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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词语解释造句【精选20篇】

走马观花原形容事情如意,心境愉快。后多指大略地观察一下。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四字词语解释造句,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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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示说的四字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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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词语都会有自己的意思,那哪些词语表示的是说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表示说的四字词语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1、辩才无碍:碍:滞碍。本是佛教用语,指菩萨为人说法,义理通达,言辞流利,后泛指口才好,能辩论。

2、子曰诗云:子:指孔子;诗:指《诗经》;曰、云:说。泛指儒家言论。

3、罢黜百家:罢黜:废弃不用。原指排除诸子杂说,专门推行儒家学说。也比喻只要一种形式,不要其他形式。

4、闭口不言:紧闭着嘴,什么也不说。

5、白衣卿相:古时指进士。唐代人极看重进士,宰相多由进士出身,故推重进士为白衣卿相,是说虽是白衣之士,但享有卿相的资望。

6、心心相印:心:心意,思想感情;印:符合。彼此的心意不用说出,就可以互相了解。形容彼此思想感情完全一致。

7、百口莫辩:莫:不能;辩:辩白。即使有一百张嘴也辩白不清。形容不管怎样辩白也说不清楚。

8、白衣公卿:古时指进士。唐代人极看重进士,宰相多由进士出身,故推重进士为白衣卿相,是说虽是白衣之士,但享有卿相的资望。

9、低声下气:形容说话和态度卑下恭顺的样子。

10、成事不说:说:解说。原指事情已成,不要在解说;后指事情已过,不要再解说。

11、比翼连枝:比翼:鸟名。传说此鸟一目一翼,须两两齐飞。比喻夫妇亲密不离。

12、变色之言:使脸色改变的话。多指为争论是非曲直而冲动发怒时说的话。

13、巴三览四:比喻说话拉扯,没有中心。

14、兵无常势:常:不变;势:形势。用兵无一成不变的形势。用以说明办事要因时、因地制宜,具体问题要用具体办法去解决。

15、不可胜言:说不尽。形容非常多或到达极点。

16、半吞半吐:形容说话含糊不清,不直截了当。

17、卑辞重币:卑:谦恭;重:厚;币:礼物。说谦虚的话,送厚重的礼。形容对人有所求。

18、不蔓不枝:既不蔓延,也不分支。比喻说话或写文章简明扼要,不拖泥带水。

19、不敢告劳:努力做事,不诉说自己的劳苦。比喻勤勤恳恳,不辞辛劳(多用在自己表示谦虚)。

20、闭口藏舌:闭着嘴不说话。形容怕惹事而不轻易开口。

21、昆山片玉:昆仑山上的一块玉。原是一种谦虚的说法,意思是只是许多美好者当中的一个,后比喻许多美好事物中突出的。

22、避而不谈:躲避开而不肯说。指有意回避事实。

23、碍口识羞:碍口:说不出口。指怕羞而不说话。

24、魑魅魍魉:原为古代传说中的鬼怪。指各种各样的坏人。

25、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只能用心去揣摩体会,没法用话具体地表达出来。指道理奥妙,难以说明。有时也指情况微妙,不便说明。

26、颠扑不破:颠:跌;扑:敲。无论怎样摔打都破不了。比喻理论学说完全正确,不会被驳倒推翻。

27、拔宅上升:拔:拔起;宅:住宅。古代传说修道的人全家同升仙界。

28、传闻异辞:传闻:原指久远的事,后指听来的传说;异辞:原指措词有所不同,后指说法不一致。指传说不一致。

29、不苟言笑:苟:苟且,随便。不随便说笑。形容态度庄重严肃。

30、稗官野史:稗官:古代的一种小官,专给帝王搜集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以供省览,后称小说或小说家为稗官。指旧时的小说和私人编撰的史书。

31、软玉温香:软:柔和;温:温和;玉、香:女子的代称。旧小说形容女子的身体。

32、哀感顽艳:原意是指内容凄切,文辞华丽,使愚笨和聪慧的人同样受感动。后多用来指艳情的小说、戏曲、电影中的感人情节。

33、旷古未闻:自古以来没有听说过。

34、胡言乱语:指没有根据,不符实际的瞎说,或说胡话。

35、拔刀相助:旧小说中多指打抱不平。

36、捕风捉影:风和影子都是抓不着的。比喻说话做事丝毫没有事实根据。

37、称雨道晴:比喻说话说不到一块。

38、帮闲钻懒:指说话做事迎合别人的心意和兴趣。

39、不由分说:由:听从,顺便;分说:辩白,解说。不容人分辩解释。

40、百鸟朝凤:朝:朝见;凤:凤凰,古代传说中的鸟王。旧时喻指君主圣明而天下依附,后也比喻德高望重者众望所归。

41、孤雏腐鼠:孤独的鸟雏,腐烂的老鼠。比喻微贱而不值得一说的人或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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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相似作文

篇1:aabc式词语

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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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侃而谈、恋恋不舍 落落寡合、碌碌寡合、历历可辨、历历可见 历历可数、寥寥可数

落落难合、恋恋难舍 朗朗乾坤、累累如珠、琅琅上口、寥寥无几 碌碌无能、碌碌无为碌碌无闻 历历在耳、历历在目、绵绵不断、闷闷不乐 绵绵瓜瓞、脉脉含情、面面俱到

面面皆到 茫茫苦海、茫茫苦海、蔓蔓日茂、默默无闻 默默无言、面面相睹、面面相看

面面相窥 目目相觑、脉脉相通、面面圆到、靡靡之声 靡靡之音、念念不忘、呶呶不休

诺诺连声 喃喃细语、念念有词、袅袅余音、喃喃自语 仆仆道途、仆仆风尘、翩翩风度

翩翩公子 翩翩年少、翩翩起舞、翩翩少年、飘飘欲仙 区区此心、拳拳服膺、戚戚具尔

谦谦君子 切切私语、窃窃私议、窃窃私语、拳拳盛意 拳拳在念、切切在心、区区之众

拳拳之枕 穰穰满家、人人自危、生生不息、生生不已 施施而行、道道俱全、姗姗来迟

空空如也 滔滔不断、滔滔不绝、滔滔不竭、滔滔不尽 途途是道、亭亭玉立、亹亹不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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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描述一个人内心感受的四字成语词语

全文共 1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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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心怵目

【拼音】: dòng xīn chù mù

【解释】: 怵目:使人看了感到恐惧。看了使人感到内心恐惧。形容感受很深,震动非常大。

惊魂夺魄

【拼音】: jīng hún duó pò

【解释】: 形容使人感受很深,震动很大。

【出处】: 老舍《四世同堂》二六:“当一个文化熟到了稀烂的时候,人们会麻木不仁的把惊魂夺魄的事情与刺激放在一旁,而专意到吃喝拉撒中的小节目上去。”

刻肌刻骨

【拼音】: kè jī kè gǔ

【解释】: 形容感受极深刻。

【出处】: 三国·魏·曹植《上责躬应绍诗表》:“刻肌刻骨,追思罪戾,昼分而食,夜分而寝。”

目往神受

【拼音】: mù wǎng shén shòu

【解释】: 往:过;受:感受。看一眼便心领神会。形容人机智灵敏。

【出处】: 清《济南府志·列女传·李清照》:“意会心谋,目往神受,乐在声色犬马上。”

切肤之痛

【拼音】: qiè fū zhī tòng

【解释】: 切肤:切身,亲身。亲身经受的痛苦。比喻感受深切。

【出处】: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冤狱》:“带一名于纸尾,遂成附骨之疽,受万罪于公门,竞属切肤之痛。”

