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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我同行手抄报图合集20篇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以下是开学吧小编为2024年高考考生精选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对大家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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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话题:共享单车、公益、规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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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针对有竞争对手呼吁“全部销毁不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共享单车”,ofo方面对新闻记者回应称,当看到一家受益于互联网开放、合作、共享精神,其创始人时时刻刻将“公益”“情怀”挂在嘴边的互联网创业企业,赫然吐出“强制”“销毁”这样的词语,这背后急于求胜的扭曲心态,令人深感痛心。

ofo方面指出,ofo小黄车目前已经与北斗导航北京公司开展了深度合作,正在加快量产拥有全球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的北斗智能锁,预计不久后北京市内小黄车的机械锁会全部替换为智能锁。作为中国自行研制的全球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北斗导航的定位精准度比GPS定位系统更高。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说,这是在否定公共自行车系统多年来的建设成果,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从遵规守法的角度来说,是法盲,是对规则的无知与蔑视。”ofo方面表示。

ofo此番回应,针对的疑似摩拜单车。

4月21日,《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对此,摩拜单车方面回应称,公司的技术实力和运营服务水平与《征求意见稿》的各方面要求非常契合。摩拜方面呼吁相关政府部门,强制要求行业内所有企业立即召回、全部销毁不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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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遵守法律的议论文

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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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们学生眼里似乎遥之不及,实际上却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从小就得遵纪守法,做一个学生。

我们要懂法律,遵守法律,这样才能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让自己不受侵害。学习法律可以让我们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避免触犯法律。

这儿有一个例子;有一个品学兼优、善良可爱的小学生——小民,他经常受到家长和老师的表扬。有一次,他在巷子里看见几名同学聚在一起,过去才得知他们要去网吧。“网吧”这个家伙对小民来说,非常新鲜,他耐不住好奇也跟了去

。长期沉迷于书海的他还从未玩过网络游戏,一下子就着迷了。一开始还是用自己的零花钱和早餐钱,上完课才去上网,紧接着上课也想着网络游戏,变得心不在焉,而后,他找遍种种借口旷课,逃学,整天泡在虚拟世界里,夜晚也称在同学家整晚不归,最后他没钱了,就以大欺小,抢低年级同学的零花钱,结果在一次抢钱时,被警察当场抓住,拘留了,因耐不住时时刻刻向他攻击的网瘾,撞墙自杀了。

像这样的`悲剧还少吗?悲剧的发生一半原因在于小学生不懂法律,不知道未成年人不可进网吧,一半原因在于老板一时贪钱,不去遵守法律,才酿成如此众多的悲剧。同学们,我们要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不落入他们的后尘。

我想说一句,如果人人都去“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那世界上还会有如此众多的悲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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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九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7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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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三)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四)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法规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境外出口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未确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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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春节习俗手抄报内容

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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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每当春节来临,就代表新的一年开始了。在春节的每一天里,人们都过得非常快乐!我的家乡也不例外。

我的家乡在徐闻,每当春节来临,家家户户张灯结彩,喜气洋洋,各种各样的迎新春活动层出不穷,但其中最有趣的是“金狮抓彩”和“游花车”。

大年初一天刚亮,醒狮队就开始给各家各户拜年了。这时,人们会把早已准备好的用红包和糖果拼成的“彩头”,高高挂在屋檐或二楼的栏杆上,让狮子“抓彩”。当狮子给户主拜完年,醒狮团的师兄弟们就会轮番表演南拳、大刀、长枪等各式各样的功夫,之后就用搭罗汉的方式,一层一层地搭成人梯给狮子“抓彩”。狮子爬在人梯的最高层,首先向所有在场的人行叩首礼,然后就跃起身子用嘴去抓 “彩头”。你只要听到欢呼声,“彩头”肯定被狮子抓到了。

