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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党员如何坚守心中的信仰(最新20篇)

当蝶蛹破茧而出翩翩飞翔之时,是对美丽的坚守,让它不计疼痛,华丽蜕变,流连百花之中;当苍鹰飞翔蓝天睥睨万物之时,是对搏击长空渴望的坚守,让它忍受痛苦煎熬,成为天空之王;当溪流奔腾而下一往无前之时,是对东汇入海梦想的坚持,让它度过千难万险,成就壮美之姿。坚守,不仅仅能看到常人看不到的风景,更能收获别人意想不到的荣光。今天开学吧给大家整理推荐了一些青年党员如何坚守心中的信仰优秀作文,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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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

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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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是什么?宗教信仰可以看作是全人类所具有的普遍文化特征,是人类精神的最高体现,是一种形而上的意识形态。我国宪法赋予了人民拥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则是禁止信仰宗教的。如果你加入了党,则必须放弃信仰宗教的自由。因为中国共产党唯一信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也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

政治信仰和宗教信仰是可以相互区分的,允许宗教界领袖和精英人士入党,可以体现政治上、社会意义上对宗教的关怀和包容,有助于党和政府加强对宗教在政治上和社会上的管理。

人们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与世界观、宗教观,既相互区别又紧密关联。因为二者有区别,所以一部分唯心主义者,包括宗教界爱国人士,虽然不赞同辩证唯物主义的无神论世界观,但是可以积极参加代表了他们根本经济、政治利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建设,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为二者紧密关联,所以共产党员必须始终坚持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与世界观的高度统一。共产党员只有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不信仰任何宗教,才能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当作自己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矢志不渝地忠诚于党的事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因此,党高举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旗帜,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同时又对在统一战线工作的共产党员提出了严格要求。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在规定“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加强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同时,又在同一条中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以政治信仰和宗教信仰可以相区分为理由,宣扬允许宗教信徒入党,反对党中央的规定,这是抹杀共产党员和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的区别,把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条件和党对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的要求混为一谈。在统一战线和宗教领域工作的共产党员,只有坚定地树立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世界观、宗教观,才能深刻理解和坚定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要求党组织以吸收宗教信徒入党来“体现政治上、社会意义上对宗教的关怀和包容”,颠倒了社会主义社会与宗教的关系、党与宗教的关系,不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是企图让社会主义社会去适应宗教。其结果,不是加强党和政府对宗教在政治上和社会上的管理,而是让宗教影响和改变党的政策和性质,干预国家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

历史已经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代表包括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内的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地为全中国人民服务。宗教的性质与此截然不同。任何宗教及其信徒都不可能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利益。如果像某些论者所主张的那样,“允许一部分宗教界的领袖人物和精英入党”,并且以这样的身份去“加强对宗教在政治上和社会上的管理”,那么,无论他们属于何种宗教,都不能脱离其所属宗教的背景、利益和关系,不可能平等地对待其他宗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其结果,绝不是加强而只能是破坏党和政府与宗教之间的关系、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破坏宗教关系的和谐。至于有的宗教信徒主动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承认党的纲领,要求加入党组织,那要另当别论,与我们这里讨论的宗教信徒能不能入党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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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坚守信仰信念增强规矩意识做优秀党员

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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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党内纪律的刚性强不强、要求严不严,直接决定着党组织战斗力的高低。

“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成就大小,都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努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

“国无法不安,党无纪不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用什么来治?就是靠严明的纪律。

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铁的纪律,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标志;自觉遵守党内生活准则,严格执行党内纪律,是党保持先进性和强大战斗力的根本保证。因此,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自觉遵守党内生活准则,就应当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准则;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由少数人说了算,更不允许个人专断;每一名党员对组织都要忠诚老实,要讲真话、报实情,不能耍小聪明,不糊弄和欺骗组织;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勇于坚持真理,敢于同歪风邪气作坚决斗争。

自觉遵守党内生活准则,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让党内纪律真正成为通电的“高压线”。高压线不通电,充其量是一具唬人的“稻草人”,是“牛栏关猫”式的摆设。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就必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全面掌握党章基本内容,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坚定跟党走,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遵守党的纪律是全面的、无条件的,不能做选择题。”现实生活中,有的干部,工作很辛苦,也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情,但老百姓却不那么认可,究其原因,不是群众的要求高了、口味变了,从根本上说还是某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出现了偏差,党的群众纪律执行得不够好。扎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在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实践充分证明,严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真正用好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等重要法宝,党员干部就会受到严格的党性锻炼,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就更加牢固,对外部环境的诱惑、渗透就能具备更强有力的防范和抵抗力。

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党风政风取得了令人民群众耳目一新的变化。这种变化,其中很关键的一点,正在于铁面问责、刚性约束、严格执纪,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从而释放出从严治党、改进作风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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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坚守信仰作文700字

