。男女生之间要和睦相处。不打架,不吵架。

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规定人们的行为规范的准则。一切法律必须遵照《宪法》而制定。

通过这次演讲我明白了,做人要遵守法律,不要做违反法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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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感知法律之行

全文共 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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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那天,我们小记者"零距离"接触法院,参加"小记者走进法院开放日"的活动,我们的心都已热血沸腾,我们排着整齐的队伍,迈着整齐的步伐,一步一步地走向从未接触的法院,太阳如同我们的心情一样火辣辣的照着我们,每个人都汗流夹背,豆大的汗珠在额头上,总也擦不干。我们走过了检察院,一会儿就到庄严的法院。

刚进大门,就有两位漂亮的女法官来接待我们,她们首先做了自我介绍,接下来就带领我们一一通过安检门,女法官大致说了一下我们今天的活动安排,女法官边走边和我们说:"我们现在要去第一审判庭。"大家一进去,叽叽喳喳地坐在自己的位置上,这时有位工作人员过来说:"这是庄严的地方,请大安静".我们立马安静下来了,这时审判开始了,今天审理的是两起有关毒品的案件,审判长根据公诉人的举证,依法对两位犯罪人做出了判定,两位犯人也认可了审判结果,并表示出狱后,要重新做人,不再危害社会及他人。审判结束后,我们小记者也来亲身体验了一下当法官的威严。老师选了一些小记者上去,你演"审判长",她演"书记员",他演"犯人"……而我则是其中一位法警。各就各位,小法官们穿上法袍,便开始"审讯",只听小法官问:"叫什么名字,哪里出生,做什么工作……".犯人一一作答,看着我们演出,其他坐在观审席的小记者们一个个捧腹大笑,演习的时间到了,小法官们依依不舍地脱下了法袍,意犹未尽。

走出审判庭,接着来到四楼会议室听戒毒知识讲座,一位青年法官一一讲解了毒品的危害,还把各种毒品的标本拿给小记者们看,有、、……青年法官还举了一个真实案例,在临潼县有一位百万富翁,而且还是一位"重量"级人物,可当他接触了毒品后,却倾家荡产、骨瘦如柴、妻离子散,可想这毒品的危害之大。这个活生生的例子让我明白了毒品的危害性。太可怕了,我们每个人必须远离它。讲座结束了,又去参观了法院的监控室、图书室、起诉服务中心……,还逐一了解了一下它们各自的作用和特点,最后在我们和法官们的合影中结束了这次活动,也给这次"法院之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通过这次活动,我才真正知道法律是多么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在以后的人生路上,我一定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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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适用话题:生命,法律,威胁,恐吓,杀医,严惩

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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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3日,因新生婴儿左手骨折,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一男子顾某在网上发帖称,如果在今年腊月28号之前,蕲春县第三人民医院不赔偿100万元,“我将会血洗三医院的医护人员,见人就杀,还要放火焚烧”。1月15日,蕲春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公安已介入调查,事件正在处理中。

据蕲春县委宣传部14日晚通报,针对顾某在微信、微博发帖扬言威胁恐吓涉事医院一事,该县公安、卫计、综治等部门已介入调查。

网络广为流传的一张朋友圈截图显示,一名男子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称,儿子在蕲春县第三人民医院出生,6斤3两,接生的医院人员由于用力过大,导致儿子左手大臂中间骨折。该男子“发誓”称,如果在今年腊月28号之前,蕲春县第三人民医院不赔偿100万元,“我将会血洗三医院的医护人员,见人就杀,还要放火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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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450字

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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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平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如果没有法律,社会就会变得很混乱。

我爸爸有一位好朋友,他姓林,我叫他林叔叔,他很早就考了驾驶证,也很早就买了汽车,经常开车搭着我们去玩。但我发现他每次开车都开得很快,不时还会超速,太危险了。我跟林叔叔说了,他却不以为然。

我想来想去,觉得这样是不行的。于是,我让爸爸打开电脑,在百度里查询了一下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原来,公路上各个路段都会摆放车辆速度的提示牌,提示该路段车辆的最高限速和车辆不能超速,林叔叔明显超速,已经违章了。

过了几天,我又坐在林叔叔的车上,林叔叔依旧一路狂飙。这一次,我严肃地告诉他,这样是不对的:“超速是违章行为,开车时如果速度太快,很容易会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更何况,超速行为如果被交警或交通视频监控拍到,轻则驾驶证要扣分和接受罚款处理,重则要吊销驾驶证。如果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还要接受进一步的法律制裁,轻则罚款赔偿经济损失,严重的还可能要坐牢!”