游花车是最热闹的庆春节活动。大年十二,每个乡镇都会根据自己的特色扎出别具一格的花车。花车的款式各不相同,有的扎的是丰收喜悦的瓜果满园,有的扎的是经济腾飞的高楼大厦,有的扎的是喜迎春色的满园花香,还有的是五洲同庆的太空遨游。花车五颜六色,彩灯闪烁,彩旗飘飘,美丽极了!每年一到游花车的时候,人们打扮得漂漂亮亮的,从各个乡镇赶到县城,从各个小巷涌上街头,围着游行的花车笑呀、跳呀,这辆是我们镇的,那辆是你们镇的,互相转告着,欢笑着,脸上洋溢着欢庆丰收的喜悦。

这就是我家乡的春节,一个充满吉庆,充满欢乐,充满喜悦,充满希望的春节。它总是那么令我陶醉,令我激动,令我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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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第一次做手抄报作文350字

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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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师留了一项作业,那就是做手抄报。这可是我第一次做手抄报啊,我现在的心情是又激动又紧张。

我现买了一张四开的纸,拿了彩笔和铅笔橡皮,这样子,我的准备工作就做好了。

我先在四开纸的上面画了三朵白云,下面还点缀着“争做文明少年”四个大字,白云脸上还绽放出了朵朵笑脸。

然后我在白云的下面画了一个像小日历的本子,上面写了六行字,那六行字写的都是关于安全的,我还在它那小本子上画了蝴蝶装扮呢。

我再在小本子的旁边画了一个相框,画了一个小行,上面写的都是关于“校园欺凌”的,我相信我的手抄报放在学校里,大同学就都不会欺负小同学了,我们的学校也就不存在校园欺凌了。

这就是我第一次做手抄报,我相信,我们学校看见我这个手抄报的话,身边的安全事情不会发生,可恶的校园欺凌也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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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勤俭节约手抄报内容精选:名言警句

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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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俭节约,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家一定要继承并将它发扬光大。

今天应届毕业生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关于勤俭节约手抄报内容”,主要目的就是唤醒大家的勤俭节约的意识。一起来看一下!

1、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2、学问勤中得,富裕俭中来。

3、节约莫怠慢,积少成千万。

4、生产好比摇钱树,节约好比聚宝盆。

5、节俭下来几何,便是得到几何。

6、节约与勤勉是人类两个名医。

7、自己当老板也好,给别人打工也罢,什么事情都应当执行勤俭的原则。

8、节约比赚钱更有意义。

9、成由勤俭败由奢。

10、从俭入奢易,从奢入俭难。

11、节俭是致富的秘诀。

12、节俭本身就是一宗财产。

13、省下来多少,就是得到多少。

14、一个创业者的成功的心态:黄金本无种,出自勤俭家。

15、静以修身,俭以养德。

16、节俭是你一生中食不完的美筵。

17、节约好比燕衔泥,浪费好比河决堤。

18、浪费是支出,节约是收入。

19、节约时间胜过储存金银。

20、不当家不知柴米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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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第七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2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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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2];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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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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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到来,我校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还向同学们发放了五五普法知识竞赛问卷,使同学们深刻了解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

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接班人和生力军,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成长为有知识、有文化的一代,我们更要成为学法、懂法,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青少年自身的特殊性使学校、社会必须加强普法教育。

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不可避免的受到社会中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有一定比率的上升,引发了法制教育危机。青少年学生可塑性极强,如果,不抓住时机加以引导,而放任自流,必然要导致社会问题。

今年“五五”普法的主题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则,促进和谐社会,崇尚和谐一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和谐”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尊重规则和秩序的法制精神。在全社会高调唱响和谐理念的今天,我们即将迎来“五五”普法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时期,我们要宣传宪法、学习法律

作为中学生,我们应该遵纪守法,崇尚节俭,弘扬传统美德。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律和道德,任何一个公民都必须恪守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规范。对于成长中的我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比什么都更为重要。我们中学生应当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做到知法守法,并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

