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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新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全文(热门20篇)

导语:《感动中国》2024年度人物颁奖盛典今晚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颁奖盛典由白岩松和已经退休的敬一丹共同主持。下面是开学吧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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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60网盘服务转型公告全文完整版

全文共 1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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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该来的终于来了,360云盘服务转型,停止云盘个人版服务。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公告原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当前部分不法分子利用360云盘存储传播非法文件、侵权盗版牟利、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严重侵犯正版企业的合法权益,更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近年来,360云盘始终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以及技术资源,对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但是,由于云盘存储的私密性,管理的复杂性,依然使企业面临巨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360云盘决定停止个人云盘服务,在网盘存储、传播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得到彻底解决之前不再考虑恢复,之后转型企业云服务。

我们即将采取以下措施:

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2月1日进行会员退款。仍是会员身份的用户,无论剩余多少天,均全额退款;

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云盘上传服务,包括上传、转存等数据写入功能均关闭;

2017年2月1日起不再保留云盘数据,关闭所有用户云盘服务并清空数据,请您务必在此之前下载备份数据 。

对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一路相伴。

360云盘

2016年10月20日

常见问答:

1.360云盘为什么要转型关闭?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360云盘存储传播非法文件、侵权盗版牟利、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严重侵犯正版企业的合法权益,更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在未找到安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之前,决定停止云盘个人版服务。

2.云盘服务什么时间关停?

2016年10月20号公告后,关闭在线播放视频,预览文件,查看缩略图功能。

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云盘上传服务,包括上传、转存等数据写入功能均关闭;

2017年2月1日起不再保留云盘数据,关闭所有的云盘账号并清空数据,请您务必在此之前下载备份数据。

3.下载转移数据时间有多长?

自现在到2017年1月31日期间均可以下载备份数据,自2017年2月1日零时起关闭云盘服务,请及时下载和备份数据。

4.原有会员如何申请退款?

在2016年10月20日后还在会员期的用户将进行全额退款:

近3个月内购买的用户,将通过原购买渠道自动退回;

超过3个月购买或通过苹果商品渠道购买的用户,需手动在官网会员记录 https://yunpan.360.cn/my?p=vip 或 kefu@360.cn客服信箱申请退款;

请在2017年2月1日前申请,过期不再接受退款申请。

5.申请退款多久可以退回?

自动退款的将通过原购买渠道自动退回,将在1-3天返回原支付账号;

手动申请需要批量收集退款信息后,再向公司提交审批走财务付款流程,预期需要2-3周。

6.云U盘里的数据能保存吗?

不能,云U盘里使用的是云盘数据,受云盘转型影响,需要同时进行下载和备份。

7、和云盘合作的服务能继续使用吗?

具体合作类型的服务,请及时关注该服务的官方公告,以进行下一步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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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全文

全文共 7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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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部署,对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贯穿着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体现着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为加强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里,我就贯彻中央要求,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

为什么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不久紧接着来进行,中央印发的《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的通知讲得很清楚: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抓手。这3句话,集中阐明了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

从深化作风建设来看,经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呈现出许多新变化新气象。同时也应清醒看到,“四风”问题的病原体还没有根除,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深层次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四风”问题仍停留在“不敢”上,“不想”的自觉尚未形成。可以说,转作风改作风正处在一个节骨眼上,乘势而上、持续用力,就能巩固和扩大成果;稍有放松、稍有懈怠,就可能故态复萌、前功尽弃。广大干部群众担心纠正了的不良作风出现反弹,也十分期盼有常抓不懈的具体举措。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是要在已有成果基础上,再添把火、再加把力,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作风建设良好态势保持和发展下去,使好的作风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从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来看,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现象,一些地方政治生态不好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比如,对党不忠诚、不讲政治、自行其是的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问题,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我行我素的问题,团团伙伙、亲亲疏疏、搞小圈子的问题,公器私用、设租寻租、以权谋私的问题,等等,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分析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言行上失规失矩,管理上过宽过软;解决这些问题,也要从严上入手、从实处着力。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明规矩、严纪律、强约束,形成从严从实的浓厚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从锻造过硬队伍、推进事业发展来看,也需要大力弘扬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严的精神、实的态度就是基本的内容;党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重要的也体现在严和实的品格上。现在,我们党带领人民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正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对党治国理政的考验之大前所未有。只有大力弘扬从严从实的思想和精神,造就“三严三实”的干部队伍,才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才能凝聚起团结奋进、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才能为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总起来说,“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的放矢、指向性很强,体现了党中央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对待深化学习教育,对待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要牢固树立永远在路上的意识,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思想,不能有厌战、懈怠的情绪,不能有消极应付的心理。要充分认识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饱满热情和有力举措做好各项工作,把中央要求落实好。

二、深入把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总体要求

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总体要求,中央《通知》作了集中阐述,关键是吃透中央精神,把握基本遵循,确保专题教育扎实有效推进。

第一,突出教育主题。这项专题教育的主题十分鲜明,就是学习“三严三实”、践行“三严三实”。“三严三实”涵盖修身用权律己、谋事创业做人等多个方面,蕴含着严肃的政治原则和严明的纪律要求,蕴含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体现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内在自律和外在约束的有机统一。搞好专题教育,就要深入把握“三严三实”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推动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进一步强化党性原则,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明确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第二,强化问题导向。“三严三实”是针对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专题教育也要针对问题来展开。要把问题意识、问题导向贯穿专题教育的全过程,无论是专题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还是整改落实、立规执纪,都要聚焦问题、对准问题,把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紧紧盯住“不严不实”的问题和具体表现,一条一条梳理、一项一项分析,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有什么问题就注意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从具体事情抓起改起,以解决问题的成果来检验专题教育的成效。

第三,贯彻从严要求。突出严的要求、严的精神,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点,也是管党治党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更要以严的态度做好工作。这项专题教育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要求、降格以求,还是要发扬讲认真的精神,贯穿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以严促深入、以严求实效,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做到位。

第四,坚持以上率下。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央明确提出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结合实际开展,同时也要求省部级领导干部、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都发挥带头作用、层层作出示范。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标杆、作示范,上级为下级作表率,班长为班子成员作表率,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特别是一把手,更要在专题教育中时时处处带好头,带头讲好党课,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力争学习研讨更深入、党性分析更深刻、整改问题更彻底、执行制度更严格,带动专题教育有力有效开展。

第五,注重讲求实效。开展教育不能空对空,必须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中央明确提出专题教育要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真抓实干、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上见实效。开展专题教育就要紧扣“三个见实效”,真正在解决具体问题上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比如,围绕整治“四风”,能不能有效防止老问题复发、跟进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在推动集中整治向常态治理转变上迈出大的步伐;围绕净化政治生态,能不能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庸俗化问题、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围绕推动真抓实干,能不能在治理庸政懒政现象、提振干部精气神上收到明显效果。这些都是管党治党的紧迫要求,也是专题教育的努力目标,把这些工作做实了、做好了,就能保证专题教育不虚不空、不走过场。

三、坚持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首要的是抓好学习教育、打牢思想根基。要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在学习教育上下足功夫,切实把严和实的要求立起来、树起来,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

学习教育抓什么?还是要着眼于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观念、增强实干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是指导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鲜活的马克思主义。“三严三实”的时代价值是什么、标准遵循是什么、实践要求是什么,都能在讲话中找到答案。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学习教育的重中之重,领会核心要义,把握精神实质,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拧紧思想上的“总开关”,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真抓实干的模范。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重点书目,逐篇学习、学深悟透,不能舍本逐末,不能以辅导报告、辅导材料代替对原文的学习。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体现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义务和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员干部学好了党章,就能明确言行的基本规范,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说,对党章了然于胸,是对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要把学好党章摆上重要位置,形成学习党章的浓厚氛围,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抓好学习教育,既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也要有管用有效的办法,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统一、个人自学和集体研讨相统一。中央《通知》明确提出了专题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主要举措。讲党课要在联系实际上下功夫,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贴近性、现实感,把“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讲清楚,把落实“三严三实”的实践要求讲清楚,入情入理、讲出共鸣,防止照本宣科、泛泛而谈。学习研讨要在深化认识上下功夫,围绕中央要求和党规党纪进行深入的思想互动,相互启发、共同提高,防止浅尝辄止、散光走偏。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在触动灵魂上下功夫,弘扬整风精神,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目的。关于学习研讨的内容,中央《通知》确定了3个专题,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各自实际作出细化,研讨的题目也可以从实际出发进行调整,使学习研讨更加深入、更有质量。开展学习教育,还要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以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沈浩等先进典型为镜,深学细照笃行;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违纪违法案件为戒,深刻汲取教训。

这里需要指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而是把专题教育融入领导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的一次探索实践。要把握常态化教育的特点,注重经常性教育的要求,不能用搞活动的办法来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把讲专题党课与平时的“三会一课”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三会一课”的教育作用;把专题学习研讨与平时的中心组学习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中心组学习的实际效果;把专题民主生活会与年度民主生活会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总之,要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经常性学习教育突出主题、聚焦问题,认真起来、严肃起来,真正取得好的效果。

四、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

教育是为了解决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最好的教育。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还是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查、对照问题改,持续向问题“叫板”,使专题教育的过程成为校正“不严不实”问题的过程。

对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中央《通知》用“三个着力解决”进行了概括,涉及信仰信念、党性修养、权力行使、纪律规矩、做人做事等多个方面。这些问题很有代表性,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中或多或少、或轻或重都有所体现。在开展专题教育中,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着问题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党规党纪、国家法律,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个人成长进步经历,联系教育实践活动中个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往深里找、往细处查,既找共性问题,也找个性问题,越具体越有针对性。要对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作全方位、立体式的透析检查,把问题找准、找实,切忌笼而统之、千人一面,切忌表面化、脸谱化。