林叔叔听了我的话后,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下来的路程他放慢了速度,他还保证以后都会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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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6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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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重读了朗.L.富勒的《法律道德性》,受益颇多,同时也有了些自己的新的想法,在这里表达出来,供大家分享。

朗.L.富勒(Lon.L.Fuller,1902-1978)是美国当代著名的法理学家,是战后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最重要的著作是1964年出版的《法律的道德性》。这本书的成书背景源于富勒与哈特的论战,同时也表达了富勒对二战的一种理性反思。

一、《法律的道德性》的创作背景

二战中德国制定了种族灭绝法,残害了数百万的犹太人,当二战结束后对战犯进行审理时,他们却理直气壮的说自己只是遵守法律而已,因此自己是无罪的,这一度使法庭审判陷入困境,后来法官们以“恶法非法”的自然法学派理论否定了该法律的效率,从而使战犯得到了严正的审判。二战的沉痛教训,使得人们不得不开始反思怎样的法律才是公正的、有效的,一个公正的、善良的、符合人性的法律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于是在1950至1970年代,西方法哲学界爆发了三次引人注目的重大论战, 其核心论题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其中发生于1957年至1958年间的第一次论战最为著名,不仅因为它发生在两位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间,更因为它催生了法理学史上两本重要的著作———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和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

富勒在这本书中表明了法律是有道德性的,是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他所说的道德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道德不是一回事,他区分了法律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并提出了内在道德的八个评判标准,指出违背这八个合法性原则的法律是恶的,是没有效率的。这本书是对二战的一种理性反思,是对持“恶法亦法”观点的实证法学派的一种有力回击,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性观点。

二、《法律的道德性》的三大创新观点

我觉得富勒在这本书中提出了新自然法学的三大创新理论:即提出并区分了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以及法律的互动观。下面简要阐述一下我对此的理解。

(一)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

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首先说:“本书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对涉及法律和道德之间关系的现有文献的不满而展开的。”富勒认为在论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时,之前的理论并没能澄清道德本身的含义。所以,他分别阐述与法律有关的两种道德:愿望的道德(morality of aspiration)和义务的道德(morality of duty)。可以说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是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所提出的一对核心概念,在富勒看来,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而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原则。它是旧约和十戒的道德。它的表达方式通常是“你不得……”,有时候也可能是“你应当……”。它不会因为人们没有抓住充分实现其潜能的机会而责备他们。相反,它会因为人们未能遵从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而责备他们。并且富勒还引用了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所采用的一个比喻来描述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之分。义务的道德“可比之语法规则”,愿望的道德则好比是“批评家为卓越而优雅的写作所确立的标准。”语法规则规定了语言作为交流工具的必备条件,卓越而优雅的写作的原则都是“松散的、含糊的、不确定的,向我们提供了我们应做到尽善尽美的一般思想,而不是供给我们做到尽善尽美的任何明确无误的指示。”因此,义务的道德与法律最为类似,是社会的基本框架,违反它会遭到社会的谴责,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愿望的道德虽然同法律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却是法律制度下所希望达到的理想状态。

另外,为了表明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之间的区别,富勒从社会实践入手进行讨论--具体而言就是从奖赏与惩罚的不同态度入手。在义务的道德中偏重于依靠惩罚来维系,我们为这一道德设定一个最低限度,高于此限度的人不必理会,但对于低于此限度的则要进行惩罚;而愿望的道德则以奖励为主要手段,但评判的主体会存在一定的疑问--因为在道德表现上越接近完美,就越难有人有资格对其进行评价。富勒认为,可以用一把标尺来衡量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之间的张力,这把标尺的最低起点是社会生活的最明显要求,向上逐渐延伸到人类愿望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并且在这把标尺上有一个看不见的指针,如果把这一指针向上扩张义务的领地,强制性义务就会控制一些原本不应由其控制的主观的东西,如:语言、思想、艺术等;如果向下扩展愿望的领地,人们就会根据他们自己的标准来权衡和限定他们的义务。

