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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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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词语细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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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微[xì wēi]

反义词:重大,显著,巨大,庞大近义词:渺小,微小,纤细,轻细,轻微,细小

[subtle;fine]∶十分精确的,精密计量的,敏锐分析的

我搞不清这些细微的区别

[tiny;humble]∶细小隐微;卑贱

1.refinement

2. fineness

3. subtlety

细小;隐微。

《鬼谷子·抵巇》:“通达计谋,以识细微。”《后汉书·卢植传》:“宜弘大务,蠲略细微。” 唐 杜甫 《雨不绝》诗:“鸣雨既过渐细微,映空摇颺如丝飞。” 明 刘基 《遣兴》诗:“细微何足较,此意谁当传。”

低贱。

《汉书·高帝纪下》:“帝起细微,拨乱世反之正,平定天下。” 唐 崔颢 《卢姬篇》:“人生今日得娇贵,谁道 卢姬 身细微。”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史书佔毕三·冗篇》:“而 奢 方拔自细微,又易以愚 秦 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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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详细解释

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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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溶,融化。《礼记·月令》:“﹝季冬之月﹞行夏令,则水潦败国,时雪不降,冰冻消释。”《世说新语·轻诋》“君得 哀 家梨,当復不烝食不” 南朝 梁 刘孝标 注:“旧语, 秣陵 有 哀仲 家梨甚美,大如升,入口消释。” 宋 乐史 《杨太真外传》:“妃之初瘞,以紫褥裹之。及移葬,肌肤已消释矣。” 鲁迅 《野草·雪》:“晴天又来消释他的皮肤,寒夜又使他结一层冰。”

(2).消除;解除。《汉书·杜钦传》:“若此,则流言消释,疑惑著明。” 南唐 李煜 《悼幼子瑞保》诗:“永念难消释,孤怀痛自嗟。”《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八:“乍见山光水色,洗涤心胸。正如酷暑中行,遇着清泉百道,多时病滞一旦消释。” 鲁迅 《彷徨·孤独者》:“这仇恨是历了三月之久才消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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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形容女人的四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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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词语是由四个字组成的常用词。四字词语是指广义的概念,包括成语和非成语,也叫固定词组或自由词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形容女人的四字词语及解释,欢迎阅读。

1. 【沉鱼落雁】 用来形容女子的容貌美丽。

2. 【闭月羞花】 形容女子容貌姣好,足使花﹑月为之退掩﹑失色。

3. 【倾国倾城】 形容女子极为美丽动人,使全城、全国的人都为之倾倒爱慕。

4. 【蛾眉皓齿】 细长眉毛和洁白牙齿。形容女子容貌明艳美丽。

5. 【倾城艳色】 容姿非常美丽。

6. 【玉容倾城】 美丽的容颜。

7. 【颜色妍丽】 面貌美艳。

8. 【姿颜姝丽】 容貌美丽。

9. 【倾城佳丽】 形容貌美的女子。

10. 【天生丽质】 生来容貌就姣好美丽。

11. 【捧心西子】 捧心西子指西施因心痛而捧胸皱眉,更加显得十分美丽。后用来形容美丽女子在病中娇弱的模样。

12. 【一顾倾城】 形容女子容貌美艳。亦作 一顾倾人

13. 【百媚千娇】 形容美好的容貌和体态。

14. 【貌美如花】 形容女子如花般的美丽。

15. 【绝代佳人】 形容姿容出色的美女。

16. 【花容月貌】 形容女子容貌美好。亦作 花容玉貌 、 花颜月貌 、 月貌花庞 、 月貌花容 。

17. 【玉肌花貌】 形容女子肤色洁白,容貌艳丽。

18. 【美貌无双】 形容容貌极其美丽,无人可以相比。

19. 【绮年玉貌】 形容年轻女子美丽动人。

20. 【不让须眉】形容女子 处事能力不输于男子。

21. 【名花有主】:比喻女孩子已经有了所属对象。

22. 【金枝玉叶】比喻尊贵的人或十分娇贵。

23. 【蕙质兰心】比喻女子芳洁的心地、高雅的品德。

24. 【人老珠黄】比喻妇女老人被轻视,像珍珠年代久了变黄就不值钱一样。

25. 【小家碧玉】指小户人家的年轻美貌的女子。

26. 【巾帼英雄】比喻勇敢而有英雄气概的女人。

27. 【荳蔻年华】形容年轻未婚的少女。多指女子十三﹑四岁之时。

28. 【及笄之年】笄,发簪。古代女子年满十五岁而束发加笄,表示成年。后世遂称女子适婚年龄为「及笄 」。

29. 【二八佳人】十六岁的少女。

30. 【徐娘半老】徐娘,指梁元帝妃徐氏,指有风韵的妇女已到或已过中年。

31. 【人老珠黄】比喻妇女老人被轻视,像珍珠年代久了变黄就不值钱一样。

32. 【水性杨花】性情行为像水一般流动,像杨花一样飘摆不定,形容行为不庄重、对爱情不坚定女子的用语。

33. 【东施效颦】春秋越国美女西施因患心病而捧心皱眉,同里丑女东施看见觉得十分美丽,于是摹仿西施捧心皱眉,然却更见其丑,结果同里的人纷纷走避或闭门不出。解释:比喻不衡量本身的条件,而盲目胡乱的模仿他人,以致收到反效果。

34. 【百拙千丑】 形容非常笨拙丑恶。

35. 【貌若无盐】形容女人面貌丑陋。

36. 【蛇蝎美人】指心肠狠毒的美艳女子。

37. 【妆嫫费黛】嫫,嫫母,相传为黄帝第四妃,容貌丑陋。黛,古代女子画眉用的青黑色颜料。妆嫫费黛指为丑陋的女子化妆,只是白白浪费脂粉,无法使她成为美女。

38. 【粗枝大叶】比喻疏略,做事不细密。

39. 【河东狮吼】本为宋代陈慥之妻柳氏凶悍善妒,常使其夫惧怕的故事。用以讥嘲妻子凶悍,使丈夫畏惧。语本宋˙苏轼˙寄吴德仁兼简陈季常诗:「忽闻河东 狮子吼,拄杖落手心茫然。」后用以比喻太太凶悍发威。

40. 【三姑六婆】比喻爱搬弄是非的妇女。

41. 【红颜祸水】指美丽的女人是会造成灾祸。

42. 【妇人之仁】施小惠而不识大体。比喻姑息少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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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引证解释

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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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亦作“ 行迳 ”,通行的小路。

①三国 魏 曹植 《送应氏》诗之一:“侧足无行迳,荒畴不复田。”

②唐 韩愈 《山石》诗:“山石荦确行径微,黄昏到寺蝙蝠飞。”

③明 高攀龙《答袁节寰(袁可立)中丞》:“太平之涂辙,非艰危之行径,须是廓而大之。”

④清 刘大櫆《游黄山》诗:“壁下即溪流,峻绝无行径。”

2. 亦作“ 行迳 ”。行为;举动。

①元 睢玄明《耍孩儿·咏鼓》套曲:“乐官行径咱参破,全仗着声名过活。”

②明 沈德符 《野获编·山人·山人歌》:“ 张 以母老,至庚辰科即绝意公车。足迹不入公府,与 王 行迳迥别,故有此歌。”

③《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二:“平日行径如此,所以 唐 仲友 也与他相好。”[2]

④清 王士禛《池北偶谈·谈献三·范吕二公》:“予与 介儒 生平行径臭味无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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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然”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3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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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其然 犹言再不然。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然”的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正气凛然 正气:刚正之气。凛然:可敬畏的样子。形容正气威严不可侵犯。

自然而然 自由发展,必然这样。指非人力干预而自然如此。

寒灰更然 比喻重获生机。然,同“燃”。

理所必然 指按道理必定如此。

悄然无声 悄然:寂静无声的样子。静悄悄的,听不到一点声音。

凄然泪下 凄然:寒凉。形容凄凉悲伤。

愀然不乐 愀然:忧愁的样子。脸上忧愁严肃,心中不愉快。

愀然无乐 愀然:忧愁的样子。脸上忧愁严肃,心中不愉快。

阒然无声 形容寂寞得一点声音也没有。

确然不群 指坚守志操,不同流俗。

潸然泪下 潸然:流泪的样子。形容眼泪流下来。

爽然自失 形容茫无主见,无所适从。

肃然生敬 形容产生严肃敬仰的感情。同“肃然起敬”。

索然寡味 寡:少,缺少。毫无意味或毫无兴致的样子。

不期而然 期:希望;然:如此。不希望这样,而竟然这样。表示出乎意外。

超然独处 指超出世事离群独居。

然荻读书 然:“燃”的本字,燃烧;荻:芦苇一类的植物。燃荻为灯,发奋读书。形容勤学苦读。

然糠照薪 烧糠照明。比喻勤奋学习。同“然糠自照”。

然糠自照 然:同“燃”,烧;糠:谷壳。烧糠照明。比喻勤奋好学。

超然独立 指超出世事离群独居。

超然绝俗 高超得完全不同凡俗。指远过于寻常之辈。

超然迈伦 伦:同辈。超越同辈,无人可比。

超然远举 为超脱世事,远由而去。

超然远引 为超脱世事,远由而去。

超然自引 指超脱世事,自动引退。

怆然涕下 怆然:伤感的样子。伤感地涕泪流洒。

幡然悔悟 思想转变很快,彻底悔悟。

斐然乡风 翩然地闻风归向。

斐然向风 翩然地闻风归向。

废然而反 废然:沮丧失望的样子。反:返回。怀着失望的心情而归来。形容因消极失望而中途退缩。同“废然思返”、“废...

