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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产假请假条模板300字(通用6篇)

3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晚育假变更为生育奖励假,女职工无论生一孩还是生二孩,产假都是128天98天国家规定假期+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接下来是开学吧为同学们收集的2020年产假请假条模板300字优秀作文,供大家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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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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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孕妇产假请假条

全文共 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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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领导(可以是姓加上职务):

因本人怀孕,预产期为XXXX年XX月XX日,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公司请产假。产假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预产期之前15天)至XXXX年XX月XX日,共计XXX天,其中基础产假98天,晚育产假XX天(如果不属于晚育就不写,晚育产假天数根据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来确定)。如果实际分娩时难产的,产假在前面的基础上再增加15天,届时另行通知公司补请延期的产假并在销假时提供相关证明。

以上请假望领导批准,不胜感谢!

请假人: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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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产假请假条格式

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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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

请假条上方的中央位置,用较大的字体注明请假条三个字,根据请假事由的不同,也可以将产假两个字加上,注明产假请假条也是可以的。

2、向谁请假

3、正文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请假条,正文都是最主要的内容,也是很多请假人最不会写的部分。产假请假条格式产假请假条格式。第二步写完称呼之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写请假条的正文内容。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一般为90天,但也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可以参照注意事项。产假请假条的正文应该写明预产期和具体的请假日期,譬如本人是____年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请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假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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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教师产假请假条

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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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晚育30天,共计产假为128天,自即日起向部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申请人:

X年X月X日

相关阅读:

法定产假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时间:90天+30天(晚育)+15天(剖腹产)+30天(寒假顺延)≈5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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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产前产假请假条

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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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经医生鉴定于20XX__年__月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20XX__年__月__日前提前待假,回家休息。本人从20XX__年__月__日开始请假,于20XX__年__月__日收假,请假期限为173天。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________同志,________同志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已经完全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另在此非常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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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孕妇休产假的请假条

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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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法定产假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时间:90天+30天(晚育)+15天(剖腹产)+30天(寒假顺延)≈5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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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幼儿园教师产假请假条

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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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因怀孕已有时间(医院相关证明附在请假条后),预产期为X月X日,因身体原因需从现在开请产假一个学期,(从即日起来7月4日),请准予批准为盼!

请假人:某某某

2010年9月1日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时间:90天+30天(晚育)+15天(剖腹产)+30天(寒假顺延)≈5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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