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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纪律篇观后感【通用19篇】

不接受他人的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下面是由开学吧网为大家提供的廉洁小故事,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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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警示片观后感

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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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5月18日下午,校纪委组织全体教职工在综合楼报告厅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

该片由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和湖北广播电视台联合摄制,以案释纪、以案说法,警醒和告诫党员干部党纪国法不容挑战,政治底线不容触碰,任何人一旦认识模糊、思想麻木、逾越红线,走上违法犯罪的贪腐道路,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郭少军作了重要发言。他指出,根据中央、省、市委对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的部署和安排,体现了党中央、省市委对加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视。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警示片中汲取深刻教训,用思想理论武装自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郭书记还进一步强调,各党总支要组织开展好《党章》《准则》《条例》)知识测试及总支(支部)书记讲党课等其他宣教月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六项纪律,落实“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求,在日常工作中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立足本职岗位,永葆廉洁本色,加强履职尽责,为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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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严肃环境纪律镜鉴观后感

全文共 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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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鉴》一书讲述了近10年来多位金融领域高管商业贿赂的实例,这些人本是金融领域里的佼佼者,理应在各自岗位发光发热,可是他们却没能抵挡住权利和金钱的诱惑,在滋生腐败观念之后更由于自身修养不足而逐步沦陷,利用职位便利进行商业贿赂,违背职业道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镜鉴,在本书有警戒之意,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衰;以史为镜,可以明事理;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同处于金融行业的我们,书中人物的事例无疑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我们在职业发展的道路中,除了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还应该着重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做到“三省吾身”,把腐败的观念扼杀在摇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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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教育片廉洁颂观后感

全文共 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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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电视台近期播放了廉政教育系列专题片,观看以后感触很多。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形势下,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不断增强,社会的价值观念不仅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而且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人们对假恶丑的厌恶和对真善美的向往,转变为对道德楷模发至内心的强烈呼唤。因此在今天,当我们重新回顾历史时,仍然会深深地被一个个英雄人物所折服!叹服他们所具有的那种无畏的精神和高贵的品德!

著名长篇小说《红岩》中许云峰的人物原型就是许晓轩,他1938年5月入党,1939年春担任中共川东特委青委宣传部长,接着调任中共重庆新市区区委书记,1940年4月,由于叛徒出卖被捕,他在狱中一直坚持斗争,1946年7月,被押回重庆白公馆看守所,任狱中临时党支部书记,1949年11月27日,惨遭国民党特务杀害。如今,许晓轩的故居,已成为江苏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江苏省全民国防教育示范基地,以及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每年都会迎来大批的参观者。故居里,一张张珍贵的照片,一件件遗物,仿佛把时间带回到上世纪那段革命岁月。说起《红岩》故事,我很小就读过了,那时候,我们就知道有江姐这样的英雄人物,今天,当我又一次聆听英雄事迹,在赞叹和钦佩的同时,更认识到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要弘扬这种廉洁奉公的高尚品德。联想到当代人民的好干部:比如孔繁森、牛玉儒。他们身上体现的廉政之光更加具有时代的特征。不论是干部还是群众,无不被他们的革命激情和奉献精神所感染。他们是党的优秀干部,有较高的共产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旗帜鲜明地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能够自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风正派,注重实践,竭尽全力为群众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他们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对家属子女从严要求,为广大干部树立了良好的公仆形象,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优秀共产党员的典范。我们从古圣先贤那里吸收营养,从当代楷模那里寻找力量,为的就是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使廉洁美德发扬光大。

作为普通市民,我们有身为扬州人的骄傲与自豪,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实际的行动来践行八荣八耻;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更有一种不可推卸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担负起国家教育事业的神圣职责。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抵御一切贪腐之风的侵蚀。严格执法、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揭发弊端、纠正错误,充分发挥党员教师模范作用,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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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遵守纪律的观后感