【沦肌浃髓】:沦:深入;浃:通彻。透入肌肉和骨髓。比喻感受深刻。

【道存目击】:一个人具有深厚的道德修养,人们只需一接触便能感受得到。

【惊叹不已】:叹:感叹;已:终结。因为惊异而发出的感叹久久不止。形容感受至深。

【饱练世故】:指对世态人情有深刻感受或有丰富的处世经验。同“饱谙世故”。

【染化而迁】:因为感受到教化而发生变化。

【目往神受】:往:过;受:感受。看一眼便心领神会。形容人机智灵敏。

【荡心悦目】:荡心:心情纵荡,欢快;悦目:看着舒畅。形容美好的事物给人的舒适感受。

【真情实感】:真挚的感情,实在的感受。

【惊魂失魄】:形容使人感受很深,震动很大。同“惊魂丧魄”。

【铭心镂骨】:形容感受极深,永记不忘。

【登高必赋】:古代指大夫必须具备的九种才能之一。指登高见广,能赋诗述其感受。

【动心怵目】:怵目:使人看了感到恐惧。看了使人感到内心恐惧。形容感受很深,震动非常大。

【飘飘欲仙】:欲:将要。飘飞上升,像要超脱尘世而成仙。多指人的感受轻松爽快。亦形容诗文、书法等的情致轻快飘逸。

【铭肤镂骨】:形容感受极深,永记不忘。同“铭心镂骨”。

【甜酸苦辣】:指种种不同的味道。常用以比喻生活上的种种遭遇和复杂感受。

【惊魂落魄】:形容使人感受很深,震动很大。同“惊魂丧魄”。

【沦肌浃骨】:沦:深入;浃:通彻。透入肌肉和骨髓。比喻感受深刻。

【切肤之痛】:切肤:切身,亲身。亲身经受的痛苦。比喻感受深切。

【肤受之言】:肤:肤浅;受:感受。指肤浅的,使人感受不深的言论。也指不切合实际的言辞。

【铭肌镂骨】:形容感受极深,永记不忘。

【动心骇目】:骇目:使人看了感到惊骇。看了使人感到心动惊骇。形容感受很深,震动非常大。

【惊叹不止】:叹:感叹;止:终结。因为惊异而发出的感叹久久不止。形容感受至深。

【惊魂摄魄】:形容使人感受很深,震动很大。同“惊魂夺魄”。

【沦浃肌髓】:透入肌肉和骨髓。比喻感受深刻。同“沦肌浃髓”。

【浃沦肌髓】:浸透肌肉,深入骨髓。比喻感受极深。同“浃髓沦肌”。

【耳闻不如眼见】:听到的不如看到的真实可靠。比喻亲身感受比传闻可靠。

【染神刻骨】:犹铭心刻骨。指感受深切。

【刻肌刻骨】:形容感受极深刻。

【知疼着热】:着:感受。形容对人十分关心爱护(多指亲人)。

【霜露之病】:因感受风寒而引起的病。

【饱谙世故】:指对世态人情有深刻感受或有丰富的处世经验。

【即兴之作】:即兴:根据当时的兴致和感觉;作:作品。根据当时的感受而写成的作品。

【浃髓沦肤】:浃:通,透;沦:陷入。浸透肌肉,深入骨髓。比喻感受极深。

【惊魂夺魄】:形容使人感受很深,震动很大。

【浃髓沦肌】:浃:通,透;沦:陷入。浸透肌肉,深入骨髓。比喻感受极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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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形容老女人的词语造句

全文共 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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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她虽然徐娘半老,但是风韵尤存。

2. 她虽已徐娘半老,却依然明眸皓齿,光艳照人。

3. 徐娘半老却依然温暖并且令人向往。

4. 拉丽莎40几岁,徐娘半老,既爱喝酒,婚姻也不如意.

5. 望着自己面前徐娘半老,风韵犹存的陈嫣,杨树根呼吸渐渐急促起来,将抽到一半的烟按灭在桌布上,下意识的松了松裤带,喉结抖动,干咽了一口唾液。

6. 在这里,孟欢欢认识了自称得过轻度忧郁症,徐娘半老风韵犹存的柳叶眉。

7. 寻见泰定后欠身欲起,悲惨中带着数分袅娜,正是徐娘半老,犹存丰韵,已令人怜惜不禁。

8. 聪明树脸色变了,她虽然徐娘半老,但风韵犹存,本以为自己的面容在人类中也算得上一个有味道的女人

9. 刚一进门,就见一个身材臃肿,徐娘半老的女人正在筛米。

10. 坐东朝西的是一个徐娘半老的女子,梳着油光可鉴的头发,微微发福的身子正襟危坐,聚精会神地算着账。

11. 里,倚坐着一位容貌秀艳,风姿绰约的娇俏女子,她白衣款款,黛丝柔垂,宛若春雾中的梨花一般雍容闲雅,秀丽可人。

12. 白光敛去,显出一个风姿绰约的白衣女子,头戴珠玉环佩,月白宫装裹体,眉眼清秀,正是那文瑶鱼妖所化的女子。

13. 原先风姿绰约,丽雪红妆的艾琳如同西施捧心,不可抑制的血渍不断从娇躯中渗透出来,染红了蓝白色的布甲。

14. 此时在另个一个地方正有一个面容娇好,仙姿玉质,风姿绰约的女孩子轻轻也在吟唱这首歌。

15. 张致远见馨儿人美如玉,风姿绰约,心里乐开了花,嘴上却推辞道:“这样……是不是太委屈了馨儿妹妹?”。

16. 不过俗话又说红颜祸水,带着这样一位风姿绰约的女子逛街,还真是容易惹来麻烦。

17. 这位貌美的皇后,半年前犹冰肌雪肤,风姿绰约,貌若二八,青丝如墨。

18. 在展台上风姿绰约,一站就是大半天,中午也只是领个盒饭蹲在地上吃。

19. 这道风姿绰约的身影,让器破天几乎不会思考了他甚至忘记了向白彤雨询问她有什么事要求助自己,只是呆呆的看着那道惊鸿艳影一步一步的远去,慢慢的消失在他的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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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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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1、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图解】

2、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共分23章共552条修改条文近10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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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比喻形式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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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亢龙有悔、

2: 万箭穿心、

3: 浪迹天涯、

4: 争分夺秒、

5: 南辕北辙、

6: 茕茕孑立、

7: 不耻下问、

8: 飘飘欲仙、

9: 患得患失、

10: 桃之夭夭、

11: 新亭对泣、

12: 绝处逢生、

13: 因果报应、

14: 尽善尽美、

15: 画龙点睛、

16: 横扫千军、

17: 杯弓蛇影、

18: 水性杨花

19: 相见恨晚、

20: 差强人意、

21: 千方百计、

22: 金戈铁马、

23: 过犹不及、

24: 卧虎藏龙、

25: 勇往直前、

26: 刚愎自用、

27: 任重道远、

28: 时光荏苒、

29: 群雄逐鹿、

30: 藕断丝连、

31: 投鼠忌器、

32: 不亦乐乎、

33: 毛遂自荐、

34: 心旷神怡、

35: 出水芙蓉

36: 惺惺相惜、

37: 风月无边、

38: 姗姗来迟、

39: 一马平川、

40: 戛然而止、

41: 情非得已、

42: 名扬四海、

43: 春秋笔法

44: 眉飞色舞、

45: 大开眼界、

46: 柳暗花明、

47: 李代桃僵、

48: 东张西望、

49: 美轮美奂、

50: 六道轮回、

1: 昙花一现、

2: 再接再厉、

3: 狡兔三窟、

4: 树大根深、

5: 井底之蛙、

6: 相亲相爱、

7: 龙马精神、

8: 衣冠楚楚、

9: 满腹经纶、

10: 江山如画、

11: 养生之道、

12: 梨花带雨、

13: 情不自禁、

14: 大禹治水、

15: 望其项背、

16: 色厉内荏、

17: 画蛇添足、

18: 星火燎原、

19: 马到功成、

20: 千钧一发、

21: 七情六欲、

22: 平步青云、

23: 心力衰竭、

24: 瓜田李下、

25: 相濡以沫、

26: 殚精竭虑、

27: 矢志不渝、

28: 纵横天下、

29: 竭泽而渔、

30: 沆瀣一气、

31: 牛郎织女、

32: 觥筹交错、

33: 珠联璧合、

34: 春华秋实、

35: 行尸走肉、

36: 千锤百炼、

37: 不吐不快、

38: 人琴俱亡、

39: 一诺千金、

40: 杏雨梨云、

41: 雷霆万钧、

42: 涸辙之鲋、

43: 龙争虎斗、

44: 爱屋及乌、

45: 外强中干、

46: 火中取栗、

47: 人情世故、

48: 鸠占鹊巢、

49: 皆大欢喜、

50: 长生不死、

1: 泾渭分明、

2: 言简意赅、

3: 悬梁刺股、

4: 天作之合、

5: 五花大绑、

6: 牝鸡司晨、

7: 斗酒学士、

8: 天衣无缝、

9: 相形见绌、

10: 一鸣惊人、

11: 桀骜不驯、

12: 相得益彰、

13: 克己复礼、

14: 川流不息、

15: 迫不及待、

16: 好好先生、

17: 阳春白雪、

18: 小时了了、

19: 笑逐颜开、

20: 如履薄冰、

21: 礼仪之邦、

22: 迫在眉睫、

23: 一事无成、

24: 无地自容、

25: 风声鹤唳、

26: 妄自菲薄、

27: 落叶归根、

28: 逐鹿中原、

29: 饮食男女、

30: 后会无期、

31: 朝令夕改、

32: 棋逢对手、

33: 日日夜夜、

34: 雨过天晴、

35: 自强不息、

36: 绕梁三日、

37: 三山五岳、

38: 骇人听闻、

39: 黔驴技穷、

40: 插翅难逃、

41: 秀色可餐、

42: 黄金时代、

43: 节哀顺变、

44: 以德报怨、

45: 出神入化、

46: 铁石心肠、

47: 里程碑、

48: 纸上谈兵、

49: 绘声绘色、

50: 放荡不羁

1: 青山不老、

2: 居安思危、

3: 石破天惊、

4: 义无反顾、

5: 断袖之癖、

6: 鳞次栉比、

7: 十万火急、

8: 道貌岸然、

9: 身不由己、

10: 天长地久、

11: 异想天开、

12: 塞翁失马、

13: 左道旁门、

14: 卧薪尝胆、

15: 纵横捭阖、

16: 钟鸣鼎食、

17: 锲而不舍、

18: 完璧归赵、

19: 浮光掠影、

20: 天高地厚、

21: 马到成功、

22: 闭门造车、

23: 劝百讽一、

24: 一丘之貉、

25: 鬼迷心窍、

26: 美人计、

27: 鹏程万里、

28: 殊途同归、

29: 龙虎风云、

30: 围魏救赵、

31: 虚与委蛇、

32: 春暖花开、

33: 耳濡目染、

34: 白虹贯日、

35: 无可厚非、

36: 借刀杀人、

37: 甘之如饴、

38: 鞭辟入里、

39: 沉鱼落雁、

40: 垂帘听政、

41: 大江东去、

42: 讳莫如深、

43: 墨守成规、

44: 壮士断腕、

45: 哭笑不得、

46: 闻过则喜、

47: 白马非马、

48: 蝇营狗苟、

49: 万里长城、

50: 咫尺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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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无稽之谈词语造句