发现了问题就要解决问题,解决问题才是硬道理。要边学边查边改,对查找梳理出的“不严不实”问题,列出清单,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坚持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一起改,大问题和小问题都不放过。要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既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定的重点整治任务,又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的“不严不实”问题纳入专项整治内容,综合施策、集中治理,加强跟踪问效,保证工作力度,切实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专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要严格正风肃纪,对存在“不严不实”问题甚至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组织调整的组织调整,该严肃查处的严肃查处。

解决“不严不实”问题,还要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建党相结合,探索建立践行“三严三实”的制度机制。对领导干部来说,“三严三实”意味着更好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有些事情普通群众可以做、党员干部不能做,有些事情一般干部可以做、领导干部不能做。要按照党纪严于国法、领导干部严于一般干部的原则,扎实做好建制度、立规矩的工作,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等,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把制度笼子扎紧织密。要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出台一个就执行好一个,对违反制度、不守规矩的现象和行为,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破窗效应”,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

五、切实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最终目的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就是落实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处于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依法治国正在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要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推进,更好地推动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强促进发展的责任意识、紧迫意识,更好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着力解决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打通改革政策落实的“中梗阻”,不断释放发展活力,让广大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推动领导干部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动全社会更好地厉行法治。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意识,贯彻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既蕴含着新机遇,也面临着新挑战。新常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有新状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态势总体向好向上,但经济下行压力也比较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任务艰巨繁重,尤其需要党员干部保持奋发有为、敢于担当的精气神。精气神上不去,就解决不了难题,应对不了挑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要促进领导干部提振精气神、锤炼好作风、展现新作为,认清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新趋势,勇于直面和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肩负起促进改革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责任。

应当明确,当干部就要恪尽职守、勤奋敬业,就要有担当、有作为,如果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就没有资格做领导工作。要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健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措施办法,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解决好“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的问题推动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以自己的辛苦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

六、认真落实专题教育的组织领导责任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从严管党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专题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有效推进。

关于专题教育工作的责任,中央要求十分明确,就是各级党委(党组)全面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题教育,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什么是全面负责?就是要加强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对专题教育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专题教育的深入开展、扎实推进负责,对专题教育的实践成果、实际成效负责。什么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就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既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和接受教育,又要站在一线、靠前指挥,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专题教育进行具体指导,用心抓好重点工作,自始至终把责任扛在肩上,不当“甩手掌柜”。各级党委组织部作为牵头部门,要根据专题教育的特点和要求,深入研究谋划,搞好统筹协调,把握进度节奏,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动,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这项专题教育,涉及中央和省、市、县各个层级,涉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同地方、不同领域、不同层级情况各不一样,面临的具体问题也不尽相同。要坚持区分层次、分类指导,在遵循中央统一原则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来安排任务、推动工作,防止一锅煮、一刀切,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防止简单以做了多少笔记、写了多少文章、修改了多少次发言稿来评判教育的成效。同时,专题教育不分批次、阶段和环节,也给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创造性开展专题教育留下了空间,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增强专题教育的实效性。

搞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还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层层落实。中央组织部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采取专项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题教育进行督促和指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有效传导压力、激发动力。要把抓好专题教育作为各级党委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组织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问责。要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中央的部署要求,宣传专题教育的进展成效,为践行“三严三实”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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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余秀华《穿过半个中国去睡你》诗歌全文

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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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湖北钟祥市石牌镇横店村的农民诗人余秀华在网络上火了。

最近几天,余秀华的《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我爱你》、《在打谷场上赶鸡》等诗歌及随笔,在微博微信等地激起一波阅读和转发热潮。再早一些时候,她的诗作接连在全国知名诗刊上发表,被邀请到北京一所大学参加诗歌朗诵活动,也被《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关注报道。

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全文)

其实,睡你和被你睡是差不多的,无非是

两具肉体碰撞的力,无非是这力催开的花朵

无非是这花朵虚拟出的春天让我们误以为生命被重新打开

大半个中国,什么都在发生:火山在喷,河流在枯

一些不被关心的政治犯和流民

一路在枪口的麋鹿和丹顶鹤

我是穿过枪林弹雨去睡你

我是把无数的黑夜摁进一个黎明去睡你

我是无数个我奔跑成一个我去睡你

当然我也会被一些蝴蝶带入歧途

把一些赞美当成春天

把一个和横店类似的村庄当成故乡

而它们

都是我去睡你必不可少的理由

(诗人:余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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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五一假期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时间公布

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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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一高速公路继续执行对7座以下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北京市交通委昨日发布节假日交通出行提示,免费通行时间为2015年5月1日0时至5月3日24时,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站的时间为准。

预计“五一”期间收费公路交通量较去年增长6.2%左右,日均交通量可能达到205万辆,首次突破200万辆。

高速路

拥堵峰值出现在10点到11点

交通委根据往年数据以及多项综合数据预测,今年“五一”高速路出行将出现“井喷”,日均交通量可能突破200万辆大关。

不明白高速路日均出行200万辆是什么概念?有两个数据:2012年高速路首次免费的长假首日,全市高速公路网交通量达170万辆;刚过去的今年清明小长假首日,全市高速公路网交通量167.14万辆。经历过这两次“免费”大餐的司机,你懂的。

今年“五一”假期免费通行时间为5月1日0时至5月3日24时。北京市域内所有收费公路对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免收通行费。免费通行期间,小型客车免费专用通道实行不发卡抬杆放行;ETC车道维持现行不停车方式通行,免费小型客车通行费收费额为零,缴费车辆正常收费;其余普通车道维持现行领卡、交费通行模式,对小型客车免费放行。拟定于5月3日21:00恢复发卡。

交通部门预计,京藏、京开、京承等7条高速交通量将达收费公路总交通量70%左右。节日期间9:00-12:00、14:00-18:00为交通压力较大的时段,峰值出现在10:00-11:00、15:00-16:00。

市内路

4月30日14点就开始晚高峰

据预测,节前4月30日晚高峰和节后5月4日早高峰将达到“严重拥堵”等级。节日期间早高峰滞后,出现在10时-12时;晚高峰提前,出现在16时-18时。

预计4月30日午后14时左右开始拥堵,持续时间将超过5小时,晚高峰平均交通指数将达到8.2(峰值超8.5)。

5月4日是节后不限行工作日,早高峰拥堵水平将超过同期周一,7:30至9:00路网持续拥堵,重点路段集中在主要环路和联络线进城方向。

【提醒】

京平京港澳高速交通量增幅大

五一假期,受平谷区桃花音乐节吸引,京平高速预计交通量增幅较大;受京港澳高速河北段断道施工影响,京开高速、京港澳高速预计交通量增幅较大。机场高速(苇沟至五元桥段),高峰时段交通拥堵现象可能比较突出。为了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全市市域内各收费公路的主收费站将设置专用通道,小型客车专用通道不少于车道数(不含ETC)40%。在收费站前1000米、500米处,将安装小型客车专用通道提示标志。

【保障】

地铁动物园站适时启动限流

节日期间,地面公交计划配车1.9万余部,日运营16万余车次。重点对途经天安门地区的公交线路提前落实运力配备方案;对途经各大公园旅游景点、前门等旅游发车点、途经火车站及繁华商业区周边的重点线路,密切关注客流变化,及时增加运力。地铁也会启动节日列车运行图,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加开临时客车。密切关注地铁动物园站的客流情况,及时适时启动临时封站和限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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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考试成绩公布之后

全文共 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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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里,同学们都叽叽喳喳地谈论着这次考试能考多少分,大多同学都十分紧张,唯独只有俩个人不着急。

其中一个与几个人谈笑着,不紧不慢地摇着手中的羽毛扇信心满满,他就是——诸葛亮。张飞对诸葛亮说:“亮仔,你咋学的就那么好,我都快急死了,听说我这次考的特别烂,你每次都是100分,这次也一定是。”刘备点点头说:“就是就是,不过就是不知道曹操考的怎样,看他笑个不停,估计分也不怎么低。”关羽拍了拍刘备说:“你怎么能这样,咋们都应向着诸葛亮,你怎么胳膊肘往外拐。”“没有没有,我只是看看大局。”

那边,孙悟空正和他的老朋友说:“我这次一定考的不好,俺老孙可不是学习的料,如果试卷一发下来我就把分数一变,只要老师不发现就好。”唐僧听见了念道:“阿弥陀佛,这是不道德的行为,不应这样。”

老师进来了,用严厉的声音说:“考试成绩出来了,请同学们静一静。”原来老师是王熙凤。

老师念道:“诸葛亮100分,同学们要向他学习;贾宝玉97分,贾宝玉不错呀继续努力;唐僧95分,唐僧加油呀!……曹操你怎么考的才74分真该‘去死了’。”张飞咯咯咯的笑个不停。老师生气地拍了拍桌子:“你以为你考了多少分,你也不怎么的——48分‘死吧’。”班里同学笑个不停,肚子都笑疼了。“同学们停停。”老师严厉的说:“刘备80分,关羽59分,鲁智深44分……”此时,台下台下一片叫喊声,贾宝玉洋洋得意,他从来还没考过这么多的分,平常就是90来分。有人感叹:林黛玉在考试前的几天对贾宝玉说过加油,爱情的力量真是无穷呐!关羽大叫:“为什么不多考一分,就差一分我就及格了!”曹操拍拍脑门:“真是粗心,以后可不能再骄傲了,诸葛亮又比我高,给予自己自信心,相信有一天打败他。”突然鲁智深大喊一声:“呀!又砸了。”

考试成绩出来前焦急等待,个个兴奋;考试成绩出来后有人喜,有人悲。考试成绩——学生们的命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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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

全文共 13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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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研究党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校工作,努力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

上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是2008年召开的,那时我担任中央党校校长,我在讲话中概括了改革开放30年党校工作取得的7个方面成绩和进步,提出3个方面规律性认识。2012年7月,我们召开了全国党校校长会议,我在讲话中概括了党的十七大以来党校工作取得的8个方面成绩和进步,概括了9个方面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校工作取得了新成绩、积累了新经验。今天的会议主要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成绩和经验就不多讲了,我想围绕坚持党校姓党这个党校工作的根本原则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校是我们党教育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这就决定了党校必须姓党。党校不姓党,或者不能很好姓党,就不能完成党所赋予的庄严使命。

