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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缺失事例(实用五篇)

导语:超市香烟不翼而飞,店内天花板也离奇被破,今年三次连续被盗,店门却完好无损,超市老板赵女士可是百思不得其解。看完店里监控之后,赵女士被吓了一跳,这小偷竟然是“从天而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素材,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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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社会道德缺失案例

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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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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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道德缺失作文素材

全文共 3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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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许云鹤案”这些因道德、诚信、良心而引发的社会受关注事件仍在人们心中留有余悸的时候,秋风瑟瑟的十月又一起新的“道德”事件引发了社会各届全民讨论,也让这个秋天更添了寒意——广东佛山2岁女童连续两次被车碾压,18位路人无一人上前施救,最终那位救女童阿姨是一位处在社会底层的拾荒者——是什么样的道德标准,让18位路人漠然离去?是什么样的道德标准,让捡垃圾的阿姨热心施救?是什么样的道德标准横在了当今社会?

今天作文频道就事论事,就近几年频发的社会道德事件,为同学们搜索了一系列关于“道德”的作文素材、时事素材,从道德的定义、道德观、时事案例等方面全面讨论“道德”。

【事件回放】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女童遭两车碾压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对此不闻不问。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现在小悦悦在广州军区总医院重症监护室,接近脑死亡,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彭宇案”诱惑的“缺德”

近期,一批所谓“彭宇案”及其判决受到舆论的持续关注,并被认定为“道德滑坡”、社会冷漠的原因。似乎在一切人际碰撞中,老年人都倾向于讹钱,而年轻人都是助人为乐者。这种看法其实很粗鄙,客观上,它替我们社会的道德冷漠找到了一个牵强的借口。

我们所提倡的道德,是一种利他主义的价值观与实践,它与人性中根深蒂固的利己倾向构成一对矛盾,正因为如此,践行道德从来不是一件可以风行天下的事。中国所谓“道德滑坡”,其实是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的一个概念,那时候,很多人已经严重不满于社会的道德状况了。现在用“彭宇案”来解释“道德滑坡”,显然缺乏说服力。

不可否认,“彭宇案”会增加助人为乐者的顾虑,但“彭宇案”或许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老人倒地后,很多人倾向于围观,却无法解释人们围观倒地老人之前的道德问题。在南京“彭宇案”中,彭宇描述倒地老太是被人撞倒的,但肇事者扬长而去;在江苏南通“彭宇案”中,被压在三轮车下的石老太,是被其他过路车辆剐蹭翻车的。如果倒地老太们因为向“彭宇”索赔而消解了社会的道德热情,那么,应当对老太们倒地负责的人扬长而去,本身就是因为他们缺德。老年人也是道德失范、社会失序的受害者。

当前,我们社会的道德状况确实堪忧,但人们“缺德”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却必须准确“定位”。追根溯源,再对症下药,才能收到疗效。即使“彭宇”都是无辜的,法院判决他们不必为老人们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结果也仅仅是排除了人们助人为乐的后顾之忧,但是,还不足以形成对助人为乐的正向激励。谁来为老人倒地受伤承担民事责任,这仍然无解。

道德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它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时时刻刻,在人类道德的广阔领域中,扶起倒地老人其实只是其中一朵小小浪花。就是“助人为乐”这一道德律令,其内涵也相当丰富,外延也堪称广阔,扶起倒地老人也只是其中“一件小事”。如果有老人摔倒,有的需要我们伸手扶起,但从救护常识上讲,最恰当的做法应当是给120和公安机关报警,由专业机构来负责处理。我们之所以袖手旁观,不是因为倒地老人可能讹诈钱财,而是因为我们患了社会冷漠和道德冷漠症。所谓“彭宇案”的教训,其实只是一个借口。

最近,武汉有位老人倒地后无人扶起,大家止于围观,舆论认为这是“彭宇案”的恶果。我们可以把“彭宇案”当成不扶起倒地老人的理由,却找不到公共汽车上年轻人不给老人让座的借口。武汉的公共汽车都有2到3排“老弱病残孕专座”,共有4到6个座位,很多年轻人上车就坐在了这些专座上,有人给老人让座,但拒绝让座的人更多。南京有位名教授最近还撰文说,公共汽车座位就应该“先占先得”,老年人应当放弃让年轻人让座的念想。这种情形,用“彭宇案”就解释不通,只能归咎于公民意识淡漠和“缺德”。

现在,大家都在感慨社会诚信缺失、权钱交易、食品商人和医院唯利是图、学校违规收费,其中很多属于制度问题,但归根结底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其根源值得认真反思。反思是一个重建社会道德秩序的过程,它需要有宏观的视角,从人性、制度、观念与实践等多角度切入。道德冷漠的人,常常伴有良心上的不安,这时候如果有一个借口,就能给不安的良心带来莫大安慰。这是“彭宇案”的诱惑,我们必须摆脱这种诱惑。(杨于泽)

许博渊

烟台一位73岁老人9月26日晕倒在街上而无人救助,醒来后手举200元钱求助,有青年上前将其扶起,没有拿他的钱就走了。媒体报道后有论者如此评论:“有专家建议加大对‘讹人’者惩处力度,以法律来惩治讹诈者。道理不差,但救人者尚且拿不出证据,又如何拿出被人讹的证据?法律不是万能的,强行介入道德领域未必是什么好事,也管不过来。真正解决‘救人反被讹’,解决类似的老人跌倒之后无奈之下的拿钱‘自救’,关键还是从道德上着手。”他还写道:“如果人人都能献出一片真心,人人都能见义勇为,必然会汇聚成一股社会正义的洪流。”