艴然不悦 非常生气。艴fú然,也作怫然,生气时表现一付脸色难看的样子。

酣然入梦 很舒适地进入梦乡

惠然之顾 用作欢迎客人来临的客气话。同“惠然肯来”。

焕然如新 改变旧面貌,出现崭新的气象。同“焕然一新”。

混然天成 自然形成的整体,没有斧凿的痕迹。

豁然大悟 形容彻底晓悟。

豁然顿悟 同“豁然大悟”。形容彻底晓悟。

豁然开悟 形容彻底晓悟。同“豁然大悟”。

豁然确斯 指明白透彻。

豁然省悟 形容彻底晓悟。同“豁然大悟”。

浑然自成 形容诗文结构严密自然,用词运典毫无斧凿痕迹。亦形容人的才德完美自然。同“浑然天成”。

计然之策 泛指生财致富之道。

计然之术 泛指生财致富之道。同“计然之策”。

寂然无声 寂静没有声音。

井然有条 犹言井井有条。形容说话办事有条有理。

憬然有悟 憬然:觉悟的样子。有所觉悟。

慨然应允 慨然:慷慨、爽快。形容豪不犹豫地答应下来。

溘然长逝 指死去。

了然无闻 了然;完全。完全没有听见。

茫然不解 茫然:无所知的样子。一无所知,不理解。

茫然若失 茫然:失意的样子;若失:好像失去了东西。形容精神不集中,恍惚,若有所失的样子。

茫然自失 茫然:失意的样子。形容心中迷惘,自感若有所失。

靡然成风 指群起效尤而成风气。

靡然顺风 指望风顺从。

靡然乡风 指群起效尤而成风气。同“靡然向风”。

靡然向风 指群起效尤而成风气。亦作“靡然乡风”。亦作“靡然乡风”。

靡然从风 指群起效尤而成风气。

判然不同 判:显然的区别。区分的清清楚楚,完全不一样。

不以为然 然:是,对。不认为是对的。表示不同意或否定。

处之泰然 处:处理,对待;泰然:安然,不以为意的样子。若无其事的样子。形容自理事情沉着镇定。也指对待问题毫不在...

春意盎然 春意:春天的气象。盎然:丰满、浓厚的样子。形容春天的气氛很浓。

大谬不然 谬:荒谬,错误;然:如此,这样。大错特错,完全不是这样。

大义凛然 大义:正义;凛然:严肃、或敬畏的样子。由于胸怀正义而神态庄严,令人敬畏。

道貌岸然 道貌:正经严肃的容貌;岸然:高傲的样子。指神态严肃,一本正经的样子。

防患未然 患:灾祸;未然:没有这样,指尚未形成。防止事故或祸害于尚未发生之前。

功到自然成 下了足够功夫,事情自然就会取得成效。

故我依然 故我:旧日的我。仍旧是过去的我。指自己的境况和从前一样,没有变化。

一目了然 目:看;了然:清楚,明白。一眼就看得很清楚。

毅然决然 毅然:顽强地;决然:坚决地。意志坚决,毫不犹豫。

足音跫然 跫:脚步声。原指长期住在荒凉寂寞的地方,对别人的突然来访感到欣悦。后常比喻难得的来客。

比比皆然 比比:处处。到处都是。形容多。同“比比皆是”。

曾不惨然 竟不觉得惨痛。

大缪不然 大错特错,完全不是这样。同“大谬不然”。

道貌凛然 犹道貌岸然。指神态严肃,一本正经的样子。

道貌俨然 犹道貌岸然。指神态严肃,一本正经的样子。

圭角岸然 形容风操严峻。

一见了然 犹一目了然。一眼就看得很清楚。

意兴盎然 意兴:兴致。盎然:指气氛、趣味等洋溢的样子。形容兴致很浓的样子。

意兴索然 索然:全无,空尽。兴致全无。形容一点兴致也没有。亦作“兴致索然”。

舆论哗然 公众大表惊讶和不满。

坦然自若 态度安详,一如常态。

陶然自得 自己觉得快意。

恬然自足 指胸中恬淡,无处不感到满足。

同然一辞 犹异口同声。指大家说得都一样。

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 学习之后,才知道自己的缺点;教学以后,才知道自己的知识贫乏。

萧然物外 物外:自身以外的一切。形容极为超脱,不为俗情杂务所烦扰。

欣然自得 心情舒适、自觉得意的样子。

轩然霞举 轩然:高高的样子。象云霞高高飘举。形容人俊美潇洒。

晏然自若 晏然:平静安定的样子;自若:不变常态。形容在紧张状态下沉静如常。

夷然自若 指神态镇定,与平常一样。

理之当然 理所当然,理应如此。

毛发悚然 毛发竖起。极言惊骇、恐惧。亦作“毛发耸然”。

毛发耸然 毛发竖起。极言惊骇、恐惧。同“毛发悚然”。

毛骨耸然 形容极度恐惧与惊慌。

毛骨竦然 形容极度惊慌与恐惧。

怡然自乐 怡然:喜悦的样子。形容高兴而满足。

怡然自若 喜悦而无拘无束。

隐然敌国 敌国:相当于一国。指对国家起举足轻重作用的人。同“隐若敌国”。

卓然不群 指超出常人。

自然而然 自由发展,必然这样。指非人力干预而自然如此。

昂然而入 仰头挺胸地走进来。形容态度傲慢

黯然无神 黯然:心情抑郁沮丧的样子。无精打采

黯然魂销 黯然:心神沮丧的样子;魂销:灵魂离开了躯壳。形容心情极其沮丧、哀痛,以致心神无主的样子

不期然而然 没有想到是这样而竟然是这样。

想当然 凭主观推断,认为事情大概是或应该是这样。

不轻然诺 轻:轻易;然诺:许诺。不随便许诺什么。形容处事谨慎。也形容人守信用。

神采奕然 奕奕:精神焕发的样子。形容精神饱满,容光焕发。

死灰复然 比喻失势者重新得势或停息的事物又重新活动起来。

须眉皓然 胡须眉毛都白了。形容年老。

俨乎其然 十分严肃正经的样子。带有讽刺意味。

果不其然 果然如此。指事物的发展变化跟预料的一样。

浩气凛然 浩气:即正气,刚直正大的精神;凛然:严肃,令人敬畏的样子。浩然之气令人敬畏。

环堵萧然 环堵:玶着四堵墙;萧然:萧条的样子。形容室中空无所有,极为贫困。

理所当然 按道理应当这样。

毛骨悚然 悚然:害怕的样子。汗毛竖起,脊梁骨发冷。形容十分恐惧。

任其自然 任:听任;其:代词,他,它。听任人或事物自然发展。

听其自然 听:任凭。听任它自然发展,不去过问。

兴趣盎然 形容兴趣浓厚。

兴味索然 兴味:兴趣、趣味;索然:毫无兴致的样子。一点儿兴趣都没有。

兴致索然 一点儿兴趣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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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表示新年祝福的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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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表示新年祝福词语及其解释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1、财源广进:是说赚钱的渠道很多,恭喜多多赚钱的意思。

2、鹏程万里:相传鹏鸟能飞万里路程。比喻前程远大。

3、五谷丰登:登:成熟。指年成好,粮食丰收。

4、恭贺新禧:禧:吉祥幸福。恭敬地祝贺新年幸福吉祥如意。

5、招财进宝:招引进财气、财宝。

6、步步高升:步步:表示距离很短;高升:往上升。指职位不断上升。

7、恭喜发财:恭喜:恭贺他人的喜事。恭祝你发财。

8、万事胜意:什么事情都是符合我的愿望,都超过我的意料。

9、十全十美:十分完美,毫无欠缺。

10、祥云瑞气:旧时认为天上彩色的云气为吉祥的征兆,故称祥云瑞气。

11、瑞气祥云:瑞:吉祥。天上的云气呈现吉祥的征兆。

12、财运亨通:亨:通达,顺利。发财的运道好,赚钱很顺利。

13、吉祥如意:祥:祥瑞。如意称心。多用祝颂他人美满称心。

14、送旧迎新:送走旧的,迎来新的。

15、六六大顺:源自《左传》:“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此数者累谓六顺也。”多祝福中年人士。

16、花好月圆:花儿正盛开,月亮正圆满。比喻美好圆满。

17、八面春风:迎来四面八方的春风来向你道喜。夸张,意思不只是人给你道喜,连春风也给你道喜。更渲染出喜气的热烈。

18、大吉大利:非常吉祥、顺利。旧时用于占卜和祝福。

19、吉星高照:吉星:指福、禄、寿三星。吉祥之星高高照临。

20、发财致富:因获得大量财物而富裕起来。

21、飞黄腾达:飞黄:传说中神马名;腾达:上升,引伸为发迹,宦途得意。形容骏马奔腾飞驰。比喻骤然得志,官职升得很快。

22、一帆风顺:船挂着满帆顺风行驶。比喻非常顺利,没有任何阻碍。

23、年年有余:“鱼”与“余”谐音,所以鱼象征着富贵。年年有余实际寄托着中国劳动人民美好的愿望。希望年年有余,富贵平安,五谷丰登。

24、花好月圆:花儿正盛开,月亮正圆满。比喻美好圆满。多用于祝贺人新婚。

25、合家欢乐:就是这全家人都开开心心,快快乐乐!