我讲过,中国有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是中国、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一大幸事。只要我们深入了解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中国革命史,就不难发现,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也不可能具有今天这样的国际地位。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脑子要特别清醒、眼睛要特别明亮、立场要特别坚定,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

我们党要在中国长期执政,必须源源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执政骨干。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党校体系,专门教育培训干部,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革命战争年代如此,和平建设时期如此,改革开放新时期更是如此。

长期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校工作。1924年5月,党的第一次中央执委会扩大会议认为:“党内教育的问题非常重要,而且要急于设立党校养成指导人才。”根据这个决议,我们党成立了两所最早的党校安源党校、北京党校。1925年1月,党的四大重申:“党中教育机关除支部具其一部分作用,另外于可能时更有设立党校有系统地教育党员……增进党员相互间对于主义的深切认识之必要。”那时,全国党员只有900多人,我们党就如此重视设立党校问题。1926年2月,党中央特别会议通过《开办最高党校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北京及广州各办一长期党校”。1927年,党的五大同意在武汉创立中共中央党校,成立了筹备处,后因汪精卫叛变未能如期开学。1933年3月,中共中央局在苏区创办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这是中央党校的前身,到1934年10月红军长征时停办。在一年半时间里,初级班、中级班、高级班3批学员、大约300多人从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毕业,其中有基层干部也有高级干部,有党政军干部也有群众团体干部,为苏区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

红军长征抵达陕北后,1935年11月,中央党校在延安复校。为开展全党整风运动和开好党的七大,从1939年至1943年,党中央有计划、分期分批从全国各地抽调县团级以上党政军群领导干部到延安进行培训。当时,中央党校规模很大,分为6个学员部,六七千名县团级以上高中级领导干部集中在这里学习,同时参加整风。1943年3月,毛主席亲自兼任中央党校校长。中央党校成为高中级干部的集结地,成为培养革命骨干的大摇篮。

新中国成立前后,我们党运用党校这个阵地,培养了大批领导骨干,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胜利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党校紧紧围绕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全局,为推进党的理论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贡献。

现在,我们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形势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对我们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机遇、战胜挑战,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到实处,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到实处,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新老交替是自然规律,也是党的事业继往开来的必然要求。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这个问题要清醒,要注意培养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这番话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同志的深谋远虑。党校承担着为领导干部补钙壮骨、立根固本的重要任务。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更加重视党校工作。党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应该看到,相当一些同志还没有从这样的高度认识党校作用、看待党校工作,不重视党校工作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不少人认为党校可有可无。党校工作在地方和基层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这些都应该加以纠正。各级党委应该从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我们党的这个独特优势保持好、发挥好。

二、关于坚持把党校姓党全面贯穿党校工作始终

党校因党而立,党校姓党是天经地义的要求。党校姓党,是党校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党校工作的根本遵循。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归根到底取决于能不能坚持好党校姓党、能不能把党校姓党贯穿党校工作始终。我担任中央党校校长期间,反复强调党校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核心就是这一条。道理很简单,如果党校不姓党了,那党校就没有必要存在了。

党校姓党,就是要坚持一切教学活动、一切科研活动、一切办学活动都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归根到底一句话,就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这一点,各级党校在认识上必须十分清醒、行动上必须十分自觉。

第一,高扬党的理想信念旗帜是根本。党校姓党,首先要把党的旗帜亮出来,而且要让党的旗帜在各级党校上空高高飘扬。坚持党校姓党,首先要坚持姓“马”姓“共”。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共产主义是我们党的远大理想。没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理想,就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主持起草党的十八大报告时,专门要求写了这样一段话:“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

我们干事业不能忘本忘祖、忘记初心。我们共产党人的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我们要固的本,就是坚定这份信仰、坚定这份信念、坚定这份忠诚。世界社会主义实践的曲折历程告诉我们,马克思主义政党一旦放弃马克思主义信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就会土崩瓦解。共产党人如果没有信仰、没有理想,或信仰、理想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必然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

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上,全党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凡观物有疑,中心不定,则外物不清;吾虑不清,则未可定然否也。”党校要旗帜鲜明、大张旗鼓讲马克思主义、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讲共产主义,旗帜鲜明、大张旗鼓讲党的性质、讲党的宗旨、讲党的传统、讲党的作风。中央批准中央党校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就是坚持党校姓“马”姓“共”之举。

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总是企图让我们党改旗易帜、改名换姓,其要害就是企图让我们丢掉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丢掉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念。而我们有些人甚至党内有的同志却没有看清这里面暗藏的玄机,认为西方“普世价值”经过了几百年,为什么不能认同?西方一些政治话语为什么不能借用?接受了我们也不会有什么大的损失,为什么非要拧着来?有的人奉西方理论、西方话语为金科玉律,不知不觉成了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吹鼓手。

“是非疑,则度之以远事,验之以近物。”冷战结束以来,在西方价值观念鼓捣下,一些国家被折腾得不成样子了,有的四分五裂,有的战火纷飞,有的整天乱哄哄的。伊拉克、叙利亚、利比亚这些国家就是典型!如果我们用西方资本主义价值体系来剪裁我们的实践,用西方资本主义评价体系来衡量我国发展,符合西方标准就行,不符合西方标准就是落后的陈旧的,就要批判、攻击,那后果不堪设想!最后要么就是跟在人家后面亦步亦趋,要么就是只有挨骂的份。

党校不是世外桃源,党校学员来自四面八方,听到的、看到的问题很多,意识形态领域的许多重大问题都会在党校汇聚。这就给党校提出了加强思想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党校要加强对各种社会思潮的辨析和引导,不当旁观者,敢于发声亮剑,善于解疑释惑,守护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前沿阵地。

第二,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关键。我们党是高度集中统一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上的统一、政治上的团结、行动上的一致是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所在。党校是教育培训干部的地方,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而且要做得更好。在这上面出了问题,那就是方向性问题。

毛主席在党的七大预备会议上讲过一段名言:“要知道,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中看齐。我们要向中央基准看齐,向大会基准看齐。看齐是原则,有偏差是实际生活,有了偏差,就喊看齐。”毛主席说,看齐是原则,有偏差是实际生活。这是很深刻的道理。就像军队一样,再训练有素的部队也经常要喊看齐,而且要天天喊、时时喊。当然,整队型看齐比较容易,因为那是形体上的,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看齐就不那么容易了。经常喊看齐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律和经验。只有经常喊看齐,只有各级党组织都经常喊看齐,才能时刻警醒、及时纠偏,使全党始终保持整齐昂扬的奋进状态。不断把领导干部集中到党校来学习培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帮助大家向党中央看齐。

党校增强看齐意识,就要坚持党校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来进行。延安整风运动之前,包括党校在内的干部学校理论与实际、学与用脱节,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严重,由此出现同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央路线有偏差、看不齐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批评了这种现象,但没有引起注意。1943年9月,毛主席再次说:“一九四一年五月,我作《改造我们的学习》的报告,毫无影响。”正是由于存在着不看齐、看不齐现象,1942年2月28日和3月底,中央党校两次改组,决定由毛主席直接领导中央党校工作,以彻底改变中央党校不适应党的事业发展的那些做法。

新形势下,党校工作必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看齐,向党中央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制定教学和科研规划,确定教学和科研任务,设置教学和科研内容,创新教学和科研方法,都要自觉从这个大局去把握、去落实,做到党中央要求干什么,党校就坚定干什么。党校向党中央看齐了,才能引导来到这里的学员向党中央看齐。如果党校都没看齐,又如何引导学员向党中央看齐?

党校增强看齐意识,就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校是学校,但不是普通学校,而是党教育培训执政骨干的学校,政治上必须有更高要求。过去,我听到一些反映,说一些人在党校讲课时传播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念,有的口无遮拦、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妄加议论,有的专门挑刺、发牢骚、说怪话,有的打着党校的金字招牌随意参加社会上不伦不类的活动。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影响很不好。这样的问题在党校不能发生!

我这样说,不是说不能对党和国家的具体政策和工作提出意见、提出批评甚至是尖锐的批评。我们鼓励和支持解放思想,鼓励和支持对有关政策举措进行分析评估,但要把握好政治立场坚定性和科学探索创新性的有机统一,不能把探索性的学术问题等同于严肃的政治问题,也不能把严肃的政治问题等同于探索性的学术问题。不能一说学术问题可以研究,就不顾场合口无遮拦乱说一气,也不能为了沽名钓誉而标新立异。

还要看到,个人的意见、批评往往是探索性的,有时是个人的一孔之见,对不对要在实践中检验,可以在内部研究,也可以通过一定组织渠道向上反映,但拿到党校讲台上讲、拿到社会上发表就要慎重了。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老百姓心里想,这是党校的人讲的,应该是比较正宗的观点,容易相信。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一听到党校有人说了什么话,就如获至宝,大肆炒作,说党校里的人都对党中央说三道四了,共产党内部有不同声音了。党校出现这些言论,杀伤力很大,不要低估。

总之,在党校讲台、公开场合对重大政治和理论问题发表观点和看法,应该自觉维护党的威信、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维护党校形象。我们说学术探索无禁区、党校讲课有纪律,但“无禁区”也不是绝对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无论公开还是私下里,在党校都是不允许的。这是党的政治纪律,党校必须模范遵守。

三、关于加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

党校姓党,决定了党校工作的重心必须是抓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领导干部到党校学习,主要任务是学习党的理论、接受党性教育。领导干部干好工作,需要掌握各方面知识和技能,也应该有丰富多彩的爱好和兴趣,我也就此对领导干部提出过要求。但是,解决这些问题不是党校的主要任务,有很多途径可以解决。如果党校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这个主业主课放松了、甚至荒废了,搞了很多其他方面知识、技能、兴趣的东西,那就会喧宾夺主,甚至会在政治方向上发生偏差。

