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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纪律篇观后感【实用19篇】

不接受他人的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下面是由开学吧网为大家提供的廉洁小故事,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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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廉洁意识,严格按照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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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往往被虎视眈眈的犯罪分子作为拉拢腐蚀干部的突破口,腐化堕落也往往是从八小时外的毫无节制的吃喝应酬、沉湎于灯红酒绿之中不能自拔而开始的。所以,自从担任领导职务以来,我一直如履薄冰,居安思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了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为警。比如:在日常公务和社交活动中,坚持自我约束,从严要求,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用公款宴请大吃大喝,不奢侈浪费;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同级党组织和广大民警职工的监督,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自觉做到慎初、慎独、慎微;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约法五章”、“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制度。我想,正是因为自己平时注重加强了个人的学习与党性锻炼,才使自己有了一个静心、平和、淡泊的心态,有了一双净心、干事的手脚。反之,如果当初自己不注重学习,思想也就无法进步,理想信念也就容易产生动摇,党性意识也会逐渐淡化。因此,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我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要通过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使自己始终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保持一种清醒的状态,做到见五光十色而不眼花缭乱,遇名利竞逐而不心神不宁。二是要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和社会主义优良道德风尚。无数事实证明:守不住清贫,耐不住寂寞,抗不住诱惑,必然管不住自己。要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就要坚持从自身思想源头上找问题,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始终做人民的公仆;就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努力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为普通党员、为人民群众树起榜样,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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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鉴史问廉观后感二:以史为鉴倡廉洁

全文共 1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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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史问廉》明兴衰,举案说法知荣辱。这部纪录片主要围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明晰法纪红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法守法;并结合现实典型案例,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动人心怀,发人深思。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长河中,不乏政治昌明、经济发达、文化先进的一段段鼎盛时期,一家家强势王朝,但或长或短之后,又被乱世袭扰,被新的王朝取代。其中朝代兴衰,人事更替,原因虽然林林总总,但是腐败问题却总是时隐时现,有时就充当了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第一集《兴衰之思》中,就讲了一个发生在古代洛阳的石崇贪腐的故事。在河南省洛阳市有个金谷园,我曾经只知道那里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贵族园林。但今天看了影片才知道,这里是西晋王朝的宰相石崇曾经的花园,“石崇斗富”的典故就发生在这里。石崇当荆州刺史时,明火执杖抢劫富商路人,财富迅速堆积,与朝中官宦比富斗财,屡屡得胜,每每得意洋洋。但是好景不长,石崇就因这些来路不明的财物被送上了死路。也正是由于像石崇这样的西晋王朝执政掌权者,不思治国,贪污腐化,才导致了西晋王朝仅执政51年就覆灭,成为中国历史上最腐败、最拜金、最短命的王朝之一。

‍‍‍‍第三集《清浊之辨》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西汉初年因节俭而兴盛的故事。刘邦开国后,带领文臣武将节俭治国,汉文帝继续崇尚节俭,本来想要建造一个承露台,一算帐,需要花费巨资,就放弃了。皇帝节俭,上行下效,百官也节俭,慢慢地百姓安居乐业,逐步形成一个疆域巨大、国力强盛的时代,与其后的唐朝一起,留下了汉唐盛世的佳话。让我们如今的无数华人,能够自豪地称自己为汉人、唐人。

‍‍‍‍在《律令之矩》一集中,我看到了廉洁律令的重要性,也看到了古代开明王朝严格执行律令的刚性。在唐代,有一个宰相李义府,办过一次规模宏大的葬礼,通过办家中丧事,大肆敛财,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平时,他还卖官鬻爵,放纵家人招摇撞骗,聚敛钱财,为非作歹。朝廷知道后,决定给予惩戒,按照当时律令,从严判处了流放边远地区的刑罚。也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严格执行,也才有了唐代的辉煌。

‍‍‍‍看了《制度之重》,知道我们中国古代的制度设计非常完备。就比如说我们大家现在熟悉的巡视制度、监察制度、回避制度,还有推选贤能的考试制度,古已有之。不仅完备而且执行还很严厉,春秋时候的律令,如果有人贪受了一万六千钱,就要判死刑,比现在来说重多了。

‍‍‍‍最后一集《千秋之评》,让我们看到了人们对一个人身后声名的正确态度。在我国的传统文化里,人们是非常看中身后评价的,俗话说:人过留名,雁过留声。而若要想保有一个清正廉洁之名,必须要在日常的一言一行中,多加注意,坚守底线,抵制诱惑,遵守规矩,持之以恒。