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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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并不是无稽之谈,确实是从大量史料中总结出来的。

2、巫婆、法师搞的所谓"天神显灵",纯属无稽之谈。

3、这并不是无稽之谈,有史为证。

4、这也是彼得基里洛维奇要说"我告诉你,无稽之谈,乳臭未干就想当兵!"。

5、你这些无稽之谈难道就是你抛弃你亲生儿子的原因?

6、穆特普尔信不过他的无稽之谈。

7、在沙漠里建水库,这根本是无本之木,无稽之谈!

8、你瞧我怎样来对付这种无稽之谈.

9、她心里纳闷,不明白卡苏朋先生这类人物对那些无稽之谈有什么想法.

10、依我看,这种说法纯粹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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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叶公好龙的造句

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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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实施素质教育是认真扎实的,并不是像叶公好龙那样,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

2.我们喜欢什么东西的时候就应该真心去喜欢,不应该叶公好龙。

3.口头上喊着发扬民主,真正看到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时,他又大惊小怪起来,这和叶公好龙有什么两样呢?

4.他声称自己有喜欢娱乐有喜欢运动,其实他并不真正喜欢,只是叶公好龙罢了。

5.他表示愿意帮助别人,但当有人向他求援时,却避退三舍,这与叶公好龙毫无差别。

6.有人常讲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可别人对他刚提了点意见,就暴跳如雷,这不是叶公好龙是什么?

7.嘴里天天说,"唤起民众",民众起来了又害怕得要死,这和叶公好龙有什么两样?

8.现在的一些年轻人看着别人过圣诞节自己也跟时髦过圣诞,还说自己非常喜欢,但如果真让他说圣诞是怎么回事时,他却不知道,这真是叶公好龙啊!

9.现在有些人在口头上高喊着发扬民主,但是当看到群众要真正行使民主权利时,他惊慌失措起来,这和叶公好龙有什么两样呢?

10.我们现实生活中像叶子高这样的人也有不少,他们往往口头上标榜的是一套,而一旦要动真格的,他们却临阵脱逃了,这跟叶公好龙又有什么两样呢?

11.世人多只执迷于皮相,宣称自己有多么喜欢,也自以为真的喜欢,但真看到实质,却是一触既逃,不过是叶公好龙而已。

12.‘叶公好龙’在古代‘叶’音同‘摄’,‘滑稽’念为‘骨稽’,如今我们不再这么念了。

13.那群人没想到随便议论一两句竟被听到了,虽然平常聊天说一说,可真要他们挑战一位龙子的权威,这可就是叶公好龙一般的笑话了。

14.然而当精英BOSS出现在眼前,立刻吓得屁滚尿流,完全诠释了叶公好龙这个成语。

15.如此,所谓原生态艺术只不过是覆于“印象”之上愚弄公众的叶公好龙遁辞。

16.现在有些人在口头上高喊着发扬民主,但是当看到群众要真正行使民主权利时,他惊慌失措起来,这和叶公好龙有什么两样呢?

17.这几年,我们提倡政务公开,如果到了真正公开的时候反而退缩了,是不是有点叶公好龙的味道呀。

18.西方世界到底是“叶公好龙”,还是要“伏虎降龙”,这个谜底恐怕再过十五年也未必能揭

19.我们实施素质教育是认真扎实的,并不是像叶公好龙那样,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

20.嘴里天天说,"唤起民众",民众起来了又害怕得要死,这和叶公好龙有什么两样?

21.这些人成天叫改革,实际上只是叶公好龙,真要他们提出改革建议时,个个噤若寒蝉。

22.很多经销商清楚自己必须加强学习,但在现实中,经销商组织却普遍存在学习心态不正的情况,难免有"叶公好龙"的嫌疑。

23.我们喜欢什么东西的时候就应该真心去喜欢,不应该叶公好龙。

24.现在的一些年轻人看着别人过圣诞节自己也跟时髦过圣诞,还说自己非常喜欢,但如果真让他说圣诞是怎么回事时,他却不知道,这真是叶公好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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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直字相关的词语集锦

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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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直、直到、一直、直立、

直接、直角、伸直、垂直、

径直、憨直、率直、直抒、

直快、平直、直爽、强直、

直属、戆直、直溜、直径、

照直、直音、直达、直辖、

鲠直、直性、横直、直至、

直根、鲁直、简直、直觉、

正直、廉直、直播、朴直、

直书、峭直、嘴直、直观、

僵直、爽直、刚直、直线、

梗直、直译、直率、直销、

直截、直言、直面、随直、

直钱、直覈、直拗、直落、

板直、口直、瞽直、雄直、

直己、惮直、直语、直脚、

直宿、祗直、直突、直节、

直草、相直、修直、凝直、

交直、绸直、沽直、甪直、

厉直、婞直、直挂、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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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有关形容关注的词语

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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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切

朴素

慈祥

和蔼

硬朗

忧郁

虚弱

安详

风趣

开朗

憨厚

谦逊

热心

宽慰

皓首

慈爱

正直

仁爱

花甲

淳厚

忠厚

银发

银鬓

皱纹

古稀

开怀

热忱

淳朴

老茧

苍老

开明

迟钝

保守

安然

坦然

热情

怀念

回忆

疼爱

欣慰

喜悦

激动

思念

逝世

去世

悲痛

缅怀

亲切

粗糙

干裂

枯瘦

麻木

耳背

苍白

花白

呆滞

沙哑

烦恼

烦心

伤感

勤快

寂寞

孤单

大方

小气

操心

养老

憔悴

颤抖

浑浊

俗气

老气

疼爱

照顾

痛苦

痛快

铭记

遗憾

腻烦

麻烦

秃顶

白发

白眉

金牙

假牙

寿眉

散心

垂危

蹒跚

教诲

热忱

温情

自责

率直

叮嘱

欣慰

寒心

安然

陈旧

富态

踉跄

弓身

孱弱

笑眯眯

乐陶陶

甜丝丝

颤巍巍

笑盈盈

长寿眉

山羊胡

八字胡

秃脑门

老花眼

热心肠

好心眼

鱼尾纹

近视眼

口头禅

和颜悦色

神态安详

鹤发童颜

谈古论今

语重心长

精神矍铄

婆婆妈妈

倚老卖老

老当益壮

眉开眼笑

步履稳健

高谈阔论

天伦之乐

老有所为

沉默寡言

目光炯炯

溘然长逝

老态龙钟

满脸皱纹

驼背弯腰

晓之以理

其乐融融

老有所乐

勤俭持家

身体硬朗

无疾而终

步履维艰

老骥伏枥

说三道四

和和美美

动之以情

老有所养

一本正经

不苟言笑

病魔缠身

老气横秋

谈天说地

饱经风霜

健康长寿

喜气洋洋

步履蹒跚

病入膏肓

老眼昏花

东拉西扯

慈眉善目

苦口婆心

寿比南山

老谋深算

絮絮叨叨

神采奕奕

容光焕发

脸色红润

长眉似雪

两鬓苍苍

双目炯炯

言语谦和

声音洪亮

声如洪钟

面容清瘦

欣喜万分

心旷神怡

心宽体胖

忧心忡忡

乐善好施

悠然自得

红光满面

慢条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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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充满正能量的词语_400字

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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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聪慧 平衡 勃发 豁达 淡定 仁慈

2、大胆 细心 率真 踏实 心细 实干

3、精明 亲和 喜悦 豪爽 坚强 真诚

4、勤劳 热情 勤奋 直率 乐观 博学

5、勇敢 奉献 果敢 理智 给力 爽快

6、无私 风趣 自信 谦虚 好学 体贴

7、诚实 执着 公正 忠诚 积极 敢担当

8、有气势 有个性 责任感 有激情 有思想

9、有耐心 有干劲 有爱心 有耐力 有毅力

10、心态好 讲原则 负责任 有上进心

11、斗志昂扬 救死扶伤 决不言弃 心胸宽广

12、助人为乐 任有耐心 有自省力 执行力强

13、疾恶如仇 乐于助人 尊老爱幼 有亲和力

14、善于沟通 善良正义 忠诚守信 善解人意

15、睿智生机 有同情心 乐善好施 正气凛然

16、有责任心 一身正气 善于倾听 有感染力

17、责任心强 创新精神 有凝聚力 诚实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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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aabb式的词语大全及解释

