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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作文时事论据素材六大新闻事件通用6篇 作文(推荐20篇)

竞争中需要合作。竞争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达到更高目的的手段。在竞争中,合作的越好,力量就越强,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优秀的竞争者往往是理想的合作者。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2016作文时事论据素材六大新闻事件通用6篇 作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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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时事新闻:公积金新政14个热点问题解答

全文共 2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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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很多网友询问: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二手房的房龄如何计算?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是否可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补贷?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撤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整理了14个常见问题答案,有需要的过来看看吧。

1、《通知》何时实施?实施前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是否可以按照《通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4月15日起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不变。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不可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2、公积金借款人家庭的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借款人家庭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按余额的40倍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者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或者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上限

3、借款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步骤大致可以分为:贷款准备阶段、贷款受理审核阶段、房产抵押及贷款发放阶段。

1、贷款准备阶段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完成审税认定(非期房)和缴交维修基金(现房)等。

2、贷款受理审核阶段包括:申请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公积金贷款受理及面签借款合同、阶段性担保落实(期房)、贷款审核审批。

3、房产抵押及贷款发放阶段包括: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领取抵押证、贷款发放。

4、《通知》中二手房的“房龄”如何计算?

二手房房龄指贷款年份与房屋竣工年份之差。例如:2015年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房屋竣工日期为2000年,房龄即为15年。房屋竣工日期以《房地产权证》上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5、按《通知》二手房贷款年限调整后,是否可以申请延长目前在还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呢?

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调整范围内。

6、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有哪些?

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预约办理网点(担保公司各业务办理网点和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受托银行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地址请参见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www.shgjj.com或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7、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是否可以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补贷一部分公积金贷款呢?

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通知》适用的调整范围内。

8、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撤销,并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重新受理贷款呢?

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对2015年4月15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前,借款人提出按新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或年限的业务,应由借款人本人向受理机构提出撤销原贷款申请,并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9、《通知》实施后,对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要求是否有改变?

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仍为基本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10、若有夫妻二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俩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计算家庭贷款额度时是不是和可以合并计算?

借款人家庭的贷款额度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计算出的贷款额度相加得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账户余额不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11、之前办理的组合贷款在审批过程中,现在想按照《通知》调整后贷款额度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借款人申请人向组合贷款银行申请撤销组合贷款,然后携带资料前往纯公积金贷款的受理网点,重新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

12、购房合同已签订,是否可以直接在4月15日之后递交材料享受新的贷款额度政策?是否需要重新签署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办理的,不必重新签署购房合同,只要在4月15日后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即可。

13、购房合同上约定贷款金额是30万元,现在想按照《通知》调整后贷款额度贷款50万元,是否可以?

购房合同约定与贷款实际金额不一致的,买卖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更改购房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4、4月15日之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是按照新政策的额度吗?还是届时需要重新申请复议?

在4月15日之前已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复议,若要贷到《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撤销之前的复议重新递交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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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高考素材论据:校园贷当与高校保持安全距离

全文共 1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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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

继重庆、广西和深圳陆续出台针对校园贷监管政策后,上周,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了关于校园贷的“八项不得”。其中包括网贷平台不得向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提供借贷撮合服务;不得委托学生、校园工作人员、校园商户等在学校开展推销或代理活动;不得开展违规违法的催收行为等。(9月13日经济参考报)

校园贷野蛮生长的历史,不过再次印证了“不作不死”之定律。2016年上半年,与爆发式增长的校园贷生意相匹配的,是“跳楼自杀”、“裸条借贷”等各色负面传闻。借钱的、催债的……一幕幕惊天大戏,在校园与借贷公司之间上演。最后的最后,舆论声压之下——8月24日,银监会就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明确提出,目前对校园网贷采取“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

大势已定之后,属地管理的紧箍咒一声声念起。9月7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明确八项具体规定;次日,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牵头发起成立“上海校园贷绿色联盟”,提出“五要五不”规则……算上重庆、广西、深圳等地的规定,校园贷任性妄为的历史,基本算是快要画上句号了。

借贷消费自然不是洪水猛兽,大学生作为成年公民,亦有合法的消费自由。不过,下面两组数据还是值得警惕:一是据统计,2015年,全国在校大学生有3000万左右,这个群体有超过80%的人资金短缺,估算消费信贷市场超过4000亿元。二是根据融金宝理财此前发布的《2015年大学生消费分期调查报告》,30家平台大学生分期购物平台中,七成费率不明确或者标示不清,逾期不还后,不同平台逾期费相差10倍。黑色公司、诱导消费、格式陷阱……当无序的校园贷市场呼风唤雨的时候,阅历尚欠、自制力弱的大学生们,估计难免会成为砧板上的鱼肉。

有人说,禁得了欲望,禁不了需求。这话当然很有道理,校园贷领域的问题,比如很多是违法事件,显然也不该让金融模式背黑锅。一刀切地禁绝校园贷,既不利于学生成长,亦悖逆市场规律。不过,此起彼伏的失范行为,起码传递了一个共识:校园贷当与高校保持安全距离

这个安全距离,当有两层含义:第一,校园贷可以“卖苹果”,但不能扮演“美女蛇”。一切以挑逗或蛊惑为手段的校园贷,恐怕起码是悖逆商业伦理的。第二,校园贷乱象中,即便是合规公司,不少也是违规操作,审核形同虚设、监管牛栏看猫,更别谈不少公司涉嫌高利贷式经营。如果不能及时“清理门户”,校园贷求生的呼声,恐怕就谈不上理直气壮。

发学生的财,固然也是生意,但怎么去发财,显然不该僭越法理与情理之“双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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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热点时事论据素材:手机号"黑卡"新套路实名卡叫价150元一张内幕

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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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黑卡"新套路实名卡叫价150元一张

已经推行五年的手机实名制,最终采用“一刀切”方式强力落地。12月1日起,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手机号被双向停机,不能呼入也不能呼出,不能接发短信也不能上网。该举措被称为“史上最严”实名制。

这距离山东女孩徐玉玉去世已过去了三个多月。此前8月19日,即将进入大学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骗走上学费用9900元,后突发心脏骤停,不幸离世。

上述事件引发全国高度关注,涉案的虚拟运营商170、171手机号段成为电信诈骗的代名词。对此,工信部表示将把手机实名制作为对虚拟运营商的一票否决项。11月7日,工信部发文要求在2016年底前实现100%手机实名制。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电话“黑卡”销售更隐秘,出现了新的套路。原本30元一张的170/171号段电话卡已经消失,但150元至200元一张的已“实名”手机卡仍在销售。由身份证卖家、实名卡卖家、养卡人、套现者等多个群体构成的黑色产业链依旧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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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论据素材:习近平G20杭州峰会系列活动纪实

全文共 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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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秋九月,钱江潮起。世界的目光聚焦“G20杭州时间”。

出席13场会议活动,发表11次演讲致辞,同27位外方领导人会晤……80多小时密集日程以分钟计算,习近平主席为峰会顺利举行作出的贡献,赢得各方高度赞赏。

历史的时空中镌刻下清晰的“杭州坐标”,时代的大潮里澎湃着强劲的“中国动力”。

总揽风云、运筹经纬,中国主张世界回响,大国外交结下金秋硕果

最忆是杭州。

月色如水、波光潋滟。习近平主席邀请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的贵宾们登上画舫,泛舟西湖。世界最具影响力的领导者们同船共渡,畅叙未来。

这如诗如画的短短航程,引领世界潮流的新方向。

一年之前,习近平主席用谚语“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向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发出邀约--2016年9月,我将在西湖之畔欢迎各位。

习主席之邀,应者云集。

各国政要宣布出席杭州峰会的消息纷至沓来,世界主要经济体无一缺席。

今年7月就任英国首相的特雷莎·梅,专门派人向习近平主席递交亲笔信,表达对出席杭州峰会的热切期待。

9月2日下午,巴西总统特梅尔上任伊始便赶来中国。见到习近平主席第一句话是:“选择中国作为首个出访国家,是我莫大的荣幸。”

