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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2016年36号文件规定热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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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婚假规定2024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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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下午,湖北省召开了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原草案中拟保留的“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奖励“的规定,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被删除。

日前,湖北省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中,还保留着对晚婚假的相关规定,而昨日审议后,该规定被删除。据媒体报道,在审议过程中,有些委员认为,我国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删除了有关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以及延长婚假等待遇的规定,为了落实上位法精神,促进优生优育,建议删除条例中“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规定,且此说法在投票表决时以高票通过。

昨天上午还在“喜大普奔”的湖北民众,下午就被现实狠狠“撞了一下腰”。

“晚婚假取消”已坐实 多地网友表示不解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符合法理法规规定生育的,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今年,关于“晚婚假”的存废也已经尘埃落定。

晚婚假的取消“震惊”了众多网友,中国经济网记者对此了解了一下网友的意见,许多网友对此规定表示不解。

网友@豆豆2号简称还是豆豆表示,作为80后,赶上了独生子女政策、高考改革、开放二孩、取消晚婚假、延迟退休,而专业学医又赶上了医改,今后我要养两个孩子和四个老人......这位网友语气中有着些许无奈。

另有网友吐槽称,原本对结婚还有点儿欲望,晚婚假一取消,连结婚最后的一点儿动力都没有。

还有网友表示,取消晚婚假后,如果地方没有补充政策的话,国人能享受到的婚姻假期就只有3天,最多可以举行个仪式,其他准备只能自己插空休息去做或是父母亲朋帮忙,蜜月行也完全没有时间了。

当然,除了这些有负面、或保持中立态度网友外,也有不少网友和专家表示,晚婚假的取消符合整个国家的发展方向,对我国人口数量的稳定保持,还有减缓老龄化都有好处。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取消晚婚晚育假是因为,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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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婚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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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此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给予额外福利。如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10到30天不等;晚育假则是在原有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例如在上海和北京,晚育假增加30天。浙江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不过,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还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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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青海省最新婚假规定婚假为15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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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省对计生条例的更改,青海省也发出了最新的消息,消息中显示青海省最新婚假为15天,产假最长158天。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2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青海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延长产假至158日。此外,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

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具有青海省户籍的城镇、农村一对夫妻,提倡生育两个子女。具有青海省户籍的牧区少数民族牧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一对夫妻按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牧)委会、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自主安排生育。

《条例》规定: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的、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以上的、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等情形可按《条例》规定生育。

青海省婚假、产假在新修改《条例》中得到延长: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无论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日外,延长女方产假60日,给予其配偶看护假15日。且企、事业单位必须在产、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得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16省份均取消晚婚假 部分地区增加婚假

省份 婚假 晚婚假 产假 陪产假/护理假

北京10天 原7天取消 128天到7个月 15天

天津3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7天

山东3天 原14天取消 158天 7天

上海10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10天

浙江3天 原12天取消 128天 15天

安徽 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10天(异地20天)

江西 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福建15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到180天 15天

广东3天 原10天取消 128天 15天

广西3天 原12天取消 148天 25天

湖北3天 原15天取消 128天 15天

山西30天 原30天取消 158天 15天

宁夏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25天

四川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20天

辽宁10天 原7天取消 158天 15天

青海 15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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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洛阳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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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从2月11日开始,在我市限定时间和区域内可以放炮(详见图片)。

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居民住宅楼楼道内、阳台上、窗台上、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特别是在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的地方,一定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吴保成提醒,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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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国家对带薪年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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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其中又分为普通年假和带薪休假。yuwenmi小编整理了2017国家对带薪年假规定,快来看看吧。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站消息仅供参考,具体要以相关部门发放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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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员工工作文件丢失检讨书_其他话题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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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丢失物料的检讨书

尊敬的胡组:

首先由于我的工作疏忽,没有把工作做好,出现了不应该的工作失误,“把一颗贵重的U1给弄丢了”在此我作出深刻的检讨!

当天由于从SMT胡组您那里拿来的U1,本想是拿到TESTTFB去换料的,可是因为碰上了星期六,TFB没有上班,我就把U1放到了厂牌里面了,可本人却没有看到厂牌下面烂了个洞,等再次确认物料的存在时,已经发现不见了。我在一切皆有可能掉的地方都找了个遍,最终还是已时已晚。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虽然是一件偶然的事件,但同时也是我对自己的放松,工作作风的涣散的必然结果。

本人知道这是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公司损失了一颗如此贵重的物料,通过这件事我感觉到了自己的不足,所以在此我向胡组及各领导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愧疚!