党的十七大后我担任中央党校校长时,就不断讲这个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仍然强调这一点。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各级党校抓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责任心明显增强,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离入脑入心、刻骨铭心还有不少差距。这里面有受教育方不勤学、不真学、不深学等方面原因,也有施教方的教育观念、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管理水平等方面原因,还有现实环境的复杂性、党性教育与社会现实的差异性、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成效考核运用难、办学体制机制不完善等方面原因,需要综合加以解决。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理论建设和理论教育,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中国的事情是我们的看家本领。我说过,我们党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执政,面对十分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肩负繁重的执政使命,如果缺乏理论思维,是难以战胜各种风险和困难的,也是难以不断前进的。我还说过,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要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就要深入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而要认识规律,就要牢牢掌握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牢牢掌握和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党校是我们党对领导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主阵地,必须引导和促使学员努力学习和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特别是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提高战略思维能力、辩证思维能力、综合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归根到底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的,是把这些基本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果。马克思主义就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真经”,“真经”没念好,总想着“西天取经”,就要贻误大事!不了解、不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不可能真正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的人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看就懂,没什么好学的。这种态度是不正确的。要加强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学习研究,引导学员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更好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我多次说过,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和研读经典著作,努力把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到手,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2013年12月和2015年1月,中央政治局分别学习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最近又学习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目的就是推动中央政治局同志对马克思主义有更全面的了解,也促进全党重视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党校要加强学员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学习研究,开出基本书目,引导学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特别是要理解其中包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要浅尝辄止。

加强党的理论教育,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回答普遍关注的问题,注重解答学员思想上的疙瘩,反对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形式主义,防止空对空、两张皮。比如,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如何看待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如何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如何看待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如何看待自由、民主、平等的科学内涵和实践,如何看待西方所谓“普世价值”,就需要重点加以回答。再比如,如何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如何深刻领会新的发展理念,如何科学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如何看待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何看待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全面深化改革,如何看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如何看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需要重点加以回答。凡是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深层次问题,都要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

北宋政治家司马光说:“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对领导干部而言,党性就是最大的德。现在干部出问题,主要是出在“德”上、出在党性薄弱上。群众评价说:“有德有才是正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无德无才是废品,无德有才是毒品。”很多领导干部犯错误,最后在忏悔书中都说对党章和党规党纪不了解、不熟悉,出了事重新学习后幡然醒悟,惊出一身汗。如果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好了、掌握了,又自觉遵守了,防患于未然,就可以防止一些干部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的现象。“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也是共产党人的“心学”。

各级党校要把党性教育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前不久,中央纪委对各级党校授课内容作了一个调查,发现党校开设的党章和党规党纪课程只占总课程的2.5%。这个比例太低了!党校党性教育单元要加大力度、增加分量,安排足够时间,形成党性教育课程体系,有效改进党性教育方式方法,提高党性教育实效。

党性教育首先要学好党章。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认真学习党章、熟悉掌握党章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党的十八大之后,我专门发表一篇文章,讲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性。要引导各级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学好了党规党纪,就能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引导学员认真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学员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着力引导学员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用党章和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

党性教育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作用,多讲讲革命烈士和英雄人物的崇高风范,多讲讲焦裕禄、杨善洲、谷文昌等各条战线优秀干部的模范事迹,多请一些先进模范人物来现身说法,党员、干部可以请,普通群众中的先进模范也可以请。我说过,要把革命烈士那些感人至深的文章、诗文、家书编辑成册,用于干部教育,让各级干部常常看、常常思、常常反求己身,党校可以先做起来。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把一些反面典型跌入违纪违法泥坑的教训给大家说说透,让大家引为镜鉴、自觉自律。

这方面的课程,不能讲讲听听就完了,而是要有检查学习成效的手段。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不行!党校要有一套检查的办法,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也要拿出考核检验的办法,努力使党校党性教育不仅能够震撼一瞬间、激动一阵子,而且能够铭记一辈子、影响一辈子。

四、关于提高党校科研能力和水平

党校姓党,决定了党校科研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展开,在党的思想理论研究方面有所作为,为坚持和巩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只有把一些重大问题从思想理论上搞清楚、弄明白了,党校教育培训才能真正做好。正所谓“视而使之明,听而使之聪,思而使之正”。

当今时代,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活跃,主流的和非主流的同时并存,先进的和落后的相互交织,社会思潮纷纭激荡。我说过,思想舆论领域大致有红色、黑色、灰色“三个地带”。红色地带是我们的主阵地,一定要守住;黑色地带主要是负面的东西,要敢于亮剑,大大压缩其地盘;灰色地带要大张旗鼓争取,使其转化为红色地带。

落后就要挨打,贫穷就要挨饿,失语就要挨骂。形象地讲,长期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就是要不断解决“挨打”、“挨饿”、“挨骂”这三大问题。经过几代人不懈奋斗,前两个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挨骂”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争取国际话语权是我们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

希望党校根据时代变化和实践发展,加强理论总结和理论创新,为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作出努力。支撑话语体系的基础是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没有自己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就没有话语权。党校特别是中央党校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研究上多下功夫,多搞“集成”和“总装”,多搞“自主创新”和“综合创新”,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作出贡献。党校要发挥自己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科优势,认真研究、宣传、阐述党的思想理论,加强党的基本理论研究,更加及时地发出中国声音、更加鲜明地展现中国思想、更加响亮地提出中国主张。党校还要充分发挥课堂、报刊、网站、出版物等阵地优势,坚持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净化“噪音”、“杂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希望党校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党校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不能坐而论道,而要有党校的特点。党校如果同一般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一样,那就没有特点了,也没有自身优势了。要加强对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加强对重大现实问题和突出矛盾的对策性研究,加强党情政情社情信息反映和研究,努力成为出思想、出成果、出人才的重要阵地。

希望党校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智库。中央党校有发展智库的很多资源,学科设置比较完备,专家学者较多,特别是来自各地区各部门的学员资源丰富,可以形成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共生多赢的优势。党中央已经把中央党校列入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名单,要抓住这个机遇,在智库建设上取得新成绩。

对党校的办学成就,国际上有识之士也赞誉有加。一些外国政要对我们党办党校的举措赞叹不已,称之为中国共产党成功的“秘密武器”。党校这块牌子是有吸引力的,很多外国领导人和专家学者愿意来党校交流。党校对外交流工作要突出重点,不要搞得太宽了。党校是党的学校,教学科研搞得怎么样、学术水平怎么样,要由党作评价和确定。党校评价学术水平、教学质量、评定职称等都要注意这个问题,形成正确导向。

五、关于抓好党校师资队伍建设

我说过,在党校所有财富中,教师和其他各类人才是最宝贵的财富;在党校所有资源中,优秀教师和优秀人才是最急需的资源。为什么这样说?就是因为党校教师是我们党直接掌握的一支教师队伍,是我们党一支不可多得的理论力量。

经过多年培养和积累,全国党校已经拥有一支素质比较好的师资队伍,其中也有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名师名家。同时,也要看到,现在进入党校学习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学历明显提高、实践经验比较丰富,不少人善于理论思考,因而对党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了。所以,党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需要来一个大的提高。

有一份调研材料反映,党校师资队伍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先天不足”现象。党校一些教师是从“学校门”到“学校门”,参加工作后又没有经历过实践锻炼,受条件限制也很少有机会进行系统培训,以致教师学识水平跟不上形势发展。二是“倒挂”现象。党校教师尤其是地方党校和基层党校部分教师,经历和阅历等方面不如学员。有人说,没当过领导的在给领导干部讲领导艺术,没出过国的在给经常出国的人讲国外经验,没经历复杂环境考验的在帮助每天同各类矛盾打交道的人出主意解难题。

党校不是一般学校,党校教育培训对象不是一般学生,这样的“不一般”对党校师资的要求也不一般,党校师资队伍建设力度也应该不一般。

对党校教师来说,首先要做到自觉坚持党校姓党、党校教师姓党。“师者,人之模范也。”党校教师应该在为人师表、行为世范上有更高标准。党校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最重要的就是把党校姓党坚持好,时刻牢记自己党校教师的身份,热爱党校,珍惜荣誉,坚持对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执着和坚守,坚持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带着光荣感和使命感去传道授业,做到“吾道一以贯之”。党校教师在自身党性锻炼上更要严格,努力做模范党员,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员。

党校要办好,必须有一大批名师。要实施党校系统“名师工程”,以学科学术带头人为主体,着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知名教师,培养造就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家,一批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在学科领域有影响的知名专家。要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加强拔尖人才、学术领军人才培养,加快中青年教师培养。要加大党校教师到党政机关或基层挂职锻炼力度,实行蹲点调研制度,组织党校教研人员到基层一线深入了解实际,加深对国情党情的认识,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级党校要加强对下级党校师资的培训。中央党校要加强对地方党校师资的培训。省级党校也要加强对市县级党校的师资和管理队伍的培训。

目前,党校特别是基层党校教师队伍中存在“能干的引不进,干不好的出不去,拔尖的留不住”的现象。不少地方把党校教师简单纳入参公人员管理。党校有其特殊性,不能搞一刀切。要探索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党校教师管理体系,增强党校教师岗位吸引力。要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办法,推行教师竞争竞聘上岗,探索建立岗位等级、工作业绩与薪酬福利挂钩机制。要加强党校同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交流的力度,畅通人才双向交流渠道,促进学界和政界双向互动,支持学术造诣精深的党政官员应聘到党校担任教职,可以保留其原有的身份、职级。

延安时期,党中央关于党校工作的指示中就提出,党校所在地党的领导机关负责同志必须有计划经常到党校来作报告,能够任课的必须任课。当时,毛主席亲自到党校讲课,讲了16次,其他很多领导同志都上党校讲台讲,毛主席说三天一小讲、五天一大讲。我任中央党校校长期间讲过19次,党的十八大之后又去讲过,今后还要去党校讲。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也要去党校讲课。省市县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应该到同级党校讲一次课,作形势报告、进行专题讲座、与学员座谈都可以,讲党课也行。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也要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同级党校讲课。这次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这个比例,我看做得到,也应该做到,在一些时候、一些地方还可以更高些。要对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出制度性安排,实现教干部、干部教良性循环。

