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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行全文白居易(最新20篇)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于2024年10月24日在北京召开,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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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科比透露下赛季退役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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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1月30日,在职业生涯的第20个赛季,洛杉矶湖人队当家球星科比-布莱恩特正式宣布他将在本赛季结束之后退役,而且他还在《球员论坛》发表了一篇名为《致亲爱的篮球》的文章作为告别文,以下是科比这篇文章的内容:

Kobe Bryant

Dear Basketball,

亲爱的篮球,

From the moment

从小时候

I started rolling my dad’s tube socks

我穿着老爸的直筒袜

And shooting imaginary

假装着

Game-winning shots

我在大西部论坛球馆

In the Great Western Forum

投中制胜球的样子

I knew one thing was real:

我就清楚知道一件事情:

I fell in love with you.

我爱上你了。

A love so deep I gave you my all —

我爱你如此之深,已奉献我的所有—

From my mind & body

从我的思想到我的身体

To my spirit & soul.

从我的精神到我的灵魂

As a six-year-old boy

六岁的我

Deeply in love with you

深深的爱着你

I never saw the end of the tunnel.

我从没想过这段旅程结束时的样子

I only saw myself

我只看到我自己

Running out of one.

在这条路上奔跑

And so I ran.

所以我不停的跑

I ran up and down every court

每场比赛我都不停奔跑

After every loose ball for you.

为争取每一次得到你的机会

You asked for my hustle

你需要我拼尽全力

I gave you my heart

我为你奉上了我的心

Because it came with so much more.

因为这需要的不仅仅是尽力。

I played through the sweat and hurt

我为打球流尽血汗、带着一身伤病

Not because challenge called me

不是因为困难在挑战我

But because YOU called me.

而是因为你在呼唤我

I did everything for YOU

我已经为你做了一切

Because that’s what you do

因为你也是这样对待我

When someone makes you feel as

因为你让我感觉

Alive as you’ve made me feel.

我自己是一个鲜活的人

You gave a six-year-old boy his Laker dream

你让一个6岁的孩子实现了他的湖人梦

And I’ll always love you for it.

为此我将永远爱你。

But I can’t love you obsessively for much longer.

但是我不能再如此迷恋你了

This season is all I have left to give.

这个赛季是我所能给的仅有的

My heart can take the pounding

我的心还能继续承受各种打击

My mind can handle the grind

我的意志也还能继续坚持下去

But my body knows it’s time to say goodbye.

但我的身体让我知道是时候说再见了

And that’s OK.

这也很好

I’m ready to let you go.

我已经做好准备跟你说再见了

I want you to know now

我现在只是想让你知道

So we both can savor every moment we have left together.

我们俩都可以永远珍藏着彼此一起度过的每一段时光

The good and the bad.

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

We have given each other

我们已经给了彼此

All that we have.

我们所能给的全部

And we both know, no matter what I do next

我们俩都知道,接下来无论我去做什么

I’ll always be that kid

我都会是那个

With the rolled up socks

穿着老爸的直筒袜

Garbage can in the corner

瞄准角落里的垃圾桶

:05 seconds on the clock

假装进攻时间还有0.05秒

Ball in my hands.

手里拿着篮球的小孩

5 … 4 … 3 … 2 … 1

5秒…4秒…3秒…2秒…1秒

Love you always,

一直爱你的,

Kobe

科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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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立法法》全文发布

全文共 14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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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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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全文

全文共 1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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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号,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今年的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强调在成本与价格的“双重挤压”、资源与生态的“双重约束”下,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此外,今年的一号文件还指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请听记者的报道。

2013年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分别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延续了这一传统,继续将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作为主题,提出要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分析了当前中国农业面临的主要矛盾:“国内生产成本在上升,我们农产品价格已经高于国际市场,成本上升好比是地板,在逐步抬高;国内价格高于国际价格,就好比人家的价格是我们的天花板,这样就出现了地板抬高和天花板向下的双重挤压的情况。另一个矛盾是双重约束,我们是人多地少水缺的国家,人均耕地和淡水资源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1/4;生态环境又严重受损,承载能力越来越接近底线,环境绷的越来越紧,我们把它称作双重约束。”

宋洪远认为,今年的一号文件继续强调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为解决我国农业近年来遭遇的“双重挤压”与“双重约束”这两对矛盾,提出了根本解决之道。

“面对双重挤压,我们就要研究,比如怎样支持保护农业、怎样提高竞争力,从根本上来说还要考完善支持政策,提高农业效率来提高竞争力。双重约束下,就面临怎样保证供给、保证质量安全、怎样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解决这个问题,文件着重提出,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农业经营方式,通过调结构来解决双重约束问题。”

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一号文件提出要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以及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农业生态治理等要求。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指出,过去我国片面追求农产品供应数量充足,给资源、环境造成较大压力;提出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也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义。

“我们现在农产品供给数量很充足,但代价很大,主要是消耗资源太多,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出现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另一个造成不可持续、资源环境代价比较大的问题。要加大农业生态治理力度,让农业不再污染环境,同时加大农业结构调整,通过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让资源能匀速利用,环境能够友好,食品安全让百姓更有信心,这应该是硬骨头,必须取得新突破。”

相较过去几年的一号文件,今年的一号文件还有个突出特点,即强调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文件指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李国祥认为,加强法治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

“这几年我们通过土地流转,培育了新型主体。新型主体土地的经营权怎么保护,转出土地的农民的权益怎么保护?为了让现代农业的发展能够健康推进,需要法律来规范。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法治的保障越来越重要。只有法律保障了,现代农业发展与建设步子才能迈的更稳定,方向才不至于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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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诗歌全文

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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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食指

当蜘蛛网无情地查封了我的炉台,

当灰烬的余烟叹息着贫困的悲哀,

我依然固执地铺平失望的灰烬,

用美丽的雪花写下:相信未来。

当我的紫葡萄化为深秋的露水,

当我的鲜花依偎在别人的情怀,

我依然固执地用凝霜的枯藤,

在凄凉的大地上写下:相信未来。

我要用手指那涌向天边的排浪,

我要用手撑那托起太阳的大海,

摇曳着曙光那支温暖漂亮的笔杆,

用孩子的笔体写下:相信未来。

我之所以坚定地相信未来,

是我相信未来人们的眼睛——

她有拨开历史风尘的睫毛,

她有看透岁月篇章的瞳孔。

不管人们对于我们腐烂的皮肉,

那些迷途的惆怅,失败的苦痛,

是寄予感动的热泪,深切的同情,

还是给以轻蔑的微笑,辛辣的嘲讽。

我坚信人们对于我们的脊骨,

那无数次地探索、迷途、失败和成功,

一定会给予热情、客观、公正的评定,

是的,我焦急地等待着他们的评定。

朋友,坚定地相信未来吧,

相信不屈不挠的努力,

相信战胜死亡的年轻,

相信未来,热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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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小说全文阅读

全文共 1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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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著名网络作家唐七公子的小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改编的同名东方玄幻爱情巨制电影,日前正式宣布男主角夜华由新晋小生杨洋扮演,女主角白浅则花落刘亦菲。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是作家唐七公子创作的一本古言小说,也是她的成名之作。该书讲述了青丘帝姬白浅和九重天太子夜华的三生爱恨,三世纠葛。自2008年在网上连载走红以来,小说持续热卖,各语种版本销量已突破110万册,是行业平均销量的183倍,被称为“玄幻爱情第一IP”。

角色介绍 夜华

夜华是一个令人爱罢不能的人物,他是九重天上的天孙,命运中的一次偶然,他爱上了一个名叫素素的凡人。他本已决定和素素一起隐居凡尘,却因缘巧合被迫将素素带到了九重天上。素素遭到陷害被挖去双眼,更在生下他们的孩子阿离之后因为与夜华的种种误会毅然跳下了诛仙台。夜华也随之跳了诛仙台随后被救起,他不知其实世上根本就没有一个叫做素素的凡人,那只是彼时渡厄历劫被封去仙力和记忆的青丘上神白浅。

三百年后,夜华再次遇到白浅,他一眼就认出了她。而白浅却已因为三百年前的那一场情伤饮下了忘忧散,忘记了夜华。

夜华和白浅本就有婚约,且看这一世,天孙夜华的追妻之路。龙宫再遇,青丘共眠,凡世度劫,夜华对白浅的感情从来都没有变过。瀛洲取草,借结魄灯,经四哥提点,白浅终于明白她早已爱上夜华。然而,故事往往不会那么简单,夜华替白浅力战鬼君擎苍,用自己的元神祭了东皇钟。白浅本以为夜华已经魂飞魄散,自此颓废,却不知夜华乃是父神之子,杀四大凶兽后继承了父神的所有神力,因此保得一命。

三年后,夜华醒来,站在白浅替他立的衣冠冢前,轻轻伸手道:“浅浅,过来。”

后来,与白浅恩爱的生活在一起。

角色介绍 白浅

上神,青丘之国九尾白狐族,白止帝君的幺女,青丘五荒之东荒的女君(后传位于凤九),天孙夜华的未婚妻。因辈分及地位极其尊贵,被四海八荒众神尊称为“姑姑”。年少时拜师墨渊门下,学艺时曾女扮男装为司音。与鬼君离镜有过一段恩怨纠葛。后为封印擎苍而失去记忆,遇到夜华,夜华帮她取名为素素,生子阿离。与夜华经历三生三世的纠缠,终于在一起。

曾用名:司音(拜艺用名),素素(凡人身份)

常用称呼:小五(四哥唤),小十七(墨渊唤),阿音(离镜唤),素素,浅浅(夜华唤),姑姑,小丫头(折颜唤),娘亲(团子唤)

家世:九尾白狐,极其稀少尊崇的远古神祇。(远古众神凋零,最后仅剩下九重天天君一家,碧海苍灵东华帝君,十里桃林折颜上神,昆仑虚墨渊上神以及青丘之国白止帝君一家)

性别:女,学艺时曾女扮男装为司音

身份:青丘帝姬,青丘之国五荒五帝之一,统领东荒(后因嫁给夜华,将君位传给唯一的侄女凤九),天族太子妃(未来的天后)。四海八荒皆唤其一声“姑姑”。

法器:玉清昆仑扇

作为玄幻类型的电影,必须为观众带来震撼的视听感官体验。对此,阿里影业行政总裁张强表示:“我们会重金聘请好莱坞一流主创团队精心制作,坚决对山寨大片说不,做物有所值的真大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将启用由安东尼 拉默里纳拉带领的顶尖好莱坞视觉特效团队,联手赵小丁导演,为观众带来一场兼具东方美学风格和好莱坞特效水准的视觉盛宴。

儒意影业执行董事柯利明介绍说:“好马应该配好鞍,《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这个项目,最早是儒意购买了电影版权,这样一个超级IP,儒意一直希望能配置一个与之相匹配的主创阵容,现在阿里影业主导参与,终于实现了这个目标。”

