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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端正行为的作文(热门20篇)

那时我还小,我家刚搬到这里,这院子里光秃秃的,周围树木很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端正行为的作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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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共产党员行为规范大讨论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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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李保国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李保国同志堪称新时期共产党人的楷模。”2013年,习近平在作出向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副县长兰辉学习的批示时,同样指出:“兰辉同志是新时期共产党人的楷模。”

新时期的共产党人是什么样子的?他们身上有怎样的共性?

“平常时间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难时刻能豁得出来。”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曾在《浙江日报》的《之江新语》专栏发表题为《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的文章,以简短的三个“能”,为新时期共产党人画出肖像,作出解读。

“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的担当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走太行山道路不是一代人的事。靠科技的力量走好这条路,不能迈四方步,不能小步跑,要像接力赛,一棒一棒跑下去。咱这一棒跑得好,下一棒就好跑了。”李保国生前曾这样说道。

“为官一任,就要有担当的责任,也必须要有担当的勇气。”这是荣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的北京西城区委书记王宁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在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提到担当精神。“担当就是责任,好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敢于旗帜鲜明,敢于较真碰硬,对工作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习近平在会议上如是说。

2015年1月,习近平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指出,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

不仅要求党员干部这样做,习近平更是以身作则,时时要求自己担当:将为人民服务落在行动上。习近平曾于2014年在俄罗斯索契接受俄罗斯电视台专访。在采访中,他明确表示:“中国共产党坚持执政为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

从“百姓心中的丰碑”谷文昌到“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焦裕禄,从“公正为民的好法官”邹碧华到“最美村官”张广秀再到“新时期共产党人的楷模”李保国,他们的事迹无一不体现着优秀共产党人身上所共有的闪光点: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担当为人民服务的重任。

“平常时间能看得出来”的作风

平常时间怎样能看出是不是一名优秀的共产党人呢?这靠的就是共产党人的好作风。

作为一名老师,李保国没有缺过学生的课;作为一名学生,李保国没有缺过老师的课。脚上沾着新鲜泥土的博士,甘愿成为行走在田间地头的“老农民”。

被称为“背包书记”的山东威海市环翠区委书记林红玉和翻译两个人背着包在韩国招商,坐地铁,住快捷酒店,吃包里背的方便面。林红玉是名干部,却也是名在异国他乡的“背包客”。

3元钱理发的兰考县委书记王新军,伏天对理发店师傅的唯一要求是“能凉快,说得过去就行。”“平日里他总是那两件上衣、两双皮鞋来回换着穿”。虽然是名领导,王新军却没有闲暇顾及自己的“形象”。

有作风,讲作风,这便是群众在平常时间能分辨出共产党人的“秘籍”。讲工作作风、改生活作风一直是习近平从严治党思想的重要部分。

习近平在正定县工作时,曾提到过要转变工作作风。他指出,要把远大目标和务实工作结合起来,既有老黄牛的品格,又有千里马的气势,既是一个有胆有识的战略家,又是一个脚踏实地的实干家。

2012年12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下大决心改进工作作风。

2013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举行。习近平在会上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在2015年12月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习近平用三个“很重”提出党员作风建设面临的重任:“面向未来,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任务还很重,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效、防止问题反弹的任务还很重,解决党内作风上深层次问题的任务还很重。”

据媒体统计,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阶段、不同场合,根据不同情况,围绕作风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先后共作出了61次重要批示指示。

“危难时刻能豁得出来”的责任

2013年9月,习近平作出重要批示,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向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好干部兰辉同志学习。2008年汶川地震,兰辉时任北川县政府办主任。在地震中,兰辉的母亲和嫂子不幸遇难,“他把失去亲人的悲痛藏在心中,像一个不知疲倦的机器一样工作,几乎达到不吃、不喝、不睡的忘我地步。”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前夕,习近平在北京会见了102名“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湖北巴东县委书记陈行甲就是其中的一员。面对腐败分子,他拍案而起;面对党员干部不良作风,他直击整肃。“既然陈行甲想搞死我们,我们也要搞死他,搞不死也要搞臭他!”面对威胁,他的誓言是:“作为一名县委书记不能狠刹歪风邪气,不能狠揪贪腐分子,就是严重失职。”