26、四季发财:四季就是春夏秋冬,就是指祝对方全年都发财啊!吉利话而已!五福临门:五福,指长寿、富贵、康宁、好德、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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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详细解释

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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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勇气,有胆量。《庄子·徐无鬼》:“筋力之士矜难,勇敢之士奋患。”《史记·刺客列传》:“至 齐 , 齐 人或言 聂政 勇敢士也,避仇隐於屠者之閒。” 清 魏源 《陶文毅公神道碑铭》:“天子震悼,詔以公任事勇敢,不避嫌怨,堪式百辟。” 沉从文 《从文自传·我所生长的地方》:“城乡全不缺少勇敢忠诚适于理想的兵士,与温柔耐劳适于家庭的妇女。”

(2).指勇敢的人。《汉书·赵敬肃王彭祖传》:“ 彭祖 上书冤讼 丹 ,愿从国中勇敢击 匈奴 ,赎 丹 罪。”《周书·侯植传》:“ 植 乃散家财,率募勇敢,讨贼。”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五:“募勇敢,练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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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表示时间短的精选词语解释

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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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刻:极短的时间;一会儿。

一刹那:指十分短促的时间。

短暂:(时间)短。

片刻:极短的时间;一会儿。

一转瞬间:一转眼间。

弹指一挥间:比喻时间极短暂。

间不容瞬:指眨眼的时间都没有。形容时间短促。

人命危浅:浅:时间短。形容寿命不长,即将死亡。

朝种暮获:①比喻收益迅速。②比喻时间短促。

危在旦夕:旦夕:早晨和晚上,形容时间短。形容危险就在眼前。

人生如朝露:朝露:早晨的露水,比喻存在的时间短。比喻人生短促。

桑荫不徙:指人之意气相投,相知无须时日长久。亦指时间短暂。

桑荫未移:指人之意气相投,相知无须时日长久。亦指时间短暂。同“桑荫不徙”。

偷安旦夕:偷安:苟且求安;旦夕:早晚,形容时间短。只图眼前的一时安逸。

须臾:极短的时间;片刻:~不可离|~之间,雨过天晴。

霎那:极短时间:一声巨响,~天空中出现了千万朵美丽的火花。也说霎时。

眨眼间:比喻极短的时刻;瞬间:小燕儿在空中飞过,一~就不见了。

光阴似剑:光阴:时间。时间如箭,迅速流逝。形容时间过得极快。

说时迟那时快:小说中的常用套语。意指事情发生的速度不是记叙速度所能跟得上的。

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雷声来得非常快,连捂耳朵都来不及。比喻来势凶猛,使人来不及防备。

白驹过隙:白驹:白色骏马,比喻太阳;隙:缝隙。象小白马在细小的缝隙前跑过一样。形容时间过得极快。

转瞬即逝:转眼:~间,来这儿已有十几天了|国庆节~就要到了。

间不容发:间:空隙。空隙中容不下一根头发。比喻与灾祸相距极近或情势危急到极点。

五日京兆:京兆:即京兆尹,古时国都所在地的行政长官。比喻任职时间短或即将去职。

只争朝夕:朝:早晨;夕:晚上;朝夕:形容时间短暂。比喻抓紧时间,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目的。

瞬间:一眨眼之间。一刹那为一念,二十念为一瞬,二十瞬为一弹指,二十弹指为一罗预,二十罗预为一须臾,一日一夜有三十须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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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神态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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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喘如牛:形容大声喘气的模样。

2、行色匆匆:行色的是出发前后的神态。行走或出发前后的神态举止急急忙忙的样子。

3、气喘吁吁:形容呼吸急促,大声喘气。

4、老气横秋:老气:老年人的气派;横:充满。形容老练而自负的神态。现形容自高自大,摆老资格。也形容缺乏朝气。

5、形输色授:指以举止、神态传递倾慕之情。多以形容男女相悦。

6、行色怱怱:行走或出发前后的神态举止急急忙忙的样子。等同于“行色匆匆”。

7、怒目戟指:戟指:用食指和中指指着别人,象戟的形状。指着人,瞪着眼。形容大怒时斥责人的神态。

8、杀鸡抹脖:形容心里着急而无法可想的神态。

9、舒眉展眼:神态舒适,无忧无虑的样子。

10、如醉如痴:形容神态失常,失去了自制。

11、似醉如痴:犹如醉如痴。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12、死皮赖脸:形容厚着脸皮,胡搅蛮缠。

13、扼腕抵掌:用手握腕,击着手掌。表示很激动、振奋的神态。

14、灰头土脸:满头满脸沾满尘土的样子。也形容懊丧或消沉的神态。

15、睁目张须:瞪起眼,胡须竖起。形容怒气冲天的神态。

16、耳不旁听:两耳不往旁边听。形容专心致志的神态。

17、温情脉脉:脉脉:指的是默默地用眼神或行动表达情意。形容饱含温和的感情,很想表露出来的样子。

18、声色俱厉:声色:指的是说话时的声音和脸色;厉:严厉。说话时声音和脸色都很严厉的样子。

19、前倨后恭:倨:指的是傲慢;恭:指的是恭敬。以前傲慢,后来恭敬。形容对人的态度的改变。

20、破颜一笑:颜:面容。愁苦的神态一下子笑了起来。

以上的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物外貌和神态的词语了,如果大家觉得好的话就收藏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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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描写夏天的四字成语大全及解释

全文共 1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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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成语有很大一部分是从古代相承沿用下来的,在用词方面往往不同于现代汉语,它代表了一个故事或者典故。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描写夏天的四字成语大全及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蝉不知雪】知了夏天生,秋天死,看不到雪。比喻人见闻不广。

【春风风人,夏雨雨人】春风:春天的和风;风:吹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夏天的雨水滋养人。比喻帮助了别人,人家也会给予回报。

【春去夏来】春天过去,夏天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冬寒抱冰,夏热握火】冬天寒冷却要抱冰,夏天炎热却要握火。形容刻苦自勉。

【冬暖夏凊】凊:凉。冬天使温暖,夏天使凉爽。比喻适合时用。

【冬日夏云】冬天的太阳,夏天的云层。比喻人态度温和可亲,使人愿意接近。

【冬扇夏炉】冬天的扇子,夏天的火炉。比喻不合时宜。也比喻毫无用处的东西。

【冬温夏凊】凊:凉。冬天使父母温暖,夏天使父母凉爽。本指人子孝道。现亦泛称冬暖夏凉。

【冬温夏清】冬天使父母温暖,夏天使父母凉爽。指人子孝道。亦泛称冬暖夏凉。

【冬箑夏炉】箑:扇子。冬天搧扇子,夏天生火炉。比喻做事不符合当时的需要,费了力气而得不到好处。

【葛屦履霜】冬天穿着夏天的鞋子。比喻过分节俭吝啬。

【火伞高张】火伞:比喻夏天太阳酪烈;张:展开。形容夏天烈日当空,十分炎热。

【火伞张】火伞:比喻烈日;张:展开。形容夏天烈日当空,酷热难耐。

【集萤映雪】集萤:晋代车胤少时家贫,夏天以练囊装萤火虫照明读书;映雪:晋代孙康冬天常映雪读书。形容家境贫穷,勤学苦读。

【囊萤映雪】囊萤:晋代车胤少时家贫,夏天以练囊装萤火虫照明读书;映雪:晋代孙康冬天常映雪读书。形容家境贫穷,勤学苦读。

【祁寒酷暑】祁:大。冬季大寒,夏天湿热。

【祁寒暑雨】祁:大。冬季大寒,夏天湿热。

【青衫凉笠】衫:单衣;笠:斗笠。比喻夏天的衣服和帽子。

【暑来寒往】夏天过去,冬天到来。泛指时光流逝。

【盛暑祁寒】祁:大。炎热的夏天,严寒的冬季。形容气候条件恶劣的时节。

【暑往寒来】夏天过去,冬天到来。泛指时光流逝。

【无冬无夏】无论冬天还是夏天。指一年四季从不间断。

【无间冬夏】无论冬天还是夏天。指一年四季从不间断。同“无冬无夏”。

【温凊定省】冬温夏凊、昏定晨省的省称。谓冬天温被,夏天扇席,晚上侍候睡定,早晨前往请安。表示侍奉父母无微不至。

【夏虫不可言冰】不能和生长在夏天的虫谈论冰。比喻时间局限人的见识。也比喻人的见识短浅。

【夏虫不可语冰】语:谈论。不能和生长在夏天的虫谈论冰。比喻时间局限人的见识。也比喻人的见识短浅。

【夏虫不可语寒】不能和生长在夏天的虫谈论寒冷。比喻时间局限人的见识。也比喻人的见识短浅。

【夏虫不可以语冰】不能和生长在夏天的虫谈论冰。比喻时间局限人的见识。也比喻人的见识短浅。

【夏炉冬扇】夏天生火炉,冬天扇扇子。比喻做事不符合当时的需要,费了力气而得不到好处。

【夏日可畏】象夏天酷热的太阳那样使人可怕。比喻为人严厉,令人畏惧。

【夏雨雨人】雨:前一个“雨”,名词,雨水;后一个“雨”,动词,下雨。有如夏天的雨落在人身上。比喻及时给人帮助和教育。

【炎天暑月】指炎热的夏天。

【燕雁代飞】燕夏天来温带,冬天归南方;雁冬天来温带,夏天归南方。比喻各自一方,不能相见。

【张火伞】张:展开;火伞:比喻夏天太阳酷烈。形容夏天烈日当空,十分炎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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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详细解释

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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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屈原的《离骚》,见示例

2、骚害(骚扰,伤害);骚骚(急迫的样子);骚杀(下垂飘动的样子);骚边(骚扰边境)

通"搔"。抓,挠,以指甲轻刮 [scratch]

3、忧愁 [worry]

4、泛指诗文:骚人

5、[方]∶雄性的 [male]。如:骚驴;骚马

6、同"臊"

7、举止轻佻,作风下流, 的意思

8、sǎo古通"扫",尽其所有,扫数出动:"大王宜骚淮南之兵"

