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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应明《菜根谭》全文(精选19篇)

《菜根谭》是明代还初道人洪应明收集编著的一部论述修养、人生、处世、出世的语录世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菜根谭》的读书笔记,欢迎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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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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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等网聊记录可作民事案件证据。

经过历时两年的论证起草和5次审委会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制定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月4日起正式施行。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后最高法便着手制定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并确立了‘搞批发,不搞零售’的思路,即对1992年发布实施的民诉法司法解释进行全面修订,以便于法官、律师和当事人查阅与适用。”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说,《民诉法司法解释》分23章,共552条,最高法在起草过程中召开各类座谈会共150多场,使得这部司法解释成为内容最为丰富、参加起草部门和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

保障诉权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规范撤诉行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民诉法司法解释》还依法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一审、二审、再审各个阶段申请撤诉行为,增加规定反诉构成的要件,明确规定因重复起诉不予受理的判断标准,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作出细化规定。”杜万华说。

法庭纪律

未经许可现场传播审判信息,法院可强制删除

近年来,随着现代科技和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利用邮件、博客、微博客、微信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现象;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冲击、哄闹法庭,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辱骂法官的现象,引发舆论关注。

对此,《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审判公开是实现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民诉法司法解释》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对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予以限制,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规定了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

“作为与《民诉法司法解释》配套的成果,我们正在制定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全面梳理、规范民事诉讼涉及的法律文书,制定可操作性规则,以此切实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质量。”最高法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佑海说。

电子证据

明确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证据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要求,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对此,《民诉法司法解释》增加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增加关于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的规定,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活动;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也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诚信原则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纳入“黑名单”

“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予以严厉制裁。”杜万华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在分则部分增加了禁止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规定,并修改提高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上限,加大了制裁力度。

为促进诉讼诚信,《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不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需有公益受损初步证据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但仅有一个条文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规范公益诉讼有序进行,《民诉法司法解释》按照立法原意,结合有关审判实践,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为明确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小额诉讼

明确物业、电信服务合同等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根据此规定,我国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而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了细化。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明确,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等九类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以及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2、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要点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4、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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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城市退休幸福榜公布全文

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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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西南交通大学国际老龄科学研究院在北京发布了一个“退休城市幸福指数”——2015中国大中城市退休生活质量指数,这是国内机构首次采用指数形式,以退休人群生活品质为主线,全面衡量了城市应对老龄化的建设情况。

报告通过健康医疗、人居环境、交通出行、社会公平与社会参与、经济金融5大维度的考量,以及44个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二级指标的数据采集,对全国38个大中城市进行了评估。其中,珠海、深圳、北京、广州、上海、南京、厦门、乌鲁木齐、苏州、太原分别位居综合前十强。

而被大家誉为“来了就不想走”的成都,竟然排到了第19位。

报告显示,我国城市在迈向适宜退休的进程中呈现出区域不平衡的特点。发展较早且资源集中的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几乎占据了排名前列;处于第二梯队的城市很多,彼此之间的指数比较接近。而通过对各维度二级指标的前后五位城市横向比较表明,一个城市自身各方面的均衡发展至关重要。

报告对排名第一位的珠海做了这样的评价: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文艺馆、博物馆和大会堂等文化基础设施齐全,交通便利,出行安全,总体来看,珠海是目前国内所有大中城市中老龄退休生活品质最高的城市。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升城市人口总体质量应是珠海未来建设阳光城市的重点。

而北上广三个经济发达一线城市,虽然在前5名以内,到并没有在排在前2位,报告分析说:一线城市的经济实力毋庸置疑,优质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社会公平与社会参与度也排名前列,为维护老龄人口权益提供了保障。但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的急剧增加、出行时间长等因素,导致三座一线城市的交通出行指标,均低于城市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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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360网盘服务转型公告全文完整版

全文共 1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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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该来的终于来了,360云盘服务转型,停止云盘个人版服务。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公告原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当前部分不法分子利用360云盘存储传播非法文件、侵权盗版牟利、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严重侵犯正版企业的合法权益,更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近年来,360云盘始终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以及技术资源,对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但是,由于云盘存储的私密性,管理的复杂性,依然使企业面临巨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360云盘决定停止个人云盘服务,在网盘存储、传播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得到彻底解决之前不再考虑恢复,之后转型企业云服务。

我们即将采取以下措施:

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2月1日进行会员退款。仍是会员身份的用户,无论剩余多少天,均全额退款;

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云盘上传服务,包括上传、转存等数据写入功能均关闭;

2017年2月1日起不再保留云盘数据,关闭所有用户云盘服务并清空数据,请您务必在此之前下载备份数据 。

对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一路相伴。

360云盘

2016年10月20日

常见问答:

1.360云盘为什么要转型关闭?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360云盘存储传播非法文件、侵权盗版牟利、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严重侵犯正版企业的合法权益,更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在未找到安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之前,决定停止云盘个人版服务。

2.云盘服务什么时间关停?

2016年10月20号公告后,关闭在线播放视频,预览文件,查看缩略图功能。

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云盘上传服务,包括上传、转存等数据写入功能均关闭;

2017年2月1日起不再保留云盘数据,关闭所有的云盘账号并清空数据,请您务必在此之前下载备份数据。

3.下载转移数据时间有多长?

自现在到2017年1月31日期间均可以下载备份数据,自2017年2月1日零时起关闭云盘服务,请及时下载和备份数据。

4.原有会员如何申请退款?

在2016年10月20日后还在会员期的用户将进行全额退款:

近3个月内购买的用户,将通过原购买渠道自动退回;

超过3个月购买或通过苹果商品渠道购买的用户,需手动在官网会员记录 https://yunpan.360.cn/my?p=vip 或 kefu@360.cn客服信箱申请退款;

请在2017年2月1日前申请,过期不再接受退款申请。

5.申请退款多久可以退回?

自动退款的将通过原购买渠道自动退回,将在1-3天返回原支付账号;

手动申请需要批量收集退款信息后,再向公司提交审批走财务付款流程,预期需要2-3周。

6.云U盘里的数据能保存吗?

不能,云U盘里使用的是云盘数据,受云盘转型影响,需要同时进行下载和备份。

7、和云盘合作的服务能继续使用吗?

具体合作类型的服务,请及时关注该服务的官方公告,以进行下一步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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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青年学生染艾滋病调查全文

全文共 4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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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近日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中心主任吴尊友透露,近5年我国大中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年增35%。青年学生艾滋病疫情主要以性传播为主,主要是男性同性性转播。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报告现存活15-24岁的青年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9152例。

记者在北京多所学校进行的随机调查显示,90%大学生普遍知道艾滋病的基本知识,但并不知道如何正确防护和预防艾滋病。

“男同”的艾滋病风险

“大中学生感染者中,男同占据82%。”吴尊友向新京报记者介绍,目前青年学生艾滋病疫情在性别上以男性为主,男女比例为11:1;青年学生艾滋病疫情主要以性传播为主,主要是男性同性性转播。

研究生一年级学生李维(化名)只是近年来不断上升的学生感染者中的一员。

尘埃落定在七个月前。

4月份,正值论文答辩的关键时刻,李维收到了市疾控中心的确诊报告。HIV阳性,红色印章刺眼夺目。之前的侥幸证明是自我安慰的逃避。

一月份时,李维在一朋友建议下做了HIV检查初筛,“就是觉得去抽个血吧。”20分钟后,初筛结果下来。两道杠闪在眼前,脑子一片空白。“我也不怨他,要怪只能怪自己吧。”如今李维已接受感染的事实。

李维口中的“他”是在去年12月份旅行时认识的。2014年12月,成绩优秀的李维通过几轮面试,顺利保送到北京某高校读研。一身轻松,李维独自前往南方,提前兑现计划已久的毕业旅行。

在事先定好的青年旅馆,李维和一个男游客入住同一房间。男生二十三、四岁样子,自称从事销售工作,常来南方出差。两位年龄相仿的年轻人天南海北闲聊,“最后聊到男女关系和性,好奇之下,李维与对方发生了关系。”

“小旅馆里非常简陋,没有准备安全套,也没有想过要采取安全措施。”再次联系时,李维已收到初筛报告。

李维再打电话过去,对方已不再接听。出于好奇,李维在网上检索对方号码。自动弹出的网页显示,对方是专门服务男性的性工作者。

飞来横祸,李维愤怒异常,但也无可奈何,“我没有确切的证据可以报警。”李维只是给对方发了一条短信:你把我彻底毁了,但希望你好自为之,不要再去害人。

事实上,如李维一样的男性同性艾滋病传播比例正在逐年上升。一组来自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数据显示,在青年学生艾滋病疫情当中,2008年至2010年,男性同性传播所占据比例分别为59%至67%;2014年至2015年1月到10月均为82%。

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报告现存活15-24岁青年血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9152例,占全国感染的1.6%。

“混乱社交圈”向校园渗透

据权威机构调查发现,青少年学生的感染,都是从高中到大学的转型之中发生的。吴尊友介绍,很多学生被社会人士所利用,通过这一途径,社会上的艾滋病开始向高校渗透。近5年我国大中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年增35%。

与李维相比,张明(化名)看到两道杠的检测结果时出奇平静。

10月4日还是5日,张明已经记不清初筛的具体时间。防艾志愿者张海龙所在的NGO每天有一辆车停在马甸桥附近,为市民提供咨询和检测艾滋病、免费发放安全套等活动。每隔三个月,张明会前往检测车检测一次。