在灾难面前,有党员干部舍小家为大家的责任;在守护一方安宁时,有领导干部克己奉公、躬身力行的责任。习近平解读的优秀共产党人的另一共性便是“危难时刻能豁得出来”的责任。

在2012年11月,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习近平就明确提出了“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接过历史的接力棒,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使中华民族更加坚强有力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5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召开。习近平在会上指出,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今年的1月1日,为党员干部戴上“紧箍咒”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剑指为官乱为、为官不为。近日,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先后在北京和辽宁召开。这些都是为领导干部能履责、会履责、正确履责拉出的“警戒线”。

“党和人民把我们放在这个岗位上,这是对我们的信任,是赋予我们的责任,是给我们为党分忧、为国效力、为民尽责的机会。”习近平曾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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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端正态度

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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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是感情及信念,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们如何感知环境,致力于最终完成工作的行为。

态度形成一种心理定式,会影响我们如何看待从事的事业。要想在自己的事业上有所成功,就必须坚持积极的工作态度。

积极是一个人向上的表现,积极也是任何企业都提倡的一种工作作风。唯有积极的行动才能带来积极地成果,它要求我们能够察言观色,积极配合主管的工作,能够考虑得远一点,思想先行动起来,多动脑子,勤动脑子,工作闲暇之余,多思考一些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多做一些工作计划,策划之类得先到工作。另外在工作中必须具有热情的活力,表现出自己乐观向上和勇于进取的一面,不要拒绝接受工作任务和消极怠工。

我们在做一件事情的时候,成不成功,通常取决于是否有主动积极的工作态度。因此,工作态度往往决定着一切。主动积极的工作态度表现在工作上,就是勇于承担责任,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端正工作态度,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良好的职业素质,要认真的对待自己的工作,做到全力以赴。

责任是保持积极工作态度的又一因素。对待工作要有一种责任心,对社会的责任和家庭的责任就是缺一不可,社会的发展需要我们努力的工作来创造更大的效益,用社会的回报来满足家庭的稳定和幸福的生活。

坚持也是保持积极工作态度的又一因素。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预想不到的困难,这是我们不能退缩,只能前进,鼓足勇气,提高干劲,懂得运用头脑,发挥聪明才智,去克服困难,这就必须有着一种坚韧不拔的精神。人生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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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端正学习态度——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

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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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这句话在语文教学课堂中,给学生和教师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学习这句话时,学生会猜测这句话的意思。有许多小朋友并不理解这句话,就举手告诉我他不知道。随机,教师就问他:“你真的一点也不知道吗?”学生肯定地说:“我确实不知道。”这时,有些学生就不懂装懂,生怕老师批评。除此之外,仍然有一些学生似乎已经模糊地猜测到“不知为不知”的意思——不知道就是不知道,相反地,“知之为知之”这句话的意思也被学生发现——知道就是知道。最后,教师解释“是知也”——这才是真正的智慧。学习了这句话,学生依据平时在课堂上的和生活上的经验,他们感觉到这句话的精辟之处,并且把这句话运用到了以后的课堂的教学中。

如教学《望庐山瀑布》时,学生对于李白是相当熟悉的,他们就会争先恐后地介绍李白的生平——李白,字太白,号青莲居士,被人们成为“诗仙”,是我国著名的浪漫主义诗人等等。这些都是以前掌握的旧知识,他们都愿意高兴地发表自己的言论,所以课堂氛围很积极。相对地,对于自己陌生的、不熟悉的知识,他们就会兴趣缺缺。就会很明确地表现出自己对这些知识的不理解,提出自己的疑问,教师只需要对他们引导,并加以点拨,学生就可以完整地将这首古诗的大概意思表达出来——阳光照射着香炉峰,香炉峰上升腾起紫色的烟雾;远远望去,瀑布好像一匹白绢悬挂在山前。瀑布从高崖飞一样地腾空直落,好像有三千尺长,让人恍惚觉得是那银河从九天倾泻到人间。进而将这些新的知识转化为内在的知识,再升华为旧知识,从而牢牢掌握。为了检验他们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还会自己给自己找一些李白的诗歌来学习。