让我们从心里宣誓: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普法志愿者。我承诺:践行志愿精神,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以这次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素质,培养爱国守法的情操,做一个现代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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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世界无烟日手抄报内容及图片大全

全文共 1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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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无烟日手抄报:吸烟的危害

◆吸烟与视力衰退美国眼科专家研究证实,长期吸烟可能导致视力衰退。香烟中含有的尼古丁和焦油能大量消耗人体内包括V12在内的多种维生素,而缺乏V12便很可能引起视力衰退。而且,吸烟导致眼内血液流量减少以及增加损害视网膜的祸首——氧游离基。但在彻底戒烟后,患者的视力大多可恢复正常;在不戒烟但减少吸烟量的情况下,视力也大多能部分恢复。

吸烟者◆吸烟与幻觉症幻觉是脑功能障碍引起的一种精神异常。由于长期吸烟,引起慢性气管炎、肺气肿、肺原性心脏病,导致心肺功能衰弱尤其是呼吸功能衰弱,最后发生中枢神经系统病变。患者可有幻听、幻视、幻触、幻嗅、幻味等异常行为。

世界无烟日手抄报:吸烟与儿童伤害

以美国为例,据美国一家专业研究机构1998年的评估结果显示,哮喘病每年给美国经济造成的损失达126亿美元,约1500万美国人遭受哮喘病折磨,其中500万是儿童。从1980年起,美国5岁以下的儿童哮喘病发病率有较大增长。据统计,美国每年约有5100人死于哮喘病,平均每天14人。哮喘每年导致美国儿童1400万个缺课日,成为影响儿童学习最严重的慢性病。

据美国环保局的一份报告指出,儿童是环境污染的最大受害者。通常,儿童会经历比成年人更高的环境暴露,按每磅体重算,他们比成年人要呼吸更多的空气,从而会吸入更多的污染物。再加上儿童好动、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免疫功能不健全等原因,使得他们最易受到污染物的伤害。二手烟是最常见的危害儿童健康的污染物。

据世界卫生组织评估,二手烟对儿童健康的危害主要有:引发儿童哮喘、幼儿猝死综合症、气管炎、肺炎和耳部炎症等。二手烟的暴露导致20万到100万患哮喘病的美国儿童的发病次数增加,症状加重;约有15万到30万18个月以下的婴幼儿所患的呼吸道疾病,以及一种中耳积液的儿童病增加流行等都与二手烟有关,这其中,每年约有7500人到1.5万人需要住院治疗;另外,美国每年约有1900到2700例的婴儿猝死综合症也被认为与二手烟的污染有关。二手烟还是引发儿童哮喘的主要刺激因素。

世界无烟日手抄报:禁烟的奖惩措施

1、“奖励”型 政府发戒烟费

对于想戒烟的吸烟者,法国国家保健制度将补给1/3的戒烟费用,每年最多可达50欧元(约合431元人民币),这部分钱归入疾病保险。

英国苏格兰邓迪市为鼓励市民戒烟,为戒烟者每周提供12.5英镑(约合131元人民币)的补贴。

2、处罚重

西班牙 违法吸烟行为按轻重等级,将受到30欧元(约合257元人民币)到60万欧元(约合5175360元人民币)的处罚;

墨西哥城 违法吸烟的个人将被处以50美元(约合340元人民币)~150美元(约合1021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惯犯将被监禁36小时;

新加坡 违法吸烟者最高罚款2000新加坡元(约10045元人民币),在公关场所扔一个烟头罚款500新元(约2511元人民币)或打4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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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律征文600字

