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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总结【经典20篇】

世界无烟日活动,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yuwenm小编整理了世界无烟日活动简报,欢迎欣赏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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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画展活动邀请函

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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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又是金色六月时,孩子们最快乐的节日——“六〃一”国际儿童节来到了,让我们由衷的对孩子们说一声“节日快乐!”祝愿孩子们在我们的呵护培养下健康、快乐、茁壮成长

为了让孩子们在自己的节日中快乐地展现自我,体验成功,感悟成长,幼儿园组织了精彩的庆“六一”画展活动。特发此函邀请各位家长莅临我园指导。

本次展出大、中、小三个年龄段幼儿的绘画作品。每个孩子都是充满想象力的天才, 他们用手中的画笔描绘出色彩斑斓的世界,把幼儿园的装点得格外亮丽,富有生机。相信今年的“六〃一”会给每位家长和孩子们留下最美好的回忆!

活动时间:20xx年5月18号

地点:芳芳幼儿园

孩子的快乐和进步始终是我们最大的欣慰!真诚希望您能与我们一起度过这个难得的亲子时刻,一起见证孩子们的成长与进步!

芳芳幼儿园

20xx-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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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举办世界红十字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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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世界红十字日,也是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通过50周年纪念日,省卫生计生委、省红十字会在兰州市金轮广场联合举办宣传纪念活动

在活动现场,主办方和志愿者们向群众宣传介绍世界红十字日的起源与发展,讲解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7项基本原则的意义。同时,围绕挽救生命应急救护,关爱生命倡导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和人体器官志愿捐献等内容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医疗专家们为群众开展义诊和免费测量血压、血糖等服务。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工作人员结合日常生活实际,现场演示讲解心肺复苏和创伤救护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实用救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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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四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心得

全文共 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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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一封言语亲切、 字字诚恳的书信刷爆了微信朋友圈,这封信正是南京市委、市政府写给2020届高校毕业生的。“千里不辞行路远,时光早晚到天涯。”在这历经艰辛却充满希望的春天里,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南京向青春的他们发出最诚挚的邀请。

“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生产生活正在加速恢复常态,即将毕业的你们也一定在考虑择一城安放理想、逐梦启航。”信中写道。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2020年,南京广纳四海英才的力度依然不减。

这是一座有实力、有温度、有颜值的城市

作为江苏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长三角特大城市,近年来南京的发展势头非常好,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持续位居东部地区GDP过万亿元城市和江苏省设区市前列,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位居全省第一,科教资源总量和科技创新能力位居全国前列,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增长极。

除了这些硬核实力,千年文脉、山水城林、博爱包容、金陵美食也独具魅力,南京多次被评为中国最具幸福感和最安全的城市。

这是一座爱人才、敬人才、聚人才的城市

自古人才荟萃,享有“天下文枢”的美誉。进入新时代,南京始终坚持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聚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大学生“宁聚计划”、“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系统化的引才项目全面实施,举荐制的选才方式不拘一格,全链条的人才保障走在前列。

近两年全市新增就业参保大学生超过70万,2019年硕博人才增长了150%。南京正在成为吸引青年才俊的“强磁场”,成为大学生择业求职的“第一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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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开展爱眼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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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是第22个全国“爱眼日”,今年“爱眼日”活动的主题为“目”浴阳光,预防近视。为进一步普及科学用眼知识,预防屈光不正,提高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古美社区于2017年6月6日在中心门口及平阳小学校园内开展第22届全国爱眼日宣传活动,现总结如下:

闵行区古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中心门口开展爱眼日宣传活动,现场展出黑板报1块、横幅1条、展板1块、发放折页宣传共计200余份,受益人数约200余人。

儿童近视问题已成为一个重大的公众健康焦点,在上海尤为突出,上海市中小学近视率高于平均水平,预防近视,从小做起,从儿童抓起。古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在平阳小学校园内开展预防近视宣传活动。现场摆放宣传黑板报1块,横幅1条,参与活动共计80名学生,并且免费发放宣传纪念品80份。在校内三(二)班开展“目”浴阳光,预防近视系列讲座,向小学生普及眼保健知识,进行爱护眼睛、保护视力方面的健康知识教育。

