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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 一亿(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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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初中接种新冠疫苗的日记模板

全文共 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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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没有结束,我们不能松懈,疫情随时有可能卷土重来。我们伟大的祖国施行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疫苗,并非常有序的开展疫苗接种工作。11月20日,我们学校开始接种新冠疫苗。接到学校打疫苗的通知,我毫不犹豫,立刻就报名接种,按照学校的规定及时的接种上了疫苗。接种疫苗没想象中那么可怕,轻轻一针,几乎不疼,打完以后也没有不良反应。

学校组织打疫苗是一个庞大的工作,六千多学生要在几天集中打完确实对组织者是一个考验。非常有幸,我有机会成为一名学校志愿者,负责维护和引导疫苗接种工作。接到这份任务我既兴奋又紧张。兴奋的是能够给国家,给学校在新冠疫情防护上出一份力,紧张的是第一次干这个工作,面对几千名同学和家长,自己是否能够干好。

第一天,穿上志愿者的红马甲格外兴奋。这一天老师分派给我的任务主要是引导大家填表和维护打针次序。刚开始做还有些不适应,但随着工作紧张的进行,我也不想其他的,只顾着如何把工作怎么干好,一天下来有时能连续站立三四个小时,有时也能坐着引导上千人填表。接种任务艰巨,我们一刻也没有休息的时间。晚上将近六点下班后,我才感觉到我的腿十分僵硬酸痛。累,但很有成就感!第二天和第三天我就适应了很多,做起事情来不那么手忙脚乱了,更像是一名老工作人员,处理起事情来得心应手。

伴随着学校接种疫苗工作的结束,三天的志愿者活动很快结束了。这三天收获很多,感受到组织接种工作的不易,感受到老师们的付出,也体会到了工作的辛苦。想到这些,感觉自己唯有好好学习才能对得起父母和老师的辛苦付出。还好,一切都不晚,我要加倍努力学习,为了更好的明天。同时,我将继续尽我的能力跟大家一起与新冠病毒抗争,我也坚信,我们最终一定会取得抗疫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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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专家:"问题疫苗"或致发病死亡

全文共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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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济南警方介绍,庞某卫所贩卖疫苗虽然是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生产的,但其未按规定进行冷链存储和运输,部分属于临期(临近有效期)疫苗,流通过程中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

办案民警陈波回忆,抓捕庞某卫母女当天下着小雨,气温比平时低好几摄氏度,但囤放疫苗的仓库内温度计显示室温已接近14℃,“按规定,疫苗存储运输要求在2℃-8℃,仓库温度已经高出很多”。

警方发现,在该仓库内有两台用来冻冰块的冰柜。庞某卫将整件的疫苗未经冷藏裸放在仓库内,向下线发货时,用泡沫箱将疫苗配货分装,放入冰块,包裹好后通过快递公司发往全国各地。

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看来,庞某卫这样贩卖疫苗等于是在“杀人”。王月丹表示,接种未经2℃-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或过期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本可通过接种疫苗免疫来避免死亡,但接种问题疫苗导致免疫无效,接种者可能会感染发病死亡。

王月丹表示,此案所涉及疫苗批发企业及疾控、接种部门等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向公众公开;同时应追查所有疫苗流向,找到每一位受害者,为受害者补种疫苗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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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打疫苗作文

全文共 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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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老师发给了班上每位同学一张“黑龙江省预防接种卡”。强调让我们不但要把儿童姓名、性别与出生日期填写完整,而且星期一还要带卡来打针。忧心忡忡的我走在回家的路上,看到小朋友们都在操场上成群结队的玩卡、玩弹子、玩捉迷藏。我以前一定会跑过去“入伙”,可这次却绕道而行了。一到家,我就马不停蹄地把登记卡都填写完整了,迎接可怕星期一的到来。令我担心的星期一来到了,虽然它令我不安,但是我还得继续上课。上午第二节课一下课我就像一发炮弹一样射了出去。老师随后就跟了出来,说一会要打麻疹疫苗。我本来是信心十足地走到了四楼乒乓球室,当我看到前面一个个小同学都都哭了,我也打了退堂鼓。我的左脑与右脑展开了一场思想搏斗。我的左脑说:“打吧,要不然染上麻疹就麻烦了。”右脑说:“还是别打了,很疼的。”然后左脑与右脑又左一句右一句的争吵了半天。经过一番搏斗后,右脑说服了左脑,我也安然无恙的回到了班级。中午放学的铃声响了,我迈着沉重的步子走出了校门。我更无心观赏身边的景物,也不再留心观察身边的事物,一溜烟地往家跑。我也第一次赶在妈妈前面到家了,妈妈紧随其后,我的出现令妈妈大吃一惊。我一进屋,把事情的起因、经过一一对妈妈讲了一遍,妈妈马上龙颜大怒,冲我大喊道:“你不打疫苗,染上麻疹打的针会更多,下午打上。”我忙说;“行”,才避免了更大的灾祸。下午,我只带了钱,没带卡,数学老师让我去打疫苗,我一拍脑袋才想起我竟没带卡。放学后,我来到妈妈的办公室,把事情与妈妈说后,我无地自容,泪水在眼眶中打转,妈妈安慰我说不要哭。让我回家拿卡打针。在去医院的路上,妈妈像变了个人似的,不是好言相劝,而是冷言相对,与我说了好大一堆话,我也都记在心中。到了医院,医院的大门紧锁,我们只好回到家,决定明天打针。我心里暗自下定决心:妈妈,我明天一定去打针,不会再让你为我操心。遗憾的是第二天我还是没有独自完成任务,下午还是在妈妈陪同下打了疫苗。但这次我并没有掉眼泪。打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怯懦的心理,可怕的是自己对事情作用的认识模糊,可怕的是自己不相信自己。这次的经历让我认识到了自己,打针我也能不哭,我也是勇敢的,下次我一定会自己去打针,自己独立完成自己能做的事。我要相信自己,我一定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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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我和疫苗之间的小故事作文500字