从《致青春》到《小时代》系列,从《老男孩猛龙过江》到正在拍摄的《致青春2:原来你还在这里》,以及《夏有乔木》、《匆匆那年》等,儒意影业一直致力于优秀IP的发掘与开发。今年除了和阿里一起投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外,儒意影业还启动了几个大的电影项目,包括《敢问路在何方》和《镜 双城》等。

据悉,《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由阿里巴巴影业集团、儒意影业联合出品,阿里影业行政总裁张强和儒意影业执行董事柯利明现场还签署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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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4号组图全文

全文共 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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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15年2月6日发行2015年贺岁普通纪念币一枚。

一、2015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图案

该普通纪念币正面刊“中国人民银行”、“10元”、汉语拼音字母“SHIYUAN”及年号“2015”;背面主景图案为一只传统装饰造型的小山羊,背景为宫灯和花朵,币面左方刊“乙未”字样。

二、2015年贺岁普通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该普通纪念币面额10元,直径27毫米,材质为双色铜合金,发行数量为8000万枚。

三、该普通纪念币与现行流通人民币职能相同,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1月16日

2015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图案

正面图案

背面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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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全文共 1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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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4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从当日起实施。

这部“史上最长司法解释”有何看点?从以下七个关键词可窥一斑。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对此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程序正义】

民诉法司法解释强调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兼顾公正与效率,重视程序的公开透明,落实“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等原则,力图使民事诉讼制度更加科学和更具有操作性。

【法官点评】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是贯穿这部司法解释的主线,全文552条规定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体现程序公平正义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立案登记制】

司法解释规定,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了因重复起诉不予受理的判断标准,并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作出了细化规定。

【法官点评】诉权是当事人启动和推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是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功能。

【关键词:公益诉讼】

司法解释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法官点评】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改后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内容,但仅有一个条文规定。司法解释对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一系列细化规定。

【关键词:证据】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

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法官点评】司法解释着重于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和进行认证活动,并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还对专家辅助人以及鉴定、勘验制度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关键词:诚实信用】

为促进诉讼诚信,司法解释明确,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司法解释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打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法官点评】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予以严厉制裁。

【关键词:小额诉讼】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对此,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小额诉讼程序作了细化规定。

司法解释明确,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等九类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以及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法官点评】小额诉讼标的小,程序简单,当事人维权成本相应比较低。推动小额诉讼程序的落实,对于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及时快捷保障当事人权利,意义重大。

【关键词:法庭纪律】

司法解释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对于以上行为,法院还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处理。

【法官点评】有的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私自录音录像并单方面把对自己有利的一面放在网上,误导网民,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司法解释在这方面作出规定,就是要更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实现他们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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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务院新政:无户口人员可正常落户全文

全文共 2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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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

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核查办理。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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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琵琶行/琵琶引

全文共 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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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江头夜送客,枫叶荻花秋瑟瑟。

主人下马客在船,举酒欲饮无管弦。

醉不成欢惨将别,别时茫茫江浸月。

忽闻水上琵琶声,主人忘归客不发。

寻声暗问弹者谁?琵琶声停欲语迟。

移船相近邀相见,添酒回灯重开宴。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转轴拨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

弦弦掩抑声声思,似诉平生不得志。(不得志 一作:不得意)

低眉信手续续弹,说尽心中无限事。

轻拢慢捻抹复挑,初为《霓裳》后《六幺》(六幺 一作:绿腰)。

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

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

间关莺语花底滑,幽咽泉流冰下难。

冰泉冷涩弦凝绝,凝绝不通声暂歇。(暂歇 一作:渐歇)

别有幽愁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

银瓶乍破水浆迸,铁骑突出刀枪鸣。

曲终收拨当心画,四弦一声如裂帛。

东船西舫悄无言,唯见江心秋月白。

沉吟放拨插弦中,整顿衣裳起敛容。

自言本是京城女,家在虾蟆陵下住。

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

曲罢曾教善才服,妆成每被秋娘妒。

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绡不知数。

钿头银篦击节碎,血色罗裙翻酒污。(银篦 一作:云篦)

今年欢笑复明年,秋月春风等闲度。

弟走从军阿姨死,暮去朝来颜色故。

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

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

去来江口守空船,绕船月明江水寒。

夜深忽梦少年事,梦啼妆泪红阑干。

我闻琵琶已叹息,又闻此语重唧唧。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我从去年辞帝京,谪居卧病浔阳城。

浔阳地僻无音乐,终岁不闻丝竹声。

住近湓江地低湿,黄芦苦竹绕宅生。

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

春江花朝秋月夜,往往取酒还独倾。

岂无山歌与村笛?呕哑嘲哳难为听。

今夜闻君琵琶语,如听仙乐耳暂明。

莫辞更坐弹一曲,为君翻作《琵琶行》。

感我此言良久立,却坐促弦弦转急。

凄凄不似向前声,满座重闻皆掩泣。

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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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全文

全文共 7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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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部署,对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贯穿着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体现着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为加强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里,我就贯彻中央要求,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

为什么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不久紧接着来进行,中央印发的《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的通知讲得很清楚: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抓手。这3句话,集中阐明了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

从深化作风建设来看,经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呈现出许多新变化新气象。同时也应清醒看到,“四风”问题的病原体还没有根除,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深层次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四风”问题仍停留在“不敢”上,“不想”的自觉尚未形成。可以说,转作风改作风正处在一个节骨眼上,乘势而上、持续用力,就能巩固和扩大成果;稍有放松、稍有懈怠,就可能故态复萌、前功尽弃。广大干部群众担心纠正了的不良作风出现反弹,也十分期盼有常抓不懈的具体举措。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是要在已有成果基础上,再添把火、再加把力,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作风建设良好态势保持和发展下去,使好的作风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从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来看,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现象,一些地方政治生态不好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比如,对党不忠诚、不讲政治、自行其是的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问题,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我行我素的问题,团团伙伙、亲亲疏疏、搞小圈子的问题,公器私用、设租寻租、以权谋私的问题,等等,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分析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言行上失规失矩,管理上过宽过软;解决这些问题,也要从严上入手、从实处着力。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明规矩、严纪律、强约束,形成从严从实的浓厚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从锻造过硬队伍、推进事业发展来看,也需要大力弘扬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严的精神、实的态度就是基本的内容;党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重要的也体现在严和实的品格上。现在,我们党带领人民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正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对党治国理政的考验之大前所未有。只有大力弘扬从严从实的思想和精神,造就“三严三实”的干部队伍,才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才能凝聚起团结奋进、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才能为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总起来说,“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的放矢、指向性很强,体现了党中央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对待深化学习教育,对待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要牢固树立永远在路上的意识,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思想,不能有厌战、懈怠的情绪,不能有消极应付的心理。要充分认识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饱满热情和有力举措做好各项工作,把中央要求落实好。

二、深入把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总体要求

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总体要求,中央《通知》作了集中阐述,关键是吃透中央精神,把握基本遵循,确保专题教育扎实有效推进。

第一,突出教育主题。这项专题教育的主题十分鲜明,就是学习“三严三实”、践行“三严三实”。“三严三实”涵盖修身用权律己、谋事创业做人等多个方面,蕴含着严肃的政治原则和严明的纪律要求,蕴含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体现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内在自律和外在约束的有机统一。搞好专题教育,就要深入把握“三严三实”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推动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进一步强化党性原则,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明确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第二,强化问题导向。“三严三实”是针对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专题教育也要针对问题来展开。要把问题意识、问题导向贯穿专题教育的全过程,无论是专题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还是整改落实、立规执纪,都要聚焦问题、对准问题,把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紧紧盯住“不严不实”的问题和具体表现,一条一条梳理、一项一项分析,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有什么问题就注意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从具体事情抓起改起,以解决问题的成果来检验专题教育的成效。

第三,贯彻从严要求。突出严的要求、严的精神,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点,也是管党治党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更要以严的态度做好工作。这项专题教育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要求、降格以求,还是要发扬讲认真的精神,贯穿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以严促深入、以严求实效,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做到位。

第四,坚持以上率下。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央明确提出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结合实际开展,同时也要求省部级领导干部、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都发挥带头作用、层层作出示范。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标杆、作示范,上级为下级作表率,班长为班子成员作表率,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特别是一把手,更要在专题教育中时时处处带好头,带头讲好党课,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力争学习研讨更深入、党性分析更深刻、整改问题更彻底、执行制度更严格,带动专题教育有力有效开展。

第五,注重讲求实效。开展教育不能空对空,必须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中央明确提出专题教育要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真抓实干、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上见实效。开展专题教育就要紧扣“三个见实效”,真正在解决具体问题上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比如,围绕整治“四风”,能不能有效防止老问题复发、跟进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在推动集中整治向常态治理转变上迈出大的步伐;围绕净化政治生态,能不能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庸俗化问题、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围绕推动真抓实干,能不能在治理庸政懒政现象、提振干部精气神上收到明显效果。这些都是管党治党的紧迫要求,也是专题教育的努力目标,把这些工作做实了、做好了,就能保证专题教育不虚不空、不走过场。

三、坚持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首要的是抓好学习教育、打牢思想根基。要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在学习教育上下足功夫,切实把严和实的要求立起来、树起来,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

学习教育抓什么?还是要着眼于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观念、增强实干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是指导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鲜活的马克思主义。“三严三实”的时代价值是什么、标准遵循是什么、实践要求是什么,都能在讲话中找到答案。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学习教育的重中之重,领会核心要义,把握精神实质,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拧紧思想上的“总开关”,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真抓实干的模范。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重点书目,逐篇学习、学深悟透,不能舍本逐末,不能以辅导报告、辅导材料代替对原文的学习。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体现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义务和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员干部学好了党章,就能明确言行的基本规范,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说,对党章了然于胸,是对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要把学好党章摆上重要位置,形成学习党章的浓厚氛围,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抓好学习教育,既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也要有管用有效的办法,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统一、个人自学和集体研讨相统一。中央《通知》明确提出了专题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主要举措。讲党课要在联系实际上下功夫,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贴近性、现实感,把“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讲清楚,把落实“三严三实”的实践要求讲清楚,入情入理、讲出共鸣,防止照本宣科、泛泛而谈。学习研讨要在深化认识上下功夫,围绕中央要求和党规党纪进行深入的思想互动,相互启发、共同提高,防止浅尝辄止、散光走偏。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在触动灵魂上下功夫,弘扬整风精神,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目的。关于学习研讨的内容,中央《通知》确定了3个专题,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各自实际作出细化,研讨的题目也可以从实际出发进行调整,使学习研讨更加深入、更有质量。开展学习教育,还要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以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沈浩等先进典型为镜,深学细照笃行;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违纪违法案件为戒,深刻汲取教训。