全文共 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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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不守纪律,到哪儿都乱拥挤,于是这城市便成了‘挤挤城’。小朋友们不堪忍受,就离开了‘挤挤城’。用积木粘起了一座城,街道很宽阔,就起名叫‘宽宽城’。一大批人从‘挤挤城’搬进‘宽宽城’,‘宽宽城’的纪律又变差了,又成了‘挤挤城’。后来,有个老人,制定了‘宽宽城’的纪律,这才使‘宽宽城’变回了原样。”读了这个童话,就立刻让人觉得纪律是多么的重要。是啊,我国不是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吗?用现代的话说就是“纪律是胜利的保证”。这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什么是纪律?纪律就是纲纪法律,是人们在集体生活中,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自己职责的一种行为规则。学校、工厂、部队乃至整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纪律。如果没有纪律,学校将无法上课,工厂将无法开工,部队将不能令行禁止,国家就不能安定团结。所以,纪律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在我们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任何事情取得胜利的保证。历史上,无论是训练军队,还是治理国家,都有严格的纪律。诸葛亮入蜀之后,在部队里制定了许多法令;雅克萨之战

清军在严明的纪律下,大败沙俄;金田起义,洪秀全制定的纪律严明,攻下南京。周公制定的“周礼”就是一种纪律;商鞅变法,也是由于制定了相适应的纪律,才得以推行;刘邦的约法三章……李自成起义是最经典的例子:李自成起义中,起义军纪律严明,禁止强住民房,私藏金银……严肃的纪律,特别受老百姓的支持和拥护,很快就推翻了明朝统治。孙子、吴起、韩信、王安石之所以成为流芳百世的军事家、政治家,不都是与他们治国统军过程中所制定的严明纪律分不开吗?相反,如果没有铁一样的纪律,国家将大乱,这在历史上也是不乏其例的。东汉末年,法律在当时已不起什么作用,执行机构形同虚设,皇帝可以用官职卖钱,官吏对阿谀奉迎,对下巧取豪门,贪污腐化居功,清廉方正受贬,豪门公子杀人放火可以逍遥法外,这结果又如何呢?东汉王朝不是不久就灭亡了吗?现代史上,“抗美援朝”,“抗日战争”不都和纪律息息相关吗?如果没有当年八路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会有我们今天的幸福吗?不错,纪律是保证!在抗美援朝的战争中,1952年10月,邱少云所在的连要夺下“391”高地,在潜伏中,一枚燃烧弹烧到邱少云的身上了,为了整个班,为了整个潜伏部队,为了这次战斗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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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6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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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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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廉洁颂我身边的好规矩观后感

全文共 1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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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健康的细胞才能组成健康的机体。作为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家庭,必定要给社会提供健康的细胞。良好的家风是各种规矩的集合,它对工作有积极的作用,勤劳、孝顺、节俭、好学、自强这些淳朴的家风转化到我们工作之中后就是工作讲职业道德。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干事。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按照领导的要求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下面听听不同年龄段的同事们讲讲属于他们那个年代的家风和规矩。

1、50年代的故事--买西红柿

我生于50年代,小时候妈妈给我1毛钱,让我去买西红柿。到了国营小合作社一看,西红柿分成很多种堆放,有5分一斤,2分一斤,1分一斤搓堆的。这是我第一次去买西红柿,看见5分一斤的又大又招人喜欢,自然就买了5分一斤的,一毛钱称了2个,高高兴兴地拿着回家了。到家后,我妈一看就急了,说:“这哪行啊,一毛钱好几天的菜钱那,就买俩西红柿?”把我训了一顿,要我回去换。我含着眼泪回去换,好说歹说,售货员勉强同意更换了,但是换什么呢?我犯了愁,后来一想,应该是换的越多越好吧,就买了1分一斤搓堆的,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10斤西红柿扛回家。我妈一看,又急了,扛回来的西红柿一半都是坏的,基本不能吃了,又把我训了一顿。妈妈说:吃不穷,喝不穷,算计不到就受穷。后来我慢慢懂得:无论是小家还是大家,一分钱要掰成两半花,勤俭持家,家才能长久,要爱惜福分。

2、60年代的故事--一只铅笔盒

我生于60年代。家里兄弟三人,上小学的时候,有一年9月1日开学,爸妈召集兄弟三人,说新学期开始了,大家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每次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谁能考满分,就奖励谁一个铅笔盒。那时候孩子们的文具就随便的放在布袋里,铁质铅笔盒简直就像现在的IPAD一样,吸引孩子们的眼球。于是我们兄弟三人都暗暗努力,一定要考满分,争取拿到铅笔盒当做奖品。我有了动力,从第二天起,每天第一个到学校,复习旧功课,预习新功课。刻苦努力,最后到期末考试的时候,我一下拿了三个满分。而哥哥和妹妹都没拿到。家长兑现了奖励,给了我三个漂亮的铅笔盒。我把三个铅笔盒分别给了哥哥和妹妹,因为哥哥每天放学要做饭,比我忙;妹妹又最小,我应该关心妹妹,哥哥和妹妹都拿到了铅笔盒,一家人其乐融融。爸妈因此还表扬了我,首先说我学习认真努力,积极追求上进;二是说我懂得谦让和关爱,把自己的快乐和别人分享就能变成双倍的快乐。