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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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暑假,我偶然发现爸爸的左胳膊上有一个很像烫伤的疤痕,便好奇地问爸爸这疤是怎么来的?爸爸告诉我:这不是伤疤,而是人接种疫苗后的自然现象。从那以后,我便对疫苗产生了兴趣,想知道它到底是什么东西?后来,我通过百度了解:疫苗是用各类病原微生物制作的用于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

原来疫苗是一种药物,每个人小时候都要进行疫苗接种。爸爸告诉我:我和疫苗之间还有一个小故事呢。在我三岁的时候,奶奶带着我到镇卫生院进行百白破接种。接种后奶奶发现我的接种部位红晕,哭喊不断,还出现了轻微发热现象。奶奶非常担心,便责怪护士阿姨是不是疫苗接种有问题。当时护士阿姨边告诉这是正常反应现象,边用毛巾热敷。听奶奶说,当时我的哭喊声越来越响,正当奶奶和护士阿姨快吵起来的时候,院长赶来了,劝慰奶奶每个人疫苗接种有不同程度反应,这属于正常现象。果然,一个小时后一切正常了。从此以后,我成了镇卫生院接种疫苗的重点关注对象了。

听了我的故事,大家是不是觉得疫苗很可怕。其实,一点都不用害怕。疫苗是个好东西,它能增强人的抵抗能力,防止各类疾病的发生。不管是小朋友还是家长,大家不妨上网学习一下有关疫苗的科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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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初中接种新冠疫苗的日记模板

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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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三岁至十一岁的新冠疫苗总算出了。一时间,每个接种点都人满为患。本想晚几天人少了再打,但人算不如天算,每个接种点都——暂停了,说是要等学校统一组织。

那就等着吧,昨天下午,老师才接到学校通知,让今天去濮阳医专打疫苗。

不管怎么说,打疫苗这事我也是等到了。上午九点,我和爸爸就开车前往濮阳医专。停好车,走了几步,我们就到了医专西门。正所谓“来得早不如来得巧”,刚到我就看到七班长长的队伍在往门口缓缓前进。接下来就是我们八班,我赶紧三步并作两步行,站到队伍里,没一会我们班的队伍也缓缓启动了。

我本来以为进了大门就能打,进去一看傻眼了,一操场的人都站着,原来还要等好久。不过,等的时候我们也没闲着,所有人都在填体育老师发下来的知情同意书。

大约过了一个世纪,我们总算到了接种大厅,交了知情同意书,我又扫了昨天的预登记码,坐上了打疫苗的凳子。我卷起校服短袖那短短的一段袖子,向左瞟了一眼,四五根相同的针头闪着寒光。医生用棉签给我抹上冰凉的碘伏,我不禁打了个寒战。之后,一点细微的疼痛,针便打完了,并不像传说中的那么疼啊。我打完针后拿到张单子,上面显示生产企业是兰州生物和北京生物原液,好家伙,这疫苗还混合了中国东西部特色。我说怎么还闻到了一股拉面味儿和炸酱面味儿呀。留观区的三十分钟,一点事也没有,只是胳膊有点沉。

现在,俺也是打过疫苗的人了,并且是免费的。

我骄傲,我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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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为什么“最严”的监管制度未能阻挡非法疫苗肆意横行?

全文共 1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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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评论解释,从已经披露信息得知,尽管所有疫苗都实行批签发并被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网,但犯罪嫌疑人伙同医药公司、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内部人”恶意篡改数据并伪造进货和销售记录,监管部门凭借日常监督检查等手段依然无法掌握疫苗实际流向。

本案由公安部和国家食药总局共同督办,案件具有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双重性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是有边界的,前者针对违反正常生产经营规范的行为,目的是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后者针对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基本价值的行为,旨在打击恶意犯罪。此次事件显然已经突破了普通行政监管范畴,升级为刑事案件。

也正是因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边界存在,所以当案件尚未升级为刑事案件时,行政执法部门无法使用警察拥有的先进侦查手段,比如银行账户查询、财产冻结、现场保护等强制执法权,也没有人身控制权,对于打击犯罪行为具有天然优势。正因此,发达国家纷纷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中设置警察队伍。

2011年以后,辽宁、北京、山东等地公安机关在不同层面内设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侦查机构。此案问题首先在山东被发现,一定程度上印证了“食药警察”的作用和价值。尽管有关部门已有公开表态,学界亦提出了具体方案,但遗憾的是这一做法尚未普遍推广。

目前国家已关注并彻查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3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通告要求:

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疫苗购销流向等情况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依据刑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而经营疫苗,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食药监总局要求,该案涉案嫌疑人员,应在2016年3月23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主动报告违法经营疫苗情况,包括疫苗的品种、来源、去向等。逾期不报告的,依法从严惩处。

目前,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

3月21日,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发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成立联合工作组,尽快查清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各级联合工作组每日工作进展逐级上报。

同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文称,9家药品批发企业或为涉案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责任者,各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将调查结果于2016年3月25日前上报总局,由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开。目前各省市尚在紧张的排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9家药品批发企业分别是:

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

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

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

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

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当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公布了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及的疫苗名单,包括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12种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分别为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等;2种免疫球蛋白分别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1种治疗性生物制品,为细菌溶解物。

华西都市报对大众最关心的几个问题做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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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魔法疫苗作文400字

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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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小时候,每次打疫苗,我都会痛的哇哇大哭。有一天,我陪妹妹去打疫苗,接种室里又是哭声、叫声的海洋,场面相当热闹!我突发奇想,假如我是魔法师,我一定要将疫苗变出新花样,让大家都乖乖地接受它。

首先我发明的魔法疫苗要保证打针不痛,针尖扎上宝宝光滑娇嫩的肌肤,胳膊只会感到冰冰凉凉的,像被棉花擦了一下,非常舒服,小朋友们丝毫感受不到任何疼痛,再也不会在接种室和爸爸妈妈躲猫猫,打架,大哭大闹了,大人们都会相当的省心。

疫苗是一种抗体,可以预防婴幼儿得乙脑、麻风、水痘等常见的流行性疾病,对我们的健康可有好处了。但因为每个小朋友自身身体素质不一样,以现今的疫苗水平,有极少数人接种了仍然会得传染病。所以我要发明药效一级棒的魔法疫苗,接种了以后,适用任何体质的小朋友,保证每个人的身体都能承受且没有并发症,甚至还能促进血液循环,增强食欲,有助于小朋友长高。注射一次只要3元钱,真正做到物美价廉。

这样的魔法疫苗,你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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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接种疫苗的那些事作文500字

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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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大家一定都接种疫苗吧?

