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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19篇)

发布“诚信之星”是弘扬诚信文化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全国十大诚信之星先进事迹,努力为加强诚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今天小编整理了2024全国十大诚信之星观后感心得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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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党史文化论坛”征文启事

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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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党史工作“一突出、两跟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党史研究,促进党史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2012年中央党史研究室室委会关于每两年举办一届全国党史文化论坛的决定及2016年中央党史研究室工作要点,报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四川省委、中国中共党史学会、中国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于2016年9月在成都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党史文化论坛。

此次论坛内容:(一)党史文化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含党史文化基本理论问题);(二)党史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三)党史文化与长征文化;(四)党史文化与老区发展。我们根据论坛主题列出了126个参考选题,供撰写论文时参考。作者也可以围绕主题另拟题目,撰写论文。诚邀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撰稿。征文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论坛采取以文入会的方式,届时将组织专家评选,多人合作的入选论文只邀请一位作者与会。

应征论文应为未发表的原创论文,政治导向正确,紧扣主题,体现学术性,逻辑严密,言之有物;论文篇幅请控制在1万字以内,统一采用页下注的方式;务请在文末附作者简介(单位、职务/职称等)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

论文请寄: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9号,邮编:100080;同时请发送电子文档至:DSWHLT@163.com。联系人:刘学礼、刘颖,联系电话:(010)83089233。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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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国家宪法暨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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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个“宪法日”到来之际,12月2日上午,浙江省2016年国家宪法宣传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在闻涛中学举行。本次活动直接连线教育部主会场——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北京大兴),通过网络直播,学生观摩主会场活动,并参与宪法晨读。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教育局、六城区教育局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整齐的声音,庄重的神情,学生们在宪法晨读中感受到法律的精神。全国宪法演讲决赛高校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各组别一等奖获得者的演讲给本次活动添上了一抹靓丽的色彩。同龄人的演讲和述说,让宪法变得具体而生动,学生们认真地聆听,宪法意识在心中萌芽。

浙江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吴永良指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他希望中小学生能够积极学习宪法知识,在学习和生活中成为懂法守法的人。

据了解,2014年国家宪法日设立后,教育部已连续开展了两次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产生了良好效果。浙江省教育厅积极响应,组织开展了宪法晨读活动、特别升旗仪式等方式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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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全国爱眼日宣传口号

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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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护眼睛 让生命的阳光更精彩

★ 光明,来自眼睛

★ 健康眼睛.健康生活

★ 爱眼护眼始于心,科学用眼践于行

★ 时时刻刻爱眼,健健康康生活

★ 爱护眼睛,你我同行

★ 爱护眼睛,享受光明

★ 您的心灵窗户,我们为您呵护!

★ 用眼有度,光明之路;科学用眼,美好无限!

★ 观天下,辨秋毫,爱眼护眼很重要。

★ 让眼睛更明亮,让世界更精彩。

★ 爱护眼睛,拥抱光明

★ 科学用眼,精彩无限

★ 拥有好视力,生活更给力

★ 加强全民爱眼意识,提高民族健康素质

★ 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心人们的眼睛

★ 视力1.5不等于没有视疲劳

★ 儿童斜、弱视,切莫错过6岁以前最佳矫治年龄

★ 孩子总眯眼,尽早去查眼

★ 青光眼可致盲,早期防治极重要

★ 任何水晶眼镜对眼睛都有害

★ 不合格眼镜已成公害

★ 美丽新视界,健康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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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社区法制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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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依法维权和依法反暴的能力,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2016年11月14日下午求雨山组织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了法律法规,法制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紧紧围绕社区维稳工作开展的。活动方式主要采用社区工作人员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目的是在居民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营造社区法治氛围,引导居民在任何时候都要依法办事,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推进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

通过这次活动,帮助居民学习法律、引导居民自觉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社区的居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以及维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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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有关法制的征文2500字

全文共 2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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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依宪治国,宪法是的法,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全国和一切组织都遵守的活动准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法制在我心中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现行的1982年宪法施行至今已有二十个年头。这部宪法是我国历史上最好的一部宪法。 1988、1993和1999年三次修正案修改以后,它 符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需要,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 等 起着 的作用。 是1999年的修正案,把1997年 十五大所 的依法治国的 方略, 法定程序载入宪法,规定“ 共和国 依法治国,建设 法治 ”,这在我国是 史无前例的 创举。它 在国内的民主法制建设上 里程碑的意义,而且也引起了国际宪法学界的关注。

依法治国,是依宪治国,宪法是的法,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全国和一切组织都遵守的活动准则。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依法治国的依据。道理,是宪法学界的共识,也为党和人所肯定。大家知道,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真要依法治国,法治观念,是宪法观念,也要理解宪法,宪法的权威,宪法的实施。宪法观念,或者宪法观念不强,那么依法治国也只是一句空话。而在,长期封建专制统治的新成立以后民主法制建设的曲折历程,人治的阴魂历久不散,它对依法治国的负面效应严重,不可低估。说,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是一项宏大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在下,,观念更新和制度改革,不懈,循序渐进,决一蹴而就。宪法规定“依法治国”,用法的确认了摒弃人治、法冶的决心和信念,也顺应了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要求,极其而深远的意义。另一,应当强调指出,既然宪法作了规定,那就须措施,为它的实施而努力奋斗。而宪法观念,实在是所有一切措施中不可或缺的首要因素。

法制建设与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思考本来,彭真在1982年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就说过:“宪法以后,要地宣传,家喻户晓。”从1986年开始在全体公民中的三个五年的普法教育,都把宪法它的主要内容。在肯定普法教育成绩的,清醒地看到,现在宪法离“家喻户晓”的要求还远。不要说老百姓,有些干部也不知道有哪些宪法修正案,甚至不知道“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司法部长张福森2001年4月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作的“三五”普法教育的情况报告中指出:“公民、公务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仍有差距。”这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关于法律宣传教育的决议〉(即“四五”普法决议)规定:“宣传学习宪法,强化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为此,持之以恒,巨大的努力。正像江泽民在1996年2月举办关于依法治国的法制讲座时所指出的:“观念的,意识的培养,需要长的过程,要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说起宪法观念,它并抽象的,不可捉摸的,而是的,同每个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同的现代化建设以至它的兴衰密切的。譬如宪法规定“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有主人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和行使的权利、的义务呢?又譬如宪法规定“一切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支持,经常同的密切,倾听的意见和建议,的监督,努力为服务。”那么有些干部是忘记了是的公仆,而是颠倒了主仆关系,做官当老爷,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站到了的对立面了呢?当然,这只是举其荤荤大者。宪法的一系列规范,都需要。而宪法观念,对干部来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己不正,焉能正人”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宪法观念,宪法办事,抓住一切机会宪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才能带领和宪法观念,宪法权威,为依法治国。