9、陕西关中方言,意思大意是得瑟、自作多情、瞎折腾等等。用在男性身上一般为得瑟之意,用在女性身上一般多为风骚、献媚之意。

例:1.你娃骚情地很。(意思就是你太得瑟了)

2.放着正事不干,你胡骚情啥呢?(意思是瞎折腾,胡闹)

10、[方]∶新疆方言土语,由词语"骚情"演变而来,褒义,形容人非常厉害,物非常高端。

例:"骚得很"(意思是厉害得很,好的很)

11、[方]:湖北随州方言,褒义词,有"非常"、"十分"、"很"之意。

例:"这菜骚好吃"(意思是这菜特别好吃)[1]

忧愁 [worried;depressed]

"离骚"者,犹离忧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又如:骚屑(纷扰不安的样子;状声词,风声);骚骚(忧思郁闷的样子)

指屈原的《离骚》的省称 [short for Li sao]。如:骚雅(离骚与诗经中的大雅与小雅);骚人韵士(诗人雅士);骚?指《离骚》);骚学(关于《楚辞》的学问)

诗体的一种 [a literary writings]。如:骚体;骚词(骚体诗的文词);骚赋(骚体作品);骚文(骚体作品)

泛指诗文 [poem;verse]。如:骚章(诗章);骚句(诗句);骚坛(诗坛);骚兴(诗兴);骚肠(诗肠);骚垒(诗坛);骚语(诗的语句)

sāo

通"臊"。腋臭、狐臭[bromhidroses]

食之不骚。--《山海经》

又如:骚气(腥气);骚臭(腥臭)

卖弄风情的[coquettish]。如:骚托托(做出卖弄风情的样子);骚头(淫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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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形容太阳的四字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2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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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三竿太阳升起来离地面已有三根竹竿那样高。约为午前八、九点钟。形容天已大亮,时间不早了。也形容人起床太晚。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形容太阳的四字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日落西山 太阳快要落山。比喻人到老年将死或事物接近衰亡。

日月合璧 指地球进入太阳与月球之间或月球进入地球与太阳之间所发生的现象。“日月合璧”在朔发生日食,在望发生月食。

日月无光 连太阳和月亮都失去了光彩。比喻极其黑暗。

日昃不食 太阳已偏西还不吃饭。形容专心致志,勤勉不懈。

日昃旰食 太阳偏西天色晚了才吃饭。形容勤于政事。

日昃忘食 太阳已偏西还顾不上吃饭。形容专心致志,勤勉不懈。

日炙风吹 太阳烤,烈风吹。形容长途跋涉之苦。亦作“日炙风筛”。

如日方中 好象太阳正在天顶。比喻事物正发展到十分兴盛的阶段。

十日并出 ①古代神话传说天本有十个同时出现的太阳。②比喻暴乱并起。

兔走乌飞 乌:古代传说日中有三足乌,故称太阳为金乌;兔:古代传说中月中有玉兔,故称月亮为玉兔。形容光阴迅速流逝。

西山日薄 薄:逼近。太阳快要落山。比喻事物接近衰亡或人近老年。亦作“日薄西山”、“西山日迫”。

心贯白日 谓心地与太阳一般光明。极喻坦诚,磊落。

旭日初升 早晨的太阳刚刚从东方升起。比喻充满活力、生气勃勃的景象。

悬若日月 宛如太阳和月亮一样高高地挂在天空上。形容作品具有永恒的生命力。

殷天蔽日 染红了天,遮住了太阳。形容仪从之盛。

鹬蚌相持 《战国策·燕策二》记载:蚌张开壳晒太阳,鹬去啄它,嘴被蚌壳夹住,两方都不相让。渔翁来后把两个都捉住。比喻双方争执两败俱伤,便宜第三者。

雨淋日晒 雨水淋浇,太阳曝晒。亦形容露天劳作或旅途的辛苦。

玉走金飞 谓日月如飞。比喻时光易逝。玉,玉兔,指月亮。金,金乌,指太阳。

昭如日星 昭:明显。像太阳和星星那样明显。形容丰功伟业,人所共见。亦作“昭如日月”。

遮天蔽日 遮蔽天空和太阳。形容事物体积庞大、数量众多或气势盛大。

指日誓心 对着太阳发誓,表明忠诚无二。

白兔赤乌 〖解释〗月亮和太阳的代称。多借指时间。

蔽日遮天 〖解释〗遮住了天空和太阳。形容遮盖的范围非常宽广。

冰山易倒 〖解释〗冰山遇到太阳就消溶,容易倒塌。比喻不能长久依赖的靠山。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 〖解释〗太阳升起就起来劳动,太阳下山就休息。原指上古人民的生活方式,后亦泛指单纯简朴的生活。

日中则昃,月满则亏 〖解释〗太阳到了正午就要偏西,月亮盈满就要亏缺。比喻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向相反的方向转化。

隐天蔽日 〖解释〗把天遮住,把太阳也挡住了。形容覆盖的面积广大。

干云蔽日 干:冲;蔽:遮挡。冲上云霄,挡住太阳。形容树木高大。

光天化日 光天:最大的天,大白天;化日:生长万物的太阳。原形容太平盛世。后比喻大家看得非常清楚的场合。

黄绵袄子 比喻冬天的太阳。

挥戈反日 挥舞兵器,赶回太阳。比喻排除困难,扭转危局。

火伞高张 火伞:比喻夏天太阳酪烈;张:展开。形容夏天烈日当空,十分炎热。

回光返照 指太阳刚落山时,由于光线反射而发生的天空中短时发亮的现象。比喻人死前精神突然兴奋。也比喻事物灭亡前夕的表面兴旺。

皎如日星 皎:洁折光亮。像太阳、星星一样洁白光亮。形容十分明显。

皎阳似火 皎:白而亮。太阳像火一样燃烧。多形容夏日的炎热。

葵藿倾阳 葵:葵花。藿:豆类植物的叶子。葵花和豆类植物的叶子倾向太阳。比喻一心向往所仰慕的人或下级对上级的忠心。

开云见日 拔开云雾,见到太阳。比喻黑暗已经过去,光明已经到来。也比喻误会消除。

狂犬吠日 疯狗对着太阳乱叫。比喻坏人自不量力地叫嚣。

喷薄欲出 喷薄:涌起,上升的样子;欲:将要。形容水涌起或太阳初升时涌上地平线的样子。

日月重光 重光:重放光芒。太阳月亮重放光芒。比喻经过一番动乱后出现新的清明局面。

日升月恒 恒:音“更”,月上弦。如同太阳刚刚升起,月亮初上弦一般。比喻事物正当兴旺的时候。旧时常用作祝颂语。

日中则昃 昃:太阳偏西。太阳到了正午就要偏西。比喻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向相反的方向转化。

日薄西山 薄:迫近。太阳快落山了。比喻人已经衰老或事物衰败腐朽,临近死亡。

日上三竿 太阳升起有三根竹竿那样高。形容太阳升得很高,时间不早了。也形容人起床太晚。

日中为市 日中:太阳当头,指正午;市:做买卖。中午进行交易做生意。原指古代物物交换的集市方式。后也形容偏僻地区的商业活动情形。

如日方升 如:象;方:刚。象太阳刚刚升起来。比喻光明的前程刚刚开始。

如日中天 好象太阳正在天顶。比喻事物正发展到十分兴盛的阶段。

日月经天,江河行地 太阳和月亮每天经过天空,江河永远流经大地。比喻人或事物的永恒、伟大。

日中必彗 彗:晒干。太阳到中午正好晒东西。比喻做事应该当机立断,不失时机。

日月如梭 梭:织布时牵引纬线的工具。太阳和月亮象穿梭一样地来去。形容时间过得很快。

蜀犬吠日 蜀:四川省的简称;吠:狗叫。原意是四川多雨,那里的狗不常见太阳,出太阳就要叫。比喻少见多怪。

天无二日 日:太阳,比喻君王。天上没有两个太阳。旧喻一国不能同时有两个国君。比喻凡事应统于一,不能两大并存。

田父献曝 田父:老农;曝:晒。老农将晒太阳取暖的方法献给国君。常作向人献物或献计的谦词。

夏日可畏 象夏天酷热的太阳那样使人可怕。比喻为人严厉,令人畏惧。

乌飞兔走 乌:古代传说日中有三足乌,故称太阳为金乌;兔:古代传说中月中有玉兔,故称月亮为玉兔。形容光阴迅速流逝。

危如朝露 危险得象清早的露水,太阳一出就会消失。比喻处境极危险。

献曝之忱 献:贡献之意;曝:晒太阳。比喻以物品或意见献之于人,所表达的自谦之意。

阳煦山立 象太阳那样暖和,象山岳那样屹立。比喻人性格温和,品行端正。

旭日东升 旭日:初升的太阳。早上太阳从东方升起。形容朝气蓬勃的气象。

牖中窥日 牖:窗户。隔着窗子看太阳。比喻见识不广。

雨淋日炙 炙:烤。雨里淋,太阳晒。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云开见日 拔开云雾,见到太阳。比喻黑暗已经过去,光明已经到来。也比喻误会消除。

