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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方面的作文(汇总20篇)

付出就要赢得回报,这是永恒的真理,自古以来很少有人能突破它。然而,如果有人能够超越它的限制,付出而不求回报,那么他一定会得到得更多……小编带你了解更多有趣的内容,接下来要给大家提供的是:给其他相关方面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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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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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作息方面

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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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期间,许多人上网、玩麻将通宵达旦,废寝忘食。这不但影响正常生活,使眼、脑充血,周身血液循环失调,出现头昏、头痛、眼花、记忆力减退、肢体麻木等不适症状,如果上网或打麻将场所有吸烟者,久处污染环境中,还容易引起呼吸道疾病。熬夜时,大脑需氧量会增大,平时应该让室内保持空气畅通,并有一定湿度,可以不时做个深呼吸;以睡补睡,若时间允许,中午一定要小睡一下。熬夜会使人的消化系统循环变差,所以不能吃太饱,并以清淡为主,多吃维生素含量高的食物。胃肠不好和睡眠不好的人可喝枸杞泡的热茶或菊花茶。

外出旅游是近年来兴起的过年新方式,不少人利用长假,在风光优美、风土人情迥然不同的异地度过新年。但若行程安排过紧,旅途劳累,则又会带来不适。专家介绍说,“上火”就是“旅游综合症”的一种,主要表现为全身燥热、口干舌苦、食欲不振、大便黄赤干结等症状,也有的人则眼睛发红、牙痛、口腔溃疡、嘴角起疱疹等。建议多喝水,要在口未感到渴时就补充适量的水分。上班后,每天晚上可用热水泡泡脚,水温可略高一点,以自身感觉到“烫”为妥,泡脚使血管扩张、血流加速,增强血液循环,还有解乏安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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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体会之三:滁州的党员干部,在坚定“四个自信”方面,应该做得更好

全文共 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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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有千古美文,天下名亭;有皇城遗址和革命根据地旧址;有小岗精神和沈浩事迹;还有三任党的总书记亲临滁州考察指导……值得骄傲、研究和自信的历史和文化有很多很多……但有些现象值得深思:如在教育与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全国许多人不知道滁州,或不知道醉翁亭在滁州。还有,滁州籍的部分中青年党员干部对滁州的人文历史缺乏系统了解和认识、更缺乏自豪感和主动宣传推介的愿望,反倒是外埠(考入或来滁任职)的干部对滁州的人文历史有着较多的了解。另外,我们对红色文化资源的宣传、利用也很不够。因此,滁州的党员干部要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带头坚定“四个自信”方面做出榜样。一要认真学习“七一”重要讲话,按照习总书记要求,加强理论学习、坚定“四个自信”。二要认真学习研究滁州地域传统文化。以地域传统文化增加党员干部的文化底蕴、提高人文修养,提高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三要进一步开发利用红色文化资源,把红色文化资源作为激励教育党员干部的重要教材。四要进一步宣传和推介滁州的悠久历史文化,让滁州历史文化更好地为坚定“四个自信”服务,为滁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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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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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种保护,但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更是一种保护,我们青少年就像那一颗颗嫩绿的小草,稍微一不给我们浇水,我们就会枯萎。

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个关于青少年法律的故事,故事的名字就叫《经常旷课不应该》。

李力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自从爸爸妈妈离婚以后,他就和奶奶生活在一起。李力本来就对学习感到吃力,以前有爸爸和妈妈辅导还好一些,现在文化水平低的奶奶根本在学习上不能辅导李力,李力的成绩越来越差。尤其是英语课,李力就更搞不懂了。起先李力还每天都去学校上课,后来李力想,干脆不去了。早晨背着书包对奶奶说上学去了,到了中午学生放学的时间在回家,其实是在大街上的网吧呆上一中午,他和他的同学说,奶奶病了需要照顾几天,叫他同学和老师请假一星期。其实,奶奶根本就没有病。李力在这星期里认识了社会上品行不良的人,并与其“哥们”相称。从此以后经常和他们在一起抽烟,喝酒,赌博,看黄色录像等等。

有一天他的一个哥们对他说:“我看小刚这人不顺眼,你去教训教训他”,李力为了表明自己的所谓“义气”就说:“为了朋友我可以两肋插刀。”当晚,李力在小刚回家的路上对小刚一顿暴打,看见有人来才仓皇逃跑。

从此李力打架斗殴,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我们青少年分辨是非的能力弱,很容易被引诱而误入歧途,我们绝不能向李力学习,当然更不能和品行不良的人交朋友,我们一定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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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在发挥合格方面党性分析