( 二) 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

法律的外在道德主要是指为传统的自然法学者所主张的法律的各种实体目的,如公平、正义等。而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提出则是富勒对于传统自然法学说的超越性发展。法律的内在道德是指使“法律成为可能”的道德,也即程序的法律性原则。违反了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法律不仅仅是恶法,而且根本就不是法。

法律的内在道德”就体现为富勒所说的八条“合法性原则”:(1)法律的一般性(The Generality of Law);(2)公布性( Promulgation);(3)慎用溯及既往型法律( RetroactiveLaws) ; (4) 法律的清晰性(The Clarity of Laws);(5)避免法律中的矛盾(Contradictions in the Laws);(6)避免要求不可能之事的法律(Laws Requiring the Impossible);(7) 法律穿越时间的持续性(Constancy of the Law through Time);(8)官方行动与宣告规则之间的一致(Congruence between OfficialAction and Declared Rule)。以富勒之见,这些原则主要指向的是立法方面,而在法涉及的其他领域中,诸如司法、调解、仲裁等,还会有与其各自领域相适应的不同的“合法性原则”的排列次序以及具体的内容,而并不以这里的八项原则为绝对不变的标准。

富勒认为法律的内在道德也包含着一种义务的道德和一种愿望的道德。它同样使我们面对这样一个问题:要知道在哪里划出一条分界线,在其下,人们将因失败而受谴责,却不会因成功而受褒扬;在其上,人们会因成功而受嘉许,而失败却顶多会导致怜悯。那么,应该用标尺的哪一端来要求法律呢?人们期望有一个“合法性的乌托邦”,在那里,所有的规则都绝对清晰、彼此协调、为每一个公民所知、从不溯及既往。期望是如此强烈,以至于人们恨不得用义务的道德作为法律评价的标尺,任何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法律都是不能容忍的。可是,理想不等于现实,法律的卓越品质并不是命令的口吻简单要求就能达到的。我们当然可以要求立法者“必须”遵循道德义务使自己制定的法律清楚易懂,可这在富勒看来顶多只是一个“劝告”。因为造法事业具有创造性的特点,也就是立法者仅仅在劝告之下不做某些明显有害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他还需要将自己的能量投入到立法的事业中去,发挥各种创造性的才能,尽力使法律臻于完美,而是否投入、发挥、尽力是无法衡量的。所以,尽管人们迫切地期待卓越的法律,“法律的内在道德注定基本上只能是一种愿望的道德,它主要诉诸于一种托管人责任感和精湛技艺所带来的自豪感”。这些法律的内在道德无论在字面上还是在内容上都让人想起某种形态的自然法,富勒对此的回答是“断然的,但却有限定的‘是’”。为什么是“有限定”的?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也就是法律)所遵循的自然法,不是那种扮演“至上的、孕育万物的普遍存在”之类角色的自然法。它不是“更高的”法则,毋宁说是“更低的”法则,富勒将其称为“程序自然法”,因为它“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从历史上看,尽管实体自然法(即通过法律规则来实现某些目的)的观点被讲得更多一些 ,但富勒的八个要求并没有为法律设定实体方面的目的。

在耐心地阐述了法律的内在道德之后,富勒将思绪转向法律的外在道德,也就是法律的实体目标。对这个概念的展开是和回应哈特的批评同步进行的:哈特批评法律的内在道德会“兼容于非常严重的不公”。对此,富勒并不认同,虽然“法律的内在道德并不关心法律的实体目标,并且很愿意同等有效地服务于各种不同的实体目标”,但是,这不意味着任何实体目标都能在无损于法律卓越品质的情况下获得接受。很难设想一个法律明显追求不公,却总能保持对内在道德的真正尊重。法律的内在道德的若干要求,比如公开、明确,本身就是一部良法的前提条件,没有理由相信一部秘密运行、语义模糊的法律会是公正的。而且内在道德符合一个基本的假设,人本身是“一个负责的理性行动主体”,任何溯及既往或要求人做不可能之事的法律都是对人的判断力和决定力的藐视,因而不会是一部良法。法律的内在道德是达到公正的良法的必要条件,尽管不是充分条件。