这里需要指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而是把专题教育融入领导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的一次探索实践。要把握常态化教育的特点,注重经常性教育的要求,不能用搞活动的办法来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把讲专题党课与平时的“三会一课”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三会一课”的教育作用;把专题学习研讨与平时的中心组学习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中心组学习的实际效果;把专题民主生活会与年度民主生活会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总之,要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经常性学习教育突出主题、聚焦问题,认真起来、严肃起来,真正取得好的效果。

四、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

教育是为了解决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最好的教育。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还是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查、对照问题改,持续向问题“叫板”,使专题教育的过程成为校正“不严不实”问题的过程。

对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中央《通知》用“三个着力解决”进行了概括,涉及信仰信念、党性修养、权力行使、纪律规矩、做人做事等多个方面。这些问题很有代表性,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中或多或少、或轻或重都有所体现。在开展专题教育中,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着问题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党规党纪、国家法律,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个人成长进步经历,联系教育实践活动中个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往深里找、往细处查,既找共性问题,也找个性问题,越具体越有针对性。要对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作全方位、立体式的透析检查,把问题找准、找实,切忌笼而统之、千人一面,切忌表面化、脸谱化。

发现了问题就要解决问题,解决问题才是硬道理。要边学边查边改,对查找梳理出的“不严不实”问题,列出清单,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坚持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一起改,大问题和小问题都不放过。要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既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定的重点整治任务,又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的“不严不实”问题纳入专项整治内容,综合施策、集中治理,加强跟踪问效,保证工作力度,切实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专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要严格正风肃纪,对存在“不严不实”问题甚至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组织调整的组织调整,该严肃查处的严肃查处。

解决“不严不实”问题,还要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建党相结合,探索建立践行“三严三实”的制度机制。对领导干部来说,“三严三实”意味着更好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有些事情普通群众可以做、党员干部不能做,有些事情一般干部可以做、领导干部不能做。要按照党纪严于国法、领导干部严于一般干部的原则,扎实做好建制度、立规矩的工作,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等,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把制度笼子扎紧织密。要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出台一个就执行好一个,对违反制度、不守规矩的现象和行为,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破窗效应”,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

五、切实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最终目的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就是落实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处于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依法治国正在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要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推进,更好地推动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强促进发展的责任意识、紧迫意识,更好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着力解决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打通改革政策落实的“中梗阻”,不断释放发展活力,让广大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推动领导干部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动全社会更好地厉行法治。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意识,贯彻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既蕴含着新机遇,也面临着新挑战。新常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有新状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态势总体向好向上,但经济下行压力也比较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任务艰巨繁重,尤其需要党员干部保持奋发有为、敢于担当的精气神。精气神上不去,就解决不了难题,应对不了挑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要促进领导干部提振精气神、锤炼好作风、展现新作为,认清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新趋势,勇于直面和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肩负起促进改革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责任。

应当明确,当干部就要恪尽职守、勤奋敬业,就要有担当、有作为,如果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就没有资格做领导工作。要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健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措施办法,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解决好“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的问题推动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以自己的辛苦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

六、认真落实专题教育的组织领导责任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从严管党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专题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有效推进。

关于专题教育工作的责任,中央要求十分明确,就是各级党委(党组)全面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题教育,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什么是全面负责?就是要加强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对专题教育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专题教育的深入开展、扎实推进负责,对专题教育的实践成果、实际成效负责。什么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就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既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和接受教育,又要站在一线、靠前指挥,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专题教育进行具体指导,用心抓好重点工作,自始至终把责任扛在肩上,不当“甩手掌柜”。各级党委组织部作为牵头部门,要根据专题教育的特点和要求,深入研究谋划,搞好统筹协调,把握进度节奏,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动,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这项专题教育,涉及中央和省、市、县各个层级,涉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同地方、不同领域、不同层级情况各不一样,面临的具体问题也不尽相同。要坚持区分层次、分类指导,在遵循中央统一原则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来安排任务、推动工作,防止一锅煮、一刀切,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防止简单以做了多少笔记、写了多少文章、修改了多少次发言稿来评判教育的成效。同时,专题教育不分批次、阶段和环节,也给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创造性开展专题教育留下了空间,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增强专题教育的实效性。

搞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还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层层落实。中央组织部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采取专项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题教育进行督促和指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有效传导压力、激发动力。要把抓好专题教育作为各级党委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组织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问责。要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中央的部署要求,宣传专题教育的进展成效,为践行“三严三实”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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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全文

全文共 1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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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延迟至65岁。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胡晓义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争取后年正式推出,方案推出至少5年后,再渐进式实施,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年内有望完成方案制定。

尹蔚民称,人口老龄化使养老保险基金未来收支平衡面临巨大压力。我国从2013年开始,16岁到59岁劳动年龄人口已经开始下降,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4.9%,是3个人养1个人。而延迟退休政策可以一举数得,但还需要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养老金缺口有多大,会 不会出现收不抵支或账面亏空?尹蔚民昨天表示,目前养老保险都收大于支,但未来面临巨大压力,因此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目前符合条件的还有近2亿的人没有参保。

退休年龄是否延长

我国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暂时不会调整退休年龄。有关部门目前只是在研究一些“延迟退休”的建议,不代表现行退休年龄规定即将更改。

2015关于退休年龄和退休工资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网络传:中央关于退休年龄延5用10已敲定,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步伐渐行渐明朗,关于2015新的退休年龄和退休工资规定详情如下:

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延迟退休的原因是什么

一、劳动力供给总量逐步减少

2012年首次出现劳动力资源总量绝对下降的现象,比上年减少345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下降0.6个百分点。

二、老龄化高峰加速到来

截至2013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已经达到14.9%,总数超过2亿,65岁以上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到10%。到2020年,60岁以上占总人口比例将接近19.3%,65岁以上占总人口的比例将接近13%。劳动力资源与老年人口的比值,2007年为6.85∶1,2012年后急降至4.83∶1。

三、养老金收支平衡压力大

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是3.04∶1,即3个在职人员养1个退休人员,到2030年这个比例将变为2∶1。

四、 早退休是人力资源巨大浪费

许多专业技术岗位(医生、教师、科研人员等),五六十岁正是经验丰富、技艺纯熟的阶段,而且这种高端人力资源的替代弹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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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余秀华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全文

全文共 2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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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一首名为《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的诗在网络“病毒般蔓延”后,余秀华火了。这个湖北钟祥市石排镇横店村的农妇,被学者沈睿誉为“中国的艾米丽·迪金森(美国最伟大的诗人之一)”。身体残疾和过人的文字天赋,令写了16年诗的湖北诗人余秀华几乎在一夜之间声名鹊起,她的作品在微信群中刷屏。脑瘫、务农与辍学……诗人余秀华的生命中处处有坎坷,她说,“这是改变不了的命运,但这样的生活,没一个人会甘心”,幸好拥有诗歌,令她的精神在高高昂扬。

以下是yjbys诗歌小编为您推荐的余秀华的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全文

『我爱你』

巴巴地活着,每天打水,煮饭,按时吃药

阳光好的时候就把自己放进去,像放一块陈皮

茶叶轮换着喝:菊花,茉莉,玫瑰,柠檬

这些美好的事物仿佛把我往春天的路上带

所以我一次次按住内心的雪

它们过于洁白过于接近春天

在干净的院子里读你的诗歌。这人间情事

恍惚如突然飞过的麻雀儿

而光阴皎洁。我不适宜肝肠寸断

如果给你寄一本书,我不会寄给你诗歌

我要给你一本关于植物,关于庄稼的

告诉你稻子和稗子的区别

告诉你一棵稗子提心吊胆的

春天

这么强烈清纯胆却美丽的爱情诗!我被震动了,我接着往下读,一共十首诗,我看了第一遍,第一个感觉就是天才——一位横空出世的诗人在我们的面前,她写得真的好。我又再读了一遍,一个字一个字地读,读完了,我在床上坐直了,立刻在微信上转这位女诗人,并写:这才是真正的诗歌!

什么是诗歌?怎么写诗?余秀华在这十首诗的后面有一个简短的自我介绍并回答这个问题:“我从来不想诗歌应该写什么,怎么写。当我为个人的生活着急的时候,我不会关心国家,关心人类。当我某个时候写到这些内容的时候,那一定是它们触动了,温暖了我,或者让我真正伤心了,担心了。”

我一遍又一遍地读她的诗,体验语言的力量与感情的深度。对她实在好奇,在网上查她,我查到了她的博客,博客里全是诗歌,我开始读,一发不可收拾,好像走进了斑斓的秋天的树林,每一片叶子都是好诗,都凝聚着生活的份量,转化成灿烂的语言,让你目眩,让你激动得心疼,心如刀绞,让你感到心在流血——被诗歌的刺刀一刀见红。

余秀华站在自家门口

我一篇一篇地读下去,我再也无法睡觉。本来就是常常失眠的年龄,我被余秀华的诗歌——她的永恒的主题:爱情、亲情、生活的困难与感悟,生活的瞬间的意义等等感动,震动,读得直到累了,在网上看看有没有她的新闻。有,两三条,都是上个月的,上个月她来到北京,在人民大学朗诵,所以有人开始关注她。我还在天涯上看到一个人写的遇到她的事情,是2014年10月份写的,写余秀华来看一位他们彼此惺惺惜惺惺的异性朋友:

『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

其实,睡你和被你睡是差不多的,无非是

两具肉体碰撞的力,无非是这力催开的花朵

无非是这花朵虚拟出的春天让我们误以为生命被重新打开

大半个中国,什么都在发生:火山在喷,河流在枯

一些不被关心的政治犯和流民

一路在枪口的麋鹿和丹顶鹤

我是穿过枪林弹雨去睡你

我是把无数的黑夜摁进一个黎明去睡你

我是无数个我奔跑成一个我去睡你

当然我也会被一些蝴蝶带入歧途

把一些赞美当成春天

把一个和横店类似的村庄当成故乡

而它们

都是我去睡你必不可少的理由

这样强烈美丽到达极限的爱情诗,情爱诗,还没有谁写出来过。我觉得余秀华是中国的艾米丽•迪肯森,出奇的想象,语言的打击力量,与中国大部分女诗人相比,余秀华的诗歌是纯粹的诗歌,是生命的诗歌,而不是写出来的充满装饰的盛宴或家宴,而是语言的流星雨,灿烂得你目瞪口呆,感情的深度打中你,让你的心疼痛。如诗刊的编辑刘年所说:“她的诗,放在中国女诗人的诗歌中,就像把杀人犯放在一群大家闺秀里一样醒目——别人都穿戴整齐、涂着脂粉、喷着香水,白纸黑字,闻不出一点汗味,唯独她烟熏火燎、泥沙俱下,字与字之间,还有明显的血污。”我不太苟同刘年先生的“血污”说,但余秀华的诗歌是字字句句用语言的艺术、语言的力量和感情的力度把我们的心刺得疼痛的诗歌。

