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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身边作文作文(汇总20篇)

道德的特点及其功能,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道德的作文,欢迎阅读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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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律名言警句精选

全文共 3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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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t is better to fight for justice than to rail at the ill. (alfreds tennyson, bitish writer)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国作家 丁尼生 )

2.aws are generally found to be nets of such a texture, as the little creep through, the great break through, and the middle-sized are alone entangled in. (william shensto, british poet)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英国诗人 申斯通 )

3.law can nerver be enforced unless fear supports it. (sophocles, ancient greek dramatist)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腊剧作家 索福克勒斯)

4.law is the crystallizaton of the habit and thought of society. (woodrow wilson, american president)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5.law is order , and good law is good order. (aristole, ancient greek philosopher)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6.laws grind the poor, and rich men rule the law. (oliver goldsmith, british writer)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

7.mankind censure injustice, fearing that they may be the victims of it and not because they shrink from commintting it. (plato, ancint grek philosopher)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古希腊哲学家 柏拉图)

8.no society can make a perpetual constitution, or even a perpetual law.(thomas jefferson, america president)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美国总统 杰斐逊 )

9.one of the most striking and salutary thing in ameican life is the widespread study of law. (alexis de tocqueville ,french judge)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

10.punishment is justice for the unjust. (augustine british writer)

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英国 奥古斯丁)

11.really, what we want now, is not laws, against crime, but a law a -gainst insaity. (mark twain, american writer)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12.singularity is almost invariably a clue. the more featureless and commonplace a crime is, the more difficult is it to bring it home. (sir arthur conan doyle, british writer)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英国作家 柯南.道尔爵士 )

13.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law can never go lax where every individual sees to it that it grows not lax in his own case, or in cases which fall under his eyes. (mark twain, arerican writer)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14.the law cannot make all men equal, but they are all equal before the law. (frederick pollck ,british jurist)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

15.the laws of nature, that is to say the laws of god, plainly made every human being a law unto himself, we must steadfastly refuse to obey those laws, and we must as steadfastly stand by the conventions which ignore them , since the statutes furnish us peace, fairly good government and stability, and therefore are better for us than the laws of god, which would soon plunge us into confusion and disorder and anarchy if we should adopt them. (mark twain, american writer)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16.every law has no atom of stregth, as far as no public opinion supports it. (wendell phillips, american leader against slavery)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

17.good order is the foundation of all things. (e.burke, btritish statesman)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英国政治家 伯克 e)

18.guilt always hurries towards its complement, punishment; only there does its satisfaction lie. (lawence durrell, british writer)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作家 达雷尔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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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杰克逊尊重法律——宪法和法律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规则

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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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鲁·杰克逊是美国第 7 任总统。 1814 年,美国军队与当时的英国侵略军在新奥尔良地区展开激战。当地的一位报纸编辑对杰克逊的指挥很不满意,在报纸上说杰克逊“临阵怕敌”。在战争的关键时刻,杰克逊怕这位编辑继续发表类似的文章,涣散军队的士气,于是逮捕和监禁了这位编辑,后把接受编辑申诉的多明尼卡法官也一起关了进去。

没过多久,杰克逊指挥的“新奥尔良战役”胜利了。他取消了戒严令。被释放复职的多明尼卡法官却以“藐视法庭”的罪名发出传票,要杰克逊到庭接受审判。杰克逊放下手头繁忙的公务,立即出庭接受审判,并根据法院的判决,缴付了一笔罚款。当他走出法院时,一群为他抱不平的人围住了他。他们不能容忍小小法官竟审判赢得战争胜利的大英雄。然而杰克逊却心平气和地对他们说:“法官的判决是公正的。”“你们不仅不必为我抱怨这一判决,而且今后也要引以为鉴,牢牢记住,不要做违反宪法法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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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律小天使作文800字

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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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相信很多人都有所了解,在我们学校老师也经常开展一些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课堂上、橱窗里都是我们学习法律的好地方。通过老师的教育和我自己在课外书上、报纸上看到的一些法律新闻和故事,让我也对法律有了初步的认识:“法律是可以保护我们不受别人侵害、法律教育我们不能虐待老人、我们不能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说到法律,我还看到过这么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天,我正在看报纸,突然,一条惊人的新闻出现在我眼前“老人被保姆残忍虐待”,我赶忙往下看去:“报纸上说,在一户有钱的人家,为了照顾家里年老有些老年痴呆的母亲,请了一个保姆,但几次当他们的子女回家,都发现母亲裸露的皮肤上总有一些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这是怎么了呢,子女好纳闷,问了问母亲,也说不清楚。于是,子女就在家里装了一个监控。谁知,把录像调出来一看,子女们差点背过气去,原来保姆在晾衣服时候经常用衣架殴打老人,拳打脚踢;在老人吃饭时候,因为掉了几颗饭,结果保姆就用碗朝老人砸去……子女看了录像后就报了警,后来,保姆就因为虐待老人的行为被公安局逮捕了,得到了法律的惩罚。”看着看着,我渐渐的睡着了……

我怎么长了一双翅膀?在天上飞翔,哦,原来我成了一个小天使,我飞到了偏远的山区,一边飞一边长大了,变成了一个老师,降落在一所学校里为孩子们上课,课堂上,学生问我:“范老师,什么是法律啊?”“法律啊”我就说:“法律是在别人侵害你时候用来当作保护自己的武器、也是可以帮助别人,保护弱者的武器,我们自己也要守法、不做法律禁止的事……”听着我的的话,学生们都鼓起掌来,我也嘿嘿得意的笑了。