‍‍‍‍一个人,一段往事,一个朝代,一段历史。廉洁与贪腐往往带来判若云泥的命运和评价。历史上一个个执政者因官吏贪腐而亡国的教训,的确发人深思,令人警醒。正如杜牧在《阿房宫赋》里所感叹的:“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通过观看学习这个教育片,本人作为项目支部书记不仅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目前党员干部处在一个改革开放风起云涌的时期,经济发展是中心,手中有权、管钱管物的干部和党员,更容易产生麻痹思想,放松对自己金钱观、权力观的改造,因此也更需要基层党务工作者,带领大家加强反腐倡廉学习,使大家在认识上受到深刻的警示教育,引导大家用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要求,用实际行动做好廉洁自律工作,为公司转型升级做好先锋和模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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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警示片观后感

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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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程装备分公司组织机关全体党员集中观看学习湖北省反腐警示教育片《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并进行专题警示教育。

该警示教育片以更贴近“身边”的高层干部现身说法,让广大干部深刻体会到反腐就在身边,“伸手”必然被抓。

教育片通过对多例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深入点评和分析,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要遵守纪律、防微杜渐,法律面前没有例外、反腐领域没有禁区,一旦触碰纪律红线,家庭破裂、名誉俱损、铁窗生活,后果不堪设想。

通过观看警示片,让员工心灵深处再一次敲响了警钟。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坚决不能让今日教育片的主角成为明日的自己,要认真汲取案例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用实际行动树立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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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严守纪律要求带头廉洁过节发言稿

全文共 1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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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求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我们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努力建设廉洁政府。

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拧紧信仰“总开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铸牢理想信念这个“主心骨”,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决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小道消息,在各类场合切实维护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结合“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推动政府系统开展“察纪律、守规矩”、“察党性、强信念”、“察担当、促有为”系列研讨活动,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五个湖北”建设战略,多措并举“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种好自家“责任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精神,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深刻领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明确落实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具体措施,进一步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使命感、紧迫感。成立宜昌市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研究出台《市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把政府党组主体责任细分为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切实改进作风、源头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等5项具体责任,研究部署、廉政谈话、情况报告、述职述廉、检查考核、督促指导、责任追究、廉洁从政等8项履责清单,落实作风建设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着力提升政府效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等7项重点工作,并在政府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执行。在认真落实市政府党组主体责任的同时,要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逐级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进一步支持纪委履责,筑牢廉政“防火墙”。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均提前约请市纪委、监察局派人参与论证。积极支持纪委“三转”,大幅度减少政府工作中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目前宜昌市已由139个减少到11个。督促政府系统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和“廉政清单”制度,认真填写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执行清单和个人信息清单,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及时上报政府系统违法违纪线索或案件,主动帮助纪检部门排除工作干扰和阻力,为查办案件、正风肃纪提供便利。积极改善查案办案条件,对纠风、执法、办案等工作经费进行单独预算,支持办案基础设施建设,为纪检部门履职提供有力保障。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制度,对政府系统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或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格倒查追究部门和单位领导责任,还追究市政府分管领导责任,有效地支持纪检部门发挥监督作用、履行监督责任。

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扎紧权力“铁笼子”。修订《市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明确规定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在强化制度建设的同时,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以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形成政府系统守纪律讲规矩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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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员干部廉洁颂观后感

全文共 1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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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党95周年献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昨晚,我市举办“清风扬州”全市廉政文艺汇演,集中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的新成效、新风貌,讴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揭露和剖析新形势下腐败现象表现与危害,鞭挞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令人捧腹又发人深省。

剧目充满了正能量廉能量

“清风扬州,梅兰竹菊四季君子情,天圆地方规矩在人心,反腐倡廉荡涤一切污泥浊水,高歌猛进融入民族伟大复兴……”演出中,观众席上不时发出阵阵掌声,坐在前排的“扬州好人”李彬跟着演出节目念起台词。许多党员干部纷纷表示,文艺汇演充满了正能量、廉能量,弘扬了清风正气。

“这是给我们的党员干部和群众送上了一道廉政文化精神‘大餐’。”市民观察团副团长梁吉林在观看了情景剧《小翰林习家训》后深有感触地说,“家风家训家规教育就是要从娃娃抓起,传承好家风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也应成为我们每一个家庭、每一名干部群众的责任。”

“做官干干净净,做人客客气气;在家多陪陪老人孩子,对老人和颜悦色,照顾有加,对子女严格要求,慈爱关心……”扬州首届最美纪检人、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徐鹏在观看了小淮剧《乔母教子》、木偶表演《咏梅》后说,廉政文艺汇演充满了文化内涵、廉政清风,值得一看,发人深省、振奋人心。

