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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假的有关规定(精选19篇)

规划好自己的未来,才能成就心中的那个人,以下是小编搜索整理关于年假的有关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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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西婚假最新规定:保留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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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山西修改山西计生条例。在山西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婚假30日。以下是yjbs作文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2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条例》修改情况,并通报山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工作情况。此间,山西官方解读称,婚假30天,主要考虑“结婚是家庭大事、喜事”。

婚假30天考虑“结婚是家庭大事”

发布会称,此次修改重点解决了山西原《条例》与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的问题,结合山西实际完善相关内容,修改后的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如,新条例修改了立法宗旨的表述,将立法宗旨进一步明确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外,依据人口与计生法,此次将原来有关晚育产假的规定,修改为合法生育延长产假的规定,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产假60日;将原来有关晚育护理假的规定,修改为有关合法生育护理假的规定,天数不变,仍为15日;将有关晚婚假的规定,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

对于被网友热捧的“30天婚假”,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永明解释,“主要考虑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婚假时间为1到3天,在当前结婚普遍较晚的情况下,同时也考虑到结婚是每个职工家庭生活的大事、喜事,享受一定时间的婚假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优生优育,因此并没有简单删除晚婚假期,而是作了适当修改,既照顾了夫妻婚假需求,也考虑了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

全面二孩落地 山西预计出生峰值两年后显现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山西人口变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社科院,结合此前数据对该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全面两孩夫妇进行目标人群测算。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杨建勇介绍,“初步估算,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省平均每年人口出生率将提高3个千分点左右,总出生率为14‰左右,预计出生峰值在2018年—2019年。”

针对人口增加可能给医疗服务带来的压力,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人口监测和风险防控;重点解决产科、儿科医护人员不足和服务能力短缺等问题,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增加扩大免疫规划项目资金,对各级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冷链设施进行全面扩容。

人口的增加是否能给山西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与社科院联合开展的相关课题研究表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拉动全省经济消费增长。伴随着新生人口数量增加,住房、教育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民间和政府投资都会逐步放大,这将有助于该省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的增长领域和热点。

山西对新政前独生子女家庭给予政策倾斜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实行审批;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仍需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条例》规定,将再生育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一级。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张晓清称,未来,山西将逐步实行出生登记、妇幼保健、儿童预防接种等多证合一制度。

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山西省要加大帮扶力度,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妥善解决他们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中遇到的问题。

发布会现场,邓永明称,对于一些《条例》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还要根据国家有关配套法规政策的出台情况,按照程序制订相关实施细则,以保证《条例》的更好地贯彻落实。

附注:

婚假国家规定2016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劳动法对婚假的规定

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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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3月最新热点时事:军队福利待遇规定

全文共 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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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军队福利待遇规定明确部分官兵确因工作需要没有按规定休假探亲的,给予经济补偿,同时《规定》还明确对住院的伤病残人员、家庭遭遇特殊困难的官兵,要求各级组织应予看望和救济。网友们看到《军队福利待遇规定》后多表示,军人保家卫国,应该有福利待遇保障。

据《解放军报》昨日消息,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

《规定》主要对现行福利待遇制度之外,政策规定不明确、不易把握的相关待遇问题予以明确,明确了官兵应当享受的合理福利待遇及标准。《规定》的印发,为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官兵因执行任务发生的交通、通信、误餐等费用,《规定》明确可以在限额内予以报销;针对部分官兵确因工作需要没有按规定休假探亲的,《规定》明确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针对部分家属随军和临时来队没有住房的实际,《规定》明确按当地平均租房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租房补助;对临时来队探亲官兵家属接送站、看病就医,允许部队单位安排车辆予以保障;对住院的伤病残人员、家庭遭遇特殊困难的官兵,要求各级组织应予看望和救济;总部将建立特困干部专项救济经费,对自然灾害多、受灾官兵相对集中的大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对重大节日改善官兵生活、组织团拜活动,以及军人退役发放军旅纪念品等也作了相应规范。