这里,我想同宪法宣传教育,是宪法观念,依法冶国紧密的两点建议,供考虑:

一、机关的文件和人的讲话,凡是涉及宪法所规定的原则和内容的,最好尽提到宪法或者引用宪法的规定。十五大报告首次阐明了依法冶国的方略,它五次提到宪法,重申“党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1年10月25日〈日报〉发表)提到了“依法治国”和“爱祖国、爱、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等,却提到宪法。其实,上述“五爱‘等内容宪法早有明文规定,”普及道德教育“、”精神文明的建设“等等也宪法所规定了的。用已宪法规范来教育,必将大大公民的宪法观念,地”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语)。否则,把许多可以用来宣传宪法、宪法观念、依法治国的大好机会白白放过,让它溜走,岂非可惜?我情况本身个宪法观念问题。

二、报刊报道,是有的大报所刊内容,凡是涉及宪法规定的原则和内容的,最好由把关,差错,以有利于宪法观念,依法治国。不符合宪法的规定,以讹传讹,势必误导读者,产生负面。这里仅举近期的《日报》为例: 2001年3月10日《两会特刊》第7期,由该报记者采写的《和民主建设》中说,“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治制度,政协是我国的政治制度”。这显然是不的。宪法规定的“代表大会”同“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有差别。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治制度,“制度”两字(“制”字万万省掉)。宪法规定的“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政治制度。说“一项”是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项政治制度,而“政协”则是战线组织。怎么可以把代表大会和政协这两个组织机构的名称说成是政治制度和政治制度呢?11月28日《华东新闻》版刊登了新华社记者的专稿《里弄“代表委员会”》。该文一开头就说:“自治,是道德建设到达程度的。在上海卢湾区,全区75个里弄,都建有投票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其实,宪法早就规定“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性自治组织”。怎么能无视、受到国际的宪法规定,而只说它是道德建设的呢?这同样说明了报纸的编辑、记者的宪法观念问题。除了报刊以外,广播、电视等传媒也类似情况,需要引起注意。

最后,让我用两条振奋人心是使宪法学界感到欣慰的消息来结束本文:

一、 2001年4月中共,国务院转发的《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法制宣传教育的个五年规划》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去年2001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正好是“宪法观念,推依法治国”。

二、 法学会宪法学会向国际宪法学协会了2002年11月由我国在北京承办国际宪法学协会学术研讨会的申请。这次在我国现行宪法颁行二十周年之际举行的国际会议,如能申办,必将有助于依法治国,为我国宪法学走向世界迈出新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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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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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5月28日上午,向阳区团委在沿江公园防洪纪念塔广场,组织开展了青少年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通过设立漫画宣教育传图版,介绍了地震、火灾等灾害发生时的安全逃生方法和青少年不良恶习、非法用童工等内容。向阳区的青年志愿者们向过往驻足的群众分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手册和宣传单,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青少年生活的详实案例,有力推进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受到了社会群众的广泛好评。

整个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赠送法律书籍90余本,接受群众咨询60余人次,增强了青少年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的意识,全面提高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关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把“平安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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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制在我心中话题征文1200字

全文共 1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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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正义之火、文明之花,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有了法律,社会才能进步发展;有了法律,公民的素质才能不断提高;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法制在我心中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那是我刚记事的时候,有一次,我牵着妈妈的手,在一个交通法普法教育栏目前,目睹了一帧令人惨不忍睹的画面,至今历历在目、记忆犹新:有行人,也有机动车;有两鬓斑白的老人,也有活泼烂漫的孩子;有在喧闹的街市,也有在道路崎岖、人迹罕至的高速公路——那一幕幕车毁人亡、血肉模糊的场面,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曾使我年幼的心灵发出阵阵悸颤。妈妈面对展板,神色凝重地告诉我,缘于交通法规的淡漠,我国每年因为交通事故的伤亡,已成为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巨大杀手。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就可能毁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违法者以血的教训,甚至生命的代价,毁了自己,又害了别人,还给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深远危害。妈妈沉重的话语,就像一粒幼小的种子,深深植根于我的心中,随着时间的脚步,一直回响在我的脑海里,渐渐地生根、发芽。

此后,从我背上书包走向幼儿园的那刻起,在人潮拥挤的马路,在霓虹闪烁的十字路口,我记住并懂得了“红灯停、绿灯行”的含义,理解了“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警示。每当看到那些腿脚不便、步履蹒跚的爷爷奶奶,我总会自觉地担当起义务交通员的职责,去帮助他们安全地通过“斑马线”,用善意阻止那些违法者的行为,用行动竖起一道安全的屏障。尤其是遇到那些盲人,我的目光更是多了几分关爱。我会把自己当作他们的“拐杖”,主动引导他们避开障碍、走上安全的盲道。曾经在周末,在假日,在“牡丹文化节”期间,我也曾荣幸地和警察叔叔一道,自豪地站在交通要道,身披绶带,手执小红旗,疏导交通,宣传洛阳,为文明城市、文明洛阳走向世界贡献一份志愿者的力量。在洛阳的发展中,在千年古都的美丽蝉变中,我奉献、我快乐;我参与,我成长。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能有好的秩序”。社会发展到今天,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离开法律而存在。法律和每个人朝夕相伴、息息相关。事实证明,社会越发达,对于法律的依存度越高,人们的法律素质、法制意识就越高越强。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法制进程的重要时期,作为一个中学生,从小就要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自觉成为法律的践行者、维护者,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近年来,全球环境进一步恶化,地质灾害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威胁。地震、森林火灾、泥石流、网络犯罪时常发生,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保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国家就会在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茫然失措,人们就会在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危害时束手无策。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在法律中生活,我们在法律下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快乐地学习,幸福地生活。使贫困山区的孩子们,在祖国温暖的怀抱里,坚守法律赋予的阳光。《中学生守则》,让我们明白了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培养高尚的品德,刻苦学习、快乐生活,远离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地震、消防知识的学习,相关法律的宣传普及,使我学会了在灾难降临之际,如何自救、如何逃离危险,将生命之舟驶向平安的港湾。学习《森林保护法》,我懂得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不再为昔日森林的消失、水土的流失、沙尘暴的袭击痛心疾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颁布,我从中学会了感恩、懂得了敬老爱幼、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懂得了怎样传递文明、怎样做人……