富勒认为“合法性原则”是判断法治实现的完善程度的标准或原则,其最低的要求是“法律成为法律”———法律具有效力———的门槛,而其最高的实现则依然未必就已经达到了良法的标准———于此,法律的外在道德(the externalmorality of law) 将会对法律的内容作实质上的判断。

(三)法律互动观

在富勒那著名的法律内在道德的八大原则的理论背后是一直未被我们关注的“法律互动观”。正是在这种互动性的法律观的基础上,富勒指出了分析实证法学把法律仅仅视为“社会权威或社会力量的表现事实”,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单向性的权威投射的错误,而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主张法律是一种“合作性事业”。在富勒看来,导致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这种困窘在于它“缺乏一个社会维度”。分析实证法学只关心谁可以创造法律,而不关心法律是什么或做什么用,它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单向度的权威投射,发端于一个权威源泉而强加到公民身上,因此也就没有任何可以置之于立法者身上的角色道德,立法者可以制定“邪恶的法律”。他只看到“如果一套规则系统通过暴力被强加给任何人,就必须存在足够数量的资源接受它的人士”,而没有看到“公民的自愿合作必须有政府方面的相应合作努力来配合”。富勒提出一种法律的互动理论,也即:形成一个法律秩序并不能单靠立法者的命令,还要守法者某种程度上的合作,也就是说,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互动也是一个过程。在富勒看来,法律是政府和公民为了追求共同的目的的互动关系的结果,是一种有目的的持续努力的产物。这个共同目的并不是某一方的单纯的目的,也不是某一特定法令的目的,而是从当事人的互动中所生发的目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体系的目的。富勒认为,这个共同目的就是使人类服从于规则之治,也就是实现一种良好秩序。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当我们认识到秩序需要我们努力才能达到时,很明显,法律体系的存在即便是坏的或者是邪恶的永远都只是一个程度问题。”所以,在富勒看来,法律是个处于不断完善状态的“半存在”,法律是一个需要我们持久为之抗争、为之努力的事业,它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参与。法律的互动观还可以体现在富勒提出的“实质性自然法”中。富勒其实是反对古典自然法学家的对法律的内容加以道德限制的观点,他主张的是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程序进行必要的道德制约。但是我们能否找到这样一种原则呢?富勒认为,这应从人类的交流中寻找。人在与其他物种竞争的过程中之所以能取得胜利,是因为人能够获取和交流知识,能够有目的地和他人促成通力合作。因此,“交流不只是一种生存的手段,它是一种生存的方式。”所以,如果真要指出一种可以被称为实质性的自然法的原则来的话,那它就是“开放、维持并保护交流渠道的完整性,借此人们可以彼此表达人们的所见、所感、所想。”在富勒看来,正是因为分析实证法学没有看见立法者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所以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发自于政府而强加于公民身上的单性权威投射,所以他们认为法律可以基于法律而建立,所以他们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富勒主张,法律不能与道德分离。他把法律看成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看到了另一种力量,即公民对法律的参与。富勒不仅认为立法者和公民之间有互动,他同时也以互动的观点来看待法律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