“那针又长又细,一不留心就扎入你的皮肤,先是感觉被什么毒虫咬了一口,然后一股刺骨的疼直涌上来……”呵呵,现在想想就可怕!

每次去医院,我不是哭闹就是耍脾气。总之,能逃则逃,能赖则赖。可是,妈妈总有办法让我乖乖的“束手就擒”。

记得那次,妈妈骗我说去买棒棒糖。我一听有甜甜的棒棒糖吃了,自然高兴得不得了,还主动帮妈妈拿来了钱包。刚开始,我还没发现,以为是糖果店装修了,就蹦蹦跳跳地跑了进去。但后来才发现情况不对劲,只听里面不时传来孩子的哭闹声,而且到处是各种刺鼻的药水味。

我跑到窗户边一看,只见一位阿姨手里拿着长长的针。我一下子反应过来,转头就拼命往外跑。可是妈妈一把拉住我,并紧紧地抱住了我。我开始哭闹起来,还使劲地挣扎着。可这又有什么用呢!最后,我哭累了,也闹累了,就像一只受困的飞蛾。后来,我才知道那针不是给我打的,我只需吃颗糖就行了。可这糖毕竟不是真正的糖,看着它的样子我心里就犯恶心……

我希望医学设备更发达,免去小朋友接种疫苗之苦。假如我是魔法师,我会变出一种带有药素的牛奶,而且里面没有一点不健康的成分。瓶子上还贴有可爱的卡通动漫图画。小朋友看得喜欢,也喜欢喝,岂不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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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网传内地儿童赴港打疫苗?

全文共 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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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发生非法经营疫苗案后,一篇名为《带孩子去香港打疫苗全攻略》的文章在内地社交平台流传,建议内地家长带孩子到香港接种疫苗,这令港人担心出现“疫苗荒”。那究竟会不会出现疫苗荒的情况呢?

而最近两周,深圳居民赴港接种流感疫苗在增多。香港一私家诊所的陈医生说,近期已进入流感高峰期,香港本月初才推出的流感疫苗,更安全、副作用更低,每天接种和咨询的深圳人很多。据陈医生介绍,特别是周末,打疫苗的内地人比平时大概要多二至三成。24日,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署长陈汉仪对此回应说,香港市民毋须担心。

在香港,公私营医疗系统均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在公营医疗系统,卫生署辖下的母婴健康院为初生至5岁的婴幼儿童,提供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包括根据“香港儿童免疫接种计划”,提供免疫接种服务。

据介绍,所有非香港居民的儿童现时均可预约儿童健康服务;惟近日内地社交平台出现了上述文章,教导如何在香港的母婴健康院、私家诊所接种疫苗,这令不少香港家长担心出现“疫苗荒”。

24日,陈汉仪会见传媒时说,最近数天已加强留意母婴健康院儿童注射疫苗的情况,暂时未看到出现特别增加的情况。内地儿童到母婴健康院接种疫苗的数字一直以来均很低。

陈汉仪表示,母婴健康院的接种疫苗服务属预约性质。鉴于有关情况,署方未来数月会加倍监察,若发现异常情况,定会提供足够名额予香港儿童优先接种疫苗。

据卫生署的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及今年1至3月,到母婴健康院使用儿童健康服务的总求诊人次,分别为616446、614622及135999,非香港居民的儿童的求诊人次,分别为3263、4008及1129,占总求诊人次1%以下。

卫生署表示,特区政府会根据香港婴儿出生的人数,以及过往该署用于“香港儿童免疫接种计划”的疫苗数量,与疫苗供应商购买用于此计划的疫苗,确保有足够疫苗供应。现时该计划的疫苗没有出现短缺的情况。

卫生署强调,所有非香港居民的儿童只可在服务有余额时才可预约,幷须缴付相关费用,所有到访人士必须带备有效的身分证明文件核实。有需要时会考虑暂停所有非香港居民的儿童到母婴健康院接种疫苗。

私营医疗方面,卫生署称,政府一直与疫苗供应商保持密切联系,幷留意私营市场疫苗的供应情况。有需要时,会要求供应商争取输入更多疫苗供应市场所需。

有香港私营儿科医生指出,儿童接种疫苗有固定时间,不可能提早接种,认为不会突然有大批内地儿童赴港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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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三部门针对“3.18问题疫苗”事件举行记者会最新

全文共 2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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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下午17时,公安部、卫计委、食药监总局针对“山东问题疫苗事件举行联合记者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本次发布会的相关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连日来,各地食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正迅速清查“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相关嫌疑人。目前江苏涉案9人已全部抓获;安徽专案组已锁定10名相关嫌疑人,其中2人及两家医药企业被立案;四川已刑拘3名涉案人员;福建已控制3名嫌疑人。 目前根据山东济南非法疫苗案的线索,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深入追查,目前已立案6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0余人。华敬锋表示,多部门联合办案,保证这个案子查得彻底。

李国庆指出,长时间脱离冷链的疫苗,有效性可能会受到影响,但一般来讲安全性不会有太大影响。疫苗短时间脱离冷链,一般不会产生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但国家有严格的规定,脱离冷链运输是不允许的。

李国庆还介绍到,经查,涉事疫苗多为3-6个月临近保质期的产品,通过违法分子销往有资质的接种单位,尤其是偏远的农村乡镇接种点。既没有药品经营资质,也没有冷链条件,非法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违法分子,长时间将大量疫苗流入非法渠道,说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漏洞。目前国内具有药品检查资质的不足500人,但药品生产企业有5000余家,40万家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有盲区。下一步,各地将核实查清疫苗流向,对尚未到案的加紧排查。“大量疫苗长时间流入非法渠道,监管人员没有及时发现,说明我们的监管存在漏洞。”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在发布会上说,二类疫苗是完全市场化的流通,从供应上来说,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提供疫苗,疫苗批发企业也可以向接种单位及疾控机构提供疫苗,企业之间也会存在流通。因此监管难度比较大,不排除疾控机构从非法渠道购买疫苗的可能,也不排除个别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交易。确实存在很多问题,目前也在研究推进加强疫苗管理工作,改进二类疫苗的管理,特别是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今后在使用二类疫苗,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公开透明,严格执行疫苗管理使用登记制度,疾控机构在购进疫苗时候应该索取资质证明。

利益链条如何运作?