法律是正义之火、文明之花,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有了法律,社会才能进步发展;有了法律,公民的素质才能不断提高;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我真诚地期盼,从现在起,让法律永驻每个人的心中,让法律伴我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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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4法制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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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月4日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济南高新区大正小学开展了以 “弘扬法治精神,创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活动伊始,学校总务处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老师们在重点章节做了摘记,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执教能力。该校全体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及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各班级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主题的班队会、演讲会,利用升国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安排阅读讲解法制教育小故事,并开展以“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和法制教育知识答题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推进了学校法制学习教育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此次“12.4”法制宣传活动中,师生们的法律意识得到加强,依法保护自己意识进一步提升,懂得了如何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安定,努力构建法治、平安、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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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有关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的征文

全文共 1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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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危关社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铸坚不可催的“防火墙”;让我们携起手来,共造和谐社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火,是美丽的。黑暗时,它为我们照亮前进的道路;冬天里,它给我们以温暖的拥抱;生活中,它让我们品尽天下的美食。然而,火,也是最无情的。它能将俊秀如画的江山在瞬间毁灭,将充满活力的生命在眨眼的功夫中活活吞噬。火,给人类带来文明进步、光明和温暖。但是,火失去控制的,就会给人类及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当火焰蔓延全身时,当生灵垂死挣扎时,当生命被扼杀时,我们除了焦急万分,除了束手无策,除了悲伤流泪,更应该深入贯彻消防知识,从根本上了解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人们的生活心在已经是一点儿也离不开火了,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光明与希望!火也早就是我们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然而,火竟然能够便利我们的生活,自然而然地也能给我们带来火灾,严重的话伤亡不计其数。因此,我们要正确地使用火,更要小心地堤防它,以免带来不必要的伤亡!家中和公共场所尽可能配备好消防安全设备,以备不时之需。公共场所更危险,必须被配配好消防安全设备,还得有逃生路线图,因为公共场所是火灾的“容身之处”,危险可能无处不在。可能只是一个人的小小的举动,却造成了一行大火灾。我们的心里总会有这样一个想法:我没有真正见到火灾,它一般都是发生在别人的身上,我肯定不会遇到的!如果这样想,那就大错而特错了。

也许有一个人只是扔了一个烟头,结果却酿成了一场大火灾;也许只是在家里潮湿的地方安上了煤气热水器,它突然就爆炸了正好给火灾促成了一个天大的好机会,乘虚而入;也许在家里煤气一直没关,可能火势还没起来,就已经一命呜呼了。这样的情况其实很多见,只是没有发生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火灾更是因此而酿成了大祸!如果是在公共场所的话很可能造成死亡人数不计其数啊,很多人为此也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呢!我们要从别人的灾难中吸取教训,保住珍贵的生命要紧,千万不要让火灾把生命无情地夺去了!1989年8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油库油罐因遭雷击而导致爆炸起火,大火前后共燃烧104个小时,烧掉原油3.6万吨,烧毁大型油罐5座。

那次大火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540万元,在大火扑救中有14位消防官兵牺牲,68人受伤;5明油库职工死亡。1998年3月5日下午4是左右,陕西省西安市煤气公司管理站储气罐区一座400立平方米球形储气罐底部阀门爆裂,导致液化石油泄露,处理不当,发生爆炸,14死亡,30人受伤。有许多人不知如何用灭火器,让我告诉你们吧:1、干粉灭火器,首先拔掉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紧压柄,干粉即可喷出。2、1211灭火器,首先拔掉保险销,然后握紧压柄开关,压杆就能使密封间开,在氨气压力作用下,1211灭火剂喷出了。

1987年5月6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西林吉、图强、阿尔木和塔河4个林业局所属的几处林场,同时起火,引起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特大森林火灾。据初步统计,过火面积达101万公顷,其中有林面积近70%。烧毁房舍61.4万平方米。内含居民住房40万平方米,贮木场4处半,林场9处,存材85.5万立方米,烧毁各种设备2488台,粮食650万斤。桥涵67座,铁路专用线9.2公里,通讯线路483公里,输变电线路284.2公里。受灾群众5万多人,死亡193人,受伤226人。

在“1115”火灾事件现场,一名50岁左右,家住12楼的男子,火灾发生时他在外面,而妻子留在楼上。看见火势逼人,很可能危及妻子的生命,这位男子拼了命冲进了大楼。由于大火后电梯失去了运营能力,男子直接爬楼梯冲上了12层,敲门后无人应答,打家里电话又无人接听。以为妻子不在家,男子又跑下来,后得知妻子还在屋内并未外出,于是又重新冲上了12楼,踹开了门,此时家中已经着火,妻子就在火海中挣扎。男子冲进去一把将妻子抱着拖到了门后,又跌跌撞撞地从消防通道跑了下来。

这一切都是因为人们用火不当而引起,难道我们不该为此反思吗?然而,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次次血的教训,人们才意识到,在火面前,生命如此脆弱,仿佛一碰就碎。都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因此哪怕是小小的火苗也不容忽视。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去解决这催人泪下的一幕幕,但我想在此呼吁大家重视消防知识,不再让“火”成为摧毁人类家园和生命的危险物种。

日常生活中多注意防火细节多向大家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让大家都做好安全措施,使火变得不再可怕!让火灾的悲剧不再重演!珍爱生命,火灾是无处不在的,生命无价,而生命也将是火灾所造成的惨重的代价,无辜的人也会被突如其来的火灾夺去生命与健康,有的会命归西天。而酿成火灾的相关的人就是上海这些无辜的生命的罪魁祸首!消防安全,危关社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铸坚不可催的“防火墙”;让我们携起手来,共造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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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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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为了更好、更深入地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我社区大力宣传法治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开展“ 12.4 ”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社区多形式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全社区居民参与普法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为构建和谐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现将普法活动小结如下:

一、拓展普法宣传园地,充分利用好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社区在宣传橱窗栏里张贴了多张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海报,通过图片、文字展览方式,让居民更直观掌握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同时,组织了社区志愿者发放法律宣传小册子200余本,多途径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