3、70年代的故事--大孝和小孝

我是70年代生人。兄弟几人成年后,有一次我们给母亲过生日。我们几个岁数大点儿的都先到了,有的给妈妈买了健身器,有的给妈妈买了皮大衣,妈妈很高兴。到了吃饭的时候,最小的小妹才匆匆赶到,她说因为工作太忙,给妈妈祝寿来晚了。但是庆幸的是把领导交给的工作圆满完成了,还受到同志们的称赞。妈妈听了很高兴,说你们来陪陪我就很开心,买的礼物我也很喜欢,很高兴,但是对我最大的孝顺就是你们都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事业有成,这是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最大的孝道。

4、80年代的故事—一件皮袍

我生于80年代,我妈妈小的时候家里很穷,舅姥爷经常接济姥姥家,特别是有件事让妈妈记了一辈子。那是在三年自然灾害的一个冬天,舅姥爷在机关单位把自己的口粮节省下来,晚上下班后顶着寒风送到姥姥家。路上有一条河,舅姥爷怕河水弄湿了干粮,就把自己唯一的一件皮袍脱下来包好干粮,然后顶着皮袍渡过河去。到了姥姥家,舅姥爷把皮袍和口粮都留了下来。后来姥姥家实在太难过了,就把舅姥爷留下的皮袍也当了。妈妈说就是靠着舅姥爷给的这些东西,她们一家人才度过了那个难熬的冬天。

后来我们家的日子慢慢好起来了,但妈妈始终没有忘记舅姥爷的恩情。舅姥爷家里无论有什么事,妈妈都会责无旁贷的站出来,从平时生活上的接济,到孩子上学找工作,到舅姥爷离世操办,妈妈都尽心尽力、全力以赴。妈妈用实际行动告诫我们兄妹这样一个道理:无论到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舅姥爷的恩情,要知恩、报恩、感恩。

好作风离不开好家风,好的家风家规,是良好社会风气的基础。作为公务员,应把家风建设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前提,以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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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党员廉洁颂我身边的好规矩观后感

全文共 1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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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经常会在新闻中听到某某领导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这让人们在惊讶之余,从内心深处反思“廉洁”,反思“规矩”份量。也许有人会说,这只是一小部分人,影响不到大局。可我认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些腐败行为一旦形成风气,对社会、对国家危害无穷,想纠正肯定要伤筋动骨,对国家来说是一种巨大的隐患,甚至是危机,千里之堤就会毁于蚁穴。所以,新一届中央在旗帜鲜明反腐败的同时,从出台“八项规定”开始立规矩,是治国兴邦的英明之举。

当然,腐败分子是极少数,廉洁自律仍然是社会主流,在我们每个人身边都会有好的榜样,值得我们学习。现在我就说说我身边的好规矩。

我来到英智康复时间不长,只有两个多月,但我能深深的感受到英智康复的一些好规矩。记得刚到公司入职的时候,人力资源部的同事带我参观院区,第一个跟我介绍的就是电梯,她说:“小孙,咱们公司现在在医院里面办公,整个楼只有一部电梯,因为很多病人都是坐轮椅的,虽然没有硬性规定员工不能乘坐电梯,但大家都自觉的走楼梯,把电梯让给病人用。”听她说完我心里有点不信。由于办公室在六楼,所以每天上下爬楼梯也是挺累人的。于是我暗中观察,每次看到公司的领导不论是上班、下班、去餐厅或者其他事情,就算电梯停在一楼没人乘坐,他们也都是自觉的走楼梯。看到一次两次我觉得是偶然,可每次看到都是这样,我心里就在反思,为什么领导们不乘坐电梯呢?他们就算坐电梯也没人说什么啊!不过,现在看来领导们的以身作则,为英智带出了一个好规矩,现在员工们除了搬运重物外,基本没人因为不想爬楼梯而坐电梯。虽然没有白纸黑字的形成规章制度,但大家在日常工作中“看”出一个习惯、一个好规矩,这是一个更加让人心悦诚服的一个方法。

