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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最新20篇)

开展“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是深化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制度自信教育的重要工作载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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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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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将落实到各省市,广东或将最早开始实施相关改革。专家认为,国企真正实现“去行政化”还需明确企业和政府关系。据了解,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同时挂帅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两组长。

11月6日,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

上述会议认为,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对于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向财新记者表示,这次电话电视会议是根据《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的总体精神、以及细化的实施政策去部署,有关省市和主管部门将贯彻落实相关的已定政策。

广东省或将最早开始实施相关改革。全国会议结束后,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就表示,将按照“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总体要求,抓紧修改完善省级的国企实施方案,“确保明年起开始实施”。

但是,目前《方案》的具体内容却仍未公开,而早在8月29日,《方案》就已获审议通过,对此,一位接近方案制定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暂未对外公布的原因,可能是避免将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到国企高管的具体薪酬计算,比如“按公式算下来能拿多少,减多少”。

国企改革一向是舆论关注的焦点,由于改革过程需要厘清各方关系,内容复杂,因此推进较为缓慢,此次《方案》经“深改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后仅9天,中共中央政治局便给予审议通过,可谓高效,舆论也期望《方案》或能起到倒逼央企高管“去行政化”的效果。

但是,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对财新记者表示,国企“去行政化”的问题涉及了整个国企的管理体制,同时也涉及了企业和政府的关系,这个关系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将来也应该会有这方面的措施。

苏海南也表示,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是国企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产权结构调整、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的建立健全,都将是国企体制改革的下一步内容。

实际上,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同样由马凯挂帅。据《经济参考报》此前报道,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近日成立,将总揽国企改革整体,具体方案将由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和人社部四个部门分工负责。

目前,国企薪酬改革方案已经确定,但是国有资本投资的运营和监管方面,相关部门还未达成共识,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出台仍待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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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检察官工资改革:实行全国统一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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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工资改革方案:实行全国统一工资制度不再与级别挂钩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9月15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改革必然要求开放,开放也必然要求改革。

要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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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官检察官获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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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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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全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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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

习近平强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改革必然要求开放,开放也必然要求改革。要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司法改革

鼓励办好案多办案法官检察官

会议内容

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现实情况

检察官法官工资按级别和工作年限定

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均为十二级。最高法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最高检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检察官、法官等级确定,以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目前,除部分司法改革试点法院检察院外,我国现行的法官和检察官工资制度和公务员一样,按行政级别和工作年限来确定收入。

北京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透露:“刚刚进入检察院的检察官是按照科员定级,然后是副科、正科、副处。”这位检察官坦言,一名普通的检察官按照科员或者副科的级别来算,一个月收入也就四五千元。虽然有极少量的级别津贴,但差别很小,刚参加工作的新人与检察长的津贴相比,差别可能不到200元。

据了解,十年前,北京一些基层检察院曾试行过办案奖励机制,工资固定,每办一个案子有工资绩效。一位检察官透露,虽然一个案子办完可能只有几十元钱绩效,但工作量和收入是成正比的。“后来,工资规范化,绩效制取消变成现行的工资制度。”这位检察官说。

某基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介绍,2002年,科员级检察人员的基本工资、办案绩效奖金、加班费等算下来有3000元左右。10多年过去了,检察官的工资只涨了不到1000元。和他那些从事律师或是到公司任职的同学相比,差异尤其明显。

来自北京基层法院的一名普通法官介绍,法院系统与检察系统一样,法官的工资也是与行政级别对应,法官之间的职级津贴也相差无几,甚至只有几十元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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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企改革方案呼之欲出民众将享更多国企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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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要紧扣提高活力和竞争力深化改革,在看准的领域抓紧‘破题’,努力走在创新发展、升级发展的前列。”李克强在上述座谈会上的这句表态,在外界看来释放出今年国企改革将提速的信号。

去年以来,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启动“四项改革”试点,同时,地方版的国企改革也不断推进,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上海、甘肃、山东、江苏、云南、湖南、重庆、天津、四川、湖北、江西、山西、青海、北京、广东、青海、河南、辽宁、广西、宁夏、黑龙江等20多个省份明确出台了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推进混合所有制、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成为各地方案的标配。

但是,“国家版”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尚未出台。市场普遍预计,国企改革将在今年两会上被重点着墨,且总体方案有望在两会后出台。