二、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12月4日,社区组织全体社区干部、居民小组长及部分居民代表开展了“法律进社区”的主题学习活动。从党法制教育角度出发,我们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和“法制宣传教育”重大部署,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还学习了“民主法治社区”有哪些要求、社区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我国法律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如何规定的等社区法制相关知识,让居民可以真正了解民主法治社区,如何更好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到社区自治工作中来,更好的监督我们社区的日常工作,真正实现居民自治;当然,也特别安排了社区居民息息相关的法律小常识的学习,主要有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遗弃父母的子女有继承权吗?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买房时要看哪“五证”等。整堂课学习下来,大家都受益匪浅,都感叹自己平日法律知识学习的太少了,以后一定要加强自己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三、关怀社区帮教人员。12月6日,由社区干部结对,对社区3位帮教人员家庭进行了探访。主要关心他们工作、生活近况。是否有什么困难,思想情绪上有什么变化,做好开导辅助工作,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开展正常的生活。

通过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广大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有不足之处,社区居民多,流动人口也众多,普法宣传广度还不够。今后,社区会继续开展好“六五”普法教育工作,创新活动载体,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公民守法观念,为减少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提供法律保障,构建和谐安定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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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第一届“听雨轩杯”全国散文征文大赛征稿启事

全文共 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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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作家协会、慈溪市观海卫文联、慈溪市杜湖文学艺术研究院《杜湖》杂志社、慈溪市爱可制笔有限公司、慈溪市爱可制笔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宣传、推介慈溪文化,多角度诠释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夯实慈溪的文化软实力,展现慈溪和谐、创新、慈孝的精神风貌与人文景观;即日起,举办第一届“听雨轩杯全国散文征文大赛

据了解,此次征文设置了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各500元。征文结束,举办方将邀请专家参与评审,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作品视情在《杜湖》杂志发表。

征文大赛时间自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本届征文只接受电子稿,一律投“听雨轩杯”征文邮箱duhu2016tyx@sina.cn。投稿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单位、通信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据悉,本次征文要求内容丰富,感情真挚,弘扬生活中的真善美。征文体载为散文;题目自拟,字数5000字以内。作品要求原创首发,每个作者投稿一篇。用独特的笔触描绘百姓幸福生活,用文学的视角记录慈溪的自然风光、历史风貌和改革发展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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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有关宣传禁毒的征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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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危害,已经曼延全世界。打击吸毒、贩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斗争,已经成为一场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在在进行的禁毒的“世界大战”。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禁毒的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一沾上它,就永远不能自拔的物品——毒品。它像是一种白色瘟疫,一个杀人不见血的刽子手,吞食了一条条宝贵的生命!

毒品,顾名思义,是有毒的东西,可是些人为什么还要吸毒呢?因为毒品使人上瘾,往往有些人因为好奇心而染上了毒瘾。如今,毒品犹如洪水猛兽,仍时时刻刻威胁着我们。面对一个个幸福和睦的家庭被毒品吞噬,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对,禁毒,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

多少人因此葬送了自己原本宝贵的生命以及美满的家庭,难道这些“迷途羔羊”还不能醒悟吗?曾经的旧中国,我们早已背上了“东亚病夫”的包袱,难道我们还要重演那场走向深渊的悲剧吗?

吸毒者多数短命,一般不超过四十岁。毒品的泛滥直接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不仅使家庭破碎,还会给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带来巨大的威胁。据联合国统计,全世界吸毒的人数高达两亿,吸食毒品的交易额高达5000亿美元以上,毒品蔓延范围扩展到五大洲的两百个国家地区,而且全世界的吸毒者仍不断增加。毒品已成为困扰社会最大的隐患。“拒绝毒品”不止是一句口头的承诺,也是我们身为中国人应当承担的一份责任。

自1987年以后,各国在每年的6月26号都要集中展开大规模的禁毒活动。2007年11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毒品现在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如果再不遏制,将会严重泛滥,败坏社会风气。有一句话曾让我深深的感动“生命只有一次,同样的选择权也只有一次”。是啊,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就再也要不回来了。这句话我送给那些吸毒者,以及“旁观者”。

禁毒已不是一个人的责任,也是全世界13亿人的责任。我们应当守望相助,我们的祖国应当走向安定繁荣,而不要因为“毒”而沉沦。为了自己,为了家庭,我们都携手共创明天!

有一个干部家庭出身的青年,做生意挣了不少钱。但精神十分空虚,他听人说什么当今最时髦的莫过于吸海洛因,便去试过几次,很快变成了瘾君子,再也离不开它了。等他醒悟时,他已经一无所有。他深深认清了海洛因的危害,却又无力自拔。最后,他自杀了。他最后用自杀来告试后人:毒品不是好东西,是试不得的!一旦受到它的诱惑,也就是开始走向死亡,没得选择!

毒品,不仅毁坏人的身体,还吞食人的灵魂,逼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记得云南省前两年发生的一起凶杀案,凶手竟然是四名十六岁的花季少年!那起凶杀案发生在云南昆明的一所豪华住宅里,那所住宅的主人很有钱。一天,他刚走出家门准备去买东西,被四个从门后蹿出来的少年推回屋中,全身被捅十几刀。他们走了几万元的现金。原来这四位十六岁的少年,被“朋友”引诱,沾染上毒品。他们为了吸毒,先是偷拿家里的钱,变卖家里的东西,而后就发展到去社会上偷和骗,最后竟合伙实施了这起杀人抢钱案。正是毒品吞食了四位花季少年原本善良的心灵,让他们失去理智,变成无人性的家伙!

十六岁的少年,应该充满青春活力。青春是什么?青春是早时晨八九点钟的太阳,是长出翅膀翱翔蓝天的纯真的心灵,是志在天下的抱负,是绚丽多彩的理想。但是,青春一旦和毒品结缘,立刻就枯萎,就沦丧。那四位花季少年,沾上了毒品,也就意味着远离青春了!

吸毒的自毁和堕落的事例说也说不尽。他们吸毒,是为了寻找刺激,寻找快乐,享受青春。但结果他们都变麻木了,没了快乐,没了青春,倒是找到了地狱!这是吸毒者做梦都没有想到的呀!

