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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宣传日名言(精选20篇)

朋友,是美丽的身份,也是我们友情的给予着,关于朋友交往这件事,也存在许多的大道理和大智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名言,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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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全文共 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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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

3.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4.保增长保红线,推动又好又快发展

5.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6.节约集约用地,造福子孙后代

7.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8.土地整治,富国惠民

9.依法依规用地,保障科学发展

10.加强土地产权管理,维护群众土地权益

11.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建设美好新农村

12.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13.加强土地督察,严格土地监管

14.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土地执法

15.合理利用土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16.科学规划用地,提高利用效益

17.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8.土地调查,利国利民

19.保障民生用地,促进社会和谐

20.规范土地市场,合理配置资源

2010年第20个宣传口号

1.手牵手同保生命线 心连心共护金土地

2.寸土寸金总关国计 一垄一亩承载民生

3.浪费土地就是透支未来

4.土地宣传二十年 用心保护每一天

5.有限土地 无限珍惜

6.加强土地督察 严格土地执法

7.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积极促进统筹城乡发展

8.卫星监测覆盖广 违法用地无处藏

9.依法管地促发展 集约用地节资源

10.用好土地监管一张图 下好土地利用一盘棋

11.耕地是红线 法律是底线

12.土地资源有限 科学利用无限

13.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14.一寸土地一寸金 管好用好万代情

15.利用与保护并举 规范与发展并重

16.坚持科学发展 坚守耕地红线

17.经济要发展 用地要严管

18.人多地少是国情 节约集约要先行

19.划定基本农田 实行永久保护

20.调结构 保发展 节土地 守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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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社区法制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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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北区团委发《[2015]79号关于在“12.4”国家宪法日前后集中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锦绣嘉陵社区于2015年12月15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青少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宣传活动。

在锦绣嘉陵社区会议室,组织青少年开展以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专章为重点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积极构建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营造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安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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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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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5月28日上午,向阳区团委在沿江公园防洪纪念塔广场,组织开展了青少年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通过设立漫画宣教育传图版,介绍了地震、火灾等灾害发生时的安全逃生方法和青少年不良恶习、非法用童工等内容。向阳区的青年志愿者们向过往驻足的群众分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手册和宣传单,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青少年生活的详实案例,有力推进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受到了社会群众的广泛好评。

整个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赠送法律书籍90余本,接受群众咨询60余人次,增强了青少年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的意识,全面提高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关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把“平安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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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街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全文共 1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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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今年全国的“12·4”法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时间安排

从2015年11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三、宣传重点

要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廉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要大力宣传“五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宣传我区开展“法律九进”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城区创建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宣传在“五五”普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

四、活动内容

2015年“12·4”法制宣传月活动期间,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1、通过区办公楼广告宣传屏滚动播放12.4的法制宣传及相关宣传口号,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2、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部门实际,以张贴宣传日活动标语、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制成果展示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报道活动;出动宣传车到全区主要街头及部分社区开展法制宣传。

3、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更换在主要街道、重点社区设置的法制宣传栏内容。

4、区科技、文体、卫生、农委、计生、五一路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要结合“三下乡”活动,开展“送法下乡”,向农村赠送法律图书、光盘、法制宣传挂图、法制春联等宣传资料。

5、教育系统要组织全区青少年围绕活动主题,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6、区法宣办在“12·4”活动期间将开展“五个一活动”,即:

(1)建立一个法制宣传博客。利用网络资源在新浪网开通xxxx区法制宣传博客,设文件精神、普法活动、志愿者活动、法律知识等栏目,并利用留言板功能和评论功能进行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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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法制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3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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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9、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1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2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21、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2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3、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24、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25、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2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27、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28、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29、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31、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32、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33、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34、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35、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36、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37、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38、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39、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40、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41、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法国)托克维尔

42、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尼采

43、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格林

44、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45、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英国)柯南·道尔爵士

46、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意)拉布里奥拉

47、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48、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英国)申斯通