“范书泽、快起床啦,再不起床要打屁股了”,老爸吵醒了我的美梦,我一边揉眼睛一边大叫“不许殴打儿童,这是犯法的”,说完,大家都笑了……

小朋友们,虽然我们还小,法律好像离我们很远,但我们也要在日常生活中遵纪守法,还要主动参与宣传法律,让我们一起来做一个守法、讲法的小天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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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律在我们身边作文400字

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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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在我们身边,要尊法守法,提起法律很自然地想起今天活动主题——《弘扬传统文化,法治点亮古城》红领巾讲法活动。

在山海关古城里,山海关区的舞蹈学校小朋友带来了三支优美的舞蹈,为今天的活动拉开帷幕。老师为我们普法小讲师颁发聘书。随着小讲师的《宪法知识》、《人人都要守法》等法律知识。开始了第三个活动环节,还有的小讲师科普传统故事、普法案例。让我感受到中华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明白法律的重要性。

刘阿姨现场给我们科普《安全歌》,听完后发现自己平时日常生活中还有好多安全意识不强,我会记住《安全歌》内容:不能摸陌生人的东西,也不能吃陌生人给的食物更不能玩陌生人给的玩具。遇到陌生人要学会随机应变,千万不能在陌生人面前说他是坏人,一旦说出口,后果不堪设想。要做到委婉拒绝!

贴窗花活动我积极参与其中,感受到春节离我们越来越近。最后一个活动环节就是——绘画,我们拿起手中的画笔,描绘出2019年的蓝天。在那片蓝天下,我们手拉手一起普法、学法和懂法。今天对我来说,意义非凡!让我知道法律的重要性,原来法律不仅可以保护自己,也可以管住自己,做一个爱法、守法的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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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适用话题:法律、依法治国、法治思维、城市发展

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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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天下之仪也。”法律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保护伞,也是维护城市主体合法权益的定盘星。法治思维犹如血液,流经城市这个躯体的方方面面,融入到遍布城市的血脉之中。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要坚定不移的推进法治进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中,奠定城市发展的坚实地基。

法治思维能规范社会主体弘义行善。无论是“老人跌倒扶不扶”,还是“嫖宿幼女罪的废止”,抑或是“收买妇女儿童一律按犯罪论处”。在一系列法律事件的背后,都深刻的凸显出:一个法律制度的善与恶对社会主体行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其旧时的、愚昧的法律思维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坏人得利、好人受罪”的恶性风气。因此,要形成善的法治思维,坚决用法律的手段和途径维护我们每个社会人的权利,让罪恶得到应有的审批,让良善得到肯定的褒奖。这才是社会和谐的应有之义。

法治思维能规范政府主体依法行政。当前,不少政府官员存在着“人治”思维,抱着“权利大于天”,“老子想怎么办就怎么办”的态度。各地曝出的钓鱼执法、强拆民居事件,是缺少法治思维的集中体现。凡此种种,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更割裂了党群、干群关系,不利于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现代化。可见,法治思维对政府主体的建设,对构建法治政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要坚决落实立法、司法、执法各个环节的法治思维,让法治思维成为政府人员办事服务的根本指针。

法治思维能规范市场主体遵循规则。从我国企业越来越多的主动起诉国外企业;到位企业减税减负、营造良好发展软环境;再到对打车软件运营商的整治,都折射出我国市场主体的行为在法治思维的轨道上,呈现出良性的发展态势。市场主体往往存在着趋利避害的思想,在利益驱动的前提下,走入违法违规的死胡同中,这不仅对市场主体本身是一种伤害,无形中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规律的正常运行。这就需要运用法治思维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健康向上的发展环境。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常驻人口城镇化率已超过50%。面对城镇化进程中的诸多“无法”行径,我们要切实加强法制建设,让法治思维深入城市血脉,用法治思维引导人们走健康积极的发展道路,要求社会主体弘义行善、政府主体依法行政、市场主体遵循规则。否则,就算为城镇化披上了一层光鲜亮丽的外衣,也经不起法律缺失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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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律在我心中

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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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张爷爷讲“法在我心中”有感

今天下午,我们五年级组听了一堂有教育意义的讲座,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当听到这个消息时,我心潮难已,心中充满了期待。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入了场,静悄悄地坐下来,等待张爷爷来给我们上“法律课”。

听完讲座后,令我最难忘的故事是关于一个孩子偷东西的真实故事。故事情节大约是这样的:这个孩子生活在一个贫穷的农村家庭,在冷天里,家里面没有煤烧火取暖,于是,这个孩子到一家煤厂里去偷煤,他的父母不但不制止这件事,还投来赞许的目光。渐渐地,这个孩子的胆子大起来,偷同学的文具盒,偷同学的衣服……这一偷不要紧,长大了居然去抢劫银行,被公安局抓去了,那可是要被判死刑啊!在押赴刑场之前,这个孩子唯一想见的就是他的母亲,他心里对她的母亲充满了忌恨。就因为那第一次偷煤,母亲没有及时制止他,而是默许了他,让他的胆子渐渐地越来越大,导致他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多么发人深省的故事啊!张爷爷用血的教训告诉了我们:“法律就犹如一根看不见的高压线,若你犯了罪,这根高压线就会电你;更严重的话可能会电死。若你遵法、守法,那么这根看不见的高压线你就碰不到它。”刘备也曾说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所以,我们青少年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让法律永远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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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法律的作文600字

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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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伙儿都知道你很神气,凛然的架势令人胆寒,你手一挥,便让一切成定局。畏你的人比比皆是,无视你的人只能自食其果。善恶皆有果,做一个好少年、好公民何乐而不为?

