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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征文诗歌(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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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复旦大学“光华诗歌奖”征文启事

全文共 1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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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展示当代青年诗人的写作实绩,鼓励他们为了诗歌艺术而不懈努力,复旦诗社特举办第六届“光华诗歌奖”。

复旦诗社自1981年成立,是中国现代诗歌的重镇之一,一批又一批优秀的诗人或汇聚于此,或从这里走出去,形成了风格鲜明,独树一帜的诗歌群。三十多年来,复旦诗社举办了一系列诗歌活动,在汉语诗歌群乃至大众视野中,形成了良好的形象和认知。近几年,复旦诗社延续传统,举办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光华诗歌奖”,对当代诗歌有着特殊的意义。

本诗歌奖将邀请诗人、诗歌评论家、学者担当评委,旨在既保证评奖权威性又体现高校特色。他们大多有着高校背景,且对于校园诗歌都有着长期、深入的关注。评委们将本着公正、专业、独立、理性的原则,在关注诗人个体独特的写作经验和精神气象、文本设计与延伸的同时,亦坚持审慎、开放的文学价值立场,以期评选出当下高校环境中最优秀的诗人个体。

第六届“光华诗歌奖”评奖细则如下:

1、 奖项设置

第六届“光华诗歌奖”拟设获奖者十人,奖金每人1000元人民币,奖牌一面。

2、参评对象

第六届“光华诗歌奖”要求参评对象为高校在读(专、本、硕、博均可)的汉语新诗写作者。前五届“光华诗歌奖”获奖者,请勿再次投稿。

3、评奖流程

第六届“光华诗歌奖”征稿自2016年1月1日起,截止于2016年3月20日,仅接受自荐。评选过程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参赛作品将经过初选、复选和打分终选等环节。打分终选环节的结果按得分多少为序,得分相同的作品将经过第二轮奇数评委的投票。评审团由诗人、学者、诗歌评论家组成。

■初选:经初选后,留下50份诗歌以备复选。初选中将遴选出整体性和稳定性较高的作品,以及表现出良好气象和极大潜质的诗人。

■复选:经复选后,留下20份诗歌以备最后投票。复选中将选取在有效修辞的基础上,展现文本自足和诗人自觉,或具有一定创新性与实验性的作品。

■打分终选环节:终审评委细读遴选的20份匿名诗歌作品,并以每份最高20分最低5分的标准为作品打分(含0.5分)。最终得分前十位的为获奖人。

■最终结果:获奖者十人无名次高下之分,仅为嘉勉。

4、评审团

■主席:欧阳江河(诗人)

■终审评委:

欧阳江河(诗人)

张 尔(诗人,《飞地》主编)

张定浩(诗人,评论家,《上海文化》副主编)

郑小琼(诗人)

杨庆祥(诗人,评论家,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肖 水(诗人)

胡 桑(诗人,评论家,同济大学中文系助理教授)

乌鸟鸟(诗人)

叶 丹(诗人)

徐 萧(诗人,澎湃新闻文化记者)

洛 盏(诗人)

■复审评委:

叶晓阳(诗人,首届“光华诗歌奖”获得者)

砂 丁(诗人,第三届“光华诗歌奖”获得者)

顾不白(诗人,复旦诗社第30任社长,第三届“光华诗歌奖”获得者)

田 驰(诗人,复旦诗社第33任社长,首届“光华诗歌奖”获得者)

木 手(诗人,复旦诗社第34任社长,第二届“光华诗歌奖”获得者)

■初审评委:

李海鹏(诗人,第三届“光华诗歌奖”获得者)

叶 飙(诗人,第四届“光华诗歌奖”获得者)

刘阳鹤(诗人,第五届“光华诗歌奖”获得者)

陈 汐(诗人,复旦诗社第36任社长,第二届“光华诗歌奖”获得者)

付东东(诗人,复旦诗社第35任社长,第二届“光华诗歌奖”获得者)

王大乐(诗人,复旦诗社第38任社长,第二届“光华诗歌奖”获得者)

5、参评办法

参评诗歌作品仅限汉语新诗。

参评者提供的诗作限在200行且10首以内(即不得超过200行和10首)。本次大赛只接受电子来稿,请参赛者将作品发送至:【guanghuashigejiang@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光华诗歌奖’参评”字样,来稿采用附件形式。请在来稿的word文档最开始段落处注明姓名(包括真实姓名)、出生年月、所在学校、院系、年级、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号码、固定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不符合参赛条件者请勿投稿,资料未写清楚的稿件将不予受理。