西方媒体评论说,历史上,从未有过如此多的手握重权的政治家同时前往中国,中国也从未拥有如此大的世界政治构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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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热点时事论据素材:整饬人生的“精神牧场”

全文共 1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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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峰

生活虽不总如自然那般美好,但我们仍可让生活充满诗意。

身处喧嚣浮躁的社会环境,如何纾解应接不暇的物质焦虑、精神困惑?人生究竟应向何处去?灵魂又该在哪里安放?这些追本溯源的生活命题,事关一个人怎样安身立命。或许,在广袤的大自然里涵养情趣、放飞思想、诗意栖居,学会体悟自然旨趣,是抵达内心安宁的一条通途。

感受“雨中山果落,灯下草虫鸣”的诗意禅境,聆听“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的自然物语,领略“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壮美图景……生活中总会有某个时刻、某种场景,让人气定神闲。苏东坡认为,人生赏心之乐事良多:清溪浅水行舟,微雨竹窗夜话,暑至临溪濯足,雨后登楼看山,柳荫堤畔闲行,花坞樽前微笑……亲近自然的情趣,犹如清新洁净的空气,吐纳之中令人消解困顿、获取力量。

大自然是最好的美育课堂。从纷乱闲杂中抽身休憩,在自然中行走,于自然中体悟,既是对灵魂的涤荡,也是对精神的洗濯。人之如器,如果不被高雅的情趣所充盈,低俗、粗鄙的情趣便容易乘虚而入。现实中,从痴迷玉石的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到沉溺赌博的遵义市委原副书记罗其方等,都最终被俗趣所击倒。情趣是一面镜子,既可窥见人生的境界高下,也可映照出成败的内在逻辑。

浸润于自然、涵养高雅情趣,何尝不是在深耕心灵的土壤,播撒精神的种子,拔节生命的高度。《论语》记载,孔子与几个弟子谈论社会、政治和个人生活志趣,众弟子或谈治军,或谈富国,或谈守礼之道。曾皙“鼓瑟希,铿尔,舍瑟而作”,对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暮春三月,穿上春衣,约上五六个成人、六七个小孩,在沂水里洗洗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一路唱着歌回家,这让孔子很感叹:“我赞成曾皙啊!”由此可见,一个人不仅要有治国平天下的雄才大略,也应怀有对美好自然的向往追求。

天光云影的大自然里,刻录着快乐的密码,流淌着诗意的华章。梭罗28岁时,曾在新英格兰的瓦尔登湖畔建造了一个简陋的小木屋,独自一人在那里生活了两年多。他在丛林中漫步,聆听自然曼妙的声音,欣赏湖畔四季变换的风景与色彩,思考人生的本质和意义。他坚信,一草一木都蕴含着宇宙真谛和无上法则,一个人通过内省、与自然交流,可以领悟自然界所蕴含的信息。聆听自然、寓于自然,能让人找寻到精神的新高度,赋予人无穷的智慧和力量。

有人说,生活虽不总如自然那般美好,但我们仍可让生活充满诗意。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其实都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精神牧场。与自然交流对话,在自然中涵养情趣、体悟人生,我们就能厚植信仰的土壤、沐浴爱的阳光,让人生的精神牧场绿草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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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关于气候变化的时事论据:巴黎协定

全文共 2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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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一些国家领导人和国际机构高官发表讲话或声明,对这一协定诞生表示欢迎。以下是小编带来的相关时事论据。希望对你有帮助。

世界资源研究所总裁斯蒂尔(Steer)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签约仪式反映了全球对于雄心勃勃的气候变化行动的共识。首日签署的国家数字可能有150个之多,这个数字有可能超过了人类历史上任何签署国际协议的缔约方数字。”

不过,《巴黎协定》签署有何意义? 签了《巴黎协定》还能不能退出?

《巴黎协定》如何才算生效? 签署《巴黎协定》和加入《巴黎协定》之间有何区别?为何盼着《巴黎协定》尽早生效?

以上五个问题囊括了你所需要知道的有关巴黎协定的一切:譬如,签了《巴黎协定》当然可以退出,但并不那么容易:实际上,根据协定规定,在协议生效的前三年中,任何缔约国都不能自行终止或退出协定。

中美力促《巴黎协定》签署

在本月初,中美两国发布第三份两国间气候变化声明,并在其中表示,“中美两国将于4月22日签署《巴黎协定》,并采取各自国内步骤以便今年尽早参加《巴黎协定》。”

他们还鼓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方采取同样行动,以使《巴黎协定》尽早生效。两国元首进一步承诺,将共同并与其他各方一道推动《巴黎协定》的全面实施,战胜气候威胁。

这一段文字实际上富含玄机。《巴黎协定》签署有何意义?由于在巴黎气候变化峰会期间,各缔约方仅制定了协议而没有最终签署,4月22日的联合国签署协定仪式,标志着协约生效过程中的第一步。

此前由于美国正值大选之年,两党候选人对气候变化议题均不做积极评价,各方一度对美国是否会签署《巴黎协定》存疑虑。

美国能源部部长莫尼兹在早先访华时,也没有正面回答《第一财经日报》所提出的这个问题,并表示不是所有的国家都会签署巴黎协议的。

与此同时,在此前访华的记者会上,时任美国气候变化特使斯特恩也承认,中方对于是否美国新总统会落实巴黎协定也表达了关切。

不过他表示,如果有任何人想退出,这都是令人惊讶的事情。

如何才能令《巴黎协定》生效呢?加入和签署之间又存在何种区别呢?[/b]

首先,按照《巴黎协定》中的规定,当批准该协定的缔约国数量达到55个,且其累加排放量达到全球总排放量55%时,该协定即正式生效。且各国希望该协议可以在2016年生效。

其次,在各国层面,在签署《巴黎协定》之后,还需要各签署国家在各国国内进行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将批准的文件交回联合国。

《巴黎协定》年内可以生效么?

针对是否《巴黎协定》年内可否生效这一问题,各方目前看法相当积极,其原因在于中美联手。

正如上述美国国务院高级官员在电话会议中一直强调,中美占全球总排放量40%。而中美希望各自在国内采取国内步骤,以便今年尽早参加《巴黎协定》。

在美方而言,据上述官员介绍,在签订之后,该协议将形成一份行政协定(总统无须参议院同意而与外国所订的协定),可以由总统直接批准。

在其他大部分国家,需要议会等组织来通过《巴黎协定》。根据目前已知的情况,对气候变化议题最激进的几个小岛国国家已经提前完成国内立法批准程序,将在今日签约仪式后同时递交批准文件。

在欧盟方面,由于欧盟的政治决策机制过于冗长,目前欧盟内部还没有完成内部指标分配谈判,即欧盟将如何在内部各成员国之间分配40%的减排目标,因而唯有在此谈判结束之后才能进入对《巴黎协定》的批准程序,目前估测这一最终加入程序有可能推迟到2017-2018年。

不过上述美国国务院官员表示,目前欧盟内部出现了一些积极信号,不过最终结果还要看当天签署时的情况。

然而,如果欧盟不能在2016年完成加入程序,欧盟就不可能被算入上文所提到的55个缔约方之中,亦无法参与缔约国第一次会议和重要决策的制定,只能获得没有什么影响力的观察员身份。

在其他主要缔约方方面,目前巴西国内政治动荡,并不预期其能在2016年完成加入程序。而金砖国家中的印度、俄罗斯、南非等国尚未宣布何时批准该协定。

为何期盼《巴黎协定》尽早生效呢?