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电子滚动屏等开展网络宣传,互联网时代,教大家轻松护眼,扩大宣传面,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青少年视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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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社区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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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万达社区联合辖区单位在社区廉政文化广场举办了以“制止烟草制品非法贸易”为主题的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社区工作人员共向居民发放了拒吸二手烟、废旧电池的危害及回收等宣传资料15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70余人次。活动还请来中心医院的医护工作人员为居民免费量血压和血糖,并由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等多位专家医生现场坐诊,接受居民咨询,并向居民介绍吸烟对血糖血压、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和神经系统的危害。本次活动使广大群众对烟草的危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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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职业教育活动周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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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周期间,省各主要媒体专题宣传活动周方案及活动情况。各市县要组织分会场,与省同步举办活动周开幕式。同时要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围绕“共筑职教梦 喜迎十九大”活动周主题,宣传职业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政策、职业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成果、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优秀毕业生事迹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开发人力资源典型事例。各职业院校也要积极通过有关电视、报刊、报纸、教育网络以及各种网络媒体、校园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宣传,展示办学成果。

(二)在活动周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要求所属每所初中学校在校园内举办一期职业教育宣传专栏,初中毕业各班必须出一期职业教育墙报和举办一期职业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周期间,每所职业院校要就近选择1-2个社区,并深入到社区通过举办职业教育宣传栏、在社区开展技能展示和对社区人员根据需求进行集中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积极宣传职业教育,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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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捐款献爱心作文

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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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一颗心,大多是善良的。在别人有难的时候,我们献出一点爱心,也许就能挽救一条生命。

近几天,四川发生了大地震,死了很多人,我很难过。

老师从办公室回来的时候,脸色铁青。她说:“现在四川的同学没有了家,他们连吃的都没有。一方有难,八方救援,我建议同学们少吃点零食,向四川人民献点爱心。”

回到家里,我对妈妈说:“我们要捐款,给四川地震灾区。”

妈妈说:“好事,四川的人也真够可怜的。”

我问:“妈,我捐多少呢?”

我妈说:“就用你这星期的零花钱吧,家里也没有钱了。”

第二天上学,我们开始捐款,有的10元,有的20元,我钱少有些不好意思,后来想五元也能帮灾区人买五瓶水呢。赵欣捐了100,老师问:”是你自己的钱么?“赵欣说:“我出一半我妈出一半。”老师说:“你做得很好,提出表扬。”

我捐得不多,但我也有一颗爱心。只要献出了爱心,就能让别人温暖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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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国际档案日期间开展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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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档案局的安排部署,在今年“6·9”国际档案日期间,省档案局将围绕“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主题,开展十项宣传活动

一是集中向社会公布全省2017年“6·9”国际档案日期间拟开展的宣传活动。

二是举办第七届“省档案馆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市民现场体验已开放档案资料查阅利用服务,参观省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百年四川”“四川名人”“四川馆藏精品档案”三项展览,参观档案抢救保护、数字化加工现场。

三是举办“兰台史事”档案文化讲座,由档案文化专家讲述档案故事,弘扬优秀文化。

四是《四川档案》杂志开辟“名家访谈”栏目,专访档案文化专家,在《四川档案》杂志刊载访谈实录。

五是与四川日报、中国档案报等合作推出档案文化宣传专版专栏,利用四川档案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推送省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系列展品解读。

六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30周年,开展“我的档案记忆——摄影图片征集”活动。

七是组织、指导高等学校开展系列活动。启动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事业发展报告编制工作,开展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者风采大赛、《高校档案工作者之歌》征集大赛、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八是出版“四川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系列读本”,并召开发行座谈会。

九是在省档案学校举办“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朗诵大赛。

十是精选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国际档案日活动的相关资料,编印四川省2017年“6·9”国际档案日活动纪实画册,宣传和展示全省开展国际档案日活动的情况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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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举行《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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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红河县公安局联合红河县委宣传部、红河县工信局等部门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台、悬挂展板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使《网络安全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全体公民的维权意识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网络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具有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意义,通过系统、严密的顶层设计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信息安全,大到企业,小到个人,我们都是互联网长城中的一砖一瓦,提高个人安全意识,恪守自责与法规,才能真正构建安全的用网环境,继续在保障网民安全上网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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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爱眼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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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幼儿防治近视工作,普及科学用眼知识,改善学生视力状况,2017年6月6日张店四中组织开展“目”浴阳光爱眼日宣传活动

张店四中组织开展“目”浴阳光爱眼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来自沣水镇医院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的医生们,给学生带来了如何爱护眼睛的讲座,通过

PPT、视频等让幼儿认识眼睛的构造,了解眼睛的功能和保护眼睛的方法;结合实际生活教育学生在一日活动中注意科学用眼的方法,比如要多吃蔬菜,不能挑食,少看电视、不玩手机,不用脏手揉眼睛,加强运动等;增强学生爱眼护眼意识,尤其对于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正确的用眼方法做了重点讲述,对进一步培养大家科学用眼、健康用眼起到了极大的帮助。