总部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全军各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既要着力解决官兵现实问题,又要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坚持向战斗力聚焦,注重向作战部队和基层一线倾斜,最大限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广大官兵投身强军兴军实践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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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家法定年假规定

全文共 1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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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伤假

①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③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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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党员领导干部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全文共 21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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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作为全所的服务中心,也是全所工作的“枢纽”和“窗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是机关工作的主题。这次所第四次党代会的成功召开,为我所的今后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机关如何围绕这个中心,怎样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反映我所的工作,这是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思考的问题。我有几点不成熟的想法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突出业务建设,推进机关工作高效优质发展

一是着眼一个“早”字谋划业务。机关工作事务较多,客观上存在工作的被动性和随机性。要想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滞后服务向超前服务转变,就必须把握全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想在先,谋在前,做到领导未谋有所思,领导未问有所行,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和领导需求,超前思考运筹,正确预测发展趋势,及早反映情况信息,果断提出有预见性、准确度高的参谋建议,提前做好各项服务。如把握党委每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重大工作部署,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积极主动地围绕带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为推进工作发展出良策、当高参。

二是立足一个“准”字开展业务。准,就是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机关工作首先要把握工作定位,摆正位置,坚持以党委的目标任务为服务主线和重点,从全局的角度去谋划工作,做到时刻关注全局,认真研究全局,准确把握全局,在全局中定位和开展业务,才不会错位、越位、缺位,工作才能做到准确无误。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按原则办事,才不会偏离方向、站错立场。要全面了解情况,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捕捉和掌握各种信息,准确把握形势,深入挖掘,科学分析,并据此做出符合实际的判断,为党委科学预测、判断形势、果断决策、应对复杂局面提供准确有效的服务。

三是突出一个“精”字推进业务。无论是办文办会办事办活动,还是起草文稿、督促检查、布置工作,务必讲究细节,精心准备,科学安排,严格把关,精益求精,于细微之处见真功。办文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要知道文件也是代表我所的形象,要严把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格式关,确保文件在政策上不出偏差、内容上不出纰漏、文字上不出差错;办活动要深思熟虑,周密部署,反复检查,不厌其烦,细致入微,确保所有环节万无一失。

二、强化能力建设,提高机关工作绩效

一是提高决策参谋能力。参谋服务是机关工作首要的工作任务,也是衡量机关工作水平的最主要标志。提高决策参谋能力就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要紧扣党委工作重点,紧紧围绕领导关心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实际工作的难点,加强对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对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对贯彻落实党委重大决策和主要工作部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实地,摸清实情,紧贴实际,杜绝主观性、片面性,避免失实和失误。要提高分析综合、总结提炼的能力,对调查中获取的大量和复杂的材料进行梳理筛选、分析综合,经过反复比较、鉴别、思考、提炼,由此及彼,由点到面,由事入理,从小中见大,实中见虚,微观中见宏观,个别中见一般,得出正确、鲜明的结论,为领导决策提供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要讲究参谋的方式方法,既大胆建言献策,又态度谦虚谨慎,善于抓住有利时机,让领导乐于接受,使的调研成果纳入领导决策范围。

二是提高统筹协调能力。统筹协调是机关服务水平的集中体现。要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以各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目标、统一要求,充分发挥枢纽作用,注意加强联系和沟通,调动单位和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应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形成团结奋进、齐心协力的工作局面。关键是要把握工作大局,突出全局性,牵住“牛鼻子”,学会“弹钢琴”,对一些涉及部门多、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的问题,要主动进行协调,明确和细化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和部门的作用;要改进协调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机关的日常运转反应灵敏、科学合理、严谨细致。

三是提高督查落实的能力。抓好工作落实,是机关科室的重要职责。“督查是决策落实的第一推动力”。要围绕中心工作突出督查重点,着力抓好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工作部署以及上级督办件的督查落实。要改进督查工作方式,全方位开展日常督办、明察暗访、点上核查、督查调研、专项查办等多种形式的督查,做到党委的决策覆盖到哪里,督查触角就延伸到哪里,要突出督查实效,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加强自身建设,创建四型机关