可以预期,随着顶层设计完成,2015年国企改革将进入关键的实施年。随着更多民资的进入,以及更多国企红利用于民生支出,民营企业、普通民众将享受到更多国企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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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热词一工资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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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资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给予政策倾斜”。两会期间,工资改革成为热点话题。究竟工资制度未来怎么改革,代表委员们展开热烈讨论。

事实上,社会上自称“收入低”的群体很多,很少有人对自己目前的薪资水平完全满意。代表委员认为,若要让人们普遍有“获得感”而不是“没底感”,应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的力度,在全社会建立起合理的薪酬体系,同时尽快完善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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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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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考改革持续推进,颇受外界关注。今次公布的《规划》对此也作出部署。

《规划》明确,加大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稳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对于备受争议的高考加分话题,《规划》提出,要大幅减少并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

此外,要创造条件淡化并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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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推进军官士兵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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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强调,要着眼于开发管理用好军事人力资源,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完善人力资源分类,整合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加强军事人力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努力使军事人力资源能够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战斗力。深化军队院校改革,健全三位一体的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军官士兵、文职人员等制度改革,深化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工资福利等制度改革,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和后勤政策制度,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以更好凝聚军心、稳定部队、鼓舞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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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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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之前,工资制度国有企业当时的自身状况之间没有存在应有的联系,设定的角度主要是以确保技术人员对工作的熟练和国民生活的保障来设定的。国有企业在当时的社会中出现“大锅饭”的思想并且继续向中小型企业蔓延也是因为当时国有企业的工资制度。工资制度在改革上开始出现转机是从1978年开始的,改革为国有企业的工资制度带来了新面貌,使得工资制度更合理化、人性化。改革之后“大锅饭”的思想逐渐被新工资制度所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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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检察官工资改革向一线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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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 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等,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 化、职业化建设。

15日深改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 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 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

明晰律师执业行为边界

会议指出,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 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救济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 各项执业权利,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要加强律师执业管理,明晰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 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

工资分配向一线人员倾斜

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 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 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职务序列即职务的层次和职务的级别。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 职务和等级序列。”但由于暂行条例未具体规定不同的职位类别,因此,当时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基本上是统一的。这种职务序列难以满足不同职位公务 员的需求,造成专业技术职位的人员、机构规格低的人员职务的晋升空间过于狭窄,相应地待遇也难以得到提高。根据本法的规定,对于不同的职位类别可以有针对 性地设置不同的职务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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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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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2014年国务院制定并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要标志,由民政部主导,以最低生活保障与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综合型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形成。2015年国务院又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性的急难救助,使综合型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因此,“十二五”是中国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得到全面发展并走向制度基本定型的关键时期。

2. 以2012年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和2015年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为主要标志,普遍性养老金制度得以确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大制度能够覆盖所有适龄人口,中国在“十二五”期间全面进入了老年人可以人人享有养老金的时代。

3. 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民和2015年全面推进大病医疗保险为主要标志,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成。这为全民从根本上解除疾病后顾之忧并向健康中国迈进提供了稳定可靠的制度保障。

4. 以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2014年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为主要标志,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在稳步发展,也为“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全面发展奠定了相应的基础。

5. 以2013年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14年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主要标志,表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制度框架轮廓已经清晰,上述重大政策为各项补充保障的发展发出了十分明确的政策信号。

此外,国务院还于2015年8月17日发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养老保险基金长期贬值的困局将得以解脱,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可以通过更加宽松的投资方式与投资渠道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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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资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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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资”的定义一直都是除去奖金和补贴之外的组成部分,也是根据国家的工资等级表而设定出的。通货膨胀导致物价上涨是工资在上浮的主要原因,很少的考虑到了员工的个人业绩。

经济飞速增长是从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经济增长的同时也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传统的工资制度改革也是基于此环境而进行的,改革之后的工资中也能良好的反映出员工个人能力,工资变化也出现了新的形势。