49、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50、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索福克勒斯

51、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52、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马克·吐温

53、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棚濑孝雄

54、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美国)菲力普斯

55、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马克·吐温

56、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57、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战国)冠子《冠子·度一》

58、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马克思

59、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荷)斯宾诺莎

60、我不同意你说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61、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62、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美])L·亨金

63、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法)摩莱里

64、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

65、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66、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67、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国)丁尼生

68、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马克·吐温

69、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70、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71、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马丁

72、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英)洛克《政府论》

73、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孟德斯鸠

74、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

75、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马克·吐温

76、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英国)瓦谢尔

77、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78、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79、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80、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唐)吴兢《贞观政要·公平》

81、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82、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德)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83、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古希腊)西塞罗

84、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英国)奥古斯丁

85、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英国法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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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制教育名言警句大全

全文共 1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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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2、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3、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4、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5、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6、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7、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9、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10、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11、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12、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13、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14、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15、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16、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17、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18、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19、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20、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21、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22、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布鲁纳

23、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24、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2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26、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27、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

28、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29、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30、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31、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32、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33、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34、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35、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36、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37、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38、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39、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40、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41、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42、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43、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44、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45、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46、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47、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48、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49、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50、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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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制的名言

全文共 2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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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小编收集了法制名言,欢迎阅读。

1、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2、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3、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4、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5、 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6、 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7、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8、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9、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10、 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11、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12、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13、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14、 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15、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16、 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17、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18、 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19、 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卫方

20、 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

21、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22、 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23、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24、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25、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26、 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27、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28、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29、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30、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31、 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32、 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33、 造法易,执行难。

34、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35、 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36、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37、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38、 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39、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40、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41、 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42、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43、 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44、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45、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46、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47、 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48、 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49、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50、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51、 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52、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53、 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54、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55、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56、 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57、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58、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59、 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60、 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61、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62、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63、 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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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制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2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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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小编收集了关于法制名言警句,欢迎阅读。

1、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2、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3、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4、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6、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7、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8、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9、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10、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1、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12、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13、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14、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15、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1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17、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18、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19、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20、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21、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22、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23、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4、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5、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26、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27、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28、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29、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30、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31、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32、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33、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34、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35、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36、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37、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38、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39、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40、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41、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42、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43、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44、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45、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46、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47、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48、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49、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50、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51、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52、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53、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54、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55、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56、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57、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58、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59、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60、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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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6月6日全国爱眼日宣传口号大全

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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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丽新视界,健康新生活。

2.爱护眼睛 让生命的阳光更精彩

3.光明,来自眼睛

4.健康眼睛.健康生活

5.爱眼护眼始于心,科学用眼践于行

6.时时刻刻爱眼,健健康康生活

7.爱护眼睛,你我同行

8.爱护眼睛,享受光明

9.您的心灵窗户,我们为您呵护!

10.用眼有度,光明之路;科学用眼,美好无限!

11.观天下,辨秋毫,爱眼护眼很重要。

12.让眼睛更明亮,让世界更精彩。

13.爱护眼睛,拥抱光明

14.科学用眼,精彩无限

15.拥有好视力,生活更给力

16.多一份关爱,多一份"睛"彩。

17.爱眼护眼,专业专注

18.眼.绎精彩,科.求完美

19.美丽"视"界,用心呵护!

20.珍爱视力,光明人生

21.擦亮心灵之窗,开阔全新眼界

22.让"视"界充满爱

23."睛"彩世界,眼见为实

24.爱眼爱生活,健康心相约

25."睛"彩人生,珍"Eye"永恒

26.万里江山眼底收,大千世界目中明

27.心灵窗户,用心呵护

28."窗"明"己"净,闪亮人生!