如同中美在第三份气候变化共同声明中所说,“ 《巴黎协定》标志着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性承诺,也发出了需要迅速向低碳和气候适应型经济转型的强有力信号。”

为加快清洁能源创新和应用,中美双方将共同努力落实巴黎会议上宣布的“创新使命”倡议各项目标,并推进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工作。

实际上,《巴黎协定》只提供了原则框架,通过该协定可以令各国尽早在具体问题上寻求适合的解决办法。

由气候动议组织和麻省理工斯隆管理学院合作的一项气候记分板项目就?计算了目前各国的国家自主贡献,而数据显示目前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意味着到2100年温升3.5摄氏度,不足以完成《巴黎协定》1.5度/2度的目标。该项目提出,提高雄心、深度减排、早日达峰才能早日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

该?研究指出,欧盟?应将气候目标从2030年比1990年减排40%提升至2030年比1990年减排47%,美国应将气候目标从2025年比2005年减排26%提升至2030年比2005年减排45%等等。

斯蒂尔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如同20个国家已经显示的,我们可以在顾及经济增长的同时进行减排。”

签了还能退么?

签了《巴黎协定》还能退么?答案是,可以。

虽然这个答案令人感到有些吃惊,但是通常在国际协定的制定中,是存在退出机制的,这是国际协议的常规部分。

根据协定中的条款,在协定生效的前三年内中任何缔约国都不能退出《巴黎协定》,这一机制就确保了国际协议避免朝令夕改的命运,且在预防美国国内政治扰乱国际秩序方面有显著作用。

上述美国国务院高级官员表示,尽管退出机制存在,“我不认为任何人会真的从该协议退出。”他并表示,美国下一任新总统也不能说,想明天退出就能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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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最新时事新闻:北京冬奥会拟2024年春节期间举办

全文共 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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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在瑞士洛桑国际奥委会总部顾拜旦厅,北京冬奥申委主席、北京市市长王安顺(左)向国际奥委会申办城市关系处主任巴雷特递交《申办报告》。当日上午,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委员会代表团走进位于瑞士洛桑的国际奥委会总部,按时提交了《申办报告》。

申办报告:北京冬奥会拟2022年春节期间举办

北京冬奥申委12日正式公布了2022年冬奥会《申办报告》,在这份提交给国际奥委会的重要文件中,若申办成功,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举办时间拟安排在2022年的春节期间举办,开闭幕式将在北京的国家体育场“鸟巢”举行。

在公布的《申办报告》中,若申办成功,北京2022年冬奥会计划于2022年2月4日(星期五)开幕,2月20日(星期日)闭幕;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计划于3月4日(星期五)开幕,3月13日(星期日)闭幕。

2022年的农历大年初一是2月1日。

选在这个时间段是因为这段时间是最有利于冬季运动的时间段。气温、湿度、风速等条件均能够达到冬奥会雪上、冰上比赛的要求;此时正值中国学校寒假期间,更有利于青少年观看、参与比赛以及参加赛会的志愿活动;这个时间段位于中国传统节日春节期间,丰盛的中国传统美食和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传统将为参与者提供十分特别的难忘体验。

北京2022年冬奥会开闭幕式都将在“鸟巢”举行。这里曾是北京2008奥运会的开闭幕式场馆,可以容纳9万余名观众。开幕式将从极具代表性的“长城”和“春节”等元素中汲取灵感。恰逢冬奥百年纪念,北京2022将以“长城”和“春节”为创意元素,为东西方文化交流融合架起桥梁,充分诠释“纯洁的冰雪,激情的约会”愿景。闭幕式将给所有参与者留下永恒的记忆,用快乐、美丽、想象力十足的形式揭开奥林匹克运动新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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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热点论据素材:医院给病人打过期吊瓶

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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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7日,王女士的母亲因脑供血不足进入莱西人民医院就诊,期间医生给王老太开具了“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连续输液5天后,王女士竟发现输液袋保质期已过期两个月,而在翻查当天已经打完的其他输液袋,王女士又发现一包保质期已过近2年的输液袋。而更让王女士气愤的是,当她询问护士怎么回事时,“她们居然说注射过期药品也没有关系。” 目前,王女士已将此事投诉至莱西市卫生局与食药局,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近日,感到头晕恶心的王老太,在家人的陪护下来到莱西市人民医院进行就诊,经医生诊断,王老太是因“脑供血不足”导致,随后在医生的建议下,王老太进入神经内科病房住院输液治疗。

接下来的5天,王老太一直输液一种名为“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的输液袋。“每天母亲都输4袋,而在第五天我却发现输液袋过了保质期的。”王女士称,当天因母亲的输液袋即将输完,在叫医生拔针时,她无意间发现输液袋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5日,“已经过期近2个月了!”而在察看其他当天输完的输液袋时,她竟又发现一袋已过保质期的输液袋,而更可怕的是该袋输液袋有效期为2015年3月,“也就是说我母亲不止被输液了一袋过期两个月的葡萄萄氯化钠注射液,还被输液了一袋过了近两年保质期的吊瓶。”

被震惊的王女士立即叫来了护士和科室主任询问,“但护士和科室主任却称注射过期药品也没有关系。虽然医护人员有过失,但并没有对我母亲造成什么影响。”对于医生的说法,王女士并不认可,“难道非要人死了才算严重影响吗?”

律师: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表示,“针对此事,首先患者需向卫生局和食药局进行投诉,借助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其次找一个政府部门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察看输液袋是否过期,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如果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结果,则需要患者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待鉴定结果出具,根据鉴定结果走司法途径起诉医院。”

目前,王女士已将此事投诉至莱西市卫生局与食药局,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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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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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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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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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议论文论据素材:最美孝心少年高雨欣

全文共 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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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最美孝心少年”是由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大型公益活动,在全国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中,选出孝敬长辈、自强不息、阳光向上的少年代表,营造尊老、爱老的浓厚氛围。下面是语文迷网整理的关于高雨欣的事迹材料,供大家选择。

高雨欣8岁父母离异,跟着妈妈和姥姥一起生活,那一年,妈妈的右手被患有精神病的舅舅砍成残疾,从此小雨欣变成了家里的主要劳力,帮助妈妈照顾年迈的姥姥和幼小的妹妹。

她童年不幸8岁时父亲离家母亲意外残疾

她学习刻苦今年小学毕业考得全县第一

她有个心愿期待全家人能在海边团圆

9日15时许,在绥化市望奎县第三小学门前,一个十来岁的小姑娘和妈妈,支起了一个简易的摊床。站在摊前,小女孩的小脸被火烤得通红。她熟练地倒着各种调料,时不时地抬起头吆喝着“烤肠、烤串、烤面筋……”

这个女孩叫高雨欣,今年11岁,几年前父亲离家,母亲也因意外落下残疾,家有年迈的姥姥和3岁的妹妹,全家只靠低保生活。今年4月份起,她每天来到广场或是街上,和妈妈一起卖烤串来贴补家用。回家后,她还要承担做饭、买菜、烧炉子等家务,在这种生活境况下,在不久前的小学毕业考试中,高雨欣考取了全县第一名。

做饭照顾母亲哄妹妹8岁起就顶门过日子

9日11时许,记者来到高雨欣家中的时候,她正在洗衣服,还不时地陪3岁的妹妹彤彤说几句话。

记者在和高雨欣的妈妈郝敏谈话中得知,几年前,郝敏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带着8岁的高雨欣和仅有5个月大的小女儿从北安市来到望奎的母亲家。而母亲家的生活十分拮据,只靠低保生活。在搬来的几个月后,高雨欣的舅舅精神病发作,将郝敏的头和右手打成了重伤,生命垂危。在医院的救助下,郝敏的命保住了,舅舅被送到了精神病院进行治疗。8岁大的高雨欣担起了照顾妈妈、伺候妹妹、照顾姥姥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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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时事论据素材:探望父母“奖钱”,别轻言利益维持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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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一护理院推出“奖孝金”:子女两个月内到护理院探望父母长辈超30次,就可获200元现金抵用券。工作人员表示,新制度推出后,子女看望老人的频率明显增加。一些子女表示,这个奖像一面镜子,让自己觉得愧疚。

面对探望父母“奖钱”的事情,很多人坐不住了,认为孝敬父母本是我们应尽职责,而不应该靠金钱这种方式来鼓励尽孝,否则徒增悲凉。这些子女因为金钱就频繁看望父母,这样的看望是打着算盘的,是世俗的。而这种“奖钱”的方式本质上就是在用利益维持亲情,不应被看好。

一些人有这样的想法可以理解,护理院推出“奖孝金”后子女探望次数暴涨的现实呈现就容易给人们造成这种主观上的误区。在面对该事件时,先不要急着通过“道德语境”去考量,也不要把掺合“金钱”的规定和理念一棒子打死。而是要结合着目的、具体情境和产生效果去判断探望父母“奖钱”这一事件,想清楚,所谓的“利益维持亲情”的观念到底是不是该事件的本质?该不该去无奈地感叹,去用力地批驳?