余秀华诗歌手稿

于我,凡是不打动我的诗歌,都不是好诗歌,好诗歌的唯一标志是:我读的时候,身体疼痛,因为那美丽的灿烂的语言,因为那真挚的感情的深度,无论写的是什么。余秀华出生的时候医生犯错误造成脑子部分瘫痪,但她的精神却高高飞扬。我不认同什么“脑瘫诗人”,要是这样我们是不是该管某个impotant 的男诗人叫“阴茎不能勃起诗人”?或身体某个部位有疾病的诗人叫“肝癌诗人?” 《诗刊》这样介绍余秀华,反映了《诗刊》缺乏基本的对身体有挑战的人的尊重与理解。我抗议《诗刊》这样介绍余秀华。

余秀华的诗歌绝不是矫揉造作的——今天我收到了米家路教授编辑的《四海为诗》,里面也收录了我的的诗。看我自己的诗,比余秀华的差远了,突然不好意思,怎么把这种诗歌拿出来呢?但再阅读一些他人的诗歌,突然觉得,自己总还是有真情,每首诗写得还是真的感情,很多诗人写的都是假感情呢,这个世界里很多乔装打扮的诗人,不知他们干嘛要冒充诗人,把语言弄得前不着天后不着地的,把毫无关系的东西放在一起,毫无感情或语言逻辑,以为就是诗歌呢。

还是看余秀华吧。

这是她向2014年歌唱般的告别:

像在他乡的一次拥抱:再见,我的2014

像在他乡的最后告别:再见,我的2014

我迟钝,多情,总是被人群落在后面

他们挥手的时候,我以为还有可以浪费的时辰

我以为还有许多可以浪费的时辰

2014如一棵朴素的水杉,落满喜鹊和阳光

告别一棵树,告别许多人,我们再无法遇见

愿苍天保佑你平安

而我是否会回到故乡

一个没有故乡的人,怀揣下一个春天

下一个春天啊,为时不远

下一个春天,再没有可亲的姐姐遇见

但是我谢谢那些深深伤害我的人们

也谢谢我自己:为每一次遇见不变的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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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最新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全文共 18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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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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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习大大2024新年贺词全文

全文共 1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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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新年前夕,国家主席习近平通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发表了二○一六年新年贺词

全文如下:

再过几个小时,新年的钟声就要敲响了。我们即将告别2015年,迎来2016年的第一缕阳光。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向全国各族人民,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向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向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朋友们,致以新年的祝福!

有付出,就会有收获。2015年,中国人民付出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我国经济增长继续居于世界前列,改革全面发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了政治生态改善,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

这一年,我们隆重纪念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举行了盛大阅兵,昭示了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的真理。我们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宣布裁军30万。我和马英九先生在新加坡会面,实现了跨越66年时空的握手,表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心愿。

这一年,北京获得第24届冬奥会举办权,人民币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我国自主研制的C919大型客机总装下线,中国超级计算机破世界纪录蝉联“六连冠”,我国科学家研制的暗物质探测卫星发射升空,屠呦呦成为我国首位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这说明,只要坚持,梦想总是可以实现的。

这一年,我们有欣喜,也有悲伤。“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深圳滑坡等事故造成不少同胞失去了生命,还有我们的同胞被恐怖分子残忍杀害,令人深感痛心。我们怀念他们,愿逝者安息、生者安康!群众的生活中还有一些困难和烦恼。党和政府一定会继续努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生活改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2016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未来5年我国发展的方向。前景令人鼓舞、催人奋进,但幸福不会从天降。我们要树立必胜信念、继续埋头苦干,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改革开放,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好局、起好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3亿人要携手前进。让几千万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好起来,是我心中的牵挂。我们吹响了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号角,全党全国要勠力同心,着力补齐这块短板,确保农村所有贫困人口如期摆脱贫困。对所有困难群众,我们都要关爱,让他们从内心感受到温暖。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这是各国人民共同的家园。这一年,我国领导人参加了不少国际会议,开展了不少外交活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参与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国际事务。世界那么大,问题那么多,国际社会期待听到中国声音、看到中国方案,中国不能缺席。面对身陷苦难和战火的人们,我们要有悲悯和同情,更要有责任和行动。中国将永远向世界敞开怀抱,也将尽己所能向面临困境的人们伸出援手,让我们的“朋友圈”越来越大。

我衷心希望,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多一份平和,多一份合作,变对抗为合作,化干戈为玉帛,共同构建各国人民共有共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谢谢大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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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全文共 2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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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等网聊记录可作民事案件证据。

经过历时两年的论证起草和5次审委会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制定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月4日起正式施行。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后最高法便着手制定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并确立了‘搞批发,不搞零售’的思路,即对1992年发布实施的民诉法司法解释进行全面修订,以便于法官、律师和当事人查阅与适用。”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说,《民诉法司法解释》分23章,共552条,最高法在起草过程中召开各类座谈会共150多场,使得这部司法解释成为内容最为丰富、参加起草部门和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

保障诉权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规范撤诉行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民诉法司法解释》还依法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一审、二审、再审各个阶段申请撤诉行为,增加规定反诉构成的要件,明确规定因重复起诉不予受理的判断标准,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作出细化规定。”杜万华说。

法庭纪律

未经许可现场传播审判信息,法院可强制删除

近年来,随着现代科技和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利用邮件、博客、微博客、微信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现象;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冲击、哄闹法庭,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辱骂法官的现象,引发舆论关注。

对此,《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审判公开是实现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民诉法司法解释》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对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予以限制,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规定了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

“作为与《民诉法司法解释》配套的成果,我们正在制定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全面梳理、规范民事诉讼涉及的法律文书,制定可操作性规则,以此切实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质量。”最高法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佑海说。

电子证据

明确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证据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要求,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对此,《民诉法司法解释》增加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增加关于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的规定,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活动;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也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诚信原则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纳入“黑名单”

“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予以严厉制裁。”杜万华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在分则部分增加了禁止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规定,并修改提高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上限,加大了制裁力度。

为促进诉讼诚信,《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不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需有公益受损初步证据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但仅有一个条文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规范公益诉讼有序进行,《民诉法司法解释》按照立法原意,结合有关审判实践,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为明确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小额诉讼

明确物业、电信服务合同等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根据此规定,我国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而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了细化。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明确,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等九类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以及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2、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要点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4、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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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牛郎织女的神话故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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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听老人们是这样讲述牛郎织女故事的:

传说天上有个织女星,还有一个牵牛星。织女和牵牛情投意合,心心想印。可是,天条律令是不允许男欢女爱、私自相恋的。织女是王母的孙女,王母便将牵牛贬下凡尘了,令织女不停地织云锦以作惩罚。

织女的工作,便是用了一种神奇的丝在织布机上织出层层叠叠的美丽的云彩,随着时间和季节的不同而变幻它们的颜色,这是“天衣”。自从牵牛被贬之后,织女常常以泪洗面,愁眉不展地思念牵牛。她坐在织机旁不停地织着美丽的云锦以期博得王母大发慈心,让牵牛早日返回天界。

一天,几个仙女向王母恳求想去人间碧莲池一游,王母今日心情正好,便答应了她们。她们见织女终日苦闷,便一起向王母求情让织女共同前往,王母也心疼受惩后的孙女,便令她们速去速归。

话说牵牛被贬之后,落生在一个农民家中,取名叫牛郎。后来父母下世,他便跟着哥嫂度日。哥嫂待牛郎非常刻薄,要与他分家,只给了他一条老牛和一辆破车,其他的都被哥哥嫂嫂独占了,然后,便和牛郎分家了。

从此,牛郎和老牛相依为命,他们在荒地上披荆斩棘,耕田种地,盖造房屋。一两年后,他们营造成一个小小的家,勉强可以餬口度日。可是,除了那条不会说话的老牛而外,冷清清的家只有牛郎一个人,日子过得相当寂寞。牛郎并不知道,那条老牛原是天上的金牛星。

这一天,老牛突然开口说话了,它对牛郎说:“牛郎,今天你去碧莲池一趟,那儿有些仙女在洗澡,你把那件红色的仙衣藏起来,穿红仙衣的仙女就会成为你的妻子。”牛郎见老牛口吐人言,又奇怪又高兴,便问道:“牛大哥,你真会说话吗?你说的是真的吗?”老牛点了点头,牛郎便悄悄躲在碧莲池旁的芦苇里,等候仙女们的来临。

不一会儿,仙女们果然翩翩飘至,脱下轻罗衣裳,纵身跃入清流。牛郎便从芦苇里跑出来,拿走了红色的仙衣。仙女们见有人来了,忙乱纷纷地穿上自己的衣裳,像飞鸟般地飞走了,只剩下没有衣服无法逃走的仙女,她正是织女。织女见自己的仙衣被一个小伙子抢走,又羞又急,却又无可奈何。这时,牛郎走上前来,对她说,要她答应做他妻子,他才能还给她的衣裳。织女定睛一看,才知道牛郎便是自己日思夜想的牵牛,便含羞答应了他。这样,织女便做了牛郎的妻子。

他们结婚以后,男耕女织,相亲相爱,日子过得非常美满幸福。不久,他们生下了一儿一女,十分可爱。牛郎织女满以为能够终身相守,白头到老。

可是,王母知道这件事后,勃然大怒,马上派遣天神仙女捉织女回天庭问罪。

这一天,织女正在做饭,下地去的牛郎匆匆赶回,眼睛红肿着告诉织女:“牛大哥死了,他临死前说,要我在他死后,将他的牛皮剥下放好,有朝一日,披上它,就可飞上天去。”织女一听,心中纳闷,她明白,老牛就是天上的金牛星,只因替被贬下凡的牵牛说了几句公道话,也贬下天庭。它怎么会突然死去呢?织女便让牛郎剥下牛皮,好好埋葬了老牛。

正在这时,天空狂风大作,天兵天将从天而降,不容分说,押解着织女便飞上了天空。

正飞着、飞着,织女听到了牛郎的声音:“织女,等等我!”织女回头一看,只见牛郎用一对箩筐,挑着两个儿女,披着牛皮赶来了。慢慢地,他们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了,织女可以看清儿女们可爱的模样子,孩子们了都张开双臂,大声呼叫着“妈妈”,眼看,牛郎和织女就要相逢了。可就在这时,王母驾着祥云赶来了,她拔下她头上的金簪,往他们中间一划,霎时间,一条天河波涛滚滚地横在了织女和牛郎之间,无法横越了。

织女望着天河对岸的牛郎和儿女们,直哭得声嘶力竭,牛郎和孩子也哭得死去活来。他们的哭声,孩子们一声声“妈妈”的喊声,是那样揪心裂胆,催人泪下,连在旁观望的仙女、天神们都觉得心酸难过,于心不忍。王母见此情此景,也稍稍为牛郎织女的坚贞爱情所感动,动了恻隐之心,便同意让牛郎和孩子们留在天上,命喜鹊传话让他们每隔七日相见一次,谁知喜鹊传错了话,说成每年七月七日相见一次,于是王母就罚喜鹊给他们搭桥。

从此,牛郎和他的儿女就住在了天上,隔着一条天河,和织女遥遥相望。在秋夜天空的繁星当中,我们至今还可以看见银河两边有两颗较大的星星,晶莹地闪烁着,那便是织女星和牵牛星。和牵牛星在一起的还有两颗小星星,那便是牛郎织女的一儿一女。

牛郎织女相会的七月七日,无数成群的喜鹊飞来为他们搭桥。鹊桥之上,牛郎织女团聚了!织女和牛郎深情相对,搂抱着他们的儿女,有无数的话儿要说,有无尽的情意要倾诉啊!