雨哗啦啦地下着,越来越繁华的晋江,车流量日益增加。大家都想停下来,寻找一处能填饱肚子又暖心的地方。正值秋季,凛冽的风呼啸着,加上台风的影响,别提有多冷了。我们一家不得不停在旁边的一家餐馆吃饭。这时,从远处“跑”来一位身着灰色唐装,白发苍苍,看起来大约六、七十岁的老人,边走边喊:“停车收费,5元。”只见她弯下腰取出一个布袋,态度恶劣地向我们收取停车费。我奇怪地问:“以前这都没有收费的。”“现在有了不行吗?”老人没好气地说。爸爸拿出5元递给她。这时一辆轿车开了进来,老人接过钱转身走向那辆车的车主。只听那人说:“你这是违法收费,我要投诉!”哪知老人一点也不收敛,还理直气壮地表示这是合情合理的。男司机拗不过老奶奶的胡搅蛮缠,拨通了电话,此时恰逢警察叔叔来执勤,男司机把情况反映给警察,一旁的老奶奶没有丝毫悔改之意,坚决认为自己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是合法的。在一番劝说之下,老奶奶发现情况不妙,要走之前还踹了车门,口里骂着脏话,不堪入耳。不久之后,老奶奶“红”了,红得那样悄无声息。

看了视频之后,我有些唏嘘,我心目中慈祥的老人怎么变成了如此张牙舞爪的人呢?事情还未结束,据了解,老奶奶收取停车费的背后是一段坎坷经历,虽然她的身世让人觉得心疼,但是不管怎样,也不能无视法律,做违法的事情。

希望在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下,世界美好,坏人不会变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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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律一路伴我行作文500字

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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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身为太仓日报小记者的我,参加了一次“走进法院”的活动。这次活动使我的知识范围又大了一圈。

我们在进入法院前,先过了一个安检门,这感觉似乎是要上飞机。接着,我们认识了一位法官姐姐,她带我们来到了立案大厅,并且为我们介绍想要报案,立案是第一步,那么如果要立案,就要准备好材料,我们的13号窗口就是来帮助你准备材料的,材料准备好后,就要去5号、6号窗口进行立案,接着,他们会将这个案件转交给法官,让他们对案件进行审理。立案大厅还有一个法律咨询窗口,这是专门对不懂法律的人设立的。

接着,法官姐姐带我们来到了圆桌法庭,这个法庭十分特殊,它只有一张桌子,而且这仅有的一张桌子是圆环形的,审判长、两位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被告人都坐在这张桌子上,我十分好奇为什么是这样的呢?后来,听了法官姐姐的解释,才明白这个法庭是专门处理涉少刑事案件,也就是未满18岁少年犯罪了的案件,如偷了部手机……这个法庭之所以设计成这样,是因为可以让被告人,也就是犯罪的少年坐在那里无压力,就像开家庭会议一样。

最后,法官姐姐带我们来到电视上常出现的一般审判法庭。法官姐姐先给我们介绍了原告和被告的区别后,又为我们讲了两个真实的故事,我们每个人都受益匪浅。

通过这次的活动,我不仅增长了很多的法律知识,还明白了许多法律问题。我一定要好好读书,明白更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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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我身边的法律故事600字征文

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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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的种子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让每一个公民都将法律牢记在心。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园里,很多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视法律为儿戏。

我听说过一件事,有一个叫小颖的女孩跟父母来到了南京,她从此就在这儿读书,生活了。在她上高二的时候认识了许多高三的女孩。那些女孩经常和小颖一起出去玩,小颖也结识了另外一些不务正业的男生,小颖开始与这些人一起鬼混了。这些不务正业的家伙们经常不上课,去网吧上网。如果没钱了,就问别的同学借,如果不借就向那些上初中或小学的学生要保护费来去上网。这样一个花季少女变成一个满身罪恶的人了!在那段时间里,由于爸妈工作太忙,也没有管他,所以才使得他受别人的误导,变成这样肮脏的人了。这样的日子又持续了三四个月了,终于还是出事了。

在那个闷热的下午,小颖和三个男孩,两个女孩在一起计划着“飞车抢劫”。第二天,三个男孩租了两辆摩托车,上午用其中一辆,下午用另外一辆。在一天时间里,他们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总共抢劫了6次,数额高达二十万元。由于事情重大,受害者都报了案,警方调查了好几天,还是杳无音讯。在这几天里,他们6人带钱已经潜逃了。过了两个星期左右,警方在河南、四川、合肥等地把这几个人抓获归案了。他们已经把犯案事实交代过了。法庭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几人全部有期徒刑九年零两个月。记者采访小颖时,小颖的话中全部是懊悔当初的行为,他向记者保证出去后一定好好重新做人。