三、《法律的道德性》的不足之处

当然了,虽然富勒提出了三大创新性的理论,修正了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应然法”的空泛,使得法律的道德性也可以得到衡量,而不是空泛的论述公平、正义。但是,我认为富勒所区别出的谓之于内在道德的这种程序性道德在多大程度上是道德这是有质疑的,这种与其说是道德,不如说是生效性要件,这是富勒对实证法学派的妥协,同时这也恰恰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软肋。古典自然法学派追求善良的法、公正的法,但何为善良、何为公正,这又是很难给出标准,不同时代人的权利观、道德观不同,即使是同一时代,人们的价值观以及关于人权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因此再多的论述也逃不出空泛以及难实际操作的窘境。正是因为这个软肋,古典自然法学派被诟病,而实证法学派只考虑法律实际怎么样,不考虑法律应该怎么样;只看其是否为有权机构依程序制定,不去评判法律是否公正的这种观点,因为言之有体、便于实际操作和衡量而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推崇。虽然二战用血的历史证明了过分的追求程序正义而置实体正义于不顾的后果是可怕的,从而给了实证法学派沉重的一击,而使自然法学派对正义、公平、善良的法的追求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但是自然法学派的软肋这个千古难题仍然困惑着人们——良法很重要但却不知道它到底为何!古典法学家们穷尽一生不停的在讨论何为良法,但结果却仍是一头雾水。富勒当然认识到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软肋,因此为了不被实证法学派诟病,富勒实际上是将实证法学派的程序性要求内化为法律的道德性要求——法律的内在道德,从而使自己的道德标准具体化、可操作化。我认为将这些程序性的要求理解为道德性要求,虽是创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但是这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道德性,他实际上是将法律的生效性要件就理解为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点我是不赞同的。

富勒在说明内在道德的同时,也强调外在道德的重要性,这里的外在道德也即古典自然法学派所追求的“良法”应具备的道德,但是同古典自然法学派一样,富勒也对何为外在道德、外在道德的评判标准如何提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因此关于外在道德的论述不是很深入,或许在写作这本书的时候他自己也是底气不足的,因为这是一个终极难题。对外在道德的论述不足,使得他对实证法学派的批评有隔靴挠痒之嫌,力度和火候还很不够。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的提出同样也反应了这样的问题。

总之,富勒的观点综合了一些实证法学派的观点而创新了自然法学派,但是这种创新却也有捉襟见肘之处,说理存在很多不足,仍然不能给我们以明确的指引。但是,这也不能怪富勒,这是个千古难题,不能对富勒提过苛刻的要求。或许,关于什么样的法才是有效力的法的讨论要一直跟随我们到世界的末日,在这期间,我们应是一直坚持对应然法的追求,而不断走实然法之路。应然法和实然法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应然法虽是乌托邦式的理想,但它作为航向灯、作为理想,一直在指引着我们,指引着法律的完善,因此全然不考虑法律的道德性是不可以的,它会产生危害人类、危害环境、危害地球的恶法。当然,只讨论法律应该怎么样而不顾现实需要、不解决现实问题,这也是不可以的,应然的东西是空泛的而法律是现实的,因此我们需要程序正义来保障法律的效力,保障秩序的有效运行,因此离开现实谈理想也是不可行的。我们人类注定要在不断追求应然法的状态下,走实然法之路,我认为富勒提出的“法律互动观”通过法律与人们(人们即代表着人性)的互动来达到平衡而不至于走极端,其实也是在表达这种观点,只是富勒为了不被实证法学而诟病,所以提出了这个可操作的标准——法律与人们的互动,但是如何互动富勒却没有提出来,所以这仍然是走不出困境的。不过虽然对应然的讨论仍没有结果,但是我们的法律的确是在进步,因此,只要我们坚持应然和实然的综合讨论,那么我们制定的的法律是不会偏离太远的,是成不了“恶法”的,只有在择一而取之的时候才会出现“恶法”。坚持“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都错不了,错就错在我们常常忘了其中的一个。

《法律的道德性》这本书写的非常精辟,由于我自己能力实在有限,所以虽然看了很多遍,却发现自己还是有许多理解透彻的地方,所以可能自己的分析和评价存在很多偏颇之处,在这里也就是班门弄斧写出一点自己的感悟,望大家多多指正,以期共同探讨法律的应然实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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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适用话题:犯罪、法律、侦破、抓捕

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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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 据浙江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消息,3月29日14时21分,宁波、绍兴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徐某(男,1972年出生,籍贯台州临海市)在诸暨下坊门新村的某棋牌室内落网。