唾液检测,20分钟就能出结果。“检测显示两道杠,疑似感染。”张海龙见到过很多感染者无法接受事实而崩溃,准备了一大堆话安慰张明。

“嗨,没事儿!”四个小时后,张明晃晃悠悠地回来了,称早料到了。张海龙惊讶于张明的“无所谓。”

“后悔有啥用,都是自己作的。”一个月后,张明笑嘻嘻地谈论自己的遭遇。

大二时,张明开始和一男性住在一起,但他并不认为自己是“同志”。

“虽然我不排斥男性,但要不用‘那种东西’,我不会跟他发生关系。”张明所指的“那种东西”是新型毒品。

第一次接触新型毒品也是在大二。张明前往一男性朋友家中,对方拿出一种新型毒品。好奇的张明接过来闻了一下,“一下子就蒙了。”

“等我知道它的危害时,已经晚了。”回忆起第一次吸食新型毒品的好奇时,张明又恢复了理智。

大学生默默(化名)“中枪”则源于他们混乱的“社交圈”。

早在初中时,1994年生人的默默已听说“同志群体”,但不以为意。高中时有了喜欢的男孩子,默默“彻底理解了,并进入这个圈子”。

直至大学默默开始频繁地更换男朋友。通常情况下,在交友网站,默默和对方先视频聊天,合眼缘后约见面、约饭,最快和对方认识三天发生性关系。“基本上一个月会和两三位发生关系。”

在更换男朋友时,默默偶尔会在圈内社交群里听人谈论“艾滋病”。知道同性性行为容易感染艾滋病,每次发生关系前,默默都要求对方采取安全措施。一年前,身体无虞,默默开始疏忽大意,不再采取保护措施。

无法监控的感染者再传播

在去年的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北京佑安医院与北京市卫计委等单位在三里屯组织的免费快速检测筛查活动中发现,接受检查的几百名大学生中,艾滋病感染率高达10%。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学生对自己是否感染艾滋病一无所知,仍在无防护措施下与人发生关系;还有人在明知染艾情况下,继续与多人保持性关系。

经历生病的动荡后,张明心态呈现出明显“裂变”。

张明租住的房子在北四环外,但他已很久没有回去了,而是辗转住在几位男性朋友家,“这家几天,那家几天。”张明没有停止和人发生关系,“我不会告诉别人我有艾滋病。”

感染后,张明自觉最亏欠父母,但不会告诉家人自己在北京的生活:“我爸妈的孩子原先啥样就是啥样,只会变好,不会变坏。”此前的张明努力上进听话,是老师和家长常夸赞的乖孩子。如今,他只希望在死之前给还在上小学的弟弟留些积蓄,算是对父母尽孝。

7.2015年12月1日艾滋病日宣传语大全

北京市性病艾滋病临床诊疗中心、北京佑安医院感染中心主任张彤介绍,从中心近几年接待检测的人群中可以发现,14-20岁之间的年轻人占比越来越高,十四五岁的少年前来检测已不算稀奇。在去年的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北京佑安医院与北京市卫计委等单位在三里屯组织的免费快速检测筛查活动中发现,接受检查的几百名大学生中,艾滋病感染率高达10%。

张彤表示,佑安医院感染中心平均一年检测量在10000人次左右,其中不少人每隔三个月或者半年前来检测。“前来检测的人群中,主要是男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多性伴者、公用注射器吸毒者等高危人群,其中男男同性恋者占据多数。”

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告诉新京报记者,截至今年10月,学生艾滋病感染者报告数量预计超过百人省份的有15个,而这一数字在2013年为5个。“相比其他人群,青年学生感染人数上升最快,各省份相加,每年新感染艾滋病青年学生有几千人。”

艾滋阴影下的隐匿生活

自2003年起,我国先后出台一系列针对艾滋病感染者的防治策略,基本实现了对每一个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人都能接受健康状况管理以及免费的抗病毒治疗。但受访者当中大多数感染者仍选择隐匿生活中每一个有关艾滋病的细节。

读研后,有天李维和同学聊天时提起艾滋病。“有人说得了艾滋病很快就会死,每个人都是谈艾色变的表情,”李维想站起来反驳,但害怕被发现,“我现在是感染者,不敢去纠正。”

每次去地坛医院拿完药后,李维总是把药盒扔在医院垃圾桶里。这也是大部分艾滋病友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李维曾看到有病友将药片换到事先准备好的药瓶里。

“生活中好奇的人很多,别说把药瓶扔了,药丸上的字母都可能会有人搜索,”李维为以防万一,将药单独锁在专门的抽屉里。

按照抗艾治疗疗程,一旦吃药,漏服或者晚服的危险性极高。李维专门带了一只智能手环,每到十点准时震一下。服药时,李维会关上门。偶尔有同学碰到,他会心虚地表示“在吃助眠药物”。

在校艾滋病感染者不得不用谎言来守护内心的秘密。

小张在中部某省一大学读书。按照要求,他需要每隔一段时间体检一次,但学校所在城市体检仍需收取一定费用,而北京则全部免费。

为了省钱,小张选择来北京体检。“给辅导员请假,撒谎说有肝病,需要去检查,”小张也给手机设置了闹铃,每到点,赶紧偷偷把药吃了——药盒和药瓶已在北京扔了。

小张努力融入集体,若无其事地和同学一起吃饭、打《英雄联盟》、上晚自习,但仍如惊弓之鸟。一次,听说学校要体检,小张脱口而出:“会不会抽血?”而在记者采访时,小张也一再向记者打听:“姐姐,你上大学时体检有没有抽血?”

小张不敢想象被发现后的生活,“我不想被当作‘另类’”。

就业歧视下感染者不敢读研

目前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包括HIV检测,禁止录用艾滋病感染者。北京地坛医院团委工作人员陈子亮介绍,不但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央企、大型国企等均参考公务员录用标准,直接导致很多感染者被“标准”拒之门外。

刚感染上艾滋病的前两周,躺在床上,就业是李维想得最多的问题。

从事自然科学,就业面限制在对口专业上。按照以往惯例,接收其专业的科研机构和事业单位在录用时检测HIV。

无论多么优秀,也难过这道检测关。

已保送研究生的李维曾犹豫放弃读研,因为出来也可能碰壁,还不如本科毕业找工作。“实在不行就回老家去,所以我已开始学习新技能。”

陈子亮曾在工作中接触多位大学生感染者,“感染者身份对他们工作影响很大,一是导致就业面狭窄,另外就是工作起步低。”

据悉,目前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包括HIV检测,禁止录用艾滋病感染者。陈子亮介绍,不但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央企、大型国企等均参考公务员录用标准,直接导致很多感染者被“标准”拒之门外。

对此,前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楯教授直言,相关用人单位录用标准属于公然违法:“违反就业促进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中国加入联合国签署的有关艾滋病方面的公约。”

陈子亮介绍,很多大学生毕业后只能选择做销售工作、开店、或者到私企工作。“录用标准限制了感染者的就业面,也拉低了感染者人群事业的起点。”陈子亮坦言,很多人只能从底层做起,可能也有人事业不错,但属于少数。

李楯透露,曾接触过有感染者起诉用人单位,但官司均以失败告终。

7.2015年12月1日艾滋病日宣传语大全

艾滋病防治的校园尴尬

记者在北京多所学校进行的随机调查300名学生显示,90%大学生普遍知道艾滋病的基本知识,但并不知道如何正确防护和预防艾滋病。有高校的防艾讲座,甚至遭遇仅有七八名同学参加的尴尬。

在北京某高校,红十字会学生社团想把同伴教育延伸到每一个班级,“但是和学校谈判结果是不允许,学校的态度是每个班级开始进行类似的培训有强迫意味,不能要求所有同学都对艾滋病防治感兴趣。”会长李美含直言。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称,他们会在艾滋病日前后拉横幅、发传单、搞讲座,但这些效用并不明显。学校社团组织有时也开展一些自发形式的讲座,但参与的学生很难超过50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校医院一保健医生介绍,学校每年都会在艾滋病日当天开展活动,“通常一个防艾讲座,只吸引七八名学生来听。”

有高校学生社团曾想在防艾宣传上做一些尺度较大的图片,吸引更多人参加,担心学校通不过,因为,前几任社团负责人曾在学校尝试大规模发放安全套,也被学校提醒“收敛”。

《艾滋病防治条例》要求高校、中学等将艾滋病知识纳入相关课程。但记者调查了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央民族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五所高校,发现设有“性教育”方面的课程,但少有专门的防艾课程设置。

吴尊友建议,面对学生的性教育,应该建立从小学到高校的一套完备的教育体系。“小学时,应该开始学习男女性别差异等基本性教育知识;中学时,应该学习男女如何交往以及自我保护等普遍性的教育;大学阶段,从各个方面进行有个体差异的设立完备的咨询体系。”