在课外拓展时,学生选择了李白的《早发白帝城》来进行学习。一看题目,学生就会依据掌握的解释,对早发白帝城进行理解——早上,从白帝城出发。教师再在一旁引导,学生就能把这首古诗以另外一种形式呈现出来——早晨辞别了耸立在灿烂云霞里的白帝城,坐船顺流而下,相距千里的江陵一天就可以回来。三峡两岸猿猴的啼叫声还在山谷回响,轻便的小船已经穿过了万座高山。

也许学生并不能达到教师在课堂上预设的效果,但是他们愿意和老师分享他们学到的知识,也愿意向老师请教他们没有掌握的新知识,学会真正地认识文本,真诚地面对自己。有了这样端正的学习态度,我们何愁教不好学生呢?

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这才是一个人真正的智慧,也是学生和老师在学习过程中要端正的首要学习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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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行为秩序与传统美德初二作文

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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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秩序传统美德发生碰撞,我究竟该站在哪一边?

上星期,我经历了一件事,它引起了我的深思。

周日,傍晚的落日懒洋洋地斜靠在西山上,发出最后的光辉,晚风习习,吹走了一天来人身上积攒的热量。我骑着小电驴,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高速移动,展现出我精湛的车技,平时我妈耗费五六分钟的路程,我两分钟就到了。本来我在家中是闲人一个,但皇上下旨,命我上超市买菜,一向怕麻烦的我,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和万般拒绝,但都被驳回,为了尽快完成任务,于是就出现了上述情节。

我带着满脸的不情愿走入了超市,东瞅瞅,西看看,逛了没多大功夫,便把要买的东西集齐了,真不知道每次老妈逛超市为何要花费那么长时间。我推着购物车来到结账的地方。各个收银台前都排起了一条条长龙,就拿我这排来说,前面至少有八个人,身后又站过来俩人,人真多啊!随着时间流逝,我慢慢地向收银台靠拢,前面就剩两个人了。

待我正要再向前挪动一步时,一个身影从我旁边掠过,站到了我的前面,我愣了一下,连忙道:“你这人怎么乱超队啊?”那人回头,是个约莫五六十岁的老太太,她说道:“我就买一包盐,马上就好了。”嘴上说着抱歉的话,可是语气中却无丝毫歉意。我也赶时间,便急声道:“那你也不能插队啊,超市有超市的秩序。”她道:“我就是买一包盐而已,再说,你一个小孩就不能稍等一会么。”后面的人在围观,也都议论纷纷,“现在的小孩怎么都这么不经等啊”“对啊,怎么说人家也是老人啊!”那个老人有了群众的支持,更加理直气壮,“现在的年轻人都怎么教育的,就不懂尊老么,中华传统美德都学到哪了?”此话一出口,好像插队的人是我,而不是她。她最终站在了道德的至高点,如愿以偿地站在我前面,而我,不仅被冠上为老不尊的头衔,还被迫被别人插队,我又做错了什么呢?

回到家中,我躺在床上沉思,在现代社会里,道德绑架并不少见,很多人都在以道德的名义,为自己赢得利益。

我不知道,是我错了么?是我不懂得尊老,还是社会变了。原本的美德,已经有些变了味,成为扰乱秩序的一个因素。

[行为秩序与传统美德初二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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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以我能行为话题的作文

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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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行”这句话是我的口头禅,这句话似乎有法力一样,只要你遇到困难时,心里想着我能行的,增加了信心,困难就很快的解决了!什么?不信!那就看看我的故事吧!

我二年级的时候成绩发下来,我竟然得了第15名,我以前是从来没有低于前5名的,这个成绩打破了我的历史记录,我的心情就像掉进低谷一样,怎么也提不起来。回到家妈妈高兴地问我:“怎么样第几名?”因为我每次考得都很好,所以每次我回来妈妈都很高兴。我小声的说了一声15名,妈妈的脸色立即由晴转阴。大骂了我一顿,后来爸爸知道了,他没有骂我,还给我增加信心,说:“你一定能行的!”我和爸爸就专找我的缺点,并把它改正过来,经过半年的努力,我终于赶了上来,考了第1名。

怎么样?我没骗你吧!我相信只要你失败了,不灰心,不气馁,也是一样可以成功的,有可能比我还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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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以我能行为话题的作文