庞某违法所得近5000万元

华敬锋介绍,截至目前,各地立刑事案件69起,抓获涉案人员130名。华敬锋还对案件相关数字进行了特别说明:犯罪嫌疑人庞某累计购进疫苗共计2.6亿元,销售金额3.1亿元,违法所得近5000万元,并不是价值5.7亿元的疫苗流入市场。

此前,相关部门表示涉事的12种疫苗均为二类疫苗。昨日发布会上,官方首次公开二类疫苗背后利益链条的运作模式。

卫计委疾控局局长于竞进表示,我国二类疫苗使用上实行市场化。从供应上,首先是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供应;而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供应,不同的企业之间也可以互相供应。

他表示,疫苗的生产、流通企业直接向接种点供应疫苗,点多面广。同时各个地方发展又不平衡,监管的难度就比较大。“由此来看,也不排除存在疾控机构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的可能,不排除个别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违规的情况”。

李国庆表示,问题主要发生在疫苗流通和接种环节,目前还未发现疫苗生产企业直接涉案。“一些规模小、管理差的药品经营企业为违法分子提供资质证明和票据,使其能够在无资质情况下违法经营,为疫苗贩子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和掩护”。

如何加强二类疫苗的监管?

卫计委正推进加强管理

于竞进说,目前,国家卫计委正在研究推进加强二类疫苗管理,特别是要求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今后在使用第二类疫苗的时候,都要在省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坚持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强化管理。同时,按照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规范,提供规范服务,严格执行疫苗管理和使用的登记制度,做到疫苗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溯,努力保证疫苗安全。

他说,国家卫计委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疫苗流通管理和采购机制,加强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二类疫苗购进使用管理的监督。比如要求购进疫苗时向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发企业索取证明文件,完善疫苗储运和冷链运转的记录,确保了预防接种的记录能够完整保留,以便加强进行监管。

世卫组织:重新接种疫苗安全

继中国三个部委在24日下午就“问题疫苗”召开记者会后,世界卫生组织在24日晚第二次回应该事件。世卫组织重申,接种过期或不当储存的疫苗应当不会产生任何额外的副作用和毒性反应风险。

以下为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疫苗事件中的疑问进行的回应。

1 “无毒性反应”是否代表无害?

“无毒性反应”指儿童接种过期或储存不当的疫苗后生病的可能性极低。但是,如果疫苗由于过期或不当处理失去效力,儿童将缺乏疫苗针对疾病的预防能力,可能在未来感染疾病,对其造成伤害。这种情况跟未接种疫苗的后果类似。

2 若孩子接种了无效疫苗,要补种吗?

一般情况下,接种过期或不当处理的疫苗后,人体对疫苗针对的疾病可能不产生免疫能力,因此应该重新接种疫苗。重新接种疫苗是安全的,可以立即接种灭活疫苗,也可以在28天后接种减毒活疫苗。但是,由于不同疫苗可预防疾病在不同年龄阶段所产生的风险不同,所以不是所有疫苗都有必要重新接种。诸如麻疹、风疹、甲肝、乙肝和水痘等疾病,可通过血液检测了解儿童的免疫情况和确认是否需要重新接种疫苗。若考虑重新接种疫苗,应咨询预防接种点的专业人员。

3 安全风险非常低到底有多低?

据我们所知,未在规定温度范围内储存的疫苗或者过期疫苗不是被污染的疫苗或有毒性的疫苗。然而,问题在于不确定疫苗是否仍有效力。所有疫苗的接种均有一定的产生副作用的风险,例如对某疫苗成分出现过敏反应。但是,接种过期或不当储存的疫苗应当不会产生额外的副作用和毒性反应风险。

4 应该给孩子注射疫苗吗?

是。中国儿童与全球其他儿童一样,需要疫苗的保护,避免感染疫苗可预防疾病。中国免疫规划可保护儿童免于患12种传染性疾病。除极少数儿童因医学原因无法接种疫苗之外,所有儿童都应根据常规免疫程序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是保护儿童避免感染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最安全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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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疫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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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后,父母都会带着他们去打疫苗,但是什么是疫苗,疫苗是如何分类的?大多数人对此都是糊涂的。深圳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主任医师黄芳介绍,疫苗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概念是指所有的免疫制剂,即包括用于感染性疾病和非感染性疾病的预防性疫苗和治疗性疫苗;狭义的概念是《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的作用颇大,它能够诱导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反应,从而使机体获得预防该疾病的免疫力。天花这样的烈性传染病得以消灭,正是得益于疫苗。

最近几天,深圳人的朋友圈已经被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刷屏了。案件曝光后,市民对违法犯罪行为愤怒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疑惑。那么,未经冷链的疫苗,会不会变成“毒疫苗”?不正确储存或过期的疫苗究竟会有多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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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三部委对问题疫苗事件举行记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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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非法经营疫苗案调查处置进展情况。

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表示,疫苗脱离冷链之后并不增加更多的安全风险,不增加异常反应的概率。

“长时间大量的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说明在我们的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漏洞。”李国庆说。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表示,现在办案了解的情况,(涉案疫苗)大部分都已使用,现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查流向哪些医院,哪些机构,这些工作都在核查,目前案件已查扣了两万只。

此外,卫计委疾控局局长于竞进则透露,对于目前已经使用的疫苗的情况,根据组织专家对脱离冷链储存的疫苗质量及安全性的评估情况,做好涉案疫苗受种者的风险评估,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分类处理措施。他表示,同时将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制定预案,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置。

“问题疫苗”安全性?