毒品的危害,已经曼延全世界。打击吸毒、贩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斗争,已经成为一场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在在进行的禁毒的“世界大战”。我国曾经有过一段遭受鸦片毒害的屈辱历史。今在,在这片神圣的土地上,决不允许历史的悲剧重演。我国执法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捣毁了一个个贩毒窝点,销毁毒品数以吨计。那熊熊的销烟之火,使我们联想起当年民族英雄林则徐的虎门销烟,显示了我国政府禁毒的决心,也显示了我国人民反毒的人心所向。但是,有些不法分子,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不惜冒着杀头的危险,仍在我国运输、贩卖毒品。因此,同学们要提高警惕,加强学习,懂得贩毒有罪,吸毒违法,提高抵御毒品侵袭的能力。

俗话说“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青少年吸毒,不仅仅毁了自己的一生,还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呀!难道我们能够忘记旧中国两千万人民深受鸦片的祸害吗?难道我们能够忘记鸦片泛滥使旧中国丧权辱国,积弱不振和民族危亡的屈辱历史吗?不能!为了自己的幸福,为了国家的繁荣冒盛,我们不仅要擦亮眼睛,不受别有用心的朋友的诱惑,还要敢于同毒品犯罪作斗争。同学们,让我们携手一道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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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全国消防宣传日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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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问:“世界上什么东西最珍贵?”我想大家都会明白是人的生命。虽然人的一生只有短短的几十年,但只要生命不息,就能享受到新鲜的空气,温暖的阳光;享受到亲人的呵护,老师的教导,朋友的关怀!要想生命之花傲然绽放,我们务必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提到消防,或许会有同学说:“消防?那离我们太远。”而我却不这么认为。大家可明白,每年有多少个花一样的少年在残酷的火海里悄然离开这世界;有多少起火灾的根源是儿童玩火……记得我曾亲眼目睹过这样一齐火灾事故:去年年初,外婆所在小区搬来一家新住户,经过精心装饰,他们家富丽堂皇,让周围邻居羡慕不已。但是有一天,我和几个小朋友在楼下做游戏时,忽然听到凄厉地叫喊声:“着火呀!快来人呀!救命呀……”我们吓坏了,赶紧往叫喊声那儿奔去,原先就是新邻居家着火了,好在有冷静的大人一边打“119”,一边帮忙找来扫帚、水桶救火,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忙碌,火最后灭了。之后外婆下楼警告我们这群已经吓呆了的孩子,说“就是他们家小孙子不懂事,一个人躲在房间里玩火,大人没注意,结果那么费心装饰的房子被烧得一塌糊涂,好在发现及时,没殃及这幢楼的其他住户,也没人受伤。”我呆呆地站在他们家门前,看着烧得黑乎乎的墙壁,心里不由得感慨,火不仅仅是给人类带来光明与温暖的完美使者,它在一瞬间也会变成一个吞噬完美的凶神恶煞。

此刻,我们每个学校都进行消防演练,同时也经常对我们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但是有好多同学都不以为然,认为是完成任务、走走形式。但是,当可怕的灾难降临时,谁还能不当回事,还能悠闲自在?据了解,每年由于人们的消防意识不强,火灾事故随处可见:春节放鞭炮、清明节烧纸钱、春游野炊架起的柴禾、家中忘记关掉的电热毯插头等等,这一系列的小问题,都有可能引起火灾,危及人们的生命。

“星星之火,能够燎原。”无数的火灾案例带给我们的震撼还不够吗?难道那些惨痛的代价还不足以唤醒大家沉睡的消防安全意识吗?作为一名少先队员,我们务必自觉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遵守各项防火制度,认真参与校园消防演练,用心宣扬校园防火的重要性和措施,做一名校园安全的维护者和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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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第十六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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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噪声,保护听力 ——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专题报道

●孙先德副理事长在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上的致词

●中国残联领导出席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

●确定主题关注环保,科学普及百姓受益

●16部委齐重视,“爱耳日”活动续新篇

●《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在京举办

●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浙、粤、等14城市大放异彩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 三大运营商公益先行

●新闻媒体主动介入报道成为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有力推手

编者按:自2000年以来,我国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二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普及爱耳护耳知识,避免和减少耳聋发生,提高听障人群生活质量,推动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2年3月3日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减少噪声,保护听力”。通过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卫生部等16部委的积极推动、各级残联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次“爱耳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圆满落下帷幕。受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中国残联委托,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现将中央本级及各省组织、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简报形式予以印发,以便各省交流、学习。

孙先德副理事长在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上的致词三月的北京,春意渐浓。明天我们将迎来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我谨代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出席今天音乐会的各部门领导、全国政协各位提案委员、首都各界代表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今年全国“爱耳日”的主题是:“减少噪声,保护听力”。噪声是导致听力损伤,造成听力残疾的重要原因。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噪声治理工作,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国噪声治理及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人民群众听力健康不断改善。由于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急剧变化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噪声导致听力损伤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因此,通过开展“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噪声防治和听力健康意识十分重要。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党的十八大即将胜利召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将揭开新的篇章。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面实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方案,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听力残疾儿童和贫困听力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的发展。同志们、朋友们,我国有2780万听力残疾人和13万听力残疾儿童,拥有健康听力是他们的期盼和梦想。今天“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将在北京等十个省、市、自治区同时举办,优美的音乐,将提醒我们更加珍视听力健康,为“人人享有健康听力”而努力!预祝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圆满成功!谢谢!

中国残联领导出席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 2012年3月3日是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3月2日晚,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隆重举行,中国残联领导王新宪、汤小泉、孙先德、相自成和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广电总局副局长王莉莉,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等领导以及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16个全国“爱耳日”主办部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提议设立全国爱耳日的部分第九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和首都社会各界人士近1400人出席了音乐会。音乐会前,出席音乐会的领导同志共同观看了《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音乐会上,孙先德代表全国“爱耳日”主办部委致词,充分肯定“爱耳日”活动对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做出的重要贡献。强调,2012年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面实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方案,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听力残疾儿童和贫困听力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今年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减少噪声,保护听力”,旨在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噪声防治和听力健康意识,同时唤起社会为更多听障人士实现康复梦想奉献爱心,提供支持。据介绍,河北、上海、浙江、河南、广东、新疆、青海、大连、深圳等地围绕“爱耳日”同时举办了公益音乐会,共同将这一活动打造成“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品牌项目。

确定主题关注环保,科学普及百姓受益 “减少噪声,保护听力”。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的确定,旨在大力宣传噪声对听力健康的损害,提高全社会对爱耳护耳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广大群众养成健康用耳习惯,自觉减少噪声影响,保护听力健康。同时,推动政府和社会关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中的噪声危害,加强噪声治理与听力保护。鉴于此次内容涉及环境噪声治理以及企业用人单位听力保护等工作,得到了环境保护部的大力支持和赞同,并新加环境保护部为会签单位。各地残联按照16部委会签通知要求,主动协调环境保护部门,千方百计开展活动,推动相关部门重视环境噪声,落实职工听力防护措施。