张店四中组织开展“目”浴阳光爱眼日宣传活动

通过活动的开展,丰富了全校师生爱护眼睛、预防近视的知识,提升了学生科学用眼、健康用眼、保护眼睛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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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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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社区防灾减灾教育的普及,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素养,兴化市景范社区居委会在区内新悦家园小区举办了防灾减灾应急演练,从上午9点开始,按照演习预案要求,医护人员首先对小区居民进行了自救、互救指导,市消防官兵为小区居民现场演示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指导居民代表进行了现场灭火演练,随后在小区进行了紧急疏散演练。

通过活动开展,让广大居民了解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处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居民,能否保持较好的心理状态,掌握应对不同灾害事故的安全知识和自救、救人的技能,将直接关系到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居民安全防护意识、技能的普及工作做得越好,城市防灾减灾的能力就越强。防灾减灾未雨绸缪,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是社区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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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开展两学一做党日活动总结

全文共 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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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武汉市江夏区地税局召开党组中心组“两学一做”(扩大)学习会,各支部开展第一次“主题党日”活动

江夏区地税局党组、各支部书记和党员代表参会并集中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和典型案例。会上,大家认真学习了韩存锦同志因公殉职的先进事迹,深受感动和鼓舞;柳向晖局长讲《让信仰值满格 让忠诚度满仓》专题党课,并带领大家重温入党誓词。各党支部满怀热情,积极投身于“主题党日”,开展“合格党员标准大讨论”、手抄《入党誓词》等活动。

该局全体党员在系列活动中磨砺了党性,坚定了理想,明确了方向,均表示将以“江夏好税官”为奋斗目标,为武汉地税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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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开展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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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正值第47个“世界地球日”,中石化对外宣布启动“探秘智慧能源”——中国石化公众开放日活动,同时发出“倡导绿色简约生活,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倡议。金陵石化作为中石化“开门办企业”最早的企业之一,积极响应此次活动并组织市民进行参观。

当天,部分南京市民在金陵石化厂区近距离走近排放过滤废气的热电锅炉脱硫脱硝装置,感受深度处理炼油污水的公用工程运行部,参观了渣油加氢、催化裂化装置,有的市民还现场详细了解了化工知识。据金陵石化新闻发言人黄义贤介绍,截至2016年4月底,金陵石化已组织此类活动80多批、迎接参观的市民50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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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全文共 4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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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储存、运输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收取。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九、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体系技术规范。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本条例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十二、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十五、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十六、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三)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

十七、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八、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反规定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二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疫苗生产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以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出入境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三、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中的“疫苗批发企业”。

二十四、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并将其中的“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八十六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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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开展第30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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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5.31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2016年5月底,县卫计局安排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了一次以“拒绝烟草危害”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尤其乡镇卫生院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各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鸳鸯中心卫生院利用横幅、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居民宣传烟草危害的知识、戒烟的好处等。洛门中心卫生院利用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为辖区居民现场答疑解问。咀头等卫生院开展“拒绝烟草、珍爱生命”主题讲座,并利用此次讲座在院内粘贴图标展出。城关卫生院打出“远离烟草、崇尚健康、爱护环境”宣传横幅,展出各种控烟知识展板并现场宣传吸烟的危害性,现场签到。活动结束后现场填写健康巡讲活动记录表。

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活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活动结束后上报了控烟工作总结。此次活动切实宣传了“无烟生活、烟草危害”知识,为老百姓的健康提供了指导,为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健康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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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开展世界避孕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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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卫生计生工作,提高育龄人群安全避孕意识,唤起全社会对生殖健康的关注,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不孕不育的发生。9月21日,丰都县兴龙镇开展以“安全避孕、性福选择”为主题的避孕知识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该镇计生干部向村民宣传了卫生计生政策法规知识、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政策、免费避孕药具品种、使用方法及适应人群、辖区内免费避孕药具领取地点等,并现场解答群众咨询避孕知识、健康保健相关问题,通过计生干部耐心细致的讲解,让居民了解避孕药具、避孕常识,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

此次活动,共发放健康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咨询和免费发放避孕药具2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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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消防宣传活动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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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守护生命,为了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消防安全知识,使每位同学都树立起消防意识,掌握好消防知识,并具备自救的能力。我校在今天上午,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消防知识宣传活动