全文共 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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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没了信仰,将失魂落魄,无所适从;一个集体失去了信仰,将迷失前行的动力;一个国家缺失了自己的民族信仰,将分崩瓦解。坚守信仰,不一定是对宗教的虔诚,更多的是对未来的肯定,对初心的坚守,对民族文化与精神的传承。

“同化”这个词经常出现在我们身边,这种现象也从未消失过。其中,殖民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在晚清,我国被列强瓜分,并大面积地被殖民。民族独立后,那些被长期殖民的地方出现了形形色色的问题。台湾虽然居住着炎黄子孙,但被日本思想“同化”五十多年后,与大陆的共产主义思想产生了极大的分歧,一直不承认自己受共产党的管辖。在这五十余年里,那里的炎黄子孙逐渐忘却了自己祖先的习俗与信仰,开始学习日本民族信仰和习俗,日子一久,这些被“同化”的炎黄子孙虽然流着一腔中国人的血液,却已经成为一群名副其实的日本人了。可见,坚守民族信仰是一个国家民族团结、领土完整的根本。

坚守集体信仰,是保持集体影响力的基本条件。“谭木匠”一直坚守“我善治木”的企业信仰。一次,一批梳子出了小问题,本可以低价抛售从而减少损失,但企业决定将其烧毁。这一举动,轰动了全国,进一步加强了该企业的影响力。如果它当时没有坚守企业信仰,如此知名的品牌面对的将不仅是一落千丈的销量,其信誉也将不复存在。

若在一个国家、一个集体中,所有的人都失去了个人信仰,迟早会如一盘散沙,没有了凝聚力。集体和国家需要的是像勾践一样有着极强个人信仰的人。越王勾践为报吴国之血仇,卧薪尝胆数年,最终,凭着自己极强的信念,仅用三千士兵就击溃了数十万吴军。可见,坚守个人信仰,是一个人的成功之道。

坚守信仰,在这个物欲横流、纷繁喧嚣的世界固然不易,但是无论对于国家、集体还是个人,坚守信仰永远是前进路上不可或缺的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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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员坚守纪律底线心得体会

全文共 30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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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为充分认识颁布实施“两项法规”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其内涵实质,在积极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迅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同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名领导干部,本人充分利用区委中心组学习以及各种学习机会,对“两项法规”进行逐字逐条、原原本本的学习原文。通过学习不仅使自己能够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觉到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身上的肩上担子之重、责任之大。下面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就本人学习《准则》和《条例》情况谈点粗浅的学习体会和认识。

感受一:提要求具体,覆盖对象更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蝇,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虽颇有成效,但也让不少普通党员产生了认知错觉,即从严治党只是针对领导干部而言。然而,党员才是构成党的细胞和血液,每个党员个体的好坏最能影响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新修订的《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虽然全文仅281字,通俗易懂、微言大义,却将适用范围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在对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从严要求的同时,新增内容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实现了高标准全覆盖。新修订的《条例》也把主要违纪情形只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扩大拓展到全体党员,要求全体党员要用纪律的“尺子”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守住底线,实现了纪律约束的全覆盖,体现了“全面”和“从严”的要求。

感受二:为党纪加码,纪律要求更严。随着形势的发展,社会需求的多元化,治党、治国的能力渐显疲态,旧的《准则》和《条例》中不少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修订后《条例》的突出特点是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如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能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组织推荐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原来的“一年内”变成“一年半”,可以看出,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又比如新《条例》规定了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给予纪律处分。中纪委副书记张军在接受中纪委网站在线访谈时指出,《条例》中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感受三:列负面清单,体现抓细抓小。原《准则》和《条例》中有多处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问题凸显,这就导致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没人管、难追责。比如不服从组织决定,违反民主集中制、随意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常常难认定、难处罚。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去除了与法律条文重复的70余条规定,并围绕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行细化,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使《条例》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各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中又补充了十八大以来新发现的问题,如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等。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问题,又把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要求进行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抓细抓小,也为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比如在违反工作纪律 “负面清单”中新增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又如在违反生活纪律 “负面清单”中新增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负面清单”也折射出当前的新型腐败问题。

《准则》和《条例》坚持继承与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面向全体党员,为依规管党治党扎紧了制度的笼子,也为纪检监察干部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新的抓手,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让《准则》《条例》落地生根,必须在抓学习教育、抓执纪问责、抓队伍建设三个方面下苦功、做文章、求实效,以严和实的精神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强化学习教育,确保“两项法规”植心入脑

二、强化执纪问责,坚持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纪检监察机关对执行落实《准则》《条例》承担着重要职责,除自身要学习好贯彻好之外,更重要的是保证《准则》《条例》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一是加强对“两项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把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纳入“两个责任”落实、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确保《准则》《条例》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二是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要把纪律作为衡量和检查党员干部言行的尺子,紧盯违规违纪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不断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严格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完善谈心提醒教育活动,注重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预防。切实增强纪律审查力量,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增强监督执纪的综合效果。三是严肃追究问责。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为纪律审查的必然延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要突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利,突出“三种人”,突出“三个时间节点”,突出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问责。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问责的重要事件,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强化队伍建设,推进“三转”落地生根