脱离冷链不增加异常反应概率

“问题疫苗”被曝光之后,公众关注涉案疫苗脱离冷链运输和储存后将带来的安全性问题。

昨日,李国庆表示长时间脱离冷链的疫苗有效性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从一般规律上来讲,安全性不会有大的影响。目前由于涉案疫苗脱离冷链时间的不确定性,因此对最终产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的影响,也难以做出准确判断。

他表示,一般来讲疫苗脱离冷链之后,它并不增加更多的安全风险,不产生更多新的问题。疫苗本身会有一定的异常反应发生概率,但是脱离冷链的疫苗并不增加异常反应的概率。

李国庆表示,从我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管理系统报告看,近五年未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增多的情况。“特别包括这次涉事问题疫苗比较突出的山东与河南两个省,报告数据也都在正常范围内。包括和往年及其他省比,都没有异常”。

卫计委疾控局局长于竞进表示,对于目前已经使用的疫苗,正在与食药总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根据其组织专家对脱离冷链储存的疫苗质量及安全性的评估情况,做好涉案疫苗受种者的风险评估,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分类处理措施。同时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制定预案,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置。

问题疫苗流向哪里?

流向部分农村诊所或接种点

李国庆说,截至目前,各地已查实与涉案线索相符的人员上线41人,下线46人,排查出涉嫌违法药品经营企业29家,涉嫌购进非法疫苗的接种机构16家。

其中,最早案件发生地山东省已经撤销了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福泰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暂停他们三家企业的经营活动。

李国庆说,随着案件调查逐步发现,一些疫苗接种机构与疫苗贩子和经营企业长期勾结,将容易在最终消费环节出现库存积压甚至过期的二类疫苗在临近有效期结束时低价甩卖给违法分子,再由违法分子通过借用经营企业资质、虚构购销流向的方式销售到有需求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管理薄弱的农村偏远地区诊所或接种点。

卫计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称,目前,卫计委与食药监总局保持密切的沟通,根据查获提供的疫苗流入医疗机构的名单以及疫苗的名称和批号等相关信息,以便迅速查清涉案疫苗的去向,锁定使用单位,确定使用人群。

利益链条如何运作?

庞某违法所得近5000万元

华敬锋介绍,截至目前,各地立刑事案件69起,抓获涉案人员130名。华敬锋还对案件相关数字进行了特别说明:犯罪嫌疑人庞某累计购进疫苗共计2.6亿元,销售金额3.1亿元,违法所得近5000万元,并不是价值5.7亿元的疫苗流入市场。

此前,相关部门表示涉事的12种疫苗均为二类疫苗。昨日发布会上,官方首次公开二类疫苗背后利益链条的运作模式。

卫计委疾控局局长于竞进表示,我国二类疫苗使用上实行市场化。从供应上,首先是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供应;而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供应,不同的企业之间也可以互相供应。

他表示,疫苗的生产、流通企业直接向接种点供应疫苗,点多面广。同时各个地方发展又不平衡,监管的难度就比较大。“由此来看,也不排除存在疾控机构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的可能,不排除个别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违规的情况”。

李国庆表示,问题主要发生在疫苗流通和接种环节,目前还未发现疫苗生产企业直接涉案。“一些规模小、管理差的药品经营企业为违法分子提供资质证明和票据,使其能够在无资质情况下违法经营,为疫苗贩子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和掩护”。

如何加强二类疫苗的监管?

卫计委正推进加强管理

于竞进说,目前,国家卫计委正在研究推进加强二类疫苗管理,特别是要求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今后在使用第二类疫苗的时候,都要在省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坚持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强化管理。同时,按照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规范,提供规范服务,严格执行疫苗管理和使用的登记制度,做到疫苗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溯,努力保证疫苗安全。

他说,国家卫计委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疫苗流通管理和采购机制,加强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二类疫苗购进使用管理的监督。比如要求购进疫苗时向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发企业索取证明文件,完善疫苗储运和冷链运转的记录,确保了预防接种的记录能够完整保留,以便加强进行监管。

世卫组织:重新接种疫苗安全

继中国三个部委在24日下午就“问题疫苗”召开记者会后,世界卫生组织在24日晚第二次回应该事件。世卫组织重申,接种过期或不当储存的疫苗应当不会产生任何额外的副作用和毒性反应风险。

以下为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疫苗事件中的疑问进行的回应。

1 “无毒性反应”是否代表无害?

“无毒性反应”指儿童接种过期或储存不当的疫苗后生病的可能性极低。但是,如果疫苗由于过期或不当处理失去效力,儿童将缺乏疫苗针对疾病的预防能力,可能在未来感染疾病,对其造成伤害。这种情况跟未接种疫苗的后果类似。

2 若孩子接种了无效疫苗,要补种吗?

一般情况下,接种过期或不当处理的疫苗后,人体对疫苗针对的疾病可能不产生免疫能力,因此应该重新接种疫苗。重新接种疫苗是安全的,可以立即接种灭活疫苗,也可以在28天后接种减毒活疫苗。但是,由于不同疫苗可预防疾病在不同年龄阶段所产生的风险不同,所以不是所有疫苗都有必要重新接种。诸如麻疹、风疹、甲肝、乙肝和水痘等疾病,可通过血液检测了解儿童的免疫情况和确认是否需要重新接种疫苗。若考虑重新接种疫苗,应咨询预防接种点的专业人员。

3 安全风险非常低到底有多低?

据我们所知,未在规定温度范围内储存的疫苗或者过期疫苗不是被污染的疫苗或有毒性的疫苗。然而,问题在于不确定疫苗是否仍有效力。所有疫苗的接种均有一定的产生副作用的风险,例如对某疫苗成分出现过敏反应。但是,接种过期或不当储存的疫苗应当不会产生额外的副作用和毒性反应风险。

4 应该给孩子注射疫苗吗?

是。中国儿童与全球其他儿童一样,需要疫苗的保护,避免感染疫苗可预防疾病。中国免疫规划可保护儿童免于患12种传染性疾病。除极少数儿童因医学原因无法接种疫苗之外,所有儿童都应根据常规免疫程序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是保护儿童避免感染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最安全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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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考素材:问题疫苗是怎么逃脱监管眼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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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高达5.7亿、波及全国18个省市、涵盖25类疫苗,单是这几个数据,就足以让我们“领略”到此次疫苗案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及可能带来的恶劣影响。但是如此多的问题疫苗为什么现在才发现恩?