指天誓日 誓:发誓。指着天对着太阳发誓。表示意志坚决或对人表示忠诚。

重见天日 重新看到了天和太阳。比喻脱离黑暗,重见光明。

逐日追风 逐日:追逐太阳;追风:追赶风。形容马跑得极快。

赫赫之光 赫赫:显著貌。原指太阳的光明亮清晰。后比喻人享有很高的威望和声势。

辨日炎凉 古代传说中辩论太阳离地远近的故事。后以之形容儿童的聪明早慧。

拨云睹日 拨开云彩看见太阳。形容受到启发,思想豁然开朗,或比喻见到光明,大有希望。亦作“拨云见日”、“拨开云雾见青天”、“披云雾,睹青天”。

东兔西乌 兔、乌:古代神话传说中说,月亮里有玉兔,太阳里有三足金乌,所以用乌、兔代表日月。月亮东升,太阳西落。表示时光不断流逝。

东曦既驾 曦:曦和,神话中驾日车的神。指太阳已经在东方升起。比喻驱散黑暗,光明已见。亦作“东曦既上”。

挥戈返日 挥:又作“”,舞动。戈:古代的一种兵器。将戈一挥,可以使西下的太阳回转过来。①比喻留连光景,希望白天能够延长。②后常用以形容有能够排除困难,扭转危局的雄才大略。亦作“探戈反日”、“探戈回日”、“挥戈退日”、“鲁戈回日”、“鲁阳探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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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以“数”字开头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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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一数二] 不算第一也算第二。形容突出。

[数往知来] 数:计算;往:过去;来:未来。明了过去,可以推知未来。

[数米量柴] 比喻过分计较琐碎之事。也形容生活困窘。

[数米而炊] 炊:烧火做饭。数着米粒做饭。比喻计较小利。也形容生活困难。

[数见不鲜] 数:屡次;鲜:新杀的禽兽,引伸为新鲜。本指对于常来之客,就不宰杀禽兽招待。后指常常见到,并不新奇。

[数黄道黑] 数落着黄的又说着黑的。形容说话罗索,东拉西扯。

[数黄道白] 背后乱加评论,肆意诽谤别人。同“数黄道黑”。

[数黑论黄] 数:数落,批评。背后乱加评论,肆意诽谤别人。

[数黑论白] 背后乱加评论,肆意诽谤别人。同“数黑论黄”。

[数短论长] 犹言说长道短,说三道四。

[数东瓜,道茄子] 形容说话罗唆,没完没了。

[数典忘祖] 数:数着说;典:指历来的制度、事迹。谈论历来的制度、事迹时,把自己祖先的职守都忘了。比喻忘本。也比喻对于本国历史的无知。

[数不胜数] 数:计算。数都数不过来。形容数量极多,很难计算。

[数白论黄] 比喻计较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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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学习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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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要想加罪于人,不愁找不到罪名。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关于学习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跃跃欲试 形容心里急切地想试试。

研精苦思 精心研究,深入思考。同“研精覃思”。

寻根追底 追求根底。一般指追问一件事的原由。

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之困 学习之后,才知道自己的缺点;教学以后,才知道自己的知识贫乏。

行远自迩 自:从;迩:近。走远路必须要从最近的一步走起。比喻做事情都得由浅入深,一步步前进。

心之官则思 心:古人以为心是思维器官,所以把思想的器官、感情等都说做心,现指脑筋;官:官能,作用。脑筋的官能就是思维。

学而不厌 厌:满足。学习总感到不满足。形容好学。

学书不成,学剑不成 学习书法没学好,学习剑术也没学到手。指学习一无所成。

学如不及,犹恐失之 学习好像追赶什么,总怕赶不上,赶上了又怕被甩掉。形容学习勤奋,进取心强。又形容做其他事情的迫切心情。

学以致用 为了实际应用而学习。

学步邯郸 学步:学习走路。比喻机械地模仿,不但学不互别人的长处,反而会把自己原有的本事也丢掉。

行之有效 之:代词,它,指办法、措施等;效:成效,效果。实行起来有成效。指某种方法或措施已经实行过,证明很有效用。

悬梁刺骨 形容刻苦学习。

学而优则仕 优:有余力,学习了还有余力,就去做官。后指学习成绩优秀然后提拔当官。

循循善诱 循循:有次序的样子;善:善于;诱:引导。指善于引导别人进行学习。

寻根究底 追求根底。一般指追问一件事的原由。

相辅相成 辅:辅助。指两件事物互相配合,互相辅助,缺一不可。

循序渐进 指学习工作等按照一定的步骤逐渐深入或提高。

下学上达 指学习人情事理,进而认识自然的法则。

悬梁刺股 形容刻苦学习。

学非所用 所学的不是所应用的,所应用的不是所学的。比喻学习与实践相脱节。

学如穿井 穿:凿通。求学如同凿井。比喻在学习当中,学到的知识越深也就越难,因此为了获得更深的学问,必须要有百折不挠的进取精神。

学无常师 学习没有固定的老师。即凡有点长处、学问的人都是老师。

循常习故 循常:遵循常规。习故:学习陈旧的作风。遵守旧规,沿袭先例。形容因袭保守,不愿变通。亦作“循故袭常”、“履常蹈故”、“遵常守故”。

学如登山 学习象登山一样。比喻要努力攀登,逐步提高。

万世师表 万世:很多世代,非常久远;师表:表率。值得永远学习的榜样。

无的放矢 的:靶心;矢:箭。没有目标乱射箭。比喻说话做事没有明确目的,或不切合实际。

闻鸡起舞 听到鸡叫就起来舞剑。后比喻有志报国的人及时奋起。

温故知新 温:温习;故:旧的。温习旧的知识,得到新的理解和体会。也指回忆过去,能更好地认识现在。

以学愈愚 谓用学习改变愚昧的秉性。

因材施教 因:根据;材:资质;施:施加;教:教育。指针对学习的人的志趣、能力等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教育。

应付自如 处理事情从容不迫,很有办法。

鹦鹉学语 鹦鹉:一种能学人发音的鸟。鹦鹉模仿人学习讲话。比喻没有主见,人云亦云。亦作“鹦鹉学舌”。

用非所学 使用中需要的本领,与学习中得到的东西不一致。

幼学壮行 幼时勤于学习,壮年施展报负。

相关阅读:古代刻苦学习的故事

悬梁刺股

东汉时候,有个人名叫孙敬,是著名的政治家。他年轻时勤奋好学,经常关起门,独自一人不停地读书。 每天从早到晚读书,常常是废寝忘食。读书时间长,劳累了,还不休息。时间久了,疲倦得直打瞌睡。 他怕影响自己的读书学习,就想出了一个特别的办法。古时候,男子的头发很长。他就找一根绳子, 一头牢牢的绑在房梁上。当他读书疲劳时打盹了,头一低,绳子就会牵住头发,这样会把头皮扯痛了, 马上就清醒了,再继续读书学习。(孙敬悬梁苦读)

凿壁借光

匡衡年轻时十分好学。他家里很穷,买不起蜡烛,匡衡晚上想读书的时候,常因没有亮光而发愁。后来,他想了一个办法,就在墙壁上悄悄地凿了一个小孔。让隔壁人家的烛光透过来。就这样,他经常学到深夜,后来成了西汉著名的学者,曾做过汉元帝的丞相。从凿壁借光的事例可看出:外因(环境和条件)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匡衡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和坚强毅力,终于一举成员。这就说明内因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和第一位的原因,外头因只是影响事物变化的条件,它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匡衡凿壁偷光)

以荻画地

欧阳修先生四岁时父亲就去世了,家境贫寒,没有钱供他读书。太夫人用芦苇秆在沙地上写画,教给他写字。还教给他诵读许多古人的篇章。到他年龄大些了,家里没有书读,便就近到读书人家去借书来读,有时接着进行抄写。就这样夜以继日、废寝忘食,只是致力读书。从小写的诗、赋文字,下笔就有成人的水平,那样高了。(欧阳修以荻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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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引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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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添加;加多。

唐 吕岩 《大云寺茶》诗:"断送睡魔离几席,增添清气入肌肤。" 宋 苏辙 《论吏额不便二事札子》:"自官制以来,六曹寺监吏额累经增添,人溢於事,实为深弊。"《东周列国志》第一百五回:"郭开曰:廉将军与某素不相能。足下此去,倘彼筋力衰颓,自不必言,万一尚壮,亦求足下增添几句,只说老迈不堪,赵王必不复召,此即足下之厚意也。"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故三·祭禹陵》:"守祀人役,亦宜增添。"秦牧 《艺海拾贝·菊花与金鱼》:"人类又给大自然增添新的花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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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形容美好心情的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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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美好心情词语你能说出几个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形容美好心情的词语及解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心满意足:足:满足、满意。做了某事或得到什么事物等,自己心情很愉悦高兴,让自己觉得满意。

2、扬眉吐气:扬起眉头,吐出怨气。形容摆脱了长期受压状态后高兴痛快的样子。

3、眉飞色舞:色:脸色。形容人得意兴奋的样子。

4、欢欣鼓舞:欢欣:欣喜;鼓舞:振奋。形容高兴而振奋。

5、幸灾乐祸:幸:高兴。指人缺乏善意,在别人遇到灾祸时感到高兴。

6、喜形于色:形:表现;色:脸色。内心的喜悦表现在脸上。形容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

7、喜逐颜开:逐:追随;颜:脸面,面容。形容十分喜悦,满脸笑容。

8、喜眉笑眼:喜在眉梢,笑在眼里。形容面带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9、冁然而笑:冁然:笑的样子。高兴地笑起来。