从一件小事能看出一个公司的风气,一件小事也能体现出一个公司的企业文化,以身作则的领导,是员工的榜样,所以每个员工都会以主人翁的态度,去自觉维护公司的荣誉。

由于我们是做康复医疗的,每个病人住院的时候基本都是卧床的,在医生、护士的精心治疗与护理下,病人逐渐康复,给一个家庭减少了负担,让病人看到了希望。就在前不久,一位重症患者经过英智医生护士的精心治疗,已经基本康复,恢复了生活自理能力,康复病人家属找到主治医生表达感谢,送过来2000元的红包,那个主治医生婉拒了三回,可家属硬是在医生查房的时候,悄悄的放到了医生的办公桌上。这位医生发现后第一时间上交给了公司。在现在这个医疗资源紧张的时代,给医生送红包成了一个“潜规矩”,但我们的医生也有自己的“规矩”,两个规矩之间的差距就是道德与良心。这种守“规矩”的人,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敬佩的。

我骄傲,因为我们有这样的好医生;我骄傲,因为我们有好的风气;我骄傲,因为我们有无处不在的好规矩。

“廉洁”、“规矩”,看似很空洞、很高大上的一个词语,但并不是只有在大事面前才可以表现出来,在日常生活点滴小事中体现出来的才是最真实的。身边的人与事影响着周围的每一个人,我们要做到不因恶小而为之,不因善小而不为。多体会好人好事,做到近朱者赤。从我做起,让“廉洁”、“好规矩”永远在我们身边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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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廉洁颂观后感

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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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根据区纪委通知要求观看《廉洁颂——讲述纪检监察干部的故事》的主题教育活动。

主题教育活动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主题,通过视频、访谈、朗诵、歌曲等形式,讲述了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和先进纪检监察组织的故事。活动分为“冬、春、夏、秋”四部分,分别对应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和先进纪检监察组织的四种品质,“冬”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反腐决心如坚冰”、“清廉气节如松柏”、“铁面无私如寒冬”的气节;“春”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辛勤付出一心为民,带给群众春风般的温暖;“夏”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炽热的忠诚之心;“秋”展现了先进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中取得的累累硕果。通过讲述不同岗位的纪检监察干部顶住压力、迎难而上、排除干扰、坚守责任和担当的故事,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品质和追求,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应该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争做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表率。具体要做到“四个有、四个不”:要自觉锤炼党性,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要增强宗旨观念,做到心中有民不忘本;要树立担当意识,做到心中有责不懈怠;要严守党的纪律,做到心中有戒不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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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遵守纪律的观后感

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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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遵守纪律遵守的就是上课不乱讲话,吃饭拿饭不大声喧哗,排队时不能交头接耳。然而每当老师让同学们遵守纪律时,同学们都说能做到,可是真正做到的同学又有多少呢?

当老师没来教室上课时,教室里便会乱成一锅粥,每个同学都在交流,有的甚至手舞足蹈起来,然而老师快走进教室时,教室里的同学便会鸦雀无声。难道,我们是为了老师而遵守纪律的么?难道,这就是所谓的遵守纪律么?

当老师没来管理吃饭拿饭时,有的同学不排队了,有的同学说起话来了,有的同学打闹起来了,然而老师走过来时,拿饭的同学着急的的排成了一条队,队伍没了声响,打闹的同学慌张的回到了自己的座位。难道,我们遵守纪律是给老师看的么?难道,这就是所谓的遵守纪律么?

当排队去其他教室上课时,有的同学先走了,队伍一下子少了好多人,有的时候领队都走了,队伍散成了一堆沙子,现在的队伍并不是昔日那条整齐安静的队伍了,那条安静的队伍是老师铸造起来的,现在没有了老师,队伍便成立不起来了,难道,有了老师我们才能做好么?没了老师是否我们就做不好了呢?老师会永远跟在我们身旁么?难道,这就是所谓的遵守纪律么?