全文共 4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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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稳稳

形容十分安定稳当。

病病歪歪

形容病体衰弱无力的样子。

抽抽搭搭

形容抵声哭泣。

大大落落

形容态度大方。亦形容随随便便,满不在乎。

匪匪翼翼

匪匪:马行走不停的样子;翼翼:有次序的样子。形容车马行走时阵容整齐、威武。

沸沸扬扬

沸沸:水翻滚的样子;扬扬:喧闹、翻动的样子。象沸腾的水一样喧闹。形容人声喧闹。

纷纷攘攘

纷纷:众多;攘攘:杂乱的样子。众多且杂乱。形容人群杂乱。

纷纷扬扬

形容雪花飘落。

风风火火

形容急急忙忙,冒冒失失的样子。

风风雨雨

不断地刮风下雨。比喻障碍重重。又比喻时代动荡,谣言纷传。

鬼鬼祟祟

祟:古人想象中的鬼怪或鬼怪出而祸人。指行动偷偷摸摸,不光明正大。

浩浩荡荡

原形容水势广大的样子。后形容事物的广阔壮大,或前进的人流声势浩大。

轰轰烈烈

轰轰:象声词,形容巨大的声响;烈烈:火焰炽盛的样子。形容事业的兴旺。也形容声势浩大,气魄宏伟。

浑浑噩噩

浑浑:深厚的样子;噩噩:严肃的样子。原意是浑厚而严正。现形容糊里糊涂,愚昧无知。

家家户户

每家每户。指所有的人家。

结结巴巴

形容说话不流利。也比喻凑合,勉强。

兢兢业业

形容做事谨慎、勤恳。

口口声声

形容一次一次地说,或经常说。

磊磊落落

一一分明的样子。也形容胸怀坦荡。

烈烈轰轰

烈烈:火焰炽盛的样子;轰轰:象声词,形容巨大的声响。形容事业的兴旺。也形容声势浩大,气魄宏伟。

林林总总

形容众多。

落落穆穆

落落:冷落的样子;穆穆:淡薄的样子。形容待人冷淡。

明明赫赫

形容光亮夺目,声势显赫。

袅袅婷婷

袅袅:柔美貌;婷婷:美好貌。形容女子姿态柔美。

婆婆妈妈

形容人动作琐细,言语罗唆。也形容人感情脆弱。

期期艾艾

形容口吃的人吐辞重复,说话不流利。

千千万万

形容为数极多。

卿卿我我

形容夫妻或相爱的男女十分亲昵。

三三两两

三个两个地在一起。形容人数不多。

三三五五

三个一群,五个一伙。

善善恶恶

称赞善事,憎恶坏事。形容人区别善恶,爱憎分明。

生生世世

指今生、来世以至永世。

是是非非

把对的认为是对的,把错的认为是错的。比喻是非、好坏分得非常清楚。

堂堂正正

堂堂:盛大的样子;正正:整齐的样子。原形容强大整齐的样子,现也形容光明正大。也形容身材威武,仪表出众。

陶陶兀兀

形容沉湎于酒,放纵傲慢。

偷偷摸摸

形容瞒着别人做事,不敢让别人知道。

吞吞吐吐

想说,但又不痛痛快快地说。形容说话有顾虑。

唯唯否否

唯唯:回答时表示同意的应声;否否:别人说否,自己也跟着说否。形容胆小怕事,一味顺从。

唯唯诺诺

诺诺:答应的声音。形容自己没有主意,一味附和,恭顺听从的样子。

熙熙攘攘

熙熙:和乐的样子;攘攘:纷乱的样子。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拥挤。

蝎蝎螫螫

形容人婆婆妈妈,在小事情上过分地表示关心、怜惜。

心心念念

心心:指所有的心思;念念:指所有的念头。心里老是想着。指想做某件事或得到某种东西。

形形色色

形形:原指生出这种形体;色色:原指生出这种颜色。指各式各样,种类很多。

煦煦孑孑

指小仁小义。

洋洋洒洒

洋洋:盛大、众多的样子;洒洒:明白、流畅的样子。形容文章或谈话丰富明快,连续不断。

影影绰绰

模模糊糊,不真切。

悠悠荡荡

形容摇摇晃晃,飘浮不定。

悠悠忽忽

形容悠闲懒散或神志恍惚的样子。

鱼鱼雅雅

形容车驾前行威仪整肃的样子。

郁郁葱葱

形容草木苍翠茂盛。也形容气势美好蓬勃。

元元本本

元元:探索原始;本本:寻求根本。原指探索事物的根由底细。后指详细叙述事情的全部起因和整个过程,一点不漏。

原原本本

从头到尾按原来的样子。指详细叙述事情的全部起因和整个过程,一点不漏。

战战兢兢

战战:恐惧的样子;兢兢:小心谨慎的样子。形容非常害怕而微微发抖的样子。也形容小心谨慎的样子。

铮铮佼佼

形容出类拔萃,不同一般。

巴巴急急

指勉强,凑合。同“巴巴结结”。

巴巴劫劫

指心情急切的样子。

巴巴结结

①勉强,凑合。②勤恳;辛劳。③形容说话不流利。

白白朱朱

白的白,红的红。形容不同种类、色彩各异的花木。

半半拉拉

不完整或未全部完成的。

半半路路

事物进行的过程中间。

彬彬济济

形容人才盛多的样子。

波波碌碌

奔走忙碌的样子。

炳炳烺烺

光亮鲜明。形容文章辞采声韵之美。

朝朝暮暮

每天的早晨和黄昏,指短暂的时间。

抽抽噎噎

形容低声哭泣。

出出律律

象声词。

楚楚谡谡

形容风度清雅高迈。

吹吹打打

指各种乐器的合奏。也用以形容故意渲染某种言行或事物,吸引别人注意。

搭搭撒撒

眼皮下垂。引申为没精打采的样子。

大大咧咧

形容待人处事随随便便,满不在乎。

眈眈逐逐

贪婪注视,急于攫取的样子。

颠颠倒倒

①指神思迷糊错乱。②指事情不顺或言行无条理,不可置信。

嘟嘟哝哝

连续地小声地自言自语。有时也带有抱怨的意思。

躲躲闪闪

躲避闪开,以免遇到某些情况。亦形容遮遮盖盖,支支吾吾,不坦率,不直爽。

峨峨汤汤

形容乐声高亢奔放。

峨峨洋洋

用以形容音乐高亢奔放。后亦用以形容欢乐之态。

噩噩浑浑

指质朴忠厚的样子。指上古之世。

沸沸汤汤

水奔腾汹涌的样子。

纷纷籍籍

纷纷:众多。籍籍:杂乱的样子。纵横交错。形容众多而且杂乱的样子。

纷纷扰扰

凌乱的样子。也形容思绪纷乱。

纷纷洋洋

形容雪花或似雪花般散片细物纷乱飘扬。同“纷纷扬扬”。

纷纷拥拥

指纷乱拥挤。

风风韵韵

①形容韵致、意态美好。②声音悠长婉转的样子。

服服贴贴

指让人信服或物品平整。

干干翼翼

勤勉敬慎。

鼓鼓囊囊

软外皮中塞得圆鼓鼓的;藏物凸起的样子。

乾乾翼翼

指勤勉敬慎。

赫赫巍巍

显赫高大的样子。

赫赫炎炎

形容势焰炽盛。

赫赫扬扬

赫赫:显赫的样子。①光明盛大的样子。②形容兴旺显赫。

花花绿绿

原指花草树木鲜艳多彩;形容颜色鲜明多彩。

浩浩汤汤

犹浩浩荡荡。指水势壮阔的样子。

慌慌张张

形容举止慌张,不稳重。

恍恍荡荡

摇晃不定。

昏昏沉沉

形容人神志不清的样子。

昏昏噩噩

形容糊涂、无知的样子。

昏昏浩浩

苍茫浩渺。

昏昏默默

①看不见听不到的状态。指至道难见莫测。②迷糊,不知所以。

混混噩噩