全文共 1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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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习教育的感悟

习总书记,从“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到“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从“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到“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为我们更好地工作、生活,提供了重要遵循。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使我深深地感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清不廉洁问题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也是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破规、破纪、违法的“第一杀手”,必须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强化底线观念,遵从底线行为,切实做到不触、不碰、不破,着力做到“四个明确”。

(一)明确有底线先得划准底线。对普通公民来说,法律法规就是底线。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底线则是党规党纪。为官从政,必须划牢为民的底线,强化宗旨意识,不忘公仆使命,惟此才能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必须划牢清廉的底线,常思贪之害,方能以“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的自警自省,拒腐蚀,永不沾;必须划牢公正的底线,公心为人,公道办事,方能“行通衢大道者不迷,心至公无私者不惑”,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大成绩。

(二)明确底线是成长和发展的底座。改革开放多年来,随着思想解放、利益多元,不同群体有了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国家活力的表现。但价值多元不是价值扭曲,更不是价值沦落。如果没有是非标准,没有言行底线,这种迷失方向的狂奔,就会成为法律和道德双重失重的沉沦。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受党教育培养多年,走到今天的领导岗位实属不易,必须要不忘初衷、匡正价值、夯实底座、奋力前行。

(三)明确划好底线更要守住底线。政治底线,用党性守卫;法纪底线,用原则守卫;道德底线,用修养守卫。守住底线,重在心存敬畏,心有敬畏,行有依归。心无敬畏,堤必溃决,人必失由。敬畏法律、党纪,才会“思”出乎理智、“做”有所顾忌、“行”不忘法纪。有底线才会有底气、腰杆直、走得远。试想,如果触碰了底线,吃了不该吃的,拿了不该拿的,住了不该住的,就会被“围猎”,被“请君入瓮”,结果只能是被人牵着鼻子走,谈何做人挺起腰杆,做事硬起手腕。

(四)明确破底线所付出的成本。底线是党员干部做人做事的安全线、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任何不守底线的“演戏”,都是给自己“挖坑”,正如“真理的隔壁是谬误”一样,底线的下方就是深渊。一旦突破底线,就会像大厦失去了支柱,大坝动摇了根基,必然带来思想上的变质、道德上的堕落、法纪上的触电。可以说,守住底线,就能保证自己的政治安全、人身自由。越过了底线,就会损害党的事业,害人害己。

反观中央果断查处座谈会、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以及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不难看出,就是有那么一种人,官位一加身、便忘本和根。他们的从政目的,或是为了步步高升,或是为了家产日增,或是为了惠及子孙。从一己之私出发,而不惜在工作中作秀、在成绩中掺水、在用权中营私、在交往中谋利。分析其原因:一是自律有问题,存有私心杂念,自制力差;二是德行有问题,缺乏职业操守,权欲熏心,霸气十足,没有应有的责任心,公权心;三是能力有问题,不懂规矩,不晓程序,既缺少按纪律行事的意识,也缺乏按规矩做事的能力。这样的党员领导干部既不可能自律、自警、自省,也不会讲规矩、有纪律。这样的做派必然会严重地践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给党的领导带来了负面影响,给政治生态造成了极大危害,严重败坏了党的声誉、损害了党的事业、玷污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对此,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认清违法乱纪的深层次危害,自觉牢记习总书记教诲,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上好党的宗旨传统课、补好民为邦本历史课、悟透正确用权专业课、融入无私奉献实践课,使精神世界得到洗礼、思想境界得到升华,真正打牢严守党规党纪、做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的思想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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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初中校园生活方面作文

全文共 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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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的校园,充满快乐的笑声,读书的热情,和一股用心向上的信念,我就就是这校园中的一份子。早晨,刚进入校园的学生,他们的生活开始充满斗志;午时,他们学习热情的火光,在无限的燃烧着;傍晚,他们学业结束了,看到了一天中胜利的光芒。校园的生活就是充实的,上课铃响,学生都将饱满的学习热情释放出来,迎接新的挑战。下课铃响,同学们在操场间活动,如那新生的鸟儿,仿佛他就就是下一个刘翔,姚明。有些同学还在温习这堂课所学的知识,仿佛他就就是下一个爱因斯坦与爱丁顿。校园内的学生的每一天的生活都充满了乐趣和斗志,让外来人都认为那里的学生都不愿服输,不愿比任何人差。