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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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因为许多事而遇到挫折,而在挫折中你又会怎样面对呢?如果让我来回答的话,我一定会竖起自己的大拇指,大声说:“我能行,我一定可以”。

不是讲吹的,我遇到的困难还少吗?每次正当我要放弃的时候,正当我要退缩的时候,我便会想到我的大拇指,并竖起我的大拇指,说也奇怪,一种坚定的信念油然而生,好像在激励这我前进,对我说:“加油,不要放弃,你一定可以,你一定行!”说完,我便对自己充满信心,一直冲刺到最后,获得胜利。

记得有一次,我正参加学校的数学竞赛,做到一半时,突然有一难题像拦路虎似的挡住了我的去路我绞尽脑汁,可越想就越糟糕。我吧其他题目做好后便全心思投入到这只"挡路虎”身上,可无论怎么想,也还是想不出,我几乎要放弃了,我用手使劲地拍打这我的脑袋,无意中竖起了我的大拇指,奇迹出现了,我感觉到一股强大的

信念激励这我前进,我仿佛看到了我身体里有两股强大的暖流正在激烈的搏斗,我知道强烈的暖流一股是正义的,而一股是邪恶的,邪不胜正,到最后还是正义的一面取得胜利~“还剩5分钟”,监考老师提示。我再次望了望我的大拇指,恩,好好利用这短短的5分钟吧,争取吧这道题给做出来。终于,正当要交卷时,我把那道题给做出来了。

现在,无论是我遇到多大的困难,我都会竖起自己的大拇指,然后大声说:“我能行,我是最棒的!”

相信你也一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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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端正学习态度

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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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八年级集会对四月月考的前十名给予了奖状,我这次月考在全级的排名是第六。袁怡她排在我的前面,她第五。

袁怡她是最让我意想不到的,她反超我了,我当时觉得怎么有可能呢?我和她是小学同学,我一直排在她的前面。直到我把学校发的奖状认真的看了看后,才发现自己已不是前五了,哎!正所谓“学勤精,荒于懒”这句话真的没有说错阿,我已不是前五了,我已不是前五了,我已不是前五了……我对自己说了一遍又一遍——一遍又一遍。我想了很久很久很久…………很久。谁能告诉我,谁能告诉我,谁能告诉我,谁能告诉我呢?我的内心在发狂。最后我终于明白了,原因就是第一现在学习不够认真、第二不会利用时间、第三没有认真听课上课不认真、晚自习不够自觉,没有去复习、第四晚上睡觉的时候经常玩手机玩很久一两点都不睡觉,睡眠不够,影响第二天的上课精神。学习态度不够积极。

正所谓态度决定一切,就算所有东西都准备好,但是你根本都不想去做这件事,你一点兴趣都没有,你一点动力都没有,试问天底下有哪位成功者是的成功是想成功就成功的,例如居里夫人,居里夫人她是在她的丈夫死去悲痛欲绝的生活里靠着坚强的态度和毅力才把‘镭’提炼出来并且发现‘镭射线‘。这可都是态度。一个人的态度好、态度端正这个人也不会差到哪里。所以态度决定一切。

所以现在自己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态度问题,读书的态度激励,没有把学习放在第一位,要时刻都记住自己学习的目标,学习的快乐,要记住认真读书让全家人以你为荣。

记住态度决定一切,在任何时候都要把态度端正、积极,不然什么都没有用了。

加油把态度端正,努力学习,下一次月考你要反超袁怡,加油!你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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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6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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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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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端正学习态度

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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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的心态是一个很大的话题,在此,我只能以井底之蛙观可望之天,抛砖引玉,莫要耻笑!

还没有开始学习就认为自己学不会,学不好,学不完等负面情绪,因为这样负面情绪没能及时排除,没能及时解决,也使得自己vb学习的进度落在了很多人之后。

直到寒假全班统一开始学习vb的时候,这时候自己也不得不硬着头皮开始学习vb,但是这时候这样恐惧心理又在作祟,它叫我看到比较大一点的程序就有些害怕,看到稍微有些复杂的知识点就有些却步,看到有些难度的部件和方法就有些胆寒。

但是慢慢的自己经过师哥的教导后,才知道原来这些情绪的负担使得自己的学习承担太重,明白这个之后,自己经常暗示自己其实这些(学习的课程)不是很难的,自己是很厉害的等等,这时候发现以前觉得很难的东西,其实真的不是很难的,只要你有一颗平常心来对待你所有的难题。

告诫自己,自己很强,课程很简单,有这样的心态和心理暗示学习就不是很难!

