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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自画像作文不少于1000字(汇总七篇)

艺术家为自己所绘的肖像作品,称为自画像。雕塑家类似的创作则称为自塑像。西方绘画传统中的自画像,于文艺复兴时代为人瞩目。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我的自画像作文不少于1000字,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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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的自画像高中作文

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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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大雪纷飞的早晨,随着“哇”的一声啼哭,我来到了这个世界,小小的我总是喜欢咧开嘴对着人笑。爸爸一边望着窗外漫天飞舞的雪花,一边看着精神饱满、爱笑的我,若有所思地点点头,说:“孩子,瑞雪兆丰年,神州万象新,这是个好兆头,爸爸希望你长大以后,做一个气宇轩昂的人。”从此,一个名叫刘兆轩的男孩,如一棵幼苗,在父母的呵护下茁壮成长。

我今年十岁,一米四五的个子,不胖也不瘦,一头乌黑浓密的短发,瓜子形的脸蛋上一双炯炯有神的大眼睛宛如星空中最闪亮的星星,一张能说会道的嘴巴,喜欢咧开嘴大笑,最引人注目的是那两颗可爱的兔牙。

我是一个活泼开朗、乐观向上的男孩,我有很多兴趣爱好,比如运动、阅读、下棋、画画等,但我最擅长的还是写作。我喜欢探索这个世界,脑海里总有“十万个为什么”,从小就对世界上的每一件事物都充满着好奇和无限的想象。

在学校,老师说我是个时而细心、时而粗心的学生。记得四年级上学期的科学模拟考试,就是因为我粗心的毛病犯了,把“溶解”写成“榕解”,结果被扣了一分,导致两次科学考试都与100分失之交臂。为此,爸爸妈妈和老师不知道给我念了多少“紧箍咒”。不过,现在的我已经开始努力远离“粗心”,希望尽快跟“细心”成为好朋友。

同学们都叫我“数学小能手”,我不仅喜欢研究神奇的数学世界,还喜欢乐于助人,经常帮助数学基础差的同学讲解数学题。

在家里,妈妈说我是个爱“吃”书的孩子。一旦看到书,我就紧握不放,当那一行行生动有趣的字跳入我的脑海中时,我就会忘记了时间,忘记了周围的一切,沉浸在书里的故事情节当中无法自拔。有一次,妈妈出门前交代我,等洗衣机的衣服洗干净后,一定要记得晾晒。我“嗯,嗯。”满口答应,之后却依然纹丝不动地坐在沙发上看书,这一看,就看了好几个小时,把月亮都看出来了。你瞧,我竟然把妈妈交代的事情全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爸爸说我是个“小作家”。对我来说,写作文就是最好的游戏,我不仅可以在文字的海洋中自由地畅游,还可以与文字说悄悄话,成为彼此间最信任的伙伴。每当看到自己的一篇篇好作文能得到老师的夸奖时,我会感到无比的快乐。记得写《美好的剑桥生活》那篇代言文章时,我绞尽脑汁、冥思苦想,花了两天时间才写完,爸爸直夸我厉害,还竖起大拇指对我说:“就算是我也未必能写得这么详细,爸爸佩服你!”

这就是我,一个爱好广泛、擅长写作、乐观向上的男孩。你想认识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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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我的自画像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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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十一岁,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男孩,有着一个小巧玲珑的鼻子,能说会道的嘴巴,一双黑宝石似的眼睛嵌在那深邃的眼睛里,接下来我就给你们来介绍一下我的三大特点吧!

特点一:刁

有一天,我突然想吃牛排,以前每次经过上嚼牛排餐厅,看到别人恭恭敬敬地坐在沙发上,一手拿刀一手拿叉,优雅的切下一块牛排,放进嘴里,慢慢的嚼着,那香味,简直让我垂涎三尺!唉!可惜,虽然我家条件还不错,但是,爸爸妈妈工作很忙,一直没空带我去,可是我禁不住牛排的诱惑,缠着妈妈软磨硬泡,妈妈受不了了,只好说如果我考好了就带我去,从那以后,我便认真学习,做好笔记,老师讲课我都认真听,期末考试之后,我是班上的第八名,而且还获得了三好学生的奖状。一回到家,我便兴冲冲告诉了妈妈这个好消息,并让她实现自己的诺言——带我去吃牛排,可惜那天妈妈有事,不能带我去吃牛排,只好说明天带我去,我可不乐意了,便号啕大哭起来,妈妈被吵得没法工作,便带我去了,去的路上,妈妈一边叹气一边说:“真是个刁孩子。”