通过学习消防知识使我认识到消防是多么的重要!它是保护人身安全的需要,因为人们的工作、生活出行、休闲购物等所处环境万一发生火灾时,它都能使我们正确应对。

火,它为人类带来了温暖,火,时刻存在于我们生活中。也为人类烧出美味的食物,同时,火又是摧残人类家园的一位不可不防的敌人,仿佛夺取一条条鲜活生命的利剑,深深地刺入了每个人的心中。

火灾真是时刻都存在我们生活当中,一点小小的火星也许一不小心就会酿成火灾。所以,作为学生,我们要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掌握火灾发生后一些自救的方法,预防火灾的发生。

通过此次消防宣传活动,我们明白了火灾的来源,更重要的是如何自救。也使我提高了自防自救的能力,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实际上火灾其实并不可怕,但是它的可怕在于人心,遇到困难不要慌,要冷静下来想办法,然而火灾又源于人们一时大意,才会造成火灾的出现,让我们共同珍爱自己的生命,共享明天升起的那一轮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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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世界避孕日”主题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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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新坪镇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增强高龄人群安全避孕意识,增进公民生殖健康知识,唤起群众对生殖健康的关注,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不孕不育的发生,新坪镇于2016年9月21日开展了世界避孕日主题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以发放宣传资料为主,讲解生育知识为辅。新坪镇利用圩日人多的机会上街发放了《温馨避孕》、《青春期健康教育手册》等多种宣传资料,还免费发放了避孕药、避孕套。计生办工作人员还为群众普及了生殖健康和性健康等科普知识,帮助青少年及育龄群众了解、掌握性心理、性保健等方面的科学知识,让青少年及育龄群众能根据自身身体情况正确选择避孕方式,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育观和增强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行为意识。

据统计,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发放避孕套、避孕药400多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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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社区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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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在第26个世界无烟日到来之际,文峰街道春晖社区召开了禁烟座谈会,邀请居民代表一起学习禁烟知识,让他们帮助社区出谋划策,更好的在社区宣传禁烟理念,提高社区居民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减少烟草烟雾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5月27日下午,春晖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在辖区居民聚集区开展了以“建文明社区创无烟环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中社区工作人员悬挂了横幅,发放了宣传资料,对过往的吸烟群众进行了制止,呼吁市民了解二手烟危害,学会对二手烟说“不”。此次活动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的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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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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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上午,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组织宣教民警深入辖区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当日上午10时许,州交警支队宣传教育大队赖格登大队长、和库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勤务中队吴建军中队长等一行四人,来到库尔勒市红黄蓝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民警结合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通过观看交通安全动漫宣传片和现场讲解结合的方式,向孩子们讲解了交通指示灯、交通标志、标线的不同含义,指导孩子们如何正确通过十字路口、怎样安全过马路,并采用现场互动问答等方式,教育孩子们摒弃各种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用寓教于乐的方式进一步增强幼儿的基本交通安全常识。同时,发动孩子们将交通安全动漫绘本带回家,通过让宝妈宝爸讲故事的方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鼓励孩子们通过“小手拉大手”,告诉自己的爸爸妈妈和身边的亲人,在日常生活中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努力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小朋友。

期间,民警还教给孩子们一些简单的交通指挥手势,开展道路交通模拟场景演练,将交通安全文明常识和规范准则一点一滴、循序渐进地灌输给每一位宝宝。

当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多彩,受到了红黄蓝幼儿园老师和幼儿的一致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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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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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1日是第27个“世界人口日”,为进一步倡导优生优育,关爱女性幸福,提高妇幼健康知识普及率。7月4日,施秉县卫计局、施秉县计生协、施秉县人民医院、施秉县妇计中心联合在县城人流密集地开展第27个“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以“关心女性幸福、关爱妇幼健康”为主题,采取发放资料、现场咨询、张贴标语、免费义诊等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生优育、妇幼健康等咨询义诊服务。活动现场,各位医生一对一地为前来咨询的女性朋友讲解妇科疾病预防及治疗知识,教育她们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与饮食习惯,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心理健康。同时提醒计划生育二孩的高龄妇女在备孕二胎前,夫妻双方应到医院进行一次全面的二胎优生评估检查,必要时应听从医生的建议,进行专业、科学的干预与治疗,确保夫妻双方在身体条件上做好充分准备下怀孕,生育健康聪明的宝宝。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妇女传授了丰富的女性生殖健康知识,提高了妇女对常见妇科疾病的认识及预防能力,为倡导男女平等、关爱女性幸福,弘扬婚育新风营造了良好氛围。

据统计,此次活动共发放妇幼健康知识宣传资料3000册,二孩政策宣传折页2000份,宣传围裙1000条,避孕药具500盒,张贴标语10幅,解答群众咨询80余人次,免费义诊6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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