“各个学校以讲座、开学第一课、选修课、必修课等课程设置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性教育。”吴尊友说,只有性教育知识夯实,在特定环境中,比如面对发生性行为的要求,学生们会做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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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王小东书记在2024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开幕会上的讲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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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同志们: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北海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今天隆重开幕了,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全市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共商北海发展大计的一次盛会。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统一社会各界思想,汇聚全市各方力量,在新常态下不断谱写北海改革发展的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我代表中共北海市委,对会议的隆重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各位政协委员和应邀出席、列席会议的同志,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在不平凡的201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坚持“真抓实干、把事干成、造福百姓”的理念,团结带领全市干部群众,坚持走“产业带动跨越发展、文化引领持续繁荣、开放增添不竭动力”的发展路子,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奋力开创北海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新局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经济发展持续呈现出“速度快、质量好、结构优、后劲足”的鲜明特点,跳出了过去“潮起即兴,潮落即衰”的历史循环,走上了快速健康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之路,产业支撑进一步夯实,城市功能加快完善,发展动力不断增强,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干部作风明显好转。这些成绩来之不易、令人自豪,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正确领导、关心重视的结果,是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团结奋斗、努力拼搏的结果,也凝聚了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全体政协委员的辛勤劳动和聪明才智。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着力搭建协商平台、创新协商载体、增加协商密度,深入实施重点协商计划,扎实开展调研视察,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推动北海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共北海市委,向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全体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委员、同志们,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当前,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战略,自治区全面实施“双核驱动、三区统筹”战略,为北海发挥优势、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中央的普遍性要求与北海的阶段性特征结合起来,牢牢把握第一要务,坚定不移地走符合北海实际的发展路子,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主动适应新常态,自觉遵循经济规律,不断激发和增强城市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今年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全市人民同心同德、努力拼搏。希望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全体政协委员充分发挥优势和作用,积极履职尽责,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一切正能量,万众一心、同舟共济,为全面完成今年任务和“十二五”发展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在这里,我代表市委,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协工作提四点希望:

一要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进一步夯实共同奋斗的政治基础。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障。全市各级政协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增进政治认同,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增强服务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改革新举措、法治建设新部署、民生保障新目标集思广益、凝心聚力。要坚守人民政协的政治品格,坚持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保证人民政协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二要增强调查研究能力,进一步为助推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履职尽责。调查研究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全体政协委员要进一步提升调研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广集民智提出解决办法。特别要紧扣推进项目建设、做大优势产业、创新发展机制、参与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等事关北海长远发展的大事要事,紧扣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搞好就业创业帮扶、协调发展教育事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事关民生福祉的重要工作,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运用和反馈机制,更加经常、更为灵活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要把加强调查研究与强化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专项调研,以调研掌握实情,以监督推进工作,更好地为北海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建设讲真话、建诤言、献良策。

三要增强服务群众能力,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总书记指出:“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人心是最大的政治”。让群众满意,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市各级政协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履职为民”,进一步增强发挥独特优势、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切实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多干人民群众满意的好事实事,努力在反映群众利益诉求和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方面发挥应有作用。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收集机制,更好地运用调研视察、提案信息等载体,积极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深入研究更好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的思路和办法,更好地发挥连民心、聚民智的作用。

四要增强合作共事能力,进一步汇聚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大团结大联合是统一战线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政协组织的重要特征。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发扬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优良传统,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工作原则,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以民主的作风团结人,不断增进思想共识、加强合作共事。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支持和帮助党委、政府通过全面了解民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广泛凝聚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把协商民主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对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协商民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搭建协商平台、丰富协商形式、创造民主氛围。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各位委员、同志们,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我们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很大,但机遇更多、优势更明显。我们坚信,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有市四家班子精诚团结、同心同向,有全市各级政协委员的智慧和力量,有169万北海人民的热情和奉献,我们一定能够圆满完成今年和“十二五”的目标任务,在新常态下不断谱写北海改革发展新篇章!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借这个机会,向在座的所有同志,并通过大家向全市的广大干部群众拜个晚年,祝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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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二、画龙点睛的全文总结法

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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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结尾,是用简练的语言对全文进行小结归纳,揭示文章中心。如课文《郑成功》用“民族英雄郑成功收复台湾、建设台湾的伟大功业,是我们永远也不会忘记的。”结尾,这个结尾概括了全文内容,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有时,用来总结全文的还可以是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或诗句等,这样的结尾更是言简意赅,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如课文《雾淞》结尾写道:“人们漫步在松花江边,观赏着这千姿百态的琼树玉枝,便会情不自禁地赞叹:这真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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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菜根谭》读书笔记1500字

全文共 1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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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菜根谭》,是从“孤云出岫,去留一无所系;朗镜悬空,静躁两不相干”这句话开始的。书中汇集修身养性、为人处世的人生哲学,明代还初道人洪应明以精练明隽、雅俗共采的文字道出了富含哲理的宝训。

“谭者,谈也。性定根香”。花果香可以用鼻口来品味,而根香却需要用一颗智慧的心灵来品味。当你沉浸于融道德与哲理于一体的字句中时,就似和风细雨涤荡着你的心灵。“耳中常闻逆耳之言,心中常有拂心之事”,体现了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主张,“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水滴石穿,铁杵成针”等至今仍是我们处事励志的格言。

“欲做精金美玉的人品,定从烈火中锻来”,“立功建业,事事要从实处着脚,若稍计功效,便落欲尘”,《菜根谭》告诫世人:在艰难险恶的环境中磨练意志,砥砺情操,处处脚踏实地,不能急于求成,是每一个建功立业者成功的必由之路。

时尚的东西往往只能昙花一现,而恒久不变的,是那些简洁朴实的格言警句。对于一个人来说,物质的需求是无限的,却不能提升生活的幸福指数,要活得充实,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和道德观。读了“天地不可一日无和气,人心不可一日无喜神”,让我在工作和生活中经常保持良好的心态;读了“心不可不虚,虚则义理来居;心不可不实,实则物欲不入”,让我懂得了人心不可以不谦虚,谦虚才能让正义真理进驻心中;人心不可以不充实,充实才能使贪念物欲无法入侵,这就是“谦受益,满招损”的道理所在。无论每个人在做学问或为人处世中,都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克服自己的不足之处,保持“为有源头活水来”的状态,才能不断提高自己,才能有所进步。人的一生做任何事,都要胸怀坦荡,光明磊落。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就要做到慎独,慎独就是在别人看不见、听不到的情况下做好一切。做什么事都不能欺上瞒下、混水摸鱼,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现在我们的生活节奏加快,日子被永无止境的忙碌所填塞,仿佛稍微停下脚步,就会落后别人一大段路,我们究竟为何辛苦为何忙?为了改善生活、为了获取成就……相信每个人都自有其答案。但是否想过,当我们一味疾步前行时,是不是已经错过了欣赏沿途景致的机会。如何平衡和缓减那些压力呢?幸福从某种角度来说,就是人心有真境,非丝竹而自恬愉,不烟茗而自清芬。须念净境空,虑忘形释,才得以游衍其中,只有通过刻苦的努力和辛勤的劳动,才可能获得自己所要追求的幸福。现代人常会埋怨,物欲愈高愈觉得空虚。其实生活可以很简单,静下心来读读书,力求达到“宁静以致远,淡泊以明志”的至高境界。只要怀有宁静淡泊的胸襟,就能获得“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雅致,亦能摆脱物欲的困扰。静中念虑澄澈,见心之真体;闲中气象从容,识心之真机;淡中意趣冲夷,得心之真味;观心证道,无如此三者。

在这个知识与信息骤增的网络时代,足不出户就可知道外面世界的变化,工作的节拍也在加快,因而要不断地为自己充电。我欣赏“嚼得菜根香,百事可做”那句格言。作为张家港口岸的检验检疫人员,我们常年把守在国门第一线,作为国门守卫者,我们以“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严格把关,保国安民”的工作热忱,以“居安思危、防微杜渐”的紧迫感,立足各自的工作岗位,全力打造“检港同行”服务品牌,从而更好地服务企业,为张家港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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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余秀华《穿过半个中国去睡你》诗歌全文

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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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湖北钟祥市石牌镇横店村的农民诗人余秀华在网络上火了。

最近几天,余秀华的《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我爱你》、《在打谷场上赶鸡》等诗歌及随笔,在微博微信等地激起一波阅读和转发热潮。再早一些时候,她的诗作接连在全国知名诗刊上发表,被邀请到北京一所大学参加诗歌朗诵活动,也被《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关注报道。

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全文)

其实,睡你和被你睡是差不多的,无非是

两具肉体碰撞的力,无非是这力催开的花朵

无非是这花朵虚拟出的春天让我们误以为生命被重新打开

大半个中国,什么都在发生:火山在喷,河流在枯

一些不被关心的政治犯和流民

一路在枪口的麋鹿和丹顶鹤

我是穿过枪林弹雨去睡你

我是把无数的黑夜摁进一个黎明去睡你

我是无数个我奔跑成一个我去睡你

当然我也会被一些蝴蝶带入歧途

把一些赞美当成春天

把一个和横店类似的村庄当成故乡

而它们

都是我去睡你必不可少的理由

(诗人:余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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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务院新政:无户口人员可正常落户全文

全文共 2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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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

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核查办理。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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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兰亭序全文

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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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稧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詠,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蹔得于己,怏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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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全文如下

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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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相爱好伴侣,同德同心美姻缘。花烛笑迎比翼鸟,洞房喜开并头梅。

相亲相爱幸福永,同德同心幸福长。愿你俩情比海深!

伸出爱的手,接往盈盈的祝福,让幸福绽放灿烂的花朵,迎向你们未来的日子...祝新婚愉快

百年好合!新婚愉快,甜甜蜜蜜!早生贵子!

百年恩爱双心结,千里姻缘一线牵

海枯石烂同心永结,地阔天高比翼齐飞

相亲相爱幸福永,同德同心幸福长。愿你俩情比海深!