我谨向各位领导作出深刻的检讨,并保证:在这件事中我感到自己工作责任心仍旧非常的欠缺,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后续本人保证不会再犯同样愚蠢的错误,对此,我会深刻反省,以后对工作会更加的谨慎。

最后我对此事再将进一步的总结,发生了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失,因此我不请求领导的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的处分,我都不会有任何的怨言。同时我请求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表示我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谢谢!

检讨人:XXX

重要秘密文件丢失检讨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刚入职不久,本想借着领导交付我这样重要的一项工作好好地展现一下自己的工作能力,谁想我竟然在头一次接到领导工作安排的时候就出了这样一大篓子。为此,我”三天三夜也没合眼“、”羞愧万分泪洗脸,捂脸不见愧对天“。

这次遗失资料以后,我并没有像《我知女人心》当中的德华那样风姿潇洒得在客户面前”能说会道“,因为我也没这样的表演天赋。我深知自己遗失文件的行为,已经深深地引起了您的失望,同事的厌恶。是杀是剐,还是辞退我,悉听尊便,可是我真不是故意遗失的,其中不排除我遭人陷害的可能。但是我对天发誓,我真的不是公司竞争对手派来的间谍,我可以把我的档案一一地呈现给领导看的。

可是不管怎么说,我得为这次错误负责。如果领导愿意原谅我这一回,我一定将功赎罪,愿意为此不领两个月薪水,踏踏实实地为公司奉献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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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部分省份婚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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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天=15天

1、一、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

2、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本站消息仅供参考,具体要以相关部门发放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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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篇为:我未来的规定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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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我三十多岁的时候,我的祖国已是世界第一强国了。那时,我也是一位鼎鼎有名的科学家了。我发现了一种资源,这种资源可以代替石油,但它比石油更加环保!这样,以后我们的家园将会更加美丽,环境将会更加宜人。

我也发明了人工鱼鳃,人工鱼鳃可以让人在水里象鱼一样自由呼吸。人工鱼鳃是仿照鱼的鳃制造的,它可以把水里的氧气供给我们用,这样以来,就更加有利于人们探索海洋里的奥秘了。

我还发明了能收集雷电的装置。雷电!相信大家都知道,但是从来没有人可以把雷电的电能收集起来,经过我不懈的钻研、探索,雷电终于被我发明的机器设备征服了,从此,人类再也不用担心缺电用了,再也不用关注告示栏中所谓的“停电通知”了。雷电从此不在危害人类,而是为人类造福了。

我们家里的设施也是自动或智能型的,用微机进行管理。用我的聪明才智打造我们的“安乐窝”,尽情享受高科技给我们带来的欢乐。

这就是我的基本理想。我知道这样的理想不是随便就能得到的,要靠我们的努力才有可能实现的。而且,现在的社会竞争有多大啊,如果没有足够的知识,那是不能在社会上立足的。我们现在正处在学习的重要阶段,想象力也正是最丰富的时候,这个时候制定自己的抱负和理想是具有实际意义的。因此,我会加倍努力学习,希望能通过学习到的知识来实现我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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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党员干部学习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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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区上下全面落地,广大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一大批党员干部以先锋模范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但还有部分党员干部重视不够、积习难改,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态度消极应付,企图蒙混过关。针对这一问题,近日,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回头看”活动,即时“杀回马枪”,彰显了自治区党委让“八项规定”落地生根,把“四风”问题“斩草除根”的坚定决心。

从目前情况看,我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仍有存在,“四风”由明转暗,隐身变形,一些问题还比较严重,如不及时巩固成果、扩大战果,极易快速反弹。全面开展“回头看”,就是要针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再来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就是要切实摸清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真实情况,防止误判形势、盲目乐观、重视不够、底数不清、原因不明、措施不力,导致“四风”问题回潮反弹。同时,要加大力度,巩固成果、扩大战果,既要注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严查隐身“四风”,注重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回头看”看什么?就是要采取切实措施,摸清掌握作风建设基本状况,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分开来讲就是看措施、看问题、看整改、看查处。