全文共 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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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国家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一听到“保护”这两个字,有一些家长就会认为保护孩子只是让孩子不受到伤害,事事都顺着孩子。有一个案例是这么说的:有一个男孩叫小杰,他之前成绩很好,同学们对他印象也不错,可以说小杰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可是,有一段时间他迷上了网络游戏,就不停找借口向父母要钱去网吧上网。父母为了换来孩子的笑脸,就给了他钱。后来他的父母发现他拿钱去网吧上网,就不给他钱去上网。小杰因此而离家出走,因为小杰不去打工赚钱,他就整天出入KTV等场所,所以小杰的钱很快挥霍完了。后来他在社会上结交了所谓的“大哥”。那些人是无业人员,他们唆使小杰去偷去抢。最后,小杰被警察带走,从那以后,他的父母就痛不欲生。按照这个案例,小杰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是因为小杰法律规定:未满18岁的孩子不能进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要是小时候开始学偷别人的东西,长大之后,慢慢地你就会走向犯罪的深渊。我们从小就学习法律知识,长大才不会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法律其实离我们很近,它伴随我们一步步成长。

法律在我心中!让我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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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过年手抄报内容资料:关于过的句子

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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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的用的东西应有尽有,招待客人的东西数不胜数,糖果瓜子不在话下,什么开心果、腰果,榛子……

对于过年,总有一种说不出的欢悦、欣喜和久久的期待。

欢声笑语透着和谐和吉祥。在灯笼里、丰富多彩的庙会里、在声声的祝福里,迎来了新的一年。

家人下楼点燃鞭炮,顿时满城近带鞭炮声,震耳欲聋,花炮升腾五彩斑斓,整个城市沉浸在烟花爆竹声中。

空气里弥漫着过年的香甜气。愈来愈浓。

相信在寒冷的冬天,没有我的祝福您也一样的快乐,有了我的问候您会更加幸福!虽然相隔千里,我依然能够看到您的微笑,亲爱的朋友,祝您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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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二、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主要内容

全文共 1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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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意见书由于在不同诉讼阶段所提的意见不同,格式和主要内容也不尽一致,但通常情况下应当具有以下几部分:

1、题目:

法律意见书的题目撰写应当开宗明义,直接阐明辩护目的与意图,不应仅写上“法律意见书”。

如:“对XX涉嫌XX罪一案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的法律意见书”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涉嫌XX罪一案申请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2、首部

首先注意应当写明办案机关的全称。

如:XX市公安局XX分局、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其次,应当写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本情况,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所做的哪些具体工作,最后应写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现提出以下几点法律意见,供贵院(局)参考。

3、案件事实部分

对案情作简要陈述,这时可以运用图表等可视化工具,主要应当撰写以下几部分:

(1)陈述办案机关认定的事实

(2)辩护律师经工作认定的事实

(3)辩护律师对认定案件事实的意见表述,如:我方认定办案机关认定事实有误,如果认为认定事实无误可写明同意办案机关认定的事实或可不写。

对案件事实部分的表述应当言简意赅、简明扼要,严格按照犯罪构成、犯罪的七何要素来表述,不可带有太多的修饰语句或没有证据支持的主观猜测性观点。

4、通过律师工作后对此案的基本观点

这部分应当先对案件的定罪发表意见,后对量刑发表意见。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撰写:

(1)无罪的意见:分不构成犯罪和不构成指控罪名两种情况:

首先应当具体阐明无罪的具体理由,应分“案件事实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达不到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够成犯罪”三种情形表述。

其次应当简述案件证据情况,包括案卷中的证据情况及律师调查取证情况。

最后应当写明具体应适用的法律依据(具体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可在附件中附光盘电子稿)。

另外对于不构成指控罪名的情形表述时,仅写明不构成该罪的理由即可。因为是要作无罪辩护,便不可再指明具体应认定何罪,不可充当公诉人的角色。

(2)罪轻意见:

首先应当对办案机关认定的罪名发表意见,如认为办案机关认定罪名错误需要改变罪名,则应当具体阐述应当改变罪名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情况,并具体写明根据案件事实应当适用何种较轻的罪名,而不能改变为较重一种的罪名。

如认为办案机关认定罪名正确,仅应对量刑部分发表意见,应写明是否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是否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情形,并注明相关证据情况。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发后一惯的表现及符合取保候审规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理由和依据

这部分主要适用于申请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6、总结陈述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意见书的总结,最后总结辩护律师的基本观点和意见,并表明身份与撰写日期。

如: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罪一案,本律师认为(A不构成XX犯罪,B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C应当改变罪名为XX罪,D构成XX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建议以上法律意见,恳请贵院参考并采纳!

