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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优秀20篇】

发布“诚信之星”是弘扬诚信文化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全国十大诚信之星先进事迹,努力为加强诚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今天小编整理了2024全国十大诚信之星观后感心得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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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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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实施 六五 普法规划的第二年,是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稳步推进的一年。今年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学校将在本月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希望大家都来学法、用法,促进校园和谐。

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等等。

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同学们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沉迷网络等等 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校园的和谐氛围。这些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先贤告诫我们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否则,最终必然自食恶果。优秀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3)篇优秀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3)篇。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新世纪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和谐校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安全。在增强法制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以下几点:(1)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2)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3)注意交通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拥挤;教学楼内严禁喧闹、追逐;过马路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4)注意运动安全。注意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量力而行,防止运动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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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全国疟疾日宣传计划

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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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近年来,我国疟疾疫情持续下降,疟疾报告病例以境外输入为主。2014年境外输入病例占疟疾报告病例总数的98%,防范境外疟疾输入,防止二代病例发生是今后疟疾防治工作重点。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紧密围绕宣传主题,制订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利用“全国疟疾日”的契机,向当地政府汇报消除疟疾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消除工作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尤其要加强对出国经商、旅游和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增强患者及时就诊、配合治疗的意识,谨防境外感染,减少境外输入病例。

二、加强协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新闻出版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各项防控措施,特别要加强输入性疟疾病例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认真做好病例发现、诊断、治疗、报告和疫情处置工作。各地应当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虫孳生场所,杀灭蚊虫。

三、加强培训,提高消除疟疾工作能力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防治宣传活动,组织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人员开展消除疟疾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每一例病例的调查核实和资料整理,不断提高镜检技能、血片制作、病例复核及疫情处置能力,推动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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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简报

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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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日是第16次全国“爱耳日”。在过去的一年,由我会出资、牵头,与西秀区妇幼保健院联合实施了全区婴幼儿听力筛查及防护

知识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公众的爱耳、护耳意识,有效地减少了听力残疾的发生,促进了我区听力残疾的预防与康复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初级耳科保健工作,提高全民爱耳护耳意识,按照上级残联确定的2014年第15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爱耳护耳,健康听力——预防从初级耳科保健做起”,以及省市残联的安排,结合我会挂村帮扶的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开展深入扎实,得到了社会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及响应。

1、此次活动发放“爱耳日”的宣传资料100余份。

2、3月3日充分利用“挂村帮扶”点西秀区轿子山镇河安村的 人脉设立咨询台,大力宣传爱耳护耳的防护知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聘请西秀区人民医院的眼科医生到帮扶点免费为周边村民检查耳病。得到广大村民的好评。

4、为听力残疾病人及家属送去慰问金1600元整。

此次爱耳日宣传活动总体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帮扶联系点”及周边村民对保护耳朵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对为什么要爱护耳朵有了更深的了解。

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和普及了保护民众听力健康的科学知识;加强了广大村民听力损伤与耳聋的防治、康复;提高了民众爱耳护耳的意识;倡导了“爱耳护耳,健康听力——预防从初级耳科保健做起”的理念;推动了防聋治聋工作的开展;同时,对于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关爱听力与言语残疾人群,推动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构建和谐社会,也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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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法制在我心中征文

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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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电视上看到了这样一件事情:一对夫妻在吵架时,母亲一怒之下将仅80天大的女婴扔下四楼,等到医护人员赶到时,女婴已没有了呼吸。于是,这对夫妻立即被警方拘留,法律给予他们的是严惩不怠。通过这件事,我深深地感受到法律与我们生活的密不可分,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严明和铁面无私。

确实,法律是公正无私的。它不会让好人蒙受不白之冤,更不会让恶人逍遥法外。不论职位高低,一旦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我们每个人用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武器,那么,我们就更应该做到知法、懂法了。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法律?简单的说,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一定约束的规则。

一个人从小到大,自己的权益难免会被别人倾犯,这时,你不应该保持沉默,更不应该逞一时之快,出现极端的行为,而要拿起法律这个武器,从而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伤害。

法律既是每个人维护自己权益的武器,也是用来制裁恶人的利剑。在瞬息万变的世界上,坏人坏事层出不穷、数不胜数。如: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受到敲诈勒索;高官受贿;意外受伤此时,你可以借助法律来制裁那些恶人,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是,要千万记住,不要保持沉默,沉默不是办法,它只会让恶人变得更加猖獗。我们一定要相信法律,因为法律时时刻刻保护着我们,它伴随着我们成长,是我们最好的依靠。

相信法律吧,因为法律它无时无刻不在捍卫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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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金鸡报晓”杯全国春节征文启事

全文共 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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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是中国最隆重的节日。中华上下五千年,年岁不断更新,不变的是人们对节日的期盼,对春天的祝福,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春节经过几千年的传承,它已作为一种文化,牵动着每一个炎黄儿女的乡土情结。