10、心花怒放:怒放:盛开。心里高兴得象花儿盛开一样。形容极其高兴。

11、欢呼雀跃:高兴得象麻雀一样跳跃。形容非常欢乐。

12、春风满面:春风:指笑容。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形容和霭愉快的面容。

13、欢声雷动:欢笑的声音象雷一样响着。形容热烈欢乎的动人场面。

14、神采飞扬:形容兴奋得意,精神焕发的样子。

15、抓耳搔腮:形容焦急、苦闷,生气时想不出办法的样子。也形容高兴得不知怎么办才好的样子。

16、悦目娱心:使眼睛高兴,使心里快乐。形容使人感到美好快乐。

17、心痒难耐:指心中有某种意念或情绪起伏不定,无法克制。形容高兴得不知如何才好。

18、兴高采烈:兴:原指志趣,后指兴致;采:原指神采,后指精神;烈:旺盛。原指文章志趣高尚,言词犀利。后多形容兴致高,精神饱满。

拓展:形容心情的句子

一、张爱玲曾说孤单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由你爱上一个人的那一刻开始。但,在这千疮百孔、满身疲惫的夜晚,空对一身莫名的悲凉与刻骨的孤单,仍期待有人,能许我们一室温暖的幸福,有人在刚要开始时,却选择践踏我所有的骄傲,所以请许我尘埃落定

二、不敢说出口,因为我胆小,因为如果你拒绝,我以后就不能够再见到你了,宁愿默默的爱着你,不能让你知道,直到,直到你投进别人的环抱。

三、没有什么忘不了的,时间可以让我们忘记一切,总会忘了你,先忘了你的样子,再忘了你的声音,忘了你说过的话,现在不行,以后也可以。

四、你当我是个风筝,要不把我放了,要不然收好带回家,别用一条看不见的情思拴着我,让我心伤。

五、其实我一直在你身边守候,等你靠在我肩上诉说,会不会有那么一天,你的温柔都属于我,我不会再让你难过,让你的泪再流。

六、人的一生非常短暂,不要给自己留下了什么遗憾,想笑就笑,想哭就哭,该爱的时候就去爱,无谓压抑自己。人生的苦闷有二,一是欲望没有被满足,二是它得到了满足。

七、人生苦短,应该辉煌的活着,而不要灰黄的卧着;惊喜就是双黄蛋,绝望是双黄连;人生在世,活得要像向日葵,即使沮丧也朝着阳光。人生苦短,应该辉煌的活着,而不要灰黄的卧着;惊喜就是双黄蛋,绝望是双黄连;人生在世,活得要像向日葵,即使沮丧也朝着阳光。

八、人生最遗憾的是轻易地放弃了不该放弃的,固执地,坚持了不该坚持的。

九、如果不幸福,如果不快乐,那就放手吧;如果舍不得,放不下,那就痛苦吧!

十、如果爱上,就不要轻易放过机会。莽撞,可能使你后悔一阵子;怯懦,却可能使你后悔一辈子。

十一、如果有一天,不再喜欢你了,我的生活会不会又像从前那样堕落,颓废,我不想再要那样的生活,所以,在我还没有放弃你之前,请你,至少要喜欢上我。

十二、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永恒。如果它流动,它就流走;如果它存著,它就干涸;如果它生长,它就慢慢凋零。

十三、忘记那个人,不如忘记自己,告诉自己,不是怕他忘记,而是怕他有一天重新把你想起。岁月带走的是记忆,但回忆会越来越清晰。真的有一天,他回过头来告诉你,他一直在惦记你,千万不要相信,因为,他已经不是原来的他,而你,也不再是过去的你。

十四、为何,这遍地盛开的鲜花却更让我感觉颓废,她们的灿烂仿佛在嘲笑我的沮丧。草依然青翠,树依然屹立,可我的快乐却没有在这明丽的景色下升起,心中膨胀起的,依旧是灰心。

十五、我放下了尊严,放下了个性,放下了固执,都只是因为放不下你。

十六、我们的生活有太多无奈,我们无法改变,也无力去改变,更糟糕的是,我们失去了改变的想法。

十七、我们都这样离散在岁月的风里,回过头去,却看不到曾经在一起的痕迹,尽管,曾经那么用力的在一起过。

十八、我们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以彼此为不可替代;我们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那样用力的爱,直到哭了出来。

十九、我们总是受伤,可我们没有放弃坚强;我们有时迷茫,可总会坚持原来的方向;我们也会逃避,可从来没有过放弃!

二十、我知道,忘记是件轻松的事情,只要不看着,不想着,不记着,就忘记了,就像,烟火过后的天。

二十一、现在终于到了要分别的时候,他比我先走,我反而觉得有点欣慰。这样的悲伤,迟早会让我们其中一个人单独体会,就让我来承担好了。

二十二、一个人失去了自己。不知还有没有要在追的可望。

二十三、一直固执的以为面对什么事情我都能够坦然的微笑,可是,终于在你转身决定离去的一刹那,我泪如泉涌,不可抑制。这是,过往的幸福嘲笑着心中的疼痛,原来,世界上最痛的痛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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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表示说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4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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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谀谄媚】:阿谀:迎合别人的意思,向人讨好;谄媚:巴结,奉承。说话做事迎合别人的心意,竭力向人讨好。

【爱口识羞】:爱口:即碍口,说不出口。由于怕羞而不肯说话。同“碍口识羞”。

【碍口识羞】:碍口:说不出口。指怕羞而不说话。

【巴巴结结】:①勉强,凑合。②勤恳;辛劳。③形容说话不流利。

【巴三览四】:比喻说话拉扯,没有中心。

【巴三揽四】:形容说话东拉西扯。

【白日说梦】:大白天说梦话。比喻毫无根据地说话。

【板上砸钉】:比喻事情已定,不容变更或说话算数。

【半吊子】:肤浅的人。形容不通情理,说话随便,举止不沉稳的人。

【半吐半露】:形容说话含糊不清,不直截了当。

【半吞半吐】:形容说话含糊不清,不直截了当。

【帮闲钻懒】:指说话做事迎合别人的心意和兴趣。

【薄唇轻言】:形容多嘴,说话随便。

【本本分分】:非常本分诚实,说话做事不越轨。

【笨嘴笨腮】:笨:不灵巧。说话表达能力很差。

【笨嘴笨舌】:说话表达能力很差,没有口才。

【笨嘴拙腮】:口才不行,不会说话。

【比手划脚】:形容说话时用手势示意或加强语气。

【比手画脚】:说话的同时用手脚来比画。

【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那也是一种是非,这也是一种是非。比喻说话圆滑,不得罪人。