为你祝福,为你欢笑,因为在今天,我的内心也跟你一样的欢腾、快乐!祝你们,百年好合!白头到老!

珠联壁合洞房春暖,花好月圆鱼水情深

鱼水千年合,芝兰百世馨;

吉期逢良时,嘉礼演文明;琴琵奏雅乐,夫妇敬如宾;

诗歌咏于归,好合乐长春;同力创新业,四化建奇勋。

春暖洞房鸳被叠,柔情蜜意交相。

花容不改旧娇娥,合俏靥,胭脂颊。

又渡银河真体贴

春台萧引凤求凰飞。

合卺筵前旨意有,笙歌叠奏迎新偶。

今朝重复理鸾弦,檀香口,细腰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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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胜天半子全文

全文共 5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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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庄有个棋痴,人都称他混沌。他对万事模糊,惟独精通围棋。他走路跌跌斜斜,据说是踩着棋格走,步步都是绝招。棋自然是精了,却没老婆——正值四十壮年。但他真正的苦处在于找不到对手,心中常笼罩一层孤独。他只好跟自己下棋。

南三十里有个官屯小村,住着一位小学教师,是从北京迁返回乡的。传说他是围棋国手,段位极高,犯了什么错误,才窝在这山沟旮旯里。浑沌访到这位高手,常常步行三十里至官屯弈棋。

浑沌五大三粗,脸庞漆黑,棋风刚勇无比,善用一招“镇神头”,搏杀极凶狠。教师头回和他下棋,下到中盘,就吃惊地抬起头来:“你的杀力真是罕见!”浑沌谦虚地点点头。但教师收官功夫甚是出色,慢慢地将空拣回来。两人惺惺惜惺惺,英雄识英雄,成为至交。教师常把些棋界事情讲给他听。讲到近代日本围棋崛起,远胜中国,浑沌就露出鲁莽性了:“妈的,杀败日本!”

浑沌确是怪才。儿时,一位瘸子老塾师教会他围棋。三年自然灾害,先生饿死了。浑沌自生自长,跑野山,喝浑水,出息成一条铁汉。那棋,竟也浑然天成,生出一股巨大的蛮力,常在棋盘上搅起狂风骇浪,令对手咋舌。无论怎样坚实的堡垒,他强攻硬打,定将其摧毁。好像他伸出一双粗黑的大手,推着泰山在棋盘上行走。官屯教师常常感叹:“这股力量从何而来?国家队若是……”仿佛想起什么,下半句话打住。

腊月三十,浑沌弄到了一只猪头。他便绕着猪头转圈,嘴里嘀咕:“能过去年吗?能吃上猪头吗?落魄的人哪!”于是背起猪头,决意到官屯走一遭。

时值黄昏,漫天大雪。浑沌刚出门,一身黑棉衣裤就变了白。北风呼啸,仿佛有无数人劝阻他:“浑沌,别走!这大的雪——”

“啊,不!”

千人万人拉不住他,他执拗而任性地投入原野。雪团团簇簇如浓烟翻滚。群山摇摇晃晃如醉汉不能守静。风雨夹裹逼得浑沌陀螺似的旋转,睁不开眼睛,满耳呼啸。天空中有隆隆声,神灵们驾车奔驰。冰河早被覆盖,隐入莽莽雪原不见踪迹。天地化作一片,无限广大,却又无限拥挤。到处潜伏着危险。

浑沌走入山岭,渐渐迷失了方向。天已断黑,他深一脚浅一脚,在雪地里跌跌撞撞。背上那猪头冻得铁硬,一下一下拱他脊背。他想:“要糟!”手脚一软,跌坐在雪窝里。

迷糊一阵,浑沌骤醒。风雪已停,天上悬挂一弯寒冰,照得世界冷寂。借月光,浑沌发现自己身处一山坳,平整四方,如棋盘。平地一侧是刀切般的悬崖,周围黑黝黝大山环绕。浑沌晓得这地方,村人称作迷魂谷。陷入此谷极难脱身,更何况这样一个雪夜!浑沌心中惊慌,拔脚就走。然而身如着魔,转来转去总回到那棋盘。

夜已深。雪住天更寒。浑沌要冻作冰块,心里却还清醒:“妈的,不能在这儿冻死!”四下巡视,发现山上皆黑石,块块巨大如牛。他索性不走,来回搬黑石取暖。本来天生蛮力,偌大的石块一叫劲,便擎至胸腹。他将黑石一块块置于平地。身子暖了,脑子却渐渐懵懂,入睡似的眼前模糊起来。

他似乎转过几个山角,隐约看见亮光。急赶几步,来到一座雅致的茅屋前。浑沌大喜:“今日得救了!”莽莽撞撞举拳擂门。屋里有人应道:“是你来了。请!”

浑沌进屋,但见迎面摆着一张大床,蚊帐遮掩,看不出床上躺着何人。浑沌稀奇:什么毛病?冬天怕蚊咬?蚊帐里传出病恹恹的声音:“你把桌子搬来,这就与你下棋。”

浑沌大喜:有了避风处,还捞着下棋,今晚好运气。又有几分疑惑:听口气那人认得我,却不知是谁。他把桌子般到床前,不由得探头朝蚊帐里张望。然而蚊帐似云似锦,叫他看不透。

“浑沌,你不必张望,下棋吧!”

浑沌觉得羞惭,抓起一把黑子,支吾道:“老师高手,饶我执黑先行。”

蚊帐中人并不谦让,默默等他行棋。浑沌思忖良久,在右下角置一黑子。蚊帐动动,伸出一只洁白的手臂。浑沌觉眼前一亮!那白臂如蛇游靠近棋盒,二指夹起一枚白子擎至空中,叭一声脆响,落子棋盘中央。浑沌大惊:这全不是常规下法!哪有第一着占天元位置的?他伸长脖颈,想看看蚊帐里究竟是什么人。

“你不必张望,你见不到我。”

声音绵绵软软如病中吟,比女子更细弱;但又带着仙气,仿佛从高远处传来,隐隐约约却字字清晰。这声音叫浑沌深感神秘,暗叹今夜有了奇遇。浑沌抖擞精神,准备一场好战!

棋行十六着,厮杀开始。白棋飞压黑右下角,浑沌毅然冲断。他自恃棋力雄健,有仗可打从不放手。白棋黑棋各成两截,四条龙盘卷翻腾沿边向左奔突。浑沌素以快棋著称,对方更是落子如飞。官庄教师常说浑沌棋粗,蚊帐中人却快而缜密。浑沌惊愕之心有增无减,更使足十二分蛮力。白棋巧妙地逼他做活,他却又把一条白龙截断。现在谁也没有退路了,不吃对方的大龙必死无疑。

围棋,只黑白二子,却最体现生存竞争的本质。它又不像象棋,无帅卒之分,仿佛代表天地阴阳,赤裸裸就是矛盾。一旦自己的生存受到威胁,谁不豁出老命奋起抗争呢?此刻,右下角燃起的战火越烧越旺,厮杀极惨烈。浑沌不顾一切地揪住一条白棋,又镇又压,穷追猛打。白棋却化作涓涓细流,悄悄地在黑缝中流淌,往黑棋的左上角渗透。假若不逮住这条白龙,黑棋将全军覆灭。浑沌额上沁出一层汗珠,心中狂呼:“来吧!拼吧!”义无反顾地奔向命运的决战场——左上角。

第九十八手,白棋下出妙手!蚊帐中人利用角部做了一个劫,即使浑沌劫胜了,也必须连走三手才能吃尽白棋。浑沌傻眼了。这岂止是妙手?简直是鬼手!但是,浑沌没有回旋余地,只得一手一手把白棋提尽。蚊帐中人则利用这劫,吃去黑右下角,又封住一条黑龙。

现在,轮到浑沌逃龙了。可是举目一望,周围白花花一片,犹如漫天大雪铺天盖地压来。浑沌手捏一枚黑子,泥塑般呆立。一子重千钧啊!他取胜一役,但又将败于此役。只有逃出这条龙,才能使白棋无法挽回刚才的损失。然而前途渺茫,出路何在?

正为难时,一阵阴风扑开门,瘸瘸拐拐进来个老先生。浑沌闻声回头,见是那死去多年的私塾先生。既已死,怎地又在这荒山僻野露脸?太蹊跷!紧急中浑沌顾不得许多,连呼:“老师,老师,帮我一把!”

私塾先生瘸至桌前,捻着山羊胡子俯身观棋。阴气沉重,压得灯火矮小如豆。那白臂翘起食指,对准罩子灯一点,火苗倏地跳起,大放光明。老先生一惊,身子翻仰,模样十分狼狈。

“哼哼。”帐内冷笑。

浑沌心中愤愤:这局棋,定要赢!一股热血冲向脑门,阳刚之气逼得黑发霍霍竖起。

瘸子先生似乎知道对手不是常人,一招手,门外进来他的同伴,先入二人羽扇纶巾,气宇轩昂,正是清代围棋集大成者:飘飘然大师范西屏,妙手盖天施襄夏。他们在当湖对弈十局,成为围棋经典;施襄夏因心力耗尽,终局时呕血而死。再进来一位,明代国手过百龄,他著的《官子谱》至今流传。宋代的围棋宗师刘仲甫扶着龙头拐的骊山老母蹒跚而入。一千年前他们在骊山脚下大战,只三十六着,胜负便知。直至春秋时代的弈秋进屋,围棋史上英豪们便来齐了。

浑沌端坐桌前。他再不猜测这些人如何来到人间,只把目光集中在那只手上。洁白如玉的手,如此超然,如此绝对,一圈神圣的光环围绕着它。它仿佛一直是人、鬼、神的主宰,一直是天地万物的主宰。它是不可抗拒的,不可超越的。浑沌明白,他是在与无法战胜的对手交战。他想赢,一定要赢!