传说,每年的七月七日,若是人们在葡萄架下葡萄藤中静静地听,可以隐隐听到仙乐奏鸣,织女和牛郎在深情地交谈。真是:相见时难别亦难!他们日日在盼望着第二年七月七日的重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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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画龙点睛的全文总结法

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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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法,一般是用议论或抒情的方式概括全文中心或对文中的人物、事件加以评论。《谁是最可爱的人》一文的结尾段就属于这种类型,这段文字兼用议论与抒情的方式结束全文,最后一句话点题:“你一定会深深地爱我们的战士,——他们确实是我们最可爱的人!”例文《春天的色彩》、《分房》的结尾也是这样的。

有时,用来总结全文的还可以是名言、警句或诗句,这样的结尾更是言简意赅,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如《驿路梨花》的末段“我望着这群充满朝气的哈尼小姑娘和那洁白的梨花,不由得想起了一句话‘驿路梨花处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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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笑着离开惠普全文阅读读后感

全文共 6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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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记录下来我所读书的精华和自己的心得。这样可以促使自己认真读书,并能从中有所收获。虽然这样做会花费一些时间,但我想这是值得的。

本周读的书是:笑着离开惠普,高建华 著,商务印书馆,2006年2月,第一版。

该书共分10个部分,

第一部分讲述到他是如何进入惠普和惠普的招聘流程。记录如下:

一、岗位需求的提出:用人部门提出,得到上级业务部门批准后开始招人。

1) 岗位描述:若人力资源框架中有,则使用原有的;若没有,则准备岗位描述,确定岗位级别。人力资源部将该岗位添加到人力资源框架中。

2) 填写招聘申请书:人力资源部收到申请书后,开始招聘,从内部资料库、猎头、公开招聘方式选择人。

二、如何招聘:

1) 对介绍进来人员,只有一个优待条件: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2) 用人部门经理担任招聘组长,同级别两个相关部门经理担任面试小组成员。

3) 对人员的考核分硬指标和软指标。人力资源部是作为服务部门,替用人部门把关,用人部门决定要什么样的人。人力资源部有权力否决一个不符合硬性指标的人,但不能要求录用谁。

4) 面试问题设计要科学。不要问那些标准化的问题,而更多的问那些应聘者曾经经历过、做过的事情,从中了解应聘者。

其他精彩摘录:

1) 一个人说自己没有时间,是因为他不重视某件事情,当他不重视或者不愿意做某件事情的时候,就会找各种各样的借口去推托;而当他重视某件事情的时候,他的时间自然就安排出来了。

2) 一件产品值钱与否,不取决于它的绝对价值,而是看供求关系。物以稀为贵。

3) 如果你要说服一个人,要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说服他,而不是站在你的利益方去说服他。只有当他觉得某种做法对他有利,他才能够心甘情愿地去做。

第二部分 主要内容:如何做一个管理者和绩效考核体系

做管理者必须遵循的原则:

1) 管人比管事更重要,管理者需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去管人;

2) 作为一个管理者,要把员工当作自己的内部客户,树立“没有满意的员工,就没有满意的客户”的意识;

3) 学会站在公司的立场上看问题,不要总盯着自己部门的小利益。

我们说一个人品质好坏、水平高低,不能由自己来评价,而是要靠别人来判断,这样得出的结论才是真实的、客观的。有一句话“Perception is truth(别人怎么看你才是真实的)”。

对员工的工作,不能只看结果,过程也同样需要关注。否则,员工有可能就会为了目的而违背公司的职业规范。

绩效考核体系:

1)每一个员工都有一份非常清晰的岗位职责书(根据岗位描述制定)。该职责书将告诉 员工,下一年的主要职责是什么,衡量的标准是什么。

2)采取360°的考核体系,即考核的人员:他的部门领导、同部门同事、下属、相关部门的人员。

3)管理者要按时(每6个月)完成员工的绩效评估报告(Performance evaluation),涉及到员工的工作技能、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团队合作、员工办公环境的整洁、安全、卫生。考评必须用实际的例子来证明,而不能含糊其词。

4)被考评员工阅读评估报告并填写个人意见,主管领导也要认真阅读该报告。若评估报告撰写者和被考评人不能达成一直,则启动越级申诉程序。

5)业绩评估表的有一栏为个人发展计划,由员工提出,得到上司认同后写进去。公司若不能把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挂钩,而一味要求员工奉献,这是不现实的,甚至是违背人性的。个人发展计划是公司帮助员工实现其理想和计划的一部分。

6)在提拔一个人之前,都要做一个360°的评估调查。

绩效考核与工资调整:

这部分虽然作者写了,但恕我驽钝,不知道如何在实际中运用。从我现在的工作环境所有的绩效考核与工资定级,我觉得这个真的很难做。还望业内人士多多指点。

在第三部分,作者讲到了领导艺术与人才培养。

1、“管理者是教练而不是老板”。作为一个管理者,不能还是习惯于什么事情都身体力行,而要充分发挥属下的能力,培养属下的能力。要去造钟,而不是报时。管理者同时还必须是一个好老师,要能够做到毫无保留地与别人分享你的知识。

2、管理者必须以身作则。

3、管理者要成为“立地顶天”的人,当公司有困难的时候,不能让基层员工来承担责任,而是由各级管理者来承担责任,管理者要成为公司内部压力和困难的缓冲器。

4、管理者的才能体现在花小钱办大事。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就是要在不增加人力,不增加额外资金的情况下,把一项艰巨的工作完成好。

5、任务布置采取“拍卖会”的形式而不是布置的形式,并且做到两点:让员工知道这个任务有多么重要,让他知道做这件事情他能从中学到什么。

6、一个好的领导者必须善于倾听。管理者的“耳朵”比“嘴巴”更重要。善于倾听可以避免“想当然”地做出判断,下结论。

7、管理者应该是“职业演员”,而不是“本色演员”,必须掌握好各种“规定动作”,懂得按游戏规则出派,不要“摸着石头过河”。

8、学会开会是一个领导者得必修课。领导者在会议上应当扮演一个聆听者、观察者的角色。在各种会议中,级别最高的领导要耐得住寂寞,最后一个发言,这样才能听到真话,否则更多的是听到奉承和假话。领导者过早地发言,这种情况下,其他人就不能畅所欲言了。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组织智商就等于老板地个体智商,如果老板感觉好,判断正确,企业就健康发展;如果老板一时糊涂,企业就很容易犯错误,甚至“翻船”。

在企业的决策层开会时,不能以保留意见为结局,在会上可以畅所欲言,一旦形成决策,就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开会不能议而不决。所有的工作任务都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定下来,然后分派下去,明确谁来负责执行某项任务、什么时候完成、评估人是谁、评估标准是什么,然后在会后一天之内把会议记录整理出来发给与会的所有人员。下次开会,第一项任务就是检查上次会议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在第四部分主要是讲如何对待员工的离职。

1、一个人想跳槽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想要什么?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能否得到自己最想要的东西。

2、每个人都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所以企业不应当要求员工为了公司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必须找到这两者的结合点,员工离职不是背叛。

3、人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一个企业不合格地员工换个地方就可能是优秀员工。所以企业可以辞退一个人,但是不能否定一个人。

4、任何公司的经营肯定有周期性,有潮起有潮落的时候,公司经营不好的时候只能采取一些迫不得已的措施。如果裁员是不可避免,公司至少可以采取一些比较人性化的方式,让员工觉得受到尊重。

5、慎重实施末位淘汰制。末位淘汰不能过于频繁,要间隔相当长的时期(大多数跨国公司3-5年才做一次)。过于频繁的末位淘汰会使每个人都有严重的危机感,导致员工不安其位,人人自危。

6、提倡忠诚不提倡奉献。市场经济存在的本质是利益的平等交换,所以在企业里应当提倡忠诚,而不提倡奉献,因为奉献是利益的不平等交换。

7、员工的忠诚从哪里来?①做事的机会,员工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方式去完成任务并允许有犯错误的机会;②学习的机会;③赚钱的机会;④晋升的机会。

在第三部分,作者讲到了领导艺术与人才培养。

1、“管理者是教练而不是老板”。作为一个管理者,不能还是习惯于什么事情都身体力行,而要充分发挥属下的能力,培养属下的能力。要去造钟,而不是报时。管理者同时还必须是一个好老师,要能够做到毫无保留地与别人分享你的知识。

2、管理者必须以身作则。

3、管理者要成为“立地顶天”的人,当公司有困难的时候,不能让基层员工来承担责任,而是由各级管理者来承担责任,管理者要成为公司内部压力和困难的缓冲器。

4、管理者的才能体现在花小钱办大事。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就是要在不增加人力,不增加额外资金的情况下,把一项艰巨的工作完成好。

5、任务布置采取“拍卖会”的形式而不是布置的形式,并且做到两点:让员工知道这个任务有多么重要,让他知道做这件事情他能从中学到什么。

6、一个好的领导者必须善于倾听。管理者的“耳朵”比“嘴巴”更重要。善于倾听可以避免“想当然”地做出判断,下结论。

7、管理者应该是“职业演员”,而不是“本色演员”,必须掌握好各种“规定动作”,懂得按游戏规则出派,不要“摸着石头过河”。

8、学会开会是一个领导者得必修课。领导者在会议上应当扮演一个聆听者、观察者的角色。在各种会议中,级别最高的领导要耐得住寂寞,最后一个发言,这样才能听到真话,否则更多的是听到奉承和假话。领导者过早地发言,这种情况下,其他人就不能畅所欲言了。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组织智商就等于老板地个体智商,如果老板感觉好,判断正确,企业就健康发展;如果老板一时糊涂,企业就很容易犯错误,甚至“翻船”。

在企业的决策层开会时,不能以保留意见为结局,在会上可以畅所欲言,一旦形成决策,就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开会不能议而不决。所有的工作任务都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定下来,然后分派下去,明确谁来负责执行某项任务、什么时候完成、评估人是谁、评估标准是什么,然后在会后一天之内把会议记录整理出来发给与会的所有人员。下次开会,第一项任务就是检查上次会议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这部分主要是讲如何对待员工的离职。

1、一个人想跳槽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想要什么?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能否得到自己最想要的东西。