6、颁奖礼

第六届“光华诗歌奖”的所有获奖者,将受邀参加于复旦大学举行的第六届“复旦诗歌节”,诗歌节期间将举办颁奖仪式。诗歌节举行日期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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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科学精神与中国精神”诗歌大赛征文启事

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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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精神是人类文明中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它一方面是科学家在科学领域内取得成功的保证;另一方面,又逐渐地渗入大众的意识深层,是有坚持力、不怕困难、不辞辛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曾高度概括中国精神的本质内涵:“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为大力弘扬科学精神与中国精神,培育和践行创新文化,中国科学报社、中国科学院文联、《人民文学》杂志社与浙江联合出版集团联合主办“科学精神与中国精神”诗歌大赛征文活动,自即日起面向全国征集诗歌作品。

一、参赛作品要求

1.作品突出“科学精神与中国精神”主题。要求内容健康,格调清新,文字平易质朴,感情真挚饱满,艺术感染力较强。

2.作品体裁:新诗、旧体诗词皆可。

3.篇幅要求:参赛者须以新诗或旧体诗词参赛,每人参赛诗歌作品不超过2首,旧体诗词每首不超过20行,新诗每首不超过40行。来稿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邮箱、通信地址及邮编。

4.要求最新原创,必须是未在正式出版物以及网络上发表过的作品。

5.本次参赛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0名;

另特邀知名科学家、诗人为大赛赐稿,不参与评奖。

三、时间要求

征稿时间:2015年10月30日~12月10日

颁奖时间:2016年1月中下旬

四、作品评选

主办方将聘请国内著名诗人、诗评家、科学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评选,评选结果将在《中国科学报》上公布。

五、媒体宣传

中国科学报社将对整个大奖赛进行报道,《中国科学报·周末版》《人民文学》将刊登部分获奖作品,精选作品将由浙江教育出版社结集出版。

六、投稿方式

邮寄地址:*****

邮编:*****

投稿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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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在青少年心中播下宪法的种子征文优秀作文

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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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规是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的,违反了法规,对国家、家人,甚至对自己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法有很多种,例如交通安全法。我们往往听到一个人由于不遵守交通法规,为了抢时间,争速度,去闯红灯,为了那可怜的几秒、几十秒钟而丢失了宝贵的生命。这些人不知道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他失去的不光是生命,家庭的幸福,而留下的则是社会的不安定······

还有义务教育法,有些家长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贸然剥夺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他们不知,这样不但断送了子女的前途,而且会断送整个国家的命运。

再如,最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了家长对自己的子女施加家庭暴力家长不能认为子女是自己生养的,就体罚自己的子女。我知道了,今后如果遇到了这样的事,便可以依靠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家长还不可以,以关心子女为名,偷看子女的私人日记、信件,这样就是触犯了子女的隐私权。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这句话告诉我们,我们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祖国的将来一切都寄托在我们身上,如果我们对法律一窍不通,那么祖国的将来就不可设想!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它如同一个隐形的守护神,只要我们好好地利用它、遵守它,他就会永远的保护着我们。如果我们不懂法,违反它,便会得到严厉的惩罚。

让我们多学一点法律,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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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在青少年心中播下宪法的种子征文优秀作文

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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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法律,人们首先便会想到“公平”、“公正”这两个词。因为法律既像一把尚方宝剑能斩断一切罪恶,又像孙悟空的火眼金睛能看清一切善恶。

而所谓的法律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也分为宪法、经济法、刑法、医药法、民法、海洋法、行政法、劳动法等。

而其中民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则需要我们去重点了解和学习。它主要强调和说明了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对孩子做出那些保护,从中,我们可以知道在社会、学校和家庭该如何理性的保护自己。

其中的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一条我就觉得很好,因为如果公开,那个犯法的未成年人就可能因觉得丢脸而自杀,或者因气愤而不专心悔过,又或者他因此受到歧视而永远抬不起头……

尽管法律是严酷的,但从这十几条中便可以看出国家对未成年人的重视,因为大多数都是在为犯罪的未成年人着想。所以,我们要学习和牢记法规,让法律伴我们成长,成为我们成长路上的保护伞。

把你的“尚方宝剑”磨好吧!把你的“火眼金睛”擦亮吧!让法律伴我们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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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宪法在我心中征文1000字