春节渐近,年味儿越来越浓。看着成千上万的游子不远千里万里,奔赴家乡与亲人团聚,你的心弦是否被触动?看着一家人忙里忙外,你对春节的民间习俗有怎样的理解?一家人围坐在桌旁,品尝着热气腾腾的团圆饭,畅谈着新一年的梦想,那又是怎样的氛围?请拿起你的笔,把浓浓的乡情、亲情倾泻在你的笔下;把美好的祝愿和向往聚焦在2017年的春天。

征文体裁:散文、诗歌、小小说均可。散文、小说限2000字以内,诗歌40行以内。

评选方式:参赛作品经筛选后在微甜元素公众平台发布。比赛采用评委评选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奖项设置:微甜精品奖6名,每人奖励精品书画一幅,奖杯一座。

微甜佳作奖10名。每人奖励奖杯一座。

征文时间:即日起至2月20日止,2月21日-25日在“微甜元素”公众平台投票,3月1日公布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品及奖杯。

作品须原创,拒绝抄袭。

投稿邮箱:weitianyuansu@163.com,邮件题目注明“春节征文”。

微甜元素公众平台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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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历届全国中小学安全宣传教育日主题

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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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全社会动员起来,人人关心中小学安全工作”

1997年:“交通安全教育

1998年:“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

1999年:“消防安全教育”

2000年:“保证中小学生集体饮食安全,预防药物不良反应”

2001年:“校园安全”

2002年:“关注学生饮食卫生,保障青少年健康”

2003年:“大力提高中小学生及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004年:“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2005年:“增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006年:“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2007年:“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

2008年:“迎人文奥运,建和谐校园”

2009年:“加强防灾减灾,建设和谐校园”。

2010年:3月29日第十五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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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第十六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简报

全文共 4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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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噪声,保护听力 ——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专题报道

●孙先德副理事长在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上的致词

●中国残联领导出席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

●确定主题关注环保,科学普及百姓受益

●16部委齐重视,“爱耳日”活动续新篇

●《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在京举办

●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浙、粤、等14城市大放异彩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 三大运营商公益先行

●新闻媒体主动介入报道成为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有力推手

编者按:自2000年以来,我国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二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普及爱耳护耳知识,避免和减少耳聋发生,提高听障人群生活质量,推动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2年3月3日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减少噪声,保护听力”。通过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卫生部等16部委的积极推动、各级残联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次“爱耳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圆满落下帷幕。受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中国残联委托,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现将中央本级及各省组织、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简报形式予以印发,以便各省交流、学习。

孙先德副理事长在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上的致词三月的北京,春意渐浓。明天我们将迎来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我谨代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出席今天音乐会的各部门领导、全国政协各位提案委员、首都各界代表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今年全国“爱耳日”的主题是:“减少噪声,保护听力”。噪声是导致听力损伤,造成听力残疾的重要原因。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噪声治理工作,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国噪声治理及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人民群众听力健康不断改善。由于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急剧变化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噪声导致听力损伤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因此,通过开展“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噪声防治和听力健康意识十分重要。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党的十八大即将胜利召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将揭开新的篇章。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面实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方案,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听力残疾儿童和贫困听力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的发展。同志们、朋友们,我国有2780万听力残疾人和13万听力残疾儿童,拥有健康听力是他们的期盼和梦想。今天“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将在北京等十个省、市、自治区同时举办,优美的音乐,将提醒我们更加珍视听力健康,为“人人享有健康听力”而努力!预祝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圆满成功!谢谢!

中国残联领导出席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 2012年3月3日是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3月2日晚,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隆重举行,中国残联领导王新宪、汤小泉、孙先德、相自成和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广电总局副局长王莉莉,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等领导以及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16个全国“爱耳日”主办部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提议设立全国爱耳日的部分第九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和首都社会各界人士近1400人出席了音乐会。音乐会前,出席音乐会的领导同志共同观看了《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音乐会上,孙先德代表全国“爱耳日”主办部委致词,充分肯定“爱耳日”活动对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做出的重要贡献。强调,2012年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面实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方案,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听力残疾儿童和贫困听力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今年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减少噪声,保护听力”,旨在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噪声防治和听力健康意识,同时唤起社会为更多听障人士实现康复梦想奉献爱心,提供支持。据介绍,河北、上海、浙江、河南、广东、新疆、青海、大连、深圳等地围绕“爱耳日”同时举办了公益音乐会,共同将这一活动打造成“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品牌项目。