2、每个人都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所以企业不应当要求员工为了公司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必须找到这两者的结合点,员工离职不是背叛。

3、人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一个企业不合格地员工换个地方就可能是优秀员工。所以企业可以辞退一个人,但是不能否定一个人。

4、任何公司的经营肯定有周期性,有潮起有潮落的时候,公司经营不好的时候只能采取一些迫不得已的措施。如果裁员是不可避免,公司至少可以采取一些比较人性化的方式,让员工觉得受到尊重。

5、慎重实施末位淘汰制。末位淘汰不能过于频繁,要间隔相当长的时期(大多数跨国公司3-5年才做一次)。过于频繁的末位淘汰会使每个人都有严重的危机感,导致员工不安其位,人人自危。

6、提倡忠诚不提倡奉献。市场经济存在的本质是利益的平等交换,所以在企业里应当提倡忠诚,而不提倡奉献,因为奉献是利益的不平等交换。

7、员工的忠诚从哪里来?①做事的机会,员工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方式去完成任务并允许有犯错误的机会;②学习的机会;③赚钱的机会;④晋升的机会。

1、假定人性善。要相信每一个员工都有把工作做好的愿望。只要公司给他们提供一个合适的舞台和环境,他们就会全力以赴。假定人性善,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要具体落实在每一个细节上。每个人都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关键是如何启发员工的善心,让他们变得越来越善,这就需要营造一个环境。

2、惠普将财权、用人权下放到部门经理。这种方式惠普做有它的想法,但是否真的具有可行,或者说由此而带来的一些问题,惠普是否找到了解决方法。比如,惠普内部流行的说法就是惠普有很多的“老板”,员工对“老板”都得惟命是从,通过前些日子一位惠普辞职员工致中国惠普总裁孙振耀的信也可管中窥豹。

3、各项规章制度不是为了让管理者方便,而是为了公司的健康发展,不能因为极少数员工的不当行为而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让好人跟着受累。

4、不管做什么事情,先确定目标(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情),再确定原则(按照什么原则去做),再确定方法(具体如何实施)。

5、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一个高标准的工作环境。要鼓励员工间的友好相处,鼓励员工开展各项业余活动,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

6、没有满意的员工,就没有满意的顾客。如果员工对公司不满意,就不能指望员工发自内心地替客户着想,而为客户着想恰恰是为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着想。

员工满意度调查是衡量管理者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监督管理者的一个手段。

7、用动力式管理代替压力式管理。用引导的方式去激发员工做好工作的热情比用压力和威胁要高明得多,让员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努力工作才是上策。

8、关键时候更能看出企业关心的是什么,在乎什么,所谓危难之中显真情就是这个道理,是否把员工利益和客户利益放在首位,对管理者来说是个考验。

这部分讲如何设置合理的薪酬和为员工提供专业的培训。

1、有舍才有得,为了自己的长远发展,有时候需要后退一步,就像投资一样,要考虑长期回报,而不能总看眼前利益。

2、薪酬设计的基本原则。人才流动是正常的现象,要想留住优秀的员工,一方面要关心他们的成长,给他们创造一个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也必须提供有竞争力的待遇。企业要正视“利益驱动”,因为人力资源是必须用钱去“买”的,只有出价合理时卖方才会接受,双方才会成交。

惠普薪酬管理的三个原则:1)提供行业领先的薪酬,但不是最高。2)薪酬设计的不可替代性原则:一个岗位的不可替代性越强,公司为此岗位的职员支付的薪酬就越高。3)薪酬设计的决策风险原则:依据岗位决策风险的大小定薪酬。若某岗位的员工一旦决策失误,会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则该岗位的薪酬越高。

3、薪酬设计要考虑到短期、中期、长期相结合,用短期的高薪吸引来的人大多时惟利是图、急功近利的人。

4、薪酬采取不透明的管理方式,任何向他人透露自己薪酬的职工都将会被开除。在原则问题上是没有回旋余地的,只要是制度就必须严格执行。

5、员工培训是投资而不是成本。培训员工是公司的义务,是对员工负责的表现,也是赢得员工忠诚的重要手段。如果一个企业只知道使唤员工,而令员工感到只有付出,没有进步的时候,员工只要能找到更好的机会就会离开,而没有任何忠诚度。

6、员工培训体系。惠普的员工培训体系大致分成三个层面:

1)人力资源部主导,包括新员工培训、新经理培训、老经理培训、公共培训五大类;

2)各业务部门主导,分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两种。

3)由公司高管主导的针对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比如:总经理训练营、职能经理学校、加速成长计划(Accelerate Development Program,ADP),这些培训侧重为公司培养高级人才。

7、新员工的引见。在惠普公司,新员工一来,直接上司都会带着他们去“拜码头”,即领着他去其他部门拜访,以便于新员工尽快熟悉这里的工作环境,认识将来与之打交道的人员。

让员工理解战略与执行的关系。

1、一个人的价值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由工作环境所决定的。

2、绝大多数中国企业今天缺少的不是“执行力”,而是没有发展战略。没有战略,谈不上战术与执行。战略不是公司老总一个人的事情,要想让战略得以实施,就必须让各级管理者理解公司的战略。

3、战略规划需要有标准化的工具。各级管理者做战略规划时,必须有标准化的流程和工具,不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否则沟通成本和管理成本都很高。在一个企业中,进行战略规划的人,必须是企业的精英和专家,是真正的专业人士,是那些把事情研究得比较透的人。

在惠普公司,有一套标准的“十步规划法”:

1)企业的宗旨与价值定位。我们为什么存在?我们给客户带来了什么价值?

2)5年目标。我们在未来3-5年的目标是什么?实现这些目标的成功要素有哪些?

3)用户。市场上存在什么的机会?我们的目标市场是哪些?最终用户和销售渠道的需求是什么?

4)竞争。在我们所选定的目标市场上,现在和将来谁是我们的竞争对手?竞争对手的战略是什么?我们在什么方面与对手竞争?

5)理想的解决方案。我们的用户希望达成什么目标?帮助用户达成目标的理想解决方案是什么?

6)开发与实施计划。根据理想的解决方案,我们的战略选择是什么?我们如何保证战略得以实施?我们需要谁的帮助?

7)财务分析。对我们来说投资回报如何?是否值得去做?

8)潜在的外部问题分析。有哪些因素会影响我们达成目标?哪些问题的出现的可能性比较大?我们的应急计划是什么?

9)制约因素。有哪些关键的制约因素会影响我们向用户提供理想的解决方案?我们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10)第一年实施计划。为了实现长远目标,第一年从哪里入手?要启动哪些项目?哪些是关键计划?为了实现长远的目标,我们关注的业务基础数据是哪几个?如何衡量我们的业绩?

要想出类拔萃,必须与众不同。

4、处理问题的优先级别:第一:重要而且紧急;第二:重要但是不紧急;第三:不重要但是紧急;第四:不重要不紧急。第二和第三的顺序,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值得思考。

5、做战略规划不要“摸着石头过河”。其实不仅是做战略规划,做任何事情都如此。既然别人已经有一套成熟的东西在那,为什么不采用“拿来主义”,何必非要“摸着石头过河”?

6、战略规划能否得到完美地执行,取决于第一年实施计划地分解是否具体,即能否把计划分解成一个一个具体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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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世界上最悲伤作文全文

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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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四年前死了。爸爸生前最疼我,妈妈就天天想办法给我做好吃的。可能妈妈也想他了吧。妈妈病了,去镇上,去西昌,钱没了,病也没好。那天,妈妈倒了,看看妈妈很难受,我哭了。我对妈妈说:“妈妈你一定会好起来的,我支持你,吃了我做的饭,睡睡觉,就好了。”第二天早上,妈妈起不来,样子很难看。我赶紧叫打工刚回家的叔叔,把妈妈送到镇上。第三天早上,我去医院看妈妈,她还没有醒。我轻轻地给她洗手,她醒了。妈妈拉着我的手,叫我的小名:“妹妹,妈妈想回家。”我问:“为什么了?”“这里不舒服,还是家里舒服。”我把妈妈接回家,坐了一会儿,我就去给妈妈做饭。饭好了,去叫妈妈,妈妈已经死了。课本上说,有个地方有个日月潭,那就是女儿想念母亲留下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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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胜天半子全文

全文共 5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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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庄有个棋痴,人都称他混沌。他对万事模糊,惟独精通围棋。他走路跌跌斜斜,据说是踩着棋格走,步步都是绝招。棋自然是精了,却没老婆——正值四十壮年。但他真正的苦处在于找不到对手,心中常笼罩一层孤独。他只好跟自己下棋。

南三十里有个官屯小村,住着一位小学教师,是从北京迁返回乡的。传说他是围棋国手,段位极高,犯了什么错误,才窝在这山沟旮旯里。浑沌访到这位高手,常常步行三十里至官屯弈棋。

浑沌五大三粗,脸庞漆黑,棋风刚勇无比,善用一招“镇神头”,搏杀极凶狠。教师头回和他下棋,下到中盘,就吃惊地抬起头来:“你的杀力真是罕见!”浑沌谦虚地点点头。但教师收官功夫甚是出色,慢慢地将空拣回来。两人惺惺惜惺惺,英雄识英雄,成为至交。教师常把些棋界事情讲给他听。讲到近代日本围棋崛起,远胜中国,浑沌就露出鲁莽性了:“妈的,杀败日本!”

浑沌确是怪才。儿时,一位瘸子老塾师教会他围棋。三年自然灾害,先生饿死了。浑沌自生自长,跑野山,喝浑水,出息成一条铁汉。那棋,竟也浑然天成,生出一股巨大的蛮力,常在棋盘上搅起狂风骇浪,令对手咋舌。无论怎样坚实的堡垒,他强攻硬打,定将其摧毁。好像他伸出一双粗黑的大手,推着泰山在棋盘上行走。官屯教师常常感叹:“这股力量从何而来?国家队若是……”仿佛想起什么,下半句话打住。

腊月三十,浑沌弄到了一只猪头。他便绕着猪头转圈,嘴里嘀咕:“能过去年吗?能吃上猪头吗?落魄的人哪!”于是背起猪头,决意到官屯走一遭。

时值黄昏,漫天大雪。浑沌刚出门,一身黑棉衣裤就变了白。北风呼啸,仿佛有无数人劝阻他:“浑沌,别走!这大的雪——”

“啊,不!”