廉政文化建设氛围浓

“这些节目既寓意深刻,又演绎得通俗易懂,比如快板书《笑谈吃喝》、小品《红包》,都是反‘四风’主题,旨在告诫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政纪律这根弦,表明正风肃纪永远在路上。”市农委一名干部观看演出后述说观后感

整场演出13个节目历时一个半小时,每到节目精彩处,全场就会响起雷鸣般的掌声。

“从演出现场热烈的气氛可以看出,扬州的廉政文化建设氛围浓郁、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积极性高。”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周启云说,多个节目聚焦了家风、家规、家训,这样的形式深受干部群众欢迎。重视引导廉政文化产品创编和品牌打造,一直是文广新局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比如上周组织举办的第四届廉政书画展,开展当天还下着大雨,上千名党员干部和群众冒雨前来观展,一周时间观展总人数接近1万人次。

弘扬“以廉为美为乐为荣”

“我市一直将廉政文化建设紧紧抓在手上,用文化的力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市纪委常委赵志宏表示,近年来市纪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党委主体责任范畴中,一手抓廉政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梳理出包括已得到中纪委肯定并在中纪委网站推出的“何氏家训”专题、历代廉政文化史料等编辑成书,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养成学习的习惯;一手依托扬州廉政文化历史人物、史料,创建全国地市级首家廉政文化展示馆;弘扬“扬州好人”文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养成嘉言懿行、见贤思齐的良好习惯,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不断汇聚正能量,激发廉能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确立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决纠正“四风”、高压惩治腐败,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精心构建以“三直接”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的指示精神,深入开展以“家规、家训传承和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为重点的廉政文化建设,特别是举办这种“以剧化人、以剧蕴德、以剧资政”的文艺汇演,充满了正能量、廉能量,弘扬了“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的道德风尚和人人思廉、建廉、倡廉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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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党员廉洁颂观后感

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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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纪委通知要求观看《廉洁颂——讲述纪检监察干部的故事》的主题教育活动。

主题教育活动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主题,通过视频、访谈、朗诵、歌曲等形式,讲述了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和先进纪检监察组织的故事。活动分为“冬、春、夏、秋”四部分,分别对应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和先进纪检监察组织的四种品质,“冬”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反腐决心如坚冰”、“清廉气节如松柏”、“铁面无私如寒冬”的气节;“春”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辛勤付出一心为民,带给群众春风般的温暖;“夏”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炽热的忠诚之心;“秋”展现了先进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中取得的累累硕果。通过讲述不同岗位的纪检监察干部顶住压力、迎难而上、排除干扰、坚守责任和担当的故事,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品质和追求,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应该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争做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表率。具体要做到“四个有、四个不”:要自觉锤炼党性,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要增强宗旨观念,做到心中有民不忘本;要树立担当意识,做到心中有责不懈怠;要严守党的纪律,做到心中有戒不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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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6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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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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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廉洁颂观后感

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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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播出的《廉洁颂——讲述纪检监察干部的故事》,讲述了本市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先进事迹和动人故事。他们无私无畏,秉公执纪,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他们深入实际,埋头苦干,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难题;他们恪尽职守,刚正不阿,是公正清廉的表率。

一个个真实的案例来自于现实生活,使我了解了各区纪检监察部门透过不断的创新、改善工作方式,透过联合履职、惩治小官贪腐、纠“四风”、廉情分析报告等方法,以更高效、更有信服力和影响力的方法工作,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品质和追求,反映了纪检干部郑重承诺的政治信条。

透过对这个的学习,让我认识到,首先务必加强学习,筑牢理想信念。端正思想,学习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政策。其次务必加强自我约束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时刻严格要求自我,将廉洁渗透到每一分生活中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同时我也会督促自我向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和先进纪检监察组织学习,并以此标准严格要求自我,时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远记住自我是一名纪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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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严守纪律要求带头廉洁过节发言稿

全文共 4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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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干部作风建设,年初,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省委下发了“六条意见”。要求各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纪律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永葆党的本色。今年3月,副省长王晓东同志就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和省委意见到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专题调研,他强调: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一定要做清醒人、明白人,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令行禁止,不折不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坚决克服一般化,防止一阵风。随着《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机关事务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处于有所作为的大好时期,我们只有乘势而上,以作为求地位,才能改变机关事务工作的现状,赢得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在这个关键时期,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显得尤其重要。没有严明的纪律,单位就是一盘散沙,就无法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单位就没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将一事无成。下面,我结合我局纪律作风建设的实际情况,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