纪检干部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必须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把《准则》《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衡量和检验纪检工作的重要标准,着力提高新形势、新任务下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一是争做学习表率。纪检机关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体,《准则》《条例》就是“战士”的武器和装备,纪检干部必须做到先学一步、学深学透,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入脑入心,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突出主责主业。深刻领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继续深化“三转”要求,推进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增加纪律审查力量,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能定位,把纪律挺在前面,转变惯性思维,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三是打造过硬队伍。牢固树立“执纪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意识,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全过程,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不断强化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干部履职能力水平。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铁的纪律锻造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的忠诚度,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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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

全文共 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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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上大讲马列,台下求神拜佛,这样的贪官屡见不鲜。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曾专门找人在房间里设计了佛龛,供奉泥佛、瓷佛、金佛三种佛像。还借外出开会考察之机,跑遍各地名山古刹、佛教圣地。在被“双规”后,她竟经常面壁唠叨:“佛啊,你为什么不保佑我!”有人认为,这是贪官的世界观出了问题,信仰出现了偏差。仅仅是这样吗?其实不然,这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事关我们党的纪律和规矩。

党章总纲中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属于唯心主义范畴,两者的分野是根本性的,无法调和与兼容。共产党员绝对不能信仰宗教,这是由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决定的。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是允许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种世界观在党内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丧失,使得理想动摇、信念滑坡,从而导致党的分裂。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时,就意味着他拥护党的纲领,愿意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选择不信仰任何宗教。那么,当他成为一名共产党员之后,也就必须铸牢坚守信仰的铜墙铁壁,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目标,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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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

全文共 4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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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就是一条重要的政治纪律。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格这条政治纪律。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任何宗教,这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思想原则、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07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1982年党中央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33页)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等文件都反复申明了“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为什么党中央明确地把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规定为一条政治纪律,始终如一地坚持呢?

第一,党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如果党员信仰宗教,必然会动摇这一基础。马克思主义是彻底唯物主义和彻底无神论的世界观,它同任何唯心主义和有神论都是根本对立的、不相容的。共产党员必须把党的世界观作为自己的世界观。党员如果信仰宗教,就背离了党的世界观;党组织如果允许党员信仰宗教,就破坏了全党统一的科学世界观基础。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党员信仰宗教,必然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体系和社会制度,必须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依靠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遵循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和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如果共产党员信仰宗教,把个人和人类的命运寄托于造物主或任何超自然的力量,不相信人自身的力量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就不可能真正理解科学社会主义、认识中国国情,就不能坚定、自觉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谈不上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第三,中国共产党是具有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的党,如果党员信仰宗教,必然危害党的组织。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重要保证。共产党员必须忠诚于组织,与党同心同德,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宗教既是一种信仰,又是一种有其教义、教规、宗教礼仪、宗教活动和团体利益的社会组织。党员如果信仰宗教,成为在世界观上与党根本对立的宗教组织的成员,就会在思想上、行动上随时随地都面临着在党组织和宗教组织之间的二难选择,不可避免地会与党离心离德,危害党的组织和团结统一。

有人以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为理由,反对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规定,指责这一规定限制了党员作为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表明他按照党章的规定立誓要坚持党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无神论的世界观。党纪严于国法。“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党员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既然选择加入共产党,那就不仅要严守国法,更要严守党纪。某些不愿意受党纪约束的人,退出党的组织仍然可以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宗教的自由。因此,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是一致的,不应该将它们对立起来。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规定预备党员必须宣誓“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之所以是必须坚守的政治纪律,归根到底是因为党员信教违背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我们看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杂志上公开发表文章,质疑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和宗教信徒不能入党的规定,要求“重新思考和制定策略”,编造出种种理由论证应该允许宗教信徒入党。对于这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认真对待。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宗教信徒不能加入党组织,这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允许党员信教,或允许宗教信徒入党,都意味着党内可以有信仰宗教有神论、背离党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成员,这都是同党章的规定相违背的。某些论者提出的种种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这里择其要者加以辨析。