校园的生活就是精彩的,那婀娜的舞姿;激动的比赛;愈难愈兴奋的奥赛题,受益匪浅的文章;更有搞笑的文章。

校园的生活就是充满挑战的,只要一不留意,不认真,就会被别人远远地甩在后面。思维就是随时都紧张的。

校园的生活还有老师的相伴,当你遇到困难无方法解决而烦恼的时候,老师就会引导你,最终战胜困难;但你悲哀难过时,老师就在你旁边倾听你的心灵

校园的生活就是苦辣酸甜的,学习就是累,却能够从中体会到甜的滋味,尝到胜利的甜头,还能锻炼意志;在嬉戏中,就是快乐的;在做题中,能锻炼自我的心志。

校园的生活就是有情感的,朋友的有爱,老师的关爱,随时帮忙者我们,患难见真情,在自我最需要的时候,伸出援助的手,当你心灰意冷时,有他们在身边,一切困难都如蚂蚁一般的渺小。

校园时时处处都充满了色彩,时时处处充满了欢笑,因此我要说:“我爱我的校园,我的校园独一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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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品德合格方面分析

全文共 2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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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既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又有复杂的思想根源,同时有制度、管理等方面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经济体制转轨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一些领导干部思想造成冲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快速转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既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冲击,也给人们思想带来强烈振荡。社会分化明显,社会利益主体、人的价值取向和价值体系多元化,不同人生观和新旧价值观对流整合、相互交织;同时市场竞争、利益导向以及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等现实问题的存在,致使少数领导干部心理失衡,从而导致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价值取向异化和社会行为失范。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等,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不起各种利诱和考验,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获取个人利益的工具,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是封建主义残余文化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对一些领导干部思想带来消极影响。我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有许多是民族优秀文化的精华,但也有些属于封建文化糟粕,如官本位、光宗耀祖、封妻荫子、“厚黑学”、官场权术等,一些领导干部缺乏鉴别力,不加分析地将这些封建文化理念奉为人生信条,他们不思为民谋利,却热衷于升官发财、当官做老爷,追名逐利,投机钻营,以权谋私,完全不顾党和人民的利益。同时改革开放后,西方资本主义一些腐朽落后文化乘势而入,特别是国外各种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大肆造谣煽动,蛊惑人心,宣扬资本主义生活方式,严重侵蚀广大干部思想,导致一些领导干部盲目转向崇拜并追求资产阶级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念和及时行乐的生活方式,造成他们无视党纪国法,丧失党性原则立场,大肆受贿,疯狂敛财,利令智昏,彻底沦落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三是党长期执政容易导致一些领导干部逐渐淡化党的宗旨意识并产生脱离群众的倾向。党的作风建设的客观依据主要是由党所处的地位、环境和党肩负的任务以及党的队伍基本状况所决定的。在夺取全国政权后,党的地位和所处的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成为长期执政的党。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党员干部地位的变化和党员队伍结构的变化,使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容易滋长骄傲自大情绪,他们眼里不再有群众,动不动对群众颐指气使,漠视群众利益,逐渐淡化了党的宗旨意识,产生了脱离群众的倾向。一些领导干部长期缺乏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系统教育,缺乏在艰苦环境和做基层群众工作的实践锻炼,导致同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够坚定,对群众的感情不够深厚,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不够强。一些领导干部长期缺乏忧患意识,把党的执政视为理所当然,认为只要党掌握政权就可以万事大吉,不再需要像战争年代那样时时处处和群众打成一片,于是在工作中就不愿主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处理问题首先是从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出发,而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因而导致不时引发干群矛盾冲突。

四是一些领导干部不重视理论学习,放松对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内因是变化的根据。一些领导干部出现不良作风和腐败行为,归根到底是他们自身出了问题。其思想根源是忽视党的理论学习,不重视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改造、自我完善,没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在改革开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面前,思想境界、价值取向以及道德观念等发生了严重扭曲和错位,没有经得起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可以说,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蜕化变质,是一切腐败分子的最终思想根源。

五是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存在一些不足。领导干部作风出问题,首先从思想上反映出来。目前对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常常强调的多,但检查落实不够,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实际效果同考评、管理和使用结合起来,导致一些领导干部总是习惯于在学习上做样子、走过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尚不够到位,领导干部问责制执行还不够严格规范,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关口前移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改进。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出问题,事前往往缺乏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生小问题不够重视,出问题后处理过于宽泛,根本起不到警示他人的作用,甚至会助长一些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同时机关党员和广大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很好落实,造成“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纪检监督太晚”的情况屡有发生。