要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不求所有、但为所用,选聘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军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聘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党校兼职教师。在党校系统特别是地方党校和基层党校,还可以考虑加强党校师资统筹使用。再就是在坚持严格标准的前提下,从高校优秀毕业生中招录青年教研人员,从高等学校和其他部门引进符合党校教学要求的优秀人才,充实专职教师队伍,壮大党校师资队伍。只要能够提高党校师资水平和教学水平,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种办法都可以用。

六、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党委书记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党委办党校、党委管党校、党委建党校,把党校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安排,研究解决党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帮助党校解决实际困难。要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要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要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要注重考察学员的学习情况、思想状况、遵守校规校纪情况,考察情况要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要选优配强党校领导班子,把优秀干部选配充实到党校领导班子中来,不能把党校作为照顾安排干部的地方。兼任党校校长的党委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做到时间、精力、工作到位。各级组织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支持党校解决师资培养、基地建设、教学科研、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党校要坚持把从严治党要求和从严治校方针结合起来,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把校风建设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严格党校校纪、校规。要坚持高标准办学,把质量立校作为党校工作的重要抓手,努力提高教学科研质量。要锐意改革,不断推动教学科研、人才队伍、管理服务、学风校风等各方面工作的创新,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以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质量立校提供制度保障。

党校是党的重要窗口,必须保持风清气正。要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党校各方面工作中来,从思想、政治、作风等方面严起来、强起来。从中央到县四级共有党校近3000所,如果都能发挥改进和纯洁作风的作用,学员们回到单位和社会之后都能发挥“宣传队”作用,那么这股力量就不得了!过去,社会上对党校风气有一些这样那样的议论,这几年有了根本变化,但有些不好的风气还不能说彻底杜绝,也要防止死灰复燃。各级党校要把从严治校落到实处,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学籍、学习、考勤等制度,严肃培训纪律,不允许任何人搞特殊。来党校学习的领导干部,无论什么身份、什么职务,都是普通学员。在这方面,不要有所顾忌,不要怕得罪人。

全国共有省级党校34所,副省级党校15所,市地级党校360多所,县级党校近2500所,拥有近10万教职工,另外不少党政部门、国有企业、高等学校、部队等也办了党校。这是一笔宝贵的资源,是我们党的家业,也是我们的重要阵地。市县两级党校大约承担了90%以上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任务,是教育培训基层党员干部的主力军。要从长计议,把这些党校都办好。

有这样一句顺口溜,说“中央党校风风光光,省级党校稳稳当当,市级党校勉勉强强,县级党校哭爹喊娘”。越到基层重视程度越差,办学条件越不好。县级党校普遍存在运转难维持、人才难稳定、教研难开展等困难,导致党校地位边缘化;有些县级党校连校舍都没有,长期租用场地办学;许多农村党员干部一辈子都没进过党校。这种状况与基层党校应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称。

中央党校要牵头制订全国党校系统“十三五”建设和发展规划,对基础设施、教材、科研、人才队伍建设作出全面规划,切实解决基础设施落后、基础工作薄弱、基层党校脆弱的问题。要支持和鼓励基础较好的地方把县级党校办好。对基础薄弱、办学条件差的县级党校不能轻言撤并,可以走加挂市级党校分校牌子、整合资源的路子,多措并举。要加大对党校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的经费投入,健全党校经费保障机制,党校办学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党校的经费投入,使这些地区的党校建设有一个新的发展。要建立健全质量评估评价体系,定期对各级党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和考核,促进党校系统办学水平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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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最新放假安排已公布,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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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年法定假日放假时间一览表:

2015年元旦时间:1月1日(农历十一月十一,星期四)

2015年除夕时间:2月18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星期一)

2015年春节时间:2月19日(农历正月初一,星期二)

2015年清明节时间:4月5日(农历二月十七,星期日)

2015年劳动节时间:5月1日(农历三月十三,星期五)

2015年端午节时间:6月20日(农历五月初五,星期六)

2015年中秋节时间:9月27日(农历八月十五,星期日)

2015年国庆节时间:10月1日(农历九月十三,星期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

一、2015年元旦:1月1日放假,由于1月1日当天是周四,所以放假三天调休(1-3日)共3天,1月4日(周日)上班。

二、2015年春节:2015年春节是2月19日星期四。根据规定春节法定放假时间是除夕到初二。调休7天。2月18日至2月24日放假,共放假7天。

三、2015年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共三天。

四、2015年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5.1是周五 所以不调休。

五、2015年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共三天

六、2015年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共一天

七、2015年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10月11日(星期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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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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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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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全文荐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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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2月18号到21号,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将重点部署2016年经济工作。这次“十三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被认为是“十三五”中国经济的风向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规格最高的经济会议。它的任务是,总结当年的经济工作成绩,分析研判当前国际国内经济情况形式,制定来年宏观经济发展规划。每年会议召开前,中央领导同志要花费一个月以上的时间,深入全国各地调研,研究经济政策,因而也被认为是 判断当前经济形势和 定调第二年宏观经济政策最权威的风向标。

在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抓好农业生产、加强农业现代化基础建设。提出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面对这些内容,普通农民又有哪些看法?

会议提出,要加大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要继续抓好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口粮安全,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加强农业现代化基础建设。

河北沧州农民王长胜,办了个农机合作社,在全县范围内作业,并参加过多次跨省作业。在他眼里,发展现代农业,不仅要实现规模化,也要实现绿色产业化,更要政策联系实际。

王长胜:现代农业是一个规模农业,首先是种植规模,表现在硬件设施上是,连片的、完全实现农业机械化;再就是,做到有机肥的利用,绿色和环保的农业。农民的意愿和中央政策完全步调一致的,关键是中间的落实。现代化农业不能是完全按照既定的政策,要一事一议,一村一议。比如,我和邻村,他那里种水稻,来到我这里就不一定适用。

党的十八大就提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而长期以来,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对滞后。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姚景源表示,未来,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补齐四化的这一“短板”,需要农业生产实现由量向质的转变。

姚景源:现代农业就是讲我们农业要由传统农业走到现代农业。现在看农业的问题主要不是产量的问题。我们大的问题是什么?还是一个质量和效益问题。就是怎样使我们农业的产出能在稳定数量的前提下更好地提高质量和效益,进而使农民能够进一步增收,也就是说,使我们的农产品能够有更多的附加值和增加值。这样又涉及到农业的一个生产方式问题和诸多的科技问题。应当说现代农业是中国农业的一个根本发展方向,我们确实应下大的气力解决这个问题。

会议提出,深入推进城镇化,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核心。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

来自湖南永州的农民工张剑,在深圳打工将近十年了,如今他已经做到了一家杂志的编辑,月薪六千多。他自认已经进入白领行列,但是说起在深圳买房,他还是觉着很不现实。

张剑:目前的形势看,农民工在城里买房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城市里提供的都是环卫工、快递等低工资的工作,普遍工资不高。目前状态下,很不现实。鼓励我们在中小城市买房,但中小城市没有就业机会,很多人在县城卖了房子,但还是要去深圳广州打工。能就业的地方,深圳一套房子三百多万,我们买不起房。所以很难。

能就业的地方,买不起房子;买得起房子的地方,又缺少就业机会。这是城镇化过程中一对现实的矛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指出,要解决这一矛盾,需要政府出面,探索提高进程农民工购买力的途径。

叶兴庆:这个时候政府在这个中间能够起什么样的作用?一个就是尽可能地把进城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范围。就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帮助一部分对未来有稳定预期、愿意在城镇生活的农民,让他们有购房的能力。还有一个,农民配置农村的宅基地、农房,在城里面买商品房的时候能够相应地扣减他的土地置放金,这样的话就能够降低他在城里面购房的成本。这些在上海、重庆有很多地方也在做,这也是政府能够帮助提高进城农民房屋购买率的一个很重要的创新性的做法。我想这方面应该有这个潜力。

会议提出,要保障民生,兜住底线。要扩大有效供给,打好扶贫攻坚战。要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

四川郫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扶贫是当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但让农民廖万平看不懂的是,个别地方的扶贫“扶富不扶穷”。在他看来,扶贫不仅要有针对性,更要找对人。

廖万平:真正贫困的,没有指标,家里有楼房的,偏偏又这个名额。大家对这个不太满意。真正贫困的,应该从物质上和技术上,有些东西没有,政府有指标的话给予帮助,派技术人员指导怎么干,怎么从贫困中走出来。这当然是一个办法。还有个事不平衡。以我们这儿为例,吃低保的就不能有扶贫这一项,如果你吃了低保,你又有扶助,会有人眼红不干,造成矛盾。

今年的中央扶贫会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所有贫困人口脱贫,所有贫困县“脱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精准帮扶,兜住底线。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指出,通过精准扶贫和社保兜底,七千万人如期脱贫应该不是问题。

李国祥:首先一定要把这部分人准确界定下来,要给每个家庭建立档案,根据他家里的资源条件,我们对其进行扶贫,就叫做精准扶贫。整个全国来看,应该有5000万人口可以通过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让这种家庭能够摆脱贫困。还有2000万人口,他们的家庭没有劳动力,或者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不管再怎么扶贫,也很可能仍然达不到脱贫的标准。这部分的人口就要靠社会保障来兜底了,可以通过提高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养老发放的标准,还可以相应的增加资产收益的补偿、补贴的标准,让实惠保障的功能,保障这2000万人口如期脱贫,发挥兜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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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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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余秀华/文

其实,睡你和被你睡是差不多的,无非是

两具肉体碰撞的力,无非是这力催开的花朵

无非是这花朵虚拟出的春天让我们误以为生命被重新打开

大半个中国,什么都在发生:火山在喷,河流在枯

一些不被关心的政治犯和流民

一路在枪口的麋鹿和丹顶鹤

我是穿过枪林弹雨去睡你

我是把无数的黑夜摁进一个黎明去睡你

我是无数个我奔跑成一个我去睡你

当然我也会被一些蝴蝶带入歧途

把一些赞美当成春天

把一个和横店类似的村庄当成故乡

而它们

都是我去睡你必不可少的理由

诗歌并不能改变生活,余秀华几次这么说。“这只是一时的,并不是生活的本来面目,很快就会过去。”

像同村的人那样,突然以“脑瘫诗人”走红的农民余秀华倾向于把近来生活中的种种变化归结为走了好运。

凤凰网:写诗对你的意义是什么?