理由之一:列宁讲过“不禁止基督教徒和信奉上帝的人加入我们的党”,世界上有些国家的共产党吸纳信徒入党。

列宁关于宗教问题的论述,始终贯穿着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坚持从俄国实际出发的科学精神。他指出,对于司祭能不能入党的问题,不能根据欧洲各社会民主党的经验做无条件的肯定的回答,因为西欧特殊的历史条件在俄国并不存在。在俄国,既不能一成不变地宣布司祭不能入党,也不能一成不变地提出相反的规定。如果有一个司祭愿意真心诚意地完成党的工作,不反对党纲,就可以吸收他入党,用党纲的精神来教育他。如果他入党后在党内积极宣传宗教观点,“那么党当然应该把他开除出自己的队伍”。(《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第178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中国共产党做出党员不得信教和信徒不能入党的规定,正是体现了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俄国的国情不同于西欧,中国的国情又不同于俄国。中国历史上有多种宗教,但中国从来不是一个宗教国家,而是一个世俗国家。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宗教成分,但人本主义和无神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对我国宗教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做了全面分析,指出:“在我国人口中,特别是在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中,信鬼神的人不少,真正信教的人所占的比重是不大的。”(《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1222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论断,指出了中国不同于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的一个显著特点。党中央的规定是从中国这一实际情况出发的。从那时以来,虽然情况在不断变化,但大多数中国人不信教的宗教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党中央还指出,在那些基本上是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共产党员不得信教这项规定的执行,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从事。对于其中一部分忠实执行党的路线,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但还不能完全摆脱宗教影响的党员,不应简单地加以抛弃,而应当帮助他们逐步摆脱宗教思想的束缚;在新发展党员时,必须严格掌握,不要吸收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入党;对极少数不但信奉宗教,而且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仍然坚持错误立场的,应当坚决清除出党。

这些阐述进一步表明,党中央做出共产党员不得信教的明确规定,是建立在对我国国情全面分析的基础之上的,已经充分考虑到有的少数民族基本上是全民信教这一类复杂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政策来确保中央规定的执行。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不允许党员信仰宗教既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至于当代世界其他国家的共产党是否吸纳宗教信徒入党,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各国政党都有权决定自己的方针、政策和事务。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干部,拿列宁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党的论述和其他国家政党的政策来公开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是站不住脚的,是违背党的思想原则和纪律的。

理由之二:政治信仰和宗教信仰是可以相互区分的,允许宗教界领袖和精英人士入党,可以体现政治上、社会意义上对宗教的关怀和包容,有助于党和政府加强对宗教在政治上和社会上的管理。

人们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与世界观、宗教观,既相互区别又紧密关联。因为二者有区别,所以一部分唯心主义者,包括宗教界爱国人士,虽然不赞同辩证唯物主义的无神论世界观,但是可以积极参加代表了他们根本经济、政治利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建设,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为二者紧密关联,所以共产党员必须始终坚持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与世界观的高度统一。共产党员只有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不信仰任何宗教,才能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当作自己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矢志不渝地忠诚于党的事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因此,党高举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旗帜,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同时又对在统一战线工作的共产党员提出了严格要求。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在规定“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加强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同时,又在同一条中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以政治信仰和宗教信仰可以相区分为理由,宣扬允许宗教信徒入党,反对党中央的规定,这是抹杀共产党员和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的区别,把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条件和党对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的要求混为一谈。在统一战线和宗教领域工作的共产党员,只有坚定地树立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世界观、宗教观,才能深刻理解和坚定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要求党组织以吸收宗教信徒入党来“体现政治上、社会意义上对宗教的关怀和包容”,颠倒了社会主义社会与宗教的关系、党与宗教的关系,不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是企图让社会主义社会去适应宗教。其结果,不是加强党和政府对宗教在政治上和社会上的管理,而是让宗教影响和改变党的政策和性质,干预国家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

历史已经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代表包括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内的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地为全中国人民服务。宗教的性质与此截然不同。任何宗教及其信徒都不可能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利益。如果像某些论者所主张的那样,“允许一部分宗教界的领袖人物和精英入党”,并且以这样的身份去“加强对宗教在政治上和社会上的管理”,那么,无论他们属于何种宗教,都不能脱离其所属宗教的背景、利益和关系,不可能平等地对待其他宗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其结果,绝不是加强而只能是破坏党和政府与宗教之间的关系、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破坏宗教关系的和谐。至于有的宗教信徒主动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承认党的纲领,要求加入党组织,那要另当别论,与我们这里讨论的宗教信徒能不能入党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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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坚定信仰追求永葆党员常青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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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我在深感踏实、振奋和自豪之余,更加感到了自己肩上沉甸甸的责任,坚定了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决心。

求真务实,做忠诚于党、筑梦中国的向上向善好青年。作为当代青年,应该牢记历史,接力奋斗,肩负起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庄严使命;应该忠诚于党,看清形势,认准理想、宗旨、道德和信仰的正确方向永不偏离;应该立足本职,建功立业,让青春之花绽放于拼搏,进而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书写自己缤纷的精彩人生。

沉心俯身,做全心为民、奋发有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一名服务基层一线的大学生村官,要尊重百姓,发自内心把村民当作自己的亲人;要帮老扶幼,让没有足够劳动能力的老人孩子得到贴心照顾;要精准扶贫,让村民的脸上不再因贫困而愁云密布,为村民闯出一条致富路。

脚踏实地,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合格共产党员。树立起奉献意识,发扬甘于奉献、吃苦耐劳的创业精神,不忘为民初心,继续砥砺前行,在艰苦环境中磨炼意志,在无私奉献中砥砺品质,在平凡的岗位上助力武汉市“三农”的发展,在壮丽的事业中成就自己美丽的人生。