千人万人拉不住他,他执拗而任性地投入原野。雪团团簇簇如浓烟翻滚。群山摇摇晃晃如醉汉不能守静。风雨夹裹逼得浑沌陀螺似的旋转,睁不开眼睛,满耳呼啸。天空中有隆隆声,神灵们驾车奔驰。冰河早被覆盖,隐入莽莽雪原不见踪迹。天地化作一片,无限广大,却又无限拥挤。到处潜伏着危险。

浑沌走入山岭,渐渐迷失了方向。天已断黑,他深一脚浅一脚,在雪地里跌跌撞撞。背上那猪头冻得铁硬,一下一下拱他脊背。他想:“要糟!”手脚一软,跌坐在雪窝里。

迷糊一阵,浑沌骤醒。风雪已停,天上悬挂一弯寒冰,照得世界冷寂。借月光,浑沌发现自己身处一山坳,平整四方,如棋盘。平地一侧是刀切般的悬崖,周围黑黝黝大山环绕。浑沌晓得这地方,村人称作迷魂谷。陷入此谷极难脱身,更何况这样一个雪夜!浑沌心中惊慌,拔脚就走。然而身如着魔,转来转去总回到那棋盘。

夜已深。雪住天更寒。浑沌要冻作冰块,心里却还清醒:“妈的,不能在这儿冻死!”四下巡视,发现山上皆黑石,块块巨大如牛。他索性不走,来回搬黑石取暖。本来天生蛮力,偌大的石块一叫劲,便擎至胸腹。他将黑石一块块置于平地。身子暖了,脑子却渐渐懵懂,入睡似的眼前模糊起来。

他似乎转过几个山角,隐约看见亮光。急赶几步,来到一座雅致的茅屋前。浑沌大喜:“今日得救了!”莽莽撞撞举拳擂门。屋里有人应道:“是你来了。请!”

浑沌进屋,但见迎面摆着一张大床,蚊帐遮掩,看不出床上躺着何人。浑沌稀奇:什么毛病?冬天怕蚊咬?蚊帐里传出病恹恹的声音:“你把桌子搬来,这就与你下棋。”

浑沌大喜:有了避风处,还捞着下棋,今晚好运气。又有几分疑惑:听口气那人认得我,却不知是谁。他把桌子般到床前,不由得探头朝蚊帐里张望。然而蚊帐似云似锦,叫他看不透。

“浑沌,你不必张望,下棋吧!”

浑沌觉得羞惭,抓起一把黑子,支吾道:“老师高手,饶我执黑先行。”

蚊帐中人并不谦让,默默等他行棋。浑沌思忖良久,在右下角置一黑子。蚊帐动动,伸出一只洁白的手臂。浑沌觉眼前一亮!那白臂如蛇游靠近棋盒,二指夹起一枚白子擎至空中,叭一声脆响,落子棋盘中央。浑沌大惊:这全不是常规下法!哪有第一着占天元位置的?他伸长脖颈,想看看蚊帐里究竟是什么人。

“你不必张望,你见不到我。”

声音绵绵软软如病中吟,比女子更细弱;但又带着仙气,仿佛从高远处传来,隐隐约约却字字清晰。这声音叫浑沌深感神秘,暗叹今夜有了奇遇。浑沌抖擞精神,准备一场好战!

棋行十六着,厮杀开始。白棋飞压黑右下角,浑沌毅然冲断。他自恃棋力雄健,有仗可打从不放手。白棋黑棋各成两截,四条龙盘卷翻腾沿边向左奔突。浑沌素以快棋著称,对方更是落子如飞。官庄教师常说浑沌棋粗,蚊帐中人却快而缜密。浑沌惊愕之心有增无减,更使足十二分蛮力。白棋巧妙地逼他做活,他却又把一条白龙截断。现在谁也没有退路了,不吃对方的大龙必死无疑。

围棋,只黑白二子,却最体现生存竞争的本质。它又不像象棋,无帅卒之分,仿佛代表天地阴阳,赤裸裸就是矛盾。一旦自己的生存受到威胁,谁不豁出老命奋起抗争呢?此刻,右下角燃起的战火越烧越旺,厮杀极惨烈。浑沌不顾一切地揪住一条白棋,又镇又压,穷追猛打。白棋却化作涓涓细流,悄悄地在黑缝中流淌,往黑棋的左上角渗透。假若不逮住这条白龙,黑棋将全军覆灭。浑沌额上沁出一层汗珠,心中狂呼:“来吧!拼吧!”义无反顾地奔向命运的决战场——左上角。

第九十八手,白棋下出妙手!蚊帐中人利用角部做了一个劫,即使浑沌劫胜了,也必须连走三手才能吃尽白棋。浑沌傻眼了。这岂止是妙手?简直是鬼手!但是,浑沌没有回旋余地,只得一手一手把白棋提尽。蚊帐中人则利用这劫,吃去黑右下角,又封住一条黑龙。

现在,轮到浑沌逃龙了。可是举目一望,周围白花花一片,犹如漫天大雪铺天盖地压来。浑沌手捏一枚黑子,泥塑般呆立。一子重千钧啊!他取胜一役,但又将败于此役。只有逃出这条龙,才能使白棋无法挽回刚才的损失。然而前途渺茫,出路何在?

正为难时,一阵阴风扑开门,瘸瘸拐拐进来个老先生。浑沌闻声回头,见是那死去多年的私塾先生。既已死,怎地又在这荒山僻野露脸?太蹊跷!紧急中浑沌顾不得许多,连呼:“老师,老师,帮我一把!”

私塾先生瘸至桌前,捻着山羊胡子俯身观棋。阴气沉重,压得灯火矮小如豆。那白臂翘起食指,对准罩子灯一点,火苗倏地跳起,大放光明。老先生一惊,身子翻仰,模样十分狼狈。

“哼哼。”帐内冷笑。

浑沌心中愤愤:这局棋,定要赢!一股热血冲向脑门,阳刚之气逼得黑发霍霍竖起。

瘸子先生似乎知道对手不是常人,一招手,门外进来他的同伴,先入二人羽扇纶巾,气宇轩昂,正是清代围棋集大成者:飘飘然大师范西屏,妙手盖天施襄夏。他们在当湖对弈十局,成为围棋经典;施襄夏因心力耗尽,终局时呕血而死。再进来一位,明代国手过百龄,他著的《官子谱》至今流传。宋代的围棋宗师刘仲甫扶着龙头拐的骊山老母蹒跚而入。一千年前他们在骊山脚下大战,只三十六着,胜负便知。直至春秋时代的弈秋进屋,围棋史上英豪们便来齐了。

浑沌端坐桌前。他再不猜测这些人如何来到人间,只把目光集中在那只手上。洁白如玉的手,如此超然,如此绝对,一圈神圣的光环围绕着它。它仿佛一直是人、鬼、神的主宰,一直是天地万物的主宰。它是不可抗拒的,不可超越的。浑沌明白,他是在与无法战胜的对手交战。他想赢,一定要赢!

大师们皆不言语,神情庄严肃穆。浑沌的穴位被一人一指按住,或风池或太阳,或大推或命门。霎时间灵气盈盈,人类智慧集于浑沌一身。他觉得脑子清明,心中生出许多棋路,更有一种力量十倍百倍地在体内澎湃。他拿起黑子,毅然投下,然后昂起头,目光灼灼,望着蚊帐里不可知的对手。

中原突围开始。浑沌在白棋大模样里辗转回旋,或刺或飞,或尖或跳,招数高妙决非昔日水平,连他自己也惊讶不已。然而蚊帐中人水涨船高,棋艺比刚才更胜几筹。那白棋好似行云流水,潇洒自如,步步精深,招招凶狠,逼得黑棋没有喘息的机会。黑棋仿佛困在笼中的猛兽,暴跳如雷,狂撕乱咬,却咬不开白棋密密匝匝的包围圈。浑沌双目瞪圆,急汗如豆。棋盘上黑棋败色渐浓。

忽然,浑沌脑中火花一闪,施出一着千古奇绝的手筋。白棋招架之际露出一道缝隙,黑棋敏捷地逮住时机,硬挤出白色的包围圈。现在,右边广阔的处女地向他招手。只要安全到达右边,黑色的大龙就能成活。但是,白棋岂肯放松?旁敲侧击,步步紧逼,设下重重障碍。黑棋艰难地向右边爬行。追击中,白棋截杀黑龙一条尾巴。这一损失教浑沌心头剧痛,好像被人截去一只左脚。他咬着牙,继续向处女地进军。白棋跳跶闪烁,好似舞蹈着的精灵,任意欺凌负伤的黑龙。黑龙流着血,默默地呻吟着,以惊人的意志爬向目的地。只要有一线生存的希望,无论忍受多少牺牲,浑沌都顽强地抓牢不放!棋盘上弥漫着沉闷的气氛。人生的不幸,似乎凝聚在这条龙身上。命运常常这样冷酷地考验人的负荷能力。

终于,浑沌到达了彼岸。他马上返过身,冲击白棋的薄弱处。蚊帐中人翘起食指,指尖闪耀五彩光辉。这是一种神秘的警告。浑沌定定地望着那手指,朦胧地感到许多自己从不知晓的东西。白子叭地落在下边,威胁着刚刚逃脱厄运的黑龙。他必须止步。他必须放弃进攻,就地做活。但是,这样活多么难受啊!那是令人窒息的压迫,你要活,就必须像狗一样。浑沌抬起头,那食指依然直竖,依然闪耀着五彩光辉。浑沌把头昂得高高,夹起一枚黑子,狠狠地打入白阵!

这是钢铁楔子,刚刚追击黑龙的白棋,被钉在将遭歼灭的耻辱柱上。下边的白棋又跳一手,夺去黑龙的眼位,使它失去最后的生存希望。于是,好像两位立在悬崖边上的武士,各自抽出寒光闪闪的宝剑,开始一场你死我活的决斗。

这是多么壮烈的决斗啊!围棋在此显示出慷慨悲歌的阳刚之美:它不是温文尔雅的游戏,它是一场血肉横飞的大搏杀!看,浑沌使出天生蛮力,杀得白棋惨不忍睹;蚊帐中人猛攻黑龙,一口接一口地紧气,雪白的手臂竟如此阴冷,刽子手一样扼住对手的喉咙。浑沌走每一步棋,都仿佛在叫喊:“我受够了!我今天才像一条汉子!”白棋却简短而森人地回答:“你必死!”黑棋的攻势排山倒海,招招带着冲天的怒气。一个复仇的英雄才会具备那样的力量,这力量如此灼热,犹如刚刚喷出火山口的岩浆,浩浩荡荡,毁灭万物。白棋置自己的阵地不顾,专心致志地扼杀黑龙。两位武士都不防卫,听任对方猛砍自己的躯体,同时更加凶恶地刺向对方的要害。

屋外响起一声琵琶,清亮悠扬。琵琶先缓后急,奏的是千古名曲《十面埋伏》。又有无数琵琶应和,嘈嘈切切,声环茅屋。小小棋盘升起一股血气,先在屋内盘桓,积蓄势大,冲破茅屋,红殷殷直冲霄汉。天空忽然炸响焦雷,继而群雷滚滚而下。琵琶声脆音亮,激越如潮,仿佛尖利的锥子,刺透闷雷,挺头而出。两者互压互盖,反复交错,伴那一柱血光,渲染得天地轰轰烈烈。