特点二:贪吃

一天,奶奶从乡下来我家了,奶奶平时爱吃鸡翅,做午饭时,妈妈从冰箱里拿出一瓶可乐和六对鸡翅,然后跑进厨房里,埋头苦干起来,一开始,我并不知道妈妈要做是么好吃的,所以,我照样坐在沙发上安安静静的看起电视来,但是,后来,一股香味出现在我的鼻子里,而且,那香味越来越浓,简直要把我肚子里的馋虫勾出来了,于是,我便坐不住了,飞快地朝厨房奔去,哇!好香的可乐鸡翅啊!我恨不得一口把它们全吞了。这时,妈妈的手机响了,我趁这机会,眼疾手快地拿来一个鸡翅狼吞虎咽的大吃起来,哇!烫得我直吐舌头,妈妈见我这个馋样,用手戳了戳我的额头“你可真是个小馋猫,这鸡腿本来就是给你和奶奶做的,你这么猴急猴急地干嘛呀?看看,烫坏了吧?”奶奶见了,连忙说:“慢点吃,慢点吃,我的全让给你吃,我的馋孙子。”

特点三:爱看书

高尔基说过: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莎士比亚说过:书,是人类的营养品。在我看来:书,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每次,只要妈妈买回一本书,我便如饥似渴地看起来,有时候连饭也不吃,每当看完一本书时,我就感觉像刚听完了一首动听的乐曲,也像刚吃过了一顿豪华大餐,全身都舒服极了,而且,我的心情也会随着书中的情节而变化,每当读到悲惨的故事时,我便会泪落如珠;每当读到高兴的时候,我也打心底的为他们开心;读书不仅可开阔我们的视野,还能增长我们的知识。朋友们,我希望你们像我一样:多读书,读好书。

朋友们,你们现在知道我是一个怎样的人了吧!你们愿不愿意和我交朋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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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好书伴我成长作文不少于800字

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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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爱书的女孩,从小到大都“泡”在书的海洋里。书,陶冶了我的情操,开阔了我的视野,丰富了我的情感,是书教着我做人,陪伴我成长。书成了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书成了我最亲密无间的伙伴。

在我还不识字的时候,每天晚上,妈妈都给我讲故事,把我引入了一个神奇的世界:我为卖火柴的小姑娘伤心流泪;我为勤劳善良的灰姑娘获得美好的生活而欢欣鼓舞;我为小乌龟战胜小白兔而开心、高兴……后来,我得知妈妈讲的故事是从书上看来的。于是,我对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随着年龄的增长,识字的我让妈妈买一些注音的故事书来读。通过读书,让我开始懂得了一些生活的常识,做人的道理。虽然这些书我都已经看了很多遍了,但我还是爱不释手。每当大人们向我提起这些故事,我都能滔滔不绝的讲解、评论,并且说的头头是道。书,给了我自信,给了我力量。

现在,我已经长大了,小时候的一些事都已经淡忘了。但唯独关于读书的种种小事却都不能忘记。现在,我比小时候更爱书了,每个晚上都要拿出半个小时的时间来读书,否则我连睡觉都不香,做梦都不甜。我在书中认识了美丽、善良的白雪公主,我便被她的善良、宽容感动得流泪,为她可恶的继母义愤填膺;当我读了《厄运中的海伦·凯勒》的时候,我就被海伦·凯勒的向命运挑战的精神所激励,让我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战胜了一个又一个挫折,迎头而上,坚持到底,就会胜利……我爱读书,是因为读书给我带来了无尽的知识和无穷的乐趣。

升上小学高年级,我开始阅读一些科普文篇和世界名著。《巴黎圣母院》中相貌丑陋的加西莫多,让我懂得了要多多关心那些有困难的、需要帮助的人;《人与自然》让我知道了动物与人之间的关系,懂得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十万个为什么》让我知道了大自然的美丽与神奇。在看过的书里,《三字经》让我印象最深。它让我明白了“人不学,不知理;求知识,甘勤奋。”的道理。于是,我就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掌握更多的知识。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在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会有自己适合看的书。好书,美化了我的心灵,开阔了我的视野,丰富了我的知识,为我铺了一条通向未来的道路!