机关要在保障全所工作高效运转中有效发挥作用,首要的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打造一支有思想、有活力、有专长的队伍,形成一个重服务、重协调、重落实的机制,创造一个快节奏、快提高、快发展的环境。

一是优化素质,建设学习型机关。机关要跟上领导的思路,发挥好职能作用,必须加强学习,才能做到厚积薄发、举重若轻。提高素质,首要的是提高政治素质,这是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同时也要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进取精神、奉献精神的基础。因此,要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和政治修养,把重点把在领会精神、把握实质、勇于实践上来。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特别是要在实践中学习谋划发展的思路、处理问题的方法,努力在各方面提高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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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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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闭幕后,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号召。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整个规定不过寥寥数百字,但却字字铿锵,掷地有声,深入人心,规定一出,即在全国上下引起强烈反响,无数党员干部群众为之欢欣鼓舞,拍手叫好。

按照局党委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内容不多,但发人深省。这个规定出台的本身就有着丰富的政治内涵。八项规定没有泛泛的空话、套话,句句是实在话,简简单单,直指当下党员干部作风之弊,一针见血,入木三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务实的精神,鲜明的态度;八项规定内容之具体,要求之细致,彰显了中央领导人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作风,是向全国人民立下的一道军令状,更是一份庄严地承诺书。

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的现象和问题,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坏了党的形象。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古人云: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要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样才能上行下效,为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榜样,牵一发而动全身,以点促面,最终实现切实改变党的作风的伟大目标。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带领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奋发图强,励精图治,踏实工作,不折腾,不务虚,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要做好工作,态度和本领缺一不可。本领是能不能干的问题,态度是愿不愿干的问题。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必定有什么样的行动,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就定会有什么样的效应。在日常工作中要自觉地做到轻车简从、不安排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封路、不清场闭馆,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尊重群众、心系群众,有了这种态度,群众对我们才会有信心,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有信心。

要做好工作,还要有好的工作作风。作风不牢,地动山摇。作风就是向群众学习,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践行正人先正己的古训,践行打铁先要自身硬的决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努力做到以情服人,坚持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群众困难,学会深入群众,在贴近群众中不断汲取工作动力。只有转变思维方式,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群众才能真正给予理解、积极支持。全党上下如都能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同心同德,务实创新,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必定可期。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好八项规定,更要结合实际践行落实好八项规定。践行落实八项规定,首先要逐条对照,研究制定、细化具体的落实措施,要能够落到实处,能接触地气,不自欺欺人。其次要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起好带头作用,树立新风,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自己先做好,每个党员前进一小步,党的形象就会提高一大步。第三,应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减少群众负担,不麻烦群众就是最大的实事,深入群众之中,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最后要改变思想观念,不要总是宣传自己的政绩,做了一点成绩就要大肆宣扬,唯恐天下不知,什么会议内容,文件简报,新闻报道全部都是这些。宣传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要看到不足,成绩不说跑不掉,问题不说不得了,你做了实事,做了好事,人自然就记得你,金杯银杯都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八项规定就是“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这句话的具体实践。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改进文风,不谈没有实质的内容;出访,调研工作不讲排场,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格按要求办事。这些都是“实干”的表现和严格要求。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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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部分规定与新需求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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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原建设部、公安部批准,自1998年2月施行,涉及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办法》要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应符合相应资质,经营者以及驾驶员在服务中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出租车服务中产生的投诉和纠纷进行明确规定