六是一些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邓小平曾说,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现实需要相比,一些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如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领导干部监督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制度,领导干部作风考评机制,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决策机制,等等,尚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由于制度缺失,体制机制不健全,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常常为牟取私利挖空心思、想方设法钻制度的空子,实施权力寻租,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这些都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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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在执行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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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纪律关键在于“严”。革命家列宁根据十月革命后党的建设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经验,得出一个著名的结论:“谁要是把无产阶级党铁的纪律,哪怕稍微消弱一点,那他实际上就是帮助资产阶级来反对无产阶级。”大量事实说明,只有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才能在普通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中有说服力。要始终把握党纪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执纪的重要原则,要明确各级党组织对严格执纪的责任,在执行纪律的过程中更要做到铁面无私、敢于逗硬、绝不放水。

处理问题关键在于“度”。无论是从哲学层面还是中国传统文化,“度”都是决定一种平衡状态。关于“度”,在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要做到惩戒和预防相结合,处理与警示相结合。思想是行动的向导,只有认识上的清醒和坚定,才能保证行动上的坚决和果断。解决好认识的问题,才能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员干部都要永葆一颗忠心:时刻做到对党忠诚,严守党纪政纪,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时刻做到对事业忠诚,遵纪守法,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时刻做到对群众忠诚,保持襟怀坦白、忠诚、积极,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为准则。

严明纪律,切实维护国家的权威,要做到党员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促进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要做到严查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真正使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全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要做到监督工作及时跟上中央的各项决定,坚决保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风治乱,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内容。只有从抓具体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入手,通过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建立制度和完善机制等途径,纠正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问题,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积极的贡献。惩防并举,净化党员干部队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加强廉政整治,落实监督问责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是对党员干部关心爱护的最好体现。惩前毖后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治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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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十三五将在十方面取得突破

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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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制定五年规划基本是近几次五中全会的议题,但此次五中全会备受关注,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时间节点。早在2012年,习近平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就明确表示,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实现。而2020年,即“十三五”末,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将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

今年5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首次提出了“十三五”规划总体框架,表示将在十大方面取得明显突破:“保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促创新、农业现代化、改革体制机制、协调发展、生态文明、民生、扶贫。”

日前,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公布了“十三五”规划十大目标任务,分别是保持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改革体制机制、推动协调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扶贫开发。除了经济增速以外,区域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也成为关注热点。

专家称各种深层次矛盾靠改革破解

“十三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接受央视采访时曾表示,“十三五”规划总体上一定是以改革为导向的发展规划,中国的各种深层次矛盾都需要改革来破解。而改革的深刻性和复杂性,注定每改一步都很困难,改革还需要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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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有关诚信方面的

全文共 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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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成功的源泉;诚信,是事业的开端;诚信,成就了无数的英豪;诚信,推动着社会前进的车轮;选择了诚信就等于选择了成功。

诚信,是春天里的一缕阳光、给人温暖;诚信,是夏日里的一块西瓜,使人凉在嘴上,甜在心里,诚信,是秋日里火红的枫叶,令人意识到收获之喜;诚信,是冬日里傲立挺拔的梅花,让人心感温暖。

喧闹和繁杂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主旋律,人和人的碰撞,人和物的摩擦,使人们无所逃避,社会的快节奏,生活的多样化,给人生带来了许多诱惑和惊喜的同时,也带来了焦虑和烦恼,心灵时常被揉搓着疲备不堪,我们该到哪里去找心灵的栖息地呢?我们该到哪里去寻觅心灵的精神乐园。

翻开历史的画卷,在历史的长河中,我们看到了诚信的力量,推动着社会前进的车轮,就是因为它,使多少无数英豪,名留史册,永垂不朽。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可见,至圣先师孔天子,对诚信的重要性的评价是多么高。

三国时代的太史慈,武艺之高,人人可见,他因为诚信,而在历史的天空闪烁光芒。同样,和他生活在同一时代的名将——魏延,却因失去诚信而留下了千古骂名,他先投降了刘备,当诸葛亮去逝后,他又打算背叛蜀国。不过在诸葛亮的“神机妙算”之下,他还是被马岱斩于马下。留下千古骂名。在古代,季札可谓是将诚信完全落实的贤士之一,他“言”未出口,“信”已在先,乃至对方死了也恪守不改。因此成就了他“得黄金万两,不如得季札一诺”的千古美名。

言而有信、一诺千金是我们的祖先代代相传的美德。信用既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又是一种无形的财富,还是连接友谊的无形纽带。一个诚实的人,不论他有多少缺点,同他接触时,心神会感到清爽。这样的人,一定能找到幸福,在事业上有所成就。这是因为以诚待人的人,别人也会以诚相见。