无知无识,糊里糊涂。

混混沌沌

迷糊不清的样子,模糊一片,不分明。

混混沄沄

水流汹涌貌。比喻连续不断。

哼哼唧唧

形容说话装模作样,拿腔拿调。也形容生病时的呻吟声。

浑浑沉沉

广大的样子。

浑浑沌沌

混杂、不分明的样子,也指糊涂无知的样子,形容迷糊,不清醒。

汲汲忙忙

行动急迫或事情繁忙。

汲汲皇皇

急切匆忙。

继继承承

指前后相承,延续不断。

继继存存

指前后相承,延续不断。同“继继承承”。

继继绳绳

指前后相承,延续不断。同“继继承承”。

兢兢干干

指敬慎自强。

兢兢乾乾

指敬慎自强。

兢兢翼翼

形容做事谨慎、勤恳。同“兢兢业业”。

兢兢战战

兢兢:小心谨慎的样子;战战:畏惧的样子。形容害怕而小心谨慎的样子。

踽踽凉凉

落落寡合的样子;狷介的样子。也指独行的样子。

侃侃谔谔

侃侃:理直气壮,从容不迫;谔谔:说话正直。说话正直,理直气壮。

侃侃訚訚

形容和悦而从容不迫地谈话。

哭哭啼啼

不停的哭泣。

款款深深

指情意诚挚深切。

拉拉扯扯

以手牵牵拉拉。借指拉扯私欲关系。

拉拉杂杂

指杂乱无条理。

唠唠叨叨

说话罗嗦,一说起来没个完。

离离矗矗

浓密挺拔的样子。

历历落落

清清楚楚。指零乱不堪、参差不齐的样子。

踉踉跄跄

踉跄:走路不稳。走路歪歪斜斜的样子。

两两三三

①指三两为群。②形容稀疏。

零零星星

零碎的,少量的。形容零散而不完整。

荦荦确确

形容骨节突露瘦硬。

马马虎虎

指还过得去。亦形容做事不认真,不仔细。

忙忙碌碌

形容事务繁杂、辛辛苦苦的样子。

懵懵懂懂

糊里糊涂,什么也不知道。

迷迷荡荡

晃悠貌,摇荡的样子。

密密层层

比喻满布得没有空隙。

渺渺茫茫

辽阔无际的样子。亦指模糊;不清楚。

明明白白

清清楚楚,明确无误;正大光明。

暮暮朝朝

犹言日日夜夜。形容延续的时间长。

万万千千

形容数量极多。

扭扭捏捏

行走时身体故意左右扭动摇摆。形容举止言谈不爽快,不大方或故做姿态和。

袅袅娜娜

形容女子体态轻盈柔美。同“袅袅亭亭”。

袅袅娉娉

袅袅:柔美貌;娉娉:美好貌。形容女子姿态柔美。

袅袅亭亭

形容女子体态轻盈柔美。

嗫嗫嚅嚅

犹吞吞吐吐。想说,但又不痛痛快快地说。形容说话有顾虑。

七七八八

①犹言差不多。②犹言零零碎碎,各式各样。

嘁嘁喳喳

低声议论,搬弄是非。

栖栖遑遑

栖栖:忙忙碌碌不安的样子。遑遑:匆忙不安定的样子。忙碌不安,到处奔波。亦作“栖栖惶惶”。

勤勤恳恳

形容勤劳踏实。也形容勤恳的样子。

攘攘熙熙

喧嚷纷杂的样子。

日日夜夜

每天每夜。形容延续的时间长。

洒洒潇潇

犹落落大方。

三三四四

犹三三两两。形容人数不多。

生生死死

犹言一辈子。指从生至死。

十十五五

①指十个一群,五个一组。形容错乱不齐。②指每十里五里。

斯斯文文

形容举目文雅。

忐忐忑忑

心神不安,胆怯。同“忑忑忐忐”。

滔滔汩汩

滔滔:形容流水不断;汩汩:水流动的声音或样子。比喻说话连续不断。

滔滔滚滚

大水奔流的样子。常比喻说话连续不断。亦比喻声势浩大。

忑忑忐忐

心神不安,胆怯。

腾腾兀兀

犹言昏昏沉沉;恍恍惚惚。

啼啼哭哭

哭泣不止。

条条框框

被视为固定的、不能变通的条例规定。

巍巍荡荡

形容道德崇高,恩泽博大。

委委佗佗

雍容自得的样子。

熙熙壤壤

形容人来人往,喧闹纷杂。壤,通“攘”。

熙熙融融

亲爱和睦的样子。

星星点点

①形容多而分散。②形容少许或细碎。

星星落落

形容少而分散。

虚虚实实

假假真真,以假乱真。指军事上讲究策略,善于迷惑对方。也指文艺作品中虚写、实写并用,表现方法耐人思索回味。

絮絮叨叨

形容说话罗嗦,唠叨。

燕燕莺莺

比喻娇妻美妾或年轻女子。

洋洋纚纚

形容盛美而有条理。

摇摇摆摆

①形容主意不定。②行走不稳的样子。③坦然自得的样子。

业业矜矜

小心谨慎的样子。

业业兢兢

犹兢兢业业。小心谨慎、认真负责貌。

隐隐约约

指看起来或听起来模糊,不很清楚,感觉不很明显。

营营苟苟

形容人不顾廉耻,到处钻营。

营营逐逐

①忙忙碌碌。②竞相追逐。

庸庸碌碌

庸:平庸。指平凡无奇。

郁郁苍苍

犹言郁郁葱葱。草木苍翠茂盛的样子。

郁郁沉沉

深广的样子。

郁郁累累

忧思不绝的样子。

郁郁芊芊

犹言郁郁葱葱。①草木苍翠茂盛的样子。②气盛的样子。

原原委委

原原本本。

源源本本

源头和根本。多用以指事情的始末。

岳岳磊磊

卓立不群。

岳岳荦荦

卓绝貌。

晕晕沉沉

形容眩晕而神志不清。

詹詹炎炎

形容喋喋不休之状。

战战惶惶

戒慎畏惧貌。

战战栗栗

战战:戒惧的样子;栗栗:哆嗦,发抖。因戒惧而小心谨慎的样子。

战战业业

戒慎畏惧的样子。

整整截截

形容端庄严肃。

正正经经

①严肃而认真。②形容正大光明。

正正气气

正派。

正正堂堂

本指正正的旗号,堂堂的阵容。现形容正大光明。

支支吾吾

指说话吞吞吐吐,含混躲闪。亦作“支支梧梧”。

支支梧梧

指说话吞吞吐吐,含混躲闪。同“支支吾吾”。

逐逐眈眈

觊觎的样子。

孜孜汲汲

心情急切、勤勉不懈的样子。

孜孜矻矻

勤勉不懈的样子。

孳孳汲汲

心情急切、勤勉不懈的样子。

孳孳矻矻

孳孳:勤勉的;矻矻:辛勤劳作的样子。勤勉不懈的样子。

子子孙孙

子孙后裔;世世代代的意思。

总总林林

形容众多。

肮肮脏脏

不干净。比喻卑鄙、丑恶

安安逸逸

安闲舒适,自由自在

安安静静

指没有声音,没有吵闹和喧哗

安安分分

为人规矩老实,做事不敢越轨

矮矮胖胖

又矮又胖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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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描写个人心情的词语

全文共 1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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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生活中必然会出现不同的心情,以下是小编收集的相关词语,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1、心潮澎湃:澎湃:波涛冲击的声音。心里象浪潮翻腾。形容心情十分激动,不能平静。