该事件中,奖金制度提出后,子女频繁地去看望父母的现实只是表征,人们不能通过一件事情的表征就去判断其本质,那样只会留下浮躁,看到的东西也逃脱不了“肤浅”的标签。

其实,很多子女往往会执拗的认为,护理院的服务更为专业,有专业的护理人员和医生护士,对父母的照顾会更好,而自己往往会心有余而力不足,担心照顾不好父母。再加上,也确实有一些子女,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做到照顾父母,护理院就成了万不得已的选择。这些情况能够出现的问题在于他们看待父母养老有失偏颇,单一而片面。仅仅看到了父母们所需要的实际护理与照顾,却没有看到他们最缺乏的是精神上的慰藉。

而“奖孝金”新规的出现,对于子女来说,更是一种提醒,一种对内心的触动。是在时刻提醒子女要抽出更多时间来看望长辈,孝敬父母,更关注给他们带来精神慰藉。更是在触动子女内心的亲情软肋,这个“孝顺金”就像一面镜子,让一些子女看到了他人的孝顺,感受到了自身的差距与不足。在愧疚充斥着内心时,进而催生着“道德自觉”,使其的真正意义得以凸显,超越本身的价值。

有人会说,所谓的“道德自觉”虚无缥缈,无法保证一些子女不是被利益驱使的去尽孝。这样的判断过于的绝对,也是在用自己的臆想去揣测别人,经不起推敲。要知道,能够把老人送去护理院的子女,其已有的经济能力恐怕没几个会真的为两百块钱折腰。在这种现实状况下,子女探望父母的次数还能暴涨,那就只有一个原因,所谓的“奖孝金”成了唤醒子女内心亲情的“催化剂”,而这换来的定是子女的真诚相待,而不是所谓的利益驱使,“纯粹的孝道”才是本质。

这样的“奖孝金”能够在现实中得以存在,也是在告诫一些子女,不要让爱成为被动,应该让其成为主动。在老龄化社会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子女们也异常忙碌,有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子女们的现实处境和其父母的老年状态是现在社会情境下变得更加矛盾,冲突也愈来愈激烈。而“奖孝金”能在这种现实矛盾中,去撕开一个口子,找寻其中的一种平衡,让子女能够兼顾生活的去孝敬父母,理应肯定,而不是拿着“用利益维持亲情”的坏逻辑去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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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优秀论据素材:假造“善良”是大恶

全文共 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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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善良和丑恶只在一念之间,下面是语文迷为大家整理的时事论据素材,希望对你有帮助。

这个故事的最初版本是:一名满头白发的老人眼巴巴地盯着快餐店里的盒饭,被一名过路的女孩文芳瞅见了。女孩当即买来盒饭,并单膝跪地将饭一口一口喂进老人嘴里。报道称,老人口齿不清,且双手均有残疾,“看见他,我就想起了自己的爷爷。”出生于1991年的文芳说道。

故事图文并茂,在所谓“有图有真相”的“定理”之下,人们无不为这个女孩所感动。于是“深圳90后女孩当街给残疾乞丐喂饭,感动路人”的微博被广为转发,“最美女孩”、“正能量”之类的赞美之词也充满了跟评。

但在一天之后,网友“幽壹”发帖说,这个故事已被多家深圳当地媒体记者证实为“假新闻”。记者们调查后发现,该照片拍摄地点是在深圳东门老街,而不是欢乐海岸。而且,该“正能量新闻”是事先策划出来的。据闻,照片主角,一为策划公司员工,一为常年行乞老人,目的纯粹为了某景点宣传……

这就像有人用粪便制作成精美蛋糕诱惑人们一样,当人们用足溢美之词大加赞赏之后,却被告知“这只是看起来像蛋糕的粪便”,人们没理由不感到奇耻大辱……

从前天的详细报道中不难看到,作者利用“90后女孩给残疾乞丐喂饭”这种易于博人同情和感叹的桥段,“巧妙”地把广告融入其中。但百密必有一疏,图片地点与广告地点出现了错位,这个破绽逃不过网友的火眼金睛。

这个“广告桥段”也许是受到美国青年陪南京老乞丐吃薯条新闻的启发。去年5月,美国青年陆杰森在南京一家麦当劳门口,买了两包薯条分给乞讨的老奶奶一包,两人席地而坐边吃边聊。这个图片故事一时成为热点。

深圳的那个通过编织“爱心故事”植入广告的团队或个人也许没有想到,利用“爱心”来骗取爱心一旦露馅,由爱变恨所释放的就不是正能量,而是“震能量”了。这种爱心被利用、智力被羞辱的震撼式能量,足以彻底摧毁企图传播的对象。一个众所周知的恶人和一个满嘴仁义的“慈善家”干同样一件坏事,人们更痛恨哪一个?这个问题应该不难回答。

由于公正与善良的稀缺,时下的人们特别容易冲动和感动。人们对不公义愤填膺,就像找到了愤怒的出气口;人们对善良感动莫名,就像见到了“道德救生圈”。那些心怀叵测的人正是通过操纵冲动和感动的情绪开关,来实现自己的邪恶图谋。

如果要给邪恶评定等级,那么假造“善良”无疑可以获评恶的“高级职称”了。这样的大恶不除,我们的冲动与感动还将被不断地戏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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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热点素材:2024年国外时事热点精编汇总

全文共 4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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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巴经济走廊峰会暨中巴经济走廊博览会8月29日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巴中友谊中心举办。此次峰会是中巴建交65周年系列纪念活动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巴经济走廊从构思到落实的3周年庆典。

2. 8月30日,吉尔吉斯斯坦外长阿卜杜勒达耶夫表示,吉方最强烈谴责发生在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馆的自杀式恐怖袭击事件,事件发生后,吉方已采取一切应急措施,一定彻查到底,严惩凶手。吉方将全力确保中方在吉人员和机构的安全。吉方愿加强与中方在反恐等领域合作,共同打击“三股势力”。

3. 法国总统奥朗德8月30日表示,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的谈判进展表明,2016年底之前欧盟与美国无法达成这一自贸协定。

4. 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世界针联)中医针灸传承基地8月29日在布达佩斯举行授牌仪式。这是世界针联在欧洲设立的首家中医针灸传承基地,标志着中医针灸传承教育正式走入欧洲。

5. 8月30日,欧盟委员会裁定美国苹果公司在爱尔兰非法避税130亿欧元,苹果公司须将这部分税金返还给爱尔兰政府。这将是欧盟对成员国企业税务实施监管以来开出的最大追税单。

6. 加拿大财政部长比尔·莫诺8月31日在北京宣布,加拿大将正式申请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

7. 根据美国商务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7月份美国新房销售连续第五个月增长,较前月激增12.4%,经季节性调整后年增量为65.4万户,为2007年10月以来最高水平。业内专家认为,新房销售数量猛增,触及近9年最高水平,标志着美国房地产市场开始走向强劲复苏。

8. 历时数月的巴西总统弹劾案终于尘埃落定。巴西参议院当地时间8月31日通过最终表决,罢免迪尔玛·罗塞夫总统职务,代总统米歇尔·特梅尔就任总统。

9. 美国财政部9月1日发布声明,宣布对18家在克里米亚地区运营的建筑、运输和防务实体实施制裁。此外,包括11名克里米亚地区政府官员在内的17名乌克兰“分离分子”也同时受到制裁。美国将冻结这些实体和个人在美国境内的资产,并禁止美国公民与其有商业往来。