记者从宁波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绿洲珠宝行位于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78号。1995年12月6日凌晨,一名男子从外墙爬进绿洲珠宝行六楼,再从电梯井道下到一楼,将两名保安制服后抢走价值160余万元的珠宝,临走时把两名保安枪杀。2004年,警方悬赏20万元征求此案的有关线索,后来悬赏金额提升到50万元。

经过警方22年坚持不懈的侦查,这名犯罪嫌疑人终于落网。浙江省公安厅将于3月30日下午15时在诸暨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侦破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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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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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像是大自然的守护神,让森林中的雀儿、小鹿、小熊等动物有一个安全、温馨的避所;让海洋里的鱼儿、乌龟、鲸鱼等海洋生物有一滴纯净、清澈的海水;让陆地上的青草、鲜花、绿树有一口新鲜清新的空气……所以,法律无时无刻都在我们的身边,悄悄地保护着我们。

然而,犯罪却想一双罪恶的魔爪,面目狰狞,不断地诱惑着意志脆弱的人掉入万丈深渊。它犹如一支尖锐锋利的矛,无情地刺向善良的心中,幸亏有法律这一张无坚不摧的盾在默默地保护着我们。

犯罪催使着无知的人类使徒肆意地破坏着大森林、大草原,毁坏了动物们的住所,使它们流离失所,失去了家园的庇护。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保护着大自然中的小动物们的生活环境,使它们有一个温馨的小窝快快乐乐地生活。

但是,犯罪并没有那么简单,它还破坏了海洋资源、水资源等宝贵的资源。犯罪催促着那些无良的商家和工厂不断地向河流湖泊中排放污水,使原本透明、清澈的水流变得浑浊不堪,使原本再水中快活自在的鱼儿等水生动物悄然离去,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那么,这么恶劣的行为是不是没得到制止,任凭它四处污染呢?并不是那样的。国家很在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为海洋生物提供了保障,为它们提供了一个广阔而洁净的海洋,一条条汹涌澎湃的江河,并且按照不同的纬度位置,我国实施从6月1日起大约为期两个月的休渔制度,保障了海洋生物的繁殖,不易灭绝。

空气中弥漫着烟尘、有害气体等对动植物都具有非常坏的影响的物质,这也是犯罪的“杰作”,一种看似小事,实则大事的环境污染。汽车尾气、工厂废弃、燃烧秸秆放出的黑烟等都强行侵入空气中,使空气变得刺鼻难闻,导致了植物翠绿的叶子变得枯黄,熏得花儿都谢了。动物们也同样遭受灾难,有毒的空气导致了许多呼吸道疾病,甚至对天气造成了酸雨、臭氧层空洞等一系列问题。或许没有人能使空气变回清新了……不!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禁止工厂随意排放废气,限制购车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大气污染的程度和速度,为大自然的每一个生命提供了一份保障。

大自然遭受灾难,人类必定难逃一劫。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根据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与犯罪斗争到底,绝不退缩,学会保卫自己的家园。

我坚信——法律伴我成长,环境以我们而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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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遵守法律法规

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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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风朝已经开始推向了全国,人们都去遵守法律法规,但在一个地方,人们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那就是农村。

我也是从农村长大,小时候有一段时间我都生活在烦人的电锯声中度过,这些电锯声是从我家后山传来的,这些电锯大声吵得我不能认真学习,不能安心入睡,连吃饭都变得没有心情,其实是一些偷木头的人在山上乱砍滥伐,一颗颗大树都倒了下来,更可悲的是,这些偷木头的人并不知道乱砍滥伐已经狗又成了犯罪!

有一对夫妇他们是我的邻居,他们的孩子非常调皮,学习成绩也并不是很好。有天,他们家的孩子从学校哭着囔着跑回来,说老师在学校里打了他,没想到孩子的家长连原因都没有问就说:“打得好,打得好。”还有一次,他们的孩子从家里偷了五块钱出去买零食吃,结果他们就将他们的孩子暴打了一顿,孩子去他奶奶那告状,他奶奶就去他爸爸妈妈那,看那孩子,全身青一块紫一块连坐都坐不下,他奶奶去讨回公道,没想到他父母却说:“我教训我的孩子关你什么事。”可他们却不知道,他们这样做已经构成虐待儿童的罪名。