“回头看”要看措施。就是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动起来了没有,采取什么措施落实“回头看”。落实“八项规定” “回头看”不能“穿新鞋走老路”。这个问题上,不能把以前的落实措施拿出来当措施。经过3年多的落实,“八项规定”已经深入人心,党风政风明显转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作风发生了巨大变化,明面上的“四风”问题已经不多见了,但隐身、变异“四风”问题有所抬头,以新手法、新花样“规避”“八项规定”的问题时有发生,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让怀有侥幸心理者放弃幻想、收敛作风、规矩做事。

“回头看”要看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就要看发现了多少实际问题。要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重点看落实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车管理、办公用房、津补贴发放、廉洁自律等方面制度规定中出现的问题,对规避“八项规定”,变通搞超标准接待,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等问题要重点检查,分类拉单,做到明查秋毫。

“回头看”要看整改。“回头看”,发现问题,关键看整改成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制定了相关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各级要进一步梳理和评估,看有无与实际不符、悬在空中无法落实、需要进一步修订的措施。符合实际、成效好的要继续深化,与中央和自治区规定、要求有差距的就要修订,悬在空中不落地的就要废止。要防止整改措施“要加强学习”“要改进作风”“要纠治四风”“要全面整改”等内容高大全、措施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分析,分门别类地梳理,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属于制度层面的就修订制度,属于责任心问题的要强化监督、问责追究。措施要具体到任务上、任务要细化到步骤上、内容要对应到问题上、结果要体现在成效上。

“回头看”要看查处。“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回头看”就是“回头治”,就是“回马枪”,要杀出威力。要切实行动起来,真刀真枪地查处,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要用好“显微镜”,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标准和要求,对照检查、对号入座、对账销号,坚决查处本单位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对责任人要严肃问责;用好“望远镜”,深挖细查干部在社会活动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注重发挥派驻监督和巡视利器作用,主动出击,明查暗访,并发动群众监督,做到无处不在、无孔不入,让隐身“四风”无处遁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毫不手软;用好“放大镜”,对小问题一律不忽视、不回避,及时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以实际行动让“八项规定”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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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国家法定节日年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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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施行的还又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国务院以第514号令发布的。从此我国职工就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相应也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义务。

职工带薪年休假也简称年休假,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不受休假影响。其中“年”是指公历年度,如2008年度等。“职工”不仅指企业职工,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是两者在计算年休假天数和相应的加班费上略有不同。下面只介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在实际确定年休假时比较难以理解是年休假天数。下面举例说明。

某人于2000年5月1日到单位参加工作,在2010年4月30日前属于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5天;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属于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10天,这时2010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分两个时间段分开计算,然后相加,即是2010年度应享的年休假天数。

2010年4月30日前,计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个月×30天/月÷365)×5天/年=1.64天。其中0.64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4月30日前应享受年休假1天。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8个月×30天/月÷365)×10天/年=6.575天。其中0.575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应享年休假6天。(注:4个月×30天/月和8个月×30天/月是本文为简便而取的平均数,若精确计算,需确定相应日历天数作为计算依据。)

这样2010年度应享年休假共7天。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果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年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职工本人也同意的,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是职工日工资的300%,该300%工资报酬不包括职工正常工资。当然职工如书面声明放弃此300%工资报酬的亦应可以。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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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央发布2024年一号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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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2014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深化农村改革力度,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农民收入继续较快增长,农村公共事业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了突出贡献。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0.63% 资金 研报]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如何在“双重挤压”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考验。我国农业资源短缺,开发过度、污染加重,如何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加速,城乡互动联系增强,如何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共同繁荣,是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破解这些难题,是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靠改革添动力,以法治作保障,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做强农业,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1.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强化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政策倾斜,保障产粮大县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粮食主销区要切实承担起自身的粮食生产责任。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进现代灌区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和盐碱地改造科技示范。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实施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2.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序。启动实施油料、糖料、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发展草牧业,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立足各地资源优势[-0.69%],大力培育特色农业。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布局调整。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畜牧业和粮食加工业,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加大对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力度,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增强畜牧业竞争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大标准池塘改造力度,继续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加强渔政渔港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3.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知名品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度,强化地方政府法定职责。加大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力度,保护农林业生产安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4.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推进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建立优化整合农业科技规划、计划和科技资源协调机制,完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机制。加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引导扶持,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搭建农业科技融资、信息、品牌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及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职业院校、科技特派员队伍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继续实施种子工程,推进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支持农机、化肥、农药企业技术创新。