18年来,我国城市交通环境经历了天翻地覆般的变化。随着交通拥堵加剧及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发展,这部规章不时引发争议,如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内容,层层转包之下,就成为“份子钱”源头之一,深为公众诟病。由于该政策提到经营权可以“买卖”,在接下来的发展中,出租车行业才出现了天价“牌照费”等问题,业内人士认为,“牌照费”的存在是出租车“份子钱”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此外,该办法的部分规定,更与网络约车等新需求脱节。如该办法只规定了“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目前显然已经涵盖不了近两年新近流行的网络约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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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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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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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一天4.4万辆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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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全市各部门继续加大检查督查力度。据统计,市交管局再查处4.4万余起机动车违反单双号限行行为,四天共有11.28万余辆机动车违规。

据了解,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交管部门可依据《北京市实施》规定,处100元罚款。这意味着,红色预警期间,限行罚款达到1128万余元。

此外,截至昨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共有44个城市实施了应急措施。

同时,全市环保系统对固定污染源,共出动执法人员828人(次),检查污染源单位874家(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19起,包括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燃煤锅炉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使用小煤炉、裸土未覆盖、焚烧垃圾等,对发现的问题均将依法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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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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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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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习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全文共 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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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针对的都是人民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问题,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新姿态,是聚党心得民心之举;八项规定针对的都是现实问题,不仅有助于改进党风政风,而且也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八项规定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亲民、为民的执政新风,显示了党中央整治沉疴顽疾的决心。

如何贯彻落实好八项规定到我们实际工作中,才是最重要的。以下结合实际谈一谈本人的心得体会

一是要学。我们要逐句逐字学习“八项规定”的内容,深化认识中央政治局出台八项规定的重要意义。所有党员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作风的转变对党风、 政风转变起着重要作用,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关键所在,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要查。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力求找出症结,明确整改方向,为下一步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要用。对照八项规定,从平时工作中做起,比如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等,真正做到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作出的“八项规定”,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不仅需要党员干部真抓实干,持之以恒,还需要领导干部做表率,带头抓。正所谓:群 雁无头不成行。作风建设亦是如此。

领导干部带头抓作风,慎独是基础。古人讲:“慎独即不自欺”。不自欺,即人前人后一个样,台上台下一道景。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抓作风,不仅要台上讲,班内做,更要班下守。不然,在有人监督的8小时内能按照“八项规定”,自觉扛起“节俭旗”、打好“亲民牌”,成为落实的“标杆”,践行的“样板”,而 在无人监督的8小时外,就改弦更张,扛起“奢侈浪费旗”,打起“作威作福牌”,这不仅会透支领导干部公信力,而且还会抹黑“优良作风”这块党的金字招牌。

领导干部带头抓作风,慎微是关键。领导干部带头抓作风,要从小处着眼,从小事着手,始终做到慎微、慎小。长此以往,才能完成由小到大的质变,让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等党的优良作风成为一种习惯,化为一种自觉。

当然,要保证在作风建设的道路上,领导干部带好头,除了把握好自我因素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借助“他人”及时鞭策。当个别领导干部出现精 神懈怠时,能及时予以提醒;当个别领导干部萌生不良念头并出现不良苗头时,能及时予以惩戒;当个别领导干部受“贪欲病毒”感染,碰触法律“红线”时,能及 时予以打击。如此才能让“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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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党员关于八项规定的心得体会

全文共 2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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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院领导的组织领导下学习我院工作作风工作制度后,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做一个合格的医护人员,必须强化进取意识,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事业上,把功夫下到抓贯彻落实上,迎难而上,在自己的岗位上大展才智,释放出自己的最大能量,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服务素质。提高服务素质,必须保持业务上的清醒和立场上的坚定。作为医护人员一定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自身素质,必须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

二、要有过硬的工作作风。认真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切实把过硬的工作作风体现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是否能够挺身而出。

三、要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我们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本,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所决定的。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中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

四、要做到坚持学习,树立正确人生观。一个优秀的工作人员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认真、系统地学习。只有通过努力学习文化,学习科学技术,才能具备建设社会主义的业务能力;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遵守政治纪律,提高政治鉴别力、政治敏感性,防止和排除各种错误思想和倾向的干扰。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在思想上保持高尚的境界。讲正气,必须养正气,这就要不断的学习和读书,知识多了,本领就会增大,精神境界就会提高。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形势,一些人之所以犯错误,甚至犯罪,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不读书、不学习,不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