2.1 随着企业能够自主确定工资的形态在1986年被认可后,企业工资形态也因其大力推动而出现多元化的局面。当时企业内盛行工资形态包括了岗位工资、浮动工资、结构工资、以及职务等级工资等。理论上,员工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得到了彻底的分裂,也杜绝了“大锅饭”现象,都因有效地实施了企业自主支配工资。但实际新引入的工资形态并没有脱离原来“统一标准”工资的形态。拿工资才上班,有奖金才做事的现象平凡出现是因为缺乏考核标准,而新的“大锅饭”思想也因为缺乏考核标准蔓延于上世纪80年代,同时新的问题也出现在企业中,而且亟待解决。 2.2 企业员工在工作上的积极性因为受到严重的工资问题影响也被逐渐消磨,企业在发展中也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当时我国企业面临激烈的竞争,所以将企业的竞争力迅速有效地提高以及激发出员工工作的积极性都亟待落实。改革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在2000年也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研究,研究之后获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工资制度面临的问题。企业中的同岗位同职务员工之间的工资也会因为工资职务化之后存在一定的差异,个人创造的价值和员工自身价值有很大关联,员工也自然能明白要通过内部竞争才能够取得更高的工资,同时也提高了员工自身工作的积极性。

2.3 工资改革受益者除了管理者和技术人员以及普通员工之外,企业经营者的工资也从1992年起进行了改革。首先,年薪制开始导入,也是针对企业经营者而导入的。导入年薪制的企业在1997年就已经发展到了100家。从上文的归纳中不难看出,目前国家企业的工资体系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原有的同一等级制度发展成了能够将市场要素也考虑其中的工资体系,同时这种工资体系在不断改革过程中已经具有了企业自身的特色。以前的个人业绩和工资基本无关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大锅饭”蔓延的现象也得到了缓解。而我国国企工资体制现今还仍然存在诸多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当下亟待改革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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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营改增”试点将扩容职工涨工资空间或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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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要进一步深化财税金融等重点改革,在强实体、促创新、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更大发力。”近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士座谈会,透露了一些今年将重点推进的改革事项。

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财税改革自2014年来动作频频:新《预算法》正式实施,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电信业先后纳入“营改增”试点,成品油消费税连续三次提高,电池、涂料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煤炭资源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从价计征。

今年财税改革将继续提速。以财税改革重头戏“营改增”为例,目前仅剩下生活性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这四大行业尚未纳入。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的要求,预料今年两会将明确提出“营改增”扩围至上述四大行业的任务。

“营改增”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将带来巨大的减负效应。数据显示,2014年“营改增”全年减税1918亿元。而“营改增”在扩容后,更多行业和企业的负担将得到减轻,从而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进而带动就业,也为企业给职工工资提供了余地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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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30省份户籍改革方案出台取消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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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而在已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30个省份,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有些省份还对此制定了具体的时间表。

例如,北京此次明确,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同时北京还强调要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安徽此前提出,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贵州则明确,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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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驾考制度改革10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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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对我国驾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

《意见》提出,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要坚持安全第一、便民利民、开放竞争、公正廉洁的基本原则。2016年上半年部署改革工作,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深入推进改革实施;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2016驾考制度改革10大看点

看点1:驾照可以自学直考了,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

新政出台后,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你还可以自学直考。《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可以用私家车自学吗?答案是肯定的。同时,为了学车过程中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见》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看点2: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划下了红线: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同时明确,依法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交通运管机构不得拖延或禁止准入,不得增设额外条件。

看点3:驾驶人发生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舞弊教练有时充当掮客,教得不好也与教练有关。《意见》还为教练言行戴上金箍: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不得再聘为教练员。对学员投诉多的、培训质量差的教练员也将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

看点4: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驾驶机构将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学车不仅可以先培训后付费,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看点5: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

国家将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社会考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社会考场。通过民间与政府的合力,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看点6:约考不再依赖驾校,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场

《意见》规定,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另外,考试费的收取也有所变化。现在,自主约考确定后才会收取考试费,你可以选择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最重要的是,支持网上支付。

看点7: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

自学直考的考生对场地不熟悉怎么办?《意见》明确指出,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同时,还会提前公布考试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

另外,考试过程也得公开。《意见》明确,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直播考试视频,如果有考生质疑考试评判结果,是有权查询自己考试视频资料的。

看点8:场考、路考、理论可连续考,考生不再跑断腿

未来,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看点9: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别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

从现在起,丢了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也放开了,考生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看点10:驾照被注销后重新申请,可以不经学习直接考试

《意见》指出,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请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但是,有一点必须提醒大家,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据了解,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也就是说,如果你所在的地区被选为试点省市,2017年就有望享受到这些福利政策。对于全国大多数民众而言,2018年就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意见》中提出的这些改革举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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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驾考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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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出台,对我国驾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