5.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快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着力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健全交易制度。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大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千亿斤粮食新建仓容建设进度,尽快形成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明确的粮食收储机制,提高粮食收储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快构建跨区域冷链物流体系,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推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清理整顿农产品运销乱收费问题。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开发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6.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保护力度。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力度。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退耕还湿试点范围,推进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加强营造林工程建设,发展林产业和特色经济林。推进京津冀、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修复。摸清底数、搞好规划、增加投入,保护好全国的天然林。提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继续扩大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政策。加快实施退牧还草、牧区防灾减灾、南方草地开发利用等工程。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7.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把握好农产品进口规模、节奏。完善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和关税配额管理,严格执行棉花滑准税政策。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行为。完善边民互市贸易政策。支持农产品贸易做强,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健全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抓紧制定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创新农业对外合作模式,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支持开展境外农业合作开发,推进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开展技术培训、科研成果示范、品牌推广等服务。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的投资、财税、金融、保险、贸易、通关、检验检疫等政策,落实到境外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农用设备和农业投入品出境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商会组织的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纠纷仲裁等作用。

二、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

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富裕农民,必须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开发农村二三产业增收空间,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加大政策助农增收力度,努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势头。

8.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明确政府对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的责任。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中央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转换投入方式,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下放审批权限,有效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

9.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健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选择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实施粮油生产大县、粮食作物制种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扩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范围。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

10.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补贴方式,降低操作成本,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合理确定粮食、棉花、食糖、肉类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规模。完善国家粮食储备吞吐调节机制,加强储备粮监管。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计划,建立重要商品商贸企业代储制度,完善制糖企业代储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种植面积和产量统计调查,改进成本和价格监测办法。

11.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帮助农民降成本、控风险。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取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中央对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领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加快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扩大森林保险范围。支持邮政系统更好服务“三农”。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推动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2.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壮大县域经济,带动农民就业致富。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加大对乡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3.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增加本民收入,必须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探索农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居住证制度,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和企业负担。优化中西部中小城市、小城镇产业发展环境,为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14.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加快片区规划实施,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推进精准扶贫,制定并落实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措施。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实施整村推进、移民搬迁、乡村旅游扶贫等工程。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要下放到县,省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健全社会扶贫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平台。完善干部驻村帮扶制度。加强贫困监测,建立健全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等机制。经济发达地区要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三、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繁荣农村,必须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15.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因地制宜采取电网延伸和光伏、风电、小水电等供电方式,2015年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加快推进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和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完善农村沼气建管机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深入推进农村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工程,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16.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以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为重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扩大农村地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国家教育经费要向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筹资机制,同步提高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与省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积极发展惠及农村的远程会诊系统。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改进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建设多种农村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构建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17.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搞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继续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加快推进农村河塘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快改善村庄卫生状况。加强农村周边工业“三废”排放和城市生活垃圾堆放监管治理。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扩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范围,重点支持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与管护。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和开展传统民居调查,落实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规划。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规模撤并村庄、大拆大建。

18.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于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研究制定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19.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针对农村特点,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精神力量。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活动,继续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等活动,凝聚起向上、崇善、爱美的强大正能量。倡导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创作富有乡土气息、讴歌农村时代变迁的优秀文艺作品,提供健康有益、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

20.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创新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进一步选好管好用好带头人。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四、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农村改革放在突出位置。要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完善顶层设计,抓好试点试验,不断总结深化,加强督查落实,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2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

2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蚀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完善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政策。

23.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办法。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24.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结构。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农业银行[-2.02% 资金 研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同时,加大对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鼓励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强化农村普惠金融。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对农村妇女的支持力度。

25.深化水利和林业改革。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广水价改革和水权交易的成功经验,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积极发展农村水利工程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国有林区改革,明确生态公益功能定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积极发展符合林业特点的多种融资业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业建设。

26.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发展。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坚持为农服务方向,着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全国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加快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改革,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发挥农垦独特优势,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把农垦建成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力量。

27.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扩大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继续搞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健全村民对村务实行有效监督的机制,加强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务实管用。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构建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