10. 中巴合作建设的巴基斯坦瓜达尔港自由区奠基仪式9月1日在瓜达尔港港区隆重举行,瓜达尔港自由区的启动,标志着瓜达尔港建设从港区朝着工业园区扩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11. 9月7日晚,第十五届夏季残疾人奥运会在里约热内卢马拉卡纳体育场开幕。从奥运到残奥,巴西再度汇聚起世界的目光。这是残奥会首次在南美洲举行。共有来自160个国家和地区的4000余名运动员相聚里约,由难民选手组成的独立代表团也首次出现在残奥会上。在接下来的12天,残疾人运动员们将参加22个大项、528个小项的竞赛。

12. 据叙利亚通讯社报道,叙政府军9月7日在北部哈马省和阿勒颇省的军事行动中打死了165名反对派武装分子。

13. 为帮助中国、丹麦两国企业更好地赴对方投资,由丹麦哥本哈根投资促进署联合多家中、丹企业及机构投资创立的“中丹创新中心”9月7日在哥本哈根成立。

14. 被称为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北约峰会召开,主旨是面对恐怖主义、俄罗斯和中东北非的不稳定三大挑战,进一步加强北约的集体防御和威慑能力,以应对来自所有方向的威胁。为此,北约作出加大在中东欧的军事存在、为打击“伊斯兰国”的国际联盟提供更多支持、将网络空间纳入北约行动领域、将接纳黑山共和国为第二十九个成员国等决定。

15. 9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不顾国际社会普遍反对,再次进行核试验,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坚决反对。

16. 9月8日,北约秘书长斯托尔滕贝格抵达安卡拉,开始对土耳其进行为期两天的访问。据“土耳其之声”报道,斯托尔滕贝格分别与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总理耶尔德勒姆等人举行会谈,短短数天之内,多位北约、欧盟高官到访土耳其,显示西方国家频频向土耳其示好,试图寻求与土耳其实现关系转圜。

17. 保加利亚政府9月8日批准2017—2019年与中国文化合作协议草案。根据协议,保加利亚和中国将分别邀请对方参加15个年度国际文化节,涉及音乐、绘画、摄影、民俗等诸多文化领域。此外,保加利亚和中国还将分别举办中国文化节和保加利亚文化节。同时,两国将继续加强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信息交流和归还流失文物等方面的合作。

18. 寨卡病毒持续在新加坡蔓延,截至9月8日,新加坡受寨卡病毒感染的人数已经达到300人,其中包括2名孕妇。但是,根据对该国寨卡病毒的DNA分析显示,新加坡的病毒株有所不同。

19. 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和美国国务卿克里9月10日在瑞士日内瓦就叙利亚冲突各方实施新的停火协议达成一致。该协议如进展顺利,将于12日生效。联合国秘书长叙利亚问题特使德米斯图拉表示,俄美在叙利亚反恐取得共识,将为解决叙问题创造新机遇。

20. 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9月10日约见朝鲜驻华大使池在龙,就朝鲜再次进行核试验表明中方立场。张业遂表示,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维护半岛和地区和平稳定,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是中方在半岛问题上坚定和一贯的立场。朝鲜坚持核武开发、不断进行核试,与国际社会期待背道而驰,加剧半岛紧张局势,不利于半岛和平与稳定。中方敦促朝方不再采取可能加剧紧张的行动,尽快回到无核化的正确方向上来。

21. 法国总理瓦尔斯9月11日在接受法国“欧洲第一”电台采访时表示,法国的恐怖袭击威胁目前达到最大化,未来很可能会发生新的恐怖袭击。法国情报部门和警方每天都在与恐怖活动作斗争,目前国内约有1.5万人因“激进化”而受到监视。

22. 目前,美国总统大选如火如荼,无论是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还是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唐纳德·特朗普,都在竭尽全力吸引选民。但希拉里备受“邮件门”“克林顿基金会黑箱作业”等负面新闻轮番轰炸,特朗普则受到“企业亏损”“种族仇恨”等严厉指责。究竟谁能入主白宫,仍不明朗。

23. 新西兰统计局9月1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7月到新西兰旅游的外国游客数量同比增长14%,达23.79万人次,其中中国游客数量增长最快。

24. 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大会开幕式9月12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习近平贺信指出,标准已成为世界“通用语言”。世界需要标准协同发展,标准促进世界互联互通。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深化标准合作,加强交流互鉴,共同完善国际标准体系。

25. 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9月12日在总统府发表演说时,以菲律宾反政府武装组织阿布沙耶夫的成员痛恨美国,可能会绑架和杀害在菲的美国人为由,要求在菲南部棉兰老地区的所有美国特种部队撤离。杜特尔特还指责美国造成伊拉克和利比亚的暴力局面,称菲律宾与西方结盟是该国叛乱持续不断的根源。他还展示了殖民时期,美国军队杀害菲律宾穆斯林和平民的照片和文字资料,借此说明美国无法就人权问题进行说教。

26. 9月12日晚7点,叙利亚交战方在美国和俄罗斯的协调下开始了为期一周的新一轮停火。当日,该国乃至全世界穆斯林也迎来了最重要的节日之一——宰牲节。叙利亚主流媒体此前对停火满怀期待,认为这将成为“节日里的一份大礼”。

27. 美国国务院9月13日发表声明说,美国和以色列已就2019至2028财年的军事援助事宜达成协议。

28. 国家主席习近平14日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出席中俄执法安全合作机制会议和中俄战略安全磋商的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秘书帕特鲁舍夫。

29. 国家主席习近平14日在人民大会堂接受11国新任驻华大使递交国书。他们是:希腊驻华大使罗卡纳斯、圭亚那驻华大使卡伦、白俄罗斯驻华大使鲁德、冈比亚驻华大使巴杰、爱沙尼亚驻华大使高马腾、哥伦比亚驻华大使鲁埃达、莫桑比克驻华大使阿里、蒙古国驻华大使冈呼雅格、瑞典驻华大使林戴安、巴西驻华大使马尚、波黑驻华大使里尔。

30. 英国政府9月15日宣布批准欣克利角核电项目,并表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项目安全水平。该项目位于英国西南部萨默塞特郡,是英国近20年来建设的首座核电站,是中、英、法三方合作的重要成果。

31.俄罗斯海军航空兵司令伊戈尔·科任9月22日称,俄库兹涅佐夫号航空母舰将携带其所有舰载机和其他全部武器装备前往地中海东部执行任务。

32.日本央行决定调整货币政策框架,将政策目标从此前的货币“供应量”转向“利率”。在维持现行负利率政策的同时,新设长期利率目标为0%左右。日本央行同时宣布,将继续推行货币宽松政策直至通胀率“超过2%”,显示了长期持续宽松的姿态。

33.9月22日,伊朗核问题六国(联合国安理会五常和德国)与伊朗外长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李保东在发言中指出,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达成一年多来,执行情况总体平稳,积极效应正逐步显现和扩大,各方对协议前景更有信心。六国与伊朗应坚定政治意愿,排除外部干扰,加强对话协商,妥善处理全面协议执行具体问题。

34.埃及官方消息称,发生于该国北部地中海海域的非法移民船沉没事故,目前已经造成至少162人遇难。

35.德国贝塔斯曼基金会日前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尽管德国经济近年来开始稳步增长,但贫困儿童比例也在上升。据调查,目前有近200万名儿童生活在需要领社会救济金的贫困家庭,略高于2011年的统计数字。这些贫困儿童大多来自单亲家庭或多子女家庭,比例分别高达50%和36%。此外,贫困儿童的分布呈现“东西差异”。原东德地区的贫困儿童比例为21.6%,原西德地区比例为12.4%。