所以,诚信,是成功的源泉,诚信,是事业的开端,诚信,成就了无数的英豪,诚信,推动着社会前进的车轮。

因为诚信,广阔的沙漠中多了一片绿洲;因为诚信,迷茫的大海上有了一座灯塔,因为诚信,陌生的心灵之间有了沟通的渠道。

诚信,未来社会的财富;诚信,人与人沟通的桥梁;诚信,爱的传递;选择了诚信就等于选择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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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律与我同行作文900字

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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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像一把无形的枷锁,任何人都要遵守它的规矩。否则就会方寸大乱。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你能正视法律,它就像一位挚友,伴你成长。

可是还有些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把法律当作耳边风以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质,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国家发表了《未成年人罪法》,希望那些有不良品质的未成年人,能够改掉这些坏习惯,对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

而我的身边,就有这么一些典型的例子:当我每次放学的途中,就能看到一些初中生在一家网吧里进进出出。他们像黑社会的人一样,吊儿郎当,随口就是脏话,成为名副其实的“小混混”。有一次,我经过这时,看到了惊险的一幕——几个初中生各拿着一根根沉重的木棒,恶狠狠的盯着一个八九岁的小男孩。那个小男孩眼睛都哭肿了,可他们却始终说着一句话:“快点,把钱交出来!”这时,小男孩才不得以的把口袋的钱掏了出来,正当这些初中生得意洋洋的时候,几个穿着便衣的警察突然窜了出来,一下就制住了他们,带上了警车。

最终这些不良少年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被送进了劳教所。为什么他们会走到这一步呢?那是因为他们轻视法律,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了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可我们同样是21世纪的青少年,但人生却是天与地的差别。他们触犯法规,以身试法,到时候只能白白的叹气,后悔莫及、

最近,还有一条新闻,同样也是未成年人犯罪,但不是勒索钱财,而是报复社会的心理。他是一个中学生,放在自家后院的自行车被偷了,于是感到很愤怒,一股邪恶的念头在他脑海中浮现,他为了报复,便在社区多次偷盗电动车和摩托车,成了臭名昭著的“大盗”可是纸包不住火,就在一次,他有准备偷盗时,被便衣警察逮了个正着,送进了警察局。这个事例足以证明,谁如果把法律当作儿戏,谁就必定会得到严惩,人生便留下了污点,就像一张白纸被滴了乌黑的墨水,永远都不会被抹去。

只要懂得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的,并对社会做有益的事情,俗话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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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2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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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敢于担当的现实针对性

中国共产党是敢于担当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敢于担当是几代中国共产党员人的政治本色,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无数优秀共产党员在不同岗位上展现了敢于担当的宝贵品格,他们已成为中国人民心中“永远的丰碑”。现在,我党绝大多数干部依然保持着党的这一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但也有不少干部身上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敢担当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干部的履职,影响了党的事业的发展,具体主要表现在:

一是不讲是非,只讲世故。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和所谓的“潜规则”,不讲原则、不顾真理,只讲关系,只看领导怎么说,只听他人怎么讲,或看书面材料怎么写,就是不看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唯恐得罪领导得罪他人,明哲保身,置危害党的事业、损害群众利益于不顾。其根本在于把个人的利害得失看得高于一切,自私自利,损人利己。

二是不讲有为,只求无过。在其位不谋其政,遇到矛盾绕着走,遇到群众诉求躲着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担心做不好事受领导责怪,出现失误得到批评处罚,影响前程,甚至丢官罢职。假深悟“真道”之名,行庸政懒政之实。

三是不讲批评,只讲和气。习惯于当老好人、讲一团和气,对问题不敢说不敢讲。有的当面不说、背后说,平时不说、关键时候乱说。对同志不关心、不爱护、不帮助,内心阴暗,看不得他人进步,喜欢窃喜他人的犯错,希望自己能从他人的错误中得到一些进步的机会。牺牲他人,保全自己。

四是不讲担当,只图诿过。做事怕担责任,患得患失,没有吃苦精神和迎难而上的意愿。揽功诿过,事情做得好了,都是自己考虑周全、安排得当,对领导的表扬、同事的称赞默然接受,全然不顾他人的感受,做得不好都是他人重视不够、操作不力,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他人身上,把自己置身之外,似乎与自己毫无关系,毫无责任感。