做一个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一个有强烈事业心的医务人员、一个称职的医务工作人员,就应该这样去做,这样去想,甚至是每时每刻。经过认真学习、热烈讨论,深刻地领悟到:安全工作无小事,病人的事就是我们自己的事。在工作,要将高尚的医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温暖热情的服务态度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发扬广大,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真正让病人在感到放心、满意。为此,在工作中,我们要坚决做到:一是加强业务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无论是在工作中、在工作之余,都要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采取集体学习讨论、个人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地提高业务技术素质,使自己在病人面前、在病情面前,能够做出正确诊断,给予合理的治疗方案,尽快解除病人的痛苦。二是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论是操作前、操作中、换药时,我们都有应严格,决不能困嫌麻烦而省略操作步骤,以免引起感染制度、伤口不愈合等严重后果。三是对病人如亲人。病人带着伤痛来就医,无论在体质上还是在精神上,本身就很痛苦,我们要用亲人般的温暖对待他(她)们,让他(她)们在精神上得到安慰。上班时,我们要及时巡视病房,仔细地观察病人的病情发展及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决不能因为问题小而不当回事,以免小问题引发大问题,对病人的病情演变、身体健康情况及可能出现的任何状况都要了如指掌,对任何有疑问的情况决不能放松,也决不允许放过,一定要弄清并解决为止,决不掉以轻心。前,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操作上做起,时时处处抓安全,上安全岗,干安全活。“安全”应牢记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融入血液、融入理念,让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做一个“生命”的安全保护员。

五、我们应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操作。首先,坚持首诊医生负责制。下级医生在诊断不明的情况下一定要请示上级医生。同时进行医患双方的及时沟通交流,签知情同意书,授权委托书等等。协助完成一些必要的检验及辅助检查。诊断依据要确凿,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勤巡病房,发现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及时处理,在治疗操作中严格三查八对,严格无菌技术。妇产科是一个高风险的科室,医疗安全是重中之重。

六、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是预防医疗事故的重点措施。医务人员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两个方面。提高政治素质,就要在加强“四有”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医德教育。

七、转变观念,实行以人为本的医护管理。这是预防医疗事故的重要方面。要使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由过去在治疗上只注重“疾病”转向患有疾病的“病人”。 把“以病人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作为科室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开展以“便民利民”的爱心奉献活动。妇产科事关母亲、婴儿的安危,一定要加强亲情化服务。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患者的法律作为科室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重视医患沟通,让医疗活动充满着人情味,体现着人性化和医院的人文关怀。而以人为本体现在医疗服务之中,就是人文医疗、人文服务、人文法律。即实现现代化医患关系的新理念,维护人的尊严、保护人的权利,以最大限度有利于健康为标准的诊疗过程。

高度重视医疗护理服务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用专业知识、高超技术,个性化的临床路径,健康咨询服务和自我护理教育等过程中,以患者的健康需求和权益为最高目标,精心做好医疗安全和法律安全的控制,努力提供贴心服务、超值服务,降低医疗成本和费用。为人民群众,妇女,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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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第五章其他规定

全文共 1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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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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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请假-劳动法规定

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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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带薪年休假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 病假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10年的为9个月;10-15年的为12个月,15-20年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 婚假、丧假

? 劳动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 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 公司的具体规定?多少天?工资发放?