确定主题关注环保,科学普及百姓受益 “减少噪声,保护听力”。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的确定,旨在大力宣传噪声对听力健康的损害,提高全社会对爱耳护耳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广大群众养成健康用耳习惯,自觉减少噪声影响,保护听力健康。同时,推动政府和社会关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中的噪声危害,加强噪声治理与听力保护。鉴于此次内容涉及环境噪声治理以及企业用人单位听力保护等工作,得到了环境保护部的大力支持和赞同,并新加环境保护部为会签单位。各地残联按照16部委会签通知要求,主动协调环境保护部门,千方百计开展活动,推动相关部门重视环境噪声,落实职工听力防护措施。

16部委齐重视,“爱耳日”活动续新篇 2011年12月,由中国残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16部委共同会签《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11〕9号)并印发各地。各地残联、会签委办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积极调动医疗、康复、环保、教育等专业机构,学术、慈善等社会组织资源,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今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爱耳日”活动期间又恰逢两会召开,给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但上至16个会签部委、各级残联、会签文件委办局,下至区县、社区,都给予了“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极大的关注和支持。随着“爱耳日”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逐年开展,“爱耳日”已日渐成为一个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的全国性宣传教育品牌。

《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在京举办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后,为创新、活跃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联合人民画报社,精心策划了以《聆听•健康•和谐》为主题的公益摄影展。为扩大摄影展作品来源范围和影响力,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向各新闻媒体和各省级聋儿康复机构发出《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征稿通知》,并联合人民画报社特邀人民日报、人民画报、新华社、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健康报、北京晚报、中国网、中国残疾人杂志社等媒体摄影记者组成拍摄小组,于2011年11月21日至25日,分赴广东、上海、宁夏、青海四省市,深入基层残联、民办康复机构及听力残疾儿童家庭,进行采访、报道、跟踪拍摄。所到省、市残联、康复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为拍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摄影记者更是将此行作为“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实践活动,敬业、务实的工作作风,给所到之处残疾人工作者、听力残疾儿童家长留下了深刻印象。随着拍摄活动的深入,记者们对听力语言康复事业的了解更加深入,宣传、报道听力语言康复事业的愿望更加强烈,回京后,九家媒体利用深入基层获得的第一手资料陆续对听力语言康复事业进行了图文并茂的报道。 2012年2月3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联合人民画报社举行了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作品评审。评委会特邀《人民画报》副总编辑王继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副主任龙墨、光明日报摄影部主任刘新武、中国摄影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赵迎新、人民日报摄影部主任李舸担任评审专家。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主任胡向阳、人民画报社社长徐步出席了评审会。此次公益摄影展共收到来自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共计100人次近1000张作品。经评委认真评审,产生特等奖1名、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5名及佳作奖25名。获奖作品以独特的创作视角,生动地诠释了此次公益摄影展主题,体现了在和谐环境下,人们感知美妙声音、拥有健康听力、关爱听觉器官的精彩瞬间,表现了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者致力于听力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的感人场面。 3月2日,《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举办,出席音乐会的主办部委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首都各界人士近1400人观看了摄影展。活动结束后,获奖作品悉数捐赠慈善机构进行认捐,所得善款用于资助贫困听障儿童康复训练。

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浙、粤、等14城市大放异彩举办公益音乐会,是创新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的有效措施。自2008年首届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举办以来,已成功举办4年,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宣传效果显著。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启迪公众听力健康意识、唤起公众爱心,已成为广泛联系社会,推动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发展的特殊舞台。2012年1月12日,中国残联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各地举办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工作的通知》(厅函〔2012〕5号),为保证活动统一,以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为主会场,各地分会场一律冠名为“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地名)会场”。 2012年3月2日,新华网发布题为《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粤等地共同举行》的文章,向社会发布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围绕“爱耳日”同时举办公益音乐的消息。 3月2日-3日,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分别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上海音乐厅、浙江音乐厅、广州星海音乐厅、新疆人民剧场、青海师范大学音乐厅、大连人民文化俱乐部、深圳大剧院、石家庄市人民会堂、郑州师范学院音乐厅、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福州、哈尔滨、乐山举行。 14城市在筹备和举办音乐会的过程中,紧密围绕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重点宣传爱耳护耳知识与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广泛联系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慈善企业和社会各界代表,紧密结合工作需要,整合开展相关活动。 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举办省、市已达14个,通过举办公益音乐会,创新了“爱耳日”宣传形式,凝聚了社会力量,树立了公益形象。公众通过参加音乐会,得到一枚“爱耳日”纪念徽章,一本“爱耳日”科普宣传手册,了解残疾人事业,关注听力残疾儿童,传播“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意义。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三大运营商公益先行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前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积极推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三大运营商,于3月3日当天向全国范围手机用户免费发送了内容为:“3月3日是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今年的主题是:减少噪声,保护听力。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长期生活、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将导致永久性听力损伤。”的公益短信。各地积极按照《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主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及移动手机运营商,向省辖范围手机用户发送公益短信。公益短信的成功发送,扩大了宣传覆盖面,使百姓足不出户就得到了宣传普及,使“爱耳日”宣传效果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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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第五届“宋韵杯”全国高校征文第三期启事