(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是有效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但是,从机关事务工作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我们的纪律作风还不能适应履行管理、保障、服务职能的需要。比如,有些干部精神不够振奋、纪律作风比较散漫;有的工作作风不扎实、心思没有放在工作上,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有的“好人”当头,怕得罪人,不敢严格管理,执行制度不够有力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认真解决,不仅有损我局的形象,而且影响我局有效履行职能。我们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从履行职能、维护形象的高度,坚持不懈地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始终以饱满的热情、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认真履行管理、保障、服务职能,为干部职工服务,让干部职工满意。

(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是提升单位形象的重要保证。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着市直机关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及办公用房、公有住房、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政策规定的执行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最关切的“三公”经费等敏感话题,如政策执行不到位,造成铺张浪费,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就会不满意。我们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将过“紧日子”的理念和“勤俭办一切事情”的原则体现在机关事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中,用优质的服务,高效的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大力支持,我们的事业才有希望,我们单位的形象才能提升。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是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局的职能拓展了,机构增加了,各项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我们要坚决防止和克服精神懈怠、纪律松弛、作风松散、管理松懈的问题。我们必须永远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讲政治、顾大局,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纪律严、作风硬的党员干部队伍,为推进机关事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脚踏实地,把纪律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一)加强思想教育。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党纪党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切实抓好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加强学习,勤于实践,不断提高运用党的科学理论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大力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讲原则、讲正气、讲团结,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制度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局管钱管物,工作涉及机关干部的切身利益,大家非常关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规范、透明,千万要避免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和不公平现象;要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做到科学民主决策、责任分工明确、检查考核到位、监督制约有力;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通过严格的党内生活,促进党员干部改进作风;要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筑牢反腐倡廉的制度防线,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阳光下运行,坚决预防和抵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带头改进作风。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四个坚持、四个改进”。一是坚持实事求是,改进思想作风。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始终保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做到思想解放、奋发有为。二是坚持学以致用,改进学风。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持之以恒学,学习和掌握有利于提升素质、增强本领的新思想、新理论、新知识,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三是坚持求真务实,改进工作作风。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做到恪尽职守、雷厉风行。四是坚持以身作则,改进领导作风。要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深入实际、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敬业奉献,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三、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提高机关事务保障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一)在转变职能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中央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该政府管理的,政府要坚决管好;能够由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解决的事务,放手交给市场和社会去管。在这方面,我们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理念,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对承担的保障服务职能进行统筹梳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属于我局管理的,必须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将职能理顺和固化,然后集中力量,集中财力,管出水平,管出质量;对能够转移和下放的职能,要大胆探索,实行市场化和社会化运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既让干部职工满意,又能创造适当的效益。前期,我局在物业管理、部分住宅区的门卫管理实行市场化,运转正常,干部职工们表示满意。今后,我们要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探索市场化和社会化的途径,使我们的服务更贴进干部职工需求。

(二)在保障服务上积极主动,高效优质。机关事务管理局既是管理部门,也是服务部门。服务的对象既有领导同志,又有广大干部职工。在服务上我们既要有重点,也要一视同仁,对于事关广大干部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要服务好。如机关食堂建设、医疗服务、绿化、物业管理、维修服务等方面要细心研究,不断改进服务。在服务态度上,要积极热情,主动服务;在服务效率上,要优化程序,高效服务。既要科学决策,又要强力推进。作出决策的事项,要把握机遇,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对每年的工作要提前规划,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只要是符合政策、符合机关服务大局的事项,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相信通过周密规划和优质服务,我们的工作一定会受到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欢迎和好评。

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7月21日—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调研,在省部级干部座谈会上,他强调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二是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三是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四是进一步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六是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7月3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李鸿忠书记强调,习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纲领和指南。贯彻习总书记讲话精神,要始终坚持“五个结合”。一是把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三个自信”;二是与学习贯彻总书记十八大以来一系列讲话结合起来,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三是与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四是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确保活动健康深入发展;五是与抓好下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起来,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奋斗。

市委书记黄楚平同志在省电视电话会宜昌分会场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借习总书记视察湖北的浩荡东风,进一步深化对市情的认识,完善发展思路,按照“四个一流”的标准和要求,不断开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新局面。一是要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根本动力,充分释放各方面的优势和潜力,为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不断增添正能量。二是要抢抓机遇,趁势而上,振奋精神、只争朝夕,强力推进宜昌新区建设。三是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加快发展六大千亿产业,着力构建现代化特大城市的坚实底盘。四是要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深入推进“五大民生工程”,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享。五是紧紧围绕“四大平台”、“五大民生工程”、“六大千亿产业”,大力推进项目建设,使项目成为强市之基,增量之源、富民之本。