蚊帐中人吃了浑沌的黑龙,浑沌霸占了先前白阵。沧海桑田,一场大转换。棋细势均,胜负全在官子上。浑沌回头看看,列位先师耗尽真力,已是疲惫不堪。浑沌方知这场大战非自己一人所为。人、鬼、神结为一阵,齐斗那高深莫测一只手。

官子争夺亦是紧张。俗语道:“官子见棋力”。那星星点点的小地方,都是寸土必争;精细微妙,全在其中。《官子谱》、《玄玄棋经》连珠妙着尽数用上,妙中见巧,巧中见奇。小小棋盘,竟是大千世界。

棋圣们一面绞尽脑汁,一面审度形势。范西屏丢了羽扇,先失飘然神韵;刘仲甫扯去纶巾,不见大家风采。瘸子先生挨不到桌边,急得鼠窜,却被诸多大腿一绊一跌,显出饿死鬼的猴急。骊山老母最擅计算,已知结局,扁着没牙嘴巴喃喃道:“胜负半子,全在右下角那一劫上……”心里急,手上一运仙力,竟把龙头拐杖折断。

果然,官子收尽,开始了右下角的劫争。围棋创造者立下打劫规则,真正奇特之极:出现双方互相提子的局面,被提一方必须先在别处走一手棋,逼对方应了,方可提还一子。如此循环,就叫打劫。打劫胜负,全在双方掌握的劫材上。浑沌的大龙死而不僵,此时成了好劫材,逼得蚊帐中人一手接一手应,直到提尽为止。黑阵内的白棋残子也大肆骚乱,扰得浑沌终不得粘劫。两个人你提过去,我提回来,为此一直争得头破血流。

鸡将啼,天空东方一颗大星雪亮。浑沌劫材已尽,蚊帐中人恰恰多他一个。大师们一起伸长脖颈,恨不得变作棋子跳入棋盘。然而望眼欲穿,终于不能替浑沌找出一个劫材。一局好棋,眼看输在这个劫上。满桌长吁短叹,皆为半子之负嗟惜。浑沌呆若木鸡,一掬热泪滚滚而下。

列位棋祖转向浑沌,目光沉沉。浑沌黑袄黑裤,宛如一颗黑棋子。祖师们伸手指定浑沌,神情庄严地道:“你去!你做劫材!”

浑沌巍巍站起。霎时屋内外寂静,空气凝结。浑沌一腔慷慨,壮气浩然。推金山,倒玉柱,浑沌长跪于地。

“罢,浑沌舍啦!”

蚊帐中人幽幽叹息:“唉……”一只白臂徐徐缩回,再不复出。

浑沌背猪头出西庄,几日不回。西庄人记得除夕雪大,不禁惴惴。知底细者都道浑沌去了官屯,便打发些腿快青年去寻。官屯小学教师见西庄来人,诧异道:“我没有见到浑沌,他哪来我这里?”

众人大惊,漫山遍野搜寻浑沌。教师失棋友心焦急,不顾肺病,严寒里东奔西颠。半日不见浑沌踪迹,便有民兵报告公安局。

有一老者指点道:“何不去迷魂谷找找?那地方多事。”于是西庄、官屯两村民众,蜂拥至迷魂谷。

迷魂谷白雾漫漫。人到雾收,恰似神人卷起纱幔。众人举目一望,大惊大悲。只见谷中棋盘平地,密匝匝布满黑石。浑沌跪在右下角,人早冻僵;昂首向天,不失倔犟傲气。一只猪头搁在树下,面貌凄然。

浑沌死了。有西庄人将猪头捧来,告诉教师:只因浑沌送猪头给他过年,才冻僵于此。教师紧抱猪头,被棋友情义感至肺腑,放声嚎啕,悲怆欲绝。

有人诧异:浑沌背后是百丈深谷,地势极险,他却为何跪死此地?众人作出种种推测,议论纷纷。教师亦觉惶惑,止住泣涕,四处蹒跚寻思。

他在黑石间转绕几圈,又爬到高处,俯瞰谷地。看着看着,不觉失声惊叫:“咦——”

谷地平整四方如棋盘,黑石白雪间隔如棋子,恰成一局围棋。教师思忖许久,方猜出浑沌冻死前搬石取暖,无意中摆出这局棋。真是棋痴!再细观此局,但见构思奇特,着数精妙,出磅礴大气,显宇宙恢宏,实在是他生平未见的伟大作品。群山巍峨,环棋盘而立;长天苍苍,垂浓云而下;又有雄鹰盘旋山涧,长啸凄厉……

官屯教师身心震动,肃穆久立。

众人登山围拢教师,见他异样神情皆不解。纷纷问道:“你看什么?浑沌干啥?”教师答:“下棋。”“深山旷野,与谁下棋?”教师沉默不语。良久,沉甸甸道出一字:“天!”

俗人浅见,喳喳追问:“赢了还是输了?”

教师细细数目。数至右下角,见到那个决定胜负的劫。浑沌长跪于地,充当一枚黑子,恰恰劫胜!教师崇敬浑沌精神,激情澎湃。他双手握拳冲天高举,喊得山野震荡,林木悚然——

“胜天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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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4全文

全文共 5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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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9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分析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总结2014年经济工作,提出2015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李克强在讲话中阐述了明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明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贯彻落实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发展大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有针对性进行预调微调,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全年主要目标和任务可望较好完成,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积极变化,深化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同时,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调整阵痛显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部分经济风险显现。

会议认为,科学认识当前形势,准确研判未来走势,必须历史地、辩证地认识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

从消费需求看,过去我国消费具有明显的模仿型排浪式特征,现在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显著上升,必须采取正确的消费政策,释放消费潜力,使消费继续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

从投资需求看,经历了30多年高强度大规模开发建设后,传统产业相对饱和,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对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善于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使投资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关键作用。

从出口和国际收支看,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前国际市场空间扩张很快,出口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动能,现在全球总需求不振,我国低成本比较优势也发生了转化,同时我国出口竞争优势依然存在,高水平引进来、大规模走出去正在同步发生,必须加紧培育新的比较优势,使出口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支撑作用。

从生产能力和产业组织方式看,过去供给不足是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个主要矛盾,现在传统产业供给能力大幅超出需求,产业结构必须优化升级,企业兼并重组、生产相对集中不可避免,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作用更加凸显,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将成为产业组织新特征。

从生产要素相对优势看,过去劳动力成本低是最大优势,引进技术和管理就能迅速变成生产力,现在人口老龄化日趋发展,农业富余劳动力减少,要素的规模驱动力减弱,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必须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

从市场竞争特点看,过去主要是数量扩张和价格竞争,现在正逐步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竞争,统一全国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经济发展的内生性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形成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从资源环境约束看,过去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空间相对较大,现在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

从经济风险积累和化解看,伴随着经济增速下调,各类隐性风险逐步显性化,风险总体可控,但化解以高杠杆和泡沫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风险将持续一段时间,必须标本兼治、对症下药,建立健全化解各类风险的体制机制。

从资源配置模式和宏观调控方式看,全面刺激政策的边际效果明显递减,既要全面化解产能过剩,也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必须全面把握总供求关系新变化,科学进行宏观调控。

这些趋势性变化说明,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会议要求,面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观念上要适应,认识上要到位,方法上要对路,工作上要得力。要深化理解、统一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认识和判断上来,增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坚持发展、主动作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没有改变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改变的是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改变的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要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更加注重市场和消费心理分析,更加注重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和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更加注重建设生态文明,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

会议认为,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明年世界经济增速可能会略有回升,但总体复苏疲弱态势难有明显改观,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地缘政治等非经济因素影响加大。要趋利避害、顺势而为,防范各类风险。

会议指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努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关键是保持稳增长和调结构之间平衡,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有力度,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松紧适度。要促进“三驾马车”更均衡地拉动增长。要切实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到转方式调结构上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逐步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支撑作用,着力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要高度关注风险发生发展趋势,按照严控增量、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逐步化解的原则,有序加以化解。

二、积极发现培育新增长点。我国存在大量新的增长点,潜力巨大。发现和培育新的增长点,一是市场要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主要靠市场发现和培育新的增长点。二是创新要实,推动全面创新,更多靠产业化的创新来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创新必须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三是政策要宽,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市场主体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创造更好市场竞争环境,培育市场化的创新机制,在保护产权、维护公平、改善金融支持、强化激励机制、集聚优秀人才等方面积极作为。

三、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必须继续夯实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稳住农村持续向好的局势,稳定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要坚定不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尽快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要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农业补贴办法,强化金融服务。要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公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要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提高培训质量,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

四、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要完善区域政策,促进各地区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继续实施。各地区要找准主体功能区定位和自身优势,确定工作着力点。要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争取明年有个良好开局。要通过改革创新打破地区封锁和利益藩篱,全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是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的重要内容,要有历史耐心,不要急于求成。要加快规划体制改革,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积极推进市县“多规合一”。要坚持不懈推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既要有立竿见影的措施,更要有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治标治本多管齐下,朝着蓝天净水的目标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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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基本思路,多些雪中送炭,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更加重视社会大局稳定。做好就业工作,要精准发力,确保完成就业目标。要更好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扶贫工作事关全局,全党必须高度重视。要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和扶贫济困工作的支持力度。要更多面向特定人口、具体人口,实现精准脱贫,防止平均数掩盖大多数。

会议要求,要加快推进改革开放。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过深水区,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要围绕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进改革,推出既具有年度特点、又有利于长远制度安排的改革举措,继续抓好各项改革方案制定。要加快行政审批、投资、价格、垄断行业、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资本市场、民营银行准入、对外投资等领域改革,使改革举措有效转化成发展动力。要尊重和发挥地方、基层、群众首创精神,从实践中寻找最佳方案。要抓好改革措施落地,狠抓落实,强化责任,加大协调力度。要强化督促评估,落实督办责任制和评估机制,让群众来评价改革成效。推进国企改革要奔着问题去,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会议要求,面对对外开放出现的新特点,必须更加积极地促进内需和外需平衡、进口和出口平衡、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平衡,逐步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完善扩大出口和增加进口政策,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巩固出口市场份额。要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制造业,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要努力提高对外投资效率和质量,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优势产业走出去,开展先进技术合作,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心一意谋发展,咬定青山不放松,把我们自己的事办好。要精心谋划用好我国经济的巨大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依靠促改革调结构,坚持不懈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努力做到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要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保持区间调控弹性,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继续实施定向调控、结构性调控。以政府自身革命带动重要领域改革,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发展的新动力。要协调拓展内外需,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更加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切实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经济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

会议要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党领导经济工作的观念、体制、方式方法也要与时俱进。要加强党领导经济工作制度化建设,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强党领导经济工作专业化能力,强化舆论引导工作。

会议指出,明年中央将研究提出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入调研,抓紧工作,为制定好“十三五”规划做好准备。

会议号召,全党要统一思想、奋发有为,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各项部署,努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等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央管理的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军队及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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