余秀华:被人认可是件美好的事情。知道你在某个方面做出了一点成绩,证明你这个人活着还是有用的。

凤凰网:诗歌可以看做是您对生活的反抗吗?

余秀华:没有啊。一个人在生活中过日子是实实在在的,经历的那些事情是实实在在的,无所谓反抗,如果真的要反抗,我就不会用诗歌这种形式。诗歌反抗生活是没有用的,生活里文字其实是最次要的一个形式。它反抗不了,谁会拿文字反抗生活呢?

说到命运,人差的时候是命运,好的时候还是命运,命运是安排好的,人改变不了。

凤凰网:可是和您有类似经历的人,比如农民,比如脑瘫患者,多数并不写诗,您用诗歌来表达自我,这难道不是一种改变吗?

余秀华:写诗是生命的一部分,与人的身份没有什么关系。不只诗人,农民、工人都会写诗。那么多的人写诗,有的人写得好,有的人写得不好,诗歌只是一种爱好吧。

我从来没想过做一个诗人。既然现在已经到了这一步,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诗歌写得更好一点。

凤凰网:很多人喜欢你的诗。有人评价你的诗歌比较温暖、美好,你认可这样的评价吗?

余秀华:还是有一部分人说我写的不好。怎么写诗歌是我的事情,怎么看诗歌是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不管网上怎么评价我的诗,我都看,但我都不会在意。我不知道我有没有这个能力写得好一点,但我有这个愿望。

我很自我,不会太在意他们的看法。

凤凰网:你很自我?

余秀华:一点点自我。人到了一定年纪就没那么自我了。没以前那么任性。

凤凰网:干过最任性的事儿是什么?

余秀华:不能说。

凤凰网:说一件任性的事情?

余秀华:没有能说出来的,说出来好丢人啊,丢人就不能说。

比如说我曾经喜欢一个人,我在他的城市里等他,雪下得很大,五天五夜吧。那时很任性,不知天高地厚,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呵呵。

凤凰网:2012年您去温州打过工,当时是什么想法?

余秀华:去了,一个人去,一个人回。我想去打工挣点零花钱,结果钱没挣到,不到一个月,灰溜溜地回来了。

凤凰网:那时候您已经36岁,也是一件任性的事情吧?

余秀华:那不是任性,结婚了好久我才去。家里人老是不放心,所以我就回来了。即便到今天,我还是想出去找点事做,不想呆在家里。心里老是有出去的欲望。

我只想找到一份工作,能够自食其力养活自己,但找不到合适的。工厂里很累,挣不到钱,它是用手做的工作,计件工资,要手快才挣得到钱。

凤凰网:你说过,我对这样的生活不甘心,但所有抗争都落空。现在还是这样的想法吗?

余秀华:《诗刊》给了我一个机会,使我得到了这么多帮助和关心。我觉得这只是一时的,并不是生活的本来面目,它很快就会过去。我的生活还是和从前一样,没有什么变化,所以心情、境遇也是一样。诗歌本来就没有能力改变一个人的生活。

凤凰网:发表过多少诗?稿酬有多少?这些年投稿顺利吗?

余秀华:发表的很少,从来没计算过,没什么稿酬。投稿很多,人家不要。我第一次投稿发表了,但以后就衰了。这两年一直没投,别人要我就给,不要就算了。《诗刊》帮我登了一组诗,才有了往后所有的变化。

凤凰网:诗歌对你的影响是什么?

余秀华:我可以这样讲,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写诗对我都是一样的。因为现在被很多认识,然后骄傲起来,这种事请是不会存在的。

我也希望好一点,不过什么事都不能强求。顺其自然最好。我以前默默无闻的时候是这样过日子,现在我还是这样过日子。

凤凰网:村里人知道这件事吗?

余秀华:老是来看我,谁都知道了。镇里的领导、残联的,浩浩荡荡地来了。我觉得他们对我的关心有些过多了。不就是发表了一些诗歌吗?没有什么了不起的。

凤凰网:去北京之前,村里人知道你写诗吗?现在他们怎么看你?

余秀华:村里人知道一些。写诗是很个人的事情,我也不想让很多人知道。

他们说我运气蛮好,走了鸿运。我也是这样看的。

凤凰网:要出诗集了吗?

余秀华:和我联系的出版社好多,十几个,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怎么都想出我的诗集。太多了。我又不想一下子出那么多书,我不知道我自己应该选哪一家。我很希望他们以后也给我出版,挤在一起不好。

凤凰网:对现在的生活满意吗?有什么不安?

余秀华:我希望生活好一点,诗歌写得好一点。不安在于,我不知道怎么样达到我想要的生活,唉,好难啊。爱情方面的想法,因为身体,因为年纪,不可能实现。

这两天他们把我的照片发到网上,我都不敢看,真是丑,丑的要死。我的自拍比他们拍得好看。(笑)

凤凰网:去年打工诗人许立志自杀了,他的诗引发很大关注。您读过许立志的诗吗?怎么看他自杀的行为?

余秀华:读过。他的自杀和诗歌有什么关系吗?如果我想自杀,肯定和诗歌没什么关系。人们关注他是因为他死了,但他死了不是因为诗歌写不下去。

让心灵安静下来,觉得自己很满足,这是诗歌唯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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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研究员周宏春

全文共 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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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民生改善,是我们一切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也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最根本目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这将民生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研究员周宏春说。

周宏春表示,从目前看,实现“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并不困难,而真正难就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全面”二字上,这意味着要让社会中大多数人享受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这需要在精准扶贫、收入分配、基本医疗、养老保障等方面下大功夫。中国经济总量庞大,但贫困人口依然不少。这些都需要我国未来在民生保障上进一步加大投入。

从国际经验看,我国正在由中低收入国家向中高收入国家迈进,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发展就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发展成果,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致富。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周宏春认为,此举将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促进人口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将构建起美丽、和谐的中国。”周宏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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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代表建议:设立诈骗信息公布平台

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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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林泰松等提交了《关于设立新型诈骗信息公布平台建议》。林泰松呼吁,针对各种新型诈骗层出不穷,应尽快设立新型诈骗信息公布平台,及时总结并披露各种新型诈骗的手段,最大程度下降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尽量避免群众财产遭损。

部门回复:广州金盾网统一发布案件信息

作为建议主办单位,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信息平台的搭建,市公安局回应,对所查处的各类新型诈骗犯罪案件,归口发布到统一的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广州金盾网,及时披露各种诈骗手法和公安机关的打击情况,警示群众做好防范。

此外,对于一些典型的、社会影响大的诈骗警情和案件,公安局通过广州公安微博、微信以及《警视》栏目、《傅SIR提点》栏目,以及召集中央和省、市各大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多途径开展防诈骗宣传。

2015年4月,市公安局成立反电信诈骗中心,统筹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与金融、通信、宣传等部门以“组合拳”防范打击电信诈骗。24小时运作的“反诈专线”同时开通,快接快处诈骗警情。最新统计显示,反电信诈骗中心成立不到一年,通过直接劝阻、协助拦截诈骗转账资金,至今为1600多名群众挽回8650万元损失。

2015年,全市侦破电信诈骗案件1928宗,同比上升15.1%,打掉跨区域电信诈骗团伙40个,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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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伐檀全文翻译

全文共 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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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檀树响叮噹,放在河边两岸上,河水清清起波浪。不种田又不拿镰,为啥粮仓三百间?不出狩又不打猎,为啥猎獾挂你院?那些大人老爷们,不是白白吃闲饭!

叮叮噹噹砍檀树,放在河边做车辐,河水清清波浪舒。不种田又不拿镰,为啥聚谷百亿万?不出狩又不打猎,为啥大兽挂你院?那些大人老爷们,不是白白吃闲饭!

砍伐檀树响声震,放在河边做车轮,河水清清起波纹。不种田又不拿镰,为啥粮仓间间满?不出狩又不打猎,为啥鹌鹑挂你院?那些大人老爷们,不是白白吃闲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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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习近平二〇一五年新年贺词全文

全文共 1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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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前夕,国家主席习近平通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发表了二〇一五年新年贺词全文如下:

时间过得真快,2014年就要过去了,2015年正在向我们走来。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向全国各族人民,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向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向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朋友们,致以新年的祝福!