【闭口藏舌】:闭着嘴不说话。形容怕惹事而不轻易开口。

【闭口结舌】:闭着嘴不说话。犹言闭口藏舌。

【别别扭扭】:说话、作文不通顺,彼此意见不投合。亦指争执之事。

【病从口入,祸从口出】:疾病常因饮食不慎而发生,祸患常因说话不慎而造成。

【捕风捉影】:风和影子都是抓不着的。比喻说话做事丝毫没有事实根据。

【捕影捞风】:捞:随便拾取。比喻说话做事没有确凿可靠的根据。

【捕影系风】:风和影子都是抓不着的。比喻说话做事丝毫没有事实根据。

【不动声色】:声:言谈;色:脸色。在紧急情况下,说话、神态仍跟平时一样没有变化。形容非常镇静。

【不讳之门】:讳:忌讳。指说话可以直言不讳的地方。

【不露辞色】:辞色:言辞神色。不让心里的打算从话音和脸色上流露出来。形容说话沉着老练。

【不露声色】:声:说话的声音;色:脸上的表情。心里的打算不在说话和脸色上显露出来。

【不蔓不支】:蔓:藤蔓,引伸为蔓延。既不蔓延,也不分支。比喻说话或写文章简明扼要,不拖泥带水。

【不蔓不枝】:蔓:藤蔓,引伸为蔓延。既不蔓延,也不分支。比喻说话或写文章简明扼要,不拖泥带水。

【不明不白】:指说话含含糊糊,很不清楚。也形容行为暧昧。

【不声不吭】:指不说话;不出声。

【不声不气】:指不说话;不出声。

【不声不响】:指不说话;不出声。

【不识高低】:指说话或做事不知深浅、轻重。

【不识进退】:识:懂得,知道;进退:比喻轻重高低。形容说话做事轻率莽撞,没有分寸。

【不疼不痒】:比喻说话做事只是做样子,不解决实际问题。

【不言不语】:不说话,闷声不响。

【不言而谕】:谕:旧时指上对下的文告、指示。不用说话就能明白。形容道理很明显。

【不言而喻】:喻:了解,明白。不用说话就能明白。形容道理很明显。

【不着边际】:着:接触;边际:边界,边缘。挨不着边儿。多指说话空泛,不接触实际。

【不知高低】:指说话或做事不知深浅轻重。

【不知高下】:指说话做事不知轻重。

【不知所言】:形容说话内容混乱,无法理解。同“不知所云”。

【不知所云】:云:说。不知道说得是些么。形容说话内容混乱,无法理解。

【藏头护尾】:原指书法的用笔笔力强劲。现指说话、做事躲躲闪闪,怕把真相全暴露出来。

【藏头露尾】:藏起了头,露出了尾。形容说话躲躲闪闪,不把真实情况全部讲出来。

【查查胡胡】:咋咋呼呼。指人说话爱炫耀自己。

【察言观色】:察:详审。观察别人的说话或脸色。多指揣摸别人的心意。

【炒冷饭】:比喻说话、做事全是重复过去的,没有新的内容。

【沉厚寡言】:朴实稳重,不爱多说话。同“沉重少言”。

【沉静寡言】:性格深沉文静,不爱多说话。

【沉密寡言】:犹沉默寡言。不声不响,很少说话。

【沉默寡言】:沉默:不出声;寡:少。不声不响,很少说话。

【沉毅寡言】:沉毅:深沉宁静。深沉文静,不爱多说话。

【沉吟不语】:沉默地思量着,不说话。引伸为迟疑不决的态度。

【沉重寡言】:朴实稳重,不爱多说话。同“沉重少言”。

【沉重少言】:朴实稳重,不爱多说话。亦作“沉厚寡言”、“沉重寡言”。

【称量而出】:称量:用秤称,用斗量。用秤、斗仔细测定后才拿出来。比喻说话、写文章经过斟酌,恰如其分。

【称雨道晴】:比喻说话说不到一块。

【尺水丈波】:比喻说话夸张,不真实。

【齿落舌钝】:指年老掉齿,说话不清楚。

【侈侈不休】:说话没完没了;唠叨。

【出言不逊】:逊:谦让,有礼貌。说话粗暴无礼。

【出言吐词】:犹言谈吐。指说话。

【出言吐气】:犹言谈吐。指说话。

【出言吐语】:犹言谈吐。指说话。

【出言无忌】:出言:说话;忌:忌惮。说话没有忌讳。

【出言无状】:说话放肆,没有礼貌。

【出言有章】:说话有条理。

【垂涕而道】:涕:鼻涕,眼泪。流着眼泪说话。比喻十分沉痛地恳切陈词。

【唇敝舌腐】:犹唇焦舌敝。形容说话太多,费尽唇舌。

【唇干口燥】:形容说话过多而出现口干舌燥的现象。

【唇焦口燥】:焦:干。形容说话过多而口唇干燥。

【唇焦舌敝】:焦:干;敝:破。嘴唇干,舌头破。形容说话太多,费尽唇舌。

【唇焦舌干】:说话过多,舌头干燥,嘴唇焦裂。形容费尽口舌,苦心劝说。

【词不逮理】:词:言语,词句。逮:到;及。指说话、写文章时所用的词句不能充分、确切表达出思想感情。

【词不逮意】:词:言语,词句;逮:到,及。指说话、写文章时所用的词句不能充分、确切表达出思想感情。

【词钝意虚】:形容由于心虚而说话吞吞吐吐。

【辞不达义】:指说话写文章不能确切地表达意思。

【刺刺不休】:刺刺:多话的样子。形容说话唠叨,没完没了。

【粗声粗气】:指人说话嗓门很粗。

【粗中有细】:形容人说话做事表面好像粗鲁、随便,实际上却是审慎、细心。

【啛啛喳喳】:“啛”念cuì。象声词。形容杂乱细碎的说话声。

【打蛇打七寸】:比喻说话做事必须抓住主要环节。

【大辩不言】:大辩:善于辩论。有口才、善于辩论的人,并不多说话以显示自己。

【大马金刀】:①形容豪爽,气派大。②形容说话直率锋利,不留情面。

【大王好见,小鬼难当】:指头目见面好说话,喽啰们难缠。指走狗借着主人势力敲诈勒索。

【单刀趣入】:单:单独。佛教语,比喻认定目标,勇猛精进。后比喻说话直接了当,不绕弯子。

【单刀直入】:用短柄刀直接刺入。原比喻认定目标,勇猛精进。后比喻说话直接了当,不绕弯子。

【淡而无味】:淡:薄,与“浓”相对。菜肴因盐少而没有味道。亦泛指清淡无味。亦形容说话、写文章内容平淡,无趣味。

【刀刀见血】:比喻说话厉害。

【刀子嘴豆腐心】:形容人说话尖刻,但心肠很软弱。

【道三不着两】:道:说话;着:接触到。说话三句有两句说不到地方。形容说话不着边际。

【低声细语】:形容小声说话。

【低声下气】:形容说话和态度卑下恭顺的样子。

【滴水不漏】:一滴水也不外漏。形容说话、办事非常细致、周密,无懈可击。也形容钱财全部抓在手里,轻易不肯出手。

【颠三倒四】:三、四:表示杂乱。形容说话做事错杂紊乱。

【点手划脚】:形容说话时兼用手势示意。多形容说话放任不拘,或轻率地指点、批评。

【点手莋脚】:形容说话时兼用手势示意。多形容说话放任不拘,或轻率地指点、批评。

【点指划脚】:形容说话时兼用手势示意。多形容说话放任不拘,或轻率地指点、批评。同“点手划脚”。

【点指莋脚】:形容说话时兼用手势示意。多形容说话放任不拘,或轻率地指点、批评。同“点手莋脚”。

【刁声浪气】:形容说话装腔作势,语调轻浮。

【掉书袋】:掉:摆动,摇动。指说话或写文章好引用古书言词来卖弄自己的学识渊博。

【掉文袋】:掉:摆动,摇动。指说话或写文章好引用古书言词来显示自己的学识渊博。

【丁丁列列】:形容说话吞吞吐吐。

【东扯葫芦西扯瓢】:说话东扯西拉。

【东扯西拉】:形容说话离题,没有中心。

【东拉西扯】:一会儿说东,一会儿说西。指说话条理斋乱,没有中心。

【东扭西歪】:嘴唇不停地做怪样而实际并未说话。

【东支西吾】:指说话办事含糊敷衍。

【豆棚瓜架】:指百姓聚会纳凉说话闲聊的地方。

【杜口绝舌】:杜口:闭口不言;绝舌:不说话。闭着嘴说不出话来。形容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或指十分害怕。

【杜口木舌】:杜口:闭口不言;木舌:结舌。闭着嘴说不出话来。比喻缄口不言,形容不敢说话。

【对牛弹琴】:讥笑听话的人不懂对方说得是什么。用以讥笑说话的人不看对象。

【钝口拙腮】:指口才笨拙,说话不流利。

【顿口拙腮】:比喻嘴笨,不善于说话。

【恶声恶气】:形容说话语气很凶狠,态度粗暴。

【恶言恶语】:指用狠毒的话骂人或说话。

【恶言厉色】:说话和脸色都很严厉。

【恶言泼语】:泼:蛮横。用恶毒和蛮横的语言说话。

【耳目喉舌】:喉舌:泛指说话的器官,比喻代言人。起到耳目喉舌的作用。比喻作为搜集、了解情况和宣传方针政策的工具。

【繁言蔓词】:蔓:蔓延。繁多而头绪纷杂的言词。表示说话、写文章烦琐而不简炼。

【泛泛其词】:泛泛:浮浅,寻常。形容说话或行文只是表面文章,并不打算真正解决问题。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防:阻止;甚:超过。阻止人民进行批评的危害,比堵塞河川引起的水患还要严重。指不让人民说话,必有大害。

【防民之口,甚于防水】:防:阻止;甚:超过。想堵住人民的嘴,比堵塞河水还难。指不让人民说话,是不明智的。

【防人之口,甚于防川】:防:阻止;甚:超过;川:河流。想堵住人民的嘴,比堵塞河川还难。指不让人民说话,是不明智的。

【放空炮】:发射出去的炮弹未击中目标。比喻说话未达到目标。

【放言遣辞】:放言:敞开说;遣辞:用词造句。指无拘无束地说话或写文章。

【分风劈流】:比喻说话干脆而有力量。

【附耳低言】:附:贴近。贴近别人的耳朵低声说话。形容和对方密谈要事。

【附耳低语】:附:贴近。贴近别人的耳朵低声说话。形容和对方密谈要事。

【附耳密谈】:附:贴近。贴近别人的耳朵低声说话。形容和对方密谈要事。

【缚舌交唇】:缚:用绳缠束。闭着嘴,不敢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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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形容山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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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耸

基本解释

高高地直立

一个高耸壮观的塔尖

在远处高耸的

桅杆高耸

详细解释

耸立,突起。

唐王维《石刻》诗之一:“主位唯宜高耸,客山须是奔趋。”明李东阳《甲申十同年图诗序》:“王公用敬微鬚,髮颁白,鳶肩高耸。”冰心《寄小读者》十八:“四面高耸的乱山,火车如同一条长蛇,在山半徐徐蜿蜒。”

重峦叠嶂

解释:峦:连绵的山。山峰一个连着一个,连绵不断。

出自:唐·徐光溥《题黄居寀秋山图》:“秋来奉诏写秋山,写在轻绡数幅间;高低向背无遗势,重峦叠嶂何孱颜。”

千山万壑

解释:壑:山沟。山峦连绵,高低重迭。

出自:唐·杜甫《咏怀古迹五首》:“群山万壑赴京门,生长明妃尚有村。”

高山景行

解释:高山:比喻道德崇高;景行:大路,比喻行为正大光明。指值得效法的崇高德行。

出自:《诗经·小雅·车辖》:“高山仰止,景行行止。”

示例:若夫清风明月,必思玄度,独仰仲尼。宋杨万里《与余丞相》

山川米聚

解释:指从高处下望山川起伏,如米之聚集。

出自:语出《后汉书·马援传》:“扞援呴又于帝前,聚米为山谷,指画形势,开示众军所从道径往来,分析曲折,昭然可晓。”

连绵起伏

解释:连绵:连续不断的样子;起伏:高低不平。连续不断而且起伏不平。

示例:这里的丘陵真是连绵起伏。

层峦叠嶂

解释:层峦:山连着山;迭障:许多高险的象屏障一样的山。形容山峰多而险峻。

出自:宋·陆九渊《与王谦仲书》:“方丈檐间,层峦叠嶂,奔腾飞动,近者数十里,远者数百里,争奇竞秀。”

示例:~,出没翠涛。明·袁宏道《西洞庭》

屹立

基本解释

高耸挺立,比喻坚定不动摇

巍然屹立

详细解释

高耸挺立。

唐李荃《大唐博陵郡北岳恒山封安天王铭》:“维恒兮作镇壬癸,善利万物兮德配诸水,雄峯屹立而朝山邐迤。”宋张世南《游宦纪闻》卷六:“下临石壁,屹立万丈,真奇观也。”清黄遵宪《哀旅顺》诗:“礮臺屹立如虎闞,红衣大将威望儼。”鲁迅《野草·一觉》:“我照作品的年月看下去,这些不肯涂脂抹粉的青年们的魂灵便依次屹立在我眼前。”