2、倚门倚闾:闾:古代里巷的门。形容父母盼望子女归来的迫切心情。

3、槁木死灰:枯干的树木和火灭后的冷灰。比喻心情极端消沉,对一切事情无动于衷。

4、挖耳当招:人家用手挖耳朵,却以为是在招唤自己。比喻希望达到目的的心情非常迫切。

5、望云之情:比喻思念父母的心情。

6、赏心乐事:赏心:心情欢畅。欢畅的心情,快乐的事情。

7、灭此朝食:让我先把敌人消灭掉再吃早饭。形容急于消灭敌人的心情和必胜的信心。

8、心宽体胖:原指人心胸开阔,外貌就安详。后用来指心情愉快,无所牵挂,因而人也发胖。

9、娱心悦目:娱、悦:使愉快。使心情愉快,耳目舒畅。

10、抑郁寡欢:由于心情不舒畅而很少高兴的时候。

11、人琴俱亡:俱:全,都;亡:死去,不存在。形容看到遗物,怀念死者的悲伤心情。

12、百感交集:感:感想;交:同时发生。各种感触交织在一起。形容感触很多,心情复杂。

13、襟怀洒落:襟怀:胸怀;洒落:洒脱。心情坦率,光明正大。

14、迫不及待:近:紧急。急迫得不能等待。形容心情急切。

15、陶情适性:陶:喜,快乐;适:舒适,畅快。使心情愉快。

16、痛定思痛:指悲痛的心情平静以后,再追想当时所受的痛苦。常含有警惕未来之意。

17、惘然若失:惘然:失意的样子。心情不舒畅,好象丢掉了什么东西似的。

18、朽木死灰:枯干的树木和火灭后的冷灰。比喻心情极端消沉,对任何事情无动于衷。

19、碧海青天:原是形容嫦娥在广寒宫夜夜看着空阔的碧海青天,心情孤寂凄凉。后比喻女子对爱情的坚贞。

20、肃然起敬:肃然:恭敬的样子;起敬:产生敬佩的心情。形容产生严肃敬仰的感情。

21、捏一把汗:因担心而手上出汗。形容非常紧张的心情。

22、心广体胖:广:宽广,坦率;胖:安泰舒适。原指人心胸开阔,外貌就安详。后用来指心情愉快,无所牵挂,因而人也发胖。

23、久旱逢甘雨:干旱了很久,忽然遇到一场好雨。形容盼望已久终于如愿的欣喜心情。

24、学如不及,犹恐失之:学习好像追赶什么,总怕赶不上,赶上了又怕被甩掉。形容学习勤奋,进取心强。又形容做其他事情的迫切心情。

25、饮冰茹檗:茹:吃;檗:俗称黄柏,味苦。喝冷水,吃苦味的东西。比喻处境困苦,心情抑郁。也形容生活清苦。

26、心平气和:心情平静,态度温和。指不急躁,不生气。

27、无可奈何花落去:对春花的凋落感到没有办法。形容留恋春景而又无法挽留的心情。后来泛指怀念已经消逝了的事物的惆怅心情。

28、谢天谢地:表示目的达到或困难解除后满意轻松的心情。

29、平心静气:心情平和,态度冷静。

30、安心乐意:指心情安定,满意,很愿意如此。

31、闷闷不乐:闷闷:心情不舒畅,心烦。形容心事放不下,心里不快活。

32、如释重负:释:放下;重负:重担子。象放下重担那样轻松。形容紧张心情过去以后的的轻松愉快。

33、澹泊明志,宁静致远:澹泊:不追求名利;宁静:心情平静沉着。不追求名利,生活简朴以表现自己高尚的情趣;心情平稳沉着,专心致志,才可有所作为。

34、闲情逸致:逸:安闲;致:情趣。指悠闲的心情和安逸的兴致。

35、满面红光:满面:整个面部。形容心情舒畅,精神健旺的样子。

36、近乡情怯:指远离家乡多年,不通音信,一旦返回,离家乡越近,心情越不平静,惟恐家乡发生了什么不幸的事。用以形容游子归乡时的复杂心情。

37、春风得意:旧时形容考中进士后的兴奋心情。后形容职位升迁顺利。

38、寒毛卓竖:汗毛都竖立起来。形容非常恐怖,或心情特别紧张害怕。

39、屏气敛息:指因心情紧张或注意力集中,暂止住了呼吸。

40、怡情悦性:怡:和悦愉快;悦:高兴,愉快。使心情舒畅愉快。

41、平心而论:平心:心情平和,不动感情;论:评论。平心静气地给予客观评价。

42、澹泊寡欲:澹泊:恬淡;寡:少;欲:欲望。形容心情恬淡,不图名利。

43、赏心悦目:悦目:看了舒服。指看到美好的景色而心情愉快。

44、柳泣花啼:形容风雨中暗淡的心情。

45、莼羹鲈脍:莼:莼菜;脍:切得很细的肉。比喻怀念故乡的心情。

46、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47、归心似箭:想回家的心情像射出的箭一样急。形容回家心切。

48、黯然神伤:黯然:心情抑郁沮丧的样子。情绪低沉,心神忧伤。

49、观望不前:不前:不敢上前。事情尚难确定时,怀着犹豫不定的心情,观察事物的发展,暂不前进。

50、体贴入微:体贴:细心体谅别人的心情和处境,给予关心和照顾;入微:达到细微的程度。形容对人照顾或关怀非常细心、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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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词语解释

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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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水:渭河,黄河最大的支流。

黄山:指黄丽山,在长安西北。

阳气:指春气。

物华:美好的景物。

句解

原诗是一首七律,是对唐玄宗由阁道出游时在雨中春望赋诗的一首和诗。全诗以“望”字作眼,勾勒出一个完整的画面。

云里帝城双凤阙び曛写菏魍蛉思摇

这两句是切雨中之“望”——云雾低回缭绕,盘旋在长安城上,一般建筑在雨雾中变得模糊不清,只有皇宫一对风阙,在云雾中高高托起,像是要凌空飞翔;在茫茫春雨中,万户人家,无数春树,与宫阙互相映衬,生机勃发,更显出帝城的阔大、壮观和昌盛。这是一幅精彩的具有立体感的长安春雨图,给人一种奇峰突起、耳目一新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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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含有“弛”字的词语有哪些

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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弛荡

弛防

弛职

弛高骛远

弛放

弛政

弛紊

弛罟

弛易

弛悬

弛柝

弛卸

弛绝

弛解

弛备

弛魂宕魄

弛懈

弛恶

弛沓

弛兵

弛玩

弛夜

弛刑

弛坠

弛怠

弛侯

弛旷

弛惰

弛替

弛慢

弛落

弛隳

弛纵

弛维

弛拙

弛废

弛驭

弛然

弛弓

弛坏

弛期

弛缓

弛张

弛力

弛狱

弛崩

弛刑徒

弛禁

弛声走誉

弛仗

弛县

一弛一张

跅弛不羁

文弛武玩

心弛神往

慢弛之阙

纵横弛骋

伸弛

隳弛

逋弛

涣弛

颓弛

浇弛

拓弛

宽弛

懦弛

刓弛

废弛

简弛

懈弛

文武之道,一张一弛

雕弛

纲纪废弛

寝弛

跅弛

乖弛

寖弛

厥弛

敛弛

倾弛

玩弛

松弛

怠弛

散弛

倾摇懈弛

色衰爱弛

解弛

惰弛

张弛

崩弛

慢弛

蠲弛

堕弛

偷弛

旷弛

纵弛

一张一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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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描写关于秋天的词语大全

全文共 1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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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像一位穿着金黄色连衣裙的美丽仙女,仙女用她那轻飘而凉爽的衣袖遮去了夏日太阳的炎热。把凉快清风吹向人间大地。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秋天的词语,一起来看看吧!

1.桂花飘香:指中秋前后桂花绽放,散发浓香。

2.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和秋天的菊花。多比喻物擅其长,各具其美。

3.天朗气清:意为天色明朗,大气清和。多指秋天。

4.丹枫迎秋:丹枫:枫叶到秋天会变红,故称为丹枫。唐·李商隐《过楚宫》:巫峡迢迢旧楚宫,至今云雨暗丹枫。

5.秋风过耳:像秋风从耳边吹过。比喻漠不关心毫不在意。

6.林寒涧肃:秋冬间林木凋零涧水枯落的景象。

7.仓箱可期:仓箱:盛粮食的工具。粮仓有望装满。比喻丰收大有希望。

8.秋兰飘香:指中秋前后兰花绽放,散发浓香。

9.黄澄澄:具有金子般颜色的。如:黄澄澄的麦穗。

10.金风送爽:金风:指秋天的风。古时以阴阳五行解释季节,秋为金。秋风带来了凉意。

11.秋雨绵绵:指金秋时节的雨,预示着丰收与喜悦。

12.一叶知秋:凭借树叶凋落,了解秋天到来。

13.穰穰满家:穰穰:丰盛。形容获得丰收,粮食满仓。

14.秋风过耳:像秋风从耳边吹过一样。比喻与自己无关,毫不在意。

15.霜天红叶:红叶:槭枫等树叶,秋时变为红色,故称为红叶。

16.春花秋月:春天的花,秋天的月。指春秋佳景或泛指美好的时光。

17.五谷丰登:登:成熟。指年成好,粮食丰收。

18.丰收季节:秋天粮食等都成熟了,因此陈秋天是丰收的季节。

19.稻谷飘香:秋天稻谷成熟了,飘着阵阵香味。

20.时和年丰:和:和平;年:年成;丰:盛,多。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21.秋风瑟缩:瑟缩:身体因寒冷:受惊等而蜷缩或兼抖动。