我常把书比作一叶扁舟,载着我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书增加了我的见识,开阔我的胸怀,因此高尔基把书比作人类进步的阶梯。古人也留下贵者因书而贵,富者因书而富的金玉良言。书给我带来了无限的乐趣,带来了无穷的力量……好书,陪伴着我健康成长!

书香是那么清新隽永,书声是那么悦耳提神,美妙如诗如画,我愿与书香为伴,与书声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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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我的自画像四年级习作优秀例文

全文共 9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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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吴宛玉。你肯定不知道我的名字里其实藏着两个地名。妈妈的老家是安徽,简称皖;爸爸的老家是河南,简称豫,宛玉是皖和豫的同音字。父母给我起这个名字是为了让我记住根、不忘本。

我身材细高,属于那种怎么吃都不胖的,让妈妈非常羡慕。我的头发浓密而且非常的黑。其实我从小就很讨厌剪头,可我又特别喜欢短发,所以每次理发对我都是一件挺苦恼的事。

我的脸很黑,不过这可不是天生的,是因为我是个“户外运动爱好者”。妈妈说我从小就“在屋里待不住”,无论酷暑严寒,都喜欢到外面享受阳光,于是我的肤色就成了“白加黑”双色的:暴露在外面的脸和手是黑的,身上却非常白。

五官里最值得介绍的是我的耳朵。不是好看,是会动,这个可能是天生的。记得上幼儿园时,电视里每天都在播放《大耳朵图图》,我学着图图“玩”耳朵,就发现它还真听我的指挥。幼儿园一次活动上我就表演了我的“动耳神功”,引起了轰动,小朋友们用崇拜的目光看着我欢呼,好像我是一个大明星。

我胳膊细细的,看上去“很无力”,这会让很多同学想不通——他们掰手腕都输给了我。别看我人不壮,力气却很大。

我从小就是一个很勇敢的孩子,不管遇到什么在别人看来危险的事,我都不会害怕。有一次和一个同学骑自行车玩,到了一片小树林,我在外面看着车子休息,他追着蜻蜓跑进了树林。不一会就听到他在里面惊恐地尖叫,还有“汪汪汪”的狗叫声。我知道同学肯定遇到麻烦了,想都没想,推起自行车就冲进去。

原来,同学被一只没拴绳的二哈逼到了一棵树上,正骑着树杈哆哆嗦嗦地喊。二哈还在下面仰头嬉皮笑脸地叫。

我赶紧用自行车驱赶二哈离开那棵树,让同学跳下来,躲在我的身后。我一边晃动车子的前轮吓唬二哈,一边掩护着同学一点一点往后退。后来二哈的主人跑来把它带走了。至今说起这事,那个同学还不停地翘着大拇指夸我像勇士钢铁侠。

我会打架子鼓。打鼓时全身都跟着节拍一起动。晃身子、甩头、转鼓槌……我都会,可我并不感觉有多酷,让我感觉特别帅气的还是骑自行车。有一次我骑着小车子去拿快递,正好碰到一个骑行队,头盔、护具齐整得很,不时地炫着各种车技。我看了一会就跟在他们的后边一起玩,很快就学会了抬前轮、下台阶、原地转……

好动,喜欢户外,是我的天性,让我在运动方面得到很多乐趣,不过,这也成了我的一个缺点,让我在学习中有时不能沉下心来,以后我会慢慢去平衡。

这就是我,皖和豫的后人,一个虽不完美但也挺可爱的男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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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的自画像四年级下册单元

全文共 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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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全家福里,有一个瘦瘦的女孩,她的手腕细细的,细得就犹如一根木头。同学用一只手握住,手指还多出,她下巴还尖尖的,尖得像瓜子,这是她爸爸和妈妈给她遗传的基因!她还有个高鼻梁!怎么个高法呢?如果有人见到她,她就会被人夸奖长得笔挺!这个人就是——我!