29.多给眼睛放短假,眼睛不会请长假

30.把梦想点亮,为光明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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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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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上午,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和东坡区分局联合在太和镇国庆音乐广场开展纪念第26个全国土地日现场宣传活动,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提高公众对土地日认知程度,呼吁大家提高保护耕地、依法用地、节约用地意识。

活动现场人头攒动,群众热情高涨,国土部门精心准备了《土地日宣传册》、《耕地保护宣传册》、《农村土地流转知识一本通》、《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手册》、《不动产登记热点问与答》、《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关知识问答》、《防灾减灾(避险)知识手册》等资料在现场发放。一支由国土业务骨干组成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在现场认真为群众解读不动产登记、农村土地流转、耕地保护等国土资源领域的热点问题。据统计,活动当天累计发放各类资料3000余份,现场为群众解疑答惑、接受法规政策咨询60余次。

今年6月25日是第26个全国“土地日”。在6月20日—25日的“土地日”宣传活动周期间,眉山市国土资源局还会通过网站专栏、访谈互动、微视频和公益广告投放等一系列活动和宣传手段,着力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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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世界读书日宣传标语汇总名言篇

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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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读书明理、走向文明!

2,书籍是人类的终身伴侣!

3,阅读思考写作,悠悠万事,惟此为大

4,书山之高、学海之深,到图书馆一看就知道了,人类文明就这样耸立在你的面前

5,把阅读变成一种习惯,把写作当作一种思考

6,“与经典同行,绘人生底色;与博览同行,拓广阔视野”。

7,只有书,才能给我们翅膀带我们飞向真理的天空

8,感受文字之美,尽享读书之乐。

9,“与书为伴,让心灵驻足,传承文明,创造知识时代”。

10,“知人知理知事,读人读理读书”。

11. 书是人类的垫脚石,书读得越多,人站得越高。(童梦桥)

12. 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书海泛舟,感悟博大。(王蕊)

13. 运动的能量来自食物,思想的光辉来自书本。(巫文菲)

14. 追寻历史渊源,欣赏文学作品;探访文化圣地,品位灿烂文化。(雷宇宁)

15. 魂魄的悸动,心灵的感动。(方晓)

16. 我们的灵魂在书中,书的灵魂在人的心中。(周裕玲)

17. 不到长城非好汉,不阅群书非书生。(郑智巧)

18. 人类的灵魂深处有两个字——文明,文明之中的一部分——书籍。(杨邦建)

19. 人是铁,书是钢,一天不读脑中空。(翟海陆)

20. 闻四海妙音,知世外高人,结一生一世情;读天下好书,懂世界名人,品五湖四海事。(雷波 王姣)

21. 书香飘远溢清,让我们品读她的精髓。(林嘉琪)

22. 书就是知识的海洋,让我们在知识的海洋乘风破浪。(徐世文)

23. 书籍是走向成功的锁,读书是打开这把锁的钥匙。

24. 每天读书八小时,健康快乐每一天,幸福美满一辈子。

25. 青春让我们的生活充满活力,知识让我们的生活充满滋味。(郑奇凡 雷慧柳 廖一飞 吴家华)

26. 读好书,为自己开启一扇知识的大门;好读书,为世界孕育一颗知识的种子。(吴青兰)

27. 朝赏千篇,暮读万卷,古今中外尽在心间。(王晓冬)

28. 人可以一日不吃饭,但不可以一日不看书。(尹灵斌)

29. 读百家之诗文,领古人之风范。(傅光平)

30. 读“绿色”书,我们的任务,读“健康”书我们的责任。“好书人人读,人人读好书”我们的口号。(叶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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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制名言警句大全整合

全文共 4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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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2、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3、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4、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5、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6、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7、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8、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9、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10、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11、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12、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3、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14、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15、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6、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17、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18、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19、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20、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21、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22、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23、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4、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25、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26、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27、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28、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29、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30、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31、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32、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33、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34、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35、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36、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37、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38、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39、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40、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41、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42、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43、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44、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45、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 的法制有关。