这些现象的存在极大地弱化了干部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进取意识,直接影响了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如果该干的事不干、该负的责不负,遇到困难绕道走、碰到矛盾踢皮球、面对歪风往后退,就会错失机遇、贻误事业、带坏风气、影响发展。针对这些现象和问题,习总书记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对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出了要敢于担当的要求。这是时代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全面深化改革伟大事业顺利进行和“两个百年”目标顺利实现的必要举措。党员干部应自觉把敢于担当作为自身追求的基本素质。

二、敢于担当的本质要求

简单地说,担当就是承担并负起责任,是人们在职责和角色需要的时候,毫不犹豫,责无旁贷地挺身而出,全力履行自己的义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角色,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的担当。这种担当或从情感出发,或从责任感出发;或为亲友,或为家人,或为社会。“顺境逆境看襟度,大事难事看担当”,担当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一种催人奋进的力量,一种不辱使命的气概。

敢于担当是对党的责任。习近平同志强调,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习近平同志指出:“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这些语重心长的话语,充分体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自觉的历史担当意识和强烈的历史担当精神。

三、敢于担当要有过硬的综合素质

敢于担当要具备担当的素质与能力,做到自身硬。素质是勇于担当的资本,能力是敢于担当的底气,并且直接关系到担当的结果。身无内秀,不知所措;举措有力,事半功倍。要有敢于担当的政治定力,始终坚守正确的理想信念,有坚守才能有担当。要有敢于担当的理论素养,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有自信才会有力量。要有敢于担当的无私情怀,做到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无私才能无畏。要有敢于担当的浩然正气,带头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胸怀坦荡才会有底气和胆气。要有敢于担当的过硬本领,提高科学决策、履职尽责的能力,有了硬本领才能真担当。

因此,作为党员干部要博学多思,做“知全局、懂本行”的行家里手。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习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学用结合,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动工作的举措、领导工作的本领和应对危机的对策。要勤于实践,学会在实践中积累经验、破解难题,不断提高科学思维、综合决策和驾驭全局的能力。要志存高远、胸怀全局、革故鼎新,不墨守成规、不谨小慎微,善于从实际出发,把政策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要创造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要严肃党内生活,倡导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党内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提高党的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把担当精神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日常教学之中,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解决当干部为什么要担当、怎样担当的问题,增强敢于担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营造担当可贵、担当光荣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动真碰硬的好干部,宣传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的好干部,宣传心系群众、爱民敬民、不计个人得失的好干部,让全社会向他们致敬、为他们喝彩。

要重视选人用人的风向标作用,建立激励敢于担当的选人用人机制。把敢于担当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坚持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好干部的标准,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那些在重大是非面前敢于坚持真理的人,在困难矛盾面前敢于担责负责的人,解决问题有思路有办法的人,开拓局面卓有成效的人及时选配到领导岗位。旗帜鲜明地支持担当者、保护担当者、褒奖担当者,为那些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撑腰鼓劲,使讲原则、敢负责、勇担当、有作为成为党员干部的共同追求。

敢于担当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是党员干部的时代责任。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面对繁重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我们要充分发挥担当精神,为党尽责、为国奉献、为民分忧,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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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原因分析

全文共 1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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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中央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宁夏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逐级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市以下,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还停留在学习、领会和表态阶段,有的领导干部当老好人不想抓,有的光说不练、没有抓。

(二)“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大多工作依旧由纪委承担,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

(三)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这些年,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泛泛提要求。工作方法单一,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责任”。现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级文件发的少了,有的同志就不知道怎么落实责任了。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

(四)缺乏有效工作机制。有的地方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地方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有的责任追究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

落实主体责任要把握好几个重点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落实好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是前提和基础。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观念滞后。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二)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落实好主体责任,关键是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主体责任包含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只有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才能一级带一级,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才能真正尽心、尽情、尽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摆上突出位置,与经济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的要求才能实现,班子履行好集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才不会落空。

(三)抓好重点责任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一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结合“三严三实”和“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纪律执行,严查违纪行为,用纪律的尺子管住大多数。二要选准用好干部。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不唯票、唯分取人,既选用才干过硬的“能吏”,也选用安分守己的“循吏”,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继续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纠正“四风”,维护群众利益,防止“四风”反弹。四要积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的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五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扎紧扎牢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加大对违反制度规定查处力度,着力消除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和“死角地带”。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传导机制。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明确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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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三年级作文环保方面

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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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年,你是否担心路上的行人随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你是否还在担心家里堆成小山的垃圾无处解决?你是否担心把车开到郊外会闻到浓浓的垃圾臭味?