有着这样的外貌,一般都是文静的女孩,可我例外,因为我是个开朗的女孩!下课后,我总会去找同学们一起玩,这让班级里充满了快乐;上体育课前,我总会和同学们一起聊天、玩耍;完成作业后,妈妈爸爸在一旁工作,我则会给他们唱歌,以此来消解他们的疲劳;在周末,虽然补习班有点多,但我还是会找同学们一起玩,那么多的补习班,也没有让我的心情变坏!风儿吹散了我的忧心,鸟儿唱出了我的心声,树叶发出“沙沙”声来帮我驱赶烦恼!我感觉浑身舒服极了!世界十分美妙!我就是那么快乐!

我的兴趣爱好广泛:弹钢琴、主持、看书,其中,我喜欢的就是看书了!

平时,我一回到家,就会赶快完成作业,手拿着书,坐在椅子上,独自安静地在房间看书!我的心情随书里的情节而变化:书中的人物在捉迷藏,当一个人快被找到时,我屏住呼吸,眼睛睁大,一动不动;书中人们一起快乐地聊天,我也会情不自禁地张开嘴,露出洁白的牙齿,眼睛眯成一缝,笑肌提起,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记得那一次,我完成作业后,独自坐在房间里看书。书中一位叫哈利·波特的男孩,被伏地魔发现了能哈利·波特可以知道他的思想,我便倒吸了一口凉气,整个身体瑟瑟发抖,整个身子蜷缩成一团。眼睛惊恐地望着书本上的宇,嘴巴不由自主地张大,似乎我就是那位哈利·波特。后来,经过一场激烈的战斗,他活了下来,可他的教父却再也活不过来了!当时,我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样的心情,高兴又悲伤,高兴哈利·波特活下来了,悲伤小天狼星(哈利·波特的教父)再也活不过来了!就这样,我沉浸在书的海洋里!通过看书我懂得了许多,知道了许多。书就是我的另一双“眼睛”!

每一个人都会有一些不足,而我的不足就是脾气有些暴躁,在学校里管理同学时,有些男生总不听我说的建议,要管理他们的罚站,可总是不听。那时我就会十分生气追赶他们。有时还会把他们赶到男厕所去。在家里,有时长辈不懂我的意思,说了好几次都听不懂,那时我就会暴跳如雷,脑袋里一片混乱,把自己关在房间里生闷气。

虽然我脾气有些暴躁,但我相信自己可以改这个不足。

这就是我,你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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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傲慢与偏见》读后感不少于800字

全文共 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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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与偏见》的作者是一位英国作家,名叫简奥斯丁。可能有些人不太熟悉他,不过这并不影响他的实力与声望。有一本书,名叫《简奥斯丁评论集》,在书中,美国著名文艺评论家埃德蒙威尔逊认为近一百年来,英国文学史上出现过两几次趣味革命,文学口味的翻新影响了几乎所有作家的声誉,唯有莎士比亚和简奥斯丁经久不衰。这是多高的评价呀!可以和莎士比亚并称,可想而知简奥斯丁绝对不是什么普通人。简奥斯丁先后发表了《理智与情感》、《傲慢与偏见》、《曼斯菲乐德庄园》、《爱玛》、《诺桑觉寺》和《劝导》六部小说。其中《傲慢与偏见》是最为脍炙人口的一部,也最具有代表性。