46、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47、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48、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49、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5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51、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52、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53、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54、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55、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56、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57、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58、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59、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60、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61、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62、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63、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64、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65、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66、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67、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68、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69、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70、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71、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7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73、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74、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75、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76、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77、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78、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79、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80、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81、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82、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83、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84、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85、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86、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87、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88、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89、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90、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91、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92、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93、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94、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95、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96、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97、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98、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99、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100、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101、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102、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103、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104、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105、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106、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107、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108、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109、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110、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111、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112、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113、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114、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115、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116、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117、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118、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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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全国爱耳日宣传主题是什么

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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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日第十六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安全用耳,保护听力”

2014年3月3日第十五次“全国爱耳日”主题:“爱耳护耳,健康听力”

2013年3月3日第十四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

2012年3月3日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减少噪声,保护听力”

2011年3月3日第十二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康复从发现开始——大力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

2010年3月3日第十一次“全国爱耳日”主题:人工耳蜗——重建听力的希望

2009年3月3日第十次“全国爱耳日”主题:正确使用助听器

2008年3月3日第九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奥运精彩—我听到

2007年3月3日第八次“全国爱耳日”主题:珍爱听力,快乐成长

2006年3月3日第七次“全国爱耳日”主题:预防听力损伤和耳聋,人人享有健康听力

2005年3月3日第六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全社会共同关爱老年人——健康听力,幸福生活

2004年3月3日第五次“全国爱耳日”主题:防聋走进社区

2003年3月3日第四次“全国爱耳日”主题:提高人口素质,减少出生听力缺陷

2002年3月3日第三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听力助残----救助贫困聋儿

2001年3月3日第二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减少耳聋发生 实施早期干预

2000年3月3日第一次“全国爱耳日”主题:预防耳毒性药物致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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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第十六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简报

全文共 4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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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噪声,保护听力 ——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专题报道

●孙先德副理事长在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上的致词

●中国残联领导出席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

●确定主题关注环保,科学普及百姓受益

●16部委齐重视,“爱耳日”活动续新篇

●《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在京举办

●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浙、粤、等14城市大放异彩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 三大运营商公益先行

●新闻媒体主动介入报道成为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有力推手

编者按:自2000年以来,我国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二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普及爱耳护耳知识,避免和减少耳聋发生,提高听障人群生活质量,推动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2年3月3日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减少噪声,保护听力”。通过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卫生部等16部委的积极推动、各级残联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次“爱耳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圆满落下帷幕。受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中国残联委托,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现将中央本级及各省组织、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简报形式予以印发,以便各省交流、学习。

孙先德副理事长在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上的致词三月的北京,春意渐浓。明天我们将迎来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我谨代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出席今天音乐会的各部门领导、全国政协各位提案委员、首都各界代表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今年全国“爱耳日”的主题是:“减少噪声,保护听力”。噪声是导致听力损伤,造成听力残疾的重要原因。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噪声治理工作,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国噪声治理及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人民群众听力健康不断改善。由于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急剧变化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噪声导致听力损伤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因此,通过开展“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噪声防治和听力健康意识十分重要。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党的十八大即将胜利召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将揭开新的篇章。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面实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方案,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听力残疾儿童和贫困听力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的发展。同志们、朋友们,我国有2780万听力残疾人和13万听力残疾儿童,拥有健康听力是他们的期盼和梦想。今天“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将在北京等十个省、市、自治区同时举办,优美的音乐,将提醒我们更加珍视听力健康,为“人人享有健康听力”而努力!预祝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圆满成功!谢谢!