作为机关后勤干部,在深入学习习总书记讲话精神时,要坚持做到“三个同步”,即思想认识同步、改进作风同步、解决问题同步。用过硬的作风、强有力的执行力,着力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做好市民中心和专家公寓楼建设项目的前期调研、规划和协调工作;二是切实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管理规范有序;三是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降低能源消耗水平,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做好机关保障和服务工作,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同志们,机关事务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要以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扎实的工作,努力开创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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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严肃环境纪律镜鉴观后感

全文共 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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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鉴》一书讲述了近10年来多位金融领域高管商业贿赂的实例,这些人本是金融领域里的佼佼者,理应在各自岗位发光发热,可是他们却没能抵挡住权利和金钱的诱惑,在滋生腐败观念之后更由于自身修养不足而逐步沦陷,利用职位便利进行商业贿赂,违背职业道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镜鉴,在本书有警戒之意,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衰;以史为镜,可以明事理;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同处于金融行业的我们,书中人物的事例无疑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我们在职业发展的道路中,除了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还应该着重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做到“三省吾身”,把腐败的观念扼杀在摇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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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廉洁颂观后感

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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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根据区纪委通知要求观看《廉洁颂——讲述纪检监察干部的故事》的主题教育活动。

主题教育活动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主题,通过视频、访谈、朗诵、歌曲等形式,讲述了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和先进纪检监察组织的故事。活动分为“冬、春、夏、秋”四部分,分别对应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和先进纪检监察组织的四种品质,“冬”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反腐决心如坚冰”、“清廉气节如松柏”、“铁面无私如寒冬”的气节;“春”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辛勤付出一心为民,带给群众春风般的温暖;“夏”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炽热的忠诚之心;“秋”展现了先进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中取得的累累硕果。通过讲述不同岗位的纪检监察干部顶住压力、迎难而上、排除干扰、坚守责任和担当的故事,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品质和追求,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应该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争做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表率。具体要做到“四个有、四个不”:要自觉锤炼党性,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要增强宗旨观念,做到心中有民不忘本;要树立担当意识,做到心中有责不懈怠;要严守党的纪律,做到心中有戒不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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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反腐《永远在路上》之把纪律挺在前面观后感

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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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小圈子、生活奢侈、贪图享乐,这都是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而吕锡文直到落马之后,才真正去思考纪律为什么要这样要求,反思这些小圈子的生活方式对自身的影响。最初被纪委立案审查时,吕锡文还并不觉得自己有多大错误。中央纪委办案人员让她对照《党章》和党纪仔细反思。当真正一条条去对照,吕锡文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很多条纪律。

吕锡文自己说:我觉得是始终真的牢记党的纪律,你要有约束力,对这个要有敬畏,对权力使用上,时时刻刻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纵)。我现在想真的有一点点的放松、放纵,最后那种真的就,真的后头是万丈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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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员廉洁颂我身边的好规矩观后感

全文共 1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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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经常会在新闻中听到某某领导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这让人们在惊讶之余,从内心深处反思“廉洁”,反思“规矩”份量。也许有人会说,这只是一小部分人,影响不到大局。可我认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些腐败行为一旦形成风气,对社会、对国家危害无穷,想纠正肯定要伤筋动骨,对国家来说是一种巨大的隐患,甚至是危机,千里之堤就会毁于蚁穴。所以,新一届中央在旗帜鲜明反腐败的同时,从出台“八项规定”开始立规矩,是治国兴邦的英明之举。

当然,腐败分子是极少数,廉洁自律仍然是社会主流,在我们每个人身边都会有好的榜样,值得我们学习。现在我就说说我身边的好规矩。

我来到英智康复时间不长,只有两个多月,但我能深深的感受到英智康复的一些好规矩。记得刚到公司入职的时候,人力资源部的同事带我参观院区,第一个跟我介绍的就是电梯,她说:“小孙,咱们公司现在在医院里面办公,整个楼只有一部电梯,因为很多病人都是坐轮椅的,虽然没有硬性规定员工不能乘坐电梯,但大家都自觉的走楼梯,把电梯让给病人用。”听她说完我心里有点不信。由于办公室在六楼,所以每天上下爬楼梯也是挺累人的。于是我暗中观察,每次看到公司的领导不论是上班、下班、去餐厅或者其他事情,就算电梯停在一楼没人乘坐,他们也都是自觉的走楼梯。看到一次两次我觉得是偶然,可每次看到都是这样,我心里就在反思,为什么领导们不乘坐电梯呢?他们就算坐电梯也没人说什么啊!不过,现在看来领导们的以身作则,为英智带出了一个好规矩,现在员工们除了搬运重物外,基本没人因为不想爬楼梯而坐电梯。虽然没有白纸黑字的形成规章制度,但大家在日常工作中“看”出一个习惯、一个好规矩,这是一个更加让人心悦诚服的一个方法。