全文共 1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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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你一如巍峨青山的庄严;你亦如古老长城的宏伟;你更如凡尔赛宫殿的辉煌与肃穆;你......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21世纪是网络时代,电脑、多媒体、光纤通讯,信息高速公路发展迅速。上网,也要遵守网络的法纪。青少年使用互联网是为了学习,提高学习成绩,掌握网络技术。互联网有很多功能可培养少年儿童,不能沉溺于网上游戏与聊天。如果毫无节制,染上了瘾,过量过度,就会适得其反,给身心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在各种不良的书刊和网络侵蚀面前,我们一定要明辨是非,抵制诱-惑。这里有几句赠言送给大家: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利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所以,我们要用法维权!!!不要跟我一样!差不多就好哈!2。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雹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学法才能明确哪些是可以做或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该做或禁止做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生力军。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状况如何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极大,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广大青少年都想成为有用之才,而要成才首先必须健康的成长。由于青少年年龄小,阅历浅,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容易冲动,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

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他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运用好这个权利,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认清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遵纪守法,学法护-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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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王亚平杯”海内外现代诗歌征文比赛启事

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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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文学作品创作,庆祝著名现代诗人王亚平纪念馆的落成,发扬王亚平同志忧国忧民、奋斗不息的爱国情怀,河北省作家协会、邢台市文联、中共威县县委、威县人民政府决定联合举办首届“王亚平杯”海内外现代诗歌征文比赛

一、征文范围及要求

1.面向海内外广大作家和诗歌爱好者,征集现代诗歌作品。

2.参赛作品题材为原创现代诗歌(含散文诗),参赛作品内容应体现社会人文、生态、文明、和谐之美。

3.每位作者参赛诗歌作品不超过2首,原则上每首不超过50行。来稿请注明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一致)、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4.本次征文比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杜绝抄袭。凡发现抄袭或被举报抄袭,经组委会审核属实后,将取消参赛资格。

二、作品评定及颁奖

1.组委会将邀请著名诗人、作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评选,评选过程接受媒体监督。

2.比赛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10000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2000元;优秀奖30名,奖金各500元(以上奖金均为税前)。获奖结果将在网上、媒体公示。

3.入选作品将由组委会编辑成书《红蓼花——首届“王亚平杯”现代诗歌比赛作品集》,并赠送作者作品集一册,不再支付稿费;其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凡参加本次比赛者视为同意本项规定。

4.颁奖晚会将邀请著名诗人、作家、获奖作者参加(组委会对获奖作者提供食宿安排,交通费自理)。届时,参观王亚平纪念馆。

三、征文时间及赛程安排

即日起至2017年8月10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作品评定时间为2017年8月中旬;

获奖作品文集出版时间为8月下旬;

颁奖晚会时间定于9月上旬。

四、投稿方式

要求报送书面稿件,同时提供电子文稿。写清投稿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附100字以内个人简历一份。所有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电子邮箱:wypjng@163.com

作品请寄:河北省威县自强路37号威县历史博物馆

联系人:彭冬生 鲍 明

联系电话:0319-6267056 15233915835

五、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河北省作家协会、邢台市文联、中共威县县委、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野草诗社、《诗选刊》杂志社、《散文百家》杂志社、邢台市群艺馆、中共威县县委宣传部、威县文广新体局、威县文联、王亚平纪念馆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大赛各项工作组织有序,特成立威县“王亚平杯”现代诗歌比赛组委会。

本次比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威县王亚平纪念馆,负责本次比赛的组织、协调和相关事宜的解释。

附:著名现代诗人王亚平简介

王亚平(1905.3.11—1983.4.6),河北省威县皇神庙村人,我国著名的现代诗人、作家、文学活动家,在中国现代文坛享有盛名。曾担任北京市文教局文艺处处长、北京市文联秘书长、中国曲艺研究会副主席、《新民报》总编辑,野草诗社发起人之一,为发展中国的文化艺术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代表作有诗集《都市的冬》、《十二月的风》、《海燕的歌》,评剧《张羽煮海》,歌剧剧本《铁水钢花》等。

威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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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在青少年心中播下宪法的种子征文

全文共 1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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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生活在21世纪的法制社会中,所谓法制社会,就是用法律来规范社会上的各种行为,使一切社会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每一种法律都有对某一方面的特殊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一路陪伴,我们未成年才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分为七章共72条,我花费了很长的时间读完,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我简要罗列出以最重要的规定:

1.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

4.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5.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歧视未成年人。

6.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7.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8.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9.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给了我们坚强有力的保护伞,希望我们的健康成长,长大以后能有有所成就,报效祖国。我们就不能辜负国家、社会、家庭对我们的希望。作为一名小学生,首先应该做到自律,不横穿马路、不破坏公物、遵守校规、不和同学们打架等;其次应该做到自强,多学习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学会辨别真伪,提高自己保护的能力。同时,也应该提醒父母不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以保障我们的身心健康。

有了法律,我们就拥有了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拥有了一个幸福、温馨的家庭。我们虽小,但我们可以做好身边的小事,千万不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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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学宪法讲宪法征文

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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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人人有责”,谁听了这句话谁肯定会想到法律,是的,法律和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他无处不在,他像一位卫士在捍卫着我们的生命、生活。

法律有太多种了,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商标法》、《刑法》等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大法,它有着至高的效力。

在电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法庭审判,我知道了法庭审判的几个阶段: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六个阶段,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合理。法庭是执行法律的场所,那里的气氛是庄严而神圣的。代表着正义的法律之剑能压倒一切邪恶。

我们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是我们的保护伞,我们无时无刻不再受到它的保护。我们要遵守法律,因为法律让我们安居乐业,让我们感受到生命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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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宪法在我心中的征文

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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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还在小时候刚懂事时,爸爸妈妈就经常教我不要做坏事;当我和爸爸妈妈碰到警-察时,他们就会吓唬我:不要做坏事,否则会被警-察抓起来。那时,我不知道做坏事是什么概念,也不知道做坏事为什么会被警-察抓。直到我上学时,我才明白父母对我说的话。这时,除了父母,我的老师也在不停地教育我:不要做坏事,做坏事是犯法的。那时,我明白了做坏事的严重性,却不知道什么叫法。

法律在我心中,法律在你心中,法律在我们大家心中。我渐渐长大,明白法就是法律,犯法便是触犯法律。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增加,阅历的丰富,我对做坏事和法律这两个概念理解得越来越透彻。我渐渐明白,做坏事并不是只给警-察抓这么简单,做坏事还会给别人和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害人害己,给别人做坏事,自己也将受到惩罚。

法律,这个熟悉的字眼,勾起了我的回忆。我记得,在我小学一本思想品德课本上就有过一幅关于法律的图画:其中一个人说道:小孩子可以犯法,犯了法也不会被抓。另一个人就反驳道:小孩不能犯法,虽然不会被抓,但会进行其他教育。这幅图画令我思绪万千,我不由得想起我的一个同学说的话:小孩子可以做坏事,做了坏事也不会干什么。现在回想起来,那个同学竟然说出那种话,这真是让我后怕无穷。所以,我们要做到法律在我们心中。要时时心中有法,知法不犯法,这样才不会走上犯罪道路,为我们的人生提供保障。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便是我们成为方圆的规矩,希望大家都遵守法律,不要知法犯法,铸就美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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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习宪法,做高素质公民征文1000字

全文共 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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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和谐之基,法律源于法则。自人类诞生伊始,法则便如春风化雨般缓缓渗透到生活之中。生死轮回、四季更迭、昼夜交替似乎就是法则有目的地管理着世间万物。那时,辽远的天空便是万物的主宰,是人们心中不可侵犯的神圣领域,人类的发展必须遵守法则。

斗转星移,沧海桑田。人类文明发展得如此之迅猛,法律犹如一个孩童,懵懂之间,只懂得维护自己的利益,又或许是被那些统治阶级的利益蒙蔽了心智,在权利的角逐中玩得不亦乐乎。幸而,这世上有着无数的仁人志士,他们以死进谏,鲜红的血液充斥着他的视野,残痛的教训令他铭记在心,每每想起,仍觉心悸不已。所有这些,终是将他从对权力的狂热追求中清醒过来,跌跌撞撞地走上成长的道路。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犹如破晓前的一声清亮的鸡啼,穿破重重雾霭,为迷途中的人儿指明前进的方向。此时的法律,犹如渴望自由的少年,一路向前飞奔,却无奈前路曲折坎坷。丛生的荆棘张牙舞爪地迎面而来,刚刚蜕去青涩的少年呵,如何能抵得住这如潮水般汹涌的冲击?于是他不得不屈服——屈服于强权的压迫。他们肆意地伤害他,妄想将他变成手中的傀儡,他又岂能如他人所愿?他,是千千万万人民心中的信仰,他是为人民而存在,因人民而成长的,人民的信仰便是他力量的源泉,他怎能伤害信他敬他的人呢?况且,他能清晰地感应到人民群众压抑的痛苦,以及那虽微弱却不容忽视的渴望自由解放的愿望。于是他暗中积蓄力量,不断克服自身的缺点,改进自己的不足,他在等待一个时机——一个奋起反击的时机。