某中学的三名学生,因犯抢劫罪而被判无期徒刑。他们都还是十三、四岁的一个也只不过是十五岁。他们作案没有任何动机,只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最大的学生说:“我们去抢银行吧!能得到很多的钱。”其他的两个学生起始并不想参与,那个学生说:“放心吧,我还不满18周岁,不会判死刑。”三人便公然抢劫某银行被当场抓获,当法院判决三人无期徒刑时,那个最大的孩子还得意洋洋地对另外的孩子说:“我说吧,不会判死刑的。”多么无知的话!本应是花一样的年华,却要在监狱里度过,只因不懂法;本应是无忧无虑的年龄,却要在误入歧途,跌入服刑的万丈深渊。法律已经为我们敲响警钟:中小学生要知法,铁窗后怅然流泪,只因不懂法的代价是惨痛的。这三位少年原本可以和我们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学习,因他们不懂法,所以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和生活是形影不离的,没有法律就没有生活,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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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高考热点话题: “抓鸟入刑十年”,如何把握法律

全文共 1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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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窝获刑10年半”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获悉,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12月3日《法制晚报》)

掏鸟窝+获刑十年半,如此组合,话题性自然可想而知。有人很自然地搬出了那些动辄贪污上千万,却只获刑数年或是十余年的情况来加以类比,于是得出了人不如鸟、法院小题大做的结论,更有“情怀者”认为,因为几只鸟毁掉几个年轻人的前途,自然是不值得的。

事实上,如果撇开当事人大学生身份,类似的“鸟不如人”的判例并不少见,比如河南耍猴艺人被判刑、常州男子抓百只青蛙被起诉、温州民工抓三百只麻雀被刑拘。无论是学生也好,艺人也罢,或是民工,之所以会种下如此苦果,至少在法律上是有根有据的。在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是能够为这些判例找到法理基础的。

事实上,拿贪官获刑来类比,是很好辩驳的,贪官获刑起点设置,本身就备受诟病,是亟需修正,拿一个本身就存在病态的事物来类比,这不是要比坏吗?更值得关注的是,法理依据念兹在兹,为何还会有人对这些判例觉得错愕甚至不能接受呢?以此事件为例,正如有论者所言,对公众来说,抓到十几只鸟卖出一千多块钱,就要入狱十年半?这种行为与后果之间的落差是寻常观念所难以接受的。

而之所以心生如此疑虑,原因又在于二:首先是对案情的有偏向地获取,比如简单地理解为“抓了几只鸟”,然后再在先入为主的影响下,搬出“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认可度并不高”的托词。但实际情况是,这个大学生并非一时顽劣,而是对所抓的鸟有清晰的了解,并且参与到捕猎、收购、倒卖整个环节中,据说他还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换句话说,这个大学生的“抓鸟”行为,从最朴素的原始情感出发,这至少不是值得原谅的无心之举。

而再回到现代法治社会的语境之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或许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当我们以立法之名,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时,无论是从法律实施目标,还是从法律精神的层面来讲,所要恪守的应该是严厉的“罪刑法定”原则。既然刑法中已经对破坏野生动物做出了罪行设置,那么刑法的威严就应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用法律专业术语说,也就是刑罚的确定性。

当然,当我们热烈地强调让“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法律宽严相济和谦抑性的热忱欢迎。事实上,“一律入刑”,并非不容分说的一刀切,它可以在法定刑责的基础上,根据事实和证据,讲梯度、分轻重、论区别,真正实现罪行责的相适应。

如果大学生“抓鸟入刑十年”,这种抓到一个算一个的威慑建构,在现阶段让人难以接受,那也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普法之重。在法律之威严面前,断然是不能以保护意识不强、公众心理上难以接受来“法外开恩”。它最终不仅无益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更是对法治文明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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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我身边的法律故事800字

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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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过得真快啊!转眼间我已经从一个天真的童年,长成了一个有理想的少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我们人生的关键阶段,这就要求我们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在我自己的身边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以前在老家的时候有一个学习优异的学生,他的父母在外地打工,他常常觉得很孤独,就很想找有趣的东西玩。听说到网吧上网很好玩,他就从家里拿了一些钱去上网了,网络上面真的有很多有趣的游戏,渐渐的他就有了网瘾,但是他带的钱早已经用的一点都不剩了。网吧的老板看到他已经没有钱上网了,就对他说“如果你帮我多带一些人来玩,我就可以不收你的钱”。他听到这句话非常高兴,就迅速的把一些同学都叫来了,老板看到了脸上露出了得意的笑容。后来老师发觉,班上的同学成绩都大幅的下滑,就在放学后跟踪他们,发现他们放学后都到网吧里去了,老师气的眼睛都绿了,就立刻报了警,警察把网吧的老板和这些同学都带走了。但那个成绩优异的同学,却因为警察来的时候,他到外面买东西而侥幸逃了。但是他没有吸取教训,依然经常上网吧,没钱的时候,就到外面去偷,渐渐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惩罚。

有一次,我家邻居的大哥哥在外地旅游,他一路走着看风景,走着走着他觉得有点饿了,就到附近的小店铺里买东西吃,却发现有些东西已经过了保质期,他就赶紧跑到了老板那里,告诉老板这些食品已经过了保质期,但是老板看了看他,不以为然的说“你个小屁孩懂什么保质期啊,我这些食品都包装的好好的,不会变质的”。但是大哥哥却据理力争的说“食品过了保质期,就不能吃了,也不能再卖了,如果你不把这些过期的食品销毁的话,我就举报你”。小卖部的老板觉得这个小孩懂得真多,说得很有道理,自己也觉得理亏,就立刻都把这些过期的食品都下架了。