习近平总书记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主题,把历史、现实和未来贯通一体,科学指明了党在新的征程中的出发点、连接点、生长点,提供了走向新的胜利的勇气、力量和智慧。

当前,常青花园党员群众掀起了学习“党员常青”的热潮,“党员常青”成为口口相传的“热词”,成为常青花园党员行动的标杆。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把学习贯彻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实践“党员常青”融入日常,把“党员常青”精神传承好。

坚持“信仰常真”,通过支部主题党日、老党员宣讲会、新老党员交流会、为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方式,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让党员做到真学、真懂、真用。坚持“平台常新”,积极搭建党员为民服务平台,围绕社区居民群众的切身需要,广泛开展党的活动和为民服务活动,真正让志愿服务和“党员常青”蔚然成风。坚持“典型常树”,积极推选和宣传“常青好人”、“感动常青”人物、“我身边的好党员”等,评选身边好人,评比共建先进,让全体党员行有榜样。坚持“保障常新”,深化区域化党建和党建联席会,构建纵横交错的组织网络,带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社区居民,形成党建引领多元共治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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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坚守纪律底线永葆党员本色发言稿

全文共 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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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第二个学习讨论专题。通过这一专题的学习与交流,我市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一致认为必须自觉做到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守底线,不断增强道德素养。

底线是做人的基石,是处世的最起码准则。人人心中都有无形的底线,时时制约着人们的行为。近日,习近平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党员干部做人做事,务必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

坚守纪律底线,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员保护好自己政治生命的客观需要。纪律关乎作风,规矩影响形象。对于每一位党员干部而言,守纪律、讲规矩应该成为一种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守住纪律底线,首要的就是守住政治纪律底线。党员干部要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经得起考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应当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中华民族崇德尚道。孔子说:“芝兰生于幽林,不以无人而不芳;君子修道立德,不为穷困而改节。”由数千年中华文明积淀而成的一般性社会公德,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道德底线。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人生必修课,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一系列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恪守最基本、最朴素的做人做事道德底线,认真对照党章,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努力成为普通大众的道德标杆。

当前,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按照省、市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道德”和“纪律”两大主题,深入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锤炼党性,培养情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更好地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推动三明各项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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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党员干部坚守纪律底线永葆党员本色发言稿

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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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仅要读原文、学原著、悟原理,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和理论水平,我认为,更重要的一点是要紧紧把握“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这个基本原则,切实把我们的所学、所感、所悟应用到我们每名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真正发挥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作为中心一名普通党员,要自觉遵守、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清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用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作为一名中心财务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六大纪律”,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防微杜渐,不触碰纪律的“高压线”和“底线”,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财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保障中心财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保证中心财务资金安全,保障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作为一名支部纪检人员,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己正方能正人的原则,自我加压,主动学习,不断强化自身素质修养,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不谋私利,清正廉洁。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认真履职,勇于监督,敢于担当,不当“老好人”,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严格执行纪检工作纪律规定,对发生在身边的问题线索、问题苗头、问题人员要及时制止并向上级请示报告,配合中心纪委做好中心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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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坚定信仰追求永葆党员常青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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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讲党性,党性是一个共产党员的灵魂和本质。讲党性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讲党性首先要讲党的先进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充分表明党的先进性是党性的集中表现,中国共产党由8700万党员组成,每名党员都是党的队伍中的一份子,党的先进性是由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共产党员的党性不能自然生成,需要不断的强化党性修养、加强党性锻炼。从这个意义上说,党性锻炼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必修课,终生不能停止。只有按照党性要求进行自我改造、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才能永葆党员政治本色、永葆共产党的先进性。如何加强党性的锻炼、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坚定信仰

习近平同志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理想信念是什么,就是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当前,我们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已进入全面建成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面临“三个陷阱”、“四种危险”、“四大考验”。社会上出现了个别背离我们党的信仰的错误思潮和观念,有的党员政治方向迷失、理想信念动摇,导致政治上变质、道德上堕落、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心灵上荒芜。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有必要重新审视自己,进行反思,能不能做到对党的忠诚,能不能做到忠诚于党的信仰、忠诚于党的宗旨,忠诚于党的理论,发自内心的从政治上拥戴党,从思想上拥护党,从行动上跟紧党。从中发现自己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从而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自己,以革命先烈的精神激励自己,坚定信仰,补精神之钙,不断过滤心灵杂质。要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占据政治信仰的制高点,让正确的政治立场、价值追求主导思维方式, 让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成为一种行为自觉。使自己能够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大风大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

二、严以修身

严以修身的关键是道德修养。道德是做人的最基本条件,作为党员干部更应把修德作为重中之重。品德不好的人难以服众,更难有威信,迟早要栽跟头。高尚的品德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靠长期的历炼和持之以恒修养,党员干部要始终做到以学修德,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同时要向古今中外道德模范学,向老一辈革命家学习他们的道德风范。要以俭养德,勤奋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旗帜鲜明的反对奢侈之风。要以廉守德,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清廉如一泓清泉,能照出一个人的党性纯度。花以芳香而美,官以清廉而贵,守住了清廉便守住了节操,留住了清廉就留住了美誉。每个党员都应自觉把道德修养作为一种自觉追求,做遵守道德的模范,带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恪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始终做到慎独、慎初、慎微,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健康生活情趣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充当全社会的表率。