辩护人:XX,XX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最后,在意见书主体撰写完毕后,还应当写明附项内容,主要应当撰写本案证据情况及需要办案机关调取的证据线索,最后附电子文稿光稿以方便办案机关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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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元宵节手抄报资料:各地的元宵节习俗

全文共 1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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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习俗在全国各地也不尽相同。

河北省。永平府元宵节,有病的妇女群聚窑下,称“陶灸”。儿女交错度桥,称“度百厄”。也有人以纸裁剪为九条纸绳,信手打结以卜休咎,称“结羊肠”。

又以十二个面盏贮油放入锅中蒸熟,以面盏积水之多寡来预卜该月的晴雨。静海县上元节以大馒头为节食。庆云县元宵节男子请五祖教拳棒,女子请紫姑卜休咎。

山东省。淄川县元宵节临水人家多放河灯。宁阳县元宵送灯至祖坟。博兴农村的元宵节有照灯的习俗。男孩子提著灯,绕枣树六圈,口念“嘟佬嘟佬,开花结枣”六遍,就能使枣树丰收。莒县男女老少於正月十六到野外踏青,称之“走老貌”,据说每年走一次可永保青春年少。

河南省。襄城县元宵吃馄饨汤,称之“团圆茶”,娘家接已嫁的女儿回家过节,县元宵庆灯时,老幼有病者,皆以火灸石龟。本地有河桥的,相率过桥。若无桥,则以木板搭数丈高之“天桥”,称为“走百病”。

陕西省。翔县於元宵节宴请女儿、女婿,称之“吃十五”。并送灯、送油,称之“添油”。

江苏省。武进县上元日绑缚芦苇成丈许之火炬,插於田间,称“照田财”,用来预卜早潦。火色白者为水,红者为旱。宜兴上元日,儿童戴鬼面具,屈脚振肩而跳,称之“跳鬼”。

浙江省。杭州民间传正月十五为上元天官赐福之辰,多斋素诵经,匍匐至吴山礼拜。海宁县元宵节以精致的菊花灯为最出名。上虞县少於元宵节晚上到戡恃月台上较量武艺。建德县人家有新娶媳妇的,於元宵节设酒祭床。

江西省。新建县民於元宵扫墓插竹为灯。万安县城各乡均於元宵节祀上元神舟。

湖北省。云梦县(今之江汉)老农夫於元宵夜持火炬偏照田圃,叫“照绝地蚕”。儿童则以田鼓迎神,以卜岁事。武昌的“弄龙”要一连三天。全村的男女老少都跟随龙灯到邻村赴宴,称为“龙换酒”。

湖南省。常德上元各家以椒为汤,加入韭菜儆果诸物款待客人,称为“时汤”。新田县游完龙灯后,将龙灯付之一炬,称为“送灾”。

四川省。四川元宵有“四偷”的习俗:“一偷汤圆二偷青,三偷檐灯四偷红。”除了偷青是为了强身外,其馀皆为求子的习俗。开县有“对骂”的习俗。元宵节时人们搬板凳到户外去,将平日之怨气,尽皆骂出,被骂之人不得回骂。

福建省。泉州花灯别具特色,有香灯、纸折莲花灯、丝料宫灯、八结灯等等。邵武县元宵夜境内庙宇绕境迎香,称为“净街”。福建南部有元宵节两村儿童互掷石为戏的习俗。据说若不掷石,那个村子必定发生瘟疫。