让我们大家都行动起来,学法、懂法、守法,让法律时时刻刻保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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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

全文共 1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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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小编收集了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欢迎阅读。

一、律师实务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

书写法律文书前,必须了解案情。律师可以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去了解,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自行去调查相关情况并取证。

在掌握了案情材料后,书写法律文书应紧扣所依据的材料,如实地反映客观情况,切忌主观臆断,随意拼凑。

“以事实为根据”的实质要求就是:书写的法律文书,应有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即法律文书表达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2、以法律为准绳

书写法律文书时,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分析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应予以拒绝。

在书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针对案件事实,应当准确恰当地引用法律条文,保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3、谨慎原则

法律文书是一种程式化的文书,庄重严肃、结构固定,采用程式化的行文,用词造句要求准确规范,解释单一,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绝不能摸棱两可,让人产生歧义。

另外律师应注意不要因为措辞不当给对方造成把柄,也不要在法律文书中作出对本方当事人不利的陈述。

如果发现了有错误存在,应当立即纠正,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和后果。

(二)特别注意问题

1、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

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一方面能够分析判断这一目的是否合法合理,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律师工作的效率。

【案例:当事人诉求网站侵权索赔案】

我们曾接受一家公司的来访。来访公司诉称其公司网站的网页、内容基本都被另外一家同行公司模仿、抄袭,故来访公司准备起诉维权。我们在查看来访公司提供的公证保全的证据后,初步判断侵权成立的可能性较大,支持其通过诉讼维权。随后来访公司介绍了诉讼目的:准备向侵权公司索赔近千万元。我们认为,如此高额的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合理,因此建议来访公司对诉讼目的进行调整,然后再商谈委托代理事宜。

2、制作规范

如果是手写的,应当工整,清洁,如果是打印的,应当清晰。

法律文书的成稿不应有涂抹。如果确实在成稿后需要涂改、时间紧急的,应在涂改之处进行签署,并向接受文书的一方做出说明。

3、主题突出

在文书的表述上,要主题突出,尽量直接、明确表达意图;法律逻辑要清晰,有理有据;文字表达流畅,行文简练。

4、注意技术细节

很多法律文书都是要提交给政府、法院等国家机构的,这些机构对文书纸张、份数等可能有特别要求。因此在制作文书时,应先了解特别要求,再制作。

比如,各个法院对起诉状份数的要求就不一样,如果没有按照要求的份数提交,就可能延误案件受理和审判。

5、避免常见错误

比如,起诉状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表述错误或不准确,造成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甚至被驳回起诉。很常见的有:在表述公司名称时,漏掉“责任”二字;还有“北京××公司”被写成“北京市××公司”,这些都是很小的问题,但却很容易犯下错误。

二、民事起诉状的写作技巧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中的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而提交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了起诉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法院文书样式(试行)》,民事起诉状的格式没有太多争议,内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首部,主要写明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对象;二、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三、尾部,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全称、起诉人名称、起诉时间以及附项内容。起诉状的格式并不复杂,但是,要写出一份好诉状,达到想要的效果,并非易事。写作起诉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原告的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不是间接利害关系,因此哪怕当事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也无资格越俎代庖充当原告,而只能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正是基于此,在对原告身份情况的说明中,除姓名、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外,年龄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填写项目,据此可以直接判断其有无诉讼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是否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在写作民事起诉状时,如果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一定要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与原告的关系,理顺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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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本质

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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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说明法的阶级性。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②、法只能属于统治阶级的。法只能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即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③、法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不是统治阶级中个人意志的体现,也不应是统治阶级个别或部分(阶级、阶层)意志的体现。

④、法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的体现。不是全部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要靠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去体现、去贯彻。法不可能包罗万象。它只规定和调整有关统治阶级基本利益的和社会基本制度和主要的社会关系。

⑤、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的决定,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所代表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①、法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统治阶级意志本身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由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

②、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之所以采取国家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①、一切行为规则、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法所具有的强制性是最强的――即不执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不执行――轻者剥夺权利、重者剥夺生命。

②、国家强制力的物质形态:即一系列的国家执法组织:法院、检察院、监狱、警察等保证实施。

法的社会性

①、法的基本属性——阶级性。

②、法的社会性。在阶级社会中,法在实现统治阶级职能的同时,还"执行由一切社会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的职能。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进步,法所具有的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社会职能,在有关经济、科技、环境等法律部门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正日益取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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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法律在我身边征文

全文共 1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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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老师给我们留了一个特殊的作业--写一篇与法律有关的作文。我天天冥思苦想,可是,暑假快过完了,我也没有一点灵感,一个字也写不出来。没办法,我只好请教妈妈:“什么是法?”妈妈说:“我先问你几个问题,同学发生矛盾动手动刀杀死了另一个同学,这算犯法吗?”“当然算,这是杀人行为。”“有人在深夜,跑进了别人家偷取了财物,这算犯法吗?”“这是盗窃行为。算!”我说。 “是的,法就在我们身边,许多的事都和它相关。”

是呀,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它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比如说在十字路口,有的司机一看没人,就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有的人在红灯时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过马路,令一些正常行驶的司机猛踩刹车,车轮下发出刺耳的声音,令人心惊肉跳。每当看到这种情况,我总会想:“千万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就要出人命了!”