学习一门课程不能总是发现没有学习明白的地方,而是应该发现自己今天学会了什么

学习一门课程,不能总是看到自己学不会的东西,而是要尽量也要看下自己学会了什么。

俗话说心急吃不到热豆腐。学习也一样,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当然也不能每天都是过于轻轻松松的一点压力也没有,适当的压力会促进学习的效率。

关于学习心态,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须童鞋们花费些时间来考虑,俗语云,磨刀不误砍柴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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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景点不文明行为的作文

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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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两则旅游文明的报道受到大家关注。先是在北京房山的怪石山景区,一名游客在十几处景点上喷涂了硕大的“陈志成”字样。数天后在浙江台州市仙居县神仙居景区,一名女游客在饭蒸岩的悬崖峭壁上,画上了一个男子头像,据说是用这种方式向该男子示爱。两起事件将“人过留名”推向了新“高度”,也让我们反思,为何这种“XX到此一游”式的乱写乱刻行为一再出现?

有的人做错事,是因为目无法纪;也有的人做错事,是因为不知所作所为何错之有。比如在房山景区狂写“到此一游”的“陈志成”,自称在景点留字之时并未意识到自己犯了错,事后经人提醒才“顿悟”。笔者愿意相信他的说法:若非不知,怎会在十几处景点上涂写自己的大名,又怎会在舆论汹涌而调查毫无头绪之时,主动站出来承认错误?

针对不文明行为,事后惩戒措施应该有,而且力度还得继续加强,但与此同时,也要补上“道德教化”这堂课,让尽可能多的游客懂得什么是不文明行为,什么是入乡随俗。我国的大好河山,可禁不起这些懵懂游客的一再试错。

对此,需要旅游主管部门和各景区切实负起责任,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在游客进入景区之前就把各项行为规范宣传到位,把“丑话说在前头”。另外,也需要游客提升个人道德修养和民风民俗等各种常识,别等犯下大错才悔之晚矣。

衷心希望,这个“黄金周”少一些旅游不文明现象,多一些暖心的中国好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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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那件行为

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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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的黑夜总是如此漫长,但这并不能阻挡我上学。爷爷骑着电动车载我上学,数年如一日,从未变过。但是今天,却发生了意外。就在我们过马路的一瞬,一辆轿车如脱缰的野马似的飞奔而来,那两簇闪烁的灯光是我终身难忘。爷爷为了保护年少无知的我,宁愿头破血流也绝不退缩。当我从昏迷中醒过来时,发现我的那件外套上已被鲜血浸没,但是自己却毫发无伤,我转头看到正在昏迷中的爷爷,心中思绪万千转化为豁然开朗的忧伤。

我震撼了!

这世间的情谊可谓多姿多彩,那只大手、那句话语、那件行为——那些情,我珍惜着他们带给我的一切!

[生命中的那些初二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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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不接受冲击商场等行为

全文共 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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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还表示,特区政府关注来港内地游客不断增加,已对市民日常生活造成压力。由于接待能力有限,香港不赞成增加开放“自由行”城市的数目。3月初到北京参加全国“两会”时,他将与中央商讨能否收紧现行政策,以控制内地旅客自然增长。

对于有媒体报道“中央下放出境审批权,自由行再放宽”,梁振英表示,“自由行”政策没有改变,也没有放宽,开放香港个人“自由行”的49个城市数量没有增加。内地只是让居民可以在县一级办理申请手续,并非增加“自由行”城市数目。

梁振英还强调,理解一些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因“自由行”受到影响,但是不能接受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部分市民的不满,去做冲击商场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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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2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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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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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以我能行为话题的作文

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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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我能做到一切,古人云:“有志者,事竟成”今人云:“我能,无限可能!”要为自己加油!