照常理来讲,作为特殊药品的疫苗,无论是在其生产、销售,还是在后期的输送、接种上,理应都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遗憾的是,此次案件中的所有疫苗,不但抛弃了这一强制规定,嫌疑人反倒用其打通了包含生产、销售、接种等在内的所有环节,其嚣张气焰,让人错愕。

但在错愕之余,却有必要追问,从2010年开始到今天的这六年时间里,庞某究竟是凭借什么能力逃脱监管眼睛,其又是通过何种神术将犯罪区域向外延伸并不断壮大?是疫苗犯罪背后强大的经济诱惑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经济诱惑再大,制度上的缜密设计也能管住人的私心,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怕就怕在,当人的私欲膨胀遇上了不靠谱的监督机制,二者的合谋便往往能产生不可估量的恶之力。此次疫苗案明显属于后者。

监管失效的直接后果便是疫苗失效,从而危害数以万计人的生命安全。监管为什么会失效?这其实是一个幼稚的问题,因为监管失效的背后,是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的真实写照,而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要么是制度设计上本就存在着先天漏洞,使得监管这条防线形同虚设,要么是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甚至权钱交易,变相为疫苗犯罪提供帮助。但无论哪一原因,它其实都从问题的本质层面折射出了权力部门对民众生命的漠视,对大众健康权的肆意侵犯。

这些讲滥的道理本不用再着墨叙述,那些过往的案例里也曾提供了诸多可以解决的办法,但在一桩具体的案件面前,我们对底线的坚守以及对诸多方案的践行却又是如此的“离经叛道”,这两相对比中的起伏落差,是多么让人痛心疾首。试想,如果每一个常识的再提及,每一声对监管的再呼唤都需要民众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的话,那么,我们所面临的,将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世界。

教训不被记住,悲剧必然频发。监管一再失守,邪恶之力肯定以退为进。当务之急,乃是要在惩处罪犯、切断问题疫苗继续流通的基础上,将监管之责重新塑造起来。而这样的塑造,绝不是相关部门在问题曝光之后的急切表态,在舆论倒逼之时的口头承诺,反是要在深刻内省的基础上,将监管的自身职责体现出来。

这就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要穷尽一切办法对问题疫苗的去向进行摸底,并为问题疫苗受害者制定相应的补偿和补救措施,这是当下最需要做的救赎措施。另外,则是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问题疫苗的整个利益链条进行查处,并以此为契机,对监管失职进行严肃问责。如果不从这一角度进行反思,那么,问题疫苗便永远不会终结,民众的健康安全便永远不会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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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WHO就中国疫苗事件发声遭遇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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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三度回应中国问题疫苗时间遭遇了尴尬,尴尬的起因是,WHO认为,未经适当保存或处理的疫苗,尤其是减毒活疫苗,如果疫苗瓶或者预充疫苗的注射器未损坏,不当储存而导致疫苗发生污染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这一声明遭到部分网络媒体的质疑。部分网友认为,刊登WHO声明的网站系仿冒的“山寨版”。

那么,声明到底是否为真?《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就此求证了该组织的新闻发言人。“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有自己的官网,我们代表处就代表WHO,而且关于疫苗的信息就发布在我们的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号上,都是真的。”WHO驻华代表处新闻官吴琳琳表示。

“中国驻华代表处发布的信息,总部都是知晓并同意的。”一位WHO驻华代表处项目经理告诉记者。

“疫苗应该正确储存和管理,否则将失去效力或降低效力。但必须注意的是,不正确储存或过期的疫苗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因此在本事件中,疫苗安全风险可能非常低。确切地说,若儿童接种了过期或不当储存的疫苗,其面临的风险在于缺乏对该疫苗所针对疾病的预防能力。”WHO在3月22日发布如此声明。

WHO同时称,“不正确储存或过期的疫苗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但是“无毒性反应”并不意味着无害,这种危害就是:如果疫苗由于过期或不当处理失去效力,儿童将缺乏疫苗所针对疾病的预防能力,可能在未来感染疾病,对其造成伤害。这种情况跟未接种疫苗的后果相似。

WHO分为三个组织层级,即总部、区域办事处和代表处。该组织总部在日内瓦,区域办事处分为非洲区域、美洲区域、东南亚区域、欧洲区域、东地中海区域和西太平洋[1.60% 资金 研报](601099,股吧)区域。中国属于西太平洋区域,WHO在中国设有代表处。

WHO西太平洋区域办事处的英文全称是WesternPacificRegionalOffice,简称WPRO。

进入WHO中国代表处的最权威渠道是,点击搜索网站认证的WHO官网,找到区域办事处中的西太平洋区域官网,然后再点击中国代表处链接。

据WHO网站介绍,自1948年4月7日该组织成立伊始,中国就是其会员国,至今已有60多年历史。

扩大免疫是WHO的重大行动规划之一。

扩大免疫规划(EPI)组在华的使命是支持中国政府通过及时免疫接种、有效监测和加强常规免疫规划来防控疫苗可预防性疾病的工作。

扩大免疫规划组在华有三个重要目标:在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并获得认证前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到2015年消除麻疹;到2012年,将5岁以下儿童慢性乙肝感染率降至2%以下。

2012年6月,中国被正式证实已达到控制乙肝的区域目标,即,将幼儿的慢性乙肝感染率从7%以上降至2%以下。中国实际上已超额完成了任务,将感染率降至1%以下。

2012年11月,中国被证实已消除了孕产妇和新生儿破伤风。

认识疫苗

回顾人类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人类无时无刻不在受到疾病的困扰,同时也始终没有停止过与疾病的抗争,很早就已经有了用免疫接种来治疗疾病的方法,比如1796年,英国医生第一次为病人接种牛痘疫苗。实践表明,疫苗对一些传染性疾病是目前最好的预防方式。