终于,苍天不负有心人,滚滚的雷霆从天而降,打得那些反动势力落花流水。面对他们的愤恨,绝望,他只淡笑:“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任酝酿许久的暴雨淋在他的身上,此时的他,早已不是当初的稚嫩与浮躁,他的面庞透露着沉稳与坚毅,他的眼中不时闪过睿智的光芒。经历了风雨的天空,散去了遍布的阴云,久违的阳光洒落下来,五彩的光芒烘托着他。

风雨的洗礼不仅未曾使他狼狈,反而更显露出他别样的风采。此时向我们走来的他,是代表了人民的意志,是真正要为社会服务的,他已经有能力时时刻刻保护人民的利益。面向辽远的天空,他喟叹:这个秋天,是多事之秋,更是收获之秋。

在一个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一个人,我们相信,坎坷总是暂时的,光明总在不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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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弘扬宪法精神征文700字

全文共 21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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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1982年宪法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确立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标志着国家生活的法治化、制度化。30年来以来,公民的宪法意识明显增强,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行使权力、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大大提高。宪法实施的过程也是法治建设不断深化的过程。

法治是规则之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的行为准则。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性文件,它既规范国家权力的合法运行,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公民生活紧密相关,宪法实施随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而逐步深入,宪法所确定的原则和所规定的权利内容逐步走向具体化、程序化。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科学发展的价值取向和奋斗目标,其中所包含的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保障人民权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监督权力等,都体现了宪法精神。深入理解宪法及其精神,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

体现国家理性

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照宪法治理国家,这就意味着国家治理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必须将宪法精神、宪法规定贯穿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国家权力的运行必须以保障人民权利为出发点,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科学发展观反对GDP崇拜,努力实现“正义的增长”,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注重社会公平正义,注重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权利,这与宪法精神是一致的。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这种确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过程,也是从集权到分权、从人治到法治、从身份到契约的宪政发展过程。目前,中国经济总量的世界排名跃至第二位,与之相伴随的是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其中就包括法治水平的提高。“中国模式”的成功不仅是经济的高速增长,而且也表现在国家理性、公共治理的进步。

宪法精神的第一要义

宪法是专门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关系的法律。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宪法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在宪法语境中,一切权力都是有限的,无边界的权力是不存在的。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管理社会,首先是在政府行为中体现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在公共决策、公共事务中,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使公众参与成为科学民主决策的必要环节。政府的权力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审计、问责等戴在政府上面“紧箍咒”越来越多,权力运行越来越透明。

当然,单纯依赖于外部监督并不能造就伟大的政治家。只有具备宪法意识和法律素养的人,才会成为理国善政的出色领导人。柏拉图说:“只有那些最能遵守国家法律的人,才能在这场考验中获得最高的荣誉,他将被任命为最高的官职和众神的首席执行官。”

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

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本源和目的。宪法既宣告了公民权利,又严格限制国家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公民与政府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多,如何实现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一个紧迫课题。

宪政学者蔡定剑说:“只有让宪法活起来,使宪法走向社会生活,走向大众心中,成为真正保护公民权利的手段,全社会就会重视宪法,把宪法作为最高准则,中国走向宪政社会的进程就会大大加快。”宪法观念只有深入到公民心中,宪法实施才能成为全体公民共同的努力。通过参与政治、参与听证、参与监督等方式,公民个人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权力部门对公众意见置之不理、对群众关切漠然视之已经成为不可能。公民的权利诉求是政府决策考量的首位因素。

宪法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是人民意志和智慧的体现,是对国家权力运行、公民权利保障、社会利益平衡深思熟虑的设计。宪法的至上权威,不仅意味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更重要的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既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又体现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内活动的执政准则,也体现了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内在规律。

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确认和保障。宪法至上,不只是确立一种法治理想,更重要的是付诸法治实践。只有坚定维护宪法的至上权威,才能消除长期封建专制历史留下的影响,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从根本上防止“文革”不再重演。党只有率先尊重和维护党的权威,才能保持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才能有效避免执政危机和风险。