2014年是令人难忘的。这一年,我们锐意推进改革,啃下了不少硬骨头,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许多改革举措同老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我们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有了新的改善。12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沿线40多万人移民搬迁,为这个工程作出了无私奉献,我们要向他们表示敬意,希望他们在新的家园生活幸福。这一年,我们着力正风肃纪,重点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情况有了很大改观。我们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分子,显示了反腐惩恶的坚定决心。这一年,我们加强同世界各国的合作交往,主办了北京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我国领导人多次出访,外国领导人也大量来访,这些活动让世界更好认识了中国。

为了做好这些工作,我们的各级干部也是蛮拼的。当然,没有人民支持,这些工作是难以做好的,我要为我们伟大的人民点赞。

这一年,我们通过立法确定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举行了隆重活动。对一切为国家、为民族、为和平付出宝贵生命的人们,不管时代怎样变化,我们都要永远铭记他们的牺牲和奉献。

这一年,我们也经历了一些令人悲伤的时刻。马航MH370航班失踪,150多名同胞下落不明,我们没有忘记他们,我们一定要持续努力、想方设法找到他们。这一年,我国发生了一些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不少同胞不幸离开了我们,云南鲁甸地震就造成了600多人遇难,我们怀念他们,祝愿他们的亲人们都安好。

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我们要继续努力,把人民的期待变成我们的行动,把人民的希望变成生活的现实。我们要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关头勇者胜。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发展。我们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我国人民生活总体越来越好,但我们时刻都要想着那些生活中还有难处的群众。我们要满腔热情做好民生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扶贫开发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让农村贫困人口、城市困难群众等所有需要帮助的人们都能生活得到保障、心灵充满温暖。

我们要继续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毫不动摇转变作风,高举反腐的利剑,扎牢制度的笼子,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查处一个,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我们正在从事的事业是伟大的,坚忍不拔才能胜利,半途而废必将一事无成。我们的蓝图是宏伟的,我们的奋斗必将是艰巨的。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团结一心,集思广益用好机遇,众志成城应对挑战,立行立改破解难题,奋发有为进行创新,让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一年比一年好。

中国人民关注自己国家的前途,也关注世界的前途。非洲发生了埃博拉疫情,我们给予帮助;马尔代夫首都遭遇断水,我们给予支援,许许多多这样的行动展示了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情怀。当前世界仍很不安宁。我们呼唤和平,我真诚希望,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努力,让所有的人民免于饥寒的煎熬,让所有的家庭免于战火的威胁,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在和平的阳光下茁壮成长。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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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微作文“说说我的同桌”获奖名单公布

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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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作文“说说我的同桌获奖名单公布啦,吴昌明同学以85票的成绩胜出[],希望吴昌明同学再接再厉,没有获得奖品的同学可以继续参加本期的。请吴昌明同学及时联系作文网官方QQ:1336227687确认联系方式。

以同桌为主题的微作文参赛作品

标题

投票

姓名

年级

吴昌明

三年级

佚名

四年级

高幸

六年级

邢晨晨

初二

陈思敏

初二

靖晨焱

初一

枫韵武天

初二

谭炳垚

三年级

谭炳垚

三年级

小王

六年级

小小段小

六年级

刘越

六年级

佚名

五年级

佚名

初二

沁景

六年级

水瓶公主

六年级

轻描淡写

初三

耿慧格

六年级

朱硕

初三

娄金康

六年级

水瓶公主

六年级

双子公主

六年级

思丶盈

六年级

张雅轩

六年级

双子公主

六年级

赵开

六年级

孟小可

六年级

张翠雯

六年级

袁佩琳

初二

邹璐蓼

六年级

唐晓洁

六年级

张子媛

六年级

双子公主

六年级

双子公主

六年级

郭文静

五年级

周雨欣

初二

幻雪菲菲

初二

赵翠

初三

谭志睿

初三

赵梦娇

五年级

佚名

高一

吉慧娜

初三

李雪莹

初一

佚名

初三

黄海媚

六年级

元元

初三

陌誓

高二

谢佳雨

初二

申可新

高一

双子公主

六年级

陈一凡

初三

胡思恬

六年级

叶绮婷

初二

王家乐

四年级

李博

高一

雷宇轩

五年级

周佳颖

高二

小依莫

初三

佚名

初一

小依莫

初三

佚名

六年级

贡钰尧

六年级

邹绎蝶

初一

陈馨悦

初一

佚名

高三

周鸿伟

四年级

吴沛昕

初一

雅琦

初二

郇乐

初一

刘欣

初一

王如燕

初一

甘雪柔

六年级

黄天一

五年级

赵玉婷

初一

孽缘

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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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石头与山头》高中作文阅读全文

全文共 1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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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我们的生活和学习中,会碰到许多的困难和问题。在面临这些未知的问题的时候,总是会不由自主地感到恐惧、退缩,在内心里把这些困难放大,反而产生了更多的烦扰。

林肯还小时,父亲的一处农场上散落有许多石头。一日,林肯的母亲建议将那些石头搬走,但林肯的父亲说,如果可以搬,主人就不会将其出卖。就这样,那些石头就一直立在那儿。直到有一天,林肯的父亲去城里买马了,在母亲的再次提议和带动下,那些石头很轻易地就被搬走了。其实,那些石头并不是林肯父亲想象中的山头,而是一些孤零零的石块,只要往下掘一英尺,就可以使它们晃动。

有些事情,一些人之所以不去做,只是他们认为不可能成功。实际上,有许多不可能,只存在于人的想象之中。

有一个真实的故事:1796年的一天,德国哥廷根大学,一个很有数学天赋的19岁青年吃完晚饭,开始做导师单独布置给他的每天例行的三道数学题。前两道题在两个小时内就顺利完成了。第三道题却使他感到非常吃力。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第三道题竟毫无进展。困难反而激起了他的斗志,他奋斗了一个通宵。当窗口露出曙光时,上天也向他露出了微笑——他终于完成了这道难题。见到导师时,青年有些内疚和自责。他对导师说:“您给我布置的第三道题,我竟然做了整整一个通宵,我辜负了您对我的栽培……”

导师接过学生的作业一看,当即惊呆了。他用颤抖的声音对青年说:这是你自己做出来的吗?青年有些疑惑地看着导师,回答道:是我做的。但是,我花了整整一个通宵。导师请他当着自己的面再示范一次,青年很快做了出来。导师激动地对他说:“你知道吗?你解开了一桩有两千多年历史的数学悬案!阿基米德没有解决,牛顿也没有解决,你竟然一个晚上就解出来了。你是一个真正的天才!”

原来,导师也一直想解开这道难题。那天,他是因为失误,才将写有这道题目的纸条交给了学生。每当这位青年回忆起这一幕时,总是说:“如果有人告诉我,这是一道有两千多年历史的数学难题,我可能永远也没有信心将它解出来”。这位青年就是数学王子高斯。当高斯解一道两千多年的数学难题时,仅仅把它当作是一般的数学难题,所以他没有恐惧,没有对自己怀疑,反而信心百倍,仅仅用了一个晚上便解出了世界数学史上的难题。

人生路上难免会遇上一些困难,但如果我们在做事之前,总是潜意识的把困难无限的放大,把困难时做不可逾越的山头。那生活就会像泰戈尔所说的那样:“如果你因为错过太阳而哭泣,那么你也将错过星星。“相信自己,移开困难上的放大镜,奋力一搏,你会发现困难只是一块块可以搬走的石头。

(二)

林肯曾谈到自己小时候的一段经历,他的父亲以较低的交割买下了一处农场,上面布满了石头,他的父亲认为这些石头是一座小山头,与大山连着,根本不可能搬走。他的母亲则认为这些不过是普通的石头,于是她开始着手挖他们,不一会儿石头就全被搬走了。这些石头就像是生活中阻碍我们前进的种种困难,(.)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对之望而却步,但当我们真正跨越之后回头看,才发现其实远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因此,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上,我们不能放大困难,那努力去尝试才能取得成功。

愚公决心要将自家门前的两座大山铲平,周围所有人都认为这是一个无法克服的困难,或奉劝,或嘲笑。面对众人的质疑,愚公始终没有改变心意。当智叟问道“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之一毛,其如土石何?”他的回答是“子子孙孙无穷匮也,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这样一想,倒真不觉得有多么困难了。其实很多时候不是困难太巨大把我们压倒了,而是我们内心的恐惧不堪重负。也许我们只要勇敢地面对,便能轻而易举地克服困难。愚公坦然地面对了困难,并主动去尝试,去解决问题,最终感动了天帝,愿望得以实现。

我们小时候都听过小马过河的故事:老妈让小马把半口袋麦子驮到磨坊去,途中经过一条小河。小马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过去,于是询问四周的动物。老牛告诉它水浅,能过去;小松鼠告诉它水很深,不能过去。小马犹豫不决,回去问妈妈。妈妈让它自己去尝试。小马重新回到河边,顺利地趟到了对岸。同一条河流,不同动物对它有着不同的感受,因此,当我们面临困难,而应当透过现象认清本质,然后主动去做,去付诸实践。

如果每个人都把问题放得无限大,又怎么会有精卫填海、红军徒步二万五千里、青藏铁路、嫦娥一号绕月行……这些故事。他们朝着困难踏出自己的脚步,并坚持着走下去,最终便成就了各种各样的梦想。

所以,莫把石头作山头,不要用放大镜去看这个世界,当你真正去做,你会发现它其实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

[《石头与山头高中作文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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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中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公布

全文共 1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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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日前,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下面是yjbys作文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7日发布中央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完成,力争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对于中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意见明确了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新闻媒体单位本级管理的新闻记者可根据情况由单位确定选择领取补贴或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用。

——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中央管理领导干部,由各部门自行选择确定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或维持原有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等。

对于中央企业公车改革,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改革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中央企业副职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中央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全面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等岗位)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方式。中央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中央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分级推进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含分支机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央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子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中央企业要从严确定子企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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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清华大学校长寄语2024年毕业生:创造未来全文

全文共 2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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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无论岁月如何流逝,今天注定甜美而清新。我要祝贺你们经过大学生活的洗礼,迎来了自己的毕业典礼。在你们3300多人中,有700多名同学会直接就业,有2500多人将继续学习。但不论怎样,今天对于你们而言,都将是一个重要的时刻,标志着你们的人生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意味着你们将褪去青涩、走向成熟。

青春,是人生的精彩华章。我要感谢你们把美好的时光留在了清华,让清华和你们一起走过。我希望你们从学校带走的,不仅是一纸光鲜的文凭,也不仅是一份修过什么课程、做过什么社工、得过什么奖励的漂亮简历,更重要的是清华四年带给你们的人生体验和感悟。相信你们从百年校庆中,感受的不只是自豪和欢乐,还有清华的厚重历史和独特文化。相信你们对宿舍要不要熄灯的讨论,维护的不只是自身的权益,还有对少数人权益和公共契约的尊重。相信你们对于素质测评的质疑,思考的不只是如何用一把尺子公平地评价学生,还有对个性化发展、多样化成长的坚持。相信你们在捍卫网络词条、追寻中国梦的实践中,体会的不只是真理的可贵, 还有责任和担当的重要。我更相信,你们在课堂、在实验室、在各种大赛上,收获的不只是知识、分数和名次,还有创意创新创业的创造者精神,这种精神将伴随你们一生。