记得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虽然没被制裁,但其实已是违反法律的事件。比如说,吸毒,抢劫,偷窃,迷恋网吧等。有一次,我们班有位同学发现自己一千二百块钱的生活费掉了,于是便给老师说,老师听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便马上和另外一个老师急忙地赶往了教室,说明了情况,便开始调查了。老师们首先便叫我们同桌互相交换检查书包和抽屉,结果下来还是没有,老师便又教育我们说:“拿别人钱的那位现在如果站起来承认了可能还会减轻你的错误,如果待会儿还不承认,那被我们查出来了,那事情可就严重了!”正当老师说完时,老便发现有一个同学的脸色突变,老师们见了一下便把那位同学请上了讲台。于是便开始审问她了,先那位同学还镇静自如,结果越到后面,她就越慌张,最后便不打自招了。……老师为此便语重心长地教育了他,这事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有时或许只是一时迷惑,却会让自己的命运出现另一个大转折点,让自己的“画纸”沾上抹不去的黑点。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里,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的生活如此安定。在21世纪,全社会都提倡和谐发展。我认为,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不断提高人们的素质,我们必须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立志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有时,犯罪只是一念之差。我们需要法律来止住将要上前跨出的这一步,也需要朋友拉住我们将要迈下的这一步而不是纵恿。但我们更需要一颗正直善良且坚定的心,指出一条踏实的成长道路,才不会迷失方向……

世界的美丽在于人们对规则、法律的遵守。为了让世界变得更美,让我们人人学法、懂法、守法。我们要时时谨记: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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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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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是自治区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落实“七五”普法规划,4月5日,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结合道路运输实际,就深入开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主题的自治区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结合“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教育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2.17”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国家安全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重点宣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意义;二是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三是围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这条主线,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四是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党员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五是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去极端化”宣讲、“基层法治建设年”等法治宣传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活动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六是充分发挥微信、电子屏、板报、组织愿者深入运输企业进行法治宣传等平台开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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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第九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3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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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第八十八条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检举、控告人。

第九十五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收缴的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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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大学生关于法律的论文2500字

全文共 2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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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物质贡献价值与精神贡献价值的统一,现有价值与应用价值的统一。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关于法制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人如何生活才能体现出价值呢?人如何做才能在这广阔的社会找到属于自己的一片土地呢?对于大学生来说这些问题尤为重要。然而大学生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大学生应当树立起正确的价值取向。人不应当只拘泥于金钱,地位,权力,职业以及享乐其中。人们只有为同时代的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物质贡献价值与精神贡献价值的统一,现有价值与应用价值的统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问题。

一、 大学生人生关存在的问题。

现在大学生主流方向是好的,但其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地影响我们大学生以后的发展。

1、 盲目追求金钱

有些大学生对金钱极其渴望,为了金钱可以说是不择手段,在他们眼里只有金钱、权力和欲望,他们盲目的追求一切,总认为金钱能使鬼推磨,只要有了钱,就有了一切。他们把“挣很多钱”、“当官发财”作为人生幸福的标准,把奢侈、享乐作为人生追求的最大目标。金钱的诱惑使他们只想挣钱而不择手段。一些学生产生了厌学情绪,不刻苦学习,高歌“六十

分万岁”。

2、 利益取向有很大偏差

现在的大学生很多时候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以个人为中心,这中认识在大学生范围内扩展的越来越广,由于个人主义、利已主义的膨胀,而导致了集体主义观念淡化。他们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了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上。其实个人的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是紧密相联系的,国家集体利益受损,自己利益也会受影响,只顾自身利益会限制自身发展。

3、 不重视道德修养

现在许多大学生都普遍认为,只要有知识、才能就能很好的体现出自身价值,道德对个人而言显得不是很重要,可是如果没有一个好的道德修养,那么他的能力越大,对社会的危害就越大,他的人生价值将会在一个相反的方面体现。许多大学生只把精力放在学习和人际交往上,道德上却走下坡路,有些学生甚至在大街上随地吐痰、打架、斗殴,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然而“德性的修养,内心的开悟是一种学问”, 只有更好的培养道德素质,大学生才能做得更好。“从自己身边做起,我们国家才有希望──这就是‘天下兴亡,我的责任’积极负责的道德观念,这就是道德教育。”

4、 过于奢侈

现在的大学生多是独生子女,在家里娇生惯养,挥金如土,加上社会上有一些不良风气盛行,加上媒体的渲染和不良引导,大学生们的价值观念、消费观念也受此冲击和影响,少数大学生不考虑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而追求超前消费。大学生的价值观在扭曲,价值观的体现不仅仅在于金钱,金钱只是一个用来体现出自身价值的媒介,如果在误解了金钱的本质,价值观也会随之而改变性质。

二、体现价值观的方法

1、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构筑当代大学生的精神世界。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引我们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强大思想武器和民族振兴的强大精神支柱。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是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战略方针。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当前高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主渠道,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极端重要性,应按国家教育部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 “ 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 的要求,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武装大学生,使其树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方向和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 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学习,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美德,他凝聚了中华亿万人民的心,激励着中华民族一代有一代的子孙自强不息、百折不挠、勇往直前、不怕牺牲的积极作用,而且对当前培养青年学生的爱国情感,提高爱国主义觉悟,引导我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也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爱国主义在精神上给予了我们很大的支持,爱国主义帮我们加强爱国观念,加强了个人于国家之间的联系,这不仅推动了社会的和谐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自身发展,体现出自己的人生价值,而一个良好的社会主义观则会同样带动我们发展。在集体中如果我们能够和别人融洽的相处,自然工作会更加顺利,更何况,人心齐,泰山移,这并不是简单的1+1,如果每个人都可以很好的合作,那么我们所创造出的价值一定会比我们自己单独所创造出的价值多,这样在一个良好的集体中我们更能体现出自己的人生价值,而这正需要我们有一个良好的集体主义观。