在我看来,遵守纪律是要做到自觉的,是要做到持之以恒的!当老师不在时班长就要担任起管理班级的责任。当吃饭时老师不在身旁管理时,自己就要自觉的排队拿饭,吃饭要保持安静。当排队时老师不在身旁管理时,领队的人就要担任起整理队伍、让队伍保持安静的责任!遵守纪律是需要每个人自觉的,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却是我们长大步入社会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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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教育片廉洁颂观后感

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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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廉洁颂——我身边的好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在北京电视台举办,7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这也是北京市连续第5年举办“廉洁颂”主题教育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深入挖掘首都历史文化资源中的廉洁元素,从北京地区具有传承性和历史渊源的文物、历史建筑、古村落、杰出人物、传统行业、老字号中,寻找家规家训、村规民约、校训行规。通过话剧、朗诵、歌舞等艺术形式,引领观众“实地”走访和探寻身边好规矩背后的故事。今年以来,北京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作品、组织座谈、走访调研,收集故事素材、选取数个具有典型性的好规矩好传统,并把它们搬上舞台,使其更好地传承下去、发扬光大。

“门头沟有座千年古村落——灵水村,这么一个隐在深山的小山村,却蕴含着丰厚的文化底蕴……”此次“廉洁颂”主题教育活动由“门头沟灵水村规八德”拉开序幕,在娓娓道来的故事中彰显守规矩、重传承的重要意义。

舞台上,主持人与纪晓岚第六世孙纪清远聊起纪晓岚为官清正、廉洁自持的家规家训;一曲歌曲道出了大宅门同仁堂行规;话剧《茅以升》片段饱含北京交通大学120年“知行”校训的深刻内涵;京剧大师谭鑫培第七代传人的表演让观众体会到谭派京剧的百年传承和艺德家风……最后,“廉洁颂”在学生们稚嫩淳朴的合唱《正气歌》中落幕。

自2012年始,北京市纪委、市委宣传部连续5年举办“廉洁颂”主题教育活动,每年围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一个主题,弘扬清正廉洁的社会风尚,不断赋予“廉洁颂”新的时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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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树立廉洁意识,严格按照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

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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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往往被虎视眈眈的犯罪分子作为拉拢腐蚀干部的突破口,腐化堕落也往往是从八小时外的毫无节制的吃喝应酬、沉湎于灯红酒绿之中不能自拔而开始的。所以,自从担任领导职务以来,我一直如履薄冰,居安思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了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为警。比如:在日常公务和社交活动中,坚持自我约束,从严要求,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用公款宴请大吃大喝,不奢侈浪费;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同级党组织和广大民警职工的监督,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自觉做到慎初、慎独、慎微;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约法五章”、“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制度。我想,正是因为自己平时注重加强了个人的学习与党性锻炼,才使自己有了一个静心、平和、淡泊的心态,有了一双净心、干事的手脚。反之,如果当初自己不注重学习,思想也就无法进步,理想信念也就容易产生动摇,党性意识也会逐渐淡化。因此,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我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要通过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使自己始终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保持一种清醒的状态,做到见五光十色而不眼花缭乱,遇名利竞逐而不心神不宁。二是要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和社会主义优良道德风尚。无数事实证明:守不住清贫,耐不住寂寞,抗不住诱惑,必然管不住自己。要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就要坚持从自身思想源头上找问题,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始终做人民的公仆;就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努力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为普通党员、为人民群众树起榜样,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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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员廉洁颂我身边的好规矩观后感

全文共 10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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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正廉洁,自古就是万民企盼、爱戴的为官典范。有史以来,清正廉洁、高风亮节者名垂史册,受世人敬重,后人颂扬。同样,历史上也有很多贪官污吏,不仅断送了锦绣前程,更搅得国脉不昌,民怨不绝。所以古代很早就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的至理名言。

在中国文明悠久的历史中我们不难看到许多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都深刻的认识到了治吏对推动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历朝历代,为官清廉都是许多有识之士孜孜以求的目标。春秋时期,齐国的名相晏婴就提出“廉者,政之本也。”到了唐太宗李世民时代,又提出“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的论断。宋代名相包拯包青天也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其实,这些话都向我们传递着一个浅显的道理,那就是为官一任,就要造福一方。居官者要廉而不贪,洁己爱民,作老百姓的道德表率,才能正本清源,使国家日臻强大,使百姓安居乐业。然而理虽浅显,但古往今来,在此触礁者却是时而有之。也正因为如此,那些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之人,才会被老百姓长记于心,经久传颂。

作为党员干部首要的一条就是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既是一种政治觉悟,更是一种政治责任。说它是政治觉悟,是因为这是一个党性原则问题,我们要无条件地听党指挥。说它是政治责任,是因为作为党员干部,有责任有