从一件小事能看出一个公司的风气,一件小事也能体现出一个公司的企业文化,以身作则的领导,是员工的榜样,所以每个员工都会以主人翁的态度,去自觉维护公司的荣誉。

由于我们是做康复医疗的,每个病人住院的时候基本都是卧床的,在医生、护士的精心治疗与护理下,病人逐渐康复,给一个家庭减少了负担,让病人看到了希望。就在前不久,一位重症患者经过英智医生护士的精心治疗,已经基本康复,恢复了生活自理能力,康复病人家属找到主治医生表达感谢,送过来2000元的红包,那个主治医生婉拒了三回,可家属硬是在医生查房的时候,悄悄的放到了医生的办公桌上。这位医生发现后第一时间上交给了公司。在现在这个医疗资源紧张的时代,给医生送红包成了一个“潜规矩”,但我们的医生也有自己的“规矩”,两个规矩之间的差距就是道德与良心。这种守“规矩”的人,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敬佩的。

我骄傲,因为我们有这样的好医生;我骄傲,因为我们有好的风气;我骄傲,因为我们有无处不在的好规矩。

“廉洁”、“规矩”,看似很空洞、很高大上的一个词语,但并不是只有在大事面前才可以表现出来,在日常生活点滴小事中体现出来的才是最真实的。身边的人与事影响着周围的每一个人,我们要做到不因恶小而为之,不因善小而不为。多体会好人好事,做到近朱者赤。从我做起,让“廉洁”、“好规矩”永远在我们身边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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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党员干部廉洁颂我身边的好规矩观后感

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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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应带头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每一个党员干部的权力都是人民给的,应当为民作主,为民谋利,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 “拜金主义”俘虏。这些年来,谋。一切权力都应当在法律法规的约速和人民的监督下正确行使。近年来,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已成为损害党的形象,疏远党群关系,危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严重问题。根本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忘记了党的根本宗旨,受“拜金主义”的影响,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走上了腐化堕落、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是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分之想,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共产党人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以上是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观后的感体会和感想。这次警示教育给了我很大的触动,我们一定要真正做到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要始终筑牢思想防线,不做权利、金钱、美色的俘虏,为了家人的幸福,勇于拒绝腐败、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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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街道廉洁颂我身边的好规矩观后感

全文共 1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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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国家倡导的主流文化。这种文化存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自古至今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行为,在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这样一位廉洁行医的好医生,为广大的患者提供着优质的医疗服务,得到了患者的赞誉、同事的好评。

这位廉洁的好医生名叫张辉,2009年,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刚刚成立的第二年,他便就职于中心中医科,2010年1月起,张辉医师任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万柳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本着"社区卫生服务百姓"的服务宗旨,"普及健康新概念、责任使命记心间"的服务理念为基层百姓服务。始终坚持"医者父母心"的原则,对待患者不分家庭境况是富是贫、社会地位是高是低,始终把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对待每一位病人,他都能做到认认真真检查、详详细细解说、兢兢业业施诊。当遇到患者家属不理解时,不厌其烦地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时刻为病人着想,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从检查到治疗,为患者精打细算,不给患者浪费一分钱。在他任站长的5年时间里,他将站里的药品规范到10%--15%为廉价药品,次均费用从未超过300元,几元钱的处方更是比比皆是。尤其是对于一些较特殊的患者,例如辖区内的精神病患者,由于他们是容易受歧视的群体,张科长都会亲自就诊,实行优惠,力所能及的减免费用,格外的耐心、细致,并热情的与他们沟通,他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使全社会都来关心、理解,帮助精神病人。在张科长的帮助下,辖区内有3名较轻程度的精神病患者都有了明显的好转,变得善于与他人交流。2014年11月,张辉医师从万柳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调配到中心任中心医政科科长一职,但是无论位置怎样改变,廉洁行医这种信念在他心中从未改变,正是这种信念让他赢得了广大患者的赞誉,也树立起了医生的良好形象,万柳园的广大居民得知张医师调走后也随之追随着过来,彼此间已经成为朋友。

作为一名中医专业医生,张辉医师通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赢得了患者的信任。在工作中他不断学习,苦练过硬的基本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继承传统,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疗法,了解中医科疾病发展的新动态,积累新经验。运用中医药传统治疗手段,在社区卫生机构当好广大居民的"守门员"。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加上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成了医院的业务骨干,受到了患者的信赖和组织上的器重。