四、 女职工产假

五、 事假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

1、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2、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4、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5、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6、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7、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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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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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作为我党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需要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改进工作作风的目的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良好的作风对整个党、整个社会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央政治局出台的这八项新规定,针对的都是人民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问题,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新姿态,是聚党心、得民心的正确之举。让我们看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呈现的新气象和新风尚。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通过自我表率和模范带头,为全体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这堂课生动具体,中央带头,全党上下积极行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这种工作作风的转变,看似简单,但是对改进党风、改进政风、改进民风其作用何其深远。

作为一名党员,不折不扣的的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是衡量你是否合格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员就应该具备这样的能力。工作中的教条主义、形式主义和懒汉思想,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置党和国家的事业于“不仁不义”之地,危害之大可想而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作出的“八项规定”,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不仅需要党员干部真抓实干,持之以恒,还需要领导干部做表率,带头抓。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我们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四大危险”中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四风”是脱离群众的集中表现。只有狠刹“四风”、逐步扫除“四风”,才能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四风”不仅损害党的形象,更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果任其滋长蔓延,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就无从谈起,失掉人心也绝非危言耸听。因此,荡涤“四风”,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中国梦的实现。

只有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更深地植根于全党的思想和行动中,才能夯实党的执政之基,进而在全党全社会汇聚起追梦圆梦的强大正能量。只要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我们一定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胜利到达光辉的彼岸!

作风问题不是小事,关系到事业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任由“四风”发展下去,我们党就会失去民心,失去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从而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四风”已严重威胁到党的肌体健康,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复杂而严峻,查摆“四风”问题越具体,教育实践活动才会越深入。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四风”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纠正“四风”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巩固八项规定成果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说出一条做到一条,言必信、行必果。要严明纪律,提高制度执行力,端正学风文风会风,坚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使社会感受到改进作风的新成效,让人民满意,让中央放心。党的十八大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伊始,针对中央政治局自身建设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会议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八项规定的出台,展现了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新理念和新姿态,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态度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心。此举顺民心得民意,是党中央为更好的履行新时期历史任务作出的重要政治承诺。

八项规定的出台给全党、全社会带来一股风清气正的务实之风,鼓舞士气,大快人心。我坚信只要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实际工作中持之以恒,认真履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我们的党就一定能继续赢得民心,引领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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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春节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全文共 2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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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预防爆炸等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威海市市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安监、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环翠区政府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以及所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并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范围。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供销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五条 市公安部门会同安监、质监等部门、单位应当依照安全、环保的原则,从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C、D级产品中,确定市区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中的B级喷花类产品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第六条 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环翠区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孙家疃镇所辖区域;

(二)高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三)经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市政府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农历每年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2时(除夕日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选择具备资质的专业燃放单位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燃放。燃放期间,应当配备专业安保消防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危险等级较高的,应当派出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第九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或场所;

(二)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域;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高压输电线、通信线路、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200米以内区域;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文化体育场所、海水浴场、商业区、停车场、城市主次干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出入口等公共场所;

(七)景区和山林、绿地、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房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九)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 范围内;

(十)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负责管护。

第十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注意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高层建(构)筑物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

(三)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四)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宾馆、酒店、婚庆公司等单位,对责任区内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 经公安部门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 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六条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十八条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九条 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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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北京晚婚假现行规定

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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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拟取消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

8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正式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本月28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这也就是说,如果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128天,产假时间其实并无变化。但亮点是,增加了配偶陪产假15天。

另外,草案删除多条涉及“晚婚晚育”的条款,其中,删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并删除“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的规定”,这意味着,未来北京家庭可自主选择生育两孩的时间,同时,“晚婚晚育”也将画上句号。

至于生育独生子女的奖励问题,同样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针对“两孩”时期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未来拟不再享受奖励及优待。此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又再生育的也将不再享受奖励,此前已经享受奖励费不退还。

附注:

再生育可择优适用

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时,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生育的第一孩存在残疾等,夫妻可以再生育第二孩。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再生育就是指生育第三孩。

因为再生育的具体规定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因此可能出现不同省份政策不一的情况。

为此修正草案新增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以前的独生子女福利继续享受

计生法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修正案实施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已经获得《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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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文格式排版规定

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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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等级:“绝密”“机密”“秘密”标注后,加“★”,必要时加期限(如机密★5年),3号或4号黑体。