三、敢于担当

习近平同志强调,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共产党人是最有担当的人,始终把国家的责任、人民的责任扛在肩上。担当大小体现党员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当前党员干部最紧要的就是担当起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的历史责任,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中,尤其要树立无比强烈的担当精神和一往无前的开拓意识,不畏艰险、爬坡过坎、攻坚克难。为官不为是悖离担当、做太平官、慵懒官是缺乏担当,回避矛盾,逃避问题是没有担当。那种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是不配做共产党人的。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是公职、公仆,职责是公务、公干,维护的是公益、公利。担当的背后是勇气和胆略,是本领和能力,是公正和无私。勇于担当就要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持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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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员学习坚定信仰信念发言稿

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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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上午,省委统战部组织党员干部集中收听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直播,并举行主题党日活动。

收听收看后,大家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鼓舞人心、催人奋进,中国共产党一定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践行“四讲四有”,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筑牢思想根基,增强行动自觉,不断推动统一战线事业蓬勃发展。

统一战线是中国革 命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大家坚定地表示,要始终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最大限度地将不同阶层、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方方面面的人心和力量团结起来、凝聚起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共同奋斗。

在主题党日活动中,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老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大家表示,要把入党誓词作为终身的追求、修养、实践,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

省委统战部领导,省直统战系统各基层机关党委委员,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及新老党员代表等100余人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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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

全文共 1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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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根本性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工人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指出“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因此,要说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说明产生宗教迷雾的真正的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同时列宁强调,要慎重对待宗教问题,在实践中争取、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

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

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

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指引下,我们党才能领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的革命、进步和发展,而不是去追求虚幻的天国和来世;才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引亿万人民新的实践;才能实现全党在思想、理论、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保持和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根据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根据同一项自由权利,他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仰宗教,但这就表示他中止了、逆转了“思想入党”的进程,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而这对于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相反对党组织保持思想、组织上的统一是有害的。如果一个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党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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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优秀

全文共 1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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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和党员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见》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提出6点明确要求。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2月5日澎湃新闻)

该《意见》是自1982年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老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意见》的最大特色是: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价值取向,对坚持不懈在老同志中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

也许有人会认为,离退休干部党员已不在位不在职了,何必要求他们“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呢?

首先,这是从严治党的需要。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本身就是党的纪律的要求。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仅是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是事关共产党的形象的政治问题。党员违犯党的规定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就是违犯党的纪律,涣散党的组织,消弱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甚至助长宗教狂热,导致宗教势力蔓延。某些干部党员虽然离退休了,但并没有脱离党组织,仍是共产员的身份,自然要遵守党的纪律。

其次,这是坚定共产党员世界观的需要。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员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消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宗教信仰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尖锐对立,共产党员市无神论者,信仰宗教是唯心主义的东西。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必须树立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认识世界,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做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某些干部党员虽然离退休了,但世界观不能“离退休”,仍要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

再者,这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在全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由此看出,党员干部在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广大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率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某些干部党员虽然离退休了,但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仍要当好社会的领头羊。

另外,这也是净化社会风气的需要。社会风气的好坏,与干部党员的言行举止有很大的关系。干部党员是社会的标杆,对人民群众的影响很大,离退休干部党员也不例外。

总之,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党的纪律、党员的世界观以及现实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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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坚守信仰信念增强规矩意识讨论发言稿

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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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4日下午,彬县中学党支部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召开了坚定信仰信念增强规矩意识”专题讨论会。全体党员同志参加.

讨论会上学校校长蒙金友宣读了上级党委发的《关于“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方案从“总体要求、学习教育内容、主要措施、组织领导”四个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蒙校长要求党员根据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坚持个人自主学习与组织集体学习相结合,带着问题学与针对问题改相结合。

讨论会上强调全体党员教师要通过学习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

一是要把“两学一做”与师德师风教育实践相结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良好的师德,树立高尚的师风,营造良好的教风。

二是在在彬县中学培养造就一支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党员队伍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人师表,立言立行的教师队伍。

三是我校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结合实际,丰富载体。要突出教师工作的特点,把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作为“两学一做”的重要载体,树立高尚、重德、担当的新形象。把学习教育与推动我校各项工作、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紧密结合。

每名教师都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踏实学习,努力工作,全面树立教师教书育人形象,展现教师的风采,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彬县再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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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

全文共 1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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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

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习近平同志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可是,改革开放已三十多年,为什么还会有许多领导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如此痴迷宗教、迷信风水呢?我个人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理想信念动摇。一些人入党时动机不纯,不是把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理想信念,而是把升官发财作为自己的梦想追求;不是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的目标,而是把追逐名利、捞取好处作为人生的目的。动机不纯的人把入党当作升官的敲门砖或通行证,入党誓言、共产主义理想只是他们的遮羞布。入党动机都不纯,又怎么可能会相信马列呢?