中国残联领导出席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 2012年3月3日是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3月2日晚,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隆重举行,中国残联领导王新宪、汤小泉、孙先德、相自成和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广电总局副局长王莉莉,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等领导以及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16个全国“爱耳日”主办部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提议设立全国爱耳日的部分第九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和首都社会各界人士近1400人出席了音乐会。音乐会前,出席音乐会的领导同志共同观看了《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音乐会上,孙先德代表全国“爱耳日”主办部委致词,充分肯定“爱耳日”活动对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做出的重要贡献。强调,2012年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面实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方案,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听力残疾儿童和贫困听力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今年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减少噪声,保护听力”,旨在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噪声防治和听力健康意识,同时唤起社会为更多听障人士实现康复梦想奉献爱心,提供支持。据介绍,河北、上海、浙江、河南、广东、新疆、青海、大连、深圳等地围绕“爱耳日”同时举办了公益音乐会,共同将这一活动打造成“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品牌项目。

确定主题关注环保,科学普及百姓受益 “减少噪声,保护听力”。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的确定,旨在大力宣传噪声对听力健康的损害,提高全社会对爱耳护耳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广大群众养成健康用耳习惯,自觉减少噪声影响,保护听力健康。同时,推动政府和社会关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中的噪声危害,加强噪声治理与听力保护。鉴于此次内容涉及环境噪声治理以及企业用人单位听力保护等工作,得到了环境保护部的大力支持和赞同,并新加环境保护部为会签单位。各地残联按照16部委会签通知要求,主动协调环境保护部门,千方百计开展活动,推动相关部门重视环境噪声,落实职工听力防护措施。

16部委齐重视,“爱耳日”活动续新篇 2011年12月,由中国残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16部委共同会签《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11〕9号)并印发各地。各地残联、会签委办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积极调动医疗、康复、环保、教育等专业机构,学术、慈善等社会组织资源,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今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爱耳日”活动期间又恰逢两会召开,给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但上至16个会签部委、各级残联、会签文件委办局,下至区县、社区,都给予了“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极大的关注和支持。随着“爱耳日”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逐年开展,“爱耳日”已日渐成为一个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的全国性宣传教育品牌。

《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在京举办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后,为创新、活跃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联合人民画报社,精心策划了以《聆听•健康•和谐》为主题的公益摄影展。为扩大摄影展作品来源范围和影响力,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向各新闻媒体和各省级聋儿康复机构发出《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征稿通知》,并联合人民画报社特邀人民日报、人民画报、新华社、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健康报、北京晚报、中国网、中国残疾人杂志社等媒体摄影记者组成拍摄小组,于2011年11月21日至25日,分赴广东、上海、宁夏、青海四省市,深入基层残联、民办康复机构及听力残疾儿童家庭,进行采访、报道、跟踪拍摄。所到省、市残联、康复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为拍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摄影记者更是将此行作为“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实践活动,敬业、务实的工作作风,给所到之处残疾人工作者、听力残疾儿童家长留下了深刻印象。随着拍摄活动的深入,记者们对听力语言康复事业的了解更加深入,宣传、报道听力语言康复事业的愿望更加强烈,回京后,九家媒体利用深入基层获得的第一手资料陆续对听力语言康复事业进行了图文并茂的报道。 2012年2月3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联合人民画报社举行了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作品评审。评委会特邀《人民画报》副总编辑王继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副主任龙墨、光明日报摄影部主任刘新武、中国摄影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赵迎新、人民日报摄影部主任李舸担任评审专家。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主任胡向阳、人民画报社社长徐步出席了评审会。此次公益摄影展共收到来自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共计100人次近1000张作品。经评委认真评审,产生特等奖1名、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5名及佳作奖25名。获奖作品以独特的创作视角,生动地诠释了此次公益摄影展主题,体现了在和谐环境下,人们感知美妙声音、拥有健康听力、关爱听觉器官的精彩瞬间,表现了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者致力于听力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的感人场面。 3月2日,《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举办,出席音乐会的主办部委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首都各界人士近1400人观看了摄影展。活动结束后,获奖作品悉数捐赠慈善机构进行认捐,所得善款用于资助贫困听障儿童康复训练。