全文共 1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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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文时间和主题:

在去年我们已经结束了第一期与第二期的征文,也挑选出了一批优秀的稿件,现在进行的是第三期的征文,时间是2017年1月1日——2017年4月1日,我们也给出了一些关于主题的建议,如大学生活,梦想,朋友;青春,友情,爱情;其他,等等。微信关注“征文约稿小助手”获得更多征文资讯。

二、征文要求:

1、主题:主题不限,详见公告上述内容;

2、题材:为给文友提供广阔平台,文体不设限制,为保证有限时间内的审稿质量特规定作品字数6000字以内;

3、内容:充实丰满、积极健康,有一定的内涵,具有可读性;

4、格式:标题宋体四号字体,正文宋体小四;

5、广大文友才华横溢,下笔有神,宋韵欢迎大家多多投稿,展示自己的才华;

6、具体分类和投稿要求如下:非诗歌类:小说(无分类),散文(无分类),论文【时政论文;学术论文】,诗歌类:诗歌【古诗词;现代诗】;

7、请作者务必在作品题目前注明作品所属分类,如:(小说)红楼梦;(时政论文)当代中国的文学现象;(古体诗词)鹊桥仙等;

8、为保证获奖证书及奖品的及时发放,请作者务必在作品结尾注明姓名,院校,年级,联系方式(qq,电话,邮编,地址);

9、作品按大分类投递指定信箱:非诗歌类:投递hedasongyun@126.com;诗歌类:投递hedasongyunshige@126.com 。

三、主办单位:河南省青少年作家协会,共青团河南大学委员会,河南大学图书馆,河南省高校文学社团联合会(简称河南省高校文联)

四、承办单位:河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河南大学宋韵诗文学社

五、本活动名誉顾问:

宋韵诗文学社创始人、河南省青少年作家协会主席张晓亮;

河南大学图书馆老师刘银萍

共青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团委书记孙建杰;

《东京文学》诗歌组编辑纳兰容若(周金平)

六、本次活动的征文对象:

1、全国各大高校文学爱好者,各高校同学均可参与征文活动,并享有平等的资格和待遇;

2、本届宋韵杯征文面向主体主要是学生群体,对于社会人士的来稿,我们会甄选部分文章刊登在《宋韵》报刊相应版面,但不再纳入“宋韵杯”文学奖总评。微信关注“征文约稿小助手”获得更多征文资讯。

七、奖项设置:本届“宋韵杯”奖项将由专业老师进行三轮评审并继续设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五个级别。

1、特等奖一名,“宋韵杯”纪念章、特等奖省级证书各一份;

2、诗歌、非诗歌两项各设一等奖三名、二等奖五名、三等奖十名,获奖者将会获得我社提供的纪念章一枚和省级获奖证书一本;

3、优秀奖若干,将获得“宋韵文学奖”之“优秀奖”省级证书一本。

八、注意事项:

1、投稿者需注明自己的姓名、院校、年级、以及电话、QQ等联系方式,否则将影响您的作品参评。

2、征文作者要求使用真实姓名(笔名亦可,但须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由于时间和人员有限,我们不会退还稿件,希望作者们留下底稿。

3、征文必须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对他人作品构成侵权,否则,文责自负,并直接取消参赛资格。【请特别注意此项要求】

4、凡参与“宋韵杯”征文活动者,所投稿件在一年内请勿参与河南大学校内其他文学性社团所承办的征文活动,一经发现,我们将直接取消稿件作者的参赛资格。

5、为及时了解您的稿件运转情况,请关注、咨询我社官方QQ:347401054 、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2345545411。

6、特助“宋韵杯”全国高校征文活动网站 河南高校文学网www.hngxwx.com

7、凡参与“宋韵杯”征文获奖作品,主办单位对来稿具有处置权。

8、参与“宋韵杯”征文活动者,可加宋韵读书交流群192539550,以文会友,共襄文坛盛事。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河南大学宋韵诗文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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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第2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大全

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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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

2、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3、大力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加强土地督察,依法管地用地

5、严格土地执法,打击违法用地

6、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

7、发展是硬道理,节约是大战略

8、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9、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10、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12、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

13、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14、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

15、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16、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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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大全

全文共 2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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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中,部分民众可进法院参观。以下是小编带来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希望对你有帮助。

1、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大发展。

2、推动法治建设不断深化,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3、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保障和改善民生。

4、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民主法治国家。

5、执法为民, 普法惠民。

6、举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风;走小康之路,建和谐社会。

7、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推进农村法制建设。

8、守法,法有情有义;违法,法铁面无私。

9、做守法市民, 建法治城市。

10、加强发展环境综合整治,深化法治犍为建设。

11、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2、创造平安就是创造财富,创造平安就是创造幸福。

13、争做学法守法好公民,共建法治和谐新水城。

1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5、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