“徒法不足以自行”。社会生活是宪法的基础。弘扬宪法精神,必须大力构建宪法文化。宪法是民族精神的结晶,植根于民族文化土壤和社会生活之中。宪法里面蕴含着高度的政治理性、深厚的人文精神和精致的法律技艺,决定着时代的思想高度、社会的共识程度,影响着政府和公民的价值判断。宪法文化的意义在于引导人们用宪法思维思考和解决问题,塑造灵魂,提升素质。宪法所提供的不是工具理性,不能用功利的、实用主义的态度对待宪法,而是要形成价值理性,将宪法价值转化为幸福生活的制度力量和意义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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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禹王杯”“我与宪法同行”有奖征文启事

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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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为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区各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忻府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同行”有奖征文活动。

一、征文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11月底结束。

二、征稿范围:各乡镇、办事处人大,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文学爱好者。

三、体裁与要求:征文体裁风格不限,散文、随笔、诗歌(朗诵诗)、小戏、小品、小说、故事等作品均可。单首诗歌一般不得超过40行,散文、随笔、故事不超过2000字。征文要紧扣“我与宪法同行”主题,讲学法、用法、遵法的故事,倡导依法办事的人文精神,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四、征文送达:凡参与征文活动者,在2016年11月底前,稿件送达忻府区人大“我与宪法同行”活动领导组办公室(人大法工委)。邮箱地址:xfqrdfgw@126.com,稿件接收人:王全生。

五、征文评审:优秀稿件将在《今日秀容》开辟专栏刊发。征文结束后,领导组将组织征文评审组,对所有征文进行统一评审。

六、奖项设置:本次征文设特等奖1名,奖金2000元;一等奖2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3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4名,奖金600元。同时,评出优秀奖若干名。优秀作品,区人大将统一编印成册,并给予作者一定的稿酬(前10名获奖作品除外);征文中若有好的舞台作品,将尽快组织排练,参加“我与宪法同行”文艺晚会演出。

忻府区人大“我与宪法同行”活动领导组

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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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我与宪法同行征文

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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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家对“法”这个词并不陌生。无论是看书读报,还是看电影、电视,我们都能感受到法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密不可分,那么,究竟什么是法律呢?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目的在于为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我们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

常言说得好,有规矩才成方圆,有法律的保障才会有和谐的校园。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学生,就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一、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我们广大的青少年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是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够清楚地明白法律的重要性。

二、守法。法制法规是神圣的。我们守法,就可以在法治的保护下自由飞翔。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的青少年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我们身旁的骑士,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制知识来保护未成年的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我们手中的法制法规,保障我们和我们身边的人。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

走在成长的路上,蓦然回首,昨日的生活早已成为了一段曾用哭声、笑声,泪水、汗水编织起来的历史。与法同行,让文明之花竞向开放;与法同行,为生命的航船指明方向;与法同行,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的人生道路阳光灿烂,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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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我与宪法同行征文

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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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听过,一个利欲熏心超市老板,为了钱财,绑架富家孩子,谋财不得竟将其杀害,一个正值花季的少年就这样远逝;几个六年级学生因说脏话,得罪了一群不良少年,一时愤怒,竟举刀杀害了他们……多么让人痛心的事例啊,都是在为了自己的前提条件下,而抛弃别人!

记忆再慢慢的回放,多少人因无视红绿灯的存在,而丧失了生命;又有多少人,为了钱财,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还有多少人,因一时的愤怒,残害了别人的性命!

如果我们用理智的态度去对待,是不是可以避免发生一个又一个这样可怕的悲剧呢?如果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朋友,你我都处在花一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心中!快乐就在身边,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铭记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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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征文

全文共 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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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在五四宪法后,又先后出现了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四部宪法。我们现行宪法是八二宪法,准确是是经过四次修订后的八二宪法。

现行宪法由序言、总纲、权力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部分组成,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其中总纲32条,权力与义务24条;国家机构79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3条。我重点研读了其中权力与义务的24条。其中公民享有的相关权利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等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通信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权、取得赔偿权、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研究创作自由的权利、男女平等权等多项权利;公民的义务主要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抚养赡养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遵纪守法遵守公德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和依法纳税的义务等多项义务。