22.秋风落叶:秋风扫尽了落叶。比喻一扫而光,不复存在。

23.丰收在望:丰收的景象看得见丰收:大多指农产品丰收。

24.麦穗两歧:一根麦长两个穗。比喻年成好,粮食丰收。

25.瓜果飘香:瓜果成熟时的芳香,一般用来描写秋天。

26.金色的麦田:秋天麦子成熟了,看上去一片金黄色。所以称为金色的麦田。

27.丰收在望:丰收的景象看得见。丰收:大多指农产品丰收。在:马上。望:预料希望。

28.金风送爽:金风:指秋天的风。秋风带来了凉意。

29.盈车嘉穗:盈:满。稻重长得茁壮,一棵就能装满一车。形容粮食丰收。

30.秋色宜人:秋色:指秋天的景色。宜人:气候或温度令人舒适的;温和或温暖的。

31.五谷丰熟:指年成好,粮食丰收。同“五谷丰登”。

32.硕果累累:硕果,大的果实。累累,形容积累很多。指结的大的果实特别多。也比喻取得的优异成绩相当多。

33.雁过留声:大雁飞过,声音徘徊在空中。比喻留名声于身后。

34.年丰时稔:稔:庄稼成熟。年成好,庄稼大丰收。

35.五谷飘香:五谷指粮食,五谷即稻黍稷麦豆。秋天粮食成熟了,飘着香味。

36.秋收冬藏:秋天收获,冬天储藏。

37.年丰时稔:稔:庄稼成熟。年成好,庄稼大丰收。

38.一丛金黄:描写秋天果稻谷成熟了。

39.瓜果飘香:瓜果成熟时的芳香,一般用来描写秋天。

40.盈车嘉穗:盈:满。稻重长得茁壮,一棵就能装满一车。形容粮食丰收。

41.黄澄澄:具有金子般颜色的。如:黄澄澄的麦穗。

42.粒粒归仓:收获的粮食要放到仓库中(储存)。

43.稻谷飘香:秋天稻谷成熟了,飘着阵阵香味。

44.仓箱可期:仓箱:盛粮食的工具。粮仓有望装满。比喻丰收大有希望。

45.五谷飘香:五谷指粮食,五谷即稻、黍、稷、麦、豆。秋天粮食成熟了,飘着香味。

46.春华秋实:春天耕种,秋天收获。

47.五谷丰登:登:成熟。指年成好,粮食丰收。

48.满载而归:装得满满地回来,形容收获很大。也可以形容学术上取得很大的成果。

49.秋兰飘香:秋季兰花飘香四溢。

50.硕果累累:累累:连续成串。秋天果实成熟了,一串一串的。

51.麦穗两歧:一根麦长两个穗。比喻年成好,粮食丰收。

52.一丛火红:一般指像火一样红的花。

53.秋菊怒放:秋天的菊花都盛开了。

54.硕果累累:硕果,大的果实。累累,形容积累很多。指结的大的果实特别多。也比喻取得的优异成绩相当多。

55.时和年丰:和:和平;年:年成;丰:盛,多。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56.秋雨绵绵:指金秋时节的雨,预示着丰收与喜悦。

57.五谷丰熟:指年成好,粮食丰收。

58.果实累累:果实累累,此处读léi。累累:连续成串。

59.秋实累累:秋天的果实累积的很多。

60.丰收在望:丰收的景象看得见。丰收:大多指农产品丰收。在:马上。望:预料希望。

61.丰收季节:秋天粮食等都成熟了,因此陈秋天是丰收的季节。

62.五谷丰熟:指年成好,粮食丰收。同“五谷丰登”。

63.穰穰满家:穰穰:丰盛。形容获得丰收,粮食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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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词语解释

全文共 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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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é àn guān huǒ

隔岸观火(隔岸觀火)

比喻置身事外,采取袖手旁观的态度。 鲁迅 《集外集·文艺与政治的歧途》:“在小说里可以发见社会,也可以发见我们自己;以前的文艺,如隔岸观火,没有什么切身关系;现在的文艺,连自己也烧在这里面。” 杨朔 《鸭绿江南北》:“他们明白: 美国 今天在 朝鲜 所作的,就是明天要在 中国 所作的。援救 朝鲜 ,就是援救自己。怎么能隔岸观火呢?”

成语词典已有该词条:隔岸观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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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描写心情的四字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1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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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描写心情的四字词语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1、恩重如山:恩情像山一样深重。

2、侧目而视:斜着眼睛看(人)。形容对人鄙视、憎恨或畏惧。

3、大惊小怪:形容对不足为奇的事情感到惊讶。

4、抵足而眠:脚碰脚地睡眠。形容双方情谊深厚。

5、麻木不仁:肢体麻痹,失去知觉。比喻反应迟钝或情绪淡漠。

6、打情骂俏:相互假意打骂,借以调情。

7、急不择言:急得来不及选择语句。形容心情急切或形势紧迫时没有把话说清或说对。

8、借花献佛:比喻拿别人的东西做人情。

9、不动声色:话音和表情不因外界的影响而有所变动。多形容冷静、镇定。

10、从一而终:始终如一。多指感情专一,不三心二意。封建社会还指一女不事二夫,夫死终身守寡的封建教条。

11、甘之如饴:甘:甜,引申为情愿,乐意;饴:麦芽糖浆。像饴糖似的甜美。比喻甘心情愿受苦或就死。

12、耳鬓厮磨:鬓:面颊两旁的头发;厮:互相。形容亲密相处的情景。

13、不情之请:不近人情的请求。常用作向人求助的客气话。

14、楚楚有致:整洁鲜明,富有情趣。

15、黯然神伤:情绪低落,精神沮丧,心情忧伤(黯然:心神沮丧的样子)。

16、侧隐之心:同情遭受不幸的人而引起的怜悯的心理。

17、魂牵梦萦:在梦魂中还在牵挂萦绕。形容思念情切。

18、楚楚动人:鲜明整洁,洒脱出众,使人觉得生动可爱(楚楚:鲜明整洁,洒脱出众的样子)。

19、楚楚可怜:原指幼松丛生柔弱可爱,后形容姿态娇美妩媚,令人怜爱。

20、甘极如饴:像饴糖似的甜美。比喻甘心情愿受苦或就死。

21、济济一堂:形容很多人情意融洽在聚集在一起(堂:大厅)。

22、愁眉锁眼:双眉紧锁,眼皮下垂。形容忧愁苦恼的表情。

23、礼轻人意重:礼品是很轻微,情意却很深厚。参“千里送鹅毛”。

24、怅然若失:心中迷离恍惚,没有了主意。形容神志迷乱,心情忐忑的样子。

25、慷慨激昂:精神振奋,正气凛然,情绪激动,意气昂扬(慷慨:精神振奋,充满正气;激昂:情绪激动,昂扬)。

26、含饴弄孙:嘴里含着饴糖逗小孙子(饴:麦芽糖)。形容老年人的闲情乐趣。

27、忽忽不乐:忽忽:心中空虚恍惚的情态。形容若有所失而不高兴的情态。

28、语重心长:话语恳切而有分量,情意深长。

29、桀骜不驯:性情倔强暴烈,不顺从人,不服管教(桀骜:性情倔强暴烈)。

30、冷若冰霜:冷淡得跟冰霜一样。形容人不热情或不温和。也比喻态度严厉,不可接近。

31、藏头露尾:形容遮遮掩掩怕暴露真情。

32、班荆道故:班:铺开;荆:黄荆,一种落叶灌木;道:谈说;故:过去的事情。用黄荆铺地,坐在上面谈说过去的事情。形容朋友途中相遇,共话旧情。

33、荡气回肠:形容文笔生动,表演动人,有时也形容感情强烈,情绪激昂。

34、不上不下:上不去,下不来。形容进退无着落,事情不好办。

35、冷言冷语:从侧面或反面说含有讽刺意味的冷冰冰的话。讽刺讥笑的话语。

36、疾言厉色:言语急迫,神色严厉。多形容发怒或发窘的情态。

37、暗送秋波:指女以目传情(秋波:秋水清澈明净,比喻明亮的眼睛),喻指献媚取宠,暗中勾结。

38、呼天抢地:呼喊苍天,以头撞地。形容极度悲伤的情状。

39、痴男怨女:沉醉于情爱中的青年男女。

40、口惠而实不至:惠:给以好处。口头上虚情假意地答应给别人好处,而在实际上却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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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形容自己家乡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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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是养育我们长大的地方,每个人都有家乡,都会思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形容自己家乡的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保家卫国】:保卫家乡和祖国。