义务带头执行好、维护好,旗帜鲜明地同一切危害大局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党员干部就要严格自律。“祸患常积于忽微,智勇多困于所溺”。一个人违反纪律不是突发形成的,总有一个日积月累、逐步蜕变的过程。有人爱贪小便宜,唯利是图,慢慢陷入私欲膨胀的泥潭不能自拔,贪赃枉法,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有人爱吃吃喝喝,“酒杯一端、纪律放宽”,丧失了党员干部的原则立场,对纪律的限制、约束、惩戒无所畏惧,一步步走入人生的死胡同;有人自觉不自觉地把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当成合法合理的来看待、当成新生事物来接受,难免会步入“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境地。

在工作中我们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亲民、富民、安民”的从政理念,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珍爱手中的权力,珍惜人民的信任,充分发挥权力的作用,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在工作中要勤于思考,勇干探索,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汲取群众的智慧和经验,放下“官”架子,去掉身上的“官”气与群众平等相待,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要脚踏实地,注重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虚报浮夸,把为人民群众办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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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教师关于廉洁颂我身边的好规矩观后感

全文共 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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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纪委机关、市委宣传部联合举办,北京电视台承办并录制的《廉洁颂——我身边的好规矩》,将于12月25日(周日)下午2:45至4:15,在北京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届时欢迎大家收看。

此次主题教育活动以“廉洁颂——我身边的好规矩”为主题,挖掘首都历史文化资源中的廉洁元素,从北京地区具有传承性和历史渊源的文物、历史建筑、古村落、杰出人物、传统行业、老字号中,寻找家规家训、村规民约、校训行规;以北京历史文化地图游走和寻访为线索,以讲述人、当事人、传承人的视角,通过视频、访谈、演示等形式,引领观众实地走访和探寻历史故事,讲述规矩背后的故事,展现蕴含其中的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廉洁公正、诚信自律的好品质好作风,倡导讲规矩、守规矩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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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严守纪律要求带头廉洁过节发言稿

全文共 1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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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求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我们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努力建设廉洁政府。

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拧紧信仰“总开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铸牢理想信念这个“主心骨”,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决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小道消息,在各类场合切实维护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结合“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推动政府系统开展“察纪律、守规矩”、“察党性、强信念”、“察担当、促有为”系列研讨活动,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五个湖北”建设战略,多措并举“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种好自家“责任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精神,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深刻领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明确落实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具体措施,进一步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使命感、紧迫感。成立宜昌市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研究出台《市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把政府党组主体责任细分为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切实改进作风、源头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等5项具体责任,研究部署、廉政谈话、情况报告、述职述廉、检查考核、督促指导、责任追究、廉洁从政等8项履责清单,落实作风建设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着力提升政府效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等7项重点工作,并在政府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执行。在认真落实市政府党组主体责任的同时,要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逐级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进一步支持纪委履责,筑牢廉政“防火墙”。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均提前约请市纪委、监察局派人参与论证。积极支持纪委“三转”,大幅度减少政府工作中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目前宜昌市已由139个减少到11个。督促政府系统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和“廉政清单”制度,认真填写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执行清单和个人信息清单,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及时上报政府系统违法违纪线索或案件,主动帮助纪检部门排除工作干扰和阻力,为查办案件、正风肃纪提供便利。积极改善查案办案条件,对纠风、执法、办案等工作经费进行单独预算,支持办案基础设施建设,为纪检部门履职提供有力保障。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制度,对政府系统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或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格倒查追究部门和单位领导责任,还追究市政府分管领导责任,有效地支持纪检部门发挥监督作用、履行监督责任。

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扎紧权力“铁笼子”。修订《市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明确规定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在强化制度建设的同时,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以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形成政府系统守纪律讲规矩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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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教师关于廉洁颂我身边的好规矩观后感

全文共 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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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响应县委号召,我认真阅读了《让廉洁成为一种觉悟》一书。通过阅读,深刻学习了廉洁的理论意义,明白了如何让廉洁成为一种习惯,并从书中古代廉洁之士上获得了正能量。

廉洁来自于信念。心甘情愿地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关键在于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就会有高尚的人生目标和不竭的精神动力。”志正则众邪不生”.清正廉洁是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线,是履行职责的基本前提,一旦廉洁上出了问题,那么再强的领导能力也等于零,再高的水平也是白费,再大的功劳也是徒劳。而要保持廉洁必须先”心定”,这个定就是坚定理想信念。