大师们皆不言语,神情庄严肃穆。浑沌的穴位被一人一指按住,或风池或太阳,或大推或命门。霎时间灵气盈盈,人类智慧集于浑沌一身。他觉得脑子清明,心中生出许多棋路,更有一种力量十倍百倍地在体内澎湃。他拿起黑子,毅然投下,然后昂起头,目光灼灼,望着蚊帐里不可知的对手。

中原突围开始。浑沌在白棋大模样里辗转回旋,或刺或飞,或尖或跳,招数高妙决非昔日水平,连他自己也惊讶不已。然而蚊帐中人水涨船高,棋艺比刚才更胜几筹。那白棋好似行云流水,潇洒自如,步步精深,招招凶狠,逼得黑棋没有喘息的机会。黑棋仿佛困在笼中的猛兽,暴跳如雷,狂撕乱咬,却咬不开白棋密密匝匝的包围圈。浑沌双目瞪圆,急汗如豆。棋盘上黑棋败色渐浓。

忽然,浑沌脑中火花一闪,施出一着千古奇绝的手筋。白棋招架之际露出一道缝隙,黑棋敏捷地逮住时机,硬挤出白色的包围圈。现在,右边广阔的处女地向他招手。只要安全到达右边,黑色的大龙就能成活。但是,白棋岂肯放松?旁敲侧击,步步紧逼,设下重重障碍。黑棋艰难地向右边爬行。追击中,白棋截杀黑龙一条尾巴。这一损失教浑沌心头剧痛,好像被人截去一只左脚。他咬着牙,继续向处女地进军。白棋跳跶闪烁,好似舞蹈着的精灵,任意欺凌负伤的黑龙。黑龙流着血,默默地呻吟着,以惊人的意志爬向目的地。只要有一线生存的希望,无论忍受多少牺牲,浑沌都顽强地抓牢不放!棋盘上弥漫着沉闷的气氛。人生的不幸,似乎凝聚在这条龙身上。命运常常这样冷酷地考验人的负荷能力。

终于,浑沌到达了彼岸。他马上返过身,冲击白棋的薄弱处。蚊帐中人翘起食指,指尖闪耀五彩光辉。这是一种神秘的警告。浑沌定定地望着那手指,朦胧地感到许多自己从不知晓的东西。白子叭地落在下边,威胁着刚刚逃脱厄运的黑龙。他必须止步。他必须放弃进攻,就地做活。但是,这样活多么难受啊!那是令人窒息的压迫,你要活,就必须像狗一样。浑沌抬起头,那食指依然直竖,依然闪耀着五彩光辉。浑沌把头昂得高高,夹起一枚黑子,狠狠地打入白阵!

这是钢铁楔子,刚刚追击黑龙的白棋,被钉在将遭歼灭的耻辱柱上。下边的白棋又跳一手,夺去黑龙的眼位,使它失去最后的生存希望。于是,好像两位立在悬崖边上的武士,各自抽出寒光闪闪的宝剑,开始一场你死我活的决斗。

这是多么壮烈的决斗啊!围棋在此显示出慷慨悲歌的阳刚之美:它不是温文尔雅的游戏,它是一场血肉横飞的大搏杀!看,浑沌使出天生蛮力,杀得白棋惨不忍睹;蚊帐中人猛攻黑龙,一口接一口地紧气,雪白的手臂竟如此阴冷,刽子手一样扼住对手的喉咙。浑沌走每一步棋,都仿佛在叫喊:“我受够了!我今天才像一条汉子!”白棋却简短而森人地回答:“你必死!”黑棋的攻势排山倒海,招招带着冲天的怒气。一个复仇的英雄才会具备那样的力量,这力量如此灼热,犹如刚刚喷出火山口的岩浆,浩浩荡荡,毁灭万物。白棋置自己的阵地不顾,专心致志地扼杀黑龙。两位武士都不防卫,听任对方猛砍自己的躯体,同时更加凶恶地刺向对方的要害。

屋外响起一声琵琶,清亮悠扬。琵琶先缓后急,奏的是千古名曲《十面埋伏》。又有无数琵琶应和,嘈嘈切切,声环茅屋。小小棋盘升起一股血气,先在屋内盘桓,积蓄势大,冲破茅屋,红殷殷直冲霄汉。天空忽然炸响焦雷,继而群雷滚滚而下。琵琶声脆音亮,激越如潮,仿佛尖利的锥子,刺透闷雷,挺头而出。两者互压互盖,反复交错,伴那一柱血光,渲染得天地轰轰烈烈。

蚊帐中人吃了浑沌的黑龙,浑沌霸占了先前白阵。沧海桑田,一场大转换。棋细势均,胜负全在官子上。浑沌回头看看,列位先师耗尽真力,已是疲惫不堪。浑沌方知这场大战非自己一人所为。人、鬼、神结为一阵,齐斗那高深莫测一只手。

官子争夺亦是紧张。俗语道:“官子见棋力”。那星星点点的小地方,都是寸土必争;精细微妙,全在其中。《官子谱》、《玄玄棋经》连珠妙着尽数用上,妙中见巧,巧中见奇。小小棋盘,竟是大千世界。

棋圣们一面绞尽脑汁,一面审度形势。范西屏丢了羽扇,先失飘然神韵;刘仲甫扯去纶巾,不见大家风采。瘸子先生挨不到桌边,急得鼠窜,却被诸多大腿一绊一跌,显出饿死鬼的猴急。骊山老母最擅计算,已知结局,扁着没牙嘴巴喃喃道:“胜负半子,全在右下角那一劫上……”心里急,手上一运仙力,竟把龙头拐杖折断。

果然,官子收尽,开始了右下角的劫争。围棋创造者立下打劫规则,真正奇特之极:出现双方互相提子的局面,被提一方必须先在别处走一手棋,逼对方应了,方可提还一子。如此循环,就叫打劫。打劫胜负,全在双方掌握的劫材上。浑沌的大龙死而不僵,此时成了好劫材,逼得蚊帐中人一手接一手应,直到提尽为止。黑阵内的白棋残子也大肆骚乱,扰得浑沌终不得粘劫。两个人你提过去,我提回来,为此一直争得头破血流。

鸡将啼,天空东方一颗大星雪亮。浑沌劫材已尽,蚊帐中人恰恰多他一个。大师们一起伸长脖颈,恨不得变作棋子跳入棋盘。然而望眼欲穿,终于不能替浑沌找出一个劫材。一局好棋,眼看输在这个劫上。满桌长吁短叹,皆为半子之负嗟惜。浑沌呆若木鸡,一掬热泪滚滚而下。

列位棋祖转向浑沌,目光沉沉。浑沌黑袄黑裤,宛如一颗黑棋子。祖师们伸手指定浑沌,神情庄严地道:“你去!你做劫材!”

浑沌巍巍站起。霎时屋内外寂静,空气凝结。浑沌一腔慷慨,壮气浩然。推金山,倒玉柱,浑沌长跪于地。

“罢,浑沌舍啦!”

蚊帐中人幽幽叹息:“唉……”一只白臂徐徐缩回,再不复出。

浑沌背猪头出西庄,几日不回。西庄人记得除夕雪大,不禁惴惴。知底细者都道浑沌去了官屯,便打发些腿快青年去寻。官屯小学教师见西庄来人,诧异道:“我没有见到浑沌,他哪来我这里?”

众人大惊,漫山遍野搜寻浑沌。教师失棋友心焦急,不顾肺病,严寒里东奔西颠。半日不见浑沌踪迹,便有民兵报告公安局。

有一老者指点道:“何不去迷魂谷找找?那地方多事。”于是西庄、官屯两村民众,蜂拥至迷魂谷。

迷魂谷白雾漫漫。人到雾收,恰似神人卷起纱幔。众人举目一望,大惊大悲。只见谷中棋盘平地,密匝匝布满黑石。浑沌跪在右下角,人早冻僵;昂首向天,不失倔犟傲气。一只猪头搁在树下,面貌凄然。

浑沌死了。有西庄人将猪头捧来,告诉教师:只因浑沌送猪头给他过年,才冻僵于此。教师紧抱猪头,被棋友情义感至肺腑,放声嚎啕,悲怆欲绝。

有人诧异:浑沌背后是百丈深谷,地势极险,他却为何跪死此地?众人作出种种推测,议论纷纷。教师亦觉惶惑,止住泣涕,四处蹒跚寻思。

他在黑石间转绕几圈,又爬到高处,俯瞰谷地。看着看着,不觉失声惊叫:“咦——”

谷地平整四方如棋盘,黑石白雪间隔如棋子,恰成一局围棋。教师思忖许久,方猜出浑沌冻死前搬石取暖,无意中摆出这局棋。真是棋痴!再细观此局,但见构思奇特,着数精妙,出磅礴大气,显宇宙恢宏,实在是他生平未见的伟大作品。群山巍峨,环棋盘而立;长天苍苍,垂浓云而下;又有雄鹰盘旋山涧,长啸凄厉……

官屯教师身心震动,肃穆久立。

众人登山围拢教师,见他异样神情皆不解。纷纷问道:“你看什么?浑沌干啥?”教师答:“下棋。”“深山旷野,与谁下棋?”教师沉默不语。良久,沉甸甸道出一字:“天!”