二是个人信仰缺失。习近平同志严正地指出:“在我们党员、干部民队伍中,信仰缺失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在一些人那里,有的以批评和嘲讽马克思主义为‘时尚’、为噱头;有的精神空虚,认为共产主义是虚无缥缈的幻想,‘不问苍生问鬼神’,热衷于算命看相、求神拜佛,迷信气功大师。”信仰的缺失,必然导致方向的迷失、精神的空虚,病急乱投医,把自己的前途命运寄希望于鬼神,托梦想于大师。

三是精神上缺钙。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对共产党人来说,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精神上缺了‘钙’,就会得‘软骨病’,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变质、精神上的贪婪、道德上的堕落、生活上的腐化。”正是一些贪官得了“软骨病”,身子站不直,腰杆挺不起,不敢正视自己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的严重问题,生怕所做的亏心事败露,一旦有风吹草动,便惶惶不可终日,所以他们只好天天在家拜祖宗、求菩萨,保佑平安度难关,求得暂时的心安,得到一时的慰藉。

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在宗教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借“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契机,我们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帮助广大党员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共产党员必须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永不动摇。正如习近平同志告诫我们的:“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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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党员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发言稿

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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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市林业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围绕“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主题,集中学习习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两学一做”第二专题学习研讨,局领导张金良、温伟华作了重点发言,其他同志做了交流发言。党组书记、局长张田华强调,作为林业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首先,要坚守政治纪律底线,增强“四种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其次,坚守做人底线,清白做人,就要做到对林业事业忠诚担当,忠诚于林业事业是对全体林业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的最好体现。“讲规矩、守纪律”还要守住做事底线,我们肩负着建设闽西老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重任,林业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责任越大,越要守住底线,清白做事。在生态环保、服务项目、精准扶贫、造林绿化等重点工作中,坚持讲规矩、守纪律,从小事做起,从大处着眼,将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自觉遵守相关纪律和条例,在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中做表率,真正使全行业树立清风正气,纠正不良习气,培育高尚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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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

全文共 5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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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文规定:共产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一、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是我们党的一贯原则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根本性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工人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指出,“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因此,要说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说明产生宗教迷雾的真正的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同时列宁强调,要慎重对待宗教问题,在革命实践中争取、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

这里仅按不同历史时期列举几条。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 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在2010年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2010年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都重申要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

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指引下,我们党才能领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的革命、进步和发展,而不是去追求虚幻的天国和来世;才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引亿万人民新的实践;才能实现全党在思想、理论、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保持和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至于不允许党员信教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之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种说法实质上是假冒“公民权利”的名义取代对党员保持思想先进性的要求和履行党员义务的责任。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根据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根据同一项自由权利,他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仰宗教,但这就表示他中止了、逆转了“思想入党”的进程,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而这对于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相反对党组织保持思想、组织上的统一是有害的。如果一个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党员队伍。这既不是“歧视宗教”,也不是“强制不信仰宗教”,只是一个政党对不再赞同其指导思想的个别党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而已,从宪法和党章的角度都无任何可指摘之处。

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是我们党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础

我们党从建党开始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毛泽东同志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新中国建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成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得到确定。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为什么要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具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只有宗教赖以存在的外部根源全部消失后,宗教才可能消亡。而要达到这样的状态,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之前,正如列宁所言,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的企图,只能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反而会妨碍宗教真正的消亡。可以说,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基于这样的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而必须根据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就党的任务和宗旨而言,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也包括代表信教群众的利益。而代表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除了代表他们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也包括要尊重他们精神上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我们同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是主要的,而在宗教信仰问题上的差异性是次要的,因此在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完全可以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共同致力于革命和建设各个时期的大目标。同时,我们党始终坚持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而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所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团结、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所必需的。

一些西方人士说,只有信仰宗教的人执政,才会真正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其实,历史和现实证明,在某种宗教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或者朝代,人们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往往不能实现或者要打很大折扣。比如,在天主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欧洲,对“异教徒”的迫害、对亚洲北非地区的“十字军”东征;奥斯曼帝国用武力强迫被征服地区民众改信伊斯兰教;近代一些西方国家在对非洲、拉丁美洲殖民过程中,一手举剑,一手举圣经,杀其人民,占其土地,掠其财富,哪里有什么宗教信仰自由可言?而恰恰在多数人口不信仰宗教的中国,没有发生过类似的宗教迫害和宗教战争。