16部委齐重视,“爱耳日”活动续新篇 2011年12月,由中国残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16部委共同会签《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11〕9号)并印发各地。各地残联、会签委办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积极调动医疗、康复、环保、教育等专业机构,学术、慈善等社会组织资源,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今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爱耳日”活动期间又恰逢两会召开,给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但上至16个会签部委、各级残联、会签文件委办局,下至区县、社区,都给予了“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极大的关注和支持。随着“爱耳日”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逐年开展,“爱耳日”已日渐成为一个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的全国性宣传教育品牌。

《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在京举办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后,为创新、活跃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联合人民画报社,精心策划了以《聆听•健康•和谐》为主题的公益摄影展。为扩大摄影展作品来源范围和影响力,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向各新闻媒体和各省级聋儿康复机构发出《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征稿通知》,并联合人民画报社特邀人民日报、人民画报、新华社、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健康报、北京晚报、中国网、中国残疾人杂志社等媒体摄影记者组成拍摄小组,于2011年11月21日至25日,分赴广东、上海、宁夏、青海四省市,深入基层残联、民办康复机构及听力残疾儿童家庭,进行采访、报道、跟踪拍摄。所到省、市残联、康复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为拍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摄影记者更是将此行作为“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实践活动,敬业、务实的工作作风,给所到之处残疾人工作者、听力残疾儿童家长留下了深刻印象。随着拍摄活动的深入,记者们对听力语言康复事业的了解更加深入,宣传、报道听力语言康复事业的愿望更加强烈,回京后,九家媒体利用深入基层获得的第一手资料陆续对听力语言康复事业进行了图文并茂的报道。 2012年2月3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联合人民画报社举行了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作品评审。评委会特邀《人民画报》副总编辑王继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副主任龙墨、光明日报摄影部主任刘新武、中国摄影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赵迎新、人民日报摄影部主任李舸担任评审专家。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主任胡向阳、人民画报社社长徐步出席了评审会。此次公益摄影展共收到来自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共计100人次近1000张作品。经评委认真评审,产生特等奖1名、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5名及佳作奖25名。获奖作品以独特的创作视角,生动地诠释了此次公益摄影展主题,体现了在和谐环境下,人们感知美妙声音、拥有健康听力、关爱听觉器官的精彩瞬间,表现了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者致力于听力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的感人场面。 3月2日,《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举办,出席音乐会的主办部委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首都各界人士近1400人观看了摄影展。活动结束后,获奖作品悉数捐赠慈善机构进行认捐,所得善款用于资助贫困听障儿童康复训练。

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浙、粤、等14城市大放异彩举办公益音乐会,是创新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的有效措施。自2008年首届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举办以来,已成功举办4年,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宣传效果显著。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启迪公众听力健康意识、唤起公众爱心,已成为广泛联系社会,推动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发展的特殊舞台。2012年1月12日,中国残联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各地举办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工作的通知》(厅函〔2012〕5号),为保证活动统一,以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为主会场,各地分会场一律冠名为“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地名)会场”。 2012年3月2日,新华网发布题为《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粤等地共同举行》的文章,向社会发布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围绕“爱耳日”同时举办公益音乐的消息。 3月2日-3日,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分别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上海音乐厅、浙江音乐厅、广州星海音乐厅、新疆人民剧场、青海师范大学音乐厅、大连人民文化俱乐部、深圳大剧院、石家庄市人民会堂、郑州师范学院音乐厅、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福州、哈尔滨、乐山举行。 14城市在筹备和举办音乐会的过程中,紧密围绕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重点宣传爱耳护耳知识与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广泛联系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慈善企业和社会各界代表,紧密结合工作需要,整合开展相关活动。 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举办省、市已达14个,通过举办公益音乐会,创新了“爱耳日”宣传形式,凝聚了社会力量,树立了公益形象。公众通过参加音乐会,得到一枚“爱耳日”纪念徽章,一本“爱耳日”科普宣传手册,了解残疾人事业,关注听力残疾儿童,传播“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意义。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三大运营商公益先行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前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积极推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三大运营商,于3月3日当天向全国范围手机用户免费发送了内容为:“3月3日是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今年的主题是:减少噪声,保护听力。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长期生活、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将导致永久性听力损伤。”的公益短信。各地积极按照《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主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及移动手机运营商,向省辖范围手机用户发送公益短信。公益短信的成功发送,扩大了宣传覆盖面,使百姓足不出户就得到了宣传普及,使“爱耳日”宣传效果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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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全国土地日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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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活中处处离不开资源;水,天然气,煤气,电……资源为我们提供了方便,但资源总有用完的一天所以我们要珍惜资源,以保证再生性资源保持其再生能力,非再生性资源不致过度消耗。

我国存在普遍浪费资源现象,要知道我国人口多,如果每个人你都浪费资源,终有一天资源会消失,据调查;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平方米左右,居世界第六位,人均占水量为2100多立方米,只占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属于缺水国家,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就有400多座缺水。特别是西部地区缺水非常严重,一些山区地方连人,畜饮水都非常困难,但我们在生活中却经常会看到自来水龙头一直流着,旁边却一个人也没有水龙头,就这样开着一直流。所以我们要珍惜水资源,节约用水。比如;用完水后拧紧水龙头,以免造成一江清水向东流的现象,水龙头坏了要及时修理。

不止是水资源存在浪费森林资源浪费现象也很严重-损害森林资源的后果极其严重: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使我们的生活带来可怕的影响。

所以我们不能乱扔稿纸,更不要乱砍乱伐任意践踏花草树木,要植树造林,爱护花草树木,不要使用一次性物品等以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

电也是我们生活中离不开的重要资源;做饭,照明,开电视,看电脑处处离不了电,还记得妈妈曾跟我说过在一些大山里都没有电,在我们看电视的时候,他们只能在外门看星星,在我们用灯写作业的时候,他们只能用蜡烛照明写字,在烈日炎炎的夏天我们在空调下凉快,他们只能在大树下乘凉,在我们的家里装着各种各样的灯,他们却连极普通的灯泡都没有,我们的费电现象随处可见,一个人在家的时候,所有灯都开着,有的人睡觉还着灯,电视,电脑等电器都处于待机状态。如果我们每天生出一点电,给那些缺电的地区用,他们说不定可以用很长时间。所以我们一定要节约用电。从最基本做起牢记以来开灯,人走灯灭。

节约资源,珍惜资源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对资源的利用要科学合理,权衡利弊,珍惜资源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共同建设美好祖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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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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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小编带来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希望对你有帮助。

1) 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2) 法律红绿灯,心中亮晶晶,时刻牢记它,幸福乐陶陶

3)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 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共创文明和谐家园

5)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法治新会建设;

6) 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维护法治环境;

7) 法制**重在行,和谐家园我先行

8) 赚金山,赚银山,法律法规是靠山;你有理,他有理,学法守法是真理。

9) 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合法发展。

10)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11) 安全是增产的细胞,隐患是事故的胚胎。

12)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13)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14)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5) 做人以和为贵,做事以法为本

16) 百行德为首,万事法为先

17) 智者以法护身,愚人以身试法

18) 读书明理,普法医愚,守法律己,和谐添彩!