俗人浅见,喳喳追问:“赢了还是输了?”

教师细细数目。数至右下角,见到那个决定胜负的劫。浑沌长跪于地,充当一枚黑子,恰恰劫胜!教师崇敬浑沌精神,激情澎湃。他双手握拳冲天高举,喊得山野震荡,林木悚然——

“胜天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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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作文题全文如下

全文共 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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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天光云影,能测阴晴雨雪,但难逾目力所及;打开电视,可知全球天气,却少了静观云卷云舒的乐趣。

漫步林间,常看草长莺飞、枝叶枯荣,但未必能细说花鸟之名、树木之性;轻点鼠标,可知生物的纲目属种、迁徙演化,却无法嗅到花果清香、丛林气息。

从不同的途径去感知自然,自然似乎很“近”,又似乎很“远”。

要求:

①自选角度,确定立意,自拟标题,文体不限。

②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

③不少于800字。

④不得套作,不得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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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全文

全文共 7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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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部署,对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贯穿着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体现着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为加强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里,我就贯彻中央要求,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

为什么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不久紧接着来进行,中央印发的《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的通知讲得很清楚: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抓手。这3句话,集中阐明了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

从深化作风建设来看,经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呈现出许多新变化新气象。同时也应清醒看到,“四风”问题的病原体还没有根除,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深层次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四风”问题仍停留在“不敢”上,“不想”的自觉尚未形成。可以说,转作风改作风正处在一个节骨眼上,乘势而上、持续用力,就能巩固和扩大成果;稍有放松、稍有懈怠,就可能故态复萌、前功尽弃。广大干部群众担心纠正了的不良作风出现反弹,也十分期盼有常抓不懈的具体举措。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是要在已有成果基础上,再添把火、再加把力,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作风建设良好态势保持和发展下去,使好的作风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从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来看,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现象,一些地方政治生态不好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比如,对党不忠诚、不讲政治、自行其是的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问题,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我行我素的问题,团团伙伙、亲亲疏疏、搞小圈子的问题,公器私用、设租寻租、以权谋私的问题,等等,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分析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言行上失规失矩,管理上过宽过软;解决这些问题,也要从严上入手、从实处着力。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明规矩、严纪律、强约束,形成从严从实的浓厚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从锻造过硬队伍、推进事业发展来看,也需要大力弘扬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严的精神、实的态度就是基本的内容;党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重要的也体现在严和实的品格上。现在,我们党带领人民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正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对党治国理政的考验之大前所未有。只有大力弘扬从严从实的思想和精神,造就“三严三实”的干部队伍,才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才能凝聚起团结奋进、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才能为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总起来说,“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的放矢、指向性很强,体现了党中央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对待深化学习教育,对待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要牢固树立永远在路上的意识,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思想,不能有厌战、懈怠的情绪,不能有消极应付的心理。要充分认识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饱满热情和有力举措做好各项工作,把中央要求落实好。

二、深入把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总体要求

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总体要求,中央《通知》作了集中阐述,关键是吃透中央精神,把握基本遵循,确保专题教育扎实有效推进。

第一,突出教育主题。这项专题教育的主题十分鲜明,就是学习“三严三实”、践行“三严三实”。“三严三实”涵盖修身用权律己、谋事创业做人等多个方面,蕴含着严肃的政治原则和严明的纪律要求,蕴含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体现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内在自律和外在约束的有机统一。搞好专题教育,就要深入把握“三严三实”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推动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进一步强化党性原则,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明确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第二,强化问题导向。“三严三实”是针对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专题教育也要针对问题来展开。要把问题意识、问题导向贯穿专题教育的全过程,无论是专题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还是整改落实、立规执纪,都要聚焦问题、对准问题,把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紧紧盯住“不严不实”的问题和具体表现,一条一条梳理、一项一项分析,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有什么问题就注意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从具体事情抓起改起,以解决问题的成果来检验专题教育的成效。

第三,贯彻从严要求。突出严的要求、严的精神,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点,也是管党治党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更要以严的态度做好工作。这项专题教育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要求、降格以求,还是要发扬讲认真的精神,贯穿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以严促深入、以严求实效,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做到位。

第四,坚持以上率下。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央明确提出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结合实际开展,同时也要求省部级领导干部、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都发挥带头作用、层层作出示范。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标杆、作示范,上级为下级作表率,班长为班子成员作表率,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特别是一把手,更要在专题教育中时时处处带好头,带头讲好党课,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力争学习研讨更深入、党性分析更深刻、整改问题更彻底、执行制度更严格,带动专题教育有力有效开展。

第五,注重讲求实效。开展教育不能空对空,必须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中央明确提出专题教育要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真抓实干、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上见实效。开展专题教育就要紧扣“三个见实效”,真正在解决具体问题上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比如,围绕整治“四风”,能不能有效防止老问题复发、跟进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在推动集中整治向常态治理转变上迈出大的步伐;围绕净化政治生态,能不能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庸俗化问题、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围绕推动真抓实干,能不能在治理庸政懒政现象、提振干部精气神上收到明显效果。这些都是管党治党的紧迫要求,也是专题教育的努力目标,把这些工作做实了、做好了,就能保证专题教育不虚不空、不走过场。

三、坚持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首要的是抓好学习教育、打牢思想根基。要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在学习教育上下足功夫,切实把严和实的要求立起来、树起来,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

学习教育抓什么?还是要着眼于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观念、增强实干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是指导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鲜活的马克思主义。“三严三实”的时代价值是什么、标准遵循是什么、实践要求是什么,都能在讲话中找到答案。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学习教育的重中之重,领会核心要义,把握精神实质,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拧紧思想上的“总开关”,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真抓实干的模范。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重点书目,逐篇学习、学深悟透,不能舍本逐末,不能以辅导报告、辅导材料代替对原文的学习。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体现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义务和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员干部学好了党章,就能明确言行的基本规范,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说,对党章了然于胸,是对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要把学好党章摆上重要位置,形成学习党章的浓厚氛围,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抓好学习教育,既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也要有管用有效的办法,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统一、个人自学和集体研讨相统一。中央《通知》明确提出了专题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主要举措。讲党课要在联系实际上下功夫,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贴近性、现实感,把“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讲清楚,把落实“三严三实”的实践要求讲清楚,入情入理、讲出共鸣,防止照本宣科、泛泛而谈。学习研讨要在深化认识上下功夫,围绕中央要求和党规党纪进行深入的思想互动,相互启发、共同提高,防止浅尝辄止、散光走偏。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在触动灵魂上下功夫,弘扬整风精神,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目的。关于学习研讨的内容,中央《通知》确定了3个专题,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各自实际作出细化,研讨的题目也可以从实际出发进行调整,使学习研讨更加深入、更有质量。开展学习教育,还要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以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沈浩等先进典型为镜,深学细照笃行;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违纪违法案件为戒,深刻汲取教训。

这里需要指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而是把专题教育融入领导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的一次探索实践。要把握常态化教育的特点,注重经常性教育的要求,不能用搞活动的办法来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把讲专题党课与平时的“三会一课”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三会一课”的教育作用;把专题学习研讨与平时的中心组学习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中心组学习的实际效果;把专题民主生活会与年度民主生活会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总之,要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经常性学习教育突出主题、聚焦问题,认真起来、严肃起来,真正取得好的效果。

四、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

教育是为了解决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最好的教育。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还是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查、对照问题改,持续向问题“叫板”,使专题教育的过程成为校正“不严不实”问题的过程。

对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中央《通知》用“三个着力解决”进行了概括,涉及信仰信念、党性修养、权力行使、纪律规矩、做人做事等多个方面。这些问题很有代表性,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中或多或少、或轻或重都有所体现。在开展专题教育中,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着问题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党规党纪、国家法律,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个人成长进步经历,联系教育实践活动中个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往深里找、往细处查,既找共性问题,也找个性问题,越具体越有针对性。要对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作全方位、立体式的透析检查,把问题找准、找实,切忌笼而统之、千人一面,切忌表面化、脸谱化。

发现了问题就要解决问题,解决问题才是硬道理。要边学边查边改,对查找梳理出的“不严不实”问题,列出清单,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坚持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一起改,大问题和小问题都不放过。要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既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定的重点整治任务,又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的“不严不实”问题纳入专项整治内容,综合施策、集中治理,加强跟踪问效,保证工作力度,切实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专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要严格正风肃纪,对存在“不严不实”问题甚至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组织调整的组织调整,该严肃查处的严肃查处。

解决“不严不实”问题,还要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建党相结合,探索建立践行“三严三实”的制度机制。对领导干部来说,“三严三实”意味着更好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有些事情普通群众可以做、党员干部不能做,有些事情一般干部可以做、领导干部不能做。要按照党纪严于国法、领导干部严于一般干部的原则,扎实做好建制度、立规矩的工作,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等,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把制度笼子扎紧织密。要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出台一个就执行好一个,对违反制度、不守规矩的现象和行为,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破窗效应”,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