截至今年11月底,我国持有驾照人已有3.2亿,位居世界第一,每年新增3000多万驾驶人,预计2020年将达到4.7亿。这其中,拿着驾照会开车的司机当然是大多数,可拿着驾照不会开车的司机也大有人在。另外,交警每年都会查获不少无照驾驶或拿着假驾照开车上路的“李鬼司机”,让大家对交通安全着实捏着一把汗。

驾驶人是道路安全最重要的因素,考试培训水平将直接决定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驾考改革涉及亿万群众切身利益。所以,不管你是“老司机”还是“准司机”,都得好好看看驾照考试将发生的以下七大变化。

1、驾照可“自学”,驾校丢掉“铁饭碗”

《意见》提出“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一句话就砸了驾校们的“铁饭碗”。具体来说,就是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将先期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开展试点。自学直考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驾校计时收费,考试网上报名

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驾照考试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3、“科目二”“科目三”一天考完

为减少考生往返次数,《意见》提出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担心环境不熟影响考试发挥?驾考将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4、三年内出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意见还提出,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

5、驾照可异地申领和审验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6、重新申领驾照可直接考试

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7、简化小型车驾照体检

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同时,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将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2018年全面完成驾考改革

关于《意见》贯彻落实的时间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组织实施推动工作,确保改革落地生根。一是完善配套制度。细化改革措施,明确职责任务。二是稳步推进改革。

2016年上半年,启动重大事项改革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2018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重点内容,及时回应关切,广泛听取意见,不断完善制度措施,为改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自学直考更容易更便宜?不见得!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以及广州市交管部门获悉,目前关于“自学直考”的具体细则仍未出台。而从深圳等已经开始试行“自学直考”的城市来看,“自学成才”并不简单,甚至费用可能比驾校学车更高。

考试通过率并不高

今后考驾照可以“自学直考”,是不是意味着可以不用看驾校脸色,跳过驾培“自学成才”了?有不少正在考证路上“艰难跋涉”的市民对此表示支持。并且认为,未来“互联网私人驾考教练”行业将兴起,通过APP轻松预约“小鲜肉”陪练不是梦。

目前,全国实施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的试点有10省市,其中广东省只有深圳市是试点。据了解,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于2012年12月就在全省率先推出散学(即自学)申领驾驶证网上报名预约系统,虽然每个月都有市民报名,但考试通过率并不高。

深圳市车管所考试科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并不鼓励市民通过散学的方式参加驾照考试,毕竟没有经过系统交通安全文明知识培训,容易存在安全隐患。而散学者的合格率也低于正规驾校培训的学员。

“马路杀手”更多?

针对“自学直考”新政,有不少准备考驾照的市民表示期待,甚至有人开始对报名驾校持观望态度。市民陈女士告诉新快报记者,自己已经40多岁,很担心学车能力不足,难以考到驾照且花费太高,“现在驾校报名动辄七八千元,再加上几次补考费,考个驾照得备好一万块钱,负担太重了”。而今后允许“自学”,自己就找熟人朋友陪练,能省下一大笔开支。但“自学”真的便宜吗?

据驾校行业人士透露,多数自学者找私人教练学车是按次收费,但学习方式很可能难以通过严格的“电子考”,一旦考不过还要继续花钱练车,再加上补考费,总成本加起来可能比报考驾校还要贵。

也有市民担忧政策难以落地。光是《意见》中规定的自学用车“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一条就让人心里打鼓。市民刘先生目前正在考科目二,已经两次未通过,“如果要找有车的亲戚朋友来陪练,难道还要对方把私家车进行改装?怎么改装才算合格呢?太麻烦了”。

此外,还有市民担忧自学过程难监管,会产生更多交通安全隐患。市民王先生表示,如果考试者嫌麻烦不想改装车,也不找符合新政规定的指导人员陪练,而且去一些偏僻路段练车,谁能知道?“如果最终还侥幸考到了驾驶证,那不就成了“马路杀手”,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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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选择条件成熟地区开展金融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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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日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定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要以此为契机,深化金融改革开放。

会议认为,坚持突出特色、重点推进,选择一批条件成熟地区分类开展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会议决定,一是建设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通过发展专营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服务新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在境内外直接融资、完善信用体系等举措,探索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二是在吉林省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围绕分散现代农业规模经营风险、盘活农村产权,对农村金融组织、供应链金融服务、扩大农业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优化农业保险产品等进行探索。三是支持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别以深化粤港澳合作、发展融资租赁、推进两岸金融合作为重点,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跨境投融资等方面开展金融开放创新试点,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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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检察官工资改革