“我相信,我能行”这句话深深地印在我脑海中。记得一次数学考试中,有一道数学题怎么也想不起来。可是有一种信念在我脑海浮现:不管在人生的道路上遇到怎样的艰难一定要勇敢的面对它赢得最后的胜利。

对,我一定要把这道题做出来。我拿起卷子认真的看着、思考着、检查着。一次又一次,唉!怎么还是做不出来?我灰心了,绝望了。可我的脑海里有着一种声音好像说我∶你连这点困难的克服不了真是经不起挫折啊。我拿起笔又算了起来啊终于算出来了。

老师说这道理我做对了,正是应为我相信自己。我相信,我能行。只要我们坚信我们的信念,一切困难和挫择都会迎面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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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正确地选择自己的行为

全文共 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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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认为,人应该正确选择自己行为。“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孟子·离娄章句下》)。一个人只有有所不为,然后才能有所为。

人只有做到了有所不忍、有所不为,他忍心去做和愿意做到的事就符合仁义了,仁义的行为是人从每一件点滴的事情中得以推广、充实的。“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穿逾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受尔汝之实,无所往而不为义也”(《孟子·尽心下》)。人人都有不忍心干的事,把这种心理推及到他所忍心去做的事上,就是仁;人人都有不愿意去做的事,把这种心理推及到他所愿意去做的事上,就是义。一个人能把不想害人的心理扩展开去,那么,仁就用之不竭了;一个人能把不愿扒洞翻墙(行窃)的心理扩展开去,那么,义就用之不竭了;一个人能把不愿受人轻蔑的心理扩展开去,那么,无论走到哪里,行为都是符合义的了。

人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仁义道德的要求,并且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就成了无耻之徒。“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尽心上》)。人不可以没有羞耻之心,对无耻不感到羞耻,那就不会有耻辱了。

人若不知耻,就必然会做出大逆不道的事,最终将会自取其辱,甚至招致毁灭的命运。“不仁者可与言哉?安其危而利其葘,乐其所以亡者。不仁而可与言,则何亡国败家之有?有孺子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孔子曰:小子听之!清斯濯缨,浊斯濯足矣。自取之也。’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孟子·离娄上》)。不仁的人还能同他讲什么呢?他们面临危险还自以为安全,灾祸临头还自以为得利,把导致亡国败家的事当作快乐。不仁的人如果还能同他谈什么,哪还会有亡国败家的事呢?从前有个童谣唱道:“沧浪的水碧清哟,可以洗我的帽带;沧浪的水浑浊哟,可以洗我的脚。”孔子说:“弟子们听着!水清就洗帽带,水浊就洗脚了。这是由水自己招来的。”一个人必然是自己招致侮辱,人家才来侮辱他;一个家必然是自己招致毁败,人家才来毁败它;一个国必然是自己招致讨伐,别人才来讨伐它。《太甲》上说:“上天降灾,还可以躲;自己作孽,别想再活。”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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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行为取决于态度作文800字

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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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如何取决于行为呢?不同的人,面对同一件事,却有着不同的态度。有的人以乐观的态度去面对它,那么它是快乐的;有的人却以悲观的态度去考虑它,那么它是痛苦的。

曾经,有一个推销员被公司派到一个孤岛去推销鞋子。当他来到岛上后,他发现这里的人们都不穿鞋子,于是他认为人们都不需要鞋子,那鞋子肯定都卖不出去。就这样,他回到了公司,并跟老板说了岛上的情况。当另一名推销员听说了后,他主动申请到岛上推销鞋子。这位推销员是这么认为的:岛上的人都没有鞋子,如果向他们推销,一定会有很多人买,就算一人买一双,也将会卖出很多鞋子。

不同的态度,有着不一样的行为,也有着相差甚远的结果。往坏的方面想,就会感觉结果肯定是不好的,残缺的;往好的方面想,就会感觉,结果是圆满的,就像那名聪明的推销员一样,获得了一个推销鞋子的好机会。

这是一群乡下的小伙子,他们满怀着抱负来东京,说要在这里打一片天地。然而来到这里后,他们发现,要在这里打下自己的天地并不容易,因为这里接一杯水喝都要收费。这样想的小伙子们失望的放弃了来东京的抱负,回到了已经打好一片天地的家乡。但是却有一个人没回,他要在这里创建自己的另一片天地。他是这样想的:在这里喝杯水都能挣钱,那在这里一定很容易挣钱。这个小伙子凭借着它这个想法,努力地工作着,最后他真的开创了自己的天地。