掩卷沉思,作为公民,我们的是否履行了宪法规定的义务?我们是否尽职尽责的抚养了孩子,赡养了父母?我们是否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作为公民,我们的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当我们的权利被践踏时是否进行了合法维权?其实当你没有尽到抚养和赡养义务的时候,你已经在违宪,当你不遵守公共秩序的时候,你已经违宪。当我们的公民权利被践踏时,我们合法维权是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是在捍卫宪法的尊严。作为公民,遵守公民义务、合法维护权利是遵守宪法的要求,更是捍卫宪法尊严的行为。

作为教育管理者,我们是否尊重了教师的权利?作为一个教育人,我们是否尊重了受教育者的权利,是否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当我们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补课的时候,是否知道我们已经侵害了教师和学生休息的权利,我们已经违宪了?当我们用过激的方法惩罚学生或者讽刺挖苦学生的时候,我们是否知道自己正在违宪?当我们看到有的国学班在宣扬男尊女卑的观点的时候,我们是否知道他们已经践踏了男女平等的权利,他们已经违宪了?作为教育人,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遵守宪法的要求,更是在捍卫宪法的尊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尊严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愿我们的国家早日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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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我与宪法同行征文

全文共 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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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十二月四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和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及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法治西乡建设,今日九点,由中共西乡县委、西乡县人民政府主办,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办、县司法局、县卫计局联合承办的“12·4”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在樱花广场隆重举行。

本次宪法宣传日以“我守法、我行动、我健康,共建法治西乡、健康西乡、平安西乡”为主题,集中开展了四方面活动。先是举行了国家宪法日宣誓仪式;然后开展了广场万人签名活动;接着进行了沿樱花广场—樱花大道—北环路—莲花北路—樱花广场的万人健步走活动;最后结合平安创建、“两率一度”提升及创建“健康促进县”内容,在樱花广场开展了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和健康义诊活动,并把化肥农药种子、烟酒等商品和人民币真伪的识别纳入宣传内容,向市民们广泛宣传与之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深受百姓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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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宪法在我心中征文2000字

全文共 1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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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生产生活、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因此,党和国家长期以来总是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作为大事来抓,经常强调、常抓不懈。维护社会的稳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良好的社会秩序要靠全体人民通过遵纪守法的行为去建立和维护。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可见,树立每个人的法律意识是当前我们整个国家来说都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法在我心中,简单而言就是每个公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护法,最终达到“依法”。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制度建设已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公众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

在我们心中高悬着两盏明灯,一盏是信仰,一盏是法律,如果说信仰是前进的方向,那么法律便是前进的航标。在浩瀚的人生海洋中,如果我们是一只漂泊不定的小船,那么,法律就是我们的导航灯,为我们指引前进的道路。周公制礼,韩非说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大凡有成就的人无不奉公守法,明礼诚信。军令如山的孔明挥泪斩马谡,他的心中是军法;铁面无私的包拯忍痛铡亲侄,他的心中是律法;鞠躬尽瘁的周总理带头守法,他的心中是国法。“法”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在他们心中闪烁,照亮了自己,照亮了别人,照亮了千年……。在包拯的公堂上,“法”是那张高悬的明镜,一尘不染;在老百姓的心里,“法”则是那台公正的天平,不偏不倚。

公元前18世纪,在古巴比伦王国,世界第一部成文法——《汉穆拉比法典》的诞生,在人类历史的土壤里播洒下了一颗法律的种子,经过几千年日月精华的滋养和云电光风的考验,现在已经长成为一株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时迭岁替,法律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法无处不在,它是一个人的行为规范,是一个国家的治理准则,是一架社会的均衡天平,有了法律的制约,国家才有民主和自由,社会才会秩序井然、繁荣安定,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治国无法则乱”,早在几千年以前,柏拉图就说过一句名言:“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野蛮的兽类一样”,正是有了“法”,才使我们得以生活在一个有秩序、有保障的环境中。

在我们心中,“法”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为它代表着公平和威严,如一把无情的利剑,公平有利地挥洒在每一个角落,令犯罪分子心惊胆寒,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它又是正义的化身,能让浪子洗新革面,重获新生。法无处不在,它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就在我们的周围,如电磁波一样无声无息地编织着一张无边无际的巨网,法网恢恢,无论是君臣还是庶民,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将难逃法网;法海无边,对浪子而言,却又回头是岸。

当今社会是法制的社会,全民普法,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已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我们实实在在的追求。“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我们每个人都应将法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只有认真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我们要用“依法治国”的方略去营造一个社会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的伊甸园,去实现祖国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最崇高的理想,去追寻法的真谛。