五、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同时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8.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统筹推进与农村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抓紧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29.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法律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营造农产品流通法治化环境。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适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产地环境保护,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完善覆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适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30.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各级政府“三农”事权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支出责任。健全农业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依法推进耕地、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加快扶贫开发立法。

31.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农村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立法条件成熟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需要明确法律规定具体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的,要及时作出法律解释。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继续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32.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切实防止出现放松农业的倾向,勇于直面挑战,敢于攻坚克难,努力保持农业农村持续向好的局面。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面临的风险挑战,科学谋划、统筹设计“十三五”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三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加快农村改革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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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作文实际篇幅以超过规定字数的底线一两百字为宜

全文共 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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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题目要求“不少于600字”,那么考生不要只写600字,而要超出一两百字,直观地说,就是要写到答题卡上“600字”标记下面四至八行。作文字数没达到底线的,扣分绝对不只“每少50字扣1分”;字数刚达到底线的,也会给人一种“挤牙膏、凑字数”的感觉;超出底线一两百字,会给人一种内容充实的感觉。

当然作文也不必太长,不必写到答题卡的最后一行。文章写得太长会花去许多宝贵的时间,导致没有充足的时间复查前面的答案,而且在视觉上会给人一种塞得过满、没有回旋余地的压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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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习有关文件增强学习教育自觉性心得

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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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市政协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暨动员部署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市政协“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号召大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主动性、自觉性,切实把学习教育抓紧抓好。

市政协主席周景隆,市政协副主席尹宝林、姜英波出席会议。

会上,周景隆要求,市政协全体机关党员要从政治责任、全市大局和政协事业发展“三个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和实践,是走出牡丹江加快发展新路子、开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协商民主建设、提升政协机关自身建设和工作水平的现实需要。

周景隆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深入“学”,进一步明确合格党员标准,努力在学习中提升政治素养、锤炼坚强党性;要认真“做”,对照“四讲四有”标准,努力在实践中改造自己、提升自我;要立即“改”,切实做好问题查摆和整改,使每一位党员都能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好好“干”,为政协履职提供强大动力,使学习教育成效体现在服务改革发展、促进政协工作上;要务求“实”,做到入心入脑,避免走过场。

周景隆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落到实处。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时间精力投放到位。要坚持领导带头,做到以上率下,带头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共产党员。要注重抓常抓细,做到持之以恒,打造一支优秀政协干部队伍。要坚持统筹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扎实做好政协各项工作。要找准学习教育与政协年度工作结合点,认真开展专题协商、视察、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推动更多议政成果进入党政决策程序,用政协作用发挥的实际成果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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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深圳警方:没有硬性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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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对乱用远光灯司机的惩罚,是让司机坐在远光灯前5米的位置,两眼直视远光灯5分钟,体验远光灯的危害。这样的惩罚措施引起网友热议,大部分网友表示支持,认为这一招确实很有杀伤力。

截至昨日晚7时30分,这条微博被转发上万次,获得上万个赞,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多家中央媒体的官方微博也转发。

评论中,网友“刘炜同学”是有十多年驾龄的老司机,他表示:“这种做法很好,干得漂亮!期待处罚乱开远光灯能和处罚醉驾一样重!”网友“芝麻糊了”说,让违法者感受到违法行为的危害,引导其换位思考,这种非强制性的“体验式执法”值得称道与推广。

虽然“深圳警方”官微已解释,只是象征性地让违法者体验乱用远光灯造成的视觉盲区,并没有做出时间上的硬性要求,但仍有网友表示:“我不支持这种惩罚,因为人的眼睛一直盯着远光灯,是会受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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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家法定年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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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伤假

①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③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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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四川晚婚婚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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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元旦后晚婚假就没了?”“那还不赶快去把证扯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2日下午4点50分,成都市主城区当天登记结婚的新人超过600对,青羊区、锦江区扯证的新人甚至比平时翻了两三倍。新人扎堆扯证,难道真的是为了赶上最后一批晚婚福利?