《傲慢与偏见》的初稿写于1796年,到1797年才发表,原名《初次印象》。曾经被毛姆列入世界十大名著之一。我认为傲慢与偏见比初次印象更能抓住此书的特点。因为书中的主人公是一位一年有一万英磅收入的青年男子达西和一位出身不太富裕的女孩伊丽莎白。他们的关系错综复杂,大概可以这样形容:达西和伊丽莎白的初次会面是在一个舞会上,达西和他的朋友是作为嘉宾来参加的。达西给人的感觉十分傲慢,他只跟熟人说话,只跟朋友跳舞,让所有人都觉得他高不可攀,伊丽莎白就对他产生了一些偏见。后来,经过很多事情后,两人产生了更大的误会。再然后,双方渐渐熟悉起来,误会就解除了。最后,有情人有终成眷属。通过这些,证明有些事情是不可以依靠初次印象。当然,书中也含有很多对社会上一些人的讽刺,让我一种极其憎恶他们的感觉,因为这种人生活中也处处都有,十分形象,刻画得非常真实。比如伊丽莎白的母亲,碰到一丁点儿的事都要炫耀不停,柯林斯先生的不知羞耻等等等等大家可能都看出来了,这是一部关系的小说,可能不太适合我们这个年纪的小学生看,也许更适合我们的父母看,但我觉得它并不是人们想所想象的简单的言情主题,这是需要申明的,《傲慢与偏见》还是反映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同时还是一部社会史。

我还是从一个学生的角度来评价以及谈论一下我的想法。在平时生活中,处事一定要矜持,要有独立思维,但是不要骄傲到不合群,与人交谈不要言过其词,生活中也不要有一丁点儿的疏忽,免得一失足成千古恨,让别人抓到你的漏洞。因为大多数人只记恨,不记好,要想成功地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一定要留心这几点。

这就是《傲慢与偏见》带给我的思考,希望大家也能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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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傲慢与偏见》读后感不少于800字

全文共 1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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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这句谚语想必大家都耳熟能详了吧,但能真正做到知心的人少之又少。

傲慢与偏见》这部世界著作格调轻松诙谐,讲述了女主人公伊丽莎白在舞会上认识了达西,但是耳闻他为人傲慢,一直对他心生排斥,存在着偏见,经历了一番周折后,伊丽莎白解除了对达西的偏见,达西也放下了傲慢,有情人终成眷属。这部小说生动地反映了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处于保守和闭塞状态下的英国乡镇生活和世态人情。

书中威克姆英俊潇洒,谈吐不凡,看上去就像是一位谦谦君子,实际上却不过是品质卑劣之徒。达西起初寡言少语,性格孤僻,别人难以接近,让人感觉此人十分傲慢,因此口碑并不好,但他本质上却是一位善良、品质高贵之人。

“傲慢让别人无法来爱我,偏见让我无法去爱别人。”起初,伊丽莎白被外表所蒙蔽,一直活在自己的偏见之下,而忽略思考事实的真相,渐渐地对威克姆这种人产生了好感,反而对达西厌恶至极!随着小说情节的层层推进,经过达西的解释和伊丽莎白自己的判断,真相才渐渐浮出水面,男女主人公才最终找到了幸福的归宿。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只是傲慢和偏见,还有着各种各样的因素干扰着我们的判断,影响着我们的抉择,让我们无法真正地看透人的心灵。日久见人心,时间就像大浪淘沙,能够分辨人的心灵的美与丑,而心灵美是岁月抹不去的美丽,真正的高尚者才能经得起时间的磨砺,正如希腊学者所说“品行是一个人的守护神”,真正的高尚者无时无刻不在守护着自己的高尚品德。

当然,知晓别人真正的内心只是有助于我们去更好地了解他人,更重要的在于塑造我们自己的高尚心灵,使自己的精神世界更加饱满,而不能只浮于表面,要每时每刻渗透到微小的生活细节当中。“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平时的一言一行都是我们心灵是否美好的体现。无论是在公交车上遵守公共秩序、主动让座,还是将垃圾随手捡起,还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都体现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素质修养。

书中所描述的人物形象以及所表达的思想,以小见大,提醒了我们不能以一个人的外在印象就随意地去评价一个人的内在,我们应该看透心灵,塑造心灵。看透心灵是认识别人,塑造心灵则是提高我们的自身的修养。看透心灵助我们认识世间的种种现象,帮助我们步入社会,更好地了解他人,塑造心灵则是助我们被这个社会所接纳,更好地完善自己的精神世界。

通过这部著作让我们看透傲慢与偏见,抛弃傲慢与偏见,在认识别人的同时锻炼自我,提升自身修养,努力做一位心灵高尚,品学兼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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