同时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张科长,严格遵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九不准"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自己以身作则,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并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任务,不怕苦,不怕累。立足于本职,立足于社会,为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依靠熟练的专业技术、良好的医德医风及高尚的思想品质,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医乃仁术,大医精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张科长时刻提醒自己,要廉洁行医,决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要对得起人民给我们的称号------白衣天使。尽可能让这位患者少花钱看好病,都要为病人着想,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可用可不用的药坚决不用,要真诚、热情地帮助病人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将更加努力,爱岗敬业,取信于民,在竞争中求生,在竞争中求发展,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争创一流,再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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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党员干部廉洁颂我身边的好规矩观后感

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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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都有规矩,我家也不例外。小的时候家里的规矩就多,甚至一些不合时宜的老规矩曾让我非常反感,但有一些规矩一直坚守到现在,成为持家的好原则、好规范。

第一个规矩是“勤”字。我小的时候,正值改革开放初期,家里的条件都不太好,为了凑足学费,父母在工作之余,总是带着我去做一些“外快”,比如上街捡拾废品,外出采摘野果,在院子里种些瓜果蔬菜等等,一年到头总是特别忙碌。这段艰苦的日子,不但给我上学凑足了足够的学费,还让我懂得“勤”字的深刻含义,后来我有家了,也把这个“勤”字贴在墙上,刻在心里。

第二个规矩是“俭”字。“勤”能补“拙”,“俭”以济“贫”,在条件艰苦的那段岁月里,“俭”字帮了我家很多忙,一件衣服缝缝补补要穿好多年,以至于现在,我家形成了一个有意思的习惯,即使买到新衣服也舍不得穿上,放在柜里过好久,实在没办法了才去穿,这就是“俭”字的力量。“俭”字的规矩,还让我从中体会到珍惜的含义,因为“俭”,就会不“舍得”,时间长了,对待人和事就特别讲感情,也特别觉得珍惜。

第三个规矩是“善”字。小的时候,住平房大院子,一个院子要住好几家人,相互之间因繁琐小事也会有一些小摩擦,甚至是小纠纷。家里的老人,就特别嘱托我们要“善”,就是善以待人,“和善”持家,不讲“斗气话”、不做“赌气事”,始终笑脸迎人,和气相处。时间久了,大家就慢慢的就变得互相尊重起来,就形成了很好的邻里氛围,以至于后来,大家搬走了很多年后,也十分珍惜和怀念那段感情,还专门建立了微信群,保持联络。现在,我早已搬上了楼房,也十分注意与邻为“善”,大家有事互相商量、互相帮忙,形成了很好的邻里关系。我也把“善”字作为家规,教育自己的孩子时刻遵守。

第四个规矩是“正”字。坐“正”生“威”,实际上就是正字的力量,行得“正”、站得“直”,做人做事才会有“份量”。我父母一辈子都遵守“正”字的规矩,现在已经是大家公让的“族长”和“大家长”了,邻里之间,亲朋好友之间有什么大事,总是先找我父亲商量,非常尊重他的意见,也让我深深体会到了“正”字的含义。如今,我的小孩也已经上学,开始读经典古籍了,我始终告诉她,不要忘了“正”字的规矩。

家里的规矩虽然还有很多,但我相信“勤”“俭”“善”“正”这四个字的力量,将一代一代的传下去,成为最基本的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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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党员廉洁颂我身边的好规矩观后感

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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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件小事能看出一个公司的风气,一件小事也能体现出一个公司的企业文化,以身作则的领导,是员工的榜样,所以每个员工都会以主人翁的态度,去自觉维护公司的荣誉。

由于我们是做康复医疗的,每个病人住院的时候基本都是卧床的,在医生、护士的精心治疗与护理下,病人逐渐康复,给一个家庭减少了负担,让病人看到了希望。就在前不久,一位重症患者经过英智医生护士的精心治疗,已经基本康复,恢复了生活自理能力,康复病人家属找到主治医生表达感谢,送过来2000元的红包,那个主治医生婉拒了三回,可家属硬是在医生查房的时候,悄悄的放到了医生的办公桌上。这位医生发现后第一时间上交给了公司。在现在这个医疗资源紧张的时代,给医生送红包成了一个“潜规矩”,但我们的医生也有自己的“规矩”,两个规矩之间的差距就是道德与良心。这种守“规矩”的人,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敬佩的。

我骄傲,因为我们有这样的好医生;我骄傲,因为我们有好的风气;我骄傲,因为我们有无处不在的好规矩。

廉洁”、“规矩”,看似很空洞、很高大上的一个词语,但并不是只有在大事面前才可以表现出来,在日常生活点滴小事中体现出来的才是最真实的。身边的人与事影响着周围的每一个人,我们要做到不因恶小而为之,不因善小而不为。多体会好人好事,做到近朱者赤。从我做起,让“廉洁”、“好规矩”永远在我们身边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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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严肃环境纪律镜鉴观后感