没关系,因为未来的环保垃圾桶会处理这些问题的。这种垃圾桶的外表上和普通的垃圾桶差不多,但上面多了个排气孔,下面多了个排水管,另外上面还有一个红色的小灯和一个监控摄像头。你是不是会问:这么多设备,都有些什么用途呢?别急,听我介绍一下,你就明白了。垃圾桶内部很多微生物和酶。

每当有垃圾投进去的时候,这些微生物和酶会快速把垃圾中的剩饭剩菜水果皮等碳水化合物分解成无味无害的二氧化碳和水,它们在经超级紫外线杀活消毒后被直接排放出去,而剩下的垃圾被超级超声波粉碎成极小的颗粒,并被自动分成金属和和非金属两大类,它们也在被杀活消毒后被转运车拉走,金属类颗粒可以被重新冶炼加工再利用,非金属类颗粒则作为燃烧填充料燃烧转化成热能,用于发电或取暖。

这样,垃圾就从废物变成了有用的东西,而且没有污染,也没有难闻的气味,多好!未来的垃圾桶不仅垃圾处理能力超强,而且监督功能也非常了得。如果路上的行人在距垃圾桶二十米以内的地方乱丢垃圾,桶上红色的小灯就会闪起来,并发出模拟的人声:“请将垃圾尽快捡起,这是不文明的行为,请将垃圾尽快捡起,这是不文明的行为……”。

如果你置之不理,摄像头会把你拍下来,以后警察就会找你的麻烦的。看来,未来的垃圾桶功能再强大,也只能处理生活垃圾,对于我们人类中的垃圾最终还是得靠警察和法律法规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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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携程旅行网董事长梁建章:二孩政策需各方面配套措施

全文共 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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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符合中国未来的发展。而要让政策完全落地,让年轻人敢于生二孩,建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配套,一是包括出台一些补贴抚养小孩的财政措施,可以像其他国家那样,通过直接的经济补贴、免社保和免税等方式进行;二是为育儿提供各种便利,尤其是教育、基础设施等规划需要更有前瞻性,现在很多地方的学校数量按户籍人口规划,远远不够。未来,建议按城市的整体规模来规划教育设施,使育儿没有障碍、入学没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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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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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它像一位隐身的天使,你找到了它,学会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会永远保护你;如果你去违反它,它就会惩罚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侥幸的心里,因为法就在你、我、大家的身边。

我的妈妈就是一个法律迷。每天一有空,就看《法制在线》、《今日说法》、《晓华探案》……,很多关于法律的电视节目。以前,我常常和妈妈争电视,而妈妈总是不在意地说:“你也该看看,该懂些法律了”。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升国旗的时候和别人交头接耳,就触犯了《国旗法》;乱扔垃圾就触犯了《环境法》;当我们被别人威胁时,就可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我看的法制电视节目中,就有一名叫小华的边远山区小女孩。一天放学后,小华刚出校门就被几个男同学拦住了,这群男同学平时打架斗殴,爱搞恶作剧。这次拦住了小华也是为了搞恶作剧。这时,一个男同学拿出了画笔,其他人抓住小华,他顺势在小华脸上画了一些图片,还讥笑地说:“丑陋,太难看了,再怎么画妆,也成不了凤凰”。小华的眼泪“唰”地流了下来,含着泪逃离了现场。小华回到家前思后想,为了讨回公道,于是,就将此事诉诸法律,挽回了那份至家无上的尊严。

法律是一盏明灯,可以照亮我们人生的道路;法律是一架天平,是来称量公平与正义;法律又像一把利剑,让邪恶无处容身。与法律交朋友吧,让我们一起做一个知法、懂法、用法、学法、守法的小学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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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第九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7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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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三)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四)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法规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境外出口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未确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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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第七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1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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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邮政企业以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一)设立分支机构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二)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未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四十一条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统一的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快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用户在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

(二)未定期销毁快件运单;

(三)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

(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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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我学习了法律知识的作文

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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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渐渐地,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变得越发重要。然而,一小部分人却仍然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无视法律的存在。另一些呢,则连自己有犯罪行为都不知道。

前两天,我见朋友有一款联想电子游戏机,便向他将游戏机借了过来。星期六,我正好在家写作业。突然,我听到了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在几秒钟的平静之后,只听“轰”的一声,我家的门一阵摇晃,紧接着门开了,我看见一名四年级学生走了进来。他看见了我,就像耗子见了猫一样,连忙神色慌张的跑掉了。到了第二天,游戏机就离奇的失踪了。又过了两天,正当我一筹莫展时,忽然想起:会不会是他?之后,我将这个想法对妈妈说了一下,她也十分同意。于是,便马上让村上的老师打了个电话给他的班主任。一天之后,班主任将被他偷去的游戏机还了回来。