16、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17、开创农村普法新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8、和谐溧阳,法治先行,率先发展,法治助推。

19、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0、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21、法治建设你我参与,和谐日照大家受益。

22、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公平正义与您牵手。

23、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24、守法律己,依法办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25、培育法治文化,创建法治城市;树立法律权威,构建和谐水城。

26、深化法治惠民活动,依法改善民生维护民权。

27、大力推进依法治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8、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9、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30、您的权益需要法律保护,法律权威需要您的维护。

31、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32、坚决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3、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共筑伟大中国梦。

3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3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36、手牵手,共建法治国家;心连心,同做守法公民。

37、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38、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39、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40、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繁荣法治文化。

41、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助推蓝色经济发展。

42、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43、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4、天天学法明是非,时时想法强观念,处处守法树文明,事事用法维权益。

45、加强法制宣传,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6、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47、创建法治县(市区),推进区域法治化。

48、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49、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50、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51、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52、积极参与法治创建,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5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54、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55、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56、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57、树立宪法权威 弘扬法治精神

58、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9、更新执政理念,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

60、深入贯彻《禁毒法》,打造无毒新社区。

61、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62、打造平安法治品牌,助推经济持续腾飞。

63、党政推动部门联动社会齐动,共创省级法治县。

6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65、积极学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诚心护法。

66、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67、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

68、加速法治建设进程,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

69、增强群众法制观念,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0、同筑法治长城, 共享法治阳光。

71、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

7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73、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74、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制是社会的安全网。

75、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6、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大力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整治。

77、深入开展法治县创建,促进和谐犍为平安犍为建设。

78、以人为本,以法为纲,良法善治。

79、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80、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81、弘扬法治,崇尚文明,做诚信守法的好公民。

82、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

83、手拉手,参与法治建设;心连心,共建幸福家园。

84、大事小事依法办事,大节小节清廉为节。

85、加强法治**建设,打造珠三角法治创建示范区。

86、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87、深化法治县创建活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

88、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89、一日学法终身受益,一人学法全家受益,全家学法社会受益。

90、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增强法制观念,建设法治政府。

91、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利的实现。

92、创建法治城市,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93、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9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95、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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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制征文

全文共 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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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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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简报

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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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是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由省文明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主办的青海省“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西宁举行。祁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峨堡中队作为先进集体,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科副科长曹延军等9名最美交警、省出租租赁汽车有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黄玉荣等10名最好司机受表彰。

据了解,今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我省结合实际,将开展为期10天的主题活动,由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宣传、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结合“交通安全进校园”、“交通安全基地互动体验”、“警营开放日”,重点选择城乡接合部、公路沿线和农村地区小学、幼儿园免费开展“交通安全体验课”等活动,利用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和社会活动,有效带动全民关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倡导“交通文明”、践行“安全交通”。

活动当天,由西宁市公安局、西宁市文明办、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举办的2016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在中心广场正式启动。活动中,西宁交警向群众演出了自编自导的文艺节目,设置交通法规咨询服务台,摆放宣传展板,在3个视频点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也在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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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法制宣传日优秀征文

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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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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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全国扶贫日宣传标语汇总

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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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7,邀您一起

2、情系困难群体,奉献诚挚爱心

3、扶贫济困靠大家,温暖人心你我他

4、扶贫济困,践行友善

5、扶贫济困,你我同行

6、扶贫济困,积德行善

7、弘扬中华美德,关爱贫困家庭

8、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

9、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传统美德

10、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事业

11、一份捐赠,一份爱心

12.情系困难群体,奉献诚挚爱心。

13.山区中国梦,扶贫在行动

14.携手扶贫开发,共筑美丽和-谐中国

15.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传统美德。

16.手牵手参与扶贫济困,心连心建设和-谐家园。

17.参与扶贫开发,共建和-谐贵州!

18.扶贫大家帮,共同奔小康。

19.贵州小康始于心,扶贫济困践于行

20.人人都是扶贫使者,个个都是济困力量。

21.扶贫济困美,践行友善乐

22.扶贫路上,有你同行,爱满人间

23.为脱贫献爱,为致富助力

24.扶贫济困,践行友善。

25.多一份关爱、少一户贫困

26.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

27.一份捐赠,一份爱心。

28.让我们凝聚每一份热与光,一起去实现共同富裕的梦想

29.我出力,你出力,扶贫济困齐努力;我添彩,你添彩,同步小康更精彩。

30.“黔”心竭力扶贫,携手同舟济困。

31.扶贫帮困人人参与,美丽贵州处处和美

32.“1017”全国扶贫日,关注贫困,传递爱心。

33.打开扶贫千把伞,撑起贵州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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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全国爱耳日黑板报宣传资料内容