3、 大力学习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促进大学生正确人生价值观的形成。

一个良好的榜样完全可以帮助我们塑造我们自身,一个良好的榜样可以激励我们奋勇向前。我们在学习榜样的同时,可以克服自身的毛病和缺点,可以使自己更加完善,通过学习榜样,我们可以纠正我们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使我们能够正确的认识人生观、价值观,从而能够制定出自己的计划,为着自己的理想而奋斗,在今后的事业里少走些弯路,从而能更好的体现出我们自我的人生观、价值观。

4 、加强社会实践活动,对大学生进行艰苦奋斗教育,促进大学生形成科学的人生价值观。 价值观可以体现在多个方面上。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几千年来,我们的祖先就认识到 “ 成由节俭,败由奢 ” , “ 生于忧患 ” ,“ 死于安乐 ” , “ 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 。同时,艰苦奋斗也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艰苦奋斗精神不仅是思想品德问题也是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青年大学生尤其不能忘记艰苦奋斗精神。现在许多大学生在外讲排场,装阔,他们早已经忘记了艰苦奋斗精神,“积极爱国是为国家创造财富,消极爱国是为国家节省财富。国家用那么多百姓的民脂民膏来供你读书,你还浪费国家的财富,你良心在?”现在的大学生应正视自我,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向上,培养树立崇高理想和远大抱负,树立艰苦创业、勤俭节约、自力更生、发奋图强

的精神,使同学们鄙视那些贪图享受、好逸恶劳、挥霍公产、奢侈浪费的人和事。 人生只有这短暂的几十年,青春更是短暂,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对我们来说很重要,他不仅联系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更直接影响着我们的未来,所以让我们正确的树立起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让我们自己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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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1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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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阿克苏地区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活动持续一个月。此次活动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

3月29日,地委宣传部、地区依法治阿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司法局联合印发《阿克苏地区开展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地区各部门重点结合当前“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和地区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2·17”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决策部署上来,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推进地区“七五”普法、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年”成果,建设法治阿克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活动期间,地区将着力突出“八大主题”活动进行声势浩大宪法法律宣传。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利用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等公共平台播放法治公益广告和宣传片,营造良好活动氛围。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活动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同时把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作为当前进一步深化阿克苏“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贯穿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并在4月下旬开展覆盖城乡1500余个村(居)的“落实总目标‘去极端化’系列法治大宣讲”活动。

以“法治六进”为载体,开展一次“法治六进”微行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或发声亮剑座谈会;教育系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一次“法治进课堂”主题活动;乡镇(场)开展一次惠民政策法律大宣讲;各类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再教育;街道社区开展一次“民族团结一家亲”互赠小礼物活动。同时,结合阿克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针对基层群众的法律需要和基层治理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驻村工作队专业干部进村入户以案释法,并编印发放十万余册《“去极端化”知识读本》《案例解答100问》、“去极端化”光盘等,让群众看得懂、听得进、用得上。

地区要求各县(市)、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地方特色,精心安排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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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高一作文600字

全文共 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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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有一个词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有一个词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这个词赋予我们应有的权利,这个词规定了我们的权利,没错,它就是法律。因为有法律,人们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为有法律,人们遇到了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事,敢去制止,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曾几何时,“扶不扶”的问题困惑着人们,只因一个年轻人看到一位老太太昏倒在地,便送她去医院,可老太太醒后一口咬定是这位年轻人撞了她,向他索要赔款。此事件爆发后,人们在路上遇到昏倒在地的人,都怀疑是不是“碰瓷”的,于是绕道而走,对地上的人不管。一些“碰瓷”的人也趁此兴风作浪,看到一辆车过来了,二话不说,直接倒地。正如材料中的杨先生本是出自好意劝阻老人不要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谁知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开人世,老人离世后,家属上诉至法院,向杨先生索要赔偿。

可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使好人蒙冤。当“扶不扶”这个小品在春晚放出,人们的心灵遭到冲激于是当另一起“扶不扶”事件发生时,当事的那个年轻人懂得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了见义勇为,人们也不再害怕被“碰瓷”重新拾起了自己的道德,敢于见义勇为。材料中又何尝不是如此,老人家属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后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的判决,认为杨先生属正当劝告,不用负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维护公民的权利,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这个时代没有法律,见义勇为者便不复存在,道德风气也将日益败坏。报纸上、新闻上常有××公司在生产食品时,向其中加了不该加的东西,某企业的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不还,学校暴力事件……如果没有法律,那些手无寸铁的人也只能忍气吞声,没有权利,得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如果没有法律,谁敢向外说事情的真像;如果没有法律,谁来维护道德和良好的风气。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让假象破灭,让人们不再苦闷着自己的良心,让人们有信心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政治书上有这样一句话: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我们有责任去正确运用它,有责任去见义勇为,有责任去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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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律伴我行作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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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难以成方圆。