廉洁来自于品格。廉洁是让政治生命绽放异彩的动力与保证。让廉洁成为习惯,就要做到”心廉”为本,品格高尚,心底无私。如此,才能够做到坚守道德底线,公正立身、公正处事、公正待人、生活正派;才能够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做一名人民认可和拥护的领导干部。高尚的品格有益于领导干部的身心健康和事业发展,也关系到领导干部的家庭幸福。因此,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做人的品格,让”心廉”充溢于家庭,充溢于社会,充溢于职场。

廉洁来自于爱民。领导干部要时刻铭记权力来源于人民,只能为人民用好权,决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给自己谋利的筹码,否则,损害人民利益的同时也毁了自己。只有从内心深处热爱百姓,善待百姓,服务百姓,把群众当亲人,才能不为自己谋私利,真正做到廉洁奉公。焦裕禄、孔繁森等一大批优秀党员干部,把自己视为人民的公仆,为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富强,艰苦奋斗、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成为百姓真正拥护的”好官”,始终为人民所赞颂。而那些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作威作福的人则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被人民所唾弃。

廉洁来自于慎独。慎独自律,才能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从根本上保持清正廉洁。作为党的领导干部,不仅要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内管住自己,严格自律,而且八小时之外同样要做到严于律己,不放纵自己。尤其要在那些别人看不见、听不到的地方约束自己、管住自己,真正从内心深处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要达到这种境界,就要始终坚持”三要”:一要自重。对自己的人格、言行、名誉非常珍视。二要自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养成每日”三省吾身”的习惯,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检点自己的过失。三要自警。用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不做违反组织纪律、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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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3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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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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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党员廉洁颂观后感

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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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观看北京市电视台播出的《廉洁颂--讲述纪检监察干部的故事》,观看了一个个真实的案例,听他们讲那些真实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情,了解了各区县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不断的创新、改进工作方式,通过联合履职、惩治小官贪腐、纠“四风”、廉情分析报告等方法,以更高效、更有信服力和影响力的方法工作,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品质和追求。

通过对这个的学习,也让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基层工作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将廉洁渗透到每一分生活中去,努力加强自身的政治学习,端正思想,学习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政策,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无私奉献,踏踏实实工作,为老百姓做实事。同时我也会严格要求下属,同样做到廉洁自律,让廉洁的风气一直传扬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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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党员廉洁颂观后感

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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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纪委通知要求观看《廉洁颂——讲述纪检监察干部的故事》的主题教育活动。

主题教育活动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主题,通过视频、访谈、朗诵、歌曲等形式,讲述了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和先进纪检监察组织的故事。活动分为“冬、春、夏、秋”四部分,分别对应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和先进纪检监察组织的四种品质,“冬”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反腐决心如坚冰”、“清廉气节如松柏”、“铁面无私如寒冬”的气节;“春”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辛勤付出一心为民,带给群众春风般的温暖;“夏”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炽热的忠诚之心;“秋”展现了先进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中取得的累累硕果。通过讲述不同岗位的纪检监察干部顶住压力、迎难而上、排除干扰、坚守责任和担当的故事,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品质和追求,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应该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争做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表率。具体要做到“四个有、四个不”:要自觉锤炼党性,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要增强宗旨观念,做到心中有民不忘本;要树立担当意识,做到心中有责不懈怠;要严守党的纪律,做到心中有戒不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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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党员干部廉洁颂我身边的好规矩观后感

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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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都有规矩,我家也不例外。小的时候家里的规矩就多,甚至一些不合时宜的老规矩曾让我非常反感,但有一些规矩一直坚守到现在,成为持家的好原则、好规范。

第一个规矩是“勤”字。我小的时候,正值改革开放初期,家里的条件都不太好,为了凑足学费,父母在工作之余,总是带着我去做一些“外快”,比如上街捡拾废品,外出采摘野果,在院子里种些瓜果蔬菜等等,一年到头总是特别忙碌。这段艰苦的日子,不但给我上学凑足了足够的学费,还让我懂得“勤”字的深刻含义,后来我有家了,也把这个“勤”字贴在墙上,刻在心里。

第二个规矩是“俭”字。“勤”能补“拙”,“俭”以济“贫”,在条件艰苦的那段岁月里,“俭”字帮了我家很多忙,一件衣服缝缝补补要穿好多年,以至于现在,我家形成了一个有意思的习惯,即使买到新衣服也舍不得穿上,放在柜里过好久,实在没办法了才去穿,这就是“俭”字的力量。“俭”字的规矩,还让我从中体会到珍惜的含义,因为“俭”,就会不“舍得”,时间长了,对待人和事就特别讲感情,也特别觉得珍惜。