广东省。新安县民有於去年生男者,皆於元宵夜庆灯。南雄闹花灯时,父母取龙灯上之龙须线给小儿系带,据说可保儿童无疾病。又取龙灯内残存的蜡烛照床下,据说可以产贵子。文昌县民元宵夜偷青时,偷中的以挨骂为吉祥之兆,偷不中者则以不挨骂为吉兆。

云南省。云龙县於元宵节前迎三崇神,沿街立棚祭祀。弥勒州元宵后一日燃香於桥,投石水中,再取水洗眼,据说可以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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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开展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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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阿勒泰市一名市民在展示领到的阿勒泰市普法知识卡片。

4月是自治区第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4月8日,阿勒泰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市合法院、市劳动人事局、市公安局、街道办事处等30家相关部门在阿勒泰地区行署门前开展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并现场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通过宣传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让广大市民了解和自己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法制阿勒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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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

全文共 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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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也正是因此,转型期中国的法治建设,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从而把握好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条文与人情的关系、法律与伦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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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律师看法:示众过激有悖法律

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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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众的方式惩戒小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兵在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挂牌行为不妥,带有侮辱色彩,但是否该追责要根据具体情节轻重而定。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庆国则认为,居民自行对小偷的处理应分阶段评判。在抓捕阶段,居民需要采用必要手段,只要在防护范围内便合理。抓捕后,对其进行挂牌,令其下跪则不合法,即使男子犯了法,应由相应机关根据法律或者治安条例处罚。小区居民的行为会对男子造成人身伤害,有损男子名誉,有悖相应法律规定。如果行为过激,可追究责任,“即使是犯了法的人,也应有相应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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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五四青年节手抄报图片资料

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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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光荣传统,1939年,陕甘宁边区西北青年救国联合会规定5月4日为中青年节。1949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规定:5月4日为中国青年节。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但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放假适用人群的年龄上限。

2008年4月,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3亿多青年将于每年5月4日放假半天。

此次进一步明确年龄上限后,将有3亿多年龄在14至28周岁之间的青年可以依法在青年节这天享受到半天的假期,感受到社会对青年的关爱。

《办法》指出,各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应自觉遵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切实保障青年的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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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家风家训手抄报资料一建设家风家训的现实意义

全文共 1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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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期间,中央电视台推出《新春走基层·家风是什么》系列报道。伴随着记者的采访镜头,不仅王蒙、冯骥才、莫言、姚明等知名人士和大家分享了自己传承自父母长辈的家风、家训;还有一些普通人、游客、市民等都和大家分享了传承自父母长辈的家风、家训,有“富二代”回答家风就是“不啃老不坑爹”,有小孩说家风就是“爸爸每周打我一次”,甚至有人认为家风就是“老公挣钱老婆花”…… 这让人们在忍俊不禁之中开始重新审视和思考,家风、家训这一古老但并不落伍的话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好家风好家训则是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的精神,落实好中央文明办“厅堂悬挂家训”的要求,全国各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晒家风诵家训”活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文明进步关系到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自古以来,“家和万事兴”深深根植于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中。家风正,则民风淳;家风正,则政风清;家风正,则党风端。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文明进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的高低。优秀的家风家训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家风源于我国古代乡土亲缘社会,也就是传统的家庭教育,包括传承价值观、论理观与道德观,也包括传承的基本方法与规矩。优良的家风、家训其终极目的就是达到“家和”,达到“万事兴”,达到家族的世代繁盛。因此,“家训”的关键往往是在家庭中强调尊老抚幼,成员间互为体谅,坦诚以处,包容信任,而禁忌猜疑、抱怨甚至指责。就绝大部分的家庭而言,各自的家训侧重点是针对下一代,对下一代提出的严格要求,希望下一代能尊奉之,践行之,并传承下去。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安世之道。千百年来,中华优秀文化通过一代代家庭长辈的言传身教和家风传承,深入到每个中国人的血脉中。家风、家训作为传承中华文明的微观载体,以一种无言的教育,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地影响着人们的心灵,对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直接作用。。中国的家训文化历史悠久,最早萌芽于五帝时代,明清达到鼎盛。据《中国丛书综录》所列书目记载,我国古代公开出版的家训有120多种,包括《朱子家训》、《章氏家训》、《颜氏家训》、《钱氏家训》等流传至今,是中华传统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大兴节俭办事之风的当下,重温一下这些古训更是大有裨益。我国历代都有一些著名人物,他们在各自的家族中都制定了极为严格的家法家规、家训家风。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强调,“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家风好,子女教育得好,社会风气好才有基础”,“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也是一个社会的价值缩影。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的直观体现。”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注重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风的形成,无关贫富,只关德行,家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和影响着社会之风。从家风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个是具体行动,一个是精神层面,逐渐升华。家风是社会的产物,与时俱进,历史的变革,或早或迟,总会赋予家风、家规、家训以新的意蕴,除旧布新。时下,引领崇德向善、奋发向上的时代风尚,顺理成章地成为家风家训的重要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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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党节手抄报:党啊,生日快乐