“法律不是万能的”,这点我完全同意,世界上没人说法律是万能的,除非傻瓜。但是,法律虽然不是万能的,但在某些领域,某种程度上是能的。如果因为不是万能的,就把它放在一边,连它有限度的能也不去利用,那也是傻瓜。

的确,许多情况下当事人拿不出救人的证据,也拿不出被讹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无能为力。因为法律重证据。但是,我们不能排除在能够拿出证据的情况下,也把法律的武器放在一边。例如前不久江苏如皋的讹人事件,就有公交车上的摄像为据。那位讹人的老妇就是在铁证面前才被迫道歉的。我曾发文呼吁,社会道德必须动用法律武器来捍卫它,抢救它。只此一举,就可以为道德壮胆,为良心壮胆,同时亦可令那种绑架和强奸道德的缺德之人有所顾忌。

事实上,法律已经介入了,只不过是在相反的方向上罢了。2006年南京彭宇一案,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就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作如下“合理想象”:“从常理上分析,其(彭宇)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仅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虽然此案的最终结果是庭外和解,但对中国社会道德的破坏性无法估量。从此之后,老人跌倒后无人相助的报道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

上述论者说“关键还是从道德上着手”,不知道什么意思。推想起来,也许是教育和呼吁,还有表扬见义勇为者之类吧。烟台老人手举200元人民币求助,十目所视,此时上前相助,被讹的风险应该比较小了。如果以此为据,说明“如果人人都能献出一片真心,人人都能见义勇为,必然会汇聚成一股社会正义的洪流”,法律不必介入,道德完全有能力自救,那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历史上,我们一直提倡以德治国,要求人们自我修养,自我完善,“吾日三省吾身”,“修齐治平”,而不大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不大习惯法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也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应该承认,法律在许多地方还是空白,尤其是在被认为小事而偏偏事关道德的一些方面。比如公共绿地里的银杏熟了,有人公然拿了长竹竿在打,打得地上满是叶子却没人管。又比如绿地里的马莲草,有人公然把它的叶子一大把一大把地掐下,拿回家去也没人管。因为在这里法律是空白,道德也就成了戕害的对象,弥漫开来的是不道德:公共的东西是可以据为己有的。如果有关方面对此加以立法,而且责成有司以法管理,谁窃取公物,就惩罚谁,窃取者就会有所戒惧,道德就有了依靠,就有可能长大成人。

结论是:为了培植和维护中国社会道德,法律必须介入道德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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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社会道德缺失案例

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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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2011年10月23日,广东佛山280名市民聚集在事发地点悼念"小悦悦" ,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2011年10月29日,没有追悼会和告别仪式,小悦悦遗体在广州市殡仪馆火化,骨灰将被带回山东老家。

2012年9月5日,肇事司机胡军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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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社会道德缺失案例

全文共 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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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2009年5月16日,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极其凶残。2010年7月15日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2011年3月4日,二审结果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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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权利与道德事例作文

全文共 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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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有句谚语说“国王的权力到我的鼻尖”为止,也就是说你管天管地管不了老子吃饭拉屎。公权力再大范围再广也有一个底线,这个底线就是不能侵犯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哈特提出法律规则分为内在规则和外在规则。举个例子说,我出自内心的认为杀人不对所以不杀人,此为内在规则。我不认为杀人不对,但害怕受到法律制裁所以不敢杀人,此为外在规则。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信息,从我们有意识开始就接受了。但是接受了以后你是否遵守,你如何理解就是个人的事情。因为道德不同于法律,若违反的话不会受到强制力的制裁。比如一个人看到一个溺水儿童,救与不救是两种情况,但内心有三种反应:一种是我认为我应该救他;一种是我不想救但社会道德舆论认为我应该救,我不敢违背;一种我不想救就不救。

社会道德舆论有这么一个好处,它规范人的行为,但未必每个人都是出自真心的认同。在《神雕侠侣》里,杨过娶自己的师傅被视为违背社会道德准则的,我们今天知道这很可笑,但在当时事实就是如此。

比如郝思嘉,她抛头露面地做生意,在当时19世纪的美国南部简直是惊世骇俗。但是她这么做,只是因为“我愿意这么做”。当然,如果她这么做了会被浸猪笼,她一定也是好汉不吃眼前亏了。

她的第二任丈夫就是和她完全相反的性格,做事之前考虑的是“别人会怎么说?邻居们会怎么说?”

道德一定会受到时间地域的局限,百年以后的后人看看我们今天所谓的“高尚品德”也许会觉得愚蠢而可笑,这谁说得清楚呢?不管是对也罢错也罢,我认为一个不愚蠢的做法是建立自己内心的规则,我们自有意识起就开始接触社会道德信息,但是是否接受以及如何品定要由自己去考虑。我不做一件事情是因为我认为自己不该做,而不是为了“别人会怎么说?邻居们会怎么说?”总而言之,要有自己独立的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

再说到前面,人身权和财产权就是所谓的“天赋人权”。我的身体由我自己作主由我自己处置,这是有自由思想的人都知道的。今天我愿为哪个人“守身”是因为我愿意这么做,我遵从我内心的准则,而不是为了“别人会怎么说?邻居们会怎么说?”我的人身权连国王也无权力干涉,更何况是邻居们?

我是我自己的主人,我不依附于任何人。在我不违背法律不干涉他人的情况下,我的身体我的财产谁也不能无故侵犯或者剥夺,我可以自由处置它们。这才是真正的“天赋人权。”

[权利与道德事例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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