全文共 11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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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朵的功能主要是听觉和保持平衡。耳聋一旦形成,一般不可恢复,小儿耳聋还会造成语言学习障碍,成为聋哑人。耳朵内的前庭器官与眼睛、肌肉、关节的感受器一起作用,保持着身体的平衡。前庭器官就在内耳,内耳疾病容易造成眩晕和平衡失调。

减少耳聋的发生关键在于预防和早期干预。

耳保健应该注意:

1.克服不良习惯――掏耳。

耳屎在医学上称为耵聍,是耳道皮肤耵聍腺的正常分泌物结合皮屑等形成的。一般少量屑状耵聍,可以随运动时的振动和下颌运动时自行排除。大块硬结的耵聍,应该请耳科医生用专门工具取出。

掏耳容易损伤外耳道皮肤,把细菌带入外耳道,引起发炎,不仅痛苦而且难治。如果造成鼓膜穿孔,易引起感染,患中耳炎,就会影响听力。

如果耳痒难忍,可以用棉棒占酒精擦拭,但不要插入太深。

2.预防游泳性耳病。

硬块耵聍可以形成栓塞,耳朵进水,耵聍变软膨胀,影响听力,刺激耳道,引起发炎。如果耳膜已经穿孔,则不要游泳,以免引起各种疾病的复发。

游泳时最好用用耳塞,头部仰起,高于水面。

游泳不要深潜水。一是深水会对鼓膜有压力,二是易引起眩晕,造成危险。

3.保护好听力

耳聪目明是身体健康的标志,平时应该注意保护好听力。

影响听力造成耳聋的最常见原因,一是药物中毒,二是噪音。

药物最多最主要原因。可以致聋的药物主要有: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等,这些药物易损害内耳、耳蜗(听觉感受器),前庭(平衡感受器),造成耳聋和平衡失调。

耳蜗中毒症状主要有:用药期间或停药物以后,出现高调耳鸣,听力下降,并且逐渐加重,直到全聋。

前庭中毒的症状主要有:眩晕、恶心呕吐,走路不稳和平衡失调。

作为医生要了解药物的毒副作用,可不用的坚决不用,能少用的不要多用,肌注不要点滴,不可滥用。

致聋药物有交叉易感性,一种药不行,其他药物也不能用。

致聋药物可母婴感染。怀孕期间应避免使用各种耳毒性药物。

另外,耳聋还有家族易感性,如果家族中有人发现容易致聋,其他人更应注意。

4.噪声失聪

不规律、强刺激噪声,不仅能引起心理不适,而且能伤害听力。噪声损伤听力是缓慢的,进行性损伤,很难治疗。强烈刺激的音乐也会使听力下降。

噪声引发耳聋的特点是:出现高调耳鸣,且由间歇性变成持续性,最后致聋。

判断小儿是否耳聋,可观察小儿对声音的反应。如果小儿睡觉从来不被大声音吵醒,对家长的呼唤不理睬,说话时间晚,或者一岁时,能说简单的话了,后来生病又失去了语言能力,则应该怀疑是否对听力有了损害,要及时听力测试,或者一耳,或者双耳。

根据损伤程度,及早配戴助听器,早进行语言训练,可以做到聋而不哑,保存甚至提高听力。

现在拥有的人工耳蜗可以帮助恢复听力。电子耳蜗适用于重度或全聋者,2-70岁的人均可进行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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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6月6日全国爱眼日宣传口号大全

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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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丽新视界,健康新生活。

2.爱护眼睛 让生命的阳光更精彩

3.光明,来自眼睛

4.健康眼睛.健康生活

5.爱眼护眼始于心,科学用眼践于行

6.时时刻刻爱眼,健健康康生活

7.爱护眼睛,你我同行

8.爱护眼睛,享受光明

9.您的心灵窗户,我们为您呵护!

10.用眼有度,光明之路;科学用眼,美好无限!

11.观天下,辨秋毫,爱眼护眼很重要。

12.让眼睛更明亮,让世界更精彩。

13.爱护眼睛,拥抱光明

14.科学用眼,精彩无限

15.拥有好视力,生活更给力

16.多一份关爱,多一份"睛"彩。

17.爱眼护眼,专业专注

18.眼.绎精彩,科.求完美

19.美丽"视"界,用心呵护!

20.珍爱视力,光明人生

21.擦亮心灵之窗,开阔全新眼界

22.让"视"界充满爱

23."睛"彩世界,眼见为实

24.爱眼爱生活,健康心相约

25."睛"彩人生,珍"Eye"永恒

26.万里江山眼底收,大千世界目中明

27.心灵窗户,用心呵护

28."窗"明"己"净,闪亮人生!