所谓疫苗,WHO给出的定义是意图通过刺激产生抗体对一种疾病形成免疫力的任何制剂。

“疫苗分很多种类,有灭活、减毒、活疫苗等,但是它多由多肽类、人体血清蛋白以及维生素类、生理盐水等组成,其中人体血清蛋白属于保护剂,也有用氢氧化铝作为佐剂。合格的疫苗是不含细菌的,在高温下如果保持包装不破坏,不会产生细菌污染。”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原研究员杭长寿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他看来,疫苗成分中的蛋白质在高温下会水解,水解之后变成小多肽、氨基酸之类,它们从生化反应的角度,无法变成有毒的物质,注射到人体也不会发生有毒的副反应。

在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发生后,不断有专家和有关机构站出来对公众进行科普,业内专家表示,他们最担心的问题是,公众的恐慌情绪会让疫苗的实际作用遭到贬低,甚至被排斥。

上海生物界的一位专家表示,正是由于疫苗的广泛使用,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通过接种牛痘消灭了天花、2000年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2012年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控制了麻疹、白喉、百日咳、破伤风等疾病,显著降低了儿童的乙肝感染率。国家免疫规划创造了极大的经济效益和持久的社会效益,在保障儿童健康、增加人均期望寿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全球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我国率先成功研发甲型H1N1流感疫苗,有效抑制了疫情扩散。

显然,正是由于疫苗对人类生命健康的贡献,WHO为避免此次疫苗安全事件引发公众的过度恐慌,三度作出回应。

不能容忍不等于不接种

“对于非法经营疫苗,一支都不能容忍。国家规定,疫苗必须在冷链条件下运输储存。脱离冷链条件进行运输储存,这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个行为本身是不可容忍的,是不能允许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3月24日表示。

对“问题疫苗”不能容忍,不等于其他正常疫苗不能接种。

李国庆对于公众最关心的涉案疫苗脱离冷链运输和储存带来的安全有效问题也作出了解释。中国的任何一种疫苗在批准上市前,都实行严格的注册审批制度,疫苗有效期的确定,都经过了长期稳定性试验,而且这个长期有效性试验按照有关技术的要求,稳定性试验的要求至少要减掉6个月,才能作为它的有效期。假如一个药物有效期是两年的话,实际做稳定性的时间一定要超过两年半,国家才给它定两年。

另外疫苗产品批准上市之后,每一批产品都要经过监管部门检验审核后签发上市销售,温度比较敏感的一些疫苗,每批疫苗在出厂前企业都要进行挑战试验,即在极端条件下的热稳定性试验,根据不同的产品,在37℃高温条件下放置1到4周的时间。如果储存1到4周,质量不合格了,那这个疫苗就不能出厂。

“长时间脱离冷链的疫苗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从一般规律上来讲,安全性应该不会有大的影响,近五年,中国疾控中心、国家卫计委和食药监总局设有国家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通过系统报告来看,过去五年也未见异常,特别是山东、河南两个省,报告数据也都在正常范围内。”李国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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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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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储存、运输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收取。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九、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体系技术规范。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本条例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十二、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十五、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十六、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三)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

十七、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八、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反规定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二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疫苗生产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以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出入境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三、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中的“疫苗批发企业”。

二十四、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并将其中的“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八十六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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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打疫苗作文500字

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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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上学,我发现许多同学都没来上课。我们被隔离了,因为大家都得了水痘。为了预防水痘,老师让我们去打疫苗针。

周五上午7:45分,我和爷爷来到了打针的地方,那里堆满了人,用“人山人海”这个成语来形容最恰当不过了。我和爷爷挂了号,“什么,53号!”我拿着纸大叫。随着叹气声,我坐到了一个座位上,拿起书包里的课外书看了起来。八点,八点十五,八点半……,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还是没到我们。我正愁着要去上学呢!突然,我看到了一位同学,那位同学抱着手机走了过来,原来他在打游戏。我看了他一眼,继续翻看我手中的书。

“请王怡涵到第四窗口打针”,电脑里播到了我的名字。我跟爷爷到了一间空闲的房间,里面只有医生一人。我坐到座位上,爷爷帮我把肩膀露了出来。我盯着医生手上的针头,它又长又细。我瞪大了眼睛,看着医生,他吸药的动作又快又稳。现在准备打针了,我赶紧把眼睛紧闭,眉头也紧紧地皱了起来,我把头扭向后面。医生的针一扎下去,顿时,我觉得我的人生到达了极点,仿佛做了一个噩梦。就在那一刻,我颤抖了一下,睁开了眼睛,转过头来一看,原来医生打针结束了,我舒了一口气:“终于打完了!”

后来,我们又等了二十分钟,然后把书包拿走,跟着爷爷开着电瓶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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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未冷藏疫苗流入18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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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但是如果接种了没有冷冻的疫苗非但没有益处反而可能对身体有害。

该起特大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因涉及地方众多、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公安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且入选2015年度公安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庞某卫胆子很大。

因非法经营疫苗被判刑后,还在缓刑期间的她就制造了一起案值更大、范围更广的疫苗非法经营案。

2016年3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翟金亮告诉记者,2010年以来,庞某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

目前,庞某卫母女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3月15日,济南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支队长郝永刚表示,已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核实疫苗流向和使用单位。

经庞某卫母女之手售出的疫苗数量可能已无法精确统计。据济南警方透露,在庞住所查扣的26本账本仅记录其1年多的疫苗销售数据,而庞用于结算疫苗款的银行账户5年来进账流水高达3.1亿元。

“这是在杀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评论称,接种未经2℃-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接种者免疫无效会感染发病死亡。

王月丹建议,此案所涉及疫苗批发企业及疾控、接种部门等,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向公众公开;同时追查所有疫苗流向,找到每一位接种这些疫苗的受害者,为受害者补种疫苗并赔偿。

多个省份已逮捕6人刑拘10人

经庞某卫之手售出的疫苗数量和流向信息,可能已无法精确统计和追溯。

3月15日,济南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支队长郝永刚表示,目前根据现场查扣的疫苗和庞某卫的账本记录,已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核实疫苗流向和使用单位。但庞某卫账本记录以外几年所售疫苗数量和流向已很难查证。

