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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关于带薪年假的规定800字汇编两篇

只有不断地劳动创造,我们的生活才会永远幸福,才会更加灿烂多彩,我们的世界才会更加美好。今天小编就来分享劳动法中关于带薪年假的规定800字,请各位读者好好欣赏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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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请假-劳动法规定

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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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带薪年休假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 病假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10年的为9个月;10-15年的为12个月,15-20年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 婚假、丧假

? 劳动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 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 公司的具体规定?多少天?工资发放?

四、 女职工产假

五、 事假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

1、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2、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4、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5、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6、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7、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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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检应视同该员工正常出勤最新

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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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目的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该《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实例

家有半岁爱女的小芹是一家贸易公司的部门经理,最近却因为公司业务繁忙,经常加班加点。小编提醒各位新妈妈,《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还有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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