21日公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让未婚青年,尤其是已到晚婚年龄的未婚青年急了:晚婚晚育夫妻是否真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虽然还没有最终定论?但是,如果晚婚假取消,四川的晚婚夫妻将少20天的婚假。记者调查了解到,真有不少已到晚婚年龄的情侣们打算,为了这20天假,一定赶要在元旦前把证扯了。

22日,草案公布的第二天,记者走访成都市5个主城区各婚姻登记处,确实出现了扎堆扯证的情况。“今天扯证的人确实变多了,从上班到现在几乎没休息过。”金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工作人员一边核对表格,一边说。

截至下午4点50分,据不完全统计,成都5个主城区当天扯证结婚的新人超过600对,虽比不上“520”、情人节等特殊日子,但比平时有所增加。以青羊区婚姻登记处为例,今年12月22日有125对情侣登记结婚,而去年同一时间,这一数据仅为30对。

“12月22日,又是星期二,应该很多人会觉得比较吉利。”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曹先生认为,22日这天扯证的情侣翻番,除了为赶上晚婚福利,也可能是因为这一天确实是“黄道吉日”。

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2015年法定婚假是多少天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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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亮点四:八项规定写进《条例》,“通奸”字眼将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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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并且始终坚持不懈,通过狠抓节点、密集通报,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原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四风”问题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遏制。新《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了“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了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对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

另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亮点是,原《条例》中的“通奸”的字眼在新《条例》中被删除,与之相关的新条文一个是在违反廉洁自律一章中第103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规定,另一个是在违反生活纪律一章中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可以预见,曾饱受社会舆论争议的党员领导干部开除党籍情况通报中的“通奸”二字将成为历史,新《条例》中的表述将会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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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习有关文件增强学习教育自觉性发言稿

全文共 1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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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指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是基础,做是关键。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必须切实在打牢"学"这一基础上下功夫、见成效,这也是系好"两学一做"第一颗扣子的着力点。我认为在学习有关文件增强学习教育自觉性方面要具体要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高度重视,增强学习自觉性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与中央精神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是开展好学习教育的基本前提,关键是要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着力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功夫。要坚决克服“事务忙坐不住”的浮躁心态,做到沉下心、坐下来、认真学、反复悟,努力学深悟透,准确把握开展学习教育的时代背景、深刻内涵、基本遵循和实践要求,增强自觉践行的原动力。一要坚持原原本本学。只有真正读懂了原文,悟透了原理,努力做到吃透吃准、了然于胸,确保学懂弄通;二要坚持融会贯通学。把中央关于这次学习教育的精神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起来学;把中央关于这次学习教育的要求与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某某的要求,与省委对学习教育,与省市

县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起来学,用联系的观点、全面的观点、发展的观点,进一步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这次学习教育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三要坚持结合实际学。通过深入系统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学习教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

二、提高认识,增强责任使命感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重要部署,也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全面准确把握中央精神,深刻认识学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要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严肃的态度、严抓的韧劲,步步深入、环环相扣,把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开展下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巩固发展下去,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为推进行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要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立足于抓常、抓细、抓长,把思想政治建设融入日常的党内政治生活中,着力从根本上解决思想上存在的问题,使全体党员都能够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要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落实到每名党员,让党的每一个细胞都健康起来、

每一个组织都坚强起来,为推动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全面贯彻,扎实推动学习教育深入开展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与中央精神和学习教育县委协调小组部署安排,一要切实加强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行动。“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就全体党员来说,学党章党规,就是要通读熟读党章,通读熟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深入领会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优良作风,领会党员的条件和义务、权利、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做合格党员的标准,提升尊崇党章党规、敬畏党章党规、遵守党章党规的思想自觉。学系列讲话,主要是把握好“三个基本”,即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精神,学习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基本内容,理解掌握增强党性修养、践行宗旨观念、涵养道德品格等基本要求。要坚持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切实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党员的职责使命。就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学得更多更深,要求更严更高。学党章党规,要熟知尽知全体党员应学习掌握的内容,同时还要掌握好与履职尽责紧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包括党章规定的党的组织制度、党的各级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党的纪律等,包括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着力提高做好领导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二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

到“四讲四有”。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在学习教育中,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以此来衡量自己、检视自己,争做劳动事业发展的排头兵、改革创新的实干家、攻坚克难的急先锋,在建设和谐发展中建功立业。三要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层层示范、层层带动,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学在前、做在前,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谈体会、讲党课、作报告,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接受民主评议,带头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作贡献,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学习教育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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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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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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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第119届广交会车辆秩序管理规定

全文共 3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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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英文名为Canton fair,创办于1957年春季,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距2014年已有五十七年历史。