第三个规矩是“善”字。小的时候,住平房大院子,一个院子要住好几家人,相互之间因繁琐小事也会有一些小摩擦,甚至是小纠纷。家里的老人,就特别嘱托我们要“善”,就是善以待人,“和善”持家,不讲“斗气话”、不做“赌气事”,始终笑脸迎人,和气相处。时间久了,大家就慢慢的就变得互相尊重起来,就形成了很好的邻里氛围,以至于后来,大家搬走了很多年后,也十分珍惜和怀念那段感情,还专门建立了微信群,保持联络。现在,我早已搬上了楼房,也十分注意与邻为“善”,大家有事互相商量、互相帮忙,形成了很好的邻里关系。我也把“善”字作为家规,教育自己的孩子时刻遵守。

第四个规矩是“正”字。坐“正”生“威”,实际上就是正字的力量,行得“正”、站得“直”,做人做事才会有“份量”。我父母一辈子都遵守“正”字的规矩,现在已经是大家公让的“族长”和“大家长”了,邻里之间,亲朋好友之间有什么大事,总是先找我父亲商量,非常尊重他的意见,也让我深深体会到了“正”字的含义。如今,我的小孩也已经上学,开始读经典古籍了,我始终告诉她,不要忘了“正”字的规矩。

家里的规矩虽然还有很多,但我相信“勤”“俭”“善”“正”这四个字的力量,将一代一代的传下去,成为最基本的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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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街道廉洁颂我身边的好规矩观后感

全文共 1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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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国家倡导的主流文化。这种文化存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自古至今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行为,在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这样一位廉洁行医的好医生,为广大的患者提供着优质的医疗服务,得到了患者的赞誉、同事的好评。

这位廉洁的好医生名叫张辉,2009年,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刚刚成立的第二年,他便就职于中心中医科,2010年1月起,张辉医师任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万柳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本着"社区卫生服务百姓"的服务宗旨,"普及健康新概念、责任使命记心间"的服务理念为基层百姓服务。始终坚持"医者父母心"的原则,对待患者不分家庭境况是富是贫、社会地位是高是低,始终把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对待每一位病人,他都能做到认认真真检查、详详细细解说、兢兢业业施诊。当遇到患者家属不理解时,不厌其烦地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时刻为病人着想,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从检查到治疗,为患者精打细算,不给患者浪费一分钱。在他任站长的5年时间里,他将站里的药品规范到10%--15%为廉价药品,次均费用从未超过300元,几元钱的处方更是比比皆是。尤其是对于一些较特殊的患者,例如辖区内的精神病患者,由于他们是容易受歧视的群体,张科长都会亲自就诊,实行优惠,力所能及的减免费用,格外的耐心、细致,并热情的与他们沟通,他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使全社会都来关心、理解,帮助精神病人。在张科长的帮助下,辖区内有3名较轻程度的精神病患者都有了明显的好转,变得善于与他人交流。2014年11月,张辉医师从万柳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调配到中心任中心医政科科长一职,但是无论位置怎样改变,廉洁行医这种信念在他心中从未改变,正是这种信念让他赢得了广大患者的赞誉,也树立起了医生的良好形象,万柳园的广大居民得知张医师调走后也随之追随着过来,彼此间已经成为朋友。

作为一名中医专业医生,张辉医师通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赢得了患者的信任。在工作中他不断学习,苦练过硬的基本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继承传统,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疗法,了解中医科疾病发展的新动态,积累新经验。运用中医药传统治疗手段,在社区卫生机构当好广大居民的"守门员"。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加上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成了医院的业务骨干,受到了患者的信赖和组织上的器重。

同时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张科长,严格遵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九不准"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自己以身作则,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并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任务,不怕苦,不怕累。立足于本职,立足于社会,为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依靠熟练的专业技术、良好的医德医风及高尚的思想品质,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医乃仁术,大医精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张科长时刻提醒自己,要廉洁行医,决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要对得起人民给我们的称号------白衣天使。尽可能让这位患者少花钱看好病,都要为病人着想,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可用可不用的药坚决不用,要真诚、热情地帮助病人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将更加努力,爱岗敬业,取信于民,在竞争中求生,在竞争中求发展,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争创一流,再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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