五、切实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最终目的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就是落实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处于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依法治国正在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要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推进,更好地推动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强促进发展的责任意识、紧迫意识,更好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着力解决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打通改革政策落实的“中梗阻”,不断释放发展活力,让广大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推动领导干部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动全社会更好地厉行法治。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意识,贯彻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既蕴含着新机遇,也面临着新挑战。新常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有新状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态势总体向好向上,但经济下行压力也比较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任务艰巨繁重,尤其需要党员干部保持奋发有为、敢于担当的精气神。精气神上不去,就解决不了难题,应对不了挑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要促进领导干部提振精气神、锤炼好作风、展现新作为,认清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新趋势,勇于直面和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肩负起促进改革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责任。

应当明确,当干部就要恪尽职守、勤奋敬业,就要有担当、有作为,如果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就没有资格做领导工作。要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健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措施办法,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解决好“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的问题推动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以自己的辛苦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

六、认真落实专题教育的组织领导责任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从严管党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专题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有效推进。

关于专题教育工作的责任,中央要求十分明确,就是各级党委(党组)全面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题教育,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什么是全面负责?就是要加强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对专题教育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专题教育的深入开展、扎实推进负责,对专题教育的实践成果、实际成效负责。什么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就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既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和接受教育,又要站在一线、靠前指挥,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专题教育进行具体指导,用心抓好重点工作,自始至终把责任扛在肩上,不当“甩手掌柜”。各级党委组织部作为牵头部门,要根据专题教育的特点和要求,深入研究谋划,搞好统筹协调,把握进度节奏,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动,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这项专题教育,涉及中央和省、市、县各个层级,涉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同地方、不同领域、不同层级情况各不一样,面临的具体问题也不尽相同。要坚持区分层次、分类指导,在遵循中央统一原则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来安排任务、推动工作,防止一锅煮、一刀切,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防止简单以做了多少笔记、写了多少文章、修改了多少次发言稿来评判教育的成效。同时,专题教育不分批次、阶段和环节,也给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创造性开展专题教育留下了空间,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增强专题教育的实效性。

搞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还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层层落实。中央组织部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采取专项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题教育进行督促和指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有效传导压力、激发动力。要把抓好专题教育作为各级党委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组织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问责。要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中央的部署要求,宣传专题教育的进展成效,为践行“三严三实”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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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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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 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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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金刚经全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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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要求各位菩萨好好守护自己的心念,常常警示自己。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金刚经译文,欢迎阅读。

第一品 法会因由分

我听佛是这样说的。当时,佛祖释迦牟尼在舍卫国的祗树给孤独园,和大比丘众一千二百五十人居住在那里。那时,世尊到吃饭时身着法衣,捧着食钵,进入舍卫国都城化缘。在城内乞食,化缘完后,回到住处。吃完饭,收好法衣和食钵,洗完脚,铺好座垫就开始打坐。

第二品 善现启请分

这时名叫须菩提的长老,从众比丘中离座站起来,右肩袒露,右膝着地,合上手掌十分恭敬地对佛说:“举世稀有的世尊啊,(佛)您要求各位菩萨好好守护住自己的心念,要求各位菩萨常常警示自己。世尊啊,那些善男善女如果也想修成至高无上的平等觉悟之心而成佛,那您说怎样才能守住心念,才能排除邪念的干扰呢?” 佛回答道:“好啊好啊,问得好!须菩提,就像你所说的,佛要求各位菩萨好好守护自己的心念,常常警示自己。现在你认真听着,我来告诉你。善男善女想修成至高无上的平等觉悟之心而成佛,应该像这样守护心念,像这样排除邪念干扰。”须菩提说:“我正在认真听着,世尊,我很愿意听您再讲下去。”

第三品 大乘上宗分

佛告诉须菩提:“诸位菩萨,大菩萨,应该像这样排除邪念的干扰。一切有生命的东西,如卵生的,胎生的,潮湿之处腐烂而生的,其他物质幻化而成的,有形的,无形的,有思想的,无思想的,没排除杂念的,排除了杂念的,我都使他们灭度而入无余涅盘的境界。虽然我灭度了无量、无数、无边的众生,而实质上众生没有被我灭度。”“这是什么缘故呢?”“菩提,如果菩萨心中还有自我相状,他人相状,众生相状,长生不老者相状,那就不是真正的菩萨。”

第四品 妙行无住分

“再说,须菩提,菩萨修行佛法,应该是无所执著,无所布施。也就是说布施而离开布施相,不要执著于声音、香气、味道、触摸、意识的布施。须菩提,菩萨应该这样布施,不要执著于表相的布施。”“这是什么缘故?”“如果菩萨不执著于表相作布施,他所得到的福德就大得不可思量。须菩提,你意下觉得如何?单是东方的虚空有多大?你能思量得出来吗?”“不可思量,世尊。”“须菩提,南方、西方、北方,上方,下方虚空广阔,你能思量出有多大吗?”“不可思量,世尊。” “须菩提,菩萨不执著于表相作布施,他的福德也像这样大得不可思量。须菩提,初发菩提心的菩萨只能按我教你的方法来修行。”

第五品 如理实见分

“须菩提,你认为可以凭佛的身相来见如来否?”“不可,世尊。不可以身相来见如来。”“为什么呢?”“因为佛所说的身相,也就是非身相。”佛告诉须菩提:“凡是一切有形有相的身相,都是虚妄不真的。如果能把各种身相都看成非身相,你就见到如来的法身了。”

第六品 正信希有分

须菩提对佛说:“世尊,如众生听到佛刚才所讲的道理,那他们还能信佛吗?”佛告诉须菩提说:“不要这样说。我寂灭后,过五百年将有修持佛法成正果的,对我刚才说的道理能理解,他们会认为此理真实可信。应当知道,这些人不是从一个佛、两个佛、三四五个佛那儿来培植自己的善性的,而是从无数个佛那儿来修行种善根,他们闻说我刚才所讲的道理,将在一念之间产生空灵洁净的信念来。须菩提,我全都能知能见,这些众生能修得不可估量的福德。”“为什么呢?”“这些人不再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这四种错误想法,他们心中没有佛法的表相,也没有非佛法的表相,没有任何惦念了。”“那又是什么原因呢?”“这些人如心中存有相状,那就会执著于自我的相状,他人的相状,众生的相状,长寿者的相状;如心中有佛法的相状,也就会执著于自我、他人、众生、寿者的相状。”“这又是为什么呢?”“如果心中有没有佛法的表相,就会执著于自我、他人、众生、寿者。因此,我们既不应该执迷于佛法的表相,也不执迷于没有佛法的表相,不要有任何惦念。因为这个原因,我常说你们这些比丘,应知道我所说的法,就如同渡河的木筏,过河上岸后就不用惦记它了。对佛法尚且都该这样不要执著,何况对于非佛法呢!”

第七品 无得无说分

“须菩提,我再问你,我已修得至高无上的平等觉悟而成佛了吗?我说过法吗?”须菩提说:“如按我对佛所说意思的理解,本来就没有至高无上、大彻大悟大智慧之法,您也没有给我们讲过什么固定的法。”“为何这样说呢?”“您所说的法,都不能固持,不能用语言来表达,既不是法,又不是非法。”“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所有的圣贤都认为没有固定的法,只有各人理解不同而存在差别的法。”

第八品 依法出生分

“须菩提,你再想想!倘若有人将三个大千世界的七宝用来布施,此人所获的福德是否很多?”须菩提回答道:“相当多,世尊。”“原因何在?”“因为这种福德是有相布施,并不是自性的智慧福德。”“因此我说那人能获得的福德多,但只是一个相,而非福德性。如还有人能理解我说的《金刚经》,用心修持,甚至反复念诵四句偈语等,给他人说法,那么他所获得的福德就会超过布施七宝的人。”“这是什么原因呢?”“须菩提,一切的佛,以及所有佛的至高无上、大彻大悟的智慧佛法,都是从我所讲的经中产生出来的。须菩提,所谓佛法,也就是没有佛法。”

第九品 一相无相分

“须菩提,我再问你,初果须陀洹的圣人能认为自己已修得须陀洹果了吗?”须菩提说:“不能的,世尊。”“为什么?”“因为须陀洹这个果位叫入流,然而却无所入,他不被色、声、香、味、触、法所惑,这是一个须陀洹的名字,而没有须陀洹的实体。”“须菩提,你再想想,二果斯陀含可作这样的念头:我已得到斯陀含的果位吗?”须菩提说:“不可以,世尊。”“为什么?”“斯陀含具名为‘一往来’,然而实无往来,因此这只是斯陀含的名字。”“须菩提,你再想想,阿那含能有这样的念头:我已获得阿那含的正果而达到无来的境界吗?”须菩提答道:“不能,世尊。”“为什么?”“阿那含虽然名为不来,说是不需轮回,而实际上佛法无来无不来,因此阿那含只是有个无来的空名。”“须菩提,我再问你,阿罗汉能认为自己已经修行到达不再生死轮回这种境界吗?”须菩提说:“不能这样认为,世尊。”“为什么呢?”“实际上根本没有什么法是永恒不变的,因此阿罗汉也只是个名称。世尊,阿罗汉认为自己已修成了阿罗汉道,那他就有了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世尊,您曾说我已达到没有胜负心、斗争心的境界,这是人的最高境界,是超出欲界最高境界的阿罗汉。世尊,我倘若有这种心念:“我已修到了无争的阿罗汉境界。”您就不会说我已是达到一切无争境界的人了,因为我实际上什么也没修,只是得了个须菩提,是无争之人的名义而已。”