29.多给眼睛放短假,眼睛不会请长假

30.把梦想点亮,为光明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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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法制征文600字

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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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法盲”可不好

孔欣是高中一年级学生,她在学校是一位乖巧的好学生,在家里是一个娇生惯养的小公主。她的父母都特别爱她、宠她。她一直饭来张口,钱来伸手。在他们看来,只要孔欣学习好,考个好学校就行。

一天晚上,放学后不久,孔欣父母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的一头传来了一个凶恶的声音:“你女儿在我们手里,如果想要她活着,拿10万元来!不许报警!”接着,传来了孔欣的哭声:“妈妈来救我!这里好黑!”妈妈一听,顿时呆住了,女儿被绑架了!爸爸一把夺过电话:“你到底是谁?”电话那头只说把钱放在某处,然后就挂断了。

孔欣平时花钱如流水,每个月都要2000多元,父母开始对她平时花销有所控制,哪知发生了这种事。

孔欣的父母坐立不安,突然发现孔欣的书包扔在了床角,就赶紧翻看女儿的书包,结果翻出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的和陌生人说的一模一样,字迹却是孔欣的!

爸爸明白了几分,这时电话响了:“钱准备好了吗?送到……”爸爸突然问:“小欣,是你吗?快回来吧,这可是犯法的,如果公安局进行调查,你就涉嫌敲诈罪,将受到法律制裁。”后来,孔欣回了家,她承认自己是想诈一诈父母,才自编自导了这场闹剧。

孔欣是个聪明的孩子,父母也望女成凤,但差点儿犯了法,因为孔欣在父母的溺爱下,大手大脚惯了,当她的行为受到控制时,她受不了,才发生了这场闹剧。所以青少年要多学习法律常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

同学们,当个“法盲”可不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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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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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午,休宁交管大队根据统一部署,在状元广场参加了以“学习宣传十八大,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在活动现场,县交管大队设置了交通宣传咨询台,宣教民警现场向群众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新修订的“两个部令”,同时还向广大市民发放交通安全的宣传册等资料。活动中,民警还带领辖区群众观看了交通事故展板,让广大市民更直观的感受到自觉养成安全文明出行的重要性。并通过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和多种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12.4”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和要点,进一步提升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更好地普及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等交通安全知识,为全面落实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活动中,共向群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受到了市民的普遍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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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度全国小学教师童话征文启事

全文共 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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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湖南省童话寓言文学研究会、湖南教育报刊集团《小学生导刊》编辑部、“小学生导刊·中国童话网”。

二、征文范围

小学教师是最了解孩子的成年人,童话是美好的教育资源。我们倡导教师尝试写作童话,提高儿童文学素养,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本次征文邀请广大小学教师以原创童话作品参赛,字数在2000字以内。

三、投稿方式

请参赛者在“小学生导刊·中国童话网”开设个人博客,将参赛作品贴在博客里,接受读者评议。同时,请将童话作品电子稿发送到xxsdk22@163.com邮箱。2017年9月1日以前传送的所有童话作品参与本次评奖。

四、评奖规则

2017年9月初,根据读者点击排名,前100篇童话作品进入终评。将组织专家评出一、二、三等奖,在教师节前夕颁发证书和奖金。部分获奖作品在《小学生导刊》发表。

湖南省童话寓言文学研究会

湖南教育报刊集团《小学生导刊》编辑部

小学生导刊·中国童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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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法制在我身边征文

全文共 2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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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的那个金秋,是我记忆中最美丽的一页。在那个满目都是丰收景象的十月,我成了大通县塔尔地区的一名教师。学校,一个神圣又充满希望的地方;教师,一个高尚又充满激情的职业。从踏上教书育人的这条路起,我决定尽我所能,让孩子们懂得更多的知识。

转眼间十四年多的岁月过去了,回想起这不算长,但不算短的教师生涯,通过和孩子们、和家长的不断接触,我渐渐地发现,做为一名老师,在教会孩子文史理化知识的同时,更要让学生健立健全法制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这对学生长大成人走向社会以后,成为一个知法、守法的人有着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教学十余载,每当老师在课堂教学、班会课中讲述到法律知识,每逢学校费时费力联手司法部门给学生进行法制讲座时,我屡屡发现总有那么些为数不少的同学无视台上老师苦口婆心的讲述,在台下或玩耍或打盹儿,不屑于听。问其原因,基本的回答都是:老师,我们又不去做杀人放火的坏事,犯不了法的,法制那是大人们的事,离我们远着呢!