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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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点燃了93支蜡烛——祝党生日快乐!

93年前,您像喷薄而出的一轮红日,在东方地平线上冉冉升起,

从此中国的革命航船有了可靠的舵手。

您是鲜明的旗帜,万千热血战士,在您的指引下,乘风破浪,奋勇前进。

您是不灭的灯塔,慢慢长夜,照亮了战士前行的方向。

您是力量的象征,激励着无数战士披荆斩棘,与反动黑暗势力作英勇的斗争。

您是希望的源泉,鼓舞着中华儿女在急风暴雨中顽强的搏斗。

九十三年的历程,见证着您奋斗的足迹。

九十三年的沧桑,留下了您坚韧不屈的身影。

您无愧于历史,无愧于天地。

您以无穷的生命力,抗争,崛起,创造着中华民族璀灿的未来!

蓦然回首,在中国历史的衣裙中,缠裹着多少的耻辱与痛苦。

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负载着帝国主义一个个铁蹄蹂躏的烙印。

多少英烈为党献身,多少碧血染红了党旗。

然而,逆风恶浪掀不翻巨轮,英雄的儿女用头颅和血肉之躯,将独立、自由、民主的新中国筑起!

党胜利了,人民胜利了!

我们迎来了中国历史上一个崭新的时代——祖国新生了,人民站起来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犹如强劲的春风,吹遍了祖国大地。

邓小平理论带来了改革开放的累累硕果。

******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鼓舞我们满怀豪情大步迈入新世纪。

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鼓舞我们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奔小康。

在祖国溢香流彩的广袤大地上,春天的故事正在灿烂的阳光下继续,

中华强盛之龙正在腾飞……

太阳如炽,光华亮丽。

在明媚的春光下,祖国编织着一幅幅日新月异的彩图。

在漫长开放的海岸线上,收获的是科学与文明;

在三峡拦河大坝的涛声中,收获的是大禹未谱完的乐章;

在矿山、油田、炉台中,收获的是效益和铁人精神;

在希望的田野上,收获的是农村脱贫致富的甜蜜生活;

在紫荆花旗和荷花旗冉冉升起的地方,收获的是洗雪国耻,祖国统一的宏愿。

千树勃发,万花竞放。

我们的党经历了一次一次的丰收,正健步迈入一个充满生机与希望的年代……

二十一世纪的钟声已经敲响,我们站在金水桥头回望历史,

那南海的碧波,掀动着改革开放的浪潮;

那珠江的潮头,涌起了春天的信息;

那扬子江畔的明珠,闪烁着共和国迷人的色彩;

那九曲黄河的浪涛,勾勒出西部大开发的蓝图。

华夏天空的每一片云彩都显得那样的辉煌灿烂!