我们党实行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因为这一政策符合宗教现象发展规律,符合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而不是说我们可以赞成唯心主义,可以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持中立态度,可以放弃在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放弃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和引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作为执政党,我们应抵制种种无所作为的怪论,自觉主动地把宪法责任承担起来。当前治理社会上存在的宗教热、宗教活动乱的现象,可以很快就付诸实施的事至少包括:不允许使用行政力量推行、助长某种宗教;不允许宗教干预属于政府的各项职权;对宗教事务实行有效管理,促进、帮助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媒体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宗教院校除外)中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团结爱国宗教团体,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种种渗透坚决顶回去。这些措施不仅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完全不矛盾,而且是宗教保持正常秩序,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必不可少的保证。

三、允许党员信教将侵蚀涣散党的肌体

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那样对党员信教“开禁”,不仅这些人所许诺的种种“好处”虚无缥缈,相反其带来的恶果却显而易见。

第一,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

第二,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在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极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情况下,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恰恰是在西藏和新疆这两个反分裂斗争极为尖锐的地方,自治区党委都鲜明坚持党员不能信教,这不是偶然的。

第三,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将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当前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把宗教作为获取经济利益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工具,视为工作“业绩”,争相滥修大佛和寺庙,热衷大规模宗教活动,人为助长宗教热,而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对宗教团体的教育引导根本不当回事,导致混乱现象蔓延。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一些党员干部放弃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甚至成为事实上的宗教徒是密不可分的。

总之,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中国历史上有过形形色色的宗教,但中国并不是一个宗教国家。中国有着悠久的无神论传统,影响中国人思想观念的中国传统哲学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倾向,强调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改造能力,这与西方传统哲学的神本主义有很大区别。中国儒学传统精神影响大,中国老百姓大多数不信教或不持某种固定的宗教信仰,宗教始终不能成为中国人意识形态的主流,同时中国宗教自身也具有强烈的现实品格。这样的国情背景是我们党作为一个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政党而能够如此自然地从人民中孕育生长,得到人民广泛认同、支持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完全违背中国国情,不仅党能否取得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的一致支持成为问题,而且能否继续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的支持将成为更大的问题。

四、在全党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

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在宗教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帮助广大党员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应当鼓励和支持党校、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研究,取得更多高水平又易于向社会普及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育培训和各级党、团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应进一步强化相关的学习内容。

根据党中央的一贯精神,对参加宗教活动和有宗教意识的党员要立足于教育,耐心地帮助他们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而不是一味迁就。对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支持滥建寺观教堂的,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党内文件的规定给予处分。党的宗教工作干部尤其不能信仰宗教,对这部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尤其要严格。

改革开放以来党组织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对党的思想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年龄不满35周岁的青年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1/4,许多青年人仍处于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应当鼓励他们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学习。对于离退休党员,党组织除了关心他们的物质生活,也要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防止他们因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减少,受社会宗教环境的影响而在思想上逐渐滑向宗教。我国一些民族地区往往也是传统宗教影响比较大的地区,广大少数民族党员在维护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应当是宣传教育的重点。在一些多数人口信教的少数民族中,可以允许党员对一些从宗教转化来的民族习俗、礼仪采取灵活态度,以避免脱离群众,但思想上的要求不能降低。

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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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

全文共 1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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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作为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员的世界观决定的。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其宗旨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共产党员又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其世界观是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是无神论者。199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如果坚持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不改的,要劝其退党。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党外群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有人说《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难道共产党员就不是公民吗?持这种观点的人说明他还没有从根本上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以全面正确理解。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仅包括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还包括公民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共产党员当然是公民,正是有数以千万、数以亿计的公民也充分享受着宪法赋予的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自由权利,坦然成为一个无神论者,才志愿加入中共共产党。这就是说,并不是无神论者就能加入中国共产党,但可以肯定的说,凡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毫无疑问应当是一位无神论者。

综上所述,如果在党内长期讨论或反复强调这一问题,反而会无形中降低党的威性和党员的标准,也使唯心主义有隙可乘。试想,一个本应在入党前应当解决和回答的问题怎么能在入党后还要喋喋不休去讨论,去辨明呢,一个在思想上还没有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界限的人怎么能“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呢,又怎么能算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呢。

因此,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要求入党和已经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必修内容,帮助他们及早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早日成为一名符合党员标准的先进分子。而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则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肩负起积极宣传科学无神论,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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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坚守信仰信念增强规矩意识讨论发言稿

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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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即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精神,做合格党员。根据一段时间来的学习,我认为这样的学习可以时刻警醒我以后的工作和为人处事。

一是要勤于学习,不断提高执纪能力。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组织开展丰富的廉政教育的形式,打牢履职尽责的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善于加强实践学习,在实践中接受锻炼,经受考验,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严于律已,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着力培养自己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珍重自己的人格、名誉和形象,稳得住心神,把得住操守,耐得住寂寞,经受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

三是要敢于担当,勇于严肃问责。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要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从问责内容、形式、主体、方式等各方面进行细化,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加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责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现象,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决防止主体缺失,监督乏力。

四是依托最严党纪,构筑最严政风。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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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

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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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近日刊发中共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的文章。文章有针对性地指出: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

文章中说,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

文章指出,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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