记者从济南警方展示的账本页复印件上看到,上面记录着每一笔向下线人员发货的疫苗品种简称、数量、单价和总货款信息,以及下线人员的姓氏或姓名及所在省份,未记录详细地址。

据介绍,前述查扣的26本账本分总账、流水账,仅记录了一段时间内的疫苗销售情况,并不完整,但销售金额已达4000余万元。

若按每支疫苗售价150元(账本记录每支售价5.5元至150元不等)估算,庞某卫从账本显示时间至案发,销售疫苗至少26万支;若按其银行账户进账金额3.1亿元估算(同以150元/支计算),庞某卫5年间所购进、销售疫苗累计逾200万支。

但郝永刚表示,庞所售药品中绝大部分为疫苗,还有一些为免疫球蛋白等其他生物制品,不便于估算疫苗数量。

账本上还显示,大多数疫苗,庞某卫每支仅加价1-2元出售,但销售数量巨大,单笔销售额少则数千元,多则几十万元。

据济南市公安局掌握的消息,该案发起集群战役后,涉案的医药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和疾控部门、接种单位人员,部分已受到当地食药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当地警方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其中,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因涉案人数众多,部分人员还未到案,各地还在侦办中。

疫苗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

办案民警陈波回忆,抓捕庞某卫母女当天下着小雨,气温比平时低好几摄氏度。但囤放疫苗的仓库内温度计显示室温已接近14℃,“按规定,疫苗存储运输要求在2℃-8℃,仓库温度已经高出很多”。

警方发现,在该仓库内有两台用来冻冰块的冰柜。庞某卫将整件的疫苗未经冷藏裸放在仓库内,向下线发货时,用泡沫箱将疫苗配货分装,放入冰块,包裹好后通过快递公司发往全国各地。

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看来,庞某卫这样贩卖疫苗等于是在“杀人”。

王月丹表示,接种未经2℃-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或过期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本可通过接种疫苗免疫来避免死亡,但接种问题疫苗导致免疫无效,接种者可能会感染发病死亡。

此前国内曾发生过接种狂犬病疫苗免疫无效导致接种者死亡的事件。

2014年7月,安徽省无为县5位村民在接种狂犬病疫苗后,狂犬病病毒抗体仍为阴性,未达到免疫效果,其中一位63岁村民在一个月后因患狂犬病死亡。

国家食药监总局后通报称,安徽省无为县发生村民接种假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要求加强基层疫苗流通监管,防范药品流通环节风险。

“其他的风险可能性较小,例如可能因储存不当导致污染或抗原变性引起不良反应。”王月丹表示,此案所涉及疫苗批发企业及疾控、接种部门等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向公众公开;同时应追查所有疫苗流向,找到每一位接种这些疫苗的受害者,为受害者补种疫苗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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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我的魔法疫苗作文500字

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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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魔术师,名叫摩斯·爱因思爱迪·方。我喜欢用自己的魔法给别人带来快乐。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我来到了一个名叫“风秀村”的地方。听着这个名字,我的第一感觉是着一定是一个风景秀丽的村庄。可进到村里面,出乎我的意料,这里的空气污染严重,树木稀少,村民们看上去面黄肌瘦,并且体质羸弱。我对村长说能帮助村民们,于是村长命人在广场前搭起了一个棚子,并且把村民们召集起来。我在广场上告诉他们说:“乡亲们,我发现这里的污染严重,对你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等一下大家排好队,我给每个人一支疫苗,可以帮助大家排出身体里的毒素。”

排队的第一个是七八岁左右的小男孩,他伸出胳膊对我说:“大哥哥,你快给我打疫苗吧!我不怕疼的。”我笑着说:“小弟弟,我可是一个魔术师呀,不必这么麻烦的。”我用魔法把疫苗变成一颗糖果,小男孩放进嘴里,活蹦乱跳地走开了。

第二个说最喜欢喝果汁,于是我把疫苗变成了一杯橙汁。第三个说喜欢吃冰淇淋,我又把疫苗变成了一个蛋筒冰淇淋。第四个说最喜欢吃西红柿,我用魔法变出了疫苗西红柿。第五个,第六个……

就这样,我用自己的魔法,把疫苗变成村民们喜欢的食物和饮料,让他们开开心心地吃喝下去,给全村人注射了一遍疫苗。但是我觉得光靠疫苗还不够,我还用魔法和村民们一起治理村里的环境卫生,让“风秀村”真正地风光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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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爱疫苗我健康作文500字

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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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实践活动,我去了疫苗中心。那里有许许多多的疫苗,看得人眼花缭乱;有预防结核病的卡介苗,预防乙型病毒性肝炎的乙肝疫苗,还有百白破疫苗预防婴幼儿的百日咳,水痘疫苗顾名思义预防的是水痘……。翻开自己的接种证我才知道,原来我们从小都种了那么多疫苗。而且接种疫苗已经成为了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目的是保证中国公民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实践活动中,我进入的是接苗组,任务是到冷链车把疫苗核对后再送到冷链室,最后把相关信息核对准确后输入电脑,这样我们的任务就完成了。

接过发苗组递过来的疫苗,一一核对无误后将疫苗小心翼翼地放入冷藏箱,保证接种医生能随时取到要用的疫苗。

完成任务一走出大楼,我顿时感觉像被一股热流包围,阵阵热风从耳边吹过,好热!与外边的热空气相比,冷链车里简直凉爽无比,让人忍不住怀疑那儿是秋风飒爽的季节。原来,疫苗都需要在如此低温的环境中才能保存。

通过这次实践活动,让我看到很平常的接种疫苗其实并不简单,需要在如此高要求的保存环境和严谨的操作流程下才成完成的工作,不能出任何一点的差错,这些都是保证接入婴幼儿体内的疫苗安全有效的前提,也是保证祖国的幼苗能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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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问:《决定》对第二类疫苗的流通方式作了哪些改革?

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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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针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暴露出来的第二类疫苗流通链条长、牟利空间大等问题,《决定》删除了《条例》原有的关于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可以经营疫苗的条款,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同时明确规定,疫苗的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平台上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此外,针对“挂靠走票”等隐蔽违法经营行为,《决定》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接收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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