每次考试后,总有一小撮人考得不好。有的人在想:这么简单的题目我都不会,这么简单的试卷我都搞不定,我一定很笨,既然我这么笨,那我留在学校还有什么意义呢?有的人不是这么想。他是这么想的:这么简单的题我都没掌握,看来我得好好学习了,我不信我就那么笨。一次考试,有的人放弃了学习的念头,有的人却因此获得了学习的动力。

行为取决于我们的态度。面对不同的事的时候,要尽量往好的方面去想,那样才能出现好的结果。因为,什么样的态度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从而导致什么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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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全文共 7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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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第三节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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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他的行为感动了我作文350字

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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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盒糖果中有最甜的一颗,天空中的星星中、有最闪亮的一颗,而我的生活中有最感动人的一件事。

在我人民路小学的西边的红石路上有一个乞丐老爷爷,每天这个老爷爷都来乞讨。可是,总是有一些调皮的孩子在老爷爷的碗里扔垃圾还在一旁说老爷爷的坏话。

有一天,一位大哥哥看见了这些调皮孩子的所作所为,便冲他们大声喊道:“你们这些同学,怎么可以这样对待一位老人呢!”几个调皮的孩子生气地说:“你这个小屁孩,管你什么事!”这时,我看见了这一幕很想帮助大哥哥。于是,我装作老师来的模样大声地说:“老师来了!老师来了!”那几个调皮的孩子听见了一溜烟跑的无影无踪了。

那位大哥哥把老爷爷的垃圾收拾起来,扔到了垃圾桶里,然后回到老爷爷把他的东西给整理好,再把自己仅有的几块钱递给了老爷爷。我看到老爷爷的;泪水溢满了眼眶,而大哥哥却消失在人群中。这一幕,我被深深的感动了。不由自主把自己从家里带来的面包给了老爷爷,便转身回学校了。

这件事虽然过了很久,但每次走到学校门口那位大哥哥帮助老爷爷的情景,就会浮现在我的眼前。

[他的行为感动了我作文3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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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有关端正的四字词语

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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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是指姿势挺直或者态度品行正派;也指物体不歪斜,物体各部分保持应有的平衡状态。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有关端正的四字词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端本正源】 端:端正,清理。本:根本。源:根源。指从根本上加以整顿清理。

【好模好样】 ①模样端正。②犹言规规矩矩。

【篱牢犬不入】 篱笆编得结实,狗就钻不进来。比喻自己品行端正,坏人就无法勾引。

【平头正脸】 形容相貌端正。

【必也正名】 指必须按照正统伦理观念和礼仪关系来端正纲纪名分。

【阳煦山立】 象太阳那样暖和,象山岳那样屹立。比喻人性格温和,品行端正。

【玉洁冰清】 象玉那样洁白,象冰那样清净。形容人心地纯洁,品行端正。

【正身清心】 端正自己的言行,清静内心。比喻修身养性。

【正冠纳履】 端正帽子,穿好鞋子。古时讲李树下不要弄帽子,瓜田里不要弄鞋子,以避免有偷李摸瓜的嫌疑。亦作“正冠李下”。

【正人君子】 旧时指品行端正的人。现多作讽刺的用法,指假装正经的人。

【正襟危坐】 襟:衣襟;危坐:端正地坐着。整一整衣服,端正地坐着。形容严肃或拘谨的样子。

【正身率下】 端正自身,为下属表率。

【七扭八歪】 形容不端正。

【正心诚意】 原是儒家提倡的一种修养方法,现也泛指心地端正诚恳。

【文人无行】 喜欢玩弄文字的人,品行常常不端正。

【经明行修】 旧指通晓经学,品行端正。

【一表人才】 表:指外貌。形容人容貌俊秀端正。

【堂哉皇哉】 犹堂而皇之。形容端正庄严或雄伟有气派。也指表面上庄严正大,堂堂正正,实际却不然。

【正己守道】 道:道德。端正自己,严格遵守道德标准。

【眉目如画】 形容容貌端正秀丽。

【正身明法】 端正自身,严明法纪。

【智圆行方】 圆:圆满,周全;方:端正,不苟且。知识要广博周备,行事要方正不苟。

【相貌堂堂】 形容人的仪表端正魁梧。

【整衣敛容】 整理衣裳,端正仪容。

【志洁行芳】 志向高洁,品行端正。

【不当不正】 不:语助词,没有实际意思。表示端端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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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文明行为从我做起作文

全文共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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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总会有一些不文明行为发生。比如说闯红灯,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等。这些不文明的行为为他人带来不便,也损害着我们文明城市的形象。那么,今天就让我们来讨论讨论这些不文明的行为有怎样的危害,我们该怎么做吧!