巍峨

基本解释

形容高大雄伟

群山巍峨

详细解释

1、亦作“巍峩”。高大;高大雄伟。

《文选·张衡》:“疏龙首以抗殿,状巍峨以岌嶪。”张铣注:“巍峨岌嶪,高壮貌。”晋葛洪《抱扑子·博喻》:“五岳巍峨,不以藏疾伤其极天之高。”唐孟郊《自叹》诗:“太行耸巍峩,是天产不平。”宋无名氏《异闻总录》卷三:“北有小城,城中楼殿巍峩,若王居。”杨沫《青春之歌》第二部第十八章:“故宫的傍晚……瑰丽堂皇的角楼巍峨地矗立在这傍晚的浮云下面。”

2、倾侧不稳。多形容醉态。

《云笈七籤》卷一一一:“扈谦者,魏郡人也。性纵诞,不耻恶食,好饮酒……常作巍峩醉。”

3、比喻居高第,名列前茅。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恶得及第》:“﹝裴思谦﹞自怀士良一缄入贡院……书中与思谦求巍峨,鍇曰:‘状元已有人,此外可副军容意志。’”宋葛立方《韵语阳秋》卷十八:“名字巍峨先蘂榜,词章斐亹动文奎。”清冯桂芬《序》:“天假其年,掇巍峨,躋馆阁,左券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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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详细解释

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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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化 rónghuà

(1) [dissolve]∶变为液体

冰淇淋在太阳下融化了

(2) [thaw]∶如冰、雪从冻结变为液态

春天来了,小河里的冰融化了

(1).熔化;溶解。 宋 何薳 《春渚纪闻·点铜成庚》:“復取白药少许投之,砂始融化,出火视之,真金也。” 叶圣陶 《线下·一个青年》:“坚冰碰到春温,就融化为涟漪的波澜了。” 冰心 《寄小读者》十三:“山上的雪,雨打风吹,完全融化了。”

(2).融会;融合。 宋 张端义 《贵耳集》卷上:“作诗要融化,岂可执而不通。” 元 韦居安 《梅磵诗话》卷上:“夺胎换骨之法,诗家有之,须善融化,则不见蹈袭之迹。” 魏巍 《壮行集·幸福的花为勇士而开》:“他是为个人、为少数人而生活呢,还是把他个人融化在集体之中,为集体、为大多数人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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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高考考素材:庄子的名言50句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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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知闲闲,小知间间;大言炎炎,小言詹詹。--《庄子·齐物论》

【译】最有智慧的人,总会表现出豁达大度之态;小有才气的人,总爱为微小的是非而斤斤计较。合乎大道的言论,其势如燎原烈火,既美好又盛大,让人听了心悦诚服。那些耍小聪明的言论,琐琐碎碎,废话连篇。

【解】立身处世,亦不妨从中借鉴。

二、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在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庄子·养生主》

【译】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知识是无限的。要想用有限的生命去追求无限的知识,便会感到很疲倦;既然如此还要不停地去追求知识,便会弄得更加疲困不堪!

【解】用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学习之中是不明智的,反应了庄子弃智绝圣的思想。

三、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庄子·逍遥游》

【译】如果水积的不深不厚,那么它就没有力量负载大船。

【解】从大舟与水的关系看,我们至少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求大学问,干大事业,必须打下坚实、深厚的基础。

四、相与于无相与,相为于无相为。--《庄子。大宗师》

【译】相互结交在不结交之中,相互有为于无为之中。

【解】交友要达到相交出于无心,相助出于无为。这才是"莫逆之交"。

五、庖人虽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庄子·逍遥游》

【译】厨师虽然不做祭品,主持祭祀的司仪是不会越过摆设祭品的几案,代替厨师去做的。

【解】此谓尽管庖人不尽职,尸祝也不必超越自己祭神的职权范围代他行事。表现了庄子无为而治的思想,成语"越俎代庖"即由此而来。

六、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庄子·养生主》

【译】以无厚入有隙,所以运作起来还是宽绰而有余地的。

【解】说明做事要“依乎天理”,“以无厚入有间”,这是庄子养生论的核心。同时说明了要认识自然规律,按自然规律办事。成语"目无全牛"、"游刃有余"这两条成语,都出自这里。

七、以火救火,以水救水,名之曰益多。--《庄子·人间世》

【译】用火来救火,用水来救水,这样做不但不能匡正,反而会增加(卫君的)过错。

【解】假借孔子教导颜回的话,来阐明一种处世之道。成语“以火救火”、“以水救水”出此。八、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庄子·齐物论》

【译】世上一切事物,无不存在对立的另一面,无不存在对立的这一面。从另一面看不明白的,从这一面就可以看得明白些。所以说,彼出于此,此也离不开彼。即事物对立的两面,谁也离不开谁。

【解】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对形而上学和绝对论的否定。比德国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创立相对论早2400年。

九、汝不知夫螳螂乎?怒其臂以当车辙,不知其不胜任也,是其才之美者也。--《人间世》 【译】你不知道那个螳螂吗?舞起它那两把大刀式的胳臂,妄图挡住滚滚前进的车轮。它不了解自己的力量是根本无法胜任的,却自以为是地认为自己的本领很强大。

【解】成语"螳臂当车"的典故由此而来,用以比喻不自量力。

十、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庄子·人间世》

【译解】生长在山上的树木,因为自然的需要而被砍伐,膏脂因为能照明而被燃烧,桂树可以食用,所以被砍伐;漆可以使用,因而被割皮。人人都知道有用的用处,而不知道无用的用处。

【解】有用有为必有害,无用无为才是福。阐发了常常被人忽视的"无用之用",蕴含朴素的辩证法。

十一、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乎江湖。--《庄子·大宗师》

【译】天久旱无雨,河水干涸了。许多鱼被困在河中滩地上,它们亲密地互相依靠着,嘴巴一张一合地吐着唾沫,来润湿它们的身体(藉以延缓生命,等待大雨降临),倒不如在江湖里彼此相忘。

【解】这里暗喻世人应忘掉生死,而游于大道之乡。 成语"相濡以沫"(也作"以沫相濡")源出于此。

十二、不以物挫志。--《庄子·天地》

【译】因外物而扰乱自己的心志(这样,德性就没有了)。

【解】不可玩物丧志。

十三、夫小惑易方,大惑易性。--《庄子·骈拇》

【译】:小的迷惑可以使人弄错方向,大的迷惑能够使人丧失本性。

【解】说明纯正的人性就是人自然的本性,而仁义则不但不合人性,而且是伤性乱世的。

十四、孝子不谀其亲,忠臣不谄其君,臣、子之盛也。--《庄子·天地》

【译】:孝顺的儿子不去巴结父母,贤良的忠臣不去奉承君主,这就是作贤臣、作孝子的最高境界了。

【解】叹世俗阿谀成风,叹世人大惑不可救,呼唤真正的孝子、贤臣。

十五、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有为也,则为天下用而不足。--《庄子·天道》

【译】:无为,就能够利用天下,而感到闲暇有余;有为,就被天下所利用,而感到急迫不足。

【解】以虚无、自然、无为,阐释无为之治。

十六、夫鹄不日浴而白,乌不日黔而黑。--《庄子·天运》

【译】:天鹅并不天天沐浴,而羽毛却是洁白的;乌鸦并不天天暴晒,而羽毛却是乌黑的。

【解】万物出自本性,不能强行改变。

十七、夫哀莫大于心死,而人死亦次之。--《庄子·田子方》

【译解】: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心如死灰,精神毁灭,而人的身体的死亡还是次要的。

【解】人是要有点精神的。

十八、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故曰:"通天下一气耳。" --《庄子·知北游》

【译】:人们都把自己喜欢的东西当作神奇,把自己厌恶的东西当作臭腐;然而臭腐可以变化为神奇,神奇也可以变化为臭腐。所以说:"整个天下不过是一种气罢了。"

【解】对立的事物可以互相转化。成语"化腐朽为神奇"源出于此。

十九、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庄子·知北游》

【译】:天地有伟大的造化和功德而不言语,春夏秋冬四季有分明的规律而不议论,万物有自然形成的道理而不解说。

【解】办任何事都得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

二十、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庄子·外物》

【译】:竹笼是用来捕鱼的,有人捕到了鱼却忘了竹笼;兔网是用来捕兔的,有人捕到兔子却忘了兔网;语言是用来表达思想的,有人领会了思想却忘了语言。

【解】以鱼、兔喻意,以筌、蹄喻言。强调得鱼得兔是目的,筌、蹄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形象地说明了“得意忘言”的合理性。"得鱼忘筌"这一成语便由此而来。

二十一、知足者不以利自累也,审自得者失之而不惧,行修于内者无位而不怍。--《让王》

【译】:知足的人,不为利禄而去奔波劳累;明白自得其乐的人,有所失也不感到忧惧;讲究内心道德修养的人,没有官位也不感到惭愧。

【解】知足自得,不逐名位才会超脱。

二十二、大寒既至,霜雪既降,吾是以知松柏之茂也。--《庄子·让王》

【译】:大寒季节到了,霜雪降临了,这时候更能显出松树和柏树的茂盛。

【解】“松柏之茂”喻君子品德高尚。

二十三、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庄子·天下》

【译解】:一尺长的鞭杖,每天截取一半,永远也截取不完。

【解】物质可以无限分割。

二十四、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庄子天地》

【译】:有了机械,就会产生机巧之事;有了机巧之事,就会产生机巧之心;机巧之心放在胸中,就会破坏纯白的品质。不具备纯白的品质,就会心神不定,心神不定的人,就会被道所抛弃。

【解】功利机巧的确是坏事害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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