同学们,你们生活在一个崇尚创新的伟大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思想文化交融激荡,人类社会深刻转型。这一切,为你们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你们今后要有所作为、有所成就,不仅取决于你的知识和技能,而是更依赖于你的创造性。2010年,IBM公司针对33个行业1500名首席执行官的一项调查发现,他们的成功至关重要的因素就是“创造力”。在职业社交网站LinkedIn的用户档案中,“创造力”也是两年来使用最多的词汇。在当今世界,创造是你们面对生活、面对事业、面对社会、面对未来的最佳选择。

同学们,创造需要理想,那是你们心灵夜空中的耀眼星光。刚才颜宁教授给大家分享了她自己的“野心”,就是希望探索自然的奥秘,在科学史上留下自己的印迹。 正是这种科学梦想,使她和她的团队毅然选择了一项已困扰全球科学界半个世纪的课题。然而前四年的进展很不顺利,困难重重,怎么也做不出来,但她们没有放弃,依然执著地坚持,每天都在实验室工作十几个小时。到了第五年,才有所突破。最近,她的团队首次成功解析了人源葡萄糖转运蛋白GLUT1的晶体结构和工作机理,被2012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布莱恩?克比尔卡(Brian Kobilka)誉为“一项伟大的成就”。颜宁的学生、团队主要成员邓东,当初就是被导师这种强烈的科学梦想所感染,跟着她一起“发疯”,一起“死磕”转运蛋白机理这一世界性难题。颜宁教授认为,正是这种既充满吸引力又极富挑战性的理想追求,才使这个年轻的团队沉静下来,并最终取得突破。她曾经跟我讲,做一件事情,最基本的是要把它当作职业来做,进一步是把它当作兴趣来做,而只有把它当成理想和事业来做的时候,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出创造力。

同学们,创造还需要勇气,那是你们人生征程上跨越艰险的基石。犹太民族充满创新的活力,以色列创意创新公司高度密集,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数是中国、日本、欧洲、印度的总和。一个多月前,我在以色列见到内塔利亚胡总理时,谈到清华和特拉维夫大学正在共建联合创新中心。在短暂的会面中,他两次强调说,创新就要允许失败。之后,我们参观EcoMotion,这是一家致力于推广智能交通的高科技机构。机构创始人阿尔农(Arnon)先生先前是做信息技术创新的,创业成功后曾对财富100强的多家公司进行了战略投资。临走时我问他,他成功的秘诀是什么?他说,所有的成功都是从失败中来的。每次失败之后,而不是成功之后,他都要办一个party,等大家喝伏特加喝到东倒西歪的时候,就会告诉他为什么失败。在他看来,创新创业的精髓就是勇于失败。勇气是创新的前提,是把创意变成创造的关键。害怕失败,不冒风险,不敢走前人未走之路,不敢做他人未做之事,就永远感受不到创造者的巅峰体验。同学们,年轻是你们最大的资本,年轻时的失败并不是人生的失败,而是你人生中最为宝贵的阅历和收获。

同学们,创造更需要包容,那是你们事业发展中兼容并蓄的内核。最近,首届“校长杯”创新挑战赛的决赛刚刚落幕。我和评委们发现,有的项目虽然有很好的创意,但并不成功,原因并不是技术不行,而是缺乏一个结构合理、能力互补、分工合作的团队。随后,我做了进一步调查,发现同学们大多数时候喜欢找身边熟悉的人一起做事,愿意与同性格、同质化的人开展合作。其实,做成一件事,更多的时候要和不同的人一起工作,特别是你们有时并没有办法选择团队,必须与各种个性特质的团队成员相处。因此,你们将来在自己的团队中做事,或者领导一个团队,不仅需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最重要的是学会包容。包容,首先要包容别人,能倾听不同的意见,特别是反对的声音和那些看似荒诞的想法,真正做到心胸宽广、厚德载物。包容,还要包容自己,你追求卓越和完美,但不要期望得到周围每个人的赞赏,要习惯于刺耳的批评甚至无端的指责,因为创新总是从少数人开始。同学们,我们正处在一个日益多样化的社会,只有尊重他人的与众不同,才能做到与众不同的自己。

同学们,今天,终将成为历史;未来,意味着创造。我有一位朋友也是一名学者,叫谢利?哈瑞森(Shelley Harrison),现已年过七旬。他曾利用激光技术创办了条码扫描枪公司,他的经历充满传奇色彩。我对他说,如果他写回忆录,一定非常精彩。而他却说: “我更感兴趣的是未来,而不是过去。”

这让我想起一段话:“人们总是喜欢回忆,而不喜欢想象。留在我们记忆中的是熟悉的事物,存在于想象中的则是未知的事物。想象也许令人恐惧,因为需要冒着探索未知的风险。我喜欢未来,因为那需要想象。”各位同学,在你们人生新的征程中,希望你们用执著的理想、创造的勇气和君子的包容,去想象自己的未来,去创造属于你也属于整个人类的未来。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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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全文共 1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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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奥朗德总统,

尊敬的各位贵宾,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高兴与奥朗德总统共同出席中法气候与绿色经济论坛闭幕式,对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

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召开前夕,中法共同举办这个论坛,就像是一场交响乐的序曲,为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的成功举办拉开了帷幕。

中法同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携手合作,不仅表明两个大国对涉及人类命运的重大问题负有共同责任,也表明中法关系一直走在中国同西方大国关系的前列。昨天,习近平主席和奥朗德总统发表了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今年6月,我访问法国期间,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中方高度赞赏法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作努力,愿同法方密切配合,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基础上,推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达成全面、均衡、有力度的协议,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依然乏力,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受外部环境影响,中国经济增速也有所放缓。需要看到,中国长期过度依赖消耗自然资源的增长方式是不可持续的。我们的目标是要在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就需要中国经济长期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中国经济增速短期出现放缓,其中也有加大结构调整、严格实施环保标准等因素,这是一个结构转换、动能转变的艰苦过程。但是我们必须沿着这条路走下去,把发展方式从过度依赖消耗自然资源转到更多发挥人力资源上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只有坚持绿色发展,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在这方面,绿色环保产业有很大发展空间。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法两国就已经开始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当前中国正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新型工业化要求降耗、节能,更多依靠智能。中国城镇化率刚刚超过50%,城镇化仍然是中国最大的内需所在。我们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在建筑等领域需要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广大人民群众也需要更多节能环保的消费品。如果中法企业开展合作,根据中国消费者需求开拓市场,打造节能环保新产业,会产生难以估量的效益。30年前,大亚湾核电站第一台机组用的就是法国技术,装机容量不到百万千瓦。而现在中国已投入运行和在建核电装机容量都已超过2500万千瓦,未来还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应对气候变化确实是一个挑战,会有阵痛和压力,但换来的将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走绿色发展之路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应当担负的责任和作出的贡献。中国将按照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部署,包括遵循绿色发展理念等,继续通过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结构和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拓宽经济增长与环境改善的双赢之路,开拓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中法双方还可以在节能环保产业等方面携手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这将给世界带来新技术、新产品、新理念,帮助新兴市场国家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实现可持续增长。

奥朗德总统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召开前专程访华,表明中法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有共同的理念,双方合作能够形成共同的力量。中方期待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取得成功,希望大会能为人类的发展探索新的增长点和增长路径。会议的成果不仅将体现在文件上,最终还要落实在行动中。推动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取得成果,政府应加强方向引导、标准制定和政策扶持,但更多还是要靠企业界携手合作。中方也期待中法两国企业家推动绿色发展、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合作结出新的硕果。希望法国对中国开放相关领域技术,中方企业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双方深化互信,加强合作,一定能在中法两国、在世界范围开辟更大市场,为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更好造福两国和世界人民。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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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济南中小学寒假时间公布

全文共 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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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获悉,2015年济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2015年2月6日至3月6日,高中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至3月6日。学校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或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期末考试成绩一律在假期开学后告知学生,不得在假期中以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

2015年济南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出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假期共四周,时间为2015年2月6日至3月6日(农历为腊月十八日至2015年正月十六日),3月8日报到,3月9日(周一)正式开学。高中阶段学校假期共三周,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至3月6日(农历为腊月二十五日至2015年正月十六日),3月8日报到,3月9日(周一)正式开学。举行开学典礼和升旗仪式的时间统一为3月9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4〕17号)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以县区或学区为单位的期末统考或联考;不允许任何学校、任何班级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或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不得以学生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的唯一依据。期末考试成绩不能在放假前告知学生的,一律在假期开学后告知,不得在假期中以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省厅规定的《假期生活指导》外,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其他年级可根据学生实际布置适量作业。要着眼于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实践能力,布置一些能够激发兴趣、开阔视野、锻炼意志的开放性作业,同时要引导学生广泛开展基于兴趣与爱好的学科拓展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读书成长、自然观察、社会考察、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自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同时,寒假开始前,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和各类事故的发生。学校要根据实际,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以预防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触电、传染病、燃放烟花爆竹、冰上安全事故及传销和防止被盗、被抢、被诈骗案件发生的安全专题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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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世界上最悲伤作文全文

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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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四年前死了。爸爸生前最疼我,妈妈就天天想办法给我做好吃的。可能妈妈也想他了吧。妈妈病了,去镇上,去西昌,钱没了,病也没好。那天,妈妈倒了,看看妈妈很难受,我哭了。我对妈妈说:“妈妈你一定会好起来的,我支持你,吃了我做的饭,睡睡觉,就好了。”第二天早上,妈妈起不来,样子很难看。我赶紧叫打工刚回家的叔叔,把妈妈送到镇上。第三天早上,我去医院看妈妈,她还没有醒。我轻轻地给她洗手,她醒了。妈妈拉着我的手,叫我的小名:“妹妹,妈妈想回家。”我问:“为什么了?”“这里不舒服,还是家里舒服。”我把妈妈接回家,坐了一会儿,我就去给妈妈做饭。饭好了,去叫妈妈,妈妈已经死了。课本上说,有个地方有个日月潭,那就是女儿想念母亲留下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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