这个星期天,我去青少年活动中心上作文课。在一个十字路口处,我遇到了红灯。这时,一个抱着小孩儿的妇女从我身边“呼啸而过”。可是,现在还是红灯啊!难道她要抱着孩子闯红灯吗?只见她“奋不顾身”的冲向了马路,后脚跟险些被过往的车辆压到。这是一个不文明行为的例子——闯红灯。很多人为了赶时间,遇到了红灯看看左右有没有车,就想冲过马路。想必,大家一定会觉得这样很省时间,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假如你刚跑到马路中间,就突然驶过来一辆车,你还没来得及反应过来,就出意外了,该怎么办?大家可能觉得惋惜,或者不相信。可是,事实就摆在这儿:全国每年都有几万人死于闯红灯,给几万个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但是,只要大家遵守交通规则,互相礼让,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了!如果我们大家不乱闯红灯,交通就不会堵塞,方便了别人,也方便了自己,一举两得。

还有,现在很多餐馆都流行用一次性餐具。对他们来说,一次性餐具既便宜,又省事儿,顾客使用也方便。但是,全国几千万个餐馆一个月用掉的一次性餐具,相当于一大片森林!所以,对他们来说,一次性餐具是方便的。但对大自然、地球母亲来说,是毁灭性的。因为,假如森林再这样被砍伐下去,那地球母亲可能会有灭顶之灾啊!所以,大家一定要少用一次性餐具,最好能把一次性从词典里赶出去!

那么,为了地球母亲,为了人类的生死,请大家做一个文明人,干文明事儿,把“不文明”从此遗忘,让美丽的地球村从此恢复以前的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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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行为规范初中

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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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铃铃……下课了,同学们一蜂窝地冲出教室。我班的同学也不例外,拿起足球、篮球、沙包、毽子到了走廊上了。

我一个人在教室,也无聊,所以也跟着出去了。看他们踢毽子踢得那么精彩,我也好奇,也想踢,随后我拿来一个毽子,也踢了起来,踢得是那么津津乐道。铛铛铛,我的小警钟响了:刚刚背诵的班级规范三字歌,“走廊里,不玩耍”,我怎么把这个给忘了?于是赶紧把毽子收了起来,放进布兜里。“太好了,太好了,妈妈明天要带我上电影院看电影!”一进门,听到妈妈告诉我的这个消息,我真是太高兴了。

周六下午,我随妈妈来到了电影院,电影开始了,我目不转睛地看着。“哈哈哈……”其中有一个片段让我大笑了起来,笑的肚子都疼了,还止不住。电影院的人都转过脸来看看我,我还是继续笑。铛铛铛,我的小警钟又响了起来,“看影剧不吵闹”嘿嘿,又犯错了吧,昨天还刚刚背了这一条,你看看你,说到做不到。我立刻反应过来,这是公共场合,我不能这样,这样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我立刻回过神来,静静地看我的电影。

第二天一早,我起床,刚要找我的衣服穿,可我最喜欢的衣服不见了,我立刻急了起来,把我的衣柜翻了个底朝天,找到了,我高兴地将这件心爱的衣服往身上一穿,用脚将满地的衣服往一起堆了堆,我刚要走出家门,铛铛铛,我的小警钟又响了,哎,我的小主人,你怎麽又犯错了?不是说了:衣和物,放整齐的吗?你看现在,这么乱,还不快收拾收拾。我停止了刚要迈出家门的脚步,回到房间,把衣服都叠整齐了。

你看,日常行为规范简直就是我的一个小警钟,时常伴随在我的身边只要稍不注意就会犯错,大家可一定要牢记日常行为三字歌,并做的更棒,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让我们做一个文明的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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