19) 学法懂法,心明眼亮;不学不懂,迷失方向。

20) 法治**人人爱,人人参与更精彩

21) 人生道路千万条,学法用法第一条

22) 学法知法懂法事事讲法;守法用法护法人人普法

23) 同谱法治文明曲,共唱**和谐歌

24) 播下法治的种子,收获和谐的果实!

25) 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

26) 知法明礼,用法维善,护法除恶,守法心安。

27) 情动人,理服人,法育人

28) 法治**人人参与,和谐**人人受益

29) 和谐与文明同在,法治与发展共存

30) 法律是灯,照亮征程;法治是桨,迈向希望

31) 学法以正,普法以诚,明法以精,尚法以恒。

32) 日忙夜忙,学法不忘。

33) 一言一行遵纪守法,一生一世清正做人!

34) 守护人生绿灯,不闯法律红灯

35) 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处纷争。

36) 法以民为本,民以法为天

37) 送子孙高楼大厦,不如教其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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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法制护航快乐成长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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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平而神圣的,它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而我们也都是在这圣洁的法律之下成长着,它永远的保护着我们。

在生活中,总会有些不尽人意的事,有事我们甚至会遇到生命的危险,但我们不能坐以待毙,我们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学会用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例如,在青岛有一位叫孙正雯的女孩,年仅十三岁,她就自杀了,在她死之前,她留下了一份遗书,从信中可知,她自杀的原因竟是由家庭暴力引起的,孙正雯的父母确确实实对她构成了虐待,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虐待是家庭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监护责任的恶劣表现,孙正雯却没有向当地相关司法部门或其他可以帮助她的人报告,天真的她,没有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却选择了一条无法回头的路。如果她能够用法律保护自己,就能挽回这一切,可见法律对我们是有多么重要,我们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保护自己,我们也必须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样我们才能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加快乐的成长。

我们既然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同时,我们也一定不能轻易的违反法律,即便我们是未成年人,也是不应该的,也正因为我们是未成年人,我们更不能随随便便就违反法律,比如我们作为未成年人,一定要避免进入网吧,酒吧,游戏厅等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例如,在江苏有一男孩经常在网吧进出,结果连续几次被打劫,最后被绑架了,所以我们要克制自己,千万不能进入这些地方。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告诉我们:不要因为恶事小而去做它,善事小却无视了它。相同的道理,有人认为违反法律是小事,可我们是祖国的一份子,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明天,我们应该从小学会要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我们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一定要树立好良好的法治观念,在生活中的每一处都要做到不违法。相信大家都听到过中国人过马路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原因就是因为中国人过马路时,只要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相信很多同学也都是这样的,这就是我们中国人的一个陋习,可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一个礼仪之邦,现在的这种情况都是因为大家没有树立好一个良好的法治观念,就连这过马路,大家也都不重视了,都认为只要图个方便,或者是交通管的不严,不能引起大家的重视,觉得闯了红灯也不会怎样,而大多是交通事故多来自于这样的想法。“中国式过马路”这一现象所折射的,不仅仅是管理手段的乏力于无奈,还有更多的是中国人法治观念的淡薄。按理说,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都有相应的路权,任何一方都不能侵犯他方的交通空间。但在道路资源有限的背景下,各方相互争夺、吞噬他方路权的情况比比皆是。行人不看红绿灯,不走斑马线;机动车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横行直撞,一先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做出闯红灯的疯狂行为,由此造成的种种混乱,不仅损害了他人的权益,而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所以让我们共同树立一个良好的法治观念,先从过马路不闯红灯开始吧!

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不可取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已经成了现代公民的基本,法治护航国家,法治护航社会,法治护航我们。让我们一起遵法守法,在法治下健康快乐的成长,做一个法治少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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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全国低碳日宣传标语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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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节能宣传周的第三天为“全国低碳日”。

“全国低碳日”自2013年设立,旨在普及气候变化知识

今天是2014年6月10日,是2014年的“全国低碳日”,也是第2个全国低碳日。

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

以下为发改委发布的全国低碳日宣传标语口号:

凝聚低碳力量 共筑中国梦想;

为文明喝彩 为低碳点赞;

气候改善 始于低碳;

多一份低碳 少一份“霾”怨;

全民同心 低碳同行;

低碳新时尚 中国正能量;

天天低碳日 人人低碳行;

越低碳 悦生活;

同享低碳精彩 共赢绿色未来;

低碳每一天 中国美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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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第十六次全国“爱耳日”科普宣传材料

全文共 2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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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次全国“爱耳日”宣传口号

——安全用耳,保护听力

——健康聆听,幸福一生

——养成健康用耳习惯,减少耳聋发生

——远离噪声,保护听力

——关爱青少年听力健康

3月3日是全国“爱耳日”。2015年第16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是:“安全用耳,保护听力”。

噪声是导致听力损失的常见原因之一。近年来,伴随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普及以及歌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增多,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因不当用耳发生噪声性听力损失的风险日益加大。国内外有关研究表明,12%~15%的青少年的听力健康受到娱乐性噪声的影响。

为唤起全社会对非职业性噪声,特别是娱乐性噪声的重视,本次全国“爱耳日”将重点关注噪声性听力损失,倡议社会公众养成安全用耳习惯,科学使用有音响功能的电子产品,提高娱乐性噪声防护意识,大力宣传有关噪声治理的政策、法规和知识,推动建设健康聆听环境。

1、什么是听力损失?

听力损失是指各种原因导致人听觉困难,听不到或听不清环境声及言语声。其程度包括以下几种:

 轻度:听谈话声有困难

 中度:听大声说话有困难

 重度:对着耳朵大声喊只能听到几个词

 极重度:对着耳朵大声喊也听不到任何词

听力损失会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对于儿童,则可影响其语言能力的发展。

2、如何预防听力损失?

