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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阐述行政公文的撰写规则经典两篇

在我们的成长中有许多的规则,那么关于成长规则的作文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简要阐述行政公文的撰写规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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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文的行文规则

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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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来往关系。我国社 会组织的管理机关可以分为三大类:

1.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体系(自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省人大及常委会到乡镇人民 代表大会);行政机关体系(依次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省、四大直辖市、各自治区和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市、地区、自治州政府,县级市、市辖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司法机关本系(自最高人民法院到乡镇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军事机关体系、政协机关本系等)。

2.团体机关 中国共产党机关体系,这一机关体系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领导权力核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机关体系;全国工会机关体系;全国妇女联合机关体系;其他群众性团体。

3.实体机关 事业单位机关,均由国家提供一定的经费,如学校和研究机构等机关;企业单位机关。一般实体机关纵向级别较少。

我国社会组织机关及其部门、单体之间的组织关系和行文关系有以下四种:

1.隶属关系,如国家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如国务院所属 各部、委、办之间、省人民政府各厅(局)之间;

3.平行关系,同一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平行关系;

4.非隶属关系,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既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又无上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关系,它们仅仅是一般性关系。或称为不相隶属关系,如省军区与县人民政府,省教育厅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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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

全文共 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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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机关的文件,按照行文关系、文件的去向,可以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和泛行文。

基本行文规则

(1)根据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原则。

(2)公文不直接报领导者个人的原则。

(3)非特殊情况不越级行文原则。

(4)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的原则。

(5)部门会签未经协调一致不得各自单独行文的原则。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以下两种情况不宜用抄送:

1.请示不得在主送上级机关的同时向其下级机关抄送;

2.凡与办理公文无关的机关一律不予抄送。

请示应一事一请示,不要一文多事。如确有几件事需要请示上级,可分别写成几份请示上呈。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的规则。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公文的语言特点:庄重、准确、朴实、精炼、严谨、规范。庄重是指语言端庄、格调郑重严肃;准确是指在表情达意时,语言真实确切,无虚假无错漏,褒贬得当,语意明确界限清楚,符合实际,真切表达欲表达的内容;朴实是指语言平直自然、是非清楚、明白晓畅、恰如其分、通俗易懂,无浮华夸饰、无渲染、无形象描绘、无矫揉造作,忌堆砌华丽辞藻,忌滥用辞格,讲求于平淡之中见神奇;精炼是指语言简明扼要,精当不凡,去浮辞,忌冗长空泛,同时,又不苟简,即服从行文目的和表现主题的需要,当祥则祥,当略则略;严谨是指语言含义确切、文句严谨、细致周密、分寸得当,忌模糊含混、语意多歧;规范是指语言单位构成及组合不仅应符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和一般逻辑规则,而且应合乎公务活动所提出的特殊规范性要求。

二、12种应用文体的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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