36.新加坡全国保家安民计划9月24日在新加坡科技与设计大学正式启动。这项计划是新加坡反恐整体部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7.巴尔干地区与欧盟国家领导人9月24日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会议,讨论加强欧盟边境控制、限制难民流入等问题。难民进入欧洲主要经由两条路线。非洲国家难民多通过海路抵达意大利或西班牙;中东地区难民则从土耳其坐船到希腊,然后经由巴尔干半岛国家进入奥地利,最后抵达德国或北欧。欧盟与土耳其今年3月曾达成协议,以经济援助换取土耳其加强对难民流出的控制。

38.日本总务省近日发布的人口推算结果显示,日本65岁以上老龄人口数量为3461万人、占总人口的27.3%,人数与比例均突破历史纪录。其中,65岁以上女性占女性总人口30.1%,首次超过三成,男性这一比例为24.3%。日本国立社会保障和人口问题研究所预测,到2030年65岁以上老龄人口的比例将达到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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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最新时事新闻:治霾,抓住七寸深耕一尺

全文共 1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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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发改委昨天发布的一则通知指出,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雾霾综合治理工程,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上述资金将惠及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山东等6个省份的治霾行动。

中央拟为重大环境治理工程安排的35亿资金中,用于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的最多,达15亿。其次是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均拟安排5亿元。

其中,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明确表示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特别是前者,特别要求仅限京津冀及周边6省市,后者还包括6省市外的黑龙江、西藏等地。自2013年环保部公开全国重点区域空气质量以来,京津冀的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一直远低于长三角、珠三角,与全国平均水平也相差甚远。

另外,昨天的通知还明确中央资金的投放标准,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中,非电行业大气环境治理项目不能超过15%,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能超过3000万元,其余的单个项目不能超过1000万元。

治霾,先要抓住七寸。

调查显示,燃煤是京津冀地区雾霾的一大元凶。推广清洁煤,抓住了要害。煤炭是中国的主要能源,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首先要高效利用清洁的煤,当前及未来较长一个时期,推广清洁煤,是相对经济又最可行的一条路径。

对于工业用煤,不少地方已采取系列管控措施,而对民用煤造成的污染,往往容易忽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减排设施,民用煤造成的污染与工业用煤几乎旗鼓相当。河北推广民用洁净型煤,对于冬季采暖原煤散烧情况较为普遍的地区而言,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治霾,还要深耕一尺。

找准了问题的切入口,政策奏不奏效,还要看方法对不对路,措施细不细致,这些需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断检视修正。

从目前来看,河北推广清洁煤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一些困难。以邢台为例,难点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在百姓看来,洁净型煤价格偏高,虽烟少耐烧但上火慢、火头小,炉具不匹配更增添不便;在供煤企业看来,政府补贴力度还不够,百姓对洁净型煤认知度不高,去年投产晚错过销售期,推广有难度;在政府部门看来,现行的价格补贴已让有限的地方财政吃紧,未来资金缺口会更大,另外,推广洁净型煤有具体举措,但限制村民燃烧劣质散煤却缺乏有效手段。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调整思路、细化措施,政府、企业、公众三方齐给力。

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落实制度安排,可将民用清洁煤推广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使各地补贴力度、财政负担大体均衡;要明确民用燃煤污染排放的监管部门,推进管理形成合力;要注重政策的前瞻性,对接市场需求,把重点放在制定清洁煤的标准上而不是限定某种具体产品;要适时调整政策思路,把财政补贴企业生产、居民消费的模式,变为用引导资金撬动全产业链综合利用、构建循环发展生态的模式,把对终端产品的补贴,变为对关键中间环节的投资,真正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供煤企业则要把眼光放长远一些,要意识到,政府扶持只是催化剂,必须注重自我“造血”而非依赖政府“补血”。一是加快转型步伐,抢抓政策窗口,拥抱市场、培育市场;二是变单兵作战为强强联手,通过丰富上下游产业链,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赢得市场。

社会公众也要逐步转变观念,不断增强环境保护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意识,共同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出一份力。采访中有一点印象很深: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老百姓是愿意多花一点钱购买清洁煤的,利人也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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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热点时事论据素材:电子显微镜下的雾霾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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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线北京 1 月 3 日电,1 月 3 日,记者来到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纳米复合材料实验室采访,观摩通过台式扫描电子显微镜观看颗粒的实验。

1 月 3 日,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纳米复合材料实验室,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勇向记者展示使用 10 天左右的防霾鼻罩的滤芯和新的滤芯。通过肉眼能观察到,使用过的滤芯已明显变黑。

北京化工大学的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勇介绍说,实验采用的样本是使用 10 天左右的防霾鼻罩的滤芯,通过扫描电子显微镜放大 2000 倍左右,能清晰地看到附着在滤芯材料纤维上的微米级大小的雾霾颗粒。据他介绍,通过实验看到的主要是固态的雾霾颗粒,有碳酸钙、氧化铁、硫酸盐等,非固态的气溶胶则要通过另外的方式才能看到。

通过扫描电子显微镜放大 2000 倍左右,能清晰地看到附着在滤芯材料纤维上的微米级大小的雾霾颗粒。中国青年报 · 中青在线记者 陈剑/摄

新年前后,北京遭遇持续雾霾天气,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近的消息,北京将延续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至 1 月 4 日 24 时。专家提醒市民减少外出活动,出门做好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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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议论文论据素材: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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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执著就是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永不言弃的意思。 只有执着,才能让人们在一个领域做出奇迹般的事业。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素材,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他从小就立志做演员,拍电影,当明星。23岁那年,他开始写剧本。他写了整整7年,这期间,很多听说他的梦想的人都嗤之以鼻,有的人甚至还嘲笑他是疯子,只有母亲一直支持他。

母亲经常对他说:"这么美的世界,有梦想怎么能不去追逐,等你老了,生命到头了,再后悔已没有任何意义了。"就是这句话,让几度徘徊、气馁、退缩的儿子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向前,他甚至牺牲了一切休息时间,全身心投入到他的剧本创作中。

28岁生日那天,他起得特别早。回来的时候他手里多了一张地图,那上面有好莱坞500家电影公司的详细地址。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详细划定了路线和名单顺序。

一切准备就绪后,他带着这些年省吃俭用存下的钱,出发了,尽管他身上的这些钱,加起来还不足以买一件像样的西服。

他带着为自己量身定做的剧本前去一一拜访,为了赶时间,他甚至都没有时间去吃中餐,一家完了马上又去另一家。就是这样的坚持不懈,第一遍下采,500家公司却没有一家愿意聘用相貌平平且咬字不清的他。

面对早已预料的结果,他没有灰心,从最后一家电影公司出来,他又走到了第一家电影公司的门口,又是新一轮的拜访与自我推荐。

虽然,很多老总很佩服他的毅力和胆识,但两周下来,仍然没有电影公司愿意接受他--个自己想当主角的普通人。

他仍然没有放弃,在第三轮的拜访中,他脸上的表情仍是不卑不亢,他没有因为自己重复登门而感到羞愧。

他此时只有一个信念,那就是以自己的努力去敲开命运的大门,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机会,也决不放弃。

然而,第三轮拜访依然无果而终。他问母亲,我需要继续吗?我不甘心失败。母亲坚定的回答,再次鼓舞了他。他再次从最后一家跑到了第一家电影公司的门口,终于在拜访到第350家时,老总破天荒地答应让他留下他的剧本。

几天后。他被邀请到电影公司详谈,之后,一部以他为男主人公的电影正式开拍。这部电影的名字叫《洛奇》,而这个创造奇迹的人就是史泰龙。

2009年,在他53岁生日那天,史泰龙百感交集地说:"是母亲从小就教导我不松手,不放弃,所以我时刻谨记着,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证明给自己看,我要活得精彩。人生没有财富和青睐不要紧,只要肯努力,谁都可以创造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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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热点论据素材:老师给学生写诗评语,满腹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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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昱玮年少多才智,成功就在不久时。”这首诗是山东潍坊寿光世纪初级小学三年级7班班主任孙海燕写给学生黄昱玮的期末评语。全班42名学生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诗评语”,1月12日的家长会上,孙海燕将会把这些评语发给学生家长。