紧急程度:“急”或“特急”,在保密等级下一行,字号字体同保密等级。

发文字号:位于文头下方,居中;如有签发人,居左,两者排一行,3号或4号仿宋字。

签发人:发文字号右侧,空一格,字号字体同发文字号。

标题:标题由作事、事由、文种组成(可省),字数一般不超过50字;除出现法规、规章的标题外,不用书名号;具体形式有齐肩形、正梯形、倒梯形、除号形,公文如经会议讨论通过或批准的,应加题注,即用圆括号居中

附件:附件应标明标题、件数、份数。在正文以下日期以上,排出附件号。

注释:注释排在日期下方,用4号或小4号仿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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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国家规定五一放假几天

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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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只有五月一日这一天,其他两天属于周末休息,通常国家安排放假都是会把离五一这一天比较近的周末调整到五一一起放假。

五一放假时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公休,共3天。

据了解,2015高速公路免费时间共计20天。具体高速免费节日分别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具体免费时间段为

2015清明节3天高速免费时间段是(2015年4月5日零时~2015年4月7日24时止),

2015五一劳动节3天高速免费时间段是(2015年5月1日零时~2015年5月3日24时止),

2015国庆节7天高速免费时间段是(2015年10月1日零时~014年10月7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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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四川晚婚婚假国家规定

全文共 1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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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元旦后晚婚假就没了?”“那还不赶快去把证扯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2日下午4点50分,成都市主城区当天登记结婚的新人超过600对,青羊区、锦江区扯证的新人甚至比平时翻了两三倍。新人扎堆扯证,难道真的是为了赶上最后一批晚婚福利?

21日公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让未婚青年,尤其是已到晚婚年龄的未婚青年急了:晚婚晚育夫妻是否真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虽然还没有最终定论?但是,如果晚婚假取消,四川的晚婚夫妻将少20天的婚假。记者调查了解到,真有不少已到晚婚年龄的情侣们打算,为了这20天假,一定赶要在元旦前把证扯了。

22日,草案公布的第二天,记者走访成都市5个主城区各婚姻登记处,确实出现了扎堆扯证的情况。“今天扯证的人确实变多了,从上班到现在几乎没休息过。”金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工作人员一边核对表格,一边说。

截至下午4点50分,据不完全统计,成都5个主城区当天扯证结婚的新人超过600对,虽比不上“520”、情人节等特殊日子,但比平时有所增加。以青羊区婚姻登记处为例,今年12月22日有125对情侣登记结婚,而去年同一时间,这一数据仅为30对。

“12月22日,又是星期二,应该很多人会觉得比较吉利。”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曹先生认为,22日这天扯证的情侣翻番,除了为赶上晚婚福利,也可能是因为这一天确实是“黄道吉日”。

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2015年法定婚假是多少天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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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国家安全法规定4.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文共 1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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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5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高票通过了《国家安全法》,该法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新《国家安全法》共七章,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法律明确,“国家安全”即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对于公民和组织而言,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在义务方面,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为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新《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我国曾于1993年制定《国家安全法》,以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和反间谍工作为主要内容,随着国家的发展,国家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该法律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2014年11月1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为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创造了条件。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成亮点

此次通过的《国家安全法》,“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其中的一个亮点。郑淑娜解释,《国家安全法》在第一条立法宗旨中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第三条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中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在第七条基本原则中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第十六条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专门规定了人民安全的内容,“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等等。这些规定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立法理念。

新型领域被纳入立法范围

在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方面,新法要求,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

此外,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表示,有关维护新型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是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新增加的内容,在初审时并没有。国家安全立法是国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保障,新法是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适应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

对此,郑淑娜回应,我国制定的《国家安全法》,维护的是中国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中国政府在捍卫国家核心利益上一再表明,我们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牺牲国家核心利益。”

“什么是中国的核心利益?2011年9月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中已作过明确阐述,这次在法律中再次予以重申,就是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的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郑淑娜表示,新国家安全法中有关“国家安全”的定义是明确的,并不比一些国家规定的更加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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