为了规范广交会期间车辆进馆与停放秩序,确保展馆内及周边地区交通顺畅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119届广交会期间(4月9日—5月5日)所有机动车辆须凭广交会有效车证进入展馆并停放于指定区域。重大活动期间的车辆通行与停放,请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交会期间持以下8类车证的车辆管理

1.内停(小车)证(停放于展馆各区地下停车场);

2.内停(大客车)证(交易团专用,停放于展馆各区大客车停车场);

3.筹展车证;

4.撤展车证;

5.酒店车证(临停展场南路);

6.垃圾车证(筹展、撤展、换展期间分别临停展馆A、B、C区);

7.展品集货运输车证;

8.2016年外贸中心日常使用的公车和员工私车的停车证。

三、交易团、商/协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车辆

(一)停车位分配办法

1.交易团、商/协会和进口展区招展代理车辆停车证指标数,根据各自当期实际展位数及参会人数由广交会办证系统自动生成,每40个展位分配1个小车停车证指标,每100人分配1个大客车停车证指标。

2.每个小车停车证安排1个停车位,每3个大客车停车证安排1个停车位。

3.除系统自动生成指标外,每个交易团另分配2个全期小车停车证指标,1个作为团部停车证指标(配外勤-司机证),1个作为会务停车证指标。

4.如交易团、商(协)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需增加小车停车指标(证),请以书面形式申请,由副团长以上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届办证专用章后,报证件服务中心审批。

(二)停放区域

1.小车按车证指定地点停放在各区地下停车场。

2.大客车按车证指定地点停放在各区户外大客车停车场。

(三)停车证办理

1.各交易团、商(协)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请于4月7日起派员到证件服务中心车证组领取停车证指标通知单。

2.凭以下资料办理停车证

①交易团、商(协)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证明或停车证登记表(加盖公章);② 车证指标通知单;③车辆行驶证复印件;④司机驾驶证复印件。

3.并签署《广交会内停大客车安全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

1.指标内车证:小车按照停车证期限,每个停车位每天收取停车费15元;大客车按照停车证期限,每个停车位每天收取停车费45元。

2.指标外停车证:小车证300元/期/证。

特别提醒:为确保撤换展顺利进行,请停放户外停车场的外停车辆,务必于每期撤展当天中午12点前驶离停车场。

四、酒店车辆

(一)停车位申请及办理程序

1. 广交会期间,需申请车位的宾馆酒店,请提交申请报告,首次申请车位的酒店请一并提交星级资格评定证书、酒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广交会内停大客车安全承诺书》。

2. 通过审批的酒店,凭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广交会车辆办证表格(可在广交会网站下载),车辆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复印件(两证复印在同一A4纸上,加盖单位公章, 并提供办证人和司机联系方式)等资料,到广交会证件服务中心车证组办理。

(二)停车位分配

1.符合条件的酒店分配1个停车位,每个停车位最多可办理5个车证。

2. 设有广交会境外采购商报到点的酒店,将给予保证性停车位1个。

3. 广州地区的宾馆酒店优先安排。

(三)申办停车证条件

1.有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2.有公安机关批准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广交会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四)停车区域:广交会展馆A区、B区和C区展场南路。

(五)收费标准:第一张车证收费1500元(全期),每期每增加一张车证收费300元/证。

特别提醒:为确保撤换展顺利进行,请停放展馆A区、B区、C区展场南路及东北、西北停车场的酒店车辆,务必于每期撤展当天中午12点前驶离。

(六)酒店车辆服务人员工作证件办理

1.随车工作的酒店服务人员(含司机)可办理服务外勤人员证,每张车证可办理两个服务外勤人员证。

2.办理外勤人员服务证,请填写《办证登记表》(加盖公章);连同大巴车证原件、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蓝底或白底大一寸彩照(按A4纸纵向,左边贴身份证复印件、右边贴相片,加盖单位公章格式提交)等资料,到广交会证件服务中心车证组办理。