在人们通常的印象中,学生期末评语应该是这样的:“该生思想进步,该生热爱祖国,该生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然而,最近两天潍坊市民朋友圈里,却被一个小学老师的“期末诗评语”刷了屏。“杨家佳儿八方赞,少东读书知识添,我愿少东多努力,胜过千万好儿郎”、“蹉跎莫遗韶光老,人生惟有读书好,我祝王子多睿智,一举成名夺荣耀”、“程轩多才学,平生志气高,别人怀宝剑,你有笔如刀”,孙海燕原本是怀着“好玩”的心情将这些“诗评语”发在了自己的朋友圈中,结果不知怎么就突然“火了”。

“看着孩子一年一个变化,我就想着给他们一个不一样的评语,因为每个人都很重要。”孙海燕老师告诉记者,她在教学过程中发现,把语文知识编成儿歌更容易让学生接受,而她也正是这样做的。不仅仅将课本的知识编成儿歌教给学生,她还在今年突发奇想给每一个学生写一个“诗评语”,每一首诗都寄托了她对学生的期盼和鼓励。“每个人都很重要”也是学校的办学理念,十二年如一日工作在小学讲台的孙海燕体会特别深。

孙海燕结合学生的特点和平时的表现,利用休息时间给每个孩子写了一首诗,“写了一个上午,完成了30个学生的评语,下午开始写的时候就觉得没词了。”但是,孙海燕坚持给每个学生写出了不一样的“诗评语”,42个学生每个人的都不一样。这些评语将会在1月12日的家长会上发给家长和学生,但是由于朋友圈的疯狂转发,很多家长已经提前得到了这个喜讯。

如今的孙海燕只有34岁,却已经有了不小的成绩。2015年,全国语文主题学习年会在寿光世纪学校开幕,孙海燕作为代表之一参加;2016年,第二届语文主题学习课堂大赛在海口举行,孙海燕更是凭借着诗歌、儿歌教学,拿到了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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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高考最新时事热点作文素材:中国女排的力量,永不言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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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许许多多的奥运冠军,但唯有中国女排,让人们怀有一种特殊的感情。中国有许许多多的大学,却唯有北大清华,在人们心中有着独特的地位。

女排精神是一种爱国精神,一种拼搏精神,其精髓在于不是得了第一才是胜利,不是赢了比赛才是成功,而是明知艰难而不放弃,明知没有希望却要争取胜利。”从1984洛杉矶到2004雅典,再到2016年里约奥运会,第三次站在奥运会世界之巅的女排姑娘,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奋勇拼搏、永不言弃的女排精神。女排精神,这个80年代开启的精神王国有过挫折和沉寂,却从未因时间的流逝褪去光芒,反而随着时代的变化历久弥新,与日益富强的祖国一样,散发出更自信和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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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勤奋学习的理论论据素材

全文共 2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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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书富如入海,百货皆有。人之精力,不能兼收尽取,但得春所欲求者尔。故愿学者每次作一意求之。下面是语文迷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勤奋读书的100句名言佳句,欢迎阅读,谢谢!

关于勤奋读书的名言佳句大全【1】

1.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2.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孔子

3.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孔子

4.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

5.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6.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朱熹

7.百学须先立志。——朱熹

8.读而未晓则思,思而未晓则读。——朱熹

9.学固不在乎读书,然不读书则义理无由明。——朱熹

10.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韩愈

11.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12.一日不书,百事荒芜。——李诩

13.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14.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长歌行》

15.凡读无益之书,皆是玩物丧志。——王豫

16.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17.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读书时。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18.磋砣莫遗韶光老,人生惟有读书好。——《宋诗纪要》

19.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20.至乐莫如读书,至要莫如教子。——《增广贤文》

21.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孟子

22.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庄子

23.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孔子

24.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孔子

25.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孔子

26.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

27.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28.举一而反三,闻一而知十,及学者用功之深,穷理之熟,然后能融会贯通,以至于此。――朱熹

29.读书之乐乐陶陶,起并明月霜天高。——朱熹

30.读书之法无他,惟是笃志虚心,反复详玩,为有功耳。――朱熹

关于勤奋读书的名言佳句大全【2】

1.读书以过目成诵为能,最是不济事。――郑板桥

2.贫寒更须读书,富贵不忘稼穑。——王永彬

3.读书谓已多,抚事知不足。――王安石

4.年少从他爱梨粟,长成须读五车书。——王安石

5.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陆游

6.人能不食十二日,惟书安可一日无。——陆游

7.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庄子

8.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9.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10.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

11.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12.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13.退笔如山起足珍,读书万卷始通神。――苏轼

14.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苏轼

15.读书无疑者须教有疑,有疑者却要无疑,到这里方是长进。——朱熹

16.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穷理之要,必先于读书。 ——朱熹

17.读书譬如饮食,从容咀嚼,其味必长;大嚼大咀,终不知味也。 ——朱熹

18.读书无疑者,须教有疑,有疑者,却要无疑,到这里方是长进。 ——朱熹

19.举一而反三,闻一而知十,及学者用功之深,穷理之熟,然后能融会贯通,以至于此。——朱熹

20.书富如入海,百货皆有。人之精力,不能兼收尽取,但得春所欲求者尔。故愿学者每次作一意求之。——苏轼

21.读书不知味,不如束高阁;蠢鱼尔何如,终日食糟粕。——袁牧

22.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

23.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诸葛亮

24.读书贵神解,无事守章句。——徐洪钧

25.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

26.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27.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

28.书读百遍,其义自见。——陈寿

29.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30.读书破万卷,胸中无适主,便如暴富儿,颇为用钱苦。——郑板桥

关于勤奋读书的名言佳句大全【3】

1.开卷有益。——赵光义

2.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陶渊明

3.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陶渊明

4.奇文共欣赏,疑义相如析。——陶渊明

5.劳于读书,逸于作文。——程端礼

6.三日不读,口生荆棘;三日不弹,手生荆棘。——朱舜水《答野节问》

7.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

8.读书志在圣贤,为官心存君国。——朱用纯

9.勉之期不止,多获由力耘。——欧阳修

10.强学博览,足以通古今。——欧阳修

11.人生在勤,不索何获。——张衡

12.用心不杂,乃是入神要路。——袁牧

13.要知天下事,须读古人书。——冯梦龙

14.凡欲显勋绩扬光烈者,莫良于学矣。——王符

15.士欲宣其义,必先读其书。——王符

16.读书如行路,历险毋惶恐。—— 《清诗铎·读书》

17.当以读书通世事。——倪元璐

18.天下事以难而废者十之一,以惰而废者十之九。——颜之推

19.人有坎,失于盛年;犹当晚学,不可自弃。——颜之推

20.学必求其心得,业必贵其专精。——章学诚

21.读书如饭,善吃饭者长精神,不善吃者生疾病。 ——章学诚

22.读书不寻思,如迅风飞鸟之过前,响绝影灭,亦不知圣贤所言为何事,要作何用。——薛宣

23.读之以为肉,寒读之以当裘,孤寂读之以友朋,幽忧读之以当金石琴瑟。——尤袤

24.灵魂欲化庄周蝶,只爱书香不爱花。——童铨

25.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顾宪成

26.读书欲精不欲博,用心欲专不欲杂。——黄庭坚

27.但患不读书,不患读书无所用。——朱舜水

28.刻苦读书,积累资料,这是治学的基础。――秦牧

29.睹一事于句中,反三隅于字外。――刘知几

30.读书数万卷,胸中无适主,便如暴。——列子

31.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荀子

32.读书好处心先觉,立雪深时道已传。――袁枚

33.读书须知出入法。始当求所以入,终当求所以出。——陈善

34.外物之味,久则可厌;读书之味,愈久愈深。——程 颐

35.读书切戒在慌忙,涵泳工夫兴味长;示晓不妨权放过,切身需要急思量。——陆九渊

36.读书务在循序渐进;一书已熟,方读一书,勿得卤莽躐等,虽多无益。——胡居仁

37.或作或辍,一暴十寒,则虽读书百年,吾未见其可也。——吴梦祥

38.素食则气不浊;独宿则神不浊;默坐则心不浊;读书则口不浊。——曾国藩

39.凿壁偷光,聚萤作囊;忍贫读书,车胤匡衡。——许名奎

40.读书不趁早,后来徒悔懊。—— 《清诗铎·趁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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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热点时事新闻:浅谈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倡廉建设