【背井离乡】:背:离开;井:古制八家为井,引伸为乡里,家宅。离开家乡到外地。

【背乡离井】:指远离家乡,流落他方。

【本乡本土】:指本地,家乡。

【拂袖而归】:拂袖:甩袖子,表示意志已决。指毫无留恋,回到家乡归隐。

【告老还乡】:年老辞职,回到家乡。

【故土难离】:故土:出生地,或过去住过的地方,这里指故乡、祖国。难于离开故乡的土地。形容对家乡或祖国有无限的眷恋之情。

【怀土之情】:怀:怀念;土:故土,家乡。怀念故乡的情感。

【怀乡之情】:怀:怀念;乡:故土,家乡。怀念故乡的情感。

【鸡犬新丰】:刘邦在长安仿造家乡新丰,将新丰的鸡犬也一块取来,都各自认识自己的家。比喻虽在异乡,却感觉很亲切,就象在家乡一样。

【江东父老】:江东:古指长江以南芜湖以下地区;父老:父兄辈人。泛指家乡的父兄长辈。

【角巾东第】:角巾:古代隐士常戴的一种有角的头巾;东第:即家乡。穿着普通的衣服,回到家乡。比喻隐居不仕。

【近乡情怯】:指远离家乡多年,不通音信,一旦返回,离家乡越近,心情越不平静,惟恐家乡发生了什么不幸的事。用以形容游子归乡时的复杂心情。

【客死他乡】:客死:死在异乡或国外。死在离家乡很遥远的地方。

【离乡背井】:背:离开;井:古制八家为井,引伸为乡里,家宅。离开家乡到外地。

【离乡背土】:离开家乡到外地。同“离乡别土”。

【离乡别井】:离开家乡到外地。同“离乡背井”。

【离乡别土】:离开家乡到外地。同“离乡背井”。

【篱壁间物】:指家乡所产的平常之物。

【梁园虽好,不是久恋之家】:梁园:汉梁孝王修建的一座名园。指一切繁华快乐的场所,都不如自己的家乡那样值得留恋。

【辽东鹤】:辽东丁令威学道成仙后,化作白鹤回到家乡去。后用来表示怀着思恋家乡的心情久别重归,慨叹故乡依旧,而人世变迁很大。

【流落他乡】:被迫离开家乡,漂泊外地。

【流落异乡】:被迫离开家乡,漂泊外地。

【抛乡离井】:离开家乡故土。

【歧路他乡】:歧路:岔路。指远离家乡的外地。多指关系亲密的两人分别流落在异地。

【思妇病母】:指因想念妻子欲归家乡而托言母病。比喻作伪。

【四海为家】:原指帝王占有全国。后指什么地方都可以当作自己的家。指志在四方,不留恋家乡或个人小天地。

【他乡异县】:指远离家乡的外地。

【他乡遇故知】:在远里家乡的地方碰到了老朋友。指使人高兴的事。

【违乡负俗】:离别家乡,违背世俗。

【无颜见江东父老】:江东:借指家乡。指因自己的失败而感到羞愧,再也没脸见家乡父老。

【乡里夫妻】:乡里:家乡。指相守在一起不分离的夫妻。

【乡书难寄】:乡书:家书。家书很难寄回家中。比喻与家乡消息隔绝。

【乡土难离】:乡土:家乡,故土。难于离开故乡的土地。形容对家乡或祖国有无限的眷恋之情。

【异县他乡】:指远离家乡的外地。多指关系亲密的两人分别流落在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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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用那么那么词语造句

全文共 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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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天的夜晚,是那么的宁静,那么的美丽。

2.白云是那么纯洁,那么淘气。

3.她是那么美丽,那么善良。

4.美丽的花朵是那么鲜艳,那么艳丽。

5.天那么高,那么蓝,真是让人心旷神怡啊!

6.你既然那么想造句,那么我就造一个句子吧!

7.夜晚的月亮是那么澄澈,那么委婉.

8.湖水是那么清,那么静。

9.月亮是那么皎洁,那么明亮。

10.美丽的春天,是那么美丽,那么俏皮,像一个可爱的女孩.

11.看着妈妈连夜给我做的书包,我心里那么的感动,那么的难以平静。

12.那朵花那么鲜艳,那么香,让人赞不绝口。

13.他那么高,那么瘦,身材太好了。

14.天那么高,那么蓝,真是太美了。

15.今天的阳光那么明媚,那么温暧,真舒服啊!

16.美丽的春天,是那么美丽,那么俏皮,像一个可爱的女孩.

17.大家都是那么无聊,那么闲。

18.看着妈妈连夜给我做的书包,我心里那么的感动,那么的难以平静。

19.你是那么的笨,那么的傻。

20.世界那么的神奇、那么的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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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描写盛大的场面词语_2100字

全文共 1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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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的时候,会选择用成语形容场景。下面为大家搜集的描写盛大场面词语,欢迎大家收藏!

1、旌旗蔽空:旌旗:旗帜;蔽:遮蔽。旌旗繁多遮蔽天空。比喻军队阵容的盛大壮观。

2、江翻海倒:犹江翻海沸。形容水势浩大。多用以比喻力量或声势壮大。

3、百万雄师:为数众多、威武雄壮的军队。

4、蔚为大观:蔚:茂盛;大观:盛大的景象。发展成为盛大壮观的景象。形容事物美好繁多,给人一种盛大的印象。

5、前呼后拥:前面有人吆喝开路,后面有人围着保护。旧时形容官员出行,随从的人很多。

6、壶浆塞道:壶浆:以壶盛着酒浆;塞道:挤满道路。形容群众欢迎自己所拥护的军队的场面。

7、枪声刀影:指激烈厮杀的场面。

8、鼓角齐鸣:鼓:战鼓;角:古代军队中的乐器,即号角。战鼓响,号角鸣。形容军队出击时的雄壮阵势。

9、江翻海沸:形容水势浩大。多用以比喻力量或声势壮大。

10、势如破竹:势:气势,威力。形势就象劈竹子,头上几节破开以后,下面各节顺着刀势就分开了。比喻节节胜利,毫无阻碍。

11、熙熙攘攘:熙熙:和乐的样子;攘攘:纷乱的样子。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拥挤。

12、欢声雷动:欢笑的声音象雷一样响着。形容热烈欢乎的动人场面。

13、门庭若市:庭:院子;若:象;市:集市。门前和院子里人很多,象市场一样。原形容进谏的人很多。现形容来的人很多,非常热闹。

14、一望无垠:辽远广阔,看不到边际。

15、宾客如云:来客多得如聚集的云层。形容客人多。

16、摧枯拉朽:枯、朽:枯草朽木。摧折枯朽的草木。形容轻而易举。也比喻摧毁腐朽势力的强大气势。

17、天震地骇:震:震动。震动了天地。形容声音或声势极大。有时形容事件、场面令人惊骇。

18、蔚为壮观:蔚:盛大;壮观:壮丽。形容盛大壮丽的景象。

19、人山人海:人群如山似海。形容人聚集得非常多。

20、气壮山河:气:气概;壮:使壮丽;山河:高山和大河。形容气概豪迈,使祖国山河因而更加壮丽。

21、汹涌澎湃:汹涌:洪水猛烈上涌的样子;澎湃:波浪互相撞击。形容声势浩大,不可阻挡。

22、热火朝天:形容群众性的活动情绪热烈,气氛高涨,就象炽热的火焰照天燃烧一样。

23、波澜壮阔:原形容水面辽阔。现比喻声势雄壮或规模巨大。

24、波涛汹涌:汹涌:水势腾涌的样子。形容波浪又大又急。

25、驷马高车:驷马:一车所驾的四匹马。套着四匹马的高盖车。旧时形容有权势的人出行时的阔绰场面。也形容显达富贵。

26、八音迭奏:八音:古代对乐器的统称;迭:交互,轮流。八类乐器轮番演奏。表示器乐齐全,演奏场面盛大。

27、翻江倒海:原形容雨势大,后形容力量或声势非常壮大。

28、气势磅礴:磅礴:广大无边的样子。形容气势雄伟壮大。

29、波澜老成:波澜:波涛,形容文章多起伏;老成:指文章很老练。形容文章气势雄壮,语句老练。

30、一泻千里:泻:水往下直注。形容江河奔流直下,流得又快又远。也比喻文笔或乐曲气势奔放。也形容价格猛跌不止。

31、枪林刀树:犹言刀枪林立。形容激烈战斗的场面。

32、排山倒海:推开高山,翻倒大海。形容力量强盛,声势浩大。

33、万马奔腾:成千上万匹万在奔跑腾跃。形容群众性的活动声势浩大或场面热烈。

34、飞流直下:飞流:指瀑布;直下:垂直泻下。瀑布垂直泻下。形容瀑布垂直泻下的壮观景象。

35、鹏程万里:相传鹏鸟能飞万里路程。比喻前程远大。

36、翻江搅海:形容水势浩大。多喻力量或声势非常壮大。也形容吵闹得很凶或事情搞得乱七八糟。

37、豪言壮语:豪迈雄壮的言语。形容充满英雄气概的话。

38、举鼎拔山:能将大鼎举起,能将高山拔动。比喻力大气壮。

39、汪洋大海:汪洋:形容大水宽广无边。水势极其浩大。也比喻声势极其浩大。

40、车水马龙:车象流水,马象游龙。形容来往车马很多,连续不断的热闹情景。

41、接踵而至:指人们前脚跟着后脚,接连不断地来。形容来者很多,络绎不绝。

42、踵趾相接:谓脚迹相连。形容人数众多,接连不断。

43、高朋满座:高:高贵。高贵的朋友坐满了席位。形容宾客很多。

44、金翅擘海:金翅:佛经中所说鸟名;擘:用手把东西分开或折断。比喻文辞笔力雄壮。

45、铺张浪费:铺张:讲究排场。为了场面好看而浪费人力物力。

46、风樯阵马:樯:船上用的桅杆。风中的樯帆,阵上的战马。比喻气势雄壮,行动迅速。

47、天翻地覆:覆:翻过来。形容变化巨大。也形容闹得很凶。

48、波澜壮阔:比喻声势雄壮或规模巨大。

49、万人空巷:空巷:街道里弄里的人全部走空。指家家户户的人都从巷里出来了。多形容庆祝、欢迎等盛况。

50、钢筋铁骨:筋骨象钢铁打铸的一般。形容身体健壮有力或意志坚强不屈。

51、人头攒动:人很多,拥挤着移动。一般用于形容某些地方人口密度较大,程度不如人山人海高。

52、浩浩荡荡:原形容水势广大的样子。后形容事物的广阔壮大,或前进的人流声势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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