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浙、粤、等14城市大放异彩举办公益音乐会,是创新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的有效措施。自2008年首届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举办以来,已成功举办4年,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宣传效果显著。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启迪公众听力健康意识、唤起公众爱心,已成为广泛联系社会,推动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发展的特殊舞台。2012年1月12日,中国残联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各地举办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工作的通知》(厅函〔2012〕5号),为保证活动统一,以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为主会场,各地分会场一律冠名为“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地名)会场”。 2012年3月2日,新华网发布题为《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粤等地共同举行》的文章,向社会发布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围绕“爱耳日”同时举办公益音乐的消息。 3月2日-3日,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分别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上海音乐厅、浙江音乐厅、广州星海音乐厅、新疆人民剧场、青海师范大学音乐厅、大连人民文化俱乐部、深圳大剧院、石家庄市人民会堂、郑州师范学院音乐厅、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福州、哈尔滨、乐山举行。 14城市在筹备和举办音乐会的过程中,紧密围绕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重点宣传爱耳护耳知识与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广泛联系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慈善企业和社会各界代表,紧密结合工作需要,整合开展相关活动。 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举办省、市已达14个,通过举办公益音乐会,创新了“爱耳日”宣传形式,凝聚了社会力量,树立了公益形象。公众通过参加音乐会,得到一枚“爱耳日”纪念徽章,一本“爱耳日”科普宣传手册,了解残疾人事业,关注听力残疾儿童,传播“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意义。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三大运营商公益先行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前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积极推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三大运营商,于3月3日当天向全国范围手机用户免费发送了内容为:“3月3日是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今年的主题是:减少噪声,保护听力。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长期生活、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将导致永久性听力损伤。”的公益短信。各地积极按照《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主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及移动手机运营商,向省辖范围手机用户发送公益短信。公益短信的成功发送,扩大了宣传覆盖面,使百姓足不出户就得到了宣传普及,使“爱耳日”宣传效果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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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第14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全文共 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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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5日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2、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3、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

4、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5、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6、严格按照规划使用土地

7、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8、集约用地,科学发展

9、坚持科学发展,规范土地市场

10、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11、规范土地市场,保护土地资产

12、土地市场要坚持公平、透明、规范和法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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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4法制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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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冬季冰雪天气来临,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11月28日,龙门乡司法所与乡安办、综治办共同组织召开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全体乡、村干部,面包车驾驶员参加会议。

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讲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告知司机驾驶机动车必须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严禁买卖驾驶执照,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把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驾驶员。

在随后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宣传资料,提醒群众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以近期的事故为例,向驾驶员讲解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危险性和法律后果。

本次活动共发放交通安全法规等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了群众法律咨询1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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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学学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横幅标语

全文共 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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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以下是小编带来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希望对你有帮助。

1、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5、贯彻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重庆!

6、用法律武装人、提高人!

7、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8、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0、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2、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13、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14、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15、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6、依法治校,全面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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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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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第26个“全国土地日”,切实做好土地日宣传工作,近日,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超前谋划,精心筹备,提前做好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

今年,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旨在通过深入宣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在全社会营造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

该局围绕宣传主题,成立了局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信息联络、现场宣传、新闻报道等三个组,明确部门职责;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内容、方法及措施;加强工作协调,根据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局机关及各国土资源中心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对各乡镇宣传展板内容、宣传栏设置及宣传口号、条幅、资料、场所进行指导,督促落实,确保宣传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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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

全文共 2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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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守耕地红线,确保国人生存主要涉及内容是什么?

1、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涉及粮食安全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从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求出发,必须确立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不能把米袋子放在人家国土上,要做到这一点,18亿亩是不能少的。据有关权威部门介绍,18亿亩这个数字是经过有关部门科学测算过的。预计到2020年,中国人口有可能达到16亿,考虑到我国人均消耗的粮食量,耕地质量以及平均亩产等要素,要保障粮食安全,18亿亩是一个底线,绝不能突破。