本来,我们是想将他送去警察局。但经过多番考虑,妈妈决定为了不影响他以后的前程,此事决口不提。在此,我也要提醒妈妈:即使不将他送去警察局,也应送进教育局接受教育。像您这样一味的纵容他,而不对他实行教育,他的前途也不见得有多好。所以,做人应公私分明,也许你觉得是好事,但其他人也不会都像你这样想。

还有一次,爸爸发现一个酗酒闹事,好意前去阻拦,却被打破了头。因为都是同村一场,顾及两人的交情,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可是,我就不赞同大人的观点,情面固然重要,但至少也应该让他知道,他已经触犯了法律。

同时,我也衷心希望,一旦相互之间发生争执,千万不要手脚相拼,兵戎相见。有不能直接解决的事,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如果你打伤了人,不仅有理说不清,说不定还会被判恶意伤人。作为小学的我们,在很多时候都需要用法律来保护我们。就让我们一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吧!

[我学习了法律知识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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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两学一做理想信念方面存在问题分析

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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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历史是用来激励人们前行的,广大党员干部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牢记我们党的光荣史,把党的优良传统融入到各自的工作中,做一名理想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使命的好党员好干部。

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党强大的政治优势,是我们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是每个党员干部的终身必修课。在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每一名党员要从坚定理想信念这个源头抓起,坚持正本清源,并注重贯穿始终,使思想和行动保持一致,唯有这样,才能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真正取得实效。

而在当下,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面临许多新的严峻挑战,在严峻的挑战面前,大多数党员干部的理想是崇高的,信念是坚定不移的。但也有一些党员出现了信仰模糊、信念缺失,甚至信念倒退的现象。个别党员在“理想”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不求实效,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守纪律,群众感情淡薄,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今年中央决定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着力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学习教育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大意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

广大党员干部在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把理想信念建设放在首位,要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着力解决各自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勇于担当作为,发挥先锋作用,牢牢把握坚定理想信念这个关键,做一名合格党员、称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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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对照苏荣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

全文共 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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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一个微博的容量概括此次通报中对苏荣的定性,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点:其一,个人擅自改变组织决定;其二,对江西省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三,大肆卖官鬻爵;其四,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和那些双开通报的标配型措辞,如“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相比,此次通报中的措辞,都因不常见而显得富含深意。

对苏荣双开的决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做出,一为党纪、一为国法,称得上依纪依法处理的典范。而这样直接、丰富、大信息量、一针见血的通报,也表明了中央对苏荣案代表性的重视,和以其为典型治理腐败的决心。

苏荣2014年年中落马,其妻于丽芳则先于他本人受到组织调查。在之后的半年中,随着案情的披露和媒体对苏荣夫妇履历的还原以及对江西官场生态的扫描,人们逐渐见识到了苏荣腐败案的真实样貌。可以说,中纪委上述通报中的每一句富含深意的措辞,都是对这种样貌的概括提炼,都能还原成媒体报道中活生生的事例。

在苏荣被调查前后,江西人大副主任陈安众、江西副省长姚木根、江西省委常委赵智勇先后落马。而据媒体调查,上述3名被免职副省级干部均是在苏荣任上获得提拔或重用的。甚至,在苏荣曾“关照”过的江西最小的地级市新余市,就有5名担任过市领导职务的官员落马,前后3任市长接受调查。这都是“对江西省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佐证。

随着苏荣落马,围绕在他与家人周围的一个隐秘的商人朋友圈也逐渐浮出水面。其妻于丽芳以“于姐”的名头行走于江西政商两界,勾连权力和资本,被举报插手土地出让,“致使国有资产损失达10亿元”。这些细节,也是“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的注脚。

苏荣案的特点和危害由此变得清晰。首先是通过提拔自己人、培植党羽,形成树大根深的权力谱系,从副国级干部一直延伸到基层干部。其二是政商联盟、权钱媾和,打造出横跨政商两界的利益共同体,以资本扶助权力,以权力庇护资本。此外,还形成了“夫妻档”腐败、家族式腐败,使得利益共同体的覆盖面更大、关系更为盘根错节,最终造成了公权力的塌陷。

苏荣案即将移交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还有待法律公断。但它反腐标本的角色已经很明显,作为中央治理腐败典型案例的意义已经展现出来。这篇近500字、措辞直率犀利的通报,亦可看做是一种敲山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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