岁月无痕,而烙在心中的法的印记却是永恒的,心中的法法力无边,当邪恶、贪婪试图靠近我们的时候,它就化作我们左手的盾,保护着我们的灵魂免受侵蚀;当犯罪分子危害社会的时候,它就化作我们右手的矛,去惩治和打击罪恶。“法”应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目无法纪必将导致行为的偏差。有些人之所以蜕化变质,是因为他们心中无法,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将法玩弄于股掌之间,所以才会堕落到无底的深渊。

法在我心中,法在你心中,法在我们的心中。让我们将“法”根植于内心,让“法”在我们的心中烙下深深的印记,让心中的法更加茁壮成长,更加根深蒂固。时代呼唤法律,让我们共同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让我们在物质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法与我们同行!让法律的痕迹在我们的心中成为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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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民族团结一家亲”诗歌朗诵大赛征文启事

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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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歌颂民族团结的丰硕成果,巩固和发展我州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大好局面,伊犁州文联和伊犁电视台、伊犁州作家协会联合举办“民族团结一家亲”诗歌朗诵大赛

一、征文要求

1、征文只限于伊犁州直各县市的作家、诗人及广大诗歌爱好者。作品须是未发表的(包括报刊、网络),每位作者限投两首,一首须是以“民族团结一家亲”为主题进行创作,一首可抒怀对家乡的热爱,或讴歌体现时代风尚的先进模范人物等,诗作不超过六十行。

2、作品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富有时代精神,感情真挚,语言优美,真切生动地表达对祖国对家乡的热爱,对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赞美。

3、截稿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投稿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2214498895@qq.com,来稿请注明详细的姓名、地址、电话等;并注明“民族团结一家亲征文”字样。

二、评选和奖励

1、聘请专家和作家组成评委会,从来稿中评选出12首进入朗诵会决赛。

2、决赛时,由评委现场打分评定等次,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5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6名,奖金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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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抗战胜利70周年征文: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诗歌

全文共 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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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三光恣睢连,

奸淫烧杀罪滔天。

保家御敌英雄志,

卫国捐躯壮士鞭。

血肉长城挡烽火,

军民利剑伴狼烟。

和平岂忘扶桑贼,

同写中华强盛篇。

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诗歌

严告复活军国主义者

赵焱森

无端战火起卢沟,践踏中华岂有由。

北国摧残痕尚在,南京杀戮恨难休。

强权复活居心险,钓岛癫狂诡计谋。

警告倭儿须省悟,吾邦不是旧神州。

树立国家安全观

赵焱森

固我中华万里疆,居安务必警豺狼。

关山戍守铁军勇,领海巡防赤帜扬。

仰望星空悬北斗,驱驰禹甸立铜墙。

纵然作浪东南海,岂阻飞舟续远航。

纪念八年抗战

彭崇谷

八年喷血斗豺狼,万里关山舞棒枪。

今日天兵高亮剑,岂容倭寇再逞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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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与宪法同行征文600字

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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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不起眼的小事,比如:“在楼道上堆放杂物、在公共场所或在家里制造噪音。”这些事情看似小事,其实都和法律有关。

在我们居住的小区,有部分人喜欢在楼道上堆满杂物。平时大家都不怎么在意,只要过得去就行了,所以就没人管。有一天,不知道谁家把二十几盆兰花摆在了过道上,大家走路都小心翼翼。虽然大家心里不舒服都只在私下议论:“是谁呀?”“太没有公共道德了。”一个腿脚不方便的叔叔走那过不小心打碎了几盆兰花。摆兰花的那家人就和叔叔吵了起来还要叫叔叔赔。邻居们看了都过来劝。我当时在想:“怎么办呢?如果家家都这样的话,那还创什么文明城市呢?”事后我看成都电视台有一个节目叫〈〈庭审进行时〉〉上面讲了一个跟这个差不多的案例,法官最后判摆杂物的人把东西搬回走。因为楼道是公用区域,不是私人财产,这个人违反了占用公共区域法。哦,原来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平时在家里唱歌、跳舞觉得影响不到别人,其实在国外如果你在家里唱歌、跳舞,声音大,影响了邻居。邻居们就会去投诉你,严重的还可能让警察抓你。不过,最近几年我国这方面也在加强管理,每年高考、中考国家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不能影响考生有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的好环境。

所以,我们从小要学法、懂法,就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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