全文共 1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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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在强调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开展各类相关培训及学习。近日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国资委编撰的国有企业廉洁从业教育读本《镜鉴》,有以下感想。

一、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

时刻牢记工作是我们获得幸福生活的唯一途径,想收获必须要有付出,不劳而获只是一种空想。金钱是为了让我们生活得更好,但却不是衡量幸福的唯一标准,工作是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得来的美好生活才是有意义的,才是真正的幸福。在生活中要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必须有坚强的意志、经得起金钱的诱惑,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摆架子;工作中爱岗敬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奋发进取,丰富自己的知识、充实自己的精神世界。

二、不以恶小而为之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纵观《镜鉴》里一个一个贪污腐败的案例,均是由拒绝到收小钱,从收小钱到收大钱,以致走向违反党纪国法、无法回头的深渊。从开始的不好拒绝所谓“朋友”情面而吃请受礼,觉得只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你来我往随之而来的一些小的要求就碍于情面不好拒绝,逐渐发展到牺牲公司、国家的利益去换取更多的个人利益。所以作为重要岗位从业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公司、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于律己,从根源上杜绝腐败滋生。

三、树立正确的交友观,识别益友和损友

中国有句古话“君子之交淡如水”,子之交是心与心的交流,是一种与天地共存的默契,如丝缕般交织在一起。在重要岗位工作的同志,涉及方方面面的朋友,一定要牢牢把握住主动权,决不能为“铁哥们”丧失原则。一定要清理自己的交际圈,有利于促进工作的朋友多交、多接触,整天游手好闲的朋友少来往,最好是不来往。不能因为朋友之间的“义气”,削弱“正气”和“骨气”。《镜鉴》中很多受贿案例就是交友不慎被拉下水,逐渐走入牢房。

四、时刻不能放松学习和思想水平的提升

社会的发展瞬息万变,每个人所处的角色也不断的进行着调整,不管处于什么样的角色,时刻不能放松对公司相关制度的学习和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镜鉴》里有许多案例,尤其是年轻的领导干部,业务上非常突出,凭借自己的勤奋努力被委以重任,很年轻就被任命到重要的领导岗位,但是思想水平没有到达相应高度,在关键时刻没有把持住自己,导致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牺牲了自己的大好前途。这些都为我们年轻人敲响了警钟,时时刻刻不能放松学习,我们要不断的充实自己的内心世界,做一个有理想、有责任心、能够令组织放心的委以重任的年轻人。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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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教育片廉洁颂观后感

全文共 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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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电视台近期播放了廉政教育系列专题片,观看以后感触很多。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形势下,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不断增强,社会的价值观念不仅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而且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人们对假恶丑的厌恶和对真善美的向往,转变为对道德楷模发至内心的强烈呼唤。因此在今天,当我们重新回顾历史时,仍然会深深地被一个个英雄人物所折服!叹服他们所具有的那种无畏的精神和高贵的品德!

著名长篇小说《红岩》中许云峰的人物原型就是许晓轩,他1938年5月入党,1939年春担任中共川东特委青委宣传部长,接着调任中共重庆新市区区委书记,1940年4月,由于叛徒出卖被捕,他在狱中一直坚持斗争,1946年7月,被押回重庆白公馆看守所,任狱中临时党支部书记,1949年11月27日,惨遭国民党特务杀害。如今,许晓轩的故居,已成为江苏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江苏省全民国防教育示范基地,以及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每年都会迎来大批的参观者。故居里,一张张珍贵的照片,一件件遗物,仿佛把时间带回到上世纪那段革命岁月。说起《红岩》故事,我很小就读过了,那时候,我们就知道有江姐这样的英雄人物,今天,当我又一次聆听英雄事迹,在赞叹和钦佩的同时,更认识到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要弘扬这种廉洁奉公的高尚品德。联想到当代人民的好干部:比如孔繁森、牛玉儒。他们身上体现的廉政之光更加具有时代的特征。不论是干部还是群众,无不被他们的革命激情和奉献精神所感染。他们是党的优秀干部,有较高的共产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旗帜鲜明地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能够自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风正派,注重实践,竭尽全力为群众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他们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对家属子女从严要求,为广大干部树立了良好的公仆形象,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优秀共产党员的典范。我们从古圣先贤那里吸收营养,从当代楷模那里寻找力量,为的就是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使廉洁美德发扬光大。

作为普通市民,我们有身为扬州人的骄傲与自豪,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实际的行动来践行八荣八耻;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更有一种不可推卸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担负起国家教育事业的神圣职责。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抵御一切贪腐之风的侵蚀。严格执法、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揭发弊端、纠正错误,充分发挥党员教师模范作用,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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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3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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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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