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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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工资改革,专家表示工资水平有较大增幅,但同时责任也变大,责酬相当。新京报指出,检察官工资改革,注重向基层倾斜,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检察官工资改革,意在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

9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 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等,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 化、职业化建设。

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

专家认为,长期以来,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制度按照其所对应的行政级别来发放。作为专业的司法人员,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程度相对来讲要比普通公务员要高,其承担的社会角色比普通公务员也要重要。从国外其他国家的情况来讲,一般来说,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水平比普通公务员高也很普遍。

目前,在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的省市中,改革速度最快的上海已经对外公布了改革后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水平,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水平将提升43%。

本轮司法改革中,最重要的核心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将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在目前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这意味着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风险增大。因此虽然工资水平有较大增幅,但是责任也变大,正是所谓责酬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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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教师工资改革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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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一直默默无闻,奉献着自己的知识、才华,为广大乡村儿童作出了巨大的献。改善教师工资,有利于帮当地留住这些人才。

近年来,教师的准入门槛逐渐提高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教师队伍的质量。但是,教师行业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还有待提高。当前,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的快速发展,其收入水平高于公办学校待遇,也从另一个层面刺激了教师对于收入的关注。面对高房价、高消费给教师带来的经济压力很大,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教师乃至班主任的后顾之忧,确实是教育部门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乡村教师的期待:工资福利应和当地公务员看齐

坚守在我国广大农村一线的乡村教师,是农村基础教育大厦的基石。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但在一些农村,由于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乡村教师待遇和地位仍没有真正提高。

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新生代农民工课题组”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媒介传播与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发起了中国乡村教师生存状况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乡村教师存在着工资待遇低、工作时间长、职称晋升难、老龄化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调研组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

农村教师确实收入低

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我国提出,“教育系统平均工资要居于社会行业中等偏上水平”,而这一目标至今未能实现。1993— 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共划分为16个,中小学教育行业工资在多数年份位于第10~14位;到了2003年以后,国民经济行业重新划分为19个,这一阶 段中小学教师行业工资则在多数年份位于第10~16位,总之一直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

而众所周知的是,我国城市教师的工资水平普遍高于农村教师,以此推断,农村教师的收入水平与其他行业相比则会更低。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雷万鹏 教授的调研结果显示,超过3/4的农村教学点教师年收入低于3万元。另一位杭州师范大学的研究者容中逵则发现,2012年,在四川、河北的农村教师中,月 薪低于2500元的比例分别为81.4%、89.8%,而当年四川省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160元,河北省为3014元,即使以月薪2500元来计 算,这两省的农村教师的月薪也远远低于同省城市平均水平。

2014年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2012》指出,完美的教师年龄结构应该是“倒U型”,即以30~50岁年龄段 的教师居多,但在农村,30岁以下教师已经达到34.3%,约占三分之一,50岁以上的教师却还有22.75%,“中年塌陷”问题十分严重。而造成这一现 象的原因就是,由于农村教师收入低,壮年男性宁愿出去打工,也不愿意在农村当教师。

今年推出了多项针对教师的改革

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了包括“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八大举措。在这八大举措中,有诸多关于乡村教师政策倾斜的制度设计。

印发《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在浙江、湖北等15个省(区、市)试点基础上,新增13个省(区、市)为试点省份。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提高教师入职门槛,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定期注册制度。

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引导教师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让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工作,克服“论资排辈”、“熬年头”的现象。

教师工资改革标准细则

1、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3、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5、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6、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

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7、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8、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9、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10、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11、生产性工人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的特点拟定,但需报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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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者称中国经改破题的关键是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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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联合早报》26日发表沈泽玮评论称,中国正遇上国家发展中的“中等收入陷阱”,即靠出口廉价物品来推动经济的发展中国家,在国民人均生产总值超过5000美元后,逐渐丧失低生产成本的优势,同时因缺乏推动经济更上一层楼的技术条件,陷入增长停滞期。按世界银行标准,2012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100美元,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偏上国家的行列,因此有可能堕入中等收入陷阱。评论指出,中国面对的严峻挑战是,走向停滞不前的“拉美化”,还是迈向当年的“亚洲四小龙化”,当中涉及行政体制与经济结构性改革

评论指出,如果说1978年改革开放是中国走向世界的开始,2001年加入WTO是中国与世界接轨的起步,那“十三五”期间将是经济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刻,成败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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