昨天的故事依然精彩,明天的梦想更加斑斓。

今天,在您欢庆自己93岁诞辰的时刻,请允许我们高举杯盏共同祝福您:

“中国共产党,生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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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高一作文600字

全文共 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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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有一个词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有一个词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这个词赋予我们应有的权利,这个词规定了我们的权利,没错,它就是法律。因为有法律,人们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为有法律,人们遇到了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事,敢去制止,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曾几何时,“扶不扶”的问题困惑着人们,只因一个年轻人看到一位老太太昏倒在地,便送她去医院,可老太太醒后一口咬定是这位年轻人撞了她,向他索要赔款。此事件爆发后,人们在路上遇到昏倒在地的人,都怀疑是不是“碰瓷”的,于是绕道而走,对地上的人不管。一些“碰瓷”的人也趁此兴风作浪,看到一辆车过来了,二话不说,直接倒地。正如材料中的杨先生本是出自好意劝阻老人不要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谁知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开人世,老人离世后,家属上诉至法院,向杨先生索要赔偿。

可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使好人蒙冤。当“扶不扶”这个小品在春晚放出,人们的心灵遭到冲激于是当另一起“扶不扶”事件发生时,当事的那个年轻人懂得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了见义勇为,人们也不再害怕被“碰瓷”重新拾起了自己的道德,敢于见义勇为。材料中又何尝不是如此,老人家属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后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的判决,认为杨先生属正当劝告,不用负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维护公民的权利,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这个时代没有法律,见义勇为者便不复存在,道德风气也将日益败坏。报纸上、新闻上常有××公司在生产食品时,向其中加了不该加的东西,某企业的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不还,学校暴力事件……如果没有法律,那些手无寸铁的人也只能忍气吞声,没有权利,得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如果没有法律,谁敢向外说事情的真像;如果没有法律,谁来维护道德和良好的风气。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让假象破灭,让人们不再苦闷着自己的良心,让人们有信心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政治书上有这样一句话: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我们有责任去正确运用它,有责任去见义勇为,有责任去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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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世界地球日手抄报内容:善待地球

全文共 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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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善待地球》。

地球只有一个,它的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有的不可再生的资源都在用一分,少一分。地球已经不堪负重了。当我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时,一场保护地球,珍惜资源的战役开始打响。

1992年,一场更严峻,更强烈的警告被发出:如果人类不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话,地球将会面临毁灭!

在第34个世界地球日到来之时,我国举起了“善待地球”的大旗。它成为我国今年世界地球的主题。

这无疑是明智的。

再有,气象学家说,持续的全球气候变化是自然灾害的主要原因。我却有着不同的看法。难道造成如此深重的灾害,人类的因素可以忽略不计吗?和自然比起来,人是渺小的,但人对自然的影响力却是巨大的,尤其是当人类的破坏力充分发挥出来的时候。比如:工业化可以使原来滋润大地的雨露变质,形成酸雨;比如:无休止的砍伐森林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使绿洲变成沙漠的恶果。

人们常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人们如此恶待地球,得到只有大自然无情的报复。想想黄河是怎样变化的,想想绿洲是怎样变成沙漠吧!听,花儿在埋怨,小草在吹息,大树在抗义呀!

地球在流血,她像一个伤痕累累的病者,拖着60多万生灵,艰难的行走。他太需要人们给一点点同情,一点点关爱,一点点呵护了。然而,人们使地球太失望了。因为人们还在用比污染更恶毒的方法去毁自然。

大家想想,大熊猫由原来的成千上万到现在的多少,朱鹮以曾经的遮天敝日又到现在的多少?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人类亲手造成的恶果呀!

人类啊!醒醒吧!善待地球就是在善待我们自己,不要因自己的愚昧和贪婪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呀!

想想恐龙也曾是地球的霸主,但是灭绝了,我们人类会不会也像恐龙一样呢?

真心去善待我们的地球母亲吧!努力去珍惜去爱惜。哪怕只是从不多用一个袋子,哪怕是每年种下一棵树。在4月22日,从这个地球的节日让我们用行动来祝福她。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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