(1)做好孕前、孕期耳聋预防,必要时进行耳聋遗传咨询与耳聋基因检测;

(2)注意耳部卫生保健,预防耳部感染。不随意清理外耳道,防止异物、污水等进入外耳道;

(3)预防中耳炎,一旦发现及时就医;

(4)慎用耳毒性药物;

(5)健康饮食,适当运动,预防糖尿病、高脂血症等代谢性疾病;

(6)避免长时间接触噪声,防止噪声性听力损失。

3、什么是噪声?

从物理角度看,噪声是一种在频率和强度上毫无规律、随机组合的声音;从心理角度讲,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生活、休息和工作,使人感到厌烦、不需要或有害身心健康的声音,都可称之为噪声。噪声的来源主要有工业噪声、建筑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噪声是导致听力损失的常见原因。

4、什么是噪声性听力损失?

噪声性听力损失又称噪声性聋,是由于长期受噪声刺激而发生的一种缓慢的、进行性的听力损伤,损伤部位主要为内耳的毛细胞,之后可波及蜗神经。人体的内耳有内毛细胞和外毛细胞,而外毛细胞最容易受噪声损害,严重损伤后难于再生。噪声强度越大、接触时间越长,造成的听力损失越严重;当噪声强度非常大时,即使接触很短的时间也会导致听力损失。

由于噪声性听力损失通常是缓慢的、进行性的,故初期不易察觉,直至出现常将电视机音量开得很大、听门铃声有困难等才引起注意;有人甚至到出现语言交流障碍,常听不清别人讲话才意识到听力有障碍,此时听力下降常较重。

5、日常生活中的声音有多大?

声音强度一般用分贝(dB)表示。下面列出了日常生活中一些声音的平均强度:

 冰箱的嗡鸣声 45 dB

 正常的谈话声 60 dB

 城市交通噪声 85 dB

 摩托车声 95 dB

 MP3最大音量 105 dB

 警报声 120 dB

 鞭炮声和枪声 150 dB

根据我国2008年颁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康复疗养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白天的环境噪声限值为50 dB(A);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区域白天的环境噪声限值为55 dB(A);商业金融、集市贸易等区域白天的环境噪声限值为60 dB(A)。

6、什么样的噪声会引起听力损失?

总体来说,噪声强度越大、个体接触时间越长,越可能导致听力损失。研究显示, 85 dB以上的声音即可损害人体内耳毛细胞导致听力损失。我国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对不同强度噪声下的工作时限有如下规定:

噪声强度 dB(A)

每日工作时限(小时)

85

8

88

4

91

2

94

1

7、噪声性听力损失的表现有哪些?

(1)听觉疲劳:短时间暴露于强声环境会感觉耳朵里嗡嗡作响、听力下降,此时听力损失程度一般较轻;离开噪音环境一段时间后听力可自然恢复,这种现象称为听觉疲劳,属于功能性改变。

(2)噪声性聋:如果在听觉疲劳的基础上继续接触噪声刺激,功能性改变就可能发展为器质性病变,听力不能完全恢复,这时就出现了永久性听力损失。

(3)爆破性聋:当个体突然暴露在强度极大的声音下而未采取适当保护措施时,几分钟内导致的听力损失称为爆破性聋,又称急性声损伤,这种情况下听力一般不能完全恢复。

噪声除损伤听觉外,还可引起耳鸣、头痛、头昏、高血压、失眠、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差、食欲减退等。

8、什么是娱乐性噪声?

娱乐性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它是指由于进行娱乐活动产生的可能导致听力损害的声音。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娱乐性噪声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比如MP3、平板电脑、手机等各种播放器发出的声音;KTV、迪厅、游戏厅、广场舞等休闲娱乐活动发出的声音;一些庆祝活动燃放鞭炮、聚会联欢时发出的声音;电动玩具车、玩具枪等儿童玩具发出的声音等。这些声音如果个体连续接触时间太长,均可能导致听力损失。

9、娱乐性噪声对听力有何影响?

娱乐性噪声对听力最常见的影响是导致听力下降,其表现是语言接受和言语信号辨别能力下降,即听人说话有困难;听力下降严重到一定程度可造成耳聋。娱乐性噪声还可能导致听觉过敏,即对声音刺激变得异常敏感,听任何声音都不舒服,即使对轻声细语也觉得刺耳。

10、如何防止娱乐性噪声造成听力损失?

(1)减少接触:加强对娱乐性噪声可能危害听力的认识,尽量减少噪声接触;

(2)个体防护:参加噪声活动者必要时可使用耳塞、耳罩和防声帽;经常戴耳机,尤其是戴内置耳机听CD的爱好者,注意不要把音量放得过大,听的时间不要太长;

(3)定期检查:经常接触娱乐性噪声者,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听力检查;接触噪声频繁,如娱乐场所演员、相关工作人员和声音娱乐喜好者,建议每年检查两次;

(4)养成良好习惯:A.在地铁站或大街上等噪音较大的地方,最好不要用耳机听音乐,因为为了盖过噪声,人们常常会不自觉地加大音量;B.睡觉时不听耳机,因为耳塞夹在枕头和耳朵之间,会对鼓膜造成伤害;如果听着音乐睡着了,不仅会延长音乐声暴露时间,还由于耳朵处于休眠状态时所受的损害会更加明显。

11、如何治疗噪声性听力损失?

(1)脱离噪声环境,改善噪声条件,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2)使用血管扩张剂,改善内耳微循环;

(3)使用营养神经药物,ATP、B族维生素等;

(4)短期使用激素类药物;

(5)已造成永久性听力损失者需配戴助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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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制教育与我同行征文

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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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代的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发的年代。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一千棵樱桃树……在我身边也有一个诚信故事,这件事让我更明白诚信对每个人的重要意义。

下面我讲个给大家听听吧,是有关于迷恋电子游戏机的。王彬同学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成绩优秀,还好似班级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给他,王彬和同学商量怎样庆祝一下,就马上有人提议去打电子游戏机,并说打电子游戏机特别新鲜、刺激。抱着试试的心理,王彬和同学一起去了一家电子游戏厅学打电子游戏。没想到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被游戏机迷住了,而且很快成为了游戏机的“俘虏”。学习时间越来越少,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怎么办的?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他从家里偷到学校,从学校偷到附近的商店。有一次,他实在没有钱去打电子游戏了,就想到一家超市偷些值钱的东西去换钱。当时,超市里只有一位收银的老太太,没想到在出口处被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会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现今的社会,不论你是干哪行的,诚实守信都是必须的,有一定的诚实守信的原则,我相信无论你走到哪里,别人都会以尊重的眼光看待你,所以诚实守信将会成为你我他的“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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