还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不过他们是不懂法律,而有些人却是知法犯法。

我家旁边有个路口,有时会有人搬来一张桌子,然后大声吆喝,过一会儿就有许许多多的人拿着钱跑出来,从早上到晚上一整天都不停地喊叫,严重打扰别人休息,我后来才知道那叫聚众赌博,我听父母说,有些人因为欠钱不还还被关了起来。我们村里有一个小店,小店里有一个隐蔽的小房间,我听别人说那个房间里是一些赌博,无良店长诱骗一些小孩去玩赌博,赌博第一次玩大多数都会赢,一些小孩尝到了甜头后就会上瘾,就会不停地玩可到后来大多都是输,可他们的欲望却控制着他们,他们会从各种途径去获得钱,偷、抢、勒索……这些孩子必然也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这些案例都向我们证明了农村法治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我们要努力去让更多农民去知法,懂法,守法,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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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从业者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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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2) 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

3)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

4)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5)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

6)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7) 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

8)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9) 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10) 法小弛则是非驳。

11)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

12)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13)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14) 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15)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16) 法律就像一把遮风挡雨的伞,有了它,我们才能平安快乐每一天,远离不法侵害!

17)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

18)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19) 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20)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21)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22)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23) 法律不负杀人的责任,也就像这责任不应该使枪刀担负一个样。

24)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25) 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

26)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27) 法通国脉千秋稳,律顺民心九域兴。

28)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29)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30)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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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有关法律名言警句集锦

全文共 3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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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懂法用法,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责任与义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法律名言警句集锦,欢迎参考阅读!

1、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2、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

3、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4、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5、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6、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9、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10、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1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12、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13、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14、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15、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16、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17、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18、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9、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20、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21、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22、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23、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24、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25、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26、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27、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28、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29、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30、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31、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32、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33、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34、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35、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36、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37、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38、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39、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40、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41、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42、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43、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44、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45、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46、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47、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48、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49、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50、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51、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52、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53、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54、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55、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56、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57、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58、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59、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60、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61、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62、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63、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64、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65、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66、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67、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68、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69、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70、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71、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72、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73、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74、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75、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76、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77、凡法始立必有病。――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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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我身边的法律故事800字

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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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中午,上初中二年级的小飞骑着自行车去学校。就在他走到十字路口时,红灯亮了。但是当时街上车辆并不多,他看了看旁边没车经过就马上猛蹬了一下,直向对面冲去。就在这时,一辆浅蓝色的小轿车急驰而来……于是,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就这样酿成了。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大致是走路精神不集中,戴着音乐听筒过马路;有的小朋友为了赶时间;有的小朋友缺乏耐性、贪图方便。还有的小朋友认识不到交通规则的重要性,认为不遵守交通规则并不是什么大过错,等等。

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行人必须在马路两边的人行道步行走,一切机动车辆都不准走人行道。要各行其道。

在横穿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乱闯乱碰。应走人行横道(斑马线),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按信号灯的指示通过;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要追逐猛跑。

小朋友们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更应遵守交通规则,必须直行通过,不要斜穿猛跑。这样会使交通发生混乱,更影响司机的心情,从而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机率。

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注意避让车辆。通过时,先看左边的来车,因为首先威胁自己的是左边来的车辆;到了路中间就看右边的来车,目测车速和距离,确认安全时才可以通过。

过马路时要耐心等待绿灯,不要急着乱闯,更不能翻越护栏或坐在马路上。穿越栏杆,使人车混行,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危险的是穿越铁路道口护栏与火车争道抢行,这样可能会被火车卷入轮下。

绝对不能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这样做是非常危险的,会有造成死亡的危险。

可是还有一些同学天天沉浸网吧里,这些同学都把法律抛在了脑后,事后我才知道在去网吧的同学的家里都有电脑完全就是为了寻找一种所谓的刺激,还有的小学生父母在外打工,平时生活拮据,可是这些小学生竟然还从家里偷钱去网吧,“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我们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我们时时刻刻都活在法律里,让我们记住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让我们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小学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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