3.佩戴外勤服务证的人员,请不要进入展馆内,以免被没收证件和取消下届办证资格。

五、筹、撤展车辆、集货车辆

(一)根据广州市有关规定,持有环保标志的车辆才可以进入广州市区,办证时需出示环保标志。广交会筹、撤展货车进入琶洲地域后,请严格按照车证背面指定的路线行驶。

(二)广交会筹、撤展期间,筹撤展车辆将实行“定期限、定区域、定时段”管理。

1.每辆车在每期只能办筹展证一次,车证注明有效日期、时段、区域和展馆号,每辆筹展车最多可加贴两个不同馆号的通行标识。撤展车辆不能跨区、跨楼层、跨展馆作业,严格实行一车一证、一区、一馆。

2.特装施工单位按照每4个展位分配一个撤展车证指标录入系统,不足4个按4个计算。同一家施工单位在同一展厅负责两家或以上参展企业施工业务,每家参展企业不足4个展位,可各申请一个车证指标。

3.运送或运输展样品的车辆须分别持当届广交会有效的“筹展车证”或“撤展车证”,运送展品的车辆需有持有效证件的参展商带车,按车证上标明的区域和馆号、时段、路线进入展馆。

(三)广交会筹、撤展车辆凭当届有效筹、撤展车证,按指定行驶路线和规定时段进入轮候区,在划定区域停放好车辆,领取车辆进馆通行卡。车辆进馆后,请按划定位置停放,不准占用、堵塞通道,且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装卸作业,驶离展馆。

(四)上二、三层展馆的货运车辆,只能靠展馆一侧停放,严禁堵塞通道,司机不得离车或以车待货、长时间停放,且必须在1小时内驶离,展样品不得占用车位,堵塞通道。

(五)进入二、三层展馆的货运车辆限高4.5米、限长10米。高2.2米以下(小型)车辆请进入地下停车场装卸货,不得进入二、三层展馆装卸货物。12座以下车辆不另外办理筹、撤展车证。

(六)集货车辆需按照车证上指定入口进入,停放在指定集货区域停车位,不得驶入展馆A、B区二楼、三楼车道,司机不得离车,不得将货堆放车旁,无人装货或占用他人车位。

集货车证的办理按每期每个集货停车位最多只能办理三个停车证,凭《集货车辆停放确认单》到证件服务中心车证组办理。收费标准如下:

每期每个车位第一张车证:办证费300元+20元工本费/证,第二、三张车证办证费200元/证+20元工本费/证。

六、广交会各办、外贸中心及驻会服务单位车证使用

(一)广交会开幕期间,持有“内停证”的车辆,在车证有效时间内可继续使用。贴有“通行ABC”标志的车辆,可通行展馆A、B、C区。

(二)外贸中心日常使用的公车、员工私车的“停车证”,在广交会期间可继续使用。驻会服务单位办理的“出入通行证”(蓝色)暂停使用。

七、注意事项及违规处理

(一)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大会各项规定。进馆车辆不得搭载无证人员进馆,不得运送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进馆;酒店车辆不得在展馆内从事接送本酒店住客以外的其他活动。

2.停车证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转让、涂改、复制、倒卖。如有遗失,请立即向证件服务中心报失。

3.车辆进入展馆大院时,请将停车证放在车辆挡风玻璃显眼处,自觉接受安检,服从交警、门卫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区域内停放;除持有“通行ABC”标志停车证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需在指定的馆区内通行;重大活动期间对车辆通行、停放有特殊要求的,请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4.严禁在A区Y通道(卡车通道)、展场中路、展馆通道以及展馆各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停放车辆,更不得乱停乱放,占用、堵塞道路;严禁阻挡消防设备、仓库及各设备用房。不得占用他人车位,黄方格内严禁停车。

5.注意车辆安全,超过停车场2.2米限高规定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车辆禁止进入地下停车场。车辆进入停车场请慢行,并按划定区域位置车头向外整齐停放,不得压线。

6.请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严禁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严禁在停车场吸烟。车辆停放后,请检查车门窗是否锁好,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7.交易团小车进入展馆前,乘车人员请下车接受安检,持大会有效证件的司机驾驶空车进入地下停车场。

8.酒店车辆乘客可在展场中路或展场西路下车,落客后车辆请即驶离。17:00后车辆从新港东路、会展西路或展场中路进入停车位等候客人。每期撤展当天所有酒店车辆请于中午12点前驶离现场。

9.所有车证一经发出,不退不换,丢失不补。

(二)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车辆,公安交警或现场管理人员将视情况给予没收证件或取消办证资格。

本规定执行时间从2016年4月9日起至5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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