全文共 1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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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然而,当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纪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加强依法治国,提倡建设廉洁政府,拒绝腐败。在短短两年内,一大批省部级高官落马。这一方面展示了我国的反腐工作初渐成效,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反腐倡廉刻不容缓。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做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通过了《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强调要加强依法治国与廉政建设。

说到廉政建设,首先什么是廉政呢?“廉政”一词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问四下》“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现在所说的廉政主要是指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能时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从春秋到如今,廉作为一种品质,是每个人心中的道德追求。同时廉政更维系着百姓对政府工作认同与否的关键,拥有一个实施廉政的政府已成为任何国体和政体之下每个人民的愿望。

那腐败又是什么呢?很多人认为腐败只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其实不然,腐败的涉及面如此之广,思想腐败也属于腐败的范畴。打个比方,如果你支持了占中运动,那么我便可以说你是思想腐败了。当然这里更多讨论的是前者。

想要更好地理解中央政府所做的举措,首先便需要了解腐败产生的原因。腐败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得贪污腐败有机可趁。具体表现有权力的高度集中与政府信息不透明等。

二、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足以遏制腐败的蔓延,甚至不能起到足够的威慑力,使心存贪念的人员望而止步。或许会有人说刘志军这些人不是判了死刑吗?那么我想说,别忘了他们是因为数额巨大才被判死刑的。而对于那些小贪,他们受到的处罚力度是不大的。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大惩处力度,哪怕只是贪了几百块,也必须严肃处理。

三、人的趋利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我们每个人都是经济人,每个人都是有趋利性的。由于贪腐所获得的利益是短期的、可预见的、实在的,从而让很多人走上不归路。

四、部分公务人员的廉洁意识不足,受到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诱惑,主动参与其中。

五、公务人员薪资水平差距过大,导致部分人员产生不平衡心理。

在了解了腐败产生的原因后,我们再来看看这次中央反腐倡廉的举措。

首先是表明反腐的决心。习近平总书记与王祁山纪委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了反腐的重要性,强调要依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次中央表现出来的决心与毅力是非常大的。我们最直观的感受便是看到了大量省部级官员的落马,其中包括周永康、谷俊山这样的囯家级干部。并且强调了要“老虎、苍蝇一起抓”的反腐意见。

其次是加强对制度的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得国家公务人员,不敢贪,不想贪。

再者,优秀的领导人同样需要优秀的下属来执行制度和法令,不然改革的措施便很难起到作用。因此中央在党内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对于国家发展的后备力量——学生群体,也积极开展廉洁教育。国家重视对学生的教育,使学生保持一种廉洁的思想,既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也能够让廉洁教育更好的融入社会,形成示范效应。

最后,在社会争论了很久关于公务员工资该不该涨的问题之后,中央终于给出了答案——“涨”。我们该怎样看待这个问题,涨工资绝对没有那么简单。一方面的确是因为部分公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过低,生活不易。但另一方面,国家也在暗示,我会涨你的工资,但你必须尽心尽力地工作,如果再有腐败现象发生,后果会很严重。

总而言之,正如全会报告中所说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推进依法治国。”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复兴道路上的拦路虎,因此我们需要花大力气去解决这个问题。而领导人的决心与行动,让我们社会大众更有理由相信,廉政建设的伟大目标终将走向成功,我们的国家终将走向富强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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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高考时事热点素材:尼泊尔地震

全文共 1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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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5日14时11分,尼泊尔(北纬28.2度,东经84.7度)发生8.1级地震,震源深度20千米,余震31次。震中位于博克拉,最大烈度为X度,重烈度区从震中向东延伸。地震震中位于博克拉,该城市是尼泊尔第二大城市、著名旅游胜地。震中附近为山地破碎地形,滑坡等次生灾害发生风险极高。震区建筑物抗震性能很差,建筑物类型以砌石结构、土砖房为主。该地震是浅源性地震,释放的能量是汶川地震的1.4倍,极震区震动烈度可能达X度以上,西藏日喀则吉隆镇的震动烈度可能达到VIII度,受灾范围近20万平方公里。

这次尼泊尔地震是本世纪以来发生在陆地上的第5次八级大地震,前4次中国和智利各有两次:2001年昆仑山西口8.1级和2008年汶川8.0级地震、2005年智利8.1级和2010年8.8级地震。

地震发生的原因

地震又称地动、地振动,是地壳快速释放能量过程中造成振动,期间会产生地震波的一种自然现象。地球上板块与板块之间相互挤压碰撞,造成板块边沿及板块内部产生错动和破裂,是引起地面震动(即地震)的主要原因。尼泊尔地震的直接动力学成因是印度洋板块与欧亚板块汇聚,这种板块汇聚对整个亚洲的地质构造格局都有很大影响。

与地震有关的单词

1.英语中表示地震的动词(即意为“地震发生于...”的动词)有:

hit 袭击,打击,使遭受

strike 突然发生

shake 摇;摇动;摇撼

jolt 使颠簸,摇晃

rock 摇,摇动,使振动

roll across 波动,起伏,横摇

rip through 裂开,破开;突进,横撞直闯

2.形容地震的破坏程度的动词有(按破换程度从小到大排序):

damage 损害,损伤;〔口语〕伤害,毁坏

destroy 毁坏,破坏;摧残

shatter 破坏;捣毁;破灭

devastate 蹂躏,破坏;使荒废;毁灭

level 推倒,夷平

flatten 夷为平地

3.地震学相关词汇:

seismological 地震学上的

seismology 地震学

seismograph 地震仪

seismographer 地震学家

火山地震带

一、世界两大火山地震带

①环太平洋的周边地区和岛国(如:日本);地中海、喜马拉雅山的周边地区。

②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和地中海喜马拉雅山火山地震带。

二、中国的火山地震带

①东南—台湾和福建沿海一带

②华北—太行山沿线和京津唐渤地区

③ 西南—青藏高原

④云南和四川西部

⑤西北—新疆和陕甘宁部分地区

地震的灾害

它所造成的直接灾害有:

①建筑物与构筑物的破坏,如房屋倒塌、桥梁断落、水坝开裂、铁轨变形

②地面破坏,如地面裂缝、塌陷,喷水冒砂

③山体等自然物的破坏,如山崩、滑坡

④海啸、海底地震引起的巨大海浪冲上海岸,造成沿海地区的破坏。

⑤在有些大地震中,还有地光烧伤人畜的现象。

如何降低地震灾害

1.必须做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居安思危。做好防震减灾的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不要把城市建在地震带上,房子要建造的坚固些,别偷工减料,最好建成防震的;

2.进行地震灾害逃生演习或是普及逃生知识,让民众学会在危急关头如何正确逃生;

3.建筑设计方面:使用轻型、易拆装的材料建造建筑物,减少因房屋塌踏而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能性。

自然灾害的防御

一、自然灾害的监测与防御

1.自然灾害监测系统。

2.遥感技术 、地理信息系统在自然灾害监测中的作用。

3.自然灾害防御

① 工程性防御措施。

② 非工程性防御措施。

二、自然灾害的救援与救助

1.灾前准备:准备救灾物资 ,建立物资储备基地。

2.灾中应急

①交通通行能力。

②灾害应急预案。

3.灾后恢复:减轻灾害损失 ,增强抵御能力。

相关考点

“亚投行”、 “一路一带”、 “尼泊尔”、 “西藏” 、“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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