第十品 庄严净土分

佛对须菩提说:“你想想,我当初在然灯佛那里,佛法上有所修得了没有?”“没有,您在然灯佛处并未修得什么佛法。”“须菩提,我再问你,菩萨用其功德来庄严佛土吗?”“没有,世尊。”“为什么呢?”“说是庄严佛土,就是不庄严,是叫做庄严。”“因此,须菩提,各位菩萨摩诃萨,应该像这样修得清净心,不应当固持声、色、香、味、触、法而生成心念。应该无所执著而生成空灵洁净的心念。须菩提,比方说有个人,身体像须弥山那样高大,你想想,这身体高大不高大?” 须菩提答道:“很大,世尊。”“为什么这样说呢?”“佛说的非身就是法身,没有边际,那才是大身。”

第十一品 无为福胜分

“须菩提,就如恒河中有无数沙粒,每一粒沙再做一条恒河。你想想,恒河中所有的沙粒加起来多不多?”须菩提说:“很多,世尊。”“只算恒河,尚且多得无法计算,更何况河中的沙粒呢!须菩提,我现在实话告诉你:如果有善男善女用可填满你所住的像恒河沙粒那样多的三千大千世界的七宝来布施,他们所得到的福德多不多呢?”须菩提回答说:“很多,世尊。”佛告诉须菩提:“假如善男善女在这部《金刚经》里,不要说讲全部经文,甚至只领受执持四句偈语等,给他人解说,这样所获的福德,就比用那么多的七宝来布施所获福德要多。”

第十二品 尊重正教分

接着,佛又说:“须菩提,如人们随时随地解说这部《金刚经》,甚而至于仅只念诵四句偈语等,应当知道这个地方,所有一切的人和阿修罗,都应当像供养佛塔庙宇一样供养这个地方。何况有人能诵读并领受修持这部经!须菩提,应当知道,此人成就了最高的、第一的、最罕见的佛法。如果有这部经典所在的地方,就是有佛的地方,就是有佛最尊贵的弟子的地方。”

第十三品 如法受持分

此时,须菩提问佛道:“世尊,应当叫这部经一个什么名字呢?我们这些人该如何供奉、修持此经呢?”佛告诉须菩提:“这部经名叫《金刚般若波罗蜜》。就凭这个名字,你们都应供奉、修持。”“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须菩提,佛说的般若波罗蜜,要按真谛来讲,就不是般若波罗蜜,只是个假名而已。须菩提,我再问你,我讲过法没有?”须菩提对佛说:“世尊,如来没有说。”“须菩提,你想想,三千大千世界所有的微尘,是多还是不多?”须菩提道:“很多,世尊。”“须菩提,各种微尘,我说不是微尘,只是假借个名称;我说世界就是非世界,只是取个名叫世界。须菩提,你再想想,你能凭借佛的三十二相来认识佛的本性吗?” “不能,世尊。我不能凭佛的三十二相来认识佛的本性。”“为什么呢?”“因为您说三十二相就是非法身相,是叫做三十二相。”“须菩提,倘若有善男善女用如恒河沙粒那样多的身体、生命来布施,又另有一人坚持修这部《金刚经》,甚至只念四句偈语之类,给别人讲解经文,那么他的福报功德就比前面的善男善女的功德还要多。”

第十四品 离相寂灭分

这时,须菩提听佛解说《金刚经》,深深解悟了佛法的义理和境界,泪流满面十分悲伤地对佛说:“真是难得的经文啊!世尊,您解说像这样深刻的经文,我自从修得慧眼以来,从来没有听说过如此经文。世尊,如再有人能听到这经文,信仰此经并带着洁净的心念,就能认识本相,(因此)当知道这个人,成就了第一的、罕见的功德。世尊,这本相,就是非相,因此佛说它只是取名为本相。世尊,我现在有机会听这部经典的讲义,由信仰佛法,到解悟义理,再修行,最后印证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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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读书笔记《菜根谭》

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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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之前就曾听朋友提起《菜根谭》一书,朋友对此书极为推崇,将其誉为修身之书、智慧之书,我也曾想在闲暇之余仔细阅读一番,无奈世俗繁忙,一直抽不出时间阅读品鉴。

《菜根谭》是明代还初道人洪应明收集编著的一部论述修养、人生、处世、出世的语录世集。之所以以"菜根为名",原因众说纷纭,其中大部分人认为这则源于宋代学者的一句古语——"人能咬得菜根,则百事可做"。作者借此书表现了甘于清贫的淡然态度和平凡超脱的生活理想,值得后人景仰和学习。

在生活节奏高频率的现代生活中,人们奔波忙碌的同时,根本无暇停下来省视内心。就像我,每日忙于工作,忙于生活,经常会遇到各种失败、挫折,遇到各种困惑和心结,每每在我心中留下阴影和伤痕。在教女儿学习阅读的同时,《菜根谭》中的每一段语录都让我感触颇深,仿佛醍醐灌顶般豁然开朗,每日读上几段,每日都有一些新的思考,新的感悟。在阅读中,我打开心门,让这些警世、醒世的语录包围浸润着我的内心,改变着我的心态,改变着我的生活,改变着我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贫得者虽富亦贫,知足者虽贫亦富。贫得者分金恨不得玉,封公怨不受侯,权豪自甘乞丐;知足者藜羹旨于膏粱,布袍暖于狐貉,编民不让王公"这段语录对当今社会追逐富贵,互相攀比的思想有着非常强的教育意义。过去,我也一直迷失在物质的欲望中,不断渴望得到更好的物质条件,结果自己的心永不满足,在与他人的攀比之中,总是奢望一些能力外的东西,日子过得浮躁而虚华。现在,我知道了,物质的追逐是没有止境的,虽然我没有奢华的物质条件,然而我有幸福美满的家庭,我有稳定可靠的工作,我的生活虽然平凡,然而我的精神应该是快乐的,是富足的。知足常乐,这是人追求快乐的一种心态,也是一种处世的哲学。

人生就是这样,要能够在普通的生活中找寻到快乐的因子,要能够在荣誉面前保持警醒,在挫折面前学会坚持。《菜根谭》教会了我怎样面对生活,面对工作,面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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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让实干者实惠全文读后感

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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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的建设发展再次站在一个新起点上,“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任务将更加艰巨繁重。摆在济南面前的只有一条路,就是“实干”。去年,围绕“敢干事”,济南建立形成了“四位一体”的保障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今年,济南会推行“让实干者实惠”,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促进干部“想干事、敢干事”的制度体系。

为什么让实干者得实惠?什么样的实干者可以得实惠?怎样让实干者得实惠?在济南市委十一届一次全会结束时,省委副书记、济南市委书记王文涛专门进行了解读。

3月31日,航拍雄伟的济南轨交R1线长清湖段,透过无人机镜头被美醉。建设现代泉城快速进行中,济南今年将推行“让实干者实惠”,形成促进干部“想干事、敢干事”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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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菜根谭》读后感

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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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博大而精深,源远流长。在历史长河的不断冲刷、洗礼下,留下了一颗颗瑰丽无比的明珠,《菜根谭》就是其中的一颗。有人评价此书:“嚼得菜根香,百事可做”。古人云:“谭者,谈也,性定根香。”花香可以用鼻来品味,果香可以用舌头来品味,而根香却需要用一颗智慧的心灵来品味。

初看此书,觉得不过如此,都是些常见常听的劝告,但细看之后,就让我越看越着迷,这些道理在平时常被我们忽略,就如菜根一样,一旦细细品味却是有其独特之处。

“良药苦口忠言逆耳”,这是自古以来多少前人成功与失败所得到的结论,就如秦始皇的统一无疑是因他能够进忠言,最后使得他成为第一个开创中央集权国家的人,从而得到了千古一帝的名号。而楚怀王客死异乡的收场也终因其不能听进忠言,无视屈原的忠言,最后落得客死秦国的悲惨境地。秦始皇与楚怀王相比可以说是成与败的对比,无疑是“良药苦口忠言逆耳”这句名言的最好诠释。

“大智若愚,大巧似拙”,这是在劝戒我们做人要谦虚,不要自以为是,一个真正有才华的人不会轻易显露自己的才智,一旦锋芒过露,只会招人嫉妒,因为树大招风。杨修就是最好例子,他自以为聪明,三四次猜出曹操的心事,却又到处宣扬,最后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你说杨修聪明吗?他确实聪明,但是又为何会死呢?这便是他愚蠢的一面,因为他猜透了曹操的心事,却猜不透曹操的为人性格。曹操内心里怎么想,大臣们几乎都知道,但就是自以为聪明的杨修不知道,只因他不懂得才大招妒这个道理。所以,“大智若愚,大巧似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人生准则。

我喜欢《菜根谭》,因为它是一本历世阅人的书。充满哲理的味道,充满了富于通变的处世哲学,充满了诗情画意,让我在不知不觉中有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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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全文

全文共 8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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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进一步释放,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但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面对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推动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不衔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六)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服务,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

(七)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等基金。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加快创业板等资本市场改革,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

(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

(九)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十)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推广。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一)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十二)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地区,上级政府要强化帮扶责任,加大产业、项目、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十五)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特别是对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老少边穷地区,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加强对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调整完善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

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各地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八)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逐步建成以省级为基础、全国一体化的就业信息化格局。建立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健全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十九)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二十)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创新培训模式,建立高水平、专兼职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提升培训质量,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二十二)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三)健全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

(二十四)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有关地区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十五)保障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政府间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将性别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劳动力调查制度建设,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内容。强化统计调查的质量控制。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二十七)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时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以稳就业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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