——题记

生活处处都是法律,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国家不能没有法律,劳伦。却伯说过:"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在日常生活中,是真实存在着真实案例的,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触犯法律,谁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令人惊心动魄的某些青少年犯罪案件使我现在仍记忆犹新。

为了追求新潮和所谓的酷感,三个90后女孩竟想出了用吸食毒品作为庆祝生日的方式,还邀请了三个男孩一起分享毒品。长寿区检察院近日透露,经法院提起公诉,这三个女孩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已于1月7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

不禁为之感到震撼,正处于花季的少女,竟会用这种方式来肆意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来体现自己所谓的”酷。“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定倒在法律之下,这些中学生戴上了吸毒的罪名,从此她们的人生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笔,就像一张雪白的纸张滴上了乌黑的墨水印,已难以抹去了。

令我印象深刻的还有一个例子——韩某从7岁开始和爷爷一起生活,当年88岁的邻居唐李氏看孩子可怜,经常给他买水果等好吃的,有时候还会给一些零花钱,如同祖孙一般。有一天,13岁的韩某来到老人家玩,恰巧看到老人正在数钱。韩某见钱立生杀机,趁老人不注意从枕头下找到一根绳子猛勒老人的脖子,抢走了现金1000多元,老人死亡。韩某将老人的尸体从东屋拖到西屋,头朝下扔入水缸中,然后畏罪潜逃,韩某将钱用来买了两套衣服和一双鞋子,当晚回家后安稳地睡了一觉,第二天若无其事地上学,在学校被警方带回警局……

因自己的一时贪念,而残忍地杀害了一条生命,当遭遇后果的严惩时,后悔也已来不及了,心里突然升起一股悲伤,夹杂着些许感慨。生命只有一次,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极其宝贵的。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能有好的秩序。”社会之所以能够发展到现在,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离开法律而存在。法律和每个公民都息息相关,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做一个道德模范。

我国每年因为交通事故的伤亡,已成为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巨大杀手,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就会毁掉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如果每个人都能够遵守交通规则,那是不是就会少了很多生命的离去?一切都源于许多人对交通规则的漠视,才致使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

突然深刻的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当我们心有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要共同呼吁大家学习法律知识,对于违法的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健康的成长。

让法律伴我行,不仅能保护自己,也保护了他人,让法律永驻每个人的心中,让法律伴我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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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10.状告“哺乳被拍”是用法律捍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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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吉伟德

近期,一位母亲在北京地铁上哺乳被拍照并传上微博,被“北京往事网站”官微批为“裸露性器官”。随后,拍照博主和“北京往事网站”纷纷发文致歉。11月30日,当事母亲称此事对其生活已造成困扰,其丈夫准备打官司维权。(12月1日《华商报》)

奶妈喂养乳儿,本是人之天伦,每人都有类似经历,也有相同的遭遇。露乳哺育的场景,即便按照现代文明的规范,只要当事人没有不适感,其他人也应给予理解与宽容。毕竟,所谓的场面尴尬与令人羞涩,那不过是一种道德式的矫情。然作为公益组织,拍人哺乳照片本就属于不道德的行径,然后将其放置于网上并批其为“裸露性器官”,既是对其隐私的泄露,更是对其人格的污辱,此举已超越道德边界而成为违法行为,理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道歉表明对过错已有所认识,但更多的是形式大于内容。毕竟道歉并不具有惩戒性,其依然属于道德自律的范畴。相比较公开哺乳照片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仅有道歉显然远远不够。更为关键的是,若是当后果风险与行为不能成为正比,那么就不足以起到教育当示人,警示其他们的作用,更无以彰显权利不可侵犯的法治精神。基于此,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为自己维权,既是权利者自我捍卫的宣告,也是维护权利最有力的手段。一旦其诉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侵权行为被最终定性,那么被告一方不但会声名受损,也会为此付出经济上的代价。

时下,网络侵权行为相当普遍,隐私被暴露的案例不时出现,很多人的行为表现缺乏权利尊重和法律敬畏,除了跟网络本身的开放度有关,根子还在受到伤害的一方,多选择了默默承受或者过度宽容,侵权的风险太小,使得侵权者不会顾忌行为后果,自然就有恃无恐,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然而依然毫不在乎。基于此,就需要维权者变得更加强大,要勇于和善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用最有效的手段来保护自身的权利。唯有如此,侵权者才会有所收敛和顾忌,也不会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在法治社会里,不应存在法外之地,网络行为也不例外。相比于国外诸多法治成熟的国家,公众的法治意识普遍不强,维权能力偏弱,是法治建设的最大短板。其间原因在于,很多对司法缺乏信任,对获得良好结果缺乏信心,从而不愿为,不敢为和不能为,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往往选择隐忍的态度,无形中助长了侵权行为的泛滥,也造成法汉基础的薄弱,法律工具的虚置。假若每个人能把法律手段作为优先选项,为了维权而不惜代价,通过这样的实践,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能力,也能以此促进整个社会法治的进步。国外的经验证明,国家法治水平的整体提升,跟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用法能力密不可分,彼此之间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

状告“哺乳被拍”是用法律捍卫权利,也是个体法律意识增强的体现,并给其他人带来了积极的启发意义。在大力建设法治社会的当下,离不开个体对法律手段的运用,对司法途径的使用。当每个人都敢于、善于并能够用好用活法律的武器,个体权利的神圣性才会获得保障,并由此推动法治建设的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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