2、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涉及经济安全在我国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各行各业都在大发展,甚至是跨越式发展,建设摊子越销越大,工业用地越来越多,城市规模膨胀,土地既是一切经济生产活动的基本要素,也是生产单位获得信贷的筹码,在当前各地发展热情高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屡屡降不下来的情况下,要保持健康平衡运行的经济发展大局,必须从根本上管住土地。

3、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涉及政治安全目前我国大多数人口还是农民,对几亿农民来说,耕地就是他们的保险。现阶段他进不了城市也没法提供那么多的就业岗位,只能从事农业,只能以种地为生,不难想象,一旦土地没有了,上亿农民变成“三无”人员,将会造成怎样的社会问题。

二、保护耕地的重点是什么? 保护耕地重点是保护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大多是高产优质耕地,被老百姓称为“吃饭田”、“保命田”。所以,保护耕地重点是保护基本农田。必须做到:一是总量不能减少;二是用途不能改变;三是质量不能下降。

三、基本农田“五不准”是什么?

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饲养,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如何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一)办理程序

1、户主提出用地申请,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申领并填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

2、经村(组)集体及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并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中签署意见。

3、经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后逐级报批。

①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连同申请表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②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文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4、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5、住宅建成后,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所需材料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分户,需分户前和分户后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原办有土地使用证书并且改变土地使用面积的,需提交原有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建设住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平原地区的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③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

④出租、出卖原住房的;

⑤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人要求另立门户的;⑥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子女另立门户需要的。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遗失登记?

(一)范围:

1、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包括: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没办理设定登记,包括农村个人使用宅基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没设定登记的。

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

①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赠与、交换、继承、错漏、更名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②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更名、分割。改变用途、调整用地位置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③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登记。

(二)登记发证应提交的资料: 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权利人身份证明.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用地包括:户口簿或户主的身份证;如需委托的还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及公证书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证明;

②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个人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居(村)委会开具证明。 单位用地,由四邻签名或盖章,原土地权属单位拟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由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公章。

4、地上物权权属证明。

5、宗地图(城镇范围内用地,还需提交规划红线图)。

6、应缴纳土地增值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凭证。

7、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变更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理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用地包括:户口薄或身份证;双方是直系亲属包括:由居(村)委会出具材料,并由户籍部门加具意见的证明书;如需委托的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或监护人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原土地证书原件。

4、宗地图。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因转让、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经公证的转让、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属继承的,需提交被继承者死亡报告及申请继承用地证明书;属转让的,需提交经确认的地价评估资料;出让用地的,需提交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批准文件及转让合同、转让地块投资证明或处分财产证明文件等。房改中出售公房的,需提交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

②土地使用权主体不变而需更名的,提交名称更名证明文件;更名个人用地的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单位用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③地址更名的提交户籍或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文件;

④用途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或其他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土地用途变更的文件。

6、地上物权属证明。

7、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凭证。

8、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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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12.4”法制宣传日

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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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

一个不平凡的日子,

当依法治国的号角吹响中国,

党的主张,

己进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回顾,

千年封建历史,

百年曲折奋斗,

中国共产党,

顺应历史的潮流,

刷写了中国法治新的篇章。

宪法精神传播,

法治文明弘扬,

民主集中原则体现,

把权力交给人民,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彻底摧毁了腐败和人治的根基。

12.4,

全民关注的日子,

亿万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日子,

依法治国精神体现的日子,

法制史上重大的日子,

是中国迈向和谐文明的日子。

普及法律知识,

全民总动员,

宣传法治的理念,

讲解法制道德规范,

法制文艺喜闻乐见,

彰显坚持不渝的信念。

为了更好的明天,

夯实行业依法行政的理念,

营造基层民主法治的风范,

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观念转变,

法治中国屹立在美好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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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确立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意义

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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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2、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助于营造全社会浓厚的法制氛围,让“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成为全体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节日,成为展示我国法制建设成就的节日,成为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节日,使现代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为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打下牢固的社会思想基础。

3、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的一种创新。通过这一形式来引起广大公民对社会法律环境的关注,提高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感,从而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期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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