孩子,法制离你们真的远吗?不,让老师告诉你,法制就跟你每天呼吸的空气一样,你似乎看不见,但它确实存在着,它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

孩子们,在塔尔镇这个纯回族聚居的地区,清晨,伴随着清真寺里悠扬的颂经声,你的爷爷或奶奶开始洗浴,虔诚地做起了礼拜。这是穆斯林家庭最常见的生活场景,因数常见,你觉得这跟法制无关?不!孩子,“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五十六个兄弟姐妹是一家”,信仰伊斯兰的回族,是中华这个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只有法制健全的国家,才会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请记住:我们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三年前,老师带到小学毕业的一个男同学刚上初中就辍学了,那是一个多么聪明好学的孩子啊,他的初中班主任老师一次次上门动员,劝家长让孩子来上学,差点磨破了嘴皮,可家长却始终不为所动,说庄稼人的孩子,读不读书都一样,还不如让他早点寻个挣钱的路子。不久,我在药草开往桥头的班车上见到了他,年仅十四岁的孩子,正应该在校园里读书学习的年纪,却早熟地成了这趟班车上的票员,开车的正是那个拒绝让孩子上学并屡劝不听的家长。看着曾经清澈充满求知欲望的那双眼睛,我多么心酸。孩子们,这样的事例你也许见过不少,或许不久的将来也会发生在你的身上。也许你觉得这是人家的自由,跟法制无关。不!孩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去学校读书,是我国神圣的法律赋予你们未成年人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即使是你最亲最爱的父母!

孩子们,要问你们童年生活中最怕的事是什么?我相信你们一定会说,那就是挨家长的打呀。也许因为顽皮淘气闯了祸,也许因为粗心大意少做了作业题,你们经常免不了接受来自父母的皮肉之苦。还记得转学到新疆的那个叫娟娟的女同学吗?小小年纪的她因为经常在班里偷窃其他同学的钱物,被她的父母知道后,一怒之下她的父亲抡起皮带将她打得浑身青紫。第二天当这个可怜的小女孩带着满身伤痕来上学,我给她的家长打电话寻问,家长的回答竟是:“我管教自己的孩子,跟你老师有什么关系?”其实教育孩子的方法有很多种,一定要用“打”这种粗暴且违法的方式吗?而平日里与她一起读书一起游戏的孩子们,也没人觉得她的家长打人犯法,你们是不是觉得因为她老偷东西啊,还不该挨打吗?从小我们就听老一辈的人说过,“父母打孩子天经地义,是管教的需要”,对于孩子的家庭教育,也有一句老话说:“树不绑不成材,人不打不成器”,“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所以,如果是挨外人的打,你会觉得打人的人犯法了,可是打人的换成是疼爱自己的父母,难道这种行为就可以被允许吗?不,孩子,以后当你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知道,按照《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只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而绝没有随意打骂体罚子女的权利。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没有想打就打的权利。如果父母殴打孩子致轻伤以上的伤害,那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面对父母高高举起的棍棒,孩子,你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刚开学时,老师收到了曾经教过的一位女学生的电话,尽管我们的通话虽然聊聊数语,却让我惊讶得半天都回不过神来。我知道,按她小学毕业的时间算起,正当花季的她应该坐在九年级的教室里,和同学们一起努力学习,迎接即将到来的六月份的毕业考试。可是她却告诉我说,在寒假的时候,父母已经将她远嫁到了民和,刚结婚不久,她的婆家全家要去广州开饭馆,她也得跟着去饭馆干活,所以打电话跟我告别一声。电话中她的语气平淡,似乎对家人的这个安排也没有什么异议,我听不出有丝毫的不满。问她十五岁的年龄怎么能领到结婚证,她告诉我双方父母约定先把婚事办了,等她到法定结婚年龄了再去领结婚证。听到这儿,孩子们,你们是不是觉得,在农村这样的事也不少见,因为孩子不反对,因为没有人追究,所以这事也跟法制无关?不!孩子,我们暂且先不论不领结婚证的婚姻是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这些问题的严重后果,仅凭让正在读书的十五岁女孩子辍学去结婚就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简明概括起来就是:父母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更不能允许未成年人结婚。所以孩子们啊,当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这种情况,你还能认为这事跟法制无关吗?

当父母将年幼的你们丢给年迈的爷爷奶奶,给你贴上“留守儿童”这个辛酸的标签时,你要知道这条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

当父母让年老体弱本该安享晚年的爷爷奶奶丢在家中长年累月在外打工时,孩子,你要让你的父母明白,家庭经济固然重要,但是维系亲情更重要,因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长时期不回家看望老人属违法。

我们每天呼吸的空气是否清新是否受到污染关系着法制;我们身边美丽的小河是否清澈是否浑浊充满难闻的异味关系着法制;我们每天吃的每一粒米每一棵菜是否安全质量是否合格关系着法制;我们每天上学放学所走的每一条路每一辆车关系着法制……

孩子,法制并不是抽象的,遥远的,法制其实就在我们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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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是第几个法制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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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第几个国家宪法日:2015年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

2015年国家宪法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国家宪法日设立的意义

《决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与生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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